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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管理是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是旅游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该课程集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综合性为一体。而课程的开设学习,为学生今后从事领队及导游服务工作、计调与外联工作,旅行社的管理等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但不同层次院校的学生对于该课程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兴趣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学习特点和教学目标。在教学中应明确培养目标、认真钻研不同类型的教材,综合设计难度适宜的教学内容,采取实用的教学方法,应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实践应用能力。针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对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内容的设计和教学方法进行分析探讨。
1.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的特点
从教材方面看,该课程侧重点、难易程度有差别。目前针对本科层次的旅游管理专业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教材大概有两种类型;1)《旅行社经营管理》或《旅行社管理实务》,教材以旅行社的业务流程和旅行社的发展趋势为基点,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和职能管理,从微观的角度对旅行社业务及管理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对旅行社的综合实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主要介绍旅行社的信息技术应用、旅行社战略管理、旅行社分工体系变革和发展趋势分析等内容。教材对业务经营与管理实务两个方面都有侧重,理论性较强。2)《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或《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实务》这类教材侧重于旅行社经营实务,教材内容以筹建旅行社、开展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综合管理为主要模块,其中开展旅行社业务为教材核心,内容包括旅行社产品开发、旅行社采购业务、产品销售业务、旅行社计调与外联业务、旅行社接待业务、出入境业务等。而旅行社综合管理部分,只是简要阐述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部分,课程内容实践应用性强。
从内容方面看,无论教材是哪种类型,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内容都覆盖全面,包括旅行社产生和发展、设立、主要经营业务和管理实务等多个方面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课程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强,为日后进一步深入学习《领队业务》、《旅行社操作实务》等后续课程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整个专业教学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统领全局的作用。
2.合理定位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定位为就业导向,多数的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旅行社管理、领队及导游服务、计调与外联业务等工作,因此,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是做好旅游服务工作非常必需。
基于以上因素,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旅行社经营管理的课程设计,首先教学目标应定位合理,即让学生在掌握基本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能从微观上掌握旅行社企业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从宏观方面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思考,成长为旅行社行业既懂业务操作又懂企业管理的,善于学习和思考,具有创新精神的旅游职业经理人才,又要为旅游服务工作和后续的学习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常识。
3.采取实用的教学方法
为更好地完成设定的教学目标,让学生对介绍性知识形成记忆,对理论性知识达到理解,把理论性知识有效应用于实践,需采用合理实用的教学方法。
3.1声像“导游”法。
声像“导游”法是指能图、文、音、像并茂的多媒体教学法。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中理论性需记忆知识较多。而有效利用互联网资源,借助多媒体课件教学,一是其形象生动、直观真实,学生理解吸收掌握快的优势,二是课件承载展现信息容量较多,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率。同时,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教学提供了便利条件,教师可以在授课的多媒体课件中链接对授课有效的视频,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中学习。例如在讲授旅行社的设立部分,可以加入中央电视台节目《今日观察》——旅行社再定新军规,解读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能有效帮助学生了解旅行社的设立的条件及国家对旅行社进行管理的一些有效措施。能使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基础理论知识。
3.2项目驱动法
所谓“项目驱动法”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采用类似科学研究及实践的方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教师可将需要解决的问题或任务以项目的形式交给学生,让学生自由结合为小组。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某项工作的实际完成程序,共同制订计划、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如在讲授线路设计和产品营销时,将旅游线路主题创意设计、营销作为一个连续项目下达给学生,在阐明注意事项、任务要求后,让分组后的学生自行选择熟悉的景区,以合作的方式完成创意主题线路设计、线路销售等工作。此项目不但是要求学生完成作业,而是以学生的设计过程为基础,进而完成线路设计程序和原则、市场细分、定位等理论知识的学习,然后,从小组中选择一人讲解线路特色和设计思路,说明线路设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最后将不同小组的设计成果、营销方案进行对比,并要求以小组为单位撰写项目报告,将完成项目遇到的问题及自身体会与经验进行理论总结。
3.3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学过程中,选择的案例应典型,且应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的联系,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强调生动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中理论知识具有较强实用性,但相对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差别较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选取的案例除能解释说明某个理论,还应运用理论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使学生更好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
3.4作业导向法
作业教学法是指教师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根据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设计作业。作业设计应体现教学目的、形式多样,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不同的作业反馈形式,达到学生理论联系实践 学习能力提高的目的。在应用型本科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中,作业设计可灵活多样,多增加实践认知,如在讲旅行社概述时,可设计作业让学生认识了解旅行社,让学生认识旅行社的门面,工作场景,并拍下照片,并在旅行社组织设计部分,让学生自己访问、调查一家旅行社的设立过程、组织结构,并上交调查报告。
作业设计的宗旨是深化学生课堂学习的知识点,强迫学生带着作业深入到旅行社行业实践当中去,随着每一次作业的完成以及和旅游行业的接触,逐渐积累经验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回到书本,再实践、再发现,达到正向螺旋上升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1-0162-01
一、旅行社经营管理学课程特征
《旅行社经营管理学》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主要研究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问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旅行社的经营特点、业务范围、组织结构,掌握旅行社管理的一般规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设计与分析产品、对旅行社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为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的类型及其基本业务、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产品、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旅行社财务管理及国内外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趋势等。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旅行社企业的管理人才,这些人才应具备现代旅行社企业管理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营销、旅行社业务管理等内容,并具备基本的行业管理能力。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弊端
该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突出的特征就是学生被动的接受。教师系统地讲授理论知识以及行业的前沿相关知识,结合多媒体教学手段和案例教学法,适当引入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仍以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所考核内容为课堂所讲授的理论知识。
传统教学法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弊端:其一,理论讲授按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不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其二,传统的教学方法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无法培养学生的核心业务能力。
三、PBGS教学法在该课程中应用的适应性
PBGS是指基于项目的团队学习模式,该教学模式以情景、项目、学生和教师为基本要素,基于项目和情景的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内容。
根据课程特点,通过运用PBGS教学法,可以完成以下几方面教学目标:
1.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运用PBGS教学法能够把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转化成学生发挥自身特长与能力,并在团队活动中掌握知识的过程,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2.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成就感
PBGS教学法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学生要完成项目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团队能量,并时刻运用组织能力与有效沟通的方法,既锻炼了胆识又提高表达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也因此提高了责任感,并在项目完成之后有强烈的成就感。
3.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通过每次情景模拟,要求领导者充分发挥团队每个成员的特长,做好分工并通过协作完成任务。每个团队成员必须通过和其他成员的合作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4.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除了了解到具体的旅行社业务操作流程,更重要的是需要学生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综合运用旅行社管理的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需要在全面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
四、PBGS教学法应用时注意的问题
1.学习业务操作过程时,直接采用分配项目如分小组成立旅行社,请学生自己命名旅行社名称、自己设想资金来源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在培养能力阶段,可以采用更灵活的方法,例如一个小组在介绍产品和营销方案时,让其他的小组模拟旅游者或者以同行的眼光来找问题,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解释分析的方式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并不断检讨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法。在这个过程里教师要及时引导并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
[作者简介]李中晶(1979-),女,黑龙江大庆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中级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企业管理;张健(1981-),女,河北秦皇岛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中级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企业管理与高职教育;华国梅(1982-),女,江苏南通人,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助教,研究方向为旅游英语教学。(河北秦皇岛06610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1-0128-02
“旅行社经营管理”作为高职院校旅游管理和导游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课程目标是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能从宏观上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思考和解读,从微观上掌握旅行社企业的运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成为旅行社行业既懂业务操作又懂企业管理的,善于发现、学习和思考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多采用讲授法进行教学,这在基本理论和概念的描述等内容上不可或缺,但在培养学生业务操作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则不大明显。而且在讲课过程中,由于现实教学条件的限制和对旅行社缺乏了解,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只是被动地完成听课任务而不是学习任务,只是按规定出勤而不是带着学习欲望上课,因此,整体教学效果不佳。笔者在授课过程中,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根据最新的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理论做了一定程度的教学变革。
一、课程设计
根据高职高专课程体系改革的系列理论要求,以ASK原则(attitude态度,skill技能,knowledge知识)为能力培养方向和主线,根据学生情况将课程的教学目标细化分解。第一个层次的目标是学生要了解旅行社行业现状,能够对行业内的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思考解决方法;第二个层次的目标是学生要掌握旅行社四大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即产品设计、组团销售、计划安排、实地接待,具备初步的业务操作能力;第三个层次的目标是学生要能够从管理者的角度思考旅行社内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具备初步的旅行社经营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在每一个层次目标中,又以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为授课重点,对“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对课程单元设计重新做了调整。首先要确定每一个单元的能力目标,以及相应的知识目标、情感目标和素质目标等;其次要设计能力的实训过程,确定实训的内容,做好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实训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活动为导向,以学生能力的提高为目标。在授课前,要做好有关的知识准备,尽可能是系统应用知识的准备。从实用角度出发,对原有的知识体系从应用的角度进行全新的系统化改造。以课程项目任务的需求为主要依据,确定课程涉及的知识内容。授课过程中,打破过去“先学后做”的授课习惯,采取“边做边学”“先做后学”的方式,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锻炼能力,探索知识,总结经验,从而完成教学。
二、教学方法
1.经验交流法。是指通过交流的方式积极吸取他人的经验,取其精华,进而完成学习任务。在第一个层次目标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改变以往按照书本和相关资料向学生介绍行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的教学方法,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教学模式,极大调动学生对旅行社行业的兴趣,学生对旅行社企业以及行业环境有了客观的认识,实时地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并且在业内人士的经验介绍过程中,树立较强的从业信心和决心。此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通过开放式的课堂学习,以研究报告或实习报告的方式,主动分析行业现状,形成良好的管理理念,养成基本的管理和研究的能力。在讲授导游接待服务一章中要应用经验交流法,因为大部分学生有过导游服务经历,以服务岗位为区别挑选学生,并以经验介绍的方式轮流上台讲解,剖析出导游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操作方法,比教师主讲效果好。
2.项目教学法。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采用类似科学研究及实践的方法,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发展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将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完成的任务以项目的形式交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工作方式,按照实际工作的完整程序,共同制订计划、分工完成整个项目。笔者在讲授线路设计时,将“秦皇岛经典三日游线路优化”作为一个项目下达给学生,在阐明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后,让学生分组,自行选择优化方向和思路,以合作的方式完成该线路设计。此项目不是要求学生完成作业,而是以学生的设计过程为授课过程,要求学生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公开讨论,进而完成线路设计程序和原则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最后将不同小组的设计成果进行对比,从而说明线路设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此种授课方式旨在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信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根据学生反馈的信息和作业水平来看,此种教学方法更能深化学生的认知,设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为突出。
3.案例分析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此种教学方法不仅是拿案例来佐证或引入,更是让学生带着任务去分析和使用案例,进而达到获取知识和技能的目的。如在讲授计调业务内容时,笔者采用案例分析的授课方式,给学生一个实际的计调人员操作团队案例,让学生仔细分析并结合课本等理论资料,回答系列问题,如计调的业务范围、计调的工作流程、计调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等。此种有针对性的带着任务的学习方式简化了授课环节和授课内容,使学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而且,现实案例的情境使学生减少了云里雾里的抽象感觉,增强了感性认识,锻炼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习热情。
此外,笔者还运用分组讨论法、角色扮演法、情境教学法、任务驱动法等教学。授课方法要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灵活运用并有效组合各种教学方法,因时因地制宜。当然,在授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教学效果。首先,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同。大多数学生愿意接受任务的挑战,花更多的时间准备作业。但也有学生不愿参与,宁可选择没有作业或者简单抄写作业。其次,小组中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各小组中,有的学生积极踊跃、贡献大,有的学生懒于行动、贡献小,但最终任务要以全体成员的共同成果形式上交,不同学生对任务的贡献难以区分。另外,课程的授课时间是在学生经历了导游实习以后,由于学生自身思想和心态不成熟、社会经验的不足以及行业运行的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学生未能良好地完成从学生到职业人身份的转变,出现了抱怨、委屈、偏激、认识偏颇等现象,少数学生甚至丧失了继续从事旅行社行业工作的信心。因此,教师除了要正常完成授课任务外,还要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分析和探讨,消除实习过程中因个别现象造成的负面影响,努力恢复和强化学生对旅行社行业的信心和职业信念。教师不光要把课上好,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重新燃起学习的热情和信心。
[参考文献]
[1]孙光.谈项目教学法在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中的应用[J].辽宁高职学报,2010(8).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旅行社正经历着急剧的变革。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旅行社行业中的广泛应用等因素,都为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对我国的旅行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作用,旅行社存在着大量的经营风险。各种经营风险的存在,不但会给旅行社带来收益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企业的破产。因此,经营风险的管理便成为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这就要求旅行社经理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且能够领导自己的企业在变革中求发展。上世纪50年代,当经验管理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时,市场战略专家安索夫提出了多元化经营战略,并在70年代风靡一时。据统计,1970年美最大的500家工业公司中就有94%的公司从事多元化经营。目前,多元化经营战略被我国许多公司采用,旅游企业也不例外。多元化经营的一般涵义是指企业同时生产和提供两种以上基本经济用途不同的产品或劳务的一种经营战略,它属于产品、市场战略,是增加新产品种类和增加新的市场两者同时发生的战略。本文从旅游业自身特点与多元化经营之间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入手,在此基础上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多元化经营策略,为旅行社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思路。
旅行社特点有利于实行多元化
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主要作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源的利用度,二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与旅行社的行业特性是一致的,旅行社有实行多元化经营的要求。
旅行社的综合性强,可以与各行业联系,开展多元经营。这主要表现在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上。首先,旅游产品是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的组合,旅游者在选择购买旅游产品时,考虑的不仅是单一服务产品,还包括住宿、交通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产品。其次,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如交通、建筑文化、卫生、公安等各行各业,因此,旅行社可以与各行业联系,开展多元经营,如创办饭店、汽车公司、娱乐场、商场等。这一方面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可以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得较高的收益。
旅行社的敏感程度高,而多元化经营战略具有降低经营风险作用。旅行社是一个脆弱性大,依附较多的行业,因此经营风险很大。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是指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的总和。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一般具有以下四种特征: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经营风险的大小是可以估测或度量的;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存在与一定的时空条件相联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是可以防范的;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发生会影响旅行社的利益。一般来讲,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原因主要有自然、人为和经济三种情况。它的业务经营极易受到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的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动荡、金融风波、军事冲突、自然灾害等都会直接影响旅行社业务经营。另外,旅游属于一种高层次消费,需求弹性较大,影响旅游需求的各种因素的微小波动,都会较大程度地在旅游业上反映。因此,旅行社仅靠单一的经营形式,是很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降低风险作用,对旅行社的深层次发展意义重大。
旅行社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旅行社业是一个投资较少,回收较快的行业,它的流动资金占用比固定资金占用高得多,其中流动资金占80%,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为旅行社的发展带来更多机会。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东中旅从一个资产规模仅为几百万元的单一旅游接待单位发展成为拥有十数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旅行社为主导产业,酒店、汽车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共同发展的国有国际旅游企业集团。潮州市旅游总公司在“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方针下,相继成立了100多家专业公司,广泛开展了贸易、房地产、工业等多项经营业务,还在境外开办了2家企业,1993年综合营业收入超过了3亿元,纯利润3138万元,成为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成功的又一典范。
此外,旅行社的市场潜力巨大,也要求旅行社抓住机遇,开拓新产品,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多元化发展。
旅行社自身的条件决定了多元化的可行性
旅行社的信息反馈迅速,旅行社可利用这些信号,不断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当今社会,信息对各行各业是很重要的,可以说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财富。不论是从事国际旅游,还是国内旅游的旅行社,在世界各国或者全国主要旅游地区都设有办事机构,对各种产品、市场信息了解迅速。这些信息经过旅行社人员的合理收集、整理、分析,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产品深层开发信号,旅行社利用这些信号,不断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多元化经营在成熟的条件下便会应运而生。
旅行社的公众交往广泛,有利于进行招商和引资。旅行社每年接待的国内外游客可达几万至几十万人之多,旅游的消费,又决定了旅游者的层次和地位,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直接吸引旅游者的注意,使旅游者产生投资与合作的欲望。旅行社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进行招商和引资,逐步发展多元化经营。
旅行社资金运用灵活,可以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旅行社与其他行业相比,资金运用上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必将大量资金压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上;二是先收取旅游费、再进行服务。这两个特点可以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为多元化经营提供了前提条件。
旅行社人员文化素质较高,能为多元化经营提供较好的管理者。旅行社的行业特点要求其从业人员知识面广,道德品质高,特别是对管理人员要求更高。因此,旅行社拥有一批素质较好的人员。多元化经营规模较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正需要较好的管理者。二者的吻合,更使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成为可能。
旅行社多元化经营可供选择的模式
横向多元化,又称水平多元化。是指以现有产品市场为中心,向水平方向扩展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一个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可以同时经营境内旅游、境内居民到境外旅游等业务,它适合于社会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纵向多元化,又称垂直多元化。是以现有的产品、市场为基础,向垂直方向扩大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经营餐饮、商场、娱乐场等业务,它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适合于规模较大的旅行社。
多向多元化。是指虽然与现有的产品、市场领域有些关系,但开发的是完全异质的产品的市场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发挥服务优势,经营票务、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创办旅游学校等业务,它适用于技术水平较高的旅行社。
以上三种模式虽各有不同,但它们同时生产和提供的是与旅行社业相关的两个或多个行业的产品,又可统称为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复合式多元化。与现有的产品、市场没有明显的关系,所需的技术经营方法、销售渠道必须重新取得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经营房地产、贸易、商业等各行各业,它适合于各方面素质都较高的旅行社。
复合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同时生产和提供的与旅行社业不相关的两个或多个行业的产品,故又称为不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相关多元化经营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旅行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多元化经营。
旅行社应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入手。旅行社业综合性很强,可选择的多元化业务领域较宽,它可以向工商、贸易、技术等各行业发展多元化经营,但这需要多种人才和较雄厚的资本,因此,还不适合我国当前的旅行社。我国旅行社集团刚刚起步,大多数旅行社规模不大。为了实现多元化经营,使旅行社获得比独立运作时更多的利润,在更大基础上分散业务风险,旅行社应从相关多元化入手。进行相关多元化经营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战略协同,它包含两方面的涵义:
市场相关协同
当不同产品适用于相同的消费者时,可以通过共同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采用相近的市场或激励方式,就表现为市场相关的战略协同。比如,旅行社采用垂直多元化经营战略,在经营旅游业务的同时,经营餐饮、商场、娱乐场等,这样就可以将这些与旅游产品不同的消费品通过相同的消费者进行消费,这不仅使旅行社经营产生规模经济,还能产生各种纵深发展的机会。
管理协同
管理协同通常出现在不同业务单元的经营管理和操作层次上,一项管理诀窍转移到另一项业务管理中,运用得当,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旅行社管理层在管理旅行社时,产生了自己的经营、服务特色,它可以将这一特色运用到商场、餐饮等各项多元业务上,这样既使旅游者产生了一种亲切感,又可以连带发展自己的旅游业务。
在相关多元化基础上发展核心竞争力。众多采用多元化经营的旅行社,往往只注意各多元化部门之间的业务组合,而忽视了相关多元化经营中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旅游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市场潜力巨大,这就决定了旅行社在采取多元化经营时,应以旅游业为核心产业,从知识、技能、管理体系、价值观念与企业文化五个方面培育核心竞争力。我国旅游市场发育已进入了新的阶段,过去依靠小打小闹就能维持很长时间的旅行社经营方式,已被市场淘汰,依靠核心能力竞争的时期已经到来。旅行社在选择进入的业务时,不仅要看是否盈利,还要看能否取得长期的核心竞争力。另外,旅行社高级管理层关注竞争对手时,不仅要关注其产品质量和成本情况,更要关注竞争对手核心能力的建立情况,因为核心能力是竞争的根基。
为什么旅行社不采用非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因为它有两个主要缺点:一是要求高层管理者必须在总公司经营战略中或不同产业竞争中,对不同的业务做出重大决策,公司多元化程度越高,越难监督子公司的业务,越难判断每一业务所在的产业竞争环境;二是新业务容易带来新的风险。非相关多元化要求旅行社资金雄厚,整体素质高,否则多元化经营很容易失败。
参考资料:
1.杜江,《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2.王坚,《旅游大型集团企业之纵横》,香港大世界出版公司,1998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旅行社正经历着急剧的变革。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旅行社行业中的广泛应用等因素,都为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对我国的旅行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作用,旅行社存在着大量的经营风险。各种经营风险的存在,不但会给旅行社带来收益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企业的破产。因此,经营风险的管理便成为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这就要求旅行社经理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且能够领导自己的企业在变革中求发展。上世纪50年代,当经验管理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时,市场战略专家安索夫提出了多元化经营战略,并在70年代风靡一时。据统计,1970年美最大的500家工业公司中就有94%的公司从事多元化经营。目前,多元化经营战略被我国许多公司采用,旅游企业也不例外。多元化经营的一般涵义是指企业同时生产和提供两种以上基本经济用途不同的产品或劳务的一种经营战略,它属于产品、市场战略,是增加新产品种类和增加新的市场两者同时发生的战略。本文从旅游业自身特点与多元化经营之间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入手,在此基础上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多元化经营策略,为旅行社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思路。
旅行社特点有利于实行多元化
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主要作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源的利用度,二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与旅行社的行业特性是一致的,旅行社有实行多元化经营的要求。
旅行社的综合性强,可以与各行业联系,开展多元经营。这主要表现在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上。首先,旅游产品是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的组合,旅游者在选择购买旅游产品时,考虑的不仅是单一服务产品,还包括住宿、交通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产品。其次,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如交通、建筑文化、卫生、公安等各行各业,因此,旅行社可以与各行业联系,开展多元经营,如创办饭店、汽车公司、娱乐场、商场等。这一方面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可以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得较高的收益。
旅行社的敏感程度高,而多元化经营战略具有降低经营风险作用。旅行社是一个脆弱性大,依附较多的行业,因此经营风险很大。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是指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的总和。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一般具有以下四种特征: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经营风险的大小是可以估测或度量的;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存在与一定的时空条件相联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是可以防范的;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发生会影响旅行社的利益。一般来讲,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原因主要有自然、人为和经济三种情况。它的业务经营极易受到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的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动荡、金融风波、军事冲突、自然灾害等都会直接影响旅行社业务经营。另外,旅游属于一种高层次消费,需求弹性较大,影响旅游需求的各种因素的微小波动,都会较大程度地在旅游业上反映。因此,旅行社仅靠单一的经营形式,是很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降低风险作用,对旅行社的深层次发展意义重大。
旅行社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旅行社业是一个投资较少,回收较快的行业,它的流动资金占用比固定资金占用高得多,其中流动资金占80%,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为旅行社的发展带来更多机会。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东中旅从一个资产规模仅为几百万元的单一旅游接待单位发展成为拥有十数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旅行社为主导产业,酒店、汽车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共同发展的国有国际旅游企业集团。潮州市旅游总公司在“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方针下,相继成立了100多家专业公司,广泛开展了贸易、房地产、工业等多项经营业务,还在境外开办了2家企业,1993年综合营业收入超过了3亿元,纯利润3138万元,成为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成功的又一典范。
此外,旅行社的市场潜力巨大,也要求旅行社抓住机遇,开拓新产品,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多元化发展。
旅行社自身的条件决定了多元化的可行性
旅行社的信息反馈迅速,旅行社可利用这些信号,不断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当今社会,信息对各行各业是很重要的,可以说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财富。不论是从事国际旅游,还是国内旅游的旅行社,在世界各国或者全国主要旅游地区都设有办事机构,对各种产品、市场信息了解迅速。这些信息经过旅行社人员的合理收集、整理、分析,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产品深层开发信号,旅行社利用这些信号,不断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多元化经营在成熟的条件下便会应运而生。
旅行社的公众交往广泛,有利于进行招商和引资。旅行社每年接待的国内外游客可达几万至几十万人之多,旅游的消费,又决定了旅游者的层次和地位,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直接吸引旅游者的注意,使旅游者产生投资与合作的欲望。旅行社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进行招商和引资,逐步发展多元化经营。
旅行社资金运用灵活,可以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旅行社与其他行业相比,资金运用上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必将大量资金压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上;二是先收取旅游费、再进行服务。这两个特点可以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为多元化经营提供了前提条件。
旅行社人员文化素质较高,能为多元化经营提供较好的管理者。旅行社的行业特点要求其从业人员知识面广,道德品质高,特别是对管理人员要求更高。因此,旅行社拥有一批素质较好的人员。多元化经营规模较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正需要较好的管理者。二者的吻合,更使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成为可能。
旅行社多元化经营可供选择的模式
横向多元化,又称水平多元化。是指以现有产品市场为中心,向水平方向扩展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一个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可以同时经营境内旅游、境内居民到境外旅游等业务,它适合于社会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纵向多元化,又称垂直多元化。是以现有的产品、市场为基础,向垂直方向扩大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经营餐饮、商场、娱乐场等业务,它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适合于规模较大的旅行社。
多向多元化。是指虽然与现有的产品、市场领域有些关系,但开发的是完全异质的产品的市场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发挥服务优势,经营票务、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创办旅游学校等业务,它适用于技术水平较高的旅行社。
以上三种模式虽各有不同,但它们同时生产和提供的是与旅行社业相关的两个或多个行业的产品,又可统称为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复合式多元化。与现有的产品、市场没有明显的关系,所需的技术经营方法、销售渠道必须重新取得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经营房地产、贸易、商业等各行各业,它适合于各方面素质都较高的旅行社。
复合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同时生产和提供的与旅行社业不相关的两个或多个行业的产品,故又称为不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相关多元化经营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旅行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多元化经营。
旅行社应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入手。旅行社业综合性很强,可选择的多元化业务领域较宽,它可以向工商、贸易、技术等各行业发展多元化经营,但这需要多种人才和较雄厚的资本,因此,还不适合我国当前的旅行社。我国旅行社集团刚刚起步,大多数旅行社规模不大。为了实现多元化经营,使旅行社获得比独立运作时更多的利润,在更大基础上分散业务风险,旅行社应从相关多元化入手。进行相关多元化经营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战略协同,它包含两方面的涵义:
市场相关协同
当不同产品适用于相同的消费者时,可以通过共同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采用相近的市场或激励方式,就表现为市场相关的战略协同。比如,旅行社采用垂直多元化经营战略,在经营旅游业务的同时,经营餐饮、商场、娱乐场等,这样就可以将这些与旅游产品不同的消费品通过相同的消费者进行消费,这不仅使旅行社经营产生规模经济,还能产生各种纵深发展的机会。
管理协同
管理协同通常出现在不同业务单元的经营管理和操作层次上,一项管理诀窍转移到另一项业务管理中,运用得当,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旅行社管理层在管理旅行社时,产生了自己的经营、服务特色,它可以将这一特色运用到商场、餐饮等各项多元业务上,这样既使旅游者产生了一种亲切感,又可以连带发展自己的旅游业务。
在相关多元化基础上发展核心竞争力。众多采用多元化经营的旅行社,往往只注意各多元化部门之间的业务组合,而忽视了相关多元化经营中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旅游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市场潜力巨大,这就决定了旅行社在采取多元化经营时,应以旅游业为核心产业,从知识、技能、管理体系、价值观念与企业文化五个方面培育核心竞争力。我国旅游市场发育已进入了新的阶段,过去依靠小打小闹就能维持很长时间的旅行社经营方式,已被市场淘汰,依靠核心能力竞争的时期已经到来。旅行社在选择进入的业务时,不仅要看是否盈利,还要看能否取得长期的核心竞争力。另外,旅行社高级管理层关注竞争对手时,不仅要关注其产品质量和成本情况,更要关注竞争对手核心能力的建立情况,因为核心能力是竞争的根基。
为什么旅行社不采用非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因为它有两个主要缺点:一是要求高层管理者必须在总公司经营战略中或不同产业竞争中,对不同的业务做出重大决策,公司多元化程度越高,越难监督子公司的业务,越难判断每一业务所在的产业竞争环境;二是新业务容易带来新的风险。非相关多元化要求旅行社资金雄厚,整体素质高,否则多元化经营很容易失败。
参考资料:
1.杜江,《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2.王坚,《旅游大型集团企业之纵横》,香港大世界出版公司,1998
伴随着中国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旅行社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十年来,许多宾馆、企业、个人纷纷开办旅行社,使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中国大大小小旅行社近15000多家,再加上大大小小近三四千家的相关机构,我国旅行社业的规模可谓是得到了空前发展。由于没有分类标准,很难确认旅行社的规模是大是小。根据国家旅游局2004年旅行社年检公报,国际社数量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9.60%,资产占全国总量的63.84%,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占全国总量的62.51%,而国内旅行社数量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90.40%,是国际旅行社的9.42倍,资产占全国总量的36.16%,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占全国总量的37.49%,其中国内旅游组织人次占全国总量的65.85%,国内旅游接待人次占全国总量的66.53%。从实际情况看,国际社相对于国内社算是大型企业,而占全国旅行社多数的国内社多为中小企业。这些旅行社实力小、行业集中率低、企业制度不完善、经营效益不佳,呈现出多、散、杂、乱的局面。
二、中小旅行社经营管理现状
(一)经营能力小
主要表现在产品单一,无品牌优势,经营成本高,创新不足。一般来说,大型旅行社经营国际国内综合业务,有更多可选择的旅游线路,市场竞争力强,资金充足,有能力开辟新线路,在广告投入上比较多,从而形成自己的品牌线路,吸引更多的新老顾客。特别是近几年出现的集团化大型旅行社,已通过产权改造、经营机制更新、资产重组等具体措施使企业规模扩大,实力增强,在经营中具有产品开发、服务采购、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规模效益。而中小旅行社主要经营国内旅游线路,宣传的线路基本上是市场上做得比较成熟的,缺少有特色的产品及服务。往往某一新的旅游线路一经推出,各中小旅行社会一拥而上,纷纷抢占客源,众多旅行社在同分一杯羹或抢占他人市场时,相互杀价,广告满天飞,意图以低价赢得竞争,导致竞争加剧,市场局面混乱,资本运作不畅,利润越摊越薄,企业生存难以维系。另一方面,中小旅行社资金有限,但往往经营活动却涉及从产品开发到旅游接待等各个环节,造成经营深度不足。浅层次的产品开发直接影响其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促销的乏力使得游客对其服务缺乏了解,对能获得的价格实惠及其他便利条件半信半疑,最终使得旅游者对中小旅行社的利用率偏低,市场范围狭小;接待不周更是造成或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它们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他顾客来源,故而没能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在客源方面无法与大旅行社竞争。
(二)内部管理能力差
大旅行社集团普遍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思想和方法,能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内部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成本较低,并能充分激励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吸引大量优秀而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因此,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而大多数中小旅行社是由家族式企业发展而来,企业核心人员通常都是家族的人,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及财务制度,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较多不规范行为及短期行为。经营手段相对落后,经营成本较高。由于在业务数量上无法与大旅行社相比,在票务、地接、住宿、餐饮等方面所取得的优惠也不及大旅行社,因而成本价格要高于大旅行社。在人事机制上也不完善,不能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一人分饰多角或几人兼顾多种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内部信息不通畅及服务缺陷,管理成本增加,而且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环境较差及福利待遇较低,留不住优秀人才,导致员工流动率大。工作效率因而受到限制,无法保持良好的服务品质。
(三)抵御风险能力不足
旅游行业由于对其他行业依赖性较强,服务产品比较脆弱,因而是最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的行业之一。如我国在非典期间,旅游业是遭受破坏最大的行业,其中又以旅行社业最为严重,大型旅行社出现全面亏损,中小旅行社面临歇业、倒闭;特别对于中小旅行社而言,资产与业务通常仅限于一个省区或城市,产品品种少,市场覆盖面窄,即所谓“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到一个篮子里”,从而抗风险能力很小。
(四)发展资金不足
中小旅行社大多存在流动资金不足,业务无法保持进一步扩展、经营规模小、单位成本高、利润低、固有的信用不良、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金、融资能力几乎没有。由于资金有限,中小旅行社在产品设计、市场推广上普遍力不从心,当然也没有承担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从而使得旅游线路追随大流或偏向单一。因此,在规模上无法发展、在业务上无法拓宽。
(五)面临信用危机
面对旅行社业白热化竞争局面,为了生存,中小旅行社在组团市场拼命地降价以揽到游客,而后向地接社拼命压价,而地接中小旅行社面对竞争压力有的降低地接价格,有的甚至承诺垫付资金,但在业务操作时为了生存则暗地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加大购物行程,最终导致回程旅客对组团社反感、甚至发生纠纷,组团社面对游客的投诉和不满又对地接社施压,甚至不结算地接款。如此的恶性循环,导致游客、组团社、地接社三方互相埋怨和不信任。旅行社业为此面临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尤其是中小旅行社。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势必严重影响到中小旅行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中小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对策
(一)加强经营能力
1.经营方式要遵循五项原则。从经营方式上来说,中小旅行社在经营能力、接待水平和资金实力等方面都较大社弱。如果经营与大社相同的路线,很难在竞争中取胜。因此,在经营方式上要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化经营。大旅行社在整个市场内通过重新组合实现集团化之后,市场上一些中小旅行社应相应调整其经营方向,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比较劣势,实现专业化经营,针对某些细分市场,对某些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形成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细分市场旅游者的需求;(2)特殊经营。中小旅行社利用自身规模小、经营机动灵活的特点,选择那些市场容量小、大企业不愿意或不便进入的市场寻找发展,如大企业都倾向长线旅游,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一些中短途旅游或是市内旅游;(3)缝隙经营。中小旅行社要选择市场中的盲点或产品中的缝隙,以求获得发展;(4)特色经营。现在旅游消费的趋势是逐渐向个性化旅游、主题旅游和自助游的方向发展,各种度假、休闲、专项和特种旅游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如徒步游、探险游等;(5)联合经营。中小旅行社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化零为整,建立关系紧密型、契约型的旅游联盟,作为联盟成员,要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开发、组合新兴旅游产品,强化与景区、交通业主、宾馆等旅游资源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占据旅游资源的优先开发和使用权,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系列,以差别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巩固自己的地位。
2.创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是一种服务,其无形性和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时,除了价格以外,难以比较产品之间的优劣。为了降低购买风险,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往往依赖其对品牌的认知。在这方面,一是要以准确定位和优质服务树立品牌;二是在扩大规模上做文章,将旅行社做大,扩大市场占有率,然后才能做优做强,三是要以产品创新来延伸品牌。
3.建立网络化营销。与大型旅行社实现集团化相对应,中小型旅行社通过实现网络化营销,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在本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络化,成为旅行社面向旅游者的窗口。旅行社的网络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与制联合起来,即通过制来实现网络化。制的实现要求将绝大多数的小旅行社改制为社,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销售,因为网络化的意义实际上等同于旅行社把销售触角伸向产生旅游需求的每个角落。
(二)加强旅行社内部管理
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降低管理成本。从宏观上说,旅行社应在有效控制、推动经营、确保效益上做足工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中小企业中比较流行的“网络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能较大程度地扩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从而使信息沟通更加畅通无阻,并进一步增加旅行社环境适应能力。另外要严格抓好财务管理。中小旅行社资金周转普遍困难,应着重抓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控制成本费用、提高利润,抓流动资金的利用率,应收账款的到位率,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服务质量是旅行社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旅行社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中小旅行社只有狠抓服务质量不放松,才能求生存,获发展。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抓导游员服务质量提高。要加强导游员培训,要强化对导游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导游员的教育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导游员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设立基金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从实际情况来看,应当研究新的基金或调整现有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原来的质量保证金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现在需要建立旨在保护经营者利益的基金,以防不测。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称之为“旅行社风险基金”,可以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功能。强调企业自救,行业互助,开辟更多分散风险的渠道。
(四)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后盾
在这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作用,使市场更加开放,为所有旅行社创造平等的竞争舞台,加快建立面向中小旅行社的融资渠道,如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建立中小旅行社基金等。
(五)解决中小旅行社的信用问题
2010年,重庆市旅游总接待1.6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9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31%。在“十二五”期间,重庆市旅游发展要实现全面突破,实施“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的三大战略,着力打造长江三峡、天坑地缝、大足石刻、天生三硚、钓鱼城、白鹤梁等六大世界级旅游精品,力争在两年内使每个景区游客量超过100万人次,这为区县旅行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重庆市区县旅行社的发展现状和主营业务
旅游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因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正深刻影响着重庆市各个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选择与定位。旅行社作为旅游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影响着区县旅游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旅行社的发展。目前,重庆市区县旅行社主要经营两大业务:一是作为接待社,利用自身的旅游资源吸引其他地区的旅游者,接待前来旅游的散客和团队;二是作为组团社,组织当地游客前往其他地区旅游。
二、重庆市区县旅行社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重庆市区县旅行社虽然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总体规模较小、经营分散等原因,导致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效益差、产品同质化、过度竞争等问题。
(一)旅游产品设计单一、缺乏个性化特色
区县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市场细分,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使旅游产品竞争长期处于低价竞争的状态,企业效益水平低下。目前,多数区县旅行社不愿意花大力气开发新线路和新产品,只关注于效仿经营较好的旅行社线路和产品,抱着“搭便车”的心理,盲目跟风,长期依靠各种“回扣”或“人头费”来充当利润点,甚至有些旅行社还通过克扣导游服务费来增加收入,使旅游者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现象造成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错位,严重影响重庆市区县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经营过程中孤军奋战,形成“窝里斗”的局面
区县旅行社在区位、人口、社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旅游市场的发展前景较好,但是面对外来旅行社的强势介入,市场必将日益火爆,众多区县旅行社受到自身资金不足、经营规模小等条件的限制,要想快速发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重庆市各区县旅行社在经营中基本上都是单打独斗,每天都要面对成百上千的游客和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长期缺少对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经营战略的认识。同时,为了争夺市场和客源,各家旅行社相互竞争激烈,进行低价甚至“零团费”等恶性价格竞争,形成了一种“窝里斗”的局面。
(三)旅行社品牌、形象塑造不足,整体缺乏活力
旅行社的品牌蕴含着旅行社企业的知名度、商业信誉、顾客信任度、经营管理模式、客源市场等巨大的商业价值。目前,很多区县旅行社因为低价竞争导致游览活动的质量不佳而使企业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而且旅行社产品单一,容易造成旅行社品牌模糊,不便于顾客识别,不利于有效占领细分市场。与此同时,区县旅行社普遍不太注重企业品牌、形象塑造,使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不高,整体缺乏活力。
三、联合经营模式为重庆市区县旅行社的带来新机遇
联合体经营模式是以资信共享、共同采购、统一品牌、统一促销为目的的半紧密型社团组织,是企业经营者根据单个企业尚不足以独立经营某一事业,难以利用规模效益而采取的一种战略,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经营实体横向联合成立一个经营实体或企业集团。从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上来说,对旅行社联合体的探索是一种对以产品为纽带的联合营销模式的探索。联合体由于存在集体采购、资源共享的优势,成本可以降到最低,旅游市场价格也会随之下调,让更多的旅游者从中获得实惠,实现了服务游客、达到共赢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实力较强旅行社的主导作用,带动中小型旅行社的发展
区县旅行社采取联合经营模式,使联合体的成员在信息交流、业务往来、行业自律、诚信公约等方面有自已的运作方式,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统一经营策略,增加经营性资本,增强总体实力
目前,联合体各成员旅行社的主要任务有四个:信息沟通、联合促销、业务合作和培训提高,根本目的是要把旅行社做大做强。区县旅行社采用联合经营模式之后,所有成员旅行社将形成统一形象、统一宣传、等经营策略,逐步组合成一个相对紧密的企业联合体,这也非常有利于成员旅行社贷款和融资,既增加了旅行社的经营资本,又保证了旅行社有足够的资金来扩大了经营网络,有利于旅行社不断拓展业务。
(三)合理分工,明确责任,避免恶性低价竞争
区县旅行社采用联合经营模式,大型旅行社主要关注于线路开发和产品设计,中小型旅行社主要关注于网络布局和产品销售,逐步形成一个相互合作的产业链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低价竞争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区县的各旅行社有规章、有机制、有秩序的经营,有利于旅行社各自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旅游者的利益更有保障。
(四)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和指导是推广区县旅行社联合经营模式的保证
目前,重庆市少数区县一些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正在联合部分中小旅行社,整合相关业务,向有资产联系的紧密型的集团方向发展,迫切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第三章----旅行社经营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十八条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抵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旅游业务;
(五)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营人员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章据。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旅行社因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期限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
(三)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三)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第三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拟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应当按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帐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施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旅游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因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正深刻影响着重庆市各个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选择与定位。旅行社作为旅游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影响着区县旅游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旅行社的发展。目前,重庆市区县旅行社主要经营两大业务:一是作为接待社,利用自身的旅游资源吸引其他地区的旅游者,接待前来旅游的散客和团队;二是作为组团社,组织当地游客前往其他地区旅游。
二、重庆市区县旅行社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重庆市区县旅行社虽然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总体规模较小、经营分散等原因,导致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效益差、产品同质化、过度竞争等问题。
(一)旅游产品设计单一、缺乏个性化特色
区县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缺乏市场细分,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使旅游产品竞争长期处于低价竞争的状态,企业效益水平低下。目前,多数区县旅行社不愿意花大力气开发新线路和新产品,只关注于效仿经营较好的旅行社线路和产品,抱着“搭便车”的心理,盲目跟风,长期依靠各种“回扣”或“人头费”来充当利润点,甚至有些旅行社还通过克扣导游服务费来增加收入,使旅游者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现象造成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错位,严重影响重庆市区县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经营过程中孤军奋战,形成“窝里斗”的局面
区县旅行社在区位、人口、社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旅游市场的发展前景较好,但是面对外来旅行社的强势介入,市场必将日益火爆,众多区县旅行社受到自身资金不足、经营规模小等条件的限制,要想快速发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重庆市各区县旅行社在经营中基本上都是单打独斗,每天都要面对成百上千的游客和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长期缺少对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经营战略的认识。同时,为了争夺市场和客源,各家旅行社相互竞争激烈,进行低价甚至“零团费”等恶性价格竞争,形成了一种“窝里斗”的局面。
(三)旅行社品牌、形象塑造不足,整体缺乏活力
旅行社的品牌蕴含着旅行社企业的知名度、商业信誉、顾客信任度、经营管理模式、客源市场等巨大的商业价值。目前,很多区县旅行社因为低价竞争导致游览活动的质量不佳而使企业形象和声誉受到影响,而且旅行社产品单一,容易造成旅行社品牌模糊,不便于顾客识别,不利于有效占领细分市场。与此同时,区县旅行社普遍不太注重企业品牌、形象塑造,使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不高,整体缺乏活力。
三、联合经营模式为重庆市区县旅行社的带来新机遇
联合体经营模式是以资信共享、共同采购、统一品牌、统一促销为目的的半紧密型社团组织,是企业经营者根据单个企业尚不足以独立经营某一事业,难以利用规模效益而采取的一种战略,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经营实体横向联合成立一个经营实体或企业集团。从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上来说,对旅行社联合体的探索是一种对以产品为纽带的联合营销模式的探索。联合体由于存在集体采购、资源共享的优势,成本可以降到最低,旅游市场价格也会随之下调,让更多的旅游者从中获得实惠,实现了服务游客、达到共赢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实力较强旅行社的主导作用,带动中小型旅行社的发展
区县旅行社采取联合经营模式,使联合体的成员在信息交流、业务往来、行业自律、诚信公约等方面有自已的运作方式,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统一经营策略,增加经营性资本,增强总体实力
目前,联合体各成员旅行社的主要任务有四个:信息沟通、联合促销、业务合作和培训提高,根本目的是要把旅行社做大做强。区县旅行社采用联合经营模式之后,所有成员旅行社将形成统一形象、统一宣传、等经营策略,逐步组合成一个相对紧密的企业联合体,这也非常有利于成员旅行社贷款和融资,既增加了旅行社的经营资本,又保证了旅行社有足够的资金来扩大了经营网络,有利于旅行社不断拓展业务。
(三)合理分工,明确责任,避免恶性低价竞争
区县旅行社采用联合经营模式,大型旅行社主要关注于线路开发和产品设计,中小型旅行社主要关注于网络布局和产品销售,逐步形成一个相互合作的产业链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低价竞争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区县的各旅行社有规章、有机制、有秩序的经营,有利于旅行社各自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旅游者的利益更有保障。
(四)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和指导是推广区县旅行社联合经营模式的保证
目前,重庆市少数区县一些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正在联合部分中小旅行社,整合相关业务,向有资产联系的紧密型的集团方向发展,迫切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旅行社旅行社条例影响对策
2009年2月20日,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50号令,了《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和旅行,是我国旅游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一、新旅行社条例的影响
新《条例》的出台,对我国旅游行业,尤其是对旅行社企业的经营和监管都会产业重大的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大违法经营打击力度,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投诉旅行社,历来是我国旅游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投诉的问题,集中于旅行社擅自降低住宿、交通、餐饮等等服务标准。新的旅行社条例,则在这方面有了详细的准则,并大幅提高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因拼团受损游客可以索赔。在新《条例》中,组团社和拼团社在交接过程不能以损害游客的权益为代价。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将受重罚。新《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第三,旅行社擅改行程将受重罚。新《条例》规定,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合同内容,强化竞争秩序
新《条例》最重要的就是对合同的强化,要求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将会面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条例》还对零、负团费以及人头费等不正当经营行为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严禁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保障了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三)调整旅行社类别,降低入境旅游门槛
新《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同时,条例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而出境旅游业务方面,准入门槛同样有所下调。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的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这样就解决了过去国内旅行社不能接待外国人,经营入境游旅行社因门槛高而造成的曲高和寡,有利于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弹性监管质量保证金,减轻旅行社负担
以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的一部分被作为旅游管理费用,现在条例规定这项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并规定旅行社三年无行政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质量保证金可降低50%,当出现行政处罚后,要求五日内补足,实现了弹性监管。《条例》还规定,银行担保可以作为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旅行社负担。(五)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平、诚信经营。《条例》首次提出发挥旅行社行业组织作用,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由政府主管向政府主导旅游市场化运作的职能转变,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倡导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明晰投诉渠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条例》首次明确了旅游、工商、价格、商务等部门有依法履行监管旅游市场的义务,从而加大了综合执法力度,对旅游市场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旅行社适应新《条例》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旅游质量,树立正当竞争观念
新《条例》和原《旅行社管理条例》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对旅行社的要求更加严格,即要求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旅游品质,提高旅游质量,树立合法、正当的竞争观念。在市场竞争中,旅行社应遵守游戏规则,加强管理力度,以提高质量来争取生存发展。
原来业界存在的旅行社、导游联合商家共同让游客在指定地点购物,并从购物中获得利润的情形,恐难以为继了。靠“回扣返利、人头提成、暗箱操作”营生的旅游购物企业将濒临困境,作为旅游购物企业也必须思量自己的经营行为,并从价格上、产品质量上及与旅行社的合作方式上进行改革,而旅行社在给顾客报价的时候,必须注明包含指定的购物点,以此而规避经营风险。“纯玩团”、“阳光报价”、“明码标价”将是今后旅行社价格体系的主力,这就意味着旅行社的外在报价将不断提升,而“低于成本操作”、“隐形报价”等形式将逐步减弱。
因此,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牢固树立合同意识,维护游客和旅行社自身权益
旅行社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新《条例》除强制性要求签订合同外,还规定了旅游合同应载明的具体事项,内容多达14项。旅游合同的签订使旅游者在出游前就能获得详细的服务计划,判断旅行社进否存在违约行为。针对上述规定,旅行社应组织计调、销售人员及律师等专人共同完善旅游合同,做到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应真实、完整、准确,没有歧义,以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合同内容应包含对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和旅游风险提示,以尽到旅行社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避免部分合同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后带来的法律风险。
旅行社要与旅游服务供应商签订业务合同。《条例》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鉴于此,旅行社应当尽快与旅游服务供应商签订业务合同。在合作对象方面,要认真筛选合同对方当事人,确保旅游服务提供商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星级、许可证等;在合作措施方面,可以采用后履行或者要求对方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以确保旅行社追偿权能能够实现;在合同内容上,要求对方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接待计划的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无问题,否则应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事损害赔偿责任。
(三)加强队伍管理与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与导游、领队签订合法的有效劳动合同,建立奖励与处罚并举的薪酬制度,保证导游、领队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组织聘用的导游和领队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三是要建立内部的质量监控制度,争取做到每团必访,通过游客填写的旅游意见反馈表及时发现导游、领队存在的服务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在旅游服务中,导游、领队代表旅行社履行合同,实施旅游接待计划,是旅游服务质量高低最敏感的标志。而不少旅游投诉的内容都涉及导游、领队的服务质量问题,如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次数等。新《条例》强调: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和领队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浏览项目,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的行程。否则,旅行社、导游、领队将面临责令改正,高额罚款,吊销旅行社来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的行政处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行社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数量上增长极为迅速,己形成一定的规模。但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很少,整个旅行社行业仍然存在散、小、弱、差的态势,缺乏规模经营优势,缺乏与国外旅行社相抗衡的竞争优势。从我国旅行社业的类别结构来看,国内社占优势:从规模结构来看,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从地理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旅行社在全国的分布基本合理。但竞争使行业利润逐步下降,我国旅行社正逐步成为一个低利润的行业。就我国旅行社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而言,经营体系存在很大的弊端,这严重制约着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我国旅行社业存在的问题
(一)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其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论文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1、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虽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各种困境中,不能好好把握。
2、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渡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旅游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
3、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经营、变相部门承包经营、挂靠经营等,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型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二)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可谓举步维艰
就目前我国中小旅行社的总体而言,其特点集中表现在:
1、有限的接待数量和低下的利润水平。在接待数量方面,近年来许多小旅行社处于发展无望而只能勉强支撑的境地。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润现象的并存,充分反映了当前中小旅行社经营的艰难局面。
2、网络化、集团化程度低,多数旅行社还没有形成经营网络。真正意义上的旅行社网络和集团较少,旅行社各自为战,业务简单协作,业务伙伴关系不稳定。即使对于己建起网络的联合体或集团,有些规模较小,有些成员单位之间联系不紧密、行政色彩较浓,真正以资产为纽带紧密联系的全国性、区域性旅行社网络和集团还很鲜见。
(三)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国际社和国内社的比例失调,造成国内社业务量明显不足,致使许多国内社为谋求生存而违反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在海外招揽客源。部分国际社贪图蝇头小利,为国内社代办签证,赚取不义之财。这样做无疑于推波助澜,最终致使许多国内社也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
旅行社行业市场混乱的另外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由于旅行社的行业壁垒较低,进入行业较容易。近年来,大大小小的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为招揽顾客,旅行社之间展开低价竞争,有的将团费一降再降,以“零团费”、“负团费”来吸引游客。为了盈利,就只能通过购物回扣来弥补业务损失。长此以往,不但不会刺激旅游产品质量的改进,而且还会导致质量被忽视。上海春秋国旅董事长王正华认为,我国加入WTO的预热期是2001年至2003年,现在预热期己过,我国将全面开放旅游市场,外资旅行社将大量涌入,竞争将更加惨烈,将出现与“狼”共舞的局面。那时如再一味地以低价去面对竞争,受害的不仅是旅游者,更是旅行社本身。
(四)旅行社产品常遭“克隆”,经营品种重复雷同
旅行社经营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性的产品,它对旅游线路的开发很难形成专利,也正是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这样的进入限制,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就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的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竟相模仿或参与经营。这一方面导致了旅行社经营品种的重复雷同;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有实力的旅行社深度开发产品的积极性。沈阳国际园林旅行社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开发出沈阳周边汽车旅游,如本溪关门山、鞍山千山、抚顺大伙房水库、营口跋鱼圈、海边浴自己驾车到这些风景区踩点、和有关人士座谈、搞规划、讲座和培训等,然后宣传打广告,市场投入非常之大。但每开发出一个新产品,过不了多久,各旅行社便一窝峰跟的旅游产品时没有专利保护,导致旅行社的前期投入很大,而其他旅行社不需要任何投入便纷纷模仿,带来的恶果是前期开发投入的旅行社,最后连成本都收不回,因此不愿再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五)内部管理缺乏科学性
我国大多数旅行社内部管理缺乏科学性,有些甚至是小作坊式的管理方式,这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呆板,主要以直线制与直线职能制为主;在产品开发、采购、销售、用人等方面缺乏长期的发展战略规划,有的靠相互“卖团”或“转团”过日子,有的更是靠做“一锤子买卖”,“砸团”的事时有发生;电脑普及与应用率低,服务质量差,质量意识淡薄;在旅游中“宰客”现象时有发生,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由此可见,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考虑到行业当前的现状,以及加入WTO后,我国旅行社行业将要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故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整合来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网络化,进而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产品品牌化、价格透明化、效益最大化。
二、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的改革方向
(一)大型旅行社集团化
应使目前占旅行社总量1%强的规模较大的旅行社通过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组合,形成一定数量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的构架可以承袭现行一些大社采用的总社和各热点地区分支社的形式,但总社和各分支社在人、财、物等资源上应是一体的。组织管理采用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从微观角度讲,这种旅行社集团有利于发挥在采购、预订、营销、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经济;从宏观角度讲,一定数量的大型集团企业的存在,可以引导和稳定市场,克服旅行社市场因过度分散和紊乱造成的问题。旅行社把全部资源集中于相互联系的旅游业务中,势必会提高自身和整个行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总体接待质量。同时还会因为避免了很多分散的重复劳动和相应的不规范竞争而减少资源耗费。
(二)中小旅行社的专业化、网络化
1、中型旅行社专业化
大型旅行社在整个市场内通过重新组合实现集团化之后,市场上一些中等规模的旅行社应相应调整其经营方向,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劣势,实现专业化经营,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细分市场旅游者的需要。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所经营的产品上,应针对某些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形成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中等规模旅行社的专业化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理性化选择。专业化经营集成本优势与产品专业化优势于一身,解决了这类旅行社因规模较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而难以直接与旅行社集团竞争的问题。但对行业来说,专业化的特色经营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开发会使旅游产品更加多样化,从而增强旅游产品的总体吸引力。
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专业旅行社可以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联合。连锁经营是把这些中等规模的旅行社力量集中起来,使其可以像旅行社集团那样拥有在产品开发采购和促销等方面的优势。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符合利用规模经营提高低利润行业经济效益的原则,而突出的是专业化和特色化的旅游产品。
2、小型旅行社通过实现网络化
对众多小旅行社的调整,是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络化,成为旅行社业面向旅游者的窗口,便于消费者选择和购买。旅行社营业的场所必须广泛设立于消费者便于购买的所有地方,即所谓的网络化布局。我国旅行社的网络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制来实现,即通过来实现网络化(这里的网络化还包括旅行社之间的业务联系这层含义)。制的实现要求将绝大多数的小旅行社改制为社。社不从事产品开发,也基本不拥有其他接待设施,其业务是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销售。现有众多小旅行社如果能够实现向社的转变,就可以避免原先小而全的建制和业务上面面俱到而又面面不到位的矛盾,降低投入成本和经营风险,使其彻底摆脱举步维艰的局面。
(三)旅游产品价格透明化
为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取得长远的生存之道,旅行社在推出旅游产品时,应使其价格透明化。应列出所游线路的收费明细,包括往返的交通工具标准及收费标准、住宿用餐标准、所游景点的门票价格等,对出境游,还需列出办理签证手续的费用。此外还包括旅行社提供的相关到位服务,如导游解说服务、景点解说服务等。因为买什么产品都可以挑、可以试、可以换,惟独买旅游产品例外,交了钱就换不了了,只能事后总结是好是坏。旅游产品买的是一个预期、期望值,买的是信任感,如果旅行社明码标价、价格透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游客的疑虑,增加自己的信誉度,可一举两得。
(四)树立品牌意识,实现品牌经营
像经营其他产品一样,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也要有品牌意识。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无形性和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除了价格以外,难以比较产品之间的优劣。为了降低购买风险,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往往依赖其对品牌的认识。产品的服务成分越高,产品的品牌越知名,就越易被消费者选中。品牌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著名品牌在同类产品或服务领域中常常会成为领跑者。旅行社作为服务性行业,必须通过树立品牌形象来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依靠品牌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虽然,目前我国旅行社尚未形成知名品牌,但已有一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品牌脱颖而出,“广之旅”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早在1994年5月,“广之旅”就在全行业中率先导入CI,建立整套企业商标识别系统,以琅琅上口而又含义丰富的“广之旅”为简称,采用了让人忏然心动的广告词“广之旅无限风光带给你”,并设计了寓意为“灿烂阳光,怒放红棉,无边绿野”的企业标徽,新鲜、活泼、亮丽,在当时旅游界引起很大的轰动。导入CI后,“广之旅”又通过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引进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以及创新经营机制,实行科学的广告投入等举措,使“广之旅”品牌深入人心。2000年12月,“广之旅”商标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成为全省唯一的旅行社著名商标,为我国旅行社的品牌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