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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着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着名学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着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 生态现代化――深圳未来30年目标
深圳在过去30多年里从一个边陲小镇迅速发展为现在人口超过千万的国际化城市,是一个世界瞩目的奇迹,也见证了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产生的巨大变化。今天的深圳已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国际重要的空海枢纽和外贸口岸,中国重要的经济和金融中心,2012年经济总量居中国大陆第四位。
然而伴随着深圳30多年的飞速发展,也日益显见出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拥挤“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2005年5月,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就提出要实现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变的战略目标,探求深圳发展模式的改变之路。
可以说,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大城市人口拥挤同样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最为核心的问题。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曾经说过:“由于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人类至今为止走过的所有发展道路对中国都不能适用。要不了多久,中国非得开拓一条全新的航道不可。这个发明了造纸术与火药的民族,现在面临一个跨越西方发展模式的机会,向世界展示怎样创造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经济。中国如成功了,就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楷模,为人敬仰效法;中国若失败了,所有的人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中国环境保护虽然已有30年的历史,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还处于起步阶段,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压力和环境资源的压力都会非常大,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科学的处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和紧迫的问题。
可见深圳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正是整个中国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深圳所尝试的转型正是整个中国需要去做的事情。作为国家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创新城市,深圳未来的发展目标除实现自身有限资源条件下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外,还担负了探索未来中国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的历史使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深圳现在所面对的和30年前所面对的,就本质而言并没有多大区别。
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矛盾如何协调解决,深圳市现有资源环境条件能否支持未来持续性发展,并实现更高概念的现代文明,深圳未来该如何定位,生态现代化理念或许就是答案,其特色在于进一步强调现代化进程的生态转型,也即是实现生态现代化,或许可以解读为探索未来中国生态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
过去20多年,许多发达国家选择了生态现代化并取得了国家发展的显著进步。深圳市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运用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基本原理,去解决现代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科学而又行之有效的选择,这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次历史性的战略转型,而深圳可能再次为历史所选择,这或许就是深圳市未来30年作为社会示范市和国家创新城市的历史使命。
此外,生态现代化作为一种结果和目标指的是生态型的现代化,而作为一种过程指的是生态化的现代化。而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物质载体, 生态涵盖了众多要素,例如目前热门的低碳概念,也仅是其元素之一。同时,生态在社会复杂巨系统中并不是孤立的要素,它与经济、社会等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生态现代化应是经济的生态现代化、社会的生态现代化、以及生态建设的现代化等诸方面的整合,完全可以统筹深圳市提出一系列城市概念,例如“效益深圳”、“低碳生态城市”、“宜居城市”、“低碳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园林城市”等,这样有利于打造深圳市独特的城市名片,与国内其他城市的定位相区别。
2. 环境科技创新是生态现代化的实现基础
生态现代化的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J・胡伯于1985年提出,他认为生态现代化是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工业社会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工业社会突破阶段(1789―1848年)、工业社会形成阶段(1848―1980年)、工业社会转型阶段(1980年以后)。三个阶段的发展动力都是经济和技术,第三个阶段主要凸现人类活动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技术需求。胡伯还认为,在环境转型方面,政府的干预和环境运动的作用都是有限的,最终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是经济部门和企业家,他们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工业生产的生态转型,从而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和生态的经济化。其核心观点是把现代科学技术创新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核心机制、把环境污染既当作危机也当作发展环境科技的机遇、把减少污染看成是经济竞争力的工具。他认为,生态现代化代表一种积极预防的环境思想,是利用人类智慧去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进步之间矛盾的现代化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M・简尼克也是较早提出生态现代化概念的学者之一,他将环境政策分为补救性和预防性两个类型,认为生态现代化实施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从补救性策略向预防性策略转化的过程。他指出,实现生态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革新过程,并非要改变根本的社会制度。他主张通过社会结构性变革和采用预防性策略,以有益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形式替代传统形式,这样还可以避免激烈的社会冲突。
荷兰学者A・摩尔认为,生态现代化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理论具有四个特点:第一,科学技术是实现生态转型的关键因素,而不是造成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第二,反对经济与环境势不两立的观点,环境影响的内在成本化是生态现代化的重要机制之一;第三,承认政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在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导向作用中的不可或缺性;第四,政府与市场在环境问题上的重新定位在生态转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摩尔还指出需要进行变革的几种社会要素:政治――政体向公众参与决策的开放民主的政治组织形式转变;经济――环境保护从增加成本向获取利润转变;法律――举证责任从受污染方转移至污染方;科技――创新技术从补救性向预防性转变。这些社会要素的变革既是社会结构的变革也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变革。
学术界和各国对生态现代化的理解或存在一定差别,但其核心特质却是高度一致的,即消除现代化发展中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相容关系,寻求两者之间正向结合的理论意蕴和现实出路,并认为环境科技创新是实现生态现代化的基础。
3. 加速环境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3.1 推动思想意识的生态转型
没有现代生态环境意识就没有生态现代化,由此也失去环境科技的创新动力,提升全体市民,特别是管理者和决策者的现代生态环境意识,是深圳市实现生态现代化的成败关键,自然也是决定环境科技创新成效的关键。
现代化被片面地理解为经济现代化,物质财富的多少被视为区域发展甚至社会进步的首要标准,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与享受降低了人们对环境风险的估计,环境退化变成了经济发展的合理代价,这应当是深圳市的可持续发展陷入“四个难以为继”的根源。所以,深圳必须在未来的发展思路中消除上述片面的发展观念,着眼于整体和全局的长远利益,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需要,以创新思维把环境保护变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以现代化的生态转型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发展。
思想意识生态转型的战略措施主要有:①开展生态现代化的理论研究,诠释生态现代化的生态概念,并构建可操作的指标体系;②加强环境教育,普及生态现代化理念;③公开环境信息,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环境决策。
3.2 建设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体制环境
目前,深圳市环境科技创新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研发严重滞后于市场需要,环保科技投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成熟的环保产业。公益性科研机构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环境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长远性不够,难以形成长期的、整体的、能满足生态现代化所需的科技支撑能力。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环境科技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匮乏,亟需探索有利于环境科技创新的新机制、新体制和新制度。
结合深圳市政府机构的深入改革,建议由深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筹环境科技的创新规划、创新标准的制定和相关鼓励政策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相关项目的实施或直接主导相关项目的实施。
3.3 创新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对应于生态现代化理论,环境技术创新应通过将着重于环境压力下的“末端治理应急性”技术向“全过程控制预防创新性”技术创新转变,由此实现推动环境保护的“成本投入型”向生态建设的“效益产出型”转变。
环境科技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需要把生态技术和设计融于各个领域,需要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措施,寻求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使环境与发展协调。发达国家普遍加速了生态制造技术、生态建筑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深圳市从上世纪90年代,从发达国家引入清洁生产和污染预防理念,本世纪初又引入了循环经济概念,当前又兴起低碳经济的浪潮。目标都是希望污染控制能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转变,采取综合污染防治战略和技术手段。而目前,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低碳经济概念日渐热门则有利于能效的提高和新能源的使用。由此可见,深圳市环境技术的创新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已具较好基础,其实施效果的关键则在于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资金和引入创新技术。
3.4 加大环境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目前,深圳市直接用于环境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来源于两部门,市人居环境委每年约有2000万元的环保科研专项经费,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撑环境管理决策的研究工作,此外,科信贸工委每年提供金额不等的资金,用于环境科技方面的研究工作。但整体而言,资金的投入远低于环境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企业申请的难度较大。
鉴于深圳市每年将近1个亿的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污染设施的升级改造,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主要用于末端污染治理设施,而该类设施的改造本身就是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且不符合“全过程控制预防”理念,建议将该部分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全过程控制预防”的环境技术创新工作。同时将深圳市每年投入的科技创新资金的五分之一直接用于环境技术的创新工作。
3.5 加快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拥挤“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突破,水资源及能源效率的提高、环境污染的治理完全可通过环境技术的创新实现,建议重点加强节能、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重金属污染行业的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大气、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以水环境领域为例,由于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污径比过大,各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方能满足水环境目标要求,而目前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指标距离上述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科技创新资金可适度向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技术的研究倾斜。
3.6 打造技术创新及技术服务平台
随着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和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强,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投入不断增加,政府每年同时利用近亿元的“环保专项资金”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行直接补贴。就目前而言污染企业末端治理的硬件设施已普遍满足法定要求或国家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但是,大量的投资并未达到预期的环境效益,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严重滞后,使得污染治理设施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而从污染防治的效果来看,单纯局限于污染物的末端治理难以真正解决企业的环境问题,而污染防治要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无疑对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就大部分企业而言,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突破。
企业环境技术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提升的全面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力,对一些环境意识、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企业尤为如此。必须系统全面的诊断企业的环境问题及其在环境管理及技术能力所存在的不足,且需要政府、污染企业和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并持续有效的推动实施。在类似深圳这样的发达地区则完全有必要建设环境技术创新及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新模式。
4. 结语
经过30多年的经济飞速发展,深圳市的现代化进程出现了资源匮乏(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人口拥挤“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而深圳所面临的发展困局正是整个中国所面临的发展困局,其背后的根源则在于原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出现了瓶颈。近年来,深圳市重新定位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传统不可持续的现代化模式进行反思与变革,并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创新途径,其实质符合了生态现代化的概念。对应于生态现代化理论,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核心在于环境科技的创新。深圳市应当把环境科技创新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核心机制、把环境污染既当作危机也当作发展环境科技的机遇、把减少污染看成是经济竞争力的工具,利用特区人的智慧去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进步之间矛盾,力争在未来30年实现生态现代化,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为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示范,这也正是作为社会示范市和国家创新城市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美)莱斯特・R・布朗,B模式2.0:拯救地球 延续文明,东方出版社,2006
过去37年中,中国城镇人口从1.7亿上升到7.5亿,城市数量从193个增长到653个,城市发展可谓波澜壮阔。但随之而来的交通拥堵、人口膨胀、房价急升、城市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城市病”现象困扰着各地城市的发展。
因此,2015年底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套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备受瞩目。而这次会议提出的顶层设计令人耳目一新,亦为未来城市发展指明了方向。
“城市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顶层设计之中,会议明确指出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这显然是有的放矢。之前城市化快速发展中,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开发新城新区,尤以“大广场”、“大社区”最令人诟病,“千城一面”的现象也使地方城市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因之,会议着重指出“必须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城市工作。”
除了理念,还有措施。会议从“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系统、清晰地阐释了城市未来建设“以人为本”的思路。
其中,多次指出要尊重市民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环节,比如在规划方面指出要“邀请市民共同参与”,比如在治理方面,更鲜明地提出“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治理,英文为governance①①也有学者如毛寿龙等,将其译为“治道”。,是当今流行的一个概念,源于拉丁文,意指“操纵、掌控”,在公域和私域广泛使用。在传统政治学、行政学英文文献中,该词尤常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替使用,包涵以下几层涵义:“一是存在着一整套正式的组织机构,它拥有对同一社会中的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强制性权力,而且,这种强制性权力得到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承认。在现代社会中,这套组织机构就是政府;二是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或处理方面,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同时也承担最终的责任;三是虽然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但这些行为的实质性效力取决于政府强制力的存在,政府活动的过程就是权力的运用过程。将上述涵义落实到公共行政上,公共行政就成了政府机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管理活动。”[1]
然而,西方政治学家和行政学家通过二十世纪的发展实践已经意识到,单纯依靠国家和市场手段都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面对国家和市场机制的双双失效,人们开始转而寻求新的治理手段和方式。于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治理一词被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民间组织等频繁使用,并且其涵意已大大超出统治的涵义。正如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N·罗西瑙所言,“治理与政府统治并非同义词。尽管两者都涉及目的性行为、目标导向的活动和规则体系的含义,但是政府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治理则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换句话说,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2]。也就是说,治理不再是统治的同义语,相反它标志着一种不以强制力为依托,强调协商、互信、平等、自主、合作,以政府、企业、社会、个人为共同参与主体的新的管理过程或方式的产生。于是,围绕治理这一核心词汇,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理论——公共治理理论便应运而生。
(二)现代化治理的特征
对于治理的界定,学术界尚难达成一致。然而,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极具权威性和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
此外,格里·斯托克所提出的五个论点进一步揭示了治理的特征,并且比较完整地概括了目前对治理理论进行研究的各种观点。
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式各样的公共和私人的机构只要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2.治理理论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
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动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
改革论坛每个栏目名称宋心然: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这一自主的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2-0017-03
从大历史和长波段的视角看,现代性作为一种描述社会发展普遍特征的术语,概括和总结了人类社会工业化阶段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社会发展形态的基本规定性。对于这一概念演进过程以及内涵的探讨,为现代化的地方性制度实践提供了研判基本问题的基准和尺度,尤其对于当代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样貌及趋势的探讨,扩展了中国特色现代化实践的一般价值,也为解决本土性困境提供了富有创新意蕴的改革方案。
一、现代性及其言说
现代性是一个“简单却又无比令人困惑的问题”。[1]纵观人类的现代化史 ,“现代性”的言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从历史层面上看,现代性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和时间意识的概念。人们普遍认为现代性起源于西方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它最初是指西欧国家从文艺复兴到大众传媒的崛起这段历史;从欧洲中世纪封建统治结束后延续至今的西方社会形态是典型的现代社会。卡林内斯库认为:“只有在一种特定时间意识,即线性不可逆的、无法阻止地流逝的历史性时间意识的框架中,现代性这个概念才能被构想出来。”[2]25从这个意义上讲,“文艺复兴是一个新的历史周期的开始,它完成了在意识形态上与时间的一种革命性结盟。它的整个时间哲学是基于下述信念:历史有一个特定的方向,它所表现的不是一个超验的、先定的模式,而是内在的各种力之间必然的相互作用。人因而是有意识地参与到未来的创造之中。”[2]337这说明,现代性内蕴着历史的进步性和时间的不可逆性。一方面,现代性表明一个不同于过去的时代,它标志着一个时期的当前性;另一方面,现代性意味着适应现时,因此也带着无可置疑的“新颖性”。
2.从社会层面上看,现代性指社会的一种类型或模式。在吉登斯看来,“现代性指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大约17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3]它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与现代化过程密不可分。处在现代性状态的社会被称作现代社会(modern society),一个社会演变成为现代社会的过程就叫现代化(modernization)。就现代化的过程来看,世俗政治权力的确立和合法化、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工业化过程、传统社会秩序的衰落和社会的分化与分工以及宗教的衰微与世俗文化的兴起,都深刻地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形成。因此,现代性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和结果,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不同层面。社会理论家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滕尼斯、帕森斯及吉登斯等都从不同方面揭示了现代社会的制度性特征,如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由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由礼俗社会到法理型社会以及由宗法等级制向市场制度的转变等等。
3.从文化层面来看,存在一个与社会范畴相对立和分裂的美学的现代性。卡林内斯库在《现代性的五副面孔》中对两种对立的现代性,特别是美学现代性的产生、核心和特征作了深刻的揭示。他认为,两种现代性的深刻分裂在于:一个是理性主义的,另一个是强烈批评理性的;一个是富有信心和乐观主义的,另一个是深刻怀疑并致力于对信心和乐观主义进行非神秘化的;一个是世界主义的,另一个是排他主义或民族主义的。总之,社会领域的现代性从社会上讲是进步的、理性的、竞争的、技术的;美学现代性从文化上讲则是批判与自我批判的,它致力于对社会领域现代性的基本价值观念进行非神秘化。
4.就心理层面而言,现代性是指对客观历史巨变的一种特定的体验,即一种关于时间和空间、自我和他人、生活的各种可能和危险的体验。伯曼把这种体验称之为现代性。据此,伯曼将现代性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现代性体验的懵懂阶段(从16世纪初到18世纪末)、现代性体验的矛盾和两分阶段(始于18世纪90年代的大革命浪潮)、现代性体验的世界化和无根阶段(20世纪至今),每个阶段由于体验的不同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征。
5.从精神层面来看,现代性是一种精神气质。现代性是对过去的挑战和与传统的决裂,它暗含了否定、怀疑和批判的精神气质。在福柯看来,所谓“现代性”,作为一种哲学的态度而不是时期的概念,恰恰就是那种以反讽的方式将这样的“今天”英雄化与神秘化的精神气质,“它可以被描述为对我们的历史时代的永恒的批判”。[4]因此,作为文化精神的启蒙,现代性就是通过对传统的否定和批判,由启蒙运动确立起一种新的时代意识和社会理想。它树立了人们对理性、知识、科学的信仰,让人们相信理性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相信知识和科学的历史进步性。
通过以上对现代性不同层面的描述和解释可以看出,现代性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内容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总体性概念,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着,它具有多元异质性、开放流动性的特征。可以说,现代性是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确定与流变的统一。
二、本土语境与现代性困境
诚然,现代性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作为一个西方概念,它显然有谈论该问题的西方语境,这似乎与中国有没有现代性并无关系。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任何概念都是某种语境的产物,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只要类似的语境出现,相关的概念也会应运而生。”[5]从实践上看,这种源于西方的现代性概念伴随着全球化发展而向全球范围内扩张,但是以西方文化为主导的当代文化并没有储备起能够解释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文化转型的文化理论,即使是当代西方的现代性,本身也存在着一种通过融入非西方文化的创造性转换从而实现从西式的现代性提升为全球现代性的历史性转换。因此,“对于非西方国家特别是中国这样典型的非西方国家来说,实现自身文化的现代性转型,早已被看成全球现代性建设不可离弃的资源,看作是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不断通过文化上的适应性调整而共同推动全球人类文化的当代转型的过程。”[6]
现代性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确立已经成为事实。而人们在享受现代性的成果时,现代性所蕴含的启蒙与野蛮、生存与毁灭的现实悖论也“将我们所有的人都倒进了一个不断崩溃与更新、斗争与冲突、模棱两可与痛苦的大漩涡”。[7]乌尔里希·贝克与吉登斯用“第二次现代性”表达了对现代性困境的自觉反省,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更是通过对现代性的解构和重写来宣布经典现代性的寿终正寝。总之,矛盾重重的现代性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在此背景下认真反思中国本土的现代性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伴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性困境逐渐转显现出来,并呈现出了二律背反式的悖论。一方面,中国必须努力发展经济,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巨大丰富,就根本谈不上中国的现代性;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过于强调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发展,又使中国的现代性充满了矛盾与分裂。但是,在当代中国,“现代性是现代主体和现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安身立命的内在支撑”,[8]因此,我们又必须努力完成“现代性方案”。正是这种理性与价值、发展与代价、和谐与冲突的内在悖论,使中国的现代性陷入了难以回避的困境。
1.社会的现代性困境。现代性的后果之一就是社会风险。长期以来,我们虽然注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却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摩擦和冲突,忽视了对一些社会矛盾的妥善处理,结果陷入了异常复杂的社会风险之中,并导致了政府的治理危机。在我国,社会风险总体上呈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改革开放后积累已久的传统的社会风险仍旧严重,难以化解。诸如人民深恶痛绝的贫富两极悬殊、官员腐败、干群冲突以及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等,这些传统的社会风险久难治理,反而呈现出日益扩大化的严重趋势。二是新的突发性社会风险层出不穷,难以预测。从多起反野蛮拆迁的自焚事件,到各种矿难事故频频发生,从幼儿园与小学生安全事件,到近期“公交凶杀案”,这些重大的无一不表明中国官民矛盾、恐怖袭击和劳资冲突等新的社会风险越加普遍且剧烈。更令人忧虑的是,传统的社会风险与新的突发性社会风险相互缠绕,形成了一个混乱的“风险场”,这无疑加大了中国社会风险的治理难度。一旦这些社会风险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治理,并且越积越深,就有可能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的尖锐冲突,并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
2.环境的现代性困境。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类繁衍和生存发展的绝对前提,没有自然界的馈赠,也就无所谓人的存在与未来。然而,现代社会却以发展经济为由,借助强大的科技力量,通过不断地索取自然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使自然界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人为破坏,古老的“天人合一”境界成了现代人遥不可及的诗意想象。长久以来,那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使中国的生态环境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 2010年年初,中国西南地区百年难遇的严重干旱,同年3月席卷全国21个省区的沙尘暴以及7月松花江污染事件,皆与一些地方为了经济效益而盲目地滥伐、滥牧、滥用水资源和滥占耕地有莫大关联。总之,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自然界对我们的一系列报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不能承受之重”。这也预示着,中国要摆脱环境的现代性困境,就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3.个体人的现代性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践行,既是一场前所未有的经济革命,又不啻为一场影响深远的人学革命。但是,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影响毕竟是双重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经典现代性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独立自主、敢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现代性精神也被当代中国社会广泛接受;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人际关系都纳入强调自我利益、自我优先权的模式,而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经济繁荣,又使人们陷入对物质需求和感官享乐的极度依赖,人成了无可奈何的“经济人”、“功利人”。再者,当代中国在经济层面始终未能摆脱政府权力过度地介入资源配置的状态,这就使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权力性、投机性色彩。在此背景下,社会关系变得更加理性和冷酷,裸的利益关系、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丛生。社会关系的普遍物化,使人与人关系的普遍疏离。于是,个人的无意义感,即那种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感受,成为根本性的心理问题,这些就是当代中国在个体心灵层面正在遭遇的现代性困境。
三、和谐社会是现代性重构的价值与路径
现代性的三重困境已经迫使人们反思中国现代性的重建问题。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所谓现代性重建,就是要建构一种既能享受现代性的成果,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现代性的风险和代价,并且符合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在实践上既不同于西方的经典现代性,也有别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性模式,但是它又能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代性成果及建设经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要构建的现代性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性。
1.“科学发展”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的基本准则。传统发展观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注重片面的经济增长,把经济的发展当做医治一切社会矛盾的“灵丹妙药”;二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界当作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任意掳掠资源的工具,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紧张对立的关系。这样的传统发展观导致我国现代性陷入种种困境。而科学发展观摒弃了落后的传统发展理念,为中国现代性的重建开辟了广阔空间。坚持以人为本,是消除人的现代性困境的根本出路。“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既有物质需求又有精神追求的人,因此,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既要努力改善民生,尽早实现共同富裕,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精神上主动关心人,给人以人文关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消除环境的现代性困境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既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建设,又坚持生产方式的转变,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统筹兼顾,是摆脱社会的现代性困境的根本方法。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城乡二元对立、贫富两极分化、劳资纠纷等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本土特色”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的民族场域。现代性并不等同于西方化,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性是多元的。艾森斯塔特认为,“多元现代性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现代性与西方化是不相同的,西方式的现代性不是唯一‘真实的’现代性。”[10]38正因如此,“现代性的历史应当看成是多种多样的现代性文化方案和多种多样的具有独特品质的制度模式不断发展和形成、建构和重新建构的过程。”[10]91中国特色现代性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中国异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理念要求中国在社会结构上不能照搬西方经典的现代性模式,而应该开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性发展模式。二是中国异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思维习惯和社会理想决定中国在文化心理上不能全盘接受西方具有理性主义传统的现代性,而应该兼容并蓄,塑造出一种融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于一体的新现代性。三是改革开放后,中国遭遇的与西方相类似的现代性问题要求中国既要吸取西方现代性的经验教训,又要独辟蹊径地开创出符合时展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总之,中国特色现代性的提出,不仅坚持了中国现代性重建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基本前提,而且彰显了中国超越西方现代性模式的理论自觉和民族信念。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就,进一步为中国现代性提供新的意义。
3.“和谐社会”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的价值目标。当前,中国正处于严峻的社会矛盾凸显期,来自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的风险层出不穷,交织并存,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巨大威胁。当社会风险成为中国最现实的现代性困境时,与“风险社会”相对应的“和谐社会”的提出,无疑为我们超越风险社会和重建中国现代性明确了理论导向和价值目标。当然,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由可能转变为现实。就中国社会风险现状来看,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重点解决两大社会问题:一是社会主义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具体说来,就是要努力解决好当前人民最关心的贫富差距、房价调控、医疗改革、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等热点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人尽其才,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国突发性频繁爆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缓慢。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权力行使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官员的“事后寻租”尚未得以根治,官员的“事前寻租”的腐败现象却日渐兴起。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各种意愿除了诉诸互联网和个别媒体,尚缺乏直接畅通的表达渠道,而群众正当的上访、举报等合法的民意表达又常常受到忽视,致使人民群众的许多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其结果往往造成官员的腐败现象治标不治本,人民群众的民利难以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导致官民之间缺乏互信,官民矛盾越积越深。从根源上看,预防和治理风险环生的突发性,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在高度的民主政治下,扩大人民群众民主的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民利和对政府的监督权利,才能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执政方式,重塑政府与民众以互信为基础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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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环境,“十三五规划”将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概括为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①面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公安机关亟待顺势完善区域安全与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区域安全治理能力。
警务合作可以理解为区域警务协同治理。自2010年9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签署七个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初步形成区域警务合作框架。现已建成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对于有效整合资源,打击犯罪和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成效显著,意义深远。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强化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精确度和力度,同时整合了警务资源,形成团队作战合力。但在取得成效和进展的同时,这一合作机制也存在着来自外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区域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和公安改革过程中组织机制变革带来的挑战。因此,在新的“十三五”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亟待对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发展趋势进行理论梳理和分析。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产生与发展
区域合作的概念早期是在区域经济和区域公共管理领域中提出的,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研究,更多涉及的是国际警务合作。打破警务管理区划的局限,建立区域间的警务合作,是一种发挥资源共享、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并实现合作双赢的良性机制。该机制不仅简单易行节约资源,而且很好的体现整体性治理理念。就区域警务合作演化进程和方式而言,可分为区际警务合作、跨区域警务合作以及区域警务合作等方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区际警务合作就已启动,所谓区际警务合作是指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根据中国大陆同港澳台地区不同的法域规则,为共同打击犯罪而进行的相互合作与协助的警务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香港与广东就启动了警务合作。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2000年以来建立了定期会晤工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情报交流工作机制等。在两岸四地区际警务合作不断加强办案执法等领域合作的过程中,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了警务战斗力。
相较于区际警务合作,跨区域警务合作经历了从静态打击犯罪的警务模式向动态打击犯罪警务模式的转变。早期的跨区域警务合作体现为个案合作的方式,以1983年“二王”案、2000年张君案为例都采取了个案合作的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跨区域犯罪的激增,随之带来了区域间多领域协作模式的丰富。以长三角地区警务合作机制为例,早期的长三角地区警务合作只限于单一警种,即江浙沪刑侦警务协作机制,该合作被认为是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开端。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的苏浙皖沪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刑事侦查单一警种的合作,而是在合作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联勤指挥合作、情报合作等多维度深入合作。可见,现行的跨区域警务合作是回应警务实践需求,以合作为基调的区域警务战略。
所谓跨区域警务合作是一种横向协作模式,以各自的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区域安全问题的性质,分层次和等级的不同行政隶属的公安机关或者内部不同警种和部门之间协同行动,即通过警务合作机制的方式达成区域共同体。由于跨区域警务合作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复杂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在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基于区域协同发展大战略背景下,公安机关之间根据特殊地域联系、犯罪同源关系、犯罪发展态势关系、区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关系等社会治理任务需求,在自愿合作、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以维护区域安全、打击区域犯罪、创新社会区域治安治理为共同目标,合作各方、整合资源、协同行动的一种稳定而可持续的警务战略合作关系。从当前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发展的情况来看,主要的合作类型种类多元,形式多样。②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断关注和发展区域协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该机制在区域整合的多变性和行政区划非从属性的前提下形成了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协作体系。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路径
从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该机制经历了从静态合作到跨区域协议互助再到区域警务共同合作的过程。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立的七个区域警务合作都是建立在警务协议的制度基础上,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合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路径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制度化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即在上级政策指导下,以区域协同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区域内公安机关间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在制度和组织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区域警务合作,进而整合区域资源整体,发挥合作优势。二是非制度化区域警务合作,即在传统警务模式下,办理跨区域案件,基于双方或多方合作,所传承下来的警务合作传统。该传统一部分转化为制度化合作机制,另一部分为传统协助模式,至今在打击区域犯罪、应急处突等区域危机合作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路径来看,该机制发展趋势的理论研究正是应现实的各区域警务合作实践需要而展开的。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理论研究多是基于该机制的警务实践进行梳理,而对国内警务合作已有模式进行理论梳理与发展趋势判断的相关研究还较为薄弱,亟待在理论上分析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社会动态治理问题以及对不同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发展进行必要性分析和理论分析,科学阐述这一机制的发展趋势,推动区域警务合作向前迈进。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区域警务合作是时代大背景的产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际区域警务合作就伴随地理区位邻近国家频繁的经济往来而产生了,就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展开探索。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是基于两国或多国间相同的文化背景下展开的,这类合作通常采取签署警务合作协议的方式,形成区域一致警务管理对策和方略,共同完成区域治安治理。就警务合作这一事务来看,无论国际警务合作、区际警务合作还是我国区域警务合作,都是由长期以来公安实践不断探索的成功范例发展起来的。目前构建的国内区域警务合作,是一种组织横向架构间的合作伙伴式社会治安治理。因此,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高效运行,一方面在于通过区域防范体系的构建,维护了区域社会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合作的过程中,将区域系统稳定和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社会治安“新常态”要求加强警务合作。区域社会开放程度、经济发展速度、人口流动程度、治安控制强度等因素都是影响治安形势的晴雨表。因此,面对社会治安呈现地缘犯罪同域化动态化的新常态,同样要求进一步务实警务合作。地缘犯罪同域化是指在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要面对犯罪以同样速度增长的严峻考验。区域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组织职业化和暴力智能化的特点,流窜作案加剧且时空转换加剧、频率递增。传统警务是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开展的,当地缘犯罪同域化发展时,警务工作就会在打防控治安时面临犯罪同域化而警务行政区划之间的矛盾,难以突破行政区怪圈。区域警务合作的大力推进,有助于应对地缘犯罪同域化和动态化发展趋势,将警务便利原则发挥淋漓尽致,全方位打击清查区域内各类犯罪,尤其是跨区域违法犯罪。通过合作打破行政区警务下的孤立和各自为政,将警务活动的整体作战能力有效提升,警务的真空地带不再出现。
公安信息化与规范化促进区域警务合作。新时期的公安信息化是基于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的智慧警务,科技的进步为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基础。如何真正实现信息情报的生命力和价值,就在于充分的信息交流和情报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正是顺应这一趋势的。同时,公安的规范化建设是基于科学管理基础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运行,也为区域警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满足我国区域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一体化发展,构建多层级、多动力、多维向的区域警务合作,既是公安信息化的要求,又是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安安全产品的需求变化。
区域警务合作发展趋势的理论分析
当前,公安工作站在公安改革的历史起点上,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与我国第五个现代化③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机制,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现代警务机制中重要的一项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我国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以及部门合作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以区域治安治理为目标的警务合作有效提升了我国公安机关区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警务实战化发展趋势。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框架形成以来,各区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呈现良好态势,有效提升了警务战斗力。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域警务合作,提升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以及打防管控的实战能力,进而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在合作层级方面,向一线基层延伸,在各区域交界及次区域地带,尤其是派出所、业务警种和巡特警等基层警种,深入推动小区域合作,凸显小、快、灵的特点,使基层一线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提升;在合作对象方面,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推动区域协同警务合作,优化常态合作机制,从四维空间继续拓展警务合作。在合作内容方面,向公安业务横向和纵向延伸,努力拓展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打击犯罪和公共服务诸方面。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治理理论主张治理多中心化,即治理理论中政府权力的特性为主体之间责任界限的模糊。这种多中心化的直接表现就在于社会力量的日渐强大,区域协同的日渐丰富,使得权力合作伙伴关系和依赖关系的多元化治理主体间协作共赢。权力中心多元化,NGO组织、第三部门及私营组织等行使的权力在得到公众认可的前提下,同样可能成为不同社会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多元治理主体在这样的网络中,基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确立共同目标,并依据和整合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合作与对话当中持续增进相互理解与认同,相互鼓励来共同承担风险,最终使公共事务的联合管理得到确立。
社会治理的多样化治理模式特点和优点表现在:一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是一个交流、互商以及参与的过程。现代社会逐步走向多中心化,权力和社会利益逐渐分化,政府服务要获得市民的支持,必须选择合作模式。区域警务合作致力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提升治安治理能力作为关键因素。首先,该机制坚持以公安政策为原则,考虑地区利益的多样性,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在该地区的利益需求,实行不同措施。其次,区域警务合作使权力实现途径多元化,区域治安治理主体间因区域共同的社会安全需求而相互依赖,基于区域治安治理进行协商,解决区域面对共同社会安全治理难题,形成共识,整合共同的利益诉求反映到区域安全治理策略中,各自目的的实现是以共同目标实现为基础。再次,交流、互商及参与机制是重要基础,能够保证区域警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关系,实现公共责任的平衡。区域在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核心理念进行社会治理,不乏为创新之举。
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21世纪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式微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整体性治理日渐取代强调碎片化和分散化竞争的新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在西方政府改革的潮流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有效解决了新公共管理中分散化带来的效率低下等问题。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改革模式,主张从管理走向治理,从部分走向整体,更多地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强调集中与整合。
重新整合是整体性治理的重要思想之一。这一思想也是对新公共管理碎片化的有力回击,即逆碎片化和部门化。以美国国土安全部为例,在应对“9・11”恐怖袭击时期,美国的警务运行模式呈现出极度分散化,也因此在情报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产生了低效甚至无效,其实质在于警察组织内部跨部门内部协同的工作机制出现了整合效能不足的问题。从整体性治理重新整合思想出发,要求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应为整体公安改革战略服务,必须始终服务于我国公安改革的整体战略,基于公安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实现区域警务协同整合与单个地区警务发展之间的统一,适应整个警务系统运行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与改进,实现区域协同作战与跨部门协同作战,从整体把握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追求整体并多元整合的组织结构是整体性治理的又一重要思想。以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建立的各级公安机关,都是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同样面对科层制带来的分工弊端。面对警察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整体性组织理念无疑能够带来区域警务合作的可持续性。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向纵深发展同样要符合这一发展大势,整体合作框架具体表现为各大区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突破行政区划的单打独斗,从网络结构中为整体处理各种综合性社会突发事件反应滞后等社会治理瓶颈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形成共同领导多个部门,区域整体绩效评估,区域共享工作成果、风险及责任的工作机制。
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顺应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区域治理的特点和规律创造并管理新的警务合作系统,并不断创新。所以,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在于统筹机制中的整体要素关系,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多方整合的组织结构,从而为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整体性治理策略。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http://.cn/,2016-03-18。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一些地方干部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任何意义上的经济增长都是以自然资本减少为代价,因而均是不可持续的。这样的理解,具有绝对化和反向发展的思想蕴含。
由于上述两种不正确的认识,结果不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GDP为理由乱作为,过度开发环境资源,恶化了自然生态环境,就是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理由不作为,导致了区域发展停滞不前。
不过,现在主导行为方式还是那种将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并列的发展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要表现在设定评估指标和测量方法上,多数地方政府仍采用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系统的简单加和,并以此为标准衡量可持续发展水平。所谓绿色GDP也具有这样的特征。
这就导致了严重的发展悖论,只要经济增长超过环境退化,仍然认为区域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从东部沿海来看,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所以,地方政府应当认真反思,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内涵,重新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评估体系和相关指标。
发达地区需要降低自己的过度消费模式,为欠发达地区腾出满足基本需求的物质发展空间,后者需要在生态门槛之内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两者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可持续发展中,强调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的绿色化,才是最根本的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套之路。
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不能只关注末端治理,不注意源头预防,将可持续发展停留在环境治理的水平上,结果总是进行救火式和事后补救式的工作;另一方面,不能有了源头关注,就放弃末端治理,任何情况下末端工作总是管理的第一步,即先是治标抑制不良事态的扩大,然后是治本消除源头的驱动因素。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启示和变革。
可持续发展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不同利益,在地方政府决策中,应发挥不同组织和不同机制的各自作用。强调单一的政府机制,或者强调单一的市场机制、社会机制,都不是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