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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努力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四)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资金要适当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县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六)学校、机关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减免或优惠,方便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同时,要逐步健全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残疾人群众体育网络,完善残疾人群国民体质监测系统。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建全国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区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保障机制为重点,突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完善与我街道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机构管理并提供有效服务。
2、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享受无业重残生活救助、康复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以及其它各类困难救助。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知识“四进家庭”服务,各社区全面推进社区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点建设,实施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4、精心组织好街道残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5、认真组织开展第21次“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大残疾人社区康复投入,形成完备的以社区康复中心为平台,街道康复室为依托,社区康复站为支撑,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三级四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努力为残疾人办好实事,为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为17户家庭做好辅具适配进家庭等工作。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巩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成果,按照“布网络、抓延伸、建阵地、进社区、入家庭”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就近、就便、持续、低成本的康复服务。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预防报告制度,有效构建残疾预防体系。
3、加强残疾人服务载体管理。按照“苏馨家园计划”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水平提升。
4、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延伸,全面启动“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行残疾人服务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居家服务、机构托养、生活护理等补贴政策。
5、落实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残疾人保障和救助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政策的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区工作人员要与持证残疾人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结对帮扶。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在生活、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认真执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将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6、落实残疾人教育就业政策。一是落实残疾人教育援助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着力解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困难问题。二是创新扶贫济困模式。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扶贫与推进自主创业结合的方法,积极创新扶贫途径。对在残疾人托养机构接受托养并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残人进行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三是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走上健康稳定轨道。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高度关注并帮助解决企业转型、并轨、破产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7、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街道残联的换届选举工作,建强社会转型期能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深化市“残疾人工作五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服务水平。
8、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网上信息平台准确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融入到每位残疾人工作者心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为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和谐、幸福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各社区主要领导要时时关心、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倾注精力、真抓实干,切实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使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特定群体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残疾特征合理安排工种,实行同工同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对合同到期的残疾职工,应优先续签合同。
对新开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5人以上的)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除外),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按照安排的残疾人人数每人给予2000元以下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条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区残联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税务部门要按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应的税收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残联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弱智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以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任何所有制企业安排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并承担社会福利企业应的社会义务,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福利企业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在加强残疾人分散安排、集中安置就业的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对辖区内至今尚未实现一人稳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要加强指导和服务,逐户落实措施,要多形式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优先安排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每个城乡残疾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力固定就业”的目标。
第三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
(一)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交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执照费及工本费。各集贸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应免收其摊位卫生费。
(二)税务部门对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月销售额不满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1--6级<含>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年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
残疾程度为轻度的残疾人、7--10级以下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减征幅度按上述人员的50%计算。
(三)城管部门应在条件许可的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行政许可方面为残疾人个体从业提供方便。
(四)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获区级表彰的奖励5000元,获市级表彰的奖励10000元,获省级表彰的奖励30000元,获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0000元。
区残联对年1月1日以后己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对年1月1日后从事种养殖业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为积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所在村、镇审核,报区残联同意,视规模大小可以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每户限补助一次。(残疾人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
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奖励金、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四条鼓励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致富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对需向银行贷款用于创业就业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所在镇、街道审核,报经区残联同意可给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年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对区残联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扶贫基地,只要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达到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的,由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扶贫补助。
第五条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项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其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残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与劳动部门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见面会1-2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进行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的,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残联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最高300元,二年内限补助一项培训费用,劳动部门己给予培训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补助。
第六条提供就业援助和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对农村残疾人家庭要切实将国家关于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实现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残疾人,免收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市场门票费。
第七条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授教范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对寄宿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残疾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一方户口在本区,其子女户口在外地的,允许其子女在本区借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借读费。
经区、镇残联同意,对参加社会上职业培训、行业培训、特殊技能培训及种养业、家庭副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的培训费用给予补助,培训费1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最高限额补助为2000元,三年内限补助一次培训费。
第八条资助和奖励残疾学生读书成才。残疾学生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含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区残联给予资助,标准为:接受全日制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区残联要摸清本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其中。
第九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应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其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按标准的120%全额救助,其他残疾人实行差额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按标准的140%全额救助,并优先安排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对未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单身重度残疾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庇护安养,所需费用由区、镇两级负担。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二)低保残疾人家庭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凭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边缘证》每户每月水费补贴5吨,电费补贴10度;管道煤气费每次抄表数减收10立方米;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减半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切实改善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各地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购买。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时,有关部门在现有安置房源基础上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安置,对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在底层,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在拆迁时补偿金不够购买一套住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给予特殊补贴,确保拆迁残疾人有一套房子居住。
对农村有建房能力并符合建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建房,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安置过渡房、优先帮助建好新居房。
残疾人租住的房屋,房产单位应优先维修。
(四)对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对具有本区户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男18-60岁、女18-55岁),凭《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证》,按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对按比例就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残疾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自负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当残疾人参加的农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自负50%,剩余的50%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应优先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保险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其他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予以40%的补助;免费为低保家庭中的聋儿配戴普及型助听器;白内障患者按《市区视觉光明行动实施意见》(政办[]72号)文件精神,实行复明手术;免费向盲人赠送盲杖;免费向需要借助盲人导向设施的盲人赠送“盲人语音导向无线电接收器”;免费向下肢重度残疾人一次性赠送一辆手推型轮椅。
第十条建立残疾人医疗保障网络。
(一)在企事业单位从业的残疾人,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医疗保险。
(二)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残疾人个人缴纳保费部分由区、镇二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属于农村低保户的残疾人享受待遇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配药和住院,对持有患先天性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和持有残疾人证的白内障患者到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免收住院普通床位费。
0—6岁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康复费用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全额支付,非低保的康复费用区补助50%,其他残疾人康复费用区补助20%,实行先支后报。
(四)对贫困残疾人患大病享受应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视情况可给予每人年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困难救助。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残疾预防。卫生部门将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健康档案,各级残联配合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为社区中心提供康复器材,完善康复设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各镇(街道)要建立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站),配合区儿童残疾庇护中心和区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做好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计生、宣传、安全、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筹资的精防康复经费投入机制,全区按辖区户籍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7元投入经费,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精神病防治经费。对非住院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服药。对入住区康复中心的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只收取生活伙食费,其它医药费用按关规定结保。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事业。
第十二条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对本区户籍严重残疾的未婚独生子女,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且为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为低保家庭的,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范围。
第十三条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先优惠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征地补偿。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本生活保障、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优惠。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由区残疾人维权站、镇、街道残疾人维权岗、村、社区残疾人维权点,对残疾人实行法律援助。法院根据残疾人申请,酌情减免其诉讼费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对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公证处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公证,并酌情减、免收费。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关心残疾人的业余爱好和业余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
(一)区内对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寺院、道观等,凭《残疾人证》免费参观。
(二)区内各公园、名胜景点对残疾人免费游览。
(三)区残疾人活动中心向全区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四)对残疾人开展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以此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
(五)残疾人团体购票看电影,票价优惠,并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电影院。
第十六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并优先进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可免费停放公用停车场。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对符合结婚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免收婚姻登记费。
根据市农业局关于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0年全县设施大棚蔬菜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巩固以往设施大棚蔬菜面积,种足种好现有面积,今年秋季新建高标准、高质量钢竹混合经济大棚590亩,日光温室育苗10亩。(具体任务见任务分配表)
二、建设时间、地点及任务分配
1.建设时间:8月20日开始,11月底前结束并通过验收。
2.任务分配:一是在原有基地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改竹木结构为钢混结构,巩固老基地,使之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二是选择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开辟新基地,新建一批高标准,示范性设施大棚,具体任务分配为:云盖寺镇210亩(其中改建旧竹棚50亩),高峰镇60亩(其中育苗温室10亩),西口回族镇50亩,米粮镇50亩,铁厂镇60亩,张家乡60亩,茅坪回族镇60亩,结子乡50亩,农业示范园20亩,共计600亩。
三、建设标准
在今年的工程建设中,认真总结汲取近年来冰雪灾害的教训,不建设超大棚型,严格建材质量,提高大棚标准和设施抗灾能力,坚持坚固耐用,拱杆稀密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规格为:长50m×宽6.0m×高2m(质量标准及资金预算见附表),钢管间距3.0米,拱间距0.5米,中间搭建木竹4道,3-5道横拉固定,采用宽幅9米三防无滴膜覆盖,建长50米、高3米、宽8米的塑钢蔬菜育苗温室10亩,田间道路、灌溉、电力设施配套到位。
四、配套工程
充分汲取过去配套工程不到位,大棚建成后群众无法投产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训,今年设施大棚建设坚持水、电、路先行和同步配套的办法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1.水利设施。由水务局安排专项资金和施工人员直接把灌渠修到田间地头,无法修灌渠的地方,按照每10亩修一处机井的办法修建机井无偿提供抽灌水设备。
2.电力设施。由电力局安排专项资金和施工人员按照田间照明、取暖保温、抽灌水所需电力进行相应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保证棚室电力需要。
3.道路建设。由交通局安排专项资金和施工人员按照不同情况修建直接到达田间可供农用车辆通行的水泥路。
五、资金投入及补助标准
采取“省市补助+县财政补助+农户自筹”的办法筹资修建,水电路建设所需资金由责任部门解决。建钢竹混合骨架塑料大棚1180个(采用普钢)每亩建长50m×宽6.0m×高2m标准棚2个,总投资592.84万元,其中省市财政补助59万元,县财政补助177万元,群众自筹356.84万元。建设育苗温室10亩,规格为:每亩建长50米、宽8米、高3米的塑钢骨架,配套自动卷帘机,棚内暗管,计100万元,完工后由监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组织验收核实后实施补贴,标准为大棚每亩4000元。
六、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地块,筹措资金,做农户宣传发动工作,准备建设材料。
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基地全面铺开,建钢竹经济大棚1180个,面积600亩。
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各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兑现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1.组织措施。县政府成立设施蔬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局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水务、交通、电力、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蔬菜办,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二代残疾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残联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州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
三、标准原则
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残疾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残疾人证的办理统一使用中国残联研究开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证件内容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换发二代证工作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州、县(市)二级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制度,县(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初审、残疾登记鉴定、数据和信息录入、残疾人证发放;州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的复审、批准、备案,并检查监督各县(市)残联的办证工作。
四、任务目标
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第二代残疾人证50%的换发工作,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动作废。通过换证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充实、完善残疾人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准确有效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并网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省上的要求,州上将于11月中旬举办全州残疾评定标准医生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要及时确定定点医院和评残鉴定医生(5名),明确办证业务人员和初审人员,做好评残鉴定医生的业务培训,筹备好办证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评残鉴定包等硬件设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搞好换发二代残疾人证的宣传以及办发证所需资料、时间安排、办理流程的公告工作。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全面实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分乡镇、分时段、进行统一组织、集中鉴定、照相、办理、发证。
集中办证阶段的办理流程为: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7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受理:所在乡镇(街道)将办证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到县(市)残联,由县市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同时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需更换系统照片的重新进行人像采集。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残鉴定:县(市)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的,可依据残疾标准,直接填写评定表,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三人联合评定、签字方可生效;对难以直接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必须是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或专门医疗机构),或组织鉴定医生到残联进行评定。目测评定和医生评定都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表中要有明确的评定结果。评定完成后,由办证人员将评定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初审:县(市)残联理事长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者,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在残疾评定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请表”和“评定表”(一式三份)上报州残联,同时,在数据库上进行相应程序的操作。
复审:州残联复审人员对办证申请和县(市)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等进行复核,在残疾评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残疾人证批准机关栏上加盖公章,在相片上加盖钢印,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同时,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上进行相应操作。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制证:在州残联批准后,县(市)残联制作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处加盖公章。
发放:可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备案:县市残联和残疾人或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要及时向州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度,并按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办证有关表格、资料、及时归档。州残联要不定期对集中换发二代残疾人证工作进行监导、检查、评比通报,并作为县(市)残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日常办证阶段。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范围的,可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7张2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到县(市)定点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特征明显的可直接到县(市)残联进行办理。
六、经费保障
州财政给州残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及相关设施购置。各县(市)政府也要充分保障残联的工作经费,用于换发二代残疾人证所需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评定鉴定包硬件设备、办证人员培训、鉴定医生培训、残疾人证、表格等工本费、宣传等费用。各县(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时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证件工本费、残疾鉴定费。本着照顾残疾人的原则,定点鉴定医院要尽量降低评定费用,评定费用由县(市)政府安排专门的经费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省残联、卫生厅于今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平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康复社会化工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复技术,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原则。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项目,实施重点工程与康复服务相结合的康复工作模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原则。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新项目在康复领域的应用,以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依托基层卫生等机构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建立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到“8个有”,即:有组织服务网络、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服务内容、有一名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医务人员为骨干的专(兼)职康复业务人员和一批康复志愿者、有康复需求对象、有康复服务档案、有适用的康复训练设备和有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市卫生局和残联将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发挥区域康复服务体系的整体作用
市康复中心和市级医疗机构在直接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同时,要承担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任务。市级康复中心与乡镇(街道)社区之间要大力开展横向纵向业务合作,建立相互转诊、转介的业务关系和技术指导的工作关系,形成区域内一体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区域整体康复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职责得到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职责,市卫生局,将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技术职称晋升的内容之一。
四、社区残疾人康复的工作职责、内容
(一)残联部门
1、负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协调实施和宣传发动及指导落实康复任务。
2、组织人员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协助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康复档案,并提供和正确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表卡。
3、指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康复训练场所建设,负责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及康复训练器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并作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
4、配合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家庭康复训练对象的指导服务及个训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上门进行训练指导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5、利用宣传媒体,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发放普及读物及社区黑板报、宣传窗等形式,开展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6、根据社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需求,提供功能补偿性用品用具和家庭用无障碍设备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代购、租赁、出借和使用指导以及转介等服务。
7、根据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状况,完成任务指标以及残疾人满意程度等,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医务工作人员,会同卫生部门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卫生部门
1、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计划及工作职责范围和年度考核指标。
2、参与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档案,并列入居民健康档案之中。
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提供与康复需要相适应的训练场所,原则上(中心)不低于40平方米,(站)不低于20平方米。也可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同使用;并设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4、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定一名经全科医学培训的全科医生为辖区内兼职康复员,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5、建立双向转介(诊)服务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对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法满足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应及时转介(诊)到上级医疗或康复机构。对需在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对象要求康复员每月定期直接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其家属,并填写康复个训档案。
6、将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纳入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义诊咨询、刊出墙报、发放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康复宣传服务活动;普及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儿童计划免疫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知识,减少药物和疾病致残;开展婚孕期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宣传促进社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7、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以下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社区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进行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患精神病者,并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服药,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病人及时转诊。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帮助残疾人亲友理解和关心残疾人。
(3)在有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及时转介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低视力的患者,及时转介到医院眼科、或开展此项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定点眼镜店验配助视器,并接受助视器使用训练。
(4)结合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聋儿,应及时转介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其中的确诊者及时给予治疗。对治疗后听力无法恢复的聋儿,应及时转介到相关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前日上午,湖北省招办黄先生说,阳新县人民医院给省招办提交了《关于朱慧锦同学在我院高考体检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说明传真件中,记者看到,医院称体检医生疏忽了她左手残疾的情况。体检资料录入结束一周左右,原保健科主任、校核员程正金发现朱慧锦左手残疾,通知她复检,并嘱咐外科体检医师邢金莲将复检结果写在体检表上。
邢金莲称,复检资料后来交给程正金,但程没有通知录入员修改电脑资料。由于程正金去世,原因无法查证。
人道主义思想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实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工作者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所要遵循的指导原则之一。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借助各种社会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当前,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强化“五个意识”: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残联,成为学习型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本领。三是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四是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强化模范意识。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要把人道主义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之中,贯穿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可行的标准。
二、恪守职业道德,做“五有”残疾人工作者
残疾人工作者要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要崇尚科学,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科学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说来就是要“五有”:
一要有“德”。做好残疾人工作既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又要有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奉献之情。因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是一个好的残疾人工作者的前提条件。一是具备鲜明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二是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绩效的尺度和标准,把维护好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依据,真正为广大残疾人服好务。三是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做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工作中不仅要热心,还要有耐心和爱心,通过高尚的行为取得残疾人的支持、信任和拥护。
二要有“能”。残疾人工作千头万绪,事无俱细,牵扯的精力多,涉及的单位广,对工作能力的标准和要求特别高。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努力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形成既懂管理又有专业技术的综合服务型的复合型人才,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第三,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复杂局势下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和驾驭全局的意识。第四,通过不断学习积累,积极探索出具有指导性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并在工作中普及和推广。
二、调研内容
(一) 扶助贫困残疾人(教育就业科)
1、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开展残疾人工作。
2、在整村推进中如何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3、如何构建农村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4、如何对农村重残、一户多残实施社会救助。
5、康复扶贫贷款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 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宣传科)
1、乡镇机构配套改革后,乡镇残联组织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到位情况。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如何发挥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3、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三) 残疾人教育(教育就业科)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和分析。
2、特殊教育资源的调整。
3、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的有效方法。
(四) 残疾人就业(教育就业科)
1、贯彻《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情况(主要经验,好的做法,有什么问题和困难)。
2、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情况(城乡残疾人数、比例、城镇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人数、总的就业人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从业的比例等)及对策。
3、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及退税后给残疾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改善情况。
4、自强创业的典型。
5、残疾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
(五)残疾人康复(康复科)
1、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拟定我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给农村残疾人带来哪些方面的利益,还存在什么问题,将残疾人康复项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有哪些作法和建议。
3、重点康复与社区康复相结合有哪些好的作法和建议。
(六)残疾人维权(组织宣传科)
1、贯彻《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情况。
2、 对修改省政府145号令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3、对修改《残疾人保障法》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4、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情况。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上有哪些好的作法,对营运有哪些建议。
三、调研的时间、要求
1、为把调研工作与平时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调研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平时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
残疾人事业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工作,日渐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残联借势融入大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借权。残联没有行政执法权,借助政府主导的权力效应,才能更好地发展残疾人事业。区残联及时建议区委、区政府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考核。在区委办制定的《2005年度镇、街道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将残疾人工作中的残联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康复工作及就业保障等纳入考核内容,占1.5%或2%,与对镇、街道人大、政协、地方财政工作考核分相同。2005年年底,在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考核中,区残联两位副理事长分别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使残疾人工作在各级政府更加得到重视。同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建议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的通知》,将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使残工委成员积极主动为残疾人服务。
借威。区残联借助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督促之威,确定检查主题,形成社会效应。去年10月,我们邀请区人大对全区各镇、街道近年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使残疾人工作在镇、街道更受重视。去年9月,区政协由常务副主席李荣芳带队以走访、座谈、听汇报的方式对社区残疾人工作进行督查,并在政协信息与调研刊物上以《优化“创建”环境,构建和谐社区》为题发表了调研文章,对社区残疾人工作进行了指导。
借力。区残联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党委、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推动残疾人事业社会化。借各部门之力。区卫生局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依托社区卫生院建立康复室,为贫困残疾人发放医疗阳光卡;区财政和地税局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在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中,区卫生局、统计局主动配合。借乡街道之力。配备专职干部,残联理事长享受中层待遇,设立办公室并配备电脑,设立大型残疾人事业宣传牌,在办公区域完善无障碍设施;分管领导多次主动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事项,参加残联活动。借社区居委会之力。社区居委会腾出残协办公室,在社区建立康复室,悬挂宣传牌;主动联系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康复指导、训练和免费体检。
二、造势有为,打造品牌
舆论造势。当今社会,群众对残疾人还抱有歧视、偏见或是怜悯,而不是出于社会的责任和道义,区残联在《浙江日报》、《台州日报》刊登报道36篇;15篇报道被中国残疾人杂志、《浙江残联》杂志、台州残联信息录用,《椒江残联》编辑简报16期印发各部门。组织编写、出版椒江区残疾人自强模范报告文学集《自强人生》。邀请包括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著名文学评论家阎纲,著名评论家柳萌,《人民日报》副刊主编徐怀谦等8位名作家来椒采写残疾人工作。
活动造势。根据全国助残日主题,开展自强周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义务便民服务、举行自强报告会、建立自强林、举办就业洽谈会、举办盲人按摩比赛。团区委、区残联在洪家中学举行“阳光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
实力造势。在残联大楼悬挂大型会标,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巨型宣传标语,规划专门停车位,完善主干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立助残超市、残疾人自强书画院。办公设施上,全体工作人员人手一台电脑,全部进行MSN电脑可视化操作,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残疾人活动中心、启智中心用地和用房。加强残联机关自身建设,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办公自动化电脑培训,同时对镇、街道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三、蓄势有谋,构筑社会化工作态势
市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机制一直没有得到理顺,残疾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工作近二十年都没有产生一个县级干部,市残联历届领导班子成员都是从外单位调入,机关内部及优秀残疾人代表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市公务员非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黄组通(20__)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残联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关注残疾人工作者,给残疾人工作者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20__年市残联机构改革时,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机关设置配备县级非领导职务的通知》(黄组通[20__]45号文件)规定,我会应配备副县级调研员一名,我会原副调研员__x同志于20__年7月份退休,这一副调研员职位一直空缺至今。市委组织部20__年对市残联领导班子进行届中考察时,市残联结合单位内部情况,在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研究的基础上,本人于20__年11月份向市委组织部口头提出解决一名副调研员职位,将我会党政办公室主任__x同志的现实表现材料报给当时的干部考察组,后来没有任何结果。20__年9月份又经市残联党组集体研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关于解决__x同志副调研员的请示》(黄残党组文〔20__〕7号)的专题报告,要求解决我会党政办公室主任__x同志的副调研员职位,具体报告及__x同志的现实表现材料己上报给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呈送的报告又有半年多,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为此,借这次市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机,请求组织部门从关心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出发,给予解决我会__x同志副调研员职务,同时,给我会优秀干部提供一个交流提拔的机会,调动弱势部门干部积极性,以体现上级组织部门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