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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1 0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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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建议

篇1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努力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四)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资金要适当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县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六)学校、机关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减免或优惠,方便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同时,要逐步健全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残疾人群众体育网络,完善残疾人群国民体质监测系统。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建全国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区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保障机制为重点,突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完善与我街道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机构管理并提供有效服务。

2、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享受无业重残生活救助、康复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以及其它各类困难救助。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知识“四进家庭”服务,各社区全面推进社区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点建设,实施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4、精心组织好街道残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5、认真组织开展第21次“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大残疾人社区康复投入,形成完备的以社区康复中心为平台,街道康复室为依托,社区康复站为支撑,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三级四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努力为残疾人办好实事,为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为17户家庭做好辅具适配进家庭等工作。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巩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成果,按照“布网络、抓延伸、建阵地、进社区、入家庭”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就近、就便、持续、低成本的康复服务。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预防报告制度,有效构建残疾预防体系。

3、加强残疾人服务载体管理。按照“苏馨家园计划”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水平提升。

4、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延伸,全面启动“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行残疾人服务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居家服务、机构托养、生活护理等补贴政策。

5、落实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残疾人保障和救助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政策的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区工作人员要与持证残疾人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结对帮扶。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在生活、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认真执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将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6、落实残疾人教育就业政策。一是落实残疾人教育援助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着力解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困难问题。二是创新扶贫济困模式。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扶贫与推进自主创业结合的方法,积极创新扶贫途径。对在残疾人托养机构接受托养并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残人进行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三是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走上健康稳定轨道。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高度关注并帮助解决企业转型、并轨、破产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7、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街道残联的换届选举工作,建强社会转型期能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深化市“残疾人工作五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服务水平。

8、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网上信息平台准确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融入到每位残疾人工作者心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为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和谐、幸福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各社区主要领导要时时关心、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倾注精力、真抓实干,切实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使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特定群体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篇3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残疾特征合理安排工种,实行同工同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对合同到期的残疾职工,应优先续签合同。

对新开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5人以上的)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除外),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按照安排的残疾人人数每人给予2000元以下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条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区残联定期对福利企业进行检查;税务部门要按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应的税收优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残联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弱智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以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任何所有制企业安排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并承担社会福利企业应的社会义务,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福利企业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在加强残疾人分散安排、集中安置就业的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对辖区内至今尚未实现一人稳定就业的残疾人家庭,要加强指导和服务,逐户落实措施,要多形式开发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优先安排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确保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每个城乡残疾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力固定就业”的目标。

第三条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

(一)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交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执照费及工本费。各集贸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应免收其摊位卫生费。

(二)税务部门对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月销售额不满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1--6级<含>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年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

残疾程度为轻度的残疾人、7--10级以下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减征幅度按上述人员的50%计算。

(三)城管部门应在条件许可的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行政许可方面为残疾人个体从业提供方便。

(四)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获区级表彰的奖励5000元,获市级表彰的奖励10000元,获省级表彰的奖励30000元,获国家级表彰的奖励50000元。

区残联对年1月1日以后己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对年1月1日后从事种养殖业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为积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所在村、镇审核,报区残联同意,视规模大小可以给予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每户限补助一次。(残疾人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

对免费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就业的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视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奖励金、补助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四条鼓励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致富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对需向银行贷款用于创业就业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所在镇、街道审核,报经区残联同意可给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0元,年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对区残联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扶贫基地,只要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达到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的,由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扶贫补助。

第五条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项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其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残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与劳动部门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见面会1-2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进行各类岗位技能培训的,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残联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最高300元,二年内限补助一项培训费用,劳动部门己给予培训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补助。

第六条提供就业援助和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对农村残疾人家庭要切实将国家关于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实现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残疾人,免收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市场门票费。

第七条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授教范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对寄宿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残疾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一方户口在本区,其子女户口在外地的,允许其子女在本区借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借读费。

经区、镇残联同意,对参加社会上职业培训、行业培训、特殊技能培训及种养业、家庭副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的培训费用给予补助,培训费1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最高限额补助为2000元,三年内限补助一次培训费。

第八条资助和奖励残疾学生读书成才。残疾学生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含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区残联给予资助,标准为:接受全日制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区残联要摸清本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其中。

第九条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应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其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按标准的120%全额救助,其他残疾人实行差额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按标准的140%全额救助,并优先安排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对未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单身重度残疾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庇护安养,所需费用由区、镇两级负担。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二)低保残疾人家庭和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凭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边缘证》每户每月水费补贴5吨,电费补贴10度;管道煤气费每次抄表数减收10立方米;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减半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

(三)切实改善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各地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购买。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时,有关部门在现有安置房源基础上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安置,对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在底层,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在拆迁时补偿金不够购买一套住房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给予特殊补贴,确保拆迁残疾人有一套房子居住。

对农村有建房能力并符合建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建房,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安置过渡房、优先帮助建好新居房。

残疾人租住的房屋,房产单位应优先维修。

(四)对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对具有本区户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男18-60岁、女18-55岁),凭《重残人员生活救助证》,按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对按比例就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定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残疾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自负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当残疾人参加的农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自负50%,剩余的50%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应优先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保险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半承担。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免费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其他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予以40%的补助;免费为低保家庭中的聋儿配戴普及型助听器;白内障患者按《市区视觉光明行动实施意见》(政办[]72号)文件精神,实行复明手术;免费向盲人赠送盲杖;免费向需要借助盲人导向设施的盲人赠送“盲人语音导向无线电接收器”;免费向下肢重度残疾人一次性赠送一辆手推型轮椅。

第十条建立残疾人医疗保障网络。

(一)在企事业单位从业的残疾人,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医疗保险。

(二)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残疾人个人缴纳保费部分由区、镇二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属于农村低保户的残疾人享受待遇按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配药和住院,对持有患先天性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和持有残疾人证的白内障患者到医院进行康复医疗的,免收住院普通床位费。

0—6岁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康复费用由政府按有关规定全额支付,非低保的康复费用区补助50%,其他残疾人康复费用区补助20%,实行先支后报。

(四)对贫困残疾人患大病享受应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视情况可给予每人年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困难救助。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残疾预防。卫生部门将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健康档案,各级残联配合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为社区中心提供康复器材,完善康复设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各镇(街道)要建立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所(站),配合区儿童残疾庇护中心和区精神残疾人庇护中心做好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计生、宣传、安全、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筹资的精防康复经费投入机制,全区按辖区户籍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7元投入经费,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精神病防治经费。对非住院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服药。对入住区康复中心的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只收取生活伙食费,其它医药费用按关规定结保。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事业。

第十二条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对本区户籍严重残疾的未婚独生子女,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且为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为低保家庭的,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范围。

第十三条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先优惠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征地补偿。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基本生活保障、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优惠。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由区残疾人维权站、镇、街道残疾人维权岗、村、社区残疾人维权点,对残疾人实行法律援助。法院根据残疾人申请,酌情减免其诉讼费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对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公证处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公证,并酌情减、免收费。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关心残疾人的业余爱好和业余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

(一)区内对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寺院、道观等,凭《残疾人证》免费参观。

(二)区内各公园、名胜景点对残疾人免费游览。

(三)区残疾人活动中心向全区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四)对残疾人开展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以此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

(五)残疾人团体购票看电影,票价优惠,并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电影院。

第十六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并优先进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可免费停放公用停车场。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对符合结婚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免收婚姻登记费。

篇4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原则,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促进残疾人阳光康复行动的实施,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具有特色、体系完备、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争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十二五”末,有适应指征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基本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对象

(一)项目内容

“助明”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助听”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且已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处理器升级。

“助行”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肢体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上肢、下肢、特殊假肢),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安装矫形器、适配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实施抢救性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实施机构康复训练。

“助医”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服药和住院补助。

(二)实施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内,或18周岁以下,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和白内障患者全额享受补助或补贴。

2.18周岁以上,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30%补助或补贴。

3.残疾人“助明、助听、助行、助医”康复项目各项经费补助标准,在执行国家、省有关康复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由市卫生、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资金以财政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主,鼓励社会捐助,市和县(市)区共同负担。根据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和工作绩效,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市对余姚市欠发达乡镇、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各补助50%,其他县(市)区各补助30%。

四、工作要求

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是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工作计划。要认真对照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二)统筹康复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现有的医疗保险、医疗和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要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目标。要结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逐步实行“居家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开展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特殊康复服务,对按要求定期上门完成康复指导任务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适当补贴。要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疗报销定点范围和工伤康复医疗体系,将康复医学科室的设立作为各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定级的重要标准,将康复站(室)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内容。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对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从事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康复机构,各地要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要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优秀的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康复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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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县残联拟定的“全县一主业,乡(镇)一特色”帮助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走出一条特色产业发展道路,结合镇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前景及残疾人的意愿,原则上在和片区,发展“茶叶种植”和“生猪养殖”两项特色产业,采取以点带面撬动和引领更多残疾人稳定增收。

二、实施对象

(1)具有新镇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015年5月12日以后办理的残疾证);(2)具有强烈致富愿望,残疾人家庭中必须有一名以上正常行为能力和独立劳动操作能力的非残障人,具备一定茶叶种植或生猪养殖经验;(3)残疾人年龄在16-59周岁范围内;(4)2020年新种植茶叶苗木或购买生猪(2019年及以前种植(养殖)的不属于补助对象)。

三、任务要求

重点在、片区,共实施300户。残疾人家庭采取自愿意选择“茶叶种植”和“生猪养殖”两项中的其中一项。“茶叶种植”按每户新种植2亩以上、“生猪养殖”按每户新购2头以上为合格达标。

四、补助标准

总资金30万元,覆盖300名残疾人家庭,户均按1000元予以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到户。

五、实施时间

2020年3月—2020年10月。

六、程序要求

由各村组织实施,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扶持对象严格把关,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残疾人提交以下资料:

1.残疾人提交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篇6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篇7

前日上午,湖北省招办黄先生说,阳新县人民医院给省招办提交了《关于朱慧锦同学在我院高考体检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说明传真件中,记者看到,医院称体检医生疏忽了她左手残疾的情况。体检资料录入结束一周左右,原保健科主任、校核员程正金发现朱慧锦左手残疾,通知她复检,并嘱咐外科体检医师邢金莲将复检结果写在体检表上。

邢金莲称,复检资料后来交给程正金,但程没有通知录入员修改电脑资料。由于程正金去世,原因无法查证。

篇8

人道主义思想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实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工作者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所要遵循的指导原则之一。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借助各种社会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当前,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强化“五个意识”: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残联,成为学习型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本领。三是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四是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强化模范意识。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要把人道主义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之中,贯穿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可行的标准。

二、恪守职业道德,做“五有”残疾人工作者

残疾人工作者要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要崇尚科学,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科学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说来就是要“五有”:

一要有“德”。做好残疾人工作既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又要有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奉献之情。因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是一个好的残疾人工作者的前提条件。一是具备鲜明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二是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绩效的尺度和标准,把维护好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依据,真正为广大残疾人服好务。三是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做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工作中不仅要热心,还要有耐心和爱心,通过高尚的行为取得残疾人的支持、信任和拥护。

二要有“能”。残疾人工作千头万绪,事无俱细,牵扯的精力多,涉及的单位广,对工作能力的标准和要求特别高。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努力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形成既懂管理又有专业技术的综合服务型的复合型人才,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第三,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复杂局势下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和驾驭全局的意识。第四,通过不断学习积累,积极探索出具有指导性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并在工作中普及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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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内容

(一) 扶助贫困残疾人(教育就业科)

1、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开展残疾人工作。

2、在整村推进中如何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3、如何构建农村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4、如何对农村重残、一户多残实施社会救助。

5、康复扶贫贷款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 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宣传科)

1、乡镇机构配套改革后,乡镇残联组织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到位情况。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如何发挥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3、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三) 残疾人教育(教育就业科)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和分析。

2、特殊教育资源的调整。

3、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的有效方法。

(四) 残疾人就业(教育就业科)

1、贯彻《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情况(主要经验,好的做法,有什么问题和困难)。

2、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情况(城乡残疾人数、比例、城镇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人数、总的就业人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从业的比例等)及对策。

3、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及退税后给残疾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改善情况。

4、自强创业的典型。

5、残疾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

(五)残疾人康复(康复科)

1、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拟定我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给农村残疾人带来哪些方面的利益,还存在什么问题,将残疾人康复项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有哪些作法和建议。

3、重点康复与社区康复相结合有哪些好的作法和建议。

(六)残疾人维权(组织宣传科)

1、贯彻《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情况。

2、 对修改省政府145号令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3、对修改《残疾人保障法》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4、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情况。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上有哪些好的作法,对营运有哪些建议。

三、调研的时间、要求

1、为把调研工作与平时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调研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平时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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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工作,日渐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残联借势融入大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借权。残联没有行政执法权,借助政府主导的权力效应,才能更好地发展残疾人事业。区残联及时建议区委、区政府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考核。在区委办制定的《2005年度镇、街道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将残疾人工作中的残联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康复工作及就业保障等纳入考核内容,占1.5%或2%,与对镇、街道人大、政协、地方财政工作考核分相同。2005年年底,在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考核中,区残联两位副理事长分别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使残疾人工作在各级政府更加得到重视。同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建议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的通知》,将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使残工委成员积极主动为残疾人服务。

借威。区残联借助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督促之威,确定检查主题,形成社会效应。去年10月,我们邀请区人大对全区各镇、街道近年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使残疾人工作在镇、街道更受重视。去年9月,区政协由常务副主席李荣芳带队以走访、座谈、听汇报的方式对社区残疾人工作进行督查,并在政协信息与调研刊物上以《优化“创建”环境,构建和谐社区》为题发表了调研文章,对社区残疾人工作进行了指导。

借力。区残联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党委、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推动残疾人事业社会化。借各部门之力。区卫生局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依托社区卫生院建立康复室,为贫困残疾人发放医疗阳光卡;区财政和地税局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扣;在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中,区卫生局、统计局主动配合。借乡街道之力。配备专职干部,残联理事长享受中层待遇,设立办公室并配备电脑,设立大型残疾人事业宣传牌,在办公区域完善无障碍设施;分管领导多次主动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事项,参加残联活动。借社区居委会之力。社区居委会腾出残协办公室,在社区建立康复室,悬挂宣传牌;主动联系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康复指导、训练和免费体检。

二、造势有为,打造品牌

舆论造势。当今社会,群众对残疾人还抱有歧视、偏见或是怜悯,而不是出于社会的责任和道义,区残联在《浙江日报》、《台州日报》刊登报道36篇;15篇报道被中国残疾人杂志、《浙江残联》杂志、台州残联信息录用,《椒江残联》编辑简报16期印发各部门。组织编写、出版椒江区残疾人自强模范报告文学集《自强人生》。邀请包括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著名文学评论家阎纲,著名评论家柳萌,《人民日报》副刊主编徐怀谦等8位名作家来椒采写残疾人工作。

活动造势。根据全国助残日主题,开展自强周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义务便民服务、举行自强报告会、建立自强林、举办就业洽谈会、举办盲人按摩比赛。团区委、区残联在洪家中学举行“阳光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

实力造势。在残联大楼悬挂大型会标,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巨型宣传标语,规划专门停车位,完善主干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立助残超市、残疾人自强书画院。办公设施上,全体工作人员人手一台电脑,全部进行MSN电脑可视化操作,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残疾人活动中心、启智中心用地和用房。加强残联机关自身建设,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办公自动化电脑培训,同时对镇、街道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三、蓄势有谋,构筑社会化工作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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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机制一直没有得到理顺,残疾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工作近二十年都没有产生一个县级干部,市残联历届领导班子成员都是从外单位调入,机关内部及优秀残疾人代表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市公务员非领导管理工作的通知》〔黄组通(20__)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残联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关注残疾人工作者,给残疾人工作者提供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20__年市残联机构改革时,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机关设置配备县级非领导职务的通知》(黄组通[20__]45号文件)规定,我会应配备副县级调研员一名,我会原副调研员__x同志于20__年7月份退休,这一副调研员职位一直空缺至今。市委组织部20__年对市残联领导班子进行届中考察时,市残联结合单位内部情况,在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研究的基础上,本人于20__年11月份向市委组织部口头提出解决一名副调研员职位,将我会党政办公室主任__x同志的现实表现材料报给当时的干部考察组,后来没有任何结果。20__年9月份又经市残联党组集体研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关于解决__x同志副调研员的请示》(黄残党组文〔20__〕7号)的专题报告,要求解决我会党政办公室主任__x同志的副调研员职位,具体报告及__x同志的现实表现材料己上报给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呈送的报告又有半年多,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为此,借这次市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机,请求组织部门从关心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出发,给予解决我会__x同志副调研员职务,同时,给我会优秀干部提供一个交流提拔的机会,调动弱势部门干部积极性,以体现上级组织部门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