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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民间融资的立法协调性差且缺乏统一标准如上所述,我国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与否至今未有统一的定论。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或是“承认”或是“禁止”这使得民间金融的地位异常尴尬。就“吴英”案而言,从本质而言,吴英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民事行为,但最终却上升到刑法来衡量的高度。由此可见,在国内法律缺乏统一的标准且相互间缺乏协调性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民间金融的监管缺乏统一的度量标准,最终导致监管混乱,不利于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2.我国民间金融监管主体还不够明确受民间金融法律规制体系滞后影响,目前国内尚未颁布关于民间金融统一的、系统的法律法规,自然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中央,目前由央行辅助银监会共同承担民间金融的监管责任,但其监管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监管,地方民间金融的监管机构始终却处与缺位状态,且尚有很多民间金融组织和行为处于无政府状态。“吴英案”可谓只是地方民间借贷的冰山一角,类似吴英的大规模借贷、融资行为在国内民间金融发达地区还比比皆是。但却没有有效的地方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规制,这不失为民间金融的一大隐患。
3.法律法规条款严重滞后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向来具有严重的“政策导向性”,目前国内有效的很多金融法规都是在特定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时期出台的,具备很强的实效性。但21世纪已然过去十多个年头,国内金融环境早已发生重大改变,现行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早已不能适应现实环境的要求,压迫了民间融资的自治空间,已暴露出很大的滞后性,难免阻碍经济的发展。
美、日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一)美国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美国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储蓄贷款协会、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等。据统计,美国民间金融机构大概有9000多家,大约占美国银行数量的60%,其中以信用社居多。①由此可见,美国的民间金融是十分发达的。针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模式设置,美国根据联邦制国家结构设立了分层次监管的“双轨制”监管模式,即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种监管主体选择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信用社全国管理局(NCUA)对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形式—信用合作社进行监管。美国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并推行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和谐发展的策略。美国虽然拥有最完善的金融体制,也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资金需求者的需求。长期以来,美国银行倾向于忽视那些低收入阶层、小企业、移民和有色人种的贷款需求,这样需求与供给便存在一定的空白区。目前,从现实情况来看,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仍然以业主的储蓄和向亲朋借款为主,二者共占其投资的58%左右。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对民间金融是予以承认的,且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然成为正规金融的良好补充。此外,美国政府为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已经设置了较为完备的立法体系。与“双轨制”监管模式相对应地设有州立信用社法案和联邦信用社法案。1909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通过了第一部信用合作社法案,其他州也纷纷效仿。1934年,通过的《联邦信用社法》(FCUA)(TheFederalCreditUnionAct),并于1998年进行了最近的一次修订。此外,美国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也设置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农村民间金融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美国,信用社可选择在联邦机构注册,也可选择在一州政府注册。这样既给予民间金融自由发展的空间,也能促进各州之间、各州与联邦之间有关民间金融法律的交流与完善。
(二)日本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日本的民间金融拥有合法地位且非常发达,其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也归因于其因时制宜的法律政策。二战后,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其广泛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在国内推广合作金融服务业务,陆续建立了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合、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协等非正规金融组织。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自主合作为基础,以职能监管为主的分类监管机制,对国内民间金融进行了全面的监管。
日本的民间监管区别于其他国家之处在于其典型的职能监管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其对应的监管业务的性质进行设置和分工,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金融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在监管内容上不断缩小行政监管范围,不干涉被监管机构的具体业务,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对公众加强风险教育以防止投机行为泛滥。日本有关民间金融的立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法律、法规随着国内金融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改变而改变。1915年,日本出台了《无尽业法》对国内大量存在的无尽组织进行监管。但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1915年出台的《无尽业法》的相关条款逐渐出现了较大的不适性。1951年5月,日本政府又通过了《互助银行法案》,对民间金融新兴的并广泛存在的互助无尽组织进行监管。80年代,日本国内爆发了几起重大的民间金融事件,如丰田公司事件。日本政府便针对各项事件制定了管理处置规定。如针对投资欺诈事件制定了《投资顾问法》。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会于开始倡导把互助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并制定了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引导。最终,互助无尽组织都转变为通常意义的商业银行。可见,日本农村民间金融的规制路径离不开政府因时制宜的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策略。
美、日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民间金融起步较晚,不论监管制度还是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美国和日本是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制度设计对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笔者认为,结合目前国内民间金融的大环境,从美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设计可得出如下启示。
(一)构建民间金融法律规范体系
从美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来看,任何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美国根据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设立了州信用社法案和联邦信用社法案。既赋予民间金融一定自由选择的空间,又使得国内有关民间金融立法结构严谨。也保障了监管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能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如前所述,我国至今未有关于民间金融的统一立法,且各相关法之间始终有矛盾存在,因而完善统一立法势在必行。只有立法完善了,才能指引民间金融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给监管机构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执政标准,避免的行为发生,才能减少金融风险。
(二)明确设立由中央到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
美国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信用社全国管理局(NCUA)对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形式—信用合作社进行监管,并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种监管主体选择制度。既有统筹者,也将监管主体落实到了基层。日本设有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并以职能监管为主要模式,这样根据民间金融机构不同的性质来划分监管部门有利于建立专业高精的监管体制,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目前,有关民间金融的监管国内主要是银监会担任,央行负责信贷政策的制定,但其监管并未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且银监会本身金融监管任务就十分繁重,再将庞大的民间金融列规其中很难保障有效监管。笔者认为,可在中央建立专门的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并在地方设立相应的负责机构,配备专业的人才。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又能根据地方不同的经济状况制定专业的、具备可行性的发展政策。
(三)保障民间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的可适性
1、从监管主体来讲,应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金融监管的主体是指由谁来担当监管职责。,我国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已形成,对银行业监管的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但由于监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不可能由一个主体全部承担,为适应加入WTO后强化监管之需要,就要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主体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一是改进完善现有监管主体的层次及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真正独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摆脱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借助银行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促进法定监管主体进一步完善,并制约和防范其滥用权力。此外,为保证法定监管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机构及社会舆论监督的补充作用。
2、从监管定位来讲,应立足国内放眼全球、放松管制与强化监管并重。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针对政府控制下的封闭型金融市场而构筑,监管视野局限于国内。加入WTO后,必须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完全的市场进入许可和国民待遇,并公布通过具体措施对金融放松管制和开放金融市场的时间表,这就促成我国金融监管要走放松管制之路。但是,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特别是针对外资进入的监管还远未达到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加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造成了现有监管不力、效率低下、该管的尚未管起来等问题,倘若将此置于放松监管的背景下,势必导致金融危机的不可避免。为此,处理好放松管制与强化监管的关系甚为关键。应该明确,强化监管是以放松管制为基础的,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来或管得更严,而是强化那些不应放松和本应管而尚未管的监管,同时要突出重点,顺应国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需要,在监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证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从监管目标来讲,应定好位,划分清楚,明确而不模糊。一个完善的监管体制首先应明确监管目标体系函数中包含的变量,由于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还没有完全独立于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这一客观形势。为此,监管目标的设计和定位仍应以此为中心,并为之服务,形成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为主,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监管目标。
4、从监管方式方法来讲,应突出多元化、化,促使传统监管与现代化监管手段相结合,以提高监管的整体效率和水平。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主体面临的金融市场主体更为复杂多样,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而滋生的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和产品更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鉴于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发展。我国传统的监管比较突出市场准入审核、现场检查等方法的运用,坦对于利用外部审计、并表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信息披露、紧急处理措施等方法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将成为监管主体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监不仅必须注意金融监管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发展,而且应该及时掌握新的方法,创新监管手段,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适应性和整体效率。目前,监管方向应是由现场监管转移到非现场与现场相结合上束,由侧重于手工操作转移到运用计算机初其他现代化工具上来,从而逐步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快捷性。
5、从监管来讲,根据国际监管惯例和准则的要求,金融监管的内容应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秩序稳定为中心,以合规性监管为基础,风险性监管为重点来设计,同时由于金融改革不均质性的特征,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应各有侧重。对国有商业银行仍以合规性为主,并逐步过渡到风险性监管;对新办金融机构应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合规性监管为辅;对外资金融机构应遵循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依照国际统一准则实施监管;另外,在具体的监管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全面、、实用且具可操作性。
关键词:金融自由;风险;监管
一、自由化条件下金融风险加大
自由化实质上折射出了原有金融体系弊端。如垄断和低效、不良金融资产的存在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的实质在于:是维护金融管制和封闭从而使金融体系及其配置资源的低效率得以延续,还是实行金融自由化以提高金融体系及其配置资源的效率)金融构成现代经济的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投入。金融的低效率必然会造成整个经济的低效而宏观经济的低效和不良必然给金融带来隐患。这些隐患可以因管制而不暴发。却无法消除,而有效的金融服务提供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这正是各国纷纷放弃金融管制和封闭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根本原因所在。实现金融自由化就必然对原有体制及该体制下形成的定式形成冲击,并将原有体制的弊端暴露出来。这就是实行自由化的成本,也是自由化加大金融风险的实质所在。自由化条件下金融机构利润下降、经营风险加大、冒险行为以及原有的不良资产等概莫能外。
自由化必然打破垄断,加剧竞争,原来既得利益者的利润必然下降,这是形成高效金融体系的自然过程和结果。惟其如此,才能促使原来的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金融对外开放、引入外国竞争是要给本国金融机构以压力以提高效率和服务。竞争所引起的利润下降,会使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也会通过并购或新设立的方式出现新的金融机构。这一现象是通过竞争淘汰低效率金融机构的必然结果。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并不是要维持所有金融机构的永远存在。更不是要维护某—金融机构的稳定,而是要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使缺乏偿付能力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也是必要的市场纪律。至于一些金融机构针对利差缩小和利润减少从事冒险活动或不顾风险扩大贷款资产,实属非审慎的金融行为,是金融自由化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之,是缺乏充分监管和审慎控制的体现。因此,进行宏观经济改革以便为新机制提供适宜的环境并加强监管对金融自由化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从总体来看,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反映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不稳定的大部分指标都降低了,尽管在这段时间里大部分国家已经在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实行了自由化。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美元大幅升值而引起汇率变动有所增加后,大部分工业化国家的真正有效汇率已变得更加稳健。与此类似,长期利率和股票价格也变得更加稳定。发展中国家尤其关注的资本流动和外汇储备变动性问题。据世界银行分析,在80-90年代有所降低,平均外汇储备更加稳定。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金融风险并不是自由化本身所造成的。
二、资本流动影响金融稳定
资本流动有多种形式如短期债权、商业贷款、债券、股票、外国长期直接投资等,不同形式的流动对金融稳定具有不同影响,因此,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同时存在。问题的关键是,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以及营造什么样的环境来促进资本流动向好的方向发展,即该资本流动的水平能够为经济所吸收,具有平衡的期限结构和工具结构并且不会造成太大的波动。从金融服务贸易政策来看,首先,对不同的服务提供模式进行承诺具有不同的效果。对第三种模式即商业存在进行承诺具有鼓励外国金融机构长期致力于本国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和扩大、深化金融市场的效果。相比之下,第一种模式即跨境提供容易趋向于短期借贷和资本流动的动荡。其次,如果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准入而限制其在境内的经营范围,那么就会迫使其将目标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开设分支机构,会使其很难建立起广泛的国内存款基础,从而不得不更倚重于境外资本流入,并导致其集中于金融批发业务,而批发业务与零售业务相比资本的流动性更大,因而更易于引起金融业的动荡。因此。自由化并不必然导致金融的不稳定,特定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政策是制约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效果关键性因素。
从经济环境的质量来说,资本追逐良好的经济环境而动。如果一国经济环境良好加上金融服务贸易政策得当,外国金融机构没有理由不长期致力于该市场,外国资本也不会大量地出现宰一刀就跑的现象。在一些国家如新西兰,金融业大多是在外国人控制之下,但这并没有引起资本的急剧外流。相反,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在严格的资本管制和有限的外国金融机构准入的条件下资本从发展中国家逃离。
这说明金融自由化并不是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决定资本外逃的典型原因恰恰是不当的和非一致性的政策、政治的不稳定性等因素,使国内市场成为没有吸引力的危险投资场所。因此,宏观经济环境是决定资本流动质量和金融稳定的又一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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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化对监管挑战
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挑战的许多体现均与监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金融机构带人自由化阶段的不良资产、自由化条件下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以及未经“消毒”的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造成的危害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是监管滞后或缺陷造成的。自由化恰恰暴露了原有监管的弊端,而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应当指出,只要监管到位,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足以对金融体系造成严重损害。自由化下的金融体系同样离不开监管,所谓自由化对监管的挑战实际上是自由化对监管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提出了更商的要求,但也指出了在自由化条件下维护金融稳定所需完备的条件。因此,在自由化条件下加强监管与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同等重要。
参考文献:
[1]韩龙,论金融自由化对金融稳定的挑战,金融理论与实践(01)
2.金融行业内控管理目标。金融行业即经济市场收支的结算中心,在经济市场的繁荣及发展上做出了应有的作用。不过,金融行业履行本身的功能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可能性风险,甚至风险越发突出,故为了规避风险,抑制其给金融行业的冲击,金融行业就一定是要保证自我发展战略的全方位落实,实现其经营的目标。
二、我国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体系的缺陷
1.国内金融行业对于会计内控管理的认知度不够,因国内金融行业的会计内控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其内控管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如:金融行业觉得其内控管理本身是各项制度及规章的整合,却忽略了内控管理对于经济业务运行时所做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并且,金融行业对于内控管理的相关方式认知度也不够,仅以为内控管理等于互相牵制。
2.国内金融行业目前的会计内控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主要在于金融行业各环节链的控制力不足,衔接不够完整。使得控制系统的缺乏紧密联系。究其原因共四点:
(1)国内金融行业的决策程序及制度不够完善,金融行业的内部民主性及科学性不够,监管部门往往只能自下监督,而遇到管理层、决策人时束手无策,无法对决策者做到应有的制约。
(2)因金融行业的各大职能部门不够重视内控管理,使得会计内控管理在整体上有效性不够。
(3)因金融行业本身在岗位责任制度的设置上太过抽象画,缺乏可行的量化考核措施,使内控管理偏离了相应的原则与要求,导致不少必须的工作岗位缺少了牵制力。
(4)因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的不完善致使基层行政管理者不能时常发挥监督检查的功效,不能及时纠正问题,以至问题一直残留甚至存在。
3.会计内控管理体系的构建缺少更有效的评价指标。金融行业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会计核算和监督机构肯定是较其他行业更为健全的,可社会经济活动是多样化的,目前的监督方式及管控方式都不足以应对社会经济活动变化,表现有三点:
(1)进行经济业务活动的前后,金融行业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及防范力不强。
(2)金融行业缺少相关的会计内控管理考核评价指标,这会导致金融行业考核不够细致,没有统一标准,不能够深入地考核内控管理的执行状况。
(3)金融行业目前的会计监控方式较为落后,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或是能力上无法做到专业的监察审核,亦或是对于监管工作粗心马虎,敷衍了事,这样就会给企业及单位自身造成“眼皮底下看不见的漏洞”,危害其自身经济安全。
4.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遭弱化,金融企业不能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金融企业的进步与发展的核心在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表明着金融行业的内控管理方面的态度,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心中的精神结果。积极与诚信的企业文化和内控管理不谋而合,则降低风险,相对降低企业会计内控管理成本,提高内控管理执行率。
三、构建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体系构建的相关对策
1.改善金融行业内控管理环境
拥有一定的经营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改进甚至改变,这是金融行业运营、经营的行为基础。具备良好的会计内控管理环境与企业、单位的内控管理意识的提高是离不开的。随着近年来金融案件的频发,以及世界金融危机的不时出现,金融行业的会计内控管理所隐性的问题也逐渐为人所知,为人所诟病。但是,其显现出的问题所反映的也仅是制度的缺陷,诱发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在于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缺少了对于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理念,故这需要金融行业内部必须具备一套内控管理体系理念,发展并调整好良好的内控管理环境,奠定好构建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内控管理环境的过程当中,要优先加强会计人员的内控管理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职业道德,选拔优秀的会计人才。金融行业在这点上,要定期组织并开展会计人员培训,考核与考试,使各项业内规章制度及金融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的各项条文理念深入人心,确保员工的岗位认知。对会计员工的选拔,要提高选拔要求,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此促进内控管理体系的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企业会计内控管理体系
伴随着现代金融行业的壮大与发展,不少企业、单位明白到内控管理体现的构建的重要性。组织化的建立内控管理体系,并保持特定的状态,才能保障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体系在内部控制上的实施,这是一种调节与联系。要做到这一点,要确定内控管理的目标,保证目标在确定可以事实并实现的可能性下。金融行业的企业与单位要从管理层上提高认识,统一决策,把内控管理的目标的职责层层分解、细化, 制定出会计内控管理的具体目标,以此构建多层次的企业会计内控管理体系,再在此条件下工作,层层把关,发挥出财务链在各环节的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的监督效率,从而顺利实现企业、单位的总体管控目标。
3.构建完整的风险识别、鉴定及评估体系
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金融行业索要面对的风险往往具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金融行业的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到所处企业及单位将要或正在面对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因此,就需要管理人必须构建起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以及鉴定、评估体系。金融行业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或已经面临的风险,讲风险的要素以及风险点一一罗列,同时考虑到自身的内部风险以及从整体水平的层面上考虑业务活动时风险的发生,应当全面分析风险点、风险产生的因素、风险发生的形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所造成的危害,以此奠定金融行业会计内控管理建设的基础。
4.提高金融行业会计信息化水平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经济也在这一列车中飞速前进。网络作为当今最快速、最具有效率的平台,为金融企业与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企业应当利用网络、计算机技术以及各种金融软件进行会计内控管理,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能避免数据错误,甚至是金融风险,提高会计内控管理水平。因此金融行业应当遵循这一发展趋势,尤其是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将各项财务流程以及信息数据记录在案,起到防止会计作假、走后门的可能。但是在利用信息化操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网络安全,因此,金融企业及单位应当选拔具备信息化软件办公的会计人才,加强员工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办公效率。
5.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
1 前 言
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CBIR)技术是由计算机自动提取包含图像内容的可视化特征:颜色、纹理、形状、轮廓、对象的位置和相互关系等,对数据库中的图像和查询样本图像在特征空间进行相似匹配,检索出与样本相似的图像。与传统标注文本数据库检索的拓展相比,CBIR在检索精度、表达方法、检索速度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对CBIR技术的研究重点大多放在视觉特征的提取,包括颜色、纹理、形状、轮廓等。近年来研究者又引入了更多领域的知识:从知识表示的角度运用人工智能领域的推理及神经网络技术来提取特征和分类图像;构造面向对象的CBIR系统;开发面向网络的CBIR系统;并行CBIR技术也被提上议程。CBIR技术已经成为融合了模式识别、人工智能、图像处理等多个知识领域的研究热点,能够并已经开始应用于WWW上的图像检索、图像过滤、数字图书馆、视频内容检索、预防犯罪(指纹识别)、军事、知识产权(商标)、建筑与工程设计、文化遗产、医疗诊断、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等多个领域。
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技术进行了大量研究,并且取得了不少成果。如在利用颜色特征进行检索方面,Swain提出了直方图相交法[1];Stricker[2]提出了累加直方图法等。在利用纹理特征进行图像检索方面,Tamura特征法则是Tamura等人通过对6个与人的视觉感受相关的纹理特征的研究[3],采用粗糙度、对比度、方向性作为纹理特征;Gabor和小波模型法则是对图像进行多分辨率滤波,提取比付氏法更丰富的纹理特征。Gabor滤波函数是完备的非正交函数集,B.S.Manjunath和W.Y.Ma[4]先消除系列Gabor滤波器的元余度(相关性),然后又设计了一种自适应滤波器选择方法,大大降低了计算量,最后以Gabor小波变换系数的均值和方差作为纹理特征进行图像检索。在利用形状特征进行检索方面,A.K.Jain[5]利用Canny边界检测算子找出图像的边界,再统计边界的方向直方图,以此作为形状特征结合颜色直方图对400幅商标图像库进行检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相关反馈基础技术图像检索方面,Rui等提出的修改特征向量和特征分量权重的方法[6]。
本文主要对已有的相关反馈算法进行了改进。改进算法在修改特征向量和特征分量权重的同时,通过拉近和推远正负反馈图像的特征,将用户对系统的反馈信息更新到特征库中,使以后的检索请求可以充分利用此信息,实验测试证实了该算法的高效性。
计算技术与自动化2007年6月第26卷第2期李庆先: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相关反馈算法的改进2 基本反馈算法
传统的相关反馈检索过程如下:首先由用户向系统提出查询请求系统根据查询实例的特征在特征索引库中查找与之相似的特征向量,从而返回给用户这些特征向量所对应的图像。然后,用户对系统检索到的图像与查询图像之间的相似度做出评价比如简单地评价为相似或不相似或标注出检索到的图像与查询实例的相似程度。将此信息反馈给系统,系统对查询实例的特征和特征分量在相似度度量中的权重进行修改然后再做特征匹配进而返回更接近于用户查询意图的图像。经过这样一次次的反馈,系统逐渐返回给用户所期望的结果。式(1)是系统根据用户反馈信息对查询实例的特征所做的更新。
式中QT表示更新后的查询特征向量,X是由所有检索回图像的特征向量组成的矩阵,N是系统检索回的图像个数,πΑ是用户对每幅图像的标注权重组成的向量。
式(2)表示系统根据用户反馈信息对各个特征分量的匹配权重所做的更新。
式中,W为权值矩阵;C是X的加权方差阵;K是特征向量的维数,当N
通过以上对特征向量的修改可以使该向量逐渐逼近要检索图像类的特征向量中心。而对于特征分量权重的修改相当于对原特征空间做一次次的空间变换,将原特征空间中比较分散的同一类特征向量映射到新空间的超椭球体内。
3 相关反馈算法的改进
基本反馈算法对特征分量权重所做的修改,虽然相当于特征空间的一种非线性变换,但并没有改变特征库中的特征向量,因此在下一次查询请求中无法利用这次查询的结果。为克服此问题本文对反馈算法的第一个改进是:在修改目标特征向量的同时将相似的反馈图像的特征向量向目标特征向量移动,位移量由一个收缩因子c来控制,如式(4)所示。
式中,PK、PK+1表示相似图像在更新前后的特征向量,QK+1表示已更新的查询向量,通过式(4)使相似图像的特征向量更加集中。
在实际检索系统中,为减少用户操作的复杂程度,用户的反馈标注往往选用较简单的方式,即对每一个检索到的图像只标注正确或错误,因此式(1)中πn的取值为1或0,所以,在对目标特征向量修改时,只有正确的图像发挥作用。
针对此问题,本文的另一个改进是:将那些负反馈图像的特征向量沿着远离目标特征向量的方向推移。与正反馈图像类似,选用一个扩散因子来控制推移的距离,如式(5)所示。
式中NK、NK+1表示更新前后负反馈图像的特征向量。图1给出了这种拉近和推远的修改过程。
在图1中正反馈向量P将向目标向量Q移动,具体移动距离由收缩因子决定;负反馈向量N1将向远离目标向量Q方向移动,具体移动距离由扩张因子决定。可以预见,当对N1进行外推移动之后,原本在检索范围之外的正例样本P4将有很大机会在下次检索中进入检索范围。实验证明,这种修改在提高检索准确率的同时明显减少了系统的反馈次数。
4 实验仿真
根据上述对纹理图像检索技术的研究,设计实现了一个实验系统,采用Gabor纹理特征和Tamura纹理特征共同组成检索用特征向量,完成基于纹理特征的图像检索。
在对特征库进行修改时,为防止正反馈图像的特征收缩于一个极小的范围,而不利于下一个用户的反馈修改,系统作如下限制:当正反馈图像的个数在反馈过程中不发生改变时,系统不再对正反馈图像特征进行收缩修改,而只对负反馈图像特征进行扩散修改。目的是为了保证在随后反馈中,那些尚未进入检索范围的相似图像特征有进入此范围的可能。而在基本反馈算法中,如果出现上面情况,系统的权重矩阵往往无法更新,从而导致系统反馈停滞不前。
关于修改特征库的变化趋势,可以从以下两种极限情况分析。如果低层特征与人的视觉感知是完全一致的,那么,修改特征库仍将保持原始特征库的构成。如果低层特征与人的视觉感知很不一致,那么,修改特征库中的特征将按照用户反馈的信息来分布,低层特征最终将被抛弃,从而使语义相似的图像特征在特征空间中聚集在一起。而在实际情况下,由于低层特征一般能够部分反映语义层内容,所以修改特征库将会成为上述两种情况的中间产物:构建在低层特征基础之上的语义特征库。
如果能将以上修改信息保存下来,无疑将会提高系统在以后检索中的性能。但是,当修改了图像特征库之后,库中图像的特征向量已经与最初的图像特征不同了。修改后的特征向量不再是简单的低层特征,而是一个综合了低层特征与语义层特征的新的图像特征描述。因此在下一次检索请求中,由于检索实例的特征向量仍然只是由计算机直接计算的低层特征,所以很可能无法在此修改后的特征库中找到本应与之匹配的特征向量,从而在系统的第一次返回图像中没有相关图像,这就使得后面的反馈机制难以实现。为了解决此问题,本文建立两个特征索引库,即一个原始特征库和一个动态更新特征库。这两个库最初是相同的,系统对特征库所做的修改仅限于动态更新特征库。由于这两个特征库最初是同一个库,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精确的一一对应关系。在这种机制下,系统在用户提出检索请求之后的第一次检索计算时使用原始特征库,然后将得到的特征向量映射到修改特征库中,从而在以后的反馈检索中使用修改特征库,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上面的问题。
为了验证本文所述算法的有效性,我们在实验系统的基础上设计了两大类实验,分别验证一次检索的有效性和用户反馈的有效性:①一次检索的查准率(Precision)和查全率(Recall)试验;②用户反馈试验。实验将分别在Brodatz纹理库和uni-bonn纹理库上进行。在检索精度上,主要是通过其查准率和查全率来进行判断的。在本文中图像的查准率为由该图像检索返回的15幅图中与所查询图像有相同纹理的图像的比例,而判断是否具有相同纹理则是按照图像是否来源于同一个大图像,即图像的名称中“-”前的部分是否相同。
实验结果表明图像D74-14的图像查准率11/15=73.3%,用灰度共生矩阵的方法检索为0/15=0%,用Gabor-Euclid的方法检索为8/15=53.3%;图像D27-2的图像查准率为9/15=60%,用灰度共生矩阵的方法检索为1/15=6.67%,用Gabor-Euclid的方法检索为8/15=53.3%,可见本文的方法要明显优于灰度共生矩阵的方法。另外,我们还对两种纹理图像测试集做了对比实验,如图2。
可以看到,Uni-Bonn纹理对应的总平均查准率比Brodatz纹理的要高。这主要是因为Uni-Bonn测试集中的纹理主要是均匀分布的随机性纹理,各个子图之间有较大的相似性,而Brodatz纹理中含有许多结构性纹理和非均匀分布的纹理,4x4分割后的子纹理之间相似度相对较小。
在查全率的实验中,对图像库中的每一个图像,分别寻找与之最相似的前10,15,20,25和30幅图中包含有与其切割自同一个纹理类别(大图)的图像的个数n,则每一个图像的查全率为n/15。最后定义测试集中所有图像的总平均查全率为图像库中所有图像的查全率的平均值。通过将图像库中的每个图像作为测试图像进行图像检索,用我们的方法获得了如图3所示的2个纹理测试集的总平均查全率随最大检索匹配数取值而变化的曲线。可以看到,如前所述Uni-Bonn纹理对应的总平均查全率依然比Brodatz纹理的要高。
为了更精确地研究此算法的性能,并与基本反馈算法做比较,本文选用Brodatz纹理集的非均匀纹理类别D39来进行测试,采用分割自D39的16幅子图的平均查准率来衡量其性能。
图4是对基本反馈算法和改进的反馈算法做的测试结果图,检索返回图像数为15个。由图4可以看出,基本反馈算法在5次反馈后只能达到接近40%的查准率,而改进的反馈算法,在4次反馈后可以达到60%的查准率,由此可以看出改进的反馈算法要优于基本的反馈算法。由于测试集特意选择非均匀纹理类别和我们判别检回图像是否相似的方法,所以,反馈很难检回切割自同一纹理类别的所有子图。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患冲突愈演愈烈。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这个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已经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特别是与当今倡导建立和谐社会很不协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将成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在发展,人们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提高,要求也越来越丰富,所以当今医患关系也表现出与其他时期不同的特点。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医疗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以致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医患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冲突,根结在于我国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深入,不彻底,卫生法制不健全。
1.当前我国不和谐医患关系主要特点
1.1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用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不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就会爆发出来。
1.2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
1.3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中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
1.4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
1.5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确把握病症,医患间戒备心理严重。
2.不和谐医患关系的具体表现
2.1医患间信任危机,医务人员“谨言慎行”。医学是经验科学。而经验的取得,一是来自书本,再就是在临床实践中不断积累,而后者是最主要的来源,对书本的学习是继承,对临床实践获得的病史资料和经验的收集、总结和应用是研究、发展和提高。
2.2规避手术风险,刻意寻求保存证据。医学是一门永无止境的学科,是在探索中发展的学科。以前医生的道德准则是“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进行100%的努力”,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现在则因医患之间缺失诚信,造成医生不敢冒一点风险,“没有100%的把握就不要轻举妄动”。
2.3防御性医疗,以求自保,损害患者根本利益。防御性医疗行为也称自卫性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为了规避医疗风险,以求自保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如惧怕漏诊进行拉网式化验或检查;回避有风险的手术或片面夸大手术风险;没有必要的会诊或转诊;推委重症病人等。
2.4忽视人文关怀,人为地增加患者负担。诚信体现了对人的尊重,是人文关怀的真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应该倡导诚信。但是,我们在深切感受到市场经济的活力、效率、丰富和优势的同时,却不能不为其间的无序、失信、欺诈而困惑。
2.5不健康的就医心理,医生举步唯艰。医疗服务市场化,病人有权选择医院,选择医生,选择医疗服务。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等价有尝原则在医疗服务行业的表现就是患者要求用金钱买服务,用金钱买健康,选择名医,提供特殊服务,优质优价,优价优先。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推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理想的医患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平等,尊重,信任,默契,充满人文关怀。构建诚信——合作——互谅的医患关系模式,必须走“以德治医”和“以法治医”相结合之路。
3.1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优化法治环境,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现实社会中,要使社会有良好的医疗秩序,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做为保障。我国目前还缺乏全防卫解决医疗矛盾管及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医疗卫生行业立法又相对滞后,医疗体制不健全,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在利益驱动下,个别医疗工作者敢于冒风险去敛取不义之财,抗害患者。所以,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立法先行,做到有法可依,“以法治医”,为诚信的医疗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3.2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诚信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使挑战诚信道德行为者付出血的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处罚力度,使其失信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才能遏制不讲信用者谋取私利的侥幸心理。
3.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公民诚信观念和意识。治理医疗服务行业诚信的缺失固然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有自身的局限,还有许多领域法律难以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法调整的范围也是有限的。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坚持常抓不懈,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推动者,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构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中图分类号:F83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4-0072-04
民间金融作为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已经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表现了相当的生命力。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角度看,包括民间金融在内的许多农村经济制度创新都是传统的乡土社会经济模式的变形和改造,是农村非正式制度抵抗和挑战正式制度的结果。农村的历史性和现实性经验知识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制度的变革,究其原因,是因为内生于农村经济社会的经济制度更能适合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兴起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以其实行民用民管的制度优势,有效地实行贷款监督,既以低廉的交易费用给予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又保障贷款得以回收。
本文立足于制度变迁和信息经济学视角分析民间金融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以及农村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的特点与优势。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信贷配给难题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斯蒂格利茨和韦斯在1981年《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不完美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一文对微观经济学中的信贷配给理论做了全面的阐述。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上的这样一种状况:由于事前和事后的不对称信息,信贷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效应和逆向激励效应(道德风险效应)。逆向选择是指由于合约签订前的信息不对称,贷款风险最大的人往往是寻求贷款最积极的人。逆向激励是指由于合约签订后的信息不对称。在贷款发放或贷款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可能改变贷款用途,从事不利于银行利益的项目,或者对银行隐瞒贷款项目的真实收益。以上两种效应在借贷市场上是普遍存在的。在借贷活动中。因信息证实或监督的代价太高,银行要么不能获得关于贷款用途和项目收益的真实信息,要么承担高昂的监督成本。为了减少以上两种效应的发生,同时减少监督成本,按照既定的契约条件(主要是利率),银行的自主性反应就是实行信贷配给,有些借款者得到贷款,另一部分只能部分得到或根本得不到贷方提供的资金。而得到贷款的往往是那些与银行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银行对其财务和经营信息比较了解的大中型企业。
配给现象一般不会出现在运转良好的商品与服务市场上,因为需求大于供给会导致价格上升,从而使市场达到均衡状态。但在信贷市场上,决定借贷行为的因素除了利率外,还有诸如贷款用途、贷款抵押等非价格性的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使金融市场上均衡的决定不同与其他市场,银行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只能实行信贷配给。
由于现实的金融交易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容易发生,使体制内金融机构和贷款人员不敢轻易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在主观上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经济的金融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为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上由于自身的缺陷处于不利地位。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多是从合作制企业和家庭企业起步的,至今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家庭、家族色彩。它缺少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也不符合有关条款所要求的贷款条件。特别是一旦发生宏观经济波动,企业的营业收入、投资能力、盈利能力就会明显受到冲击。加上这些企业自有资本少、融资费用高、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因而很难得到体制内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满足率很小,特别是在当前大量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情况显得尤为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不确定性大。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信用风险较高,国有银行发放贷款的监督成本高。我国的大银行由于贷款给中小企业。平均到每个单位贷款头上的成本太高,所以大银行更愿意向大企业贷款。由于信贷配给,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经济个体自然就有强烈的动机去寻找其它来源的资金支持。而民间金融如民间借贷等在本乡本土开展“业务”,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履约问题在乡邻之间一般来说不严重。借贷者之间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容易被对方了解,信息成本内化于当事人大量平常生活之中。由于利用了当地私人信息,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比较优势,这也是民间金融产生的重要原因。正规金融机构在贷款活动中所必须进行的贷前调查以建立信贷关系的费用在民间金融里相当低。因此,民间金融不仅在一定程度拓宽了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可以缓解乡镇企业所面临的信贷配给困境。
二、社会关系资本是民间金融生存的环境基础
斯蒂格利兹在研究借贷市场时指出,关联契约也是一种贷款担保。关联契约指的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的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会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考虑在内。这种存在于信贷市场之外的交易关系。是民间信贷市场上比较常见的现象,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事实上也是一种担保。它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对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如果将斯蒂格利兹所讲的其他市场上的交易关系做一下扩展,将借贷双方的社会关系也考虑在信贷契约之内,则这种社会关系将构成一种扩展了的关联契约,从而成为一种无形的贷款担保。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着建立在血缘、亲缘、业缘和地缘关系之上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财富,可以成为人们在经济关系中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在纯粹的商业信用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起到部分的贷款担保的功能。一旦借贷关系中的一方在信贷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他所面对的就不仅仅是有形的契约规定范围内的惩罚,即便是他可以设法避免这种有形的惩罚。由无形的社会关系形成的贷款担保也会给他以严厉的惩罚,他的社会关系在他违约之后马上就会发生质的变化,简单地说,他将丧失在他的社会关系中的信誉。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应该意识到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建立需要持之以恒的谨慎行事,但却可以毁于一旦。在社会关系中的信誉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这显然是一种无形的社会约束力。
在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关系是深深地嵌入在社会结构之中的。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的。前者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亲属网络,后者则是以村庄、集镇为单位的社会共同体。这种社会共同体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治理机制,“社区解决的是那些古典的
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即类似邻里和睦问题,地方公共物品的供应不足,保险与其它风险共担机会的缺乏,将穷人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以及对工作过多和无效监督等。社区有时能做到政府和市场不能做到的事情。”中国是一个公认的“关系本位”的社会,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的经济资源匮乏。人情和私人关系在日常生活之中得到强化。又因为我国自来是农业大国,农民在自给自足的同时,为了生存下去就要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获得各种援助和生存资源,即用关系网来寻求自身的社会保障,使这种关系网进一步强化。个人的社会关系因而就成为其重要的社会资本,可以在资金融通活动中作为一种无形的担保。
根据博弈论,博弈的双方要实现合作。除了必须尽可能获得有关对方动机和能力的充分信息之外,还在于要把双方置于一个重复博弈的境遇之中。在无限次或未知次数的重复博弈之中。博弈双方的行为选择会达成较优的博弈均衡,使双方均取得较好结果。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参与者实际上是进入了一种重复博弈。我国农村乡土社会的人缘、血缘、地缘特征使其成员处在循环往复、持续不断并日渐紧密的人际交往之中。在这种稳定持续的关系中,个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可以起到规范经济活动的功能。有助于生成互惠的社会规范。要与其他人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就一定要讲信誉。否则,哪怕是一次偶然的行为偏离也可能被打上不诚实的烙印。而一旦周围的人对他的信任预期黯淡,也就降低了此人的社会价值,传统文化中的“父债子还”的伦理道德观念更加重了这一群体性惩罚。乡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因此而更加重要,更具有稳定性了。
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不仅要依靠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来保障,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要依赖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我国农村社会中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实际上为农村民间金融提供了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本,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形成自己的社会关系资本,在民间金融活动中,这种社会关系资本发挥了抵押、担保和监督约束功能,而在正规金融体系中,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三、发展民间金融体系顺应了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
在渐进式改革中发展起来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近些年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农村现有体制内金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居民差距逐年扩大。可以说,现有农村体制内金融体系直接从农村吸收了大量廉价资金。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投入到了体制内经济,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极大贡献。
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对体制内金融扭曲和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由于体制内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偏见和制度歧视,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强烈的制度需求。在体制内金融对农村供给缺乏的情况下,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生产,资金需求的缺口只有寻找新的渠道。我国民间历来注重血缘纽带关系,特别是在农村,遇到困难向亲朋好友求助是很自然的事,民间借贷就成为弥补农村资金缺口的重要选择。民间信贷的手续简便,经营方式灵活,满足了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而用于生产性投资的借贷资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动下,也会要求较高的利率。在央行实际利率明显偏低的情况下,把钱存入银行增值有限。在现今投资渠道不多。而我国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又太高,将钱借给信用好的、知根知底的乡邻,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于是民间金融迅速发展。
对于农民来说,民间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体制内金融市场。从局部的数据来看,部分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已有相当规模。民间融资的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温州农村,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盛行。据中国农业银行温州支行对温州农户的抽样调查。约有83.3%的农户都曾经有过民间借贷活动,温州市民间借贷占到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1/3。而在个别私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区域,95%以上的家庭都参与了拆借活动,80%户的钱不存在银行,80%的资金也不存在银行。他们在熟人、邻里之间,或熟人的熟人之间直接拆借,规模在100万元左右的生意款一般都是通过向熟人借钱筹集。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是个经济发达镇,这个镇90%的企业有社会借贷,民间借贷一般占企业资金总量的30%-40%。
中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逐渐成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在特殊社会环境下采取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新的经济成分挣脱体制内金融体系束缚的必然要求。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体系顺应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必然会反过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制度结构变迁的角度看,只有内生于农村经济内部的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农村金融成长的真正要素存在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机构显然比现有农村体制内金融更适合于农村经济增长的金融需要。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金融行业内部控制涵义与目标
1.金融行业内部控制涵义。所谓金融行业的内部控制指的是由企业制定的一系列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完善合法,杜绝失误、舞弊行为出现,保证金融经济业务活动顺利进行的相关实施流程和政策。
2.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目标。随着金融行业自身功能的不断健全,金融行业日渐成为了经济市场收支结算的主要平台,在不断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随之显现出来,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行业的存活与否。所以,金融行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防微杜渐,避免潜在风险可能会给行业企业造成的巨大灾难,继而使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能够顺利实施,以达成企业设定的经营目标。
二、我国金融行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1.我国金融行业没有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目前,国家对金融行业业内的掌控制度并未形成清晰完整的的理念与认识,这直接致使业内的掌控作用在金融行业不能被发挥到最大化。对金融行业而言,它们忽略了内部控制能够有效监督经济业务动态运行的特性,认为的内部控制就是简单的建设和汇总各种相关规章制度;其次,它们将内部掌控等错误的与相互牵制关联,认为业内部控制制的相关手段与相互牵制的方法无差异,这主要因为对业内部控制制的整体理解不够透彻。
2.我国目前金融行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由于金融行业对控制环节的把控不够全面,以致于出现了控制链断裂的情况,反映了我国现行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健全。造成该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我国法律在金融行业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制度方面不够完善,使得行业内出现了监管部门无法强制约束决策者的混乱现象,造成了金融行业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缺失;第二,业内的控制重点没有受到行业中不同部门同等程度的重视,该领域的内部控制的效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作用没有被充分体现;第三,金融行业的岗位责任制度与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背道而驰,企业没有完整的量化考核措施,重要的岗位也没有有效的牵制力量,其责任分工不够具体,过于抽象化;第四,目前行业内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甚至基层行政管理者基本的监督检查职能还有被充分发挥,所以行业内出现了一些无法及时纠正并解决的违法乱纪现象。
3.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缺乏有效的评价指标。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现在的会计审核与监督体系已十分完善,但其高风险行业特性决定了其体系建设必须紧跟时代,现行的监督制度和控制手段对于事前事后的经济业务风险防范功能已不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对金融行业其现有的监督方式与监管职员来说,行业内普遍存在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问题;其次,很多相关企业没有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流程与评价指标,致使企业不能将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
4.金融行业内部控制体系无法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就企业文化而言,它是企业在实践中不断竞争的市场经验的积累和升华,被认为是行业发展与超越的核心。企业文化是在金融行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在员工心中的信仰,它是金融行业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体现,二者有效结合对企业发展会产生巨大的推力作用。比如说诚信、乐观的文化与相关制度结合以后,更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发挥。
三、改善我国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建议
1.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保障机制。为保证内部控制评估能有效顺利开展,金融行业需建立完善地内部控制评估保障体系:首先,行业内部需进行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估分工,以保证相关工作能有效、顺利的进行,确保其结果能充分体现其价值;其次,每支内部控制评估队伍都需了解其理论知识,了解行业的相关制度与操作程序。另外更重视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行业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让这些人才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的动态变化,并且善于应用监控技巧,相关企业也要定期为其开展培训课程。
2.明确金融行业管理层的职权以及责任。金融行业的管理机层主要分为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其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推广工作,以及对各管理层是否有效尽到监督职责进行评估的工作主要由董事会进行负责落实;而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其他二者履行内部控制的情况,并及时纠正与阻止别的管理层作出的会损害金融业的行为;至于制定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搭建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保障各项内部控制职责有效履行等工作则主要由高级管理层担起。
3.利用激励制度,加强金融行业的内部控制执行能力。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对自己的职业要求目标,金融领域的企业可以依据“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而营造出金融行业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它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对职员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激励员工的责任感,还能促使其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从行业方面来看,它还是领域内各项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使优秀人才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之中脱颖而出。
四、总结
伴随经济发展,现代金融行业想快速发展,就需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划上日程规划,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企业从工作的目标出发,根据内部控制对象,重新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对工作人员进行约束,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红.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J].中国信息科技,2006.
(一)金融全球化、综合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化,银行业加快调整、兼并、合并和金融创新已使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名存实亡,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加入WTO后,尽管对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让其只能从事一个行业的经营,但由于外资银行可以利用境外的后援体系发展综合运营的优势,其业务的国际性、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将使我国银行监管中惯用的行政手段不再适用。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日趋融合,走混业经营的路子已是必然趋势。这些都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二)监管内容标准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内容的挑战
在金融国际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下,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内容出现趋同趋势,如逐步统一的资本充足性的国际标准等。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均实行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等方式修正监管策略和工具,而我国金融监管虽正在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但总体上仍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要内容。同时,随着金融创新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新业务层出不穷,金融业经营范围日益扩大,使应纳入监管的内容扩大,这对加入WTO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如何合理界定金融监管内容,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提出了挑战。
(三)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式的挑战
金融监管的内容决定金融监管的方式,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内容以风险监管为重点,因此监管方式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同时充分利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监管。在监管技术手段方面,有些国家的监管当局已实现了通过电子联网进行业务实时监管。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中资银行也将增加海外分支机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向国际看齐,采用国际通行的监管准则。
(四)金融监管对象复杂化对央行监管队伍的挑战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渐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其经营范围将逐步扩大,金融创新加快,这对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外语和计算机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加入WTO后,国内金融机构的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中,承受更多的风险,客观上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这也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可以预见,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二、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
一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已不能涵盖全部金融业务;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三是金融监管范围缩小,一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如将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监管业务逐步移交给其他部门监管;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三、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陈旧。
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第四,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
四、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层人行,队伍结构上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金融业务的人多,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知识的人少。
加入WTO的应对之策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全面的、深刻的、久远的。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要改变目前对国际金融发展和监管动态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现状,人行各大区分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增加对国际金融形势的了解;各基层人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学习研究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国际通用的监管准则,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细则,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
(二)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现行《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要根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三)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的回应,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柱载入其中。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1)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最初是用于工业和公共事业监管领域。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应该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所以监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机构的行为和反应朝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几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监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既然被视为一种隐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是它会使投资者认为,既然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经过权威部门授权并得到监督的,那么它们理所当然是安全的。而且,监管者在阻止监管失灵方面的历史记录越好,投资者这样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资者必须认识到监管的局限性,监管无法消除所有的风险。而且金融市场和金融合同本来就包含着风险,投资者本身也存在发生决策错误的可能。(2)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区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机构为了自身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监管制度所强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所以,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假使已经设计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强监管的强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现的监管失灵,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分析。(3)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投资者认为监管者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机构认为它们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监管者所要求的具体规定。双方认识的差距还可能对监管一方和被监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励的问题。西方学者现在认为监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所以有没有合意的激励就会影响执法的效果。拉丰和梯若尔及其后来者所发展的激励规制理论和新管制经济学为研究激励性金融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人、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
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20世纪
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于1997年、澳大利亚于1998年分别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
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范围内只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国内外分支附属机构在有效的监控下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保证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⑤
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
6.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陛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的补偿与处罚,不能起到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作用,使监管者长期扮演“救火队”的角色,监管效率低下。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风险及其影响。风险监管较之于合规性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和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7.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在进一步加强。在美国,先后开放银行从事公债回购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经营证券承销业务。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新的工党政府已提出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管制(包括银行的监管)归到证券投资委员会的领导下。
8.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9.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
10.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协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11.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1988年制定的《资本充足协议》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使用公共信息确定其风险加权资本,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确定信贷风险权重,新框架的适用对象仍是那些在国际业务领域活跃的大型国际性银行。欧洲委员会公布了一些关于新的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建议,将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所针对的范围更大,涉及所有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该规定试图将真实风险与资本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⒀
1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13.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国际化不断加深,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14.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观上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而且,跨国银行由于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进行经营,本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监管原则成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重要标准。尽管这些协议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不具有硬性约束力,但由于其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因而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运用
三、结论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注释:
①③④吴源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张慧莲.论西方金融监管理论的最新发展[J].成人高教学刊,2004,(6):18—21.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的回应,200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柱载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1)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最初是用于工业和公共事业监管领域。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应该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所以监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机构的行为和反应朝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几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监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既然被视为一种隐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是它会使投资者认为,既然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经过权威部门授权并得到监督的,那么它们理所当然是安全的。而且,监管者在阻止监管失灵方面的历史记录越好,投资者这样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资者必须认识到监管的局限性,监管无法消除所有的风险。而且金融市场和金融合同本来就包含着风险,投资者本身也存在发生决策错误的可能。(2)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区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机构为了自身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监管制度所强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所以,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假使已经设计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强监管的强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现的监管失灵,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分析。(3)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投资者认为监管者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机构认为它们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监管者所要求的具体规定。双方认识的差距还可能对监管一方和被监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励的问题。西方学者现在认为监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所以有没有合意的激励就会影响执法的效果。拉丰和梯若尔及其后来者所发展的激励规制理论和新管制经济学为研究激励性金融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
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人、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③
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20世纪
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于1997年、澳大利亚于1998年分别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④
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范围内只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国内外分支附属机构在有效的监控下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保证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⑤
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⑥
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陛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的补偿与处罚,不能起到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作用,使监管者长期扮演“救火队”的角色,监管效率低下。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风险及其影响。风险监管较之于合规性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和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⑧
7.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在进一步加强。在美国,先后开放银行从事公债回购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经营证券承销业务。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新的工党政府已提出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管制(包括银行的监管)归到证券投资委员会的领导下。⑨
8.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⑩
9.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
业务的监管。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⑾
10.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协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1988年制定的《资本充足协议》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使用公共信息确定其风险加权资本,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确定信贷风险权重,新框架的适用对象仍是那些在国际业务领域活跃的大型国际性银行。欧洲委员会公布了一些关于新的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建议,将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所针对的范围更大,涉及所有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该规定试图将真实风险与资本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⒀
1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⒁
13.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国际化不断加深,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新晨
14.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观上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而且,跨国银行由于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进行经营,本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监管原则成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重要标准。尽管这些协议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不具有硬性约束力,但由于其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因而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运用⒂
三、结论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注释:
①③④吴源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张慧莲.论西方金融监管理论的最新发展[J].成人高教学刊,2004,(6):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