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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3 09:18:2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市场监管意识形态工作

篇1

一是为确保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我县于 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二是因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执法任务的动态,向上申请保障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2人4个编制划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批复),同时严格编制管理,不挤占、挪用文化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统一使用执法标识、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文化综合执法的日常办公、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执法服装、人才培训、执法办案、“扫黄打非”等费用。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夯实互联平台建设工作基础

按照相关要求,一是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入驻   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二是完成我局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事项数据核对工作。经梳理我局共有权责事项 项(因市级“四级四同”导致公示权责事项数量与网上办事大厅不符),其中:行政权力事项 项(含行政许可 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 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公共服务 项;内部管理(审批、审核)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50项。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47家,其中歌舞娱乐 家,电子游戏(艺) 家,网吧 家,音像制品 家(未注销),出版物经营单位 家,印刷企业 家,电影放映单位  家。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场所 家。

(一)创新审批理念,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审批模式,切实解决窗口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多次提供“上门服务”。 自“最多跑一次”实施以来,我局窗口在完成“最多跑一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服务延伸至乡镇,以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下沉。 

(三)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加强改革后续监管

根据市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列入了我市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到文化部门重复办理。 

(四)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截止至今,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18件审批件,严格按照“最多跑一趟”的要求,进行网上受理。其中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年度核验4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单位年度核验12件、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1件、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1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

(五)开展法规培训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为了更好的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今年年初,组织了游艺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条例、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60余人。

(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综合水平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一是我队多次举办队内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含盖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写作,案卷制作、传达学习上级举办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等相关内容,营造了“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必须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目前共参加培训3人次,全面提升了文化市场监管及服务能力。

(六)坚持依法行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体系,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先后开展了“   、、、、、     ”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

篇2

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2号公告中对公允价值的阐述是: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清偿)的价格。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市场交易中,如何维护公允价值并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管?本文进行了如下探讨,以供参考:

公允价值的特征

从各国相关机构和各种文献资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或解释可以概括出公允价值的基本特征大致分为三点:

1、公允价值的本质应是以市场为平台,以交易为动作或动作假设,对某一标的所做的信息评价。

2、强调交易双方对标的的认定。双方的交易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应以交易双方的自愿为意识形态,以熟悉情况为必要条件。

3、公允价值着眼于当前,强调交易当前状况,是连接过去、未来的一种即时动态表现。

现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国也在逐步向其过渡。不可否认,公允价值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回避和解决了历史成本计量所带来的弊端,考虑了未来现金流量和当前市场价格对企业的影响,更加公正地评价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所蕴含的收益或风险。公允价值使会计收益更加真实、全面,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以及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意识形态”视角下的分歧

然而,深入到公允价值的内涵当中,我们可以提出另一种观点:也许它是在当代的会计计量中所产生的一种意识形态,而并非代表着某种计量尺度和计量技术。它在具体的技术和形式上的表现可能是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能是市场公开报价;可能是对未来利益可能流入的估计折现;甚至可能就是过去交易时产生的历史价格。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市场公开报价以及其他的价格技术构成和表现形式却不足以证明其就是公允价值。其原因便是公允价值背后的意识形态及反映这些意识形态的概念和定义。以至于在运用公允价值的过程当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其概念定义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一些模糊与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允价值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而对“公平”的理解却相当广泛,可以理解为法律地位的公平,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易各方实力的公平以及各方经济利益的对等公平等。这就提高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因为有些交易或交易假设也许建立在相互了解、彼此自愿的前提下,但各方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就对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公平”产生了质疑。

世界上也许没有绝对的公平,但用什么方式方法可以衡量相对的公平以及划分其相对的范围,使公允价值概念中“公平”有据可循或者有较为科学的推导过程呢?即使市场上有公开和确定的报价,但这种报价如果带有明显的价格歧视,即一方获利是建立在另一方减少剩余价值甚至亏损的前提下,或者说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报出的价格,则将其作为公允价值也有不妥之处。

2、对交易的理解。公允价值概念中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对标的所做的共同认定。而我们在用公允价值确定某一资产和负债时,其目的也许并不是为了交易,而是为了相关利益者能够了解资产和负债所带来的价值与风险。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往往有这样的一个潜意识,即“我认为当这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时,双方认定的价格或价值应该是多少。”这缺少了双方共同认定这一原则,致使公允价值增添了许多主观因素,丧失了对方的价值评价。也就是说单一一方估计的所谓公允价值,与现实交易当中各方认定的公允价值可能是有差别的。

正是这一主观因素的存在,给评价资产与负债时增加了不小的弹性。而这些弹性可能会使企业部分或整体价值发生严重偏移。于是,在运用公允价值时,是否有交易实质,或当没有交易实质时怎样限定交易假设,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3、公允价值的概念中同时还强调交易的双方是互为熟悉情况的,因此这也间接地决定了其交易价格不会偏离交易标的自身价值太远,其交易双方是从理性的角度来判断交易。这在完备的市场当中是存在的,但所谓的完备市场也只是作为经济研究的一项假设前提,而在目前的客观环境当中却不存在。现实当中的市场是存在分割的,特别是在地域、文化、时间上的不一致,再加上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导致交易双方不可能百分百地相互了解,而市场的分割和波动产生了价格与其真实价值的分离。这就提出了一个疑问,即身处于存在各种差别的不同市场的状态下,怎样认定交易双方互为熟知情况?在价格与其价值分离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所谓的公允价值?

综上所述的这三个问题,究其根本是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弹性产生的。对概念的分歧及理解的深度不同导致操作方法的不同,其中又掺杂着主观因素,特别是近几年的金融危机,致使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褒贬不一。

正确利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对公允价值加以必要的限定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至于加以什么样的限定条件,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市场是否稳定和有效。因为市场的稳定和有效,与信息的相互了解以及公平对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效的市场或者是不稳定的市场不会带来信息的完整有效,更不会带来交易双方的相对公平。遇到市场失效或不稳定时,应停止使用所谓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事项,而此时也不会有真正的公允价值存在。

2、需要注重交易的本质是否与其真实价值结合。如果仅仅是交易的价格在短期而频繁的交易中不断提高或持续偏低,而其本质却没有增加新的价值或减少原有价值,则应该考虑不使用公允价值。因为此时市场的交易价格与标的的自身价值脱离,采用所谓的公允价值,并不能代表标的真实价值,这样的“公允价值”会使市场步入危机,为市场失效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注重交易的实质,减少交易假设,避免估计弹性。由于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交易双方认定的结果,因此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必须考虑并强调对方认定这一因素。如果必须做出交易假设,则应有特定的交易对象,并且对其有深入了解,或者在没有特定交易对象的情况下,通过相关的文件规定和科学的推导过程来确保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的取值范围,减少单方的估计或假设。

4、通过交易,交易双方的各自利益是否达到最大化。只有交易双方在交易中都获得各自的利益,才有可能认定交易是公允的,而双方在交易中越能够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才能够说明其公允价值越高。否则,有可能说明交易双方存在关联性,或者说双方有可能没有实现熟悉情况这一判断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

5、交易市场的范围(包括地理及时间上的)应加以限定。市场的分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不同的市场之间必然不会存在透明和全面的信息披露,这致使交易双方不可能得到较为完善的信息。因此按照公允价值的概念,在分割的市场之间必然出现公允价值的偏差和扭曲,分割的程度越大,则公允价值发生偏移和扭曲的程度也就越大。假如交易双方所处的市场环境相差较大,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予以谨慎。

6、注意风险的衡量。如果资产和负债的风险过高,则不应把超出各方承受能力的风险所可能产生的价值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因为这一部分价值很可能涵盖了交易双方不熟知或不确定的相关情况,具有非理性因素存在。

重视监督机制

除了这些限定因素,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强化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交易运作过程和其结果的透明度,清理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交易者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有效甄别的能力,从而尽快完善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2、注重企业的交易是否能真正为企业带来新的价值,如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新价值,有可能造成对公允价值的扭曲,应逐步对其加以限定。

3、着重披露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更多细节,如计量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估价技术及依据的假设、期初和期末公允价值余额的变化等,便于使用者或相关利益者分析判断。

4、完善相关职能机构,从概念出发,加强规范公允价值确定的标准。对于已经存在活跃、公开的交易市场的,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明确其中符合公允价值确定标准的市场,其交易价格可以直接使用,形成相对统一、标准的公允价值信息。如需运用估值技术确定的,由相关部门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系统,集中采集有效的市场数据,同时限制系统使用者所能调控的要素,以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篇3

当前放松政策管制的行为,有些类似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石油危机后,经济理论由凯恩斯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的情况。在社会实践中,尽管很多国家都经历了自由主义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然而,因为对效率和公平平衡点选择的不同(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各个国家的电信管理政策改革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

例如美国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决定了其难以接受政府干预社会事务,最终的结果是国家对公共管理事务采取更多松绑的态度;而在德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其更关注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德国在电信政策上呈现出市场力量和政府管理力量均发挥出重要作用的态势;英国则带有较明显的撒切尔主义痕迹――私有化进行得较为彻底。

尽管路径不同,但均是从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电信市场的产业结构、产权结构及管制政策等方面放松电信管制,借鉴其他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做法有助于理清我国电信改革的方向。 电信市场是自然垄断吗

传统支持电信领域管制的观点认为,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也就是说由于大规模的投资沉没成本和规模经济,行业中存在适度的垄断才有效率。

然而,在电信行业与其他信息行业发展融合日益深入的同时,这一基础发生了动摇:首先是多种技术的并存,每一种技术实现都存在着比较优势,多家企业提供生产手段和产品呈现更多的异质化,垄断已不能带来成本效率;其次是网络建设和互联的成本随着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服务的替代服务更为丰富,这导致的结果是需求曲线更为平坦而有弹性,如此一来市场的自然垄断性在需求角度受到了削弱。

目前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随着技术、产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呈现出逐渐弱化的趋势。因此放松政策管制具备良好的现实基础。但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又该如何理解“垄断”?

美国非常重视构建自由开放的市场竞争体制,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对行业垄断的打击是明显的――非价格性的行业壁垒基本都会在第一时间内被“拆除”。

1994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为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开放的网络通道以及普遍保障服务。1996年进而提出“新一代互联网计划”,积极扶植对新一代互联网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互联网方面的优势。布什总统时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为新的内容和在线服务提供免税政策”体现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信息服务提供的指导思想。

但是美国另一方面又会对一些垄断行为做放行处理。

2011年,美国第二大运营商AT&T公司计划收购第四大运营商T-Mobile。当时,AT&T拥有9550万无线用户,T-Mobile拥有337万无线用户,两者合计将达到约1.29亿用户,因此,两家公司合并后将产生一个美国规模最大的运营商。从用户规模角度来看,美国电信市场的垄断程度可能加剧。

作为监管部门的FCC对这次并购行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电信市场,如果监管部门只考虑市场垄断的因素,此次交易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对FCC而言,它需要把这次交易放在整个产业的发展环境中,对其综合影响进行审查。

2010年3月,FCC公布国家宽带计划细则,目标是在十年内为90%的美国家庭提供100Mbit/s的宽带网络。2011年美国国情咨文中也提到:“在接下来的五年之内,我们将使‘企业在覆盖美国98%的范围内部署4G网络’成为可能。这不仅关系到一个更快的网速和更少的掉线情况,而且还关系到更好地将美国每个地方与数字时代联系起来。”

也就是说,FCC当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协调资源,使AT&T成为美国移动宽带战略的具体落实者,进而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实现国家宽带战略。是否需要赋予它一定的“资源垄断”地位?在面对这一问题时,FCC没有简单教条地武断行事。美国市场监管者对“垄断”有不同的解读。

在观察“国家铁塔公司”的成立时同样也不可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变相的“垄断”,关键是在国家对基站公司的定位是否准确、监管边界是否划分准确、管制是否恰当等问题。 电信市场如何调结构

对市场结构的调整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引入民营竞争主体,与垄断运营商形成竞争――类似目前引入虚拟运营商的动作;二是引入国外电信运营商与垄断运营商进行竞争,该形式在国内甚少使用;三就是通过横向或是纵向拆分的方式形成运营商合理的竞争格局。

在市场格局调整方面,我们可以观察日本的案例。1997年,日本NTT被拆分为4个公司:1个控股公司,2个本地公司和1个长途/国际公司。到1998年6月,日本形成了5个主要的本国公司集团(NTT、DDI、TTnet、日本电信集团、KDD/toyota)和3个外国公司。同年日本取消外资进入电信运营的禁令,World Com、BT和Global One等进入日本。

目前日本已经逐渐形成NTT、KDDI和软银三强鼎立,eMobile、IPMobile随后,以及众多中小运营商为的“寡头垄断,大中小共生”市场格局。竞争环境的营造和产业结构的合理使得日本成为了全球最早提供3G技术的国家,也是目前全球应用通信技术最为成熟的国家。 产权改革怎样进行

国际上电信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基本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对在位的垄断运营商实施完全民营化,也就是说通过产权改革后,企业的控制权交给民营经济;另一种是对运营商进行部分民营化,即国有运营商的国有股份减少,但是控制权依然属于国家。

这一产权结构调整比较彻底或是较为颠覆性的是英国电信市场。1984年,在撒切尔夫人“人人努力,消除消极怠工”的指导思想下,英国通过《电信法》,废除了英国电信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允许私有化。同年,国营的英国电信公司改为英国电信股份公司(BT),并出售了该公司51%的股份;接着1991年英国政府又出售了48%的BT股份,使得英国最大电信公司全部民营化。随后英国电信市场全部开放,并取消电信业务许可证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至此,英国电信行业基本开始姓“私”。 监管机构如何再造

纵观国际,很多国家对电信行业的监管都经历了政府直接运作公共事业、政府管制企业、成立独立监管部门等循序渐进的阶段。在这一系列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对管制松紧程度的理解、政府与产业的关系、政府与被管制对象的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仍以英国电信改革情况为例,2003年7月17日,英国议会批准通信法草案,将原有五家监管机构融合为一家――OFCOM,以应对产业融合的趋势,提供统一的监管。

在3G发展的初级阶段,OFCOM担当的是产业监管者和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在3G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OFCOM的角色又转变为帮助运营商拓展用户市场,推动产业发展的角色。当时英国电信(BT)在英国固话市场占据了垄断性的市场份额(73%)。为了限制其垄断地位,OFCOM出台了一系列限制BT在宽带市场上垄断的政策,并于2014年提出分拆BT的建议,即将其网络部门BT Wholesale与BT Retail分拆。BT当时提出了几点反对意见:分拆会阻碍技术创新发展动力,影响英国21世纪网络计划(类似国家宽带计划),同时通过主动开放网络给竞争对手(即提供公平接入)同样可以实现削弱垄断而无需分拆等。OFCOM最终接受了BT的建议而没有实施拆分。

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空前的经济危机,为了保障新兴的电信业平稳发展,根据1934年《电信法》,美国成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01年9月13日,为应对三网融合的要求,FCC将内设的公共电信的监管机构与有线电视的监管机构合并,统一设立了一个“竞争监管局”,融合后的新机构将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统一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政策,统一监管。

篇4

首先,从思想意识形态予以重视。工作的开展,认识很重要,要想把违法药械广告整治好,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药品经营企业主要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上获利才是唯一的途径,按照市场调控,自负盈亏。在这样现实的情况下,他们会不择手段来赢得利润,维持生计。然而,赚钱是其行业特点,但不能丢掉人性、忘掉本质,这样做绝对不容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做广告的这些药械经销商掌握零售行业特点和业主的思想动机,以提供进店费、营业员工资等为条件进行诱惑,谋取高额回报。药品经营企业业主同样是社会成员之一,不能离开组织,同样需要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如果脱离了组织,脱离了学习、脱离了政策引导,同样会做出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事情。几年来,我们每半年召集、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业主,特别是有药品类广告的企业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邀请医药专家、部门领导讲解正确用药知识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正确引导,加强他们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教育,熟知行业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认真传达、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各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布置与通报。

其次,将药械广告监测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广告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去留心、发现,并且要号召广大老百姓提供线索。县级媒体的广告药械类,若不经过药品零售企业这门槛,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如果按照正规的渠道进行操作,加之昂贵的广告费,各方利润都很少。根据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县级药监部门只有监测权,没有处罚权,且要采集好证据,并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手续繁琐且慎之又甚,俗话形容“吃里不讨好”,结果意义不大。为此,我们依据《**县药品(连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暂行办法》,制定了《**县广告药品指定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办法》,分为否决项十五项和评分项(百分制)十四项,分别发至辖区各涉广药械经营企业,每年年末组织审评。对通过审评企业“aa信用企业”a年度累计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实现无否决项的同时评分项90分以上。只有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与药品经营企业的 “gsp”跟踪、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相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管文书、市场稽查文书与企业信用档案两档并一档,有利于现场评审与档案核实。与此同时,对未通过信用评审的企业,实行人性化办法,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县局负责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继续教育,制定周密的教学课程,让他们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操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等,经费由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这样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企业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促进了行企和谐发展。

第三,采取约谈的形式,规范经营行为。所谓“约谈”是指对辖区内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之前,将原药品广告剧本摄录下来,制成光盘或录音带,以此为依据,药品市场监管人员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于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其他手段的药品广告,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广告监测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也要约谈。首先,通知广告设计当事人、指定经营企业,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其次,约谈时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其中一名单位领导参加,并邀请本单位聘请的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由社会监督员、广告设计事人、指定企业负责人、广告监测人员共同观看其违法药品广告录像,并审核纸质材料,当面指出广告画面、配音以及提交材料中具体发现的违规问题,帮助其校正不正规用语和画面,并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最后,也要听取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同时,参与观看人员共同在《药品广告监测登记表》上签字。约谈程序履行后,市场监管人员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继续进行监测。如果依法进行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将不予行政处理;反之,对于拒绝履行整改的广告设计当事人,则执行《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通过约谈,系统的给广告设计当事人一次深刻教育,同时也给了经营企业一次深入学习机会,只有这样他们才充分认识到我们监管部门是动真格的,使广告设计当事人不得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通过约谈形式,也架起了“做药人”与“管药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堵住广告药品终端销售违法可乘之机。

第四,市场稽查,逆向取证,有效遏制违法药械广告。县级媒体的广告品种,其渠道往往由厂方、药品商、零售企业三方相互勾结与配合,手段非常隐蔽。每个广告品种在指定的药房基本上只有几盒或样品,他们的经营方式是派员站在药房门口守侯患者咨询,如果要购买马上有人送货等方式经营,如果有检查的来,他们就以顾客身份乘机溜走,从药房入手很难发现违法行为。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我们利用他们违法广告上作证明的患者为突破口,找到该患者

,将其在使用的药械进行登记、做好《调查笔录》,再回到指定药房进行核实,跟踪追查此批号的规范记录,这样的举措,企业违没违法,自然就暴露出来。在市场稽查中,经常对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跟踪走访,增加检查频次,对瞒而不报或消极对待的予以从重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录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进行市场稽查抽检,多批次进行抽检,从质量上寻找突破,对广告药品质量问题同样录入不良信用档案,不但企业受到处罚,还要被折牌。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扼制药品广告泛滥势头,经营企业就不会与监管部门较劲和打游击战了,对再次参与广告药品销售打了疑问。

篇5

从思想意识形态予以重视。工作的开展,首先。认识很重要,要想把违法药械广告整治好,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药品经营企业主要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上获利才是唯一的途径,按照市场调控,自负盈亏。这样现实的情况下,会不择手段来赢得利润,维持生计。然而,赚钱是其行业特点,但不能丢掉人性、忘掉本质,这样做绝对不容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做广告的这些药械经销商掌握零售行业特点和业主的思想动机,以提供进店费、营业员工资等为条件进行诱惑,谋取高额回报。药品经营企业业主同样是社会成员之一,不能离开组织,同样需要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如果脱离了组织,脱离了学习、脱离了政策引导,同样会做出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事情。几年来,每半年召集、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业主,特别是有药品类广告的企业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邀请医药专家、部门领导讲解正确用药知识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正确引导,加强他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教育,熟知行业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认真传达、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各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布置与通报。

将药械广告监测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广告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其次。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去留心、发现,并且要号召广大老百姓提供线索。县级媒体的广告药械类,若不经过药品零售企业这门槛,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如果按照正规的渠道进行操作,加之昂贵的广告费,各方利润都很少。根据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县级药监部门只有监测权,没有处罚权,且要采集好证据,并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手续繁琐且慎之又甚,俗话形容“吃里不讨好”结果意义不大。为此,依据《县药品(连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暂行办法》制定了县广告药品指定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办法》分为否决项十五项和评分项(百分制)十四项,分别发至辖区各涉广药械经营企业,每年年末组织审评。对通过审评企业“aa信用企业”a年度累计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实现无否决项的同时评分项90分以上。只有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与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相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管文书、市场稽查文书与企业信用档案两档并一档,有利于现场评审与档案核实。与此同时,对未通过信用评审的企业,实行人性化办法,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县局负责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继续教育,制定周密的教学课程,让他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操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等,经费由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这样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企业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促进了行企和谐发展。

篇6

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文化体制改革历程多艰,问题尤存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1978年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范式,我国开始了文化市场化建设与文化体制的所有制变革阶段,文化市场的地位得到了承认。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文化产业与财政投入机制变革阶段。十五规划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标志着我国对文化产业的认可,对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在全国铺开,北京、重庆、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九个省市和39个宣传文化单位参加了改革试点。2005年12月,《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2008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文化产业迅猛发展。

通过改革,我们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了一大批新型文化市场主体,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市场更加活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国门,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8071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着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投入不足、机构设置不合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等突出问题。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政治、文化大融合时期,世界交往与人类活动越来越多。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居于强势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推行其既定利益、既定价值,造成所谓的“同质化”、“一体化”,甚至“美国化”、“西方化”。当前,美国文化向世界各国强势辐射,对其它国家进行着近乎“单方面”的输出,“美国制造”充斥全球。电影、电视、音乐、美国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在年轻人中市场极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其思维方式。美国基辛格同仁公司总裁曾宣称:“美国应确保:如果世界向统一语言方向发展,那么这种语言就应该是英语;如果世界逐渐被电视、广播和音乐联系在一起,那么节目的编排就应该是美国的;如果世界正形成共同的价值观,那么这些价值观就应该是符合美国人意愿的价值观。”这种近乎强制的文化渗透,是对全人类的文明、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的及其严重的威胁。

可见,全球化不仅是经济战略问题,更是文化战略问题。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应有的市场份额,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建设。

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内在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要加快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当前,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统筹“放”和“管”的关系,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不断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二要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我国有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据2013年6月份的一项统计,此前一年时间,全国有6000万网民因网络欺诈损失300多亿元。在这一网络平台上,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他律机制,厘定行为边界,依法加以监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消除阴暗面,正确引导舆论,更多地释放“正能量”。

(二)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繁荣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越来越需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要加快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二要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当前,我们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三要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当前,要重点发展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

(三)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当前,要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一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着力统筹市、区、街道(社区)和县、乡、村这两个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推动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要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当前,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树立起公共文化服务观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采用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等办法,深化内部改革,提高服务质量。

(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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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服务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增强工作力量。一是充分发挥学校关工委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把思政课教师、校长、班队教师分别列入工作队伍,使工作开展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优化工作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在初中和城镇学校组建青少年工作志愿服务队伍,坚持以集中服务与个别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即在清明节、五四、六一、十一等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活动,强化主题宣传教育,在平时重点开展一对一帮扶等个别服务活动,确保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性。

(二)创设载体,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让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激起他们的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开展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得到感染。一是每学期学校都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都要到校作普及法律知识的报告。5月份以来,各学校邀请了县检察院和法治副校长作了法制专题讲座。他们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做为同学们分析和讲解青少年容易触犯的各类犯罪行为,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化解矛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告诫同学们要通过学法,明是非,辨善恶,知荣辱,做一名合格好学生和社会主义好公民。二是组织开展了法制黑板报的制作展览,学校各班级的黑板报都以图文并茂,新颖的版面设计、工整的字迹勾勒出浓浓的普法精神,黑板报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版面设计活泼,主题鲜明而具时代气息,充分展示了师生们独特的创造性和饱满的热情。三是开展法律安全知识实践活动。城区学校通过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对事件的审理,同学们不仅了解了法庭审理案件的主要经过和程序,同时也通过受到了很好的教育熏陶。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成绩显著,我们今后将继续努力,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思想,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构建和谐校园创设良好的基础。

(二)做好舆情管控。做好今年维稳敏感期意识形态工作,严禁通过网络传播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要求各学校(园)校园长随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多关心教师生活和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稳定教师情绪。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随时掌控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

(三)坚持社会、学校和家庭相结合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教育合力。一是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积极与派出所、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对周边的社会环境及治安状况进行有效的整治和监控,坚决抵制低俗文化和歪风邪气侵入青少年群体,严防不良书籍、报刊、影像等影响青少年思想道德健康的图书音像类物品流入校园,严治校外不法分子和闲散人员通过各类途径实施危及青少年思想健康的行为。尤其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工作,严打黑网吧,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风气和秩序。教体局在5月初对县域17所中小学课外读物进行了一次检查,9月中旬开展一次复查,主要针对各学校(园)阅览室存放书籍进行清理,发现涉及非法出版、暴力等不健康的30余册,并予以全部销毁。今年各学校开展36场次群文阅读活动,培养学生阅读健康习惯。开展好教材排查,把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材剔除。抓好推广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让学生增强中华民族意识。二是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4.23世界读书日、“经典诵读”、“书香校园”等主题文化活动,积极弘扬优良道德传统。通过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讲座、图文宣传等方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积极开展校园道德讲堂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通过上门服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指导家长开展亲子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加强学生与家长的沟通了解,让学生与家长一起学习,确保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青少年公德观念还比较单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传统道德教育收效较差。家庭教育尤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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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承中华文明、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出版物对人们思想影响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潜在性的特点也决定了牢牢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是出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责任。

当前,出版业正面对着一个复杂多变的形势。从大的国内外环境来讲,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社会思想呈现多元化趋势,我国的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从国内出版业发展的状况来讲,出版体制改革推动了出版产业发展,出版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出版的介质和内容日益多样,出版产业转型升级正在加快;出版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出版单位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存在着重经济效益、经济指标,忽视社会效益、出版内容质量和文化价值的倾向;出版从业队伍迅速壮大,一部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与出版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从我区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来讲,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突破。自治区先后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等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集团公司。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出版业已步入了一个“管办分离”的市场化发展阶段,正经历着传统出版与现代出版并存和转型的非常时期。但是,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变化,社会现象怎样纷繁复杂,出版物作为重要思想文化载体的性质没有变。把握正确的导向依然是出版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是衡量出版工作做得好坏的第一位标准,是出版工作的生命线。可以说,国际形势的复杂化、国内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出版竞争的白热化、出版内容形式的数字化以及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版市场监管和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越来越艰巨。切实搞好出版审读,加强出版单位的自律,加强出版监管是牢牢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新期待新要求的需要、是推动出版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出版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管理科学水平加强服务的需要。

二.我区出版物审读工作现状

为加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转变职能的步伐,更好地完成为行业监管服务的工作目标,新闻出版局于2007年设立了审读室。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局已初步形成了管理比较规范、制度比较严明的出版审读机制。

1.审读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审读规章制度,制定了《内蒙古出版物审读管理办法》、《出版物审读员任职条件》、《出版物审读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审读范围、审读内容、审读组织、审读要求和审读经费等五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出版单位自身审读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建立了出版物审读档案制度。加强了审读员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审读队伍,建立了盟市“定向”审读员队伍。截至2009年底,我局聘请审读员40余人。

2.审读方法不断创新。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和我区出版实际,制定了严格的审读工作程序,不断创新审读方式方法。一些出版单位自审意识得以增强,定期或不定期向出版局递交内部审读报告。高等院校学报研究会将2010年年会的主题确定为“全区高校学报审读工作座谈会暨学术年会”。出版局审读工作已逐渐完善,在审读中,将重点图书审读与一般图书审读相结合;将日常审读与重点审读、专项审读相结合;将书稿审读与成书审读相结合;将通审与精审相结合,并始终注重编校质量检查。3年来,突出重点审读,兼顾日常阅评,审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平均每年审读各类出版物200多种(多卷本套书计1种)、7000万余字。一些有影响的期刊还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读室反馈的《审读报告》刊发在期刊上,将成绩和不足公开给读者,以便更好地接受读者监督,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同时,加强了与出版单位审读互动与沟通。审读室工作人员曾多次到区内有关出版单位就出版规范、出版物质量管理规范、出版物编校规范、编校技能等知识进行培训,面对面地讲解审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还与内蒙古日报社主办的《新闻论坛》杂志合办“编校知识窗”专栏,大力宣传、普及出版审读常识。

为探索将审读与推优、评优、竞赛活动相结合,2009年在全区新闻出版行业开展了编校业务知识竞赛活动,“以赛促学”,有效地激发了广大编辑校对人员爱岗敬业、学习业务的热情,对于全面提高广大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新闻出版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出版物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审读反馈机制逐步健全。为了使审读结果能及时反馈到出版单位,我局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内蒙古审读》和舆情分析简报――《领导参阅》。及时将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出版单位自审报告、审读室阶段性审读结果,通报各书报刊出版单位,并定期介绍整体质量状况,指出主要质量问题,进行表彰和批评。同时,将审读过程中发现的敏感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通过《领导参阅》反馈给局党组和相关出版单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内蒙古审读》真实客观地向领导和领导机关、各出版单位汇报、通报我区出版物现状,既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也为出版单位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对我区各类出版物进行监督的阵地。3年来,共向被审读单位反馈《审读报告》、《书报刊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各600余份。

为展示我区出版成果,把审读中发现的新书、好书推广宣传出去。审读室与《内蒙古晨报》合办了“内蒙古新书评介”专版,每月出版一期。从2008年开始,现已出版30期,共刊发我区各出版社出版的新书、好书书评90余篇,也起到了公开向出版单位反馈的作用,激励出版单位多出好书。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审读工作虽然已经成为我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部分出版单位的样书、样报、样刊缴送不及时,导致审读工作时效性差,有些该审的书目不能及时审读。二是审读结果的转化和再利用还不够,对出现问题的出版单位实施处罚及必要的行政限制没有到位。三是出版单位自身的审读开展的不均衡,个别出版单位自审意识不强,不递交或不及时递交本单位年度审读报告。四是专业审读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出版内容、形式的多元化以及出版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我区急需一批学识渊博、懂出版工作,能提出建设性、前瞻性意见的专家型审读员。

三.深化出版体制改革,审读工作要有新举措

今年的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提出今后10年我国新闻出版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是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我区也提出要实现内蒙古新闻出版业崛起的奋斗目标。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新闻出版行业几个集团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预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已经到了“迈大步”的时候。加强新闻出版各环节以及管理职能部门的审读工作,是职能转变后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着力提高审读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把握出版工作的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为宏观管理部门和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是新闻出版改革对审读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审读工作要有新举措。

1.继续完善保障有力、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审读机制。其一,将审读工作作为出版管理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行业监管、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好。其二,关口前移,狠抓出版工作不同环节的审读。出版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强化审读第一道防线。其三,加强审读员队伍建设,要结合我区的出版实际和审读任务,及时调整充实审读员队伍,建设一支熟悉出版政策法规、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审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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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创新决定着传媒业的社会角色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目标,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传媒业在整合信息资源、协调公众意见等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一个能够创造、推动和引导和谐文化的传媒产业,而传媒发展理念的创新则是传媒业实现这一功能的必由之路。

这里所说的传媒发展理念创新。并不仅仅指传媒业如何开拓市场,如何搞好经营管理,更重要的是指传媒业要增进对发展的认识,把实现社会责任和获取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共同作为传媒业发展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目标。一张报纸,一本杂志,一个网站,在实现日常良性经营之上,有没有一个面向整个社会、超越局部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更高目标?有没有一种推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果传媒业赚的钱越来越多,但对和谐社会的贡献却越来越少,那么算不算是取得了真正的发展?这是整个传媒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去把握传媒业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手段的日新月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随着社会观念的多元化发展,传媒领域出现了诸如媒体社会公信力下降,内容品位格调不高、市场恶性竞争加剧等种种问题,这不仅制约了传媒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从根本上影响了传媒业自身的发展,因为只有能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传媒业才能得到社会的长久认可和支持,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管理体制创新决定着传媒业的政策环境

在传媒科技日益翻新、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格局的变化对传媒业的管理体制提出了许多挑战,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力度,在传媒领域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管理体制的创新,更会给传媒业的运行机制带来深刻的影响。传媒业既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思想文化阵地,也是具有经济属性的内容产业我们的管理工作既要促进传媒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对传播内容进行有效管理。而我们的政策法规还存在很多缺陷,管理手段较之产业发展的现状而言还很陈旧,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尊重产业发展的规律性、创造性、开拓性,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前瞻性,坚持管理的原则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此,在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报刊领域,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进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流程,建立健全报刊出版“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优化报刊结构,合理配置报刊出版资源,逐步推进报刊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经营,促使报刊市场由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报业市场体系转变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通过改革试点,出台相应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报刊经营机制创新;要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扩展市场监管的范围,完善劳动人事和财政税收等配套政策,为报刊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载体形态创新决定着传媒业的核心竞争力

信息技术已经重塑了传媒业的外延和内涵。在今天这样一个不同媒体相互融合而又相互竞争的发展时期,传统媒体虽然仍有相当的市场潜力有待开发,但也面临核心受众逐渐流向网络、无线通讯等新兴媒体的巨大压力新媒体虽然因代表产业发展的方向而备受关注,但其产业链尚未成熟,盈利模式尚未建立,其前景还面临市场的严峻考验。在新老媒体相互依存并不断与关联产业交融的市场格局中,新的传媒产业链正在媒体形态和媒体经营模式的变革中不断成形。报刊作为传统媒体,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传播技术影响下的内容产业发展趋势,拓展行业内涵和外延,建构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资源聚合平台和传播平台,发展数字化内容产品,开拓增值服务业务,重组运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调整产业经营结构,扩展受众范围,改变传播形态,延续报刊作为主流媒体的竞争优势,把新媒体给传统媒体带来的挑战和压力,转化成传媒业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和动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创造出更多的细分市场和赢利模式,推动我国传媒业的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载体创新已经成为传媒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生存之道。

传媒创新要把握好的几个方面

我国传媒业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最好机遇,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为传媒业解决发展的体制瓶颈创造了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传媒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信息技术变革为传媒业进人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内容整合与综合开发带来了机会。在这样的历史机遇面前,传媒业一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把握机遇,以全面创新来推动传媒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积极推动传媒思想创新。观念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在创新的观念和思路之下,才能够深刻地审视传媒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打破陈规,求变图存。必须看到,创新已是媒体不能回避的选择,谁能应对新形势提出新思路,谁就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而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就难逃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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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市场经济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尤其是在对外活动中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接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在加入,-.的谈判中,承诺按照,-.规则办事/即应该按照被时间和实践检验了的、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公认的、迄今为止仍被视为公正和节约成本的国际规则办事,再也不能片面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过去,我们虽然也宣称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往往是中国化的“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这样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国家有关部门对+0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投标的只有’1,有"21的项目招投标失灵,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要切实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使这套法律体系与国际上的规则相衔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就目前而言,必须系统地清理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规、规章,必须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我国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国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并且在现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轻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参与性的强弱和公开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市场经济需要我们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这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构建完备、透明、适应国际规则的行政程序体系。

第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较低,开放市场后,国外企业进来了,要求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潮流和内在选择,其趋势表现为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纬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纬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促使其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决非仅在经济框架范围,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民主观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

其次,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实行市场经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与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在加入世界统一大市场后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与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峻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显性、主体地位。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市场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会多元化,对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准确定位是经济市场化生存的外在需要。从政府行为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性层面上而言,民主性是灵魂,科学性是基础,法治性是保障。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严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正当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篇11

进入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的形势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其对我国的整个政府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促使我们必须正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使之完善并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行政管理模式。

一、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观念有待改变。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为了适应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培植资源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进展缓慢,尤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些行政管理观念尚未摈弃,诸如直接干预、微观管理、人治管理等,在部分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相反,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如民主参与的管理、法治化管理、自治管理等,又尚未建立起来。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将难以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竞争。因为在市场经济要求下,首先约束的是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必须遵守市场法则,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运行规则,尽快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观念,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清除旧的管理体制、观念和垄断利益。我们要尽快摈弃那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被实践证明已经是过时了的行政管理理念,形成新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理念。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市场经济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尤其是在对外活动中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接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在加入,-.的谈判中,承诺按照,-.规则办事/即应该按照被时间和实践检验了的、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公认的、迄今为止仍被视为公正和节约成本的国际规则办事,再也不能片面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过去,我们虽然也宣称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往往是中国化的“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这样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国家有关部门对+0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投标的只有’1,有"21的项目招投标失灵,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要切实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使这套法律体系与国际上的规则相衔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就目前而言,必须系统地清理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规、规章,必须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我国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国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并且在现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轻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参与性的强弱和公开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市场经济需要我们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这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构建完备、透明、适应国际规则的行政程序体系。

第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较低,开放市场后,国外企业进来了,要求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潮流和内在选择,其趋势表现为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纬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纬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促使其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决非仅在经济框架范围,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民主观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

其次,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实行市场经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与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在加入世界统一大市场后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与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峻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显性、主体地位。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市场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会多元化,对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准确定位是经济市场化生存的外在需要。从政府行为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性层面上而言,民主性是灵魂,科学性是基础,法治性是保障。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严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正当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