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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方式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前一阶段“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今冬明春尤其是“两节”期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特殊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自查、条线普查、部门抽查、领导暗查,全面推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
三、工作重点
(一)厂房、库房、商贸服务相关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库房、车间、商贸服务业相关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出口、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
(四)在粮食薰蒸作业中,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熏蒸。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
(五)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加油站点、粮库、办公场所、检测中心、出租场所等相关人群聚集场所是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对出租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六)施工企业是否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
(七)被检查单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建立火源控制与管理,严防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八)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建立进出粮安全监管;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作业单位或本单位临时用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时是否按照规程作业;是否配备安全员并加强巡查。
(九)被检查单位是否开展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超高、超限、超重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
(十)米厂、面粉厂粉尘浓度是否超标;企业是否配备粉尘浓度测试仪,并经常进行检测,及时进行降尘处理。
(十一)对新收购的粮食是否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利用冬季低温干燥天气,积极组织通风、烘干、整晒,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是否建立春季在库粮食的管理措施,防止随着气温回升,虫、霉、鼠、雀危害安全。
(十二)被检查单位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被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十四)被检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规定》等。
(十五)被检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四、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元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商务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商务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商务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
(二)宣传培训。
各条线检查小组要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同时对抽调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四)条线排查。
以各检查小组为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
各小组检查人员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逐一会办解决。积极配合县安监局集中查处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条线与企业签订的责任状和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报一份给安全办存档备查。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
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各条线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
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按要求列入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协调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安全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检查组要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进程。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与奖励。
六、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省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每一个被检查场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查整治期间,省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年12月3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将治庸懒散浮拖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效,不走过常,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带头自查自找个人在庸懒散浮拖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敢于亮短揭丑。然后由办公室整理,通过职工干部大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虚心接受,当即表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我局干部职工以股室为单位采取自查自找和相互帮助提建议等方式精准定位自己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查摆出的具体问题
经过梳理我局在庸懒散浮拖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善于学习、不研究政策,服务基层不主动、不思进取、拼搏精神不强,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存在;有自由散漫,擅离值守,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现象存在;存在责任心不强、深入基层群众较少等问题;存在办事不及时、办事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干部职工重视不够,没有全面参与进来,认为此项工作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收尾工作,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办公室完善相关材料即可;有的干部职工认为自己不是党员,没必要参与进来,对各类学习会议敷衍了事,导致自己对此次活动一无所知。有的干部认为自己不是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整治与自己沾不上边。大多数干部则以借口年底工作繁忙、目标考核任务重,无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总之两项整治活动没有实现全覆盖。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三项制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在国庆*周年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我县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由县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三、整治时间
20**年7月1日—10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行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八是要严格履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程序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九是要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逐步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等,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遵章守纪,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
(二)烟花爆竹
1.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仓库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是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储存库区是否按规定落实了“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整治企业的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租赁、承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行为;危险品储存仓库的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是否与经审批的图纸相一致;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储存(如将单位个人产品装药量40g以上产品储存入C级仓库、烟花爆竹的储存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违规购入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现象;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志是否规范、完整,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了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以及违规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
企业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了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并切实可行。
(三)道路交通
1.交通管理。集中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2.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
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道路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鼓励引导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配备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管理。各乡镇政府及运管部门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消防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是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的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2.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
(1)建筑情况: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灭火器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3.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
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4.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三种或三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企业)。重点对象是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歌厅、洗浴、美容美发、商场门市等经营场所。
5.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房、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并做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
(五)建筑施工
一是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四是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六是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七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六)特种设备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七)农业机械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安全隐患,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八)学校
1.消防: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交通: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高校自有班车、中小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建筑物:全部拆除D级危房,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塌方、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食堂管理、食品留样、入库索证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九)水利
一是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严防挎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是治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三是治理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
(十)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规范。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除以上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县气象局要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冰雹、雷击等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自己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7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求严格实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隶属和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导组,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自查自改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供销社、文化局、工促局、气象局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督查工作。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供电公司、县属重点企业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系统企业内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新晨
(三)县安委办负责全县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和部门督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确保三个百分之百(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检查验收达到百分之百)。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保证整治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三个重点任务”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XX建设,为“五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镇(街办)》(附件一)和《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区直单位》(附件二)。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会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自查整改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至6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普法办(注:纸制版与电子版一并上交,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XX)。
3.检查验收阶段。7月份,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不同类别单位评分标准对各镇(街办)、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展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交区普法办。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对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4.评比表彰阶段。镇(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市、区级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区普法办(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童家镇(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扎实认真地组织好自查自验工作,保证检查验收有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二、活动内容
一是治庸提能。重点整顿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思想僵化保守,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基层群众的新要求,习惯于按经验、习惯和原有框框办事等影响机关工作开展、影响机关服务水平提高等“庸碌”行为。
二是治懒提效。重点整顿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处室岗位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执行政策要求和落实工作部署不力,超出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办理或能提前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等“懒散”作风。
三是治散提神。重点整顿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以及碌碌无为、无所作为的“第三种状态”和服务态度差、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群众满意率低及其他影响工作绩效、违反工作纪律及吃拿卡要等乱作为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7月—8月)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推动我市农工办系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营造勤奋干事、廉洁守纪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2013年8月—9月)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三治三提”教育整顿内容,采取领导点评、调查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自我查摆问题等形式集中查找个人在思想素质、执行能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市相关单位。党员干部的自查整改报告与8月20日前报本办整治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2013年9月—11月)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等优质服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强化处室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加强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和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切实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四)监督管理(2013年7月—11月)
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中,实行“四亮”,即亮职务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绩效目标、亮工作承诺,并在机关内部公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强化岗位履职责任。单位整治办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学习教育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处站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报问题,严肃查处庸懒散典型,促进整顿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干部作风有效转变。
(五)评优选差(2013年11月—12月)
按照市评议办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对本单位处站作风效能情况进行服务对象评议和绩效考评。评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先进处室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庸懒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群众不满意处室”和“群众不满意工作事例”的“两不”典型。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秀者受奖、落后者受罚、末位者予以淘汰,树立起鲜明的用人导向,真正发挥评议活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同时,按规定比例向市评议办推荐侯选先进处室。
四、工作要求
对各责任单位在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区、区、区、区、高区、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三)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四)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思想认识是否提高、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任务是否落实、整改成效是否突出。
(五)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纠正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到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学智,市规划局局长田子超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规划局副局长汪晓、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
五、监督检查
(一)年6月-2012年6月期间,市效能监察组对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对市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转交、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效能监察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查处等工作,每季度末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季度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各责任单位要于年6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政〔〕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53号)之规定,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及违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等表彰。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广义担任,副组长由梁长浓(市府办)、梅健敏(市安监局)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旅游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设在市消防大队,市整治办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孙任宇同志兼任。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七)国庆期间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场馆)、易发生灾害事故的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
(八)**年“一畅两会”整治中新摸查出的“三小”场所。
三、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治安部门要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等情况;
(二)市安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
(三)市工商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
(四)市文广新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
(五)市旅游部门要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等情况;
(六)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
(七)各镇(街、场,下同)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排查整治对象的登记造册工作。
五、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促使各级政府切实掌握本地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一是各镇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下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一是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二是各镇检查组要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落实关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在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镇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情况。各镇也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得力的地方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检阶段(12月16日至31日)
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市政府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制定好迎检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持续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铁腕整改,务必做到一抓到底。
在检查中,各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对触及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要求的单位,要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落实责任,务必提升抗御火灾整体水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按全区统一部署,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推进林业项目、资金、资源、执法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法治、责任、效能和廉洁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我区现代都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要推进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健全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并联审批、林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以及林业部门与检察院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与协作等项制度,改进办证窗口服务质量,推进网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行政、与廉政勤政、与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2、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3、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林业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林业执法单位按照上下领导关系为主、指导关系为辅的组织方式,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
根据《湖北省林业局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总体实施方案》规定,此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六查六看”。即一查政务值守,看是否存在反应迟缓、应急不灵的问题;二查执行落实,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三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驰的问题;四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五查大局观念,看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六查服务质量,看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各地要通过“六查六看”抓好以案学法,力避泛泛而谈和工作一般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五、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为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一是研究部署,制订方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召开一次会议,办一个专栏,写一份分析材料,写一万字的学习笔记,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选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以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学习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阶段(2011年6月6日至6月14日)。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查、群众评议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每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林业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合格者,要暂停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教育活动情况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①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或主要领导负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②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及活动开展情况;③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④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⑤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①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整顿和培训情况;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④文明执法单位主题活动开展及创建情况;⑤执法便民新举措;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⑦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⑧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合法;⑨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⑩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①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③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④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⑤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⑥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②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③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⑤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互查、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总结等六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各市州交通局(委)自查范围含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含公路、运管、征稽、港航、海事、交管站);省公路局、运管征稽局、港航海事局自查范围分别含本系统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省高管局自查范围含全省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厅质监局自查范围含局直执法单位及全省交通重点工程。
2、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附自查评估得分表,下同),连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各市州本系统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3、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向省厅推荐“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见附件2,下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各单位每项推荐候选名单数不得多于1个,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不予推荐。
4、省厅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结合自查、互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后,择优向交通运输部进行推荐。
5、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各地、各单位对所属不合格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三)省厅组织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5月15日至25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4),对各市州、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交叉互查,互点为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视情参加检查组的互查工作,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系统内的互查和检查。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前应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
3、各检查组要于检查结束后三天内,将互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含重点检查的候选示范单位)检查评估得分表用电子邮件报省厅(邮箱:fxb@),互查报告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特别是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的考核意见以及对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5、省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综合整理后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四)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1日至6月20日,交通运输部第六检查组(山东省交通厅、安徽省交通厅)将对我省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省厅抽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8月份)
8月份,交通运输部将组成若干抽查小组深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交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省厅也将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检查验收各地、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总结阶段(9月底前完成)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全省交通系统进行通报,并抄报交通运输部体法司、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随机访谈或召开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被推荐的候选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采取随机提问等方式,抽查3-5名执法人员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
4、采取考核计分办法,具体操作按照交通部《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此项检查作为今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