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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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价值理论的评述
1.1劳动价值理论观点描述
劳动价值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价值理论由商品理论、货币理论和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三部分组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其中,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的抽象人类劳动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的劳动的含量。
商品的价值量同样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是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起着支配作用,通过价格的运动来表现。而价格的运动又离不开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的调节产生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这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把市场经济下价值规律的调节机制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2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对价值理论的评述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人类社会工业化、市场化的初期,其目的是为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价值创造过程中,除资本、土地和劳动力外,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和信息等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因素。尤其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不断创新与推广对社会财富积累的贡献越来越大。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已造福于民”。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重大的作用,通过人这一劳动主体把科学技术融入到其他生产要素当中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从而产生出多倍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即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现代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更需要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和管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制度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它的产生不过是把社会价值共意得到一种稳定性存在的保证,把道德秩序转化为一种权利秩序,它为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和交换行为规范、组织原则以及知识技能等等的人类发展的创造物,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世代承续的社会机制,保存了人们交换行为和关系的模式,并且通过使价值共意合法化和固定化,而扩大了社会交换的范围。这种外部意志的强加力协调着人们的行为动机,并促进或阻碍价值的创造。例如,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股份制逐渐成为公有制主要形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劳动者创造价值有激励作用。
2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及构成
2.1从商品的二重性看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
(1)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分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马克思在这里就强调了满足人们需要的是物的客观存在。物的这种“有用性”离开了商品实体就不存在了。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次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既包括物质的,也有精神的,还有社会的。从另一角度看,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从另一角度分析了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成为消费者剩余”。这种消费者剩余既可能是商品本身所具备的,也可能是消费者的“发现”,还可能是消费者的心理感受。
民族品牌的“有用性”承载于其产品上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的同时,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消费者购买民族品牌更多的集中在精神和社会需求层面。人们在购买民族品牌享受其基本的“有用性”的同时,更能够感受到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品牌走上全球化品牌的趋势的欣慰。可以说,消费者在购买民族品牌所得到的精神和社会层面的上满足,远远高于他所为此支付的价格,也远远高于一般商品所提供的“消费剩余”。
(2)从商品的价值分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筋肉、神经、脑等的一定生产消耗”。这种劳动耗费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的,即劳动时间的长短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这里说的商品的价值高低对来说,既表现在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基本功能上,也表现在商品的外在质量和辅助功能、美学功能上;既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物质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的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民族品牌与非民族品牌以及其他非品牌商品的本质差别即在于劳动投入量与数量的差异。由于人们对民族品牌商品投入的劳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都高于非民族品牌商品的投入,因此品牌商品就包含更多的价值和交换价值,就能满足人们更多、更高从层次的需要。
2.2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与构成
(1)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
品牌价值的内涵可以界定为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所赋予产品的物理功能上的情感和体验附加值。由于其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所以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著称部分之一。在既定的劳动投入条件下,民族品牌价值取决于生产者特殊劳动投入和市场认可的契合程度。本文主要谈及民族品牌的文化内涵。
品牌文化的积累使得产品不仅仅作为实用价值的载体而存在,更使得产品在内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品牌文化更是以一种价值符号来传到产品的理念、价值观念和特殊效用,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进而转化为品牌的经济价值。
(2)民族品牌的价值构成。
从传统的角度看,民族品牌价值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资源组成、技术工艺、文化特征、广告与形象等也包括安全性、实用性、特殊性所带来的效用(包括生理和心理)。民族品牌价值和其他品牌价值一样,生成过程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民族品牌价值中更多的包括劳动者的复杂劳动。本文主要讨论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
王成荣在其著作《品牌价值论》中运用品牌经济价值曲线分析了品牌价值的构成,认为品牌价值大小取决于生产者者特殊劳动投入量与市场与社会认可程度的契合点。当两者值较高时,经济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亦然。但是当前者值较大,后者值较小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小,甚至为负;当前者值较低,后者值较高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大。所以,我借鉴王成荣的品牌经济价值构成理论来说明民族品牌经济价值构成,并认为民族品牌价值在其经济价值构成方面与传统品牌的经济价值并无差异性,只是民族品牌更能使消费者从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得到更高层次的精神效用(民族自豪感、荣誉感等)。
3民族品牌发展的制度性依赖
制度作为价值共意合法化或者说一种社会的游戏规则,必然会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等约束下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制度要素在经济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核心地位。
3.1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产品和服务是民族品牌的载体,也是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增值的核心。产品创新是民族品牌提升的第一组成部分,它主要集中在新产品的开发、新包装的设计与运用、新技术的创新和运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价值也是构成民族品牌价值的有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也可以使产品因良好的服务而增值。
民族品牌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过程中投入大量的生产资源、技术、资金和信誉保证等以使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因素无不为民族品牌提升给予支持和保障。制度是以对努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来建立激发努力的激励机制,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来源的。在一个封闭性的制度模式中,最重要的发展基础,或许就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努力程度;而在一个开放的制度模式中,其他因素的介入,或许在某些情况下,会比努力程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政府对先进技术引进的激励、对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及其他的政策性支持和财政倾斜。
这些年来,大家目睹了我国众多民族品牌如健力宝、活力28、乐百氏等等本土品牌一个个被外资收入囊中之后,汇源的举动确实触动了国人敏感的神经。这些民族品牌的消失殆尽无不反应了当前国内民族企业发展的艰难和政府对民族品牌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政府应基于民族品牌发展更好的环境和关怀,以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
(1)政府应主导国家品牌计划,扶植优势产业区域、产业集群重点突破。
(2)制定一系列完备的政策性保护和扶植措施。
(3)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有必要干涉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与外国品牌的并购。
3.2民族品牌营销传播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除了民族企业产品本身的创新,对民族品牌进行有效的营销传播活动同样是提升民族品牌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民族品牌营销也需要投入资源,而资源是价值转换的前提。制度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民族品牌传播过程中也担任重要的角色。制度对信息资源获得的可能性以及获得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民族品牌传播的速率和传播广度。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为民族品牌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借鉴很多发达国家在利用首脑外交渠道为自己的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的做法,开放国家外交资源,扶植企业走出去,塑造国家形象。
3.3民族品牌文化创新对制度的依赖
民族品牌文化是民族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的核心。民族品牌物质文化是民族品牌文化的实物体现,民族企业通过产品、品名、标示、包装等方面体现民族品牌文化的是想和品牌价值观。民族品牌文化战略是民族品牌精神贯彻、品牌价值提升和顾客品牌忠诚的实现过程。
那么,作为文化“三层次”中的制度的文化使价值共意合法化和固定化,既是物质文化的精神化,又是精神文化的物质化。制度文化的这种两面性质促使了价值观共意在民族品牌文化中的实现和创新。制度要素在强化或淡化因民族文化差异而致使的经济主体出发点差异上的影响也极为重要。从民族企业内来看,经济主体成员对民族品牌文化创新的努力程度及其效率大小的状况,依赖于制度要素的动力机制塑造,因此,一个落后的制度模式,在强化民族品牌个性和品牌文化创新出发点差异的同时,也就压抑了人们的经济努力,闲置了人们的选择范围和对随机因素的利用可能,使整个民族品牌的经济发展表现出呆滞的特征。因此,政府应给予民族品牌文化创新的环境和文化氛围使得民族品牌文化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品牌的国际化更具有时代特征。
参考文献:
1 劳动价值理论的评述
1.1劳动价值理论观点描述
劳动价值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劳动价值理论由商品理论、货币理论和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三部分组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其中,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的抽象人类劳动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杜会效果—满足杜会需要的有效的劳动的含童。
商品的价值量同样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是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起着支配作用,通过价格的运动来表现。而价格的运动又离不开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的调节产生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和缺陷,这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把市场经济下价值规律的调节机制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 2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对价值理论的评述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人类社会工业化、市场化的初期,其目的是为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价值创造过程中,除资本、土地和劳动力外,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和信息等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生产因素.尤其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不断创新与推广对社会财富积累的贡献越来越大.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已造福于民”.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重大的作用,通过人这一劳动主体把科学技术融人到其他生产要素当中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从而产生出多倍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即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现代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更需要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和管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制度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它的产生不过是把社会价值共意得到一种稳定性存在的保证,把道德秩序转化为一种权利秩序,它为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和交换行为规范、组织原则以及知识技能等等的人类发展的创造物,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世代承续的社会机制,保存了人们交换行为和关系的模式,并且通过使价值共意合法化和固定化,而扩大了社会交换的范围.这种外部意志的强加力协调着人们的行为动机,并促进或阻碍价值的创造。例如,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股份制逐渐成为公有制主要形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劳动者创造价值有激励作用。
2 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及构成
2.1从商品的二重性粉民族品牌的价值来源
(1)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分析。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马克思在这里就强调了满足人们需要的是物的客观存在.物的这种“有用性”离开了商品实体就不存在了.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次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既包括物质的,也有梢神的,还有社会的。从另一角度看,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的“消费者剩余”概念从另一角度分析了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瓜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成为消费者剩余”.这种消费者剩余既可能是商品本身所具备的,也可能是消费者的“发现”,还可能是消费者的心理感受.
民族品牌的“有用性”承载于其产品上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的同时,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消费者购买民族品牌更多的集中在精神和社会需求层面.人们在购买民族品牌享受其基本的“有用性”的同时.更能够感受到爱国主义,振兴民族产业.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品牌走上全球化品牌的趋势的欣慰。可以说,消费者在购买民族品牌所得到的精神和社会层面的上满足,远远高子他所为此支付的价格,也远远高于一般商品所提供的“消费剩余”。
(2)从商品的价值分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筋肉、神经、脑等的一定生产消耗”.这种劳动耗费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的,即劳动时间的长短决定商品价值的大小。这里说的商品的价值高低对来说,既表现在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基本功能上,也表现在商品的外在质量和辅助功能、美学功能上;既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物质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也表现在商品带给人们的精神、社会需要满足程度的差异上。民族品牌与非民族品牌以及其他非品牌商品的本质差别即在于劳动投入量与数量的差异。由于人们对民族品牌商品投人的劳动从质和最两个方面都高于非民族品牌商品的投人,因此品牌商品就包含更多的价值和交换价值,就能满足人们更多、更高从层次的需要。
2. 2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与构成
(1)民族品牌的价值内涵。
品牌价值的内涵可以界定为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所赎予产品的物理功能上的情感和体验附加值.由于其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所以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著称部分之一在既定的劳动投人条件下,民族品牌价值取决于生产者特殊劳动投人和市场认可的契合程度。本文主要谈及民族品牌的文化内涵.
品牌文化的积累使得产品不仅仅作为实用价值的载体而存在.更使得产品在内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品牌文化更是以一种价值符号来传到产品的理念、价值观念和特殊效用.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进而转化为品牌的经济价值.
(2)民族品牌的价值构成.
从传统的角度看,民族品牌价值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资源组成、技术工艺、文化特征、广告与形象等也包括安全性、实用性、特殊性所带来的效用(包括生理和心理).民族品牌价值和其他品牌价值一样,生成过程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是,民族品牌价值中更多的包括劳动者的复杂劳动.本文主要讨论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
王成荣在其著作《品牌价值论》中运用品牌经济价值曲线分析了品牌价值的构成,认为品牌价值大小取决于生产者者特殊劳动投人量与市场与社会认可程度的契合点.当两者值较高时,经济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亦然。但是当前者值较大,后者值较小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小,甚至为负,当前者值较低,后者值较高时,民族品牌经济价值较大.所以.我借鉴王成荣的品牌经济价值构成理论来说明民族品牌经济价值构成,并认为民族品牌价值在其经济价值构成方面与传统品牌的经济价值并无差异性,只是民族品牌更能使消费者从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得到更高层次的梢神效用(民族自豪感、荣誉感等).
3 民族品牌发展的制度性依赖
制度作为价值共愈合法化或者说一种社会的游戏规则,必然会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经济主体行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等约束下将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制度要素在经济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核心地位。
3.1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制度的依翰
产品和服务是民族品牌的载体,也是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增值的核心.产品创新是民族品牌提升的第一组成部分,它主要集中在新产品的开发、新包装的设计与运用、新技术的创新和运用、新产品的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价值也是构成民族品牌价值的有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也可以使产品因良好的服务而增值。
民族品牌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过程中投人大量的生产资源、技术、资金和信誉保证等以使民族品牌经济价值得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因家无不为民族品牌提升给予支持和保障。制度是以对努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来建立激发努力的激励机制,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来源的。在一个封闭性的制度模式中,最重要的发展基础,或许就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努力程度;而在一个开放的制度模式中,其他因素的介人,或许在某些情况下,会比努力程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政府对先进技术引进的激励、对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及其他的政策性支持和财政倾斜.
这些年来,大家目睹了我国众多民族品牌如健力宝、活力28、乐百氏等等本土品牌一个个被外资收人囊中之后,汇源的举动确实触动了国人敏感的神经。这些民族品牌的消失殆尽无不反应了当前国内民族企业发展的艰难和政府对民族品牌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政府应基于民族品牌发展更好的环境和关怀,以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民族品牌的发展壮大.(1)政府应主导国家品牌计划,扶植优势产业区域、产业集群重点突破。(2)制定一系列完备的政策性保护和扶植措施.(3)政府从长远利益考虑有必要干涉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与外国品牌的并购。
3. 2民族品牌营销传播创新对制度的依翰
除了民族企业产品本身的创新,对民族品牌进行有效的营销传播活动同样是提升民族品牌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民族品牌营销也需要投人资源,而资源是价值转换的前提。制度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民族品牌传播过程中也担任重要的角色.制度对信息资源获得的可能性以及获得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民族品牌传播的速率和传播广度.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为民族品牌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借鉴很多发达国家在利用首脑外交渠道为自己的企业在海外拓展市场的做法,开放国家外交资源,扶植企业走出去,塑造国家形象.
一、知识经济与价值
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是指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人对价值财富的创造很可能形成知识价值论,即知识创造价值。其主要理由是:
1.知识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本身包含着价值,它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前对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用什么办法达到某种效果,就已在劳动者的观念中存在着。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渐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他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这就是说,人的劳动过程首先是一个思维过程。在第一项具体的劳动过程开始之前,劳动者的头脑中必需积累足够的有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对劳动过程进行构思和设计。通过构思和设计,形成如何通过人的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知识。只有在这种知识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各种具体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知识积累和知识使用的过程,也就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人的劳动能力,即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在人的大脑中积累的如何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每个人的知识积累,都是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而得到的,学习和探索过程无疑都是一种劳动过程,因此劳动力可以看作是一种知识形态的劳动产品,都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学习过程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探索过程则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
知识经济时代,在新知识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已有的全部相关知识,知识量往往是相当大的。越是重要的新知识,使用的知识量越大,因此新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就越大。
2.知识价值转化的倍加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转化为现实的价值,而且在其应用于生产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的价值。可以说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能创新,而人类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知识。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基础研究的科学发现,应用研究的原理探讨和开发研究的技术发明,三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转换周期日趋缩短,并日益成为融合一体的形式。知识产品在其创新的过程中往往是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的探索过程,但在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往往呈现出倍加效应。如最早人们在开发计算机的时候只是想加快运算速度,但自从本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以后,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今天上至航天航空,下至工农业生产,科技文卫几乎无所不包,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呈几何数膨胀。
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价值观的差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由于知识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产劳动将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关于这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预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显示出不那么值得继续包括在生产过程以内了,因为人只是以看守者和调节者的地位和生产过程发生关系。”其次,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也有所变化。马克思指出:“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用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劳动时间以内运用的动源的力量,而这种动源自身的生产上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根本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式或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这实际上道出了随着工业的发展,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动力源”,进而取决于科学水平及技术进步程度,亦即知识。
由马克思对价值创造的预设到知识经济在现实社会中迅速发展的情况,不难看出,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太狭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劳动是用劳动时间来度量的。显然至今人们还没有找到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时间上价值的换算方法。
2.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实指经济价值,不包括无形的价值财富,比如专利,信息等。
3.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的。
4.价值与直接劳动时间的关系也不是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
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差异:
1.基础不同。劳动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为主体和基础的;知识价值论则是以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
2.过程不同。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直接生产劳动过程;而知识形成价值的过程则主要在知识的开发、应用、传播和扩散等过程。
3.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不同。前者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一般不高;后者则因以科学技术为主体,对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
4.商品价值量的度量方法不同。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
5、价值实体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知识。
6.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不同。劳动价值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而知识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量总是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最新知识来决定的,并且是价值规律的主要含义。价值规律的主要作用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知识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
1.劳动的过程既是知识积累的过程又是知识创新的过程。
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同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一样,在其生产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和活劳动。其中耗费的物质资料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活劳动使用的知识量则形成知识产品价值中的新价值部分。
知识产品的过程,是对未知世界进行探索和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升华的过程。与一般的实物产品和劳务产品不同的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产品在劳动力的头脑中还是未知的,生产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也是未知的。也就是说,生产知识产品的劳动是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是使用已有的知识而生产新知识的劳动。
知识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实际上是知识从一个人的大脑向另一个人的大脑中转移的过程或者说是知识的复制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传授知识的劳动过程和学习知识的劳动过程共同组成,因此也统称为教育劳动过程。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量并不增加,也就是劳动中使用的知识量就是被转移的知识量,因此在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活劳动形成的价值虽就等于转移的知识量。在知识的再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质资料,如教学设施、设备,教学人员和学习者的生活资料等,这些物质资料的价值都要转移到再生产的知识产品中去,形成产品价值中的旧价值部分。
2.知识价值论为劳动价值论增添了新的内容。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上演呢?
不可否认,出现大蒜比猪肉贵的情况,首先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方面,大蒜价格曾大跌,影响蒜农种植积极性,导致种植面积缩小,产量下降,再加上今年以来大蒜出口量的大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内大蒜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导致大蒜的价格直线上涨;另一方面,这些年来猪肉价格一直重复着涨跌的周期轮回,此前猪肉价格曾屡创新高,刺激了国内生猪生产,导致国内生猪存栏数大幅增长,猪肉市场供远大于求,价格自然一路走低。一涨一跌,大蒜价格就贵过了猪肉价格。
但仅仅是这样的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吗?显然不完全是。事实上,在这种基础性的农业生产领域,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往往因为其周期性的变动,容易导致物价的周期性变化,从社会经济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角度而言,并不符合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
农产品价格上涨,自然会带到其他物价上涨,也很容易导致通货膨胀的产生。但农产品价格上涨,从商品经济的自身规律而言,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这就带来一个现实的矛盾。国家不希望农产品价格上涨,但农产品价格不可能一直低廉,否则的话,一定会伤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尽管在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的农产品价格都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但这种很低的农产品价格是国家计划经济的政策所导致,即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在客观上大量盘剥农业生产,并形成相当的社会积累,打下了城市及社会发展的基础。可这样调控政策的代价,便是农村地区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无力,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
其实,这种矛盾,并不只存在于中国,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几乎每个国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化解这种矛盾的唯一办法,便是由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相当的补贴。即通过财政支付转移的方式,在不牺牲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农产品价格的稳定。
令人欣喜的是,这些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很多的补贴,包括粮食生产的直接补贴、农机购买的补贴、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但这些补贴,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而言,显然还不够。无法通过补贴,实现农业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这从这些年来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上可以看出。
所以,当“大蒜比肉贵”时,我们还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农业生产政策,即国家应该把农业生产补贴执行得更完善、更细致。否则的话,今天大蒜比肉贵,明天辣椒比肉贵,后天再来个其他什么比肉贵,若要是再来个大米比肉贵,那我们就真的要颠覆“何不食肉糜”这句千古荒唐言啦!
不仅如此,从“大蒜比肉贵”的现象中,还要反思的是我们的农业流通领域,也即国家究竟该如何规范这种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市场?
事实上,几乎所有类似“大蒜比肉贵”的现象背后,真正获益的并不是农民,不是那些直接的农业生产者。谷贱伤农,谷贵也富不了农。真正在价格变化中发家致富的是那些农产品经营、销售者,或者说是那些投机、炒作的商人。
二、财务报表所体现的自然逻辑、客观规律和核心范畴
(一)财务报表信息生成的自然逻辑关系
财务报表信息和商品一样,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重属性,对生产者与使用者也同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首先看一看财务报表信息生成的自然逻辑关系。
[财务报表信息]取决于:
[会计理论认识和会计系统机理构造]取决于客观认识和科学反映以下序列关系:
[“商”品再生产经济活动]产生于
[“人”类社会活动]产生于
[“天”地大自然的时间和空间]
由此可见,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存在系统机理。“天”“人”“商”系统循环运动为我们的研究指出了顺理成章的思路:我们所面临的客观世界是一个整体有序的系统结构。系统结构的最终落脚点是“天”地大自然的时间和空间。
1.研究会计理论和会计机理及其产生的财务报表信息,需要客观认识和正确反映商品或非商品经济活动。这是第一个假设前提。
2.研究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的商品或非商品经济活动,需要客观认识这些经济活动都是“人”类有目的、有目标的思想和行为;以满足“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物质与非物质需求。因而,研究商品经济必须了解“人”性,商品经济是“人”性作为的产物。这是第二个假设前提。
3.众所周知,“人”是“天”地大自然进化的产物,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天”地大自然在进化人类的同时赋予其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这是第三个假设前提。
(二)“天人合一”是我们经济人和会计人面临的客观世界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核心理念。无论《易经》、《道德经》、儒家或实验科学之《中医学》,处处都能看到“天人合一”的影子,处处都以“天人合一”做为分析和推理的源头。所谓“天人合一”,是指“天”(自然、万物、天道)与“人”(人文、人类、人道)应当且能够融通、和谐、共生,统一于道。其思想内涵非常丰富,集中体现了中华文化之美。笔者以人为本(中心)引申“商”(商品、商业、商道)是“天人合一”的产物,并以“天、人、商三位一体系统循环”构想来描画我们的客观世界(见图1)。
(三)天、人、商(会计客体、主体、对象)核心范畴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这里的“天”是指天地大自然或天时地利。所谓天时,指日、月周而复始地周期性循环和运动变化。所谓地利,指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两方面的统称。“天”的核心范畴是“空间”和“时间”的对立统一。其规律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从社会经济学的视角看,还体现为它所赋予人类社会可供开发和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会计活动与财务报表不能超越“空间”和“时间”的自然属性、客观条件。不论何时(时点、时期)、何地(所在地方、具体企业法人)、何种报表(资产负债、利润表)等,都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会计活动与财务报表的存在前提和现实环境。
这里的“人”是指人类社会。它是“天”自然进化或派生的“万物之灵”。“人”首先要遵循和顺从“天”性;其次,“人”有自私和欲求本性,表现为有目的的社会劳动活动、有目标的社会群体组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竞争发展的根源与形式。“人”有生理、精神、劳动、社会经济等多重属性。我们从社会经济学视角看,“人”是商品生产者、消费者;它既是社会分工的主体和客体,又是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人。会计或财务报表体现“人”的社会经济属性,反映“人”的财产与权利。其核心范畴是“资产”和“产权”的对立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和“产权”是以资产负债表的形式表现的。
这里,“天人合一”是会计的客体;“人”是会计的主体(企业是“人”的社会活动组织形式)。
这里的“商”是指商品、或商品再生产经济活动。“商”是天人合一生产的产物,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需求。商品再生产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上,因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制矛盾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形态。它的规律性是:资源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或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在社会商品再生产过程中,“人”的自私与欲求本性,表现为追求、创造、实现商品价值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并通过利润最大化的不断积累,实现企业产权最大化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最终目标。从经济或会计学视角看,商品的核心范畴是“市价”和“成本”的对立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市价”和“成本”是以利润表的形式表现的。
与“商”品交换密切联系的是“货币”。它是一般商品的等价物,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运行的金融工具与资产计价工具。购置资产、清偿债务、支付工资费用、营业收入等都离不开货币。货币的核心范畴是“收入”与“付出”的对立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会计学视角看,货币“收入”与“付出”是以现金流量表的形式表现的。本文视“货币”为商品的附属概念。
这里,“人商合一”及其系统循环运动,就是会计活动的对象和财务列报的基本内容。
(四)天、人、商(会计客体、主体、对象)之间的系统关联
“天”地大自然作为原系统,以自然规律派生了“人”类社会这个亚系统;“人”类社会作为亚系统,又在“天人合一”与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派生了“商”品再生产经济活动这个子系统。现对三者之间纵横交错的系统关系作如下解读:
1.图1的横向关联解读
第一,依序派生的作用与关系。“天”地大自然产生了人类,并赋予人类社会可供开发和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如阳光、空气、水、土地。“人”应当顺应自然,以和善的“商”业动机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实现“商”业活动的有序竞争与发展。体现“人”的心态平衡;维护“天”的生态平衡。
第二,互为逆向的反作用与关系。如果“商”业活动是以战争为目的或恶性军备竞争;或为商业利益而不择手段侵害他人(如药品、食品安全),那么“商”就是“人”的“天”敌,有百害而无益。如果“人”类“商”业活动长期破坏生态平衡、浪费自然资源与能量,而不能维持生态平衡的话,那么“人”类将后患无穷或终将不复存在。这里的解读意思是:“商”不可逆“人”,要以“人”为本;“人”不可逆“天”,逆“天”行道那不是“人”道,而是“亡”道。
2.图1的纵向关联解读
第一层面,是揭示“天”、“人”、“商”各有其内在的核心范畴;它们都具有共同的系统周期循环和运动变化的本质特征即规律性。
第二层面,是将“天”、“人”、“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反映“何地方”的“何企业”在一个周期性循环的期初,以特定的“资产负债表”(产权人投资—配置要素资产—进行商品生产—形成交易资产)为前提条件,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并通过“利润表”最终形成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从而实现一个周期的循环过程又周而复始……。
第三层面,从微观视角认识客观事物(如天、人、商)在周期循环中的性质是如何变化的,是良性或恶性循环。这是认识事物精髓和精微变化的根本所在。
从天、人、商(会计客体、主体、对象)核心范畴研究出发,我们得出了“天、人、商三位一体系统循环”是整体、有序的客观存在。这为我们理顺和整合了会计活动与财务列报的思维逻辑,摆正各种不同类型问题的主次和序列关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
三、财务报表是集合天、人、商三位一体系统循环运动变化的信息载体
笔者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三十多年来,长期困惑于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矛盾:会计学术的根本何在?商品利润的源头何在?会计机理及其产生的财务信息是否是客观的?或是被下面的范畴纠结着:商品与货币;生产过程与销售过程;商品实物量与商品价值量;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商品价值与成本;资产与产权;要素资产与交易资产;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对立统一等。纷繁复杂,思乱如麻;无尽的迷惘,抛不开的抱负,“剪不断,理还乱”;欲罢而又不能,为伊消得人憔悴。
有一“天”,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恍然大悟,茅塞顿开:会计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产物;经济活动是“人”的产物;“人”是“天”地大自然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在研究经济学、管理学或会计学时,不先去看一看“天”时地利。问一问“人”性何为与社会何以发展?辩一辩“商”品的来龙去脉及其价值本质内涵的变化?然后,再来研究相关学科。我在这里找到了破解会计学术症结问题的一把“金钥匙”:
(一)看一看“天”时与地利
“天”地大自然或天时与地利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等共同面对而不可回避的宇宙课题库。“天”地大自然的资源并非因为人类的需求而存在价值,但相对于人类社会的需求而言,自然资源总是稀缺的。这是人们对自然的共识。由于稀缺性存在,决定了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去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以及在稀缺的消费品中如何进行取舍,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这些问题被认为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对会计学来说,主要是:一是真实记录、客观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时间范围(起、止时点与报告期间)。二是真实记录、客观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所处何地方、是何企业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名称)。
(二)问一问“人”性何为与社会何以发展
1.人类劳动创造商品,商品满足人类需求;社会分工产生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体现劳动价值。人们在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制条件下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目的性”是创造、实现商品价值及利润最大化。
2.社会分工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随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是指人类从事各种劳动的社会划分及其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分工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商品交换,社会分工就是让擅长的人做自己擅长的事,使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大大缩短,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实现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既是社会劳动分工的本质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3.不同所有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包含着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存在性质、政治法律及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切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是现代社会商品生产的前提。
4.企业组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性”—是通过系统循环实现商品价值及利润最大化的不断积累,实现企业产权最大化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最终目标。
这种人的“双目性”的客观存在,与人体器官的“双目”构造自然巧合。
(三)辩一辩“商”品来龙去脉与价值内涵的变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条件下,一方面,必须遵循和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对经济管理与会计活动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必须重新审视会计活动在企业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反映和控制职能。为整体、系统、一目了然地揭示商品生产系统循环的运动变化及其内在联系,笔者运用中国古典哲学描绘“天”地大自然“木、火、土、金、水”的“阴阳之道”和“五行生克”的循环机理(如:五者中选“火”;生“火”者木、“火”生者土、“火”克者金、克“火”者水的内在关联与和谐一统,其它如例类推),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述的产业资本循环公式G—W…P…W’—G’,把“A企业商品生产与价值创造系统循环五行图”勾画如下(见图2)。
1.“五角”在商品生产循环过程中的功能定位
(1)从中轴线(生产过程C点与市场对接)考察商品价值变化与内涵表现:
第一,它是划分要素资产与交易资产的分界线;
第二,它是区分配置过程与销售过程的分水岭。三个过程(配置、生产、销售)集中体现的是商品生产活动人类劳动的一般过程。
第三,它的外延是:既以商品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又以生产要素市场的资源为条件的双向互动的等价交换过程;它的内涵是:以生产消耗要素资产为手段;又以生产创造交易资产为目的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过程。生产过程的价值增殖和市场交易的等价交换是要素资产与交易资产分类的双重标志。
第四,生产过程左边的“W”是指各种要素资产耗费凝聚形成的商品成本,它源于要素资产“W”。与配置过程的“G”一样,三者的经济内涵相同:价值量不变。生产过程右边的“W,”是指生产完工的商品中包含了已经增殖的商品价值,它流向交易资产“W,”,并最终流向销售过程“G,”体现等价交换。三者的经济内涵相同:都是增殖了的商品价值。
(2)要素资产B和交易资产D是处于生产过程的两翼位置。要素资产B点的“W”是指各种要素资产的组合(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及人力资源等),具有使用消耗性的特性;它的取得以付出等量价值为条件。交易资产D点的“W,”是指生产完工的一种商品中包含了已经增殖的商品价值,具有出售获利性的特性;它的取得是以出售获利为目的、并以出让使用价值获得等量价值为条件。两者都是商品形态,但两者的特性根本不同。
(3)配置过程A和销售过程E是处于生产过程最底层的两足位置,起点于市场并终点于市场。
2.把“五角”联系起来考察商品再生产过程系统循环的运动变化
A段之前:“天一生水”的“生化”与“取舍”阶段,商品生产者市场考察、投资准备与酝酿过程。
A—B段:“配置”阶段,为组织商品生产,从生产要素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和各种要素资产;
B—C段:“耗费”与“造化”阶段,人力资源和要素资产合力作用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价值消耗,凝聚为商品生产成本;同时,生产过程创造出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商品。
C—D段:“收获”阶段,生产完工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脱离生产过程形成交易资产;
D—E段:“舍得”阶段,销售商品出让商品使用价值;并等价交换实现商品价值及利润;
E段之后:“变化”与“再生”阶段,销售商品回笼货币收入,标志着单循环终结变化“天一生水”,复循环又开端。
“顺一相生”在循环实现整体目标。商品生产过程只有处于系统稳定、结构合理、循序渐进的持续状态中,才能满足利润和产权最大化目标必须具备的现实条件。这是商品再生产的动力目标追求机制。
3.“五线”在商品再生产系统循环中相互依存和制约的平衡关系
“五线”平衡关系的表述是在企业投资规模既定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的。
1线:是指根据生产任务,组织要素资产的合理配置。或者说:配置过程要满足生产过程对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需要。
2线:是指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或者说:生产的商品能够被市场接受而销售出去。
3线:是指销售交易资产的货币收入,必须优先补偿要素资产的耗费。或者说:要素资产耗费若不能得到有效补偿,下一个循环的商品再生产必将终止。
4线:交易资产价值的存在,是由于要素资产的生产耗费形成的。或者说:要素资产的使用耗费体现为交易资产价值的成本。
5线:配置过程能否启动下一个再循环,取决于交易资产的变现程度和速度。或者说:交易资产变现障碍将阻止配置过程启动下一个再循环。
“隔一相克”在和谐维护系统平衡。哪条线段发生失衡或出现障碍都会破坏商品再生产的正常循环,从而影响利润和产权最大化的目标实现。这是商品再生产的系统制衡和预警机制。需要提示的是:“五行图”是建立在“市场F”的基础上,“市场F”是“五行图”循环的起点和终点,由起点到终点是一个系统循环完整“圆”运动的过程。“市场F”不是“五行图”内在的一个要素(“天一生水”不在五行中,应隐而不显)。它参与“五行图”的循环,是“五行图”必然依赖的前提条件和客观环境。
4.“五行图”集中体现了三学(会计、经济、哲学)融合与双哲统一
“五行图”展现了“阴阳五行学说”的精华,它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在“市场”既是始点又是终点的系统循环“五行图”中,我们看到“阴阳之道”的表象和路径;在“五角”与“五线”的内在联系中,我们看到“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机理与作用。这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永恒魅力与智慧光芒;这是人类认识史上至高的境界。还呈现以下精彩的学术景观:
(1)显现了中国古典哲学和《资本论》的经典融合。
(2)实现了中国古典哲学和哲学“双哲”的高度互补与统一。
(3)体现了三学一体化(会计学、经济学、哲学)精髓的立体结构关系。
(4)展现了哲学(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与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和产业资本循环理论)的精点融通。
(5)由此也诠释了中国国旗“五角星”的图标,蕴含着“阴阳与五行”深刻而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是中国各阶级、各民族团结进步、和睦共处的精神象征。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084―03
近年来,文化经济问题已经成为中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纵观之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经济问题的研究状况,这些研究成果大都主要局限于探讨文化与经济的各种联系,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还不多见。一方面,传统上的大多是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生态学等角度,把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活动,乃至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来研究;另一方而,即使国内外现有的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文化产业内部运行,还是研究其具体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往往就事论事.缺乏一个必要的从经济学角度全方位、整体的研究框架支撑,更没有建立系统的文化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吸收周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经济的角度系统地研究文化生产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文化经济学的概念界定
关于文化经济学的定义、内涵和外延,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影响的权威性的科学概念。如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学者用把整个社会的一切经济现象都看作文化现象来进行分析与认识的大文化视角去界定文化经济的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是用一种大文化视角去审视社会经济现象(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各种现象)的学问,是探讨经济现象与经济发展的文化意义,揭示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层动因,推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学问。同时,也有更多的学者(方家良,1991;程恩富,1999;胡惠林,2003)则比较倾向于以经济学的角度定义文化经济之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
本文认为,所谓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环节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从经济范畴的角度和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的经济性和蕴涵的经济逻辑,以揭示文化经济活动的特征、变化趋势和客观规律。虽然传统上,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被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所以,给许多人造成了似乎经济学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假象。但是,近20多年以来,经济学当作一种方法论,运用于分析了政治、家庭、制度、历史等多种社会现象,已经把经济学的分析领域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可以说,文化经济学也正是这些拓展逻辑的合理延展,它是经济科学向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渗透,是经济理论与文化理论相融合的结晶。因此,文化经济学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涵义:
一是文化经济学是从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出发,运用有针对性、适应性的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范畴来说明文化之本体,并把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作为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是作为整体的文化经济学,它并不研究文化经济各分部门的特殊经济规律,而是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是透过这些规律的分析,揭示其共同普遍的经济规律..
三是虽然文化经济学着重考察和研究文化活动中的经济要素,揭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活动的经济学品格但由于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是文化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原则,因此,对文化经济的研究不能脱离文化的本质特性。
二、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文化,这一广泛地被使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向广延度和深刻度拓展的概念,因此,关于文化的定义较有影响的就有200多种,其中较为著铝的是1871年英国“人类学之父”E・B・泰勒(E-B-TYh)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我国《辞海》曾为文化下过较为权威的定义:“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或者说,是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方式的总和”根据以上定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可以被视作文化现象,文化表现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涵。
然而,作为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文化本身。“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文化经济学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利学,就因为它也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为研究对象,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对文化资源、文化商品、文化商品价格、文化市场、文化投资、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经济管理等一系列主要范畴的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和探索文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因此,作为文化经济学的对象性研究范围,主要是指和文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有关的文化活动现象,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文物博物、音像制品、文化旅游,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设施与组织机构、如艺术表演团体、出版社、影剧院场、影视制作公司、书店、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文化经济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的经济哲学观,的经济哲学是关于社会经济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三种基本形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需要消费物质生活资料,也需要消费精神生活资料。文化生产属于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的一部分,文化生产以文化产品来满足社会的文化精神需要。而且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他就曾指出,由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对象就会产生。并指出:“宗教、家庭、国家、道德、法、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他所说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实质上指的就是广义的文化生产或精神生产。因此,文化艺术生产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虽然不同于哲学、科学、教育和宗教等其他精神生产,更不同于物质生产,但文化艺术生产同样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总之,文化经济学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中的微观和宏观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的利学。其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文化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
同时,文化经济学是一个独立的、涉及面相当广的兼有文化和经济双重特性的领域,它有着自身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表现出种种特殊的矛盾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经济学是文化生产活动与经济生产活动相互融合而衍生出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并在根本上把自己同其他经济学分支和文化学分支区别开来的经济分支学科。
此外,要注意文化经济学与经济文化学和知识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文化经济学分析的应是各个文化领域的经济问题,而经济文化学分析的应是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文化现象,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东亚经济崛起中的文化因素等,而文化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和范围也不尽一致,知识经济学是单纯研究知识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
三、文化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
由于文化经济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生产活动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因此,文化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研究内容应是一般经济学的拓展。如经济学中的资源、商品(产品)、价值、价格、供给、需求、消费、市场、成本、效益、资本、投资以及分工、贸易,竞争力等。文化经济学则有文化资源、文化商品(产品)、文化价值、文化供给、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生产率、文化资本、文化投资以及文化分工、文化贸易,文化竞争力等;另如经济学中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文化经济学中的市场是以文化商品为经营对象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活动,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从以上罗列对比可以看出,文化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概念、范畴和内容应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并以这些基本范畴为核心,再加上其他派生的范畴,一起构成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并且,通过对这一系列范畴的分析,阐明整个文化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
正如概念、范畴和内容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一样,文化经济学的也应需要吸取经济学科学体系的精华,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同时,要注意经济学研究的是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而文化经济学研究的则是文化生产中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如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中研究的“商品”(产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物质产品本身没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但文化产品一般都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文化经济学没有必要也不应机械地模仿经济学,应根据自身特点以一定的逻辑顺序构建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体系。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配合,因此,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是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讲,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应着重从文化资源配置角度,以文化资源的分析为开端从微观、中观、宏观乃至全球层面层层展开其他内容。微观上阐明文化资源配置与开发、文化供给与需求、文化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文化投资与消费、文化市场等现象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中观上研究文化产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与发展等问题;宏观上研究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及宏观调控等问题;全球层面上阐述文化经济的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等问题。总之,文化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如下:
微观基础篇中观产业篇宏观发展篇国际竞争篇
1.文化与文化资源2、文化产品及价值决定3、文化产品的供求机理4、文化投资与消费5、文化市场6、文化产业的结构7、文化产业的组织8、文化产业的管理9、文化产业的发展10、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11、文化经济与收入分配12、文化经济与劳动就业13、文化经济与宏观调控14、国际文化分工15、国际文化贸易16、国际文化竞争力17、全球化与国家文化安全
四、文化经济学研究应注意的几个矛盾
不断推进文化经济的发展,就是要根据不同种类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文化经济它不仅引出了诸如民族文化资本化等“经济”问题;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文化背景等对一定国民经济体系的作用、影响和意义等“社会”问题;而且基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甚至扩及于文化安全等“政治”问题。因此,在推进当代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的尖锐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物质商品属性与非物质精神属性的矛盾、文化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矛盾、文化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以及文化经济效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的矛盾等等。这众多矛盾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多重矛盾之间。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物质商品经济性与非物质精神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自20世纪50年代末始,人力资本理论在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人的努力下得以确立并逐渐形成。随着罗默的知识积累模型和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的推广和使用,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 “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的运作形式不同,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劳动力资本是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指“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要素的资本所有权”口,,包括对其自身具备的体力、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所有权。因此,劳动力资本也同样可以分为从事简单劳动和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人力资本。
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仅为27.5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流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的原因。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性”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流。
二、人力资本外流的原因分析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流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人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人(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瓦,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人的原因,阎。因此,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劳动力,但在可分配收人中,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全体和个体来看,其收益权并不能完全实现。而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等量投资并不能取得等量收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存在差异。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本,其所有者必然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形成人力资本流动,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人力资本素质越高,则出国的预期收益越高,从而导致大量的精英滞留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形成永久性的人力资本外流,将会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抑制人力资本外流的思路及对策
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人数与滞留人数比例的最佳状态是2:1,这个比例被称为“最佳黄金回归比例”。在现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很难彻底摆脱人才国际流动中的不利地位。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某些启示,将消极因素转变成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就能够减少人力资本外流及其造成的损失。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日益居于主导位置。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人力资本对社会的价值贡献具有“马太效应”的增长趋势,使生产的收益呈递增状态。更有意义的是,在不可再生资源匾乏时,人力资本积累还可以促使人们创造或发现新的资源作为替代物,这对存在严重资源隐患的中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剩余价值。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来看待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的增长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投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首先,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宽松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只有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外流的人力资本回流,初步改变永久性人力资本外流与过渡性人力资本外流的比例,最终彻底扭转人力资本外流现象,实现人力资本的双向与均衡性流动。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大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同时把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网。
第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本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流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上的障碍,使人力资本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自由选择权,促进人力资本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
自20世纪50年代末始,人力资本理论在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人的努力下得以确立并逐渐形成。随着罗默的知识积累模型和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的推广和使用,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的运作形式不同,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劳动力资本是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指“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要素的资本所有权”口,,包括对其自身具备的体力、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所有权。因此,劳动力资本也同样可以分为从事简单劳动和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人力资本。
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仅为27.5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流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的原因。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性”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流。
二、人力资本外流的原因分析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流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人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人(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瓦,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人的原因,阎。因此,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劳动力,但在可分配收人中,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全体和个体来看,其收益权并不能完全实现。而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等量投资并不能取得等量收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存在差异。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本,其所有者必然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形成人力资本流动,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人力资本素质越高,则出国的预期收益越高,从而导致大量的精英滞留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形成永久性的人力资本外流,将会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抑制人力资本外流的思路及对策
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人数与滞留人数比例的最佳状态是2:1,这个比例被称为“最佳黄金回归比例”。在现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很难彻底摆脱人才国际流动中的不利地位。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某些启示,将消极因素转变成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就能够减少人力资本外流及其造成的损失。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日益居于主导位置。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人力资本对社会的价值贡献具有“马太效应”的增长趋势,使生产的收益呈递增状态。更有意义的是,在不可再生资源匾乏时,人力资本积累还可以促使人们创造或发现新的资源作为替代物,这对存在严重资源隐患的中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剩余价值。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来看待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的增长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投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首先,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宽松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只有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外流的人力资本回流,初步改变永久性人力资本外流与过渡性人力资本外流的比例,最终彻底扭转人力资本外流现象,实现人力资本的双向与均衡性流动。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大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同时把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网。
第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本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流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上的障碍,使人力资本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自由选择权,促进人力资本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
摘 要:随着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房屋价格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解决人民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与保障房并存的双轨制住房体系,高收入群体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我国房价连年上升,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成为了国家治理房地产市场的重点所在。因此在理解分析房地产价格构成、房地产价格上涨成因及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 :房地产;房地产价格;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15
1 房地产价格上涨原因
房地产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总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特点,不仅以其自身发展直接促进经济增长,还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主要以商品房为主且房价偏高的房地产市场,有哪些因素造成我国房地产现状,将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1.1 房地产价格及供求理论解析
1.1.1 房地产价格构成
土地取得成本是房地产价格构成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其变动性强,不可控因素多。我国土地所有权时归国家或集体,土地其有不可移动性、稀缺性等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房产是地上附属物,地价与房价互为因果,需求大于供给时,房价与地价成正相关关系,地价高则房价高。同时,房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地价,地价被预期房价左右,需求旺盛的条件下,地价涨势也是顺理成章的。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在市场交易中,更多的是被赋予了经济价值,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开发成本是房地产价格构成的基本部分,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成本作为房价的内在因素,在近年来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上涨,人工费用上涨等情况下,直接促使房屋开发成本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
管理和销售费用也可以说是房价影响的一个因素,这两项费用主要包括现场管理、日常管理费用和一些不可预知的费用。现行税费体制对调控房地产价格有着重要作用,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价格后场合理化。投资利息可以理解为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对在现行房价影响也是越来越凸显,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有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家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国内贷款、自筹和其他资金是主要资金来源,所有银行信贷对房地产开发影响是相当大的。
利润对房价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虽然还没数据或研究证明房地产产业是一个暴利产业,但可以看到房价在快涨和猛跌中就可以看出开发利润是存在很大空间的。在全社会要求房价下降的形势下,怎样体现利润为低房价做出贡献,这就要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审核监管。通过工程的费用可以清晰的看到各部分的费用构成(见表1)。
1.1.2 房地产供求理论
供求关系是指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供求关系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之一。
房地产价格需求是指消费者这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价格所愿意且有能力购买该房地产价格的数量。大致可以把房地产需求归为4类: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投机性需求、盲目性需求。
住房问题是国家的民生问题,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在很大一部分是需要国家、政府来解决,这也是政府的职责之一。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则由政府提出相关保障,这是我国解决住房问题的纲领性思路。这也就注定了房地产市场不完全是由供求关系,价值规律来调节。供求关系能发挥到一定基础性作用,可不能简单的说明供求关系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
2 房地产市场分析
我国房地产资金来源只要有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家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为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加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4万亿投资规模带动地方资金,加上宽松的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加速扩张,2009年和2010年两年工投放信贷16.5万亿元。房地产市场在近年异常走俏,其保值性、增值性、收益高特点成为我国的一大投资热点,在大量资金暂时还没找到很好的投资渠道时,就使资金更加青睐房产,在我国刚性需求下,大量资金的涌入是会进一步推动房价。
2.1 资金、金融因素
金融政策与房地产市场有密切关系,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就说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着一种调整的作用。纵观1998年至今我国房地产相关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也是在不断地调整,从开始支持鼓励的金融政策、趋紧的金融政策到宽松的金融政策再到现在严厉的金融政策,金融政策的几经变化也是对房地产调节有着不小的作用。198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同年,央行出台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总体上这段时间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是支持的,支持经济适用房信贷,鼓励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等。2003年开始实行了一段趋紧的金融政策,包括对企业,对购房者。在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申请贷款的自由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者提高首付比例,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等,这些政策有是有效的抑制了房地产投资及投机行为。从2008年开始,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出口下降影响,有开始对房地产实行宽松的金融政策。①刺激住房消费的宽松货币政策,2008年就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并开始降息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②刺激购房消费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等。近年随着房价的飙涨,为防止房地产泡沫,满足居民住房需求,解决住房民生问题,金融政策严厉了起来。
2.2 投资因素
这几年可以看到一种现象,很多企业在投资本行业的同时也是热衷于涉足房地产市场,从全国“房地产热”这种现象最少可以看出两点:①房地产市场的确是一个盈利性非常大的行业,虽然房地产市场投资量大,收益回报周期较长,可房地产市场最后能得到的利润空间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当今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时期,供不应求;②可以看出我国可投资热点相对较少,这也促使大量闲置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溶解,当今物价上涨明显,货币保值存在压力,资金放在银行似乎成为了很不合理的选择,也促使了人们更愿意选择把资金买上一套或几套房子,在本来市场供应缺少的情况下更是加剧了供应紧张局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价格上涨。
2.3 土地因素
房地产开发费用构成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购买土地,可以说土地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确定着房地产价格。
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多方面,理论计算:新开发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修正系数。农村土地取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旧城改造中城市土地取得费=城市土地使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
我国房地产企业土地方式是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才能取得,目前在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50%,并有进一步上身趋势,可以看出土地在房地产开发中式占有相当大分量的。土地稀缺、土地供应量不足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客观现状。
2.4 制度因素
2.4.1 房产税存在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税主要问题是有几个方面:①租税费界定不清,相互错位,难以发挥土地税种的调控作用,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税费并存;②地方税制改革滞后,致使部分税种政策过时,税种政策设计不合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如现行的房产税,内外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征收规定弊端日益突出,近年房价涨幅不断提高,必然导致税负轻重不一,新房税负偏重,旧房偏轻,起不到税收杠杆应有的调控作用;③规范的房产税制太少。目前,我国独立的房地产税种只有5个。而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准土地租金性质,是一种不规范的土地税种,其征收目的是调整土地级差收益,然而税率过低。
2.4.2 商品房预售制度缺陷
社会中介机构的缺位是这一缺陷产生的首要原因,商品房预售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缺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充分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上市交易,也避免了霸王合同的出现;同时由于律师事务所的参与,使购房者所支付的购房款得到了最大的保障,能够真正拥有所够房屋建设上,杜绝烂尾楼的出现。由于将房地产商整个履约行为置于律师事务所的监管下,避免了那种更改规划,虚假承诺或承诺不兑现的情况。
登记备案机构的不统一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公开、不对称是产生这一缺陷的次要原因。我国目前仍未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机构,导致了个机构之间的登记信息不对称,交易中的购房者一方不能通过公开的渠道准确的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使个别不诚信的房地产商有了可乘之机, 如将已经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进行销售或抵押,这就直接损害了购房者和其它债权人和利益。因为政府部门的有关信息并不公开, 导致了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真正知晓所购房的全部情况, 所产生了房屋预售过程中的虚假承诺和承诺不兑现等欺骗现象。
参考文献
1 任志强.任我评说[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2 黄金社.中国房地产市场信息解图[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劳动合同法》颁行后出现的“立法震荡”前所未有,有人因而发出了“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感慨。笔者认为,法律是要求国民一体遵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是成熟的法治思想几经必要的专业论证,完成立法程序后的权威结果,其必顺应社会发展大势并经得起实验的检验。作为一部调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彼此双向选择的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民商法律规范,却从立法高度宣称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劳动者的权益,并运用了行政法的立法逻辑和表述方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为一部新法的颁布就骤然制造了新的劳资关系的紧张,挑起了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也必然引起人们关于良法、善法的思考。笔者试图在法律分析之外,通过权威经济学理论的观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
一、劳动价值理论分析
一切劳动都是人类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但不是所有的耗费都是劳动。作为有社会价值、经济意义的劳动,一方面是人们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的商品所进行的各种特殊性质和具体形式的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但从实现经济目的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言,具体劳动并不能形成社会总体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只有撇开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和特定性质,将一切劳动归结为社会总体在脑力和体力上的支出,这种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抽象劳动才能真正反映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此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这才是作为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劳动价值的劳动立法断不可忽视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在颁行之后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这一不可否认的客观后果,之所以误导劳动者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对立态度和无中生有“赔偿诉求”的奢望倾向,乃是立法者偏重于对具体劳动自然行为的认识,而忽视了对抽象劳动的社会属性的认知,似乎忘记了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劳动二重性”的基本经济学原理。作为规范劳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应反映、调整、规范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而绝不应限于劳动的自然属性。如此才能体现法律规范的法治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以及它所想要体现的劳动价值。同时还要考虑到,无论哪个时代的劳动价值以什么标准要素为其核心体现,其差别都是存在的,这些差别存在于劳动者自身,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即使在完善的劳动市场中也存在这些差别。因而就不同劳动者而言就必然存在差别劳动、差别薪酬、差别管理、差别待遇,当然还有劳动责任大小的差别。在现代,劳动的价值其实更多是以效率和效益来衡量的,在个别劳动关系中又存在着劳动态度和责任心的衡量标准。
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劳动者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雇主提供一种在双方之间达成良好匹配的信号和机制。然而,实现双方之间的这种匹配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这是因为,不同的劳动者在技能和偏好方面的差异很大,而雇主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在任职要求和工作环境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别。实现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最佳匹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试错过程……既然劳动合同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结合的实质是个“试错过程”,既然立法者意欲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不应该采取强调保护某一方利益的法律倾斜立场,而应使双方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交换平衡、协调,并一体平等地得到保护,使得双方本已通过“试错过程”的结合不要再出现“试错结果”。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没有社会生产关系的和谐规范、利益多元、互利双赢,就没有劳动生产关系的稳定建立和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因而也就谈不上劳动的有效使用并体现劳动价值。只有把准了社会属性,理顺了生产关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各别具体劳动与自然关系的结合,达至劳动自然属性的实现。
我们还应注意到,在《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之涵盖已经超越了马克思个别具体论断的历史局限,股东、雇主、企业家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本身就是劳动,也参与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事实上,劳资关系双方都以所在用人单位兴盛发达,效益倍增为荣,社会人士也无不希望自己因所处区域成为投资福地、经济热土而受益,而不愿意出现“立法恐吓”而屏退投资者,影响用人单位存量,减少劳动就业机会,压缩对劳动者的招雇使用渠道。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现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营模式并举的社会形势,劳动者也同时直接是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情形不乏其例,但毕竟不可能成为全部。难道劳动者如果没有成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不能参加企业的有关决策和利润分成,就必然要形成劳资关系的对立,造成劳动关系的紧张吗?若其如此,则恰恰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连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受到影响。因为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
二、劳动力商品理论分析
被奉为“劳工阶级的圣经”的《资本论》,对劳动力作了一个确当的经济学定性――商品,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揭示市场经济奥妙”的鸿篇巨作《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作为生产要素的工人在交易时出卖的只是劳动,并不是他本身。作为具有人格权的劳动者本身不是商品,而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技能、智力、体力)是商品,所付出的劳动是商品,劳动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权威经济理论予劳动力以特殊商品之定性,但依然属于商品范畴,依然要服从商品经济规律,欲使商品实现其价值,必须是商品所有者与相对人发生关系以及商品互相发生关系,如果商品未能基于需和求而进行买卖交换,只停留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其价值就不可能会实现,其价值量就永远不会改变。要实现劳动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要实现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与劳动力商品需求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接、达成合作、互利双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过自身劳动以及劳动能力的付出取得报酬,从而实现将劳动物化为商品,完成商品价值的创造。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也有其价值,虽然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定的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应注重的一个前提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是最大的道德价值和历史现实,是实现劳动者生存权、经济权、社会权最大的价值。劳动力在任何社会都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如果我们不给劳动力与生产活动相结合的机会,以道德绑架的立意或者权利卫士的面目出现,在客观效果上却阻止了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途径和可能,限制了商品所有者权利的行使,制造了劳动权利实现的障碍,那么,作为商品(劳动力)的所有人劳动者空怀商品而不能兑现其价值,空谈权利何用?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就是有机会付出劳动,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使用或被消费的结果也是要付诸劳动,虽然消费劳动力的同时会创造剩余价值,然而我们只有把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区别开来,才是理解价值增值过程的关键,前者创造的自身价值是劳动者实现生存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必要手段,甚至是基本要求;后者创造剩余价值,就是创造了人类财富,就是创造了历史发展、社会繁荣的资本。没有资本的积累和财富的创造,就没有时代的进步。
剩余价值的实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绝不仅仅依靠劳动和劳动力本身就可以实现的,只有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原料相结合才能出成果。企业将各种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加以组合,以生产出能够在某一特定产品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就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即物的要素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劳动力结合而言,没有用人单位就业平台就没有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就没有劳动力商品价值实现的条件;没有资本拥有者和投入者提供生产资料、设备、土地、原料等劳动条件,劳动力就没有其劳动对象,甚至连劳动的自然属性都无法实现;没有资本运营者和商品市场平台,劳动产品甚至没有交换价值的实现基础,充其量只剩其使用价值而无价值,剩余价值也就无从谈起。而剩余价值创造所形成的资本积累,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基本追求,同时也是人类财富不断增加的原因和结果。应该说,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和剩余价值的创造,乃是劳动价值体系和劳动者自身价值同时存在的两部分,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无论是创造自身价值来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还是创造剩余价值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值,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若对劳动者是否创造应有的价值,遵守应有的劳动规范予以忽视,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商品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予支持,认为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法成本就是“劳动工的胜利”,那么,“雇主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冲动,即通过采用一种更多依赖资本,而更少依赖劳动力的技术来降低成本。由于雇主向更为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模式转移,这就必然造成它们的劳动力需求数量下降,这种效应被称为替代效应”,甚至不排除采取关门大吉,自我消失的做法,此则绝不利于劳动力商品所有人劳动者基本利益的实现,当然也不是我国劳动立法应当追求的效果。所以,劳动立法只有在深刻认识到劳动者所拥有的商品是其自身内在具备的劳动力,而如果一个商品拥有者欲有偿付出自己的商品,却首先被设定与有偿利用其商品的人的对立,我相信,绝无“商品交易”的机会。请记住“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二百多年前的告诫:“人们的劳动所有权一切其他所有权的基础,应该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体力与技能是一个穷人所拥有的全部世袭财产,如果不允许他按照自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伤害他人的条件下,运用他们的体力与技能,显然就侵犯了他最神圣的财产。这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自由权,而且还侵犯了雇主们的正当自由权。……这显然是一种粗暴无理的行为”。
三、劳动就业理论分析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而要增加社会财富积累,发展国民经济,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只要国民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就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事实上,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那么,劳动力需求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什么?从社会资本存量而言,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利润的多少;从劳资关系双方而言,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总量存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及用工环境,绝不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对立和立法的威吓,更不可能取决于劳动者工人自己。除非如新马克思学派理论家认为,工人要想得到真正公正、合理的利益,必须直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若如此,《劳动合同法》则失去了调整对象,失却了立法前提和立法意义,当然在客观现实上也不可能。就业状况归根到底寄希望于劳动力商品的“买方”――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的就业结构、岗位设置、用人规模,以及对劳动力的客观需求与招用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则当然又受制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劳资关系状况。然若立法不慎,刻意偏颇,抛却法治思想,而以道德架绑理念主导立法思维和法意表达,误导劳动者无来由的“维权”和不切实际的诉求,则必然不可能促使和实现用人单位提供或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只可能会出现“立法性失业”。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通过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现象,发现了资本剩余价值理论,进而揭示剩余价值的本质,引导人们探究资本和财富的深层奥秘,其历史前提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分工提高了劳动效率,开发了人力资源配置领域,大大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劳动力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广泛,从而为剩余价值这一伟大理论的发现提供了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而我国现实的根本任务依然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是以财富积累、资本丰裕、国家强盛为基础的。我们还没有完成财富充分积累,尚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我国的现状依然是劳动力资源丰富与就业机会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用人单位的用人自无法在法律意义上得到落实和保障,从而导致人力资源配置不当、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相当严重。高失业率下的经济发展不是健康发展,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只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诞生更多的企业工厂、用人单位,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所以,若欲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扶持和保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培育就业土壤,广开就业门路,尽可能地为劳动者造就实现其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机会。
从根本上讲,劳资双方尽管存在着利益上的局部冲突的个案,但绝不存在本质上的固有矛盾,更不存在广泛性地劳资争讼。而对于逃薪雇主、非法煤窑、黑心砖窑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乃至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遏制,若意欲用劳动合同的规范和处罚,通过增加其“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违约成本、违法成本”惩戒行为者,警戒其他人,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其结果反而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这种立法威慑则令正常用人单位产生难以消除的用人顾虑。我们应认识到,就业机会或就业岗位不仅已经成为各国国内的不同人群相互竞争的“稀缺资源”,而且也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相互争夺的“稀缺资源”。这个“稀缺资源”存在于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和开发也取决于用人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会根据资源状况、社会现实、法律环境、劳动管理成本,合理地安排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而从生产要素市场中之劳动力市场来看,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较之土地、资本、技术和信息等更为用人单位难以把握和控制,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双向活动的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力供求矛盾、岗位结构性矛盾、生产季节性用工矛盾、劳动者工作适应性矛盾、用人单位调工调薪矛盾等各种摩擦之外,更重要还在于立法导引下的用工环境性摩擦、纠纷群体性摩擦、裁判道德化摩擦,以及争讼接力性摩擦。这必将使用人单位在必要的生产成本之外,无端地扩大用工成本、管理成本、应诉成本,也必将使得用人单位根据价值规律调整生产要素配置,缩水生产规模,裁减用人岗位,甚至以“自杀式”方式自断“经脉”,关门大吉。这是商品经济规律在劳动力市场上应对方式的必然反映,但在客观上不利于《就业促进法》所表明的“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这一基本经济政策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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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 罗伯特・S・史密斯 刘昕译: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董克用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6页
[10](美)罗纳德・G・伊兰伯格 罗伯特・S・史密斯 刘昕译: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与公共政策(第八版)[M].董克用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6页。
关键词:稀有商品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总劳动
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未解决的基础理论难题之一。李嘉图曾经认为,“有些商品的价值,单只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李嘉图,1976)。其实,稀少性和购买欲只是稀有商品价值高的表面现象,稀有商品的价值实际上是由人们耗费在它身上的劳动和社会总劳动分配到它身上的劳动共同决定的。澄清这一理论难题,不仅具有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稀有商品在交易中的价值确定问题也提出了科学的依据。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重含义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同一部门内部生产同种商品的必要劳动;其二是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根据社会对某种产品的需要,把社会总劳动分配到各个不同部门的必要劳动。对于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而言,关键在于理解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重含义。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决定时,首先撇开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仅就部门内部的直接生产过程来论述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
马克思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本部门内部,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本部门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恰好等于本部门内部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该商品的全部价值就得到实现和补偿;如果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本部门内部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该商品的价值不但得到全部实现,而且还会获得一份超额价值;如果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本部门内部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该商品高出的价值部分则不会被社会所承认。但是,当商品对外交易时,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重含义去理解商品的价值决定就遇到了难题,这一难题表现在许多商品的价值虽然符合本部门内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却不被社会所承认。要解决这个难题,就必须从整个社会总劳动时间来研究商品的价值决定。
马克思还结合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作出新的研究结论:即当商品面向对外交易时,它的价值不再只是由本部门内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还要由社会总劳动分配到该部门的劳动时间来决定。
马克思指出:“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所以,“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
因此,只有当本部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恰好与社会总劳动分配到该部门的劳动相等时,其商品的价值才能得到最终的决定和社会的承认。可见,一种商品即使生产它时耗费了本部门内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并不等于说可以按照价值出售,还必须看它是否符合社会总劳动分配到这类商品的劳动时间。如果生产这类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总劳动分配到该类商品的劳动时间,那么该类商品就会高于生产其本身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出售;如果生产这类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高于社会总劳动分配到该类商品的劳动时间,那么超过部分的价值则不能实现。当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大于社会实际分配给该部门的劳动量时,市场上的该种商品就会供不应求,利润增加。当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小于社会实际分配给该部门的劳动量时,市场上的该种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利润减少。
稀有商品的价值是由多重因素组成
现在来考察稀有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诚然,古董、珍玩、诗书、字画等稀有商品,由于具有稀缺性、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造性的特征,是不能由现在进行大批量地生产的,即使能,那也只能是复制,这样就失去了稀有商品的存在意义。据此,人们很容易得出物以稀为贵的结论,并认为随着社会购买欲的增加,这类商品的价值也会增加。如果此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在许多能无限制地生产的商品中,有些商品为什么能成倍地高出其本身的价值来出售,这种现象显然是不能用稀少性和购买欲来解释的。所谓稀少,只是相对于需求而言的,当一种商品远远求过于供,才显得稀少。
稀少的东西必须是有用物,没有用的东西就毫无价值,并且这些稀少的东西必须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没有经过人类的劳动而存在的东西,即使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它也根本无价值可言。因此,物的稀少性是不能决定价值的。至于购买欲,只是因为社会对该类商品的需求增加,而该类商品却远远供不应求,才表现为社会购买欲的增加。一旦该类商品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时,社会购买欲高涨的现象就会消失,因此,购买欲也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所以,稀少性和购买欲只是稀有商品价值高的一种表面现象,稀有商品价值高的真正原因还得从劳动价值中去寻找。马克思指出:“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有些人花费了大量的劳动时间,连金刚石的影子也找不到;有些人却因为十分偶然的机会就获得了它,而偶然获得它的人却以千百倍于发现它所耗费的时间价值来出售。理由很简单,因为它取得了获得金刚石所费的劳动时间的平均数。
马克思指出:“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稀有商品之所以会价值连城,这是因为它们是劳动极其复杂、艺术性和技巧性极高的商品。生产一般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特殊需要,因而一般商品的价值就是由生产该商品时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稀有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情趣、审美、观赏、收藏和增值的需要,因而稀有商品不仅包括前人生产时所耗费的价值,而且还包括后人在长期的收藏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因此,稀有商品的价值是由多重因素组成的。
首先,稀有商品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历史时期生产的稀有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由当时社会的平均生产条件和技术条件决定的。在古代社会,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低下,要完成一件稀有商品的生产,其制成过程是相当艰巨的。可见,生产稀有商品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因而稀有商品的价值自然要比一般商品的价值大得多。
其次,稀有商品在寻找、鉴定、勘误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稀有商品在寻找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稀有商品是人类历史保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需要对稀有商品的艺术门类、制作年代、知名程度和存世数量进行全面的鉴定。另外,稀有商品市场也是伪作泛滥、赝品充斥、以假乱真的现象普遍,因而需要对稀有商品进行勘误。以上劳动都是复杂程度极高的劳动,这种劳动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更多。
再次,稀有商品在修补、装裱、保管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稀有商品由于历代承传、天灾人祸、风化腐蚀等因素造成损伤是难免的,需要进行大量收藏方面的劳动,这些劳动创造了大量的新价值。
最后,稀有商品在社会评议、比较、淘汰、竞争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稀有商品是独有的艺术作品,需要对其艺术品位、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和科技含量进行科学的测定和判断,这些劳动必然使稀有商品的价值倍增。
社会总劳动分配是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
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分配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人们不可能超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去奢求种种享受。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古代社会,人们要为生产赖以生存的物质耗费绝大部分的时间。因此,社会总劳动分配到物质方面的劳动时间就多,而分配到精神文化方面的劳动时间就少。在当时,人类社会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而要解决生存问题,就必须进行大量的物质资料的生产。由于当时生产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人类社会的劳动成果除满足自身的需要之外,剩余是不多的,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消费稀有商品的只能是皇室贵族,而广大劳动人民是不能有这种奢望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生产维持人类生存的物质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便越来越少。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修养的普遍提高,人们便向社会提出了更多的精神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在客观上就驱使社会总劳动必须进行重新的分配,使分配到精神和文化方面的劳动时间的比例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尤其是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迎来了繁荣昌盛的大好局面,这种大好局面正是稀有商品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基础。
中国人素有“乱世黄金、盛世收藏”之说,太平盛世使社会的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们在物质生活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便会追求精神和文化生活的多样性,从而有兴趣收藏稀有商品。所以,稀有商品的需求增加是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现在假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需要100件同一内容的古董来满足人们已经增长的精神和文化方面的需要,而获得一件这样的古董平均要耗费100个劳动小时(包括各种劳动在内),这样,要获得100件古董,社会总劳动就得分配10000个劳动小时。但是,这件古董已无法再生产,因为它的制作者早已辞世而去,在这种情况下,这件古董就独占了本来获得100件古董的社会总劳动分配的10000个劳动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这件古董代表了10000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现在,这件古董不但在物质上承担起满足整个社会需求的任务,而且在价值上承担了本来是属于100件古董所有的价值,这就是这类商品的价值为什么要千百倍于高出它自身价值的真正原因。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对这类商品的需求越来越多,社会总劳动分配到这类商品的劳动时间也会越来越多,这种不能在现在无法重复生产的商品独占的劳动时间就越多,其价值将会越来越大,这就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内在规定性,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人认为,稀有商品昂贵是价格的上涨,并不是其社会价值的增加,这种观点显然是违背经济学常识的。
价值是由劳动量决定的,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在市场上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价格始终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无论怎样波动,总是以价值为基础,决不可能离开价值无限制地上涨或下降,这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所决定了的。可见,稀有商品的价值增加,不单纯是生产和收藏过程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社会总劳动分配在它身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增加。
结论
综上所述,稀有商品的价值是由人们耗费在它身上的劳动和社会总劳动分配到它身上的劳动共同决定的,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出来的科学论断。李嘉图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用劳动价值解释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时就遇到了不可跨越的难题,最后只得用稀少性和购买欲来说明问题。我们不能被这种稀少性和购买欲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应当坚持劳动决定价值的正确观点,充分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价值和指导意义。同时,这一理论难题的澄清,从根本上解决了稀有商品交易的价值基础问题,使稀有商品交易市场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商务印书馆,1976.7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