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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是公司的重要文档,是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凭证。根据《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为规范合同的调研、起草、审查、谈判和签订、合同执行及归档管理的全过程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事务及管理。
三、合同承办人--指具体经办合同有关事宜的人员。
统一采办--指将各部门可通用的、消耗类的或其他物资和服务采办,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组织,形成规模效益的采办。
四、销售部负责业务合同的的谈判,并按合同及时催款及安装协调沟通。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合同管理员须根据合同及时和厂里协调安排生产计划及,保证生产及时,准时供应。
财务部合同的审核、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评审。
五、管理内容
(一)、合同的调研
1、合同的调研由销售人员进行,主要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包括但不限于
(1)资信能力;
(2)履约能力;
(3)资质情况;
(4)支付能力;
2、与合同对方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合同相关要素,为起草合同创造条件。
(二)、合同的起草
1、一般由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管理员起草,要求:
(1)起草人应参加合同谈判;
(2)涉及技术方面的合同,应有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2、合同起草要求:
(1)各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起草合同,要做到内容合法、语言规范、结构严谨;
(3)合同起草应参照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合同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合同文本须按规定编制合同号。合同如若对方起草,也须按本规定合同号编制办法编制公司合同号附在合同文本上,并使用此合同号进行统计、申报、汇总等。
(三)合同的谈判
1、由销售人员负责合同的谈判,必要时邀公司领导参与。
2、销售人员协商洽谈,拟订谈判方案,研究洽谈对策和目的,洽谈中视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正。
3、抓住重点,商定合同具体条款,并予以确认。
(四)合同的评审与审查
1、合同管理员组织合同评审,然后依据合同管理类别报送财务部组织审查;
2、未经审查的合同,公司财务部将不办理财务手续。
3、具体评审要求根据业务实际状况制定。
(五)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时,签字人出示并与对方交换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2、销售人员需要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授权。
3、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的合同,应:
(1)法律法规强制或合同双方要求进行合同鉴证或公证的合同,需到有关部门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
(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批准或许可手续。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跟踪
(1)合同履行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销售人员自行负责本人的项目。
(2)合同管理员应通过下列方式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1)销售人员就本人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员报告;
2)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规定时限对有关人员提醒及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合同履行中的变更
合同签订后,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本方或对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
(1)双方要确定变更内容,并签字确认,需要时再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进行审查;
(2)对变更事项,销售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管理员;
3、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其处理按合同约定或按法律程序进行;
(七)合同情况统计上报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合同管理员向西安公司负责人报送下列报表,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合同总体情况:
1、每月及年终汇总上报《合同统计报表》;
2、每年年终汇总上报《合同台帐表》。
(八)合同的归档
1、合同归档
(1)合同原件的移交
1)合同签订完后,销售人员应在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最后签订者的日期为起点)将交合同管理员保存正本一份,同时分别送财务部保存合同正本一份、工程部保存合同安装部分正本一份。
2)在外地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在回到部门后3个工作日内交合同管理员;
3)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原件后,应填写《合同登记卡》;
4)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文本原件进行整理;
5)有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实行密级管理。
(2)合同相关资料的移交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文件、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材料原件,合同承办人应在收到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合同管理员;
2)合同管理员将其与合同原件装订成册。
(3)销售人员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使用
1)一般使用复印件;
2)严格控制再次复印。
(4)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1)合同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履行完毕的合同,应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其归档时间和保管年限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合同资料的借阅
1)借阅资料应填写《合同资料借阅登记表》;
2)经合同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提供复印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系统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依法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
第四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合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考虑本企业的履行能力和经济效益,严格履行
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
合同应该条理清晰、含义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
第六条企业合同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应指定其他部门负责合同
的综合管理。
第八条企业内有合同业务的部门,为企业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拟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起草,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合同履行;
(四)及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五)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与综合;
(七)负责对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组织对合同管理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条企业专项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并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处理合
同纠纷;
(三)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
律问题;
(四)及时将本部门合同及有关文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企业有关人员签订。签订合同
,应由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
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人员应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熟悉企业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签约资格。
对方资信不明、不好又不能提供担保,不得与之签约。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涉及企业几个部门的,合同的主办部门应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制定合同专用章领用、管理、使用办法。一个单位有二枚或二枚以
上合同专用章的,应对合同专用章统一编号,明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合同台帐、统计报表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和记载合同从签订到终结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国家规定了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订立合同应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规定标准(
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认为合同需要公证的,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十条企业应全面履行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遇
有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收集
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企业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
励。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合同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合同标的数额、合同法律后果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引进会商机制强化管理衔接
合同管理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广,需要多个部门步调一致才能实现管理衔接。该局从广东江门供电局引进合同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解决合同管理问题。至今,该局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7次会商,有效解决了合同资料归档、采购与合同签订衔接、合同办理时间跟踪等问题。同时,采取法律归口部门和采购部门联合开展培训、邀请审计部门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加强合同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管理“无盲点”、“无死角”。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规章制度等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经办人与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教育与培训;
(七)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八)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满两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因裁减人员,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劳动者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条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登记备案管理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需备案管理的合同、协议的范围包括:
(一)以县政府名义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协议性质的其他文件;
(二)以部门及单位名义签署的,但需经县政府授权同意的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协议性质的其他文件。
二、登记备案管理的机构和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具体负责以上合同、协议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按年份和时间先后顺序对备案的合同、协议进行编号登记,以便查询。
(一)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在加盖县政府公章时,需将该合同、协议原件一份留存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交予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备案。
(二)经县政府授权以部门、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具体承办部门及单位将合同、协议原件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进行备案登记。
三、合同、协议的清理登记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对1月1日以来,以县政府名义或经县政府授权以本部门及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全面进行清理登记。各部门及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将需要备案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机要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具有规模体量大、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广、参与单位多、合同数量大、合同风险高等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同时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周期长、难度大的特点。科学规划合同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合同管理体系在实践中的运用,成为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控各类风险、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举措。
1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成果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地铁)在合同管理体系建成之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合同工作流程不明晰,主要体现为部门职能分工不清、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监督管控不到位等;(2)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为起草依据不充分、合同资料缺失、审查会签流程缺失、事后补合同等;(3)合同签订效率不高,主要体现为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备、合同用语不严谨、审查会签时间长等;(4)合同执行管控不到位,主要体现为不按合同履约、对违约行为未按合同执行、变更管理不全面、对索赔工作不重视等。面对上述问题,长沙地铁从2015年开始着手合同管理体系架构研究和建设工作,提出了分阶段实施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第一阶段建设从合同管理的源头入手,通过出台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编发标准化合同规范文本、开发和推广使用软件管控合同签订行为。历时5年时间,到2019年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工作,构建了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化合同体系为基础、合约工作管理软件为抓手的“两基础、一抓手”的合同管理体系,实现了合同签订流程有规矩、合同签订管控有手段、合同文本有标准,以及合同签订管理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重大转变。
1.1出台合同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延续,是企业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依据。为此,长沙地铁明确了“体系建设从制度编发着手,制度编发以合同管理办法先行”的工作思路。2015年,长沙地铁制定并下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范了合同工作的职责分工,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归档、履约,标准化合同的编制、修订、监督及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规定所有项目在组织公开招标、内部竞争性谈判及直接委托谈判之前应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并完成合同的起草、审查;规定合同重大变更、转让或终止应由项目发起部门(子公司)报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2018年,长沙地铁在遵循“依法依规、集体决策、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卡控关键、严防风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管理思路,创新提出并采用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工作流程”的模式,制定并下发了《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办法》,其在精简和优化直接委托程序的同时,系统规范了从项目立项、确定单位、控制价审定到合同谈判、结果确认、合同签订、资料归档全过程的工作流程,大幅度提高了直接委托项目的工作效率,有效预防了直接委托项目的廉政风险。截至2019年,长沙地铁陆续制定并了《合同起草大纲》《委托建设项目内部工作流程》《标准化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用地只用不征协议起草指南》等管理制度,建成了以《合同管理办法》为主线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长沙轨道的合同管理制度化、合同工作流程化。
1.2构建标准化合同体系
在推进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长沙地铁同步着手标准化合同体系建设。以“合同管理工作回头看”为契机,通过对2016年全年及2017年上半年总计一年半以来签订的合同进行数据统计、科学分析,按照“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工程影响大、签订合同数量大的合同类型”的原则制订了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编审流程,于2017年9月全面提速标准化合同体系建设工作,至2018年9月基本建成由建设版块、运营板块、经营版块、通用版块四大版块组成的标准化合同体系,实现了合同体系的结构化、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合同起草行为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合同起草的效率,有效防控了合同风险和廉政风险。
1.3开发合约工作管理软件
2016年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合同管理的复杂度增加,工作量急速增长,人工模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为此,长沙地铁于2016年底启动合约工作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于2018年10月1日上线试运行。2019年5月5日,基于系统运行稳定、功能模块满足需要、各级用户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合约工作管理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标准化合同使用和集中管控合同签订行为,降低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打造了预防腐败的有力抓手。
2合同管理体系运用效果
合同管理体系第一阶段建设工作完成后,长沙地铁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化合同体系为基础、以合约工作管理软件为抓手,实现了合同签订工作的集中管控,有效地防控了合同签订环节风险、提高了合同签订效率。合同起草部门使用合约工作管理软件按照系统设置流程依次起草合同、发起审查和会签审批、定稿编号、打印输出。在起草合同时,起草部门按照“集团了标准化合同的,应采用标准化合同起草合同;集团未标准化合同的,应参照国家或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既无集团公司下发的标准化合同、又无国家或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合同起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起草”规定执行,优先使用标准化合同起草合同。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紧紧抓住“是否立项”“流程入口是否正确”“是否采用标准化合同”三个关键点,从源头上杜绝了合同起草不合规的行为。在审查环节,合同审查部门经办人员对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合同起草人与审查人可建立快速有效的沟通。由于采用了标准化合同起草合同,合同审查工作量大幅下降,节约了合同起草部门及审查部门的时间与精力。合同会签审批前,合同起草人发起会签资料复核,经集团合约部复核确定会签资料完整后,合同方可进入会签审批环节。合同经系统编号后,系统自动生成防伪水印,合同起草人通过正文信息页面打印含防伪水印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必须经由系统线上打印才会输出含防伪水印的合同文本,在系统上导出、下载或另存为的合同文本不含防伪水印),并以此版本为母本按合同约定份数进行复印、装订/胶装。
3合同管理体系未来的建设与发展方向
结合长沙地铁改革转型要求,下一步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合同管理体系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形成合同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全面监督、高效运转”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3.1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纵、横两个维度完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在企业内部构建由各层次的管理机构组成的全方位合同管理体系。纵向维度为在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分别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横向维度为在纵向维度设立的合同管理部门中再细分为合同管理小组,根据合同的性质、类别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到每个层次、每个方面,对合同的立项、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纠纷处理等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
3.2建立合同管理人员体系
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营、会管理的合同管理队伍。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机制。建立合同管理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损失或是给企业争取额外经济效益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发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3建立合同管理运行体系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营行为的主要手段,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发挥合同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因为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规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学化的最佳途径。只有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煤炭企业涉及合同方面的内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见和熟悉的有物资管理合同、销售管理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专门的单位或部室人员进行管理,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对的时间、客户、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机关和后勤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由于涉及种类多,部门多,格式内容等也比较多,部分部室人员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对合同需要的各项资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资料确实缺失情况,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把关,也需要专门部室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各矿厂机关后勤,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专门部室管理和监管,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迫切需要鑫龙煤业专门部室及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为避免公司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以及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进行的各项设备、设施维修、租赁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缺少专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部分内容存在法律风险。
2.合同的审查、签订不规范,乱,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3.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
4.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
这些都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鑫龙煤业企业规划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龙煤业机关、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了管理,根据合同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为规范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订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鑫煤〔2014〕207号,使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
2.及时启用“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3.重点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批表,确保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专业部门或领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不同合同规定不同的上报材料,加以区分。通过议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会谈纪要;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中标通知书;通过领导批示签订的合同,报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
6.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台帐,涉及序号、合同名称、经办部门、经办人、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价、对方单位、存档份数、归档日期、备注等11项内容,确保各项合同查找有据可依,查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询时,做好查询、借用等相关手续(查询借用人员需要填写查询、借用登记表,并将借用、查询时间及归还时间填写清楚,借用时除了填写登记表外,还要打借条),防止合同备份资料的遗失。
四、实施效果
通过对公司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以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
1.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签订前、签订过程和签订后备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据。
2.规避了部分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失业、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所担任的工作、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处理。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商业银行作为其中重要的分支,在金融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具有高效益性和高风险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要保持必要的安全性,在经营中注重流动,以增强效益为中心思想。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较短,在运行的过程中,借鉴了很多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就是要积极规避运行中的风险,让商业银行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下去,为经济和社会做出贡献。合规管理是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合规守法可以有效减少商业银行的不良案件发生,同样,合规管理对于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合规管理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必要手段。
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意义
(1)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合规管理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金融行业管理中,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独到的管理模式。合规管理是保障商业银行合法健康发展的途径。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要求。合规风险是银行在经营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违法行为。合规管理主要就是对你合规风险进行管理。它包括市场准则,法律法规,内部规则,政策动向,市场惯例等多方面内容。合规管理需要建立具体的措施和制度,用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2)合规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意义。商业银行要想长期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度体系。合规管理是实现商业银行全面监管的重要手段。合规管理是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的必要方法。合规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合规管理在创造商业银行效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要求。合规管理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了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合理处理风险是合规管理的主要任务。在我国积极推进现代银行制度的关键时期,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现阶段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弊端
(1)合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我国目前的合规管理中,主要的缺点就是合规制度体系的合理性要求不足。商业银行的工作流程是具体的和细化的。因此,在制度体系方面,要把细致性当成制度制定的标准。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制度上,我们必须要遵循商业银行各自的业务特点,不能盲目地建立制度。在管理形式上,要符合银行的年度计划和目标要求。制度建立是一项长期的工程,目前合规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商业自身发展的主要障碍。
(2)合规文化建设意识较弱。合规文化是保证商业银行的所有成员能够做到自觉依法合规,在经营活动中倡导合规理念,强化养成合规的风气。但是,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合规文化建设的意识较弱,在合规管理中,不能形成良好的合规氛围,商业银行不具备合规文化的软环境。
(3)合规管理的执行存在环节上的弊端。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复杂性和完整性。在有些商业银行的经营中,企业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具体制度执行上,停留在表面,这就造成员工在执行上,也停留在表面,无法实现合规管理的细致性和全面性。合规管理的优势就是处理细节问题。执行力度不够必然造成环节上的疏松,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节奏要求。
四、规范合规制度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经营发展
(1)在意识上增强合规制度管理的认知。在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上,意识层面都是所有活动的前提。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尤其更要重视意识理念的树立和培养。在改革中,我们要加大对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的建设,在建设中,注重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培训。要将合规管理的意识渗透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在细节中展开合规管理的优势。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中,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是员工自我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倡导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道德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法律、积极完善业务水准,让企业员工实现自我和企业提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完善合规制度管理的体系。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中,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我国的经济制度与发达国家不同,金融发展模式必然与他们有明显的区别。但是,经济活动目标都是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应该建立属于我们本国实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银行管理体系。合规制度管理体系的建立要在识别、量化、评估等方面,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一个完善的合规制度管理体系,需要有制度政策,有方法理论,有操作规则,有处罚办法。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精神层面的支持,也需要基础设施方面的保证。(3)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银行的管理是银行经营发展的保证,其中人力资源管理是银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人员的素质决定了业务开展的效果。在基层经营的管理中,要对银行全体员工实行合规文化的培训活动。在培训中,要让银行职员学习到法律常识、法律规定、职业操守等内容。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要注意按照行为规范进行操作。开展合规文化培训,是保证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公正客观,让银行人员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素养,在应对业务和处理复杂问题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
(4)科学规范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受到相应的限制,这就造成在运行过程中,制度没有发挥必要的作用。银行制度多数存在模糊状态和粗放的管理状态。科学的合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这样的发展局面。在运营中,要强化规章制度的力度,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中,要把经营和管理统一起来,实现科学的管理方式。
(5)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银行的业务性和功能性决定了银行在经营中会遇到很多管理上的漏洞。每年商业银行的案件都是由于管理的疏漏。因此,在合规管理中,要让社会对银行实行透明的监督,让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管理。例如房贷的管理、车贷的管理、票据业务、理财管理等。在检查中,要对票据凭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具体环节进行细致整理。监督约束机制就是要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实现全程的监控,让商业银行的日常操作有法可依。
五、结论
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的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核心动力就是增强企业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据。合规制度的建立就是要从根本解决商业银行的运行风险。规避风险是提高利润的必要途径。我们建立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可以把商业的经营活动,统一到一个整体目标上来,实现商业银行资本方面、控制方面、服务方面的现代经营理念,让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刘燕.加强合规管理,促进稳健经营[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9(03).
一、矿区服务事业部的基本情况
矿区服务事业部成立于2007年8月,其前身是原公共事业部。事业部机关设8部1室,23个部属单位,遍布河北、河南、天津、新疆、宁夏等五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12年3月底,矿区服务事业部用工总量6278人,其中合同化员工3594人、市场化用工611人、临时性用工625人,安置再就业人员1448人。
二、矿区人力资源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1.修订组织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员用工方案。矿区服务事业部成立后,按照集团公司、公司对矿区服务事业部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要求,我们深入事业部机关各部室和所属21个单位,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对机关8部1室和21个部属单位的职责权限、管理幅度、服务范围、业务流程和在岗人员现状及用工需求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系统梳理。
2.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严格控制用工总量。我们结合矿区服务系统各单位建制规模、服务业务类别和服务工作量等情况,强化劳动力计划管理,根据公司下达的用工计划,按季度将用工指标分解到各部属单位。
3.加强工资总额控制,规范员工薪酬管理。制定了《矿区服务事业部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对21个部属单位的员工工资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将员工年度工资总额分为“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调整额”、“效益工资”和“单列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4.合理分配晋升指标,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每年根据对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摸底情况,结合人力资源配置需求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情况,将公司分配的初中高级职称晋升名额全额按比例分配给部属单位,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取得的经验
1.干部管职数,用谁基层确定。事业部层面负责制定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幅度合理确定其管理人员职数。只要在控制职数范围内,用人单位通过民主推荐、资格初审、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拟聘用干部人选,报事业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进行公示和聘任。由于事业部统一掌握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保证了整个事业部干部不超编,且符合任职条件,部属单位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人员情况,给用人单位以充分的聘用干部自。
2.工资管总额,具体分配基层确定。事业部只对各单位的工资进行工资总额管理,并规范其工资发放流程;各单位则按照事业部年初下达的工资总额,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奖金分配办法,将奖金分配与员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结合起来。
3.用工管总量,用谁基层确定。在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下,事业部依据各单位的现有规模、服务类别和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其用工总量,事业部参与大单位的临时性用工招聘,掌管用工合同的审批和签订;部属单位在不突破用工总量的前提下,对员工配置有着充分的自。
4.职称管指标,拟聘谁基层确定。晋升职称的指标由事业部按比例统一分配至部属各单位,待各单位考核、评审、推荐工作完成后统一报事业部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上报。在整个职称评聘过程中,事业部坚决“不截留指标,不乱打招呼”,部属两级纪检监察人员对职称评聘全过程进行监督。这样,既保证了职称晋升指标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又避免了事业部统一评审可能带来的领导打招呼、单位要指标、参评人员跑关系、评审委员会不熟悉情况就打票的情况发生。
四、几点体会
1.主管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要我们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能把人力资源工作当作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对待,当作影响稳定工作的重要因素去处理,以降低人工成本、规范管理为目标,本着对企业负责、对领导负责、对员工个人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去处理每一件事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一定能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