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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法律法规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5 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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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法律法规

篇1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06702

1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新的现象和问题,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使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如1996年,被称为“亚洲第一垮”的岩口山体滑坡;1998年洪灾;2011年印江县梵净山一带遭受百年不遇洪涝灾害。这些灾害使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印江县退耕还林现状

印江县是全省退耕还林工程首批14个试点示范县之一,从2000年、2001年试点示范起,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47万hm2,其中退耕地0.70万hm2、荒山075万hm2、封山育林0.11万hm2。退耕还林工程涉及17个乡镇202个行政村39 295户农户,惠及147 607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取得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共同发展。

通过退耕还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印江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广大退耕户的收入,带动了相关产业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利用丰富的坡耕地资源,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广以林茶、林菜、林药、林果、林草等治理模式,营建了一批梵净山绿茶、山野菜、经果林、中药材、牧草等基地,带动了加工业、种植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退耕农户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也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加的森林面积,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4万hm2,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退耕还林,为农村节约了大量劳动力,每年有退耕农民40 126人从耕地上摆脱出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

3存在的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这样,就导致了规划不集中连片,插花退耕,在规划区内使其已退耕的达不到退耕造林的效果,没有退耕的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无法突出重点。

(2)补助期满后,退耕还林地经济效益不明显,由于人均占有的耕地不多,部分有复耕的可能性。

(3)重退耕,轻管理。无资金进行抚育管护,林木长势较差,经济林和生态林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时有牲畜破坏现象,使退耕地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达不到退耕还林的理想效果。

(4)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无补植补造经济,如火灾、天干、水旱、凝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损坏的退耕还林地及荒山造林地,难以恢复。

(5)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后续产业建设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难以见效或效益不明显的部分低效林退耕地还未进行改造。

(6)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4对策与建议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正是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使得我国的退耕还林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但是,也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性大,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同时,还需进一步改进管理机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建立包括个人在内的“问责”制度,把执行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走现代林业发展之路,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初见成效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印江,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兴林富民,使林业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而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篇2

一、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能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为人类提供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林地也是众多动植物生存的场所与领地,在保护物种与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民以食为天”,在生存压力与粮食危机下,长期以来,山区尤其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开垦陡坡地种粮、毁林开垦情况严重,这些举措虽不得已,却是造成生态恶化、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粮食还有结余,具备了屏弃毁林垦地这种以牺牲生态换取口粮之做法的条件,同时在自然灾害的警示下,生态安全被提上日程。因此,在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投入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据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退耕还林质量核查结果,2002年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为95.8%,造林质量合格率为89.6%。2004年全国安排退耕还林6000万亩。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开展5年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例如,甘肃“先斩后奏”,村干部在计划任务未下达时,就动员村民大面积停耕掘洞以植林,然后层层以“既成事实”为由,要求上级政府“开口子”,以拿到更多的指标。但是国家计划任务仅能消化已造林面积的19.5%,尚有185.74万亩无法兑现补助粮款,同时已整耕地既不能造林,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这样导致工程面积越来越大,无法突出重点,财力难以支持。既要保证政令的权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避免一刀切,又要体恤黎民的疾苦,工程实施处于两难。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例如按国家现行的政策对还经济林补助粮款5年,生态林8年,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5年内经济林无法产生经济效益,8年内生态林也无法见到生态效益,这个经济补偿标准就偏低。群众认为政策中补助年限短,贷款难,担心国家一旦停止补助,生活就难以为继。这不仅会挫伤农牧民退耕还林(草)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整个西部的退耕还林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5)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多达数十部。国务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12月6日通过的《退耕还林条例》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某项工程而进行的立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资金管理、补助兑现等方面的办法、规章和标准;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如四川省就制定了有关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审计、粮食供应、林权证发放以及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地方法规等,云南省规定,除退耕地免征农业税外,种植的农林产品还免交农业特产税1—3年,丧失基本生活条件的农户,享受异地搬迁安置补助费。这些政策法规有力地指导、推进了工程的规范有序运行。

另外,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中均有退耕还林、林地保护、林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规划、计划、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等。相应的国家林业局每年进行《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2004年5月26日又出台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任务,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对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优先安排,加大治理力度,而不是将退耕还林政策简单地看成扶贫措施,全面铺开,任务平均分配,导致该退的退不下来,不该退的也安排。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林业部要进一步遵循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做好退耕还林规划工作;基层单位必须从气候、地理及经济等实际条件出发,并与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条例》第23条)。应严格退耕还林合同的签定,通过对还林范围、面积、成活率、管护责任、作业方式、违约责任的约定,督促退耕者履行管护义务。林业局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要继续实行行政、技术负责制,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质量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质量案件。并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内容、标准和方法,建立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重建设轻保护是生态目标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因此林木保护是退耕还林的重要方面。要将保护已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确保退下—片,管理一片,见效一片。《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刑法》都强调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禁止复耕、毁林开垦、滥采乱挖等破坏植被行为,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等,这些于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实现,是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严格执行。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第35条),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第49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47条),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条例》规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并针对此情形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2002年6月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林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2004年4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对完善粮食补助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兑现补助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拨付程序与补助粮发放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公众参与,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应落实并细化《条例》的规定,针对

农业税减免、林权证发放等制定当地的实施细则,遵循“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及时发放林权证以确认、保障林农的承包经营权。退耕还林后其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其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流转,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退耕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切实保障农民权利,引导农民自愿退耕。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史无前例,针对过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及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退耕还林的操作及优惠举措,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不同省区内、不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草)政策如延长粮款补助数量、年限和林权证年限等,应有所不同,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但还需要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部门规章、办法,还要充实、制定荒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基金征收使用、工程质量监管等法规和规章,并应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经济补助、林种配置、退耕还林与综合开发等内容进行修订。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形成以《退耕还林条例》为核心的退耕还林法规体系,使工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退耕还林5—8年以后人民生活、地方经济、资源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程,从现在起就要着手研究,早做准备。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篇3

退耕还林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退耕还林是将一部分不适宜耕种的坡耕地转换为更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林地、草地等。退耕还林(草)可以通过大量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草地生态系统,使得已经破坏的森林恢复自身的稳定性和抵抗力,发挥森林的多种生态作用,从而恢复森林和草地的生态平衡。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阶段必须进一步针对新的问题与情况,落实并完善退耕还林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法律机制,推进退耕还林的顺利开展。

一、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退耕还林的益处

1、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

2、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通过退耕还林,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其中有两个原因: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1、普法。

要扩大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

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

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

篇4

退耕还林是一项涉及较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尤其在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今天,环境问题日益加重,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此,退耕还林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国在退耕还林方面进行大胆的尝试与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研究

本文对退耕还林经济效益研究主要从退耕还林收益现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以及退耕还林产权三个方面入手。

(一)退耕还林收益状况

实施退耕还林的主要目标在于减少对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而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考虑的是获得的经济效益。从这一点来看,要想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应注重将农户增收与退耕还林工作结合在一起。相关专家研究认为,退耕还林工作给农户经济收入带来的影响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为补助期,即国家给予退耕还林进行全额补助;阶段二,几乎没有收入期,该阶段经济林经济效益不明显,需要大量经济投入,同时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不制定针对性政策,农户复耕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另外,在管理及树种栽种时如没有相关的技术做支撑,会延长退耕还林的投产期;阶段三,农户收入增加期。该阶段农户采伐经济林与用材林可获得较高经济收入。不过一旦市场饱容易导致产品挤压,给农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后续产业发展研究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受农户自身、林地种植结构、农户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面逐一对其进行探讨。

对退耕农户从林地获得经济效益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将林木收益当做重要收益的农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表明农户深受木材经济的影响,对林地的认识仍局限在“伐木卖木头”阶段。部分农户感觉经营难度较大,并未认真考虑收益问题。

在林地种植结构方面,多数农户反映退耕还林初期,树种选择范围较为狭小,其中生态树种的种植占有较大比重。从中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开始之初,多数农户在技术、经验方面比较缺乏。同时,对后期工作的开展未进行科学、系统的预见。实施上考虑到林木具有较长的生长周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户要想从其中获得可观收入并不容易。

另外,农户从林地获得的收入还受技术因素制约。据调查显示多数农户希望从政府那里获得技术帮助,同时还反映在退耕换林后续产业上,林业部门并未充分给予技术的引导。尤其对着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户对生产技术的需求非常迫切。

总之,退耕还林工作实施面临着较多问题,给经济可持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需要从技术、政策等层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三)退耕还林产权研究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实质为,通过重新安排土地产权结构,建立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契约,以达到鼓励农户从事对生态环境有利的经营活动。不过随着政府降低退耕补助数额,以及受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这种激励激励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同时,国家将林业资源划分为两类:公益林、商品林,其中公益林的主要产品为生态效益,不允许进行生产性的采伐。退耕还林如果目标是生态林,极易导致农户土地使用权的缺失。如不能有效解决生态林地产权问题,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不良影响,导致退耕还林目标无法顺利实现。并且考虑到退耕还林工程的一些特殊性,国家未对生态林事权归属加以明确规定。例如一些生态林树种,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一些管理制度上仍处在探索阶段,给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从而减少对其的投入。总之,对农户来讲,林地收益因具有稳定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消弱了农户投资林地的积极性。

二、退耕还林工程经济可持续性政策建议

针对退耕还林农户收益存在问题,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增加农户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效益,激发农户退耕还林的热情。

(一)注重退耕还林经营模式的完善与创新

当前退耕还林模式要求耕地所有者自还,在规模经济与家庭经营间存在着矛盾,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验收检查成本。为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初期,应进行规模经营,使种草种树的规模效益得以充分发挥。首先,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保证林木及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并采用入股经营、联户经营等多种方式,以吸引更多的技术与资金,不断提高林地经营管理水平;其次,鉴于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经营的发展趋势,国家相关部门可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加以规范,以更好的实现优退耕还林的化配置。

(二)增加退耕农户技能支持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提供新技术,逐渐改变农户传统种植业观念,通过大力实施林药间种、林草套种,让农户从新技术获得切实的好处,从而确保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具有长久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应组织农户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尤其应引导与鼓励农户向高校种养殖业方向发展,以达到提高农户产业结构调整能力的目的。另外,政府还应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实用技术的培训,帮助农户在二三产业更好的就业。

(三)加强退耕后续产业的资金支持

首先,在信贷业务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大胆创新,尤其在退耕还林方面应敢于尝试,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同时,积极研究与退耕还林工程的结合点,努力拓展业务渠道;其次,注重在退耕还林质押方面的创新,联合财政、林业等部门将退耕还林收益权作为质押,并签订相关协议,允许农户通过抵押经济林、退耕还林产权进行贷款;其次,加强退耕区集体林权制度的创新与改革,促进林权流转速率。同时,加强制定针对性规章制度,规范林权流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确保林权流转的高效性。

三、结语

退耕还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退耕还林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针对性解决办法,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经济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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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1-0036-2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投入最多,工程建设面积最大,涉及人口最广,政策性最强的林业生态工程。武胜县2002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总面积8.7万亩。国家给予退耕还林农户每亩每年230元的资金补助,其中还生态林的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第一轮政策期满后,国家决定再延长一个补助周期,即还生态林的再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再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25元。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补植补造及后续产业发展。这些政策,调动了农村群众退耕还林积极性,并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退耕还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退耕还林区域基本在陡坡耕地和嘉陵江两岸水土流失较严重地区,生态性较强,国家延长补助期限满后,国家不允许砍伐,农民的生计又将成问题。因此,必须提前谋划国家补助政策补助到期后的成果巩固措施,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发展。通过总结武胜县退耕还林的成效,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供决策部门下步制定和完善退耕还林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参考意见。

1 退耕还林成效分析

1.1 退耕还林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1.1 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退耕还林直接带来了国家巨额投资。武胜县退耕还林8.7万亩,涉及5.68万农户、20.67万人口,涉及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4.8%。国家累计将投入补助资金30245万元(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6805万元)。2002-2010年国家已经投入补助资金17590万元(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2550万元)。同时,国家减免了2002年及2003年退耕还林地农业计税面积4.2万亩,减免农业税金630万元。平均到退耕户,人均获得国家直接补助资金1493元。

1.1.2 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退耕还林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武胜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浅丘地貌,人口密度大,林粮矛盾突出,传统的农业种植指数高。退耕还林解决了退耕农户生活来源的忧虑,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到2006年国家暂缓实施新的退耕还林计划时,全县新增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3个,新产生林业业主57个,林业产业从业人员达到2.7万余人。新培育了速生工业原料林和特色经济林两个产业,促进了县域优势产业――蚕茧丝绸业的发展。

1.1.3 促进了养殖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一是促进了旅游景区景观环境的改变。如宝箴塞景区绿化,紧密结合该景区“蜀中一绝”军事要塞的特点,以生态景观为主,快速绿化形成绿色景观。二是利用林木、林地资源发展养殖业,努力提高林农收入。如永胜乡由林业技术人员带动退耕农户成立了“盛发林业专业合作社”, 改造原有低产低效林退耕还林地。同时,进行林下开发,养殖山羊、生态山鸡,开发乡村旅游业,基本形成了集林木培育、生态养殖、旅游开发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农户经济收入得到提高。

1.2 退耕还林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关系的改变

1.2.1 生态质量得到了改善 还林停耕,减少了陡坡耕作,植被增加,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动种类的增加,环境质量有很大改观。

1.2.2 农业生产环境优化,粮食产量增加 退耕还林改善了农村耕作模式,土壤瘠薄、产出效益低的陡坡耕地、高磅望天田栽了树还了林,节省的劳动力更多的投入到肥沃的缓坡耕地耕作,提高了耕作水平。同时,退耕还林形成的林草植被,增加了土壤湿度,促进了区域小气候的改善和土壤蓄水保肥能力的提高,降低了旱涝等自然灾害,为农业安全提供了绿色屏障,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提供了必需的外部条件。据《武胜统计年鉴》,全县退耕还林前的2002年粮食总产量40.03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1308元;退耕还林后的2009年粮食总产量35.27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380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涨了190.82%,退耕不减产,农民不减收。

1.2.3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退耕还林后,农业劳动时间的减少,促使了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非农业产业。2002年,全县转移劳动力为28.4万人,到2009年,全县转移劳动力达到了33.2万人,同比增涨16.9%。同时,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土地向承包大户流转,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集中生产。

1.2.4 提升了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退耕还林解决了人与耕地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工程实施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生态建设的认识,护树爱绿、保护环境意识增强,植树造林积极性普遍提高。

2 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

退耕还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

2.1 目的意义不明确

退耕还林初期,西部大开发将生态建设作为切入点和根本点,国家实施退耕还林,以钱换生态,维持退耕农户的经济收入平衡。广种薄收耕作模式下的农民只看重眼前利益,把全部的坡耕地用于植树造林。在这种大环境下,造成盲目退耕,规划短视,难保长期的生态利益。

2.2 后退耕还林期农户整体收入将减少

除部分经济林和兼用林能够获得高于农业生产收入外,生态林部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获得效益。国家停止钱粮补助,退耕农户仅靠水田种植只能解决口粮问题。国家停止补助后,如果退耕农户不外出务工后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就不可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退耕返贫、退耕减收将逐步显现。

2.3 国家配套政策法规滞后

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目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出台《退耕还林条例》。这些政策法规只能满足钱粮补助环节平衡农户利益。《退耕还林条例》将退耕地直接划分为生态林和经济林,生态林只能保护,不能砍伐。国家应该从宏观上针对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有关法规和规定,依法推进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3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1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退耕还林林木的处置权不经政府许可能砍伐,退耕农户没有林木的处置权,很难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更难增加林农的收入,提高林农生活水平。《退耕还林条例》规定 “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国家对生态林16年的补助,已经换来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重新调整相关政策,对退耕还林地实行分类经营。对对退耕还林初期就种植速生树中,且有市场需求的,在不影响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转为商品林,进行更新采伐。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的,从市场经济角度,由国家出钱买生态。

3.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国家倡导实施的“上游保护,下游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大力推广。对退耕还生态林基本没有直接经济收益的、或者栽植了经济林树种,但实际起到水土保持没有经济收益的部分经济林,应该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资金,保证这些农户有稳定的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3.3 提高生态补偿金补助标准

现行的生态补偿金是在原国有或集体所有林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每亩每年5元,补助标准低。而国家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的种粮直补,每亩每年130余元,并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长不断提高。种粮还可以获得粮食收入,而退耕还生态林的基本没有收入。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金比照粮食直补,标准应该更高,补助期限应该更长,补偿机制应该更稳定,且应该随着物价的增长而增加。建议政策补助期满后退耕地生态补偿金标准应该在150元以上。同时应通过立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确保补偿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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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341.1文献标识码: A

1.我国耕地保护现状

1.1 耕地资源利用不合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土地资源中非农土地使用率比例迅速上升。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非农土地的利用率,减轻人口膨胀和城市化对农业用地的压力成为了当前保护耕地资源的工作重点。一是,我国农业整体的生产模式尚未完全转化为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缺乏计划性,粗放性明显,土地的利用成本较低。土地的利用成本较低,直接导致土地向其他用途输出,比如农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从短期效果看,农业土地的转化实现了资本的短期升值,提高了有关不满和相关用户的收入,但是从长远看,是土地资源和价值的浪费。二是,我国耕地总量多,人均少,地区分布不均匀。地区分布不均匀导致受到不同地区生产力的不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不同。在我国东北,特别是黑龙江地区,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已经基本形成,生产效率高,产量大,而在我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山区,基本是半机械半人工化,生产效率低。

1.2耕地资源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耕地资源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主要有两点体现:一是,产权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目前的大户制土地流转制度也标明,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求时,对土地可以回收,但是回收的标准和补贴以及征地性质范畴都不明确,因此,在实际的征地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法乱纪的现象。二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加快,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当中,农村大多留守老人和儿童,因此,很多土地无法有效得到利用,土地荒芜化情况严重。

1.3耕地资源政策保护力度不够

耕地资源政策保护力度不够。中央明确规定要退耕还林还草,十八亿亩是底线。但是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地区GDP增长,利用十八亿亩空子,将优质土地资源作为资产变卖,利用滩涂和沙地等土地作为优质资源上报。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都是土地利益的相关者,三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从不同角度对土地利用进行设计,因此,政策保护的力度无法保障和实现。

2.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2.1 耕地资源总量保持在稳定的状态

保护耕地必须坚持耕地资源总量保持在稳定的状态。实现土地资源的稳定状态就必须要做好耕地资源总量的动态平衡。首先,要做好耕地质量的平衡。我国耕地地区分布不均匀,不同地区社会生产力也不同。因此,要深入农村,摸底调查耕地状况和实际可利用土地,耕地质量的衡量标准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耕地的质量以及生活方式做出基于全国综合考虑的资源总量分布和规划。其次,实现耕地资源总量的动态平衡不仅要考虑社会人口的需要,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做好后备资源的储备工作。对符合土地质量要求而被非法侵占的土地,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恢复原来生产力,针对我国沙化面积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要做好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农场和草场工作。最后,根据我国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的发展现状,要认真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盘活现有耕地用地,提高耕地使用率。

2.2 建立联动的土地保护机制

建立联动的土地保护机制要求处理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三方都是土地的利益相关者。市场化运作下,土地作为商品,具有利用成本,易转化其他用途的特点。因此,一是,中央政府要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保护我国耕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利用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对地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其次,还可以完善官员考核机制,将土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添加为官员升迁标准。二是,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在土地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土地保护法规;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土地保护的新情况、新发现做出专项调研,形成农业报告,向上级汇报。三是,建立赔偿机制。目前,我国的征地标准和征地性质范畴界定不严格,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政府要认真研究征地标准和征地性质界定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

2.3 理顺土地保护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稍显落后,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非法拆迁、违法拆迁、私法代替公法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须进一步理顺土地保护政策体系。一是,要建立以土地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保护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可依。农民是弱势群体,当前社会出现了很多侵犯农民权益,甚至危及农民生命财产的现象,这些都是因为农民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私法代替公法所导致。二是,要加强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先要从法律整体框架着手,避免出现不同法律法规条款的冲突、重复以及歧义,然后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规,实现政策法律法规的软着陆。

2.4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做好土地资源保护成为了我国政府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人口基础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不高,单纯群众自我提高保护土地意识,显然是不切实际,因此必须要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一是,对非农产业占用农业土地情况。首先,要做好征地实际调研,争取做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双收的大好局面,其次,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地补偿要根据市场化需要,根据地价实际价格结合农户长期损失做出合理补偿,提高补偿标准。比如,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就是利用沿海滩涂建立旅游地,并没有占用农业用地,这对当前各地旅游地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在具体的征地补偿款方面与农户存在一定分歧,导致工程进度受到一定干扰,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对退耕还林还草用地,政府要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农民补贴力度,提高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识和积极性。

3.总结语

土地是我国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是维护我国长治久安的重要决策,必须要立足农村实际做好土地经营性等制度研究的同时,从法律,行政制度层面做好耕地保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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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档案尤其是退耕还林的档案的管理作用的发挥对于全面发展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为何要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管理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1.当人们在退耕的土地上出现纠纷,过去的档案能够提供必要、可靠的科学资料和依据。

2.退耕还林本身存在的巨大工作量,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的管理等够在今后更好地维护农户们的基本经济权益。

3.将系统的林业资源档案进行加工整理,创造新的社会经济效益。档案内所保存的信息是社会信息的组成部分,它完整、真实地记录了人们生活在不断进步的状况。而林业资源档案亦是如此,它记录了人们在进行林业经济活动的一切状况,对我国的林业建设起着巨大的作用。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档案管理

在现今的激烈的发展环境下,任何科学决策的分析和制定都离不开历史所留下的资料。因为每一项经济发展决策,都是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讨。因此,加强退耕还林资源档案的管理工作时不可待。

(一)对原始档案归纳和整理这是进行档案资源管理的基础。进入信息化时代,必须利用高效率、具有超强逻辑推理和判断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等现代管理软件对原始档案进行更好地收集、归纳、整理和保存。退耕还林的档案最重要的就是图片和文字信息,保证能够使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保存。对各项林业资源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保证库房的干净,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得到保存。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规范退耕还林档案管理体制根据本地实况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对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的每一环节都做出严格的管理规章。例如对每个乡镇都成立一个退耕还林档案登记簿,每个乡镇完成登记后统一交收市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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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领导,全面发动。小开荒还林工程是省政府提出的“青山工程”八项专项工作和市政府提出的“青山工程”六项专项工作的第一项工作,也是任务最重、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一项工作。因此,各有关区县(市)要在建立“青山工程”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切实把小开荒还林工作纳入今冬明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小开荒还林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小开荒还林工作机构,由造林部门牵头、林政、公安、退耕还林、果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造林部门主要负责小开荒还林工作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业务指导、综合总结、上报进度和信息等工作;林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档案,并协助造林部门调查林地内小开荒情况;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惩处小开荒还林工作中违法现象,为小开荒还林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是开展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对于小开荒还林工作尤为重要。因此,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小开荒还林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对农民要宣传开展小开荒还林工作的法制性和公益性,不仅让广大农民认识到私自开垦林地是违法行为,而且让广大农民接受、并积极参与小开还林工作;对上级要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精品工程、工作成效,以使小开荒还林工作不仅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而且在各级政府工作中争位次;对社会要宣传小开荒还林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影响,不仅使全社会都重视生态建设、增强生态意识,而且使全社会积极支持小开荒还林工作、积极参与小开荒还林工作。

三是落实政策,利益驱动。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觉开展小开荒还林的积极性,积极配合小开荒还林工作的开展,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小开荒还林按照工程项目可享受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配套造林、省大规模造林补贴以及市治沙工程、蒲河生态廊道建设、荒山绿化工程、寒富苹果等专项补贴。同时,对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等项目的工程,可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规划,增加绿化投入。各区县(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小开荒还林工作的投入。

四是严格执法,依法清退。在组织开展小开荒还林工作中要坚持法制当头,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近些年来省、市为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和林业发展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依法办事,依法清退小开荒等破坏和影响生态建设的现象。康平、法库、苏家屯等重点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清理小开荒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由林业公安部门牵头,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形式,由针对性地打击阻止小开荒还林工作的开展、继续违法进行开荒种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

五是抓好监督,确保进度。各有关区县(市)要由政府办或“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林业、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小开荒还林工作的检查监督,着重检查监督工作进展、质量及存在的问题。市林业局由造林指派专门人员分片负责对各有关区县(市)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并以专报和信息等形式,随时把各区县(市)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上报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政府、省林业厅。要求各区县(市)林业部门也要成立内部检查监督机构,加强对各有关乡镇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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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从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转为现代化工业生产大国。从我国产业结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因为农业生产而大面积毁坏林木的事件,间接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因此,退耕还林工作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在退耕还林工作方面制定了强制性法律依据和地方性政策,强化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趋势和地域发展的不平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尧执行力低下等不足,针对当前情况,笔者对工作管辖范围内木里县水洛乡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可行性意见,以期为同行提供帮助。

1 当前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农户退耕还林之后缺乏经济来源

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形地貌与土壤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上存在差异化执行困难。以农户切身利益的经济性收入为例,受传统农耕思维的影响,广大农户本质上是不愿意失去土地的,而在一些山地尧丘陵或者土地贫瘠的地区,退耕还林对于农民经济收入的影响更大。虽然国家有相关补政策,但是各地政府执行力度不统一,宣讲解释不足,没有形成良性开导和协调,在就业方面对农户产业转型工作开展不利,导致农户经济补助不足或者失去土地后无相关产业进行接替,最终变相失业产生区域性社会问题,诱发退耕还林工作的恶性循环。

1.2 退耕还林工作普遍存在重造轻管问题

退耕还林工作为政策性号召,是在传统体制下公有制政府集权下产生的。本身就具有粗放性与片面性。退耕还林适应于哪些地区钥什么环境造什么林木钥谁养护钥谁监管钥后续维护资金预算应该为多少钥太多细节问题在政策制订时没有去深入调查和研究,最终导致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重造轻管问题。举例来说,东北具有先天性林业资源,自然林由于生物错落性与各种树种交叉繁殖具备一定的抗病虫害优势,可以基于此先天资源进行人工林的大规模种植,短时间内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后期维护也较方便。只需增强生物多样性,靠自然生态圈进行平衡性管理,以人工干预为辅,资金投入与人力资源投入较少;但若在甘肃尧陕西等地由于土壤成分与气候差异,就不能轻视后期管理问题。往往这些地区经济又欠发达,很可能造成退耕还林越执行而问题越多的怪圈。

2 建议

2.1 提高未退耕地生产力

政府部门应充分考察未退耕地土壤土质,聘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在科学性产量预测上选择合适作物,优选种苗,并适当进行土壤改良[1-2]。在生态环境人工介入最少的情况下进行未退耕地生产力评估,以全面提高经济作物产量与种类,提高农民收入。

2.2 促进农民非农就业

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推广与经济性就业倾斜,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面积迁徙。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农村主要人口构成为老人和孩子,农村退耕还林后的主要矛盾是老人养老与适龄儿童入学教育的问题。基于此,我国各级政府可以在退耕还林处建立林场,聘请当地农户进行看护,并集中建立福利性养老机构为外出打工的农户解决后顾之忧。并且加强当地基础教育工作[3-4],加强退耕还林宣传疏导工作,全方位解决农户穿衣吃饭问题。在个别经济发展地区还可以集体迁徙农户,进行附近厂矿政策性安置,保障农户非农就业。对于不具备经济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导性安置介绍农户外出打工,全方位保障农民利益。

2.3 加强合理实施生态补偿

首先,继续延长退耕还林补贴的时间。补贴结束的时间应该根据退耕农户的收益改善水平来确定。其次,合理增加退耕还林补偿标准,以对保护提供者的成本充分补偿为基础和前提条件,主要有保护的机会成本以及环境服务提供成本。最后,积极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生态补偿的法治化。这主要包含了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尧管理尧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的法律化与制度化,从而稳定和保障利益相关者的预期。

2.4 落实政府后期服务意识

在后期跟踪回访和政府服务工作上,个别政府部门往往只管野卖出冶不管野售后冶。以林下人参导向性养殖来说,部分政府部门只管制定初期方案,说服农户进行退耕还林,而不去做专业性指导和产销一体化帮助,使农户因不了解市场和种植技术而蒙受损失。因此,退耕农户的生存需求应得到充分保障,政府应提供全方位后期服务。当前木里县在茶叶与菌类种植上已形成以示范性产业基地与地方龙头性加工企业一条龙模式的保障,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合理运用补偿款统一购买种苗,聘请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经济效益最大化。

3 结语

我国虽然在工业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参照世界发达国家工业发展历程来看,以破坏环境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是不可取的。经济发展需要稳态和可持续性,环境保护更是如此。退耕还林工作是国家长治久安尧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途径。只有在环境可持续基础上合理发展经济才能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4 参考文献

[1] 杨永艳,谢涛,宋林,等.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7(18):133-135.

[2] 吴三会,黄海.达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发展与探索[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7(5):57-59.

[3] 刘新建.以新一轮退耕还林为依托,发展新型农业产业[J].中国林业产业,2017(3):382.

篇10

四合林场是凉山州西昌市林业局的下属基层单位,管辖区域林业用地面积3 938.3 hm2,其林分起源于人工林,权属国有,是1959年5月至1965年飞机播种造林的成功典范。树种以云南松为主,配以少量华山松、蒙自桤、马桑等。林区位于西昌市城周西北角的二半山区和高山区,东河、西河流域贯穿全境,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天然林禁伐,四合飞播林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管理,肩负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建设生态西昌、绿色西昌的重任。林场工作以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为主,充分发挥了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四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概况

1.1四合天然林区社会基本情况

四合林区管辖区有小庙、四合2个行政乡,幅员面积89.4 km2,农业人口8 879户,32 633人。其中四合乡是彝族乡,农业人口2 404户,9 751人,有85%的人员分散居住在飞播林内。据2009年统计资料,四合乡耕地面积308.33 hm2,人均不足333.34 m2,其中237.53 hm2的旱地产量不稳定,且分散、不固定。用电量只能解决照明,不能满足生产生活能源。林区农户靠采集飞播林内松针、松果、枯立木、风倒木、紫茎泽兰、车桑子等植物作燃料。

1.2四合天然林区自然概况

四合林区系川西高原林区,居凉山州腹心之地,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3′34″~102°18′,北纬27°54′~28°0′,海拔1 634~2 458 m,平均坡度在26~35°之间,最大坡达65°以上。降水分布不均,每年11月至翌年5月下旬,降水量不足全年10%,在这半年多时间里,常刮5级以上的干热风,4~5级的高火险天气达100 d以上,易引发森林火灾。林区生态脆弱,水土流失,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比较突出。林区主干道缺乏维护经费多年失修,道路损毁严重,路网密度低,林区保护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1.3四合飞播林资源现状

四合林场经营管理面积为2 631.8 hm2的云南松飞播林,树龄51年,平均树高14 m,平均胸径16 cm,郁闭度0.4~0.6,总蓄积量558 728.4 m3,树冠单层,林下植被有山茶、杜鹃、称杆木、蕨类等,呈团状或单株分布。郁郁葱葱的飞播林改善了西昌城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净化了空气。林区内的药材、磨菇、野鸡、斑鸠、野猪等野生动植物不断繁衍增多,林区群众种植业和畜牧业得到发展。据统计,四合全乡每年能采集磨菇11 t、蕨菜10 t、松针落叶940 t,为林区群众提供丰富的林副产品,收入可观。飞播林成为西昌市航天城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也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绿色宝库。

2四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区经营管理情况

1998、1999年先后实施“天保、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以来,四合除了保护好原有的飞播林资源外,还完成了天保工程公益林造林任务329.53 hm2、封山育林面积252.07 hm2,指导辖区内2个乡政府完成退耕还林面积836.3 hm2。西昌市周边植被恢复迅速,水土流失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显著提高,同时推动了辖区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成了以桉树为主的速生林基地,培育了以花椒为主的经济林特色基地。有的农民种植青花椒1年收入高达6万元/hm2。农户从林业产业发展中受益,提高了造林积极性,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四合林场采取多种形式造林,大力开展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工作。前期绿化荒山是通过国社合造、林场自有资金、个体承包等投资形式植树造林,完成造林面积280 hm2。1998、1999年天保、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改为由国家投资造林,四合林场在天保公益林、封山育林、油橄榄产业林、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等项目工程的推动下,按照西昌市城周可视范围的造林规划,完成坡耕地、宜林荒地、林间空地造林绿化任务1 165.83hm2,使建设生态西昌、绿色西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取得了显著成效。

3四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区制约因素

西昌市四合林场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大工程以来,停止森林间伐生产,重点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不断提高宜林荒山、林间空地、坡耕地的工程造林质量,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看似郁郁葱葱的飞播林资源,却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阻碍了林业科学发展的进程[1-2]。

3.1人口增长,引发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林区居住的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引起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重新分配,增加对薪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使森林面积减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1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少,造成国有林地被侵占、被蚕食现象日趋严重。四合林场1980年建场时,四合乡农业人口为2 550人,耕地面积285.33 hm2;2000年农业人口5 772人,耕地面积168.2 hm2;2009年农业人口有9 751人,耕地面积308.33 hm2。目前,四合乡人均耕地不足333.34 m2,人均年收入不足2 500元。林区交通不便,农户生活条件差,经济、文化水平落后,种植农作物方式传统、落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坡耕地停止耕作,多数农户又重新开垦宜林荒山,甚至毁林开荒。四合林地资源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查处乱占林地的林政案件多、难度大。

3.1.2四合林区农村修建房屋用材,生产生活能源离不开林区资源消耗。林木被破坏程度随着林区人口的增加而加剧。据四合乡2008年底统计资料得知,四合乡每户每年以最低烧掉1 000 kg木材(折合材积为1m3)计算,全乡每年最低要消耗林木资源2 800 m3。加上林区农村修建房屋所需木材,增加了林木资源的消耗量。

3.1.3林区无序,流动人口增加,使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土地现象普遍,更加重了林木、林地的消耗程度。截至2008年12月底,四合乡无序流动人口为2 521人。早在1997年,四合乡政府与四合林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联合开展林区内禁止乱搬乱迁的专项整治行动。多年来从没停止对林区无序流动人员进行清理工作,虽采取了劝迁、拆房、强制迁出、联合执法等各种措施,清理无序流动人口工作因当地群众参与非法买卖房屋、非法转让土地,涉及人多面广、有内外勾结、利益均沾等复杂因素,导致清理整治工作难度大、收效甚微。

3.2治理与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并存

四合乡人多地少,城镇化水平低,第二、三产业比重很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耕地是获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四合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783.75 hm2,坡耕地植被恢复凸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实施退耕还林1个周期后,农户发现退耕还林种植的直干桉等一些树种产出的经济效益低,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他们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低,不懂汉语,不懂技术,外出打工不容易。所以,退耕后又复耕,更多农户开垦国有林地种植农作物。四合林区的林地与耕地相邻交错,无固定界线,耕地无承包合同,土地的权属问题难以界定,林地矛盾纠纷较多,林业执法力量薄弱,所以出现了耕地越退越多的怪现象,四合乡耕地面积原有285.33 hm2,退耕还林783.75 hm2后,现在仍有耕地面积308.33 hm2。林场职工巡护常常发现开荒能及时制止,象征性地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改变不了国有林地资源税减现状,林地和耕地矛盾不断加剧,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亟待扭转。

3.3森林火灾隐患多,护林防火任务重

1995年林场停止抚育间伐的生产任务,林下可燃物数量逐年增加(林内枯立木、风倒木较多,地面含油脂的松针落叶积累较厚),一旦引发山火,不易扑救。西昌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火险期长,林区居住群众多,活动频繁,防火期内野外烧烤、烧火土等生产生活用火引发的山火占主要因素。人为野外用火对林区资源的破坏也是一大威胁。

3.4办案条件差,执法环境落后,力量薄弱

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在林区宣传普遍,人人皆知,但大多数人守法意识淡薄。如四合乡自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全乡因人口增长过快,坡耕地大多退耕还林,余下的口粮地面积减少,5个行政村24个村民小组,就有4个村20个村民小组家家户户存在侵占、蚕食国有林地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长期以来,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下,对山区贫困地区的偷砍盗伐、侵占蚕食国有林地、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无法实施到位。虽具备物证、人证、当事人询问笔录等相关办案资料,但难以对其依法办理,即使将情节严重的违法者上交市林业公安分局,仍不能有效震撼违法行为发生,导致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等林区违法犯罪更加肆无忌惮。林区执法只教育不处罚,软弱无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很被动。

4对策建议

4.1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控制全乡人口的增长速度,杜绝无序流动人口迁入林区,对已迁入的无序流动人口劝迁其回原住地,在本地不予落户。不断提高村、组干部文化水平、执政水平。一如既往地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爱林、护林宣传活动,教育村、组干部不参与非法转让林业用地,不接受无序流动人口迁入林区,对违法分子不说情、不包庇、不袒护,带头当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乡政府要提高林区群众的守法意识,奖励守法护林户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惠民、扶持政策,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者按村规民约给予严厉惩处。对村、组干部参与非法转让林业用地、私下接受无序流动人口而获取违法所得的行为,要及时撤职查办。

4.2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支持本乡非农产业的发展

4.2.1将农民的收入渠道从耕地上转移开来,降低农民对耕地的依赖性,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资源消耗压力,从而解决四合林区森林锐减和生态危机现状[3-4]。把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能尽快提高林区群众收入、密切联系千家万户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开发的重点。利用山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展现彝族特色的餐饮文化,使优质产品打入国内外大市场,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和订单农业。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通过产业化扶贫,使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2.2西昌市生态建设工作中,四合乡要选择适生树种如直干桉、青椒、樱桃、梨、枇杷、核桃、板栗等营造相对集中成片的用材林、经济林果林,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可视范围坡耕地退耕还林、油橄榄产业林、血防工程抑螺防病林等工程项目造林和四旁植树造林任务。争取项目资金,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利用创建生态乡村的契机改变贫困落后现状,改变村容村貌,走上一条具有特色的生态建设之路。

4.3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防火措施的落实

林场无任何生产收入,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林区道路损毁严重、保护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定期对林区进行卫生抚育,清理风倒木,除去紫茎泽兰,有利于山火发生时能及时、容易扑救。继续搞好西昌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做好“森林防火两项制度”,即村民专职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的落实。消除防火期内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隐患,有效做到发生山火能打早、打小、打了。

4.4林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

集中整治林区违规修建房屋、侵占林业用地、偷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建立现有农耕地、林业用地、林区住宅信息库,划定林区红线,固定耕地,注明四至边界、坐标位置,颁发证书。禁止在陡坡地段修建房屋,开垦荒地。对违法情节轻、数量少的采取教育宣传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必要的林政处罚。对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保证林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的正常执法秩序。

5参考文献

[1] 王北平,王文波.国有林场发展林业产业的思路与对策[J].陕西林业,2008(6):16.

篇11

1.史店乡基本概况

史店乡位于海原县城中南部,距县城7.5公里,中部干旱带,隶属中卫市海原县管辖。东、北以贾塘乡为毗邻;南以马万山顶;西以海城镇为界。全乡总土地面积22.1万亩。共管辖7个行政村,56个自然村。退耕还林(草)34598.6亩 ,涉及40个自然村。

2.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规模及取得成效

2.1自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草)以来,我乡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史店乡广大职工通过不懈的努力,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草)任务34598.6亩,绿色通道816.4亩,据报道,截止2004年项目点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4598.6亩,并筛选出了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树种以沙棘、山毛桃、榆树、山杏、棘柳、柠条等数种,年累计投资470万元。

2.2通过项目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植被覆盖率达到75%以上,主要体现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以及增加木材储备、提高生存环境质量、带动社会就业、改善投资环境等经济社会效益方面。

3.项目点鼠害危害现状及造成损失

3.1鼠害危害现状

根据我县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鼠害监测情况,2008年鼢鼠发生面积13.8万亩,其中严重危害地段约占项目点所有退耕还林(草)地的50%左右,每亩有鼢鼠疙瘩180个,(数高的可达320个)平均有鼢鼠疙瘩达到260个,树苗受害率达到100%,枯死率达到70%以上,中度危害地段,鼢鼠疙瘩每亩也在260个左右。

3.2鼢鼠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1)鼢鼠会造成草地退化。

鼢鼠在地下4-16cm之间活动,许多植物的根系基本上也集中在这一地层中,植物根系被破坏,如此多的疙瘩已经破坏了植物生长的土壤结构,使土壤无法正常保持水分,使植物无法正常生长,从而加速了草地退化。

(2)给当地农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鼢鼠的持续危害,致使项目点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建设成效难以巩固,经济损失巨大。一、草地生产力在鼢鼠的破坏下在逐渐下降,牧草供应量已无法满足家畜的需要,家畜出栏率明显下降;二、被鼢鼠啃食的林木无法正常速度生长,达不到国家要实现的退耕还林还草验收标准。从而不但给当地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措施的总体实施造成了威胁。

4.鼢鼠的生物学习性及防治原则对策

4.1鼢鼠的生物学习性

鼢鼠又名地羊,当地群众俗称“瞎瞎”。主要分布在碾子沟、方庄、油坊院、芦子沟、及其周边的包庄、三留洼、史店、米湾、前川等行政村。春天时,鼢鼠便沿着植物的根系深度不断地挖掘洞通,把洞通所及之处的树苗幼根咬断,导致大片的植物枯死。鼢鼠的食性不但随季节不同而有区别,食量也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同时还与活动的位置相关。例如,4-5月间,每天食量平均为250多克,又每天每只鼢鼠平均涌起的新土包3堆;9月间,每天食量平均为390克,其每日推出新土丘120多个,这说明鼢鼠在秋季不但吃的更多,而且活动也更加频繁。主要危害树种有山杏、沙棘等。

4.2防治原则与对策

4.2.1防治原则

(1)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持续控制,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鼠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防控结合,控制鼠情危害与蔓延。

(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3)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储备,增强快速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的处理。

(4) 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预防、鼠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及分级控制。对不同等级危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坚持依靠科技,综合防治的原则。依靠专家和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快生物防治、驱避剂等研究和应用步伐,开展无公害防治,从化学防治为主向生物防治为主转变。

4.2.2鼢鼠治理对策

(1) 预防措施

选择多个树种实行针阔混交、乔灌混交;加密鼠害厌食树种;造林前结合整地进行深翻;采用多效抗旱驱鼠剂对造林苗木进行蘸根。加密林木抚育,通过伐除鼠害木,树下深翻、除草、挖掘防鼠阻隔沟等措施,破坏鼢鼠洞道,降低其危害程度。

(2) 生物防治

一是实行封山禁牧,架设招鹰架,保护,招引天敌;二是推广使用鼠类不育剂。

(3) 物理防治

采取在重点地段投放碎玻璃片,树木根部埋死鼠或施放动物皮毛、烟油水、烟油子等办法驱鼠。

(4) 人工防治

采取发动群众和组建专业灭鼠队的办法,各村至少建一个专业捕鼠队,每个专业捕鼠队人员在30-40人,在防治区利用弓箭进行人工捕打。

(5) 化学防治

采用点种毒豆、施用生物毒素、灭鼠弹灭杀、磷化铝熏蒸、投放溴敌隆和杀鼠醚等化学药剂进行灭鼠。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