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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5 09:10:2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法制安全教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法制安全教案

篇1

一、灌输培训法

1、狠抓新工人入矿三级培训

笔者认为,三级培训应该是矿、区队和班组的三级培训。新工人入矿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矿应专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不但要注重理论,还要注重实践操作。理论不但要请老师授课,还要组织职工参观案例展出,观看安全生产和安全案例等方面的光碟,同时,要组织新工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观摩,让他们感受井下安全生产的环境和劳动强度,最后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生产区队。要让岗前培训给新工人一个正确的感性认识:井下生产安全是头等大事,只有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

新工人分配到区队后,区队应掌握新工人的基本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讲在本区队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使其掌握适应本队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新工人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将其分配到合适的班组。

新工人进入生产班组后,班组除要对其进行理论和技术知识培训外,还要为其指定师傅,签订永久性师徒合同,经过定期实习后,对新工人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学好了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知识的,区队对师徒进行适当奖励,让学到知识的新工人尝到甜头。

2、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培训

对井下职工进行培训不能“一锅煮”,吃大锅饭,要结合职工实际采取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的业务知识培训。分层次培训,指培训要注意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将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程度分为好、中、差三类,根据人员多少进行两次或三次培训,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好的一类职工要多讲理论,差的一类要多讲操作,且要结合实物进行讲解;分工种培训,指对井下各工种进行分别培训,不搞联合培训,培训要有专业特色,即使一个工种也要考虑是初次培训还是复训,做到培训了就能用得上;分级别培训,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如:技工、技师、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等,对这些人的培训也不能混合培训,要有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有实效性。

3、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矿要抓住重大活动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形成一种大安全观,让安全在每一个职工群众中根深蒂固。区队和班组要利用井上下班前会、周五安全活动分析会等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讲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感觉到安全是光荣的,不安全是可耻的,这样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就会不断增强。

二、警示教育法

1、运用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职工

矿可以将历年来发生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编辑成安全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如:多少年前的今天在矿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故,事故经过、事故教训怎样等。也可以将事故制作成漫画,张贴在安全事故宣教室的墙上,让职工家属、新工人、“三违”人员、受伤人员等进行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2、利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职工

区队要利用各种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请职工上台讲安全故事、分析安全案例,总结身边或自己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也可以请部分职工到安全事故现场进行观看,让他们说说怎防止事故发生,讲讲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样的警示教育更能震撼职工的心灵。

三、互动学习法

1、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互动

在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会上,区队要多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让职工多动手、动口、动脑,不能老是“填鸭式”的灌输学习,适当的时候可以请班组长来组织一些安全学习,让职工上台组织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开展知识有奖竞答时,不能总是队干部提问职工回答,也可以由职工抽问队干部回答,队干部答对了也可获得奖励,这样职工会感到学习有意思,有新意,还可以将自己不懂的知识用来“考”队干部。每一次周五学习分析会要有针对性,如组织职工学习事故案例后,可随手抽取职工的工号,抽到谁就谁答题,答对了奖,答不对罚。周五安全学习分析时,有时也可以开展一些安全大讨论活动,让职工动脑、动口,使职工成为安全思想教育的主人,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

“三违”人员之所以违章,除了他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外,还有相当一部人是因为不具备合格的安全操作技能。对这些人,我们仅仅要给予他们经济处罚,让他们“过七关”,而且还要专门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三违”人员再次违章的机率要小得多。“三违”人员培训班的经费可以采取“三三”制原则,矿出一点、区队出一点、“三违”人员出一点,这样就会推动培训顺利开展。一年内多次违章的职工矿除了重罚、通报批评、进培训班外,还要对其进行劝退。

3、现场安全操作互动

在安全生产现场,我们的科队管理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不能只做监工,更要做安全技术知识“传、帮、带”的帮工,主动询问职工并和他们一起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当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表现突出的职工时,不但要当面夸奖,还要把技术差的职工引到技术好的职工面前进行观摩学习,让技术差的职工明白安全操作的标准。企业的标准化检查也可以适当请班组长或个别职工参加,让他们了解其他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情况,掌握检查标准化的标准,这样的互动检查不但可以解决职工骄傲自大的问题,使他们相互取长补短,还可以让部分职工或班组长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四、亲情感化法

1、让职工多与工伤人员及“三违”人员交流

笔者认为,当队里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但区队管理人员要及时看望,同班组的职工也要进行看望,同时,区队还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经常违章或安全意识差的职工参与工伤慰问,让他们与工伤人员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从而使他们淡薄的安全意识受到撞击。这样被看望的职工和参与看望的职工都会受到安全意识教育。

2、深层次地调查违章人员和受伤人员的思想根源

职工违章或受伤后,矿职能部门或区队管理人员不能只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和不休的责备,还要查明职工违章或受伤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给职工提出帮教意见。区队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到职工家中进行家访,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结合职工的家庭背景给其家属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工家属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区队也可以请违章或受伤职工的家属到区队接受调查,让职工及职工家属都明白,违章或受伤是不光彩的事。

3、推出安全处罚“模拟法庭”制,对职工进行“法庭”式教育

“模拟法庭”制即:一是让违章人员叙述违章经过及违章后的认识态度;二是安监员介绍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对“三违”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思想帮教;三是安监站长组织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出违章处罚意见;四是工会主席对违章处罚的金额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三违”人员所在区队负责人针对违章行为、违章处理、思想认识进行发言;六是“三违”人员从思想上剖析违章的根源,阐明对违章和违章处罚的认识态度,并可对不合理违章处罚进行申辩;七是同班组的职工或区队安全意识差的职工也可以参与旁听,接受安全意识教育。这样的人性化处罚不但体现了管理的民主化,而且会让职工心悦诚服,还给“三违”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五、先进激励法

1、树立典型,宣传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矿要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职工,让他们明白,安全生产做得好,是有想头、有盼、有甜头、有奔头的。让典型员工的事迹家喻户晓,使他们切实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楷模。

2、设立“职工安全生日”

虽然近年来企业做了很多安人心、暖人心的事,职工也感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但笔者认为,企业的亲情管理、人性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向前推进。设立“职工安全生日”将对安全宣传教育起到较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职工过生日时会送上一份精美的礼品,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的职工过“安全生日”,将会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职工安全生日”即:职工一年内未出现“三违”或未受伤的,在过生日时,矿组织安监科和区队等人员为职工过“安全生日”,或给他们送去纪念品,或给他们送蛋糕等。职工连续十年未出现“三违”或工伤的,矿对其进行重奖或张榜宣传。纪念品大小或奖励多少可以根据职工的工种或对安全生产的贡献而定。

3、重奖“合理化建议”

矿应该长期坚持执行合理化建议制度,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管理的进步。要不间断地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对合理化建议创效突出的给予重奖。凡是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但要对建议人进行奖励,更重要的是有专门人员协调组织实施,让合理化建议发挥它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这些给企业安全、发展等带来作用的合理化建议,宣传这些“点子员工”,使广大职工都来动脑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企业不断进步。

六、自我反省法

1、给职工算算安全账

区队要结合一些事故案例多给职工算算安全账,多从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情感上等方面算算不安全给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算安全账,让职工明白搞好安全不仅是为了企业,还是为了职工本人和家庭。

篇2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少年儿童的教育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安全教育。“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必成不了才”,也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作为一名教师,承担着增强少年儿童法制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本文结合小学学科知识,浅谈一下笔者在教学中是怎样渗透法制安全教育的。

1 课堂上有机融入法制安全教育

在教学中渗透法制安全教育,必须把教学内容与法制安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数课上成法制安全课,也不能漠视教学内容中蕴函的法制安全教育因素。笔者在三年级上学期教学重量单位“千克、克”的认识一课中,一边指导学生通过用手来掂一掂“1分、2分、5分、1角、5角、1元”硬币来感受重量,一边告诉学生:“一克物品很轻,但一克的危害却很大”,适时对学生进行“远离,珍爱生命”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的危害。

2 实践中努力提升法制安全教育理念

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如果教师能把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的方法、时机掌握恰当,对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抵制心灵污染,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这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行动来实现。在教学完“简单的数据整理”后,笔者给学生布置的家庭作业是:“放学回家调查自己家里每天、每周、每月使用的垃圾袋的数量。”通过计算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垃圾袋及乱扔垃圾后结合垃圾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一步说说自己对垃圾袋及乱扔垃圾的看法。这样,学生既掌握了有关的数学知识,又受到了一次好的环境教育。同时结合法制安全教育,对学生在家里,或上学的路上,加强溺水安全自我防范的教育。使学生明确学校是禁止学生私自结伴或个人私自下河、下塘游泳及洗手、洗脚。教育学生在路过河边和水塘边时要注意自我安全防范,不要掉进水里。如果有人不小心掉进水里,你自己不要下水救人,应大声呼喊大人来救人,或者拨打110报警。

3 注意挖掘潜在法制安全教育资源

教学中渗透法制安全教育,应充分遵循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中涉及安全法制教育的元素,使教学与法制安全教育两者处在一个非常融洽的统一体系中,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中法制安全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学生不是被动接受,而是自然的认同。

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还需要教师从教材中用心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例如,在学过简单的“统计”后,有一道题是:“站在马路口,统计在一分钟内通过的各种车辆的数量。”我们学校正好在公路边,一出校门就是公路。因此,笔者在带领学生去统计前,首先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到达校门口再对学生进行反面教育,如:公路上没有安装红绿灯,只有人行横道,可是同学们没有走人行横道,设想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学生通过设想讨论一致认为:“遵守交通法规不但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又认识到了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4 用法制安全教育净化学生心灵

篇3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篇4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目标,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各运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专项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至20*年2月底结束,主要内容是: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结合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创建活动,迅速开展统一行动,强化道路管控,及时查纠各类交通违章。一是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根据各类道路的不同特点,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对机动车超载运输进行集中治理,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轴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严防群死群伤特大恶通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省确定的3处事故多发点段(巨野327国道386KM+388M处、单县定砀公路30KM+900M处、牡丹区220国道360KM处)的县区政府要尽快将整改措施落实到有关单位;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对工程和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和增设;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控制;市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县区要对辖区重点道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定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要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的原则,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和完善各种公路安全标志设施,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各县区要在10月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营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于11月底前,在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公安机关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车辆下发检验通知书,限期参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强制解体。要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严禁各种违规车辆入户登记。近期,要把办理农用车和摩托车的上牌做为工作重点,降低制牌成本和收费标准,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力争年底前上牌率达到90%。

(五)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公安部门要对20*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违规办理的驾驶证,要予以吊销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交通部门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要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对培训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结合开展“遵章出行、平安回家”的活动,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篇5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建设水利项目;

2、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3、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章制度行为的;

4、河道采砂中的非法偷采行为;

5、违规涉河建设项目;

6、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作业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的;

3、未制订应急预案和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够的;

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干部职工、贴近生活、贴近水利实际的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组织开展“水系民生,安全发展”主题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水利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进度安排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结合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7月底前)。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7月底至9月)。

1、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以“安全生产月”和“水系民生,安全发展”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车辆交通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针对排查治理工作中水利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5、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协调推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三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单位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深入治理“三违”现象,清查整改“四无”电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水利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篇6

1、智能交通运输系统概述

智能交通运输系统是当前国际道路交通和运输科技发展的前沿,也是交通运输未来发展的方向。ITS 将汽车、驾驶者、道路以及相关的服务部门相互连接起来,使道路与汽车的运行功能智能化,公众能高效地使用公路交通设施和能源。该系统采集到的各种道路交通及各种服务信息,经过交通管理中心集中处理后,传送到公路交通系统的各个用户,出行者可进行实时的交通方式和交通路线的选择,交通管理部门可自动进行交通疏导、控制和事故处理,运输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所属车辆的动态情况,进行运力合理调度。这样,路网上的交通经常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能够改善以往交通拥挤状况,极大限度地提高道路网的通行能力、机动性及安全性。

2、ITS 技术将使交通安全状况大为改观

传统的道路交通运输方法存在众多问题,如道路交通设施的有效利用率问题、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以及交通信息交流、交通堵塞与交通疏导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通过以现代信息、通信以及自动化控制为主导技术的ITS 得到解决。

3、基于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交通安全控制系统

所谓交通安全控制就是利用现代管理和技术领域的科学而有效的方法,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交通安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智能技术、ITS 交通控制中心、事故识别与管理系统、紧急援助系统等方面(见下图) 。

3.1 先进的车辆运行安全智能系统

先进的车辆系统是把传感器、计算机、车载控制系统和车道控制系统集成一体的自动控制系统。这项技术主要是通过避免车辆撞击和预警系统而改善车辆的安全状况,提高车辆运行的主动安全性。另一方面,自动公路系统(AHS) 是ITS 的长期目标,它可以提供一种完全自动的车辆运营安全环境,这不仅增加了交通流量,而且能使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降低。

3.2 交通安全管理、事故识别系统及紧急援助

先进的交通信息系统(ATIS) 和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 (ATMS) 是ITS 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的基础。ATIS 将监测装置的原始数据收集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向道路实用者提供广泛的、便于使用的公共信息数据库,使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适时联系,为车辆安全到达目的地提供可靠的信息。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道路的有效利用率和交通流量,降低交通拥挤程度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因交通拥挤和事故等造成的时间延误,并减少车辆的排放污染。

3.3 道路气象安全监测系统

雨、雪、雾、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对道路出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冬季,降雪造成的低能见度,以及路面积雪、结冰和结霜会导致打滑路面状况,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出行延误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为应对这一挑战,欧美发达国家都在积极部署道路气象监测设施,推进和完善道路气象信息系统的建设。

道路气象监测设施主要包括3类:大气参数传感器、路面状况传感器、能见度仪。大气参数传感器可获得以下参数:气温、湿度、风速与风向、气压、降水;路面状况传感器主要获取以下参数:路面干燥、潮湿、湿润、霜、雪、冰状态,路面化学物质浓度,路面冰点温度等;能见度仪用于观测道路沿线大气水平能见度。公路气象站监测数据通过特定的通信方式被传送至数据分析中心,管理者利用专门的软件工具对数据进行开发与分析,以辅助交通管理者进行交通控制决策。

3.4 大型可变情报板

大型电子可变情报板是当前高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管理最为主要的信息介质之一,而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LED)显示屏是国内外实际应用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可变情报板形式。

LED显示屏是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像、图形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组成的显示屏幕。它常用于交通拥堵信息、交通管制信息、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和天气环境状况等信息,这些醒目、直观、实时准确的信息让驾驶员充分了解路况信息,提高了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了行车的安全性。

3.5 视屏监测系统

视屏检测系统主要由安装在道路上的摄像头、视屏控制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路口控制器组成。它具备图像监视和交通数据采集的双重功能,特别是能提供完整的交通状况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尤为重要。通过摄像头可以监测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可以获得那些违规行驶车辆的完整的信息,如:超速行驶、非法停车、不按车道行驶、逆行等,为对这些驾驶员的处罚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与此同时,这也对驾驶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因为有摄像头,他们会更加小心谨慎驾驶,安全驾驶,起到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防范交通事故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何勇,唐.道路交通安全技术[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 黄卫,陈里得.智能运输系统(ITS)概述[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篇7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traffic safety law enforcement technology disciplines two characteristics -- the discipline characteristic is interdisciplinary, and relevant development direction: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technology, traffic safety law preven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driver safety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of technology undertook treatise, put forward the author's understanding.

【Key word】Traffic Safety LawTwo subjectsTraffic safety and smoothness

交通安全执法技术是以道路交通事件为研究对象,研发交通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指挥和管理等手段,预防与减少交通事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和损失,掌握交通事件基本规律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是工学门类下国家一级学科公安技术所属的二级学科。作为本学科起着引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科学进步和工程技术推广的重要作用。发展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需要广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线科学技术人员立足本学科实践前沿,掌握交通事件基本规律,综合当今科学技术、工程手段,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不断摸索预防与减少交通事件对交通安全畅通的方法和工程技术途径。本文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践,探讨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二级学科相关方向发展。

一、本学科的特点认识

1、本学科的特点是交叉学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内容来看,本学科属于交通工程学、传感与信息技术、安全科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的新兴交叉学科,此外本学科还与其他学科有关,例如法律学、公安学、管理学等。

交叉学科(cross-discipline)主要是指基元学科以下具有交叉性的科学知识子系统;交叉科学(cross-science)是指已经形成和有待创建的各门交叉学科的集合体,是所有交叉学科的统称[1]。交叉科学的特征包括交叉科学的整合性、交叉科学的远缘性、交叉科学的宜人性。交叉科学的整合性指:拉近了传统科学部类之间的距离,特别是正在填平数学科学、自然科学与哲学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使科学知识体系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交叉科学的成长和壮大,导致了哲学科学、社会科学的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数学科学、自然科学的哲学化和社会科学化,极大地促进了哲学科学、社会科学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了科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推动了科学――技术――生产的一体化。交叉科学的远缘性是指交叉科学的各门学科产生于研究对象、研究思路差异较大的学科之间,是“远缘联姻”的产物。交叉科学的宜人性是指交叉科学的各门学科是在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背景下,为满足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解决环境、生态、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

交通安全执法技术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交叉学科,学科名称本身就提醒我们它是牵涉到交通、安全、执法和技术四个层面的特点。本学科是在我们国家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背景下,为满足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减少交通对环境的污染等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亟待有志于本学科的科学工作者进一步发展壮大。

2、本学科研究方法浅析

本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工学、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集成。作为工学、理学,它的研究方法偏重于采用模拟、试验、观察与观测、公式、定理等。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偏重于案例分析、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系统分析等。本学科以道路交通事件为研究对象,必然要使用案例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等的研究方法,同时也要进行观察与观测、模拟、试验等工作,利用公式、定理工具建立道路交通事件模型。本学科研究方法特别要重视道路交通事件实际,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的同时充分整合相关研究方法,依具体研究目的与内容制定相应的研究方法。

本学科需要整合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充分利用通信工程、成像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成熟的技术产品和手段,收集交通事件情报,以利于研究交通事件规律。例如,电子警察――闯红灯违法抓拍系统,违法超速抓拍系统,流量采集和信息诱导系统等。

二、本学科研究发展方向认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技术

道路交通活动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事故频发的态势,维护道路交通活动安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按照法律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同时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预防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测绘和肇事车辆、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勘验、记录和分析以及现场防护和清理等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2、交通事故处理与鉴定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重现、肇事车辆和速度鉴定、痕迹物证鉴识以及事故责任鉴定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3、交通事故防治技术:研究交通事故防治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本技术应当重视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应当充分吸收相关交通管理工程领域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工程管理措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进行高速公路的相关交通事故防治技术的研究,遏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严峻的现实交通情况。

4、交通事故安全评价:研究交通事故安全水平和交通事故安全管理水平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5、交通事故安全预测:研究交通事故安全发生、发展趋势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预测未来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模。

(二)、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推广技术

在公安实践中,驾驶人管理属于源头管理,既要做好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又要做好驾驶人的审验工作。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制度比较完善,利用了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而驾驶人的审验工作比较滞后,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研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为驾驶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安全教育和审验制度,以减少交通安全违法事件。由于我国驾驶人众多,驾驶人安全教育和推广技术应当是本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三)、交通安全违法防范处理技术

1、交通违法事件与防控技术,研究道路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和防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研究发展方向,此技术的研究起着维护道路畅通的重要作用。例如,电子警察――闯红灯、压黄线违法抓拍系统,使得24小时在重要路口路段,司机都能够感觉到被监控的压力,自觉遵守红绿灯的管控、遵守地面标线的指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交通环境的安全性,电子警察被誉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从一个方面来说增加了警力。现在大力发展城市的智能交通系统中,360度高清摄像头能够清晰地抓拍到多种安全违法驾驶现象,在经过人工甄别,保证了被处罚安全违法驾驶人违法证据事实的可靠性,极大地纠正安全违法驾驶人的侥幸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遵守安全法驾驶人的正当权益,保护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2、交通监控技术,研究道路交通监控、突发事件预警与信息、交通指挥决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3、交通安全违法取证技术:研究发生安全违法事件时,执勤民警取证的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

4、交通安全设施规划与应用技术:通过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安全设施建立的客观需求条件,触发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决策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三、本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浅议

本学科的发展需要相关人才的培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技人员,一方面来源于社会各大专院校,一方面来源于公安一线民警的自我成才。公安一线民警的自我成才依赖于成才者本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广大的本学科相关人才培养更依赖于社会各大专院校。作为本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应当特别重视大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警察学院作为社会大专院校,在培养本学科发展人才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通管理工程系交通管理专业就是培养本学科交通安全执法技术专业人才的摇篮。交通管理专业又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专业人才培养要考虑服务本地公安工作,又要考虑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在培养计划中要统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增加公安学、管理学相关学科知识内容,培养公安一线需求的综合性高级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续坤著 交叉科学结构论 第11页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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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分析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教第六个五年规划》。各学校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完成本校“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2.组织“六五”普法启动宣传。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普法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通过网络、宣传橱窗等开展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宣传,为“六五”普法规划的起步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教体局将对各学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突出学法用法重点,切实提高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3.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每月一次的干部政治理论和法律学习制度,强化干部学法用法的检查和监督。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4.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创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做好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利用漫画挂图、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制文艺、征文比赛等有效载体开展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联合团市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法制教育活动,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5.以提高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强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法制教育。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学校教育工作者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能力。坚持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以各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观贯串于主题教育活动之中。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各学校要主动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广大师生上法制教育课,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增强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6.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各学校要以国家、省、市等开展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禁毒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12.1”世界艾滋病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等宣传活动,开展禁毒、消防、食品、交通安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突出主题,营造声势,增强师生法制观念,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教,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7.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意识。认真推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法制办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要求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8.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一是要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规范和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机制,将招生、教师考录、评优树先、职务评聘、教育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行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教育工作规范、公开、透明、高效。

二是加大行业规范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教育专项治理力度,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败坏师德的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和谐稳定。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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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路交通网络得到了大力的建设,而作为公路建设重要的配套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也随着科技的进步朝着智能化的方面发展,并为保障公路顺利运营和行车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交通安全设施的分类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旨在保证在公路行驶过程中行车及行人的安全,根据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交通标线、交通标志、隔离栅栏、护栏和防眩板等。交通标线,根据不同的功能分为路面指示标线、禁止标线以及警告标线。交通标线的设置必需醒目,因此,在标线的颜色上有特殊要求。路面指示标线一般为白色,禁止标线与警告标线则以更为醒目的黄色与红色为主。同时,受环境影响,交通标线还有纵向、横向之分。设置这些标线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的通畅。交通标志,根据不同的功能可分为警告、指示以及道路施工等六种。交通标志的设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地设置,主要注重强调路面情况和规避交通危险。因此在颜色和形状上形式也较为多样。如提醒行人提高警惕的警告标志一般用黑色三角图案,而指示性的交通标志则多以形状多样的蓝底白图表示,禁止标志则多以白底红圈或红杠表示。隔离栅栏,主要是为防止动物等进入公路,将影响交通秩序的意外因素控制到最低。隔离栅栏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美观性和道路的通达性。护栏,根据不同的功能,分为桥梁护栏和路基护栏两种。其作用在于通过吸引车辆的注意,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防眩板,其主要用途是改善夜间的路面情况,缓解驾驶员的疲劳感,从而减少夜间安全事故的发生(见图1~5)。

2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对策

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好施工原材料的质量关、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人为错误。2.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控制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首先应从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入手。在管理体系中,要明确整个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人,一般情况下这一职位由项目的总工程师担任。项目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的总体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关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相应的检查,各个施工单位应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规范施工行为、控制施工质量。在施工的过程中,专业工程师必需确保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规范的地方进行及时纠正,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完善的管理体系可以将施工的每个细节的质量把关工作分配到具体的责任人,从而实现有效管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2.2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实现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会为工程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这类问题的隐蔽性高,造成的不良后果影响非常大,因此需要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原材料的质量很难从外观上进行判断,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专业的质检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测、考察。首先要确认原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是否具备供货资格,然后对原材料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进行相关的确认工作,在对这些环节全部进行确认之后才能投入正式的施工。同时,在供货过程中,还应对原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确保原材料在供应环节的质量保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停工,并停止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的使用,同时追溯问题源头,杜绝问题材料继续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2.3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人为错误施工不规范是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不达标的一个重要因素。避免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对工程安装质量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应按照施工设计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并在施工安装完毕后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操作施工。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可通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科学讲座完成,这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保证每个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相关的管理程序。

3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

本文以临连高速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为例,对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进行简要阐述。3.1交通标志施工工序: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筑标志立柱安装标志板安装。基础定位放样: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及实际情况进行标志定位放样。使用经纬仪、全站仪等仪器,保证交通标志基础的和其立柱中心的平面位置。如果道路沿线的设施或高压线造成了对标志板的遮挡,应相应地调整标志的位置,以免增加认读难度。基坑开挖:基坑的位置、几何尺寸、深度等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应整平夯实,并控制好标高。基础混凝土浇筑:按照施工要求拌和混凝土。基础立模应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基础钢筋的排列和底座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根据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基础法兰盘应与基础对中,并与基础顶面平齐,预埋地脚螺栓外露长度控制在10~20cm,并与基础法兰盘垂直。混凝土的浇筑应在基坑开挖后24h内完成,在浇注过程中应进行振捣。标志立柱安装:立柱的安装应在吊车的配合下完成,并保证立柱的竖直度,以及控制安装时产生擦伤、划痕等问题。标志板安装:安装过程需符合设计规范,保证其支撑,同时避免损坏标志板版面,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3.2交通标线施工工序:放样清扫路面划底漆划标线。在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保持路面清洁、干燥,无灰尘、油污及松散颗粒等。在加热涂料时,应避免长时间的高温加热,涂料的熔融状态最好控制在6h以内,以免造成涂料材质热劣化。划线时熔融斗和划线斗应保持恒温,一般涂敷温度应控制在180~190℃以内,划标线施工应避免在雨天、风大、尘埃大及温度低时进行。玻璃珠的撒布量为涂料的20%,并要保证撒布的均匀。3.3隔离栅栏施工工序:放样挖坑网片立柱安装固定立柱斜撑安装。放样及挖坑: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相关操作。先定出中心线,然后在中心线上标出立柱的位置。挖坑时,要保证平面尺寸和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并保证坑底的清洁。网片、立柱安装: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地面上将网片和立柱进行连接,待连接完成后按基坑顺序进行竖立,可采用临时支架帮助支撑,并保证线形的美观。固定立柱、斜撑安装:待隔离栅栏的线形检验合格后,进行坑内浇筑混凝土的固定立柱安装,这时可支除临时支撑,并固定螺栓。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号的80%,并在每隔7片网时设置一个斜撑基础。3.4护栏施工工序:放样打桩护栏安装护栏线形调整。在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护栏板和立柱等材料的质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且要保证护栏板和立柱的镀锌品质,保证镀锌的厚度和均匀度,不可用花板。可利用标准长度的钢筋,将两侧弯成月形,用以控制立柱的间距。在将立柱打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打入过深的问题,应将立柱全部拔出并将基础夯实再重新打入,或对立柱的位置进行调整。3.5防眩板施工工序:放样安装支架防眩板安装防眩板线形调整。防眩板的结构较为简单,只需在中间分隔板的护栏上进行防眩板的安装即可,基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但需对防眩板的尺寸大小和安装高度进行控制,以保证其整齐有序,最大限度的发挥防眩作用。

参考文献

[1]杨银凤.浅淡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及具体措施[J].科技资讯,200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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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强军,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天津300071)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在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之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同时,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例”,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为了实现刑法所追求的罪刑均衡,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我们有必要准确地把握三个犯罪各自的本质、行为特征和处罚范围,从而理性地处理三者之间的竞合关系。

一、规制交通安全刑法网络之织成

在现代科技社会,处处都有危险,我们生活的许多方便,也是这些危险换来的,所以,在确定对危险或风险进行控制时,应当注重对利益与风险的衡量。即危险是否被容许,要依照行为的社会意义加以评价。没有社会利益而且被社会所非难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有危险。经过对利益的权衡和比较,我们就可以确定何种危险应当受到刑法的控制,何种危害结果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对于交通安全更是如此,基于机动车本身所具有的高度危险性,因此有必要从危险到实害都应当有相应的刑法进行规制。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编织了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的刑事法网。

1 危险驾驶罪――控制风险

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尽管说本罪的罪名被确定为危险驾驶罪,但是其行为模式却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分别将二者称之为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和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控制具体危险

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要控制的主要是双方之间在道路上通过随意变道、超车、加塞等方式实现竞向前进,进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周围的行人、车辆、财产所可能造成的危险。之所以在该类型的危险驾驶罪中要求只有出现具体危险时犯罪方告成立,是因为尽管在追逐竞驶的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的行人、车辆、财产造成威胁,但该行为毕竟是在行为人精神状况完全正常,控制自身和机动车的能力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实施的,所以,对其犯罪成立要件的要求相对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就较为严格。

也正是因为如此,构成该类型的危险驾驶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追逐竞驶的行为。所谓追逐竞驶也就是双方在道路上追逐,竞向前进。既然是追逐竞驶,那么就肯定存在“追的一方”和“被追的一方”。只有双方之间在道路上任意追逐、随意变道才会产生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刑法也才将其作为犯罪处理。第二,必须发生在道路上。这里的道路并不限定为公共交通的道路,即便是工厂、矿区、学校等的道路也可以构成本罪,因为本罪保护的法益并不是狭义的公共交通安全,而是广义的公共安全。相应地如果追逐竞驶行为发生在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封闭道路上、测试车道上等则不能构成本罪。第三,追逐竞驶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所谓的情节恶劣就是追逐竞驶行为已经足以危及到周围的行人、车辆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大体上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衡量,主观方面包括行为人追逐竞驶的动机、追逐竞驶的目的等等;客观方面包括追逐竞驶的时间、追逐竞驶的道路、追逐竞驶的次数、追逐竞驶的速度等等。

(2)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控制抽象危险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之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之所以对该类型的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要件要求较为宽松,只要出现抽象危险,犯罪即告既遂,是因为立法者根据已有的社会经验和社会常识认为,机动车属于具有高速行驶特点的工具,这种特点要求驾驶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头脑清醒和精神集中。即便是如此也还是有极大可能发生危险或交通事故。但醉酒之后,精神亢奋状态,生理反应能力与危险的判断能力都大为降低,但驾驶人却过度自信,高估自己的驾驶技术,此种心理态度及其危险性,无异于车道上滚动的炸弹,潜伏很大的灾难。为了避免醉酒驾驶行为本身所包含的危险转化为实害,刑法有必要对这种具有高度危险的行为进行提前干预和规制。

抽象危险犯罪的成立标准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立法机关基于社会经验和常识而认定的危险行为。在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中,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就是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机动车相对较为明确具体,所以认定本罪关键和标准也就只有一个,即行为人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l9522-2004)的规定。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这一标准也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我国司法机关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除此之外,对于醉酒驾驶没有情节和严重程度的要求。

2 交通肇事罪――惩罚结果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通过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界定,我们就可以得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首先,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因此而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发生。其次,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于违反运输管理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认识上存在矛盾。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有认识的,但是行为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排斥的、反对的。也正是因为行为人对于严重后果的反对和排斥,各国立法机关均将交通肇事罪限定为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排斥和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客观上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说,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机动车属于具有高速运行性能的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本身也有极大可能受到伤害。基于这种客观事实,驾驶人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时,往往会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依据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事实是,行为人高估了其所信赖的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从而引起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实现在交通运输领域中保护交

通安全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各国刑法均是将交通肇事罪定性为只惩罚造成危害结果的过失犯罪。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风险&惩罚结果

结合刑法第114条、115条的规定和刑法理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方面由于其犯罪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不可预测性,另一方面因为其所侵犯的法益“公共安全”的相对模糊性,所以,尽管只是一个罪名,但刑法却用114条和115条两个条文进行规定。其中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是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是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风险

随着工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和承受各种人为的风险,从核辐射到交通事故,从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到犯罪率攀升等,工业社会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而且,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呈现出自己独特的性质。所以当其爆发时,我们难以控制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其危害后果甚至可以表现为空间上的“国际扩散性”和在时间上的“世代延续性”。如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不单单危及到日本国内,而且波及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时间的延展性上,切尔诺贝利事件导致当地较长时间内人类无法居住。

为了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整个社会必须在观念层面转变对传统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标准进行重新界定,在制度层面必须采取措施对这种风险进行控制,而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就是将可能导致实际危害结果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相应地就需要增加针对控制各种风险和危险的犯罪,而造成危险和风险的行为或来源是不确定的,在立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做出回应的时间,我们可以限定条件,利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的各种行为进行惩罚。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中,比如驾驶机动车在闹市中穿行、逆向行驶、无视信号灯行驶、吸食或服用品后驾驶机动车等等,上述驾驶行为都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刑法应当做出积极的应对,但是现有的危险驾驶罪只能处罚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所以,针对上述行为只能认定为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结果

实害犯形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为了惩罚那些法律不能预测的同时又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比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的行为;碰瓷行为;盗窃井盖行为;私拉电网行为等等。近些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被用来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行为进行规制。第一类较为典型就是将“碰瓷”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之所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由机动车本身的高速行驶的性质所决定。机动车属于在动力牵引下具有高速行进性能的工具,而高速行进的特性也决定了当其在失控状态或控制不力的状态下,其对周围的行人、车辆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难以控制的;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众财富的增加,车辆的保有量在逐步攀升,相应的恶通事故也增多,而传统的交通肇事罪难以处罚和规制那些主观方面对造成公共安全的危害具有放任心理的驾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惩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司法机关将部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驾驶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险时的法律适用

1 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危险驾驶罪是控制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控处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险。如此一来,就必然会形成二者之间在处罚范围上重叠。

既然我们认可了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竞合的可能,那么我们就需要明了二者竞合的性质。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二者之间属于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形。而法条竞合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1)新法与旧法竞合;(2)一般法与特别法竞合;(3)轻法与重法竞合。其中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状态应当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当一构成要件完全包含于另一构成要件之中,而成为该构成要件的一部分的特别关系,此时应当基于“特别条款排除一般条款”之一般原则,仅适用特别条款。

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关系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属于一般条款,而危险驾驶罪应当属于特别条款。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罪状设计上属于典型的“兜底性条款”。所谓兜底性条款就是指刑事立法中规定的具有堵截犯罪人逃脱法律惩罚的条款,多表现为“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等。当“兜底性条款”和“一般性条款”发生竞合时,应当选择“一般性条款”而放弃“兜底性条款”。因为兜底性条款的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就是当不能发现其它合适条款时,其才作为替补条款而出现;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当行为人实施上述两种行为并危及到公共安全时,就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醉驾”和“飚车”之外的危险驾驶行为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尽管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我们应当看到危险驾驶罪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因为在其“大头”之下却又有一个“小身子”,其惩罚的行为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而实际上对于公共安全造成危险和威胁的危险驾驶行为难以穷尽。就目前能够被我们普遍理解的就有闯红灯、逆向行驶、无证驾驶等等。既然危险驾驶罪处罚的行为却只有两种: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那么除了上述两种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险,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笔者认为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因有两点,第一,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只处罚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所以,基于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用危险驾驶罪来处罚上述两种行为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尽管本质上它们也是危险驾驶行为;第二,尽管危险驾驶罪不能处罚逆向行驶、吸食后行驶、无视信号灯行驶等行为,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行人、车辆和财产安全,我们有必要将足以严重危

及到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用刑法来进行处理,而现行刑法中在内涵和外延上能够处罚上述行为的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当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应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第二,当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害时的法律适用

1 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巨大

我们知道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对人们来说,即使是最小的惩罚,只要不可避免,总会令人心悸;相反,即使刑罚十分严酷,但只要给人留下一线逃脱追究、不受处罚的希望,人们就有可能出于侥幸心理而冒险实施犯罪。无论是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还是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不受处罚的“机会”和“希望”都是非常之大。一方面,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尚未造成任何危害社会的结果就已经构成犯罪,所以在本罪中并没有相对较为明确具体的被害人,相应地就没有举报人和报案人,对危险驾驶罪的查处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公安机关的力量必然有限,这样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有可以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再加上,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过程中,行为人控制自身和控制机动车的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而机动车本身又是具有较大危险性工具,所以在行为人危险驾驶和警察发现之间的时间差中,危险驾驶行为就有极大可能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2 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害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

在中国尚没有如同其他国家规定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前提下,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中国刑法中只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可以选择,而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的初衷是为了控制追逐竞驶和危险驾驶所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危险,在这种控制风险观念的指引下,其主要是惩罚造成具体危险的追逐竞驶行为和造成抽象危险的醉酒驾驶行为。但无论是抽象危险还是具体危险,危险驾驶罪所能处罚的边界就是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换句话说就是,危险驾驶罪的“射程范围”就是出现危险状态。而一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就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射程范围,从而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二,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出现了危害后果犯罪才能成立,而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实,在形式上好似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也有学者从理论上论证了该种情形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从而成为结果加重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下,行为人对于重大人员伤亡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可能是过失。理由有这么两点:(1)行为人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一般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在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过程中,基于生活常识和生活经验、领取驾驶证过程中的培训、驾驶经验、危险驾驶罪的宣传和司法判例,从事驾驶的人员应当预见到而且能够预见到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完全具备预见的能力和预见的可能性。在具备这种社会常识和经验的基础上,行为人依然从事危险驾驶行为,其并不是疏忽大意,而是具有放任的情节。所以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行为人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主观上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之所以没有将其划归故意犯罪,关键一点就是行为人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而且有一定的相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的“依据”,而且这种凭据应当说还是具有一定的客观存在性和有效性,比如个人的能力、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弱等等。但往往这种避免结果发生的努力或依据,与实际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之间存在“实效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结果发生。交通运输过程中,对驾驶机动车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一般都能预见,而且行为人往往根据自己的驾驶技术、对路况的熟悉程度、对所驾驶车辆的熟悉程度等等确信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在危险驾驶行为过程中,追逐竞驶和醉酒状态都会导致行为人控制自身和机动车的能力有所下降,行为人所信赖的个人驾驶技术、对路况的熟悉、对所驾车辆的熟悉等事实在客观上已经“失效”。所以,客观上来说,行为人不具备控制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其轻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的认识是“虚幻”的,而非“真实”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分析,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主观方面不可能是过失,自然也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个必要的说明。尽管笔者主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不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中自然包括醉酒驾驶。但如果行为人是“酒后驾驶”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然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1)“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别。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l9522-2004)的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驶。(2)在酒后驾车的情形下,行为人控制自身和机动车的能力并没有绝对地减弱。所以,此时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其主观上应当是非常明确的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其为避免结果的发生所采取的努力是客观的,只不过这些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能力和效用被行为人“高估”。(3)现有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如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行为人“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行为人“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罪。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一方面,危险驾驶行为在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方面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具有相当性和可比性,因为机动车属于具有高速运营性能的工具,当其失控时可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危险;另一方面,在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放任或希望的。行为人对于自己从事的危险驾驶行为肯定是明知的,而对于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主观上也是不排斥的。因为,客观上来说,在从事危险驾驶行为时,行为人已经不具备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即便是行为人相信其可以采取某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这种措施在客观上也是失效的、虚幻的。其对于危害结果更多地是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也不排除有希望发生的可能。综合客观表现和主观心态,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司法判例的支持。2009年9月8日,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在同一天对两起具有类似行为模式和犯罪后果的案件进行审判,从而确立了将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例”。以其中的孙伟铭案件为例来说明。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16时许,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违章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五辆汽车相撞,导致多人死亡及重伤,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5万余元。经鉴定,孙伟锦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司法机关认定,酒后高速驾车之行为不仅完全丧失对危害的有效防范,而且大大降低其驾驭危险交通工具的能力。因此,孙伟铭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避免能力,其无证、醉酒、高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必然的。孙伟铭对本次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虽不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后,司法机关对于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陈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10年5月8日晚,陈家在一酒吧为朋友庆生,饮酒后,次日5时36分许,陈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小轿车,违反交通信号,撞上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o2011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

结语

无论根据传统的报应思想,还是现今的威慑思想,对于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都应当配备和适用相对严厉的刑罚,原因很简单,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而为了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均衡,最理想的模式就是将犯罪行为按照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处理,从而确定相应的刑罚阶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之后,在交通安全的刑法规制上就形成了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的全覆盖。而为了防止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受到重罚、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受到轻罚,切实做到纵向和横向的罪刑均衡,实现社会公众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认同,我们就应当厘清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三罪的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具体来讲就是:危险驾驶罪的本质是控制风险,处罚的范围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是兼顾控制风险和惩罚结果,处罚的范围包括除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之外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本质是惩罚结果,处罚的范围包括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危险驾驶行为。

注释:

关于将碰瓷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法理分析的文章可参见于同志驾车“碰瓷”案件的司

法考量――兼论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判断[J].法学,

2008,(1);窦秀英、于志刚等,“碰瓷”勒索他人却致同

伙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7,(11)。

篇11

【关键词】 安全;法制;责任心;养成教育

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安全事故频发,有的学生上学后失踪,惨遭绑架;有的学生从几十层高的楼上跳下,朝气蓬勃的生命瞬间消逝;有的学生在食用了中标餐饮企业的“营养餐”后,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有的学生参加体育课时,晕倒死亡;有的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遇车祸不幸身亡……,校园安全形势任然十分严峻。安全工作必须做实、做细,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现就当前学校安全教育和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提高学生法制意识

从近年来学生伤害事件和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飙升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普遍法制意识淡薄,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风气的影响。“黑社会”“什么什么哥”横行,社会上成人为一点矛盾,动辄“喊人”,使学生从小“树立”了长大“混社会”的意识,“混社会才有出息”于是在学校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以认识“社会混混”为荣。

第二,古惑仔等影视舆论的影响。影视里以“狠”上位、打打杀杀。中学生模仿能力很强,对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第三,网络的影响。学生上网很普遍,手机电脑都能上,一些不良网页和暴力网络游戏里杀人、放火、网恋等,学生把虚拟的网络世界带入了现实生活。

第四,家庭教育的影响。一是现在一些家庭成为了空巢,父母外出打工,孩子教育缺失。二是一些家长所谓“混社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

第五,现行初中思品教材对于法律法制教育内容薄弱,分散不成体系,很多法律知识与学生当前生活联系少,空洞的说教,缺乏生动的案例。对于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现实实用的内容很少。

第六,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在如今考试排名、学校教学质量排名的大环境下,老师只管教好书,学校向老师要质量,老师问学生要成绩,淡化了法制教育。

综合以上成因,我认为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司法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社会违法犯罪力度,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编印成宣传册,印发到各校,以促平安建设。

2.家庭教育加强,家长榜样示范,教育孩子正确认识社会不良现象,明辨是非。对孩子上网、游戏、观看影视等严格管理,避免不良影响,树立正确的交往观念,提高孩子法制意识。

3.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职责要落到实处,要经常到校,结合不同时期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和教育。

4.学校思想品德教师要以课堂为主阵地,完成课标要求的同时,不断学习和关注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案例,经常地进行法制教育。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法制教育。

6.学校各科教师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渗透法制教育。

二、加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情绪

根据未成年身心特点,自我控制能力差。违纪、违法很多时候是一时冲动、情绪化。所以师生间加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情绪,及时排查和化解师――生、生――生之间的矛盾,做到教育的及时性和针对性。重点从以下几点着手:

1.学校在选派班主任时要综合考虑班主任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和学生间的亲和力、耐心等。

2.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关于班主任工作量的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有充足的时间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建立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与学生谈话制度,规定每学期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和每个学生谈话进行心理疏导不少于三次。

4.学校政教处牵头,建立矛盾排查化解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班团干部和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做到矛盾化解及时、有效。

三、增强责任心、绷紧安全弦、注重细节、落实到位

当前学校有部分老师对学校安全管理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只是校长或安全副校长等领导的事,我只教好书就行了。这种思想导致在自己的课堂缺勤学生调查或值班重点时间段巡查不到位等。针对这种情况,学校要通过全体教师会以及对个别教师谈话的形式,帮助其增强责任心。我认为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1.梳理和完善学校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取消不适应现实的一些制度。编印成册,组织全体教师学习。

2.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各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3.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全体教师根据自己岗位,书写安全管理承诺书。

通过以上措施,树立教师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绷紧安全弦、注重细节、将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养成教育应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我个人认为:“育人教书”。只有先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才能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所以养成良好的习惯应该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学校要成立“养成教育”领导小组,由政教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养成教育”活动。

1.学校要根据自己的校情,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规定安全、纪律、仪表等十条“红线”不能闯。印发到各班,并在学校宣传栏张贴,要求学生人人背会,入脑入心,先以“十不准”为标准对照检查自己。

2.根据方案开展系列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