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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整合资金的定义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5 09: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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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整合资金的定义

篇1

一、引言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业信息化是信息时代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使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有机结合,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媒体,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1]是构建农业信息化平台的基本要求。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的前提,通过系统的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将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关的信息进行分类、重组和整合,从而形成一个能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农业信息的农业信息系统[2]。通过这样一个农业信息系统有效地提高农业信息资源的质量,从而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国农谷发展研究中心从信息需求出发,深入调查荆门全域农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对农业信息资源的需求,从信息服务出发,调查荆门全域农业信息化服务的现状。总结信息需求,分析现存信息服务问题,围绕本地的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将现有资源合理重组,通过网络架构设计搭建区域性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为推进中国农谷核心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荆门全域农业信息化现状

农业信息化平台整合的基础是对现状的了解和把握。为深入了解农业信息从需求、采集、处理到服务的整个流程是否合理流畅,本研究中心在市农办、经管局的指导协同下,以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大户为主要调研对象,深入农业生产、经营一线,按照分区聚类取样原则在荆门全域选取有代表性的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通过实地参观、问题访谈、座谈、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整理他们对农业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信息需求,对于农业信息化服务提供易于接受的方式(即信息的获取)。调查结果显示,荆门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明显,“中国农谷”核心区水、电、公路、电信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较齐全,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客观地认识到,农业信息化程度依然比较低,与企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不足。

(一)网络覆盖区域不全

乡村一级的网络覆盖面不够,网络不畅通直接导致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与市、县农业部门之间网络传输的断层明显。广大合作社、农户在生产资料筹集,技术支持获取,市场行情掌握等方面均处于落后被动局面,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他们的发展。以仙居乡为例,因为网络覆盖不到位,普遍存在着合作社难以及时获取所需要的资讯信息和技术支持的问题。大多数乡村缺乏有效的网络传输手段,使得信息资源难以及时有效地到达乡、村、农户。网络设施成本高,总体规模小,网站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且各站点之间缺乏有效地连通,乡村基本上是一个个信息孤岛。

(二)信息资源质量不高

农业信息资源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信息采集比较片面,采集的信息缺乏准确性和权威性;信息内容缺乏产前预测、产中加工与流通等有效信息;信息分析浮于表面,没有一套系统的信息整理体系,难以满足生产者、经营者与管理者的信息需求。农业信息传输效率低,导致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从调研情况来看,同类农业机构之间缺乏全局观念和共享意识,一些合作社凭借多年的经验各干各的,信息分散,没有将有效信息资源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标准信息化、网络化。以大金龙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漳河镇固老六家禽养殖合作社为例,在禽流感暴发期间,前者因为修建了大型冷库,将养殖的家禽在未感染病毒之前大量宰杀冷藏,从而减少了禽流感带来的损失,而后者则因为缺乏这一有效信息而在此期间损失惨重。

(三)信息服务能力不足

农业信息服务涉及各组织机构、企业、合作社和普通农户,而存在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农业信息服务能力不足,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严重缺乏,信息来源可靠性差。非法份子利用假科技信息甚至利用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坑骗农户,让农户遭受巨大损失[3]。漳河镇京河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因采用未实地考察的葡萄种苗栽种技术指导,导致种苗大面积坏死,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广大农户对于新的信息化手段的接受和掌握有限。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在提高农民普遍素质上狠下工夫,但从提供服务的角度而言,如何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农业信息服务全方位多角度的工作,不仅要提供公共信息服务,还要为不同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信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要建立起市场信息主导机制,能够让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与产品产量,从而避免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现象交替出现;要建立政策信息的全方位覆盖机制,能够让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解读有效传递到农户,同时及时了解农民需求。个性化信息服务则应根据实地环境和气候的不同、产业的不同,解决农户在生产资料购买、生产加工过程技术指导等方面信息服务有效性的问题。

三、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方法

信息资源整合是指将某一区域内原本分散的、多元的、异构的信息资源通过逻辑手段和物理方式组织为一个整体,使之有利于管理、利用和服务[4],可以理解为把分散的信息资源集中起来,把多元的信息资源归整列序起来,把处于异构的信息资源统一起来,方便用户及时剔除无效错误的信息,获取有效信息。信息资源整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了信息收集、组合、加工以及服务等过程,需要考虑相应特性的前提,使信息资源的整合效果达到最优。农业信息资源包括一切有关农业信息采集、处理、传播、提供和利用等的各种资源,其主要类型有反映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农业自然资源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两大类。自然资源信息包括气候信息、土壤信息、水分信息、作物生长分布信息等自然方面的内容,为农业生产提供资源环境方面的信息支持。社会经济信息包括生产资料供需信息、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农业政策与管理信息等,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经济信息支持。在确定整合方法,实施整合方案的过程中,必须客观地考虑到农业信息资源自身的特点。

(一)完备性

完备性是指在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要保持信息资源的全面和完整。1.保证整合资源内容的完备性要明确信息服务的主要对象和服务目标,本公益性信息化平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企业,向他们提供在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整个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资源服务。以上功能的实现,是一个难点,因为不同服务对象对信息的需求是不一样的,种植与养殖不同、水产与家禽不同、粮食与蔬菜不同……而且即使都是在荆门地区,也会因具体环境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信息需求,所以,在进行资源整合的时候必须系统全面地保证资源内容的完备。2.保证信息资源间内在关联的完备性整合的资源并不一定要求在物理上成为一个整体,但资源间的联系在逻辑上应形成一个整体。在进行整合的时候,事实上也很难做到把所有需要的资源整合为一个物理上的整体,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分布式功能和数据共享功能,通过计算机技术从逻辑角度将物理上分散的信息资源联合成一个整体。3.用户界面的完备性即面对多用户不同需求能够实现一站式检索。必须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对网络信息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不够的现实。我们不能要求他们进行过于复杂的操作,而应该从用户需求出发,设计用户界面,要提供友好易于简单操作的界面,让用户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检索到需要的信息资源。当然,这在平台内部则需要通过数据的组织、转换技术,信息的索引、自动化处理技术等,将各种整合的资源有效地联合起来,从而完成一站式检索。

(二)合理性

合理性主要是指对信息资源整合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论证,保证整合的合理性和规范性。1.资源选择的合理性根据本公益性信息化平台的服务对象和和服务目标,合理地规划、购买和自建资源,既不能盲目求多,也不能滥竽充数。农业信息资源涉及多部门,政府必须重视此项工程,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保证在既有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最大程度的整合。2.资源组织的合理性建立各类资源间的多重联系,合理地组织它们,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分析,组织出最大的知识和信息量。围绕公益性信息化平台的宗旨,利用信息处理技术将各级农业信息资源,按照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的不同需求进行多重联系、交叉,有效地将资源组织应用起来。3.交互接口的合理性这里的交互包括信息处理过程的后台交互,也包括用户和平台的交互。交互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处理接口无缝连接,处理过程简洁快速,检索界面方便有效。

(三)目标性

目标性是指根据公益性信息化平台信息资源整合的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信息资源、挑选恰当的整合工具和整合方法。要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来整合与组织信息资源,使整合后的资源既符合总目标,又满足用户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当然,这种个性化服务的实现还要求系统功能的扩充,如: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推送服务。为大众用户提供丰富、综合、有效的农业信息资源,这是本平台的基本功能。除此以外,考虑到用户信息意识薄弱,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的特点,要实现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从而将传统的被动等待式服务转变为主动的推送式服务。只有让用户充分感受到信息资源服务所带来的便利,才能逐渐建立他们的信息意识,最终达到化被动为主动的目的,从而让广大农户成为信息化的主要受益者,让信息化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适合性

适合性就是不要盲目的追求广、大、多,要根据现有的技术力量、资金能力对信息资源进行适当的整合。因此,要求在进行整合的过程中,选择资源时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依据平台对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选择待整合资源。当然,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是高技术、高投入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各级农业信息中心及其网站的维护不仅要有大量用于农业信息系统的多项软硬件建设基础投入,还要有充足的系统运行经费,由于目前各级农业信息中心不具备企业化经营的能力,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扶持,是很难维持的。各级政府要在已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所谓过犹不及,无论从硬件、软件还是从资源角度,其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在进行资源整合的时候必须把握合适的尺度,以荆门为例,荆门全域为服务区域,必须充分考虑到区域农业特点进行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

(五)变化性

变化性是指本公益性信息化平台能够适应信息变化和用户需求随机改变的状况。平台应该是个开放性的平台,应能够把不同类型、不同格式的数据整合到平台中,能够及时调整适应动态变化的数据。首先,数据不是固定不变的,尤其是农业数据,气候、时节、地理环境变化,市场供给、需求变化等,对应数据都会发生变化。如果不能及时地进行数据更新,不仅不能给广大农户带来有效地服务,反而会让农户因错误的信息而产生错误的导向,从而造成无法预期的损失。另外,数据本身是静止的,只有通过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让数据流动起来以满足用户随机变化的需求。

四、公益性信息化平台建设

公益性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基础环境、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注重衔接,切实保障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各类资源的效益。平台总体框架组成包括平台门户、数据交换系统、事务应用系统、数据中心、数据库、安全系统、网络系统以及标准化建设等,具体内容见图1。

(一)门户层

本公益性信息化平台广泛面向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合作社、相关企业和服务人员,以农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信息服务。门户层体现以服务为宗旨,提供多渠道、多样式的信息服务。

(二)事务层

本公益性信息化平台按照分大类、分层级的原则进行资源构建,从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政策法规四个方面进行大类划分,组织构建分层事务系统。利用检索服务技术提供各事务系统功能,方便实现资源访问,使平台具有将分布在各涉农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的能力。本平台的检索目录根据用户实际需求预先设置对应的功能列表,按照既定的规则接入系统并得到结果。对于其上层(门户层),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进入各事务系统,可分别进入也可以组合方式进入,通过定义功能对应列表提出自己的信息需求。对于其下层(应用支撑层),根据对应列表组织相关的信息数据反馈给用户。本层涉及到对信息的描述、组织、处理、整序、检索、服务等方面,需要通过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索引技术等来支撑。

(三)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包括:(1)运行支撑环境,即平台软件环境的搭建。(2)身份认证管理,包括对平台用户身份的注册、认证、登录、注销等进行管理。(3)数据配置服务,根据事务层用户实际需求所对应的数据请求进行配置,提交数据交换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是本层的核心,对上用来响应事务层所提出的数据请求,实现本层与事务层之间的数据交换功能,对下主要实现本层与数据层数据库的同步更新。(4)基础数据库同步更新的交换系统,事务数据库同步更新的交换系统,结果数据库同步更新的交换系统。

(四)数据层

数据中心是数据存储和管理中心,是本平台运行的基础。数据中心实现对各类农业资源数据进行有效存储、管理、运行和维护。数据中心主要包括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两部分,其中数据交换部分已在前文描述,与数据存储之间的逻辑关系见图2。数据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库、事务数据库、结果数据库以及支撑这些数据库管理、动态更新和交换的软硬件基础环境。运用成熟的数据库管理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数据存储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为各类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运行和维护提供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更新。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信息进行提取、分析和组合,为事务层用户的请求提供最终的数据结果。数据采集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新入库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同步入库,为保证新入库的数据质量,数据入库前须进行严格的数据检查;对于现有数据库的整合,按照结构相同标准相同、结构相同标准不同、结构不同标准相同、结构不同标准不同四种情况分别进行整合改造,符合统一的标准、规范后同步入库。数据存储和数据维护两者相辅相成,大量的数据存储入库,势必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维护。数据既然有入库自然就存在着出库问题,即数据的删除。如何根据数据的时效性来判断数据的去留,要考虑到农业信息数据自身的特点,这都需要数据库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日常维护进行处理。数据更新采用自底向上和自顶向下两种更新方式综合进行,即日常采集的数据通过增量备份的方式定期逐级向上更新。涉及到由上级部门审批的规划、指令类等数据则自顶向下通过数据增量方式进行传送。

篇2

第一条 为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运用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是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第三条 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坚持应用和服务导向,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先行先试;积极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大数据产业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安全与管理工程、跨境数据自由港等建设发展,形成大数据资源汇集中心、企业聚集基地、产业发展基地、人才创业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应用服务示范基地。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绿色集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编制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规划的,应当与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发展应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发展应用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发展应用

第八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用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相应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

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产品应用、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制定大数据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大数据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大数据高层次人才或者大数据企业员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数额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大数据教育实践、创新创业和培训基地。

支持高等院校大数据学科建设,开设大数据相关课程。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

鼓励、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降低网络通信资费。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推动建立地方、行业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

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采集制度。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重复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和单位重复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数据交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用途等内容。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当事人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数据交易。

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数据交易服务相适应的条件,配备相关人员,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备案登记等管理制度,依法提供交易服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推动简政放权,提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等决策、管理、服务能力。

实施数据铁笼,规范权力行使,对公共权力、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等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大健康、旅游、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能力,培育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处理分析等新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人居环境、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综合治税、消费维权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大数据精准扶贫,建设涉农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涉农基本数据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精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重点产品、配套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研究,培养大数据骨干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三章 共享开放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标准、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措施,推动公共数据率先共享开放。

第二十五条 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云上贵州)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向云上贵州迁移,公共数据应当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

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云上贵州迁移,其他数据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他人共享、向社会开放。

云上贵州管理及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向社会开放;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该特定对象开放。

第二十八条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符合统一的格式标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共享开放获取的公共数据,与纸质文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公共数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保密、安全管理等规定,对公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保证共享开放数据安全。

云上贵州管理机构应当对通过该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三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共享开放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研究,开展大数据开发和创新应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本省数据安全保障和监管工作。

省大数据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

第三十二条 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鼓励大数据保护关键技术和大数据安全监管支撑技术创新和研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数据风险信息共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

(二)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大数据处理的流程数据采集

定义:利用多种轻型数据库来接收发自客户端的数据,并且用户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库来进行简单的查询和处理工作。

特点和挑战:并发系数高。

使用的产品:MySQL,Oracle,HBase,Redis和 MongoDB等,并且这些产品的特点各不相同。

统计分析

定义:将海量的来自前端的数据快速导入到一个集中的大型分布式数据库 或者分布式存储集群,利用分布式技术来对存储于其内的集中的海量数据 进行普通的查询和分类汇总等,以此满足大多数常见的分析需求。

特点和挑战:导入数据量大,查询涉及的数据量大,查询请求多。

使用的产品:InfoBright,Hadoop(Pig和Hive),YunTable, SAP Hana和Oracle Exadata,除Hadoop以做离线分析为主之外,其他产品可做实时分析。

挖掘数据

篇3

一、外资并购农业企业引发风险

1.外资并购概述

外资并购一般是指外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国内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实际控制的行为。并购本身是一个价值活动,绝非仅产生消极影响。但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东道国都非常重视跨国并购可能造成的产业安全问题。

由于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全球性战略,跨国公司常常成为外资并购案的活跃主体。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直接投资最初主要以绿地投资(即传统的新设企业)的方式进行。入世后,我国对外资开放新的领域,逐步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尤其是对外资并购政策的明朗化,培育了良好的市场态势与投资环境。这也推动我国对外资的利用从新设企业为主转向并购迅猛发展[5]。

2.农业行业垄断风险

2000年12月6日,法国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出食用油加工和销售领域形成垄断态势。其后,这种控制重要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资本策略,被投资机构在养殖业领域重演。随着农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量高速增长,外资对我国农业行业整体的控制比例已超过一半,同时,在其已进入的108家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有99家集中在粮油、林特产(含水果)、肉类(含鸡、牛、猪)、牛奶、水产、蔬菜等农产品行业,比重达到91.7%[7]。可见,当强势外资不断注入我国农业行业,处于产业化初期的农产品行业不免陷入被动发展的局面:尽管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会有所增强,但是农产品进出口依存度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控制难度会加大。粮食安全将受到挑战,部分农民生计将受到威胁,农业生产不确定性增加[8]。

3.农业产业安全威胁

市场开放加之监管不力,使得中国的农业及食品产业链正在为国际资本创造着千载难逢的投资机会。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天性,亦驱使跨国资本在农业领域强劲扩张。然而,资本并购的战略目标通常与东道国产业发展的有序安排并非和谐统一。从整体上看,目前跨国公司主要参与经济作物的生产,而在主要的粮食作物中参与不多;外商投资的产品方向决定、区位选择决定等,均不会以是否有利于农业产业调整为抉择准则[9]。

如若欠缺适度的保障,农业领域的外资并购活动会对整体安全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它弱化了东道国对农业产业的控制权;压低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使我们逐步丧失整个行业产品的定价权;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企业逐渐萎缩等。并购对农业企业本身亦产生了“两头挤压”效应:一方面,外资逐步将其控制力延伸到国家大量投资扶植成长起来的行业龙头企业,控制传统农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另一方面,挤压中小农业企业发展空间。强势的外资不仅容易对处于弱势的小农经济造成冲击,对民族资本也会产生一定挤出效应。延伸来看,农业产业安全一旦受到威胁,其影响力绝不会局限于农业本身。毕竟即使没有WTO规则的挑战,中国也已经面临比较严重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10]。国家如果失去对农业特色性发展及全面发展的主导权,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也将受到侵蚀。

二、并购风险的因素分析

1.内因:发展中国家农业引资的困境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相对于工业、服务业和各种新兴产业,农业最容易被资本所抛弃。原因十分明显,短时期内,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如其他产业一样,出现爆炸性的增长。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面前,农业是最不容易扩张的一个部门。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失灵不断在农业部门出现,常使得农业投资不足。发达国家因此对农业实施高补贴,以弥补市场失灵。而发展中国家农业则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他们的政府或者没有认识到农业的基本规律,或者无力支付高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在面临本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侵袭时,亟待资本和农业革新技术的引入,而渐渐丧失粮食供给的自主性。农民流离失所、农村凋敝,既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必然现象,也是发展中农业国的常见现象[11]。中国农业主要实施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加之当前国家的一些惠农政策并未在实际执行中落到实处,导致粮价收购过低、农民收入过低的现状并未发生很大改观,为外资和国际热钱比较轻易地跨越中国农业市场的投资门槛提供了契机,而他们也通过控制农产品原料价格,控制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等的行业命脉。这些都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引资带入更为两难的境地。

2.外因:并购时代的产业安全更易受到冲击很多人在认识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时候,是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忽略了外国直接投资对产业安全带来的实质性威胁。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中国就不会存在产业安全问题,外国私人直接投资难以从本国自由流出。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直接投资进入“并购时代”的特殊性:中国传统利用外资的绿地投资(投资建厂),强调实在的建设,安全性又大于以产权转让为特点的并购。但是,与合资、独资等形式为主的“绿地投资”相比,并购成本低,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东道国的经济实体,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或投资周期,迅速扩大规模,快速战胜竞争对手,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获得在东道国的市场地位。#p#分页标题#e#

根据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后发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需要政策保护扶99持,而不是轻易地全面开放,否则民族产业就会被外资打垮而失去发展机会[12]。风险本是农业领域的标志性特点,同时也是农业产业化进程给农业带来的结果。外资倾向于控制农业龙头企业,在行业里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不仅可以利用垄断定价侵蚀国民的基本利益,而且可以通过控制企业的研发活动,掌握行业的关键技术,妨碍国家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所以,以并购的方式接受外资,必须正确控制外资的行业分布和在市场结构中的地位,谨慎对待垄断性跨国并购[13]。

三、保障农业安全的法律环境反思

国内当前的法律环境,能用以监管农业产业的外资并购活动风险,维护产业整体安全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都远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作为农业领域的核心立法,《农业法》从整体上对维护农业产业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法现阶段对农业基础产业定位于“保护与扶持”的职能。它考虑的主要是发展重要农产品、完善农业补贴与支持等国内政策问题,以支持国内农业为主,包括近期的减免农业税费政策,都并非以“安全”为着眼点。它并不直接应对或化解外资长驱直入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农业法依靠的是加强国内产业竞争能力的内部方法,对外资本身并不具备引导或制约的功能。只有对直接投资活动实施并购监管、垄断监管、安全审查并行的框架体系,才能有效形成保障民族产业的“安全阀”。

1.限制性外资并购监管的不足

我国现行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整体立法不完整,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效力最高的仅为部门规章,其他多为规范性文件,欠缺上位法依据[14]。(1)分散外资法需要整合与统一。从外资法体系的构成来看,外资并购属于一国外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外资基本法的统帅下,外资并购法才能正常运作和发挥作用。因此,首先必须考虑整合与统一现今分散的“三资”企业法,推动统一外资基本法的制定。其次,我国目前的外资并购立法缺乏总体规划,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指导思想[15];相关立法文件之间也缺乏协调性。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对外资并购重要企业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散乱。(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引导并划分外商投资的方向与类别,体现了安全的意识和原则。但是,“与一般的产业安全理念存在着巨大的冲突”,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经常恰恰是出于安全目的需要保护的行业[1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于“鼓励类”农业投资领域大多没有过多管制,目的过于单一。对于创新涉农企业利用外资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等方面,缺乏较为针对性的关注。对于非合理耗费农业资源、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项目并未有明确限制或禁止,亦与当代可持续发展的粮食安全观并非完全相符。

2.垄断性外资并购监管的不足

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遭遇外资控盘的现象并非罕见。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未能将集中度不高的农业框定在内,并不能对外资垄断重要农业行业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1)农业是基础产业,弱质产业。并购重要企业在农业领域是否真正“安全“,是无法和工业、服务业类比的。反垄断法属于竞争法范畴,本身并非集中针对农业领域的立法,也并未明晰的体现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适用次序与联系,因此对农业产业的安全维护缺乏调控。而并购对农业产业的安全影响早已经从狭义的农业领域延伸到了轻工业产业的安全,例如食品加工业。这些领域反垄断法并未涉及,也无法进行管辖。(2)《反垄断法》规定,豁免农业领域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但是这并非绝对。由于反垄断法是不区分内资与外资的,因此,并购对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损害不能忽视。而我国当前的反垄断法对农业适用的豁免没有安全阀,尚未建立农业豁免的监督机制和撤销机制,豁免很容易被滥用[17]。

3.农业安全审查职能缺失

2011年初,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问题终于破题,《反垄断法》中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职能已经转由商务部启动的安全审查制度来担当[18]。尽管如此,中国在外资安全的审查方面实质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

(1)我国缺乏一部统一的《国家产业安全审查法》。这样,也就无法对产业体系进行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本划分。在这个体系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旦出现危机,会把整个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体系一并拉下水。同时,农业的特性和工业、服务业是不能类同的:它既是我国亟待吸引外资以提高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传统领域,又是敏感而非常容易对国家基础经济安全形成威胁的战略领域。我们亟需在立法中,明确安全审查的总体态度,确立农业产业安全的上位概念。

(2)当前的审查制度没有目录,只有大致的领域划分。其中关于重要农产品、重要资源等涉及的审查范围和具体标准尚未明确,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农业领域并购案中,外国投资者对于其并购交易是否适用于安全审查依然缺乏明确的指南。对于一些界限模糊的并购项目,外国投资者为避免违规不得不将其提交安全审查,可能会不合理的导致审批时间的延长。欧盟商会竞争子工作组主席FrancoisRe-nard认为:“自去年六月《安全审查制度》的草案公布以来,许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然而仍然引发了一些担忧。它对于行业的定义过于宽泛。除此之外,从操作的角度来说,如何将安全审查与反垄断法中提及的合并控制审查对应仍有待澄清。”[19]可见,有必要独立确立农业项目的审查范围与操作标准。

四、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立法展望

我们需要判断,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如何处在一个恰当的程度:既扶持了弱势产业,促进了国内需要产业升级与整合的领域,外资本身也获得了合理的利润,同时又不至于形成垄断或价格操纵。这既需要经济上的定量研究,更需要完善的立法。而今,中国正式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将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确立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等企业。可以说,通过这个基本理念的指引,我国未来制定独立《农业产业安全审查法》已具备充分的认识基础。#p#分页标题#e#

(1)我国应从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的战略目标出发,针对农业对外开放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尽快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的安全审查机制。具体措施可以考虑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国家有关部门会商制度,建立外资并购报告和审查制度等。《反垄断法》则从法源上阻断国外资本的掠夺式并购,使农业安全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对于农业企业,跨国并购会减少企业数量(尤其是中小企业)或加强龙头企业的市场控制地位,所以,确立并适时调整重要农业企业、具有我国传统农业资源特色、创新农业技术企业的“清单”,加强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考虑到其被外资并购后可能带来的粮食安全方面的威胁,也要考虑到对传统农产品品牌、农业技术的影响,这也应该成为维护整体产业安全的配套措施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3)提升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并不能仅仅停留于对外国资本的“防御”态势。国内农业保护政策及相关的农业补贴、福利计划将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国内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国内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都有多个层面需要健全或加强,这对于鼓励内资、合理引导和吸引外商投资共同发展现代农业也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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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4)03-0041-08

一、引言

创业活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力量,激发民间活动的重要形式。在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容量有限的条件下,农民创业是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有效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举措。农民创业的过程是社会总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是对传统的农民――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否定,是对原有的城乡二元化体制的挑战和创新。然而,农民创业的发展进程和地区资源状况、经济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地区资源状况、地区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了地区之间农民创业的差异。通过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农民创业的调查样本研究发现,不同地区农民的创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东部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中部资金获取困难,创业技术匮乏;西部农民创业意识薄弱,基础设施不到位等。因此,本文的研究拟回答以下问题:农民创业成功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差别?同一因素对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别?

二、文献回顾

回顾以往学者们对农民创业这个领域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把握问题的实质。汪三贵对265名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研究得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创业意愿和创业行为。在人力资本中,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具有更大和更显著的影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年龄、专业技能、婚姻状况、外出打工年限、技能培训、管理能力、亲友借贷、正规金融借贷、自然资源的可获取性、创业目的和对待风险的态度;近郊农村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较多,专业市场集中,交易费用较低,因而农民创业机会较多,创业成功率较大Ⅲ;创业农民的素质比较高、头脑灵活、追求发展。农民接受学校正规教育的时间越长,创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平均接受学校正规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农民创业发生比将增加37.1%。在社会资本中,同质性社会网络更有利于农民工的创业,和谐的社会环境也能促进农民工创业行为的产生;农民创业者的初始社会资本对机会创新性有影响。弱连带数量越多、先前自我雇佣经验越丰富的农民创业者,其创业机会的创新性越高;朱红根基于1145份返乡农民工数据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年龄、文化程度及职业技能状况等人力资本是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获取政府支持的重要因素,话费支出、常联系朋友人数和可借款人数等“弱关系网络”对农民工获取政府支持有重要影响,而配偶及兄弟姐妹等“强关系网络”反而影响不大,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高低也是影响农民工获取政府支持的主要因素;农民创业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这一创业群体的创业心理与创业技能。

纵观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大多是对企业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影响因素进行的研究,而对不同地区农民创业成功影响因素的对比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的创业成功的影响因素进行样本实证研究。一方面,在借鉴其他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本研究的特点,归纳出影响农民创业成功行为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利用Probit模型对影响农民创业成功行为的因素及不同地区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希望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模型的选择和变量的确定

(一)模型的选择

本文基于302个样本数据,一共考虑了9个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创业是否成功”,若成功其值为1,否则为0,鉴于此变量为不连续的二分离散选择变量,并且所有变量的数据为截面数据,因此引入Binary Probit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民创业成功的界定,本文从农户创业研究的初衷出发,考察创业产业的生存能力和可持续性发展,对农民创业成功与否的界定为:采用单纯的经济活动生存时间来衡量。凡是连续3年时间都有比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创业活动,可以界定为创业成功。

给定农民创业成功衡量标准之后,农民创业成功与否属客观事实。为分析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因素,设定如下函数形式:

式中,Y表示农民创业成功与否的概率,它只有2个值(O或1)。Xi表示影响农民创业成功的因素,εi表示随机干扰项。鉴于直接使用线性回归方法存在异方差问题,本研究选择Binary Probit回归模型。

(二)变量的确定

创业是创业者识别机会、整合内外部资源以向社会提品或服务满足市场需求的过程,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创业者要实现创业成功,创业机会选择、自身资源与能力禀赋、外部环境支持等因素至关重要。作为创业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创业受产业属性、资源禀赋与知识技能、外部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制约。同时,不同经济区域,农民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知识技能、社会经济环境、创业机会选择也不尽相同。本文主要选取创业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创业环境、农民创业特征等三方面因素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进行分析。

(1)农民个体特征。它包括农民的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创业培训状况。农民企业家的个人特质对其成功有很大影响,包括受教育程度、创业心理和创业技能、社会资本以及性别等。一般而言,男性农民对外社交能力、抗压能力、抗挫能力等强于女性农民,创业成功概率可能高于女性农民。农民创业的阅历以及经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创业实践经验的丰富无疑增加了创业成功的筹码。教育和培训是创业活动得以展开的必要条件,良好教育和高技能培训是创业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农民的学历越高,越能获得成功。农民的文化水平越高,就越容易掌握与创业相关的知识,识别、把握创业机会,减少创业的盲目性。创业培训可以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技能,促使创业者了解创业的制度政策、注意事项与环节,降低创业成本、失败相对几率。

(2)农民创业环境。良好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是创业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创业环境管理能够激励农民创业的积极性,降低其创业成本,提高其创业成功的概率。政府支持力度、创业氛围作为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农民创业与创业成功发挥重要作用。大多数创业者强调与政府部门、社区和客户等构建良好网络关系有利于其成功创业。在政策导向型的经济环境里,政府的支持力度无疑是影响农民创业的重要因素。农民创业者的成长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创业氛围是一个地区所有族群成员关于创业的心智能力、价值观念和习俗惯例的集体和外在的表现。创业氛围与创业活动之间存在一个以知识累积和报酬激励为动力的正反馈演化路径,创业氛围通过提升创业平均收益率、改变族群成员创业风险偏好,来提高创业惯例复制频率,进而提高地区创业活动水平。

(3)农民创业特征。主要包括农民的创业目的、创业行业、创业形式。创业目的是指引起和维持个体从事创业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些目标的内部动力,是鼓励和引导个体为实现创业成功而行动的内在力量。创业目的往往影响创业者的创业行业、创业形式、经营活动决策等。同时,实现创业成功,正确选择创业行业不可或缺,创业行业选择反映创业者创业机会的选择,决定着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容量、需求。人对行、准确识别和把握市场机会,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创业风险,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样,创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影响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不同的创业目的、创业机会选择,不同的资源禀赋与知识技能,决定着不同的创业形式,进而影响创业的成功率。本研究选择9个影响农民创业成功的具体因素进行分析。变量定义见表1,相关变量统计的基本情况见表2。

四、模型的参数估计与结果分析

(一)样本情况

本课题组于2011年对东部的浙江省、中部的河南省、西部的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创业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经过调查员与农民直接面对面访谈完成问卷。问卷分别从农民的特征变量调查、户主禀赋变量调查、创业环境评价调查、创业特征与创业需求调查、创业农民分类调查这5个方面设计。结合研究目标,本文选取浙江省99个样本、河南省99个样本、四川和重庆104个样本分别代表东、中、西部农民创业成功的情况。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3所示。

(二)模型参数估计

利用调查样本数据,应用Eviews6.0软件,分别将东部、中部、西部模型中所有可能影响农民创业成功的因素变量进行逐步回归,依次剔除多个最不显著的变量,直到模型中所有变量都达到显著为止。东部模型中依次剔除变量为性别、文化水平、创业培训、创业氛围、创业行业、创业形式;中部模型中依次剔除变量为性别、年龄、创业培训、政府支持力度、创业氛围、创业目的;西部模型中依次剔除变量为性别、年龄、文化水平、政府支持力度、创业氛围、创业目的、创业行业、创业形式。最终确定3个变量在东部模型中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3个变量在中部模型中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1个变量在西部模型中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估计结果见表4。

(1)农民户主特征选取四项变量中只有年龄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显著性水平达到了1%,系数符号为正,与上述预测结果一致,即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越大。合理的解释为,年龄越大,农民创业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也会越丰富;性别对农民创业成功影响不显著,应该是由于样本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在浙江的99个样本中,85%以上的农民都是男性,女性占很少的数量,因此,样本性别差别并不能反映农民创业是否成功;文化水平对农民创业成功影响不显著,这很大程度上与当地的创业环境有关,浙江地区一直因自主创业而出名,具有浓厚的创业氛围,相比较而言,创业成功与创业者其他资源和能力禀赋相关性更大;创业培训对农民创业成功影响不明显,这主要与当地良好创业氛围有关,浙江创业者、创业企业多:农民创业主要通过自己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或通过父辈相传或是与亲朋好友交流获取间接经验,因而创业培训的影响不是很明显。

(2)农民创业环境选取的两个变量中只有政府支持力度达到了显著(显著性水平为5%)且系数符号为正,即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与政府支持力度呈正相关,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越大。虽然浙江地区自主创业氛围浓厚,但农民创业仍然面临着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制约,影响了新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正向相关关系也反映出浙江省地方政府的扶持性政策对农民创业企业生存、发展作用明显。创业氛围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不显著,主要与浙江省浓厚的创业氛围有关,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有着浓厚创业氛围,创业活动是重要的社会生活内容,人们关注各种创业活动的进展,热衷于评价、讨论他人的创业经验与得失,主动搜寻各种潜在创业机会并积极地采取行动。调查样本反映,创业农民均处于这样一个创业氛围比较浓厚的环境中,因此,创业氛围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不显著。

(3)农民创业特征因素中创业目的变量达到显著(7.49%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负,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农民的创业目的是为了满足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即农民的创业目的为当老板实现自我价值、带领乡村共同致富等),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会下降。当农民的创业目的是为了满足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即农民的创业目的为解决温饱问题、解决看病需要等),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会提高。合理的解释为,农民为解决温饱问题、解决看病需要而创业的压力要比为当老板实现自我价值、带领乡村共同致富而创业的压力大,压力大的同时动力大、干劲也大,故创业成功的概率也相对较大;创业行业和创业形式两个变量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不显著,大概是因为他们处在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里,见多识广,熟知自己创业应该选择哪个行业以及选择了某一行业后应该选择哪种创业形式。

2.中部地区样本结果分析

(1)农民户主特征选取因素中只有文化水平达到显著且符号为正(显著性水平为9.64%),说明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随着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本文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受访农民的文化水平为初中及以上的水平,农民的文化水平越高头脑越灵活,就越容易通过各种渠道捕捉创业相关信息及门路,他们追求发展求上进,更容易取得创业的成功。性别、年龄、创业培训三个变量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均不显著。性别对农民创业成功影响不显著,应该是由于样本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统计结果显示,年龄的标准差为1.63,反应出年龄分布的波动比较大,可能对数据的显著性检验会有一定的影响。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接受创业培训的农民还是占少数,培训对创业成功产生的影响还不是很明显。

(2)农民创业环境选取的政府支持力度、创业氛围两个变量均不显著,由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小、创业氛围较差,这两个因素影响均不显著,合理的解释是,政府一直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小,农民创业基本上不依靠政府的支持,政府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比较小;我国中部省份大多数地区比较缺少创业氛围,创业活动远离社会生活中心及人们的视线,公众对于创业多持淡漠、甚至怀疑的态度,在面对潜在的市场机会时消极回避,因此,创业氛围对农民的创业成功影响不显著。

(3)农民创业特征因素中创业行业变量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负,即农民创业若选择传统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农户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来达到增加收入,如大规模种值粮食、蔬菜、水果等;大规模养殖猪、牛、鸡等),则他们创业成功的概率会提高。若农民创业选择专业化生产(农户进行专门化投资、从事某种产品、某种产业的专业化生产,如农产品加工等)、开展新业务(农户基于专门化的农事活动分工,进行专门化投资从事专门化活动,如购买收割机从事产品收割服务、农资经销等)、建立新组织(农户围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而成立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资供应中心、农产品加工组织、农产品运销企业等涉农新组织),则他们创业成功的概率会下降。合理的解释是,农民由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地位所影响,他们更擅长于从事传统农业相关的行业,相对于从事专业化生产、开展新业务、建立新组织这些比较陌生的行业而言,他们更有经验、更专业、更有把握做好传统行业,减少风险性、提高创业成功的概率;创业形式变量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也达到显著(5%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正,即农民创业选择承包、租赁的形式会提高创业成功的概率,而选择个体、私营的形式会降低其创业成功的概率。因为以承包、租赁的形式来创业相对于个体、私营而言,可以有效整合资源,会减少交易成本,容易获得规模效益。也可能是因为个体和私营企业对个人资源禀赋和知识技能要求更高,现有农民达不到要求;创业目的变量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研究所选取样本农民创业的目的性不强,由于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他们创业有可能仅仅是出于跟风的行为。

3.西部地区样本结果分析

在所选取的九个变量中,只有创业培训变量达到显著(5%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正,即对农民进行了创业培训就会提高农民创业成功的概率,而性别、年龄、文化水平、政府支持力度、创业氛围、创业目的、创业行业、创业形式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均不显著。由于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了实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落实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使农民具备了良好的创业客观环境,故其他因素对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不明显。只要农民有创业的想法,只要农民敢于尝试,政府就会对农民进行创业培训,对于本来就已具备良好“创业硬件”的农民,创业培训无疑是加强了农民的“创业软件”。

4.东中西部样本比较分析

首先,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因素存在共同之处,即农民的户主特征因素均对农民创业成功有显著的影响;其次,农民的创业特征因素均对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农民创业成功存在显著影响。再次,性别和创业氛围对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均不显著。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因素也存在差异之处:

(1)农民户主特征因素中,年龄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且达到1%的显著性水平,文化水平对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且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创业培训对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且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年龄因素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最显著,创业培训对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比较显著,文化水平对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一般显著,即农民户主特征因素对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程度是存在明显的差别的。本文觉得合理的解释是,东部地区创业氛围浓厚、非农产业发达,农民市场化意识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创业意识相对较弱,所以东部地区农民随着年龄增长,创业经验、技能更加丰富,而中、西部农民随着年龄增长,创业经验、技能没有明显的提高;创业培训方面,东部地区由于具有良好的创业氛围,创业者获取创业经验、知识相对容易,所以创业培训对创业成功影响有限,中部地区创业培训开展少,导致了影响不显著;重庆、成都地区深处内陆,政府为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大力推动创业培训,一方面反映了创业者对创业知识、经验的需求,一方面凸显了创业培训对创业成功的重要性。

(2)农民创业特征因素中,创业目的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10%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负,创业行业对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负,创业形式对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5%的显著性水平)且系数符号为负,说明创业行业对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创业形式,而创业目的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一般显著,即农民的创业特征因素对中部地区的影响程度要强于对东部地区的影响。

(3)农民创业环境因素中,只有政府支持力度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显著且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而对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民创业成功影响均不显著,说明创业环境因素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程度要强于中、西部地区。合理的解释是东部形成了良好的创业氛围,政府也有能力、意愿对农民创业进行大力支持,东部地区政府支持对农民创业影响显著也反映了政府支持对企业的差异性,具有良好社会资本的农民创业成功几率相对较大。而中、西部农村地区创业氛围相对较差,政府支持因资源有限性、目标多样性等原因相对东部较小,所以创业氛围、政府支持对中、西部农民创业成功影响不显著,这也凸显了中、西部创业氛围营造、政府支持力度加大的必要性。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基于以上东中西部地区的样本模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1)农民的年龄、农民的创业目的、政府的支持力度三个因素对东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具有显著的影响;农民的文化水平、农民的创业行业、农民的创业形式三个因素对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具有显著的影响;创业培训对西部地区农创业成功具有显著的影响。

(2)农民的户主特征因素对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均存在显著影响,但影响程度的具有明显的差别;农民的创业特征因素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存在显著影响,但对中部地区的影响程度要强于东部地区;性别和创业氛围对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成功的影响均不显著。

(二)政策建议

政府应根据不同因素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影响程度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有的放矢、差别对待,有重点地实施相应的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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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前长沙市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与蓬勃活力,但相对于发达国家,长沙市农村城市化过程中还还面临着许多如配套法规、政策环境、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障碍因素。本文旨在通过对长沙本地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总结研究探寻,通过对国内外发展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与总结,查找制约目前农村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因素,提出促进长沙农村城市化的有效策略,进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参考。

(二)研究意义

“十-五”期间,长沙市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业与农村是长沙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以农村城市化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切实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至关重要。城市化的本质意义就是将农民转化为市民。城市化是-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综观各国发展的历史,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城市化是长沙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湖南省区域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并将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城市化将给湖南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从而提高湖南的总体现代化水平。

2.城市化进程是长沙市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和保证,是集聚社会财富、改变社会结构的需要。工业化必然伴随着城市化,并带来生产方式及消费方式的变革,城市化是拉动消费和拉动投资最重要、最持久的动力。另外,城市化必然会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拉动投资、消费,促进教育、科技等的发展。

长期以来,工业化使得长沙市的农村与城市分离,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到2010年底,长沙市城市化水平仅为43.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与同等工业化水平国家比也要低约20个百分点。目前,长沙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领域广泛存在的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包括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加大,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等存在需求约束等,都是由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引起的。国际经验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拖着扭曲的“城乡二元结构”跨进现代化的门槛。长沙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城市化加速发展是必然趋势,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有机整体,正如地理学家杰斐逊(M.tjeferson)在很久以前就己经注意到的:“城市和乡村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如果说一个比另一个更重要,那就是自然环境,而不是人工在上面的堆砌”.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长沙市城乡间差距逐步拉大,如何在转型时期建立新的城乡互动关系,实现协调发展,已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焦点之一。哈里R范里安提出,农村发展不能单靠城市化辐射(在某种程度上会拉大城乡差距),也不能盲目推行农村工业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必须两头启动,依靠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加以推进,这就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动力,并应用当代城市规划思想着重探讨了城市规划如何引导城乡关系的正常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2009)。杨培峰从目标取向、空间、经济、对策等角度对城乡一体化做了归纳和阐述:城乡一体化是基于对人的考虑和经济发展的追求,通过政策扶持,对城乡空间和经济职能的调整,而出现城乡空间融合和经济职能调整以及经济-体化的状态(2010)等。

2.国内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侧重于研究发展长沙市家的城市发展问题,如由美国福特基金会于2009年资助,并邀请了55个国家的研究员共同参与讨论的发展长沙市家城市发展问题研究等,研究认为经济“二元结构”等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城市社会政策。

崔功豪(2005)认为城市应积极参与国家与地方政策过程,以提高城市化质量等。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李诚固(2010)等人就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十二五长沙城市战略做了深人探讨。

3.本文观点

综上所述,国内外相关的城市化研究,大多偏重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快速增长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及其机理研究,对发展后进地区、欠发达地区的研究较少,而且对小区域微观条件考虑较少。因此,本研究将对近十几年来长沙周边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进行综合分析,以长沙周边小城镇为考察对象,探索起发展机制,寻求一条能有利于质量与速度并重,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并存的模式,以有利于长沙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相关理论概述

1.城市化的涵义

美国专业刊物《世界城市》认为:“都市化是一个过程,包括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都市从事非农业工作;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这包括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第一方面强调人口的密度和经济职能,第二方面强调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实质上这两方面是互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标准》第208款对城市化的表述为:“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2000年7月举行的世界城市大会,把城市化定义为:城市化是以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为特征的一种历史过程,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演变,既有看得见的实体变化,也有精神文化方面的无形转变。

以上的表述尽管不尽相同,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城市化”涵义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1)城市化是因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而引起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2)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产业结构不断提升,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不断优化;(3)受城市文明的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深刻的转变,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

综合上面所论述的,“城市化”实质上指的是由传统的农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它不仅包括城市人口和城市量的增加,也包括城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在本文中,笔者所要论述的城市化,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演变和产业重新组合的角度来认识的,主要是指由经济工业化、产业结构演进所引起的人口不断聚集、城市不断扩大,城乡差别不断缩小的一种发展过程。

2.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特点

(1)农业剩余是城市化的原始动力。农业剩余是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农业剩余对城市化的推动力主要来源于它的四个贡献:一是产品贡献,城市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工业生产原料。随着经济的发展,尽管农业的就业份额、产值份额都在大幅度地下降,但人们所需要的食物仍然要来自于农业。同时,农业部门提供的原料,也直接推进了作为城市发展动力的工业发展。二是市场贡献,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市场。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生产投入品和生活消费品的需求将不断提高,从而使城市工业品的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使城市化动力不断加强。三是要素贡献,城市化的推进需要农业为其提供生产要素。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必然要求生产要素的不断增加和集聚。城市经济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由此提供的要素的高价格,也诱导着农业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向非农部门的转移,这些生产要素是城市化实现的基本条件。四是外汇贡献,城市化的推进也需要农业为其提供外汇方面的支持。通过剩余农产品出口换取外汇,可以为工业发展换回进口国外技术设备所必须的外汇,从而推进城市化发展。

(2)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基本动力。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相互推动的。由于城市具有外部规模经济、聚集经济效益以及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因此,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工业企业总会向城市聚集。工业化使资本、人口、劳动力、技术等资源向城市集中,加速了城市化进程。厂商特别是制造业厂商将工厂设在城市,必然会增加新的工作岗位,就业机会增加,会引起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集中。人口的增加,城市的基础设施、住房、教育等需求也相应增多,由此产生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增多,又会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集中,从而使城市逐步成为工业中心、贸易中心、交通运输中心、服务中心和科技中心,促进现代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工业化导致了人口与资本向城市不可逆转地聚集,从而使工业化与城市化呈现十分明显的正相关性。

(3)产业结构演进是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动力源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历表明,产业结构变革是城市化的主线之一,城市化过程就是产业结构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演进的伴生发展过程。产业结构的演进,改变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利用方式,始终是城市化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产业结构对城市化的最直接影响是导致就业结构的变动。随着经济发展,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降低,而第二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相应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工业部门,流向城市。当经济发展到后工业化时代,第三产业开始崛起,并逐渐取代工业而一跃成为城市产业的主角,从而成为推进城市化发展的后续动力。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产业对于城市化的作用,与工业化时代相比又有显著的不同。工业化对城市化的推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城市规模的膨胀和城市数量的增多,也就是城市化在“量”上的扩张,而第三产业促进的是城市软硬体设施的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即城市化在“质”上的进步。

二、长沙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现状

(一)长沙市农村城市化现状及在湖南省内的地位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其经济规模、发展水平都处于全省前列,城市化进程也不例外。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长沙的城市化进程十分迅猛,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城市人口由2002年的175.4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37.1万人,年均增长3.8%.城市化率由2002年的44.7%提高到2010年的61.3%,年均提高2.0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翻一番。2002年,长沙市区面积为556.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仅为118平方公里。至2010年底,长沙市城区面积增大到95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增加到243平方公里,年均增加15.5平方公里,等于再造了一个新长沙城。

2010年,全国城市化率为45.7%,长沙市城市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6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城市化率42.2%,长沙市城市化率高于全省19.1个百分点。其它各项相关指标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人均道路面积高于全省1.4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高于全省0.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高于全省4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高于全省4.9标台;用气普及率高于全省1.4个百分点;污水综合处理率高于全省8.2个百分点。

2010年,全省14个市州城市化率由高到底依次是: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益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常德市、娄底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邵阳市。长沙市高居首位,比第二、三位的株洲市、湘潭市分别高出12.8和13.7个百分点,比最低的邵阳市高出31.4个百分点,比较优势十分明显。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得到根本的改变,长沙的GDP、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进出口总额、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分别占全省的26.9%、30.6%、33.2%、30.9%、28.4%、41.1%、45.0%.从以上比较可以清楚的看到,长沙市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指标,并且其中很多指标优势十分明显。

城市群是城市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放眼当今全球,发展城市群已经成为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实践表明,城市群作为全球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己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比如:美国的纽约、五大湖和洛杉矶三个城市群的经济占全美份额的67%,长沙市东部三大城市群也以占全国3.6%地方面积,创造了全国30%以上的经济总量。基于此,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

在城市群规模选择上,国外有以大城市为主的日本模式和以中小城市为主的美国模式,其主要区别在城市建设用地方面。由于大城市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承载率和经济产出率都大大高出中、小城市,日本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个数明显高出美国。工业的载体是城市,而城市的载体是土地且大多是平原。美国的国土面积中平原面积占70%,日本的人均平原面积只有800平方米。日本之所以能够克服平原面积狭窄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束缚,关键在于构造了东京、名古屋和大阪-神户三大都市圈,且采取了突出大城市建设为主体的都市圈发展模式。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在全日本1.2亿人口中,就在9000万人口集中在这三大都市圈内,这不仅提高了全日本国民生活的质量,而且创造了堪称世界一流的“日本效率”、“日本奇迹”.与此类似的,湖南平原面积只占总面积的12.6%,约2.7万平方公里,按目前人口计算人均平原面积为403平方米;而到2030年人口高峰时按自然增长率5%.计算将达到7550万人口,人均平原面积仅为360平方米,分别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6%和50%,因此,湖南也只能选择日本式都市圈发展模式,重点发展长株潭城市群。

(二)长沙市城市化发展水平与武汉、郑州的比较尽管长沙的城市化进程以及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长沙与同类型城市、中部地区省会城市相比,长沙的区域竞争力仍然偏弱。

1.总量的比较

长沙市城市化发展水平与中部地区的武汉、郑州相比仍有差距有关数据表明,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长沙市市区面积最小,地方财政总收入、城市建成区面积等重要指标仍落后于武汉和郑州。2010长沙经济总量不及武汉的70%,建成区面积分别只有武汉、郑州的51%和61%.进一步分析,主要是由于城市面积偏小,经济总量不大,直接导致了市场规模不大、辐射力不强和首位度不高。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表明,城市化率每提高l个百分点,可带动GDP增加1.5个百分点。面对白热化的区域发展竞争,长沙要实现经济危机形势下的逆势而起,就必须加快提升城市集聚力、辐射力和区域竞争力,其出路就在于推进城市化。

2.发展的速度与发展质量比较

差距既在发展的速度,也在发展的质量。站在长沙看长沙,确实长沙发展很快,但放在全局的视野下,对城市化过程影响下城市经济发展的各项具体指标进行分析,就可以清楚的看到长沙与中部其他省会城市相比,不仅有发展速度上的差距,更有发展质量上的差距。

首先,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同样也是城市化进程的一种量化比较。在这个方面,2009年长沙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45.2亿元,出口贸易额26.1亿美元,而同期郑州和武汉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978.7亿元和1518.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67.3亿元和1732.8亿元,出口贸易额21.8亿美元和47.5亿美元。通过横向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长沙的这三大需求指标都占到长株潭城市群的62%以上的比重。而郑州三大需求指标占中原城市群的比重均低于40.0%,武汉三大需求占武汉城市圈的比重仅有出口占比超过了62%.长沙在三大需求总量上都超过郑州而落后于武汉,其中在消费和出口上与武汉的差距尤为明显,在投资上的差距相对较小。

对经济外向度来看,对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来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长沙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比重很小,两者之和还不到8.0%,武汉相对较高,接近16.0%,而郑州仅有4.1%,长沙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比重为3.1%,武汉与郑州分别为5.0%和1.8%,长沙的外商投资企业为4.2%,低于武汉的10.6%高于郑州的2.3%.内资企业中,三个城市都是其他类型的企业(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企业等)比重最大,超过了内资企业的2/3,其中长沙的这一比重最高,郑州最小。从所有制结构比较来看,长沙的经济外向度明显低于武汉。

(三)长沙市农村城市化具有的特点

城市化是由于城市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使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长而引起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聚集的社会进步过程,同时又表现为地域景观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是人口、地域、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落后的乡村型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化的多方面内容综合统一的过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反映和重要标志。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上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并将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六条具体道路之一,成为未来相当时期内长沙市的根本性政策导向。长沙作为全省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主要聚集地,享有设施齐全、交通便利、信息灵通、人才汇集以及市场容量大和投资效益高等优点,近年来,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区、县(市)城市化水平逐步提升,长沙市城市化率己经突破6006,意味着长沙市城市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标志着长沙市城市的辐射功能进一步加强。目前,长沙农村城市化进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城区城市化率接近100%,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期(l)五区城市化水平接近100%.2009年,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的城市化率分别为I00%、98.5%、98%、97.8%、99%,平均水平达98.66%,比上年城市化率增加了1.27个百分点。五区乡村人口减少2.68万人,比上年减少99.48%,标志着长沙市城区的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在加快,城市化进程在提速。

(2)三县一市城市化率快速提升。2009年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城市化率分别是44.51%、39.03%、35.32%、42.91%,比上年分别增加4.71、4.2、4.03和5.52个百分点。其增幅均在4个百分点以上。在今后几年中,长沙县和浏阳市随着城市化率的基数加大,增速将有所趋缓,而望城县和宁乡县城市化率可以预计将会随着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战略的实施,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3)三县一市城市化水平发展不平衡。三县一市中城市化率最高的长沙县为44.51%,比最低的宁乡县35.32%高出9.19个百分点。城市化发展水平如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如2009年宁乡县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5122元,不到长沙县人均8453元的2/3,这与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关联度。

2.城市化加速发展对长沙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城市化并不仅是简单的人口城乡转移,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直接对经济增长起拉动作用,适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于推动城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仅必要,而以见效快,并月。山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社会效率大大高于其自身效益,对社会的贡献要远远高十其他方面的投资。城市化还同时从扩大需求的角度带动经济的增长,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通过投资需求,搞活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可以拉动上地资源、房地产、建材、轻工、设备市场和劳动消费需求的土升。

(l)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从近几年长沙市人均GDP和城市化水平这两个有代表性的指标来分析观察,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发展水平趋势基本吻合,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与城市人口比例的提高呈正相关关系。

(2)优化了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变化,促进二、三产业发展,能够增加就业岗位,改变产业和就业结构。2010年长沙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所占的比重为5.7%、52.5%、42.1%,分别比2002年下降5.6个、提高11.6个和下降5.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调整为更趋合理的“二、三、一”结构。就业结构日趋合理,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比重调整为31.1:30.0:38.9.

(3)拉动了投资、消费需求。城市化的发展必将带动投资的增长。近年来长沙市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逐年扩大了投资建设,2010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712.2亿元,是2002年的 12.1倍。城市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会产生明显的消费扩张效应。城市人口的消费水平远高于农村人口,据测算,中国现阶段一个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平均相当于3.5个农村人口消费水平,城市数量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将促进消费总量的提高,把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2010年长沙市全社会零售额1273.8亿元,是2002年的3.6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12960元,为农村居民的2.1倍,与2002年相比增长75.8%.同时,城市化不仅促进消费总量的明显提升,而且还将带动消费结构与消费层次的升级。

(4)带动了基础设施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市实施了一系列以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为重点的大规模基础建设,建成了一大批项目。2010年末全市实有通车里程总长度达到5691公里,比2002年增加818公里,城市道路面积达到3320万平方米,比 2002年增长258%,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4平方米。城市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由2002年的6.5标台上升到2010年的16.3标台。市政设施逐步完善。到2010年底,城市排水管道长度达到1186公里,比2002年增长748公里;城市供水管道总长度达1801公里,比2002年增长65.7%,城市用水普及率达100%;全市城市燃气供气管道长度929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生态建设卓有成效。到2010年全市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 8818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7693公顷,分别比2002年增长60.1%、49.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也达到8.6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7%,城市园林的美化和公共绿地的增加为人们提供了休闲去处。

(5)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科教文卫、人口及劳动力素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城市人口和劳动力素质的提升是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伴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全市科教文卫、人口素质也同样得到快速提升。2010年全市共有高等学校49所,普通高校在校学生48.4万人,是2002年的3.9倍。论文格式2010年全市卫生机构床位数3.2万张,比2002年增长85.9%,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以上分析表明,城市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

三、长沙市农村城市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原因(一)长沙市农村城市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政府对农村城市化的认识不清

目前,长沙市颠倒了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思想上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一个地区城市人口增多了,城市化水平提高了,就会刺激需求,拉动内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甚至用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多少个百分点来说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性。

这样颠倒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过分地夸大了城市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城市化的本质是伴随着工业化、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的一个发展过程。一方面,只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提高了,二、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城市才会吸引非农人口,进而发挥城市规模效应,促进分工和专业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不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行政手段积聚城市人口尤其是小城镇人口来提高城市化水平,以期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拔苗助长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另一方面,长沙市对城市化的经济推动作用也不能抱有过高的预期。因为城市化对经济的反作用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城市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直接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长沙市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此不能过高地期望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实际上,长沙市当前的经济发展遇到的大多是经济本身、体制以及制度方面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长沙市城市化的发展,它们已经成为制约长沙市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因此,要理顺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化,以城市化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形成经济和城市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当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运用相关政策给城市化以积极的引导也是必要的。比如,进行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吸引农村拥有一定资本的农产或村办工业到小城镇积聚发展的政策,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所采取的乡镇或城镇合并以达适度规模的。

2.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基层政府资源配置能力有限近年来,长沙市广泛开展的农村城市化建设,其乡村公路、小型水利及供水、供电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实行的都是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整体上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推动了农村面貌的显著改善。

(1)县级政府管理权限过小,相当一部分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省辖市和省里,县级政府没有最后决定权。上级垂沉机构过多,县级政府缺乏有效协调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手脚。

(2)目前县级(市)以及的财权与事权不相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难。2004年底,长沙市所辖各乡镇负债达26.42亿元,其中乡镇财政直接负债9.98亿元,负债最高的村子负债达869.57力元。大部分的县(市)依靠省市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证国家规定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正常发放。

(3)部分省辖市由于自身财政比较困难,不同程度地集中了一部分县(市)财力,省对县(市)财政的一些扶植政策和补助资金等难以及时落实到位。造成了基层政府财政收入不足,资源配置能力有限。在“三农”投入方面也由于有时过分强调“谁受益、谁负担”的倾向,不论项目大小、项目类别都要求县乡配套、农民筹资。

由于财政补助标准低、地方基层配套缺口大,实际上形成了基层新的负担,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种情况,在一些数额不大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上尤显突出。这些年来,长沙的城市建设“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却主要要由基层负责,农民自身负担,造成了新的更大的城乡差别。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城乡的要求,农民应该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农村的规划也应该由政府统筹、农村公共建设也应该由政府埋单,只有这样,农村的发展才有基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3.农民素质需要提高

尽管近年来长沙市农村劳动力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但长沙市农村劳动力仍然存在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难以向非农产业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难以提升从业的岗位层次等问题。文化素质偏低既不利于农业科技知识的推广一应用,也不利于外出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截止至2010年底,长沙市共有各类农民培训机构60多家,其中乡镇农科教中心38个,职业学校13所,其他培训机构10余个。共有专、兼职教师792人,主要来自教育、科技、农口各部门及乡镇农技人员。同时也有少部分从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科院等相关高等院校临聘的专业人员。共有计算机、电子、机械加工等教学设备2335台(件),教学场地21万多平方米,建设有浏阳远程教育专用网站等相关涉农培训网站20多个。为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也存在:

(1)资源配置不优。参与农民培训的部门和机构众多,但缺乏一个有效的领一导机构,没有统一的农民培训计划,没有对培训资金、培训内容及培训成果验收等方面形成有效监管,导致各个培训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培训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各乡镇农科教中心原本是农民培训的主要力量,事业单位登记时明确由各地政府主办,但在人员组成和经费来源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现在的格局成了人属于教育部门、场地是乡镇政府的,业务管理归口县(市),而目标考核又针对乡镇。这种多头管理而又没有严格的职责划分的状况,直接导致了乡镇农科教中心培训中心基地设施、工作经费、目标任务等没有具体责任单位,乡镇农科教工作人员成了谁也不愿管的“边缘人”,福利待遇得不到保证,工作难以开展。

(3)经费投入不足。市县财政的投入不足,以浏阳市为例,本级财政投入只有拨给浏阳市农业局的“阳光工程”的配套资金,2009年为13.8万元,2010年为21万元。同时由于各乡镇、各部门“贫富不均”导致各个农科教中心在经费筹措上又有很大差别,必然造成各乡镇农民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长远发展不利。综上所述,提高农民素质的道路任重道远。

4.农村城市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随着长沙市农村城市化的大力推进以及长沙市“退二进三”战略的实施,一大批化工企业、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从城市中向周边广大农村、小城镇转移。这些企业在振兴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与安置问题,以及推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这些企业的生产废水、废气等直接或间接地流入到田间、溪坝、池塘等,导致鱼虾都无法生存。特别是工业污水的无序排放,造成部分农村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部分指标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并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除了工业转移造成的污染以外,目前在城市化建设中表现出的污染情况主要有:

(1)农村城市化建设导致的小城镇人口激增。导致生活垃圾大量增加,特别是现代生活垃圾中不可降解物大量增多,盛方便面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废旧的塑料玩具、破烂的化肥袋子、废气农用薄膜等。根据2009年的统计,长沙周年农村地区,每年每公顷耕地中农膜残留高达45公斤以上。

(2)长沙市农村化肥平均使用量为411公斤/公顷,远远超过国家225公斤/公顷的安全标准。长期大量施用化肥,直接导致了河流、水库的水体富营养化。同时引起土地肥力下降,土壤板结有机质减少,微生物匾乏等,引起土壤退化和生态恶化。

(3)禽畜粪便污染随着禽畜养殖业从分散的农户走向集约化而大幅增加,成为农村重要的污染源。

以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为例,2008年底,全村存栏生猪5000头,但猪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向田地沟渠,一年中全村有1.8-2万吨污染物直接排放,远远超过了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水体资源破坏,渠道水和地下水变黄发黑,异味难闻,病原微生物、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危及饮水安全。全村有60多户不得不长期从数公里以外担水饮用。同时降低了土壤肥力,土壤中氮含量过大,铜、锌、砷等矿物质富集过多,致使水稻长叶不结实,农作物大量减产。村内3处养殖集中地方,田地发黑,寸草不生,直接毁田10多亩。更重要的是恶化了人居环境,个别养殖户遭遇到“家不来客,客不喝茶”的尴尬。同时也极大的危害了村民健康,连续8年,村内青年征兵体检无一合格,村民用于医疗看病的支出逐年增加,村民无奈抱怨:“养猪不养人,发病不发财,致癌不致富”.

(4)农药污染严重。长沙市绝大多数农田农药施用量为20-50公斤/亩,其中除30%-40%被农作物吸收外,其余大部分进入水体、上壤和农产品中,严重危及动植物的生长和人类健康。第五是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目前长沙所辖农村及各城镇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高达百吨,这些医疗垃圾所含的病毒、病菌危害性是普通垃圾的数百上千倍。处理不当,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极易造成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故的发生。但目前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令人担忧,只有少数较大医疗机构建有专门的处理站,能自行处理医疗废弃物。其他的大部分医疗废弃物都混入生活垃圾之中。

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开发建设破坏了生态坏境;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规模日益增大,近年来,长沙周边农村森林覆盖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随着工业园的发展,耕地日益减少,_仁壤受到的污染程度在逐步提高。重金属和农药污染使得农田减产、因污染严重而丢荒或改变用途。由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不断增加,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大量饮用水受到污染,根据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2009年监测数据,长沙周边农村有的地方锰超标达百倍,望城县地下水重金属超标严重,严重影响人民健康。而且目前长沙酸雨污染十分严重,2010年3月,长沙酸雨频率就达100%.

这些环境污染问题并非一定是由农村城市化所带来的,但无疑,农村城市化进程极大地加剧了这些问题。

(二)原因分析

1.产业技术结构传统化。农业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还以手工技术为主。长沙的城市工业产值在工业化过程中的速度和比重增长很快,但产业技术水平的相应升级却比较缓慢;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工业中所占比重较小,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也很缓慢,许多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于其它省份,新增设备对进口的依赖程度比较高。根据长沙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工业企业专业生产设备达到省级水平的仅占26.1%.产业技术结构传统化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使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人口增长缓慢,大量人口滞留于农业和农村。

2.产业技术层次趋同化。产业技术趋同的重要表现是重技术引进、轻技术创新。长沙自主技术开发和引进技术吸收消化能力弱。在长沙的技术引进中,多数是引进成套设备,软件技术引进比重低,造成对其它省份专业公司或者国外企业的进一步依赖。同时中国的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匹配不足,引进了较高水平的技术设备,安装到生产线上后即告一段落,不再进行相应的消化、吸收、改进和创新研究,导致长沙的产业技术水平总是落后于其它省份,陷入“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中。城市产业技术层次趋同化导致产业技术体系扩展和升级缓慢,一方面大大弱化了产业对人口的积聚效应,另一方面,严重制约了城市体系的扩展和城市群落化、集群化的进程。

3.乡镇产业技术低级化。大多数的乡镇工业企业是通过1980年前后接收大批城市工业淘汰的技术设备而起步的。尽管在利润增长和市场竞争条件下技术水平也在提高,但总体水平依然很低,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工艺技术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为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危害。此外,乡镇企业规模小且布局分散,是名副其实的“乡村工业”.这些都不利于人口集聚,抑制了城市化进程。

4.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产业的不均衡发展也是长沙市城市化滞后的重要因素。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经济的增长必须是以第三产业的加快增长的标志,但长沙市的第三产业长期滞后于第二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滞后,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得不到有效转移。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有了很大的调整,但第三产业的发展仍然慢于第二产业的发展。

四、推进长沙市农村城市化的对策建议

与新型工业化相同步,长沙正处于新型城市化的早期。选择一条什么样的城市化的路径,事关长远发展大局。2008年,长沙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繁荣创新文明和谐新长沙”的战略目标;2009年初,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又将城市发展目标进一步概述为建设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和幸福家园,这都为长沙新型城市化的目标定位提供了重要指南。具体而言就是要把长沙建设成为引领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撬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支撑点、带动湖南城市群发展的核心极、助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的动力源。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认识统筹城乡发展

与其他省会城市相比,长沙城区面积和人口规模都不算大。城市发展空间不足,这已经成为长沙城市化进程的主要“绊脚石”.因此,应力求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1.要扩大城市人口容量。突破行政区划和户籍制度对城市化发展的制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放开城镇入户门槛,统一落户标准和迁移条件,改革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城乡差别政策,建立城乡统一、迁徙自由、以身份证管理为中心的户籍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全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城镇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五项保险市级统筹。以深入推进创业富民为契机,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来长落户条件,把长沙打造成为各类人才向往的创业之都。对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技工人才可以实行“边落户边就业”.尤其是对具有强烈离农愿望、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并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要从就业服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支持他们转化成为市民,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

2.要致力发展周边城镇,发挥城市化进程的辐射带动作用。2010年长沙市五区城市化率已接近100%.

因此,下阶段的上作中心应该转移到大力促进三县一市城市化的发展,加快以县域区域为中心的小城镇群建设。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积极发展小城镇,重点发展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心建制镇,可以使城市成长形成梯次。首先,小城镇建设可以成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支撑点和基地,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发展二、三产业的载体,从而发挥出其作为中心城区与广大农村联接传导的角色作用。其次,合理布局发展小城镇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与发展非农产业紧密结合,为非农产业发展服务。能更好地发挥城镇功能的聚集、带动、辐射效益,特别是重点依靠和发展提升现有的小规模县城以及有一定基础规模的中心城镇,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有助于形成中心城区和县域中心以及小城镇的比例协调、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省会城市体系。再次,小城镇建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形成特色不一,有利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体现人文风格。目前,星沙、望城、宁乡三个巨星城应当与中心城区“相向发展”,有益于实现新型城市化由“单点单核”发展向“多点多核”发展转变。

(二)提高基层政府财政收入与支配能力

1.健全以“分悦制”为基础的对政体制。现行的非完全分税制模式是过渡阶段的产物,完全分税制才是长沙市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地方也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与解决当前封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还不可能全面引入因素法的情况下,应率先将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经费和教育经费作为基本因素引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地方政权的顺利运转。

2.建立科学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与政绩考核机制首先,从各地财源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封政收入目标任务,明确财政收入应该依法征收。与此同时,将财政收入质量纳入封政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共封源建设考核的必要内容,禁止单纯以收入任务完成作依据的“一票否决”办法。其次,建立以加强收入征管和提高收入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封政收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封政收入预算管理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是否空转列收列支、是否混淆基金预算与一般预算、是否混淆预算级次、是否违反规定将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预算等,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封政收入考核机制。最后,政绩考核不应单纯以收入数字为依据,而应以工作考核、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

(三)加强管理提高农民素质

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农民素质教育的重要战略意义,以“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工作,把加强农民素质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成员协助抓的齐抓共管局面。要切实落实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就是要健全县、乡、村三级主抓和主办农民素质教育的组织网络,提供人员保障;有章理事,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有钱办事,就是要继续逐步加大对农民素质教育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政府加强农民素质教育的决心不能动摇,扶持农民素质教育的力度不能减弱,强化农民素质教育的各项工作不能松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思想放松导致周期性的农民素质教育震荡波动,实现农民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基础教育将直接决定长沙市未来的农民队伍的素质。可以说,农村青少年是长沙市农村的未来,也是农村现代化的未来。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

(1)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农村全体学生。

(2)要逐年增加教育投入比例,要进一步改善农村的办学条件,彻底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和部分学校的危房问题。

(3)农村基础教育要与农村社会经济紧密结合。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是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从调查中得出:不能增加收入,不能满足物质要求,农民生活要贫困;不能发展农村文化,不能满足精神需求,农民思想要贫困。农民思想这块阵地要靠丰富的物质和健康的文化去占领。缺乏文化如同减少收入一样,最终都将导致农民思想信念的动摇,道德的滑坡以及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应把加强农村文化事业,作为造就社会主义“四有”新农民的重要举措。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范农村城市化造成的环境污染1.注重生态和谐,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就长沙而言,一是要首先是要强化城市生态屏障,形成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为中心,以“一江两岸”沿江风光带为生态主轴,以烈士公园、南郊公园、植物园及天心生态新城等为补充,融合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构成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森林体系。二是要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特别是对橘子洲、岳麓山改造提质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要努力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品工程。三是要切实保护水资源。长沙拥有湘江、浏阳河、伪水河等10条河流,要用最严厉的措施保护湘江,进一步延伸湘江风光带,使“一江两岸”真正成为长沙的形象标志。同时,注重浏阳河、圭塘河、捞刀河等河流的保护,确保长沙的水质安全。四是要大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牢固树立生态“占补平衡”的理念,变环境质量定性评价为定量衡量,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生态建设责任。在推进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严防出现“推山填水”,倡导毁绿补绿、借绿护绿,依山就势,显山露水。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生态容量。发挥其人工景观不可取代的生态净化功能。

2.整合资源要素,实行集约发展

与传统城市化外延式粗放发展不同,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新型城市化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实践证明,以土地、资金、人才为核心内容的资源要素配置的合理化水平,直接决定了新型城市化的集约化发展程度。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

(1)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市场。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制度,保证耕地总量的整体平衡和可持续开发。

(2)建立有利于银资民资融通的资本市场。对内而一言,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注资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民间小型金融机构,鼓励各类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企业投融资,积极放活民问资本市场。对外而言,要着力引进国内外资本战略投资者、外资银行和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门槛。

(3)要建立有利于人力智力流动的人才市场。积极拓宽人才服务公共平台,高层次人才方面,不仅要着力改善经济待遇,更要为他们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技术人才方面,要瞄准人才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育一支素质高、规模大的技术人才队伍。此外,要干方百计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技能培训机会,引导他们成为“新生代”市民,共建城市美好家园。

3.大力发展清洁经济,克服环境污染

建设生态城市的基础仍然是经济发展,但应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模式,也称为全过程治理模式,它要求遵循生态经济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能量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态化。遵循“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全过程处理模式,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以最大限度实现经济发展的无害化。此外,在生态城市建设中,要大力构建绿色科技体系,实现科技的生态价值取向,在发展建筑、化工、交通、制造等行业的科学技术时,既要看到其经济价值,又要看到其生态效果,竭力排除有经济价值却无生态学意义的科技成果在各行业中的滥用。近期长沙开始大力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叫。

4.强化文化意识,延续历史文脉

长沙是一座历史悠久,但又曾经历过大火劫难,在战火废墟上建设起来的城市,现有历史文化遗存弥足珍贵。在城市规划和城市改造中,要坚持“改旧如旧”、“改新还旧”、“新建依旧”的方针,避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改造改建,以充分延续和彰显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历史文化积淀同样也是促进城市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强大精神动力。

(五)把城市化发展与新型工业化紧密结合起来城市化的发展水平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是否具有生机活力,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是否有生机活力,如果没有充满活力的产业,特别是强大的二、三产业作支撑,没有产业的大发展,城市化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必须把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城市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1.以园区经济带动为主要特征,实现“以业兴市”、“以业兴城”

(1)坚持生产力布局调整与城市空间结构紧密结合,按专业立园、特色立园的思路建设和发展专业工业园区,使工业园区真正成为长沙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2)借助城市的辐射力,建设和发展特色园区和开发区,以产业聚集带动城市化;(3)在县域经济区域和重点中心城镇周边建设特色鲜明的工业园、产业区,进一步拉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产业链,形成产业优势。同时,以园区为载体,实现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完成人口转移,促进城市的良性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优化配置,推动发展农村差异化经营

城市化进程是同时在城市与农村进行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城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为先导,充分发挥城市周边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的区位优势进行资源有效配置,不断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总体上说,在支柱产业的培育壮大上,可以优先发展面向小城镇、城郊区的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和菜篮子工程为重点,实现地缘优势、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其中城市近郊村和镇(街道)周边村发挥地缘优势,重点发展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为城市的生产生活服务。农业资源优势明显的村庄,则可以围绕城市居民的菜篮子,大力发展经济附加值高的城郊服务型农业,通过物流配送、订单供应等方法,为城市提供优质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品。

3.创建特色,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农村地区除了传统的农业经济以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态休闲的旅游产业产生了很高的需求,在城郊区产业发展中,可以把握这一要求,发挥长沙城郊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以体闲观光和历史文化旅游为特色,整合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辐射促进城市化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自主开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经济。这种城郊旅游是在城郊旅游资源基础上一种综合性的产业,为此,在城郊旅游开发过程汇中,必须以开拓并建立相应的康体、休闲、农业观光、娱乐、文化教育产业为重要内容,以此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长沙岳麓区梅溪湖街道为例,他们己经以葡萄种植为特色,连续3年举办以“风情山水·葡萄人家”为主题的葡萄节,大大带动了当地休闲产业发展。2010年,梅溪湖的天露葡萄种植面积达3250亩,每亩创收1.5-2万元,30多家观光休闲企业长期顾客盈门,年接待游客20余万人次,梅溪湖已经在长沙的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一个自己独有的生态体闲品牌。在发展特色休闲旅游业的同时,也促进了文化产业、娱乐等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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