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环境污染解决方法

环境污染解决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7 15:11:3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环境污染解决方法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环境污染解决方法

篇1

        0  引言

        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都证实了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还高。现代人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室内,而现代城市中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则比室外高出许多倍!尤其是那些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特别指出的是,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而儿童生活在室内的时间在80%以上。

        1  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1 室内空气污染会危害人身体健康。国外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致病建筑综合症”(SBS),症状包括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注意力难以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这些症状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大多数患者在离开建筑物不久症状即自行缓解。

        目前由装饰材料所造成的污染成为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市场上80%的装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机有害物质。这些建材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环境不好的环境中浓度会很高,从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也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致癌物对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是已证明是毒性极强的物质。

        1.2 室内空气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室内空气质量与劳动效率和出勤有着密切关系,由此造成了缺勤和医疗费用的巨大损失。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多,就可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可以保护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

        2  建筑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实施两年多来,对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标准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部分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受诸多因素限制,尚未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开展相应工作。部分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使该标准难以灵活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篇2

[中图分类号] X50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8-264-20前言

恶臭是各种气味(异味)的总称,大气、水、废弃物中的异味通过空气介质,作用于人的嗅觉思维而被感知。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将恶臭污染物定义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迄今凭人的嗅觉即能感觉到的恶臭物质有4000多种,其中对健康危害较大的有硫醇类、氨、硫化氢、甲基硫、三甲胺、甲醛、苯乙烯、酪酸、酚类等几十种[1-5]。

恶臭物质分布广影响范围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恶臭污染问题逐渐凸现出来。大中城市市民关于恶臭污染的投诉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的25%以上,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科学调查恶臭环境污染状况,解决恶臭污染问题已成为环境保护管理的当务之急。

1恶臭的危害

恶臭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的影响,给人们带来不愉快的感觉。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头痛、食欲不振、嗅觉失调、情绪不稳定、失眠、诱发哮喘等。高浓度恶臭可引起人体重要的生理机理发生障碍和病变,使人产生慢性病并缩短寿命,甚至使受污染的人群发生急性病并引死亡,如吸人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可造成人体短时间神志不清、呼吸停止而死亡。恶臭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6-9]:

(1)危害呼吸系统。人们突然闻到恶臭,就会产生反射性的抑制吸气,使呼吸次数减少,深度变浅,甚至完全停止吸气,即所谓“闭气”,妨碍正常呼吸功能。

(2)危害循环系统。随着呼吸的变化,会出现脉搏和血压的变化。如氨等刺激性臭气会使血压出现先下降后上升,脉搏先减慢后加快的现象。

(3)危害消化系统。经常接触恶臭,会使人厌食、恶心,甚至呕吐,进而发展为消化功能减退。

(4)危害内分泌系统。经常受恶臭刺激,会使内分泌系统的分泌功能紊乱,影响机体的代谢活动。

(5)危害神经系统。长期受到一种或几种低浓度恶臭物质的刺激,会引起嗅觉脱失、嗅觉疲劳等障碍。“久闻而不知其臭”,使嗅觉丧失了第一道防御功能,但脑神经仍不断受到刺激和损伤,最后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调节功能失调。

(6)对精神的影响。恶臭使人精神烦躁不安,思想不集中,工作效率减低,判断力和记忆力下降,影响大脑的思考活动。

2恶臭污染源类别

恶臭污染源可分为人为源和自然发生源两大类。人为源泛指因人类生产、生活过程而存在,将恶臭物质排入大气的污染源,常见的污染源有污水处理厂、化工厂、垃圾填埋场、骨粉厂、畜牧养殖基地、制药厂等;自然源指因富集、生物降解等自然因素形成的恶臭排放源,主要有严重富营养化的河流、烂泥塘、垃圾堆等。

3恶臭污染源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由于恶臭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多种多样,因此发生恶臭污染事故时很难凭借现场情况确定事故成因,给后续防治工作带来困难。这就需要掌握科学合理的恶臭污染源调查方法,尽快掌握目标区域基本信息和现场情况,对比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第一时间确定恶臭来源和污染物种类,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一般情况下,污染源调查的目的是建立污染源基本信息库,从而掌握目标区域内的潜在风险因素和危险级别,为建立污染扩散模型、排查事故原因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位置、源强、污染物类型、排放方式等。调查前可以先调阅目标区域内企业生产工艺、公众举报资料、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初步筛选出潜在的污染源,确定目标后再进行深入调查。

4恶臭污染源调查内容

4.1人为源的调查

人为源调查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现场监测等途径完成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1地理信息的调查

由于人为源大多以企业形式存在,因此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地理位置、厂区面积、各个污染源的GPS坐标等,一般通过查看地图、实地测量、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得,其目的是掌握污染源空间分布情况。

4.1.2污染源形态的调查

污染源形态主要包括点源、面源、线源、体源4大类,其中点源指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面源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指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体源指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 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污染源形态调查内容主要用于建立数学模型,而建模过程中不同的空间尺度拥有不同的假设条件,因此调查结果通常需要二次判别。例如:在厂区周边几百米范围内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污染源需要按体源对待,但在环境功能区数十公里的尺度上就可以视为面源;如果多个企业相对集中在某个区域,在环境功能区数十公里的尺度上,这些企业内部的各个点源就需要整体视为一个大面源处理。

4.1.3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

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时间、排放方式等,其中污染物种类的调查内容又可细分为污染物气味类型、污染物名称、分子式、理化性质等,可以通过分析生产工艺、查阅环评资料、现场监测等方式获得;污染物排放浓度包括排气筒内污染物浓度、污染源边界处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速率指单位时间内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总量;排放时间包括污染源什么时刻排污、每次排污多久、连续排放还是间歇排放等信息;排放方式包括污染源属于有组织排放还是无组织排放,高空排放还是地面排放,排放有无规律,连续还是间歇排放等信息。

4.1.4排污高度的调查

排污高度指经过假设条件限定,可以带入数学模型的污染源高度,例如:对于排放热烟气的高架点源,由于烟气排出烟囱后还有一个热力抬升过程,因此其排污高度为排气筒高度与热力抬升高度之和。

由于不同模型拥有不同的假设条件,因此调查过程中不仅要调查排气筒高度、线源长度、面源面积、体源高度及宽度等基础信息,还需要根据模型需求调查烟气温度、污染物扩散系数等其它信息,最终确定排污高度。

4.1.5污染源影响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的调查

污染源影响范围指污染源周边污染物浓度超过人体嗅阈值的区域,其地面边界可以通过数学模型估算,也可以通过走访当地居民、嗅辨员实地嗅辨等方式确定,区域高度则只能通过数学模型估算。敏感点指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所、自然保护区等容易受到危害的区域、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各个污染源周边有哪些敏感点、属于哪类敏感点、敏感点至污染源的直线距离、敏感点处于污染源的哪个方位等。将这些内容结合源强、气象参数、功能区类型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就能初步估算污染源的规模和危险级别。

4.2自然发生源的调查

与人为源不同,自然源由于缺乏类似生产工艺、建设参数等基础信息,其污染物排放速率等数据极难获得,并且自然源大多属于无组织排放,几乎不存在高架点源,因此其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地理信息的调查

由于自然源的不规则性,该调查工作的重点是确定污染源的边界线和地理位置,其次是掌握污染源面积、长度、走向、特征点(如河流起点、终点、湖泊中心点等)的GPS坐标等信息,一般通过查看地图、实地测量、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得,其目的是掌握污染源空间分布情况。

4.2.2污染源形态的调查

自然源的形态主要为面源和线源,面源主要包括臭水坑等位于局部区域,长宽比比较小的污染源,线源主要指排污河等呈线状的排放源。由于自然源边界的不规则性,有时难以对面源和线源进行明确划分,因此需要结合模型假设条件、研究尺度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4.2.3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

受基础资料缺乏、监测手段有限等因素制约,一般情况下只能调查到气味类型、排污时刻、持续时间、臭气强度4个方面的信息,如果具备充足的资金和先进的仪器,还能进一步监测到污染物种类、边界处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单位时间内释放的污染物数量等,至于找出自然源产生的原因及污染物产生过程,除一些常见污染源外,大多需要单独立项研究。由于自然源的产生大多决定于气象参数和气候条件,因此统计调查结果时需要结合当时的气象参数和气候条件进行综合分析。

4.2.4排污高度的调查

由于自然源几乎全部为无组织排放,通常情况下其排污高度可以视为0,即地表排放。

4.2.5污染源影响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的调查

与人为源相同,自然源影响范围指污染源周边污染物浓度超过人体嗅阈值的区域,但由于建模困难,区域范围只能通过走访当地居民、嗅辨员实地嗅辨等实地调查方式确定。周边敏感点同样指学校、居民区、医院、疗养所、自然保护区等容易受到危害的区域、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各个污染源周边有哪些敏感点、属于哪类敏感点、敏感点至污染源的直线距离、敏感点处于污染源的哪个方位等。

5恶臭问题的解决方法

确定恶臭污染源的类型和地点后,就可以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实际需要选择治理方法,制定治理方案。由于恶臭污染属于感官性污染,因此只要使恶臭物质不能刺激到人的嗅觉器官,即可解决污染问题。按作用机理不同,解决方法可以分为密封法、稀释法、掩蔽法、净化法4大类[10-12]:

5.1密封法

用固体、无臭气体或液体隔断恶臭物质扩散来源,使恶臭物质不可能进入或只允许不可避免的极少量进入空气。例如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格栅、初沉池进行加盖处理。

5.2稀释法

用大量无臭气体将含恶臭物质的废气稀释,降低恶臭物质的浓度,从而降低臭气的强度。例如居室内气味异常时进行通风。

5.3掩蔽法

在一定范围内施放其他芳香物质以遮盖恶臭物质的臭味。例如在汽车内放置空气清新剂。

5.4净化法

建立脱臭装置,在恶臭物质排放前,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者生物的方法(吸附、吸收、燃烧等方法)将恶臭物质捕集起来,使之不能在空气中扩散与传输;或者将恶臭物质转化成无臭物质。该方法多用于恶臭污染源的治理。

各种方法中,净化法能削减恶臭物质的排放量,是解决恶臭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方法,也是科学研究的重点。目前常见的恶臭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燃烧法、吸附法、淋洗法、生物法几大类,每一大类又分成若干具体的方法,如燃烧法包括直接燃烧法、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近年来又出现了臭氧氧化、等离子体电离、生物滤池、非热氧化技术、光催化分解等新型的脱臭方法。由于恶臭物质种类极多,性质各异,而不同的脱臭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恶臭物质和臭气浓度,因而在选择治理方法之前,必须全面掌握恶臭物质种类、物理和化学性质、浓度,并据现场情况具体选择,既要消除恶臭污染,又要尽量减少净化费用,确保治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而且由于恶臭污染的复杂性,往往需要将几种方法组合起来进行多级处理。

6结论

恶臭污染物种类繁多,来源多种多样,只有掌握了科学合理的恶臭污染源调查方法,才能在第一时间内确定恶臭来源和污染物种类,为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994年1月15日.

[2] 孙立明, 王克 虹. 高效复合微生物菌剂对垃圾填埋场恶臭物的抑制[J]. 上海建设科技, 2004(2): 60-62.

篇3

近年来,我国西部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量呈增长趋势,这显示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提高;同时,对于大量环境纠纷,公众除、上访之外,缺乏更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旨在以甘肃省徽县血铅污染事件(以下简称徽县血铅事件)的处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予以评析、探讨,为西部生态立法提供思路。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法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篇4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篇5

1、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决策问题是高层在制定企业经营战略、进行经营决策时,由于对企业内外环境变化不敏感、或对企业内外情况分析不到位,导致企业重大决策失误或战略定位错位,从而使企业难以为继甚至走向绝路。有组织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决策,经营决策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基础,任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同时企业管理活动中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是大小不同的决策,因此,决策贯穿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决策正确,全盘皆赢,决策失误全盘皆输,企业管理也是如此。目前,我国部分牧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决策机制不健全、手段不科学、依据不客观、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是导致决策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2、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牧业企业的产品问题是牧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或存在侥幸心理,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消费者伤亡,由此引发消费者心理恐慌,要求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产生的。牧业企业的产品,尤其是肉、蛋、奶等关系国民食品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具有发生方式直接,波及主体多,影响传播快,对企业损害程度强等特点。近几年来,牧业企业的不良产品事件层出不穷,无论对社会还是企业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当今时代,公众健康保健意识的增强,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维权意识也日益提高,牧业企业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对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3、信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通过产品和劳务满足市场需求,企业信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公众对其提供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整体性评价。信誉问题主要是指由于企业在提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履行事先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或者没有保质保量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承诺,使消费者和企业之间产生纠纷,企业信誉下降,失去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而造成的。企业一旦出现信誉问题,将直接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认可度,影响企业的社会效益,对企业造成的后续不良影响隐性且深刻。

4、环境污染问题。

牧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指由于牧业企业的污染物、废弃物随意排放、丢弃,而造成水质、空气被污染,或者导致病菌传播、危害农田农作物的生长,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产生的。养殖类企业产生的污水,排入水中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如果进入地下水,可导致水溶解氧含量减少,丧失水体的使用功能。养殖或加工企业产生的恶臭气体,会污染养殖场或加工厂周围的空气,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畜禽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空气、水及土壤的污染,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危害人类的生存及健康,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引起牧业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解决牧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典型问题的创新思考

在新经济条件下,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创新性的解决牧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为牧业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1、决策问题的解决方法。

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牧业企业应对决策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要明确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使权力均衡并使权力之间能相互制衡,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明确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决策主体,明确各级决策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智囊团、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决策中心等为企业决策服务。同时,决策时要采取科学的方法,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特性,采取定性决策方法或是定量决策方法进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不断地进行修正,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产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根本,畜产品养殖、加工及生产企业的产品更是直接关系到国民的食品安全,关系到国泰民安。牧业企业应对产品问题事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保全企业信誉。企业处理由产品引起的问题,首先应考虑保全企业整体的信誉,同时迅速将存在问题的产品移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视野,同时向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声明,存在问题的产品是个别问题,从而与企业整体形象分开。其次,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出现问题产品时,对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不满要耐心地解释,要勇敢面对问题产品并承认错误,积极表达传递承担责任的决心,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要尽快解决,把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把损失降到最低。最后,要总结经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信誉问题的解决方法。

信誉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誉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和接纳程度。牧业企业应对信誉问题应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积极进行提升企业信誉的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是企业管理理念的沉淀和外在反映,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对于预防和解决企业信誉危机的重要性,积极进行企业信誉预警管理,不断完善企业信誉危机的管理机制,构建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信誉文化建设。其次,要加强企业信誉的体制建设。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意识到企业信誉建设的重要性,可以考虑在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内成立信誉管理中心,具体企业信誉建设及信誉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最后,要加强企业信誉的机制建设。企业的信誉机制包括信誉问题监测与预警机制,信誉问题启动与应对机制、信誉问题终止与奖惩机制及评价机制。企业可在信誉管理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信誉危机机制。

4、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

牧业企业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牧业企业要服从政府安排,积极行动,减少、降低环境污染。牧业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政府、畜牧、农业、环保等各个部门。因此,首先政府部门要对当地的牧业企业污染问题有总体规划,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布置落实。牧业企业要执行相关政策,服从政府安排,使政府政策落到实处,减少、降低环境污染。牧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规模大小,把环境管理内容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中,逐渐建立起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产环境。

其次,制定企业经营战略,制定无害化综合治理规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现代意义的清洁生产不仅仅指清洁的产品,还包括清洁的生产过程,二者缺一不可。清洁产品是指产品无论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在最终报废后都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清洁生产过程是指牧业企业在生产过程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对于现代化程度较低的牧业企业来讲,只有不断提高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才能保证清洁生产的落实,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及消费者消费品质的提高,不断地提出新的生产目标,生产出更符合现代居民消费水平的绿色环保产品。

篇6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0.247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也愈来愈多的显露出来,由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的各种生态问题接踵而来,我们生活的环境质量逐渐下降,社会的生态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平衡,人们生活在水污染、大气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解决环保问题刻不容缓。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是进行环境监测,根据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污染程度进行不同的分析、研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有效途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但是,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环境保护监测应急系统还没有得到完善,仍处于建设的阶段,所以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时候,管理人员只能对环境污染事故有大体上的了解,无法对环境事故做到全面的了解,管理人员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污染信息,从而也就不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使环境污染事故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而变得越来越糟糕。

1 国内外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状况

1.1 国内的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状况

目前,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已在我国投入并开始运用,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国土面积比较广,工业化发展速度较快,我国还是存在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因此,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要利用好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在最短的事件内做出最佳决策,在实践中探寻有效的方式,降低环境污染程度,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1.2 国外的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状况

环境污染的严重化使得许多国家都采取响应的技术对环境进行监测,比如在化学物品的堆放方面美国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计划;在环氧问题上日本建立预防结构体系;联合国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的突发环保事件提出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与处理方式。以上例子说明了,环境污染在恶化,全世界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在上升。

2 环境保护监测应急系统的建立

2.1 监控预警系统

监控预警系统是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预报警的系统。建立监控预警系统,是为了能够实时监测重点污染源及其环境质量,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为处理突发事件积累更多的时间。监控预警系统包含两个模块:监控模块和预警模块。监控模块主要负责对重污染源进行实时的监测,根据分析数据的结果制作环境统计报告;预警模块的职责是根据不通过环境污染的不同预警条件,对从监控模块中取得的监测信息进行系统性的评估,以此来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进行确定。

2.2 现场处置系统

通过运用现场处置系统中的监测设备,可以较为准确的知晓污染事件的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范围等信息,能够提高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效率。现场处置系统也包含两部分:环境应急监测和现场视频传输两部分。环境应急监测部分的主要职责是对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涉及的范围以及危害度等进行初期的判断,然后报告给上级单位,为管理人员更好地采取措施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了条件;现场视频传输部分的主要职责是在突发污染事件现场和环保应急指挥中心间建立起联系,使得应急指挥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对突发事件有较准确的把握,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

2.3 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的主要职责是对污染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它是一个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的系统,包含五个部分:进行应急接警、进行指挥命令调度、进行车辆监测调度、进行应急视频指挥和进行应急信息展示部分。

2.4 决策支持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是对突发污染事件进行分析,辅助工作人员进行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估工作,与此同时,结合以往类似事件的处理方法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2.5 灾后评估系统

它是一种对环境污染事件的事后评估系统,通过分析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制定有效的解决途径,降低日后此类事件再发生的概率。灾后评估系统包含四个部分:对评估标准进行维护的部分、对应急处置进行评估的部分、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模块和对事后方案进行制定的部分。

3 环境保护监测应急系统发展的原则

3.1 应急措施要与预防措施相结合

提前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是进行事件处理的关键,这样在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的时候,工作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从而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可能带来的危害度。具体措施有:将重工业生产作为重点,做好预防;相关企业要详细记录本企业的危险品的储存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水源保护等等。

3.2 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

在应急组织中设有应急办,其中的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和制定,增加技术存储量,并且预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处理,对于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在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之后在进行处理。另外,在平常的应急工作中要提前制定好预防措施,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解决方案。

3.3 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协同处理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企业的力量是无法达到最佳处理效果的,因此,需要应急工作人员及时的向上级政府部分汇报,在政府的带领下,各个部门协助处理事件,明确分工,提高解决效率。

4 总结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刻不容缓。相关环保部门要随时关注环境保护的动态,制定有效的措施,争取在最短的事件内处理好环境污染事件,降低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参考文献:

篇7

在越界环境污染方面,法学界一直高度重视曾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件经典判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该案件的解决过程及其裁决结果至今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影响深远。案情是这样的:特雷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到1930 年,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于1935年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国、加拿大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分别发出第一和第二裁决书。法庭认为: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在他国域内或对着他国国民财产,以这样一种方式施放烟雾,只要这种施放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明白可靠的证据。”还认为“国家有义务尊重他国及其领土,有义务对他国领土给以保护,使之不受由于自己领土内的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法,加拿大自治领地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弄清它的行为是否与加拿大根据国际法所应负的义务相称。”纠纷随之得以解决。

此案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越界环境污染案例。该案的裁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依据的是英美法系公害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自己财产的使用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据此该判决确立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各国环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准则。针对该案的上述裁决,不仅为美加两国,并且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二、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环境和发展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比较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甚至会一度忽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严重阻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时候,政府才开始猛然醒悟,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抑制因发展而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降低其损害程度。这几乎成了规律。但是,如果发展过程中损害的环境成本是具有国际性的,如:上游国家对界河或者国际河流产生了污染,污染物顺流而下,最严重的损害情况反而发生在下游国家。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其实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国家事先能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越界环境污染是有可能被避免的。但是,单个国家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不排除其首先要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如何。因此,就容易形成如下局面:一方面,对于跨国环境污染,需要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进行防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国家为环境保护而付出大笔费用将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价格优势,从而使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在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各国都不愿付出巨大费用来整治环境污染而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是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越界环境污染未必在经济上缺乏效率,但必然产生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因此,越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扩散到污染国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从产生污染的发展中得益或者虽受损但获益较大,另一些国家从污染中受害,而受害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总体上可能有效率的经济收益只为污染国占有。因此,为弥补受损的环境公平,一国的行为若对别国管辖下的环境造成污染,则应承担制止这种危害结果的责任。

从国际法律责任的视角分析,一国在其境内从事的行为,如果对它国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尽管该国在其境内的行为有可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或者是法律未加以禁止和限制的,甚至可能大多数是对该国至关重要的,该国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的裁决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对越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别国环境或者国际公域受损认定为是一种国际不当行为,如果后果严重,污染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毫无疑问,这体现了人们对环境公平的追求,但由于越界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领土障碍,公平的结果往往不易实现。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路途上,不同国家往往会斟酌解决越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法,衡量拟采取的方法对本国以及本国企业的利益影响程度,最终作出决策。

三、越界环境污染的几种国际解决途经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实践,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

1.外交途径。外交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方法。其中,谈判和协商是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办法,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规定了这种解决办法,如《联合国》第33条就是明确地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例如,我国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到了下游俄罗斯渔民的相关活动,中俄两国就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顺利解决了该污染事件。一般来说,谈判和协商的基本操作途径是,与越界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国围绕彼此间的环境争议而进行交涉。其中,外交谈判方法由来已久,也比较成熟,已经有了较固定的一套形式和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以谈判和协商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可采取双边形式或者由有关国家召开国际会议的多边形式进行;可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参加,也可由环境部长、驻外使节或特派全权代表参加。在采用该类方法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平等原则,在谈判中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各方在平等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争端。由于具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特点,谈判和协商方法成为解决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途径。

当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了但是仍未能解决双方分歧时,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可以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这就是外交斡旋和调停方法。斡旋和调停本身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斡旋是第三国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是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后者则是第三国以调停者的资格直接参与当事国的谈判,如缓和紧张气氛、主持谈判、调和双方的分歧、提出折衷建议等。应当明确的是,在斡旋或调停中,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国都保留了完全自由,斡旋或调停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第三方的任务也就终止了,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仲裁途径。除了外交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即仲裁途径。仲裁是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早在12世纪,就已经被瑞典、英国等国家所应用,成为与司法途径并重的纠纷解决办法。具体来说,仲裁是争端当事方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使用该方法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的意愿,即具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应当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作出;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该解决方法既能够充分尊重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的意愿,又能体现国际法保护全球环境的立法宗旨,所以成为许多越界环境污染案件解决的首选途径。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发生的的著名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特雷尔冶炼厂案件最终也采取了仲裁途径解决。

3.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的基本做法是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争议双方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把争端交给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判决来解决该争端。目前,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司法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庭。此外,欧洲法院可以受理欧盟成员国提起的环境诉讼,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也有权向欧洲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和仲裁方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案件也必须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并依照国际环境条约、协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作出判决。例如,国际法院自设立以来,曾解决过多起跨国污染事件,包括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和1997年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水坝案等。

四、中国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立场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类环境问题,有些环境问题明显具有越界环境污染的特征,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类似的问题仍然有可能发生。那么,我国在面对和解决这些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何才能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形象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国际环境问题林林总总,但是,无论是从工业化的时间还是从对全球环境资源的占有和耗损比例上看,发达国家都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较大责任。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因此,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在坚持保护国际环境要素的前提下,也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篇8

Abstract: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is gradually accelerated, with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people increasingly high requirements on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modern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s well as three aspect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sues and the solutions.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problem;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还提供了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渐扩大,这在很多方面给城市规划带来了困难,工业废料的排放也给城市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于是,在当今社会,城市规划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本文针对一些主要问题加以讨论。

一、生态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法

1、生态规划问题

现在,全球都在提倡城市生态型景观设计,以减轻水环境恶化、水资源耗竭、热岛效应以及温室效应等环境方面的影响。生态型景观包括很多方面:生物活力、地理格局、美学方面的和谐度等等。现代城市景观生态规划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要创造出一个舒适、干净、美观、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但是,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从景观大道到城市的广场、从五一花坛到十一花坛,从自然公园到小区园林,都是非生态型的规划设计,并且都是不可持续的景观。

2、解决方法

现代城市规划设计在生态方面要引入天人合一的观念,将经济和以人为本完美的结合到一起,具体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把空间的需求提升到对生活质量的需求;

不要单纯的考虑污染治理,而是首要考虑人们的心理以及生理健康方面的需求;

把城市生态服务作为设计的宗旨,而不是盲目的进行绿化;

在注重城市形象的同时,更多的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素。

二、景观设计问题及解决方法

1、景观设计问题

现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景观设计主要体现为绿化环境的艺术性和功能性不能合理结合,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中对于环境的设计有很多时候会影响到居住环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起的物种单一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香樟和法国梧桐是主要绿化树种,也有个别的城市为了美化环境从山区购进一些已经成型的老树或者大树。但是设计人员忽略了植物之间生存依附的关系,导致一些树种因为生存环境的影响而发育不良,城市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

(2)盲目引用稀有树种

一些设计人员对植物的特性不熟悉,为了突出设计成果的艺术性,盲目的引用外地的一些珍稀树种,这不仅增加了成本,还使城市失去了本来的特色,而且我国也有句老话“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引进的树种经常因为不适合本地的气候和环境而枯萎甚至死亡,这都会给城市规划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没有达到美化环境的效果,不良生长的树木还会使城市看起来更加沉闷,同时还浪费了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成本。

2、解决方法

(1)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以当地环境为依托,结合地方特色,充分体现地域特征,保留原有环境以及文化特点,大量采用本地资源,对一些材料可以循环利用,减少成本。

(2)要考虑物种的生存条件和生长环境的要求,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搭配,并配合周围建筑物的整体建筑特征,使城市中任何一个部分都有其独有的特点,但是从整体上看,又体现出同一个主题。

三、环境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法

近些年,我国的城市建设不断扩大,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的速度也在迅速增长。过度的城市扩张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直接威胁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所以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

1、环境保护问题

(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硫氧化物、碳氧化物以及臭氧等。一旦这些有害物质被排入到空气中,空气的质量就会严重恶化。甚至会让整个城市烟雾缭绕,而居民呼吸着受到严重污染的空气之后,也会影响健康。而硫化物以及氮氧化物在下雨时,和雨水一起降临到地面,还会腐蚀城市的生态环境,对建筑物、桥梁、铁路起到腐蚀和破损作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废水污染

根据我国环境部门的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城市每天大概有l亿吨污水在没有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出。我国的七大水系之中有一半以上的河段水质已经受到严重污染,三分之一的水体不适合鱼类生存,四分之一的水体不能用于灌溉,城市中90%的水域污染比较严重,以上数据明显说明,解决废水污染问题刻不容缓,如果我们还对水污染的发生不够关注,那么水资源就会越来越短缺,尤其是2011年我国云南地区已经出现了供水危机。

(3)固体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按照来源可分三种: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另外,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建筑废料和弃土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对于这些固体废物,如果不及时妥善收集、处理就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危害人体的健康。

解决方法

(1)工业合理布局

工厂不能过分集中设置,控制一个地区的污染排放量。把可以供应原料的化工厂建设在一起,这样可以对废气加以利用,减少排放量。

绿化造林

茂密的林丛可以降低风速,控制空气携带的大粒灰尘四处飘荡污染。树叶表面有绒毛或者能够分泌粘液以及油脂,能够吸附大量的飘尘。蒙尘的叶子经过雨水的冲洗之后,能够继续吸附空气中的飘尘。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减少交通废气的排放

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关键就是要提高汽油的燃烧效率并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使汽油能够充分燃烧,进而减少有害废气的排放。

(4)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废水利用

在城市的各个重点区域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厂,使用新的科技净化污水,控制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之中。同时积极推广中水利用,节约城市用水。

(6)填埋和焚烧垃圾

现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正处在稳步发展的阶段,在建设的时候,要注意有效节约国家土地资源、尽量降低填埋场的污染、大力加强填埋气体的回收再利用。对于垃圾的焚烧处理方式,只针对可燃垃圾适用,在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宝贵的东部沿海地区,垃圾的焚烧处理是一种重要的处理措施。

结束语: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城市的形象代表,直接体现了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也有了新的要求。这都给现代城市规划设计提出了更高端的要求。而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城市的规划不仅没有美化环境,相反的,还危害了城市的生态平衡,耗费了大量的资金。本文从生态环境、环境污染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对我国城市规划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在以后的城市规划设计中,可以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创造出宜居、舒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李丰春,浅析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22期;

吴丁杰,徐聪,夏圆圆,关于新时期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的两点探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05期;

孙伟,浅析现代城市新区建设中景观的规划设计,城市建设,2011年14期;

周颖,现代城市新城区空间结构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优化措施探讨,中外建筑,2009年11期,

篇9

一、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重要性分析

环境污染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尝到了环境破坏的恶果,人们的保护环境意识因此逐渐提升,环保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治理做出了硬性规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评定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呢?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对提高我国整个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举措时,应将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当做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是地方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能力的外在反应,是考核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际,可为环保部门分析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提供参考,促进环保部门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手段与方法,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的评定

本文采用数据包分析法(DEA)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进行评定。该种方法实施的原理为利用线性规划将最优生产前沿面求解出来,将其和每一个多投入多产出同类决策单元(DMU)的可能集进行对比分析,获得所有DMU相对效率的测度。

上述公式中x、y、z分别表示投入、产出及权重,而N表示投入变量,M为产出变量,K表示DMU的个数。Fi表示第i个DMU的技术效率。当其数值为1时表示DMU位于最优生产前沿面,生产为DEA有效,反之,生产为DEA非效率。利用该方法对我国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效率进行评定,结果发现我国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而且不同的地区环境治理效率有所差异,但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我国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的不断提高,使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提高策略

调查发现,经环保部门及人们的长时间努力,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整体来看仍不容乐观。因此,为切实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应结合环境污染治理实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实施:

1.提高认识,增加投入

地方环保部门应提高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首先,结合上级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细则,尤其应明确地区内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定期派专门人员检查其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旦发现偷排及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必要情况下责令其停业整顿。其次,地方环保部门应设立环境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应综合分析当地企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制定详细的环境污染治理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最后,定期组织知名生产企业召开环境污染座谈会,认真听取不同生产企业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给予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奖励,鼓励其再接再厉,争取在确保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研究,引进方法

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研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尤其应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流,借鉴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经验,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环保部门应定期抽派相关人员到环境污染治理比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条件允许的话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出国参观考察,引进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思路、新工艺。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部门,认真调查引起当地环境污染的原因及环境污染治理的常用方法,针对环境污染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引进新的方法加以改进,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

3.善于总结,不断优化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环保部门应善于总结,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途径。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常见环境污染情况档案,列出针对性治理方案与方法,为后期治理类似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指导。其次,总结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状况积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奠定基础。最后,认真分析不同环境污染特点,从治理效率、治理时间、治理成本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细节,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定程度上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环保部门应注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另一方面,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不断鞭策工作人员充分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四、总结

环境污染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怎样在确保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环保部门及生产企业应深刻思考的问题。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增加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人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04:87-89.

篇10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3-0042-01

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因为集中饲养等问题,导致畜牧养殖行业粪污排放量急剧增加。粪污中一般都含有各种毒素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当中的污染物质不仅包含了悬浮物、有机物,同时也有沉积物、气体以及细菌、病毒等[1]。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收集、运输、储存过程中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很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的家畜粪便产量每年大约为1.73×1011 t,如此庞大的粪便产量已经明显超过中国工业行业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所以必须要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

1 畜牧养殖污染现状

我国畜禽每年的粪便产量比较大,而粪便中的氮、磷等物质含量都较高。畜禽粪便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超过了最大额度,显现出环境胁迫与环境压力问题。

1.1 水质污染问题

水|污染一直以来都是畜禽粪便污染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因为如果粪便的浓度比较高,而且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处理就直接排入到江湖当中,会严重影响水质。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郊地区的集约化畜禽粪便每年流失率约为50%,而这些流失掉的粪便会直接流放到周围环境中,导致周围环境恶化,并影响当地地下水水质。不光是上海,其余地区的污染也比较严重,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广州市、北京市情况也不容乐观。

1.2 大气污染问题

畜禽的粪便在发酵之后,会产生较多的粪臭素等气体,这些气体会直接挥发到周围环境中,不仅会使动物应激,情况严重时还会导致对人类的健康水平产生影响。在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因为养殖场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比较轻视这一环节的问题,所以对粪便的处理比较随意,导致养殖场时刻都在散发较为难闻的味道[2]。这种味道会直接影响到周围环境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提升了空气污染指数。而且在恶臭的物质当中,包含了一些对人类影响较大的物质,这些物质会直接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并促使酸雨的产生。所以近年来各国的专家都在努力研究畜禽粪便当中存在的CH4以及NH3。

2 治理措施

2.1 好氧处理方式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使用好氧技术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畜禽粪尿,将这些粪尿通过生物处理的方式,结合序批式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序批式的反应器,是一种与Fill系统相对应的,在该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间歇性的活性污泥生产工艺。国内专家学者使用序批式反应器来处理粪便的实例比较多,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作经验丰富。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很难单独使用,需要结合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综合性处理。利用活性污泥膜分离技术来处理家畜日常产物带来的污水,利用膜取代前些年常用的二沉池,这种方法可以提升出水的稳定性,还可以提升活性污泥的浓度,让其抗冲击负荷能力不断变强,剩余下的污泥量也会逐渐变少,装置结构更加紧凑的同时,占地面积也变小[3]。

报道称,使用SBR来处理宰鸡场排出的废水,可以有效提升沸水当中CODcr的含量,而且整体去除率可以达到95%左右。一般情况下,屠宰厂废水都必须要经过预沉池、厌氧以及SBR等诸多工艺环节,在满足一级排放标准之后再排出。好氧处理也可以使用在畜禽粪便进入到污水之前,或者也可以将其单独和其余物质放在一起进行堆肥处理。对这些家畜的粪便先进行脱水处理,等到这些粪便完全干燥以后,再将其生产成有机肥来使用。

2.2 厌氧处理方式

厌氧处理是能量需求比较低,可以产生新的能源沼气,对温度、对环境都比较敏感,所以可以当成具有高有机物负荷潜力的物质来使用,部分好氧的微生物如果不能降解有机物,则可以使用厌氧的方式来产生沼气。

3 小结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着中国的整体环境,提出了常见的问题以及问题解决方式,希望可以为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篇11

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因为集中饲养等问题,导致畜牧养殖行业粪污排放量急剧增加。粪污中一般都含有各种毒素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当中的污染物质不仅包含了悬浮物、有机物,同时也有沉积物、气体以及细菌、病毒等[1]。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收集、运输、储存过程中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很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的家畜粪便产量每年大约为1.73×1011t,如此庞大的粪便产量已经明显超过中国工业行业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所以必须要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

1畜牧养殖污染现状

我国畜禽每年的粪便产量比较大,而粪便中的氮、磷等物质含量都较高。畜禽粪便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超过了最大额度,显现出环境胁迫与环境压力问题。

1.1水质污染问题

水质污染一直以来都是畜禽粪便污染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因为如果粪便的浓度比较高,而且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处理就直接排入到江湖当中,会严重影响水质。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郊地区的集约化畜禽粪便每年流失率约为50%,而这些流失掉的粪便会直接流放到周围环境中,导致周围环境恶化,并影响当地地下水水质。不光是上海,其余地区的污染也比较严重,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广州市、北京市情况也不容乐观。

1.2大气污染问题

畜禽的粪便在发酵之后,会产生较多的粪臭素等气体,这些气体会直接挥发到周围环境中,不仅会使动物应激,情况严重时还会导致对人类的健康水平产生影响。在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因为养殖场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比较轻视这一环节的问题,所以对粪便的处理比较随意,导致养殖场时刻都在散发较为难闻的味道[2]。这种味道会直接影响到周围环境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提升了空气污染指数。而且在恶臭的物质当中,包含了一些对人类影响较大的物质,这些物质会直接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并促使酸雨的产生。所以近年来各国的专家都在努力研究畜禽粪便当中存在的CH4以及NH3。

2治理措施

2.1好氧处理方式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使用好氧技术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畜禽粪尿,将这些粪尿通过生物处理的方式,结合序批式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序批式的反应器,是一种与Fill系统相对应的,在该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间歇性的活性污泥生产工艺。国内专家学者使用序批式反应器来处理粪便的实例比较多,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作经验丰富。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很难单独使用,需要结合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综合性处理。利用活性污泥膜分离技术来处理家畜日常产物带来的污水,利用膜取代前些年常用的二沉池,这种方法可以提升出水的稳定性,还可以提升活性污泥的浓度,让其抗冲击负荷能力不断变强,剩余下的污泥量也会逐渐变少,装置结构更加紧凑的同时,占地面积也变小[3]。报道称,使用SBR来处理宰鸡场排出的废水,可以有效提升沸水当中CODcr的含量,而且整体去除率可以达到95%左右。一般情况下,屠宰厂废水都必须要经过预沉池、厌氧以及SBR等诸多工艺环节,在满足一级排放标准之后再排出。好氧处理也可以使用在畜禽粪便进入到污水之前,或者也可以将其单独和其余物质放在一起进行堆肥处理。对这些家畜的粪便先进行脱水处理,等到这些粪便完全干燥以后,再将其生产成有机肥来使用。

2.2厌氧处理方式

厌氧处理是能量需求比较低,可以产生新的能源沼气,对温度、对环境都比较敏感,所以可以当成具有高有机物负荷潜力的物质来使用,部分好氧的微生物如果不能降解有机物,则可以使用厌氧的方式来产生沼气。

3小结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着中国的整体环境,提出了常见的问题以及问题解决方式,希望可以为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作者:林建和 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