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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是指因涉税行为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缴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政策,多缴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发生日益不断的巨变,企业面对政府政策的变动和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必须适时提高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而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大到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小到日常经营活动,税务风险管理对企业的影响已越来越大。管理好税务风险,不仅可以提高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的效率,而且可以为企业省税,规避税务风险。相反,如果在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初期对税务风险考虑不足,有可能造成各种难以弥补的税务损失。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欠缺,可能导致企业在纳税计算、申报等方面出现错误,给企业带来税务损失,甚至损害企业的形象。因此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不仅是企业高效运营的推进器,而且是大企业享受税务机关所给予的优惠待遇的基础。
一、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大企业税务管理司(以下简称大企业司),并于2009年5月5日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大企业税务管理司的宗旨是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服务方面的职责:
评价和指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与大企业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回应大企业的诉求;建立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间的协调机制。做好沟通的纽带工作,为大企业提高办税效率。二是管理方面的职责:制定与大企业税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建设和维护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对大企业的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组织和指导省、市两级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根据评估和日常检查结果与稽查部门共同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并组织协调省、市大企业处参与重点检查。
《指引》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大企业管理税务风险提出了指导意见:
1.引导大企业合理管理税务风险,建立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我的税务遵从水平;
2.大企业应结合业务特征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3.大企业应全面持续地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同时列出了企业应重点识别的内外部税务风险因素;
4.大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信息与内外部沟通制度,确保税务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管理层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反馈以及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及时沟通;
5.税务总负责人和企业内控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同时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目前,大企业税务风险调查子系统已经建成,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乃至企业的税务风险高低将会被评级。风险较低的企业不需要检查,部分企业会被要求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税务机关会进行重点检查。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则有可能进行税务稽查。
2011年7月13日,国税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管理规程》以“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提高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以风险为导向,实施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管理。”为原则,从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遵从保障四个方面对各级税务机关防范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给出了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新方向,《管理规程》贯穿了“税收服务”的理念,而不再是一味的“税收管理”。
据观察,其实很多大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已经引入税务风险管理。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基于公司在全球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已经设有专门的税务部门,并制定了税务管理方面的程序文件,有的集团每年要花费巨资以保持较高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民营企业应注意在这方面加强学习,努力缩短与先进企业的差距,而国有企业也有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愿望和迫切性
二、 大企业如何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
《指引》不仅为企业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企业可就已出现的重要涉税问题向大企业司反映,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寻求大企业司的沟通和协助;另一方面,建立与大企业司的直接联系,及时反映企业遇到的政策和实施方面的问题。
作为大企业,大都涉及业务面广、交易类型多、税源供应大、跨区跨境频繁,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对象。如大企业未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就会采取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考虑,当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越重视和投入,其税务遵从度理应较高,税收管理的风险就越低。当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不完善,管理层不够重视时,产生税务违规的概率就会相对较高。为确保税源不致流失,针对风险较高的企业,税务机关就会启动深入的税务检查甚至是稽查。
面对机遇和挑战,大企业应认真评估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与《指引》要求存在的差距,从而制定相应的行动策略。企业税务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与大企业司或大企业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尽早解决发生的重要涉税问题,密切跟进新税收政策的颁布。为了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大企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全面的税务风险管理:
1.制定合理有效的税务工作规划。
2.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全面考虑税收因素。企业应遵循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设置税务风险控制点,建立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机制。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3.准确核算税务事项,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必须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要符合税法规定。
4.及时、完整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报告。
5.妥善保存和管理税务账簿凭证以及报备资料。
6.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税务职能和流程 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适当利用中介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借助他们的税务知识。
《管理规程》颁布以后,大企业应主动与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部门沟通,获取更多的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同时积极反映税收法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考虑分析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的利弊及对自身税务风险的影响;大企业在根据《指引》制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参考《管理规程》设置适当的内部税务监控指标。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整体管理的一部分,应该把税务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中,并且予以有效的执行。
三、 关于国家税务局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系统的一点建议
《指引》和《管理规程》的相继颁布,表明大企业司或大企业处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服务”的理念。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建立在税务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的,因此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显得尤其重要,建议大企业司或大企业处在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对税务风险评估系统的影响:
1.企业所处行业及经营环境不同,其税务风险必然不同;
2.企业业务经营范围的变动必然影响其税务风险;
3.对企业采取的征管措施不同,可能影响评估数据的正确性,进而影响风险应对策略;
4.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快,税收政策的变化比较频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剔除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5.税收执法风险的影响;
6.税收计划任务考核方式的合理性;
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形式使企业的税收得以减轻,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且根据对企业理财、投资、经营以及生产等活动的事前安排、协调与预测来实现节约税源,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益达到最大化。
一、加强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
加强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能够使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证。许多大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如果发生了税务风险,会使国内内资企业受到冲击,导致我国税收的收入流失情况严重。现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加快,我国的外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加,大量的国内企业出现了境外投资、并购以及重组的行为,基于此,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投资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大企业的稳定运行不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大企业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既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强,就要在税前预防税务风险,促使税务管理的重点得以前移,这样就提升了税务风险自控能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证国家税源
国家税收来源多数来自于大企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保障国家税款收入,由于大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较大的力量。而且大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给中小企业起到榜样示范作用。[1]
二、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税务管理力度
在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主处理复杂的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素质不高、层次较低。许多大企业的业务量十分庞大,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分支机构较为繁多,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人员对于大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比较生疏,缺乏对大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
现如今很多大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于解决税务争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缴纳税款以及执行纳税的申报等并没有设立详细的岗位。大企业内部的税收机构既不管理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大企业中重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税务风险不监控也不跟踪。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体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就导致大企业临时、被动的应对因税务出现的漏洞,使税务风险增加。
(三)税务风险的意识较弱
一直以来,大企业决策层的主要精力是在企业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上,没有重视风险的管理控制。企业决策层认为税务的相关问题是关于财务申报以及核算的问题,只要不做虚假的申报以及假账就不需要税务方面的管理,无需考虑企业战略。在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很少建立税务控制的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因素也很少考虑,相对于财务管理基础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现阶段,我国大力加强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税务风险出现以后,很多大企业才开始注重税收风险管理,主动的关注税务风险。[2]
三、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实现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税务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与了解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这样双方对于税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时消除,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较为模糊的事物时,要主动的征求税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杜绝出现税务风险。
(二)使税收风险意识得到强化
强化税收风险的意识主要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要对交易对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以及纳税的主体资格情况有一定的关注,避免对方将税务风险转嫁过来,使经营成本得到增加,还可以通过对方纳税的情况对其诚信情况以及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意识到税务职能的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税务人员在学习以及工作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使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超强的业务能力管理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税务人员不仅要对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有详细的了解,还要不断强化税收人员的税务责任意识,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制定专门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计划,使涉税人员能够学习到丰富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对于他们掌握与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十分有帮助,还会使涉税人员运用税务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从而使大企业税务的风险得以防范。
(四)使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业内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业有序正常的经营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税务风险。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前期考查的相关工作,与大企业的业务特点、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模式有机的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在业务流程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将防范税务风险制度化。[3]
四、结束语
尽管很多大企业的主观想法是遵守税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纳税,但是由于税务管理的涉税事项较为复杂,而且税务事项较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在互动、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业要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税务风险的机制,使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大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的弥补,有利于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以及减少纳税的成本,这也是使征纳矛盾得以解决的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十分有帮助。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使税收的征管质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远比中小企业更加复杂,如果发生了涉税问题,不但会使大企业经济负担加大,还会让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大企业的声誉也有影响。
参考文献:
[1]吴超.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48.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健全和完善,在经济实力提高的同时,国家对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更加重视。对于我国大企业而言,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与良好的税务管理和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面对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企业来说,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每个企业都面临的严峻问题和考验。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企业应对税务风险的合理规避和妥善解决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企业高层人员也并没有高度重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这样不仅会使企业发生巨大损失的几率增加,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我国大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
针对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面对各种的风险类型都会比小型企业多得多。以税务风险来说,由于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跨地区经营是很常见的事情,这样就会增加大企业的经营难度,呈现出经营范围广、复杂程度高的特点。还有很多大型企业具有进出口业务,跨境经营的模式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显著提高,由于每个国家对税收管理上的标准不同,就会产生相应的税种问题、税率问题等。总的来说,大企业的经营发展中针对税收管理更为复杂和繁琐,涉税方面种类多、会计处理方式难度高、适用的税收政策也更加复杂。总的来说,大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包括了税务经济风险和税收法律风险。其中,税务经济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意识到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现状,对经营范围没有准确的评估,致使没有很好的服从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导致大企业本身的税务风险提高,承担了更多的税务负担。其次,税收法律风险是以我国现行的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等为基准,而企业的纳税行为出现了违法、违规的现象,比如偷税漏税、逃税、不纳税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使企业声誉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大企业面临税务风险的原因
(一)企业管理的主观因素。
首先,由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税收管理方面不够重视,缺少防范意识。目前很多大企业的重要环节多为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这些能带来高额经济利润的方面是很多企业高层都着力关注和大力发展的重点,就使得企业在整个生产决策体系中忽视了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和税务风险防范工作的建设。由于没有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风险规避体系,使整个企业置身在险象环生的环境之中。其次,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营私舞弊的现象。有个别人为了获取最大化的自身利益,而对企业利润和股市交易进行暗箱操作,进行恶意炒作或者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故意粉饰等,这样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严重则会产生违法现象,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二)企业经营的客观因素。
同小型企业相比,大企业面临的经营业务类型更多、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因此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就更多。并且,由于大企业涉及更多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条文,一旦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那么企业依法纳税的各项标准都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从客观上来说,会影响企业无法正确把握住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中心理念,而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同时,很多大企业也没有进行妥善的税务筹划,操作行为的不当会使得企业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税务风险管理在大企业中的重要性
首先,大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能够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针对我国的现阶段国情来看,大企业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来源。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广、经济实力强,其良好的纳税行为对国家的税收收入有很好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对我国的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升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改善和规范大企业依法纳税行为,对全国各缴税企事业单位的纳税行为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其次,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够提升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纳税回收周期,提升企业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自控性,提升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能力。最后,投资者根本利益也有了根本保障,进一步稳定了我国市场供给需求状况。我国很多大型企业都是属于上市公司,良好的企业运行和经营产生了社会影响非常重要,更关系到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四、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手段
(一)成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于大企业来说就相当于一个强大的后备军,为企业的良好经营和正常发展营造了安全的经营环境和氛围。因此,大企业更有必要专门建立一个属于企业内部的、独立的、专门针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部门或中心小组,重视企业依法纳税行为,树立企业整体员工对税收管理的正确认识,确保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在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必须有一套完整、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作为保证,这样才能在规范的环境下进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的税务事项涉及到的人员、部门、财务和技术等因素的范围都是非常广泛且种类繁杂的,因此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就很有必要制定完善税务风险体系来明确工作的责任,加大工作的执行力度。
(三)完善税务风险信息管理机制。
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是一系列的、环环紧扣的整体工作体系,要保证风险管理能够对信息实现有效收集、整理、分类、分析和执行工作,确保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对税务信息有正确的认识,并能够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同时,企业也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企业内部税务人员规范纳税行为,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认识到了我国众多大企业的经营发展中针对税收管理上更为复杂和繁琐,涉税方面种类多、会计处理方式难度高、适用的税收政策也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面对的税务风险会更高。而进行良好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能够提升企业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自控性,提升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改善和规范大企业依法纳税行为,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而制定的,具体工作就是要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自我管理。
《指引》从组织机构建设、风险识别、风险应对、信息沟通、监督改进5个方面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完整构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指引》辅导企业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实现自我遵从。可以看出,《指引》倡导的税务管理从事后转向事前,从管理转向服务。
二、税务风险控制需要全方位纳税服务
《指引》要求企业实现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使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及其他税务管理事项等都能符合税法规定。如果在事前对以上税务工作事项都能够妥善处理和控制,这样将能够最大限度避免“用法过度”现象发生。在税务总局对企业的纳税服务方面,表现为事前服务与引导,协助企业完成纳税申报缴纳以规避税务风险。
从申报缴纳税款的准确性角度,企业税务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少缴税,可称为“用法过度”,即税务人员对税法理解错误造成少缴税款,甚至偷税、漏税等,此类风险涉及到要补缴税款,加收罚款、滞纳金等,严重者可能触及刑罚;二是企业多缴税,可称为“用法不足”,即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而多缴税款,税务人员过度谨慎而对税收优惠运用不足等。此类问题从性质上不属于触犯法律,但却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无端流出。因此,从纳税服务角度,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应服务以避免企业“用法过度”的频繁发生和“用法不足”的大量出现。
三、摸索中的《指引》仍有不足
《指引》的颁布,为企业提供了税务风险管理服务,体现了税务总局对于大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视和管理趋势,也从自我管理方面为大企业提供了风险管理的规范或者参照,也是大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种创新和尝试。但是,在纳税服务的“用法不足”方面,《指引》仍有部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事前引导有待加强
由于税收属地管理、企业过于庞大等原因,目前多数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尚未实现完全统一、集中管理,税务机关也未对企业进行统一指导,主要参与的是事后检查,导致大企业不能全面了解税收法规的立法本意、执行细节,也难以有效进行税企沟通;税收政策出台频繁,有时法规条例的修改幅度较大,而相关部门对于政策的解释未及时到位,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稳妥的企业就会少用法律政策避免税收争议。
(二)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进展
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针对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的新方式,需要大企业全力配合才能更好地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大企业司在建立初始由于人员有限、基层管理职责尚未步入正轨等原因,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方式正处于摸索阶段,税务管理工作需要逐步推进。各企业在原有征管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还需完成大企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尽管大企业管理部门设立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但现阶段税务局仍需不断进行宣传并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税企之间亟待建立互相了解、互相信赖的关系,否则将影响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开展和企业利益。
(三)政策执行标准不一
由于税收属地管理因素,主管税务机关成为税务征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许多政策的执行都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为准。同时,由于个人对政策理解的角度不同,部分有争议的政策问题难以得到一致解决,这也从纳税征管方面阻挠了一部分大企业期望建立税收集中管理制度,不利于大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税务风险的全面控制。
(四)政策制定过程参与性不足、不够透明
大企业作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政策的出台或者修订将直接影响大企业的重要利益。但是,目前大企业一般都只能根据出台后的政策进行学习研究并遵照执行,很少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当中。政策制定后的效果难以控制,这样将导致政策制定目的和结果脱节的可能性。
四、税企共同改进
针对以上不足,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以下4个方面改进,从而能更好地为大企业完善纳税服务。
(一)加强税企研讨、事前引导
可以考虑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尤其是对大企业定期进行集中辅导或研讨,再由大企业对各自成员企业分头进行内部辅导。此种方式可以减轻税务机关政策辅导的工作量,同时有利于企业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考虑加强政策的超前辅导,特别是在法规出台前或刚出台时,及时与大企业进行沟通和辅导,尤其是全新实施的或者大幅修订的法规条例,提前铺垫有利于法规的准确执行和良好实施。
(二)提供有效纳税服务,牢固建立税企互信
税企互信的建立需要长期过程,尤其像大企业司这样新建立的部门,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才能让大企业了解该部门定位、部门职责。大企业只有全面了解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才能更好地配合大企业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履行依法纳税义务铺平道路。
(三)妥善处理争议
对于因理解不同而导致对政策执行结果不同时,特别是重大问题,税务局应开通有效的问题反馈渠道。尽量将争议解决在纳税申报之前,避免税金缴纳入库退库的反复,同时,补充制定税务争议解决办法,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合法权利得以行使,这也是企业用足税收优惠的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8-0145-01
1 概述
所谓的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总的来说当前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应当缴纳的税务而没有缴纳或是少缴纳的行为,以至于大企业可能面临着补税、罚款以及接受相关法律处罚的后果;而另一方面是大企业没有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没有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出现多缴纳税款的现象而使大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2 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明确指出“公司应设置税务部门”的条例,而对于大企业自身的管理而言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机制将对企业自身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促进管理部门与高层的沟通协调工作,国家应该支持和鼓励大企业成立税务管理部门,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沟通机制,积极地引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2.2 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应该根据大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税务管理部门应该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资源,不断优化税收服务的内容以及不断地健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来适应大企业的发展需求,税务管理部门与大企业之应当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做到相互支持,实现税企之间间合作共赢的征纳关系。
2.3 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已成为制约大企业整体发展的一大因素,对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而言,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要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目标,深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和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税源监控意识、组织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来确保监管的效益,各大企业要积极地发现和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并且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根据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另一方面,大企业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企业要有效地利用现有税收信息系统建立相关的税收信息平台,各大企业可以借助多种渠道收集税收的相关信息,并对所采信息进行具体分析和有效利用。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新的历史背景下的大企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当今的大企业经济发展却面临着税务风险的问题,一度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制约了企业的整体发展,也因此,大企业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加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法在于三个方面,即建立健全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以及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加大税务管理宣传、全面贯彻和落实大企业税收的风险管理,全面保证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近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出现税收上的麻烦,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公司都曾先后深陷其中,企业经营和声誉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200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在接受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时,被指上年度的经营与纳税存在违规情况,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税务稽查。期间,该公司受到客户和众多股民的质疑,不仅公司的融资计划难以执行,公司股价也在多个交易日持续下跌。由此可见,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迫切问题。大企业在正确的会计处理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以合法的票据入账
购买材料要取得正式发票,这是每个财务人员都很熟悉的事情,但是有一些经济业务因为发生不频繁,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要求的合法票据不甚了解,导致企业因此被税务机关处罚。例如,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的对外捐赠,因未取得捐赠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加大。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二、公司费用要与股东个人消费费用分开
在一些企业中,财务人员往往对发票的抬头不重视,认为只要是合法的票据就入账,这就给税务稽查带来风险。例如,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和手机等,权利人写成股东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在费用报销中把股东个人消费也混入到公司费用中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三、对费用发票内容严把审核关
目前国家税法对费用列支有如下规定,财务人员要对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国家规定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个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会计部门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方可入账,但是国家也照顾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即确定无合法票据而又支出的费用(如青苗补助),应按“真实、合法”的原则,依据提供的佐证材料确认支出,并允许税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不能滥用此规定,把其他一些白条列入成本费用中。
2.国家对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做了严格的定义并规定了扣除限额,企业财务人员要对此要熟悉,比如,企业销售人员买礼品送给客户,一般会计人员只知道要入招待费,却忘记了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扣除标准要比业务宣传费高,一些财务人员为了多税前列支,把一些宣传费也计入广告费科目,其实,广告费有严格的列支标准,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要由专业的经工商部门批准的机构制作,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对某些特殊费用,企业财务人员要多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掌握核算原则。如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
四、财务人员要关注部分会计科目的年终余额
1.其他应付款科目。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时要关注报销发票是否为专用收据。
2.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公司财务账上挂账多年的应付账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如超过三年未偿还的要纳入当期所得税额。
3.应付工资科目。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不太关注应付工资科目,但是税务人员却对此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了两种扣除方法,一是计税工资、薪金制,另一种是效益工资、薪金制。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超过部分只能有企业自行解决。与之相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也必须按计税工资标准的2%、1.5%和14%计提。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扣除,与之相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必须实际发放的工资额2%、1.5%和14%计提。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关注应付工资科目。
五、部分业务核算时要关注税法相关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有些业务收入确认,财务人员不易掌握。如企业基本建设、职工福利领用本企业的产品、商品时,要按销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照产品、商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对于以本企业产品换对方企业产品时,财务人员都知道当本企业产品出去时,要做销售处理,换入产品做购进处理。但是当换入的是双方的固定资产时,往往忘记这也是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换出资产价值要并入当年所得税额。另外企业财务人员也要区分国债利息收入和转让收入的划分,国家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是企业如果把国债投入到交易市场所取得的转让收入要并入企业所得税额。当前,企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最近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只有掌握好会计知识,才能为企业当好家、理好财。
参考文献:
(一)ERP给企业带来的效益
将IT技术应用于企业管理,西方国家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到目前为止,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中80%都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了统一的管理软件。可以说,企业管理信息化已彻底改变了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管理方式,极大地提升了它们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成为各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备利器。
实践证明,企业实施ERP管理,能有效地降低库存、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ERP在中国企业同样发挥着提高效益的作用
海尔采用了SAP公司的ERP系统对企业进行流程改造。经过近两年的实施,海尔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不仅很好地提高了物流效率,同时海尔的物流速度大为提高,订单量因此得以增加,增幅在50%以上。外部使用B2B采购平台,100%的供应商订单从网上获得,网上付款达80%以上。仅此一项,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约上千万元费用。实现了信息替代库存,国内零部件的库存量在3天以内就可以保证每天数十万台产品的生产。
联想集团全球有44个独立核算单位,每个月有2万个订单、20多亿元营业额、4 000多笔采购、4 000多笔费用,采用ERP系统后同样大的业务量、44个核算单位的月报表在月末结账后只要半天时间就出来,整个集团15个独立核算的事业部、179个利润中心、32个职能部门、 1 400多个成本中心的统计合并报表在月末结算后的第5天就可以出来。这些不靠ERP系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同时平行流动的管理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难以想象的。
(三)我省大企业应用ERP的现状
大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贡献卓著,体现了黑龙江的经济实力,支撑着黑龙江的经济发展。据统计,我省重点监控与服务的600户大企业中,已经实现企业信息化的占86%,多数企业使用ERP管理。
2008年,中石油集团将自行开发的FMIS系统成功升级 7.0版,该系统是中石油及其下属各单位专门用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软件,该系统功能强大,并集成了B/S系统,方便员工操作使用,有效地促进了管理质效的提升。
蓝星石油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采用了浪潮公司专门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开发的通软Prolution2002 C2软件,使公司全部产品成功通过ERP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总部全面实施信息化的带动下,也成功上线了国内高端ERP产品:ERP-NC。而国开行的核心业务采用新加坡SI公司开发的SYMBOLS*8.3系统。两个系统通过会计科目形成接口,实现了将管理、分析、核算三项内容予以逻辑和物理性质的分开,同时将基础数据进行拆分,从而保证管理、分析、核算对数据的共享。
二、ERP对税收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首先,有效提升企业依法纳税遵从度。企业成功上线ERP系统后,实现了财务与生产销售的衔接,由于系统有严格的单据审批流程,保证了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订单一经形成,产品发出后即实现销售收入,同步生成增值税等各税种税金,加上ERP系统的权限设定保证税金的不可更改性,为依法诚信纳税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其次,便于税务机关日常检查。ERP系统整合了企业的所有资源,换言之,只要获得了该系统的所有数据就掌握了企业的各个阶段经营状况,其中包括涉税信息。这就为税务部门的日常检查提供了便利,税务人员可以清楚地掌握企业的业务流程,经过合理分析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再次,减轻税务稽查工作量。相当一部分软件企业在开发ERP系统的同时,也和税务部门合作开发出税务稽查查账系统,稽查工作人员将数据带回,再将数据导入到查账系统的数据库,利用查账软件进行查账,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税务稽查的工作量。
(二)负面影响
首先,企业采用ERP系统后,企业逻辑关系不平都由计算机做出了相关的提示,信息流的数据真实性不能从其他部门得到较方便的验证,特别是基础数据不真实或者恶意篡改的,无疑增加了税务人员检查发现的难度。
其次,一些企业借口ERP数据上传和资料统一归档,变相逃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监管。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将数据上传到总机构,由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致使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在管理和检查过程中,看不到原始数据或资料,对此采取跨区域调阅资料,必将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工作时限乃至税收成本。
再次,由于大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较多,企业ERP系统设立的多库并行方案更增加税务管理难度。很多企业往往不是一个数据库,相应的接口也非常多,这就为企业偷逃税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加强对应用ERP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的建议
一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ERP系统特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使用不同的ERP系统建立大企业信息系统资料库,在深入分析企业业务流程基础上,梳理各系统的薄弱点,随时与企业沟通,防范企业产生税收风险。
二是建立税企联动机制,派员进驻企业财务核算部门,并定期培训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和相关涉税业务人员,同时,把出台、变化、废止的相关税收政策及时通知企业,并指导其在ERP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随着大企业的不断增多以及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大企业税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增加社会就业的重要途径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主力军,同时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大企业的实际发展中,其经营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层次复杂、业务类型复杂多样,导致它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很大的涉税风险。因此,要想保证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它在税收服务方面的合理性,有效控制和降低税收风险,税收机关应该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一、当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其管理体制从上层的税务总局到下层的各个分局,主要呈现出一种上小下大、基层队伍十分庞大的金字塔结构,其中有88%的税收机构和税收人员分散于各个县级政府以下的基层地区,几乎处理和承担全部的涉税事项。这种形式的资源分布和管理体制,使得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极为低下,而且经过由上到下的层层传递,使得税收信息逐渐被减弱甚至是失真,如果税务总局或者上级税务局无法有效的监管基层的税务机关,那么将会很难实现税务的统一性、规范化管理。
(二)缺乏完善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完善现象,使得税收执法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同时,在税收管理工作方面,也没有针对大企业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征管方法,通常情况下,都是由税务机构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慢慢向前摸索,使得税收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因为缺乏完善的税收政策,使得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监控的专业化、深层次以及多角度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大企业发展需要的是较为合理、权威、标准、科学的纳服务和管理方法。
二、基于纳税服务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策略
(一)专门设立管理机构,实现税收集中管理
通过相关实践表明,实现税务的专业化管理对大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专门设立管理机构,实现大企业税收的集中管理,提升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同时,加强集中管理,还能够广泛积累涉及行业税收方面的管理经验,为制定税收政策提供良好的建议和依据,让税收管理变得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此外,对大企业实施纳税申报、强制执行以及税务审计等纳税服务和相关的执法事项的集中管理,不仅能够系统全面的了解大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内部经营结构,同时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税款缴纳和纳税申报的精确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的提升税收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帮助大企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税务机构应该参与到大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中去,将税收管理由原来的事后处罚变成事前预防、事后管理、事中监管等一体的税收风险管理,帮助大企业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大企业防范风险和解决风险的能力。其次,引导大企业有效识别风险,确定大企业在经营运作、经营决策、税务争议以及纳税申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分析大企业发生风险的原因,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实际的评估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有效消除大企业涉税风险。再次,在加强大企业自我管理方面拟定税收规范手册,指导大企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评价以及自我完善等,要求大企业必须严格遵从。同时设计相关的遵从模型,建立与大企业之间相互责任、相互遵从的合作关系。最后,针对那些不配合的高风险大企业,应该进行重点管控,开展专项检查、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等工作,对企业内部税务系统进行有效监管。
(三)强化专门的行业化税务管理
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应该根据当前大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强化专门的行业税务管理。首先,将各大企业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然后在针对行业类型成立相关的分析小组,分析行业发展特点和动态情况,从而有效预测行业的税收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其次,在管理大企业涉税事项的基础上,还要分析评价大企业的纳税环境和行为,从而制定出最佳的规划策略,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行业化的税务管理,可以集中各税务机关的力量,对各行业类型定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并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提高风险评估的针对性,引导大企业更好的规避税收风险。
三、结论
总而言之,大企业税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工作,专门设立管理机构,实现税收集中管理;帮助大企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专门的行业化税务管理,引导企业更好的规避税收风险,从而有效提升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p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修改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关键词] 信息化;自动化;门禁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39
[中图分类号] F252.24;F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073- 02
0 引 言
首钢京唐公司是现代化大型钢铁制造企业,进出厂车辆数量多、业务种类繁杂,管理难度大,为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水平,提高门禁管理效率,京唐公司建立了一套电子化门禁管理系统,借助于信息化、自动化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的管理,从而堵塞门禁管理漏洞、维护车辆进出厂的秩序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车辆信息的追溯和电子化管理,有效地减少人为因素,堵塞管理漏洞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了人工劳动强度;同时,本系统还与物资计量系统、三级系统之间建立接口,进行信息的相互传递,实现车辆放行和物资计量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
1 系统设计原则及关键技术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的建设原则是“信息共享、集中控制、分散管理”, 系统的建设不仅是单个功能的简单组合,而是从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一体化业务结构等多维度的技术实现方案,是一套变革企业管理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解决方案。一个卡务发行管理中心、一张信息卡,一键式卡务管理模式,实现京唐全区域多业务管理,系统信息采用一个数据库进行存储,实现数据集中统一管理。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由中心管控平台、前端控制系统、前端采集设备、系统局域网络、后台服务器等部分组成,涵盖B/S软件、C/S软件、执行系统、网络、电路、服务器等各个方面;各组成部分又包括若干子系统或子模块。同时,门禁系统与京唐物资计量系统、三级系统等外部系统互联实时交换共享信息,是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比较复杂的信息化系统。
2 系统流程规划
京唐公司门禁系视办证中心发放的车辆信息卡为唯一有效证件。车卡分为本部车辆固定卡、外部车辆固定卡、短期卡、临时卡,均可以设置有效期。本部车辆固定卡的发放定位为:京唐公司本部车辆发放固定长期卡;外部车辆固定卡的发卡定位为:维护单位车辆发放固定卡,有效期由卡务管理人员设定;短期卡的发放定位为:短期进出京唐公司的业务来往或车辆;临时卡的发放定位:一次性出入厂区的车辆发放临时卡,货车有效期48小时、客车有效期24小时。固定卡、短期卡出入厂时刷卡放行,不回收;临时卡进厂刷卡放行,出厂吞卡放行。载物车辆出厂需首先出示纸质出门票并接受检查。
3 系统功能描述
3.1 车辆信息卡的办理
车辆信息卡的办理,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统计,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返回业务部门进行信息校对;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如果不是特种车辆,直接提交办证中心审核;如果是特种车辆,提交安保部进行特种车辆审核。办卡业务实行层层审批、层层负责的体制,确了分工、贯穿了整体。
3.2 车辆信息卡的管理
车辆信息卡的管理主要职责集中在办证中心,可对车卡进行延期、年审、补换、卡信息修改、出入门禁权限修改、注销等操作。
3.3 辆进出厂管理
门禁系统在1号、2号、3号、4号及实业公司大门门禁设置监控室,为监控室装配车辆进出门禁监控软件和配套硬件设施。上述大门门禁实行进出厂刷卡措施,一车一卡,进厂刷卡放行,出厂先检查再刷卡出厂的管理办法。门禁系统响应刷卡事件,自动控制道杆的开合。门禁管理人员可通过监控软件和配套的监控摄像头实时监督车辆进出厂情况。按照门禁系统流程进行,职责分明,管理简单有效。
3.4 系统接口
临时卡预约自动生成:京唐公司计量业务的车辆众多,若每次都在门禁系统中人工完成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门禁系统与计量系统建立接口,对临时进出厂区且有计量预约的车辆,门禁系统将截取其相关预报单信息自动生成临时卡办卡预约信息。
4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应用效果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通过与生产系统的对接,实现了在销售、采购等业务处理的同时发预约到门禁系统,将种类繁多的业务进行分解,各专业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舒缓了进出厂交通,缓解门卫管理压力,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4.1 预约机制安全快捷
京唐公司门禁系统实行临时出入车辆办理临时卡的办法。即,临时业务的进出车辆通过业务来往的单位系统预约,来访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办卡点办理临时信息卡的模式。这种模式,落实了责任,保证了业务的安全性和快捷性。
4.2 系统间建立接口,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门禁系统与物资计量系统建立了接口,存在计量业务的临时车辆可直接办理临时卡,无需人工预约;与三级系统建立了接口,可直接由门禁系统查看各个三级系统的发货清单,保障了公司财产的安全。
4.3 提高工作效率,约束管理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