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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运作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8 09:23:3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保险公司运作方式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保险公司运作方式

篇1

1.保险资金的规模将继续快速扩大,现有投资渠道将无法容纳如此大量的资金。截止2001年底,全国保险业总资产4 591亿元,但到2002年9月,全国保险业总资产已急剧上升到5 978亿元,净增约1400亿元,保险业用于投资的资金同比增长67.8%,其中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平均每天有2亿元资金进入,如此庞大的新增资金需要在现有渠道进行投资并取得理想的收益,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据预测,随着寿险公司每年续期保费的大量增加,保险业总资产还将快速增长,到2005年底,保险业总资产可能超过1.5万亿元,届时,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压力还将更大。

2.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国家出台的保险监管政策主要集中于保险业务、人员管理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尚无成文的监管办法。作为保险公司两大经营支柱之一的保险资金运用,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加速进入与本地化,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将日益突显。如果国家监管政策不能及时跟上并适时调整,势必会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进而危害客户与公众的利益。

3.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的长期性、偿还性,要求保险公司在投资管理上具有严密的风险管控、的管理架构、高效的投资人员、明晰的投资战略、合理的资产配置、正确的证券选择等。作为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除具有一般机构投资的特点以外,更需要注重资产与负债的有效匹配,使投资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以及稳健的收益,这对保险投资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客户与保险公司自身对保险投资收益的期待。目前,投资分红保险已取代传统保险成为寿险市场发展的主流,产险也开始尝试带有分红功能的保险产品。投资分红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能同时享受到保险公司投资经营的成果,或直接要求保险公司代客理财,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获得期待的收益。此时,保险投资收益将成为一把双刃剑,如果收益好,可能会促使更多的客户购买,从而扩大收益;如果收益不好,则可能引发客户退保风潮,进而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销售的大量高利率保单让寿险公司背上了不同规模的利差损包袱,加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已不可能从保险产品本身获得过高的承保利润。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将注意力转移到保险投资上来,用投资收益弥补利差损并支付部分经营费用。

5.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许多专家指出,成熟市场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稳定力量。保险资金的大量性、长期性、稳定性及支付的可预期性,可以抑制资本市场的过度投机,为之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

二、改善中国保险投资运作方式与绩效的对策

1.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积极稳妥地扩大保险投资渠道。《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条款的修订,一是在《保险法》没有限制的范围内,国务院可以调整投资方式;二是国家将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保险资金运用纳入监管制度范围,保障保险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在具体的监管方式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对寿险资金与非寿险资金的监管应有所区别;二是推行投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上市,使保险公司投资不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也接受公众与媒体的监督;三是在监管能力与市场环境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放开保险投资渠道;另外,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应严格控制投资渠道与金额的比例,实行投资比例监管。投资比例包括: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主体比例规定对高风险筹资主体的投资比例。如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总额的 30%,同时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债券总额的 5%,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存款总额比例的10%等。

积极稳妥地扩大保险投资渠道。从近期来看,应加快出台一些无障碍的措施:一是扩大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和范围,从目前的中央级债券扩大到所有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债券,比例从10%提高到30%,同时国家考虑发行更多主要面向保险业的15年—30年期的国债、债券;二是提高保险公司的基金投资比例,加大基金产品的创新力度,改进基金发行的方式,稳定和发展基金市场;三是允许保险公司以持有的基金市值参与新股配售,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国有股减持,以占总资产15%以内的保险资金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培育和发展蓝筹基金和指数化基金;四是加快资产证券化创新步伐,允许保险公司以占总资产20%以内的保险资金参与部分商业银行业务,如信用拆借、住房按揭贷款,加大保单质押贷款范围与力度等。

从中期来看,可以逐步放开保险公司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不动产投资,如环保项目、基金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同时加快推出国债期货等衍生产品,增加保险资金避险手段,同时完成向资产管理者的角度转变,凭借在投资、精算等方面的人才与技术优势,为社保基金、政府、机构代为管理资产,发起和设立基金,进行投资咨询等。

从长期来看,随着经营与的全球化,可以考虑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境外投资渠道,实现投资国际化,如购买外国政府的长期债券,中国政府和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待条件成熟后还可以单独或与国际知名的投资银行一起进行国际股票投资业务等。

2.完善保险投资运作管理架构,从改善具体投资运作方式入手提高投资绩效。在完善保险投资运作管理架构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实现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分离,建立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相对独立的投资管理架构,并实行业务前后台分开、决策与操作分离、人财分离等制度;二是充分利用技术和保险公司人才、技术、信息管理方面的优势,在完善保险业务系统的同时,建立投资管理系统,其中一个重要是开发对未来、资本市场、利率走势等市场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工具;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队伍,根据保险投资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引进一批有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债券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背景的专业人士,给予特殊待遇;四是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和人为操作风险,避免意外的资产损失;五是通过规模操作、监控、评估过程,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和投资运作流程。

提高投资绩效的具体运作方式包括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证券选择及投资功能的效率和有效性等四个方面。在战略资产配置方面,要建立和调整最优化的风险、投资回报组合,以匹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偏好和资本结构的要求,抓住全国范围以至国际性的投资机会;在战术资产配置方面,把握市场时机选择,进行积极的投资管理,同时微调战略资产配置,增加某些资产类型的权重;在证券选择方面,除捕捉短期和中期内各种证券品种上的机会创造额外的投资回报外,还应充分利用和放大选择证券,接近投资信息的优势;在投资功能的效率和有效性方面,应最好地调整组织架构与投资流程相匹配,明确投资结果的考核责任,提高投资结构的透明度,并整合集中采购和外包后台支持活动。

篇2

针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不够规范、决策质量不高、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今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部《指引》,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运作和监管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管理

《指引》属于行政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有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指引》从董事、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辅助工作机构、公司治理报告等五方面对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系统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第一个专门性指导文件。

《指引》从增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对董事的任免、资格、职责义务、尽职保障、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如鼓励保险公司建立7~13人组成的董事会,并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不及时改选董事会,导致董事会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明确了董事会改选的相关程序。

在对董事进行考核方面,《指引》明确了董事的尽职考核程序、内容等,要求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同时,为及时掌握公司的薪酬情况,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引导和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相关内容。

规范会议流程

董事会是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行使职权的。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正常运作、发挥职能的基本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此,《指引》把会议制度作为重点,从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如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年度会议计划,以便做好提案与准备工作。

针对目前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的现象,规定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向其发出书面提示。

实践中,由于董事辞职、免职等原因,一些公司董事人数会暂时减少,达不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对此,《指引》规定了补选董事的程序和时间,并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没有及时启动董事会改选工作,导致董事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对董事会改选相关程序予以明确。

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方式,《指引》规定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由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即可。

同时规定包括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丰富公司治理监管手段

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外部监管,《指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保监会可以通过监管谈话等方式对董事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规定保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会前报送会议通知,会后报送会议决议;三是规定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观察员列席会议;四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手段。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逐步深化,需要构建更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对此,《指引》规定专门了公司治理报告制度。

公司治理报告是综合反映一个年度内,公司在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股东及股权、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治理结构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3

农业再保险机制的匮乏。国外农业保险均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而在我国,既没有专门从事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成立,也没有相应的公司对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一旦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经营主体将独自面对风险,难于分散,从而造成经营运作困难。

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

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即运作方法和措施。农业保险机制就是通过建立适当的制度和体制使农业保险得以良好运作的方法和措施。

1、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1.1完善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首先,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加强人们对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其次,要通过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等特点,对农业保险的资金运作、损失厘定、保险费率厘定等进行限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且可以使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有法可依。再次,还要通过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从而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最后,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中还应该明确规定政府对保险公司和农户补贴的比例、方式等行为,同时还应该规定政府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投保的信心。

1.2组织建立全国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由政府建立全国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并且对再保险费率进行补贴,实现对农业风险的分散,减少保险公司的亏损,促进更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同时还可以引进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技术精湛、经营经验丰富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提供更多的再保险服务。

1.3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农民文化素质一般不太高,对政府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农业保险的推行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应该给农民提供充分的信息,定期组织农民进行保险知识的学习,强调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营造保险公司良好的形象,从而消除农民心中“投保容易、理赔难”、“农业保险是负担”的传统观点,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

2、保险公司应该采取措施使农业保险更好地发展。

2.1可以使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相结合。保险市场吸收巨灾损失的能力远远不及资本市场,因此,资本市场成了保险业转移巨灾风险的最佳选择。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代替传统风险承担者(如再保险公司),同时还能够使保险公司增加更多的可用资金,从而为农业保险的理赔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篇4

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医疗保险提供了法律支持,采取强制的手段督促用人企业以及员工个人定期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一旦医疗保险的缴纳人出现了负伤、疾病、生育等情况时,不需独自支撑所有的医疗费用,而是将这笔费用分成三份,分别由个人、企业以及国家三方力量共同支付,以此来减轻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负担。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发展了很长的时间,但是由于各种影响因素,使得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仍旧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本文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分析。

1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改革活动从二十世纪末就已经开展了,发展到现在,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工作中就是一个重大举措,我国城镇居民过去使用的医疗保险中,一般是由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支付再加上政府的资金补助作为资金来源,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极快的现代社会,经办医保基金的机构已经呈现出了多种形式,其中商业保险公司是一个具有多方面优势的经办机构,其精算技术领先、还具有专业的保险人员、优质的服务性网络以及对于风险的现代管理模式都是商业保险公司胜出其他基金经办机构的原因。因此现代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组织不再单一,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卫生部门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进行管理和运营,以此减少运行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的成本。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其将我国的新型农村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办理的的医疗保险的方法相似,可以将征缴、管理以及检查三项工作分离进行,征缴医疗保险的基金的工作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由作为经办组织机构的保险公司来进行,最后一方面的规范、指导以及监督医疗机构的工作由我国的卫生部门来负责。通过这种分别管理的工作方式,可以保证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能够有效地顺利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在进行管理医疗保险时主要通过三种方法:首先是管理基金型,这种方法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是十分有利的,这正体现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的优势,政府将运作以及管理医疗保险的工作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在正常的管理工作之后,可以向政府收取管理费用,之所以说这种方法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由于,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政府承担所有的未知风险,商业保险公司则非常安全,但是同样地,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产生懈怠心理,使保险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另外一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方法是签订保险合同,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是符合市场运作的基本方式的,政府将社会补贴以及个人家庭缴纳的费用为参保的费用,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通过签订商业性的合同来进行,这种方法的特点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因为承担风险的主体变为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可以有效地促使商业保险公司重视起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但是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还不具备承担全部风险的能力,其能够运用的数据还没达到准确预测不同的疾病发生的概率,使得其保险产品的设计工作难以进行得很顺利。第三种混合型。这是一种风险共担方式,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的综合。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保险合同型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基金运营的盈利和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具体而言,保险合同可以规定一个有限的盈亏区间,保险公司在该区间内盈亏自负。超出该盈亏区间,风险由政府承担,盈利结转人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基金。这种模式可以调动保险公司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有效地监督管理基金的运营。缺点是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特别是现在缺乏医疗保险有关基础数据的情况下。另外,如何平衡保险公司和政府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也是较为棘手的问题。

2医院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

毋庸讳言,“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成为现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不少文献指出医院行为是问题的关键。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负担重,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也成为现在进行的医疗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起步”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总量是有限的,如何尽可能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非常关键。高效率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仅需要基金经办管理方的高效运营,还需要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医院的收费标准。医疗保费的支付主要有后付制、预付制和混合制三种。后付制较为常见,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付费第三方事后根据患者的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同医院结算。预付制是无论医疗的实际费用是多少,保险公司给医院的支付是固定的。混合制实际上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目前我国保费的支付主要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而国外很多国家则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后付制的优点是对于患者来说较为方便,但是不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有开大处方的激励。预付制的优点是完全锁定了风险,但是医院可能会因此挑病人或是不肯用好药,这对患者的福利有负面影响。在我国的医疗体制中,公立医院是事实上的垄断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医院的垄断可能比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医疗体系资源配置的扭曲,还要严重。如果我们坚持方办医的思路,鼓励各种资金参与医院的建立,切实打破医疗体系的垄断,那么可以预期医疗费用的飞涨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一旦医疗费用稳定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即使是有限盘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也可以对城镇居民起到较高水平的保障作用。

3结论

为了使我国的城镇居民拥有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我国的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以及卫生组织应当针对我国社会的现状,改变合作模式,不仅要加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力度,还要不断地优化医院体系,解决医院体系对于城镇居民治疗疾病的不良影响,提升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相关的改革工作必须持续性进行。

作者:丁德鑫 单位:黑龙江省巨浪牧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篇5

一、引言

巨灾是指洪水、地震、火灾、风暴、交通事故等自然和人为的灾难,其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出现巨灾风险时,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并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可利用金融市场上寻求出路。

二、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的介绍

(一)美国巨灾保险期货期权

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是1992年由芝加哥期货推出的,他通过每个季度的巨灾损失金额和实收保费金额得出巨灾损失率,而巨灾期货的价值随着季节变化而不同,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预期的灾难损失率。在巨灾保险的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获得相同的到期日的巨灾保险期货合约,买进较低价格的期权时卖出较高价格的巨灾期货,从而规避因巨灾所承担的风险。

这种巨灾保险的期货是以季度为交易周期的,期货合约中明确了巨灾类型和承保区域,合同损失的计算是此季度到下季度期间的保险责任中发生的损失,还有三个月的处理数据的滞后期,因此巨灾保险的索赔给付是延时的。

(二)巨灾保险期货的优势

如果巨灾并未发生,在巨灾保险市场上投资者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用以补充承担的风险;如果发生了巨灾危害,那么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都将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样的资金运作方式,扩大了保险的资金来源,并把巨灾的风险进行了分散和转移。

美国的巨灾保险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在市场化运作下,减轻了保险市场压力,保险公司可以在承担部分灾难损失的基础上保持盈利,也减轻了国家在巨灾发生时的财政压力,更有利于保险业的资本市场的形成。

三、我国巨灾风险的问题

(一)巨灾损失中保险作用小

中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的经济补偿方式主要依靠国家补偿和社会捐助,商业保险赔偿仅占5%左右,远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我国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自然灾害的损失金额却大于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没有形成规模,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

(二)巨灾保险制度不健全

自从我国1979年恢复了保险业务,但是20世纪90年代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又限制了巨灾保险,2001年又放开了财产险中的地震保险,但是并不普及到所有居民,只是局限在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上,可见我国的巨灾保险范围小,实施时间短,保险公司实力小,承保经验小,巨灾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

(三)巨灾保险供需不平衡

虽然各类财险日益丰富和承保费用逐步上升,但是居民家庭财产缺乏保障,国家的大型项目和基建等也缺乏巨灾保险的保障,农业保险中也存在巨灾保险不断减少的情况,除了巨灾保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外,保险业本身的巨灾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技术核保、巨灾理赔服务这些方面的不足,也使得巨灾保险业在中国经营惨淡。中国的巨灾保险业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造成了供需严重不足的情况。

(四)巨灾保险缺乏证券化运作

在我国巨灾保险的惨淡经营下,更无从谈起涉足保险的期货期权交易,更没有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虽然短期内,无法实现巨灾保险的证券化运作,但是我国也具备了巨灾保险期货交易的基础。

四、我国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借鉴

(一)发展巨灾保险证券的可行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壮大,保险的监督机构也日益完善,保险公司偿付巨灾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金融市场也逐步完善,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投资理念日渐成熟,这些都为巨灾保险的证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逐步完善有关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并设计符合中国实情的洪水险、地震险、冰雪险等条款,推广于农业、基建和居民生产生活中;其次,除了政府补贴外,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第三,商业保险公司中有实力开展巨灾保险的公司进行试点,并给以保险公司税收和投保人费率的优惠;第四,对巨灾保险进行再保险,增强巨灾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进国外的巨灾再保险公司参与;第五,推动巨灾保险的资本化运作,对再保险延伸到资本市场,如巨灾债券、巨灾股权买卖,巨灾期权与期货等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资金来源,降低巨灾保险的承受风险。

(三)构建巨灾保险的期货模型

可以以美国的巨灾保险期货价格为模型,统计我国的各个季度的自然灾害数据,建立巨灾保险的期货期权模型。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发行证券,对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保险的信用评级,规范评级标准作为投资者是否购买期权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篇6

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关系到保险公司的顺利运转,同时也关系到投保客户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保险对保障个人利益的重要性。随之而来的,保险公司责任越来越重,它关系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分析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

一、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保险公司运作中存在着一部分的内部控制风险。保险公司投资部门的管理人员有着很大的权力,他们很有可能会利用职权便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者购买“人情债券”等。这是一种道德风险,它对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如果控制得不好,将会给保险投资带来巨大隐患。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保险人流动资产不足,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进而引发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是保险人资产和负债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在保险公司运转过程中,一旦出现大额赔偿或者退款的情况,就可能造成保险人短期内无法支付巨额赔款,引发公司的危机。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着保险储备金不足的问题,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我国的保险行业还不够完善,无法形成良好的资金周转链。保险企业的绝大部分资金投在各个领域创造价值,短期内无法收回,一旦出现紧急状况,公司可能会出现短期的周转不灵,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会继续恶化,甚至危及到公司的存亡。

3.市场风险

在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中,市场风险是非常常见的风险之一。在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可观的一部分是投在了股票市场,这种投资风险性比较大。我国的资本市场整体规模还比较小,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市场还不够成熟,因此风险性比较大。并且,我国相关投资机构还不规范,资产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反映出发行公司的真实价值,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性。

4.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风险

保险公司的的投资虽然是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投资,但是依然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决策和投资中的操作都可能会对企业的盈亏造成巨大影响,给企业资金运用带来风险。而这些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会给保险投资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外部环境的风险是很难预测的,但保险投资内部的风险还是可以进行控制的,只有做好保险资金的监管工作,才能保证保险资金的运用,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二、控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对策

1.加强保险投资的内部风险控制

我国的保险资金管理工作起步比较晚,许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还十分薄弱,违规的运作方式也时常发生,我们必须加以重视。首先,我们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组织模式的选择工作,按照每种模式的风险性和获利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大程度上控制风险。例如,学习安联保险集团、苏黎士保险集团等大规模保险企业的先进经验,设立子公司来保证资产的管理,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险企业要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的制度,实现企业内部个部门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做到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2.做好流动性风险控制工作

流动性风险控制工作,包括日常的现金管理、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在保险公司运转的过程中预期外现金需求是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金的不足,会造成现金支付无法满足及时需求,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高自身应对现金短缺情况的能力,安排正规信贷,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另外,应当增强投资分布行业、债权人、资源多样化,避免过度依赖单个来源造成的风险。不同的保险金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适合不同的投资。例如,寿险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一般适合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公司要结合长期负债和流动性负债来确定流动资产和中长期资产的分配关系,使公司的资产管理者能够在相对稳定的投周期内充分利用可支配资产取得最大的利益。

3.灵活利用投资组合

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投资的具体配置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投资市场中,不同的投资对象有着不同的风险程度,收益性与流动性也不尽相同,所能取得的经济效益也有所差别。保险企业在运用资金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风险性和收益型,对投资进行合理配置,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尽可能保证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性降到最低。

4.增强保险资金的监管工作

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工作,一定要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监管,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可以说,这种理念甚至比某些风险评估、控制更值得我们注意。我们可以通过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建立更加客观有效的第三方托管机制进而加强保险资金的监管工作,保证监管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结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事业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我们必须承认我国保险事业还不够完善,在内部控制、资金流动、周转等方面还存着问题。近年来个人、企业投保数量与日俱增,保险正成为人们抵御风险的重要投资方式,国内保险行业得到了大幅的提升。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顺利运转,同时也关系到投保客户的切身利益,对金融、证券等行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切实掌握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发挥主观能动性,规避风险,保证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保险业也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为我国的繁荣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丽英,张昌松. 我国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及防范[J]. 财经问题研究. 2005(05)

篇7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监管部门测算,按照目前产险和寿险的保费收入,保险保障基金的初始规模约为20亿元。

《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模式,即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应依法转让给另一家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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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管会成立的背景和职能

(一)背景

1.商业保险公司方面(1)商业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赔付率高,亏损严重,多家寿险公司对这块业务采取了限制措施,有的甚至全面取消。(2)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到医院调查住院的原始记录,有的还要到多个科室调记录。医院为此耗费人力接待,加上各家保险公司采取的标准不一,导致医院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准则,往往感觉千头万绪,在合作中产生抵触情绪。(3)医管会可以为商业保险行业建立医务管理数据库,包括客户信息库、疾病信息库、医疗机构信息库甚至是医疗专家信息库等,这些数据库对各家公司经营健康险、交强险、商业车险都有好处。

2.医院方面“看病难、看病贵”使医院形象受损,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和服务压力,希望能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红包、回扣、商业贿赂使医院被广泛指责,出现社会对医院的信任危机。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医院盈利水平的下降。医管会的宗旨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将自发的、分散的联系整合为系统的合作,实现医、保、患三赢。短期目的是减少成本支出,扭转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提高理赔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中期目标是给医院提供更多病源,给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监督保险主体诚实守信地理赔,协助医院及医院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管理;从长远看,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是实现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二)职能

1.为有效化解投保患者、医院、保险公司三方的矛盾,医管会从各级医院中评定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由成员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从中选择签约。同时,医管会对医保双方合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2.制定和维护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医院考评标准,公布合作医院考核情况,指导会员单位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研究和协调会员单位与医疗合作机构协作事宜;交流和传递保险业医务管理信息。

3.建立商业保险医疗数据库模型,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提供医务管理咨询和相关知识培训;研究和探索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卫生部门的合作模式,促进健康险业务健康发展。医管会的成立,搭建了保险行业与医院沟通平台,定期与定点医院针对医保合作当中取得的成绩和问题进行交流,避免因缺乏沟通而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各家保险公司虽是竞争对手,在专业上却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利用定期沟通的契机,不但提高了专业技能,而且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被保险人的应得利益,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保险公司信誉。另外,医管会统一了与医院的合作协议,经过与医院大量的接触、沟通和谈判,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医院认可这些标准,并按这些要求申请加入医管会,共同促进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医管会组织架构及模式

(一)组织架构

医管会由行业协会牵头,各家保险公司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委员五名,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及委员由各家公司核保核赔部门经理担任,主任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医管会日常事务。医管会制作专员工作证,在协调医务工作时出示。各家保险公司医务专员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医管会出面解决。

(二)运作方式

1.以定期会议和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制度运作日常事务。定期召开的内部会议有年初的全年工作计划会、年中工作小结、年底工作总结及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外部会议有年初的医保合作情况评估、表彰会,年中的工作交流会。

2.协调各家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保险行业关于处理与定点医院关系的自律公约》,编写《商业保险与商保合作》的培训辅导教材,便于医院了解商保医务工作[2]。

3.与社保部门、伤残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初步的联系接触,争取与之联网,分享其信息资源。

4.设立“医保医疗费用评议小组”,检查保险住院患者有无违规行为,如伪造病历、虚开证明、挂床治疗、小病大养、搭车开药、不合理用药、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5.利用司法鉴定帮助解决保险业无法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为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三、医管会工作成效

医管会最早在湖北省实行,现已向地市延伸,解决了省医管会远程管理的困难。湖北省医管会对各家定点医院实行“医疗市场寿险部主任”驻院检查医方的治疗及开具处方行为是否合理;组建了“医疗医保费用评议小组”对合作医院费用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了“医务管理数据库”,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随后,福建、江西、河北、郑州、西安等地的保险行业协会也逐渐开始组建医管会;天津、山东等地的医管会已初具规模;青岛的医管会选出了合作定点医院,各个寿险公司同合作医院之间签署了《定点医院合作合同》及《医保合作自律公约》。医管会的有效运作,促进了医疗观念和医疗行为的转变,改善了投保人员的就医环境,缩短了平均住院时间,提高了理赔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时降低了成员单位的经营成本,在与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中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1.医管会的建立提升了当地保险行业的形象,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2.成员单位的健康险经营风险得到控制,参保客户得到了更好的医疗服务。

3.通过对定点医院实行百分制考核,要求定点医院从各个方面规范医疗行为,医护人员的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所减少。

4.吸引了一批产险公司加入医管会,业务范围几乎涵盖产险、寿险的所有医务工作。

5.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医院的管控能力,病人一入院就介入专线管理,医疗过程得到全程监控,由此解决了健康险风险难控的问题,探索出一套控制医疗服务供方风险的管理模式。

四、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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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商业保险保障作用的缺位,或者弱化,使得中国的保险事业出现了阻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探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化改革与商业保险有效定位发展的实现途径。

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类在性质、目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由它们的异同可以看出,社保和商业保险并不是是两种截然分开(甚至存在某种程度对立)的保障方式。相反,社保和商业保险总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目前在部分领域,社保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日渐模糊,商业保险正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所以现阶段的中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定位应为:

补充作用――补充性的为不同层次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务,满足了富裕层次的人高要求的风险服务和对于不同风险的服务需要,并且能够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效率与盈利,降低国家财政的压力,使社会保险的职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组成功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介于其个人养老账户的基金管理,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账户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但是想要在中国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的合理定位,仍需要采取一些方法:

一 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作用

1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

(1)对商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全国统一完整的体系。中国目前由于保险行业起步晚,相应配套的税收政策标准不一,过于随意且缺乏权威性,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我们不仅要制定合理体系,也要对其优惠程度给予相应的提高。

(2)改善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良好的市场氛围下健康发展。现在的中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中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烈,再加上行业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商业保险未能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不完整的市场导致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的广度与深度都不足以起到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所以发展保险市场、改善其管理与监管、增强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能力是商业保险公司更好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的前提。

(3)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实现基本保障的覆盖。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从改进保险服务、提高资金效率、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出发,而不让公办社保体系无限制地扩张。如果一味地想要夸大社会保障的能力,则会使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造成保险市场的萎缩。为此,应继续将“广覆盖、低水平”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进行到底。

(4)完善法律基础,为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机制提供可以遵循的规范与标准。中国的社会保险发展异于其他福利国家。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先于社会保险法律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出后仍需时间的检验与修改。

2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寻找与追求准确的定位

(1)注重市场调研,加强市场细分,针对不同人群的多层次保障需求,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深度开发与基本社会保险衔接的社保补充业务系列产品。

我国现阶段相关数据匮乏,精算力量薄弱,导致有效补充产品供给不足,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遏制了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发展。想要发挥更有利的补充能力,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开拓新的市场,增补性发展其他保险产品。

(2)注重公司保险的专业化,形成产业链发展,追求高层次人群高等服务的定位。

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往往注重产品推广而轻试管理,经营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产品低价销售。这样的产业量的扩大不仅没有很好的补充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风险转移,甚至还因为低费用多服务侵占了社会保险的市场,使得许多人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全民性发展受到了阻碍。

二 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

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是建立在其补充功能的基础之上的,此外还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引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竞争机制,以促进整个社会保险系统效率的提升。

如今的中国的社会保险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效率低下。在法律基础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其效率。因此,国家有关制度应该鼓励甚至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驻养老保障领域,而商业保险公司也不应畏惧社会保险的社会化与强制性,积极投身养老保险领域,开拓创新,提升自我竞争力,开发研究新兴产品。

(2)吸纳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且合理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制、风险理论与定价原则。

基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国家有关负责机构可以吸纳值得信赖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合法的基金管理人,或者组合不同的商业养老公司的技术人员成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分析市场,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而且能够使保险公司明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已做出互相裨益的决策。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多年的经验都是值得社会保障制度借鉴的,将其经过一定的修改,便可形成一套适用于养老领域的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受益其中。尤其在商业保险公司认清自身定位,不断自我实现,认清发展、开拓市场的情况下,我国将能够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实现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篇10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取得了自有资金独立运用权后,由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偿试性开展了资金运用业务。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上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计划控制,在规模上、投资方式上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一阶段的资金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资金运用率为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二、无序投资阶段(1988年至1995年)

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除《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外又无法可循,保险资金的运用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投资渠道较为宽泛,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到借贷,无所不及,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现象严重,从而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国家采取了调整整顿措施,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到流动资金的贷款上,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此外,国家还拆并了中国保险投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公司的投资处。

三、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10月至今)

1995年10月,我国《保险法》颁布实施。继《保险法》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对以往保险公司的无序投资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保险资金的运用开始进入规范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使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得以保证,但是狭窄的投资渠道却导致投资收益的降低,使得大量资金处于闲置或低收益状态。随着1996年底开始银行存款利率的连续8次下调,人寿保险预定利率调整的滞后性使得人寿保险保费收入一度年增长率超过80%,较高的预定利率与低投资收益率之间的矛盾导致人寿保险经营面临着严重的“利差损”,随之拓宽人寿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日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被逐步放宽。

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从必要性看,首先在于保险资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金使用必须考虑机会成本,如果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就会贬值,尤其是通货膨胀条件,资金的保值增值要求更为强烈,而要实现这种要求,就必须使资金运动,保险资金运用就是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方式。

截至2006年底,全国保费收入43091849.81万元,全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已达17000亿元,已突破万亿元大关。但是由于中国目前投资金融环境不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无论从投资范围还是管理模式,都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巨大的保费收入形成巨大的保险资金,该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导致很大的闲置和浪费,使该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使运用该资金的盈利水平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充分实现最大化的盈利。必然使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得不到保障,因此,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大盈利方向是极其重要的。

二、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第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与之相比,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

第二,保险资金利用率低,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收益率低。由于保险资金无法充分利用,再加上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巨大的资金余额正处于低效益的空转状态与发达国家6%~10%的保险投资收益率相比,我国3%~5%的投资收益率非常低,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目前的赔付水平较低,保险业务还有较大盈利空间的情况下,矛盾还不突出,但随着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就不能保证其偿付能力,从而给金融系统带来极大的风险。

第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资金在来源和结构上是差异的。财产保险期限较短,对资金的运用要求流动性强,比较适用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高的投资品种。我国的人寿保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人寿保险资金在我国比较适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房地产等。然而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比较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的效果。

第四,由于债券市场发育不完善,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运作。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债券作为保险资金首选的投资工具,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本应占据主导地位。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与债券的比例不仅偏低,甚至还有下降趋势。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难得机遇。

保险资金最理想的债券投资方式是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分别持有不同种类、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债券,但是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还处于发育阶段,目前保险公司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和结构与理想状态还有很大的差距。

债券流通市场不完善,投资运作方式单一。我国的债券流通市场分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于债券的流动性较差,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主要以购买并持有“策略为主”。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虽然交易相对活跃,但由于市场规模较小,并不适合大资金运作,保险资金也仍然以买持为主,难以采取相对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对于回购交易,以商业银行的短期债券回购为主适合保险基金运用的长期债券回购很不活跃。

此外,保险公司对债券的需求虽以长期性为主,但由于实际给付过程是随机的,仍要注意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匹配,所以公司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有较高要求债券流通市场不活跃,保险公司持有高比例的长期债券或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债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甚至威胁到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

现有债券结构不能与保险公司的负债完全匹配。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对外的负债,而不同的负债对相应资产的流动性,期限结构和收益水平要求不同,因而需求不同类型的债券与之相匹配。而目前我国发行债券品种有国债,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定向债券等,表面看来种类似乎很多,但其比例和期限结构不合理,不利于保险基金的运用。

篇11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适应着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公司的管理架构随着时代的变迁、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翻新。各家保险公司虽然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基本遵循这样的走势,即:行政型——专业型——服务型。

    以行政型为主流的保险公司架构贯穿整个80年代,保险公司架构层级类似于行政单位,科、股相称,保险本行业特色性不强,不少地方人员的使用与社会同级互动,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客户导向”无从谈起。

    90年代初,保险公司借鉴境外同行的经验,开始以满足业务管理和拓展的需要设置管理架构。最具行业特色的是以两核为主线的管理架构在不断改革创新下日趋成熟。这样的管理架构重心放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上,以专业和细化管理为特色,力求风险管控和市场推动,而这种专业型保险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矛盾导致的直接后果恰恰是与公司倡导的“客户导向”背道而驰:

    首先表现在公司发展与业务拓展之间的矛盾上,一般意义上讲,只有业务发展了公司才得以发展,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产生矛盾的因素。实质上业务的拓展相对于公司发展来说,是一系列短期行为的积累,它实际上注重的是业务的“量”,使用的方法是“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拓展时一切为满足业务迅速增长的需要,服务中心围绕着的是大项目如何获取,对分散的个人业务,服务重点同样放在作为的中介渠道上。作为项目或个人业务终端的客户,许多保险公司却反而无暇顾及。而公司发展则是长期的行为,它是多种要素平衡的结果。它在注重业务的“量”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虑业务的“质”,采用的方式则是“养”。保险公司要取得长期稳定的业绩,重要的是在取得市场密度上下功夫、在提高客户深度上做文章,以优质、实在、良好口碑的服务覆盖所有客户才是公司发展的硬道理。遗憾的是专业型保险公司的运作使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其次表现在销售前线与管理后线之间的矛盾,前线以完成销售业绩为生命,轻管理,短期行为严重。“客户导向”方面主要表现为笼络式的个人行为。而管理后线所体现的责任主要为风险管控,政策与市场滞后、行为与客户脱节成为无法追究的事实。两核过程中多采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生存技巧,风险管控成了先控制住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客户导向”仅成了后线的“良心”行为。

    专业型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做到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大家各司其职,满负荷运作。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客户导向”却始终游离于这负荷之外。

    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素质的提高、需求的细化、保险意识的增强、国外成熟的服务型保险公司的纷纷涌人、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导向”的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存亡。于是有些保险公司在原有的架构上通过改造、增加甚至更名的方式设立了客户服务的部门。这种客服部大多整合了分险种的理赔部门,客户服务提供的内容绝大部分是为出险客户提供救援或理赔相关的服务,对保险公司生存起决定意义的大部分未出险客户却不属“客服”范畴。这样的管理架构实际上仍然是专业型模式的延续。

    二、丰富的保险产品是“客户导向”的基本要求

    谈起产品是“客户导向”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共识,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无论是成立10年、20年以上的老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摩肩接踵、纷至沓来的新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个人客户市场而言,能提供的产品屈指可数。除了车险、家财险或变相家财险的按揭险以及少量家电责任险外,几乎没有其它产品能够提供,更令人慨叹的是占财产保险公司半壁江山的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现行的条款和费率如果剔除货币变动因素外竟然同20年前使用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时空突破20年、跨度覆盖全国的产品真可以称作是中国的“可口可乐”。

    事实上今天的客户需求品位不断提高、需求感受愈发细化,加上迅猛而至的经济全球化,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如果仍然是这样的产品现状,不仅对客户来说无法做到“可口”,对保险公司来说势必导致无法“可乐”的结果。可以从几乎与国内个人财产保险同时起步的国内个人车辆市场的发展情况找一点产品“客户导向”的启发。

    1.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满足不同要求的客户需要

    国内个人车辆市场发展的历史尽管时间不算太长,但有史以来产品的种类繁多,总能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尽管开发新的车辆产品无论是成本投入、技术要求还是市场调研等都不在开发保险产品的难度之下,而能够提供给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至今仍旧只有那冰冷发黄的几款。只要你愿意,你花几分钟就可以买遍财产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的所有产品。

    2.产品价格的多样性,满足不同投入的客户需要

    保险产品的价格区间与车辆价格的区间更不能同日而语。就车辆市场而言,同样满足代步、载客需要的车辆价格有几万元到上百万元可供挑选。而针对个人保险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差无几。有限的几款产品加上有限的价格,使客户想往保险公司送钱都不容易。

    3.前瞻性消费引导,促进市场的繁荣

    车辆市场的繁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车辆市场的前瞻性引导。据测算我国城镇人口平均车辆消费与收入之比约为1/20,远远高于美国的1/30,而保险消费尤其是财产险的个人平均消费在收人中的占比不到1/110,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的1/50。相对于整个消费市场而言,我国城镇车辆消费情况是非常乐观的,车辆销售市场无论是经营理念、实际运作还是取得的效果都领先于国内其它销售市场。这些年个人车辆在设计、生产、销售上做得有声有色、如火如荼。豪华车、顶极车、概念车、世界同步上市车等等,把一个刚刚能够温饱的国人胃口吊得老高,不少人5年甚至10年后的市场现在都贡献了。如果我们的保险公司在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方面能节约些精力,在个人保险产品上多下些功夫,以产品的更新换代领先同业、以产品的优势取代价格竞争、以产品的特色化吸引客户、以产品的多样化赢得市场,今天的个人保险市场恐怕要象样得多了。

    针对个人的保险产品我们应该在产品的文化内涵、产品的承载功能和产品的额外获益三个方面做文章。

    产品的文化内涵隐含着设计脊和开发者的经营理念。保险向来为泊来品,在设计、开发、功能上多具泊来特色,作为个人财产保险产品有着泊来的可保风险的损失补偿效用,却几乎没有任何中国的文化元素,而如何同中国自古以来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风险防范思想和其它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是降低诱导成本,引起消费共鸣的重要途径。产品的承载功能,必须兼顾受众的需要意向和最终承付,功能的取向高覆盖、多样性、多层次至关重要,要有全功能、多功能、单功能和潜功能以及不同功能的组合和跨行业的联名、联姻产品来满足市场。产品在时空上必须做到门类齐全、层出不穷。2003年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的解禁,使财产保险公司丰富产品显得容易的多了。保险的出险“收益”、无险“白缴”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产品额外获益的重要性,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的额外获益是增加社会消费兴趣、扩大保险受众和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尽可能提高保险产品的附加值是保险市场竞争中的必然措施,近年来保险公司竞相开展的“免费”救援、自驾游、俱乐部、会员制等活动实际是保险产品额外获益的具体体现。

    财产险公司在做好常规化、大众化产品的同时积极推出个性化产品、打包产品、联名产品等不失为现阶段迅速活跃市场、丰富保险产品、赢得客户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的销售方式是“客户导向”的根本需要

    保险的销售行为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改变和完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初期常用的借助政府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红头文件”“促销”的“行政型销售方式” 今天虽然已属罕见,但随之伴生的“关系型销售方式”仍有一定的市场。但个人客户分布广、单笔保费少,特别是财产险多以1年为周期、无续期利益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来探索有针对性的、新的销售方式。

    1.加快现行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转型,采取全新的直销行为

    财产保险公司的考核和利益因素的驱动结果必然使直销行为的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更多地关注能获得较大业务的团体和企业客户。然而,个人客户市场却是所有保险公司迟早要面对的市场,个人客户市场的取得与否最终决定保险公司的存亡。但传统财产保险的一对一的销售方式显然受制于个人产险产品的成本局限,因此销售队伍及其销售行为必须符合个人客户业务发展的需要:

    转型之一,保险公司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代表、个人理财师及风险控制专家转换,在保险深度上弥补保险密度带来的不足,从空间上弥补时间上的利益损失。

    转型之二,通过大力倡导“个险团销”的销售方式,达到了低成本高产出的预期目的,如利用发挥会所、沙龙、社区、集团、俱乐部、主管单位等客户枢纽的作用,牵散户龙头。

    2.加大投人,将保险公司功能最大可能地融入社会

    长期以来保险所担负的角色是“收收保险费,拿拿手续费”,保险在保险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应有的效能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保险在个人客户产品销售中有着其“”的天然优势,无论是兼业还是专业,大多有着先天的客户渊源,如依托车行、银行、邮政、电讯、运输、医疗、教育、物业等资源派生的保险行为。现行的人自身运作、社会的管理和保险公司的投入离“客户导向”的市场需要相差甚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被动型业务占业务的主要来源,“派生”的行为一般与客户采取资源交换式的展业方式,保险产品的获取以及对客户的引导缺乏主动性。人产品单一、行为简单,在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的同时不能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成功运用资源是实现“客户导向”的关键。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的投入,真正在星罗棋布的兼、专业上做到销售等服务功能的延伸。

    3.实现自助销售,引领未来个人客户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信息民用化的到来,个人保险通过电话、电脑网络、电视、直邮等方式自助销售迎合了未来高效率、快节奏的生活需要。

    总之,不同方式销售行为其目的就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个险产品销售网络使个人客户在获取保险产品时真正做到快捷方便。

    四、良好的客户服务是“客户导向”的绝对保证

    做好对个人客户的服务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也是保险经营能否最终实现“客户导向”的必经之路。

    保险的个人客户服务除有着一般保险服务的共性外还有着很强的个险特点:那就是个险服务必须做到的条理性和常理性的有效统一。个险服务的条理性是指保险的任何服务必须遵从相关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投保人对信息掌握的是否充分、不同保险人员的行为方式、个人客户的文化差异等方方面面都会影响甚至左右个人客户的理解、判断和行为,相同问题的不同理解、相同的处理方式的不同满意程度形成了个人客户的特点。针对这种特点保险人就需要在常理性上下功夫,在条款基础上既要保证保险公司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同时又能让客户满意。对个人客户的服务集中体现在保险销售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上。

    售前,采取多途径的方式充分提供个人客户需要和必须掌握的相关保险信息,使客户对保险需求做出正确、自愿抉择。有效的售前行为取决于对潜在客户的挖潜和争取“摇摆客户”的成功率。售中,不少企业把售中服务仅仅看成是微笑服务、送货上门、24小时制以及产品“三包”的承诺上。其实,销售环节的便利性和产晶质量的保证是对所有销售行为的基本要求。售中的过程是与客户“交手”过程,客户在“交手”过程中对环境的取舍、所提供服务对象的要求以及符合客户心愿的最佳“交手”时间等等都是作为个人客户销售必须研究的课题。客户对所提供的销售服务不应是简单的口头满意,而是出自心底的感觉“自然”和“舒服”,是吻合甚至超出心理预期的“兴奋”。判断售中行为的成败指标是客户的“上瘾度”,优秀产品售中行为又是其它产品的售前行为。售后,往往是保险公司有周密的服务要求和规章但执行不到位的环节。而售后恰恰是企业体现诚信、反映实力、展示魅力和培养客户“忠诚度”的最为重要的一环,是衡量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标杆。好的售后服务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是全员到位的服务意识;第二是顺畅高效的运作流程;第三是与服务相一致的内部保证制度。

    五、保险公司实施“客户导向”的建议

    1.处理好保险标的的风险管控和个人客户价值贡献的关系

    充分认识保险标的风险“大数”和以人为对象的“客户风险”的“大数”辨证关系,建立符合“客户导向”的“个险大数”体系。企业经营盈利为最终目的,个体的把控必须以总体的市场获取和在已取得的市场中盈利为前提,失去市场或在得到的市场上无法获利的个体把控完全失去了把控的意义。财产保险中多构建以物为标的的风险大数法则核保体系,在个人客户的业务管理中可以尝试以个人价值贡献的大数法则来判断。

    2.追求盈利的科学化

    追求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个人“客户导向”的一切行为不能以放弃企业追求利润为前提,“客户导向”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多方面平衡的结果,不能仅以现时的利润取舍为唯一指标,企业的盈利不能是教条盈利、机械盈利,保险公司尤其要平衡好企业盈利的“度”、平衡好长远利益和即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