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劳动经济问题

劳动经济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8 09:23:3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劳动经济问题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劳动经济问题

篇1

李悦,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行政管理101班

摘 要:人力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主要动力,然而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一些劳动力自身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本文从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视角出发,对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者生产能力提出相关建议,以推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常、快速和健康转型。

关键词: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劳动力;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7-0000-01

一、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劳动力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其中劳动力因素更是推动农村技术进步,促进其经济发展实现由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主要动力。当然其中存在的劳动力转移不均衡、构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更加突出。

首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平衡性加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生迁移行为的主体是青壮年,而且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而留在农村的都是劳动能力较弱的老弱妇残,或者文化水平较低的农业生产者。而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农村还存在大量资源和荒地可以开发,农产品加工利用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不仅需要科技和资金,而且还要大量知识技术水平较高的劳动人员参与,而现在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造成了部分农村人力资源的损失和粮食减产,影响农村经济向深度和广度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

其次是农村劳动者知识技能水平偏低。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教育资源贫乏,教育水平不高,而且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农村劳动者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却忽视自身的职业以及技能培训,造成许多农村劳动力不仅文化素质偏低,而且所具备的技能也相对贫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偏向于基础教育,而对职业技能培训这一块不够重视,这与农村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中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不相符。

最后是我国农村人口结构更加不合理。当前,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入城市,思想观念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适龄青年选择了晚婚少育。这样使得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这种劳动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给农村未来劳动力供给带来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劳动力结构中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员比例将上升,而年轻劳动力所占比重将下降,造成劳动力结构的不合理,老年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而年轻劳动力不足。而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社会转型中,传统的产业和技术不断被新技术和工艺所取代,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是以中青年劳动力,特别是在一个社会的产业结构快速转型时期,这种情况表现就更为明显,有技术有文化的青年劳动力需求旺盛,而没有文化,技术落后的老年劳动力将会过剩,面临着失业,再就业也非常困难,对未来劳动力供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另外由于老年人口增加,政府对养老保障投入增多,而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投资相对会减少,这样也会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

二、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问题的建议

第一要正确认识当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利与弊。市场本身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有其自身规律,但其滞后性和自发性是其本身所无法克服的,因此政府必须完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对农村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控和支持,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权益。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充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不断增强技术进步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增产的突出作用,使农产品商业化、现代化,引导农民进行自主创新;其次是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扶持作用,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乡镇企业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吸引更多的外出劳动力留在家乡,促进农村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另外政府可以构建和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劳动力需求与服务信息,建立农民就业指导中心,及时引导农村劳动力正确流动,调节劳动力供给关系,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最后,政府要加强制度保障。通过颁布相关的政策方针,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各项权益,提供保障和依靠。

第二是要加强建设农村的教育事业建设。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强16~40岁这个年龄段农村劳动力的再教育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要坚持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特别是职业技能教育,可以在农村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点,另外可以通过规范农村文化市场,营造农村人才培育的良好环境,从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质量;其次是通过宣传引导农民改变传统观念,意识到加强其自身的职业与技能培训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改善自身的技能,从而更加适应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最后还要建立有效健全的人才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选拔人才,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精英进行激励,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术,且善于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才留在农村,从而促进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转化为适应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转型需要的、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人才资源。通过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技术进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

第三是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农村劳动者所承担的负担越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应坚持以家庭为主,同国家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为农村老龄人口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从而减轻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负担。另外政府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减少对劳动力需求,兴办旅游业等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的第三产业,以及兴办乡镇企业等吸引部分在外的劳动力回乡工作等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总之,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存在的问题,是历史长期形成的,绝非短期内可以解决,我们不可急于求成,但也并非听天由命,我们要正确认识劳动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兴除利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各项制度,合理有序的处理各项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

参考文献

[1] 肖云:新形势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困境与对策[J].社会科学,2010(8)

篇2

中图分类号:F127.8;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9-4823-04

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怎样把农村中潜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化为生产力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据相关统计,截至2010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拥有农村剩余劳动力219.7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83.77%,喀什噶尔、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南疆四地州占90%以上[1]。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农民增收困难,转移就业渠道狭窄;二是城乡收入差别较大,2011年达到2.85∶1,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三是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

当前,新疆正处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征、劳动力素质等特点,寻找适合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与途径,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帮助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对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特点分析

“十一五”期间,新疆共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800万人次,劳务创收190亿元,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211.46万人次,全区人均增收416元,劳务创收占人均收入的39%,增加了农民收入,显著改善了其生活质量[1]。与此同时,还存在新疆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依然较大,少数民族农业劳动力比例较高,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偏低,就业观念陈旧,劳动力素质偏低等问题。此外,新疆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就业环境也比较差。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与一般的农民工问题有共性但也有其特性,受历史文化和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具有其独特的地域性和文化性烙印[2]。

1.1 以区内转移为主,呈现区内转移与区外输出并重的发展趋势

2002年以后新疆开始出现大规模劳动力转移,呈现出由疆内转移向疆外转移转变,就业形式多样化的格局。由于语言和风俗习惯及自身素质的限制,少数民族劳动力90%选择在新疆内就业,跨区流动比较少。区内转移就业多数集中在农业、建筑、运输和服务等行业;跨区转移就业则主要集中在服务业。与此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内地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了新疆,区外劳动力则大量流入新疆大中城市服务行业,其较强的竞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1.2 人力资本状况普遍较低

目前,参与转移就业的务工人员主流是年龄在20~30岁的人员,以历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居多,女性占转移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其接受新知识、新技能、新思想的能力也较快,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和就业。但由于受文化素质、工作技能和城市就业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其工作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低的服装、纺织、零售、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行业属性决定了其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同时,以简单体力型劳动和劳动服务业为主要特征,以体力、青春乃至健康为筹码的就业形式决定了其就业年限极其有限,双重原因使得其转移具有不稳定性和回流性[3]。而那些40~50岁的年龄较大的人员,因面临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问题,且文化水平偏低,所以外出转移就业难度较大。

1.3 城镇的“拉力”不足

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着“推”、“拉”效应。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对劳动力的“挤出”推动了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生产部门转移,与此同时,南疆地区普遍自然条件较差,农业生产较为落后,维吾尔族农(牧)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迫使维吾尔族农(牧)民外出打工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压力是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主要驱动力。另一方面,目前新疆干旱区绿洲城镇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南疆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工业化程度低,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不强,转移到县内者仅占劳动力转移总数的10%。总体来看,来自城镇的“拉”力远远不够。

1.4 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培训并驾齐驱

新疆少数民族农民工由于语言障碍而缺少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技能非常欠缺。因此,政府和相关中介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从汉语语言、就业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开发人力资源,旨在为企业提供合格产业工人。据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新疆各类培训机构共培训学员126.50万人,少数民族学员占总数的54.9%。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5.9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40.70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为61.8%;劳动预备制培训7.70万人;创业培训3.50万人,创业成功1.95万人,创业成功率为55.7%。

1.5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社会效应凸显

一方面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使农(牧)民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外出务工者大多获得了比在家乡务农更高的经济收入、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高的生活质量。据调查,新疆贫困地区的人均年收入为2 000元左右,而从业于内地城市制衣厂的外出女工大多1个月就可挣到1 000元。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使得新疆人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学到了生产、经营、管理技能,增强了国家和民族认同感。由于政府有序的引导、组织,新疆组织型劳务转移群体总体上实现了良性流动。

1.6 就业“软环境”有待完善

大多数外出务工的维吾尔族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对新疆维吾尔族农(牧)民外出打工的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有近50%的农(牧)民表示在外打工满意度一般或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工作时间与工资的比例不对称,缺少社会福利待遇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区域社会扶助制度和体系。

2 制约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及障碍

对于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必须认识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要综合考虑区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宗教等各种因素对其的影响。

2.1 思想意识因素

首先,闭塞的环境和封闭的社会经济文化体系造成了农(牧)民思想保守、观念滞后。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南疆三地州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4%;不识字和很少识字的人口却占总人口的13.8%。不识字和很少识字的人口数量巨大,人口总体文化素质构成明显偏低。文化程度低的劳动人口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其难以形成先进的劳动观和人生观。其次,新疆维吾尔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方面与疆外的大部分省份居民有很大的差别。受特殊的饮食生活习惯和宗教文化因素制约,使得其对不同社会文化的适应能力较差,很大程度限制了穆斯林群体的外出务工。此外,农民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在一定程度上会遭受当地市民的偏见和歧视,使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群体,进一步阻碍了其由“农(牧)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

2.2 个体素质因素

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的科技素质及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导致其就业和择业能力较差。据全国人口普查,新疆农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49.4%,比全国高12.7个百分点,导致其就业空间较窄,适应能力差。随着经济发达地区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人才供需矛盾升级,结构性失业风险加大,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削弱了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并进而影响了其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规模和层次,影响了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

2.3 经济因素

新疆农村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乡镇企业数量太少,城镇聚集功能差,劳动力就地流动缺乏载体,导致县域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较差,使得剩余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进程缓慢。以南疆三地州为例,其乡镇企业总产值仅占新疆乡镇企业总产值的9.0%。新疆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同时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偏差较大,使得新疆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从业人员严重偏少。

2.4 制度因素

首先,由于土地流转机制不活,使部分务工农(牧)民农闲离乡,农忙回乡,形成了“季节型”务工群体,影响了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其次,由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不健全,使农(牧)民不能分享国家的就业资源和就业政策,时常受到歧视性待遇,外出务工缺乏保障。

3 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路径

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思路:立足区域特色,以转变观念为前提,以区内城镇和第二、三产业为主要方向,采取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园区建设、对口援疆、创业促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等多种形式,构建以南疆三地州为重心的产业对接、社会对接和素质劳务对接平台,打造新疆区域特色劳务品牌,构建“务工富民”的现代工农业新格局[4]。

3.1 奠定思想基础,引导少数民族农(牧)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

首先要挖掘宗教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信教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尤其是从文化的角度合理挖掘伊斯兰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突出伊斯兰教中尊重知识、提倡勤劳、勤勉工作等价值观,大力发展宗教有益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其次要发挥典型作用,营造氛围,鼓励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务输出对农(牧)民增收的显著作用和劳务输出的先进典型事迹,以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克服陈旧观念,转变“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

3.2 创新培训方式,实现以“培”促“输”的就业新格局

根据“学以致用、市场需求、确保实效、创立品牌”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带动鉴定、鉴定促进就业”的转移就业新格局。以汉语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重点,大力推行市场需求与“订单式”培训对接的模式。在培训对象上突出抓好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16~35岁有就业意向的青壮年农民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农村“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培训专业上重点放在市场需求量大、易于就业的焊工、车工为主的制造业,以木瓦工为主的建筑业,以美容、餐饮、家电维修为主的服务业上。深度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将其转化为城市、工业需要的人才资源,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

3.3 消除制度壁垒,创造宽松的政策“软环境”

首先,要尽快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障碍。要加快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深化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政策,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就业上的不平等待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其次,要大力发展劳动服务中介组织,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和健全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制,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要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城乡统筹就业信息网络及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劳动力转移中的中介服务作用。此外,还要建立培育劳务输出经纪人和大户长效机制,对其带领输出的农民进行公司化管理。

3.4 推进产业对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

以“工业化致富农牧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牧业”的发展思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非农产业,依靠第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来增加农村就地就业机会,提高劳动力就业率。

3.4.1 发展优势产业,挖掘第一产业内部就业 一方面新疆特色产品众多,可以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利用农产品加工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的商业价值,开辟就业新领域。另一方面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和发展一批与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密切相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牧)民就近就业。

3.4.2 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宽第二产业吸纳能力 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规模效应-第二、三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农村劳动力二次转移”的发展思路,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从而进一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传统民族工业,特别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采取政府主导、本地企业与援疆企业联合的方式,吸引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疆内外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园区。此外,可以通过发挥大项目、大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转移就业。

3.4.3 发展新兴产业,开拓第三产业就业渠道 大力推进农村信息业、咨询业、旅游观光业及休闲农业等,进而带动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扶持县(市)内林果、园艺、养殖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从而扩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

3.5 立足区域特色,打造新疆区域特色劳务品牌

立足区域特色,鼓励转移就业与就近就业相结合,提高区内劳务市场的知名度。同时结合新疆人擅长编织、能歌善舞等特长,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通过劳务输出,塑造勤劳智慧、诚实守信的新疆务工人员形象,扩大新疆劳务的疆外影响力。此外,南疆地区的维吾尔族民族手工业、建筑业、装饰业、饮食业、服装业比较发达且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在中亚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努力开拓国内外劳务市场。通过打造具有新疆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不断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6 加大专项资金和补助基金投入,保障少数民族劳动力创业和就业

一是加大技能培训投入。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特别是专项技能培训资金,整合各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劳动力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二是建立支持农民创业的专项资金。劳动、金融部门应给予少数民族农民工相应的支持,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三是设立政府补助基金,补贴那些能接纳少数民族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帮助和引导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持续有序地转移就业。

4 结束语

为引导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帮助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本文剖析了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区内城镇和第二、三产业为主要方向,以南疆三地州、阿克苏地区和伊犁州为核心,突出培训和服务“两个重点”,实现产业对接、社会对接和素质对接,打造民族特色劳务品牌的基本对策。

参考文献:

[1] 刘 兵.新疆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千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N].兵团日报,2011-02-12(1).

篇3

一、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看问题的不同角度

(一)从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内容看两者角度的不同

在研究内容方面,劳动社会学将劳动者、劳动者行为、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劳动制度和劳动社会过程作为研究内容,更加注重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社会道德方面的角度,旨在揭示劳动社会的结构、功能及其运动规律的分支社会学。劳动社会又称产业社会,它具有以职业为中心的地位----角色系统,如总经理、经理、车间主任等等;有与职业活动相适应的价值----文化系统,如公司文化,企业精神等等,它正是一个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要素的社会综合体。而在劳动经济学中,与劳动社会学所研究的这一“社会综合体”所对应的则是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产生物质与财富的世界。

学界对劳动经济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表达,但总体而言,基本方面都离不开劳动力的供求,离不开劳动力的市场,离不开劳动者的行为,以及离不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成本、受益和价格、基本的分析方法和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因此,概括起来劳动经济学是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简单来说,劳动经济学也可以表达为是对劳动市场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没有市场,或者说脱离了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经济学就不复存在。从这点上不难看出,劳动经济学侧重于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发展方面。

由此可见,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在研究内容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劳动社会学和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内容都是围绕劳动领域的诸如劳动者、劳动者行为、劳动组织、劳动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看待问题和研究问题的侧重点及角度各有不同。

(二)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看问题角度不同的具体体现

下面举两个例子来具体说说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看问题的不同角度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1.劳动者

劳动者作为劳动社会学和劳动经济学共同的研究对象,由于两个学科研究的视角不同,因此,劳动者在两个学科中的内含有很大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劳动经济学中用“劳动力”来代替“劳动者”更加合适。

(1)在劳动社会学中,劳动者是非同质的,是复杂的社会人,有着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特征。而在劳动经济学中劳动力被假设为是同质的,在一般的劳动经济学对劳动力的分析中,尽量把人简单化,它隐去了劳动力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特征,认为劳动力相互之间没有差别。

(2)“人是理性的,劳动力所表现出的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在劳动经济学中对劳动力的基本假设。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总是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理性地作出选择,但在劳动社会学中的劳动者相对而言就是非理性的,他们有各种各样不同的需要,有时甚至会感情用事,并且劳动者常常会受到社会规范和社会道德等的制约。所以说,劳动社会学中的劳动者比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更加复杂,不过也显得更加真实而全面。

(3)社会学中的互动论认为,要理解社会的运动,只有通过理解人的社会行为,社会因人际互动而存在。由此可见,劳动社会学中强调劳动者与他人之间的互动。而在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则被假设为个人主义者,不受他人影响,劳动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在于揭示劳动力和各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劳动力是相对独立的个体。

2.劳动者行为

在劳动社会学中的劳动行为就是与劳动者身份有关的行为。比如:劳动作业,生产管理,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互动等等。由此看见,劳动者的行为是于周围的环境分不开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K.Lewin)就指出劳动者行为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函数。也就是说,劳动者行为是劳动者个人的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劳动者的行为是由动机引发的 ,动机是由劳动者的内在需要唤起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要受到行为规范的制约。并且,劳动者通过劳动竞争、劳动冲突、劳动合作等方式产生互动。可见,劳动社会学中的劳动者行为是与外界分不开的,是复杂的,行为本身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在劳动经济学的视角下,劳动行为考虑的是经济效益,是能够取得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且劳动力都是理性的,劳动行为与决策不受他人影响。劳动行为决定于劳动力以尽可能少的智力和体力消耗获得尽可能多的劳动报酬,在劳动社会学中考虑的与周围环境的互动,如职业声望等并不是劳动行为考虑的因素。

二、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看问题角度不同的原因

在看待问题时,劳动社会学与劳动经济学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角度,究其原因,其中一个就是它们各自遵循的基本假设的不同。

篇4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经济补偿金制度作了更为完善的修改,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个别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概述

(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付劳动者从失业到再就业过渡期间的经济补助。经济补偿金制度是一种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2)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特征。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合同法特有的解约补偿形式,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补偿义务。一是单方性。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而无反向性。二是补偿性。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其补偿性的特点。三是法定性。经济补偿金制度是《劳动法》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范围等内容均予以明确规定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通过协商解除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二、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无规定标准。《劳动合同

法》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最低或最高限额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竟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数额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由此,由于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会利用其本身的优势,压低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全面。《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规定不够全面。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往往只考虑到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对劳动者的年龄考虑的比较少。但国外在这方面却做得比较好,如德国劳动法规定,在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时,年满50周岁的劳动者可多获得3~6个月的工资。这是因为年长的劳动者在体力,精力方面相比年轻人,缺乏了竞争优势。(3)对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救济措施不足。《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不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由此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发生经济补偿金纠纷时,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才能由法院进行判决。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而言,是适用主体上的倒退,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程序选择权。

三、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善

(1)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完善措施。一是厘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应当界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与一般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明确哪些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这样才能体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特点。二是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最低限额。我国劳动法应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最低限额。(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完善措施。一是完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制度。当前,我国某些地方的经济补偿标准比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还高,这是不现实的,立法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情况,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合理科学地制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二是确定实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相关法律要明确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实发工资为计算基数的,防止企业以奖金、补助等名义变相地把工资分为几份,从而防止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3)对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救济完善措施。加大用人单位违约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惩罚力度。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经济补偿金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在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然而,从立法和实践上来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在正确认识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更好地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参 考 文 献

篇5

一、新经济背景下劳动力就业的基本状况

所谓的新经济是指由技术、商业实践和经济政策的相互良性互动,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绩效。在新型经济发展阶段中,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家的各行各业也开始朝着升级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劳动力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1.就业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面临着巨大就业压力,总体而言呈现出“两高一低”的态势。一方面,高科技人才紧缺,高素质人才包括大学生就业饱和,拥有某项特殊技能的低素质人才紧缺,出现了大学生不如农民工工资高,大学生不如月嫂好找工作的特殊现象;另一方面,国家产业领域所需的专家又严重不足,发达省份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吸引海外高级人才回国创业。

这种就业现象背后隐藏的问题值得深思,特别是可以划归高素质人才的大学生就业反而达不到社会预期就业水平的问题尤为突出。随着高校招生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劳动力人数也在不断的扩大。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人,加上往届已毕业未就业的人员,大学生劳动力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如表1所示)。

2.就业特征

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失业率一直在攀升,其主要新特点如下。

(1)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在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大学生人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高校输送的人才达不到企业的用人要求,高校毕业生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没有跟社会需要协调。

(2)专业领域高端人才稀缺。国家在金融、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缺少高、精、尖的人才,依靠代加工模式发展的经济起伏很大,对低端就业市场冲击力很大。

(3)技能型人才紧缺。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企业急需大批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如技工等,而职业院校由于就业观念限制,近几年发展缓慢,导致就业市场上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劳动力稀缺。

二、新经济时代和劳动力就业的关系

针对新经济时代下劳动力就业出现的新特点,我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就必须清楚地认识经济转型和劳动力就业的关系。

1.新型经济体制与劳动力就业的内在逻辑关系

随着新经济结构不停地演变,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也在不断地作出相应的调整。就业形势的巨大变化给就业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新环境的挑战。在这个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时代,市场规律将会起着引导作用,一切劳动力需求都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运行。因此,过去陈旧的就业观念已经过时了,我们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理智冷静地分析当前就业动向,指导社会劳动力就业并联合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妥善地处理好社会劳动力就业问题。

2.转型经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在新型经济的冲击下,各行业也发生了改变,转型经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在市场规则的操纵下,劳动力市场变化最明显,主要体现在制度性的分割。制度性分割是指在不同的地区(如城市和农村乡镇之间),不同行业(如IT和房产销售),不同企业(如中石油和蒙牛),这些区域行业企业的差别给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影响也千差万别,出现了劳动力的制度性分割。它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主市场的劳动力,另一个是次市场的劳动力。这两种市场劳动力存在的主要差别就是收益之间的差距。收益包括工资现金、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等。

(1)经济体制的转型势必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使人们更加关注劳动力的质量和素质。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转型经济给劳动力的就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变化。

(2)经济转型改变了以往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靠出口贸易和投资来刺激经济增长,而经济转型会改变这一局面。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要求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从原来重视经济增长转变为注重经济质量的提高。所以在这个多变的经济社会中,劳动力就业人员面对着前所未有经济环境,这些都对劳动力就业构成巨大的挑战。

3.劳动力就业问题离不开经济转型

新经济时代给社会劳动力就业带来了挑战,所以我们更要对经济转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及时做好调节,以便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

经济体制的转型除了给劳动力市场造成压力外,还有很多良好的作用。在这个高速变化发展的时代,人力资源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就业者感受到现实的残酷,让他们意识到要想在市场经济下生存,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努力适应新的环境。同时,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势必会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劳动力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的差异也在逐渐拉近。

三、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意义

新时代下的经济转型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趋势,所以在社会经济的转型中,合理解决好劳动力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1.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劳动力资源加入到新型经济的建设中

新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劳动力,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是社会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没有那些优秀的劳动力,就没有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更没有高效的经济效益。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那些千千万万劳动人民的热情参与。

2.高质量的劳动力就业有利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我们实施经济制度转型的根本原因,更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科学技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已经在世界上得到了论证,今后的经济走向也都是在科技生产力的强大推动下运行的。社会劳动力资源掌握着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技能,有效地安排其就业对先进科技的扩散和科学技术的利用是十分有利的。

3.扩大内需

在过去的经济时代,国家的经济增长都是依靠出口和投资。随着新型经济时代的来临,这一现象得到了改观,这些转变都是跟劳动力就业分不开的。社会劳动力的顺利就业可以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的增长。以大学生劳动力资源为例,毕业大学生顺利就业可以吸引更多的人进入高校苦学深造,而高校教育投资一直是国家的主要投资之一,而大学生也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是一个固定的消费群体,可以刺激经济消费,扩大国家内需。

4.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的稳定高于一切,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复兴都是空谈。所以,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显然社会劳动力就业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可以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有利我国经济体制的成功转型。例如,社会劳动力就业得到良好解决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对社会不公平带来的不满和怨恨。民众的怨恨心理会对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社会犯罪率上升、地方民族矛盾加剧等不和谐现象。另外,劳动力就业问题得到有力处理也有利于劳动者家庭的幸福美满。每个小家庭都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稳定了,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总之,劳动力就业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财富合理分配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减少新型经济制度下的不稳定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经济转型时代下,社会劳动力就业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要解决劳动力就业难问题,社会劳动力就业人员就要不断改变旧观念,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以适应这个多变的社会环境,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规划好自己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琼,徐盈之.信息化对我国就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7(01).

篇6

作者简介:李克(1980-),男,吉林省长春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3-0017-05

一、软环境研究现状

“软环境”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993年的关于区域投资软环境的文献中。目前,软环境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软环境研究也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范式。近年来。伴随着制度研究的蓬勃发展,传统的软环境研究通过借鉴制度研究的相关成果,丰富了软环境的内涵和理论基础,拓展了软环境研究的领域。学术界普遍认同:软环境研究就是对一系列制度因素的研究。宋贤卓教授认为:“软环境是指与经济社会活动直接相关的非物质条件。是无形要素的集合。这些无形要素包括制度、民俗民风、情报信息等。”开创性地将软环境研究从投资领域延伸到了整个国民经济领域,如其所述:“投资软环境所涵盖的范围是‘投资’:经济发展软环境所涵盖的范围是包括投资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谢地教授在其所著《软环境的塑造与政府规制质量》一文中将软环境定义为:“一种由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行为等架构出来的制度文明,是一种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可以把握、可以预期。从而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秩序。”明确指出软环境就是一种制度文明。

通过对近些年文献中出现的各种软环境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表面上不同的软环境定义。其本质内涵基本相同。彼此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只是基于不同的分析目的,产生了表面上不同的软环境定义。本文认为。软环境是共同作用于经济社会的社会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系统。“共同作用”强调了软环境研究的多元性,规则、组织、意识形态等因素同时影响着软环境的发展并构成了政治域软环境、经济域软环境、社会域软环境;“系统”一词则强调构成软环境的各种因素之间、各域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从宏观角度看。是对传统产业结构进行改造,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从微观角度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就是要塑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软环境,选择一整套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制度安排,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传统制度结构向新的制度结构变迁。

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软环境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果。但受制于改革步伐缓慢、市场化程度低的客观情况,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软环境的发展与珠三角、长三角等东部地区相比,不仅发展速度慢,而且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有4个典型问题:

1、政府“越位”、“缺位”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步伐,使之有利于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富有吸引力的经济软环境。这样才能成功吸引人才、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来发展本地区经济。要实现这一要求。政府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准确校正政府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位”。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计划经济的痕迹依然存在。造成了政府职能定位不准。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越位”、“缺位”现象。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实现政府从“越位”、“缺位”转向“适位”?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固有的意识形态因素中,寻找造成政府“越位”、“缺位”的深层次原因。

2、企业缺乏公平竞争环境

建国之初,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第一批工业基地,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复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大,国有经济份额高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之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传统产业结构失去了原有优势和合理性,逐渐拉大了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要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实现国有经济的复苏;另一方面要扩大经济开放程度,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要鼓励、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从近些年的有关数据看。与东部地区相比。东北老工业基地呈现出经济开放程度偏低,民营经济比重小,发展水平低的特征。在经济开放程度方面,以2004年为例,辽宁省的外贸依存度为41.4%,吉林省为18%,黑龙江省为10.6%,远低于东部地区平均110.5%的水平。呈现出典型的内向型经济特征。在民营经济方面。以吉林省为例,截止2002年底,吉林省民营经济总户数刚刚接近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平均数的一半。实缴税金是四省平均数的13%;四省民营企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吉林省不到20%。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除了受传统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东北老工业基地缺乏一个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经济软环境是造成这种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

3、法律意识淡薄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互行为往往以人际关系、人情关系为基础。人们逐渐形成了以人格化交易为特征的认知模式。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淡薄,“熟人好办事”的观念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一些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实施或实施效果不佳,法律环境有待改善。法律环境是经济软环境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法律意识是建立良好法律环境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加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必须要找到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格化交易认知模式产生的根源。实现由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的认知模式的转变。

4、诚信体系缺失

诚信体系缺失造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危机,这也是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化改革步履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契约经济。而契约是以诚信为基础的。脱离诚信的契约等于一纸空文,一个缺乏完善的诚信体系而处于诚信危机中的市场经济是无法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必须解决诚信体系缺失问题。

三、一个基于文化传统视角的理论分析框架

艾夫纳・格瑞夫(Avner Grief)教授,在博弈论的框架下。运用重复博弈论的方法和历史归纳分析方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长期制度变迁过程中产生的不同发展轨迹进行了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简称:HCI,A)。在以中世纪晚期的马格里布和热那亚社会为实

例的研究中,格瑞夫教授发现,二者在技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所面临的客观历史环境等方面相差-无几,这些因素不足以构成两个社会长期制度变迁过程中形成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的根源。在进一步的研究中,通过对两个社会历史形成的不同文化传统进行比较分析。格瑞夫教授发现。正是由于马格里布社会的集体主义文化信念与热那亚人的个人主义文化信念引导两个社会选择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形成了不同的制度结构,最终在长期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显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

文化信念是指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共有的观念与想法,它支配着人们之间以及人与神及其他集团之间的互通。集体主义文化是指一种在信息共享的社会中成员之间相互负责、采取集体主义行动的价值观。在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特征的社会中。社会集团内的每个成员都拥有共同的信念,都会感到自己与本集团的其他成员有着密切的关系,注重集团内彼此之间的交往,相互负责、相互协作,从而能够实现合同在非正式规则下的有效执行。不同社会集团中的成员之间却几乎不存在合作、交互。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结构是“分割”的。相对的。个人主义文化是指缺乏信息交流的社会中。各成员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相应的采取自主行动的价值观。在个人主义价值观为特征的社会中,社会结构处于一种“整合”状态,社会成员的行动往往基于个人主义的策略选择。不同社会集团中的成员在日常的经济交易中表现出明显的合作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执行是通过诸如法庭等社会组织进行强制性规范。

格瑞夫教授在对马格里布和热那亚两个社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过程中发现,集体主义文化传统和个人主义文化传统引导马格里布人和热那亚人选择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安排。

首先。在建立海外贸易委托关系的过程中,马格里布人的集体主义文化传统使他们选择了以集体主义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三方实施制度。由于马格里布人之间始终保持着畅通的信息传递网络,如果某个商欺骗了任何一个贸易商的话,那么这个商的欺骗行为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在特定社区(具有共同信念和价值观的社会集团)中传播,该社区内的任何贸易商都不会再雇佣有过欺骗行为的商。同时,这种欺骗行为也会受到整个马格里布社会的排斥。因此。有过欺骗行为的商在马格里布重新被雇佣的概率几乎为0。这种非正式集体主义实施机制提高了商选择欺骗行动策略的成本,从而有效地抑制了马格里布社会中商违约行为的发生概率。因此。在马格里布社会无需其他规则对交易进行进一步规范,并排除了以强制力为基本特征的国家法律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反观热那亚人的个人主义文化传统,他们选择以个人主义惩罚机制为基础的第二方实施制度。由于热那亚社会不完备的信息传递网络。只有被该商欺骗的贸易商才选择不再雇佣该商,其他未被该商欺骗过的贸易商不会参与这种惩罚。有过欺骗行为的商在热那亚社会中被重新雇用的概率是1或0。在这种制度下,商选择一次性收益策略的概率越大,贸易商为保证商选择诚实策略所要付出的成本越高。因此,他们发明了诸如提货单制度、保险制度等规则来加强对商行为的规范,并要求热那亚政府具有超越经济的强制力和以国家权威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来保障这种个人主义文化特征的委托关系,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基于热那亚人对违约行为的顾虑,在随后的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的企业组织。通过向非家族成员出售股份,产生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相关信息的传递以及会计程序的完善问题,为股票市场、股份制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以个人主义文化为特征的共有信念使得在热那亚社会形成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的市场制度。并实现自我实施。

其次,在进行海外贸易的过程中,在集体主义文化为特征的穆斯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马格里布人选择了封闭式的扩大贸易方式。不同社区成员之间、马格里布人与非马格里布人之间相对封闭,几乎不会发生任何交易活动。即使在远离本土的新辟商业区,马格里布商人也坚持只同迁移去的马格里布人及其后裔建立关系:而热那亚人在个人主义文化为特征的基督教价值观的影响下,选择了开放式的扩大贸易方式。热那亚人的个人主义行动策略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他们能和任何非热那亚人建立关系,前提是有利可图。

同时,不同的文化传统也导致马格里布和热那亚两个社会形成了不同内部关系。马格里布社会内部形成了“横向”的模式,即商人可以同时扮演贸易商和商两个角色。而热那亚社会内部形成了“纵向”的模式,即商人只能充当贸易商或商一种角色。

格瑞夫教授通过对这两个社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验证了他的判断并得出结论:正是马格里布社会的集体主义文化传统和热那亚社会的个人主义文化传统的巨大差异。导致两个社会在长期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此后,格瑞夫教授对文化传统又进行了更精确、细致的解析。他认为:“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历史造就了不同的文化信念。从理论上讲,不同的文化信念足以解释这两个社会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

四、理论解释

1、政府“越位”、“缺位”现象的解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命令性特征的信息传递方式,形成了政府全盘计划、企业照单生产的经济运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不是按市场需求生产。而是按政府计划生产。企业在行动策略集中上往往只有政府这一种选择。在这种关系的影响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中逐渐形成了“政府就是市场”这一共有信念,并成为政府和企业在选择自己行动策略之前的重要初始条件。这种情况与以集体主义文化为特征的马格里布社会极为相近。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就是市场”这一共有信念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仍然束缚着人们的认知模式。从政府角度看,这一共有信念导致政府对市场的预期发生扭曲,进一步加深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主观与客观”矛盾,表现为政府主观上对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清,不能准确校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以致产生一系列的政府“越位”、“缺位”现象,难以塑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软环境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2、企业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的解释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下,虽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实行了改制,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保留着“横向”模式的痕迹,表现为政府与国有企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征。相对的,在政府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之间形成的以“纵向”模式为特征的关系下,需要政府花费更多的激励成本,并建立一系列保障“纵向”关系有效执行的相关契约及法律法规,从而会造成更多的成本支出。这种情况与热那亚社会极为相似。

因此,基于以集体主义文化为特征的共有信念形

成的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横向”模式,与以个人主义文化为特征的共有信念形成的政府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纵向”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塑造经济软环境过程中,没能形成供企业公平竞争的经济软环境。

3、法律意识淡薄的解释

东北老工业基地在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的共有信念支配下,实现了类似于马格里布社会的第三方惩罚机制,并依靠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自上而下的命令式信息传递方式的有效运行,自我实现了约束违约行为的集体主义惩罚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思想观念中没有形成通过法律对社会秩序进行强制性约束的主观需求。致使在向计划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东北老工业基地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的弊端。相比于以个人主义文化传统为特征的热那亚社会,由于不完善的信息传递网络和实施的第三方惩罚机制,热那亚贸易商希望提高雇佣商的安全性,主观上要求执行一个强制力的法律体系为私人经济秩序提供保障,促使热那亚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强的法律意识。

4、诚信体系缺失的解释

诚信作为市场经济大机器的剂。起到了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和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作用。成熟的市场经济下。违约、失信的成本往往极高。违约者将为违约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机制将会得到有效执行。反之,如果违约成本低、违约收益高,会激励那些不顾诚信、急功近利的人敢于、愿于铤而走险。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走出来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了以集体主义文化为特征的行为习惯。正如马格里布社会相类似,第三方的惩罚机制增加了违约行为的发生概率,激励了失信行为的发生,并制约了相关萌发市场经济要素的形成。此外。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而在以集体主义文化为特征的社会中。由于缺乏对法律制度的需求,并不会形成符合市场经济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正如现阶段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降低了违约、失信行为的成本,导致诚信危机。

五、初步结论和建议

篇7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经济权益保障也相应地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在实际的环境中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劳动者超时工作以及劳动投入和收入不成比例,社会保障水平低以及劳动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隐患突出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结构性失业现象比较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是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企业对职工的需要也出现了分化现象。在一些劳动比较密集的行业中,劳动力的需求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是一些文化程度比较高以及具有熟练劳动技能的劳动力逐渐得到了企业和市场的青睐,而文化程度比较低以及没有技术技能的劳动力市场则在不断的萎缩。[1]特别是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在制造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劳动者的劳动技能逐渐不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失业逐渐地由传统的数量型向质量型方向转变,由过去的劳动力过剩逐渐地向劳动质量储备不足以及劳动技能短缺的结构性失业方向转变。

(2)劳动分配机制不够完善。明确我国的企业初次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合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虽然企业的分配份额得到了有效地增加,但是职工的劳动分配份额则具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劳动报酬的下降导致了我国劳动收入差距的不断增大。因此,应当逐渐地加大对企业职工劳动收入分配调整的力度,不断地提高职工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有效地提高职工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措施分析

(1)合理的提高职工的劳动报酬。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减少工资收入的差距。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保证了工资的合理增长,同时对于保证工作的支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的工会应当和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以及调整办法展开协商,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的工资收入能够和企业的效益增长紧密地联系起来,和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指数等紧密的联系。[2]同时为了保证职工工资的有效支付,应当通过职工大会等对工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最终实现企业和中国的利益共享、效益共创的机制。在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过程中要能够体现出职工群体的真实意志,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在提高职工劳动报酬的过程中不能够牺牲职工正当的合法权益和其他的权益为代价,不能够以不涨工资或者不缴保险为代价来实现企业的发展。不能够以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为代价,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提高企业职工在初次分配中的劳动保障,能够有效地减少劳动者收入下降的情况。企业要重视对劳动者报酬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以及国家利益的合理分配。

(2)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技能的培训工作。为了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加强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工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做好新时期的就业培训工作,在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工会应当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能力的提高职工的技能和素质,改善企业的就业结构,帮助职工实现弹性就业。提高建立完善的劳动者就业责任制度,积极的在企业内部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3]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制度,不断地改善培训基础设施,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最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篇8

一、中原经济区劳动力现代化存在的问题

中原经济区富有充足的劳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的素质整体有所提高,但要符合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达到劳动力现代化的标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价值观念与社会发展存在矛盾。

中原经济区劳动力的一些价值观念与社会的发展存在矛盾。随着劳动力的效率意识、利益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提高,无形中使劳动力过多的重视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质量,却忽视了精神世界的提高。社会上也出现了黄赌毒泛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出现了信仰危机、诚信危机、社会道德缺失等。

(二)思想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首先,个人品德有待提高。在现代社会中,有些人理想信念不正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长;有些人品德欠缺,不讲诚信、人情冷漠;更有甚者,还故意违反、嘲笑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其次,社会公德不尽人意。出现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毁坏路灯、乱倒垃圾、毁坏公物、假冒伪劣等现象。再次,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一些医院以药养医,教育工作者乱收费、不为人师表,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部分企业克扣工人工资等。最后,家庭美德参差不齐。随着社会进步,各种文化的聚集,一些家庭内部夫妻对立、外遇横生、父子不和、亲情淡漠,甚至有杀兄弑母、兄弟残杀等恶性案件。

(三)职业素质需要提高。

首先,身体素质方面。在中原经济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缺少基本医疗设备,加上收入低,社会保障缺乏,很多是小病拖成大病,严重影响了身体素质的提高。此外,长期办公室的生活也导致身体缺乏锻炼,影响体质的增长。其次,科学文化素质方面。从整个中原经济区看来,教育水平较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相对落后的,落后的教育使得劳动力整体的素质比较低。再次,职业技能方面。很多劳动者如岗前都需要参加耗费巨大的岗前培训,学校学习的知识不能很顺利的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

(四)生活方式有待改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职业和阶层的人有着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却有着相同的弊端。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极度缺乏体育锻炼,有病不求医,缺乏主动体检,不吃早餐,与家人缺少沟通,长时间处于空调环境中,长坐不动,缺乏睡眠,不合理饮食,甚至吸毒,酒后驾车,赌博,酗酒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普遍存在。

二、中原经济区劳动力现代化的原因分析

中原经济区劳动力现代化的不足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本文主要总结以下几点:

(一)经济发展的限制。

经济发展是劳动力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中原经济区域内的经济多是以如农业、煤炭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相应的对劳动力培养方面的支出就会不足,造成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不高。另外,中原的经济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相对的对于高素质的劳动力提供的待遇水平、配套环境也相对不如沿海发达地区,这就造成了“孔雀东南飞”现象,大量的高端劳动力流失严重。

(二)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原地区向来被看做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经常被作为古代帝王的建都之地,因此,古代儒家思想和封建传统观念在千百年的传承下,已经深入中原人民的心中。中原经济区的劳动力相对来说,也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的。在这样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使得中原经济区劳动力的思想素质落后,受传统思想文化和旧教育体制的影响较深,“知识改变命运”,被大多数农民看成是跳出农门的唯一出路,因此,教育一般被看做是为未来谋求生存的一种手段,而没有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

(三)教育机制的不健全。

教育是劳动力现代化的主义推动力,然而,现存的教育体制与劳动力现代化的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基础教育薄弱。以河南为例,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来源单一,针对基础教育的投资不足,农村教育政策实施不够彻底,使得全省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小学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 4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8% ,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 10% 。第二,高等教育资源不足。中原地区的高等教育水平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足,重点学科整体数量偏少等问题。第三,职业教育相对滞后。目前,中原经济区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不够清晰,劳动力普遍认为职业教育就是技能培训,是为城市或发达地区培养劳动力,并没有把参与职业教育与制定职业规划结合起,因此积极性不会很高。

(四)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

劳动力市场是通过劳动力供给方和劳动力需求方与供求双方的交换构成的。构建机制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有助于劳动力的就业,为劳动力现代化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然而,中原经济区的劳动力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劳动力素质不高,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缺失等。

(五)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

中国社会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主要矛盾还是落后的生产力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之间的矛盾。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有可能会对个人的全面发展有所忽略。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使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政府的投资和支持以前的重点在东部沿海地区,中原地区相对来说是一块塌陷的区域,受政府的关注不够高。这就直接影响了劳动力现代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9

中国经济三十年来快速增长,以超过10%高年平均增长率,成为了世界人民眼中的奇迹。依靠着强大的制造业,中国的GDP总量也成功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GDP排名第二的大国,成为了世界人们口中的“世界工厂”。同时,全国范围内,成了一个超大型的工地,基础建设事业一片欣欣向荣。然而,在表面上的繁荣下面,却埋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产能过剩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累计的出钢产能在7.9亿吨左右,2012年预计仍有3000万到5000万吨的惯性增长。据此测算,2012年我国出钢产量将在8.4亿吨左右。如果按照出钢产量在7.17亿吨计算的话,2012年我国出钢产量利用率约为86.38%,比2011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出钢表观消费量在6.88亿吨左右计算,那么产能过剩约为22%。可以看到这么大的一个产业链,存在着五分之一的产能是过剩的。不仅仅是钢铁,中国的房子,汽车,电解铝,公路,机场等等都存在着产能过剩。

二、国企垄断

国企垄断越来越严重、垄断国企不断的扩张,国进民退,与民争利,降低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中国国企垄断领域主要集中在上游能源领域,如石油,矿产,电力,铁路等行业,而并不集中于下游竞争性的领域,如电子、制造、汽车等。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因为处于产业链的源头,掌握着定价权,决定着下游企业经营的运营成本。这些企业通过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使得下游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大幅度攀升。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将上升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结果造成了下游终端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最终导致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国的高通胀水平产生的原因除了国家货币发行过量外,垄断国企也是通胀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高通胀正在影响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手中掌握着大量的银行信贷,做的很多投资,包括在海外的投资基本上都是亏本的,于是很多国企将银行的低息贷款,以贷放给民营企业,收取高利息,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银行业是不准放高利率放贷的,但是借着国有企业的手,银行绕过了监管层,间接高息放贷。

三、经济运行成本过高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巨大投入,使得中国经济对初级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如原油、金属矿产等的需求特别旺盛。由于中国经济总量大,对这些大宗商品的需求量也是非常巨大的。虽然中国是这些资源性商品的大买家,但是我们却并没有掌握这些资源性大宗商品的定价权。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中国买什么,什么就涨。同时,随着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发展迅速,整个国际市场对大宗商品的也需求大幅增加,也导致大宗商品的价格快速飙升。其中,石油价格从十年前每桶十几美元涨到了现在的每桶100美元以上;铜的价格也由原来的1500美元/吨上涨到现在的9500美元/吨;黄金价格由2001年的300美元/盎司涨到了现在的1700多美元/盎司;同时,镍、铅、锌、锡等稀有金属的价格涨幅甚至达到了几百倍;食品、饮料、小麦、大米、大豆等的价格也不断上涨。中国的经济如果仍然按照现在的发展方式继续走下去,经济运行的成本将会非常的高昂,如此高昂的经济运行成本将会把中国经济拖垮。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到了必须要改变的时刻,否则,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也将会就此打住。

四、劳动力要素市场不开放

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在于改革与转型。政府虽然一直都有关于经济改革的动作,但是政府的经济刺激政策,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量修路修桥,搞基础建设等等,都是对生产要素的投资。凯恩斯的理论告诉我们,投资能够通过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经济的增长,并带领美国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代,并在之后凯恩斯流派成为美国经济的主流学派。但是,美国经济60年代出现了凯恩斯流派无法解决的滞涨问题,这充分说明了该派理论所倡导的投资带动经济的发展的主张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加大投资,本质上来说是对生产要素的投资,当然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采用该策略都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生产要素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有限的,当生产要素投资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就需要加大劳动要素的投资了。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当时,东南亚新兴国家大量的举借外债来增加生产要素的投资,忽略了对劳动力要素的投资,使得实体经济发展发生扭曲,最后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中国的经济现在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生产要素的投资已经到了瓶颈,例如上文所提到的产能过剩,经济运行成本高,国企垄断等问题,现在迫切需要加到对劳动力要素的投资。但是,在国企和政府职能机构中,优秀人才的选拔并不是通过竞争机制挑选出来,而是通过上级和组织的考察与推荐来决定的。人才的选拔方式存在片面性和主观性,也导致了很多优秀人才无法脱颖而出。虽然在民营经济领域,劳动要素市场是充分开放的,但是中国民营经济整体的竞争力太弱,无法为优秀人才提供有竞争里的薪酬待遇与良好的职业培训机会,导致了优秀人才不愿意去民营企业的现象。中国经济要转型,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对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开放与竞争。

五、结论

中国经济的下一波巨大发展的前提是,开放中国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在该市场增强竞争,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让优秀的人才来促进转变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实现经济软着陆,让中国的经济继续成为世界人民眼中增长的奇迹。(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韩挺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1(03)

[2]渠立民.制度与经济增长:对中国经验的解释[J].经济体制改革,2010,(02).

篇10

一、经济补偿的重要作用分析

经济补偿是劳动法中具有特色的一个法律制度,经济补偿是为了实施劳动保护与劳动关系调整而设置的一项制度。经济补偿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对于确立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构建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补偿可以发挥对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稳定和谐关系的目标。经济补偿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手段,从单个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个别劳动关系形成了整体劳动关系,而整体的劳动关系形成了社会劳动关系。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经济补偿是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通过利益驱动和分配与调节,可以引导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促使其行为向着国家设定的目标行为,得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标。

劳动法的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在调节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的通过经济杠杆的调整达到调整各方利益的木包。通过运用经济手段可以刺激相关的经济主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善意的履行合同以及合法的解除合同。通过经济补偿可以降低经济补偿的总额,节约相关的经营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补偿的建立了连接了劳动合同当事人与经济利益之间的互动联系,通过合同主体的利益驱动推动合同主体的诚信行为,从而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经济补偿制度作为一种现实的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经济补偿制度执行过程中,经济补的适用范围与支付标准是两个作为基本的问题,因此本文在下面的内容中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与探讨

(一)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对经济补偿范围做大了一定的拓展和丰富,将经济补偿的范围规定为:用人单位存在主观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因新增新增因固定期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之列;新增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之列。新劳动法针对经济补偿的有一些的新的改变,并且从实施这4年多来的实践来看,取得了不错的实施效果。具体来看,扩充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入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与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也纳入经济补偿适用范围等都极大地从法律层面改善了雇佣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5劳动合同法6的规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概括为六种具体情形,分别是:用人单位存在主观过错,劳动者被迫辞职(包括即时辞职和立即辞职);用人单位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之为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能以不低于原劳动条件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而终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兜底性的概括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为今后劳动立法进一步扩充经济补偿适用范围预留了空间。

(二)关于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的探讨

现行的法律对于经济补偿的范围虽然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劳动解除和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利和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劳动法将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这反映出了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遂平的提高,符合劳动法发展的大趋势,但是这种规定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如何界定合同的终止时期,合同的终止需要具备哪些认定的的法律要件,劳动者如何通过终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此外针对劳动者死亡情形,新劳动法对于经济补偿使用的范围需要进行再拓宽,在劳动者死亡的后,现行法律认为因劳动者主体资格自动消失而导致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人道上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与劳动法设置经济补偿条款的初衷不相一致,也与其他使用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不协调。原因是劳动者不是独立的特体,每个劳动者都联系着一个家庭,劳动者不仅是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的个体,而是与其家庭,用人单位,社会高度统一的共同体,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因此在经济补偿的各种法定情形规定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死亡不适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作为无过错弱势群体的保护手段,在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情形下,劳动者因为违法犯罪而死亡或者失踪的个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死亡,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比如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劳动者并无主观过错。在劳动者死亡时如果没有经济补偿,那么,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生存将受到威胁,而劳动者死亡本身对其近亲属已是不幸,如果生存再由于劳动者的死亡而面临困境,更为不幸劳动者死亡是劳动者家庭最需要帮助抚慰的时刻,经济补偿在这个时刻送到劳动者家属手中,无异于雪中送炭,不仅可以缓解劳动者家属经济上的燃眉之急,而且可以抚慰劳动者家属受到伤害的精神。虽然经济补偿可能不能完全解决劳动者家属的困难,但是,经济补偿多少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家属经济上的拮据,抚慰其精神上的创伤,这与经济补偿保护弱势、无过错劳动者的性质完全吻合一致,与适用经济补偿的其他法定情形浑然一体,形成统一体系,彰显出劳动法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减少了遗漏,同时也并不违背经济补偿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

(一)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是一个既要量化又需要进行情形认定的问题,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上,要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所发生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认定。在具体的计算上,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目前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适用于不同的标准,分别是:

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3、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这可以理解为在此情形下仍然适用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的标准为零,劳动合同法已经为考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双方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以确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开了立法的先河,但是这种考虑是不全面的,有待进一步细化。在劳动者即时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存在主观过错的,这种主观过错就其程度而言具有区分性,即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严重过错是指用人单位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甚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强迫劳动者进行冒险作业,这就是严重过错。其余情形可称为一般过错。在这两种不同的过错形态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后,对于以上三个标准可以分别根据情况采取适用的标准。采取不同的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的恶意剥削,构建更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的完善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固定的公式,即,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折算成月数与其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乘积。这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确定仅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他最后一年的月工资水平有关,而与劳动者离职的具体情形等其他因素无关。笔者认为,这既是劳动贡献补偿说产生的法律制度依据,也是劳动贡献补偿说影响的结果。经济补偿不仅仅是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手段,同时还是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调整手段,经济补偿是保护手段与调整手段的统一。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仅与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挂钩是不够的,至少还应该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无主观过错、劳动者需要帮助的程度以及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等主客观因素。经济补偿既是法律用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手段,保护以被保护者需要保护的程度为依据,即以劳动者需要帮助的程度为据,同时亦应考虑帮助者(用人单位)的经济能力,量力而行"完全无视劳动者的困难程度和用人单位经济能力的倾斜保护措施可能与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不一致。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的确定依据仅仅是劳动者的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水平两个历史性客观因素,而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主观过错无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现实性客观经济状况也未予考虑。这与经济补偿作为劳动者保护手段和劳动关系调整手段的法律性质是有一定距离的,因此,现行经济支付标准的确定过于简单,有待进一步细化。

参考文献:

篇11

1 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分析

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增多,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大学生在择业的选择上应该能够向着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的方向考虑,多到基层就业,或者选择自主创业。

从2003年,高校应届生数量就开始以跳跃式的幅度增长,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212万,比前一年增长46%,而到2010年更是高的630万比2003年翻几番了,2013年高校毕业生699万,而今年各大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岗位又少之又少,就业压力较大。有时候,一个工作岗位会吸引数百名以上的求职者,或者数千名竞争者,令许多毕业生望而生畏。自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出现回暖现象,中国经济又恢复得比较快,工作岗位依然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主要原因是高校扩招,导致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学生质量也越来越差;其次由于社会提供的招聘岗位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有下降的趋势,使得大学生逐渐由“买方市场”过渡到“卖方市场”。

就业率的高低和就业满意度的高低决定了大学生就业的难易。现在读一所大学,光学费就很贵,而出来就业,招聘单位不仅挑剔学校,而且在各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大学生对高中也是很挑剔,边远的地方不想去,待遇不好也不想去,这些都导致了就业的难易。

2 从劳动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大学生就业市场

从“供需均衡”理论上来说,如果我们把各高校所培养的大学生看作是社会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品,社会劳动力需求市场是需求方的话。那么只有当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点时,社会才不会存在失业现象[1]。如图1所示

也就是说只有当需求曲线D和供给曲线S相交于A点时,供需之间才能达到平衡。而此时供需之间供需平衡量为0Q1,均衡价为0P1。但是随着各高校不断扩招学生后,那么图1就变成了图2。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毕业生的数量不断增大时,供给曲线S向下平移到了S’,而劳动力的需求根本不能满足巨大的供给量。因此,需求曲线D也相应的向上平移到D’。此时就出现了新的供需曲线交于A’,形成了一个新的供给平衡。但这时的均衡收入为0P2[2]。

因此,看着当前的就业形势,有不少大学生开始选择继续读书的出路——考研,或者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在家待业等待岗位的到来,但是他们自己无法保证等待是否是更好的选择,于是出现了很多自愿失业人员,俗话说:大学生一毕业就失业的说法,比比皆是。

Ld:代表市场上所需求的劳动力总量;Ls代表市场上所提供的劳动力总数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正是表明了一部分大学毕业生选择自愿失业。当Ls与Ld相交于E点时,劳动供给方和劳动需求方在0Wo的工资报酬上达到均衡,此时劳动力供给平衡,数量为0Lo。但是这个图仅表现出在0Wo的工资报酬下,整个劳动力供给方仅有0-Lo的毕业生选择就业,仍有Lo-Lf的毕业生选择自动放弃就业,因此而形成自愿失业的现象[3]。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少学者认为是跟大学生择业价值取向过高有关,不过也有的学者则认为这是大学毕业生是对自身的价值定位标准不同所导致,定位点不同,所以等待。是希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发挥的工作。

3 用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就业取向

大学生毕业之后,往往会有两种打算,即要么考研,要么就业。

3.1 考研的认识。

随着国家扩招政策的提出,现在本科生越来越多,但是有的单位所需要的本科学历往往不行了,为了提升自己在职场中的竞争力,一部分毕业生选择继续升学考研,读三年研究生,不仅可以增加知识的专业性,而且也能够为以后就业,提供更大的上升空间。

近年来,考研究生的大军也越来越多,考研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且对于专业的选择也需要慎重,应该选择热门好就业的专业区读,否则出来也是不好找工作。如有的学生选择热门的金融专业,不仅未来收入可观,而且这个行业发展很大。通过劳动经济学的学习可知,研究生比本科生具有更多大的上升空间而且在就业中更具有竞争力。

3.2 就业的觉悟方面来说。

大多数学生在学习阶段,就明白毕业后的工作不好找,必须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很多学生在学习本专业时候,还学习了其他一系列的知识,如考取一些资格证书,像会计、计算机等级考试、驾照、英语等级考试等,现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资格考试,为大学生的资格认证提供了更好的证明。大部分毕业学生在每次的招聘中都积极的去参加,但是应聘上的毕竟是少数,剩下的未能找到工作的则会选择销售等行业。等到有机会参加正规单位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投入到浩荡的公务员之中。每年有很多的公务员考试,但是录取的名额却很少,录取的比例甚至达到上千比一。虽然如此但还是有很多学生义无返顾的投入到公务员考试之中。主要原因在于企事业单位的稳定性和各种保障的全面。

通过学习劳动经济学我们知道,现在的市场是劳动力的“买方市场”,用人单位具有主动权,所以在选择用人的时候,会盲目的提出很高的录取条件,他们不用担心招不到人。而他们所提出的条件在工作的时候根本就用不到,只是盲目的提高用人条件,造成了近年来网上“研究生去卖猪肉”的新闻报道。所以为了以后更好的就业,在大学期间应该学到真正用得到的知识,而不是仅仅靠一张文凭就想找到一份工作,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看重你的能力而不是你的文凭。在大学期间我们应该全面提高各方面的能力,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书本上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的动手能力和交际能力,为踏入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综上所述,我觉得只要我们摆正心态我相信我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份相对较好的的工作,无论在什么地方工作,只要我们付出努力一定会走向成功。

4 改善中国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对策和建议

4.1 应对社会上供大于求的现状,大学是否还应该扩招。

目前随着大学生人数的增多,但平均每人享受的教育却急剧的减少,一个礼拜才20几节课,还有一些值不值得开的课程就不需要提了。所以现行的教育机制并不是最好的,社会并不需要那么多的大学生。所以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接轨,增强毕业生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人力资源的主要阵地,社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应该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导向。增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根据社会需要开设专业、设置课程,不断革新教学形式和内容,才能使高等学校更好地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在培养中应充分重视市场需求,建立科学的评价、分析和预测体系,把握社会实时经济走势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情况,按照社会发展方向设置专业,有效地消除结构性失业。

4.2 加快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国家、地方和高等学校要必须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就业市场的信息化。充分而有效的信息不仅可以降低市场成本,提高效率,而且还能实现节省资源和提高效益的目标。

国家、地方和高等学校要围绕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体系,通过完善的就业服务信息,促进就业市场中的充分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4.3 国家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通过一些就业宣讲会,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如西部、基层去工作,或者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以及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事业单位的流动等政策。

对于去西部工作,大学生心中有着许多的困惑:国家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能否落实,是否还回得来,回来后就业压力是否更大;去农村工作,户口、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何办;搞自主创业,怎么解决资金缺、注册难、审计难等问题。有些高校毕业生还面临出地区、出系统要交费的政策障碍。

4.4 从学生自身方面思考。

由于大学生刚刚踏入社会,往往是心高气盛,过高的看重自己,认为自己一定要每月拿多少钱多少钱,殊不知,正是这样不正确的心态导致自己就业的问题,所以大学生应正确估价自己,正视现实,调整就业的期望值,保持健康的就业心理,切忌眼高手低,好高骛远,要树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新就业观。由于大学生竞争日益激烈,所以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在大学期间,应该多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不反对在有空余时间下去做一下兼职,丰富自己的生活,同时应在学好自己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去做这些,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首先学好自己的学习,因为学习还是第一位的。所以,大学生要有自己的真才实学,才是最重要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