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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政策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9 0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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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政策

篇1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388-01

1 挂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居民点整理所需资金巨大

目前,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挂钩”整理主要靠区人民政府先行投入,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这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经费问题,这对于经济实力欠佳的吉利区来说,高效实施挂钩政策的难度非常大。

1.2 农村规划相对滞后

整体规划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宏观调控的关键,但是目前大多数村庄都还没有进行统一规划。长期以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规划仅局限于城市和城镇范围内,农民建房无序进行[1]。自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对开始规划的大部分农村居民点规划也仅是到中心村进行规划,没有统一、合理、科学的规划,村庄建设必会出现杂、乱、脏等情况,很难进行有序地村庄整理。农村规划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农村规划的编制水平不高,同时规划编制费用太高,镇村难于负担。

1.3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国家规定了农村居住用地人均不得超过150 m2,但是很多有一定建造年限的房屋基本上都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部分是新增耕地的潜力部分。对超过的部分如何有效处理,是否应给予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等问题目前都还没有明确规范。在这些问题上,若地方政府操作不当,很易侵犯农民和农村权益。另外,挂钩项目通常是跨区域项目,这就须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支持才能顺利完成。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较易忽视民众的意愿。因农户长期生活在传承区域,无形中便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和社会生态,而其是否愿意搬迁、是否愿意接受家园环境改变,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

2 挂钩政策高效实施的政策建议

2.1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挂钩政策得以高效实施的关键在于要将农地整治和土地合理流转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而高效农业又为会农户带来显著的增收,这样就会形成农地整治、农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三者之间的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使农地整治成为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在要求[2]。因此,实施挂钩政策最重要的便是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整理后的土地出让收益主要归于农民,并在有效规划控制下给农民参与工业化的空间。对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作出一些利益的妥协,给农民留一个分享级差收益的小空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配关系目前还比较混乱,农民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进行改革,通过让农民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获取好处而支持整理,这样也更有助于吸引民间资金,缓解土地整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必须加强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工作。

2.2 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保障体系

在挂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保障体系。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财政直接投入资金、招商引资、公开招标、政府投资公司入资以及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入资等。可积极联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多方筹措、申报项目资金,综合不同部门的专业意见,合理进行沟、渠、路、林的配套规划,在规划项目完成后,积极联系相关农业企业到项目区内投资高效农业。农业生产条件优良,农业企业投资意愿增强,而高效农业发展给村民带来的实惠又使村民从内心增加了对土地整理的认可,从而保证项目持续推进[3]。另外,在“挂钩”中可坚持“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农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如通过减免税费、改善居住条件等来促使其进行土地整理。

2.3 统筹规划,制订高标准的村庄规划方案

挂钩政策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会离开农村成为城镇居民,农村空闲宅基地将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加快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地对居民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有序推进挂钩政策的实施[4]。针对规划编制费用高的问题,可规定由区、镇、村分别承担费用份额,或出台相关政策,由乡镇级资质单位协助编报,再由市(区)统一把关。

2.4 探索整理后土地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

对于挂钩试点中复耕出来的土地,其产权还存在很多争议,应积极探索科学的产权归属问题。例如,应该归当地政府使用的土地,要有相应的法理基础,对是否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利益分配等需要进一步研究。

3 参考文献

[1] 王君,朱玉碧,郑财贵.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探讨[J].农村经济,2007(8):29-31.

篇2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中首次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政策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 138号)等规定,逐步明确了挂钩工作的基本要求、项目管理等细则,并在天津等5省市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低效农村建设用地,腾出建设指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是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日渐捉襟见肘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有益补充,为地区经济发展盘活了用地空间。从实际情况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挂钩政策的实施有更高的积极性。然而,在挂钩政策具体落地的近十年来,出现了政策与执行的错位。因此,适时地对挂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反思,提炼出挂钩政策今后的改进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挂钩政策实施的问题分析

1.1 对周转指标关注度过高

挂钩政策是一个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综合性多目标政策,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积极申请挂钩项目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仅仅将其当作增加周转指标的手段,先建后拆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忽略了用地结构的优化和耕地质量的提高,没有把挂钩看作是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一项措施。有些地区还出现对项目区内农村建设用地重复整理开发增加周转指标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形成耕地资源的补充,同时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1.2 挂钩规划没有起到目标调控的作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规划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衔接,导致挂钩项目区安排与未来城镇布局、结构、发展方向脱节,进而无法实现规划对挂钩政策整体目标的调控作用。

1.3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挂钩实施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目标受益群体,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民的满意度是衡量挂钩政策实施的重要标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巨额的级差地租收入却很难补偿给搬迁的农民。虽然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供地所得的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对搬迁农民只是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各地财力、地价和资金来源不同,给予的补偿标准也高低不同)。

2 挂钩政策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失衡

中央政府力图通过挂钩将低效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出来,在不降低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而对于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是获得用地指标,加快本地区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地方财政资金缺口使地方政府有选择通过土地出让获取收益的持久动力。由此,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出现了偏差,多目标政策演变成为单目标政策。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由于地方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和操作优势地位,而中央的惩罚又难以到位,农民处于弱势地位,结果往往是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目标落空,地方政府加速城市扩张,而农民被排除在土地收益之外。

2.2 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产权失衡

挂钩政策把城镇和农村两个行政级别和性质不同的区域放在一个项目区,似乎是消除了行政区上的影响,但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区别,而且农民集体土地归属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缺乏支配权和控制权,无权从土地流转中尽可能地获得收益。

相反,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在不断扩张占用农村土地。设立增减挂钩项目区,似乎是把外部性内部化,然而项目区仍然是分为农村和城镇,而且目标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虽然也要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和结构,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但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存在。

3 规范挂钩政策的目标调控与路径选择

挂钩政策在将近十年的实施中经历了从鼓励到逐步规范到严格规范的转变,下一步,明确挂钩政策的目标、规范挂钩政策的执行将成为挂钩政策调控的重点。

3.1 挂钩政策的目标调控

挂钩政策在实施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一致,执行中产生目标偏差造成的。挂钩政策的首要目标应当是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其次要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整理出用地指标,缓解用地压力。对于首要目标和第二目标要相互协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作为最终目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作为派生目标,不能为了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问题,而牺牲或忽视村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安排,推动城乡用地的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合理化。

3.2 挂钩政策的路径选择

3.2.1加强挂钩规划的先导作用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挂钩工作,希望通过增减挂钩,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为了防止地方大拆大建、只建不拆、多建少拆,违背挂钩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的初衷,造成新的更大的浪费,必须对区域挂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这就是挂钩规划的使命。挂钩规划对挂钩项目的实施起到了规模的总量控制和合理布局的先导作用,是政府“有形的手”对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进行干预的一种主要形式。

因此,挂钩专项规划是挂钩政策实施的先导。要加强挂钩规划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增减挂钩整理潜力,重点解决好拆旧区和建设新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为挂钩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3.2.2提高周转指标使用效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调查表明,由于地方发展(如地级市)的区域差异性,拆旧潜力大的地方往往并不是建新需求大的地方,这一政策安排使得周转指标使用效率降低,不利于区域的整体统筹发展。建议周转指标使用的行政辖区升级,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整体协调。如按照县级间级差地租的差异按比例分配周转指标。

3.2.3重视农户参与意愿

增减挂钩组织与实施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具体实施主体是次级基层机构,农户是挂钩工作中参与人数最多的群体。我国新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基本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出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的需要;另一方面,逐步富裕的农村居民对生产生活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从以往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成功经验来看,在具备经济实力的情况下由村集体和农户自发开展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分析农户参与挂钩的意愿,对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协调互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1-5724-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1.070

Farmers’ Willingness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Police of LUTRG:

A Case of Jiangsu Province

ZHANG Fei

(School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223300, Jiangsu,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s,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in the police of “Linkage between urban-land taking and rural-land giving”(LUTRG) was studied, to analyzed the desire to participate, remove, resettle and the satisfaction of farmers, then the regional differences were discuss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majority of farmers had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but the willingness was seriously divided. Farmers hoped to raise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compensation process transparency. Farmers tended to be centrally resettled, and pay closely attention to whether the matching facilities of settlement community may be perfect. The cost of living and employment was the focus of farmers after placement. There were difference in the willingness of participation, focus and satisfaction of farmers of different regions.

Key words: Linkage between Urban-land Taking and Rural-land Giving(LUTRG); farmers’ willingness; regional differences; Jiangsu province

对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失衡的状况,借鉴国外城镇化历程中的成功经验,中国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迄今为止,已有29个省份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尊重农民意愿一直是中央强调该政策实施的原则之一。农民是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对象,其意愿直接关系到增减挂钩实施状况。因此,开展农民意愿调查研究对于增减挂钩政策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一些学者通过实地调查对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吕月珍[1]在对浙江省嘉善、缙云两地农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民参与增减挂钩意愿进行实证分析,并采用计量模型对影响农民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揭示其内在影响机理。吴云青等[2]以天津市华明镇为个案,运用IPA分析方法,对农民感知的各挂钩要素的重要性和满意度进行对比分析,并据此构建了方格图,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工作的策略。陈美球等[3]在对江西省增减挂钩试点运行及农民利益保障情况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利益的关注点及影响农民利益的主要因素。周铁刚等[4]采用问卷调查法和多元逻辑斯回归分析法,对山西省河津市增减挂钩项目区中农民的搬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杨伟等[5]以重庆市九龙坡区为例,采用参与式农村调查评估方法和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法,研究了农民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的应答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可见,现有文献已对中国许多地区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进行了调查研究,有利于了解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但针对第一批增减挂钩试点的江苏省研究较少,对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区域差异性研究更是十分稀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意识、区位等因素不同,不同地区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也具有区域性。鉴于此,本研究以江苏省淮安市与苏州市为例,在对农民意愿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增减挂钩中农民的参与意愿、拆迁意愿、安置意愿及满意度,探讨两个地区之间农民意愿的区域差异性,以期为全面认识农民意愿、完善增减挂钩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1 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的总体分析

为了解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于2014年6-12月先后到淮安市淮安区、苏州市吴江区对已实施增减挂钩的农民进行调查。调查以调查者解释、被调查者填写的方式进行,共计发放问卷150份,回收问卷150份,其中有效问卷144份,淮安区为67份,吴江区为77份,有效率96%。

1.1 多数农民有参与增减挂钩的意愿

由表1可知,超过一半的农民有参与增减挂钩意愿,但也有近1/3的农民不希望参与增减挂钩。对于“希望或不希望增减挂钩的原因”、“改善居住环境”、“获得较高的拆迁补偿”是较多的农民选择希望增减挂钩的原因,“担心以后生活成本上升”、“不想搬到其他地方居住”是较多的农民选择不希望增减挂钩的原因。因此,搞好安置区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拆迁补偿、降低安置后农民生活成本、就地集中安置可以提高农民参与增减挂钩的积极性。

1.2 拆迁补偿标准是农民关注的焦点

由表2可知,在拆迁中,将“补偿标准”排在第一重要、第二重要位置的农民比重分别为41.7%、39.6%,将“补偿公平性”排在第一重要、第二重要位置的农民比重分别为35.4%、16.0%,将“补偿面积”排在第一重要、第二重要位置的农民比重分别为22.9%、44.4%。在问及“增减挂钩中,您最关注的是什么”时,选择“拆迁补偿标准”的农民最多,为37.8%。可见,拆迁补偿标准是增减挂钩中农民关注的重要问题。但调查同时显示,大多数农民认为目前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如果是货币安置,拆迁补偿的钱不足以建新房或在城镇买一套商品房;如果是实物安置,补贴的钱也不够用于新房装修。

1.3 大多数农民希望集中安置

由表3可知,在“货币安置”、“集中安置”、“就近安置”、“零星安置”四种安置方式中,选择“集中安置”的农民最多,可能因为大多数农民不愿意改变原来的生活圈;20.5%的农民选择“就近安置”,表明一些农民不愿意离开原来的居住环境;而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民为24.4%,表明部分农民希望自主选择居住地点;选择“零星安置”的农民最少,仅有1.4%。

在问及“若集中安置,在安置选址上,您最关注的是什么”时,多数农民选择“方便子女上学”、“方便就业”2个选项,只有6.1%的农民选择“离承包地近,利于农业生产”。可见,农业生产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并不高。这一点在问及“增减挂钩后,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是否有所下降”时也得到证实,大多数农民认为增减挂钩后农业生产积极性下降,这可能与被调查区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产业有关。在问及“若以货币形式进行安置,您希望安置标准为什么”时,67.1%的农民选择“足以在当地新建满足居住需要的房屋”,这说明农民的要求并不算太高。

1.4 生活成本与就业是农民被安置到城镇后关注的重点

由表3可知,“生活成本的提高”是农民被安置到城镇后最为担心的问题,约有一半的农民选择此项;选择“生活方式的改变”、“收入来源”、“福利保障”选项的人数几乎相同,每项大约都有18%左右的农民选择。在进一步访谈中得知,“生活成本的提高”除了表现在庭院经济消失、需要支付物业费等额外费用之外,还表现在有些农民将拆迁补偿款用于吃喝和赌博,导致此方面成本上升;拆迁前村里有小店,商品价格公道,而现在只能到大超市买东西,价格较高,从而导致生活成本上升。

在问及“若集中安置到城镇,您希望政府做什么”时,“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到附近企业”、“优先获得门面房使用”3个选项中,“安置到附近企业”、“优先获得门面房使用”选择较多,均在40%左右;而只有16.9%的农民选择“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可见,农民虽然都很关心就业问题,但更希望政府直接安置就业岗位,而不愿通过提高职业技能去自己求职。

1.5 农民对已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总体评价较低

由表4可知,大多数农民对自己涉及的增p挂钩项目评价较低,约有64.3%的农民评分在60分以下;评分在“60~80分”的农民占23.8%,评分在“80分以上”的农民只有11.9%。

访谈显示,集中安置与安置区交通便利是农民较为满意的地方。集中安置使得住户之间相互熟悉,方便相互沟通。尤其是平时只有老年人居住时,有利于老年人相互走动,避免孤单无聊。安置区交通便利,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出门进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子女上学,所以农民比较满意。

安置区配套设施不健全是农民最不满意的地方。虽然安置小区的环境优于原来的村庄,但许多农民反映有的安置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如没有公共厕所、没有小超市,甚至有的安置小区都没有完全通水电,道路没有修好,生活污水无法排放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引起农民的普遍不满。除了配套设施不健全之外,农民不满意的地方还表现在拆迁补偿标准较低、拆迁补偿中不公开现象、生产生活方式不习惯、就业问题、安置房户型面积等问题。

2 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的区域差异分析

调查中发现,虽然淮安市淮安区与苏州市吴江区两个地区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在许多方面存在共同点,但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2.1 农民参与意愿存在差异

由表5可知,对于希不希望进行增减挂钩,淮安区农民选择“希望”、“不希望”、“不知道”的比例几乎各占三分之一,而吴江区农民选择“希望”选项的比例远远超过另外2个选项,达到65.2%,是淮安区的近两倍。可见,吴江区农民参与增减挂钩的意愿远远大于淮安区农民。

2.2 农民关注点存在差异

由表5可知,在增减挂钩中,淮安区农民关注最多的是“过程的透明性”,比例达50.0%;而吴江区农民关注最多的是“拆迁补偿标准”,比例达47.8%,选择“过程的透明性”比例只有13.0%。在访谈中,淮安区农民也反映大多数人不懂自己为什么拿钱、该拿多少钱,对于拆迁补偿不透明、不公开现象较为不满。而吴江区农民在访谈中并没有提及拆迁补偿不透明、不公开问题。

2.3 农民满意度存在差异

由表5可知,两个地区农民对增减挂钩项目的评价也有所差异,淮安区农民评分在60分以下的比例高达75.0%,而吴江区这一比例为54.5%,低于淮安区约20个百分点。在访谈中,淮安区农民表示不满意的地方很多,主要有安置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补偿不公开、就业问题;而吴江区农民表示不满意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安置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问题。可见,虽然两个地区农民评价总体较低,但吴江区农民评价稍微高于淮安区。

这两个地区农民意愿的差异,除了与具体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式不同有关之外,也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淮安区地处苏北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吴江区地处苏南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来讲,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有较强的财力对农民进行补偿,建设安置区配套设施,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注重过程透明化。因此,农民的满意度较高,从而也就有较强的参与意愿。

3 农民意愿视角的增减挂钩政策完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增减挂钩中农民意愿主要表现为:多数农民有参与增减挂钩的意愿,但农民意愿分化严重;农民希望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过程透明化;农民倾向于集中安置,并十分关注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完善情况;生活成本与就业是农民被安置城镇后关注的重点;农民意愿存在区域差异。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政策。

3.1 改统一拆迁方式为自愿拆迁方式

针对农民意愿分化严重的现状,应改变现在通行的统一拆迁方式。统一拆迁方式虽然便于实施与验收,但容易产生不尊重农民意愿、强拆问题,进而引起部分农民反感甚至反抗,增加增减挂钩成本。因此,在农民意愿分化严重的今天,尊重农民意愿必然要求改变统一拆迁方式。自愿拆迁方式是指愿意参与增减挂钩的农民可以申请自愿拆除自己的旧房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出来的耕地归农民使用,同时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安置区获得宅基地自建住房或购买政府统一兴建的安置房或到其他地方购买住房;复垦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可进入挂钩指标库,地方政府可将挂钩指标用于城镇建设。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可以根据自家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增减挂钩以及安置方式;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复垦出来的耕地质量,因为复垦出来的耕地是农民自家使用,农民会更关注耕地的质量;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挂钩指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

3.2 重构拆迁补偿标准,公开拆迁补偿过程

针对农民希望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过程透明化的情况,应重构拆迁补偿标准,改变将拆迁补偿标准等同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做法,并使补偿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当前,大多数地方的拆迁补偿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这里先不讨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增减挂钩进行拆迁补偿本身就不合理。因为增减挂钩不同于土地征收,增减挂钩的初衷就是让偏远地区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因此,增减挂钩中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加上土地增值收益中农民分享的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即挂钩指标的出让收益应在政府、农村集体及农民三者之间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应根据各个地区情况有所区别,但农民应该占大头,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在明确拆迁补偿标准之后,应将补偿标准公开,并将每家补偿情况进行公示。这样有利于农民知道自家应该拿多少补偿、为什么拿这么多补偿,也有利于减少补偿中的不公平与寻租现象。

3.3 集中安置为主,注重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针对农民倾向于集中安置并十分关注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的情况,应在给予农民多种安置方式选择的基础上,注重安置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虽然大多数农民希望集中安置,但仍有一部分农民选择其他安置方式,因此仍然需要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农民选择。对于选择集中安置的农民,政府应做好工作。一是做好规划,选择好安置小区的地点,兼顾农业耕作、城镇就业及子女上学等问题,且防止出现新房建好没几年又要拆迁的现象发生;二是根据地方政府财力状况、农民承受能力为安置小区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这些O施并不一定需要非常高的档次,关键是能让居住在安置小区的农民生活生产方便。

3.4 提高城镇安置方式的门槛,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

针对生活成本与就业是农民被安置城镇后关注重点的情况,应提高城镇安置方式的门槛,同时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目前,一些地方在实施增减挂钩过程中,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都被占用,鼓励农民到城镇购房或将安置小区建到城镇或直接撤村改居。这种方式虽然能提高当地的人口城镇化率,但也给农民带来生活成本提高和就业无岗的危险。被安置到城镇,农民不仅将丧失原来的农村庭院经济收入,而且还要交纳各种居住费用,其生活成本肯定会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实行城镇安置方式,关键在于被安置到城镇之后农民能否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及提高收入。实行城镇安置方式关键在于当地具不具有足够的非农就业机会。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实行城镇安置方式,应该只有那些经济比较发达、企业较多、非农就业机会较多的地方适合实行城镇安置方式。同时,还应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3.5 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应投入更多精力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意愿低、更关注“过程的透明性”及满意度较低的情况,当地政府在实施增减挂钩时应投入更多精力提高农民的满意度。积极宣传增减挂钩政策,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有足额的资金用于拆迁补偿与配套设施建设;挂钩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吕月珍.农户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愿的实证分析――基于浙江省嘉善、缙云两地农户调查[D].杭州:浙江大学,2009.

[2] 吴云青,张再生,蔡为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农户满意度的IPA分析――以天津市华明镇为例[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2):175-181.

篇4

一直以来,我国的项目管理都是使用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前传统的施工项目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符合现在的项目管理。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分析,从目前的实际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通过相关研究可以很好地保证建筑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居住质量,实现高质量住房的标准;其次,对于建筑施工的管理者来说,通过提高施工质量的管理,可以保证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工作失误,进一步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最后,对于施工人员来说,通过研究中提出的各种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

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对于任何施工项目来说,都必须要进行科学的建设方案的设计与规划,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指导实际施工,保证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但是从实际调查来看,施工项目的设计并不是十分的科学,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的进步。例如,工程设计方案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并不是十分的符合,也就是说设计图纸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建设,造成施工的困难;除此之外,由于实际施工状况总是会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样就需要设计方案进行及时的变更。

(二)施工单位管理能力较弱

科学的管理,是开展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建设成本以及建设质量的高低。对于项目工程的管理而言,除了要在施工的建设方面进行一定的技术要求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施工人员的安排管理,只有进行了科学的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优化配置,才可以促使施工和建设效率达到最高,实现科学的项目工程管理,并且保证基本质量。但是在目前的分析中,部分工程的管理团队,并没有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排,这样就造成了部分管理人员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而有一些管理人员却整天无所事事。很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人员管理安排,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的科学发展。

(三)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过程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表现在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选用问题。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商在进行原材料的选择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价格较低的原材料,这样一来就进一步降低了建筑工程建设的成本。这样的行为,虽然保证了建筑商的基本的利益,但是却给施工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质量的保证,容易出现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除此之外,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缺乏问题还体现在水电的安装方面。

三、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工程质量目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的科学开展,施工管理者就必须要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目标,将保证工程质量放到建设的第一位。首先,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质量建设目标。根据现实中对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建设实地的基本状况,设计出一个符合实际建设发展的指导目标,科学的指导施工人员的日常施工,使其成为建筑质量检测的一个基本的准则;除此之外,在制定了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之后,工程管理者还要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在实施施工中得到执行,这样才可以使该目标发挥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二)提高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水平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施工质量,因此对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来说,必须要提高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首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审核与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除此之外,市政工程建设部门还需要对工程项目设计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性;最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管理按照规章制度合理开展。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项目监管

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于项目施工过程来说,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各方面的管理规定设置,保证促进项目工程的合理建设;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管小组,对监管工作进行专门的实施,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进行,有效地促进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提高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管理问题,通过对发展问题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科学的发展策略,希望可以更好地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开展。

参考文献:

[1]黄将木.浅谈如何规范市政工程企业的项目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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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季秋媛.浅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审核问题[J].福建质量管理,2015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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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已经步入城市社会,2015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6.1%。同时各种矛盾集中凸显,挑战严峻。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被寄予厚望。中央确立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人的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的抓手,就是要注重城镇化进程中人的问题。“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城市化质量是关键,“核心问题是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的问题”。因此人的城镇化成为研究的热点。由于人的城镇化的综述性文献少见,并且内涵表述不一致,有必要厘清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涵义以及最新研究成果。

一、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确立及基本内涵

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确立2013年1月15日,考察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时,首次提出“人的城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系统阐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明确人、地、钱挂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3)明确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市民化是首要任务,主要任务是落户问题。至此,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在中央层面得以确立。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取向(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人的城镇化”的内涵是什么?不同学者做了不同回答,内容极其丰富。从主体看,有农民、农民工以及市民的区分。从内容看,涉及以户籍为核心的相关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发展两个基本方面。现有文献主要从市民化、人的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方面来释义人的城镇化的涵义。笔者认为,第一,正确认识人的城镇化的内涵,概念比较很重要。相对于传统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凸显了“人”的重要性;相对于“人的发展”,“人的城镇化”强调“城镇化”这一时代内涵;相对于“人口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更具人文内涵。第二,市民化是人的城镇化的时代内涵。第三,人本论、中心论与核心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城镇化前置的限定词是“人口”、“人”还是“人民”,体现不同的人文社会内涵。第四,人的城镇化是由于就业结构变化而引起的人口由乡村向城镇的地域迁移,并成为市民的过程。(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人的城镇化建设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的抓手,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人的城镇化不能不研究价值取向,归纳学者研究,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主流观点意指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农民与市民的权利与福利平等,也有学者认为是“城乡共同精神”。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的理想,是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三是“平等、人本与和谐”。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平等,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是人本,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是和谐。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的价值取向,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稳定的基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最高价值指引。

二、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最新进展

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举措人的城镇化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确立。第二个阶段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一是2014年的推进阶段。要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建立居住证制度”,探索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规划的目标是,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二是2015年的大力推进阶段。重点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一融双新”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综合试点地区倾斜。《居住证暂行条例》主要是赋权职能和推动政府提更好的服务功能,为户籍改革提供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通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消化房地产库存。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城市会议(2015)关注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的顶层设计,强调规划科学性,着力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统筹、多规合一、配套改革”,打造“城市精神”。第三个阶段,2016年以来阶段性成果涌现,强调联动、配套、统筹。针对新型城镇化推进迟缓,落户难的问题,提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在这个阶段,阶段性建设成果不断涌现,试点有序展开。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1)人的城镇化的内涵定位为市民化,重点发展中等收入群体人的城镇化的内容包括人口市民化、素质市民化和同城同待遇,人的城镇化的重点是发展中等收入群体,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2)户籍制度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联动,市民化破题户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留户籍人口管理功能,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与服务,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仅仅是户籍改革,还不能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改革住房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才能实现安居乐业。所以,也应该把住房作为突破口。(3)其他相关制度改革成果第一,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总结了8个方面24条经验,推广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医改经验做法。第二,土地制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第四,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规范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支付责任与财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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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是涉及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等不同类型空间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反映,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空间载体。空间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京津冀协同规划发展初期,必须把调整空间结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中,把空间开发利用的着力点从以占用土地的外延扩张转为以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为主要目的。

一、京津冀城市群空间布局的特征

(一)京津冀各城市间联系加强,但经济联系量差距明显

利用引力模型的方法,测算出京津冀城市群的经济联系势能。2000―2012年京津冀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有较大程度提高。例如2000年河北省的廊坊与北京的经济联系势能最高为281.08,同年天津与北京的经济联系势能207.74;2012年天津与北京的经济联系势能增长到1989.46,增幅近10倍,河北省的廊坊与北京经济势能联系为2069.3,仍排名第一。各城市间经济联系势能均有所增加,最高增幅近10倍,但也有城市经济联系势能变化不大,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这些地区变化幅度不大而且相对较低,例如张家口和秦皇岛之间的经济联系量只有0.36,而2012年只增长到1.87。这表明京津冀城市群的经济联系量在各城市之间分布很不均衡,而且随着京津冀城市群的经济发展,城市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京津冀三地发展不平衡,呈阶梯状分布且梯度较大

河北经济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京、津两地。从产业结构看京津冀三地的产业分布为“322”的特点,以2014年数据为例,北京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占比高达77.9%;天津第二产业占比最高为49.4%,主要集中于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河北第二产业比重为51.1%,但主要以钢铁行业为代表的资源型工业占比偏高。从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科技创新环境来分析,河北与北京、天津的科技实力有一定差距,形成明显的技术梯度。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中2012年各地区创新能力排名情况,北京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第三,天津位居第七,而河北则处于第15位。

(三)京津冀三地经济结构互补性强

北京作为全国的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在高端人才培养,新技术研发、设计和推广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天津的先进装备制造能为北京的科研创新提供坚实的创新试验空间;河北能为京、津两地提供较为低廉的土地、劳动力、矿产资源等,具有生产要素成本比较优势。生产要素的禀赋互补性,是京津冀三地空间布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三地若能形成优势生产要素互补合作的局面,将有利于发展各自比较优势,从而持续增强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京津冀城市群空间布局的优化方案

结合目前京津冀地区空间布局和各地区发展现状,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各城市功能定位,本文设计了京津冀空间布局方案,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京津冀地区主体功能分区

王雅洁(2014)利用Moran指数分析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11个地级市之间制造业空间相关性,分析中显示京津冀三地制造业并非相互独立变化而是存在地区间的空间溢出和扩散效应,作者根据局部空间自相关类型将区域单元划分为“高―高、低―低、高―低和低―高”4种数值类型。计算结果如图2所示:北京、天津、唐山、廊坊属于高―高集聚型,不仅自身产业发展好对周边地区能产生不小的辐射和集聚效应;只有石家庄属于高―低集聚型,自身发展水平较高,但周边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较低,应适当缩小这种差距;秦皇岛、承德、沧州属于低―高集聚型,这三个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其周边地区发展良好,这些地区属于“低洼地区”;张家口、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属于低―低型集聚型,这5个地区自身制造业发展慢而且周边地区发展状况也不好,属于制造业低级发展阶段。

为协调三地产业发展,实现更好的溢出和扩散效应,应强化主体功能区的分区作用,根据各地区自身发展情况及承载力情况明确功能发展定位。

1.优化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力出现饱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北京和天津的核心功能区以及河北的唐山、廊坊。针对这些地区要率先转变空间开发模式,适度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和开发力度,加大生态空间和农业建设。这部分地区应在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增加自身实力,提升参与市场竞争与分工能力。

2.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力仍具有较大潜力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冀南、冀中地区的石家庄、秦皇岛、保定、沧州、邯郸、邢台。石家庄作为唯一高-低集聚型地区将作为未来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的增长区和崛起区,是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应最大限度挖掘石家庄的发展潜力使其扩散效应更好地发挥出来。另外,秦皇岛、保定、沧州、邯郸这些地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应因势利导,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以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为主,积极提升自身产业实力,一方面要强化产业和人口的集聚能力,另一方面适度扩大产业和城镇空间,优化农村生活空间。

3.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生态敏感地区。主要分布在冀北的承德、张家口以及冀中南地区的衡水。这3个地区受自身历史发展基础和地理区位条件限制,发展相对落后,根据产业布局均衡原则和资源有效分配原则,应考虑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重点维护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稳定。

(二)京津冀地区空间布局框架

根据京津冀产业空间关联性分析,在现有布局态势基础上,为促进形成网络化空间格局,发挥核心功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两圈一带”的空间布局带动同城化发展:“两圈”是指环首都发展圈,以北京楹诵模包括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冀东南发展圈以石家庄为核心,包括邢台、邯郸、衡水。“一带”是指以天津为核心的沿海产业带,包括唐山、秦皇岛、沧州。“两圈一带”各自形成集聚区,三个集聚区整体联合发展见图2。

1.环首都发展圈。根据上文承载力分析:北部的承德、张家口等地生态环境承载力大,社会资源及经济承载力低,是首都圈的北部生态屏障,建议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经济产业,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廊坊、保定及唐山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条件弱,建设用地空间有限,但首都核心地位明显,应强化突出政治、文化、商贸服务的地位。

2.冀中南发展圈。包括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提升石家f中心城市功能,加快正定新区建设,辐射带动邢台等市发展;通过城镇发展、产业园区、农业生产及居住区建设,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和居住区用地,加快绿色空间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发展品质和形象。

3.沿海发展带。依托天津、唐山、秦皇岛、沧州4个城市,发挥开放程度高的优势,以天津自有贸易试验区、河北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基地为重点,建设以高技术产业和商贸物流业为主的综合发展带,统筹环渤海地区产业布局,据各地所生成货源和港口各自不同的特色、优势,整合港口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合作竞争的格局。

(三)京津冀地区政策协作与联合

1.发挥市场与政府的协调机制。京津冀空间布局方案应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权威性的一体化发展规划,可参考东京相关经验,为确保计划的稳定性和弹性,对一体化发展计划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修改。通过尝试政府间纵向与横向转移支付并行的改革,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科学制定财政支出决策。另外,政府给予重点发展区域适当政策支持,加强该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合理布局形成地区间的产业梯度,避免产业雷同形成的恶性竞争。

2.发挥地区间的共享协调机制。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合理定位,形成产业合作、产业转移的创新分享模式,以当前产业转移过程中海淀区与秦皇岛市的税收分享政策为例:采用的是“442”的利益共享模式,转移企业产生税收4成,留给北京海淀区4成,上交秦皇岛市2成,作为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返还。这种分享机制激励了双方政府促成产业转移的积极性,产业扶持资金也为企业转移发展提供了保障。

3.发挥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打造世界级城市群要求构筑功能一体、空间融合整体性规划,培育区域通运输、服务、贸易、创新、旅游等特色职能,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功能节点城市为纽带、乡村地域为支撑,生态空间开敞、城乡风貌各异,紧凑型、网络化的整体区域性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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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市政工程对美化城市环境,树立城市形象等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合理性决定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对于一个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大潮中立足也有很重要的影响。由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环境比较复杂,所需要注意的环节很多,而且每个环节都与工程造价有着一定的联系,稍微疏忽就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导致工程造价的失控,所以只有加强对工程设计造价的控制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才能使市政道路工程更好地为城市发展服务,为人们的出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1 当前我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设计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尽管我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1 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过程中造价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

当前有些设计单位对于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殊不知只有控制好工程造价才能将整个设计工程做好。由于对造价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所以导致在实际中不能将工作围绕其展开,也不能采取相关的举措实现对造价的控制,并最终导致造价的失控。

1.2 对设计程序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导致了设计不尽合理,漏洞较多

相关管理机构对设计的过程步骤缺乏足够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了一定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缺乏对造价控制的合理思想,使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使设计过程漏洞百出,为那些不法分子钻空当提供了便利,即使规定了限额设计,也不能有效地实现,使得控制造价成为了一纸空谈。

1.3 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经验不足,导致理论设计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当前我国从事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仅基本知识不够扎实,而且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待提高,不仅对设计流程不够熟悉,而且不够尽职尽责。有些设计人员只考虑理论设计的合理性,而对实际情况认识不足,导致实际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难度,加大了不必要的施工开支。

1.4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变性很大,方案改动较多,导致重复施工

由于工程设计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不断地改动,造成局部的重复施工,不仅浪费了时间,延长了工期,而且对资源也是极大的浪费,有些是因为建设单位没有完全地设计好就急于施工,导致的施工方案的变更。由于设计不完善,施工准备不足,对方案更改的随意性很大,并没有权衡合理性。

2 实现造价控制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要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控制,需要做到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2.1 全面控制原则

要对工程建设过程实现全面性的控制,不仅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实行统一的参考管理标准。还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统一,共同对施工项目负责。

2.2 动态控制原则

由于施工环境比较复杂,而且处在不断变化的状态,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故障,所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对造价的动态控制,体现出动态控制的原则。

2.3 责权利结合原则

在设计过程中要将工作和责任合理分配,每个部门想要获得利益和权利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要将责任承担与权利利益的获得进行合理的结合。

2.4 资源节约原则

工程设计要合理可行,不能一味的追求过高的安全系数,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量节约资源和人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3 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管理,控制造价的有效途径

要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控制,加强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高水平工程设计团队的建设

相关设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基础知识的培养和个人职业素质的培养,同时要注重对设计经验的累积,以便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和处理好问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使其能够长期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促进高水平队伍的建设。

3.2 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约束设计行为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设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设计行为,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原则触犯法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处。要树立起合理控制造价的思想,加强对过程设计的管理,对于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

3.3 设计之前要充分考虑各个因素,设计方案不能轻易修改

在设计之前要充分考虑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因素,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争取做到能够轻松应对各种问题。对于设计方案的每个步骤,都要仔细斟酌,不得随意地去下一个决定,也不要轻易地去修改一个步骤,必须要避免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出现。

3.4 要遵循上述各项原则,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

要实现全面控制,就要确定统一的管理参考标准,加强团队的合作,增强凝聚力,使其能够对项目充分负起责任,为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尽最大的努力。要实现动态控制,就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详细的掌握和了解,并做好灵活的预防机制。要实现责任权利利益和结合,就要落实各个单位部门的责任,约束其去尽到自己的义务。要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就要合理设计方案,既要保证施工质量,又要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4 结束语

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影响造价的因素,并采取措施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可以实现对城市环境的美化,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促进我国城市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陶华.非线性可拓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在城市道路交叉系统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价中的应用[D].江苏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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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美丽云南,省级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亿元,计划建设500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计划建设“美丽乡村”500个,以后每年建设1000个以上,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此,昆明市呈贡区印发了《呈贡区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并以“三清四美三宜”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目标,争取把“美丽乡村”建成基于城市地缘,突出休闲旅游及主题体验为特色的乡村人居环境,带动山村区域经济发展。

云南财经大学和呈贡区建立校地合作项目的契机也是在全省对村落建设政策的支持和当地政府对村落营建的积极响应之上,使得此项目在政策扶持及智力支持上都具备了先天条件,并得到了当地群众认可。2013年在当地政府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依托云南财经大学科研设计团队的智力支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主旨,结合呈贡新区的发展态势,云南财经大学对赵家山村进行了民居建筑设计、乡村景观规划和旅游发展策划。科研团队在一年多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不断与呈贡区相关单位、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沟通协调,实地走访和现场踏勘,征询不同专业人员(如水利部门、市政、施工等)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议规划选址,农户民居位置定位,建筑立面及风格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村庄整体规划和具体民居建造方案进行了设计并投入实施。

2村庄现状

赵家山村位于呈贡东部半山区,坐落于呈贡新区大学城旁,隶属于郎家营社区第八居民小组,是典型的山区自然村。东与澄江县交界,南与万溪冲村接壤,西与缪家营村相邻,北与段家营村相连。距呈贡高校片区5公里,距市级行政中心124公里,距昆明主城区35公里,毗邻黄马高速公路。驾车从市区出发至赵家山村仅需1小时(见图1)。

随着昆明主城区不断扩张发展、呈贡新区快速建设,村庄周边高速交通修竣、昆明火车南站施工、大学各高校的入驻、村庄与呈贡主城区道路的打通,使得仅101户的自然村在短时间内变成了紧邻主要城区的村落,其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外来事物的不断冲击,将村民与城市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也促使其村民思维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当地环境和民居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

赵家山村作为城市周边的“场所”,虽然目前还未产生出应有的市场价值,但在城市高速发展和扩张之下,其乡村经济如何发展自然便成了首要考虑的问题,这也加剧了本课题研究的形成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的迫切性。

3户型选型及三个方案

31户型选型

根据上文所述和赵家山村的实际情况,我们把“重组当代乡村生活”作为民居营建的根本思路,并以此归纳出赵家山村民居营建的模式为:“主题院落、古树梨园”。在整体发展思路上,首先,以“主题院落”为核心,营建主题院落,建立庭院旅游,开发当地特色餐饮;其次,推出庭院休闲项目,围绕“古树梨园”,在院落内保护古梨树,传承古民俗,发展古园艺。

在设计过程中,首先根据当地政府对村落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指标来确定村民住宅面积,其次广泛征求当地村民对民居设计的造价、样式、户型、面积、院落形式等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和村民不断沟通了解的同时,综合考虑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及要求,对设计进行多方案比较,形成了适合当地实际政策、居民资金能够承受和符合村落地形的三个单体建筑方案。并将其呈现给当地社区和村民,让村民对其方案提出意见,再不断进行修改,最终经村委会小组召集村民讨论,确定了下文所谈到的三个民居方案:重构院落民居、本土民居再现、“L”形民居。

32三个民居方案

321方案一(重构院落民居模数化的院落建造体系)

此方案由三栋建筑组成,户型面积均相同,设计基底尺寸以8000mm×8000mm为单位,依据当地基本宅基地面积,所设计的宅基地(每户)总占地面积为64?O。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赵家山村丰富多变的山地地形,方案在采光、住宿、仓储、观光、休闲等设施上都进行了综合考虑。依据其丰富多变的山地地形,采用了错落建筑及组合式的模数化建造体系,同时,对屋顶形式、家庭内部使用功能、后期发展旅游经营、住宿客房使用需求等方面都在方案中给予了充分体现(见图2)。

322方案二(本土民居再现还原本土民居形态体系)

本土民居建筑形式再现,即还原本土民居建筑形态。昆明及周边地区的民居建筑形式多以云南“一颗印”建筑形式为主,因此本方案户型的设计具有本土建筑形式及空间特点,且不破坏当地原有村落建筑形态及肌理。为此我们依据规划要求及政府对宅基地的面积控制,设计继承和发展了“一颗印”民居的传统风貌,延续云南“一颗印”的家庭空间使用功能,并结合当代农村民居户型要求将当地原有“一颗印”的房间面积、进深开间做了修改,设计出同昆明本土建筑形态相类似的“一颗印”新民居建筑(见图3)。

323方案三(“L”形民居)

“L”形民居构成形式是在村民原有宅基地场地划分不变的情况下形成的建筑形态。在方案推选过程中,参考当地部分村民家庭院落形态,以及村民对未来旅游接待、独户院落的需求和发展,方案运用“L”形及半开敞式的围合状态对农户的住宅形态、农户院落、晒台、廊架进行了设计,释放了院落空间,使其住宅院落较为规整,形成了“L”形建筑形态围合而成的院落形式(见图4)。

4方案一(重构院落民居)的多样特点

41自住与经营

我们以方案一作为村落民居建设的主推方案,在村内进行民居户型方案选择时有意引导村民选择该方案。设计者认为当地的土地政策、地形地貌、城市周边地理位置都使得此方案具有独特的优势,其建筑形态为村民未来进行乡村旅游和旅游接待??造了较好的条件。选择此方案对营建以“主题院落”为核心,建立庭院经济,自住和民宿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经济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由于此方案在一块地内由三栋独立建筑组成,因此村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栋自住,余下组团内的两栋进行季节性的旅游短租以增加家庭收入;此建筑形式还有利于围绕“古树梨园”为主题,在院落内保护古梨树,传承院落文化;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旅游管理体系的完善,实施此方案其优势会更加突出;村民还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据村民所述及社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赵家山村村民年均收入在4000~6000元不等,收入较低);院落经济的形成更有利于吸引外出务工的村民回村就业发展,活跃农村经济市场。同时还必将对整个村落未来的建筑形态及村落肌理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42模数化体系

针对院落型民居的设计特点,笔者从村落自身场地限制出发,重组重构原有昆明本土民居即“一颗印”的建筑体系,将其原有的独栋式封闭院落形式分解为开敞的三栋建筑,并组合成院落,将其中的建筑功能根据8000mm×8000mm的模数体系进行集约化设计,将整个宅基地面积按要求标准设计分解成独立的三栋建筑,每户即每个组团中的三栋建筑依据地形及农民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一个范围之内(见图5),并在其中一栋建筑外加一间储梨仓库,以满足村民在每年梨树结果之后储存呈贡产出的宝珠梨。

43材料及结构

考虑到农民实际的资金承受能力,我们在民居设计时选择了两种体系的营建模式: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见图6)。此两种结构在建造成本和施工速度上均具有便于施工和快速完成的优点。在方案设计之初也曾考虑应用自制土坯砖的形式对已建好的框架或剩余墙体部分进行填充,但由于场地、人员配给、施工进度等方面的限制而暂时搁置。在设计选择民居外立面颜色及材料时,尽量遵循原有建筑外形色彩(赵家山原有民居建筑外立面大多以土坯砖内填充稻草为主,色彩应用以自然的土坯砖颜色为主),利用土坯砖的模数化形式,将水泥、铁黄粉加上稻草按比例进行混合对民居外墙进行装饰,以期呈现原有建筑的立面质感。同时在对建筑屋顶形式设计上,依然沿用瓦片形成的屋顶结构形式,采取多变的小坡顶组合,让屋顶形式变化多样,使成组团的建筑在屋顶上给人以丰富灵巧的感觉。

5营建过程中的问题及思考

51户型选择及院落型民居的推广难度

三个民居方案在设计之初就已同村民进行过多方沟通,作为设计者而言更希望村民能选择上文所述的方案一。笔者认为此种户型应是赵家山村民目前急需解决并实现的一种建筑形式,也是未来其村落发展及院落经营模式的最优选择。首先,在以“主题院落”为核心的民居建筑基础上,此方案能更好地围绕营建主题院落及开发当地特色餐饮形成院落经营;其次,可以以院落为依托,围绕“古树梨园”,推出院落文化休闲项目。

在实际户型选择中,村民则以选择“L”形户型为最多,另外为本土民居建筑形式(俗称“一颗印”),最后选择的才是我们主推的院落模式化民居。究其原因,笔者在深入听取并分析村干部及村民意见和建议后,发现多数村民对方案一(院落模式化的构建体系)从设计角度和发展前景上也看好,并且认为院落模式化户型对村庄未来发展和支持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无疑都是较好的一种民居组合方式。但由于村民对独栋民居住房面积最大化的强烈需求,以及受建造资金、未来预期和建造时间的种种限制,最终放弃了对院落型民居的选择。然而据我们了解,村民其实可以通过当地银行得到政策扶持并获得较优惠的银行贷款来完成三栋院落型民居的建造,即便没有贷款,部分村民还是有经济能力承担此方案的建造费用,其造价也并不比其他两个方案产生较多偏差。

由此看来,加强对村民进行各方案优势的宣传引导,让他们深入了解设计的特点、看到建成后的实惠、前瞻乡村美好的未来是极其重要的。

52营建过程中对施工等各方面的控制难度

由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绘制是由不同设计团队完成的,加之在施工图绘制过程中方案与施工图的深化人员没能及时对图纸进行协调和对接,导致施工图和已确定下来的方案出入较大,施工图纸深度不够。还有的农民在方案和施工图尚未确定,设计人员仍处在沟通过程之中,就迫不及待地比照未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进行了施工,并在民居建造过程中自主定夺做出修改设计方案的点子。

村民为了节约建房费用,理所应当地会在建造成本上做文章,如简化外墙表皮材料的配比、部分结构等。原本对几个方案的外立面及结构本身定义了多种实施方案,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失于控制和村民对自住房的原始需求,使得方案履行和房屋建造都遇到了一些困难。在问题出现时本来应在设计人员、村民、社区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后再进行施工,可村民为了能尽快封顶入住,仍然加快了自住房的建设速度。尽管设计人员修改了施工图纸,也对民居修改方案进行了图纸核对,但为时已晚。因此不难看出,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业人员加强对设计方案履行及建房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必不可少的。

53提升村民发展观念和加强政策引导

主要反映在建筑改造提升过程当中,设计方和当地政府没能在项目设计之初及时制定相关与赵家山村整体规划和建筑风貌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及设计指导手册(如《丽江古城环境风貌保护整治手册》)或制定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为将来保护村容村貌和引入旅游发展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引。赵家山村的乡村改造属于边摸索边建设,建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类问题,虽在村民自治和不成文的村规约束下,大部分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但总比不上用严肃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效率高、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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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对加速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正抓住机遇,调整思路,大力发展经济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也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水平大大地提高,政府投资建设稳步进行。

现今经济形势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能够促使相关人员重视施工阶段的重要性,从而进行科学管理,树立工程质量意识,为国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科学可行的管理,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经济迈向成功的保障。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建筑市场,我们仍然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把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大力推进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化管理。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执行不够规范

部分工程签证单存在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单仅签名,未对工程量、费用计算标准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部分工程签证单,现场代表和建设单位均未签署审核意见、未签字、未盖章确认;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报批;部分工程存在工程完工后设计变更才补报批甚至个别工程存在工程结算报送审核时设计变更仍在补报批的现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不合规,手续不完整。

2.2 建设项目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不够规范

根据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一施工风险费用调整办法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当月计量、计价,并就价差补偿问题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部分建设项目其施工期与合同签订当期主要材料价差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了范围时,项目建设单位均未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价差调整补充协议,也未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施工期间每个月可调整价差材料的实际使用数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不到位。

2.3 工程资料收集不完整、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及中间验收等资料均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这些资料(尤其是涉及造价变更的签证)及时存档,工程内业资料收集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未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不规范。

2.4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够到位。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单位的履职情况最终体现在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勘察报告的失真将引起设计变更、延长工期、增加投资或损失浪费。可项目的勘察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使项目因地质变化进行重大变更,造成造价不断增加,勘察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除建设单位主动要求设计变更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或功能设置不合理而引起的设计变更较多,造成了造价增加、工期延长,增加了政府的投资成本。设计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监理单位均未对可项目调价差材料每月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确认,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造成工程结算资料未及时送审。监理单位的履职不够到位。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科学管理的对策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并且我们也认识到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中的意义。因此,对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审慎态度,我们不应盲目慌乱,而应当深层剖析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使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彻底的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条款逐条认真把关,在合同中增加对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经济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和约定,确保合同内容严谨、完善,减少投资损失浪费;建议试行勘察与设计捆绑招标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一并追究,规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互相推诿。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合同,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强化造价控制意识,尽量减少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按照总投资限额控制造价;强化设计、勘察单位的履职责任,对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要严格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强化监理对造价的控制责任,在合同中制定可操作的条款对监理在造价控制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加以约定;建议配备或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项目造价进行控制,重点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引起的造价增减、工程款的支付及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核把关,切实控制造价,减少投资损失和浪费。

3.3 加强工程施工管理

加强对基建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抓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调整、工期确认、工程实际完成量认定等重点环节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化。

3.4 加强工程资料收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审批文件、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会议纪要等完整的工程原始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实现对其的科学管理,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在工程施工阶段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或不足,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正视问题,克服困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增强职业责任感,有针对性的做出及时的反应,积极运用得当的方法,最终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科学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稳步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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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013-01

一、船舶制造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选址战略

作为海洋经济中的船舶制造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虽然美国的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给海洋运输业带来巨大冲击,也影响了船舶订单,但是企业家们如果从战略的角度分析,在中国经营和发展船舶制造企业的前景是非常美好的。可以达成以下几点战略共识:第一、全球贸易一体化过程中,虽然贸易额有波动,但是总体是蓬勃向上发展,作为海上交通工具的船舶制造业也必将随之发展。第二、更低能耗、更高速度的高附加值的各种类型船舶都会不同程度地发展,它们都需要懂得更高技术的专业人才。第三、面向全球客户服务的船舶公司需要高级的经营和管理人才保持并发展公司的竞争力。第四、船舶集团会兼并收购相对弱小的集团。第五、只有在中国船舶制造行业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在世界船舶行业中生存和发展。

船舶制造企业的战略趋势明确之后,具体的企业选址问题就摆在企业家面前。企业家给自己的企业选址涉及两大方面:一个是企业外部环境要素,如宏观经济要素和产业环境要素,另一个是企业内部要素。对于具体的企业来讲,要考虑该地址土地供应是否充足、是否接近原料供应地、是否能源充足廉价、是否交通方便、是否有充足的人力资源等等。本文提出该地区的城镇化政策是否具有长期竞争性也是企业家考虑选址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中国沿海城镇化建设中的政策分析

出于中国体制特点,中国城镇化机制被高度概括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基本模式。中国沿海各城镇在建设过程中都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其中海洋经济政策尤为突出,船舶制造业政策也作为海洋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被放到显著位置。

本文课题组成员经过调查发现船舶制造业的地址主要沿海沿江沿湖发展,而且规模越大的企业沿海发展趋势是必然的。本文调查了沿海各个省市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相关政策,得出以下一些分析和预测的成果:本课题组预测辽宁省将来海洋经济产业支柱可能为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河北省将来可能为海洋旅游业、海洋运输业、临港工业。北京市将来会是海洋油气开采业、海洋科技服务业、海洋教育服务业三大支柱,其中后两项产业对全国的海洋产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天津市将来可能为滨海旅游业、临港工业、海水利用业。山东省将来可能为滨海旅游、海洋运输、海洋科技服务业。江苏省将来可能为海洋船舶制造、海洋运输、临港工业。上海市将来可能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金融服务业、海洋贸易服务业、海洋科技服务业。浙江省目前的海洋经济产业支柱为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制造、临港工业,将来这三大产业还将继续巩固和保持下去。福建省将来可能为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渔业、临港工业。广东省将来可能为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广西省将来可能为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临港工业。海南省目前的海洋经济产业支柱为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将来依然可能为海洋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

三、城镇化建设战略与企业战略的互动影响

在城镇化建设大潮下,不但中国的不少城市在跨越式建设中被相关媒体曝光为“鬼城”、“死区”、“空港”,而且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像“底特律市”局部中心街道为“死城”的现象。这些现象让本文思考“城镇化建设战略和企业战略的相互影响是什么?”这个问题。

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很多成功的企业家未必能继续劈波斩浪,究其根本在于企业家精神及战略定位。在考察国际上的跨国公司的背景,我们看到西方公司从1600 年起发展海洋贸易,积累和传承了几百年,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短短35 年,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才刚刚被社会认可。当第一代企业家白发上鬓、第二代企业家接班转型升级的时候,如何面对新的海洋经济和城镇化两大机遇,如何战略定位,都是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根据本文前面的政策分析,很多省市和地区是不适合现代船舶制造企业战略选址的。而适合选址的若干个地区依然在城镇化建设战略中可以差异化发展,但是“自上而下”的模式似乎正在接受各种挑战,例如大连长兴岛。“自下而上”的模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从企业战略的角度看,企业家势必更加关注“自下而上”模式中的产业链集聚、创新、发展三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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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姜伟新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却很低调。“低调”和“果断”是不少接触过姜伟新的官员和记者的共同评价。

不同意楼市拐点说法

姜伟新曾任原国家计委下属的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有“开发商”经历,具备很强的建筑专业背景。

此外,姜伟新曾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任副主任,主管投资。很多房地产业内人士预测:姜伟新就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将给房地产调控带来新变化。

不过,自2007年8月姜伟新低调到任建设部至今,建设部尚无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重大调控政策出台。

而此时正是国内多数城市房价快速上升时期,北京房价年均上涨幅度超过了10%,房价问题成为国务院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

“我们以为建设部新部长到任会带来更多、更密集的调控政策出台。”3月17日,北京一家开发商老总在国际商业地产焦点论坛上与记者交流时表示,2005年到2007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等密集的调控政策已经对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对于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商最关心的是其将带来的政策变化。

而除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外,改组前夕的建设部似乎并未对房地产市场再加更多干预。

静默不等于不关注。

此次“两会”期间,姜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部一直在关注房价。面对记者的追问,姜伟新谨慎表态,“我不同意楼市拐点说法”。

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向记者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房价监测机制。同时有消息证明,国家统计局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推进房价科学、动态监测机制的建立。

只有在掌握准确、充分的市场信息前提下,宏观调控政策才会更有效。

2008年元旦的前一天,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做法提出不同看法。

“几个月前,江苏建设厅配合物价监管部门,对过高房价提出价格监管措施,引发了社会争议,对此我们认为,在南京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时候采取这种临时措施,我们表示理解,但如果长期采取这种办法,就要研究。”姜伟新当时在会上说。

低调铺开“住房保障路线图”

虽然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至今,姜伟新未接受过一家媒体专访,但是其主张的房地产调控改革思路却已经露出轮廓。

首先是加强了住房保障工作。这是房改10年以来,政府住房保障功能的重要回归。伴随着2007年国务院“24号”文的下发,全国数亿城镇居民看到了在高房价市场下,可以依靠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难题的曙光。

虽然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工作刚起步,但是在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的公开讲话中都提到一个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的住房保障思路是覆盖社会各个阶层人群的。

从已经公布的政策来看: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决住房难题;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经济适用房等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积极研究经济租用房等新的住房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场解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向记者表示,住房保障政策是动态的,调整的。由于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在建立阶段,很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上非常低调。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建设部改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城市交通管理职能划拨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住房保障职能被放在了建设部职能的首位。

有关专家解读这一变化时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坚持房改的市场化方向,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通过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来打击非法开发商的囤积居奇等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而所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开发商权益,仍会得到保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慎言住房保障工作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困难不小,低调去做比高调去说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