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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行业意识薄弱
我国的旅游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且,随着一系列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行,我国的旅游业更是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种现象既增强发展旅游业的信心,又使得旅游业中普遍存在着行业意识薄弱的问题。虽然一些管理者意识到危机不可避免,但是却没有制定预防、避免危机的有效计划,另外,许多行业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应急机制,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使得企业不能有效的化解危机,进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旅游设施陈旧落后
旅游设施是旅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许多景区的旅游设施比较陈旧落后,存在着严重安全的隐患,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一些景区存在着设计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定时检查和维修等现象,使得旅游设施不仅不能满足旺季游客的需求,而且可能会产生一些安全事故,进而给景区发展带来良好影响。
(三)安全管理不科学
旅游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且人的不安全行为、动物的不安全行为等,都会给增加旅游的危险性,给游客和景区造成困扰。旅游业的正常运营需要旅游景区、消防、林业厅等主管部门的有效合作,但是,由于主管部门繁多,管理范围混乱等,致使安全管理不科学,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效果。而且,在旅游业内部,仅有部分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旅游安全管理人员,而很多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缺乏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
二、改善旅游安全管理现状的对策
(一)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旅游安全管理不仅仅是旅游企业的事情,也需要其他相关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是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旅游企业应该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联合武警、交通、消防、工商、卫生、通讯、公安等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系统,尽量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旅游危机多发地区,旅游企业应该制定旅游危机预防和控制计划,及时监控旅游情况,制定科学的旅游发展战略、功能区域划分、产品开发方案,以促进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旅游企业健康发展,以推动本地的经济增长。
(二)积极落实安全预警工作
警示牌可以限定游客的活动范围和游览空间,确保游客的安全。因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落实安全预警工作,及时提醒游客的行为,以提高旅游的安全性。旅游工作人员应该明确告知游客游览路线、游览范围以及不能进入的景点等,并且在景点、道路的危险处设置警示牌、标示牌等标志,提醒游客重视警告牌,同时,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景区的巡视,及时劝阻、制止或者纠正游客的危险行为,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三)大力引进先进的设施
旅游设施是推动景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之一,因此,旅游企业应该重视旅游设施的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先进的旅游设施,确保旅游设施的安全性,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旅游企业应该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旅游设施,及时更换陈旧、落后的设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条件,从而推动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旅游景区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从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因此,旅游景区应该重视从业人员的地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旅游企业应该建立游船、观光电梯、索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合理引导游客的参观活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
游客自身的行为也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造成影响,因此,游客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以获得良好的旅游体验。在游览过程中,游客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从容、冷静的处理突发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安全。
安全是旅游活动中必然被考量的首要因素,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宏观旅游行业和微观旅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各国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宏观经济的增长离不开微观企业的发展,于是旅游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问题顺势成为学界、业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一、我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及不足
对于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成因、发生机制、原理及事故预防等方面,国内外学者早已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论述。在综合国内外的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条分缕析,再结合对近年来多个典型旅游案例的研究,笔者将我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表现梳理如下:
一是我国旅游企业的预防工作未做到位。安全事故潜伏在旅游活动中的任何地点及时间,它是不受人的意志的影响的,这种安全事故隐患有可能会发生在所有旅游活动中。如都发生在2011年的“台湾阿里山小火车翻覆事故”、“温州动车事故”及“江苏宜兴竹海景区滑道事故”等就有这方面的原因。
二是我国旅游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缺乏、制度不健全或是落实执行不到位。追求效益是旅游企业经营的根本目标,但如果旅游经营者仅把追逐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而尽可能地减少安全管理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和管理,势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国内许多的旅游企业对事故主动预防工作并不重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起一套基本的日常安全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没有做到严格的监管及责任的落实,旅游经营秩序混乱,对工作人员的从业资质、经验、技能及心理素质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最终导致走不出治标不治本的循环怪圈。
三是旅游者的安全意识不强和旅游企业对其不安全的行为控制不到位。在整个旅游活动的构成中,旅游者始终处于核心地位,但国内很多旅游者对自身安全防范的意识非常淡薄,对事故主动预防工作并不重视,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就能“万无一失”,事实上,保险规避的是经济风险,却丝毫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我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导致旅游安全风险的发生的缘由有很多种,主要可以总结为如下两种原因:
一是旅游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是多方面的: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也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范未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没有建立健全,并且在具体的落实与执行方面欠力度、在事故发生的处理方式上欠完善;未建立起完善的紧急救援制度;对游客和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没有落实,关于安全教育的思想工作没有得到重视,宣传程度低。
二是旅游企业没有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比较落后,技术不先进,设施不完善,设备配备不足,在很多方面比如交通、饮食、治安、消防等方面有潜在安全威胁,安全管理意识还停留在一次性消费的基础上,从而使得旅游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
三、对策思路
(一)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的理念和管理制度建设
旅游企业应当在整个旅游活动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首先旅游企业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定时安全检查及临时巡查,找出可能会导致安全问题的潜在威胁,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安全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其次旅游企业应当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并对可能发生的旅游事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抢救预案;最后,加强事故后救援机制建设,确保救援工作能快速有序的开展,做好事故后游客安全保障及后续赔偿事宜。
(二)加强旅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作为旅游企业来说,加强旅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开展大型的以旅游安全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在各个旅游区入口免费发放安全手册、要求导游们对游客们进行安全解说、对基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等等,目的是让人人都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三)强化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合作关系,分担风险
旅游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连串社会连锁反应需要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多方认真思考,这已经是社会问题,而不单单是旅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旅游企业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有进一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和充分借助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能力两种。政府部门在对资源的调节和调度方面要明显强于旅游企业,因为旅游企业属于微观主体,旅游企业应该在以后的发展中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合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经营能力。
(四)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管理的文化建设
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文化很重要。文化是最能够深层次改变人和事物的,它的作用无可替代。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的内容非常宽泛,如前所述,作为旅游企业而言,无论是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的设立,还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强化与相关旅游管理部门的合作,所有的这些究其本质而言都是在进行安全管理文化的建设。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事情,用文化来感染员工,让员工从本质上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时下水上旅游方兴未艾,不仅给游客带来了新体验,也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频频发生的水上旅游安全事故,使人们在扼腕痛惜之余,更深刻地认识到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2012年4月4日,苏州太湖上一艘快艇撞上两艘货船中间的钢缆而发生意外,导致4名上海高校的大学生遇难身亡。人们不禁质疑:驾驶员是疏忽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游艇前面怎么会突然出现拖带的运输货船?为什么游客不穿救生衣乘坐游船?种种质疑都直指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存在的弊端。由于我国水上旅游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不论在安全管理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因此,研究水上旅游安全管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水上旅游安全内涵
(一) 水上旅游安全的概念
旅游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安全指旅游活动中的一切安全活动的总称,既包括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安全状况,也包括相关的安全事态和社会现象中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安全状况。而狭义的旅游安全指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一切安全状况的总称。它包括旅游活动各环节中的安全状况,也包括旅游活动中涉及人、设备、环境等相关主体的安全状况。
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水上旅游安全具有一般意义上旅游安全的共性,除此之外,其安全内涵还有其特殊性。根据“水上”这一特定环境,本文仅探讨其“狭义”的旅游安全,“狭义”的水上旅游安全是指水上旅游活动涉及旅游者安全、水上旅游资源安全的一切事务的总称。
(二)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
1.交通事故
以水上交通事故为主。水上旅游有着各种不同的载体,如以“三游”(游船、游艇、游轮)产品为主要代表的水上旅游交通载体,会由于航班时间安排的不合理、船与船间的避让和安全距离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相撞、翻沉、起火、游客落水等水上旅游交通事故。此外,由于滨水区交通条件差、公路转弯多和坡度陡等因素,还易发生滨水区公路交通事故。
2.娱乐项目事故
娱乐项目事故指游客在参与一些水上娱乐项目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各种竞技类项目,如水上摩托车、水上飞机、快艇、漂流、冲浪和潜水等,这些旅游项目新颖刺激,但本身潜在着很大的危险性,所以特别容易引发摔伤、溺水等事故。
3.卫生安全问题
卫生安全问题主要是指游客在滨水区就餐后出现的饮食安全事件,如很多旅游者会品尝海鲜等水产品,一些抵抗力较差的游客吃了带有细菌的海鲜会出现类似过敏、腹泻和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一般的过敏反应、中毒,甚至死亡等。
此外,水上旅游安全事故还表现在治安犯罪、水体中凶猛或有毒动物的侵袭、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等)而引起的人身伤亡等方面。本文仅以常见的水上交通事故和娱乐项目事故为例进行探讨。
(三) 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特点
1.根据旅游目的地环境不同。水上旅游可划分为水面上旅游和滨水区旅游两种形式。由于旅游目的地的特殊性,水上旅游的安全事故与气候条件、自然地理条件等关联性很强。
2.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通过历年水上旅游事故情况统计分析,事故多发于4-8月,这5个月发生的事故往往占全年总数的2/3左右。因为这个时期正是水上旅游的旺季且是台风、雷暴雨、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多发季节,易导致水上旅游事故的发生。
3.水上旅游安全事故救援难。水上旅游是以水文景观为主体资源开展的一种旅游产品,涉水旅游的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复杂、抢救难度大。水上旅游是在水域环境(包括滨水区)这一交通与通信相对不便的目的地开展的旅游活动,且水上旅游中游客活动范围广、相对分散,旅游安全不易管理和控制,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难以及时呼救,开展施救行动也较困难。因此水上旅游事故死亡率高,在旅游事故死亡总数中占据大部分。
4.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许多水上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而一些游客对水上旅游的安全知识、安全事故后果的认知还不足,甚至不以为然,因此常常会发生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或麻痹大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5. .水上旅游生态环境脆弱。由于滨海水区地理环境空间和环境承载力有限,存在很多安全事故隐患。
二、 我国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现状
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水上旅游者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精神安全、名誉安全等),对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活动。目前,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内容涉及宏观的行业安全管理、微观的水上旅游企业管理及水上旅游者安全管理三个层面。宏观的行业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信息指导、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微观的水上旅游企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水上旅游者安全管理主要为旅游者自身安全认知方面。
(一) 政策法规层面
水上旅游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步较晚,尚不成熟,因而目前国内还未出台专门规范水上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是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基础,为旅游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旅游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水上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1997年7月1日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开始,陆续颁布了《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1998年7号令)、《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1999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8月1日起实施)、《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新国标(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质量监管局,2009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2010年12月30日颁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等。
从上述法规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水上安全管理的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从一般管理到具体管理的转变,努力填补水上安全管理的空白,但是,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当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时,只能援引旅游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等低层级法规来予以解决,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
(二)行政管理层面
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涉及安全、交通、海事、旅游、水利、建设、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8月1日起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水上旅游安全监管中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水上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由于这些职能多有交叉,甚至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导致管理部门一般都从各自部门利益出发,各行其是,互相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对有利的事轮着管,而对要负责任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种多头管理和无序管理的局面极大降低了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效率。
(三)企业层面
1.投资主体复杂
目前,水上旅游项目设施的投资者大体有五种:一是国有性质;二是集体性质;三是合资合作;四是合伙;五是私有投资者。有的甚至是由几个村民拼凑几条竹排、木筏或皮艇就搞起了水上漂流。经营者鱼龙混杂,使水上旅游从源头就埋下了隐患。
2.硬件设施等安全隐患多,管理不到位
水上旅游经营企业(者)中大量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水上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性投入不足,麻痹大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对以“三游”(游船、游艇、游轮)产品为主要代表的水上游览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水上旅游业仍存在着为数众多的“三无”船舶,一些没有经过安全资质认证的低质船只以极低的成本投入了运营,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头管理下所导致的监管缺位造成的,使得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由于水上旅游发展水平不一,一些水上旅游景区的路灯、栏杆都存在一定的老化和损坏现象,尤其水上安全救护、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安全警报装置等均未得到及时维护,甚至部分景区连起码的堤岸台阶都没有。
再次,水上旅游娱乐项目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目前水上旅游区的许多娱乐项目缺乏科学、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如对游客的娱乐活动缺乏规范性的技术指导,对硬件设施配备和维护缺乏科学的规划;对项目缺乏科学和系统管理与监督等,因而安全隐患较多。
最后,水域、航道管理不科学。有些旅游经营单位在内河航道上设置旅游项目,由于未划定旅游专用水域,使得旅游船舶与其他船舶在同一通航水域混合航行,侵占、妨碍后者的正常航行;有的在水库设立旅游经营场所,有的在山区溪水没有得到必要的疏通,设置必要的航标或安全标识就开展漂流活动。这些现象都埋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2012年4月4日苏州河上酿成悲剧的主因之一就是旅游船只与货船在同一通航水域内混合航行。
3.水上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
旅游船经营大多属于个体经营,即使是实行公司化管理的企业,由于非专业化经营,安全意识也不强。对船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从业资格的要求不高,对水上旅游从业人员也缺乏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率很低。再加上一些从业人员麻痹大意,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知所措。
(四)水上旅游者层面
许多旅游者安全意识薄弱并缺乏水上旅游安全知识,仅凭着兴趣爱好,遇到安全事故不懂得自救常识,导致事故的扩大。据统计,每年发生的水上旅游安全事故中,多数都可归结为安全和危机意识淡薄而造成的。如越过安全线或者在未开发水域游泳;在船头、甲板等地打闹、追逐;食用不新鲜或生海鲜;参与水上飞机、高速游轮等活动时不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等。
三、 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
虽然目前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旅游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没有专门规范水上旅游安全的,使得面对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常常无法可依。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一部权威的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法,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系统的配套法规,从旅游船舶的检验与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通信和导航、救生等航行安全设备的配备要求、特殊通航水域的特别要求等各方面予以规范。
(二) 加强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目前我国还设立专门的水上旅游安全管理部门,而是归属于多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一旦事故发生,各部门之间关系难以协调,导致出现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现象。因此,应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按照“政府同意领导,交通综合管理,海事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配合”的总体方向,形成长效责任落实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从根本上解决水上旅游安全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三)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按照公司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切实保障这些制度得以有效的执行。管理部门应监督水上旅游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限定的营运水域,在具备安全措施和配备合格船员的基础上,经检验合格和再发运营许可证。同时,应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事故应对等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并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允许其上岗。另一方面要对从业人员实施跟踪管理,使其履行安全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对“三游”船员应配备充足,按标准核定载客额。
(四) 强化游客旅游安全和危机意识
确保水上旅游安全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公众要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教育。政府管理部门、水上旅游企业和游客都要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意识及应对危机的敏锐性。严格管理,在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通过经常性、系统性的危机意识教育来树立并提高各主体的能力素质。在危机意识教育中,不但应注重技术层面上的强化,更要加强危机发生前的心理建设,从而提高水上旅游各主体承受和处理各种危机的能力,建立起面对危机的必胜信念。
四、结语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可以说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最敏感的神经,是旅游产业的生命线。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庞大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上至政府国策,下至每一名普通游客。为了切实保障水上旅游安全,保障每一个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实现水上旅游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郝鑫萍. 旅游景区的危机管理浅析【J】.山西科技,2004(4):22.
【2】胡爱娟. 旅游企业危机管理应对策略【J】.情商,2010(18):93.
【3】许纯玲.旅游安全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一、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旅游企业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自身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五一”节及旅游旺季期间人流、物流繁多,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旅游安全。
二、狠抓落实,确保假期及旅游旺季安全
为确保旅游旺季及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各旅游企业要把安全管理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统一部署,广泛发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检自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五一”节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各旅行社要建立健全使(租)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自查到位。旅行社在使(租)用旅游车辆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旅游用车协议》,做到一用一签,合同内容要全面、合法,同时认真填写《旅游安全用车申报表》,严禁使用和租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待游客,防止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导游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知识,遇到突发事件,能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各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查与整改。永安溪漂流景区要着重检查竹筏、竹椅的安全性能,救生衣等救生设备的救生效果,严禁使用超过安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漂流设施,严禁竹筏超载;游客上筏必须穿好救生衣后筏工才可开筏,并做好漂流沿途的安全提醒工作。神、景星岩、淡竹休闲谷、响石山等自然景观景区要着重检查通往景区道路、景区内危险地段、大型游乐设施、山体滑坡、防火隔离带、安全防护栏、警示标志牌以及救生设备等旅游安全设施情况。高迁古村、皤滩古镇、桐江书院景区要进一步做好古建筑防火安全工作,重点检查三线下埋、消防监控管理系统、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完好以及配备情况,消除一切火灾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各旅游饭店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灭火器材、烟感、喷淋、监控及各类安全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针对夏季高温的特点,严格检查餐具的卫生和不同种类食品的隔离摆放;要做好食品的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工作,保证食品卫生。
三、大力宣传,增强旅游安全防范意识
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告示牌、游客须知、悬挂横幅、张贴安全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旅游安全知识,使宣传教育活动在时间、内容、效果等方面都落到实处,切实增强旅游从业人员以及广大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各旅游饭店要不断加强对旅游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旅游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各景区(点)管理机构和旅行社要切实通过导游、筏工、巡逻人员等宣传窗口,向游客讲解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旅游安全常识,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为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安全氛围。
2014年,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旅游局以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依法治理,强化依法监管,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旅游行业安全责任事故,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管安全”原则,进一步落实旅游监管部门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确保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投入、有责任、有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保障有方。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履行安全职责向社会告知承诺制度,明确企业和员工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告知与应知责任。
2、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重要时段节点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道路交通、电梯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治理行动。(1)各旅行社(分社)要强化租用旅游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旅游租车合同制度和团队行前、行中安全提示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营;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疏散通道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和旅游意外险宣传服务工作;(2)各星级饭店要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卫生、安全疏散通道、集经营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监控室、蓄水池、电梯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3)各景区要强化对道路、游路、防护栏、警示标志、森林防火、游客野外用火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3、加强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的日常管理,配备特种设备、特殊岗位安全管理员,健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特殊岗位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做好完整运行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4、在旅游黄金周、高峰期、暑期、汛期、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加强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建设,与消防、安监、质监、交通、卫生、气象、保险等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保险保障等方面要加强联系和合作,提高部门企业协同处置能力。
2、健全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旅游行业要继续修订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防汛、防恐、防地质灾害、维稳等各种安全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迅速按预案线路组织撤离并疏散游客到安全地带;建立旅游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开展对各种安全预案的应急演练。
3、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处置等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旅游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工作,开展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提示。
4、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添置和更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安全应急救援水平。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旅游安全意识和技能。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达标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成果。
2、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LED屏幕、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等活动载体和旅游团行前说明会、旅游行车中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关注安全、平安出游”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做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责任书、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宣传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图片等基本档案资料归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有关统计信息报表。
5、各旅游行业要把安全生产与旅游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在星级饭店星级复核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实行旅游安全一票否决制,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首要任务督导落实。
三、关于消防安全工作
2014年,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防控,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各旅游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完善“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研究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旅游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活动,按照“隐患不除,整改不止”的要求,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1、各旅行社要加强对租用旅游车辆资质、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查处“黑车”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2、各星级饭店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活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安全疏散通道、集经营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监控室、水泵房、电梯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的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各景区要把消防安全纳入规划和开发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游路、防护栏、警示标志、游客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等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4、各旅游行业建筑室内外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
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立即清除;对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要及时修缮和更新。
6、市旅游部门将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一旦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将提请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营造关注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各旅游行业要把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中,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行前会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向旅游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反复宣传培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及时曝光,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提升**整体形象、拉动经济增长的朝阳产业来抓,相继开发了四门洞、佛祖洞、地下大峡谷、天然地下画廊、雪山彩虹谷、灵泉寺等旅游景区,改造了跋山水库旅游景区,并即将打造推出沂蒙山红色旅游景区,以天然地下奇观游和红色旅游为品牌形象的**旅游已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旅游整体营销的力度,由范县长带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旅游促销团”赴连云港、徐州、济南、天津等8个大中城市客源市场进行了重点营销。期间,与620多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2480余份,有50余家新闻媒体对**旅游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旅游营销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游的知名度,巩固了老市场、拓展了新市场,市外、省外入境游人数明显增加。目前,我县各景点日接待游客已达2.3万余人次,周六、周日更高达4.2万余人次,上规模的宾馆饭店“五一”期间的床位已全部被旅游团队预订,我县旅游市场已由旅游“黄金周”逐步向“黄金月”、“黄金季”发展,由旅游过境地向“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目的地发展。
在旅游市场成熟发展、外地游客大量拥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城市功能不完善,游客食宿紧张。二是食品卫生安全存有隐患。由于我县星级饭店接待能力有限,游客很可能到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小饭店就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三是旅游景点接待安全压力加大。由于我县旅游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人员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还不到位,安全管理的职责还未落实,存有诸多安全隐患。如有的景点使用“三无”设施运送人员,有的景点在重点部位、路段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的景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的景点用电线路混乱、老化,有的景点特别是林区景区禁火种进入的监控措施不力甚至无人监管。随着游客的大量涌入,如果安全措施跟不上,极易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五一”期间一些学校相继放假,大量学生涌入社会,加入旅游出行行列,为旅游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压力。
我县的旅游还刚刚起步,如果稍有不慎引发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使多年发展旅游的成果毁于一旦,后果不堪设想,蒙山森林大火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景点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五一”旅游安全
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县里专门制定出台了重大节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案分工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及早部署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五一”期间,各旅游景点所在乡镇要成立旅游安全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好本乡镇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成员单位到所辖旅游区现场指挥,独立处理本乡镇发生的常规事件,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的同时,迅速上报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旅游安全。安监、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内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各景区加强安全管理,搞好规范服务,周密制定安全制度、措施、预案等,并及时掌握全县及周边县区食宿等信息,积极帮助游客解决食宿难等问题,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清理整治“脏、乱、差”现象和城区交通秩序,站好上岗后的第一班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景区治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客运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运输工具;要与水利、水产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跋山水库等水域的船舶,特别是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业生产用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航运安全;要严厉打击农用车违章载人载客行为,杜绝农用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严禁火种进林区、山区,杜绝森林火灾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和特种游乐设备的检查、检测,确保设备、设施运转良好,并严厉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开通运行;工商部门要规范景区摊点秩序,严禁摊点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违规经营等行为;卫生、疾防、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和食品摊点的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公路部门要搞好与交通、交警、旅游部门及景区的衔接交流,统筹安排好道路施工,保障进景区的道路畅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防火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意外交通事故、失足落水及携带火种进林区等问题发生,
各旅游景点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日常抽查、维护、管理,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同时,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要针对前段各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并加强防火、用水、用电管理,在重点部位、路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五一”期间旅游接待安全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搞好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切实加强对“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调整充实了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旅游景点安全督导组,进驻各旅游景点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靠上,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吉林省游客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近年来吉林省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发展比较快,2013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0369.28万人次,增长15.6%。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10241.93万人次,增长15.7%;接待入境旅游者127.35万人次,增长7.7%。全年旅游总收入1477.08亿元,增长25.4%。旅游业快速的发展使旅游业各方面的基础设施以及安全保障系统提升不够,出现了一些影响到游客安全的事故。例如2011年8月,台湾一旅游团在珲乌高速九台境内发生车祸,致使车内4名台湾游客死亡,14名台湾游客和1名大陆导游受伤;2013年8月长白山“白溪漂流”惨遭翻船;2013年12月,吉林市雾凇岛摆渡船超载搁浅,百名游客寒风中挨冻等。《旅游法》出台后,个人自助游比例逐渐增大,据调查,2013年吉林省跟团旅游的游客大概是7%,单位组织、家庭与亲戚结伴占47%,个人出游占24%,而且这一比例还有提高的趋势。通过调查分析上述一系列的安全事件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政府对旅游业的监管力度,直接关系到游客的安全。从目前来看,对旅游景区日常工作的监管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包括城建、旅游、工商、林业、公安、卫生等诸多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机构大多没有完全理顺彼此之间的行政关系,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尚不健全,由此导致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人为的部门分割和地方割据,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风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其办事效率的提高,经常会出现游客安全管理的“三不管”地带。
(二)景区自身原因
1.基础设施不完善。吉林省旅游业发展较快,但很多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不健全,如景区动物散养区护栏缺失、游乐设施老化、护绳老化、游道过窄防护设施不完善、危险处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漂流区救援基础设施缺乏等安全隐患。
2.过度接待。每逢节假日期间,游客会大量涌入吉林省知名度较高的景区,会导致景区游客过多,拥挤不堪,基础设施超负荷的接待,各种娱乐设施难以及时维修。同时,不法分子冒充游客进入景区,扒窃、抢劫、诈骗等都对游客的旅游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景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吉林省景区安全管理意识、细节管理方面还不够,管理者工作疏忽、从业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对娱乐设施操作不当、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等都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如吉林省某市游乐场由于操作人员麻痹大意,导致一孩子从娱乐设施上跳下身亡。
(三)游客自身安全意识较差
游客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游客进入景区以后往往忽略了对自身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例如,无视景区的提示,擅自进入、攀爬景区明确禁止的区域,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在娱乐场所,无视游览须知,进入娱乐设施之后不按要求操作,娱乐设施未停止擅自上下等给自身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游客本身无安全意识的行为,如乱扔烟头、野炊、烧烤等引发的森林火灾;有些安全意识差的游客误入吉林省西部草原湿地沼泽地,出现意外等。
(四)自然灾害导致的安全事故
吉林省自然景点较多,多数自然景点缺乏天气预报系统,容易导致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比如夏季吉林省常见的自然灾害时暴雨、洪水等灾害,冬季常见的是暴雪、路面结冰等灾害。春秋时节容易出现火灾,吉林省森林旅游资源较多,也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三、吉林省游客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一)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多数游客没有形成对旅游环境的安全意识,尽管游客也会重视自身的旅游安全,但往往把安全寄托于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而加上长期以来,大型景区、旅游企业等公共物品大都由政府主管,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投入基本上属于政府承担。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的监管力度,建立科学的安全保险制度,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模型,确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心位置,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
(二)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加强景区管理
1.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首先,完善景区内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防护栏、缆车、索道、娱乐设施、交通工具等,而且必须设立专人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其次,在景区适当的位置竖立警示牌和提示牌以及景区的地形地貌图板,杜绝事故的发生。再次,在旅游旺季,游客较多,容易出现突发事件,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助设施。最后,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根据景区范围的大小、等级配备相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2.加强景区的管理。首先,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让员工意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景区的发展。促使员工在任何场合都及时地关注游客的安全。其次,加强员工操作技能的培训,如正确地操作娱乐设施,及时地提示游客等都可以避免安全隐患。
(三)加大游客安全意识的教育
游客缺乏安全意识是导致旅游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大游客安全意识教育可以避免旅游事故的发生。对于游客的安全教育提倡几个方面:首先,加强游客环境认知方面的教育,提高游客对景区环境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次,加强游客自控能力,在景区内发生较多的安全事故都是游客缺乏自控能力而导致的,加强游客的自我控制能力同样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后,加强旅游风险教育,对于进入景区的游客,都要给予信息的传递,告知游客景区可能出现的事故,以及可能的突发事件,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和救援设施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四是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针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客运、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旅游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三是要严格旅游运输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7座以上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驾驶员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旅游营运企业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车辆承载人数、驾驶员驾驶时间、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况。四是要继续落实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和转递制度。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凭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三是要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车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旅游车况的检查力度,防止“黑车”、“病车”上路,防止疲劳、超速、超员驾驶。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进整改隐患。
三、联合执法,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在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引导旅游客运企业充分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严防旅游客运车辆因超速行驶、私拉乱运而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点旅游时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道路隐患排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长途旅游客运班线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细致排查。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要尽快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路段
综合治理。五、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教育工作
9月23—24日在玉溪市旅游局的支持下,我局迎接、配合由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任组长,省旅游局执法总队、省交警总队、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云南省假日办联合检查组,重点对我县阳光海岸酒店、明星鱼洞景区、金山游船公司,仙湖锦绣项目,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等进行了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局和有关企业对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玉溪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4日下午向省检查组汇报了玉溪市整体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了省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工作建议: 一、对玉溪市工作评价主要有: 1、高度重视工作。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文件通知,启动了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2、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好; 3、落实了“一岗双责”,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
4、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整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安全方面。交通道路路况复杂,主要体现在江通路小白坡段、澄川路、玉江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运输部门管理不严,车辆卫生状况较差、超载现象突出; 2、一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3、低星级酒店、小旅馆
、小餐馆饮食卫生有待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三、对玉溪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建议 1、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客运车辆运输管理,加强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加强道路巡查,加强货车载客和客车小板凳、小草墩载人的整治力度,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车辆的教育、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生命安全;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市场食品管理,要求各服务机构要完善制度、增强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 3、加强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安全巡逻;加强娱乐设施设备的质量管理;完善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管,严防因天气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完善抚仙湖水上救援体制;加强旅游天气、交通等信息的公开;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4、加强各部门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抓住薄弱环节,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严厉打击“四黑四害”等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一、目标思路
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所有人(经营人)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求,进一步明确江、河、湖泊、水库和桥梁、船舶等水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市的水上安全管理网络和协调机制,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对客渡游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群死群伤及其它恶性事故发生。要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水上康庄”惠民实事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和帮助渡口经营单位建桥(路)撤渡撤浮桥或实施渡船改造,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市区游船停泊船坞和环城河游客上下客码头的建设,加强水上旅游客船管理,消除隐患,确保水上旅游规范安全;加强对危险品船的现场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对事故多发航段、主要水上旅游客船和危险品船、码头的现场监控;针对杭甬运河建成通航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沿线单位居民的安全意识。
2.切实做好“船屋”整治工作,杜绝搭设使用“船屋”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船屋整治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7号)精神,由越城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会同水利、交通、农业、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利用老旧水泥船舶或其它水上浮动设施搭设“船屋”从事经营活动及作为临时居住、仓储场所的行为。其它县(市)政府也要相应开展“船屋”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对曹娥江、浦阳江及其支流采砂作业及采砂接砂船舶、设施的管理,保障采砂作业、通航和行洪排涝安全。各地要开展采砂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严禁私挖滥采行为,建立采砂作业及采、接砂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成立由国土、水利、交通、农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水上“三防”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适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台风、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曹娥江、浦阳江的“三防”安全。
关键词:体验式旅游 安全管理 研究
2001年6月,在一份关于澳大利亚旅游业发展报告中首次提到“体验式旅游”这个新概念,所谓体验式旅游是指“为游客提供参与性和亲历性活动,使游客从感悟中感受愉悦。”
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充分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出门旅游变得简单容易,旅游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明显转变。对现在的旅游者来说,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享受生活的全新方式,身在路上的“旅”不再是出发的唯一意义,追求快乐的“游”与身心放松的“憩”更为重要。旅游者不再满足于“上车睡觉、下车拍照” 的旅游形式,滑雪、探险、徒步、滑翔伞、登山、漂流等具有参与性的体验式旅游活动更受旅游者的青睐。由于这些旅游活动参与性强,风险高,体验式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体验式旅游活动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以及旅游从业者而言,旅游地的形象和效益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旅游目的地、一条旅游线路或是一个旅游企业的打造,包括策划宣传、市场营销、资源开发、服务质量、成本核算等环节,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会影响到旅游地的形象,进而影响效益,各项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安全管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
体验式旅游活动中本身就伴随着一些风险隐患,而一些旅游景区或旅游地为了经济效益盲目上马体验式旅游项目。既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平时的督导工作也流于形式,或者消极应付上级检查,更有甚者将意外事故视为忌讳避而不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手忙脚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开展体验式旅游活动的旅游地来讲,安全管理更为重要。
二、影响体验式旅游活动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交通游线设计与体验式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
从已发生的一些景区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线的设计与体验式旅游活动组织的不合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由于户外探险类体验式旅游活动线路设计不合理,容易误导去往一些危险的地带,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景区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意识薄弱
前者主要表现在景区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着侥幸心理。特别一些景区在节假日安保人员短缺时,临时抽调无任何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承担安保工作,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后者主要包括游客出游前的准备意识与旅游过程中的没有把安全纳入意识中。许多游客在出行前对于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常识、求救的安排都一无所知,就开展探险旅游等高危险旅游活动;或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过于兴奋,高估自身应对能力,不遵照景区规定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开展超出安全范围、具有挑战性且高危的旅游活动而出现的旅游安全事件。
(三)景区设备设施不足
我国许多景区的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景区游步道、护栏等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开发体验式旅游产品,但相关配套安保设施却未能跟上等。
(四)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管理者与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景区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专业人才较少、管理水平较低,导致预警体系、应对方案等管理机制不健全;而政府对体验式旅游活动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管力度较小,尤其是一些不具备开展体验式旅游活动的景区并将没有及时予以整改。
(五)对于突发自然灾害没有足够的防范和预警
全球变暖直接引发了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户外体验式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带来严重的威胁,而许多旅游企业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非常薄弱。
三、对体验式旅游活动中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首先,要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让景区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的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三,提倡游客在出行前应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有充分的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
(二)建立健全体验性旅游活动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开展体验式活动的地区的安全管理应以政府为核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应从政策法规上制定体验式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法律上规定其责任与义务,邀请专家评估了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做出相应的预案。另一方面,景区从业人员应建立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旅游活动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于参与体验式旅游活动的游客进行评估,评估其的体质和适应力是否适合旅游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
(三)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首先,科学设计体验式旅游活动路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是在一些容易受到天气影响的路段做出警示标志,必要的话封闭一些有安全隐患的路段。
其次,加强旅游景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景区内放置的警示牌上应加注英文、日文、韩文等多种语言进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国游客,并加注景区紧急电话。保证活动范围内有GPS信号,能够通过监控装置了解游客动向。
(四)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
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特别是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及时景区安全信息,例如将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等在景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等。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安全提示,做出行为规范提醒。
第三,在景区内有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完好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五)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对体验式旅游活动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提前科学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要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体验式旅游活动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旅游监管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共同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促进体验式旅游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杭华. 旅游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应对策略[J]. 旅游纵览(下半月). 2014(01)
[2] 罗景峰. 我国乡村旅游安全研究现状与展望[J]. 安徽农业科学. 2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