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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复杂的生产过程。按照建筑的程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依次划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有多方主体人: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参与到项目中,而这些主体人往往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通过相互的合同关系,通过共同努力,协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大的利润、降低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1]。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导致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性,大部分合同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保修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对应的合同价格就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获得利润,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稍有失误可能导致工程亏本。但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3]。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并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3.1提高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依赖于各大组织,我国目前实行的项目法人制是指投资方或建设方依据项目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些行政领导成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经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无视合同条款,出现了拖欠进度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市场乱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项目法人单位和建筑企业应该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统计、台帐、报告和统计制度,配备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或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4]。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行业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在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贿赂招标人,以低价的方式中标,而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等形式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各投标单位诚信度和资质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前预测经济、政治、环境等潜在的风险,并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对合同条款的用词进行评审,凡是出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的地方,双方需明确下来,以免将来因条款模糊不清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
3.3加强合同实施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证合同按照计划正常履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实施情况,做到每天监督、检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组的履行情况,可运用PDCA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遇到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索赔的现象。因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索赔的教育培训,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从而保护各自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总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将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等统一考量,创造一条适合各自企业良好发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企业、对项目本身,而且对社会也能产生正面的影响,促进我国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建筑市场的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这里的建设工程任务即合同的标的,它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及物资采购等。建设工程合同属双务、有偿合同,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关系中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且均承担一定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订立合同双方通过其有关机构或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双方协调互动的动态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及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工作。②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有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根据所签合同,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获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给承包人。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勘察成果的提交、开工及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费用的支付、发包人和勘察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其它约定事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约定。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文件、委托设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和文件、设计费用的估算与支付办法、双方责任、违约责任、其他。
2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在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阶段,发包人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对承包人资格的审查、对承包人履约能力的审查;承包人的相关工作:对发包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并协商各项合同条款。在勘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随时了解、核查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或对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处理或协商解决。在设计合同的履行阶段,发包人和设计人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条款。
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监理任务而签订的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所以又称为“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与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竞争的规则,监理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合同签订前双方应相互进行考察,包括了业主对监理人的考察、监理人对业主的考察,条件成熟后双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的有关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合同的各项条款,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买受人与出卖人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又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标的的性质不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对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也应给与高度的重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订立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2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也应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了邀请招标、询价、报价、签订合同几个阶段。材料采购合同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的包装,材料交付形式,材料交货期限,材料的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特殊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应按约定的标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在规定地点交付货物,买方也应履行义务,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
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诸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一项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是民事主体。在施工合同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报价,在执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人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承包价。目前我国所采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一定条件,首先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次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才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主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有以下几方面: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费用管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式。而合同管理制度是与招标承包制紧密相联系的,是有效实施招标承包制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同时也是实施业主负责制和工程监理制的有效方式和必要措施。因此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效益和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1引言
建设工程是一个大且复杂的项目,它的建设周期长,而且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之间容易为了获取更大化的自身利益而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是联系各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能够较好地约束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也能权衡和保障各各经济主体的权益。做好合同的风险管理可以化解各经济主体的矛盾纠纷,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开展,还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可以有效保障各经济主体的权益。
2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2.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根据风险防范和控制等级,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指在管理合同时,对流程进行管理,对风险进行评价,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执行,对合同争议进行解决等,即尽可能地规避或者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在宏观环境下,即受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地确立、执行合同。
2.2内部管理分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防范控制范围,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是在不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到位的监督、不规范的流程管理、素质较低的参与人员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在合同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不正当竞争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着违约或蓄意欺诈导致合同管理风险。
2.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根据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的不规范管理、不健全制度机制、不到位监督等因素的影响下,在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存在着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在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和第三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在企业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风险。
3造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原因
3.1外部环境因素
国际经济动荡、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发生等这些外部环境因素,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可控制的风险。因此开发商在开始建设工程项目之前,要对国际形势以及社会环境及时做出准确的分析和评估,尽最大的可能把开发风险降到最低。但是,通过合同管理却无法对这类由外部环境引起的问题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3.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合同的风险认识不足,也不够重视,因此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这也导致了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权责不平衡的情况,使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担质量、付款、索赔等多种风险。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是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这也会造成较大的风险。
3.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那么合同管理工作就会不到位,合同管理风险系数就会随着大幅度增加。违约、偷工减料、拖欠建设工程款等事件也会随着发生。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也会不清楚。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
3.4人员素质因素
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的有关部门不熟悉也不重视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合同相关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没有设置专门的职工对合同进行整理管理,也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从而使合同的风险性增大。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4.1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既具有服务性,还具有监督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之前,承包人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来负责订阅、监督、管理、控制合同。合同管理机构的职员应该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之前,要详细了解审核合作对象;订立合同时要表达清楚、用词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签订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
4.2签订完善的合同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严格履行各自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施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要在平等自主、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合同洽谈,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商议,避免遗漏相关条款,保证合同的完整性,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从而能够平衡好双方各自的利益。在合同商榷时,承包人应该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要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并尽可能地转移风险。认真研究合同规定的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使得双方能够合理分配风险。
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因为拟订和管理合同的相关工作都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的,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让他们熟悉合同概念和掌握合同管理相关的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还要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国际经济变化趋势的了解,并让他们掌握信息化的科学技术,如微机信息系统。并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拟定出最合理合法的条款,并能有力防范和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
4.4评估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整体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签署合同。在合同签订时,要对合同条款仔细查看,一旦发现超出企业承受和控制范围的风险隐患,双方要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是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并会对建设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措施或者直接中断,尽可能地把风险降到最低。
4.5转移合同管理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移合同管理风险。若是日后出现了风险问题,则可以将企业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企业可以正常运行,建筑工程项目也可以有序地开展。一旦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建设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等风险时,将会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或者中断搁置。如果企业早期购买了商业保险,可以将受到的部分损失和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避免可能遇到的企业资金危机和合同管理风险危机。
5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熟悉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和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做好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防工作,及时转移合同管理风险,减少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管理风险,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开展,使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一、高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相关合同的策划、订立、履行、变更、索赔和争执解决的管理。
高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高校作为管理主体,在对以自己为当事人一方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依法进行策划、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索赔、争执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管理。
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为学校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学校总体目标服务的,它保证学校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学校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仅是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也是高校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1)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要求。2)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3)尽可能避免争端的产生。
三、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一)高校建设工程合同总体策划
在项目的开始阶段,学校必须对工程项目中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合同总体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责任,权利和工作的划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合同总体策划的具体内容有:
1、进行项目的总目标和战略分析,确定学校对该项目的总体要求,包括整个工程的功能、造价、工期和质量要求等等。
2、确定项目的实施策略。该工程项目准备采用的发包模式、对该项目实施的控制程度和对材料和设备所采用的供应方式等等。
3、确定学校对该项目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学校自己投入管理力量还是采用学校代表与工程师共同管理;是将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分阶段委托分别委托招标、设计监理、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还是将整个工程项目委托给一个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的模式对整个项目的组织形式、风险的分配、合同内容和合同类型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一定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决策。
4、确定项目的管理组织的设置、确定项目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确定项目管理的规则和制度。将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分配,划分各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范围,分配职责,授予权利,进行协调。
5、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针对招标,要确定资格预审的标准和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的数量,高校要保证在工程招标中有比较激烈的竞争,则必须有一定量的投标单位的参与,这样才能取得一个合理的价格,选择性也会很大,但如果投标单位太多,则相应的管理工作量就会很大,随之影响招标期会很长。同时还要确定评标的标准,确定评标的指标对整个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影响很大,如果仅选择低价中标,又不分析下报价的合理性和其他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的争执难免出现很多“扯皮”现象,所以选择什么样的评标的标准非常重要。
6、对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要进行研究和决策。⑴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通过向法院提讼,选择哪个仲裁机构哪个法院,这都要进行充分的研究。⑵确定付款的方式,如采用进度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要根据学校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如果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的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如果学校超过实际进度预防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具体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又会个学校带来风险。⑶确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⑷确定对承包商有无激励措施,对提前竣工或者质量达到全优等有无奖励、给予何种奖励。
(二)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招投标这种措施可以选出优秀的施工队伍和企业,可以选择出能够保证工期及质量的社会信誉高的企业,有能合理的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1、招标文件必须清晰、系统、有条理,不能存在遗漏、错误、矛盾和歧义,对于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一定要准确。经可能如实和详细的描述拟建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尽可能提供准备的图纸和各种地质资料。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工程范围、风险分担和双方责任也应该明确。
2、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核准投标人的资质和履行能力,有条件的要对入围的企业进行逐个的考察。
3、要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合同条款的表达必须是明确的,文字的表述必须是准确和严谨的。对工程的工期、造价、质量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重视。一定要避免边施工边签合同和先施工后签合同。
(三)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非常重要,要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规范合同管理程序,严格规范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量签证审核,防止承担违约责任。
1、做好合同交底。所谓合同交底就是组织甲方和乙方一起学习合同、对合同组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都明确合同的内容、规定、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行为后果,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行为。
2、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协调会议可以检查合同实施进度和各种计划落实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对后续的工作作出合理的安排,对目前已经发生的问题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解决和讨论,对合同变更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可以作为有约束力的个同变更,是合同的一部分。
3、建立档案管理体系。由专人负责各自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工程资料的文档系统。
4、养成文字交往的习惯,且不可相信“一诺千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的协商、意见、请示、指示等都要落实在书面上,相信“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双方的工程活动,如各种验收,场地、图纸的交接,各种文件的交接都要有相应的手续,必须有签收证据。
5、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和检查。每道工序结束后都要有严格的验收和检查,对于验收不过关的要有书面的通知和签收,为索赔提供依据。工序和工序之间,工程小组和工程小组之间有交接制度。材料进场前要严格的检查。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的返工、窝工损失,工期的拖延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责任。
(四)索赔
合同中明确规定索赔条款,可以对施工单位起到威慑作用,增强施工单位的责任,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按要求完成工程,保证质量,保证进度。通常对于高校来说有以下几种索赔情况:
1、工期延误
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如果非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延期赔偿额度向施工单位索取工期延误的损失赔偿。
2、工程质量缺陷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出现缺陷而没能在缺陷责任期满前完成修复工作,甲方均有前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提出由施工单位赔偿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向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的反索赔要求是,往往不仅包括工程缺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该缺陷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扩招以后,高校的各类办公办学用房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口,高校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很大,这使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学校发展的关键。而在高校的大力发展基本建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出现了不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第一章 合同管理现状及意义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市场化的工程领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差别化的工程报价竞标,已经成为现在施工单位拿下项目的首要途径。而此时,工程预算占据着核心地位,他决定着投标总价款,竞标成功后,投资方给出的总价款下,工程各方由合同将工期、质量目标等统一起来,并且划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约束各方行为,明确工程目标,形成系统。所以在工程中,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预算显得十分重要。
1、预算与合同管理之间的一般关系
1.1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的相关概念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并得到的相关经济文件。一般的工程预算首先是做好预算思路,如果是工程实施中的阶段预算,还必须熟悉掌握各个环节;其次是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计算,两者通过定额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合同管理是工程投标企业研究的一个重点,特别是近几年来,合同管理更是成为理论研究中工程项目管理的热点,实际实践中也为各企业带来巨大的作用。合同管理是中标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
1.2 合同管理与预算控制的关系
合同是束缚各方责任、权利及行为的基础,预算是签订总价合同、招投标的基础。在预算中做到严谨周密,才能使业主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也使投标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利益,而不至于一味低价竞标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预算,是合同实现其约束力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合同管理,将减少应工程预算不合理带来的损失。
1.3 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状况,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在招标的时候,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如果出现遗漏项目的情况,而投标企业又没有经过细致的审查而低估了工程的工程量,导致合同总价降低,增加了履行目标合同的风险;第二,在总价合同下,往往中标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未知风险,比如物价变换、工程变更、经济技术分析不足等情况,使合同产生纠纷现象;第三,在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产生合同时,如果处理不及时,对工程情况不了解的预算和合同管理人员,会直接导致粗算错算,产生相应的合同纠纷;最后,由于预算定额的不健全或借用其他行业定额导致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支持,最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需相互协调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不合理就会导致相互的冲突,不协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会带来一些不良结果,甚至危及工程质量。轻者造成工程各方不协调,甚至纠纷;重者因为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工程实施单位资金不足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所以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必须协调,以此为基础实施整个工程。
3、控制工程预算与合同管理协调良好的措施
3.1 工程预算准确是基础
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工程预算,预算做得好,基本能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纠纷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良好的工程预算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招投标预算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单项目的算量、算价预算;二是要将合同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内外的工作都做到位。
3.2 规范合同管理
规范的合同管理要求项目中各方工作协调统一有序进行,要求给定一个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各方合同责任人履行合同的过程,要想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并达到高效的合作与协调统一,各方就必须正确执行各个合同,并做好综合合同管理。
3.3 促进企业体制健全发展
一是要改进:人为因素等复杂因素对工程预算的影响较大,特别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技术、施工技术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工程预算也会受到较大冲击,要求合同管理和预算的方法必须适应企业和市场,在新时代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是要总结经验:一定要做好预算和合同的经验总结及评价,虽然项目已经过去,但是经验是非常宝贵的,特别是遇到有纷争的合同和预算,后评价能分析合同执行的利弊得失,长期总结出来的经验用在下一次预算和合同管理中必定会有巨大的作用。
4、结语
工程预算有据可依,通过定额预算进行定量定价计算,是工程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反映成本的核心理论。而合同管理工作比较偏于工程经验,所以,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通过工程不断培养出高水平的管理者。因此,两样工作都非常重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分别做好了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并有机协调两者关系,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使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赵栓文等主编. 建设工程预算和合同管理的协调探讨.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8
[2]田淑萍.“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及其防范”.《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年1月
关键词:合同管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影响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whole process cost;control;effec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064—02
0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提高工程效率,项目的目标也难以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按时完成,同时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工程造价是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自始至终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管理中存在大量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合同的严肃性;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有些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结算各行其是,造价成本“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加强工程造价改革与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2 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概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2.1 概念 全过程造价控制,是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地、系统地、有效地进行管理,在不同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即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将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全过程造价控制,应从谨慎编制的投资估算开始,并随着设计的深入而细化。在建筑师进行设计时,开始概预算工作,同时让建筑师、顾问工程师和业主了解工程预算中所包括的项目。一项正确的初步预算需要经常评价、修订、并被建筑师接受为设计目标,这样才可以使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使造价得到控制。
2.2 存在的问题
2.2.1 不重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实现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建设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先决性和指导作用。在该阶段,计算和核定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其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关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正确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做出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而我国却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主要因为我国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参考以往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估算,有些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有意低估投资金额,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2.2.2 设计与造价控制脱节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技术轻经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是造价是工程预算员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设计与造价控制相脱节,最终没有做到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2.2.3 恶意低价中标,对工程合理造价不力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为了中标往往恶意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仅使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也无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都能认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在经济转型阶段建设领域行业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业主、承包方、监理公司的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些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出现了很大偏差。
一、关于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很多施工企业都采取挂靠的方式,造成工程越级转包,这些在建设合同中都缺少相关硬性约束,在承包方的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施工方也只能拖延工期,使工程进度终止。不仅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交付使用,又增加了豆腐渣工程的数量,埋下安全隐患,据统计从2010年以来,建筑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逐渐增加。其中施工事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也极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脱节,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存在着内在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有的则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两者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二、关于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源头”控制力
(1)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只有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招标投标是签订合同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招标投标过程很容易埋下工程隐患,尤其应当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及实施细则。
(2)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制定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及价格变化系数。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有利于合理确定合同工期,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制定主要材料指导价格和各个时期的材料涨价系数,避免由承包方全部承担材料涨价风险。
(3)尽快制定、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根据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专业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制定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并提高其权威性。
2.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从环境上加强市场对合同的认同度。
(1)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单一的行政监管向提供服务转变。随着建设行业市场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依法行政,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依赖行政手段向依赖市场手段转变,从单一的监管职能向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转变,担当起建筑市场的服务角色,特别要提供“产权保护”和“合约执行机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因此,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应注重自身能力建设,密切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市场监管,如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行业内施工合同信用管理标准等;成立调解机构,加强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合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3)培养公众监督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监督的具体程序和途径,建立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公众监督权力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公众充分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
3.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报价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采取“大监理、小业主”管理模式,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那种外行管理内行的不现实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加以确认。因此这项管理保证了建设工程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必要控制,确保中标合同价格的稳定性,实现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5.加强合同赔偿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问题,应对国
家、地方、行业等关于调差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统分析出人、材、机的权重,参照主标调差条款对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二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补偿数量的确定问题,筹建处应及时对各标段的工期进行分析,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补偿的概念和法律释义入手,详细分析补偿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指标分解体系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数量。第三对于补偿问题的处理应高度把握主动控制、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处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时避免将所有补偿问题拖延至后期的综合处理,这样往往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协调处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索赔。
工程项目建设的系统性强,各项事务纷繁复杂,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多因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一系列费用补偿、合同变更以及工期变化等合同经济问题,既损害了业主的投资效益,也影响了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具体工程施工实践中,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系统、动态管理,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唐桂凤.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2012( 6) .
[2]姚芳;张开侣;王素伏:《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3期.
中图分类号: 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导致了建设项目本身呈现出新的特点,尤其对于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来说,其难度和复杂性大大增加。现今时代是项目管理与战略管理的时代,也是协同的时代,任何项目的成功与发展,一旦脱离了组织、职能间的协同,脱离了各合作单位间有效的配合,都是很难保障的。因此,研究协同管理理论与其对我国当前合同管理现状的启示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
1 我国合同管理现状
1.1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总的来说是对承包方不利。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承包方为了揽到工程迫于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甚至签订“黑白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一开始的合同制定阶段就违背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当承包方进行规范的合同管理时,也往往由于发包方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施。
1.2建设方与承包商呈对立态势,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与风险。
虽然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通常都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一个项目的理想目标是实现项目管理的最佳效益,业主和承包商则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联结而走到一起的。所以在制定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当抱着合作而非对立的态度。
现如今的市场现状是业主与承包商各自为己牟利,业主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制定苛刻的合同条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承包商便会通过其他不合法的手段降低成本、造成索赔条件,以获取利润。这样的后果,或是业主受损、延误工期、受索赔严重,或是承包商被追究法律责任,双方受损,增加了太多不必要的风险与费用,这都与当初项目组成立时的真正目的背离甚远。
1.3合同管理意识薄弱,专业合同人才匮乏。
薄弱的合同管理意识最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合同办事。尤其在一些建筑市场监管不甚完善的地区,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按合同去和解或调节、而是通过各种不合法途径去寻求问题的解决。表现在业主方面,则是:不按合同拨款、随意变更合同,干预工程实施等等。如此这般行为可能会有一时的便利,但会造成原先就薄弱的合同意识愈加不堪一击,这种对合同的不尊重也很有可能导致将来项目管理的失控。
其次表现在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专业人员的配备方面,要么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要么管理部门交叉重复,导致执行环境不理想。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除了要懂法律、合同知识,还要熟谙技术、经济管理知识,更要有能够统筹全局的高素质。目前在我国,这种复合型的人才匮乏严重。
2 协同论及其对工程合同管理的启示
2.1协同论是全新的自组织系统理论
协同论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它包含三个要点:第一,协同效应原理;它指出导致有序的核心在于系统内部诸要素的协同作用,是导致任何复杂系统有序的内部作用力。第二,支配原理;它给出序参量的概念,即当系统接近不稳定点时,系统的动力学和实现机构通常是由少数几个集体变量所决定的,系统内的其他变量的行为则由这少数几个集体变量来规定,这便是序参量。第三,自组织原理,即在外部能量输入的条件下,系统会通过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在自身涨落力的推动下,达到新的稳定,形成新的时间、空间、或时空的有序结构。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来说,自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生效起,便可看作是一个由物质子系统、人员子系统、社会子系统和组织子系统组成的复合的协作系统,而现代工程合同管理的职能就是要维护好这个协作系统,保证实现组织的成效。协同思想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运用不仅在主观上强调了维护组织协作的重要意义,更从客观条件上,为如何维护好组织的协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途径。
2.2协同是决定现代管理成效的关键机制
从现代管理学原理我们不难看出,管理者的职能核心在于协调。一个系统的整体功能并不等于各部分功能的简单相加,它可能大于、等于或者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其整体效应如何,便是由系统间的协同作用所决定的。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原先处于各自独立状态的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通过合同关系成为一个系统。虽然各主体的利益目标不同、职能相互牵制,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高效高质地保证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所以,如果系统内部之间能够达成一个互相协调、齐心协力的统一目标,就可能会产生1+1>2的效果。反之,如果各个建设主体只把自己的位置搁置于一个独立状态,而非系统的一个要素,只考虑自身的短期目标,各单位之间互相扯皮、互不团结,这种要素之间的相互离散、摩擦造成的内耗,不仅使子系统发挥不好其应有的功能,而且会使整个系统陷入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所以现代工程合同管理要想实现整体最优效应,就必须在加强系统的协同机制上狠下功夫。
2.3 序参量是系统的主导因素
在管理中,影响系统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本质因素与非本质因素,暂时因素与长远因素,必然因素与偶然因素。作为管理者必须善于并且从中找出起决定系统发展的主要矛盾。因为序参量是系统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主宰着系统演化的整个进程、决定着系统演化的结果。不仅要在系统远离临界点时创造好条件,尤其要在系统处于临界点附近时注意控制。
序参量的概念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便是建设方(业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设方(业主)做为工程的买方,是工程的所有者,为实现工程目标,建设方(业主)需要签订如图1所示的各种合同。建设方(业主)根据对工程的需求,确定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这个目标是所有工程合同的核心。制定什么样的目标,如何策划合同以达成目标,如何应对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好合同变更、索赔管理、合同后评价等各项事宜,是建设方(业主)的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图1 工程项目业主方主要合同关系
2.4 通过自组织方式使得系统走向完善
系统从无序向有序演化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系统内部进行自组织的过程,协同只是形式和手段。协同论的创始人哈肯认为,必须从外因与内因两个方面着手,改善系统外部环境的同时,不断加强内部制度改革,促进各子系统、各要素间的沟通与协调,减少内耗,增强内部活力。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是适应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使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分析、研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包括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施工合同管理已不仅仅是一个签字画押的问题,而正在变成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因此选择适当的施工合同,正确确定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防范施工合同的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
2.2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
2.3合同变更频繁。
2.4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3.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2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满意,合同争执少,合同各方面都能互相协调。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行业正逐步走向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尽管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与以前相比已取得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并有待解决的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之一。然而目前在我国,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够高;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经常发生。
其次,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与国外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管理研究是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注重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和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对合同条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条件,许多研究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阐明的;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合同文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具体来说,就是由建设单位给定工程量、施工企业自主报价,这种新型计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与以往定额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单位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管理
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位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且合同的公正性及操作性相对较好。工程量清单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工程量,可用于作为办理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必须配套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当然最常用的还是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因此,工程量变动的风险,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2、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4、工程变更及其计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监理方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协商后修改单价;若监理方与承包人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③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例如,措施项目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监理方协商,经业主确认后,给予补偿。
5、材料价格风险。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6、索赔的处理。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索赔的内容和风险也有新的变化。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将大大增加: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因不平衡报价获取了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②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7、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方确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成项目工程量,按相应项目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结束语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我国施工企业走出目前的困境,让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在面临激烈竞争的建设市场环境正常和健康地发展,从而可以有效地规范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为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做出重大的贡献,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