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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适应了全球化、信息化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企业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国际通用性,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又保持了自身的特色。
原准则有十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新准则的总体结构与原准则类似,修订为十一章五十条,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保证与准则体系目标的一致性。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这应是新准则修订后重点把握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总则
新准则由原来的9条调整为11条。
目标和依据:原准则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它强调会计信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有关各方、企业内部等三个层次的需求。新准则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因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和资本市场尚未充分形成,故新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来,更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新会计准则目标更具体,依据表述更全面、严谨。
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原准则仅明确“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适用范围: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新准则将原来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提升到假设前提的位置上来。取消记账本位币,增加了中期的概念。
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原准则包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12项基本准则。新准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历史成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体现在第九章中。将纵向一致、横向可比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真实性和相关性表述更加科学、严谨。谨慎性原则在原准则中只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新准则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入要素不得高估,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要素不得低估。新准则取消了配比原则将不利于损益的计量,容易造成操纵利润的空间。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此原则容易产生误导。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具体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资产
原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新准则要求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它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原准则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四、负债
原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新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原准则没有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符合负债定义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五、所有者权益
原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原准则所有者权益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新准则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新准则对此没有分类,描述了所有者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六、收入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原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指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将收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新准则中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对收入没有进行分类。
七、费用
原准则中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用。新准则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原准则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核算,结转损益等。新准则中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
原准则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新准则中费用分类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八、利润
新准则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原准则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新准则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原准则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新准则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九、会计计量
新准则全面引进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在具体准则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包括超过初始成本的增值部分,立即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公允价值的引用意味着会计确认与计量不再一味记录过去,更多的是需要面向未来。
十、财务会计报告
原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制定依据对比。旧准则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本准则;新准则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3)准则基本内容对比。旧准则主要强调了会计对象、会计假设及核算方法。新准则在保留旧准则内容的同时,删去了有关会计记录文字方面的要求,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内容。
(4)适用范围对比。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5)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对比。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
(6)新准则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
二、会计计量属性的对比分析
(1)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新准则的一个亮点和新突破。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必须执行的内容。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值反映其账面价值,由此将直接大幅提高每股的净资产,降低市净率。另外,由于折旧消失,相应会提高公司利润,有效提升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
(2)新准则给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判断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将成为会计计量是否合理的关键。这一规定执行后,一旦债务人获得了债务的豁免,反映到报表上将会是直接提高其当期利润和每股收益。因此,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资者关注。当然我们也应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否则,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三、会计要素定义的对比分析
新准则会计要素定义更为科学。新准则会计要素仍保留旧准则六要素的名称及分类,但对其定义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做了重大调整,使之更能揭示要素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条件,即符合这些要素定义的项目,同时满足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经济利益流入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新准则删除了资产、负债要素的具体分类。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与《企业财务报告条例》除表述略有不同外,内涵完全一致。收入、费用要素的定义强调了它们与所有者权益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且它们必须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总流出。
四、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对比分析
(1)在财务报表定义方面。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在财务报表组成方面。旧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取消了财务状况变动表的编制要求,突出了“四大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参考文献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的比较
(一)《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没有明确说明,但从明细科目设置上可以看出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靠性,将重要活动导致的利得尽可能计入“资本公积”,防止虚高的利润误导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在资本公积中区分“能够转增股本”与“不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
(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变化
1.由于外币资本折算汇率不再按合同汇率,因此“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复存在。
2.接受捐赠资产,无论现金与非现金,均计入当期损益,不再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3.“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并入“其他资本公积”。
4.“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最终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采用:借或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由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当转换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时,将其差额贷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是资产转换日公允值大于账面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特例。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举例
《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中的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等没有发生变化的这里不再赘述,仅对其核算发生变化的内容加以释例说明。
(一)将债务转为资本形成资本公积
将债务转为资本形成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形成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例1,康熙股份有限公司欠顺治公司货款1000 000元,与顺治公司达成协议,通过向顺治公司转让50 000股股票偿还该笔债务,股票面值为 1元,股价为15.5元。
应计入股本的金额为:1×50 000=50 000(元)
由于股价高于面值,应计算股本溢价:15.5 × 50 000-50 000=725 000(元)
借:应付账款1000 000
贷:股本5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25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25 000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例2,康熙、顺治两家公司同属乾隆公司的子公司。康熙公司于2008年 3月 1日以货币资金 10 000 000元取得顺治公司 60%的股份。顺治公司 2008年3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 000 000元。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
20 000 000 ×60%=12 0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 000 000
例3,康熙、顺治两家公司同属乾隆公司的子公司。康熙公司于 2008年 3月 1日通过发行 15 000 000股普通股股票取得顺治公司 60%的股份,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顺治公司 2008年3月 1 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0 000 000元。康熙公司在2008年3月 1日的资本公积为 1 800 000元,盈余公积为 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 000元。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
20 000 000× 60%=12 0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000
资本公积 1 800 000
盈余公积 1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服务所涉及的资本公积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4,康熙公司由于2007年企业效益大幅度上升,2008年3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准备以增发的股票奖励企业生产员工,每人奖励普通股股票 1 000股,共计470 000股。该公司股票目前市场价格为5元/股。2008年5月10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将股票支付给职工。此时该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为5.5元/股。
2008年3月10日,会计分录为:
5×470 000=2 350 000(元)
借:生产成本 2 35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350 000
2008年5月10日,会计分录为:
由于股票价格上涨而增加的金额为:(5.5-5)×470 000=235 000(元)
借:生产成本23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 350 000
贷:股本 47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115 000
(四)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所涉及的资本公积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2.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所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采用收购股票方式减资所涉及的资本公积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 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七)其他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化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一)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增加企业利润。
(二)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三)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增加企业利润。
(四)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影响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
(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增加企业利润。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夯实成本核算基础,是做好成本核算的基本前提。从成本核算人员角度看,首先要做的基础工作是熟识企业供、产、销环节的业务流程和单证流程,特别是生产工艺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成本核算的特点;同时,明晰管理者对成本信息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从企业角度看,第一要做好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原始资料统计和利用工作。成本核算中会使用大量的原始资料,如,考勤记录、工作班产量记录、工时记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记录、定额变动通知记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半成品领用单、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这些记录不仅记载了产品加工的过程、环节以及变化情况,有些还是几个成本计算对象共耗间接费用分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原始资料的取得和利用,应配备专或兼职管理原始记录的人员、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制度并规范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审核、签字、传递、存档等环节;第二,建立和完善财产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制度。耗费不仅要有计量,还要通过对计量器具的经常校验,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因为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费的计量准确与否,不仅影响着成本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同时在推行成本岗位责任制的生产单位,它还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第三,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是企业为进行成本控制而确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耗费的限额。定额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在企业实际的成本控制中,常使用到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等。根据经验,在定额的制定、修订过程中,应坚持技术、生产和核算人员三方面结合,对定额的制定、修订,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二、小企业成本核算路线图
(一)明确成本计算对象 从成本计算对象选择的原理角度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特点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对大量、大批多步骤的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生产步骤计算成本;对大量、大批单步骤的生产企业,应该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而对小批、单件生产企业,则要以批次(批别或订单)计算成本。一个企业如果同时拥有三种生产类型,就可以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
从笔者对小企业的调研情况分析,在大中型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库存资金占用、降低生产周期的需要下,将很多产品生产分割为零、部件,以订单的方式交由小型企业进行生产;同时伴随消费者需求差异化的不断扩大,目前小批量、多品种、高质量、快交货已成为趋势,所以订单法应该在小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确定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项目 首先,应划定费用是否进入生产成本的界限,关于这点无论从国家成本开支范围,还是参看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能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即生产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均不得计入生产成本。对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项目,可以分为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其他等成本项目,并可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做适当调整,原则是发生频繁且在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内容单设成本项目,否则可以合并列示,一般可设原材料、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这里制造费用项目就是个杂项。
(三)划分成本计算周期 小企业如果采用品种法、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从生产组织角度看多为大批量生产,由于月份内产品不断投产、不断完工,无法按产品生产周期计算成本,因而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会计结算期一致,企业应在每月月末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并结算出在产品成本;在订单法下,生产组织多为小批甚至单件生产,一批产品往往同时投产并同时完工,所以产品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与会计结算期不一致。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月末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是“生产成本”账户结账的要求。另外,如果订单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也许几个会计结算期内产品均为在产品,产品成本计算期就没有结束,等生产周期完成成本计算才算结束,因而订单法的成本计算期就是生产周期。
(四)厘清费用核算界限 首先应根据支出是否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将支出划分为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和非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营业外支出等);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按用途和计入损益的时间不同又划分为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月份之间划清界限;最后,在月末结账时分清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三、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 根据《小准则》附录,小企业成本成本核算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有“生产成本”(可根据需要设“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制造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取代“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息“、”长期待摊费用“、”销售费用(取代“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成本计算过程,就是费用分配过程,具体包括了要素费用的分配、跨期受益费用的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和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的分配。
(1)要素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要素费用从构成内容上看无外乎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三方面的耗费。一是劳动对象方面的耗费包括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耗费。其中:耗用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和修理用备件时,根据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原材料”或“燃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这里修理用备件不单设账户,并入“原材料”账户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耗费的核算,《小准则》设置了“周转材料”科目,并根据耗用金额大小,分别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分次摊销法。领用时一次转销: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周转材料”。领用时分次摊销:领用时,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分次摊销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周转材料――摊销”;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账上注销,借记“周转材料――摊销”,贷记“周转材料――在用”。二是劳动手段方面的耗费主要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日常修理费等。计提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发生日常修理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或“原材料”、“银行存款”等。三是活劳动方面耗费指职工薪酬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跨期受益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 跨期受益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一次购买分期使用的印花税税票、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定期结算的利息等。
《小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 “预提费用”科目,对上述费用的账务处理可依据准则、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进行: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如果金额较大,支付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各受益期分摊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如果金额不大,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相关费用,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一次购买分期使用的印花税税票,在购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定期结算的利息,分期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对于小企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产品在制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这里需要说明,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财会[2012]20号文件的规定比较灵活,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所以也可以保留这两个科目。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填列。
由于企业生产运营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在会计方面并未能提出完整、全面的人工成本概念,使得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是比较混乱的。而新企业会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篇,便针对以前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新型全面的人工成本核算观念,相信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与不断完善下,有望扭转长期以来关于人工成本核算中劳动耗费与补偿方面存在的模糊现象。
1.2企业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原企业生产成本会计管理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根据应用指南的指示,主要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核算当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其二,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当前的成本时,可通过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下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保证能够在企业成本会计处一手法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1.3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大多是采用吸收成本法进行,该核算方法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三部分所构成,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⑴其规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除过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均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且需要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需纳入到企业成本核算中。⑵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均要求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调整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见,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人工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以及生产成本核算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优化作用。但若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未能科学、合理的利用新会计准则,也会影响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调整,以便能真正提高企业成本会计水平。
2.1更新企业成本会计观念
在大时代的发展下,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快对成本会计观念的更新,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循到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会计实务管理,以保证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以不断探索与创新为目标,应用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深入经济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通过转变企业成本理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以此来促进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3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方面。首先,各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应该大力的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能够得到改进与完善。其次,企业需选拔、培养出一批年轻、合格、专业性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成本会计人员,使这些人员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以便能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打好基础。再次,企业应该对现在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够深入地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成本会计工作中,能从旧会计准则的应用渐渐朝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而不断转变,最终让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下,促进成本会计实务的精准与完善。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但是,能否真正实现会计的国际趋同,还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体系的正确理解与执行。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在落实和执行过程中碰到一定的障碍,使得会计实务难以达到较高的国际化水平,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要想真正把我国的会计工作提高到国际水平,提高会计人才的培养质量迫在眉睫。这一艰巨任务落到了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培养主体――高等学校会计本科教育身上。
一、本科会计教学现状
1 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落后
一直以来,在教学方法上,我国本科会计教育普遍采用“满堂灌”,教师习惯,学生适应,但却忽视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普遍存在“重准则实务介绍,轻理论比较分析,重实例面面罗列,轻理论总结概括”的倾向;在教学组织上,主要依赖课堂讲解而忽视了通过实践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考核环节上,课堂提问、作业及考试内容、考试方法等也往往偏重于知识点的掌握情况。这种单向、注入式的教学方法不仅在本科教学中司空见惯,就是在研究生教学中也不鲜见。一方面是生机勃勃的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却是会计教学手段与方法的传统与少变,这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事实证明,这种教学方法严重地挫伤了学生自主思考问题的积极性,扼杀了学生的发散型、创造型思维,阻碍了学生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造成了学生高分低能,走上社会无所适从的严重后果,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极不相适应。
教学手段的落后,使我国的会计教学效率低、效果差,基本上是一种手工作坊式的育人模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固然有限,但受到我国当前综合国力的影响,一时也难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最有价值的利用,却是本科会计教育理论研究值得深思的地方。
2 会计实践环节严重缺乏
高校的实践体系应该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有很重的份量,学生要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只有通过实践这个环节。虽然各个学校都安排了将近一个学期的实习时间,各个学校也都建有学生实习基地,但是由于学生就业压力等诸多原因,很多单位没有能力接受大学生前来实践,即使接受了也不放心让大学生独立完成。现在的实践,不少高校都让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学校会提要求,并会适时做点辅导,学生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报告即可,有些学生根本就不去认真地进行实践,面对学校考核会临时东拼西凑完成任务。校方即使知情,最后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事。
二、本科会计教学方法改革思考
1 案例教学法
会计案例教学法就是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会计案例,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会计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变死学为活学的一种会计教学法。在采用这种方法时,首先一定要精选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案例必须以会计实践活动为主体,具有典型的代表性、针对性,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案例必须与会计教学内容紧密相关,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在所选案例中应融入适度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或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难度,达到能有效地开发学生思维潜能的目的。为取得好的案例,教师应深入社会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再结合教学内容来设计案例。也可选用其他学校已设计好的案例,但不能随意主观臆造完全脱离实际的教学案例。案例的设计应随课程的进度由易而难,循序渐进,既不要过于简单,也不要过于复杂。案例的设计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一个单纯的制造加工企业为例,也可以集团公司为例。总之,案例的选材应是灵活多样的。
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教师怎样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以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对较复杂的案例应提前布置给学生,让学生课余查资料,互相研究,以寻求正确的解决方法。课堂上,教师应给予正确引导,只有这样,课堂才能是活跃的,学生的积极性才能得以提高。在实施案例教学时,应督促学生做好充分的案例分析准备,指导他们查阅一系列必要的参考资料,为课堂案例分析写出发言提纲。在课堂讨论中,让学生充当主角,各抒己见,形成热烈的讨论气氛,教师在旁起些指导性作用。最后在广泛讨论之后,让学生独立写出案例分析和评价报告,要求学生不要照搬权威性的分析评价结论,要掌握在复杂多变的会计实践环境中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2 问题导向学习教学法
问题导向学习教学法,即基于问题的学习,是以信息加工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为基础的,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
问题导向学习旨在指导学习者构建起宽度而灵活的知识基础,发展有效的问题解决技能;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保持力,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发展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技能,从而形成终生学习的态度和能力,成为有效的合作者;培养学生对自身能力和他人工作成果的评价能力;培养学习的内部动机,促进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作为团体成员与其他伙伴协作的能力,提高口头汇报和参与讨论的能力以及文献检索与写作的能力等等。总之,问题导向学习是基于现实世界的、问题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它强调把学习设置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景中,通过学习者的合作来解决真正的问题,从而学习隐含在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3 案例教学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教学法
问题导向学习思想在会计教学中随处可见,比如,常用的情境教学、案例教学、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等,其教学过程无一不是围绕“问题”展开的,这为问题导向学习在本科会计教育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尝试把会计案例教学和问题导向学习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更为新颖和有效的方法,从而提高整个会计课堂教学的效率。首先可以尝试在系统整合思想的指导下,以全面达成会计课程的目标为宗旨,以问题导向学习流程为主线,将课堂教学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要素有机整合在一起,在问题导向应用模式的指引下进行教学设计,开展教学活动。首先由教师围绕某个主题,通过展示案例、介绍背景或创设生动的情境引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促使学生采用相应的学习方式进行学习。
4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财务成本控制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企业要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首先加强财务成本控制,只有把财务成本控制好了,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企业对财务成本的控制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何在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增强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效率,则成为当前企业需要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
一、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作用
财务成本控制以实现最佳财务成本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基本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具体来说,财务成本控制具有保证、促进、监督、协调四大作用。
保证作用:财务成本控制可以从空间上、时间上对企业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进行监督、调控、发现偏差及时揭示、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利差异,发展有利差异,使实际成本费用被限定在预定目标范围内,进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财务成本控制可以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起保证作用。
促进作用:财务成本控制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计算、调节和监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薄弱环节、发掘内部潜力、寻找一切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的能力。因此,财务成本控制具有促进作用。
监督作用:财务成本控制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控制过程。它要求将企业发生的一切耗费时时刻刻置于监控下。同时,资料信息反馈系统可以将一切浪费行为、违法行为迅速反馈给主管人员,以便采取措施,将一切浪费、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协调作用:财务成本控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害冲突。因为财务成本控制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各方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物质利益协调的好坏,反过来直接影响到财务成本控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就企业本身而言,财务成本目标因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往往很难分解到十分合理、公平,因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苦乐不均、甚至鞭打快牛的现象。其结果不是利益分配不公,就是挫伤各职能部门在财务成本控制上的积极性。因此,财务成本控制可协调各利益团体的冲突,达到各分系统、子系统的协调统一。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要求
企业财务成本控制实质上是对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可以具体指导企业改善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作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指导准则,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本控制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在财务成本控制中,要对财务成本进行全面控制,不能只考虑单方面。这要求全方位、全过程都要进行财务成本控制。这是因为财务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指标,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不全面考虑,很难适应控制的要求。
另外,在财务成本控制中要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成本构成项目、内容要施加详细的控制,对一般的不太重要的财务项目,可以进行全面控制,施加粗线条管理。
2.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定期控制侧重于期末的盘点控制与定期检查、分析,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但往往不能揭示损失、浪费情况。而日常控制侧重于平时的时时控制,但工作量较大。因此,必须很好的将两者结合起来。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定性控制是从大方面把握企业成本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的财务制度,费用列支是否符合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日常的财务成本活动是否有章可循,成本的节约与浪费是否奖惩分明。
定量控制是从量的规定性上对财务成本进行控制。从量上把握企业的各项财务成本活动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及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目标的要求。因此单独的定性或定量控制都不能控制企业的财务成本,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运用,才能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达到控制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总体思路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资金、成本费用以及收入这三项内容。
1.资金控制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主要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和结构三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其中,流动资金控制的主要内容有流动资金归口分级控制责任制度、存货控制、现金控制、应收账款控制等。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包括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投资方案评价、投资决策及其控制。资金源和结构的控制,主要包括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投放的时间,周密研究投资的方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认真选择资金筹集的来源道和方式,力求降低资金成本;适当安排自有资金比例,正确运用负经营。
2.成本费用控制
成本费用控制是财务成本控制的核心内容,它的控制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财务成本控制工程的成功与否。成本费用的发生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凡有成本费用发生的地方就应该实施成本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成本控制、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制造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期间费用控制和所得税控制等。
3.收入控制
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量。由于销售收入是由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两部分共同形成的。因此对销售收入进行控制,主要是对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工业品价格预测、商品价格预测,各种情况下的商品销售量预测和对销售货款的控制。其中对销售货款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采用责任控制、合同控制和货款回收控制等具体控制措施来实现。
四、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改进对策
财务成本控制不同于货币资金、实物投资、长期投资等单一的内部会计控制,它是几个单一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机综合,是一个系统控制工程。因此,加强财务成本控制,必须首先从企业的整体角度出发,做好各业务环节和流程的财务成本控制保障体系建设。
1.实施风险过程监控
梳理辨识财务风险,形成财务风险信息库;查找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制定财务风险控制方案;加强财务风险的过程监控,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在线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管理素质,培育“依法从严理财”的文化氛围;定期对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自查和检验,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财务风险测评和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基础上,明确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并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确定预警值和风险管理预案。将指标体系与信息平台相融合,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监控指标变化情况,对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逐步将风险管理与各项控制措施转化为对现有业务的成本控制程序,嵌入日常工作的处理流程。
2.强化资金管理,努力降低筹资成本,科学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成本控制的对象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而企业的资金运动,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配置、资金的耗费到资金的收回分配过程,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过程、全员、全面进行控制。
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资金池”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和协同效益。规范账户管理,优化资金堆积路径,提高资金归集效率;加强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沉淀;强化融资管控,降低融资成本;改革资金配置模式,提高资金运作和备付能力。
3.实行标准成本管理,科学控制成本费用
标准成本制度是一种控制成本的量化集约管理方法,是成本计划、计算和控制的有机结合。它包括成本标准的制定和维护、差异计算和账务处理、差异分析和考核三部份。它通过事先制定产品的标准成本,每期用专门的成本账务处理方法,计算和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就可以确定上期成本控制的功过,为下期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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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晓燕.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目标的探讨[J].中国对外贸易,2011(22).
[3]孙永强.永发热电厂存货成本控制的财务管理技术[J].商业文化,2011(09).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
一、物流及物流企业概述
物流是指运用现代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将信息、运输、库存、仓库、搬运以及包装等活动综合起来,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新型集成管理模式。其目的是以最低的费用和最小的风险,优化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用、缩短生产周期,实现时间和空间的效益,满足企业经营的需求。
物流企业是集联运、仓储、装卸、转关、分送、加工、通讯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经济组织。物流业务环节多,服务方式多样,各个业务环节既可以相对独立,又可以互相组合形成业务链。物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能经营单项服务,也可能经营多项业务连环组合综合服务,因此物流营运收入应按物流经营的环节和服务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提供物流单项环节的单一劳务和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劳务。物流成本则可以按照提供的劳务种类进行分类。
二、物流收入的核算
1.物流收入的确认
收入应当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了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对于一般企业,营业活动很容易界定。而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和其他相关劳务,其营业活动相对多样化,但这些活动都是直接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关联的,都属于物流企业的日常活动,故源于这些活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都应确认为企业的营业收入,而其他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利得则不能确认为收入。
收入应当是最终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应当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且该经济利益流入必须是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根据物流的流转环节多、协作群体多的特点,企业会将物流服务的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物流服务供应商,同时支付相应的物流劳务费用。因此,物流劳务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只能是企业收到的所有劳务款项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群体的分包业务费之后的金额,即收入应确认的金额。
收入属于劳务合同收入。物流企业所提供的劳务一般应通过劳务合同进行体现,且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引起合同变更,所以,物流收入应包括初始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的变更、索赔及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物流收入的计量
对于综合合同劳务,企业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进行计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可以把一项综合合同劳务分立成多个单一合同劳务进行计量:
(1)每项单一劳务均有独立的劳务提供计划;
(2)每项劳务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单独确认;
(3)与客户就某项单独劳务进行谈判时双方均能够接受相应的条款。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而无法分离,则视同为劳务交易的结果无法估计而采用补偿劳务成本法计量,按照已完成某一单一劳务的实耗成本计量收入。
3.物流收入的记录
由于物流收入具有多元化和分散性的特征,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一定的差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来核算企业的收入,并按照业务种类来进行明细核算。由于物流企业的合同(尤其是综合合同)间均有相同的劳务,故不能按照具体的劳务种类来进行明细核算,代之以业务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为了全面反映每一合同的收入构成情况,企业可在每个二级科目下再按照收入的种类来设置相应的三级明细科目。
二、物流成本的核算
1.物流成本的确认
根据物流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结合其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属性,物流成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运输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营运费用及其他与运输相关的费用。
仓储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仓储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营运费用、仓储合理损耗费及其他与仓储相关的费用
装卸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装卸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用、营运费用、装卸合理损耗费及其他与装卸相关的费用。
包装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包装费用,主要包括包装材料费用、包装机械费用、包装技术费用、包装辅助费用、包装的人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配送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配送费用,主要包括配送运输费、分拣费用、配装费用及其他与配送相关的费用。
流通加工成本,与提供物流劳务直接相关的流通加工费用,主要包括流通加工设备费用、流通加工材料使用、流通加工人工费用及其他与加工相关的费用。
信息系统成本,与提供物流服务直接相关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费用,主要包括信息处理费、信息设备费、通信费等。
其他成本。
2.物流成本的计量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或会计期末,应结转相应的劳务成本,计入企业的营业成本。对于单一合同劳务,企业可以按照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分别对物流成本进行计量。能够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按照提供的物流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确认相应的营业成本。不能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按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3.物流成本的记录
劳务成本。该科目用来归集核算企业对外提供物流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会计科目;在需结转劳务成本时,在按应结转的金额从本科目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二级明细科目按照不同的劳务合同等成本计算对象进行设置,同时设置“间接费用”二级科目来归集与分配在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单一合同成本的间接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劳务成本。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一定的会计期末,企业按应结转的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再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按照不同的劳务合同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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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超级秘书网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为原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变化,构建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修订后基本准则的变化
1、定位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但对名称作了修改。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其带有“理念”的特点,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长期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对比成本和效益,修订后仍然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但新准则的名称被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而明确区分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
2、总则
首先,制定目的发生了变化。原准则在制定时我国还没有具体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
直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随着1997年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这种情况逐渐被改变,修订后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以及设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会计处理。其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原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尽合理,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更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3、会计目标
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美国会计界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了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两流派。修订前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采用决策有用的思路。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维护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以及企业管理层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修改后的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会计目标,指出:“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把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纳入目标,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规范了会计行为,维护了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需要。
4、会计一般原则
对会计一般原则作了完善。原基本准则第二章规定了12项会计一般原则,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修订后的准则将原“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这项调整还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对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号概念结构公告“会信息质量特征”就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如果我国今后想把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同,就少不了对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
5、会计要素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
6、会计计量
突出了会计计量属性。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7、财务会计报告
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原准则使用了“财务报告”的表述,而我国《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但国际上均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为了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
因为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我国一般也不编财务情况说明书,所以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还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8、体例结构
改变了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体例结构。新基本准则改变了原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体例,而改用了我国制度、法规的章节、条文模式。这是基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率,这一点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二、基本会计准则修订的意义
这次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助于明确基本准则的定位,为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基础。这次基本准则的修订后,基本准则定位明确,纳入了更多地概念框架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基本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的地位与倾向,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建立提供了基础。
第二,有利于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此次修订保证了基本准则与于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而且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也有必要对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使其与有关内容相衔接,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
第三,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由于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统驭作用,所以此次修订为具体准则的修改打下了基础。
第四,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从修订的内容看,无论是“决策有用观”的确立,还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利得”与“损失”概念的提出,都有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能力和国际化的进程。
总之,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修改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今后还会继续修订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作者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日,财政部亦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这些具体准则自2007#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的,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基本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旧基本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基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为了规范企业跨及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属于准则体系中的最高层次,起统权作用。相比较而言,新旧基本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一、整体结构
新基本能准则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旧基本准则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共十章,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第二章名称由“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总则
在准则效力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而旧基本准则规定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旧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旧准则的规定明显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且对会计信息的具体用途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新准则对会计信息的具体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会计假设方面,新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仍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较之旧基本准则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
在计量单位方面,新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旧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货币计量假设,不再要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在适用范围方面,新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而旧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境内的所有企业,以及设在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基本准则不再要求设在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基本准则编报财务报告。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新基本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对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重新做了概念性表述,谨慎性原则所涵盖的内容更加明确。
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四、会计要素
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方面,新基本准则较之旧基本准则,在定义上有较大的差异。
在资产的定义上,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进一步列举或定义了“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等概念的含义。旧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新基本准则在资产基本概念表述与旧准则有本质差别,与《企业会计制度》定义相同,并规定了资产确认的控制原则、资产确认的未来经济利益原则。
在负债的定义上,新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旧基本准则规定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负债定义与旧准则有本质区别,强调过去形成、现时义务、预期经济利益流出,同时,新基本准则对现时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并增加了负债的确认原则,规定:“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所有者权益方面,新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进行了重新定义,采用剩余权益的概念,新增利得和损失,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利得”和“损失”概念,新的所有者权益的确定方法与定义相匹配。新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旧基本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在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方面,新基本准则与旧准则不同,更加强调经济利益的可能流入流出及可靠计量,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并对费用确认作了延伸表述。
在利润的定义方面,同所有者权益一样,涵盖了利得和损失。
五、会计计量
较之旧基本准则,新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这一章节,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分别进行了定义,同时规定计量属性的选用原则。而旧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新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并于第四十二条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进行定义,同时对上述会计计量属性的选用进行了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方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