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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移动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及海外上市,作为一家海外上市电信企业,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运营审计、风险评估等,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必然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的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逐渐增加。笔者拟通过对甘肃移动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进行研究,探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指出:“审计风险通常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各类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情况而做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甘肃移动常见的经济责任风险有以下方面:(1)因审计程序不当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原则。目前,甘肃移动各分公司总经理换届较频繁,审计任务非常集中,因此实际做法为“先离任、后审计”。②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受审计时间、审计力量限制,审前调查主要通过访谈形式开展,因此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掌握有限,不利于日后审计工作的开展。(2)因审计范围受限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谨慎态度等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①抽样风险:现代审计中,抽样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无论采取判断抽样、统计抽样,都会因样本量不足而产生误差。②取证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现场审计中由于取证范围有限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在取证时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取证不充分,也会产生审计风险。(3)因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产生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目前,甘肃移动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表,从创收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定量评价,但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决策是否科学、各项KPI考核指标的完成是否真实等评价较少,造成经济责任界定不完善。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体现“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笔者认为,甘肃移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首先应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通过实施ABC分类审计法以解决“先离任、后审计”的问题。A类干部指拟晋升、提拔的企业负责人,B类干部指平调的企业负责人,C类干部指转岗、退休的企业负责人,对不同类别的干部应采取不同的审计计划。对A类干部应优先安排审计;对B类干部可尝试探索“先离岗、后审计、再任用”的做法,即对其无法在离任前实施或结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先脱离原来的领导岗位,审计部门对其实施审计后,人事部门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任免;对C类领导干部可以先离任、后审计。(2)在经济责任领域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建立风险评级模型,降低任用领导干部风险。甘肃移动规定:各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必审,任期超过两年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灵活安排任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同步式”审计进一步完善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促使审计关口前移,避免“秋后算账”。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风险评级并分类汇总,建立风险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为公司管理层领导决策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提供科学依据。笔者认为,可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性质划分为5类:Ⅰ类指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Ⅱ类指严重违反中国移动及省移动各项管理规定的问题;Ⅲ类指存在内部控制漏洞及风险的问题;Ⅳ类指影响效率、效益的问题;Ⅴ类指一般差错。审计发现问题按照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红、黄、蓝三个风险等级:红指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事项;黄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会造成一定损失的事项;蓝指对企业经营不会造成损失但需关注或性质严重但影响不大的事项。(3)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增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评价等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招投标程序、县公司管理等多领域延伸,“由线到面”地拓展审计范围,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宇宙”。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重与其他审计项目的互动,针对重点问题深入挖掘,以揭示高风险点和管理缺陷。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大胆运用IT工具诊断、发现问题,利用SQL、ACL软件分析海量数据,提高审计效率。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全方位审视企业当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梳理企业在市场、网络、服务、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4)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做到客观、公正、审慎。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秘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审计评价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应建立在查清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政策、市场、竞争等主客观因素,尽可能量化评价。在财务基础评价法的基础上,要广泛采用专家评议法、分析性复核法、内部控制测评法等六种方法完善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审计评价要做到四个经得起: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外部审计、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最终要做到精准“画像”,体现个性化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晓慧,2009:风险管理框架下审计理论与流程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劳伦斯B・索耶,1998:现代内部审计学实务[M],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3]胡春元,2009:风险导向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也在不断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更加的繁多和明确。国家的审计的思想必须从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审计的职能,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逐步的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完全的展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
一、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和意义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最初的探索起步,到后来的发展推广,再到最后的深化发展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已经不断创新发展成为了我国的独特的一项审计制度。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决策的制定奠定了有效的基础,同时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在经济政治层面上,为国家和人民大众服务做出了贡献。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防止。
二、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不合理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不合理体现在经济责任的审计的作用主要用于监督干部的权利工作,旨在治理腐败,防范。这一定位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不能完全的发挥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不能仅仅局限在党政上。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大目标是满足治理国家的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发展,通过事先预防,事后警告和问责等方式来积极推动国家建设过程,而这往往是极易被忽略的。
2.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完善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完善表现在不能明确界定问责的目标。依据我国在阶段的基本情况来看,国家对于职能部门的领导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没有明确的划分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其相应的经济责任。一般来说,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参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书来进项考核来评价领导干部的责任,以此来确定个人的责任。但是由于责任的分工不明确,或者责任人的双重职务导致了审计责任的内容缺乏明确的范围,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不明确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体系存在漏洞,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无法对相关部门或者机关的权利进行有效的制约。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焦点和核心不明确,导致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难以明确,难以找到责任人也难以确定责任人该负何种责任。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不明确性还表现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即使是明确了责任人和审计结果,在落实责任的过程中,由于审计部门不具备影响干部任职和职责的权威,审计的结果具有时效性的限制,归责受到了拖延和阻碍。种种的障碍不仅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应对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
国家治理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此外,社会和市场也是国家治理的目标。合理定位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功能需要充分认识国家治理的目标,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在政府部门的整治上,要充分的协调国家治理的对象的关系,统筹兼顾,保障各个部分都能有效的工作,紧密互动,避免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况,达到对国家的经济进行综合的治理的目的。推动国家经济审计发展的动力就是协调各个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合理定位经济责任的审计功能,不仅能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常进行,也能确保国家治理进程的有效推进。
2.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国家治理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经济和国家政治以及国家文化的诸多方面的综合审计。为国家进行综合的经济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政治和文化中涉及了经济的因素,经济领域也包括了政治和文化的概念,三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经济审计的内容应当在今后的审计过程中明确的指出。在今后的经济审计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打破传统的审计的模式,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下的政治和文化因素,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维护国家治理秩序的稳定。
3.制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审计情况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标准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审计的质量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率。制定适当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有助于国家治理政府和市场,合理的配置市场资源,分配政府职能权利。选择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还有助于降低审计过程中的风险,为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审计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应当具有先进性,与时代相结合,打破形式主义,突破传统局限,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目的,结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出层次,督促部门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工作。
四、总结
总而言之,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尽量避免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积极调动审计相关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参与。依据国家实际的情况,制定适当的审计的标准,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体系结构与制度,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1-0045-0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规范的审计程序,通过对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以确定被告审计人员经济责任、领导责任的专项审计活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而维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财经法纪得到有效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外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笔者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谈一点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被审计人员及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人员不可能将被审计人员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部查清,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客观上的风险较大。
(二)审计证据资料认证难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由于审计工作的滞后性,相关事项已经发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现了被审计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但由于相关证据无法取得和认证,无法反映真实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违法违纪事实无法落实,形成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的局限性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加大。由于内部审计在组织结构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所属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时,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往往避重就轻,问题不能真实全面地得到落实。
(四)经济责任审计较其他类型的审计风险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影响领导和组织部门用人决策,事关党和企业形象,如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准确,评价不符合实际,组织部门在对干部任免进行决策时,将会形成无法弥补的危害;第二是纵容违法犯罪,如果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未保持必要的持业谨慎,遗漏了审计证据,使应该违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无疑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必将给企业经营管理留下隐患,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是影响审计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如果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结论不客观、不准确,审计的信誉和形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2013年审计署了新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并将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专门制定了具体控制准则,企业自身应当就经济责任的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或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复核,确保审计证据真实完整,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正确定位,不越权越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审计的只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一环节,只是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评价和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不是决策者和领导者,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充分尊重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反映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评价,主观武断,用绝对化的专业术语去下结论。
(三)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一是正确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二是正确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三是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四是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五是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四)必须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审计结论必须以获取的真实、相关、全面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出,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之彰必须有很强的佐证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经查证的事项,做出概括性、预测性评价,在进行处理处罚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合法的审计程序,做到事实准确,处理得当。
(五)将日常审计检查、外部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审计所涉及的时间一般较长,而经济责任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专项审计时应当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以便防微杜渐,切实降低企业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且不可听之任之;同时审计人员也可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结果共享,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三、同时应当抓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由于审计人员多是从财务人员中来,大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研判,缺少从整体角度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对宏观经济企业内部管理的技能,相关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审前调查,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前应深入被审计单位,认真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行业背景、管理模式、内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况配备合适的审计人员,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保探索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三)尽力转移审计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从属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审计人员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与统计、财务、纪委、安生、生产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一定要获得有关部门的签字和盖章,一方面可以使审计证据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转移审计风险。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单位和部门的各项活动与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不仅有利于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而且对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指标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重要量化形式,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完善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甚至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大小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关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中的一个重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意义
首先,进行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行政事业单位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客观要求,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本身作为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领导干部经济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因此,通过科学、合理、标准、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评价,是领导干部管理部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本身、广大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所以说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权力制约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要求。
其次,完善和建立审计评价体系作为审计职能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财务责任以及绩效责任完成情况的一种监督、评价和鉴证,因此,通过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实现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本质与内在要求。
最后,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审计规范化与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主要是指由于常规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之间的不同,使得常规审计的标准、规范不能够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而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制度标准,因此,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也是审计工作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难点分析
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审计评价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评价实施中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体现在审计评价依据缺乏比较严重、审计评价的内容定位模糊和审计评价标准比较笼统等方面。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依据缺乏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在领导干部的账面财政以及财政收支审计评价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比较明确充分,但是在对于财务数据所反映的经济决策以及内部制约、经济效果和非财务数据领域的审计评价中,依据缺乏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审计评价的开展比较困难。
其次,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内容的最基本要求是尊重事实、客观评价,不对于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评价,这一基本要求强调了审计结果及其评价的局限性,并且对于如何评价到位,不出现越位、缺位情况,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审计评价内容定位比较模糊,影响审计评价的实施。
最后,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标准在遵守财政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标准都比较明确,但是在进行领导干部责任区分上,主要是按照领导责任以及直接责任进行划分,但是对于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是涉及经济效益大小方面的评价标准,却没有对其责任轻重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审计评价的标准比较笼统,影响审计评价实施。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由于领导干部的任期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并且其管理范围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政治、经济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因此,为了更好的进行审计评价,需要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并逐项进行客观评价。结合审计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客观事实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
首先,在审计评价中,按照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其他评价等不同评价标准,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按照定量评价标准,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中,行政类的财政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农科教费用、招待费用比率等,事业类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公用支出率、人员支出率等,它们主要是进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评价的指标,用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按照定性评价标准,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内控制度、管理水平等的审计评价中,需要与经验相结合进行审计评价实施。最后,在通过数字指标,即不管是定性或者是定量标准进行评价时,需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次,审计评价中的客观事实评价指标是指在对于财务分析指标评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以使经济责任评价更加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其中行政类客观事实评价指标包括任期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与合法性、任期资产情况、任期负债情况、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与资金管理与效益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制度、任期廉政与遵纪守法情况等,事业类客观事实评价指标包括任期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专项基金、结余资金、遵纪守法等。
最后,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任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前任实现对比、同行业对比等。
四、结束语
总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利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工作的开展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析,有利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作者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考文献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我国的军费发挥的作用提供了保障的同时,也帮助军队管理人员提高了的经济责任意识,加强军队费用投资的使用效果,并从根本上杜绝了的情况产生。另一方面,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能有效加强军队领导对自身的要求,保护军队干部的同时使其坚定的和人民站在同一个立场上。
一、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问题
(一)客观性不足
我军的审计部门是按照不同隶属关系进行层级划分,每一个审计部门都执行本部门归属的经济责任审计,上下级审计部门是递进管理的关系,其经费需要后勤领导负责,因此我国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一层内部管理的性质。审计部门成为了后勤机关的一部分,还要肩负着监督后勤部门的责任,审计功能的独立性就会被削弱,不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审计评价上的客观性都会略显不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同属一个部门,二者的编制和费用都被一个领导控制,监管者的日常督导工作必然会受到制约,而且两者属于同级的情况也影响着监督功能的弱化和减弱。
(二)科学性不强
我国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从几十年的实践中总结了不少有益的监督方式。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影响着军队现代化变革和军事设备的升级,市场环境和经济环境都日渐复杂,最初设定的审计手段以已经不足以支撑现代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信息化的科学手段已经被应用到我军的军费管理上,但是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用的还是翻看发票、纸质凭证的低层面技术含量的方式,同时审计工作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而且工作方式过于单一,浪费时间和人力物力,降低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不能有效对审计中监察到的风险加以识别,形成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二、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新任务
我国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经过国务院严格研讨,出台了不同层次要求的法规政策,并从监督管理和党风清正的角度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一)加强绩效效果
军队领导需要对经济活动的严格把关,并为形成的效益或损失负起责任。新形势下的审计评价绩效性要求较之前更加鲜明,对我军使用的军费动向需要确凿的规范和有效基础作支撑。军队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不仅要从横向延伸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还要纵向发展履行其合法性和指标化。新形势下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产生的新的任务和风险,当前的制度和政策也需要适当的调整和修饰,因此总结和颁布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当前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进程。
(二)增加自主空间
审计制度中许多实际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军队领导干部在进行经济活动是依据政策指导方向提出自己的自主意识以作决断。审计部门的这项原则也是为军队领导干部和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一定的自主决断空间,在新时代的影响下也被赋予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国务院在会议上指出,民主评价的优秀率更能代表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同时测评结果需要进行明确的等级划分,并在结果上填充了自由意识的空间。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政策中列举了可使用的评价方式,但并不严格要求使用环境和使用范围,这一举措也为审计人员工作的自主性赋予更大的权利。
(三)原则分类情况
审计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可以具体总结为三种情况,即相关性、重要性和比较性。其中,相关性是指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根据被审计对象的部门特性相关联,否则其审计评价结果无法为其部门的经济情况负责,也就不能实现审计评价的价值。重要性的原则就是强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项目需要适当的取舍,从重点经济行为来反应被审计对象财务部门的关键性问题。审计指标和审计评价都需要被审计部门和其上级部门不同方向的可比性,从横向上需要完成经济活动的比较,纵向需要从经济管理的角度上评价该单位的进步程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军队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但是初定版的政策法规已经不能在新形势下的财务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还属于待完善的制度,相关法规和理论指导还没有被制定出来,同时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题还没有科学的解决方式,审计人员和信息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因此进行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和统一是为存进军队经济活动有效和规范性的新时代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费军,陈绵云.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13,18:25-27.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J]-《当代审计》-2001(3)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一) 促进用人制度完善, 确保选拔阳光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中严格把关, 对确保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可以为党政机关组织部门考察和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 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着力打击腐败行为
由于国家管理结构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权力所导致的市场效应,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作为理性人的领导干部很有可能会出于自身需要来利用市场监管和国家资源的配置权力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导致权力寻租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发生。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达到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行为。
(三) 推动干部责任落实, 实现工作高效透明
从问责的角度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见得和追究责任的审计机制。它从目标责任入手, 确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这种机制强化了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进而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障碍分析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 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相对模糊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党政责任、前任与继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和主观与客观的责任难以合理划分和界定, 从而派生出集体担责为个人行为护盾, 个人违纪演变为集体违纪等多种治理乱象, 致使问责不公, 监督失实。
(二)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存在滞后性, 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离任审计, 介入滞后, 往往只强调事后问责, 缺乏事前约束和事中监管。
(三)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不到位, 没有形成合力监督
目前来看, 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到位, 其结果既没有全面运用, 也没有做到充分运用, 具体表现为审计结果只在审计内部体系传达, 组织和纪检等部门知识用作简单的参考, 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并不足, 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履职评价并没有实质性效果, 人为地造成了监督脱节。
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
经济责任审计是服务国家治理目标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的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
(一) 全面覆盖, 合理确定监督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目标经济责任, 是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表现。确定目标经济责任, 就是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事项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分析和判断, 决策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违背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具体经济项目建设中, 是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招商引资是否公平公开, 是否兑现了上任之初的承诺等等。坚持以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更能突出审计重点, 为责任政府的建立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二) 及时, 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要体现以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报告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定结果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用和选拔, 也关系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效果。审计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让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对被审计对象具有极强的震慑力, 让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的全天候监督。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尽可能公布更多的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内容也要进一步丰富, 既要深刻指出问题, 也要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做法, 提供借鉴学习的平台。对于公告后的群众反馈, 要及时作出反应, 进一步开展调查, 完善审计结果。
(三) 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如果仅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安排, 而不注重问责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与一般类型的审计不同, 是领导干部个人, 极具针对性, 更应加强对其本人经济责任的判断和追究, 从权力源头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保证行政职权和经济责任的实时挂钩。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过程来确定, 同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制度, 必要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四) 跟踪回访, 促进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审计跟踪回访制度。提升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干部个人的专项审计, 其结果势必会对其本人有深刻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发生在领导干部离任之时, 审计报告的内容对于其下一步任职和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一个重要的参考作用。在未来的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中, 领导干部本人出于对其自身形象和政绩的考虑, 也会避免出现在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生过的失误和问题, 从而让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经济管理型干部转变, 财盲加法盲的领导干部向懂法与守法的理财型领导干部转变, 做到慎用财权, 用好财权, 从而科学决策和布局, 整体提升国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独特的政治体制下的产物,通常具有社会监督、社会服务、执法与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非常重要,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倡反腐倡廉、明确经济责任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资产进行界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与作用
1.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通常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指在职期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责任人,而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施的,是对经济责任人的有效监督与评价方法。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其日常的执法、监督与管理工作中,追求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敦促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在工作中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到工作中去,尊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2.是进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我国加强廉政建设、减少腐败贪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权力也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授贿受贿的可能。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尽可能地减少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来牟取私利,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能够及时发现经济责任人的经济漏洞与犯罪问题,有效惩治腐败现象。
3.是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的必要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监督机制,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经济责任人在职期间的应该承担的责任,为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干部的任用与评价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对经济责任人的政治素养、决断能力及经济资产方面的评估,明确经济责任的同时,也起到了监督作用[1]。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审核
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首要措施就是对其财政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明确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何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存有一定的资金挪用情况,只是金额大小的差异而已。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需要审计人员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在各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确资金来源及流向,对各种支出的票据进行考察与对比,从而尽可能地减少资金截留或公费使用等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界限划分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查离任前的经济责任人,并对现任及上一任经济责任人的财务交接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明晰,从而划分这两任经济责任人的责任界限。事实上,任何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在换届期间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抱有十分的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能够反映经济责任人的主要业绩,也便于下一任的经济责任人明确自身职责及所面临的具体情况。
3.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人的业绩考评
行政事业单位在面临重要的事项时,需要由其经济责任人进行策划、管理与决策。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重要事项,包含投资、招商、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具体事项的各项资料与数据信息进行详尽的审核,并调取相关会议记录、新闻报道作为参考依据,同经济责任人及参与者、执行者进行单独会谈,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与资料,对经济责任人在重要事项中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对其业绩进行核查,并对经济责任人在事项中起到的作用进行通盘的了解,明确经济责任人在管理、策划与决策工作中是否存在越权现象、刚愎决策现象等,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2]。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资产界定方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于经济责任人的权利与任务进行明确之后,需要考核经济责任人在其工作中是否存有腐败问题,而资产界定方法就是对经济责任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共资产合理划分的主要方式,也是对经济责任人的有效监督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责任审计时,其资产界定的方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经济责任人在接收行政事业单位时的实际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在接手该单位时,对其实际资产进行明确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评价经济责任人主要业绩的基础指标。在实际的审查工作中,应将其账面金额作为审查基数,明确账面是否存在非法资产、潜亏挂账数,对账目中的烂账、坏账及呆账等因素进行明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接受该行政单位时,原有的不良资产在责任上,属于前任经济责任人。因此,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在现任经济责任人接手时的实际资产,并将原有的不良资产进行扣除之后,才属于现任经济责任人的合理资产,这也是对现任经济责任人进行业绩考察的重要基础。
2.明确现任经济责任人对于原有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
经济责任人在任期结束之后,其留下的不良资产会影响其业绩考评,也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而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不良资产,应由其现任经济责任人进行处理与解决,在审计工作中,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界定,需要明晰现任经济责任人在处理原有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实际的审查与评价中,应当对这部分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实现对现任经济责任人的客观评价。
3.明确经济责任人在离任时的资产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资产界定,要求审计人员明确经济责任人在其离任时留下的资产情况,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在实际的资产界定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以经济责任人离任时留下的账面金额为基础数据,详尽盘点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要切实保证账面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需要审计人员科学分析账面数额,对经济责任人在其任期内,由于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不良资产、烂账、坏账、呆账进行详细盘点,明确账目中的固定资产情况、账目的盈亏情况、资产的废弃情况、不良投资情况等因素,在扣除非主观因素导致的不良资产之外,对比经济责任人在接手行政事业单位时的资产情况,综合分析其在任期内的实际业绩,并进行客观有效的考评[3]。
四、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方法。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资产界定方法能够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能够便于客观评价经济责任人的实际业绩,能够有效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人腐败贪污现象的发展,对于反腐倡廉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褚鹤.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与内容[J].现代经济信息,2015,(09):326.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效性不强而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不利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与评估。
文章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径,对于提高经济会计审计责任的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以及所做出的业绩进行考核与监管,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确保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时效性,一定要针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否则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威胁到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时效性,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现状
时点指标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其在任期间的业绩以及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而经营目标运行的最终结果是进行判断的最好依据。主要对资产运行状况、财务效益以及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指标的衡量都需基于一个时间点,以其在任期间为评判的依据,由此反映出各种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在时间点上却无法有效的掌控,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比较常见。
虽然在某一固定的时间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也仅是反应在其离任以前所发生的事项,审计所得出的结果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事情发生过了但已经无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增加了审计风险。
资产追回难度系数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时间点上存在滞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审计结果,而此时对应审计事项的领导干部已经在新的岗位任职并且可能已经升迁,所以此时得到审计结果的意义已经背离原有的意图,对于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追回。出现这一问题的原由都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滞后性所导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整改建议和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无法保证,在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得出审计结果,通过审计结果所发现的问题都是离任的干部在任期间存在的状况,而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需要现任领导干部来实施。这在执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严重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长期下去在责任界限上会逐渐模糊。此外,这种现象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认为离任后才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在廉洁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单位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途径
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客观、有效开展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行为的各个方面,具有审计内容广泛、时间跨度长、涉及事项多、需关注的层面多等特点。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监督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应从制度上为审计独立性提供有力保证,以确保开展相应审计工作时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职期中审计。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有重大事项或者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不定期审计,这样可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在任期间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改进,有利于单位的长久发展。此外,还可以开展离任审计,将其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二者相互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威慑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从而促使其廉洁奉公,保证国家资产安全,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借鉴常规审计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后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后续审计的方式来监督和评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结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
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结果。在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的工作成果。可以尝试通过评价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来适当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据其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区域,进行调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资料,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判断。
可以适当利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常规内部审计的结果,来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及内、外部相关因素,了解任期内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此外,离任审计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可以利用任中审计的审计成果,在其基础上开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时地评价和界定任期经济责任,并起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作用。
研究国内相关理论和实务,其经济责任、绩效两种审计间存在紧密性的联系,特别是政府领域内的审计。当前国内很多学者不断学习且研究着国外的绩效审计相关经验,在该过程中极易发现二者有混同不良现象,认为绩效、经济责任两种审计具有雷同性,故极易混淆其审事、评人,直接影响了社会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认知以及落实,制约了绩效审计当前在国内各领域内的发展。为了令绩效审计在国内得到高效的发展,要求社会或工作者能够正确认知两者间的联系和本质性区别。因此,从各视角、各层面研究和比较两种审计间的区别,令其在各领域中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间的对比
从概念上进行比较,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计者需从被审计的所在单位开展财务相关活动,安排会计记录相关信息(资产和负债),确保信息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对资产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理清审计单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绩效审计在概念上到现在尚未有系统性观点,国内审计者借鉴了一些国外与绩效审计相关经验,并有效结合了国内的国情,重新界定了绩效审计概念。在定义上它主要是由独立性审计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者对政府开展经济相关活动展开审查,在分析和评价中确保公共资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够和预期效果保持一致,从而改善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经济活动在绩效上的监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义方面,其绩效审计在原理上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相一致,皆搜集与被审计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实际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数据。比较其既定标准,在评价上能够与规定相符,且把审计最终结果传回给相应被审计的单位系统之中。但是存在区别的就是绩效审计更加倾向于对项目自身经济性能、整体效率以及最终效果等作出评价,其经济责任审计则倾向于对被审计的单位责任者在任期之内经济职责进行划分。两种审计皆是构建在其财务审计之上,由于仅能在合法且真实原则上对其各项指标作出评价,确保经济责任的评价要有客观性、公平性、精准性,在该过程中两者实现了互补。一方面,其绩效审计很好地指出了被审计机构在工作或相关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借助经营管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本质,同时为其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划分沥青相关部分设计者的职责,并为审计提供确凿证据。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给被审计的机构相关负责人,有力督促了该机构实现整改目标,不仅加强了管理力度,还提升了此机构的经济效益,不断推动着绩效审计提升发展的层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间的对比
(一)审计职能
从职能上进行比较,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含传统财务的审计职能,审查财务部门收支合理性与真实性,确保国家各项经济的完整和安全,职能重点在于监督经济。其次是经济责任审计,它重点在于审查并评价被审单位相关负责人自身在任职时间内对经济活动应该承担的职责。绩效审计在职能上倾向于评价以及鉴定,其职能实现主要是通过审核被审计的机构相关经济活动,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环保性,令此机构整合与优化自身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经济活动的效益。在鉴证职能上延伸了评价重要职能,运用法律效力进行证明,进而为各机构或是相关法人提供精准的决策依据。两者皆有着评价的职能,区别在于对各自职责评价不同,绩效审计体现在经济活动审计整体效率和经济性以及最终效果。但是评价与审计息息相关,评价在内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项的决策参与者,其绩效审计在评价内容上主要包含了经济事项整个过程。然而,经济责任审计在职能上倾向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延伸了财务审计在监督方面的职能,其绩效审计在鉴证职能上延伸了评价职能。从其职能上来看,二者存在优势互补关系,主要表现在审计作用方面。
(二)审计方式
在审计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是其经济责任审计会随时、全方位对专项活动展开审计,分为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其绩效审计经常以调查方式开展审计工作,较少进行全面性的审计。另外,在时间上会随时不定期对多个项目展开审查与分析,在地点上对现场实施检查和取证以及分析,较少运用电子数据或是书面资料完成送达;其次为经济责任多数审计相关机构内部会计资料,具有较强的微观性,相关事项存在较少宏观性建议或是结论。由于绩效审计不仅在微观上展开审计,还对各类问题展开大范围性审计;而后经济责任重点对事后展开审计,还对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续等展开诸多审计。经过对审计方式的比较,其绩效审计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针对于自身有着广阔的领域,较宽的界面和复杂且多变的内容,审计者可自由、灵活的进行选择,相较之下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单一的审计方式。书面审计方式可以与电子审计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减少审计过程中的数据误差、数据篡改等问题,绩效设计亦可以其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审计方式补充责任审计的单一审计方式。
三、总结
通过对两种审计概念、基本要素间的比较,其绩效审计比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方式也比较灵活,以及较为明显的审计成效。它在未来审计发展中势必会成为主流,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又由于滋生对经济活动监督的复杂性,故在审计中充当着重要角色。虽然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存在着不同的倾向点,但其之间却存在着互补优势。绩效审计倾向于经济领域的宏观性审计,其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倾向于经济领域的微观审计,经两者结合应用在审计中,对政府机构充发挥出监督和评价以及鉴定等重要职能。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缺乏自主性,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然而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审计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动审计的局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审计部门是不参与的,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的要求又比较高,从而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积压任务,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另外,不少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比较长,只在离任后才接受审计,容易形成走过场的局面。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他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五)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六)审计技术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工作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来开展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其监督力度难免大打折扣。
(七)审计主体综合素质欠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兼容审计、监察、管理、监督等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外,更要具备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处的行业不同,审计时的工作重点就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不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多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查,无法深层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受托利益关系,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同样要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将财务收支、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尽量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逐步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做到这一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才会进一步凸显。
(三)加大部门协作,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