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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一、植物种植前的地面处理技术
1.边坡坡面土壤处理
由于路堤边坡水分条件较好,坡度较缓,对草本植物生长几乎没有影响。因
此,只需对石块、砂灰、混凝土块、沥青等土建垃圾进行清理后,便可以播种,
播种时再施一定量的有机肥,以改良土壤。但对于乔木则需要挖坑,在必要时要
求更换土壤和施足底肥。
在截留雨水有困难的上边坡上实施植被工程,其地面处理方式要根据采用
坡面岩石或土壤类型、播种方法、坡面硬度和粗糙度而决定。
(1)土质或土夹石边坡:如密实度大时,通常要作反坡挖沟处理保证植物
生长根层疏松和适当的坡面水截留。
坡度较大的边坡,上述方法一般不适用,可采用梅花型打孔或挖穴办法对其
土壤进行改良。即在坡面上呈“品”字形排列打孔,孔口朝上,其中心线与坡面
呈60~70。夹角,孔深30ctn左右,孔径8―12cm,再栽植袋苗。
(2)石质边坡的改良。对于没有土壤或土壤很少的石质边坡,可采用挖坑
换土或开沟换土的方法,在其上引进土壤。具体做法与前面介绍的有关措施相似。
但所有边坡土壤处理建议与工程刷坡同时进行。
2.立交区土壤改良
(1)地面处理。对于立交区绿化地面处理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其基本程
序是:清除地面垃圾一铺设灌溉水管一微地形造型一铺种植土(拌合)一放线一
挖坑一栽植。由于立交通常是拌料场,地面异物的清理、地面造型是立交绿化的
关键问题。公路对排灌系统的要求不高,目前大多采用地形排水。即在建坪时,
造就1~5%坡度的龟背型,使之形成中央略高于四周的种植土表面,有时还结合立交设计建造水池,较低成本地解决了排灌水问题。
(2)栽植的土壤改良措施
①挖穴处理。对于单株树木的栽植,通常采用挖穴整地改良法,挖穴整地的
质量,对苗木栽植以后的生长有很大的影响。挖穴的大小依苗木规格、种类而定。
小乔木:穴径40~50cm,深40cm左右;大乔木:直径80~100cm,深100cm。
②开沟处理。对于需连续栽植苗木或营造绿篱,可采用开沟改良法。具体做
法是在苗木栽植线上开挖宽80cm,深20~40cm水平沟,换土加施有机肥(基
肥),为苗木的生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二、植物种植施工技术
1.边坡植草的施工技术
一般采用通过种子繁殖方式建立植被的方法,包括人工播种和湿式喷播。
(1)播种时间。根据草种生长发育对温度的要求,一般冷季型草适合于4
月至5月或8月中旬至9月播种。如播种期推后到10月后,由于气温逐渐变凉
雨量减少,要求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才能保证温度和水分供应。而暖季型草则要求
在5月底至7月播种或移栽,否则,生长期太短,对越冬不利。
(2)播种量。草本的播种量取决于场地位置、种子质量、混合组成、播种
时间及土壤状况。在较好的条件下,要求坡面幼苗8000~10000株/rn2。如在草本中混播灌木时,其灌木苗数50~500株不等,取决于灌木与草本的竞争能力、
灌木大小对坡面的适应性等。在采取人工播种时,建议间隔播种灌木较好。在降
雨量小的地方,最好是对种子进行催芽处理,并覆盖一定土壤或覆盖物,以减少
水分的蒸发,保证出苗整齐。
(3)播种方法
A.人工播种方法
包括撒播、条播和穴播三种形式,要求用少量的土或其它覆盖物覆盖,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压实处理,有利于出苗。
B.液压喷播植草技术
目前,湿式喷播技术已成为公路植被快速恢复的标准方法。它以水为载体,
将处理好的种子、肥料、粘合剂、保水剂、纤维覆盖材料、土壤改良剂及土壤稳
定剂等,与水充分混合,用高压喷枪均匀地喷射到所需绿化场地的土壤表面。喷
播的混合物在土壤表面形成一种膜状结构,能有效地保持水土、防止雨水冲刷,
在较短的时间内均匀出苗,迅速覆盖地表,以达到稳定边坡和绿化、美化路容之
目的。具有效率高、草种成活率高、成本低等优点。在铜(川)一黄(陵)高速
公路上采用喷播植草技术,其效果充分显示了湿式喷播植草技术的优越性。但粘
合剂、保水剂和纤维覆盖材料的用量是减少蒸发,保持水分的技术关键。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铺设草皮、植生带或育苗栽植。但它们的经济性和实
际效果要差些,一般采用较少。
2.生物工程+小型土木工程的综合边坡防护
为了有效地固定边坡,防止陡坡侵蚀,工程中经常采取种草与工程措施相结
合的施工方法,不仅可以减低造价,还可以起到绿化美化的作用。
(1)以种草为主,边缘用石块保护
一般在50。以上的陡坡上,可采用草本保土植物与镶嵌块石相结合的方法。
块石可砌成菱形,每边宽50cm,在菱形内栽植草本保土植物。
(2)以工程措施为主,结合种草固坡
这种方法对于较陡边坡的防护效果也很好。其做法是先将卵石等铺设到边坡
上,然后在间隙中种草本保土植物或直接播种草籽。
3.公路路域树木的栽植技术
公路路域树木的种植,通常采用袋苗栽植、带土移栽或裸根苗栽植。
(1)苗木准备。尽管自培苗木经济而实用,但在目前公路工程建设任务重
的情况下,多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承包商购苗完成。
(2)苗木质量要求。根据苗木栽种位置、所起的作用以及美学要求设计苗
木种类和规格,严格把好选苗关,并注意运输过程中根系的保护是保证绿化效果
的关键。表1为对苗木的基本要求。
苗木质量要求最低标准表 表1
苗木种类 质 量 要 求
落叶乔木 树干:树干直立,无蛀干害虫,主轴明显的树种必须由主导干。
树冠:树冠茂密,各方向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损伤和病虫害。
根系:有良好须根,主根不得有严重损伤,根际无肿瘤及其它病害。带土球苗木,土丘必须结实,捆绑的草绳不松脱。
灌木 灌木有短杆或丛生有主茎3-6个,分布均匀。根际有分枝,无病虫害;须根良好。若带土球,则应土球结实,草绳不松脱。
常绿树 主干直立,主干上无蛀干害虫。主轴明显的树种必须有主导干。树冠均匀茂密,有新生枝条,不烧膛。若带土球,则应土球结实,草绳不松脱。
(3)运输及栽植过程中的苗木保护
①起苗工作。选择苗木失水最少的时间起苗为佳。一般多在早春、晚秋起苗,
充分利用苗木休眠时期,可减少苗木失水死亡。再有,应利用早晨、晚上、阴雨
天气湿度大的时候起苗,也可减少水分损失。起苗后还应及时假植。起苗时要防
止伤主根,多留须根,有利于生根成活。如不能做到随起苗随栽植时,可适当修
根以减少水分损失。
②运输期间的苗木保护。苗木从苗圃往栽植地运输时,一定要做好苗木的包
装工作,这对防止水分损失十分重要。另外,根部浸水或沾稀泥浆也有一定的效
果。为了防止茎部蒸腾水分,必要时可喷洒蒸腾抑制剂。
运苗最好在早、晚或阴雨天、气温低、湿度大的时间进行。在运苗过程中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高速公路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截至去年,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高达5万公里,居于世界第二位,在高速公路施工质量上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许多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施工材料发生了创新。受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我国许多道路施工技术发生了革新,各种绿化技术的应用为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北方丘陵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中,因为气候条件恶劣、病虫害等因素的影响,绿化问题十分严重,甚至影响了绿化景观。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因此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地区的绿化工程养护和设计进行分析。
1、高速公路绿化设计
在高速公路设计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体现出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经济适用和景观协调的公路景观设计原则,而且要从全局出发、总体布局,从科学的角度做好绿化设计工作,为高速公路绿化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1.1 气候因素
在高速公路绿化设计中,我们要对公路经过地区的气候、降水量、湿度和日照等情况给予分析,这些因素作为影响植物生长的关键环节,同时还应当注意气象灾害的发生规律,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有针对的选择树苗种类和种苗的大小,从而达到高质、科学种植的目的。
1.2 调查高速公路地区的植物生长情况
做好高速公路所在地区的乡土植物生长情况调查是保证植物种类选择的关键,是提高植物成活率的重要途径。在调查工作中,主要是针对乡土植物的生长特征、生活习惯和功能作分析,在设计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乡土植物,这主要是因为乡土植物资源多、适应性强和造价低,不但能减少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而且能提高树木成活率,提高绿化效果。
1.3 设置合理防眩带
防眩带是一种设置在高速公路中央的树木丛,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高速公路车辆行驶中出现眩目的感觉。一般来说,在目前的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使其能够得到预计效果,通常都采用了大规格的苗木,但是在其他地方的设计中应当尽可能的少选用大规则苗木,以免影响到美化效果。在设计工作中,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不同,因此在设计中不能盲目的参照其他高随公路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如此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成本浪费,甚至造成绿化效果不佳的现象。同时,在设计工作中不宜采用过大的苗木,这是因为大苗木本身的移植难度大、造价高,风险大,而且成活率低的特点。
2、北方丘陵地区高速公路绿化实施
因为高速公路绿化施工在各个地区基本上相同,在这里进行绿化需要从工程造价和管理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整个绿化工作能够达到预计工作标准。在目前绿化施工中,通常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2.1 施工季节选择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的施工季节选择是否正确,对苗木的生长、保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一般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非常重视这环节的选择。在目前的高速公路工程中,由于施工速度快、工期短的影响,所以在施工中应当结合整个工程施工模式进行,选择出合理、科学的绿化施工季节。
2.2 土壤管理
在高速公路土壤管理工作中,表土一般都为营养丰富的土壤层,这是自然界自我形成或者农田耕作的土壤层,但是由于高速公路在施工中,土层的利用并不是表面土壤,因此在施工阶段必须要对表面土壤加以保护,充分利用表面土壤,从而为绿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基础。
3、北方丘陵地区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养护
随着通车时间的增长和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加北方丘陵地区高速公路的绿化或因气候条件恶劣及后期管养手段不适等原因不同程度出现苗木干瘦、虫害严重甚至死苗现象影响了整个道路景观。俗话说“三分栽七分养”文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养护经验提出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3.1 保持水分最关键
北方丘陵地区大都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风沙大夏季炎热秋季凉爽冬季寒冷。降水季节变化显著年份分布不均。雨季多集中在79月份秋冬季风多干燥雨雪较少。因此争取各种措施保持水分是关键。
3.1.1 科学浇水
要根据天气情况和土壤墒情及时进行人工浇水一般在每年2月底3月初春融期间浇一次返青水在11~12月初封冻前要浇一次封冻水。期间要根据雨量情况及时浇水特别是春秋季风干气燥更要保证每隔20d左右浇一遍水。浇水时一定要浇足浇透以利于苗木的生长和发育天气特别干燥时不但要根部浇水而且要直接喷洒苗木防止苗木因水分大量散失而干枯。
3.1.2 采取措施保证水分及时对树穴进行松土和除草不但能防止杂草争水夺肥而且可以切断土壤的毛细微管作用从而减少水分的蒸发增加土壤的通气性。
3.1.3 采取措施保证水分及时对树穴进行松土和除草, 不但能防止草争水夺肥, 而且可以切断土壤的毛细微管作用, 从而减少水分的蒸发, 增加土壤的通气性。
3.2 适当施肥不可少
树木在生长发育中, 需从土壤中汲取大量养分, 而北方丘陵区土壤大多较贫瘠, 不能满足生长需要。因此根据树木生长的不同阶段, 适时、适量、有针对性的追肥, 有利于树木茁壮成长。
3.3 科学修剪很重要
树木长大郁闭后, 为促其生长和定型, 需对其进行修剪抚育。修剪时应将树木的枯枝、病枝、畸形枝、过密枝及时剪除, 同时为保证行车安全, 对侵入公路建筑界限, 遮盖交通标志, 影响视距的枝条更要及时剪除。俗话说 /冬剪强, 夏剪弱0, 修剪一般应在秋季落叶后或春季发芽前进行。树枝修剪应循序渐进, 不可急于求成, 对于新植的幼树, 三年之间可不修剪或尽量少修剪, 而处在衰老期的树木, 应在冬季强剪, 促其大量生长新枝, 以更新复壮。
4、结语
科学做好高速公路绿化苗木的养护管理, 不仅能够美化路容, 维护路基边坡稳定, 保护环境, 还能减轻驾乘人员疲劳, 减少行车事故, 保证行车安全, 降低养护费用, 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一)农村公路概况。截止20*年底,*县地方管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731.461公里。其中:县道20条,472.781公里;乡道113条,1169.911公里;村道14条,88.769公里。
(二)现行管理养护机制。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现有在职职工40人,50岁以上的有19人,40至49岁的有6人,39岁以下的有15人。其中本科学历1人,大专以上学历11人,中专学历2人,中专以下学历26人,助理工程师7人,技术员5人。配备有装载机、运输车及相关公路工程设施。有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概预算等软件。
二、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通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县道、乡道、村道常年得到有效管理养护和安全畅通,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交通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设置
1.保留*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为:领导班子4人,负责对地方段的全面领导,其中:设段长1人、副段长2人、党支部书记1人;办公室4人,负责文秘及其它事务性工作,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2人、档案管理兼收发员1人;计统财务室编制2人(会计、出纳、统计员),主要负责养护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工程技术室编制6人,主要负责工程管理(含养护工程的设计等)、统计、质量监督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县路政管理大队编制10人,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对乡道、村道路政的管理工作。
2.在乡(镇)设立公路管理所。各乡(镇)在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管交通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所长,其编制由各乡(镇)内部调配专(兼)职人员2至3名,受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双重领导,年终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检查考核。
3.遵循管养分离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等法规,对地方公路管理段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引导和培育具备养护资质条件的民营养护公司,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竞争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
(三)各级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人民政府职责:是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工作并组织实施,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县交通局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按程序开展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包发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辖区内农村养护资金、项目、质量、进度及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参与、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及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职责: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已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对养护资金、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农村公路里程进行统计、建档立卡;检查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各项工作;受交通局委托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责:协助县交通管理部门完成公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及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公路水毁情况;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乡道、村道建档立卡。
村民委员会职责:依靠和发动群众,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定期维护公路,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组织沿线村民和本村党员、群众义务对公路维护保养,及时上报公路水毁情况及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安全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搞好农村公路的产权维护工作和公路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1.省拨公路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大中修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20%用于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及材料费开支。地方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比例返还,全部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
2.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3.州级财政预算(养路费分成)安排部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4.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100万元,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此笔经费中统筹安排。
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出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以及投工投劳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县各等级公路的养护成本进行预算,明确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成本,明确养护经费的投入;省、级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特大自然灾害除外)。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县交通、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五、运行机制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养护机构运行机制。
1.管养机构运行方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履行公路管理职责,具体养护工作由养护公司或沿线受益群众承担;实行管养分离后,原地方公路管理段拥有的工程机械经评估后全部有偿转让给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属于民营股份制企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
2、路政管理方式。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其中,县道路政管理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路政案件的处理由县路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养护方式。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的大、中修工程、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由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公路绿化、安全标志设置,按管理责任划分,县道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全县重要的县道遭到水毁时,应在水毁中断交通48小时内进行保通;乡道应于5天内保通;村道应于10天内保通。
(二)养护技术质量标准
1.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5—94)的相关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照《*省农村公路弹石路面设计施工手册》执行。
2.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特点
1、养护实施的强制性
农村公路是国家基础设施,保证良好的使用性能,就成了养护管理的首要任务。养护工作的任何懈怠和疏忽不仅会对道路及其设施本身造成潜在危害,也会对行车的驾乘人员构成严重生命威胁。
2、养护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
农村公路的养护对象除道路、桥涵、及其沿线附属设施之外,还应当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监控、通信、照明设施,绿化、环保、建筑设施,以及各种服务设施等等。
3、养护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农村公路养护除需要具备机械化、专业化技术外,还需要随着养护管理的发展不断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其中如路面高强修补、伸缩缝修复、护栏快速更换、土工合成材料综合使用等,都是今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普遍遇到并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4、养护作业方式的机动性与时效性
与其他高等级公路养护相比,农村公路的养护更要求快捷机动、实用高效,养护工艺、操作规程程序性强,养护作业实施时需特别设置交通安全管制区段。
二、公路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科学
我国公路养护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养护权责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例如,目前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仍采用事业型的管理体制,县级公路养护归各县交通局下属公路管理段负责,早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对公路养护发展的要求。其次,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来源仍采用拨款方式,不能适应公路管理企业经营性要求和发展需要,严重影响养护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发展。
2、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
截至目前,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特点的全国性或地方统一的养护定额与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养护工程费用缺乏严格的考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如对养护考核仍采用养护的“好路率”指标,不能客观地反映公路实际的养护质量、效率、养护资源使用效果、养护技术、设备使用等情况,已不能满足公路全方位养护考核的客观要求。
3、养护权限不明晰
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的,公路管理部门既代表地方政府担负着公路管理职能,同时又承担着路政管理、建设、养护、施工等任务,完全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另外,农村公路中县级公路管理单位,既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和质量考核,又直接组织生产,结果公路管理管不好,养护生产抓不实。这种养护职责严重交叉的现象,导致我国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重叠,管理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匮乏。
4、效果差、技术含量低
受地方政府财政、养护技术水平、人员专业素质等条件制约,在农村公路养护中,普遍存在大量翻修养护、养护效果低、材料浪费严重等问题。另外,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程度很低,大多由人工完成简单的日常养护工作,养护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低下,很难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的高效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三、解决措施
1、提高认识,夯实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基础
农村公路有着线路多,里程长,分布广,密度大的特点,传统的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制度已不适应于新的发展形势和需求,养护资金主要依靠国家补贴和地方自筹机制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养护管理工作跟不上,必将导致农村公路失管失养。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机制问题,提高认识,制定公路养护办法和管养费用筹措以及管养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出台一系列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在养护机制、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认真落实,使养护和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2、完善公路养护规范标准
由于农村公路路况不断发展变化,公路养护作业内容多样且技术复杂,必须走养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之路,制定适合公路养护发展特点的规范、标准和政策,使养护管理“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此外,应加强养护施工中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养护工程的验收严格按照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进行,确保我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能符合公路的设计标准和安全行车需求,维持农村公路的正常运营和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3、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权责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应提倡走群众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县级公路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辖区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而村公路、乡(镇)公路,应属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县(市、区)交通局设县公路管理站,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规划、检查验收、保护路产路权,并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政府结合地方经济、文化和地理行政区位规模、布局,由乡(镇)按照行政建制组织群众养护公路,政府负责监管和指导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4、制定科学的养护人才吸收机制
培养和管理机制农村公路服务于地方农民,养护工作当然也要回归于地方农民。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地方农民群众养护人才的吸收、培养、监管,做到“建设于农民,服务于农民,管理于农民”,对农村公路运营期养护,着重培养“农村公路为我建、农村公路我来养”的思想,真正达到养护的高质量和高效性要求,使地方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农村公路建设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体会到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来之不易,提高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避免公路资源浪费和地方公路人为破坏。
5、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群众化、监督多样化
明确公路主管部门行使合法权力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公路养护义务和责任。由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投入很少,没有专业养护机构和人员,故只能依靠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自建养护机构和队伍,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乡(镇)政府拨款养护,并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监督主体机构,发挥地方群众监督、管理和养护地方公路的作用,以减少养护投资的浪费并避免公路失养、失控。
6、扩大资金来源、落实资金渠道
为保障农村公路良好运行,必须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乡道路的日常养护经费由县政府从财政预算和所收规费中安排资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专用帐户,用于县乡道路养护,补助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村道的日常养护经费主要由乡(镇)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作为养护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专用帐户,不足部分由地方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补助。此外,在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机制、新办法的同时,应大力推广“以树养路”、“以名养路”、“以车养路”的成功经验,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成效。结结束语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确保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畅通。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组织强有力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在养护规范、养护规章制度、考核制度,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新技术的培训和革新方面,应起到牵头和组织作用。
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阶段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积极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和阶段任务。
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真正做到“有路必养”。
阶段任务:在*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前的宣传和农村公路养护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到2007年底实现“内部招标、合同管理、镇村监督”的统一管养模式。同时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力争到2009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的范畴,正确处理好建设和养护的关系,真正把建养并重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明确职责。
1、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省交通厅的授权,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汇总上报和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3)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
(4)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5)集中全市摩托车养路费并按省核定的比例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下拨;
(6)指导、监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3、县级人民政府为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交通工作的县领导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人。
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
(2)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3)监督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
(4)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5、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2)负责县道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路政管理和县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
(3)负责按“五定”措施(即:定人员、定里程、定任务、定考核标准、定奖罚方法),对乡道公路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养护规范要求。
(4)负责乡道的路面保洁、路肩培护、边沟疏通、边坡培护、道路绿化、防护工程完善及修复、路面大修及中修、水毁抢修及修复、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立及管理维护等。因养护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5)负责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
(6)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所在地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监督;
6、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
(1)配合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编制内固定1名公路专干,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协调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2)配合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解决路群关系,无偿提供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场地;
(3)负责乡道和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4)负责乡道和村道的改建、危桥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设等。因建设不到位、改建不及时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5)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市、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书面提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和建议;
(6)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外出乡贤筹集养护资金,组织沿线群众投工投劳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7)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理顺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
1、现由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管养的省道(共294.3公里)移交同级公路局负责管养;公路局管养的县、乡道(共533.572公里)移交同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移交时,双方只移交线路和原管养该线路的道班房及附属设施。道班工人不随同移交,由原道班的主管部门自行调剂解决。建设债务等由原投资主体承担,不作移交。
2、现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养的乡道只将养护的职责移交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乡道的路面保洁、路肩培护、边沟疏通、边坡培护、道路绿化、防护工程完善及修复、路面大修及中修、水毁抢修及修复、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的设立及管理维护、路政管理等由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和村道的改建、危桥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设等职责不作移交。乡道和村道的路产路权仍属原投资建设的当地镇政府或村委会。
3、自然村村道的养护仍由村委会负责。
4、乡道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省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核定、登记在册的通行政村主干道。村道是指未经上级部门验收、批准、核定的通往自然村村落的线路。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统一在市、县(市、区)设立地方公路管理站(市设总站)(简称“地道站”)。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人员需要重新定岗定员,具体定员定岗标准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
2、统一在各镇设立县地道站的派出机构,统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心”,负责该镇所辖范围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养护里程定员每个镇2—3人。各镇派出机构人员原则上为县级地道站现有在编人员,具体工作内容由县地道站界定。
3、地道站(总站)的人员(含镇派出机构人员)身份、经费来源等,依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由省补助资金、全市摩托车养路费和市、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三部分组成。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省的要求统筹本级财政预算,按农村公路每年每公里500元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二)全年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征收计划制订,并编列年度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省下达的省补助资金与各县(市、区)征收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后统一缴交财政部门,再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返拨市交通部门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平调、挪用、坐支、截留和划拨养路费。
(三)省补助的公路养路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后,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财政资金、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拨付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县(市、区)财政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
(四)全市预留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抢修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和统筹使用。大、中修及水毁抢修资金在省下达的补助及省核定的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中安排。使用前各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大、中修计划,计划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计划支出。水毁抢险资金也应编制年度预算,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超的开支应立即补报计划。
(五)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交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四、逐步实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逐步实行管养分离,走市场化道路。
(一)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要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将道班逐步剥离出来,道班工人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通过加大投入、增强力量实现道班功能的转换,把现有的道班、大道班、养护中心迅速培育成为“镇村区域内小型养护工程的养护专业队伍”,为全面推向市场作好铺垫。
(二)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
(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前,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养护中心暂担当抢险队伍的作用。市场化后,市、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不设置直属的抢险队伍,进入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无条件承担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灾害抢险任务,自觉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抢险任务完成后,市或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相应支付合理的报酬。违者将被解除养护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被解除养护合同的企业、单位、个人在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五、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方案,做好职工思想,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二)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市交通、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第二条:*县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村的所有硬化(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乡村公路及碎(砾)石路面的低等级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贯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民办公助"、"自修自养"、"确保长效"的原则,做到有路必修,建路必养、安全便捷、确保畅通。
第五条:养护管理工作应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加强科学管理,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增加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政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具体项目计划的审核,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农村公路养护责任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所长由各乡(镇)主管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并设专职路政协管员1名,组成相对稳定、独立的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抓好路政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履行。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工作;拟定、上报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情况,并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台状。
第八条:县交通局负责管理本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下达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履行职责和组织实施养护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沿线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
第三章日常养护管理
第九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根据所辖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季节性养护为主、日常养护为辅的原则进行养护,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保障所管养护路段完好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应做到经常有人管护巡查,并达到以下技术标准: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3、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4、碎(砾)石路面的养护应做到勤预防、勤检查、勤修补。路面磨耗层和保护层应经常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编制各自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县交通局要加强专业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地配合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搞好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做好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要建立雨天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沿线群众和社会团体进行抢修。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于需要更新的行道树,须经县交通局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植。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砂石料、荒地取土等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非法收取费用。
第四章大中修工程
第十七条:各乡(镇)地方道路养护管理所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交通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路线名称、桩号、工程类型及建议修复方案,县交通局根据所报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进行图纸设计和工程预算编制,报上级交通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对审核批准后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督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县交通局按规定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向市地方道路管理处申请施工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十条:大中修所需工程款,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计划和施工预算的批复文件,结合资金到位情况按进度进行拔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拔付工程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质金,保质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参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乡道由市地方道路管理处组织验收,村道由县交通局组织验收;竣工资料乡道报市地方道路管理处,村道报县交通局存档。
第五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养护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所有筹集资金都存入县交通局设立的农村公路专用帐户,由县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账务公开,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养护资金拔付前由交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凡是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扣拔或停拔养护资金。若日常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市局将不予按排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接受村民和出资人的监督。
第六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交通局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六条:除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1、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农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永久性设施;2、进行集贸市场或者设置棚屋、摊点和其他临时性设施;3、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4、引水、排水、烧窖、制坯、沤肥;5、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和农村用地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必须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经县交通局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违章建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5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交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举报损坏公路及路产路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无损坏丢失现象,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标志齐全,无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树木正常生长。农村公路用地内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时,须经县交通局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伐。
第三十二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在较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组织驻军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沿线居民无偿抢修。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Key words: rural highway;construction;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2-0057-01
0引言
农村公路建设管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十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很快,通村砂石公路、水泥(沥青)路面里程快速增长,但在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投资力度、运行机制方面,出现许多矛盾。
1规划设计有待加强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农村公路成为农村投资投劳的重点;但由于处在初期,出现多方面问题:一是没有规划设计错车道,来往车辆会车不安全;二是路肩不配套,路面与路基有10至30厘米高差,易造成车辆倾覆;三是路面边沟设计为梯形结构,没有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四是路堤高度较高,挖方路堑上边坡台阶宽度较宽,填方路基边沟或路堑上边坡截水沟外用地宽度较宽,超占用土地,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
2维修、养护投资不足
2.1 计划养护经费偏低上级核定我县地方重点养护公路约80公里,补贴约2600元/年・公里,尽管市局采取了有力措施,将县道养护经费调整了,但与省养地方公路相比,年公里养护经费仍缺口很大。
2.2 养护资金实际利用率下降随着地方公路管理人员逐年猛增,养路费很大一部分用于养人,再加上养护材料、油料价格不断上涨,原有养护计划经费真正用到公路上减少,公路养护大中修基本无法运行,路面修复周期明显延长,正常路况很难维护。
3管理措施落后,现有养护人员、设备、技术等力量无法适应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
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制约了养护事业的发展,受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机制和地方行政领导“重建轻养”的思想影响,地方公路养护管理陷入了狭隘的生存空间,基层管理人员放不开手脚,只能是在沿袭了几十年的管理模式上维持运转;缺乏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有的甚至无法开展养护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农村公路养路工大多数嫌弃养路工工资少,待遇差,不专心工作,出勤不出力。不善于抓住养护季节进行动态养护。更不能及时排除路段或桥梁的隐患。农村公路养护设备陈旧落后,没有条件更新。随着高等级路面逐年增加,现有的养护机具几乎不能发挥作用,以往的养护技术,也适应不了公路发展的要求。
4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4.1 认真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一是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铺张浪费;二是设计时每公里预留4个错车台位置,在急弯、视线差的路段铺设错车台;三是路基宽度设计要大于4.5m,对从前已经建成的,路基不够4.5m宽的公路,路两边用石块或硬石碴再填充,使路基、路面达到4.5m宽;四是对边沟、路堤等进行优化设计。
4.2 多渠道争取支持,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扩大社会影响,以求增加养护投入农村公路维修、养护需要资金持续投入。没有钱,养好路就无从说起,这就要求各级地方交通部门领导必须从贯彻交通部门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战略布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围绕“上讨、自挤、下筹”六个字做文章,从而解决养护经费不足的困难。“上讨”不是“等、靠、要”,而是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重要桥梁维护、高级次高级路面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能够下达专项经费。二是取得政策支持。依照《公路法》,请求地方政府明确划定砂石材料料场用于地方公路养护,对由于省养公路改造而使地方公路交通量增大,路面破损严重的路线,应及时恳请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分流经费,以减轻养护压力。“自挤”则是在交通部门自身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各处经费支出,想方设法挤出钱来花在路上。更要打破情面,拒绝安排方方面面“条子”、“人情”工程补助,严禁把住人员调入关,确保养护计划经费充分到位。“下筹”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弄不好会触及“高压线”,地方交通部门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公路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鼓励广大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另一方面努力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建议各县、区政府安排不少于财政总收入1%-2%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补助。
二、原因分析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产生了不利影响。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对公路的“民办公助”、“民工建勤”政策,因此,对农村公路的养护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财政支出未变,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财政投入甚微。
(二)农村公路技术提高和设施完善对养护资金的需求增加。目前,国内各地都在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一些地区将镇与镇之间、镇村之间的砂石路改造成沥青路和水泥路后,更加提高了养护成本,使原本养护资金短缺的现状雪上加霜。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没有稳定来源。一方面,由于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相对短缺,有些地方为了大干公路建设,占用养护资金来弥补建设资金的短缺,而且挤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财政对公路建设和养护投资基本不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主要靠国家和省级补助。
三、对策建议
(一)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投资。(1)确定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等资源的渠道、比例和数额,并合理分配使用。(2)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向交通部、省交通厅争取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二)各地方政府应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和沿线的机关单位参与到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三)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1)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从养路费中切块解决,其中20%以上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2)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省里再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从而把养护资金固定下来。通过对境内高等级公路建安营业税实行市级统征,再由财政中列支,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四)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来源、足额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效益、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有限的养护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解决好按规定安排落实养护资金;二是要杜绝建设资金对养护资金的占用,省县道路养护经费和乡道养护专项补助必须用于道路养护,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要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浪费以及违规使用和腐败;四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向社会公布。
(五)降低农村公路的养护成本。一要提高养护工人的素质水平。目前,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的工人多为农民工,没有经过养路技术的培训,对公路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懂得技术规范和养护技术的要求,特别是对于那些养护技术含量高的公路,不经过培训和技术指导,不能进行正常的养护作业。二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形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三要降低原材料的使用成本。
(六)改革和完善农村公路的养护机制
(1)实行管养分开,彻底消除“吃饭财政”的问题。对现行的养护体制进行改革,明确养护主体,主体与养护作业分离,实行管养分开,事企分开,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养护企业自检”四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精简机构,转变机制,提高效率,建立起与现行体制相适应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2)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目前,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只建不养、重建轻养的问题。要对养护工作重新定位,正确认识养护和农村公路发展的关系,从而解决养护资金不落实的问题。
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致使铺筑高等级公路所需的筑路材料如路基土、砂、石等材料绝大部分需要外购、外运,而且是远距离调运。而高等级公路在平面设计的选线、定线上,为了提高其车辆通行能力,防止公路街道化,又必须和城镇保持一定距离,这就使一部分高速公路辐射区域内的支线公路成为其建设期间的施工便道。大吨位载重车辆和施工机械频繁过往的反复碾压,造成一些支线公路不堪重负,毁坏严重。
2、支线公路自身条件的限制
大部分支线公路都是解放初期或年代修建的低等级、低标准的砂石路面,少部分是20世纪80-90年代期间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采用民办公助或者多方出资以拼盘形式进行简单改造的简易油路,承受荷载和累计当量轴次都极低,承受不起大批量重载车辆的昼夜不停地反复碾压,造成损坏也是必然。
3、工程施工对支线公路的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为了降低成本,普遍存在超载现象,这对砂石、简易沥青路面损害极大;履带式的施工机械在一些支线公路上随意行走调动,致使一些支线路面人为破坏,钻渣、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沿着支线公路的路肩随意倾倒,造成路肩排水不畅,促使路面形成大面积坑塘、翻浆,进而导致行人和车辆都无法正常通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4、支线公路养护经费紧缺,坑塘得不到及时修补
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想依靠它修补支线大面积的坑塘,或者安排其它大、中修项目,无疑是捉襟见肘.举步维艰。所以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造成损坏的支线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想修补恢复路况、保持畅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施工单位对支线公路的维护也很难顾及。这就势必造成工程建设中,支线公路往往养护不及时、不到位,有的甚至失养,最终导致积重难返,出现断路,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产生不良影响。
二、支线公路养护应采取的的措施
1、交通主管部门应把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对支线公路的影响纳入工程项目中,统一规划和管理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前,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施工车辆应规定运输线路,对成为施工便道的支线公路,要拨出专项经费,对其沿线的桥梁、涵洞、路面进行加固;工程进行中,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和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主动联系,采用出资或者出力的办法,对施工车辆经过的支线公路进行小修维护;工程结束后,交通主管部门要安排经费,并结合地方资金,对损坏严重的支线路段进行大修改造。这样做对维护地方的交通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2、公路管理机构要对连接高速公路施工区域的支线公路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当前各级政府对“要想富、先修路”这一道理都达成了共识,因而对于高速公路以及干线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地方政府积极性都很高,制定出台了许多为工程提供方便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能置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而应服从于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所以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执法部门要对连接施工区域的支线公路的路政管理加大力度,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而绝对不能放任不管,听之任之。
2.1 对于施工单位,路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上门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
2.2 对支线公路的路产、路权以及路损加大检查力度,最好确定专人对支线公路进行巡查。
2.3 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出的车辆超载、违规调动施工机械、随意倾倒垃圾等路损行为,要按章进行处罚,不能含糊、和稀泥。
3、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要主动协调,积极养护
当前,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单位正处于深化养护体制改革阶段,各级部门都在减员增效,干、支公路实行分级养护,分灶吃饭。在目前国、省干线养护、支线公路养护经费包干使用的局面下,支线公路存在许多急需处理的问题,但是支线公路的养护经费仅能糊口,想安排小修、中修和大修计划是困难重重。因此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对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损坏的支线公路,必须要摒除消极思想,积极养护、主动协调,积极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地方政府以及施工单位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连接施工区域的支线公路的养护,对支线公路出现的坑塘要及时修补,不能任其损坏,更不能失养、弃养,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和国家造成损失。
4、各级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支线公路的养护工作
在公路管理工作中,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不能重建轻养,对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造成损坏的支线公路养护要规划好,拿出具体措施和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公路养护工作不能重干线轻支线,公路管理机构要主动联系,多方协调,确保支线公路得到及时管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住机遇,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出资、出力对地方支线公路进行维修和改造,不要把公路“管、建、养”看成是部门的行业行为,而要当成政府行为来抓、来管。总之,只要各级部门都高度重视支线公路的养护工作,那么此项工作就一定能够抓实、抓好。
5、将传统养护管理体制模式要与信息技术相结合
高速公路的运营特征是高速度、大流量、全封闭、控制交通。这就决定了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不同于一般普通公路,它要求有高效能的养护和管理方式,保证高速公路能全天候、大流量、安垒、快速、优质地投入营运,真正发挥高速公路的运输骨干网作用。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涉及许多方面,如计划安排、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等,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要使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地进行,就需要对养护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按系统工程的观念进行运作,使我们能用有限的养护经费让高速公路在使用年限内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 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1. 现行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 养护补助标准
20xx年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996]135号文件执行(20xx年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xx年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 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20xx年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20xx年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20xx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二、现行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县乡两级政府 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三、深化农村公路管养的几点思考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以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真正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职能,是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的前提。《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都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及农村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是,在现实的农村公路管养中,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职能尚未落到实处,养护资金筹措基本为零,整个管养工作依然如故。基本上都是由县级交通部门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不明晰、不统一,五花八门,且作用发展不明显。因此,全州各县、乡党委、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养应引起高度重视,把抓农村公路的管养与抓其他经济工作并驾齐驱,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目标。另外,在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职能规范上,经调研后认为,应主要涵盖的内容是:一是宣传交通政策、法规;二是制定辖区交通规划;三是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建、管、养、绿、安的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管;四是维护路产路权;五是抢险保通;六是发动群众;七是信息采集报送;八是交通站点建设。通过对乡(镇)交通管理所职责职能规范明确,并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推行一个责任目标考核长效机制是确保农村公路管养的内在动力。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的内在需要。至20xx年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后,各县在落实县乡养护主体责任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大多是表现在形式上、面上,以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下来的很少。这次我们在对广南的调研中了解到,广南县对农村交通工作高度重视,与其他经济工作并重,在全州率先把乡(镇)交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综合考核范围,县乡(镇)签订了交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年末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公路养护、公路建设、客运站点建设分别占40分、40分和20分,年末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广南县的这一做法,初步实现了县乡养护责任主体的落实,显现了交通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有机结合,为推动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农村公路养护方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并进行目标考核是农村公路建管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若各县都能把交通工作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推行到县、乡(镇)、村,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落实就能覆盖全州,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就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深化,有路必养才会得到落实。
(三)建立稳定的管养资金来源渠道是确保农村公路管养的保障。建立一个良好的体制,形成一个高效的机制,是办好任何一件事的前提条件,而其能否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还要看有无适量的资本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也不例外。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保障,国家和省已明确了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定额补助标准,而州县两级的管养资金补助,在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是这样明确的:“州人民政府应随着本级财政预算收入的逐年增加而适当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负责筹措解决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工程等专项经费”。但从我州目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的情况看,全州养护资金补助实给几乎为零,这就形成了农村公路长期带病运行的现状,特别是乡道、村道养护资金严重匮缺,养护“盲区”大量存在,晴通雨阻、断桥断路普遍发生,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这些问题要得以逐步解决,仅靠体制和机制的建立是无济于事的,而治理良药只能是州、县、乡三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政发〔20xx〕69号)中所明确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要求,适当给予养护资金补助,加上省上的定额补助资金和社会参与成分,逐年投入到全州农村公路养护中,只有这样上述提到的疑难问题才会得到真正的破解。
(四)寻找一个切实可行的管养激励机制,是深化农村公路管养的有效途径。针对落实管养责任主体,转变地方公路管养机构职能,发挥乡(镇)交通管理所作用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有效整合农村公路养护资源等的工作要求,通过调研,我认为在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特别是乡村公路管养上,应一改长期以来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完全包揽农村公路管养的单一方式,遵循“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新的管养原则,除县道由县公路养护机构管养外,乡、村公路拟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进行管养,真正把权、责落实到乡、到村、到人。
1.“以奖代补”主要内容:“以奖代补”,顾名思义就是把现有的定额补助变为灵活的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建立有效利用公路沿线劳动力资源(包括建制村、村小组、自然人及社会其他力量)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的长效、规范养护模式,以多层次、多元化的养护方式代替单一的一家包揽的养护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及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效率,确保管养目标的实现。
2. 运行方式:
(1)资金来源:主要以省补资金和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为主。省补资金为“7,3.5,1”工程的20%,县财政配套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元。仅依靠省补小修保养资金难以运作“以奖代补”方式,加之还要填补未纳入养护里程10967.106公里村道的养护资金缺口。因此财政配套资金对“以奖代补”方式的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落实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是前提
1995年以后国家调整了对乡村公路的投资政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地方性法规政策,比如《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应该由沿线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负责。但是由于乡村两级经济力量薄弱,主观上仍然依赖上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乡村公路发展缓慢。乡村公路是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既然已经花费了大量资金建设公路,那么公路修好之后更应该要保护好公路。为此,必须首先把落实责任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出台地方法规政策,明确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由乡镇街村共同筹集日常养护资金,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证专款专用,奠定组织和物质基础。同时,对公路养护做得好的村寨应该予以奖励,对无视公路养护责任的村寨要进行处罚,以此才能最根本保证公路得到养护。也只有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才能让当地政府对公路的养护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公路才能得到真正地得到养护。“县官不如现管”,对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由乡镇政府负责效果最好。一方面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的情况非常了解,对于一些难以以对的问题是小菜一碟。针对一些所谓的“刁民”,对公路肆意进行破坏的他们也有自己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对于一些难以修护的路段,他们也是了如指掌,在这些路段乡镇政府可以相应地增加投入,以确保该路段的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对公路的养护纳入到乡政府的财政支出之后,乡政府为了节约开支,必然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想方设法寻找本地公路养护的办法,而且这些办法是非常有实效的。
三、推行市场化养护模式是途径
落实了养护责任主体,在如何组织养护管理和养护作业上,可以说面临多种选择。走过去小康路时养时不养、又管又不管的路子,是死路一条,教训沉痛;走国省干线养护管理、养护作业合二为一的路子,不仅增加乡镇人员负担,加大乡镇财政开支,也不符合国家改革方向。按照[2005]49号文、冀政办[2006]16号文及“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明确承包人”的要求,养护作业市场化模式无疑是一种非常合理的养护管理模式,具体做法是把乡村公路养护推向市场,由乡镇政府把对公路的养护管理进行承包,承揽给有营业执照的养护作业队,由乡镇与承揽人签订整体承揽合同,由承揽人与养路工签订分包路段承揽合同。乡镇根据总体养护质量兑现承揽人报酬,承揽人根据分包路段养护质量兑现养路工报酬,进行市场化运作、合同化管理,如果养护管理效果不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考虑更换承揽人,一切按合同说事。这样一来,就把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由政府行为转变为了市场行为,这种市场化养护与突击性养护相比,养护质量能长期保持;与各村属地养护相比,资金筹措有保障,养护标准易统一;与乡镇组织人员养护相比,不会给乡镇造成人员负担;与国省干线专业养护相比,养护费用更加低廉。这些个人承揽者一般都是本村寨的农民,他们可以利用农闲的时候对公路进行养护,他们的农活和养护公路两不误,而且有了双份收入,做起事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了。当然乡镇要对承揽者不定期进行考查,检查公路养护情况怎么样,以保证公路养护工作做到位。这种市场化养护管理模式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花钱少、效果好、便管理、能长效的好机制。
四、坚持考核奖惩关键
落实了公路养护责任制和建立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能够保证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巩固公路养护工成效还必须把考核奖惩作为推动市场化养护机制平稳运行的动力。一是严格考核奖惩。乡镇政府首先要严格考核奖惩。交通部门可以对达到预期目标的进行现金奖励。市级政府对达到养护目标的乡镇应该在大会上予以表彰,并且可以进行现金奖励。并且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也应该把公路养护成效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的结果和乡镇政府的绩效相捆绑,这样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乡镇党委,政府和乡管所各层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保证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的有效实施。二是建立考核制度。党委和政府应该把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对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等各项进行全面考核。一般可以一个月考核一次,并把考核结果进行上传和存档。乡镇的年终考核则以每月考核结果为参照物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与他们的绩效进行挂钩,要求其进行改造,全力保证乡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三是调整考核重点。乡村公路使用年限的增长,公路的路况会越来越差,所以考核的重点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开始可以要求乡镇政府做到好路必养,并且实行市场化运作和养护规范化。随着时间推移考核的重点可以进行调整,考核的重点可以转变为有路必养和好路保畅,次路保通。通过对考核重点的调整,完善了考核制度,实现了公路养护质量、列养率和好路率齐头并进,更好地实行公路市场化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