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31 09:21:5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财务收支审计协议

篇1

作为审计的重要分支,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围绕财务报表展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一般由高校的财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行。一是审计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审计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某高校长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并对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完善了校办企业的内控机制和财务运行机制,规范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全面提高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对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2)对校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3)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4)对校办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5)对校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6)对校办企业的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某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全部的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出具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了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校办企业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等内容,描述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具体情况。同时,披露了校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内控制度尤其是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个别校办企业存在对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情况。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

(1)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不进行及时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盘点后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对账龄较长的往来账目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校办企业名称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也频繁出现,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

(三)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和投资方记载不符

个别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册后,出现了高校未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导致校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与高校的投资数额也不符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失真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高校在校办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成果、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等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存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账、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现象,这都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针对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主要问题,某高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确了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制定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由监察审计室督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重新梳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某高校修订了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等职能处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

(二)通过机制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首先,在校办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办产业实行校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其次,在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分别明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借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合同主办制度和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再次,在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办企业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约定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列为奖惩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逐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22号)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办企业已改制完毕,个别校办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范围还未覆盖所有经营性资产,对此,某高校制定了经营性资产剥离规划,并责成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所有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

参考文献

篇2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篇3

(一)审查办事处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主要包括:1、办事处从财政取得的经费拨款、专项购置拨款、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拨款等,是否真实、完整地纳入财务核算。2、办事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和无依据发放工资、补助、奖金的行为;招待费的支出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问题。3、办事处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办事处的事业收入分账核算;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经营服务性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违反规定胡支乱用的问题。4、办事处是否存在收费项目;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核定标准执行;有关行政部门的收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国家标准执行;有无乱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5、代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审查办事处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主要包括:审查任职期初与任职终结之间的资产增减变化,监盘办事处的固定资产,弄清固定资产的质量状况;审查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不清和呆帐、坏账等问题。审查办事处在银行和其他单位的长短期借款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借款的本息是否按时偿还。审查办事处的债务构成及明细账表,查明有无长期挂账和虚构债务的问题。

(三)审查办事处兴办经济实体情况。首先要审查任职期间办事处兴办经济实体的审批手续,弄清所办经济实体的类型和性质,查明投入资金是否合法。其次要搞清审查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检查:各项资产是否真实、有无虚列资产,弄清资产的质量状况,是否存在只有账面价值而无使用价值:审查经济实体的债权、债务状况,查清各项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虚提虚挂、呆账、坏账等问题。

(四)审查办事处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基本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办事处领导任期内作出的有关对外投资、出借资金、基建项目、大额采购等重大经济决策有无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否采用民主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问题。具体检查以下内容:1、对外投资、基建项目是否真正经过可行性研究,有无研究报告;投资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投资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有无领导违反决策程度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审查基建项目有无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有无立项。工程招标是否符合规定程度,工程决算是否经过审计。2、检查出借资金的合规性、民主性,有无经过集体讨论,是否调查对方的资信,有无有关的协议及合同、有无领导擅自决定出借资金,造成本息难以收回。3、审查有关大宗设备、办公用具的购置是否经过研究。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的质次价高和积压浪费。

二、办事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

(一)做好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前调查是经济责任审计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和重要内容。做好审前调查是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开端。

(二)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避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在开展对驻外办事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依照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从严规范审计行为。这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

(三)讲究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质量。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是建立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是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在方法上与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我们在实施办事处经济责任审计中,主要是按照审计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来选用具体查账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常规审计之中。

(四)突出审计重点,为审计评价提供依据。开展办事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经济责任审计最终主要落脚到财务收支真实性和责任界定两个方面。全面审计就是查清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摸清家底;但全面审计不等于面面俱到,不是平均分配审计力量,而是要我们掌握全面情况,抓住重点问题。只有发现经济责任审计中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审深审透,才能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供充足的依据,最终达到经济责任审计预期的目的。

三、几点体会

篇4

目前,审计署对中央部门的联网审计,是在审计署部门审计局与被审计的部门预算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的基础上,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并通过该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连接实现网络化的审计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多数是通过与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等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统在网络连接基础上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从试点情况与“金审工程”的目标定位来看,与传统的现场审计相比,在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的审计手段、对象、方式和技术有所不同,但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审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

关于联网审计的特征。与传统现场审计相比,联网审计有四项突出特征:一是实现适时审计。审计人员通过网络访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信息数据库,缩短了每次检查活动的相隔期间以及检查时间,对于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既可以在该事项结束后实施审计,也可以在该事项进行过程中适时进行审计,从而实现了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的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的结合。二是实现远程审计。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库或数据库备份,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过远程访问完成审计的程度也将得到提高,适时性特征也因此而更加明显。三是实现更高效率地数据采集和分析。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效率是采集和分析的数据量与时间的比,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实施审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在数据量上受到所携带设备、审计范围的限制;在时间上受到现场组网和审计进度的影响。联网审计中,网络连接一次性完成,其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数量,基本不受设备限制;审计范围在事前确定为最大可能的范围;时间不受现场组网时间与审计期间影响。因此,联网审计具有更高的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四是信息系统成为新的、必须开展的、并且处于首要地位的审计内容。在联网审计中,由人、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源组成,负责收集、加工存储、传递和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信息系统,成为内部控制的新内容,涉及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在网络互连的方式下,信息系统是财政财务数据源的必然载体,因此它不仅决定了审计人员对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重要的是决定了是否可以依赖。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内部控制测评,完成对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可依赖性,控制风险水平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重点的影响等情况的确定。在被审计单位为小规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存在但并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控制风险评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减少的实质性测试工作量等情况下,审计人员无须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评。正是因为传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所需数据来源的上述区别,信息系统审计在联网审计中是必须具备的审计环节。概括而言,信息系统审计是通过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对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全、维护数据的完整、使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使组织的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断的过程。

根据上述特征,可以将联网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适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

联网审计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日益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电子政务12个重点业务工程中,金财、金关、金税、金融监管、社会保障等业务系统正在建设之中,有的已经进入全国数据大集中阶段,尤其是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金财工程正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与此同时,大型国有企业的ERP系统、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在掌握国家重要资金和资产的政府部门、领域不断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审计机关要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必须顺应这种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审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从联网审计的特征看,它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审计工作的必然选择,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成熟与审计实施系统的不断开发完善,这种方式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有效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过程中,一些手工、纸质财务和业务处理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存在,传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也将同时存在。为此,审计机关可以利用联网审计远程获取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的特征,合理安排联网与现场审计项目,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审计资源,实现以最少的审计资源,取得最大的审计成果。同时,审计机关可以利用联网审计适时审计、高效率数据采集与分析的特征,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时间、项目集中的审计工作进行分解,避免因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审计效率低下、质量低劣。正是由于联网审计在审计资源配置与提高审计效率方面的强大优势,借助于联网审计,有利于审计机关更为有效、准确地处理好一般与重点的关系,处理好现阶段任务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在抓重点中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促使“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将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开展联网审计,可以使审计工作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这些转变,能够使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能够在动态的监督中关注资金与项目的效益,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联网审计的法律依据

关于当前正在实施的联网审计,审计人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具有法定的程序,目前在网络环境下的这种随时检查,不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因而不是审计。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无权通过联网随时检查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这些问题都与联网审计是否有法律依据有关。按照前述联网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联网审计的本质就是审计,是在网络互连环境下具有其特殊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的是,联网审计是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变化,必须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审计工作。根据这一性质,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在联网审计中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在现行审计法规规范范围以内,但是由于技术方法的变化,关于联网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的法规还有待完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联网审计检查权等联网审计权力。根据《审计法》第32条关于“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的规定,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0条关于“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的规

定,审计机关具有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权力。在联网审计中,由于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电子数据等新的形式存在,审计机关的检查权在实施手段和途径上发生变化,但权力本身并没有消失。同样,根据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还有通过联网取得资料权等权力。

为了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之中,更有效地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88号),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权,是目前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的直接依据。该通知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审计机关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数据接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

开展联网审计试点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2002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关于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审计中,审计机关可直接从会计核算中心提取有关资料,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审计机关联网提供条件”。2003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关于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区审计局应积极稳妥地开展联网审计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安全平台与区、镇(街道)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业等被审计单位实现联网。有关单位要配合区审计局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均应给予区审计局查询的权限”。

三、联网审计的联网方式、审计内容和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具体做法

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决定了联网审计的具体联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可以称为大联网,例如审计机关对企业集团、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联网等;二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联网,可以称为点对点联网,如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联网。从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试点实践看,其联网方式有所不同,试点的地方审计机关采用大联网方式,审计署试行点对点联网方式。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现场联网方式,即在现场审计中,临时组网进行一定范围的审计。这种联网方式在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署都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做法和经验。由于现场联网审计不符合适时、远程的特点,本文不将其纳网审计的研究范围。

同样,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也决定了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电子化的财政财务数据的审计,二是对处理财政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我们可以将前一方面的审计称为联网数据审计,后一方面的审计称为联网系统审计。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对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做这种划分还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继承关于计算机审计分为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般认识,实现对在网络环境下审计实际情况的重新描述,即将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分别描述为,在网络环境下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的审计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数据审计。二是可以在联网审计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系统审计中,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可以实现用尽量少的审计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某项审计任务,这为“全面审计”奠定了基础。在数据审计中,审计人员力图取得资料数据的工作思路与传统审计一致,同时还可以借助联网手段,更有效地取得、处理审计所需资料数据,这是在新的审计环境中对“突出重点”这一方针的落实。

为了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审计和系统审计的优势,有效地发挥联网审计的作用,审计机关有必要在数据审计和系统审计两个方面中作出适当选择,有所侧重。决定联网审计内容重点的因素包括:一是政府管理信息化程度。政府信息化程度较高,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可依赖性强,系统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反之数据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二是政治经济发展大局。政治经济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对审计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籍此确立的审计工作方针决定了对不同部门审计监督的具体思路。立足投入较少的审计力量达到可控范围内的监督,可以采取系统审计。立足深入透彻地了解并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可以采取数据审计。三是政府审计类型。在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例如,在罗马尼亚,《罗马尼亚会计法院组织和运作法》明确了该国最高审计机关会计法院主要实施财务审计,同时,该国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产生了对公共财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增值税退税与支付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审计等,他们称为数据库审计的联网审计类型。在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系统审计为主。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发达国家、英联邦国家等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都以系统审计为主,如美国、英国、印度等。北欧的挪威等国家还把系统审计发展到政府部门网站信息的真实性评价。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审计机关对系统进行审查,既可以评价系统本身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可以通过测试程序最大程度地评价系统处理数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要在审查过程中注意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评价、判断、修正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也可以达到数据审计的最终目的。

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具体应采取哪些做法,如何选择联网审计的方式和内容,目前没有统一的观点,只有对该不该联网、如何联网有一些认识。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在按照预算单位资金量大小和所属单位数量多少将中央部门分成A、B、C三类的基础上,只要对C类资金量相对小,所属部门相对少的部门采用联网审计就能够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这里的联网方式指大联网或点对点联网,审计内容则指数据审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当根据网络环境、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化状况等具体审计环境,认真选择具体做法。具体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联网部门管理的资金量和所属单位数量。对有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大、集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信息系统,在大联网方式下,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并重;资金量小、所属单位少的一般部门和一般领域,在点对点联网方法下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其余的部门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数据审计。二是年度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领域在系统审计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数据审计,其余的只需实施系统审计。三是被审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状况。对信息化管理规范、水平高的部门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否则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数据审计。

四、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明确的问题

目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限制条件很多,如审计机关与审计范围内的政府部门的联网方式不统一,联网审计没有准则规范,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的内涵、技术手段区分不明确等,因此,有必要明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以下问题:

一是有选择地确定被审计单位。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实现网络互连需要投入价值不菲的计算机设备,同时还需要培训精通于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审计成本与审计收益的配比关系看,对于不同的审计机关,并不是实现联网审计一定比现场审计具有优势,更有利于实

现审计目标。实施联网审计必须坚持抓重点的原则,在现场手工审计和一般计算机辅助审计可以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情况下,不选择开展联网审计。也即是说,实施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是有必要通过适时、远程、高效率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手段进行监督的部门。确定这些部门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位数据相对集中、覆盖面广;具有海量数据;审计机关有必要对该单位的数据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篇5

目前,审计署对中央部门的联网审计,是在审计署部门审计局与被审计的部门预算单位进行网络连接的基础上,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并通过该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连接实现网络化的审计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多数是通过与集中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等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统在网络连接基础上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从试点情况与“金审工程”的目标定位来看,与传统的现场审计相比,在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的审计手段、对象、方式和技术有所不同,但是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审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

关于联网审计的特征。与传统现场审计相比,联网审计有四项突出特征:一是实现适时审计。审计人员通过网络访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信息数据库,缩短了每次检查活动的相隔期间以及检查时间,对于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既可以在该事项结束后实施审计,也可以在该事项进行过程中适时进行审计,从而实现了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的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的结合。二是实现远程审计。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库或数据库备份,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过远程访问完成审计的程度也将得到提高,适时性特征也因此而更加明显。三是实现更高效率地数据采集和。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效率是采集和分析的数据量与时间的比,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利用机辅助实施审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在数据量上受到所携带设备、审计范围的限制;在时间上受到现场组网和审计进度的。联网审计中,网络连接一次性完成,其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数量,基本不受设备限制;审计范围在事前确定为最大可能的范围;时间不受现场组网时间与审计期间影响。因此,联网审计具有更高的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四是信息系统成为新的、必须开展的、并且处于首要地位的审计。在联网审计中,由人、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源组成,负责收集、加工存储、传递和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信息系统,成为内部控制的新内容,涉及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在网络互连的方式下,信息系统是财政财务数据源的必然载体,因此它不仅决定了审计人员对会计和其他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重要的是决定了是否可以依赖。在传统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内部控制测评,完成对会计和其他经济信息的可依赖性,控制风险水平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重点的影响等情况的确定。在被审计单位为小规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存在但并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控制风险评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减少的实质性测试工作量等情况下,审计人员无须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评。正是因为传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所需数据来源的上述区别,信息系统审计在联网审计中是必须具备的审计环节。概括而言,信息系统审计是通过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对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全、维护数据的完整、使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使组织的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断的过程。

根据上述特征,可以将联网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适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

联网审计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日益化、信息化、网络化形势下审计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电子政务12个重点业务工程中,金财、金关、金税、监管、保障等业务系统正在建设之中,有的已经进入全国数据大集中阶段,尤其是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金财工程正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与此同时,大型国有的ERP系统、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系统等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在掌握国家重要资金和资产的政府部门、领域不断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审计机关要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必须顺应这种形势的,积极探索审计的新途径和新。从联网审计的特征看,它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审计工作的必然选择,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成熟与审计实施系统的不断开发完善,这种方式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有效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财政财务收支相关数据和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过程中,一些手工、纸质财务和业务处理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存在,传统现场审计与联网审计也将同时存在。为此,审计机关可以利用联网审计远程获取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的特征,合理安排联网与现场审计项目,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审计资源,实现以最少的审计资源,取得最大的审计成果。同时,审计机关可以利用联网审计适时审计、高效率数据采集与分析的特征,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时间、项目集中的审计工作进行分解,避免因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审计效率低下、质量低劣。正是由于联网审计在审计资源配置与提高审计效率方面的强大优势,借助于联网审计,有利于审计机关更为有效、准确地处理好一般与重点的关系,处理好现阶段任务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在抓重点中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促使“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新的形势下将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开展联网审计,可以使审计工作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这些转变,能够使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能够在动态的监督中关注资金与项目的效益,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联网审计的依据

关于当前正在实施的联网审计,审计人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具有法定的程序,目前在网络环境下的这种随时检查,不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因而不是审计。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无权通过联网随时检查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这些问题都与联网审计是否有法律依据有关。按照前述联网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联网审计的本质就是审计,是在网络互连环境下具有其特殊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的是,联网审计是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变化,必须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审计工作。根据这一性质,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在联网审计中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在现行审计法规规范范围以内,但是由于技术方法的变化,关于联网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技术方法的法规还有待完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联网审计检查权等联网审计权力。根据《审计法》第32条关于“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的规定,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0条关于“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权力。在联网审计中,由于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电子数据等新的形式存在,审计机关的检查权在实施手段和途径上发生变化,但权力本身并没有消失。同样,根据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还有通过联网取得资料权等权力。

为了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审计工作之中,更有效地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88号),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联网审计权,是目前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的直接依据。该通知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审计机关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数据接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

开展联网审计试点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2002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关于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审计中,审计机关可直接从会计核算中心提取有关资料,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审计机关联网提供条件”。2003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关于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区审计局应积极稳妥地开展联网审计工作,依托电子政务安全平台与区、镇(街道)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业等被审计单位实现联网。有关单位要配合区审计局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均应给予区审计局查询的权限”。

三、联网审计的联网方式、审计内容和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具体做法

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决定了联网审计的具体联网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大、集中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可以称为大联网,例如审计机关对企业集团、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联网等;二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联网,可以称为点对点联网,如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联网。从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试点实践看,其联网方式有所不同,试点的地方审计机关采用大联网方式,审计署试行点对点联网方式。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现场联网方式,即在现场审计中,临时组网进行一定范围的审计。这种联网方式在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署都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做法和经验。由于现场联网审计不符合适时、远程的特点,本文不将其纳入联网审计的范围。

同样,联网审计的特征和目标也决定了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电子化的财政财务数据的审计,二是对处理财政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我们可以将前一方面的审计称为联网数据审计,后一方面的审计称为联网系统审计。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对联网审计的审计内容做这种划分还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继承关于计算机审计分为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般认识,实现对在网络环境下审计实际情况的重新描述,即将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分别描述为,在网络环境下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的审计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数据审计。二是可以在联网审计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系统审计中,对财政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可以实现用尽量少的审计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某项审计任务,这为“全面审计”奠定了基础。在数据审计中,审计人员力图取得资料数据的工作思路与传统审计一致,同时还可以借助联网手段,更有效地取得、处理审计所需资料数据,这是在新的审计环境中对“突出重点”这一方针的落实。

为了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审计和系统审计的优势,有效地发挥联网审计的作用,审计机关有必要在数据审计和系统审计两个方面中作出适当选择,有所侧重。决定联网审计重点的因素包括:一是政府管理信息化程度。政府信息化程度较高,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可依赖性强,系统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反之数据审计的优势就更加突出。二是大局。政治经济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对审计工作有不同的要求,籍此确立的审计工作方针决定了对不同部门审计监督的具体思路。立足投入较少的审计力量达到可控范围内的监督,可以采取系统审计。立足深入透彻地了解并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可以采取数据审计。三是政府审计类型。在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例如,在罗马尼亚,《罗马尼亚法院组织和运作法》明确了该国最高审计机关会计法院主要实施财务审计,同时,该国联网审计以数据审计为主,产生了对公共财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增值税退税与支付系统数据库进行审计等,他们称为数据库审计的联网审计类型。在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联网审计以系统审计为主。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发达国家、英联邦国家等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都以系统审计为主,如美国、英国、印度等。北欧的挪威等国家还把系统审计发展到政府部门网站信息的真实性评价。以效益审计为主的国家,审计机关对系统进行审查,既可以评价系统本身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可以通过测试程序最大程度地评价系统处理数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只要在审查过程中注意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评价、判断、修正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也可以达到数据审计的最终目的。

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具体应采取哪些做法,如何选择联网审计的方式和内容,没有统一的观点,只有对该不该联网、如何联网有一些认识。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在按照预算单位资金量大小和所属单位数量多少将中央部门分成A、B、C三类的基础上,只要对C类资金量相对小,所属部门相对少的部门采用联网审计就能够达到审计监督的目的。这里的联网方式指大联网或点对点联网,审计内容则指数据审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当根据环境、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化状况等具体审计环境,认真选择具体做法。具体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联网部门管理的资金量和所属单位数量。对有集中会计核算、集中资金管理的数据大、集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的信息系统,在大联网方式下,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并重;资金量小、所属单位少的一般部门和一般领域,在点对点联网下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其余的部门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数据审计。二是年度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领域在系统审计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数据审计,其余的只需实施系统审计。三是被审计部门的信息化管理状况。对信息化管理规范、水平高的部门重点实施系统审计,否则在系统基本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数据审计。

四、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应明确的

目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限制条件很多,如审计机关与审计范围内的政府部门的联网方式不统一,联网审计没有准则规范,系统审计与数据审计的内涵、技术手段区分不明确等,因此,有必要明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以下问题:

一是有选择地确定被审计单位。根据联网审计的特征,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实现网络互连需要投入价值不菲的机设备,同时还需要培训精通于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审计成本与审计收益的配比关系看,对于不同的审计机关,并不是实现联网审计一定比现场审计具有优势,更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实施联网审计必须坚持抓重点的原则,在现场手工审计和一般计算机辅助审计可以有效实现审计目标的情况下,不选择开展联网审计。也即是说,实施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是有必要通过适时、远程、高效率的数据采集和手段进行监督的部门。确定这些部门的标准包括:被审计单位数据相对集中、覆盖面广;具有海量数据;审计机关有必要对该单位的数据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篇6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方式

想要更好的开展过程审计,其最有效的组织方式就是审计组由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传统的收支财务审计仅是项目设计中的一部分,其余重要因素计量审计,如材料物资供应、分包工程成本计量,合同签订的严密性等,若是没有专业人员,则无法深入,使得审计结果存在的风险较大。因此,需要相关只能部门中具有高专业素养的人员由审计部门将其组合成审计组,这也是过程审计发挥监督控制作用的内在需求以及有效方式。

二、开展过程审计具体实施办法

(一)工程初期进行审计调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有效检查

需要推动项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确保初期工作制度化且规范化。开工初期,各项工作是否能够规范有效运转极为重要。若受到环境,工期以及人员配置等因素影响,人员,设备并未完全到位,规章制度还未健全,则需要在开工后由以下几点入手进行审计,以便推动工程完善:

第一,需要检查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是否签订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是否哟对责任成本预算,并编制成报告,单位是否有利润以及成本指标下达,是否根据合同价格以及成本指标对单价进行控制与分解。这样的检查能够对工程成本有一个基本认识。了解项目盈亏情况,用什么措施能更好的盈利等,均是需要预测才能够清楚的。

第二,施工单位需要检测是否与施工队伍签订了符合程序的施工合同协议。是否在合同中对工程量计量,承包单价以及工程结算方式进行明确。所签订的合同需要对该队伍的信用以及施工能里进行审核,杜绝出现因缺少施工能力退场所导致的损失。另外,合同协议内容需要合理,规范并且谨慎。其需要包括对工程数量的计量,单价,承包的工作内容,变更设计的处理,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完工结算以及款项支付等内容,以确保不会因合同不全产生纠纷。另一方面,需要及时与业主合同进行变更管理,掌握并且运用索赔条款。有效的运用能够提高经营效益并且减少成本损失,项目管理中,索赔职能越来越重要。

第三,内部会计控制以及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效。例如领用,验收以及保管制度,职务分离控制,材料物资采购以及授权批准控制等。通过内控制度的健全,能够对基础会计工作进行强化,使得项目工程流程制度化与程序化,有效减少管理漏洞。

(二)工程项目中开展过程审计,重点负责审计监督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目前施工由于任务较紧,使得多数管理者更注重施工进度,从而忽视了对成本的控制,因此使得签订合同,财务收支等手续出现不健全,导致管理环节出现问题。若是无法及时弥补,则会滋生现象,使得管理局面更为混乱,为整个工程带来人为不确定性。通过中期财务收支审计,能够对资金的使用与来源进行核查,确定资金收支的可靠性与合法性,对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环境中的缺陷进行披露,评价其是否健全有效。通过与相关人员意见交换,提出完善建议,提高管理人员经营意识以及成本控制意识,加强项目经营管理,确保资金能够安全运转并且获得效益,真正实现管理出效益。可以由以下几点进行过程审计:

第一,在工程结算时,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抽查,结算单据进行核算。结算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有工程验收单,签证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完税发票,是否存在控制管理分包不到位甚至非法分包的现象等均是主要核查对象。

第二,主要利用会计凭证抽查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需要检查核算行为的规范程度,会计账务管理中是否有乱摊乱挤成本费用的情况。如没有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发放加班费以及奖金,直接在工程施工成本项目或是间接费用核算,经济项目活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不依法纳税的行为。是否存会加大企业经营运转的经济风险的行为,如帐不符实,帐外资产,采购材料无发票,工资支付与工程结算并未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等问题。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则需要及时纠正,防止出现更大损失。

第三,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对管理效率以及制度是否健全方面进行检查,主要对以下两方面问题是否出现进行重视:一方面,检查财务信息反馈是否及时,施工过程中的核算反映是否存在滞后性,财务信息传递是否对管理层控制与调配人,才,物造成影响,从而使得决策的及时性以及正确性下降。另一方面,则需要检查财务管理是否发挥出其控制,预测,监督以及反映作用,财务活动是否遵循相关规定,开支是否具有效益性以及计划性。

第四,需要注重银行存款账以及资金管理等缓解。是否存在大面额现金支付材料款与结算工程款现象,是否有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经济行为。

第五,在管理物资方面来看。由于工程项目造价中,材料费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需要重点审核材料的合理性以及真实性。材料成本的控制点就是材料的消耗,采购,验收等环节,因此在审计中,需要对按照招标方式采购材料进行着重检查;限额领料制度是否落实,需要将材料预算定额与实际消耗进行分析对比;为了最大化避免材料浪费,对主要材料超出合理损耗时,需要让责任人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能够控制材料非正常浪费情况;需要监督保管人员是否对材料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验收并且登记入库。

(三)工程竣工后需要对其经济效益审计。需要对项目经营结果进行核实,并且出具审计报告,以评价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成果的评价能够成为承包兑现,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等重要信息的依据。审计部门需要监督经理层及时对债权债务清理。对各项基金是否完成以及上交款进行核实,确定经营成功真实完整。另外经营管理人员需要与相关审计人员一起对目标成本以及实际经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成本超支或是节约的原因,寻觅到管理中的薄弱处,及时提出完善建议,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篇7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举措。据休办字【2015】2号、休纪办秘【2015】5号、休农字【2015】27号及海政字【2015】25号文件精神,我镇十分重视,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全面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会计电算化、运行规范化、监督即时化,加强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各村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村资金管理情况。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已经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现象,各村报账员每月报账都是实报实销,不领取备用金,不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和无审批大额现金支出现象;现金、存款已严格执行日清月结、账账相符的对账制;收入支出已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组集体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全部使用县财政农委监制票据,并由三资中心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纳入三资服务中心帐内核算;村组集体各项收支票据基本做到手续齐全,原始票据经过村三委审核把关,再由镇政府审核审批;目前各村组非经营性支出已严格自控,大额开支基本由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并附记录,基本无新增债务发生。

二、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各村组集体资产资源于2010年度按市县文件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但随着资产资源的变动,对新增资产资源或是报废资产流转资源的动态发生,各村组对变动情况未进行核实登记,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村组的资产资源现状进行详细的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村组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是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村组集体重要固定资产、资源有专职坐班村干保管,已分村、分类建立了明细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目前帐物需要清理核实;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

三、村组集体三资公开和民主监督情况。凡涉及农村集体大额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各村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已逐步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目前各村已对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并上报回执交由三资中心存档;2014年村两委换届前,镇政府组织纪检财政民政三资等对所辖12村的第八届财务收支余情况全部审计,经公示后,各村无村民反馈信息。

四、及时组织各村报账员学习培训。为全面配合近期“阳光四务”、“村为主”的文件精神,加强各村报账员业务素质,我镇及时结合各级文件和村级报账员业务实际操作水平,对各村两委和报账员文书进行了两次培训,并签订“村为主”考核机制,并结合2015年第一季度各村财务情况予以逐村检查指导,并及时布置各村将第一季度财务收支余情况公开公示。镇政府和三资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四务”之一作为各村年终考核考评。

篇8

一、各村资金管理情况。

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已经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现象,各村报账员每月报账都是实报实销,不领取备用金,不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和无审批大额现金支出现象;现金、存款已严格执行日清月结、账账相符的对账制;收入支出已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组集体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全部使用县财政农委监制票据,并由三资中心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纳入三资服务中心帐内核算;村组集体各项收支票据基本做到手续齐全,原始票据经过村三委审核把关,再由镇政府审核审批;目前各村组非经营性支出已严格自控,大额开支基本由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并附记录,基本无新增债务发生。

二、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篇9

财务收支计划范文1在[__]年度的工作中,在公司全体员工的齐心努力下,通过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按计划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生产指标和财务指标。

[输入所完成的指标情况][输入计划的工作年度],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公司需不断革新技术、创新产品、提高质量、开拓市场。为此,特制订[__]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一、各项生产指标

[输入所定生产指标情况]

二、各项财务指标

三、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

1.管理方面

2.财务方面 3.生产方面 4.销售方面 5.客户服务方面

[公司名称] [日期]

财务收支计划范文2__信用社20__年财务收支计划

根据《__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__年度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我社将切实转变经营观念,端正经营方向,服务“三农”,认真贯彻市郊联社“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监督制约、量入为出、分配挂钩、勤俭办社”的财务管理办法,降低核算成本,提高收益。我社认真制定了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并按照收支配比原则,将全年收支计划分解到月,具体措施如下:

一、利息收入

全年计划利息收入确保150万元,力争235万元,赶超320万元。已分解到人,针对我社实际情况,要增加利息收入,就必须克服畏难情绪,一是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盘活存量,以此增加利息收入;二是严格执行贷款按月(季)结息制度,贷款余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必须坚持按月结息,确保利息收入均衡增长;三是扩大有效贷款投放,增加黄金客户营销,降低贷款风险,抓好增量贷款利息收入;同时严格执行贷款利率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加罚息制度,杜绝降低利率、缓收、减免利息。

二、中间业务收入

全年计划中间业务收入16万元,已分解到人,第一季度计划收入1.5万元,第二季度计划收入8万元,第三季度计划收入12万元,第四季度计划收入16万元。要大力宣传,拓宽收入渠道和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首先,加强“安贷宝”业务的办理,防范信贷业务意外风险,同时也增加业务手续费收入;其次,加强通存通兑业务和银行卡业务宣传,增加汇兑、农民工卡等业务的办理,方便客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三、营业费用

联社根据收支配比原则给我社制定了四项费用,全年限额控制22500元,其中,邮电费3500元,水电费120__元,公杂费4000元,差旅费3000元。我社对各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收支配比的原则,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社的精神,坚决杜绝不合理、不需要的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四项费用的开支,按照联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节支奖励,超支自付,反对铺张浪费。

四、全年财务收支计划已分配到月,到人,我们将根据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增收节支,将费用控制在联社核定的限额内,争取全面完成各项业务收入计划,提高综合效益,促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

财务收支计划范文3为了真正做到开源节流,真正做好后勤的保障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校园文化水平,改善教学和教师办公条件,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订本学期财务开支计划:

开支项目及相应比例如下:

一、公务费

1、具体包括:办公费、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取暖费、图书费、劳务费等。

2、开支比例:学校总经费的40%--60%。

二、业务费

1、具体包括:学生奖品、作业等。

2、开支比例:学校总经费的10%。

三、设备购置

1、具体包括:办公用品购置、体育设施购置、实验仪器购置等。

2、开支比例:学校总经费的10%。

四、培训费:

1、具体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外出学习、听课等。

2、开支比例:学校总经费的5%。

五、修缮费:

1、具体包括:教学设施的维修、一般设备的正常维护、电器电线的更换等。

2、开支比例:学校总经费的10%。

六、福利费:

1、具体包括:看望生病教师、教师子女、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

2、开支比例:学校总经费的5%。

财务收支计划范文4一、分公司财务科工作计划:

1、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

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

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

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

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

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

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

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1)、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10000元。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__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

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继续执行__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控制。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须索要发票后入帐。

5、各项目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出现,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出现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项目。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管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

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六、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

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行帐龄分析,帐龄达到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及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

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准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须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

(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__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项目、暂估时间、供应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及时冲销的原因。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

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

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__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

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__年《集财字(__)第6号》文件规定提取工程维修保证金。

18、__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9、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

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七、项目部按时上交分公司资金的规定:

__年分公司施行项目部财务人员派出制,财务人员派出的目的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分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同时进一步服务好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篇10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每年年初应当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四)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或其他投资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年度财务计划应当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入股等方案和数额较大的资金筹集、支出,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应当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

禁止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

禁止多头设立帐户或者出租转借帐户。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定期清查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拖欠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催收。对无法收回并符合坏帐、呆帐核销条件的款项,应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单位资产的拍卖、入股、转让、租赁或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应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产品物资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种有价证券应当建立专门的登记清册。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应使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及时全额入账。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票据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票据。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的承包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无形资产)租赁费或使用费、投资收益等可分配收入,在弥补亏损、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损失和其他支出后,应当列入当年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属集体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国家和上级单位各种拨款、捐赠等专项资金收入,不得列入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对承包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滩涂和茶、桑、果园以及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承包金。

第十七条对租用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收取集体资产(土地)租赁费。

第十八条对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入股组建的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约定,及时收取应得的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和需由村统一安置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收取。

第二十条村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所得,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收取。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专项拨款,应全额入账,专款专用。

第五章财务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根据村经济合作社规模、岗位责任制及集体当年收益状况,并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民的收入水平,经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提出建议后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未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

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由村出资建成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不得截留、侵占和移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未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需要出借的,应当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委托依法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出借,并签订贷款协议和由借款方提供经济担保。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计划外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或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应当拒付,会计不得入帐。

第二十六条计划外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和基建决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估,并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核算全年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并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村级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该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的权利:

(一)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

(二)检查和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等;

(三)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

(四)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举揭发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由乡镇组织的村会计集中办公和财务互查互审活动;

(三)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四)按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完整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五)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不得擅自离职。

主管会计或总会计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交接;在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三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应当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财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达的村应当按月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状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具体、详细。承包金、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租赁费、管理人员报酬等社员关注的重大财务收支以及计划外财务支出,必须逐笔逐项逐人公开。

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符合规定的财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当设置在方便社员阅览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以社员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具备一定会计业务知识或熟悉了解村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担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与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同步换届。

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定期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研究社员对财务管理的反映,并及时向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予采纳。如不采纳,应当说明理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与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离任,必须经区、县(市)或乡、镇的农村经济审计机构的审计。必要时由区、县(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

(一)未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开支的;

(四)未按规定任免财务人员的;

(五)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或者非财务人员经手票据的;

(六)财务人员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

(七)未按规定公布财务账目或者未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

(八)不接受审计的;

(九)票据遗失或损毁的;

(十)未按规定借入资金的;

(十一)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入帐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建议依法免去其职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出借资金或者提供经济担保的;

(三)违反规定开支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

(五)擅自决定应收款项减免的;

(六)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

(七)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篇11

一、外债项目可以开展绩效审计的几个方面

(1)外债使用管理环节。外债管理机制是否有利于项目实施,效果性如何,政府外债是否实行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查项目决策立项程序是遵循了相关规定,政府外债是否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外债政策是否与财政政策脱节,外债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外债风险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债权债务情况管理是否有序等。

(2)项目立项环节。一是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前期论证是否充分性,是否编制了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中所应达到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二是项目投资决策方法是否科学、透明、合理,决策前是否征求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有些地方政府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盲目上项目,不惜夸大项目的可行性,致使部分项目上马后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三是是否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是否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四是初步设计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进行编制,是否形成了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总概算;五是项目具体内容是否符合经国家有权部门审定的概算要求,有无概算外项目,有无超概算的情况,有无任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3)项目资金收支环节。资金收支审计要以收支真实合规性为基础,对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性进行总体评价。一是是否建立对收入记录的控制程序,包括供货币资金、实物、劳务折资;世行贷款资金提款报账收入的提取、审核、批准、记账有分工是否适当;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足额到账;国内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劳务折资的内容、数量、价格的真实可信性。二是项目待摊费用支出和在建工程等支出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费用支出SOE表是否真实合规,提款报账资料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冒领领世行贷款等外债资金问题;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建设和损失浪费问题。

(4)项目工程完工后续环节。外债项目特点是项目执行实施期长,偿债期限长,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因此应对项目后续形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效益评价。目前还是侧重于项目后评价,因为这符合项目运作发展规律。一是要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分析研究项目的实施为社会产生创造的效益,评价项目为实现国家和地方各项发展目标所做的贡献与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分析预期目标与执行结果产生差异的原因。二是对项目投资效益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项目效益好坏,直接涉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中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能否获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回报,关系到项目能否按贷款协议规定,按期偿还外债本息问题,审查有无债务不落实,恶意拖欠本金息费,财政预算垫付还款,增大财政负担和偿债风险问题。

二、外债项目开展绩效审计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制订科学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差别很大。审计机关应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经验,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政府外债项目分属的不同行业类别和项目资金的不同用途,运用共性与特殊性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长期与短期结合、建设与可持续性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结合等原则,制定和完善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促进政府外债项目绩效审计科学、合理、规范、公认。

(2)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寻找绩效审计的突破口。真实性、合法性是绩效审计评价的基础,绩效审计的评价依据必须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基础之上,否则,依据虚假错误的会计信息做出的绩效审计评价将是不科学的,做出的评价结论也是错误的,同时也会给国家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传递错误的信息。因此,外资项目绩效审计也必须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选择突破口,对可能存在铺张浪费、效益低下、效率不高或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审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某一个方面有所侧重,寻找评价的最佳突破口,达到审计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