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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撑基建投资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降低风险和盘活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下称ABS)相遇之后,在资本市场与PPP领域立即架接了一座桥梁――PPP资产证券化。这座桥梁不仅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获利了结”的退出通道,还降低了基础设施投融资成本,盘活了PPP项目存量资产,使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庞大资金池顺利对接。
3月10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密集落地。随着共计27.14亿元的首批四单PPP资产证券化产品获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PPP资产证券化时代正式开启。
其中,“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作为发行规模最大的PPP项目受到市场关注。4月11日,该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后,项目发起方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网新建投”)董事长张灿洪对《财经》记者称,在PPP资产证券化出现之前市场上没有通畅的退出渠道,一直是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痛点。
网新建投这样的社会资本方最关心的是,如何将手中的项目资金盘活。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作为民企的网新建投单在庆春路隧道PPP项目投入了14.32亿元,其中3.58亿元是公司出的注册资本金,剩余的是银行贷款,需要20年才能逐步收回投资。而张灿洪对记者透露,网新建投的资产规模是40多亿元。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制约作用明显,也让不少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
“如果不能将手中运营项目的资金盘活,则难以持续性地参与到PPP项目中。”帮助网新建投发行该ABS产品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执行总经理柯春欣表示。
为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2016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国务院相关部委首次关于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发改委推荐一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试点发行PPP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便陆续推广 。
据了解,央行和财政部目前也正在研究PPP资产证券化相关支持政策,银行间市场也或将迎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落地。这意味着,当PPP 遇到ABS后将产生系列化学反应,融资―落地―退出的链条将被打通。
今年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PPP中心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了PPP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推动ABS与资产交易平台,将打通PPP资产流转交易的二级市场,退出渠道将变得更加畅通。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催生PPP项目再融资渠道,扩大PPP的市场规模,加快基建项目落地,提升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另一方面PPP模式丰富了资产证券化品种,给资本市场提供了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基础资产。
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系列运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得以实现华丽退身,为PPP投资开辟了新的退出渠道,使社会资本提前实现资金回笼,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激活了社会资本参与PPP的热情。未来如果可以实现出表,还将有效降低社会资本方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PPP。这对有明确资产负债率天花板限制的央企和资产规模不大的民企,均有重要意义。
对此,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张庆3月30日公开表示,未来几年内,PPP资产证券化可能会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乃至资本市场极具创新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市场板块。“PPP资产证券化在推动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盘活企业存量、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以及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今年一方面全国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再加码,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回归中性,财政支出受3%赤字率约束。在目前稳增长和控债务风险的双重压力下,进一步推进PPP模式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鼓励私人资本参与、降低融资门槛、缓解地方债务困境、破解资本退出难题的PPP资产证券化被当做稳投资的抓手。对此,部委密集出台政策,对PPP的助力措施不嗉勇搿
参与方如何受益
截至2016年12月底,已落地的PPP项目超过2.2万亿元;截至目前,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规模也达到2.23万亿元。两个万亿级别的市场将创造出多大市场空间,是PPP和ABS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问题。
不是所有落地的PPP项目均可发行ABS产品。发改委的要求之一是稳定运营两年以上。目前,符合该条件的项目主要是2014年以前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和2014年之后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项目。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特聘高级专家罗桂连预估,2014年以前的市政公用PPP项目有7000余项,大部分项目的运营期已经超过两年,如果按照一个项目3亿元的融资规模估算,PPP资产证券化也有约2.1万亿元的潜在市场空间。
PPP资产证券化空间大小,微观上取决于参与各方是否可以从中收益,这决定着参与各方对这个创新融资方式热情与否,以及PPP资产证券化大规模推广落地难易;宏观上,则取决于其对于PPP发展的掣肘有多大功效,以及在宏观环境背景下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对微观主体来说,利益大于意义。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各个参与者收益方式不同。对发起人来讲,除了满足融资需求以及如资产负债表管理等这种不能量化的收益之外,显性的收入包括两个:一是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二是在转让之后,继续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所获取的服务费。
投资者的收益则源于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兑付产品时获得投资收益,或者通过转让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买卖价差;管理人、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增信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则主要是获取相应的手续费。
张灿洪直言,PPP资产证券化对于网新建投的最大作用,是帮助公司提前收回资本金,从而可以继续投入到新的PPP项目当中。至于发行ABS的成本和收益如何、是否可以从中盈利,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网新建投投资、建设、运营的杭州市庆春路过江隧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是14.32亿元,其中3.58亿元是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0.78亿元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取得的项目贷款,期限20年。张灿洪称,当时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下浮10%,取得该笔贷款的价格是4.41%。
上述庆春路隧道项目就是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杭州市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网新建设作为社会资本方,网新建设通过自有注册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筹集到14.32亿元的资金,成立了杭州庆春路过江隧道公司,也就是项目公司,负责庆春路隧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杭州市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包括隧道冠名权等转让给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杭州市政府每年以专营补贴的方式给项目公司,是典型的政府付费型PPP项目。PPP项目一般时间长达15年至30年,该项目隧道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0年,共计23年。
网新建设投入进该项目的巨额资金,需要15年以上才能回收,这让网新建设很发愁。“所有投资的最终目标一定是退出,这样才可以做更多的项目。”张灿洪直言。现在网新建设希望通过ABS的再融资手段,从资本市场获得一笔融资,从而可以偿还银行贷款,并且提前收回自有资金。
所谓PPP项目发行ABS产品,即项目公司将基础资产庆春路隧道的收费收益权,转移给“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者认购该ABS产品之后,认购资金交由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以拿着这笔筹集来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收回自有资金。(见图1)
这意味着,发行ABS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银行融资的价格,才有发行ABS产品的动力,才可以实现以更低成本融资置换较高成本融资、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的初衷。
网新建投这次发行的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产品共计融资11.58亿元,包括优先A档7亿元,优先B档4亿元,次级5800万元。次级产品由网新建投认购,只有优先级产品才对市场出售,优先A档利率是4.05%;B档利率是4.15%。
简单比较一下可得知,发行ABS产品价格4.05%和4.15%,低于银行贷款价格4.41%。张灿洪计算过,PPP项目发行ABS的利率,和当初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差了20至30BP。两者之间的利差乘以总融资量,可以看作是发行ABS、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
发行ABS产品也需要成本。据张灿洪统计,帮助其发行ABS产品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收费偏低,加起来的费用成本约在百万级别。
《财经》记者粗略计算,网新建投在这一笔买卖中,赚了大约231万至347万元(简单计算上述20至30BP的利差乘以11.58亿元的总融资量),付出的费用成本在百万级别,这意味着发行ABS产品对于网新建投来说盈利空间有限。
张灿洪对《财经》记者称,当初考虑发行ABS产品有两个初衷,一是以更便宜的成本获得融资,二是拿回企业的自有资金。发行ABS产品,首先网新建投的融资成本更低了,至少没有比之前的银行贷款融资成本高,也可从中赚取少许价差;而且网新建投在拿到11.58亿元融资后,除了偿还7.6亿元银行贷款,还将3亿多元的公司自有资金回收,这对网新建投意义更加重大。
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只有当发行ABS产品的利率成本,包括发行的费用支出,低于之前向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才构成发行ABS产品前提。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产品的综合利率水平在首批四单当中是最低的。据他测算,其他三单产品的ABS发行综合利率与银行贷款成本接近。这意味着它们的盈利空间比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更小。
同为首批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首创污水PPP项目ABS”)发行的利率成本就和银行贷款成本接近。虽然该产品有低至3.7%的利率,一度被市场认为是首批当中最低成本的产品。但实际上3.7%的利率仅是其中一款产品,并不是该产品的综合利率成本。
首污水PPP项目ABS 发行规模是5.3亿元,优先级分为优先01至优先18共18档,分别对应1年-18年的期限。优先01票面利率为3.70%;优先02票面利率3.98%;优先03至优先18票面利率为4.60%。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股份)财务总监郝春梅对《财经》记者透露,首创污水PPP项目ABS的综合成本是4.55%。
她也给记者算了算收益和成本。发行ABS产品的价格成本是4.55%,再加上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大概在融资总额的0.15%左右,此次发行ABS产品的资金成本是4.7%。
该PPP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资金价格是基准利率下浮10%,当时1年至3年的基准利率是4.75%,下浮10%之后的资金价格是4.275%。
由此可见,首创股份此次发行ABS产品的总体价格高于银行贷款价格,但低于当时的基准利率。在郝春梅看来,首创股份这次积极参与PPP项目ABS,主要是看中其首单的意义,只要再融资资金成本不比基准利率高,就可以接受。“这是融资模式的创新,长期看市场空间巨大,未来可以逐渐发展成为出表的资产证券化,将对PPP的发展和参与PPP的社会资本都有巨大的好处。”郝春梅坦言。
虽然短期价格出现了倒挂,郝春梅仍然乐观,首创污水PPP项目ABS将其中4年至18年期限的产品都设置了每三年一次的回售、赎回选择权。这意味着比如10年期的产品,每三年投资者可以将该证券产品回售给首创股份旗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以赎回该证券产品,再次在资本市场卖出。“三年一调整,未来还有调整利率、互相选择的权利。”郝春梅直言。
多位业内人士提醒《财经》记者,几乎所有首批四单ABS产品均面临同样问题,即这几年资金市场环境大趋势是资金面从松到紧、资金价格从低到高,这造成了社会资本方在价格低位取得了银行贷款,但在价格高位发行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ABS的前提又是后者价格必须低于前者,所以价差空间非常有限。隔夜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走势侧面印证了资金价格从低到高的趋势。(见图2)
此外,谈起市场空间,不可忽略与同类竞争产品的比较优劣。卖方会比较发行ABS产品和其他同类产品,比如企业债等产品的成本差异,希望利率水平越低越好;买方也会比较PPPABS产品和其他产品的收益风险,希望利率水平越高越好。
上述业内人士称,如果不发ABS产品,网新建投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融资。受制于资产规模,网新建投发行企业债可能只能获得2A或者2A+的评级。记者观察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多个同类级别的企业债,利率水平基本上在4.6%以上。张灿洪也称,“如果发行企业债,成本大概比发行ABS高出50个到100个BP。”
柯春欣直言,发行企业债或者其他渠道融资都依赖该公司的主体信用,社会资本方若主体信用评级不高,资金成本自然会更高。但通过ABS用项目去融资,项目基础资产即庆春路隧道收费收益权的资质很好,作为收费收益权来源的杭州市政府信用很高,可以获得评级公司更高的评级,资金成本也比公司本身去融资更低一些。
购买该PPP项目ABS产品的投资者也会考虑收益和风险。上述业内人士透露,同类替代产品如企业债、公司债、同业存单等等,差不多比ABS产品高出50个到100个BP,目前的价格大概在4.5%到4.8%之间。比如六个月的企业债,信用较好获得3A评级的公司基本价格在4.6%左右。从利率上看,比起ABS产品,同类替代产品的价格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
该业内人士了解到,一开始网新建投希望以3.8%的价格发行ABS,而买方金融机构的出价是4.4%到4.5%之间。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称,目前资本市场冲着未来前景和首单效应,对PPP+ABS产品反映普遍较好。但首批四单的利率都偏低,最低的在4%左右,对投资者来说应该在4.5%以上才可以接受,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次实际上是亏着买的。
m然PPP+ABS产品比同类产品价格低,但是投资者更看重PPP项目发行ABS产品,背后有资产支持,风险比较可控。据悉,PPP+ABS大发行规模是基于基础资产收费收益权未来现金流做的测算,证券化背后有资产支持,公司债和企业债实际上是信用债券。
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产品就是把到期前14年的全部现金流测算出来,共计17亿元,按照一定的保障倍数倒推出来11.58亿元的发行规模。所以融资规模有更高的现金流做支撑。
认购虎门绿源PPP项目ABS产品的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解释,之所以投资该项目,是看中PPP资产证券化的政策红利,而且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未来现金稳定,项目担保人是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实力较强,违约风险极小,所以民生银行投资意愿较强。
但业内人士均预计,随着PPP+ABS的推广,PPP+ABS的价格可能会走高。至于高到什么价格,则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博弈。
市场空间几许
虽然短期内存在大规模推广PPP的微观制约因素,但业内共识是,长期看PPP+ABS这两个万亿级市场擦出的火花不可小觑,未来潜在市场空间不可估量。与微观主体看重利益不同,宏观层面上PPP+ABS意义重大。
首先,PPP+ABS是PPP自身完善的重要一步。
这轮PPP发展始于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过去地方政府主要依靠融资平台主导投资的发展模式受到“43号文”的挑战,PPP开始被部委提上议事日程,并在两三年内迅速、大规模地落地。
过去,地方政府依靠融资平台来主导基建项目投资,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轻、事权重的背景下催生出来的发展模式。融资平台在2008年开始逐渐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中央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用以刺激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之后。2014年,城投债的规模达到顶峰1.8万多亿,地方债务风险持续累积。为此,43号文出台,不断强化对地方债务管理的力度,理论上新发的城投债不再属于政府债务。因此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步入衰退转型期,依靠融资平台来主导基建项目投资的模式无以为继。
在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高企的同时,PPP模式获得决策层的首肯和大力推广。2015年1月1日,预算法新规开始执行,切断了隶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特别是城司依靠土地和政府及财政信用融资的渠道,进一步强化了43号文件促进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运营的精神。至此,PPP成为融资平台之后支持地方基建发展的主导模式。
PPP模式通过将部分政府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资本,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但社会资本方在投资基建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长期负债增加的压力。
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直言,PPP实际上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债务,但增加了社会资本的债务。对社会资本来说,长期负债明显大量增加,原来仅仅是经营性负债,现在要做长期的投资人。
“何况中国的工程类企业资产负债率历史上就一直比较高,进一步增加负债空间有限。国资委对于央企的资产负债率还有限制。”张燎称。
据悉,国资委对央企资产负债率规定为工业企业不得超过75%,非工业企业不得超过80%。2016年末,中央企业实体产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0.4%。但根据央企2016年报等资料,大型工程类央企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央企平均水平。
2016年,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是80.42%;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77%;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是78.2%。
工程类央企的资产负债率位于高位,参与PPP项目的央企降低长期负债的需求强烈。民企亦是如此,网新建投仅有40多亿元的资产规模,单在庆春路隧道一个项目上就要出资3.58亿元,还承担了10.78亿元的银行贷款,巨额资金被长期占用达20余年。
业内共识是,社会资本方无论是从降低杠杆还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考虑,都急切需要寻找退出通道,这也是PPP发展至今面临的一大掣肘,以及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一大痛点。
PPP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其中一种有效的资金退出方式,完善和打通了PPP从融资―落地―退出的链条。这对社会资本方来说是极大的利好,也将大大增加PPP对于社会资本方的吸引力。
而且,PPPABS通过资本市场可以倒逼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守约。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社会投资者和政府博弈时明显感到,社会投资者力量太弱小。PPPABS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倒逼项目运营情况的披露,资本市场会对政府履约形成约束作用,对项目公司履约亦如此。
柯春欣表示,她们已经收到一些正在投标PPP项目的公司抛来的接触意向。“这意味着社会资本在开始参与PPP项目的时候就考虑退出方式了。”PPP资产证券化也将对PPP项目的全过程的规范操作产生传导作用。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解释称,ABS产品发行之后有比较严格的还款时点,如果政府付费到位不及时,则需要启动差额补足和第三方担保机制,倘若内外部增信措施都失灵,就会发生违约事件,这对于PPP项目相关各方都将形成约束。
“社会资本的核心需求是融资、退出,不断做大规模。退出机制得到解决,PPP项目对资本的吸引力自然会更强。”帮助首创股份发行首创污水处理PPP项目ABS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债券融资部副总裁、资产证券化联席负责人董航直言。
其次,PPPABS进一步还将有利于对接资本市场,推动金融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也为ABS市场对接了优质基础资产。
对于ABS市场来说,PPP项目的基础资产是难得的优质资产,PPP项目的基础资产也具有更好的标准化力。柯春欣认为,PPP项目的基础资产,由于从发展之初就受到严格规范,基础资产类型相对确定,将会有利于ABS市场的规范发展。
我国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2008年因金融危机中断。2012年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正式重启资产证券化。2014年11月,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发行便利程度大幅改善,发行效率提高,发行规模也在这一年大幅上升。(见图3)
资产证券化市场,主要包括信贷支持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保险资产证券化,PPP资产证券化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一个新种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规模较大的类型。清华大学PPP中心特聘高级专家罗桂连对《财经》记者称,国内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规模有限,原因在于国内银行的资产规模都特别大,且扩大资产规模的意愿与能力都很强,没有积极性把存量信贷资产拿出来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为ABS市场提供了潜力巨大的一个产品种类,资本市场也可以借此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张庆表示,PPP资产证券化是现阶段资本市场支持服务PPP模式这一国家战略最现实的选择,因此积极发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降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风险,提高PPP项目吸引力的工作显得非常关键。
但需要注意的是,与PPP资产证券化比较接近的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ABS产品,发行规模仅为980亿元,在已发行的2.23万亿元的资产证券化规模中仅占4%。因此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究竟在ABS市场中能占据多少份额,还有待观察。
最后,PPP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拉动基建发展。通过PPP资产证券化,将资本市场和PPP项目对接,释放出更多资金,以资本市场支撑基建项目投资,社会资本方也可以借此回到其专业擅长的领域,做好建设和运营。
在基建依旧担纲经济稳定器的今天,随着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城投平台融资角色剥离,PPP模式已成为基建投资的主流模式。据悉,2016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10.75%,归功于地产投资和基建稳健发力。其中基建投资增速超预期,一季度同比增速19.3%,3月份当月同比增速22%。华泰证券研报认为,基建加速发力完全印证之前“稳增长、拉基建”的判断。
光大证券研报认为,ABS的快速推进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PPP投资的热情,PPP模式占基建投资比重有望加速提升。
PPP资产证券化既可以实现PPP自身的完善发展,又对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补充,还将支持和带动基建发展,这也是决策层强力推动PPP资产证券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长期看PPP资产证券化市场空间难以估量,各方都蓄势待发、尽早布局。
高效落地
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部委联手开始布局PPP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到3月10日首批四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集中落地,这之间不过三个月时间。(见图4)
一位业内投行分析师表示,“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从开启到落地,其间经过繁杂的步骤和严格的审核流程,但是落地时间却超过市场预料的快,这彰显出部委对创新融资产品赋予的冀望和政策意图。”
2016年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个-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改委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
各地推荐的项目,一是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m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刘世坚直言,理论上来看并不是只有运营两年以上的PPP项目才可以发行ABS产品,只要市场能接受就可以,但这体现了发改委的从严要求,优中选优筛选出首批示范项目。
2月22日,官方公布各地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的41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集中在污水处理、供热等行业。发改委之后向证监会推荐了首批9单PPP资产证券化产品。最终有4单产品通过重重考验,于3月10日获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见图5)
期间,为了加快审批流程,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发文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沪深交易所还成立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速受理、评审、挂牌转让的效率,保证了项目审批的进度。
据刘世坚透露,之前证监会也和财政部有过对接,但是2014年之后的PPP项目大多数尚未进入运营阶段,感觉时机尚不成熟。发改委则主张把此前已进入稳定运营、合法合规的特许经营项目拿来做PPP +ABS试点,由此与证监会共同开启了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时代。
财政部也不甘落后,近日财政部和央行正在研究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支持政策,预计很快会推出,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也将正式迎来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落地。
今年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PPP中心还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了PPP资产交易平台。通过打造PPP资产交易平台,也将助力打通PPP资产流转交易的二级市场,退出渠道将变得更加畅通。
首批落地的四个项目分别是中信建投-网新建投庆春路隧道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计划、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见图5)
入围的首批四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对于未来相关产品的发行具有风向标意义。董航分析称,华夏固安PPP项目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意图,大量承载北京产业转移的任务。在项目落地后的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开行一行人来到固安实地调研,可见部委对此给予的期待。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华夏固安PPP项目ABS能够顺利入选首批,并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参与,表明决策层和市场对于公司园区PPP模式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柯春欣和公司投行团队指出,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最大优势在于作为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杭州市政府的信用和财力都很有保障,保障了现金流的稳定,至今已稳定运行了六年。
全程参与首创污水PPP项目ABS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飞认为,首创污水PPP项目ABS得以入选,最主要是因为项目资料比较齐全,符合发改委的严格筛选标准。她介绍称,该项目从启动到落地不过一个半月,律师事务所在项目本身是否合法合规上做了大量的审查工作。
高效落地之后,未来大规模推广也存在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PPP项目期限长,但债券市场上的资金都偏好短期的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需要关注。张灿洪透露,在3月2日得知庆春路隧道PPP项目ABS从上报的41个项目中顺利晋级,成为报给证监会的9个项目之一后,他第一时间直奔保险机构。但上述业内人士透露,保险资金走审批流程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即便项目资质很好,也需要大概三个月时间。
无法与长期资金对接,就必须直面市场资金偏好短期产品的现状。最终折中方案是,把该项目14年的期限做结构化的设计,优先A级每两年有一次回售、赎回选择权,优先B级每三年有一次回售、赎回选择权。之所以设计这样的结构,是为了错开集中兑付的风险、降低集中兑付的压力。这样的折中方案,既满足了投资者对短期产品的偏好,又满足了发起方长期融资的需求,还降低了发起方的集中兑付风险。
承做虎门绿源污水PPP项目ABS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建议,一方面管理人应根据PPP项目设计能够覆盖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另一方面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配套措施与支持性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PPP项目证券化产品投资,破解PPP资产证券化的销售困局,推动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个关键问题是,PPP资产证券化和中国目前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一样,无法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因此不是本质上真正的资产证券化。
理论上来讲,资产证券化应该是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SPV靠自身现金流来支持偿付,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隔离,不受原始权益人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影响,特别是破产清算的影响,从而实现“破产隔离”。
刘世坚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无专门的SPV立法,因此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安排难以实现。这将导致在PPP项目中,如果项目公司破产,可能会影响到该项资产支持计划的资产和收益,无法将风险隔离。
刘飞直言,目前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还未出现这样的案例,没有经过司法检验,这一风险大小暂时无法确定。
刘世坚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已经开了几次研讨会,可能很快就有试点的办法公布出来。
“如果真正推出这样的产品,可能和ABS本质交易结构比较接近,有真实的股权出售,实现彻底的风险隔离和真正的出表,基础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将得以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这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企央企来说更具现实意义。”刘世坚直言。
李彧挥、孙娟、高晓屹基于福建永安市林农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累积Logistic模型,分析了影响林农对林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发现林种类型、林农的特殊经历、家庭收入水平、不同区域、林农受教育程度以及政府是否对保费进行补贴对林农购买林业保险的意愿有显著影响。用材林面积与投保意愿呈负相关关系;林农有特殊经历的知识面更广,收入更高,投保意愿更加强烈;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政府的保费补贴与投保意愿都呈正相关关系。他们提出通过针对不同林种设置差异化险种,加大保险费用补贴力度等方法提高林农的保险意愿。
陈盛伟,薛兴利分析了林业保险的技术难点,指出林业技术术语、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林业生产施工与作业过程中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能够对林业保险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对其他林业融资方式的研究
其他林业融资方式包括林业信托、林业基金和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薛艳、杨淑波认为林业产品存在巨大供需缺口,林业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林业信托提供了产业基础。提出林业信托可以通过贷款信托、股权融资和租赁融资的方式作为林业引入资金。
陈锡文、李屹、陈兴良等人分析了英、法、美、日、澳大利亚和瑞典林业基金的特点和作用,指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明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能够落实的林业基金来源。必须建立健全林业基金管理制度,严格界定林业基金使用范围,在广筹资金的前提下,林业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左旦平、张式楷认为由于缺乏基础理论指导,林业基金制度最初设计方案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包括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并没有开辟出新的融资渠道;关于林业基金管理的内容空泛;林业基金制度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对外部配套条件缺乏深入研究。他们从传统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角度对林业基金制度实质和内涵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一个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
潘焕学、秦涛、张元结合资产证券化的含义、条件和森林资产的特征,分析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提出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并且提出通过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的改革,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完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建立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措施三项措施推行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
总体看来,目前对于林业金融问题的研究,理论层面的分析较少,实践层面的探讨较多;定性分析的研究较多,定量分析的研究不足;提出的对策以宏观政策方面的建议为主,微观的、技术层面的建议较少。在今后的研究中一方面要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为制定政策做为指引,另一方面要重视通过定量分析进行研究,寻找地域性差异造成的特殊性问题,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的开展林业金融业务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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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碳资源大国,碳金融机制在几年的时间内发展迅速,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迟缓。随着国外各类气候商品交易所等的建立以及各类碳配额交易机制的形成,中国深化碳金融市场机制及运作已经刻不容缓。我们有必要找出现在面临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中国在国际碳市场领域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
首先,中国的碳减排量大多以单一的出口形式进行交易,而国内有能力成为中间商的投资者中,大多并不熟悉国外碳商品交易所的运作,从单笔交易来看,其与外国企业交易成本远高于国外投资者,因此本土中介商在这一市场参与度不高。金融产品种类少,多为远期,无法与国外相比。经纪机构数量有限,使得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交易商谈判过程中,由于规模、经验的限制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十分有限,再加上国内属于买方市场,缺乏销售渠道,国内此类型企业往往竞相出售,导致减排量商品价值一降再降,造成利润损失。
其次,由于中国出口的碳商品价格低廉,国外投资者轻易赚取巨大的差价,西方国家的中间商将低价收购的中国减排量包装成CER期货在欧洲交易,就可以赚取60%-100%的利润,这间接刺激了国外碳商品交易市场的活跃,使得国内同类市场与其差距越来越大,国内交易市场的发展越来越依赖国家政策保护和支持,这对于将来建立国际碳商品交易所,直接面对国际竞争十分不利。
再次,尽管中国是最大的碳资源拥有国,但交易平台发展迟缓,交易主要在公司间场外进行,缺乏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投资者缺乏有效地投资平台。银行除了绿色信贷等较为初级的业务外,在碳金融方面未能更为深入地挖掘市场潜力,在碳减排量交易上还可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由此可见,中国要想通过碳金融实现节能减排、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仍然有很多事情要做。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发展规划:
一、政府制定系统性的支持政策,确保国内碳市场建立进程加速
首先,要使得国内企业分散的碳减排量向国内商品交易所或商业银行集中。
商业银行应做市CDM,为国内碳市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国内机构投资者在本土交易平台上用合理的价格大规模收购CER,然后进入欧洲气候交易所等进行二级CER交易的场所建立交易头寸获利。因为商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比国内一般企业能更快地累积丰富交易经验。
这样做的目的是改变国内企业与外国客户或外国投资者谈判地位、信息了解程度、交易经验上不足的情况,由国内中间商或商业银行利用充足资金和相对完备的交易经验,在取得CER垄断供应商地位后和国外中间商直接交易或者和国外企业在国内交易所进行买卖。为了控制投资者和商业银行的远期风险,需要加快建立拥有资质和能力的评级机构。
此外,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它们参与到本土商品交易所中,确保了国内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国外投资者的过度损害,也促进了国内交易的繁荣。以此促进市场的整合和碳权价格的发现,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而且机构投资者利用杠杆避免全额支付对资金的严格要求,和国内企业签订协议,用在国外二级市场上的获利与之进行分红,以便运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更为大规模的交易。
二、商业银行更为深入地参与到这一市场中,通过资金的注入推动国内交易的繁荣
除了传统的业务,如向CDM项目提供贷款、担保,贷款存款准备金适当减免,商业银行还可以尝试:
1.提供保函等担保业务。在原始CDM 交易中,由于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或贷款人面临一定的风险,这可能削弱业主的赢利能力。为此,商业银行可以为项目提供信用增级担保,提高了项目开发者的收益,降低了投资者或贷款人的风险。
2.应收碳排放权的资产证券化。原始CDM 交易属于一种远期交易,对减排项目的贷款缺乏流动性。贷款人将其未来可能获得的CER 进行碳货币证券化,可以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当然,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监控,避免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培养相关人才,学级市场碳交易经验,为“后京都”时代做准备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碳排量处在世界前列,由于《京都议定书》的期限限制,中国随时可能变为需要负担减排指标的国家,到时候,国内拥有完备的二级市场的必要性会凸现出来,为了在长远的未来保持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参考文献:
城市作为一个巨系统,与生态环境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由于城市化过多关注经济功能、忽视城市的生态功能,造成下垫面硬化,湿地、湖泊被部分填埋,绿地减少。此外,现有的管网设计多偏重末端集中控制,造成城市地表径流增大,既浪费了雨水资源又使城市埋下了内涝多发的隐患。实践表明,采取单一的工程措施很难全面解决城市旱涝、水体污染、绿地减少等问题,城市建设与管理亟需树立系统整合的理念,以此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在此背景下,海绵城市作为一种全新的建设理念,开始在我国推广。那么,如何建设海绵城市、避免一哄而上导致决策失误,首先要认知海绵城市的内涵及其建设的核心主旨。
二、海绵城市内涵及核心主旨
海绵城市的内涵可概括为通过保护河流、湖泊、湿地等“海绵体”,修复已被破坏的城市水生态系统,通过采取“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的排水方式,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保障城市水安全,解决水污染及生态退化等问题。海绵城市的本质在于解决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的协调问题,构建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最终目的是使城市具备能够“弹性”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正如有关专家所言:诸多水问题的本质是水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失调,从生态系统服务的角度出发,跨尺度构建水生态基础设施,并结合多类具体技术建设水生态基础设施,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因此,从海绵城市的内涵及建设的核心主旨出发不难发现,海绵城市项目具有不同于一般项目的自身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相比普通项目的推进,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和隐性。
三、海绵城市PPP项目特点
第一,多层次特征。从城市雨洪管理绿色海绵技术到城镇海绵系统,再到综合水安全系统与水生态基础设施,每一项海绵城市的建设项目都要为实现微观实效-中观实效-宏观实效服务。第二,集成性特征。海绵城市PPP项目是海绵城市系统的各微观组成要素,面对的是动态的生态系统,与轨道交通、管线建设等不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固定性特征,其内部运行机制更为复杂,集成性和隐性程度也更高。第三,动态性特征。海绵城市PPP项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运行上的灵活性,为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项目间的协调配合留有一定的动态发展余量。第四,公用性特征。海绵城市承载的雨水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使海绵城市PPP项目大多带有公用事业性质。第五,成本相对性特征。短期上,由于很多城市在生态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欠账过多,因此建设海绵城市的投入比较高;长期上,从理论上讲,综合经济收益高于运营成本,如果能在最初的规划阶段将这一理念融入建设过程中,其成本可大大降低,甚至比传统的以灰色基础为主体的城市建设设施更加节省成本,相对旧城区的改造成本也会更低。第六,不确定性特征。海绵城市项目生命周期较长,参与各方多且相互关系复杂,在立项、融资、建设、运营等环节会有很多不可测、不可控的因素出现。由于当事各方很难约定各种情形下的责权利,因此会呈现出资产专用性强、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导致不完全契约状态下风险和效率的不确定性且呈现动态化发展。
四、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潜在问题
由于我国在海绵城市的理论与实践、技术与管理等方面处于起步阶段,加之海绵城市项目自身的特点,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将面临项目选择、规划、设计、融资、运营、监管等方面的潜在问题。这些潜在的问题将会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浮出水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海绵城市的建设速度和实际成效。为了有效应对、妥善解决这些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应充分分析并探求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项目选择
海绵城市PPP项目前期评价机制的不完善。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物有所值”审查结果将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世界上很多国家运用资金价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方法,对PPP项目进行评价,而我国PPP项目前期评价中VFM的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对PPP项目本身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和外部性考虑不足,缺乏大量影子r格与行业数据等基础数据。由于缺乏大量准确的基础数据积累支撑,定量VFM不仅成本高而且缺乏准确性。
(二)规划层面
第一,规划过程中控制参数的选择问题。虽然美国低影响开发、英国可持续排水系统管理、澳大利亚水敏感城市等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经验,但是海绵城市建设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从我国提出建设海绵城市到具体实践,目前还没有成功的本土化案例可供研究。因此在规划的过程中,调控参数标准的选择成为瓶颈,亟需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进行全面论证。
第二,两类系统的有机衔接问题。从系统衔接角度讲,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已经建成了大量灰色基础设施,如何在实际管理和操作层面实现海绵城市建设与现有灰色基础设施的衔接,如何将绿色建筑(海绵建筑)有机纳入海绵城市的发展战略中亟需进行深入论证。
(三)设计层面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其在我国的具体实施需要大量详细的海量数据支持。但是,我国很多部门和企业尚不具备低影响开发的设计能力。
(四)融资层面
社会资本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普遍持谨慎态度。2014年7月,财政部第43号文件,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城市融资和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提出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创新型项目投融资模式,但是社会资本对此却普遍持谨慎态度,其中的原因之一即海绵城市PPP项目的融资环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融资主体的地位和权责不清晰,无法律层面界定。特别是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逐步剥离,需要与PPP模式下的特殊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实现市场机制下的分工合作,要求必须针对海绵城市各类项目的特点以及不同企业的自身条件和优势,探索不同阶段、面对不同主体下的运行模式,否则将很难形成持续的市场化推进力。
五、海绵城市项目在我国实行存量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操作层面缺乏可行性论证和实证研究
(一)建设运营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型,项目公司进行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营。这一类型的项目有可能出现项目资产所有权所属对运营服务价格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加大财政支出以及公私部门之间风险分配的纠纷,有悖于海绵城市PPP模式实现政府建设与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关于所有权的配置问题,即使是PPP模式做得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对所有权配置的部分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研究,但是在实证研究方面还很欠缺。
2.消费者付费型。政府部门仅参与项目计划和许可,项目公司独立进行设计,资金筹措和运营通过收费收回投资和实现利润。需要注意的是,海绵城市涉及的生态水基础设施服务如何与消费者的间接付费合理联系是难点之一。宏观上讲,这是一个在分税制基础上跨区域的水生态系统治理问题,决定了社会资本进入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式、数量和质量。而方式、数量和质量将会直接影响海绵城市的进度和成效。
(二)监管层面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水生态质量信息问题需要智慧城市系统大数据支撑和物联网技术下的智能监测与信息传导,以提高政府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从我国目前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进程看,很多城市还不具备提供大数据支撑和物联网技术的能力,由此必将为海绵城市项目的整体启动和运行带来影响。此外,从项目后评价层面的角度讲,PPP项目绩效指标多以问卷调查、模型计算归纳得出,很难动态纠正项目过程中的错漏,并且PPP的绩效指标体系也不尽完善。
六、对策
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诸多潜在问题是多方参与的一个系统方案,涉及法律体系、公共政策、技术体系、管理机制、公众参与等多个层面,最终这些层面的问题都将归结于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因此明确分类管理是重要前提。
第一,推进PPP项目VFM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适用于我国水生态基础设施的计算条件和指标参数,为VFM执行制定统一的量化范围和标准,科学计算以往管理体制下政府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支出总量和采取PPP模式政府的支出总量。第二,每个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气象水文条件都有其各自的特点,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具体项目立项的可行性,以分区目标、用地分类目标、用地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现有的灰色基础设施的运行能力与拟建的绿色基础设施的运行能力,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海绵城市所涵盖的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设施有机融合的问题。因此要设立协调机构,协调住建、水利、财政、环保、交通、农林、气象、规划等部门,建立区域协调管理机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第三,加快开展LID技术应用研究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工作,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本土化的设计能力。第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分类管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很多城市组建了投资建设公司,对基础设施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上市,但是这些举措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对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的作用很有限。海绵城市建设同样面临这一问题,其所涉及的水生态基础设施系统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海绵城市建设的一部分项目属于非盈利性质,有些又属于盈利性质,因此必须区分海绵城市的项目组成并实行分类管理。比如,以非盈利性质项目为主的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与以盈利性质项目为主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必须分离管理,即以城司为代表的地方融资平台和SPV共生的局面,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主体权责,保障海绵城市PPP模式的政府一方、项目一方和社会资本一方等各主体的利益。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和经营权有偿转让机制,促使政府投资从经营性水生态基础设施领域稳妥、有序地部分退出。此外还应完善金融市场,特别是要与发展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海绵城市项目在我国实行存量资产证券化的实证研究工作。第五,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征收雨水排放费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于海绵城市项目的服务定价研究需要与监管环节相联系,结合实际数据研究并制定雨水排放标准,并对现有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政府对海绵城市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合理。第六,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变的进度,特别是要加快城市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的信息应达到实时网上公开化,让公众能够分享海绵城市项目的规划、设计、融资、建设及运营信息,这对于推进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混合制经济发展将会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第七,加强对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后评价实证研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海绵城市PPP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积累理论与实践经验。
综上,在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项目公司、业界和社会资本必须针对本地实际,在建设模式、技术体系、城市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实践,这是推M海绵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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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浅议可转换债券及其会计处理
42. 论影响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因素
43. 存货准则中有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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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物价变动条件下会计核算的现实选择研究
52. 债务重组及其会计问题的探讨
53.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的剖析
54.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探讨
55. 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56. 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模式的探索
57. 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
58. 对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重新思考
59. 如何构建会计监督支持系统
60. 关于企业商誉评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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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试论通货膨胀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63. 行为会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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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理论体系
66. 资产计价目标和计价方法之间关系研究
67. 企业激励制度与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关系的探讨
68. 无形资产价值确定的探讨
69. 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方法的探讨
70. 资产重组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71. 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的影响探讨
72. 关于企业实行责任会计的调查报告及其分析研究
73. 关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的调查研究
74. 《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5. 对所得税会计的理论研究
76. 会计政策选择问题研究
77. 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分析
78.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讨
79. 运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会计收益质量
80.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研究
81. 论会计政策选择目标
82. 论资产减值会计
83. 会计舞弊的形成原理及治理
84. 论内部会计控制与社会监督
85. 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86. 对理解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思考
87.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会计研究
88. 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研究
89.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研究
90. 存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1. 固定资产盘盈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2.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3.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4. 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5.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7.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99.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2. 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4. 财产清查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5. 职工薪酬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6. 亏损合同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7. 债务担保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8. 产品质量保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09. 债务重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0. 视同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1. 其他收入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2. 售后回购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113. 售后租回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4. 产品分成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5. 补贴收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6. 销售退回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日后调整事项)
117.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8. 委托代销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19. 受托代销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20. 重大会计差错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21. 对外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22. 接受捐赠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23. 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24. 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125. 我国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探讨
126. 我国预算会计主体探讨
127.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28.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对预算会计的影响
129. 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预算会计
130. 论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
131. 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会计要素比较研究
132. 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核算改革研究
133. 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结合模式研究
13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探讨
135. 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差异问题研究
136. 西方政府会计与我国预算会计差异问题研究
137.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138. 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关系探讨
139.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140. 会计诚信建设问题
141. 养老金会计的探讨
14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3. 财务会计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研究
144.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145. 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146. 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147. 从企业的安全性谈偿债能力分析
148. 浅谈应收账款管理
149.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150. 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
151. 讨论企业负债经营
152. 会计准则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分析
153.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分析
154. 企业资本结构优化途径探析
二、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类
1. 浅谈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及其对策
2. 论企业筹资决策
3. 建立企业内部责任会计体系的探讨
4. 试论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 推行目标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 试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若干问题
7. 资金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意义和应用
8. 我国推行责任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论租赁筹资
10. 企业各种筹资方式比较研究
11. 金融市场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
12. 企业预算的性质、体系及编制分析
13. 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情况的分析研究
14. 建立责任会计在会计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15. 试论财务管理的职能
16. 试论风险投资决策
17. 对资金成本问题的探讨
18. 宏观成本管理的探讨
19. 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
20. 关于评价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的探讨
21. 产权资本保护研究
22. 论我国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3. 现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探讨
24. 论现代企业的分权分层管理
25. 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水平的探讨
26. 稳健性原则对企业财务风险决策的影响
27. 对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因素分析
28. 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主体
29. 影响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因素分析
30. 风险观念在财务管理中的地位
31. 银行借款的案例与分析
32. 论商业银行的管理会计工作
33. 现代企业制度下权益财务管理的特点
34. 中西方理财观念的比较
35.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36. 企业改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37. 企业偿债能力研究
38. 现代企业制度与财务管理改革
39.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0. 试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41. 对财务比率分析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42. 试论企业负债经营
43. 通货膨胀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
44. 融资租赁的案例与分析
45. 论管理会计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
46. 论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
47. 资本投资方案经济评价中“风险”程度与风险报酬的估量问题
48. 成本性态分析的意义及局限性
49. 国有企业负债过度的成因与对策
50. 论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51. 论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
52.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的调查研究
53.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4. 上市公司的筹资策略及效果分析
55.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分析
56. 盈余管理的探讨
57. 收益质量的分析与评价
58. 作业成本计量的探讨
59. 质量成本的研究
60. 经济增加值在业绩评价中的作用和做法的研究
61. 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
62. 成本中心业绩评价的分析
63. 投资决策的案例与分析
64. 负债筹资的案例与分析
65. 股票筹资的案例与分析
66. 股利决策的案例与分析
67. 成本决策的案例与分析
68. 固定资产更新决策的案例与分析
69. 本量利分析的案例与分析
70. 现代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探讨
71. “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
72. 企业反并购对策研究
73. 论企业技术创新与财务管理创新
74. 高校贷款融资风险防范的举措
75. 中西部企业在大开发中财务问题与对策
76.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财务策略
77. 成本控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运用
78.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
79. 加强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
80.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81.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措施
82.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问题分析——以某公司为例
83. 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
84.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85.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6.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87. 债转股问题研究
88. 本量利分析应用问题研究
89. 财务比率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90. 财务比率分析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91. 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92. 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研究
93. 浅析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问题
三、审计类
1. 论经济责任审计
2. 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新要求
3. 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发展对策研究
4. 经济效益审计中的效益评价方法
5. 论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
6. 建立审计信息制度
7. 试论审计信息与审计决策
8. 试论投资效益审计
9. 审计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研究
10. 试论投资效益审计
11. 审计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研究
12. 小规模企业审计
13.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14. 重建我国审计信用的思考
15. 论审计环境
16. 审计技术与方法发展的新趋势
17. 论优化政府审计环境
18. CPA业务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和协调
19. 现代企业如何搞好企业内部审计
20. 上市公司审计失败问题研究
21.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比较
22.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及其应用
23. 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审计方法创新研究
24. 论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25. 论审计的独立性
26. 会计师事务所的作业组织结构优化研究
27. 论审计质量控制
28. 浅谈环境审计
29. 论电算化环境下的审计方法
30. 论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化
31. 浅议廉政建设在规避审计风险中的作用
32. 浅议政府采购审计
33. 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34. 财务欺诈审计风险防范
35.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36. 内部会计控制的探讨
37.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及防范技术研究
38. 风险防范技术及应用
39. 会计数字游戏的识别
40. 农村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研究
41. 资产证券化审计研究
42. 内部控制报告规范研究
43. 现金流创造的审计研究
44. 资产魔方的审计问题
45. 资产减值审计程序研究
46. IPO审计规范研究
47. 民间非赢利组织审计问题研究
48. 内部控制环境评价研究
49. 会计地雷防范研究
50. 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对策
51.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52. 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会计问题研究
53.电算化系统审计
四、会计电算化类
1. 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作用
2. 关于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施的经验总结
3. 计算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4. 我国会计电算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5. 中外会计信息化现状比较研究
6. 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组织控制问题
7. 会计电算化系统下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8. 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问题的探讨
9. 会计软件开发中的标准化问题探讨
10. 会计信息化实践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11. 我国会计信息化市场存在的问题与调查
12. 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
13. 会计软件开发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户的探讨
14. 关于建立管理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的构想
15. 会计电算化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的比较研究
16. 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设计问题研究
17. 关于我国会计电算化理论体系的构想
18. 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
19. 我省会计信息化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
20. 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
21. 会计电算化和手工系统并行运用的经验
22. 网络财务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研究
23.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基本理论的冲击和影响
24. 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25. 企业ERP实施与业务流程重组问题研究
26. 会计电算化模拟实验的实践研究
27. 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
28. 财务软件发展趋势问题研究
29. 会计软件通用化问题研究
30. 信息技术发展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
31. 会计电算化系统审计的策略和方法研究
32. 会计软件的质量及其保证
33. 会计信息化发展趋势问题研究
34. Excel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35. 会计信息化实施过程与会计业务重组研究
36. 网络财务的安全风险及防范
37. 对我国当前财务软件的探讨与分析(以用友为例)
38. 关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电算化业务能力的探讨
39.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40. 新经济时代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
41. 关于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
【关键词】
绿色债券;绿色低碳;国际创新;中国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最新的“十三五”规划中一方面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并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同时也指出要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包含金融体制改革在内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我国绿色低碳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可以为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提供巨大资金支持。2014年,国际上13家主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与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以及其他绿色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磋商的基础上,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BondPrinciples),对绿色债券认定、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流程给予了界定。该原则指出,绿色低碳经济所需的投资规模,需要来自债券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共同行动。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年版)》,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也将为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一、绿色债券及其类型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程度和对气候、环境变化等问题上认识的差异,国际上并没有一个被广泛采纳的“绿色债券”的定义。发达国家在绿色债券的定义上更关注气候变化,将未来的气候变化和相应的技术调整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因素。而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能够节约化石能源的使用量、降低单位能耗,其投资都具有“绿色”属性(例如高铁债券在我国被认为属于绿色债券,但发达国家并不认同)。尽管有定义上的差别,但“债券”和“绿色”是绿色债券必须具备的两大基本特征:一方面绿色债券应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特征,如发行成本相对较低,利息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债券本身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符合流动性和灵活性的投资需求等;另一方面,绿色债券是收益转款专用于绿色项目的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必须投向可再生能源、改善环境状况、能源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以及有关水利、建筑、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变化相关项目。因此,“绿色债券”作为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开发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可以简单定义为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而开展融资的债券,具有清洁、绿色、期限长、成本低等显著特点。但关于“绿色”属性的界定和绿色债券的具体定义仍需要有关权威机构的进一步明确。和普通债券一样,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银行或者企业;债券购买人(投资者)可以是各类投资机构或个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以把实践中发行的绿色债券归类为不同的资产类别,表1描述了实践中一些典型的绿色债券类型及其特征。
二、绿色债券的国际创新机制和实践
鉴于世界各国越来越认识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这其中金融机制的重要杠杆作用,绿色债券得以迅速发展。标记为绿色的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专门追踪绿色债券市场动向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BondsInitiative)的《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2015》称,自2007年第一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15年9月底,全球总共发行了497只绿色债券。且发行量逐年递增,在2013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365.9亿美元,是2013年的三倍之多,2015年截至9月发行总额256.3亿美元。这种快速的发展得益于各国政府在绿色债券公开示范发行和政策支持发行等方面的创新机制。
(一)为绿色市政债券提供双重追索权一般专项债券由发行实体担保,绿色抵押债券由相关的绿色资产决定,为弥补专项债券和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的差距,政府实体可以发行双重追索权债券。双重追索权的绿色一般责任债券首先会赋予投资者对发行机构的追索权,当发行机构出现违约预期的时候,投资者对相关绿色资产池也同样具有追索权。通过让投资者深入了解相关绿色资产的绩效,双重追索债券提高了信息披露水平,投资者也就无需承担将投资回报直接建立在这些资产绩效上的风险。同时,如果一份绿色资产能够符合成为双重追索权债券的标的资产,就将成为从公共抵押贷款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转型的一个选择。随着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绩效更加熟悉,就将逐渐不再需要对发行机构的追索权,市场就可以发展为绿色资产担保债券。这种资产抵押债券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摆脱债务,因此具有沉重债务负担的地方政府会大力支持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的发行。德国慕尼黑MunchnerHypo银行发行的“社会”抵押债券就是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的典型案例。
(二)绿色暂持融通和信用增级设计要开发主流绿色债券市场,需要债券发行达到一定的交易规模。而在绿色投资中,许多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投资的规模都相对较小,同时单个银行又往往缺乏对某种特定类型的绿色投资足够的贷款量,从而使绿色投资无法达到债券市场所需的绿色债券规模发行的水平。因此需要跨银行合作集合资产形成暂持融通方案,直至贷款量充足。建立这样的暂持融通机制,还需要通过设定一定的贷款条件,甄别进入暂持融通的资产质量并衡量其汇总规模,进而推动跨银行绿色贷款协议的标准化。除了能够汇总贷款并推进贷款协议标准化,暂持融通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选择性地提供信用增级,使评级不够高的绿色债券能够吸引机构投资者,从而适应市场的风险状况。例如来自开发机构的低级和夹层债务具有不同的信用评级水平,通过参与暂持融通的银行机构进行汇总并进行信用增级,促成投资者在恰当的投资级别上发行绿色债券以吸引私人资本。
(三)绿色投资税收减免机制为了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政府可以建立绿色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税收减免优惠机制。例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债券、直接补贴债券和免税债券三种类型的绿色债券税收优惠来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美国联邦政府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CREBs)和合格节能债券(QECBs)是税收减免债券,这两种应税债券以清洁能源和节能为目的,其债券息票的70%由联邦政府对债券持有人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提供,即投资者获得的是税收减免而不是利息收入,发行人不必支付与之相对应的债券利息。发行人除此之外的30%净利息支付,则通过政府的现金返还获得,因此这两种债券也是直接补贴债券。免税债券意味着投资者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绿色债券的利息收入税,从而降低发行人的发行利率。(四)基于绿色绩效的贷款差别价格绿色债券市场中有相当一部分债券来源于基于绿色贷款资产池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因此,绿色信贷的发展对于绿色债券至关重要,绿色信贷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对于绿色优惠贷款的确定可以通过不同的政策来实现。通过不同公司获得的环保信用评级,区别“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的企业信贷限制,为“绿色”贷款提供差别价格机制。政策制定者可以直接通过贷款人项目的环境效益制定一套银行的差别定价体系,也可以为绿色贷款产品提供有差别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来实现这一机制。各国政府在探索绿色债券的实践中,创新了绿色债券的发行机制,并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政策框架和公共金融工具。
三、我国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一)绿色债券可为经济转型提供巨额资金2015年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具体要求包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等。这些都需要巨量的建设资金投入,而债券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至关重要。债券市场是资本渠道再融资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债券市场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取决于债券发行的基础项目或资产,而不是发行实体的绿色资质,中央或地方政府、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工商企业等都有资格发行绿色债券。只要绿色项目融资的基础和需求到位,就有源源不断的再投资可被用于绿色和气候资产,并被设计成收益可预测的债务工具。同时,低碳技术、商业模式和公司金融的不断发展将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风险,并且更加适合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收益投资组合。这些都将长期吸引机构投资者增加对绿色债券的需求,从而为我国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资金支持,弥补绿色投资缺口。
(二)绿色债券为金融体系改革提供契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和较高水平的短期高成本债务。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需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我国可用的金融工具也相对有限。相对全球债券市场规模占GDP的平均水平138%,我国债券市场仅占GDP的47%。从银行贷款向债券转型为更大的透明度和流动性提供了机会,并释放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空间,使其回收资本投入新的项目,加速资本周转。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的短期债务比例为居高不下,1年或1年以下到期债务的比例为78%,而美国公司此项比例仅为28%。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性的一个危险因素。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往往都是债务的长期持有者,更青睐较长期的稳定回报债券,而绿色债券恰恰提供了从短期债务资本向长期债务资本转型的机遇。此外,绿色债券为企业实体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作为经济增长新的主要贡献力量,绿色债券可以解决他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储蓄存款资金,而同样囿于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这笔资金投资机会有限,导致大量存款外泄流入未受监管的投资领域,也带来了风险隐患。绿色债券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可以为此类资金提供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
(三)绿色债券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明确写入“十三五”工作报告,全面建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绿色转型的基石。据“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组测算,“十三五”期间,中国的绿色融资需求将超过14万亿元。而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还相当单一,业界对绿色金融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概念,对于绿色金融的其他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碳金融产品的理解甚少,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有待完善。目前的绿色信贷大部分为政策性或开发性信贷,远不能满足未来绿色融资的需求。同时信贷资产缺乏必要的流动性,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绿色债券的组成部分,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并为巨大的绿色资金缺口寻求更多的投资者。私人部门在当前价格信号下,污染外部性无法内生化,导致私营部门对绿色项目投资兴趣不足。通过包括免税在内的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可以在财政无法充分纠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动员和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投资中。因此包括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特别是绿色债券在内的系列绿色金融工具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丰富我国的绿色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业务模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发行人参与绿色金融投资,从而健全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
四、绿色债券的中国路径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已成为促进我国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和金融市场改革的必然选择,但需要注意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债券中国路径。
(一)完善绿色标准的定义和审核发展高效有力的绿色债券市场首先需要对与债券紧密相关的绿色投资有明确的定义标准,一个健全的绿色体系可以为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主张提供保障。2012年的《绿色信贷指引》由于缺乏对于“绿色”的清晰、可操作定义,使得银行在遵守该指引时受到了制约。制定我国的“绿色”标准定义,必须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的具体阶段,并与相关政策领域的标准和已经推出的十三五规划中所提出的关键产业政策保持一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于2015年3月27日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为宽泛,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而我国的绿色债券投资领域需要有别于这些关注点。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制定的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所列出的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类项目基本涵盖了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领域,但该目录也同时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中国绿色债券的具体定义可以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管理下,通过与银监会和国际上相关标准和认证机构沟通,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或其下属有关绿色债券研究的委员会作出。要很好地实施有关绿色债券的定义和标准,需要同时建立完善的审核和执行系统。绿色债券的审核过程可以结合国家节能计划的结构和社会信用体系采用的结构,作如下设计:首先,此项工作可以由政府许可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或者相关审计机构来承担,也可以建立专门的独立、非政府非盈利的监管审核机构。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建立严格的专门审核平台,并由监管机构责成其有效运行都是必不可少的核心工作。其次,审核系统必须确保较低的审核成本,发行者能够通过营销绿色债券获得的额外收益弥补该成本,而不能因此项成本限制市场发展。最后,审核平台要着重审核与绿色债券收益关联的绿色项目或资产,而不是审核债券发行人实体的绿色资质,并确保项目或资产的绿色资质在债券持有期内得到担保。
(二)做好绿色债券公共示范发行与试点发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期,需要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从而为绿色债券市场提供必要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吸引投资者参与。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对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务有所限制,并计划在市政债券中引入更多的结构性融资产品。因此,可以给予绿色市政债券补贴,为市政债券扩大现有的市政债券配额,扩大与可持续发展计划或基础设施明确挂钩的绿色市政债券限额,或者强制要求绿色债券的配额比,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这些都将提高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并积极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早期发展。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为PPP模式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提供部分担保,促进政府在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水平,改进其债务结构。做好公共示范发行和试点发行,有助于提高相关潜在绿色资产融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调动绿色投资者热情,吸引潜在投资者,并降低整体市场风险。
(三)探索绿色债券发行激励措施借鉴国际上绿色债券发行中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有益于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政策措施。探索发行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通过为相关绿色资产关联的债券提供政府担保,在地方政府层面制定双重追索权绿色债券发行支持计划。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可以作为桥梁从显性或隐性由政府支持的债券市场,先过渡到引入对相关资产的追索权,并最终脱离政府担保发展为收益抵押债券。改革财税政策,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或为绿色债券发行人进行利息补贴,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降低发行人发行成本。制定绿色差别价格政策,通过对借款人项目绿色属性的严格认定,给予其优惠利率。降低绿色债券交易成本,鼓励公共基金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设定购买绿色债券的目标。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绿色债券提供特别窗口,在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长期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的同时,弥补国内绿色投资的资金缺口,促进绿色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提升投资体系的风险管理和实践治理水平。
(四)建立信用评级、增级机制,加强信息披露试行在现有开发银行中设立绿色资产暂持融通功能或建立独立暂持融通实体,为规模相对较小的绿色资产进行恰当汇总和包装,以达到发行绿色债券所需的必要规模和质量,扩大合格绿色资产总规模。建立并完善绿色债券评级机制,结合债券基础资产的绿色质量,确定评价指标和相关权重。允许通过资产暂持程序为优先领域的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信用增级。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也就是“第二意见(SecondOpinion)”。通过审查债券的项目筛选机制、资金流向等,证明绿色债券确实具有“绿色资质”,并出具相关报告。“第二意见”可由绿色标准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作出,目前我国应尽快建立此类绿色资质审核、认证机构。信用评级的相关程序应确保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齐备。一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要确保使用在与绿色债券相关的绿色项目或资产上;二是确保相关绿色项目或资产的“绿色资质”。监管部门必须制定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销售方面:产品销售率逐年下降
2012―2014年内蒙古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品销售率持续下降,从图1可以看出,煤炭产品销售率2012年基本维持在95%以上,2013年基本维持在94%-95%这个区间内,2014年下半年接近93%,每年差不多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逐年下降。
(二)库存方面:库存量重心上移
2012年1月―2015年7月内蒙古重点煤矿煤炭库存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2年1月―2013年5月,煤炭库存量基本在150万吨至250万吨之间;第二阶段是2013年6月―2014年9月,煤炭库存量基本在200万吨至300万吨之间;第三阶段是2014年10月―2015年7月,煤炭库存量从2014年12月底开始直线上升,2015年7月达到了近年库存新高388.98万吨。总体看,内蒙古煤炭库存量重心呈现向上偏移的趋势。
(三)生产方面:产煤总量略减
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雾霾等天气状况,国家对高污染行业统一采取限产政策。2012年8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2年内蒙古煤炭产量控制在9.2亿吨,当年内蒙古原煤产量10.62亿吨,并未完成目标。2013年继续执行限产政策,内蒙古原煤产量较2012年略降为10.3亿吨,同比减少0.32亿吨,2014年同比减少1.22亿吨达到9.08亿吨,2015年控产目标是在2014年产量的基础上压减5%。从图3可以进一步印证内蒙古煤炭产量近年逐步下降的趋势,2013年1-4月首次出现增速为负数,趋势一直延续到目前,2015年幅度有加深的趋势。产能逐步下降,库存反而高企,进一步表明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严重性。
二、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1.煤炭企业效益较差
煤价的进一步下滑让更多煤企陷入亏损。2015年上半年全国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83.8亿元,同比下降13%;实现利润总额200.4亿元,同比下降67%;亏损企业亏损额484.1亿元,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达到70%以上。而内蒙古煤炭行业2015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7.81亿元,同比下降7.6%;实现利润总额165.51亿元,同比下降29.41%;应交增值税总额91.28亿元,同比下降20.91%。
2.生产发展困难重重
煤炭价格持续下跌,企业陷入微利或者亏损状态,煤企开始压缩资本开支,即使神华集团这样的行业龙头企业也开启了降薪模式,管理层最高降薪达4成。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获悉,全区324家煤炭生产企业中,截至目前已有近半数以上煤炭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煤炭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鄂尔多斯地区尤为严重,据统计,鄂尔多斯地区40家煤矿签订了《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目前内蒙古鄂尔多斯的300余煤矿中,有200个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3.信贷风险开始突显
2012年至2014年末,内蒙古煤炭行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96.22亿元、1084.45亿元和1312.61亿元,占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例分别为8.64%、8.19%和8.57%。随着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信贷不良快速上升,信贷风险加大。2012至2014年末,全区煤炭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36亿元、4.18亿元和42.86亿元;不良率分别为0.14%、0.39%和3.27%。2014年末煤炭行业不良贷款率分别是前两年同期水平的22.36倍和7.38倍,煤炭行业不良贷款率已经从远低于同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跃升至高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信贷风险开始显现。
(二)原因分析
1.国内外煤炭价格倒挂。2013年以来,由于煤炭供求矛盾突出,国内煤价一路下跌,而且趋势愈演愈烈。内蒙古作为产煤大省,受到的影响极大。一般而言,煤炭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冬季供暖时期需求量加大,煤价偏高,过了供暖季,煤价相应回落,但是总体而言,2013年至今内蒙古煤价一降再降。以西部区无烟原煤为例,2013年7月售价为750元/吨,2014年7月降到530元/吨,同比减少220元/吨,降幅为30%,而2015年同期只有510元/吨,同比又下降了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普遍低迷,增长乏力,对煤炭等能源消耗减少,因此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煤炭价格近年来持续下滑,美国阿帕拉契煤炭现货价指数(FOB)从2011年的87.38美元/吨下降到2014年的69美元/吨,日本炼焦煤现货价(CIF)从2011年的229.12美元/吨降到2014年的114.41美元/吨。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国际市场联系越来越紧密。受此影响,煤价自然下跌。另外,从策克口岸进口的蒙古国焦煤价格2014年底以来已经低于内蒙古西部区焦煤价格,这对当地焦煤销售量有一定的挤出效应,进一步导致当地煤价下跌。
2.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内蒙古属于投资拉动型经济,投资在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1-2013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1.79%,高于全国同期年均增长9.54个百分点,2014年增长15.6%,2015年上半年增长14.4%。从自治区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以及经济外向度来看,投资在今后较长时间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制约投资增长的内外压力逐渐凸显并持续增强。2015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到位资金分别下降20.3%和5.3%,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下降11.8%。
3.下游行业需求疲软。内蒙古过去多年的经济增长,主要靠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能源产业的拉动,国家为治理大气环境,近年来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限产,主要耗煤产品中的火电、粗钢、水泥本身也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在国家限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量的下滑。据统计,2011―2014年内蒙古发电量均为正增长,但是进入2015年,前6个月累计增速均为负,这说明2015年前6个月发电量同期正在减少。2012年以来内蒙古水泥产量增速持续下降,2014年增速基本都在0水平以下,2015年上半年负增长趋势延续,预计下半年走势依然疲弱。随着需求下滑,煤炭价格也不断走低,形成恶性循环。
三、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一是强化引导政策,推动煤炭行业整合。政府2015年6月4日了《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我区煤电化整体优势,将政策具体落到实处。二是择优布局新项目,内部消化产能。近两年,国家同意内蒙古建设特高压配套火电项目5000万千瓦,年产煤制气280亿立方米、煤制油700万吨、煤制烯烃300万吨、煤制乙二醇200万吨、化肥1500万吨的项目。这些项目预计2016年开始陆续投产,2018年可全部建成投产。据此推算,内蒙古煤炭需求高峰期在2018年,可达14亿吨。监督协调这些新上的项目与煤矿重组,可有效盘活存量投资,减少煤炭产能的投放量,一举多得。
(二)煤企方面
一是加大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国家强力推行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绿色发展,正是适应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能源结构的鲜明特点。虽然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改变,但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又是不得不必须去解决的重大命题。实践证明,煤炭在开采、转化、发电与终端消费等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清洁化和低碳化空间。发展洁净煤技术是当前煤炭产业的现实选择,神华集团推行电厂技术改造达到“近零排放”的案例说明,推广煤炭更清洁、更低碳、更高效的利用方式,是完全可行的。内蒙古伊泰煤制油公司2014年以“间接液化制油”示范工程名称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煤炭行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名单,为内蒙古煤炭企业创新发展带了好头。二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拓展销售渠道。目前,我国煤炭企业传统的产供销模式中,流通成本占到其消费价格的40%。为使煤炭价格更加透明化,有效节省煤炭企业的销售成本,减少流通环节的损耗和加价环节,可以借助国内最大的煤炭网上平台“找煤网”,在这个平台上煤炭供需信息、物流信息、融资供需信息等,达到免费共享、线上交易的目的,从而缩短买卖双方沟通时效。
1.中国产业升级的紧迫感和外在压力必须要让金融服务模式去开拓一条全新的“企业家(科技创新)金融”的服务模式。 自贸区给中国金融开放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它倒逼改革、催生创新,但同时也隐藏着未知的风险
现有的中国银行业的贷款模式根本无法胜任差异化业务特征的小微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平台,充分调动海内外社会高净值人群和成功企业的财富收入,以及产业资本去支持回国创业的海归人才和受过良好高等教育训练的知识人才的创新业务。甚至可以引进海外成熟的天使基金团队,并动用一部分国家的创新资金,经由第三方项目评估的专业机构认证和专业金融部门的运作,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创新。因为一旦项目成功,它的收益回报与成熟产业相比,获利时间“长”而且“高”,这很符合政府的长期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要求。另一方面,作为政策建议,我们还希望缺乏人力资源和资金优势的民营企业家,应该调整自己的盈利模式,抓住上海自贸区这次千载难逢的准入机会,从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向支持青年人才的“慈善家”转变(而不是做自己不擅长的银行家),以自己积累下来的、宝贵的“产业资本”,和当下最称职和最专业化的海内外的“金融团队”相结合,然后再努力去寻找最有创新精神和才干的“青年企业家”——这样三者的有机结合,一定会让中国的“硅谷金融”等“直接金融”的服务平台崛起。
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要让中小银行走专业化金融服务的融资模式(又叫“关系性金融”),从而既能避免中小银行之间业务“同质化”所导致的过度竞争问题,又能培育中小企业走向业务“精益求精”的专业化发展模式。
德国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模式是:中小银行不仅从事商业项目投资的前期贷款,而且针对企业日后的任何金融需求,比如,企业资金账户管理、企业财产保险等,它们都会提供“一站式”的全套服务。从来不会出现,放弃自己擅长的汽车行业贷款,为了谋求客户愿意支付的较高的利息而“移情别恋”,把有限的资金转投到其它不熟悉的行业;更不会自己主动出击,去降低贷款利息,争夺其他银行的客户。之所以他们能坚持稳定的“关系型金融”服务模式,是因为监管部门也会遏制“靠息差调整”来争抢客户的现象。
当然,在这种关系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中,全方位的金融业务的开放,不仅是企业客户的需要(因为他们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问题上,通过专业化技术水平的提高,来确保自己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的不败地位),而且中小银行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需要混业经营的服务模式来支撑“一站式”金融服务的成本(即它们和大银行靠“规模的经济性”取胜不同,谋求的是“范围的经济性”),比如,中小银行除了提供企业贷款服务以外,还会帮助客户销售它们发行的股票以获取必要的佣金。只有满足了客户提出的各种需求,才能让中小银行建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3.自贸区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应该加快开放中国金融业的“投资金融”业务,从而更好地调动全球的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能力,帮助中国企业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如果没有国际金融业务能力的银行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就无法成功。最多就停留在目前资源投资和设立办事处的水平上,根本无法确立中国跨国企业和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自贸区,要充分利用金融开放的特殊环境,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金融业务平台和制度体系,从而促使中国企业在海外公平竞争的环境中,“由小变大,由大变强”的转型发展。
4.今天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不能离开政府公共服务的贡献,尽管在前一时期“政策红利”(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过度发展和土地财政的后遗症,给政府投融资能力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未来“政府金融”的服务体系,要更多地通过提高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效率来推动。 中国货币今天使用的“低效率”(大量资金沉淀在房地产市场中)问题会为明天的市场风险埋下后患
解决百姓的后顾之忧也是释放内需力量中,政府必须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养老金的管理除了优化人口结构之外,更要发挥资本市场创造财富的经验。事实上,今天从美国的运作模式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养老金的收益来源,主要是通过股息和高收益债券回报来分享优质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不是通过资本市场的交易和变现能力来获取应有的投资回报。因此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成败与否,直接影响到未来政府养老金运作的收益稳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业务,要培养一批强大的中国企业军团,为未来中国资产市场财富创造能力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5.全球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和粗放型经济增长的代价,必然要求我们将制造业的生产环节延伸到绿色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环节,为此,支持这种从前端的“产业金融”向后端的“商务金融”延伸和转型的任务,就必然成为上海自贸区率先应该完成的任务。
今天打造“物流金融”、“租赁金融”、“仓储金融”、“航运金融”等创新金融业务,对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由此推动的服务业繁荣格局至关重要。如何由此产生能够给金融机构带来主打收益的盈利格局,如何控制高违约的风险,这是接下来中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而对政府部门而言,商务金融“真实状态”的识别和提高商务金融运转的效率,可能是我们政府最需要补上的“专业课程”!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具有比较优势的香港金融业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可以在自贸区起步的阶段中,获得更多的合作和共赢的机会。
6.金融体系建设一定要把大众财富收入增长作为重要的努力目标。但是,由于当前国际金融环境的复杂性和监管水平的局限性,上海自贸区的亮点并没有在人民币财富金融管理的离岸业务上得到体现。
中国市场缺乏健康投资的安全资产。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闲钱投资到了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中,利用土地资源相对于货币的稀缺性,又观察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那种“避免硬着陆”的调控方式,来做出房价今后只涨不跌的“安全性”判断。于是,这更加会导致这些社会大众把长期的闲资放在房地产市场中进行“储蓄”的后果。这样一来,中国货币今天使用的“低效率”(大量资金沉淀在房地产市场中)问题就会为明天的市场风险放大埋下极大的后患。
因此,我们应该利用好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的契机,吸引海内外优质的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的专业化金融团队,共同打造中国大众“财富收入增长”的市场繁荣格局,以制度建设和完善作为改革的切入点,以对上市公司的质量追求作为监管的努力方向,来替代今天靠“资金市”和“政策市”支撑中国股市市值的尴尬局面。
7.消费金融业务的过度扩张会惹来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在加强征信管理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能力。尽管如此,由于今天中国人均收入较为低下的局面无法短期内得到彻底的改观,所以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的开放政策应该谨慎推进。
中国今天消费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不是表面上的信用问题和流动性问题,而是隐藏在后面更深层次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共同推动的“双重道德风险”的问题。
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要注意“度”的把握,要为真正有能力消费的群体提供便捷,而不是在没有征信和资产证券化能力的前提下,打着“刺激消费”的旗号,无视系统性风险,而贪图暂时的高回报,有意把未来可能的违约风险,留给了目前鼓励金融服务刺激消费的中央政府。很多擅长做“产业金融”的制造业国家都因为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的扭曲,而出现过严重的金融危机。比如,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房地产泡沫危机和本世纪初韩国LG集团信用卡业务危机都是这类问题的典型案例。为此,在上海自贸区内,应该把“消费金融业务”的开放,放到最后的负面清单管理的试验中。
8.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拓展。虽然这次负面清单中限制了很多人民币离岸业务开放政策的实施,尤其比较集中在财富管理的金融领域,但是未来中国“全球化金融”服务模式的确立,将是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深化后的必然结果。
事实上,一个货币或区域货币能够在世界舞台上站住脚,需要围绕货币的“三大功能”来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本币计价的财富安全:
从国际范围来看,制造业继续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梯度转移,新一轮的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为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进程、升级产业结构提供了机遇。国内一直存在的产业结构失衡也迫使我们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产业的换代升级成为必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节能减排,防治污染,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国际上,金融助推产业调整升级的成功例子有许多,韩国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20世纪70年代,韩国确立了钢铁、汽车等十大战略产业,政府通过直接控制金融业进行筹资。80年代以后,韩国确立了“科技立国”的战略,重点发展电子和电器工业,政府通过利率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银行和民间资本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进入21世纪,卢武铉总统提出“第二次科技立国”,包括利用银行业在内的多渠道资金,组织成立了科技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为实现自主创新构建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平台。纵观韩国产业升级换代的整个历程,在这么短的时间能成功实现三次转型升级,产业结构由高能耗高污染到高科技低排放,金融服务和创新的及时跟进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传统产业是相对于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新兴工业而言的,主要包括钢铁、煤炭、电力、建筑、汽车、纺织、轻工、造船等工业。“十二五”时期,中国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还非常艰巨,其关键是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指导下,依靠技术进步,在提高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水平和产品质量的同时,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产业的升级换代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传统流程工业中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链接技术;机械制造、装备制造、交通工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中的产品生态设计、节约制造以及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制造。还包括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型建筑的生态设计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等等。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金融业需要顺应传统产业换代升级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层次和功能,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良性互动,从以下几个方面起到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一是对传统产业中的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使信贷资金向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倾斜。同时对“两高一剩”产业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设立环保评判标准和细则,以便提高绿色信贷的操作性。对不符合绿色贷款标准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针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对技术依赖较高、资金需求大、可用抵押物少的特点,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贷款抵押方式,以技术专利、升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作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贷款抵押物,开拓试行多家企业联保贷款模式。
二是针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设备的特点提供金融租赁服务。金融租赁是国外节能服务公司经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和商务模式,既能有效地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负债率,又利于界定项目资产的归属。“十一五”期间一批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和尝试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节能项目的租赁业务,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都形成了成功案例,初步显现了金融租赁对节能服务市场的特殊功能。金融租赁在“十二五”期间有望成为节能服务行业的主要融资方法之一。
三是针对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初期风险大、不确定性强的特点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随着节能服务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核心竞争能力日益展现,获得风险投资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将成为新的热点。因此,资本市场需要建立和完善制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体制与机制。通过立法明确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并设立问责机制。
四是针对农业产业化加大三农的融资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经济经历了否定之否定和螺旋式上升的多个发展阶段。为了尽快改变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并向两型社会过渡,农业生产走集约式、产业化和园区化的道路势在必行。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条件下,农业生产将逐步改变分散的、个体的生产方式,在更高的层次上向集体生产方式复归。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私人农场和“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化模式,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其中的关键要义是节能环保、生产高效和产品符合健康的要求。为此,金融机构应当想方设法,借助土地流转等制度平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将信贷、保险、信托、担保、租赁和新型中间业务等金融工具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在一起,服务于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对安全、绿色和低碳的农产品生产及其深度开发提供再融资倾斜。
二、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除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绿色产业的发展也是关系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核心内容。“十二五”时期,中国政府已经将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六个方面谋划“十二五”时期中国的绿色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绿色产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在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有2100亿投向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带动全社会2万亿的投资。据预测,到2015年,绿色产业增加值将达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10%左右[3]。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市场层面,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都孕育着巨大的潜力。中国绿色产业的起步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4年,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成立,当时全国有近1000家生产环保设备的工厂。1988年,国务委员宋健提出了发展环保产业的问题,环保产业替代了环保工业,也成为了绿色产业的前身。90年代以来,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从以环保机械装备为核心向环境产品、环境服务和环境建设多领域、全方位方向发展。2009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4525亿元,比2005年增长89.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1.30%提高到2009年的1.33%。“十二五”期间,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固体废物处理领域以及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等其他相关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包含大量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比如,环保节能产业投入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传统的信贷审核方式难以满足环保节能产业的信贷需求。因此,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必须以金融创新作为驱动力。
首先,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资力度。发展绿色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鼓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快绿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引导风险投资与发展绿色产业所需要的科技资源相对接,将是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纳入国有风险投资基金的考核,出台政策鼓励社保、保险等长期资金利用风险投资渠道进入绿色产业。
其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支持绿色产业。根据绿色产业的特点不断修订创业板的新股发行条件,推动绿色资源类企业和项目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吸收大量中长期稳定资金,再以贷款或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一些周期长、规模大的以循环经济模式运营的环保型产业或生态工程项目;既可以解决环保型企业资金的不足,也可以优化其资产结构。
再次,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市政公用绿色产业市场化改革。积极为BOT、BT、TOT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的绿色公用项目提供融资。该类建设经营模式大多牵涉到企业与政府间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方面,具有政府补贴或政府担保等特点,能够将企业的经营实力与政府的社会管理经验、政府的声誉有机地结合起来。金融机构对该类绿色项目发放贷款风险低,收益稳定。
最后,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加强对绿色产业的服务力度,建立能专门为绿色产业服务的专业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激励担保机构为绿色产业的信贷进行担保,加快保险创新力度,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专项保险产品等。我们应该看到,绿色产业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以各种方式与传统产业伴生成长。有可能是传统行业作为新兴产业供应链的一部分,嵌入新兴产业内部,如传统的玻璃制造业为光伏行业提供太阳能电池的玻璃基板。也有可能是传统产业为新兴产业提供依托,如传统的物流业对电子商务的支持。还有可能是传统产业凭借资金、销售网络的优势,搭建运营平台,使新兴产业与消费者实现对接,主导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国家电网筹建的全国汽车充电站网络,就是对电动汽车行业的极大支撑。因此,走“新旧结合”的发展路径,也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可以尝试研发嵌入期权等资本市场工具的信贷产品;可以与风险投资等直接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还可以与保险业合作,通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专项保险,创新风险分担和损失赔偿机制。可以说,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是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两个轮子,两者缺一不可。
三、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交易市场
作为金融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平台,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紧迫任务。碳排放不断增加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根据计算,人类每年只能向大气中排放不超过361亿吨当量的二氧化碳,目前全球排放量已接近这个数值。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很大资源和环境代价。据统计,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美国的5.5倍、日本的11倍、韩国的4.3倍。中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消耗量却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在“十一五”期间没有能完成碳排放目标。可以说,我们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负担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经济活动。降低能耗、发展低碳经济刻不容缓。2009年底,中国政府宣布了碳减排的目标:在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到45%[4]。“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单位GDP碳排放降低目标定为17%[5],这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约束性指标。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将有很大的发展前景,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减排潜力巨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能源需求和工业化发展可能导致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中国具有大量可再生能源,以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应当从平台搭建、定价权掌握和碳金融服务供应链的建立三个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交易市场。
第一,碳金融平台的统一搭建。碳金融交易平台是发展碳金融的基础。目前碳金融交易平台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建立。例如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等。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商业组织在欧洲气候交易所注册成为会员,进行碳金融工具合约的交易。其中包括瑞银集团、摩根士丹利等国际著名投资银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拥有比较完备的碳金融产品,既可以进行碳信用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碳期货交易。中国已经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地方各省市也都有区域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交易中心。中国应在该类交易所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碳金融交易体系,打造有规模、有品牌并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标准化碳交易平台。
第二,碳金融国际定价权的掌握。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国际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主要供应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0%左右。但是另外一方面,中国目前尚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没有定价权,不得不接受国外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宝钢股份与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签署的“高炉煤气发电碳减排购买协议”,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价格不及国际市场交易价格的一半。“十二五”期间,中国要尽快建立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套期保值功能来控制碳交易价格的定价权以及帮助中国企业规避碳金融交易价格市场波动风险。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总额为316.5亿元,但涉及旅游产业的投入仅1亿元。(分别是:玉树州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投资2000万元;新寨嘉那嘛呢石经城景区整治项目,投资1750万元;勒巴沟景区内道路建设项目,投资1250万元;勒巴沟—文成公主庙景区建设项目,投资2000万元;结古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项目,投资1000万元;玉树州游客接待点建设项目,投资1000万元;巴塘温泉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投资1000万元)。目前,对于玉树灾后旅游产业仅靠7个景点景区建设和1亿元的财政资金带动,并无其他资金获取途径。产业资金投入建设力度相对较小,建设完成后效果不容乐观。
(二)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在产业建设资金投入方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目前玉树涉旅企业在重建资金投入方面主要是靠企业自筹或贷款,因此,签约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存在明显出入。在调查中发现,截至2012年10月,登记在册的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共有25家,企业建设总规模为111136平方米。援建协议投资金额为50813万元,签约协议金额为48286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实际累计投资资金总额仅为28300万元。在25家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建设的项目中有20家在建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其中实际累计完成投资额比签约投资额低于50%的建设项目有13家,低于20%的有6家。过大的资金缺口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旅游产业相关企业贷款难,融资难
1.涉旅企业规模小,资金和经验少。由于当地旅游企业目前均为中小民营企业,普遍为新创企业,存在规模小,资金少,经验少等不足。且当地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差、盈利模式不清等问题,成为难获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2.涉旅企业抵押难。旅游企业所得的门票收入、景区经营权等不属于所有权,仅为产权,不能进行有效的抵押,这为银行向其投放信贷资金带来了困难。而涉旅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难以评估是目前文化旅游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最大障碍。
3.涉旅企业收入稳定性差,银行信贷支持困难。文化旅游企业业务开展具有“项目性”、“季节性”的特点,例如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文艺活动的举行、旅游门票收入等都不能产生稳定和持续的现金回报,这给根据财务报表判断资金回报的银行借贷带来了新的考验,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信心。
4.涉旅企业投资收益周期长。(1)恶劣的环境制约产业发展。玉树州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高海拔缺氧环境不仅限制了多种旅游活动的开展,而且影响了游客的滞留时间。同时,高寒气候也决定了旅游旺季短、淡季长,高原环境对游客身体状况有影响,自然条件对当地发展旅游产业有一定的制约。(2)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入特点导致投资收益周期长现象。玉树地区景点景区开发,宾馆度假村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等旅游产业相关设施建设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回收慢的特点,旅游投资长期贷款项目获批困难,而短期贷款对旅游项目建设发挥效能低,影响金融机构投资积极性。
5.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的限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将信贷风险和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等挂钩,追究其终身责任。由于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的激励机制,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具有资金投入大,产出周期长,利润回收慢,风险控制难等特点。因此,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可能会产生恐贷、惜贷的情况,对金融机构支持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产生无形的阻滞。
对策建议
(一)多途径支持,增加资金获取渠道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的支持力度大小对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地方政府应统计调研出实际需求旅游产业资金数额,对目前旅游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向上级相关政府部门总结汇报弥补缺口的重要性,争取到更多财政支持,为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产业打下坚实基础。2.积极争取地方信贷支持。政府部门应积极与当地银团沟通协商,进一步根据玉树旅游产业的特殊性,有效解决涉旅企业的“担保难、融资难”现象,建立涉旅企业融资沟通平台,拓展融资渠道。3.吸引社会优质资本投入旅游产业项目。允许信用良好的社会资本经过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后,发行企业债券;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围绕玉树地区特有旅游形式和“吃穿住行”的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展开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旅游产业信贷新产品新模式
探索旅游产业融资新渠道新方式,积极实现旅游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一是政府吸引国内外相关优质旅游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加强对优势旅游项目的论证,评估和上报工作。对具有良好资产、良好信誉、良好资源的企业开通信贷“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惠的信贷政策和信贷服务。二是根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旅游企业及相关产业企业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争取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扩大旅游业的筹资渠道。三是积极获取对口支援城市的经验、技术、资金支持,实现依靠型发展。四是积极发展BOT(即:建设-经营-移交)融资模式、TOT(即:移交-经营-移交)融资模式、ABS(即:资产证券化)等项目融资模式,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的渠道,满足玉树地区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学习内地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方式
由于玉树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中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巨大,而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有限,今后将主要以企业开发为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支流。然而企业开发由于缺乏实质的抵押物,很难在银行机构获得融资。这一情况正与福建省南靖县建设旅游产业遇到的旅游产业相关企业融资问题相同。福建省南靖联社在涉旅企业抵质押方面大胆创新,推出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南靖联社与当地涉旅企业签订了贷款金额上千万元的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这是当时南靖联社可发放贷款额度的最高限额。贷款采用整贷零还的模式,由开发公司开立门票收入专户,按月归还本金。该笔贷款发放解决了景区开发资金燃眉之急,促其顺利完成了当地涉旅企业的旅游项目开发中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现在南靖联社所投资的该景区已全面对游客开放,门票价格也相对适宜,客流量巨大,门票年收入超出贷款发放额2倍之多,达到2000万元,经营现金流量大,还款资金充足,发展前景良好。目前该公司资产总额近3亿元,基本存款账户、门票收入专用账户均开立在南靖联社,为南靖联社带来较为丰富和稳定的对公存款和结算业务收入。该笔贷款成为支持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实现了当地商业银行与旅游业的共同发展,为玉树建设高原生态旅游产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四)建立健全信贷扶持旅游产业链长效机制
玉树地区银团应不断加大创新和支持旅游上下游产业链品种,从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投资,拓展到对旅游特色产品开发、酒店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休闲农牧业的支持,促进和提升高原生态旅游文化产业链条的整体服务功能,特别是加强当地特色农牧产品的开发以及餐饮、住宿等服务设施的建设,从而全面提升高原生态旅游的整体形象。
(五)建立旅游产业特有信贷管理体系
1.积极开展旅游投资信贷业务创新,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旅游企业的审贷机制,将其与其它行业审贷机制区别开来,允许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旅游企业凭借经营权和未来收益或其它潜在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获取贷款。
2.针对玉树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多、回报期限长、风险控制难等特点,建议摸索和尝试推行银团贷款模式。让大、中、小型旅游企业捆绑抱团,努力实现贷款中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增强银团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3.加强玉树地区景区景点的个人旅游消费市场调研,依据被调查民众的收入水平和信贷能力,推出个人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适度开发旅游消费信贷市场,促进旅游产业信贷市场发展。
4.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行业的财务特征,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符合旅游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促进并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对旺季旅游企业所需的短期小额贷款,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对于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重点景区,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对有资源优势,有市场潜力但短期存在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并不对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其他产业开发,不利于城市环境健康发展的,应从严审查。
但本刊记者获悉,事隔一月之久,剧情仍无丝毫进展。
拉郎配
这个“热血”计划并非临时冲动,而是蓄谋已久。
2012年2月,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约谈4家旅游央企相关负责人,“邵局长主要是围绕着绿色旅游、游轮设施、旅游地产、电子商务、交通设施、主题公园这6个方面进行全产业链指导。”参与这次约谈的陈路表示,其中并未涉及旅行社业务。
“所谓旅游业的‘航母企业’,就是打造旅游全产业链,因为一个企业的具体业务包括景区、酒店、房地产、物流、电子商务、航空等,每一个板块都非常巨大。”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裁助理陈路在接受《新财经》杂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
最早的推动者是前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央企重组即其在位时的开门之作。2004年,旅游业打造“航母企业”愿景就已被提出。2005年,港中旅接收招商国旅,港中旅在内地的分公司从以前的12家迅速增加到30家。
2006年12月,国资委确立了管辖范围内央企的重组目标为80~100家。自然从事旅游业的央企也名列其中,目标之一就是将港中旅、国旅、华侨城、南光等旅游央企合并和重组,成为一家旅游公司。2007年,“中旅系”也被迫重组,中国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并入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经过2007年的重组后,港中旅总资产由320亿元增加至350亿元。港中旅有80年的悠久历史,有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条,在1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63家旅行社,具有较强的筹资、投资及资本运营能力,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北京交通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王衍用向《新财经》杂志分析,此举是打造中国旅游业“航空母舰”的标志性步伐。
2010年开始,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港中旅、国旅、华侨城、南光实行同行“对调”,就是彼此之间资源交流、信息共享等。“但因各自利益诉求点迥异,加上李荣融8月的离职,这项工作没有开展下去。”陈路对《新财经》杂志记者表示这项工作“流产”了。
李荣融离任后,国资委新任掌门人王勇对央企重组方向并没改变,也从“大并购”走向“小并购”,比如削减央企四级及四级以下子公司。所以,王勇续写“旅游航母企业”的故事,也在情理之中。
看上去很美
这个利好消息对股价起到提振作用,但对业内人士来说却是一个打击。
“想全方位成为“高大全”的想法有些不接地气儿,所以无法落地。”UNIGLOBE Travel (China) Ltd大中华区总裁邹颜伊在接受《新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上述看法。
这样的看法得到了旅游央企人士的认可,陈路表示:“我们4家央企,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精品产品和独特资源,但每个公司都离‘旅游航母企业’非常遥远。”
在这4家央企中,旅游业大佬当然是国旅,其在旅游客源市场、旅游网络、旅游商品销售方面遥遥领先;华侨城也不甘示弱,其在主题公园建设上也是独树一帜;但南光集团也不甘落后,其在旅游食品、物流服务供应商上更胜一筹;作为后起之秀的港中旅则是把旅游地产发挥得淋漓尽致。
首先,这4家央企中缺少资本运作高手,国旅资产约150亿元,华侨城200多亿元,港中旅约400多亿元,南光集团200多亿元资产,“这4家近1000亿元的资产整合、并购、扩张、改革等方面的灵活运作,需要有高瞻远瞩的人物来统筹各自利益诉求,比如出现一个旅游业的‘宁高宁’。”王衍用补充分析道。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横行”,这颗“软钉子”要早日“拔出”。“4家央企并不缺少并购的资本,比如国旅也考虑过收购地方旅游景区景点,但地方的旅游景点是由地方管委会来主管,收购景区景点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尤其是过度依靠门票收入的市县。”陈路坦言。
再次,行业的上下游特殊属性也是打造旅游产业链的阻力。“如果国旅想打造全产业链,上下游肯定要涉足,比如航空业,航空领域的高门槛让旅游公司自己砸钱进去很难,加上航空业本身就是时效性非常强的行业,所以对这4家旅游央企来说,打造旅游全产业链困难重重。”陈路悲观地预测。
最后,专业化是旅游企业的必然之路。上海旅游局金山区旅游局副局长王克起对《新财经》杂志记者表示:“旅游企业和汽车企业是一样的,你只需拥有自己专业化的主要产品,而不需要每个零部件都去生产。”他以上海锦江集团为例,借着迪斯尼乐园的开发,上海锦江集团将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和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迅速从50亿元变为150亿元。但利润未必上去了。这是政府行为,当时上海国资委整合的关键在于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整合,但其实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认为。
而更令人关注的是,国资委、国家旅游局并没有任何具体扶持政策来促成这一计划,从而让各央企没有动力“执行”。
王衍用则显得稍微乐观,他提出了两个建设性意见:“一是这个行业如果出现一个像宁高宁那样的资本高手,这事就能成;二是成立一个类似于旅游协会的组织,这个组织来协调四大央企在打造航母中的利益分歧。”
专业化向前冲
既然“航母型企业”在大家眼中看来是“过去式”,那么旅游业的“现在成功式”又是什么?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这是接受《新财经》杂志记者采访人士的一致看法,走专业化路线的首旅集团和走航母企业的浙江旅游集团就是两个活生生的样本。
浙江旅游集团(以下简称“浙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0年,为了到香港上市,浙江省国资委将“浙江海外”、“浙江国旅”、“浙旅”等一系列国有资产整合起来,饭店、旅行社、汽车运营、票务、餐饮、游船、旅游商品配送等领域全程涉足,但面临着的尴尬人动让其上市之路受阻。“心态变化带来的成本,比如原来的集团总裁可能在大集团里只是一个副总裁级别。记得‘浙江海外’的一个朋友跟我聊天的时候说,把东南亚的市场都整合在一起,结果是大家都不做了。如果没有高超的资本运作能力,那么后果非常悲惨。”邹颜伊表示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