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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政策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1 09:19:2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筑企业税收政策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筑企业税收政策

篇1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篇2

(一)从源头出发,加强相互配合,打造综合机制

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对税源管控的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为税收政策的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其良好的协作机制,积极的获取国土资源部门、房产、城建等多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定期的对建筑项目立项、许可、进度、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资源进行共享。

(二)对于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委托投资方(建设方)根据工程进度代征税款

在各个地区都有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国家在重点工程上的投资也相当的多,2012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258.38亿元,达到了2009年的2.2倍,其中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14.7亿元。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款项都拨付到位后,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并由当地政府与财政部门一起建立起协税关系,这样可以开展代征税款的工作,让各个部门都能够进行更好的协调配合,发挥出作用。各个地区在每一年都会有很多重点民生实事工程,涉及到多个领域,税源空间具有相当巨大的潜力,这样的情况下要执行税收政策就会变得较为困难,因此,对于那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投资方(建设方)根据工程进度代征税款。

(三)建立并完善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从理顺税收政策入手,根据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对建筑业税收从过去的那种分散管理统一集中到一个机构中进行管理,并设立起专门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这样将更加有着一对税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同时还能够有效的解决因为征管范围不明晰、征管环节多、职责不明等而导致的政策执行不到位与漏征漏管的情况。其次,针对项目管理滞后导致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税收政策对《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并制定出《建筑业税收管理流程图》,以此来保证税收政策能够被贯彻执行,并对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方法与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对各项税收工作进行统一,为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建筑企业在收取管理费账务上没有根据政策规定执行,导致少缴税款情况出现

当前整个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够规范,这就导致了建筑业税收政策在执行上会打很大的折扣。例如部分建筑企业具有资质却没有工程队或者是有工程队但是人员短缺,还有的企业则是拥有工程队却不具有资质。这样的企业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会相互利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在收取的管理费账务处理上方法不同,部分企业能够良好的执行税收政策,将所收取的管理费计入到账户中,并根据税收政策中的要求依法缴税,还有的企业则是相当不规范,对于税收政策不管不顾。

(二)纳税申报不真实

企业报送到税务机关的会计报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的可靠性较低,这些现象的存在,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例如因为招投标的需要、利润目标的完成、更加充分的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方便筹资等等,没有根据政策的规定来进行营业收入的结算,或者是采取延迟结转,或者是提早进行估价确认;向下属那些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分包转包的单位以及挂靠企业所收取的管理费,没有根据政策中的规定进行确认与申报营业收入;成本核算较为混乱,在为那些挂靠单位“一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存在有较为严重的失实的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严重不配比;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的情况仍然是大量的存在,例如接卸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等,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认为操作损益的情况,对报表有关数据进行控制,让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不够真实,让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的低于其他的行业纳税人。在建筑业中这种现象较为严重,严重的阻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

(三)执行者导致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执行者对税收政策的价值、功能与作用没有能够进行正确的认知。在政策中所包含的利益不加价是眼前利益,同时还有长远利益,因为政策所包含的利益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通过政策的功能或者是作用才能够得到发挥。这样的情况对于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来讲,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政策所蕴含有的长远利益,在有时甚至是会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利益。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建筑业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出现偏差。还有的则是没有能够正确的认识到税收政策的内容与精神实质,特别是对于政策目标、原则、措施等。因为这样的原因很容易使得税收政策在执行时出现偏差,不能够执行到位。

三、改善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对策

(一)加强执行制度化管理,促进税收政策的执行

建筑业税收政策要能更好的执行就需要考虑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亨廷顿就曾经说过:“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仅是个弱政府,而且还是一个坏政府。”政策的执行都是在特定的制度结构约束条件下开展的,作为一种行业的规则,制度能为政策的执行者的行为设计出基本的结构与奖惩机制。在很多时候建筑企业在收取管理费账务上没有根据政策规定执行,导致少缴税款情况出现,可以说是因为制度缺陷导致的。因此,要有效的体改建筑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效率,应该首先从制度上着手,安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根据地方上的实际情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具体的运作机制进行规范,让税收政策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做到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对妨碍税收政策执行的的因素进行合法的打击。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有效沟通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48-02

一、引言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是建立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对各行业的发展都进行了充分的考虑,该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长期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建筑业所涉及到的经济部门较多,其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现实情况来看,“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主要促进作用表现在:简化了纳税程序、降低了税收负担、增加了政策性的辅助与支持、提升了企业的发展动力与积极性、密切了建筑业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联系。可以说,“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得建筑业企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建筑业企业要想实现全面快速发展,必须要充分借助“营改增”政策之风,制定和实施各项发展策略,全面实现整个行业内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主要促进作用

(一)简化了纳税程序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建筑业企业主要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以缴纳增值税为辅,而营业税的征收程序较为繁琐,作为价外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诸多方面的便利性。任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承担必要的税负。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有所下降,各企业的发展也同时进入新常态,对税收程序的要求不断提升。“营改增”实施以来,最大程度上简化了建筑业企业的纳税程序,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通过便捷快速的渠道缴纳增值税,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纳税人要经历的各项复杂的程序,减少了纳税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

(二)降低了税收负担

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税收负担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所考虑的重要问题,为了最大程度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推进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对建筑业企业而言,实施营改增有助于降低其纳税成本、减轻纳税负担,使得企业经营利润空间进一步扩大。我国的营改增波及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对建筑业企业的优惠力度不断增大,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一直采取各项税收减免优惠,而且各地区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出台关于建筑业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使得建筑业企业能够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切切实实的优惠,避免了传统营业税较重的税收负担。

(三)增加了政策性的辅助与支持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其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进程不一,目前营改增政策基本覆盖我国大部分地区,很多建筑业企业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其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而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各地区国家税务局必须要定期召开对纳税人的培训,使其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并通过对纳税人的相关辅导,使其掌握纳税方法和程序,提升建筑业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因此,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表现在增加了相关政策的辅助与支持,使其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享受到营改增的各项便利性条件,提升其纳税满意度,进而有助于全面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提升了企业的发展动力与积极性

建筑业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发展的积极性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使得建筑业企业能够在税收方面变得十分便捷、节约了纳税成本与整个纳税负担,使得很多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ζ浞⒄咕哂薪洗蟮拇俳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营改增使得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动力与发展积极性得到充分有效的提升,使其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必过多的考虑传统营业税所规定的各项问题,并将主要的精力集中于自身的发展方面,进而使得建筑业企业能够以较高的积极性促进自身的发展,进而有助于活跃整个国民经济。

(五)密切了建筑业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联系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较强,但是由于自身的诸多特性,其与其他行业内的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孤立性。“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使得建筑业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实现与各行业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联系,尤其是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方面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接轨,使其在与其他行业内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减去了不必要的程序、减轻了合作的成本,进而使其联系变得更为紧密,这同样是“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企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促进作用,长期来看将有助于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发展策略

(一)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关键的促进作用。当前,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必须要充分借助这一政策优势,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发展规划,对自身的各项业务进行有效的梳理,充分满足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要求,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目前来看,建筑业企业一方面要改变营业税政策下的发展理念与纳税理念,通过税务部门的相关指导,对其纳税义务进行重新审视,以充分获取“营改增”政策的扶持,进一步减轻纳税负担。另一方面,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制定出明确的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区国家税务局所实施各项营改增政策,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税收政策,对其发展规划进行优化和完善,不断提升自身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利润空间。

(二)合理纳税提升信用等级

随着各项税收管理政策的落实,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发展及其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对建筑业企业而言,具有较高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仅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增加各项政府部门投标的成功率,同时能够强化与更多企业的合作。在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业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纳税、按时纳税等切实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并以此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一旦被评定为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等方面将获得更多的优惠和便利。而随着税务稽查严格性的不断提升,一旦出现偷税漏税现象,就会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造成诸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纳税不断提升其信用等级,全面实现自身的发展。

(三)征求更多的税收支持与服务

“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实施,使得各地区的相关税收政策支持与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强调要促使各地区税务部门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以充分满足纳税人发展的需要。在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其面临的发展压力具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因此其必须要充分借助营改增相关政策,征求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与服务。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纳税、切实履行纳税义务等形式,使得税务部门主动对其提供税收服务,使其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小税收负担,并逐步增强整体的发展效益。另一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而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与税务人员进行协商,选择可行的纳税方法,比如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以此减少自身发展的成本,不断提升自身的发展动力。

(四)强化企业间的合作提升规模效益

随着建筑业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其规模效益对整个行业内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增多,这对其发展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机遇。因此,其必须要通过全面强化企业之间的合作提升整体的规模效益,减少发展的成本,借助营改增之风有效促进自身的发展。不仅要加强与建筑业内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还要最大程度上加强与其他行业内企业的合作,实现分散经营,减少各发展环节的成本,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保证各项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要增强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纳税人的相关税收知识,使其在现有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强化相关合作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四、总结

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与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是分不开的,我国目前的“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与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建筑业企业必须要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制定新的发展策略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从本文的研究来看,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必须要从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发展规划、合理纳税提升信用等级、征求更多的税收支持与服务、强化企业间的合作提升规模效益等方面出发,充分借助“营改增”带来的历史机遇,全面促进建筑业企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 白彦锋,张静.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分析[J].财政监督,2016(04)

[2] 瞿富强,蔷.“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6(07)

[3] 常永华.从“营改增”方面浅谈建筑业的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4(01)

[4] 贾朝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09)

篇4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而迟迟没有落实。因为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会涉及到人工劳务和建筑材料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问题,不仅使资金运算难度系数增加,还会使建筑行业的赋税发生巨大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将成为未知数。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渐完善,营改增政策也逐渐在建筑行业开始推行。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采用试点法对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进行推行,并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取得了显著地成绩。在2012年末,由上海向全国各地推广营改增政策,在减轻企业赋税负担、带动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社会就业率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但是准备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建筑行业所涉及的产业链过长,因此导致增值抵扣较复杂。而且建筑行业与市场经济价格体系密切相关,给赋税征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方面我国任重而道远。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成功进行,我国的财政部门和税务局已经将营改增试点范围向全国推广,并开始着手进军建筑行业。但是在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就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建筑企业设备抵扣问题相对较复杂

在实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时,建筑企业需要对设备进行抵扣。然而由于建筑企业设备多样复杂,而企业有的设备由于使用寿命较长,还存在试用期均匀分摊和购置当期进行税额抵扣两种抵扣方式,使得建筑企业设备抵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不利于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的顺利实施,更不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人工成本进项税抵扣问题比较困难

我国在进一步研究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过程中,在人工成本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上存在两个严峻的问题:从税率层面上来讲,人工成本进项税额抵扣所产生的税率差异较大,并且这种税率差额将有建筑企业来承担,显然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负担,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税基层面来讲,人工成本进项税额税基较窄,而且国家规定五险一金与工资不参与营业税缴纳当中,使得人工成本中很大一部分不能进行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不但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营增改”政策的迅速推广。

(三)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税率多样化

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税率的多样化也使得建筑行业营增改政策的推广更加困难。由于建筑企业材料成本依照当前的17%的税率,但是却采用11%的销项税额,这是相当矛盾的。这二者之间的差额会使得材料成本进项税额发生冲减,进而给建筑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也给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困难

同传统贸易型企业相比,建筑企业的业务规模较大,并且盈利基本来自采购与销售的差额,因此增值税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材料采购地不集中,管理部门混乱,使得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相对困难,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流转税负负担。

三、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推进的具体措施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建筑领域推行营改增财政税收政策已经势在必行,但是在建筑行业推广营改增税收政策中我们还存在上述的一些困难,为此下文就针对上述建筑企业遇到的困难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旨在促进营改增政策在建筑领域的进一步推广和建筑企业的迅速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营改增政策系统培训

为了积极应对我国将要推广的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培训,通过提高财务人员关于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这样不仅可以尽快落实营改增政策,还可以相应的对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的经营负担,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消化税负的能力

由于营改增财政税收政策的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建筑行业但来一定的税负增加,因此建筑企业必须积极提高自身消化吸收税负的能力。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投标时的报价,从收入源头着手减少税负负担。同时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在合同签订、选择材料供应商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从而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优化劳务工具来降低税负的负担

在选择劳务工具方面我们应该优先选用专业的建筑企业单位,因为这样可以将建筑劳务公司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相应地减少企业的财务负担,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营改增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近年来随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广,我国在建筑领域的营改增政策也逐渐开始落实。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严峻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建筑企业,在税负方面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不但要从营改增政策方面做相应的改进,从建筑企业角度出发,也应该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劳务工具选用、消化税负的能力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旨在促进建筑领域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4年14期

篇5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16日

一、税收筹划风险概述

在现代财务管理的基本观念中,其中一条就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税收筹划也是如此,它在给纳税人带来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涵着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被正确及时地看待,很有可能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战略上的失策。因此,纳税人应该对税收筹划风险有个系统的认识,树立风险意识,尽可能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并巧妙规划纳税人的经营方针、投资活动以及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的行为,从而达到减轻企业开支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含义。税收筹划风险指筹划主体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某些因素致使筹划失败,损害了建筑施工企业利益各种可能性。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行为,具有预见性,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不确定性,蕴含着风险,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消除的。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规划。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筹划中预计的风险进行确认和评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而采取一定的办法和手段,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来控制和规避风险。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预见性,因此事前规划是税收筹划管理的侧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信息管理

(1)筹划主体的信息。筹划主体的信息内容较多,主要包含:筹划主体的意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税收状况等。筹划者首先必须了解筹划主体的意图,因为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理财的目标,只有有了目标,才会有接下来的活动。税收筹划需要筹划者及时充分地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进而分析制定筹划活动的方案。

(2)税收环境的信息。税收环境的信息是极其重要的因素,需要给予高度重视,首先,要了解现行的税收制度、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然后在为筹划主体进行筹划活动的过程中,关注活动涉及到的法规等,保证筹划活动在合法的环境中运行,有效维护筹划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要了解与活动相关的税种,必须对涉及到的每个税种及其之间的联系都弄清楚;最后,要清楚税收征纳程序,这样才能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也能及时尽到纳税人的义务。

(3)税收部门的涉税行为信息。为了使筹划成功的可能性更大,筹划者应该也必须清楚、充分地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为税收筹划做好基础工作。税收部门的涉税行为的信息包括:政府对税收筹划中可能涉及的避税活动的态度、对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反避税的主要法规和措施以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等。

2、人员管理。税收筹划涉及到很多不同领域的知识运用,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税收筹划人员除了要精通会计、法律和税收政策,还要通晓金融、保险、工商等方面知识;其次,筹划人员还要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不可以设计一些属于偷、逃税的筹划方案;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关注筹划人员的再教育,使他们的知识含量更丰富,对国家的政策更快地了解,以便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事中控制。税收筹划风险的事中控制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发生的,是在筹划方案执行期间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具有临时性、现实性的特点,是一种动态评估,在进行税收筹划风险事中控制过程中,常进行备选方案的风险决策分析和内部纳税控制系统,具体如下:

1、备选方案的风险决策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的所有方案时,会依据各个方案的价值来进行选择。以下是税收筹划风险率的计算公式:税收筹划的风险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一般可以等同于国债的利率或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而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则由筹划者来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在此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筹划方案需要时间去实施。而货币时间价值与期望投资报酬率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风险越大,期望投资报酬率越大,节税收益就越小。

2、内部纳税控制系统。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采取内部纳税控制是采取的纳税筹划的普遍措施之一,内部控制的作用之一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拥有健全的内部纳税控制系统,势必会对纳税会计核算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税收筹划的进行,影响内部纳税检查的质量。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后评价。税收筹划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确定成败的。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量化。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对所有筹划方案中可能发生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选择最优的筹划方案。如果方案中所要花费的成本小于建筑施工企业即将的收益时,那证明这个筹划案是成功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

三、税收筹划风险防范措施和规避策略

(一)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做好防范工作。纳税人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风险无时不在,由于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和外部环境的多变性,必须时刻关注和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要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外部环境,树立风险意识,事先防范风险,保持警惕。

(二)关注税收政策和税法变动,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纳税人必须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及时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动方向,使筹划方案为纳税人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防止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逃、骗税的行为。

(三)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必须以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为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由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建筑施工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它必须以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目标为重,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做打算,而不是简单的只为建筑施工企业减免暂时的税负。从这个意义上讲,税负最轻的方案很有可能不是最佳的筹划方案,满足建筑施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四)切实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认真考虑各个方案中所有的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在计算成本时,除了计算所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还要计算为此所放弃的其他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必须将实施的方案中所可能发生的费用都计算在内,考虑一切引起成本发生的因素,切实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五)夯实税收筹划基础,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夯实税收筹划基础,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对此,需要施工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首先,加强税务会计和筹划的学习,提高员工的素质。涉税人员不仅要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还要做高素质的财会人员,要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同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等,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其次,应该在业余时间多与税务机关交流、沟通。建筑施工企业免不了要与税务机关有诸多交涉,而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和法规的制定意图比建筑施工企业更清楚,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重视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以便能及时制定出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法的筹划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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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设计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应对体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析是受益的。缺点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付款方(甲方),付款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由国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率为3%。从抵扣税角度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与一般纳税人相比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但建筑设计费用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工程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形成不动产。目前不动产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范围,建筑设计发票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实际运行中不得抵扣进项对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并不影响市场竞争力。税收筹划上,建筑设计行业营业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可不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元时,按国税局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500万元内的营业额按3%征收率纳税,合理降低了税收成本。

(二)一般纳税人

企业累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从小规模纳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前面笔者分析过了,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在“营改增”中受益,关键在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与少。建筑设计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可抵扣发票,可从以下几方面权衡分析。

1.可推迟购进相关的资产和劳务建筑设计企业成本构成中包括:办公设备、工作软件、设计用材料、办公用品、设计业务分包等均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企业在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的上述固定资产、材料费用和劳务合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可利用税收政策变动前后不同税务处理,合理安排资产购进和劳务合作,尽可能地推迟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上述资产和劳务。

2.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购进资产和劳务合作在筛选供应商时,首先明确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降低企业税负。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需注明相关的税收方面的信息,包括合同金额是否含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时间。

3.对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涉税管理、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财务人员需要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好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工作。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引导、落实。增强公司人员在购进相关资产和劳务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通过培训让公司人员明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熟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供应商提供的哪些资料,如何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4.调整财务核算系统,做好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设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有所改变。“营改增”政策施前,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计入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的计提不计入损益类科目,不引起利润总额的变动。另外,对于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不同税率的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例如,建筑装饰业既经营装饰施工,也经营装饰设计,目前,建筑施工尚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范围,企业既有增值税,也涉及营业税,不同税种税率营业收入一定要分别核算,分别按适用税率做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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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作为汇总纳税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纳税模式具有特殊性,由于我国学术界对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模式以及管理手段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使得当前的税收制度与实际的企业税收情况不符,从而大大减弱了执行效果,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纳税,亦称为汇总缴纳,是指一种对集团企业或设有地方分部的企业所采取的由集团企业的核心部分或企业总部汇总旗下地方分部企业集中缴纳经营所得税的税收征收手段。之所以采取这一征收手段,原因在于由于协作专业化的高速发展,集团企业往往实行跨地区或跨行业地经营,而下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难以实现核算独立或者核算结果无法反映真实经营情况,进而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实施汇总纳税是大势所趋。

3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管理策略

3.1完善税收政策

(1)明确建筑企业概念。要想做好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要界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概念范围,若界定范围不明确,就会造成税收征管范围的不明确,因此,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应明确界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概念。所谓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是指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已拓展到其他地区,进行跨地区经营的企业。(2)实现纳税申报规范化。目前,现行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分0.2%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因而其也是税收政策实施的重难点环节。要想在短时间内切实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实现纳税申报的规划化以及表证单书的统一化。在实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分0.2%所得税政策的过程中,由于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操作流程十分复杂,因而十分容易出现措施,使得纳税企业的遵从度较为低下,因此,最为简单快捷的方式就是合理设计专业申报表,让纳税单位自行填写,以此来简化申报流程,使得税收政策更具直观化和实效性,从而一方面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宣传目的,使得纳税单位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操作难度,使其工具流程更具规范性和条理性。与此同时,也可根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个性特点,设计出针对性的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表格,其中就包含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数据。

3.2革新征管手段

基于当前税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目前,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征管难度较大且征管成本较高。根据该种现状,必须尽快进行征管手段的革新,笔者认为可设立折中式的征管模式,在保证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的基础之上,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应简化操作流程,以此来实现征管成本的降低,因而在对部分纳税额度较小的跨地区建筑经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可批准其不就低预缴税。企业总部所在地往往占据着税收征管因素判定的主导地位,其担负的职责在于划分经济利益,而不具备独立性的企业分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在一般情况下难以明确企业分部所得的经济利益的份额大小,往往是企业总部下分多少,地方分部就接收多少,因此,企业分部的税收款项往往较小,甚至也有零的情况,而企业分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对其也尚未形成一定的重视,长此以往,就地预缴就成了空谈。所以,在对部分纳税额度较小的跨地区建筑经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可批准其不就地预缴税,如此一来不仅可有效减轻企业总部下分税款的工作量,而且也能大大减少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征收成本。由于纳税税额较小,因而不会加剧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程度。

3.3加快税制改革

我国的税收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有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是我国分税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横向税收分配制度已基本架构完成,因此,我国未来的主要分税制改革在于纵向税收分配制度。第一,优化税收管理层次。要想实现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优化改革,首要的就是优化税收管理层次。一般情况下,政府的层级直接决定着税收的管理层级,由于我国政府层级由中央、省、市、县、乡这五大层次构成,所以我国的税收管理层级也有五个层次,分别是税收总局、税收省局、税收市局、税收县局以及乡镇税务所。由于管理层级较多,极大降低了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也大幅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成本支出。可以说,适当减少税收的管理层级对于加快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实现国地税机构合并。针对当前企业管理税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取消当前实行的共享税制度,实现国地税机构的合并,直接将企业管理税归于中央税种之中,如此一来便可有效解决横向税收分配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效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提升了征管工作的效率。

4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切实解决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成熟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制度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收制度以及征管手段进行调整和创新,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完善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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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7月7日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切实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纳税,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意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限制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没有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优势。本文剖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与意义

1、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迟延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其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益最大化。

2、税务筹划的意义。税务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它具有一定的预见、长期性、合法性及专业性等特点。税务筹划的前提,要求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基础,根据税法的要求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因此,有效的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利用税收法规的疏漏和模糊之处进行筹划,这样就给企业拉大了筹划的空间。税务机关在企业的筹划活动当中,可以及时了解和发现在相关税法上的漏洞,进而对税法进行合理有效的完善,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税务筹划的企业数量少。由于税务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在我国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大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甚至一些企业不理解它的真正意义。并且,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增加企业的筹划成本,而效果却不明显,这也导致一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数量较少,积极性也不高,企业没有形成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来增加企业竞争力的观念。

2、缺乏专门税务筹划机构或者人员,筹划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税务筹划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这要求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知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具有预测能力和统筹规划等能力,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或专门的筹划人员,税务筹划主要由财务人员来完成。而建筑施工企业因人员的流动性大,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筹划时,可能因考虑不全面,对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长远的税务筹划,可能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缺乏可行性或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筹划风险。

3、建筑施工企业筹划面临诸多风险,抗风险能力弱。税务筹划具有预先筹划性,而税务筹划依据的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和不稳定性,外加上税务执行偏差,这些可能导致企业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例如,当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或者税法中的某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筹划条件消失,筹划的权利就转变成纳税义务。即企业税务筹划依据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形成相应的税收政策变化风险。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也会因税收政策理解不够,产生税务筹划的政策选择风险与筹划操作风险。然而,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抗风险的能力较差,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较为谨慎,这也限制了建筑施工企业筹划工作的开展。

4、没有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税务筹划水平不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不高,一方面受我国税务筹划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筹划理论不够成熟,税务筹划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来指导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实施;另一方面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只局限于降低税负方面,没有立足于企业经营期间,仅从生产经营规模、会计方法的选择等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之间很少进行税务筹划,整体税务筹划水平不高。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

1、加强管理层的筹划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提升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在企业内部建立税务筹划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加强对筹划人员的税务培训,比如可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在职培训,学习和更新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相关人员的筹划执行力和管理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设计、操作税务筹划方案。

2、委托税务机构代为筹划。税务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际上是对政策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税务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熟知税收相关政策,具有较强业务操作能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委托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创造税收利益。企业还能从中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避免了因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不能全局、长远地进行税务筹划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3、熟知税收法律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熟知税收优惠条款,在法律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掘政策资源。同时,需要对税法政策的变动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适时搜集相关信息,充分掌握政策变动下的内容,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相应调整,从而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另外,企业要积极地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在难以了解和掌握的税收法律上,应该积极征求相关解释和界定,并争取相关的指导方案。

4、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会计核算机制不健全,甚至存在账实不符、账外账、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问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依法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为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5、建立财税一体化的ERP信息系统。据统计,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缺乏良好的环境基础。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建立融合税务会计处理的财税一体化信息系统。该系统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进行处理,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金;并针对企业的情况,从组建、注册登记、企业投资、筹资和经营过程等方面,运用税务筹划模型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计算、比较和选择,从而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有效地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实现企业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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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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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

依据国家财政部所实施的营改增税收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于2016年5月1日实现了全面“营改增”转变。其中施工企业的纳税种类由3%的营业税转变成了11%的增值税。在未实施上述政策时,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按结算金额,依据3%的税率进行收取。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不但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而在采取了增值税税收政策后,利用价税分离的方式,针对增值税部分予以收取。因此在对企业征收税款时,可根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增值额作为主要依据,进而采取纳税筹划。

2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大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满足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大约为11%左右。从理论上来说,在采取了“营改增”政策后可实现对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达到对行业税“只减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算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建筑施工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此部分纳税人中有部分人员是为了获取增值发票,但是比例相对较低,税率通常仅为3%左右。而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开不出税票,或是要提高单价才能取得。在此种状况之下,通常会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税负风险大大加重。

2.2对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以后,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改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将会面临着巨大的难题考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是建筑业会计很少使用的科目,财务人员要能掌握应交增值税明细二级科目的合理运用,对增值税做最为恰当的归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之时,仅需考虑上缴税费与营业税两方面的影响因素;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不仅需考虑以上两方面影响因素,同时还需新增其它项目,如上缴税金、进项税金以及销项税金等内容。由此,也就会造成企业所需面临的核算工作量将显著增多,另外,也会造成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政策实施前,会计人员所采取的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政策实施后,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跨区域作业,而建筑企业总部通常选择统一纳税申报,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票与总部的传递,各项目税款的预缴,都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需面临的财务核算难度大大增加。

2.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最为显著的区别即为,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而增值税则是一种价外税。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将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的影响。在税制改革前,进项税额涵括了资产价值,而无需被计算到应交税费项目当中;而税制改革后,因为增值税同时也处在价外税包当中,因此施工单位在应上缴的进项税额之中,应将此部分价值也记入其中。基于此种情况便会导致企业账面资金缩减。第二,对企业的经营指标产生不利影响。通常而言,施工企业会于年初下达各项经营指标,这主要是为了促使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能够被充分调动起来,在计算营业税时,企业产值指标也会涵括税金;但是在税制改革后,税金不再涵括于产值之中,这样也就会造成企业需对所要考核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2.4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目前,在新的税制改革实行后,促使建筑施工单位的税收环节产生了巨大改变。基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现状下,也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出一定影响,其主要体现在:第一,价内税涵括了原本企业所需上缴的营业税,此部分税款可在所得税计算时扣除,进而缓解企业税负压力;但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这一税款无法在计算所得税之时予以扣除,因此也就会造成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税负压力,由此也就使得企业利润缩减。第二,在税制改革后,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核算确认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当期收益将会变得不利。

3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3.1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要实现对税额的有效抵扣,在基于税制改革后的政策环境下,需针对税务发票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并且,还应及时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措施。其中就主要包括了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能够将发票开具的时间、送达时间明确标出;第二,构建起专用发票保管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发票进行保管,以避免出现丢失、损坏发票等行为;第三,企业要加强对发票的认证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增值发票后,应当于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对发票的认证及抵扣。

3.2做好税收筹划

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采取分级核算预缴,汇总纳税申报方式。在现阶段新老项目并存的纳税方式下,应当就新老施工项目做好有效梳理及应对。依据目前政策法规要求,老项目税款采取简易征收,税务核算变化不大,营业收入做好价税分离,成本也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对于新项目而言,取得成本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对分包款应采取发票予以抵扣,若不具备有关发票则不应予以差额纳税,以免造成多次缴税。对此也就需针对老工程项目的税金计提以及缴纳工作做好梳理工作,以确保不发生营业税欠费、多缴等情况。

3.3加强材料管理

通常来说,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往往具有周期长、范围广等特点。材料成本在施工项目总成本中一般占到40%~50%,有些建设项目更占到60%,因而,加强增值税管理也就是加强材料管理,而材料管理往往又是一个项目的薄弱环节。在项目控制管理方面难度极大。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越多,对于降低企业税负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此,有关的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对供应商进行梳理,在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成本不同时,通过比较综合成本选择合适供应商。并按照代购成本最低化原则,建立合格供应商库,逐渐淘汰不能提供增票的供应商。同时,还需针对每一采购环节加强监管,将采购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妥善处理。

3.4制定适合本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业务培训

建筑企业的施工地点往往不固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促使财务会计在实施税制改革后的影响能够被降至最低,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制度和对企业财务人的业务培训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责任,制定出适合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办法,建立起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知识,了解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2)梳理汇总增值税流程中的易出错事项,对增值税的核算按步骤做出流程,让新入手的会计一目了然,避免因自身业务不精通和传递时间等原因造成的税款流失,促进增值税实施过程中,财务人员互相学习,工作能力能够得以不断增强。(3)加强对有关国家政策的研究、分析工作,进而结合以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培训安排,之后就针对有关财务人员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培训。及时关注建筑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政策变化,以构建起及时、高效的沟通机制。

4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所牵涉的内容较多,业务形式较为多样化,政策所影响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必须要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实施,一方面会受国家经济环境与行业政策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的有关税制改革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最终为企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效应。

参考文献

[1]殷蜀敏,李亚娟,张亚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4(31).

篇11

随中央不断深化落实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不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从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不断优化税收结构、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等。营改增税收政策现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望在全国铺展开来,营改增税收政策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实施的经济政策中的焦点。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必要性

在我国的货物和服务这两个流转领域,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增值税通常应用于制造业,对本国针对企业在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以及加工制造实现其附加值为计算基础的征收的税。营业税则应用于服务业,是对在我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增值税没有出现过重复征税而且税负比较轻,但营业税会出现重复征税、税负相比增值税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行税收体制的缺陷日益显露:征收范围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抵扣的制度没有完善,如不同企业在固定资产、纳税服务等不能抵扣;专业化发展受到阻碍,一些企业出现自己企业生产内部化不同其他企业产生交流合作,不利于专业化的发展;出口税阻碍企业的跨国发展;传统的税收征管包括商品和服务,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这就带来了税收管理面临新的问题。面对现阶段我国在税收方面出现的这些问题,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适时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在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工作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有助于完成企业专业化,不断促进企业精细化分工;有助于给企业减负,激励企业不断发展;有助于协调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从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营改增税收政策是积极性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试点工作主要包括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特殊行业等,营改增的核心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通过各种税收安排保证试点区域的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并没有较大的变化不增或者略有降低,并且努力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正式开始,从而极大地改变现阶段中国的流转税制度,中国流转税制度将更加趋于完善。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以经济结构调整为基础进行实施的,为了鼓励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更好的发展,让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营业税,避免企业被重复收税、减轻企业税负,从而使商品和服务这两大流转行业具有统一的税收标准,是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时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

2.1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进行收税的标准来看,增值税通常是受几个方面的影响,包括由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而营业税税额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营业税税率。由此可以推断出营改增收税政策对企业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方面。例如以某个公司为例税改前根据以上内容的各种推算可能需要交纳营业税20万,但营改增税改后,仅需缴纳增值税12万元,从而使企业经历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少承担近8万块的税,税负得到明显降低。并且,在不进行重复征税的前提下,营改增税收政策确定的11%与6%两档税率,这样针对不同毛利率和营业成本可抵扣项目占比的企业可以有适当的税收变化,这样不但能够避免企业被重复征税,而且能够让适用增值税税率低、毛利率较低、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行业的税负较税改前大大降低。

2.2营改增税收使大中型企业受益,但损害小企业利益。营改增针对各个企业存在差异性的影响,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避免重复征税,从而减少成本,提高收益。但从其他方面看,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增值额越小,税款交纳越少,但针对增值税抵扣较少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却增加纳税人税负。所以说,企业规模不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产生的后果大不相同。从一般企业与小企业来看,税改前增值税一般企业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现代服务业取得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实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这六个领域数十个行业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因此少缴税款数亿元;但对小企业来说,这次进行试点的小企业的税负都出现了下降的情况,只是下降的程度不一致,因为在税改之前,小企业在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个领域现代服务业都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都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整体税负都将下降40%以上。

2.3企业性质不同,税改影响不同。对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影响是积极的,这次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有助于对第三产业的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促进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企业收益。税改之前,营业税覆盖范围广不断出现重复征税还出现全额征收,这就造成税负繁重,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往往被沉重的税负牢牢的卡住了发展的脖子,导致第三产业市场不活跃。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来说,不但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还促进了第三产业分工更加专业化、更加细化,从而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增加收益,从而扩大内需,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但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加剧了以重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税负。

2.4给企业的营业额收入带来较大困难。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企业实施增值税通常以6%计算,但公司的劳动成本包括工人工资、社保等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根据传导机制,税收负担最后还是由企业自己承担,增加企业的税负。以建筑业为例,建筑业往往前期投入过大,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进项占比较低,从而导致税负在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增加,因为在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中,除劳务和其他费用之外几乎均可获得增值税发票,原材料、人工与其他成本(水电费、机械租赁费等)一般无法抵扣销项税。

2.5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巨大挑战。?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税改前会计核算的科目相对单一,计提时,借方记“营业税金及附”,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支付时,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方记“银行存款”即可。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以来,例如,企业的会计核算科目较以往会更加精细,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下设九栏: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扣应交税额)、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并且企业在购买商品时,科目(增值税发票上计入采购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采购”,科目(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付或实付货物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不但会计科目发生巨大的变化,会计核算工作也会变得更加复杂,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会对会计账务处理产生巨大影响。

三、企业面对营改增时的税收策划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对企业避免重复征税、减少成本压力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但对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影响不同,可能会出现部分企业的税负减少或增加两种情况的出现。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即将在全国范围开展,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和各大企业应该深入了解这项政策,做好全方面的准备措施,以更好的应对此项改革。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以便借助营改增这股东风企业进行更好的发展。但是,通过试点工程发现,部分企业没有充分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投入过少或操作失当致使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效果不佳。因此,企业应该更加全面分析营改增税收政策,积极在企业管理中调整以往不符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地方,对企业税收进行新一轮的布局、策划是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重中之重。

3.1各大企业要充分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只有对税收政策研究透彻,才能搭上税改的快车,特别是要了解关于本行业、自己企业涉及到的相关领域的规定,从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尽量让营改增税收政策成为企业发展的契机,减少企业带的压力和挑战。

3.2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转变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现在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是3%。针对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相同交易使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要高。因此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状况,把一般纳税人企业变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者把公司的大业务转变为多个小业务从而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采用3%的税率,以便减少企业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