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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那么,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三)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正规借贷是指发生在官方金融体制之下的正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
1、互补关系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2、竞争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与正规借贷相比,民间的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乃是与现实生活中有这种需要密切相关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只能提高担保条件并严把担保业务办理关。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二)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
据调查,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解决问题。正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进出方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基层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基层网点撤并,加之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导致对基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功能性萎缩.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面对这种形势和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或填补这种缺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业无奈地选择民间借贷之路。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回报、高利率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低回报期.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显得非常明显。
(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民间借贷虽然属于民间经济活动,但它却遵循着具有地方传统特征的行为规范。
(六)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方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方式来运用自己手头的资金而不选择其它投资或运用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给他带来他自认为最大的综合收益。当然,此处所指的利益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
利益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尽管相对安全却收益较低的银行储蓄而选择风险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实业投资是一种收益,再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高盈利但高风险的实业投资而选择把资金借贷给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种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上例中所列举的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银行存款利率过低、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高利贷的诱因等等,均可以归入民间借贷人而言的比较优势之中。对于借方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比较优势。比如说,当借款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扩大生产的计划,但为什么他偏要选择代价远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高利民间借贷甚至是超高利民间借贷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经过权衡,借款人断定,他选择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给他带来的收益将很有可能或是选择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利,他仍会有利可图,很显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肯定是一种比较优势;再比如说,借款人本来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为办理贷款所花时间与精力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高利民间借贷与这咱相对低利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利差还要大,从而使借款人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较优势。所以只要这些优势还依然存在,民间借贷就会依然存在。
四、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分析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现阶段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低风险,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贷款,导致其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这样,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鱼水相依,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一切都使得民间借贷有着强大的生命成长的空间。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已超过1.2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合法化,这些民间资本有望被盘活。显然,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从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借贷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与之相关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亲缘性关系网络所进行的交往活动中,都具真诚相待、讲信用等行为特征。具体到民间借贷的结算方面,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借贷的委托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借贷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强金融市场能力
一旦将部分业务转由个人来做,那么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贷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满足了较大贷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间借贷的范围。金融机构吸收了客户资源中最具价值和增长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简单重复的资金需求者。
借贷专业户也可能逐渐成长,然后有进一步扩大业务的愿望,但是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其作为股东。这是政策所鼓励的,一旦进入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就受到相关规程的制约。反过来,如果股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也是一种促进。这倒是很切合有关鸟和笼子的比喻,笼子随着鸟一起长大,双方都可以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有一天鸟希望独自飞翔,很快就会碰到笼子。
(五)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而且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还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所以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提高了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这又促使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场。
五、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六、民间借贷规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
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明确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具有相同主体资格的合法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能是专门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工作,服务于民营经济单位。这样,将民间借贷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确,指明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是与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的良性共存。
(二)建构相关法律以规范发展现有民间借贷的活动
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现有民间借贷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现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成分与非法成分,对其分别准确定义,明确合法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使民间借贷活动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对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组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过急,规范不力,也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组建和发展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过程中,在立法现行的原则下,应当始终坚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则和审慎推进原则。
(四)建构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本质。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这就是其本质。在民间借钱,其成本肯定比从银行借钱要高。高息,是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严格控制民间贷款占公司总负债、总资产的比例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既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一个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
其次,企业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三二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视复利问题。中小企业向民间借钱,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
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依靠于自身的内部积累,许多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在完成了前期技术的原始创新或者研制出创新产品后,就没了资金,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再到产业化,就必须进行融资。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服务不到位,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难,因此众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金额小、分布广泛、分散性强、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特点,这些特点恰恰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从广义上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1]。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2]: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3]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范围太广
据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家中小微型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182家,占71.37%;据湖南省2008年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
2.速度太快
据中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 ,至3.8万亿元,约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中金估计)的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一旦发生问题将非常严重。
3.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
4.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会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这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三、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引导和规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收益率,有利于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三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四、结语
日趋发展的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既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也有其许多不利消极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发挥民间借贷的优点,促进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需要采取多项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冬白.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70.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65-02
一、民间融资的最新发展和主要形式
(一)吕梁民间融资的最新发展
截止2008年3月底,吕梁市民间融资规模达到147亿元,相当于辖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3%。调查表明,当前民间融资具有下列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吕梁各县市城镇、农村普遍存在;二是参与主体多,涉及城乡居民个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个阶层;三是资金来源广。有城乡居民积蓄、企事业单位富余资金,机关团体公款、银行信贷资金等;四是利率“市场化”。融资利率由资金供需双方商定,且随银行贷款利率、企业景气度、城乡地域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月利率15‰―25‰上下波动,最高可达50‰。五是投资分散,大额民间融资较少,单笔融资额主要在100万元以下。六是期限偏短,新增民间融资大部分在三个月至九个月之间,以三个月居多,一年期以上的很少。六是手段创新快,除传统融资形式外,还出现了典当、标会、基金会等借贷形式。
(二)吕梁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
1.传统民间借贷。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在吕梁辖区各县市普遍存在,是吕梁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它的营运方式主要有:一是自然人借贷,由借贷双方(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个业)协议签订借款合同。这种交易方式,双方相互熟识了解,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资金收回、违约责任等内容。其特点是以双方的信誉为基础,借贷资金额度小、投入快、风险低;二是中介人介绍。融资中介人多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知名人士,有一定家族势力与经济实力,凭借自身的政治或经济优势从事民间融资中介活动。交易过程遵循资金供给方――借贷中介人――资金需求方这一“链条”,所用资金在按协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同时,还要按5‰或10‰的比例支付中介费用。
2.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企业通过向内部职工借款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这种筹资方式主要发生在少数优势企业内部,其筹资目的有二,一是单纯为了筹集生产建设资金,二是在筹集建设资金的同时,通过支付较高利息变相给职工发“福利”,并成为稳定职工队伍和业务技术人员的一种手段。据调查,截止2008年3月底,企业内部集资性融资额近26亿元?熏占到吕梁市民间融资总额的17%。其中比较突出的柳林县10亿企业民间融资中,80%属于内部集资,外部人员参与融资需要用本企业职工的名义,或通过本企业职工引荐。外部人员入资或不被接受,或压低利率。
3.民间票据买卖。近年来,吕梁中小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很多,但商业银行贴现条件审查严格、授信规模较小,并且必须远离当地商业银行到上级行指定的票据中心办理,贴现成本高、时间长、额度小,这直接导致银行承兑汇票民间买卖市场的升温,出现了炒“银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现象。据调查,在吕梁市经济比较活跃的县市普遍存在银票炒买、炒卖活动。银票的炒卖商利用低进高出炒买炒卖银票获取利润(转让贴息)。目前民间银票市场发展的以下特点:一是规模扩大。2007年仅吕梁汾阳市的“炒票”规模达5亿元。二是组织严密。从联系票源、筹集炒票资金到卖出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手续都有专人负责。三是融资主体广泛。参与人员包括银行信用社职工、税务干部、公务员、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等。四是票源多样。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外,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出的票据。
4.以典当为招牌的“类银行”融资。典当是指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从2002年开始,吕梁辖区内各县市先后成立了多家典当行业,户均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由于这些典当业大部分由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或企业家做后盾,且横跨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典当资金90%以上投向生产与经营领域,成为部分中小企业方便、迅捷融资的“绿色通道”。
5.兼容扶贫与盈利双重性质的基金会。1993年9月以来,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先后在吕梁临县湍水头镇龙水头村、湍水头村和小寨上设立了三个基金会。三个基金会以村为单位相互独立,各自负责所在村的小额信贷。基金会一般发放小额贷款,每笔在几百元至五千元之间,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基金贷款主要为信用贷款,不需要财产抵押和他人担保贷款,由此深受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欢迎。基金会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包括:一是贷款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联合签字;二是贷款和借款人的信用、品德挂钩。三是开展信用户评定活动,对信用户优先贷款,对未按期还款户张榜公示。四是定期不定期公开扶贫基金会运作情况。五是建立赔偿制度,实行责任均担。借款户因故无力偿还时,借款户要写出申请,由管理人员审查,湍水头镇镇长审核,茅于轼先生批准,方可免去借款本利的50%,其余50%由管理小组按比例赔付。
6.初露头角的民间标会。标会,也称“合会”,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近年来,吕梁孝义、柳林等县市出现了标会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它多由3至5个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组成一个小团体,参与人员经过协议,各出资5万元或10万元形成滚动基金,出资人按约定期限轮流使用,且不需要支付利息。这一融资形式,主要适用于经营性质、生产规模基本相同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集中采购原材料、储备商品等特定情况下使用。
二、研究民间融资发展模式的必要性
民间融资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随着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探讨建立合法、有效的民间融资运行模式很有必要。
(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当前民间融资已经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入研究客观存在的民间融资行为,构建民间融资合法的运行模式,有助于畅通社会金融资源分配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熏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
(二)宏观调控政策传导的需要
由于缺少合法的、可以公开的运行形式,民间融资长期处于隐蔽性、自由的发展状态,这已经对国家宏观政策传导落实形成了严重对冲效应。因此,根据各地实际构建公开、合法、有序的民间融资组织形式,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民间融资管理制度,便于国家建立全面的社会资金流量统计系统和社会信贷监测统计系统,从而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全面的金融信息支持。
(三)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需要
民间融资地下隐蔽发展现状,加大了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难度。尤其在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的界定上,很难区分“法”与“非法”问题,由此形成管理真空,加大融资双方的融资风险,甚至会使民间融资成为黑恶势力孪生体,从而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影响。
(四)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经济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全面开放,提高金融国际竞争能力显得尤为突出,中国金融要想(下转第69页)(上接第66页)在世界竞争中取得比较利益,就必须为国内民间资本发展提供一个合法有效的运行模式,推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
三、对民间融资运行模式选择的设想
(一)成立社区银行或金融互助组织
在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设立社区银行或金融互助组织。其功能是帮助当地居民融通资金。设立采取居民入股、控制规模、锁定业务、自主经营、服务社区的原则。吸收存款利率可以按一定比例高于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发放贷款可以按一定比例在国家法定贷款利率上浮动。实现居民储蓄资金的高收益和资金需求的低成本。
(二)设立小额信贷机构或融资公司
以“山西平遥小额贷款公司”为示范,在各县市普设个人或法人投资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基金。其功能是利用自有资金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并获取收益。具体设想是由政府核准,严格划定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开展对居民或企业的贷款业务。资金由信贷机构或基金自筹,也可以定向、限额筹集;贷款自主发放,利率市场调节。
(三)逐步规范农村基金会,扩大幅射效应
临县湍水头扶贫基金会的实践,为贫困地区探索出一条既能解决农民迫切的资金需求,又不至于加重农民利息负担的成功路子,因此要逐步规范,大力推广。
(四)建立社会资金融通中介机构
建立由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资金融通机构。其功能是为企业间资金资源配置搭建交易平台,并获取一定收益。具体设想是政府创办,兼备牵线与公证职能,商定资金价格,使用期限等,并根据交易额向供需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实现良性联动和共同发展。
(五)改革地方性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股金吸纳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092-04
“微型金融机构”是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是指,允许民间资本作为第一大股东,并获得企业的主导权、控制权。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之一便是:尽快落实“新36条”,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这对于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尤其是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新36条”载明了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
2010年五月国务院颁布的“新36条”(即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方面。有了重大“进步”。下面,不妨与“老36条”(即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一个对比。
“老36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人、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新36条”: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由上述两段文字的比较可知。在“新36条”中:①用“金融机构”一词取代了“金融服务业”;②用“兴办”一词取代“进入”;③为诠释“兴办”,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方式分为“发起”与“参与”,仅能“参与”的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既可“发起”也可“参与”的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与现行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相比,“新36条”中的重大“改进”主要有两点:①小额贷款公司(还有信用担保公司)被确认为金融机构;②村镇银行除了要由法人银行发起设立外,也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即允许出现由民间资本掌控的村镇银行。
当然,目前也有一些人士不承认这两点“改进”。他们说“发起”设立不等于“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依然必须由现有的法人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组织,而不是金融机构。
其实,这些人士的观点是不合逻辑的。如果“发起”不等于“主发起”,那么,这种“发起”也就等同于“参与”,也就没有必要区分“发起”与“参与”了。既然“新36条”的第十八条的标题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那么。其中点到的各类法人机构便当然都是金融机构,而不应当不是金融机构。另外,试问,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的差别何在?再则,如果真的按这些人士的观点解读。那么“新36条”在金融领域便毫无新意了。
二、当前仅仅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做法是正确、合理的选择
按照“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承认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后,便意味着微型金融机构真正向民间资本开放了。而大中型银行,甚至小型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真正向民间资本开放。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而言,这种做法乃是正确、合理的选择。
首先,向民间资本真正开放商业性金融领域是改革方向,但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开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条件。
金融领域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三个基本部分。除政策性金融外,其余两者都属于竞争性领域,是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因而在完备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都是由民间资本主导的,政策性金融则是由政府主导的。如美国,规模甚小的社区金融发展机构,由于是向最弱势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因而是由政府主导的;而在众多的大、中、小、微型商业银行中,其国有资本比重为0。英国与日本的商业银行中的国有资本比重也是0。虽然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联邦政府为挽救某些大银行而大量向其注资,但这是暂时的行为,一旦危机过去,经济完全复苏,这些国有资本就会退出。又如奥地利。由于长期由社会党执政,国有资本相当发达,钢铁、铁路、发电、通信、邮政等行业的国有资本比重都是100%,民航为75%,但是银行仅有10%。
因此,我国最终肯定是要向民间资本完全开放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领域的(注意: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实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混合体)。并且,实践也表明,那些由金融企业家掌舵的真正的民营银行。其经营业绩与创新活力都是一流的。比如浙江省台州市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董事长都是第一大股东。这三家民营银行都竭诚为小客户服务,户均贷款分别为44.6万元、59.5万元和78.7万元;经营业绩上佳,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1%、0.70%和0.76%。它们都被银监会称为“特色化经营”的典范。但是,目前还不具备向民间资本真正开放大中型商业银行(甚至小型商业银行如城市商业银行)的条件。这种“不具备”,不仅是由于缺乏大批上规模的单个民间资本,更为主要的是由于缺乏大批的金融企业家,缺乏大批单个资本上规模的归属于金融企业家的民间资本。
现有的民间资本,特别是单个资本规模较大的民间资本,都掌控在工商企业家手中。必须看到,至少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商业银行若被工商企业主掌控,那将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商业银行经营必须“稳健”、“合规”;而工商企业主往往缺乏上述理念:再加上目前我国的法制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进而很容易造成银行违规经营并酿成金融风险。尤其是当该工商企业主麾下的工商企业因市场波动或竞争失利而
陷入困境时,很容易发生违规动用信贷资金“救驾”、使由其掌控的银行变成“提款机”的情况。改革以来,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多次。比如,2002年,一些民营企业以战略投资者身份人股城市商业银行后,便成为违规调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恶东”。又如,浙江某大型民营工业企业在取得某城商行近30%的股权(包括关联股权)后,便闹得该行的董事会“乌烟瘴气”,一度严重影响了该行的健康发展。再如,浙江省的城市信用社最多时有159家,其中约有1/4左右是由民间资本掌控的,这些民营城信社的经营业绩呈现“两级分化”。那些由一门心思干金融的业主所掌舵的城信社,多数都经营得不错,不良贷款率较低。其中还涌现出优秀的银座城信社和泰隆城信社。这两个社,便是今日台州市商业银行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的前身。1998年末,在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普遍为两位数、甚至高达20~30%或者更多的情况下。它们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仅为1.0%和2.2%。另一极,那些由工商企业主掌控的城信社则普遍都有大量的关联贷款,金融风险甚大,其中一些还成为不良贷款率很高的烂社。如1996年。全省最烂点的5家“老大难”社中,竟有3家是民营的,“烂”的原因主要都是由于存在大量的关联贷款。
总之,由工商企业主同时掌控银行与工商企业的“脚踏两条船”格局,是不能允许出现的。基于这一原则,并根据目前民营资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首先开放资本金“门槛”很低的微型金融机构领域,显然是恰当的选择。
其次,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十分有助于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十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民营经济融资难,是长期以来困扰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其中融资最难的是微小企业。
微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俗称规模以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我国的微小企业数量众多。比如浙江省嘉兴市,据第二次经济普查(2008年),全市微小企业总数为258664户,是规模以上大中小企业总和(7512户)的34.4倍。县域中的微小企业数量相对更多,如嘉善县,合计有37290户,是规模以上企业数(963户)的38.7倍。
微小企业贷款难,十分重要的原因便是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小型、微型银行数量太少。微小企业的财务不健全、不透明、又往往缺乏抵押物,其贷款的基本形式是“个人经营贷款”。在发放这类贷款时,为克服“信息不对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以“劳动密集型”运作。这是“资本密集”的大中型银行不愿做、也难以大量做的。而小型、微型银行,一方面由于资金力量薄弱,难以在公司贷款领域与大中型银行抗衡:另一方面,又较为“深入”底层,相对地拥有较多的人脉关系并籍以获得微小企业的“软信息”。因而较为适应这类“劳动密集型”的贷款。可惜的是,在我国,小型、微型银行的数量太少了。不少有识之士都说,我国不缺乏大中型银行,只缺小微型银行。反观美国。资产总额在10亿美元以下的“社区银行”有6000多家,占全部银行总数的92%,不到5万人口中便有1家,其客户群主要是小企业主、农场主及中低收入群体。
也正是由于小微型银行太少了。2006年末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开放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是微型商业银行,相当于美国的“社区银行”,其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由于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法人银行充当主发起人,而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的法人银行有自觉的发起冲动,因而发展速度不快。尽管银监会采取多种行政性措施“强制”法人银行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目前也才有近200家开业,距离应当达到的计划数(760家)甚远。“小额贷款公司”自从2008年出台后,便交给各省(区、市)政府去审批,因而发展速度甚快,目前全国已开业1600家左右。但是由于缺乏“金融机构”身份,因而面临“融资”、“监管”等两大难题。也就是,资本金贷放完毕后,组织后续资金困难:实际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出现风险就很麻烦。
解脱上述困境的出路正是如“新36条”所阐述的那样:①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而,便会很快的涌现一大批真正的“草根”银行。它们既有强大的活力。又会选择低端的市场定位,以避开大中型银行的锋芒。②承认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它自然要实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进而允许它从其他银行融入至少相当于其资本净额10倍的资金。这样,这些微型金融机构便会蓬勃发展、茁壮成长。如此,必将首先大大地缓解微小企业融资难;其次,也将大大改善我国的金融组织架构,使得小型、微型金融机构的比重大大上升。同时,随着大量民营金融机构的涌现,金融企业家队伍也必然会快速发展成长,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完成。
三、落实“新36条”需要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
(一)确认几项政策思路原则。
1、严格遵循“脚踩一条船”原则,只能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牵头发起组建村镇银行。
作为牵头的发起人,只能是下列三种自然人。第一种,“下海”创业的金融机构业务骨干;第二种,原来从事担保、典当及民间借贷等行业的从业者;第三种,将全部资本从工商企业中转移出来改投金融业的原工商企业主。当然,他们还需要通过金融从业资格审查或者相关的考试。
2、严格遵循“无限责任”原则。
由自然人牵头发起组建的村镇银行,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应当是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总之,民营村镇银行的董事长与执行董事必须对清盘时的“未能清偿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民事的和刑事的)。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十分重要的措施。
3、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继续走专职放贷金融公司的道路。
应当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身份后,只要开业满一年并通过“年检”,就可以与银行挂钩“联姻”。从银行融资放贷。只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10%),便允许融资金额每半年增加相当于资本净额的100%。特别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邮储银行“联姻”。让邮储银行充分发挥储蓄银行的作用,使邮储银行的大量信贷资金较快地转变为小额贷款,使邮储银行的巨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效能。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联姻”后,既要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又要接受融资银行对资金运用的监督,十分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又可免除村镇银行的“吸存难”、“结算难”之苦。而融资银行则可获得大量的企业存款、结算业务以及“后备客户”(一些被小额贷款公司养大的客户将升格为银行客户)。因而,这是一个“双赢”的格局,甚至是“三赢”、“四赢”的格局,值得鼓励和倡导。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组为村镇银行,但是不能允许“脚踩两条船”,从而必须在两条路中选其一,或者引入法人银行为控股股东;或者改组为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控股股东的无限责任公司。
在设立新的小额贷款公司时,不但应当允许“符
合条件的自然人”牵头发起组建;而且应当将机会首先给予“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因为,这样做才能真正促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而民营骨干企业及上市公司所拿出来的资本金,其实多半为“变相的银行贷款”。
4、要追求“低风险”,切实“严监管”。
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后,随着民营金融机构的大量涌现,希望不发生一点风险、没有一家机构清盘、倒闭是不现实的。管理部门不能追求“零风险”,而应当追求“低风险”,即把风险牢牢地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做到“收益充分覆盖风险”即可。
为了实现“低风险”,还必须切实“严监管”,做到“三个及时”、“两个严格”。也就是,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且要“严格立法,严格执法”。总之,要造成“两极”局面:对于守法合规经营者,不仅允许发财,而且支持其发展、做大:对于违规经营者,要严肃惩处,对于其中酿成金融风险者。则要让其倾家荡产,甚至坐牢。
(二)充实县域监管力量,调整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2-0138-03
理论上分析,农村公路建设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但在融资实践中,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一个综合的能直观评价优劣的综合指标作为实际融资选择的依据。融资效率是一个能包涵一系列单因子影响的综合指标,本文尝试利用模糊集中意见决策方法对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支持、国债资金投放、银行贷款筹资等融资方式的效率进行评价,并将民间融资纳入金融体制效率分析框架进行评析。
一、农村公路融资方式选择影响因子分析
农村公路融资方式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我国正规金融体制下,权益性融资具体包括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支持,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农村公路融资方式选择受一系列因子影响。
1.融资期限。权益性融资一般无固定偿还日期,它们构成持续终身的投资,能满足农村公路建设长期资金需求,投资者主体一般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财政税收。债务性融资通常有期限限制,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银行信贷融资期限一般低于一年,债券融资期限则较长。
2.融资成本。不同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差别比较悬殊。使用国家投资表面上看并不发生费用的实际支付,但由于国家存在其他投资选择,一般投资数目是有限。因而需要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由于农村公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一般带有公益性,投资回报率低,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机会,但国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还是可以实施。
3.融资风险。融资风险是在筹资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资本预算偏离优化资本结构目标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融资风险按其形成的原因,一般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经营风险(Bussiness Risk)是由生产经营活动的未来经营收益或息税前收益(EBIT)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指在负债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支付能力不足以偿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面临债权人索偿的压力,这种由于负债经营而可能对普通股股东收益产生的影响,称之为财务风险。农村公路在利用BOT和贷款筹资时,就存在筹资风险问题。特别是利用国外贷款进行县乡公路建设时,不但面临着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风险,还面临着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债务性融资风险一般高于权益性融资风险。
4.资金使用的自由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投入的资金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对以不同方式融入的资金的自由支配程度是不同的,这就是资金使用的自由度。在自由度上资金的使用上看,上述的几种融资方式大体相当。与权益性融资相比,债务融资还要受到还款期限的限制。
5.资金到位率。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的是“三自”政策,国家只给予一定的补助,所以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需要是靠当地政府自行筹资建设。但是由县农村公路主要是地处边远山区,本来经济就很落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根本就没有多少钱来修建县乡公路,所以使得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到位率很低。在所有的融资方式相比较中,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是到位率最高的。银行信贷资金中,长期分期投入的信贷资金到位率一般不高。
6.融资主体的自由度。由于农村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使人们认为农村公路应该由国家投资,但是根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原则为“三自”方针,即“自建、自养、自管”。这一政策与建国以来农村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都是建立在向城市倾斜的分配格局基础上的。在这一背景下,就出现了城里人走路,不需掏自己腰包,而农民走路却得留下买路钱的现象。“三自”政策强烈依赖地域的特点,造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上的“马太效应”:经济发达地区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充足,道路建设速度快,反过来促进经济更加繁荣;地处偏远的落后地区没有资金修路,结果是没钱修路,道路条件不好,经济更加落后。所以我国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这就造成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融资主体的自由度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而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显得不是那么可取。
农村公路建设不同融资方式单因素效果比较了民间资本的一种融资方式可用表1大致描述:
表1 各种融资方式选择因子排序
二、农村公路融资效率的的模糊综合评价
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融资过程中,对融资效率的需要制定科学评价缺乏足够的认识,相应的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薄弱。基于这一问题,对其融资效率的评价,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方式抉择上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和经济意义。显然,各种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这使得农村公路的建设方对各种融资方式很难取舍,当然本身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融资就相对困难。
农村公路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应该是基于对各种影响因子权衡基础上的综合比较,融资效率是这样一个综合指标。效益及效率的评价都是不确定的,具有模糊性,客观上不能通过精确的数学方法对此进行评价。在上述分析的初步判断基础上,我们用模糊数学中Borda数作为衡量融资效率的综合指标,虽然计算出的是具体数字,但仍然只能定性说明效率的高低。
设论域U={u1,u2,u3,u4},其中u代表以上分析的中小企业四种融资方式,u1代表国家投资,u2代表地方政府的支持,u3代表银行贷款,u4代表国债资金的投入。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对这四种融资方式在不同范畴的融资效率进行单因素效果排序,结果如表2:
表2融资效果排序
根据表2,可分别计算出u的Borda数。B1(u1)=3,B2(u1)=3,B3(u1)=3,B4(u1)=3,B5(u1)=3,B6(u1)=3,所以B(u1)=18;类似地,B(u2)=8,B(u3)=6,B(u4)=4。由计算结果,有B(u1)>B(u2)
>B(u3)>B(u4)。按Borda数集中后的综合效率排序为:u1,u2,u3,u4,即先是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筹资、最后是国债资金投放。
三、民间资本的筹集
囿于正规融资渠道的限制,特别是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重要补充。在我国,民间投资是指由集体经济单位、民营经济单位和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的三大类投资的总和,有别于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和以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情况充分说明,民间投资对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作为总需求中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投资增加扩大了内需,直接带动经济增长,也扩大社会生产能力,统计数据显示:1978~2000年新增GDP中民间资金的贡献率达到了66.6%,远远高于其他各部分投资贡献的总和,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同时即便是国家投资,也需要民间投资跟进配套,发挥乘数效益。其次,民间投资的蓬勃发展能加速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但是目前,由于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和收益比例不合理由于我国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和国企的“皇亲国戚”待遇,造成了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实质上形成了对民间资本的歧视,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由于管理不规范和高税费的征收使民营企业的正常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造成了民间投资启而不动,结构不合理的结果。
从农村公路民间融资的事实和比例,根据上述效率的思路,很容易导出民间融资高效率的结论。实际上,如果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所有的融资方式置于同一平台上,仅从融资结果来看,是可以反推民间融资这种非正规融资方式的高效率的。融资主体的自由度、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资金到位率都仅次于国家财政投资。将民间筹资纳入上述效率分析框架,结果见表3。
在论域U中加入民间借贷,用u5表示,对这五种融资方式在不同范畴的融资效率进行单因素效果排序,分析结果如表3:
表3融资效果排序
根据表3,可分别计算出u的Borda数。B(u1)=24;类似地,B(u2)=10,B(u3)=8,B(u4)=6,B(u5)=12。由计算结果,有B(u1)>B(u5)>B(u2)>B(u3)>B(u4)。按Borda数的综合效率排序为:u1,u5,u2,u3,u4。即民间借贷对农村公路筹集建设资金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四、结语
在所有的融资方式中,自我积累的融资效率最高,民间资本其次。但是,农村公路从其经济属性看,属于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社会效益特征明显而经济效益相对匮乏。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论,农村公路的商品性指数为1,商品性在所有公路中最低,近乎于纯公共物品。因此,经济效益的缺乏导致了资本市场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中的作用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故加快农村公路的融资效率在农村公路筹集资金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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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39-02
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有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权益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它具有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低、资金使用自由度高、资金到位率低等特点。 债务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普通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等,它具有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资金使用自由度低、资金到位率高等特点。企业融资涉及到诸多问题,如融资的时机、融资的数量、融资的方式等,其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重要一环。在融资实践中,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对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有很多融资方式可供选择,而每种融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
(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类型选择融资方式
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生物科技、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16大类领域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风险高、收益高、资金需求具有长期性、所需资金多、外部收益大。正是以上特点决定了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由于风险大,它很难像其他中小企业以普通融资方式筹集到资金。如银行贷款,这类贷款注重安全性, 一般回避高风险,且需要资产抵押担保。所以,从理论上来讲, 普通贷款并不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而通过发行股票的权益性融资,一般要求企业有几年的盈利记录, 而大多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满足。 因而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不适合传统型的融资方式。(2)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创新性的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许多限制, 但实际情况并不然。尽管采用传统融资方式很难,但并非所有的融资方式都不可行,最重要的一点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相比有一个很关键的优势——“概念优势”。 所谓概念优势,是指高新科技中小企业所占有的“高新科技”这个概念顺应了社会发展,容易受到具有冒险精神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基金青睐,甚至高新科技领域巨大的盈利前景也会吸引一些其他投资者。而且由于“高新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国家也会对这类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法律,甚至是直接的资金支持。所以这类中小企业适合风险投资、买壳上市、融资租赁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2.传统中小企业。(1)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传统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在农业、制造业、餐饮业、建筑业、医药业、商业和其他传统型非科技行业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相比,传统中小企业具有如下特点:低风险、收益稳定、享受较少的政策优惠。基于以上特点,传统中小企业缺乏足够高的盈利前景, 很难获得风险投资,而且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较难。(2) 传统中小企业适合传统的融资方式。传统中小企业有其自身优势,由于其资产中有形资产占主体,市场成熟,产品需求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所以比较容易获得亲友的借款,以及利用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应不同。
1. 种子阶段——内源融资为主。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活动比较单一,组织结构十分松散。由于仅有产品构想,未见正式产品,所以很难确定产品在商业上、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较高。就整个财务情况看,企业处于亏损期。此时企业尚无正式销售渠道,没有销售收入,只有支出。企业处于“种子阶段”的失败率很高,大部分“种子”都被淘汰掉了。该阶段,由于企业技术不成熟、产品无市场、生产无规模、经营无经验,因而风险很高,敢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非常少, 企业取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很小。又由于这时产品市场不明确,生产也未正式开始,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之又少, 想要取得普通贷款也并非易事。因此,处于种子期的中小企业应首选内部权益融资,主要是自有资金,其余是民间借贷,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创业基金的帮助。
2. 创业阶段——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中小企业进入创业阶段就意味着已经掌握了新产品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案,接下来就是将研究成果向商品化转变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由于要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后续研发、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大约是种子期所需资金的10倍以上)。 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这时,融资方式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重点是吸引投资机构或个人,如创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担保下的普通贷款等。
3. 成长阶段——银行信贷为主。闯过创业期后,中小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基本上有了成功的把握,组织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已定型,也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但企业在成长期仍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能力,牢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确立在业界的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在这一阶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已有了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较好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大为减少,财务风险也大大降低,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利用信用融资成为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另外,在创业阶段投入资金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追加投资也是一个选择,但由于此时中小企业极具发展潜力,为了避免稀释股权,一般不宜采用股权融资。 4. 成熟阶段——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进入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发展稳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产品销售量和利润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销售增长率和利润率会逐步下滑。企业获利的关键因素可能就是对大规模生产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改革组织模式,增强或重建管理制度,开拓新的品牌,以适应市场创新的要求,所以企业仍需要大批资金投入。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大规模融资,适度的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而有条件做强做大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实现企业上市。
综上所述,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而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中小企业应充分了解各阶段资金需求的特点和权衡各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信程度不够,而且没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很难进行担保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就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正视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重视这一有效的融资方式,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要创新。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型十分广泛,经营模式也千差万别,当前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应当寻求更多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是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如:股权融资,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应考虑在创业板市场上市;项目融资,应以独到的市场眼光,研究开发出与高新技术紧密结合的项目,来吸引风险投资和国家扶持基金;债务融资,如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
3. 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资信程度不高是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及时偿还贷款,取得银行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而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才找银行,平时也不和银行打交道,做交易时直接使用现金,与银行一直都没有业务往来。此外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如实纳税,缺乏建立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
4.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抵押物种类。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诸多政策,但只有银行积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才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当企业需要资金解决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时,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融资方式的选择是融资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中小企业只有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正常有序经营和发展壮大。其次,中小企业应该通过创新自身的融资方式和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 增强信用意识,改善融资方式。最后,商业银行和社会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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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中小企业各融资方式的比较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民间借贷。本文选取五个典型因子,包括融资成本、资金利用率、融资风险、融资机制规范度、融资主体自由度、资金清偿能力。
1.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与融资效率成反比,融资成本高则融资效率低。对于融资成本来说,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最低的,其机会成本构成其使用成本。股权融资的资金成本在各种融资方式中是最高的。因为有税盾效应,债权融资的成本比股权融资低,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要高于这两者。融资租赁则因融资手续简便快捷,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我们将各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影响融资效率的隶属度高低确定如表1。
2.资金利用率
从资金利用率考虑融资效率,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资金的到位率
资金到位率高,则相应的融资效率就高。五种融资方式中内源融资的资金到位率是最高的,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资金到位率相当。在融资租赁中,资金到位率较高。而民间借贷一般到位率要低于融资租赁。
第二,资金的投向
债权融资在资金投向方面比股权融资要好一点。内源融资的资金投向则与债权融资类似,即利用较为充足。而在融资租赁中不会产生资金的闲置。民间借贷的资金的投向非常明确。因此,我们将各融资方式的资金利用率影响融资效率的隶属度高低确定如表1。
3.融资风险
内源融资和股权融资由于不需要偿还本金,但股权融资的风险要高于内源融资。债权融资相对于前两者而言,则到期必须如数偿还,一旦不能如数偿还,则会面临丧失信誉,失去市场等风险。在融资租赁方面,租货公司一旦发现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不佳时就可以收回设备、降低风险。民间借款一般都是短期性的,一旦不能按期归还,则面临着高额的利息成本,因而其融资风险较高。因此,仅考虑融资的风险,各融资方式的融资效率高低的隶属度如表1。
4.融资机制规范度
融资机制规范度也可以说是资金市场的成熟度。股权融资的机制规范度,较以金融系统为主题的债权融资来说,发展历史短,机制规范度低。而内源融资由于有公司法和新会计制度的约束比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规范度都低。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还缺少必要的支持,相关政策也不完善。而民间借款游离于国家金融机制外,常被称之为灰色金融。因此,各融资方式融资效率高低的隶属度如表1。
5.融资主体自由度
融资主体自由度是指融资主体受约束的程度。在我国,内源融资受外界约束程度较小。股权融资主体仅受股民“用脚投票”的制约,对所募集资金的支配程度较大,债权融资则受债权人的约束程度大。而在融资租赁中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故其主体自由度最小。民间借款主体自由度一般比较高,其资金出借者很少关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因此,各融资方式融资效率高低的隶属度如表1。
6.资金清偿能力
对于清偿能力来说,股权融资由于不需要偿还本金,不会产生因不能偿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影响。内源融资在这一点上与股权融资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不需偿还本金。而对于债权融资来说,各种不能清偿的风险和不利因素,都是由债权融资所带来的。融资租赁中租金分期归流,故其资金清偿能力较高。民间借贷虽然机制规范度不高,但是民间借贷的特殊性质以及信息对称程度比较高使得民间借贷的偿债风险不及债权融资的大。因此,各融资方式融资效率高低的隶属度如表1。
综合上述6个因素的分析,确定各融资方式的隶属度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模糊综合评价与分析
1.建立因素集U。本文选取六个因素:u1――融资成本;u2――资金利用率;u3――融资风险;u4――融资机制规范度;u5――融资主体自由度;u6――资金清偿能力。
2.建立权重集A。为了反映各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对各因素ui应分配给一个相应的权数ai,i=1,2,∧m。A=(a1,a2,a3,∧,am)。为了权重合理,本文使用专家评议法即请专家对影响融资的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分,经过统计得:A=(0.30,0.25,0.15,0.10,0.10,0.10),同时得出各种融资方式的单因素评价矩阵:
评价结论:(1)对于股权融资来说,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可以评价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效率是较低的。而根据模糊分布原则,股权融资效率的隶属度是0.41,可以进一步说明有41%的把握认为股权融资的融资效率高,反之,有59%的把握认为股权融资的效率低。同样,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和民间借贷效率较高,分别有56.5%和55%的把握这样认为。而中小企业效率最高的融资方式是内源融资,因为有80%的把握认为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效率是高的。融资租赁的效率仅次于内源融资。(2)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内源融资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效率是高的。而根据模糊分布原则,陕西省中小企业各融资方式中,效率由高到低的排序为:内源融资效率>融资租赁效率>债权融资效率>民间借贷效率>股权融资效率。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通过以上的模糊综合评价分析得出,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债权融资的融资效率要高于股权融资的融资效率。由于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最直接的指标,一般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则企业盈利能力越强,融资效率就越高。本文选取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板3家、创业板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净资产收益率为评价指标,考察企业资产负债率与股东权益比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从而比较出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效率,进一步检验上一步模糊综合评价的结论。
为了更加确切地表现这三个指标之间的关系,现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
设线性回归方程为:
其中表示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量,y表示净资产收益率,x1=x权2010-x权2008表示股东权益比率的变化量,x权表示股东权益比率,x2=x资2010-x资2008表示资产负债率的变化量,x资表示资产负债率。,分别表示股东权益比率、资产负债率变化的系数,表示常量。
其中:的标准差为1.282,的标准差为1.207。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看出,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对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比股东权益比率的影响更大,即债权融资的效率要高于股权融资。
通过上述分析,中小企业应尽量优先动用企业保留盈余来满足企业资金的需求,其次再考虑外部资金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债权融资、民间借贷、股权融资)。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要解决陕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主要应从增加企业自我资金、自我积累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角度着手,与此同时在企业形象上下功夫,打造诚信企业,并注意改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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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企业经营与发展中,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几乎所有中小企业在由小壮大的过程中都面临着融资难题。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渠道选择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能否实施某种融资的关键所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给中小企业一个清晰的融资选择依据。
由于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同,各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信贷融资、吸收风险融资、股票融资、租赁融资等。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多种多样,但从整体来看,主要包括企业性质、所在行业、企业规模、所在地区、销售额、企业总产值、职工人数、企业发展潜力、企业获利能力、所处发展阶段、政府政策、外界融资环境等。
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国外有关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文献极为丰富,但多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却少见。Scherr和Hulburrt(2001)利用美国中小企业局和联邦储备银行的数据库,对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期限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以债务期限为内生变量,企业价值、销售额、盈利、企业增长机会以及人数等为外生变量,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企业的增长机会与债务期限无关。我国学者陈晓红、黎璞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一文中,以长沙市中小企业为样本,检验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因素,得出结论:长沙市中小企业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强制优序融资”现象,在债务融资中多依赖商业信用以及民间金融来解决自身的融资困难。在融资期限的选择上,中小企业一般还是遵循债务期限与资产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而民间金融的发达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金融抑制的政策已不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尽快制定有关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的政策。这表明中小企业的融资微观结构在表面上表现得较杂乱无序,但却有着有序的内生机制。
样本来源与统计描述
样本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湖北、河南、广东深圳、广西、湖南、浙江等六个省市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被调查的129家中小企业符合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中123家企业所填写数据完整, 6家因考虑商业秘密未填写融资方式具体比例。问卷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划分为银行借款、自由资金、亲友挪借、风险投资和其他等方式,内容涉及企业的所处地区、所有制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金、资产总额、所处阶段、融资方式等方面。
样本企业概况及统计描述 在被调查的129家企业中,从所在地区来看,有13家广西企业,3家河南企业,63家湖北企业,39家湖南企业,10家深圳企业,1家浙江企业。从调查数据来看,被调查企业主要集中在湖北和湖南两省。
在本文129家样本企业中,从所有制性质来看,民营企业81家、国有企业33家、国有控股企业5家、外资企业10家。其中非国有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74.42%,民营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62.79%,国有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25.58%,国有控股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3.88%,外资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7.75%(见图1)。
样本中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布的构成反应了目前中小企业经过“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后,民营企业已占中小企业的大多数。本文将企业所属行业分为医药、通信、商业、制造、电子和其他等六种行业(见表1-1)。
行业分布中,样本企业以其他行业为首,占样本企业总数的34.12%,第二位是制造行业,然后为商业行业,电子、医药、通信行业较少。样本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占样本企业总数的34.11%,50-300万元的占24.81%,500万元以上的占41.08%。就资产规模而言,20.93%的企业在100万元以下,24.03%在100-500万元,其余在500万元以上。
样本企业中,处于起步阶段的有29家,72家处于成长阶段,1家处于成熟阶段,27家处于衰退阶段。
在融资方式的选择方面,有56家企业选择了银行借款进行融资,其中17家企业银行借款比例在20%以内,10家在20%-40%之间,14家在40%-60%之间,11家在60%-80%之间,4家在80%-100%之间。有114家企业选择利用自有资金融资,其中11家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在20%以内,13家在20%-40%之间,21家在40%-60%之间,18家在60%-80%之间,51家在80%-100%之间。有10家选择亲友挪借,其中7家在20%以内,3家在20%-60%之间。6家企业选择风险投资,均在30%以内;有29家企业选择其他融资方式(见表1-2),其中17家在20%以内,5家在20%-40%之间,3家在40%-60%之间,4家在80%-100%之间。由于在被调查的129家企业中选择亲友挪借的只有10家,选择风险投资的只有6家,基于样本数量过少会给分析带来过大误差,甚至可能产生错误这一原因,故在本文后面的分析过程中将不再考虑各因素对这两种融资方式的影响情况。
分析模型及结果
由于本文所涉及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为地区、所有制性质、发展阶段、行业、注册资本额、企业总资产,前四种因素为不可量化因素,后两种为可量化因素,故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将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分析前四种因素的影响,用相关系数分析法分析后两种因素的影响,并将后两种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比较,最终得出结论。考虑到部分地区样本过少给分析结果带来的差异,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将不再使用河南3家企业和浙江1家企业数据进行分析。
地区因素的影响分析 地区因素对银行借款的影响(见表1-3),由F=4.9948>2.7862可知,地区因素对银行借款有显著性影响。地区因素对自有资金的影响(见表1-4),由F=1.7881
所有制因素的影响分析 所有制因素对银行借款的影响(见表1-6),由F=16.9287>3.1453可知,所有制性质对银行借款有显著性影响。所有制因素对自有资金的影响(见表1-7),由F=11.1295>3.0804可知,所有制性质对自有资金有显著性影响。所有制因素对其他融资方式的影响(见表1-8),由F=1.2098
发展阶段因素的影响分析 发展阶段对银行借款的影响(见表1-9),由F=6.4019>3.1751可知,发展阶段对银行借款有显著性影响。发展阶段对自有资金的影响(见表1-10),由F=15.2426>3.0804可知,发展阶段对自有资金有显著性影响。发展阶段对其他融资方式的影响(表1-11),由F=0.8351
行业因素的影响分析 行业对银行借款的影响(见表1-12),由F=1.5491
通过计算,注册资本与银行借款的相关系数为-0.0017,与自有资金的相关系数为0.0098,与其他融资的相关系数为-0.1816。资产规模与银行借款的相关系数为-0.1731,与自有资金的相关系数为0.0098,与其他融资的相关系数为-0.1813。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显示,四种不可量化影响因素中,在对银行借款影响方面,行业对银行借款没有显著性影响,地区、所有制性质、发展阶段均对其有显著的影响;在对自有资金影响方面,地区和行业对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没有显著性影响,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企业所有制性质对自有资金的使用具有显著性影响;在对其他融资方式影响方面,四种不可量化因素对其均没有显著性影响。两种可量化因素中,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与银行借款均为负相关,且资产规模与银行借款的相关性较强,注册资本与银行借款几乎不存在相关性;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与自有资金均为正相关,且相关系数相等,但相关系数较小,说明两种因素对自有资金的影响程度也很小;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与其他融资均为负相关,且两种因素产生的影响基本相同。
样本分析后的结论及建议
融资方式选择的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中小企业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强制优序融资”现象,在融资中,中小企业首先多依赖自有资金,其次为银行借款。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产生影响的六种因素中,地区、所有制性质、发展阶段、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对某种融资方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在选择某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时,应首先确定影响这种融资方式的因素,参考本文分析数据做出合理的决策。
本文局限性
样本数量的限制 由于只有129家样本企业,使得本文受到很大分析上的限制。比如,由于样本过少,本文没有使用河南3家企业和浙江1家企业数据进行分析,也没有分析各因素对亲友挪借和风险投资的影响,这样就大大影响了本文的分析效果。此外,本文分析结果显示,地区因素对银行借款没有显著性影响,而国内外有些学者分析认为,地区因素对银行借款具有显著性影响,这也有可能是样本过少的原因。
时间的紧迫性 本文可以通过进一步调查,用虚拟系数将不可量化因素进行量化,使各因素之间实现可比性,更加详尽的分析各因素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大小,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制定决策。但由于时间问题使本文不能达到更加完美的效果。
涉及因素的有限性 本文涉及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因素有6个,而事实上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因素有多种。如果把各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选择将更具参考意义。
解决融资困难的建议
通过本文样本分析结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此笔者给出几点建议:
鼓励中小企业从民间融资,民间金融形式对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信息传导性强;并且二者均处于基层,点面结合,几乎不存在沟通难的问题,交易成本较低,能提高双方的运营效率。因此,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方式。
从所得数据情况来看,被调查的处于成长阶段的72家样本企业中,使用民间融资的比例占到了88.2%。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应该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直接融资权。目前,我国各类公司制企业,虽然尽了上缴公司所得税的义务,但仍然不能完全享有自由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权力。
本文建议,应尽快建立我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柜台交易市场体系。银行在给企业实施贷款时,越来越重视考察企业诚信度,建议中小企业注重信誉,给客户和银行一个良好的形象,只有这样中小企业实施银行借款时才能少受挫。此外,加强政府援助,如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贷款援助等,也将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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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及比较
(一)主要融资方式
内源性融资、外源性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根据我们对嘉兴市100家小微企业的调查显示,内源融资占比26.44%,外源融资中通过银行贷款的占比65.14%,其他形式融资(信托、股权融资等)仅占7.22%。由此可见,与内源性融资相比,外源性融资是目前嘉兴市小微企业倾向性更强、效率更高的融资方式。
(二)融资方式比较
通过调查,我们将以上4种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见下页表1)。
二、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方式
(一)“网贷通”融资模式
“网贷通”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融资业务的自和便利性,有效增强了客户融资业务的灵活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嘉兴市工行桐乡支行借力“网贷通”的优势,为当地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贴身的金融服务,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担保+保险”融资模式
该模式的运用有效降低了担保机构风险,提升了担保能力,扩大担保数量,从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嘉兴银行在南湖区金融办的支持下,通过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多方合作,成功推出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提供了一剂良方。
(三)“政采贷”模式
该模式简化了融资审批流程,降低了融资成本。嘉兴银行对“政采贷”业务方案进行了优化,提供捆绑融资,对诚信指数高和社会信用好的供应商,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与供应商其他供货合同等结合,实行捆绑融资。
(四)“专项信用贷款”模式
该模式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以借款人的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无疑避开了小微企业贷款时的“短板”。截至2014年末,嘉兴市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6亿元,加上银行1∶0.5的配套资金,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规模已放大到8.4亿元。
三、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影响因素
(一)研究框架
本文拟从政府导向、金融产业环境、企业内部创新这三方面构建一级因子,最终影响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如图1)。
(二)研究假设
1.政府导向性。政府导向性包含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点支持、服务指导、法律体系的出台与完善等因素。政府引导是有效的外在推力。针对政府的导向提出以下假设:
H1:政府的导向对小微企业内部的创新具有积极影响。
H2:政府的导向对金融产业的环境具有积极影响。
H3:政府的导向对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具有积极影响。
2.企业内部创新性。企业内部创新性包含企业自我发展意识、现代金融意识、合作共赢意识等,是不可或缺的内生要素。针对企业内部的创新提出以下假设:
H4:企业内部的创新对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具有积极影响。
3.金融产业的环境性。金融产业环境性包含经济市场化程度、信用担保体系、金融体系等,是最为主要的潜在因素。针对金融产业的环境提出以下假说:
H5:金融产业的环境对政府的导向具有积极影响。
H6:金融产业的环境对小微企业内部的创新具有积极影响。
H7:金融产业的环境对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具有积极影响。
(三)研究方法
1.问卷设计。以可观测变量的正确性、合理性为原则,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采用结构式问卷,主体包括4个变量,12个母观测项,问卷中的每个题目均采用Likert五点尺度测量方法,即1分表示“完全不同意”,2分表示“基本不同意”,3分表示“一般”,4分表示“基本同意”,5分表示“完全同意”。各潜变量的观测变量如表2所示。
2.信度和效度分析。本文选择嘉兴赛诺机械、格蕾特电器等企业为调查对象,采取一对一问卷调研的形式,共获得有效问卷100份,采用SPSS 19.0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以Cronbach’α系数来检验各变量的信度。计算结果表明12个Cronbach’α系数为0.844,说明调查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对问卷中每个潜变量的信度分别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各变量的Cronbach’α系数都在0.784以上,均超过了可接受值0.7,表明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具有较好的信度。
在效度方面,本文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来验证,通过应用巴特利特球体检验,观测KMO值,确认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计算结果表明,样本分布的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结果在1%水平上显著,KMO检验结果为0.743,说明本文所用数据可以进行因子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分析因子,施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后得到因子载荷矩阵(见表4)。结果显示,所有可观测变量在各自归属的因子上负载很高,且交叉负载程度较低,说明本文研究所用数据达到很好的效度。
(四)建模分析
本文通过结构方程模型(SEM),利用AMOS 17.0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影响因子模型,使用最大似然估计法进行运算,参数的估计结果如图2和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H1、H2、H3、H4、H5、H6、H7的路径参数的CR值都大于1.96,显著性概率均小于0.05,上述假设都得到了验证。
从图2可以看出,政府导向对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影响最大,其中,服务指导与其关系最为紧密。
四、相关建议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自身都需要积极参与。政府应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和市场环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和财税体系;银行应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小微企业则应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拓展创新性的融资渠道。根据调研、建模与分析,笔者现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政府方面
1.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嘉兴地区民间借贷市场较发达,运转效率高;而江浙地区也是小微企业的集中地。但近些年来该地发生了不少民间借贷纠纷,这些民间借贷纠纷背后,资金链错综复杂,拆借链条不断延长,不但抬高了借贷利率,而且开始脱离实质,因此民间借贷市场急需规范。
2.设置小微企业融资帮助咨询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帮助,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利用优势,探索出适合当地的融资方案,引导小微企业进行融资。
3.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小微企业征税成本高、税源薄,执法随意性是难以根治的沉疴旧疾。小微企业减税可促进就业,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培养长期税源,从而减轻政府负担。
(二)金融机构方面
1.可以成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发展的部门或增设新型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
2.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细则,包括放宽行业准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流程,提高发放效率。
(三)小微企业自身方面
1.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有效地运用已有的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加快资金的周转。小微企业可以设置相关的部门,培养相关的企业理财专业人员,提升企业的理财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是协调股东、管理层、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包括股权结构、股权激励、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并购等等。融资方式的不同对公司的股权构成有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企业应重视不同的融资方式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一、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一)融资方式
融资是企业为保障其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以其自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增值能力或者未来增值潜力为担保,通过参与资本市场的金融交易,获取一定资金的资本经营行为。
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通俗点讲,除银行贷款外,许多创业者在起步阶段,都是依靠的是亲戚、朋友或熟人的财力。这些资金可以采取借款和产权资本的形式。不仅是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也会有资金充裕者将钱借给短缺者进行周转,收取一定的利息,这种资金融通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非内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维护公司各方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包括产权制度、决策与督导机制、激励机制、组织结构等基本内容。公司治理的目标首先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同时保障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委托——关系。由于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人)目标不一致,自然会出现利益上的冲突。为协调双方的责权利,维护各方利益,就产生了公司治理结构。
二、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联性
融资方式与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理论与实践中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不仅体现了企业资本的来源问题,还影响着企业权利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决定了各利益主体所受到的约束与激励强度、委托关系的效率,关系到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制度安排问题。在一定治理结构的框架内,融资决策会改变现存的公司资本结构,并最终会影响到公司业绩。企业融资从一开始就与公司治理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其中的关键因素,是如何在企业中保证投资者或资金提供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和资金安全。不同的融资结构,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具有决定作用。
(一)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即股权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股东投入的权益资本形成了企业的自有资本,从债权人那里获得的债务资本形成了企业的借入资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结构和相互间的比例关系形成了企业的资本结构。融资方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方式决定资金供给方对企业的控制方式
企业采用两种不同的筹资方式,也就选择了截然不同的治理形式。就股东而言,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股权比例决定董事会的人选。股东进入董事会后,股权的治理作用又顺延到董事会,董事会成为内部治理结构的一部分,股东直接参与对经营者的监管。当股东在内部治理结构中不能发挥作用时,只能采用外部治理,如通过资本市场出售股票,间接实施对公司的监管。这种用脚投票的方式常常给敌意收购创造条件,因而对企业十分不利。权益资本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即股权内部治理和股权外部治理。债务资本融资在公司治理中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就债权人而言,其与企业建立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跟踪监控,必要时进行干预。如制定各种限制性条款,当企业违反贷款合同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强制企业破产等控制方式,以保护自身利益。债权人对企业的约束是强制性的,当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时,将诉诸法律。
2.企业融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化解财务危机的方式
面对企业出现的财务危机,股东和债权人的态度不同。股东更愿意通过重组度过财务危机,债权人则愿意选择清算。这是因为债权人具有优先求偿权,选择清算对其有利。因此,增加债务融资的比重,就增加了企业外部的强制性约束。
3.资本结构决定经营者的取向
融资方式决定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影响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因为,当经营者拥有公司股权时,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不会降低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这对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非常有利。如果采用股权融资,会降低其持股比例,可能会提高股东的成本。
(二)融资方式不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融资方式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研究融资方式选择对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由于融资方式不当对公司治理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多数公司偏好股权融资
通过股权筹集的资金因无到期日,又无固定股利,经营者的压力大大减轻,股权融资成为经营者偏好的融资方式。股权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其治理是通过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进行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大部分是国有股,外部流通股较少,且流通股比较分散。这种特点一方面决定了小股东对公司形成决议的影响不大,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很小。另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控制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由于产权缺位,未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机制形同虚设,导致董事会的内部治理同样失效,公司经营者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很难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治理结构。
2.债务资本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银行借款
债务资本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即发行债券和银行借款。我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采用银行借款,银行对公司的外部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并未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从债权债务的起源看,含有较多的行政干预成分,很难形成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很少起到监控作用。因此,仅靠银行借款融资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
3.债务融资中的民间借贷
由于当前信贷紧缩,旺盛的资金需求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不断走高,导致各种资金纠纷和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成为一种风险很大的融资方式。企业是否选择民间借贷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不能因为资金压力盲目引进民间借贷。
三、当前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融资的啄食顺序理论,企业融资顺序应首先考虑的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权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但在我国,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明显偏好,而负债融资,特别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来筹集外部资金在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总额中所占的份额非常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构成:
(一)融资结构不合理
由于企业的资本负债率过高,且以银行贷款为主,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安排,即使企业面临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最终也只能更多地依靠银行贷款。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也不存在相互制约关系,所以它们之间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起到约束经营者行为,进而增进企业效益的作用。另外,黄少安等学者用实证证明了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债权融资成本要高于股权融资成本。由此,我国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偏好是一种特殊国情下的理性融资行为。
(二)债权约束软化
目前,我国企业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效应相当微弱,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源在于银行债务的软约束与破产机制的软化,其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软性债务是可以不偿还的,经营者不会考虑。留存一定的现金来偿还债务,也不用考虑过多债务会导致公司破产。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这使得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还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资本市场不发达
近几年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股票市场的不健全造就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及政府在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中的干预作用,使得股票市场难以正常发挥自身的功能,也使政府为上市公司承担了部分风险。而且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甚至萎缩。
四、优化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从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两方面相互促进,才可能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一)调整银企关系,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未规范化运行,经理市场几乎不存在,加强银行对企业的监控,对于降低各种成本具有现实意义。要使国有银行有动力有能力对企业进行监控,就必须发挥银行的相机治理作用,对其进行制度改革和金融创新,使银行成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加快银行的商业化。
(二)优化融资结构
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表明,股权融资治理和负债融资治理的结合将会形成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这实质上就是利用不同的股权和债权配置方式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核心是通过资本结构的设计来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最终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对于股权融资,应该从股权结构、监督与激励机制、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方面入手,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对于债权融资,关键是要把真正商业化的债权债务关系引入企业的融资结构,使债务的“硬约束”能够充分发挥效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做出融资决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公司治理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它影响着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会使企业做出的融资决策更为合理。随着融资结构的多样化,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市场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作用将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过程。
融资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而股票的投票权和债务的硬约束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互补地位,缺一不可,只有发挥两者的合力作用,才能有效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银行的积极作用。当前,要在充分考虑环境与条件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英美、德日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合理成分,以调整企业资本结构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公司治理模式与机制,既要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公司债券融资的比例,着力解决国有股过度集中等问题,又要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培育其他核心股东,实现股权多元化,还要加快银行商业化改革步伐,强化其对公司的外部约束,允许主要债权人介入董事会,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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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1.民间借款。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缺陷要想在银行获得资金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大部分的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额度一般都在数十万级,而且时间一般在10天以内,主要是一些短期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工资支付、购买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等。如果小微企业想要获得银行的贷款,则必须要完成相关手续,很多小微企业资料不齐全,较难获得贷款,同时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时间也较长,超过这个时间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降低了,因此较多的小微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现在主要的民间借贷途径有: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中介、亲戚朋友处借钱等,虽然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成本较高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说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金比较困难,民间借贷途径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更加便捷,而且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融资规模也较小,周转速度快,因此,即使融资成本较高,小微企业仍然能够消化。但是民间借款也面临着高利率带来的薄利润,薄利引起的高风险,融资方式是否合法等考验,某些民间融资方式需要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等体系的完善,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小微企业的需求,银行专门设置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提供多种类型的贷款。2012年年末,央行数据显示[1],中资银行(不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及主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比上季度末低4.1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比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高8个和1个百分点,比同口径企业贷款增速高3.3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个百分点。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8.6%,与上季度末持平。全年人民币企业贷款增加4.75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64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34.6%,比前三季度占比低0.4个百分点。
从央行数据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内的大型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极力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发展小微企业业务还是面临着诸多问题。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抵押、信用担保、会计制度等不健全,都是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的障碍。而且银行自身在提供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准备也不充分,银行必须有适应小微企业贷款的程序、风险评估体系等配套机制。总体来看,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值得银行投资的长期业务。
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和融物于一体的一种特殊融资方式,形式多样,手续简单,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需要的设备使用权,而且偿还时间较长。融资租赁的融资时间往往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把偿还同营业收入结合起来,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另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业务,对企业应用其它融资方式有非常大的好处。
4.信用担保。小微企业难获得融资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品不足的问题,信用担保就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进行代偿,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用不足问题,也分散了金融结构的融资风险,使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变的容易。当然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过程中,也需要解决担保提供者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微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等缺陷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甚,通过建立小微企业集群,成员抱团向银行贷款,共担风险的方式可以降低担保者的风险也可以提高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几率。
5.资产典当融资。典当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便捷灵活的融资方式。典当行接受的抵押、质押物范围非常广,而且对典当户来说手续非常简单,限制性条件也少,对缓解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短缺发挥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典当融资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高,而且只能缓解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通常较难找到不易贬值的抵押物,但是典当融资比民间融资成本低,而且可以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燃眉之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有效的。
二、其他融资方式
1.股权出让。股权出让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在公开市场以及非公开市场筹集,现在已经有400多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公开市场筹集资金,但是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大地超过了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有绝大多数的公司无法通过公开的市场筹集到资金,而且公开筹集的融资成本很高所以对小微企业来说非公开市场交易成本、信息披露要求都不高更适合小微企业筹集资金。而且对小微企业所有者来说,股权出让面临着管理权的分散,这对希望全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所有者来说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2.吸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把资金投向那些新兴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因此风险投资有一定的行业限制。风险投资他是一种权益资金,虽然不需要担保、抵押,甚至投资公司会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企业面临着管理权限的削弱、筹资成本较高等问题,因此选择时需要慎重考虑。吸引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已经慢慢地为中国的企业熟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成为中国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还有其他鼓励性的资金提供方式,比如中小企业法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各级政府各种政策的制定,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也将得到改善。在外部融资环境改善的同时,小微企业应该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常规筹资方式以及一些新的筹资方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