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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4 09:27:0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篇1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篇2

引言: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文章主要探讨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是一个整体,但这二个文件的范围、深度、侧重点有所不同。监理规划是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各方面工作的,对各专业均适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专业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是在监理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等的进一步细化,重点侧重于质量控制方面。所以,凡是对所有专业都适用的内容均纳入监理规划,具有专业特点的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但应标注清楚(如×××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根据项目专业特点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在监理规划中指明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名称及编制计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及作用分析

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3.1对业主的作用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一份详实且针对性较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消除业主对监理工作能力的疑虑,增强信任感,有利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3.2 对承包人的作用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

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8、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分析

8.1公正、独立、自主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8.2权责一致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8.4综合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篇3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省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条例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场所;

(二)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职称;

(三)有十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结构合理,其中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建筑师不少于二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一人;

(四)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监理单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的,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核定临时监理业务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专业监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监理单位执业满两年后,可以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取得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核定、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核定资质等级的机关负责办理,但不得收取年检费用。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省外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湘手续。

外国监理单位来湘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涂改、出借或者出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同时在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任职。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五)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一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案的评选;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项目设计审核。

第二十二条  施工准备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招标;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三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开工手续;

(二)分包单位的确认;

(三)施工图纸的会审;

(四)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五)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检查;

(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的审核;

(七)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工程付款的签证,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结算。

第二十四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四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国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与项目法人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法人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选择由外国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作监理,必须签订合作监理合同,采用我国的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确需采用境外技术规范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并将监理规划提交项目法人;

(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移交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

第三十一条  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四条  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工程建设指令均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法人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不称职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抬高。

监理费单独列入工程概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实施监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与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作失误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给项目法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黄河系统自1998年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实施了监理制,通过近三年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笔者认为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十分重要,这是因为监理直接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业主对监理管理的好坏也必将影响工程建设,下面结合近几年实施防洪工程监理管理的经验谈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 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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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t present,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project legal pers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tendering and bidding contract system,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has obtained the good management effect. Due to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directly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cluding administration further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it is must.

Key words: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project site including;supervis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河北省应急供水已初见成效,长江水2014下半年可调至北京。由于监理工程师直接实施对工程的管理,现场建管单位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充分发挥大监理的作用十分重要。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结合近几年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下面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中标单位都是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的监理单位。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以下因素: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⑷、近五年来具有完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业绩;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五年来具有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⑹、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均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⑺、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招标文件明确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现场建管单位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现场建管单位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现场建管单位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现场建管单位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现场建管单位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现场建管单位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现场建管单位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现场建管单位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考试。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报现场建管单位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现场建管单位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现场建管单位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请来是帮助现场建管单位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现场建管单位的支持。监理单位受现场建管单位的委托,依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现场建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没有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现场建管单位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现场建管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积极予支持,同时为监理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现场建管单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现场建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现场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现场建管单位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单位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而现状是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精干的现场建管单位,造成了职责重叠,建设部针对监理部都有一层上级管理对口,造成重复管理,相对于庞大的工程管理而言,建设部人员又显得少,往往力不从心。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单位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

4、几点认识

4.1 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机构人员大部分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社会上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在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双方人员必须按照成若进场,同时调整进场后的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

4.2 引入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部分设计院设计项目太多,导致设计周期短,设计质量较低,深度不够,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面对如此多项目,仅靠审查把关是不够的,引入设计监理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的审查,使设计文件上的技术问题解决工程开工之前。在实施阶段控制起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经开始引入设计阶段监理。

4.3选好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现场建管单位、承包人协调工作,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在具体考察时应以能够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目标,考虑以下因素:(1)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2)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3)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4)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如基础地质、结构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等专业均须配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在总监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总监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

不具备上述能力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程序更换,保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5、 结束语

5.1 提高行业监理取费标准,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专职的监理行业,基本固定监理队伍

5.2依据合同充分授权监理,现场建管单位只对工程质量重点监管和投资(如重大设计变更)管理,而平常的进度、质量、安全,一般设计变更等均授权监理负责,现场建管单位加强日常对监理工作考核,如发现不称职的人员和队伍坚决清理出场并登记在册在南水北调有关网站上公示。总的讲,现场建管单位“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共同搞好工程建设管理。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全宗国《关于规范水利工程监理行为和体制改革的思考》 水利技术监督 2004年第6期

【3】、贡介全《浅述水利工程监理的心得体会》建筑科技与管理 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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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统监理基本概念。

1.主要内容。监理单位与人员的资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理工作三个主要指导文件编制。带领学生走近真实的网络工程项目工作环境,使学生对网络工程施工有初步了解、介绍招投标过程、提供网络工程招投标书样板,审阅与编辑投标文件、提供监理工作三个主要文件样板。

2.能力目标。一是能够理解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规范和安全条例等。二是能够了解网络工程监理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三是能够看懂和分析网络工程的招投标书及技术资料。四是能够归纳招投标书的结构和要点。五是掌握招标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技术特点。六是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3.主要教学情境。一是审阅教师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将同学分成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尝试自己编写投标的标书。二是审阅教师提供的三个文件,同样以小组为单位尝试自己编写。

(二)信息系统监理内容。

1.主要内容。当一个监理公司取得了监理合同之后,将要进入实质的监理阶段。在这阶段里的主要内容即是所谓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与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在本部分提供实际的网络综合布线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使同学身临其境审阅学习这些文件。

2.能力目标。一是掌握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质量控制常用的方法手段。二是掌握进度控制常用的技术、影响进度的因素。三是掌握投资控制的过程及失控的原因、掌握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及信息系统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四是掌握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合同违约管理、合同索赔程序与处理原则。五是熟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产生的主要文档及管理方法。六是掌握信息系统安全的定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内容。

3.主要学习情境。一是根据实际案例拟定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合同。二是分组审阅教师提供的已经完成的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控制文件,尝试自己设置质量控制点。三是进度控制甘特图绘制。教师给出实际的综合布线工程和工期或其他项目,同学尝试用MicrosoftOfficeExcel绘制甘特图表。

(三)信息系统监理实战。

1.主要内容。因为现在的建设方通常是在工程招标之前就聘请了监理公司,因此监理的内容往往要提前到帮助建设方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投标标书选择优秀的承建方、可能还要起草工程合同等。因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战内容包括以上所述部分并称之为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当选定了承建方之后进入工程设计与实施阶段监理,以及系统验收阶段的监理。

2.能力目标。一是熟悉投标标书中实质性要求的评审。例如:注册资金、系统集成资质、安全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二是熟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性要求的评审。三是熟悉综合布线六个子系统的设计要点、监理的主要内容。四是测试验收网络工程并能写出工程建设分析总结。五是验收的原则与组织,验收测试的条件和主要工作。六是验收的准则,验收报告的内容。

3.主要学习情境。一是按小组分配到校企合作的监理公司,实际参与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二是按小组分配到校企合作的监理公司,下工地实际参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三是按小组分配到校企合作的监理公司,实际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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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为依据,对工程承建单位的建设过程实施监控的一种有偿技术服务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工程监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理论和监理制度体系已经基本确立,监理企业超过6000家, 监理行业从业人员超过48万,工程监理行业已经初具规模。

2 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我国《建筑法》、《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并且在监理合同条款中将其具体化了。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行业还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认定、职责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并不太一致,导致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无限扩大,而国家又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监理的权力和利益保障体系,监理的权力和责任并不对等。

在现实中,业主的行为缺乏规范性,常常不按合同的规定干预现场管理,监理工程师难以落实其监理权力,监理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其次是监理工程师缺乏计量和支付权。在监理工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业主常常直接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在工程进度中间支付一些款项,这导致监理工程师难以对工程投资进行有效地控制,容易引发现场指令混乱,影响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有效性和监理工作的效果。

2.2 监理市场无序竞争

监理行业竞争无序,监理市场行为混乱,监理收取费用过低导致一些弊端的出现。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有偿服务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模式来运作。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企业的经营行为十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理企业通过资质、挂靠等违规方式承揽监理业务成为普遍现象;二是监理企业为达到目的大都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某些小型监理企业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盲目压价,监理服务收费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某些项目的收费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二分之一,这导致监理行业的服务能力和平均工资水平低下,监理企业难以吸引、留住高素质的监理专业人员,从而制约了监理企业向知识密集型企业发展,影响监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3 监理工作只局限于施工阶段

一般而言,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主要包括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含维修阶段)等环节,监理工作的实施理应贯穿这些环节的始终。但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仅局限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其他环节并没有参与。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在工程实施阶段才接受委托的,除了对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不熟悉之外,也难以实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监理人员在提供监理服务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为赶工期,工程设计单位通常会不等桩的测试结果出来直接将制桩定单交给供货单位,并及时投入生产。一旦出现试桩或者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工程设计单位也已经来不及更改,此时需要重新请设计人员核定补桩或者将长桩截去,严重浪费人力和物力。若监理工程师能提前介入,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这种社会财富的浪费的。

2.4 监理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

工程监理人员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理应具备全面的专业技能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但目前我国的监理人才队伍缺乏兼备扎实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精神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专业人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我国的监理主要来源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退休的工程师和技工以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监理人员的总量严重不足。其次目前监理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还难以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仍待提高。这是因为虽然多数监理人员参加过岗前培训,但缺少岗后的再培训和持续学习,不利于其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此外,还有很少数的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3 加强和完善工程监理工作的建议

3.1 协调好监理的权、责关系

首先是要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监理企业应提高竞争意识,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还要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应改变以往监理只以控制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认识,加强投资、设计和工期方面的控制,认真处理和协调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再次,监理企业应加强信息管理, 以便更好地与国际监理行业接轨。

3.2 规范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要规范业主的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行为准则,同时要建立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以此杜绝项目法人滋长腐败的违规行为。二是提高业主的职业素质,加大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改变某些施工单位将监理人员视为质检员的陋习,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推动其股份制改革的步伐,从真正的意义上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同时要赋予监理人员更大的权利,确立其监理的权威地位。

3.3 拓宽监理工作的业务范围

我国目前的监理工作大多数仍然停留在对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缺乏对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含维修阶段)等阶段进行监理,导致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如由于缺乏设计阶段的监理,设计在使用功能和图纸完整性上不够完善,致使项目施工阶段常常需要更改设计,影响和延误工期。

在监理内容方面,监理合同主要对投资、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然而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只能做到控制质量,对投资和进度方面的控制主要受业主和承包商的影响。因此,监理企业要改变过去指对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理的状况,发展建设工程前期的业务咨询和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通过积极帮助业主出谋划策,不断拓宽监理工作的业务范围,提高监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逐步扩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逐步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的能力。

3.4 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监理人才队伍

高素质、稳定的专业监理人才队伍主要涵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监理人员自身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二是指监理人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必须的职业道德。

工程监理过程中主要实行项目总监的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的承担者,其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签发施工现场的文件,与业主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表现的好坏直接影响监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其次,监理企业要重视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必须经常性地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以先进监理知识、项目管理知识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从而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加监理企业的竞争能力。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的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们应该在认真研究工程监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和新形势基础上,合理地制定监理工作的发展思路,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地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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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工作总结的划分

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应对监理工作进行两方面的总结:一方面,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概况;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监理活动办公用房和用品、试验设备等清单,监理工作总结的说明等。另一方面,监理内部提交的工作总结,主要是监理工作经验,可以是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也可以是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或如何处本文转载自理好业主、设计、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3、监理工作总结编写的主要内容和组成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组织体系情况,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措施、效果和经验与教训等四大部分。

3.1工程概况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建筑物功能、结构类型、装修特色和投资情况。

3.2项目监理组织体系情况针对监理合同和监理目标建立了哪些工作制度,如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从而使工程监理工作得以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结合工程情况,说明监理部怎样开展工作,提高人员素质,通过努力工作取得业主信任。

3.3对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措施和效果监理的工作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是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须着重说明在这几项工作中如何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何种措施和技术方案,取得什么样成绩,要有一定的数字说明和依据资料。

(1)质量控制方面:要体现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质量体系,重权预控、自检、试验检查和旁站等情况,建立质量责任制,规定质量控制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以及控制标准,取得了多少合格率和优良率等情况。

(2)进度控制方面:如何依据合同和业主要求,加强并细化进度计划中监督管理,重视施工进度的记录、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从而达到监理进度控制工作成效等情况。

(3)造价控制方面:要详细说明做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审核签证工作,如何进行合同变更、设计变更等审核控制。在合同工程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如何加强分析预测、提高审核工作准确性、可靠性和原则性,实现投资效益,累计为业主节约资金程度的情况等;

(4)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重点说明熟悉、执行合同的情况,公正地处理各种关系,协调好业主、设计和承包单位各方关系的情况。

3.4经验与教训包括对监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为提高和指导今后监理工作服务。

4、编写工作总结要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用词要准确、明了、简洁、通顺,尽量使用专业语言。并按打印方式处理。

(2)有正规封面:封面文字要注明“xx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标题,有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以及编制人、审批人和批准人签名。

(3)总结规格尺寸和编号:资料规格尺寸为16K或A4纸,并按公司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归档管理的要求统一编目和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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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二、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三、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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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受建设企业的委托,帮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工程监理主要包括了工程施工工期控制、安全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对工程施工合同和信息管理、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1 工程监理的分类

按照监理阶段可将工程项目监理分为施工监理和设计监理两类,施工监理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问题能够满足需求而对施工项目进行的监理;设计监理是指在设计阶段为了保证设计时间、质量等满足要求而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

2 项目监理的实施步骤

在项目管理中为了更好的发挥监理的作用,首先需要了解项目监理的具体实施步骤。一个项目要能够充分的发挥监理的作用,需要完成以下五点:

2.1 选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因为企业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工程监理人员的侧重点也应因需而异,作为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需要做到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的双重任务,选择合适、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2.2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在编制监理投标书时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大纲与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建相应的监理机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而作为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开展监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开展好监理工作,就需要有周密的计划、详细的分工、严格的落实,以确保各项监理工作都能够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序的进行。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因为任务重、工作杂等问题的存在,就使得工程监理需要多专业、多层次、高水平的人员来一起完成,如何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制是确保顺利有序实现监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对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完成时间等方面都应做好计划和限定,并通过报表资料等方式,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4 参与验收,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及监理意见

在施工前进行计划,施工过程中有效的进行检查与督促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应组织竣工预验收,并且应向施工单位及时反映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有效的整改要求。在此之后,监理单位还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向业主提交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档案资料,其中应该包含设计变更、各种签证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应自行提交。

2.5 监理工作总结

在工程项目完工,监理工作完成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此次监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含: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分析本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于在下次的监理工作中改正。

3 做好工程监理的几项原则

要充分发挥出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树立监理人员公正、独立、自主意识

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要想能够较好的完成工程,充分发挥监理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人员就应该能够做到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有力组织、相互配合,尤其是监理工程师更要确实做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树立公正、独立、自主的意识对整个监理工作以及整个工程来说都至关重要。承建单位与业主的关系较为复杂,他们既是经济运行的独立主体,又是拥有相同经济目标的共同体,当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业主才能够在实现预期目的的同时确保承建单位所生产的产品价值,协调双方的一致性,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

3.2严格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并且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主要体现在监理单位同业主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同时这也是承建单位与业主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之一。而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工程监理的全部工作,是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所负责任的承担者,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起到全面领导作用,其中主要包含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总结、评价。

为了更好的为项目管理起到保障作用,监理工作应该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责、利关系,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健全项目监理机构,与此同时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真正让监理工作为项目管理乃至整个工程起到监督、服务的作用。

3.3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为了能够真正保障项目管理,落实严格监理,就需要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合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目标严格控制,根据现行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在严格监理的同时,监理人员除了提供热情的服务外,还应真正合理地运用相应技能,并且还应具备勤奋谨慎的工作态度。由于一般情况下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都不熟悉,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监理人员也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3.4注重综合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考虑业主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关注相关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并取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时才可以进行。但若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没有高度责任感,不能以“为业主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则会给整个工程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无法使业主、承建单位得到最佳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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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各种新型技术的不断应用,在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时原来的规范由于不能满足现如今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改变。为了刚好的进行工程监理我们需要对其变化进行学习。

二、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的定位不能宥于传统理论观点的束缚,脱离客观实际,应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度前瞻性的观点。在充分总结和检讨工程监理16 年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给予准确定位。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部分工程监理拓展到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控制。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是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具体体现在:进场审查合同计划。依据合同要求,承包商进场后必须首先向工程师递交合同执行计划即合同基线计划,报工程师审批。该计划经过工程师批准后就是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依据。施工过程修改计划。一般是在施工后3 个月左右,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出现的提前或延误,利用国际通用的P3 软件对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现场监督跟踪计划。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都随时协商,落实当日的计划进度;每l~2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和记录,由承包商和工程师现场会签,再及时输入计算机内,建立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并对进度进行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

2.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遵循的原则是:工程师严格施工程序,强化施工监理,严格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验-狠抓关键部位,确保重点质量;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严格工程验收,确保缺陷处理质量。小浪底的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小浪底咨询公司是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对承包商进场、车间图审查、施工措施、施工过程监控、原材料检验、工程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处理与分析是指导施工监理和处理合同索赔的必需资料。在信息搜集方面,有工程师和承包商双方共同签认的进场资源记录,材料检查、检验记录,现场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工程师指示,质量缺陷记录等;工程师方面的现场值班记录,工程师周报、月报等。

三、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 个增加到24 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 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3.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 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4.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5.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变化

1.行业管理模式变化。试行办法对企业采取部门、地方双重管理:新规定对企业采取属地管理,即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企业与政府部门彻底分离已成必然,以往的直属企业将不复存在,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所以新规定使行业管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企业等级变化。试行办法规定,新设立的监理企业两年内不核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申请核定等级;新规定要求,新设立的监理企业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显然,两年内不核定等级,使l临时级的企业可干各类工程,这样容易造成监理市场混乱,增加管理的难度。新规定要求企业从最低等级做起避免了上述问题,加强了管理的渐进性。

3.企业等级晋升时限变化。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核定时可申请升级;新规定实行年检制度,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新规定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企业晋级的条件,缩短了企业晋级的时间。

4.企业人员要求变化。以甲级企业为例,试行办法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少于50人,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新规定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者不少于25人,企业领导应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新规定注重对人员的注册和经历的要求,淡化对人员职称的要求。这一变化将进一步促进监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5.监理业务范围变化。试行办法把工程类别分为1 7类;新规定分为14类。新规定的工程分类保证了与设计、施工行业的分类基本一致。

6.资质审查内容变化。试行办法中主要审查企业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监理业绩等;新规定不仅审查前述的硬指标,还增加了8条市场行为指标作为审查标准。新规定通过年审时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不仅加强了对企业的全面监督管理,而且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理市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个变化,将促进一批“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早日诞生。

7.资质审查时限变化。试行办法对资质审批、年检完成时间均无明确的时间限制;新规定对资质审批、年检完成时间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新规定不仅对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从而保证了政府的管理行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8.资质年检结论变化。试行办法的年检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新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新规定增大了管理的弹性,使企业有了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9.资质审批责任变化。试行办法没有明确指出行政审批部门要承担审批责任;新规定明确指出行政审批要承担相关的审批责任。新规定提高了对管理部门工作质量的要求,强化了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责任。

10.违规处罚的变化。试行办法对违规处罚缺少定量的标准;新规定对违规处罚均有准确的定量标准。现行的不少规范、标准,由于缺少定量的违规处罚尺度,造成处罚困难,管理随意,市场无序。新规定中,明确了处罚尺度,从资质管理的角度,具体地解决了前述问题。

五、结语

总的来说,没有不变的事情,任何事物都在进行变化,只有适应变化才能够更好地生存。通过对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规范的变化,更好地进行生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