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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背景和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一个国家的强弱已经越来越依赖这个国家的创新能力的高低。90年代中期,中国科学院有关专家借鉴国外对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成果和实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在《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中,提出了关于中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政府就提出了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远大目标,为此提出了配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以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日益在我们国家开始建设起来。
2001年6月科技部、教育部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为了指导和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明确指出了“十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2006年12月科技部、教育部又发出《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其中指出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区二次创业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为社会服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平台。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关措施。自从2001年国家科学技术部、教育部首批认定22所大学科技园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就一直蒸蒸日上的开展着,至2008年已发展六批共69所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依托全国数百所研究型大学。
大学科技园的出现是从上世纪50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园(即现在的硅谷)开始的,历史不是很久。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我国的大学科技园起步就更晚了,并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l)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区域创新中的作用还不明确,如何结合地方产业建设有特色的大学科技园,推动区域创新与行业技术发展,并充分利用高校己有资源环境仍需研究;(2)国家大学科技园现行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仍需完善,目前的大学科技园有政府主导型、企业组织型、高校管理型各种方式的管理模式,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充分发挥科技园在创新成果转化、高新企业的孵化、创新人才的引进的优势;(3)多元化投融资方式的不足,大学科技园依托于没有主要营业收入的大学,必需依靠政府资金、金融部门融资、社会融资渠道等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如何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渠道并制定相关政策仍是问题;(4)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与构建创新服务体系的问题,为了实现建园目标,一套与之协调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与环境是不可缺少的,在工商注册、法律咨询、财务服务、产权交易、人才引进与高新企业创业咨询等服务项目上要一应俱全;(5)大学科技园创新绩效的测度问题,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来评价大学科技园的运行效率是前提,绩效的测度有很多种方式如:数据包络方法(DEA)、灰色系统理论、神经网络理论等,选择一种高效的测度方法至关重要。
1.2.1国外研究综述
大学科技园作为创新的载体,自从世界第一个大学科技园―斯坦福大学研究园(现在的硅谷)于1951年诞生以来,就被学者们广泛关注。围绕着大学科技园和创新的相关理论研究也层出不穷。其中代表性的有以下这些理论。
(l)产业集群理论。20年代50世纪左右,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了工厂和企业聚集在一个地域进行集中生产、采购和经营的现象,这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并逐渐研究形成了产业集群理论。产业集群是一种相关的产业活动在地理上或特定地点的集中现象。1990年,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中认为相当成功的全球性产业正朝着集群化的方向发展,并存在着集群地域上的企业、政府、教育机构之间互动现象。2000年,伍得活德指出集群现象不仅在发达国家有,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大量存在。
(2)增长极理论。法国学者佩鲁(Perlloux)首次提出增长极理论,指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会形成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自身成长迅速、并能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此种增长极具有极化与扩散两种效应。其中极化效应是指极点能够吸引区外的资源,并迅速增强经济实力;扩散效应是指极点通过资源外流,向外输出创新成果与创新动力,因而促进周边区域的经济增长。随着园区增长极的集聚,极化效应将向扩散效应转变 。
徐小钦,陶星洁,王永宁(2004)把层次分析法和动态聚类法结合起来对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价,他们共利用了31个指标对我国的22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评价分析[30l。董秋玲,都英,常玉(2006)利用多层次灰色评价法对我国西部13家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与分析,为西部区域创新系统发展政策制定提供了帮助。文中采用了创新主体能力、研发孵化能力、技术创新扩散能力、商业化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肖健华(2005)通过人工智能最新的研究成果与聚类方法的相结合,对中国科技园区域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价,并获得较好的效果。他把人工智能领域的数据描述方法,推广应用到样本数据的聚类中,形成一种新的聚类方法,并应用到国家级科技园区的绩效评价。
参考文献
1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压[EB/OL]. most.省略.
2李文石,赵树宽.增长极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J].商场现代化,2008(8):203.
3陈颐.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福州:福州大学,2004.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研究视角;理论拓展
中图分类号:F06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2-0015-09
作为一种学术思潮,法律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乃至法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1]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并不统一,虽然对于研究目的有着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经济学:经济学的视角
用波斯纳的话说,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应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示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2]根据尼古拉斯・麦考罗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义,“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3]因此,从根本上说,法律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其他视角的研究都是对经济学视野中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法律经济学起源于1960年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但是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以及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关注的经济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杰瑞米・边沁关于“法律的创造是为个人获得最大的幸福”的理论,都对法律经济学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4]
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关注三个紧密相关的领域:预测特定的法律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5]鉴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学派:芝加哥学派(实证学派)、耶鲁学派(规范学派)和弗吉尼学派(实用学派)。[6]
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以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坚定的市场观念为核心观点,采用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条是“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义,效率应该成为法律解释的关键。”[7]因此,法律应尽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配置资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改变在以下情况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得更好,而没有人变坏;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损失者可以由获利者给予补偿(财富最大化)。因为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人们很难对什么是公正达成共识,所以考虑是否公正,只会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无法接受的模糊地带,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决)的最佳标准。芝加哥学派的法律经济分析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种有影响力的、意义重大的方法,并对法律本身的解释与实施产生了影响,它使法律经济学成为经济学内的一个次级领域,一种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观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
虽然芝加哥学派在对法律效率及其对财富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上极具竞争力,但是,在为社会变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规范性视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经常被描述为规范学派的耶鲁学派认为,为了纠正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对法律的干预存在着更大的需求。对分配的关注是耶鲁学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学派与经济学派,该学派的全部哲学观点经常被表述为具有更多的价值内容,和倾向于进行政策干预。”[6]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时,耶鲁学派运用芝加哥学派的方法,并把这些方法拓展到“应然”领域,即法律应该是怎样的,并提出了规范性的主张:通过法律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最高目标,因此,由芝加哥学派界定的效率标准不能够成为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
弗吉尼学派是在法学、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交织中产生的新学派,它拓展了经济学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范围,认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运用是实用性的,应该忽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区别,因为人们努力从整体上去解释的社会现实,应该被看作是对周围的社会现实具有独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标的个体选择与行动的结果。因此,弗吉尼学派吸收了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之与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相结合,认为在对法律的不同渊源之间进行价值比较时,需要对最初环境所具有的激励结构进行恰当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评价单个规则的成本收益情况。与此同时,弗吉尼学派关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灵,认为在法规创立与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制度设计与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场与非市场机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规则时,是采取集权还是分权立法更适宜的问题。
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是将实验经济学的成果运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之中,形成了实验的法律经济学。[4]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经济学中的实验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个精心控制的、综合的经济环境,在其中各对象参加一个或更多的在经济学上相关的真正的货币回收决策活动。每一种实验对参加者来说都有一套指示。这些指示描述了经济环境、控制参加者之间信息交换的规则,对特定个体或团体货币回收决策的计划。构成货币回收使用基础的基本设想是各对象宁愿得到更多的钱而不是更少,在这类实验中实验者使用那些货币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该激励去导致一组其偏爱的结果。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已经证明,市场制度至少在决定能否行使垄断权利方面与市场中卖方数量的多少一样重要,因此,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必须重新评估关于改变市场制度的政策。实验的法律经济学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自愿贡献和市场交易机制,研究表明单纯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将是非效率的,贡献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当有差别的财产权具有社会合法性和政府可以执行私人合同时,通过市场交易(谈判机制)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税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应当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决策权力应当分权。伊丽莎白・霍夫曼指出,当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权的经济体系移动时,这些研究结果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越来越重要。[4]
二、法律经济学:法律的视角
由于法律的经济分析影响了法律思维,法律体制及其参与者都受到了以促进效率配置为目的的强烈影响,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评价法律经济学的意义,探讨法律经济学和传统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由此形成了法律视角下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较法领域经济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间的差异,并探究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对这些领域的影响。[4]
传统的私法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司法判决,而司法判决就是把已经建构好的、相对稳定的法律条文运用到个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区分法律概念的详尽体系中做出的,法律寻求的是个人争端中“公平”的结果,而这种公平的结果又要基于裁决对未来行为产生的事前影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法律经济学采纳了一种主导的事前观念来预测一种裁决或替代性裁决对社会总行为的影响,要求判决者用一种更系统的方法阐明法律的目标,使之能够说明在追求非经济的目标中所涉及到的经济损失(机会成本)。在法律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看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对私法的普遍原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私法的大部分领域广泛地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成果。例如,从法律的角度看,侵权法历来被视为这样一组原理,这组原理就是确定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加害者对受害者作出补偿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权法的经济分析使人们知道如何选择适用的责任规则,使意外事故成本、预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样,合同救济是保证履行承诺的手段,如果承诺未履行,合同救济可以为受约方提供充分的补偿。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违反合同可能会产生某种收益,因此,判决者应被告诫保证特定的救济不能抑制这种收益。从法律的角度讲,随着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对公司的法定权力应该得到加强,但是,通过评估公司的业绩,法律经济学则直接关注金融市场如何对企业的无效生产施加了强有力的约束。[10]
在公法方面,虽然公法领域本来就需要专门的经济学知识,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却出现得较晚,因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论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论认为政府应合理运作以便实现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的经济分析才开始渗透到公法领域,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使公法的经济分析产生了大量的新见解。它不仅阐释了自利的政客、国家官员以及个人群体之间的交易如何出台了总体上违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适合秩序控制的宪法性安排,使人们重新审视宪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当想到公共政策时,我们不仅需要知道谁获得了利益、谁失去了利益,而且还应该知道他们获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这不仅是战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对规范性考虑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11]但是,公法的经济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仅源于公共选择理论的运用,也源于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批评。即便公共机构容易受到个人利益和判决者自身利益的影响,公法在处理市场失灵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如果资源分配问题不能通过选择性的制度体系来加以完美解决,特别是市场、私法和政府行为,那么主要的任务就应该是对每一种体制所设定的问题或者一系列问题的优缺点(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经济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学者对它的“极端敌意”。法律经济学把潜在的罪犯设想成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们会权衡从非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处罚的成本。法学家认为,这种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肤浅的,对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及刑事违法的严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对法律执行强度的经济分析,忽视了道德义务观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慑功能,而这两者是刑事审判体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经济分析脱离了基本的价值主题,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须承认,对犯罪行为存在一种重要的经济性界定,这种界定的严格分析产生了许多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能被看成是决定性的因素,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们还是很有价值的。对家庭法也是这样。如果把婚姻视为一个需要高额的实际交易投资,而且容易受到极不完全信息影响的长期合同,那就会使人际关系中的情感与社会的满足显得异常平庸。但是对经济因素的关注则会强调法律结构对行为动机的严重影响,而这种动机通常为人们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较法方面,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法律变迁的主要动机归结为诉讼行为,认为争议者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规则来解决诉讼请求,因而会对无效的法律规则提出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规则会保留下来并代替无效的法律规则。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法律视角认为,这种分析过分地简化了诉讼的动机,没有考虑到外部因素和这样的事实:很多受法规影响的人们没有能力质疑规则,而且效率标准也是有问题的。另外,这种分析也没有讨论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变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变化也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考虑,因为法律经常从一种体制中移植到另一种体制中。这种现象已为比较法学所研究,但它对这种变化的发生没有提供清晰的解释。法律经济学填补了这个空缺,因为立法是朝着效率的方向发展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压力存在敏感。随着要素在不同的管辖区之间不断的流动,不同法律体制必定会出现某种程度的竞争以满足公司和个人的偏好。
三、法律经济学:哲学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源于法律经济分析引发的对哲学问题的争议,它所关注的是法律经济学的三个核心原则:效率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和财富最大化原则中内在的哲学意义。在法律经济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论点是,法律规范应该满足经济效率的原则。而在经济理论中,最常用的效率标准与帕累托密切相关。经济学家通常所说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这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况不会变差,有人的境况就不会变好,具备这种特征的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优。这种标准以比较X和Y两种社会安排对相关个人的福利的影响为基础。倘若在X社会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会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会安排中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比在Y社会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会安排对于Y社会安排就有帕累托优势(相对有效率)。相应地,如果不可能调整一种社会安排X,在这样一种安排中每一个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别的社会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还会更好(换句话说,如果将X社会安排改变为其他社会安排,就会导致某些个人更穷)那么X社会安排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4]
由于个人福利是一个优先选择――偏好――的问题,因此对于社会安排的评价来说,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相对较少争议的标准。同其他标准相比,它们对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为它们不预先假定任何个人之间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较。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中,帕累托标准可以作用于社会安排的改变。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没有交易成本,并且有关各方都通情达理的时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法律与帕累托观点便不会有任何的差别。倘若它们的分配不能满足最佳标准,相关的个人就会进行相互交易,直到达成一种对于原来的分配具有帕累托优势和帕累托最优的安排。问题是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在一个有交易成本的社会中,交易成本会损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杀任何朝向优越的和理想的社会安排的过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认为是法律变革的必要条件,那么许多法律变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标准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此必须求助于其他原则。
一个显而易见的可供选择的原则是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一种传统的名称,它直接地或间接地评价行为、政策、决定和选择的正当性,其根据是看它们增加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幸福的趋向。”[12]功利主义原则将个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许平衡权利的分配――减少一部分人的福利,这“失去的部分”又通过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够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义原则就不会禁止任何权利分配。问题是,诉诸于功利主义原则时,法律经济学不仅需要面对人与人之间福利的比较问题,还必须面对所有针对功利主义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13]为此,在功利主义原则之外,法律经济学(尤其是波斯纳)又强调了另外一条原则――财富最大化原则。
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是法律经济分析中的解释性和规范性标准,谋求社会财富最大化是法律决策的重要准则。在波斯纳看来,财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财富最大化促进了效率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财富最大化也是正义的标准(资源浪费对稀缺社会来说是最大的不正义),财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义则涉及伦理的、哲学的评价标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且为人们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实现手段。[14]
问题是同功利主义原则一样,财富最大化原则也要面对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对意见,财富最大化标准具有不正当分配的倾向。而且,要使财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还会导致现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原告将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会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让第三方参加诉讼能够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应该鼓励第三方提讼。同样,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实际造成损害者能够有效地将成本最小化,那么他们反对诉诸法律行动就应该是适当的。如此一来,在财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会被公法彻底吞没,法院将不再履行其传统职能――将公正给予各方当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视角看来,不管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是奠基于财富最大化,还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义标准,法律经济学都必须面对着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难以驾驭的,因此,不足为奇的是,近年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转向更加实际得多的应用性问题。
四、法律经济学:批判法学的视角[4]
作为法学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学在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出批评时,形成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批判法学视角。批判法学认为,自由市场的效率取决于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而外部性问题比经济学家们可能认识到的更严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法律经济学强调,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效率,因此,应该从一种能够使产出的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制定调节自由市场的法规,而不管分配的结果如何。自由市场能够做的就是使财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问题(外部性问题)留给立法机构制定的税收制度和调节计划解决。这样做在制度上是适当的,因为这些决定是政治的,应该由多数表决来决定;在经济上也是适当的,立法机构是有权制定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标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规制定机构。
在批判法学看来,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论证前后矛盾。立法机构能够颁布法典,通过调整税收和转移调节计划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应,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会有几种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规则,从效率观点来看,它们具有同样的优越性。在一种办法具有决定性时,就相当于使一种大规模的再分配成为事实。显然,每一个法规都会产生不同的财富效应。“一旦我们选定了规则,游戏本身也会产生许多可能的结果(外部性),这要取决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许多可能的结果中的每一种,都包括一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资源配置。”[4]于是又只能通过税收和转移修正分配结果。因此,即便立法机构是通过税收和转移调节修正外部性问题的适当机构,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这种修正的实际影响也是非常复杂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学认为,法律经济学试图以效率为中心建立一套适合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法规是不现实的。由于存在众多的选择,每一种选择又都导向一套不同的现实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税收调节计划,所以不会有有效的法典。运用效率标准(尤其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来制定法律规范,既不现实在理论上也行不通。作为一个事实,法院和立法机构在决定损害法的范围、要不要对消费者和劳动合同强加强制条款之类的问题时,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标考虑进去。在这种背景之下,制定规范自由市场的基础法规,似乎本身就是“调节性”的――涉及一个又一个案件,一个又一个的部门,特别是政府为鼓励做大蛋糕及做出来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决策。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按照效率原则来确立界定自由市场的法律规范,权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话,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都会起作用,冲突的权利、道德原则和意识形态等对于法律规范的选择都是关键的因素。
五、法律经济学:女性主义的视角
女性主义“是对一种复杂现象的总称,就该词的含义引起的争议可以部分地解释女权主义。它主要可以理解为基于妇女因其性别遭受痛苦这种认识而对妇女在过去和现代社会中与男人的关系方面的社会作用的一种关注。”[12]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是汲取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决女性问题。
女性主义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受到以效率为焦点的规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经济分析与作为规范标准的效率联系起来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领域内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个人都维持现状的领域是无所作为的。因此,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抛弃以效率作为常规的标准”,[4]它的标准取自经济――分配的正义、反对歧视、监护――以外的,却具有适当经济概念的理论。例如,女性主义认为,在就业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别但与工作无关的歧视是不正当的,因为这种歧视而导致的经济上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
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概念是在这样的范围使用的:它们须经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经验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检验。因此,在分析性骚扰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使用劳动力市场中的抉择人这样的经济概念,在分析离婚时使用人力资源、自我利益和机会主义的概念。因为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义范式:通过这些分析(就业、选择、性别特征、婚姻、爱情等在经济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须通过发掘理解和强有力的,也许是带有偏见的论点而有所得。
虽然女性主义的法律经济学强调必须将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效率中剥离出来,但是它仍然重视诸如价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运用。因此,当女性主义者运用经济理论审视法律问题时,她们探讨了如下的主题:儿童到底是公益的还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还是抚育儿童所必须的额外补贴导致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当女性主义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时,她们提出了如下的疑问:结婚的效益是什么?结婚对人力资源的贡献有多大?是把结婚理解为一种契约还是视为一种关系状态?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内涵?到底哪种方式――市场的和非市场的――是家庭贡献的适当方式?因此,在女性主义的法律分析中,经济学是实用主义的运用,是要从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发现对女性主义有用的内核,将法律经济学置于服务女性主义的主题,而不是其他相关的东西。
六、法律经济学:博弈论的视角
从学科分类来说,博弈论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博弈论有四个基本特征:群体性(社会生活是两个人以上的世界)、互动性(事情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所有人的行动)、策略性(每个人都认识到并考虑到这种相互依赖性)、理性(所以每个人选择行动的时候要针对对手的可能行动而选择一个最优对策)。[16]由于博弈论对于理解法律的构成及其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途径“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论被广泛地用于法律的经济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书中,道格拉斯・G・拜尔(Douglas G.Baird)、罗伯特・H・格纳特(Robert H.Gertner)、兰德尔・C・皮克(Randal C.Picker)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对法律及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1)策略行为、纳什均衡与法律规则。策略行为出现在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的场合,这时候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对其他个体行动的预测。纳什均衡是指在参与人将选择的策略组合中,没有参与人能在给定对方策略选择的情况下通过选择其他策略而使状况变得更好;每个参与人选择的策略是对对方所选择策略的最优反应。由于一项法律会引申出一套策略行为,签订一项契约也就意味着进入一个博弈,因此,策略行为和纳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将揭示出每个参与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况下必须做决策时法律规则如何影响了参与人的行为。这为理解不同的侵权制度如何运转以及财产法、劳动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内容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2)信息、博弈与法律规则。信息在个人相互影响的方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方当事人从隐瞒信息中得到的个人利益可能诱导该方以一种尽管对个人有利,但对社会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动。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时,博弈过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此时,“要理解法律规则的作用,必须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规则对当事人实际采取行动的影响方式,还要注意到它对当事人即使在没有该法律规则时也不会采取的行动的影响方式。如果拥有信息参与人不能利用从其他参与人行动中推论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拥有不利信息的参与人就没有激励去仿效其他拥有信息参与人的行动。”[17](3)声誉、重复博弈和法律规则。声誉是指一种社会评价。在博弈过程中,即使只有少数人认为自己的声誉有价值,每一个其他的参与人可能认为仿效他们也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在许多情况下,长期合作成为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可能的,尽管大多数的参与人在阶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影响声誉的形成并最终建构重复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将一个个体从某一社会圈子中排除出去变得更为容易的法律规则就具有建构声誉的直接效果。(4)讨价还价、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存在不仅便利了贸易,它们同样影响了当事人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换言之,法律规则界定了一个社会讨价还价的环境,任何一项法律规则的变化都可能改变了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许多法律规则,例如合同法和破产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这些法律规则,而是因为它们确立了当事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的框架,给予了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以退出选择,即通过行使某种法律权利而有能力离开谈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时还能获得某些利益。
博弈论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实证的理论基础,它描述人们在一个制度环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动决策的,这些行动导致了什么结果,因此“法律经济学只有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的时候,才能达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16]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运用博弈论分析特定的法律问题。例如,利用博弈论,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价与接受问题,约翰斯顿(Johnston)阐述了合同违约规则,戈顿(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尔梅尔(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冲突问题,埃里克森(Ellickson)说明了习惯如何能与法律规则一样发挥作用。
七、法律经济学:比较分析的视角
法律经济学研究比较分析的视角也被称为比较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认识论假设是:法律不仅是创造了相应的激励的法律规则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转化为一些直接影响个人行为的隐含定价系统,法律的修辞学或意识形态性质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如果我们希望了解用来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经济观念的话。[7]基于这样的认识,比较法律经济学以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法律制度的变迁与移植、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以及欠发达国家的法律结构。
效率与公平通常被认为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一个有效率的法律解决办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分析应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义)。比较法律经济学不认同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制度的舞台上,公平与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与公平总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都会涉及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财产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财产)提供了这两方面结合的一个例证。因此公平与效率“远非对立的观念”,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中,它们都是进行法律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对公平和效率的讨论,比较法律经济学分析了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在比较法律经济学看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会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样性可以被理解为由法律传统和法律意识形态所导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结果。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不论是有意识的选择或由于社会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强烈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运行。但是法律的变迁和移植方向也同样追求公平的取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变迁和移植是法律对社会所感知的公平正义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应。
建议发展一个合乎有效市场需要的法律体系的使命,使比较法律经济学关注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问题。比较法律经济学指出,改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选择适合的制度供给。为了有效实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视基础背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遗产,是法律体系改革中不能忽视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建构新的法律体系,需要考虑社会与经济现实。虽然市场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为导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会对市场有影响。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改革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在创立市场经济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创立和维护中成为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创立和维护是否是市场创立与运作的一个先决条件?
比较法律经济学认为,虽然欠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和西方国家是不同质的,但是法律经济学对分析欠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样是有用的。在一个软弱政权以及相应的发展中的法律体系中,交换关系主要通过非竞争的市场机制进行的。关系原则(relational principles)不仅适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约,而且适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层次并不构成一个传统,法律制度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当法律制度的改变面临着政治选择的时候,由于不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法律程序与政治程序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意识形态的偏见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拒绝法律向效率的渐进演变。所以,欠发达国家的挑战是发展一种适应现代化的法律传统,在这一进程中,比较法律经济学可以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帮助欠发达国家厘清它与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与文化上的差异性特征,认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径或最佳路径,通过相互学习,较不发达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将最初的解决办法发展成一种有效的且不同的发展路径。
八、法律经济学:心理学的视角
由于人们的行为“不仅仅由有关经济约束条件决定,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们内生偏好、知识、技能、天赋以及各种心理和生理约束条件的影响。”[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们是怎么选择和行动的,就必须将心理学的理论引入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法律目标的手段。通过将心理学和其他行为科学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法律经济学对人类选择的过程以及人类判断和福利的结构重新进行了更系统的评估,从而正在逐步形成行为法律经济学。[19]
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经济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选择理论对日常行为缺乏解释力,在《告别理性选择》一文中,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指出,由于纯粹理性选择理论对认知错误这一部分人类行为不能给出充分的解释,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仅如此,该理论也解释不了那些导致人们做出看似非理性选择的冲动克制问题。而且,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人们总是做出自利性选择,无法说明为什么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认为,必须修正理性选择理论,“提出反映人类真实行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这些新的假定,作为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有限理性意味着人们在做出决定时,只是具备了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因此,人类的决策行为会出现与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现象。有限意志意味着人们往往不能坚持选择与最大化自身总体利益相一致的行为,人类最终的决策可能偏离利益最大化的轨迹。有限自利意味着个体决策受到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等影响,并没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现利益的实现,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现利益以外的东西。[19]
在研究了人类如何选择的基础上,行为法律经济学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设运用到法律的经济分析中,重新审视了作为行为工具的法律。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如果人们是有限理性的,不能获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惩罚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恶行,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阻吓的效果。如果人们是有限意志的,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体效用(利益)并对多重效用进行排序,就必须对交通安全法、侵权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规等进行重新的解释。如果人们的行为是有限自利的,人们就会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等法律规范所倡导的价值而愿意承担额外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预测人们会对法规和制度约束做出何种反应,因此,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向人们展示了法律经济学“理论方面最激动人心的进展和相关的政策含义”,“有可能为法律和制度建构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议”,[18]因此,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显示出巨大的理论力量。
九、结束语
虽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经济学的参与者都认为,不论各个学派的意识形态信条多么独特,总会存在共同的基础可以将该学科内所有的学派统一起来,这个共同的基础就是运用经济学的概念与理论,在法学内寻求新的理念。”[6]基于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在不断修正法律经济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高了法律经济学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不仅使法律经济学的触角几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并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实和拓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活动的实践会对新的制度产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变迁在中国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变迁的研究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不同视角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体察和审视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变革与演进,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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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汇率波动与中国总体贸易效应研究评述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关于人民币币值汇率波动对我国总体贸易影响的讨论一直十分激烈。纵观这些成果的研究结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有着正面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有着负面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影响不大。
1.1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正面影响
魏巍贤早在1997年发表于《统计研究》的《中国出口与有效汇率的关系分析》一文对此有比较详细具体的实证分析研究,最终笔者得出结论:从长期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出口总量的不断增大与有效汇率的持续贬值密切相关,因此这意味着两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以促进出口增长为目标的汇率政策是长期有效的,改革以来的汇率贬值确实起到促进出口长期增长的作用;二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尽人意,长期的出口增长过分依赖于汇率的贬值。临时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内也百弱f起出口总量的变化使之脱离它与有效汇率的均衡关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经济研究》发表的一文《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根据1973—2001年的年度统计数据,采用与魏巍贤相类似的方法.即用单方程协整分析检验调整后的实际汇率ARER、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协整关系。加之EG两法估计它们之间的长期关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即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笔者还证实了实际汇率可以改善短期内中国的对外贸易状况。
通过检索文献发现.该类文献的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少,原因应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事实与该理论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负面影响
郑恺2006年发表于《财贸经济》的一文《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基于SITC比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负面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简要综述如下:
根据有关的国际贸易理论,决定对外贸易通常有3个变量。第一是外国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对于外国商品的贸易条件,第三是货币比价即汇率大小。由此,为了度量汇率波动对贸易的影响,必须控制以上3个变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统计数据,笔者采用美国的工业生产指数来代替GNI或GDP数据,此外由于我国不存在进出口价格的完整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可以利用实际汇率进行替代。在构造实证模型时,笔者将波动率作为外生变量,在存在协整的情况下,相应采用VAR的扩展VEC模型来估计估计短期内波动率对贸易波动的影响。其构造的模型为:
其中,EX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数量的自然对数值,i表示为不同的行业,IPF为美国工业,生产指数的大小,R表示人民币兑美元的实际汇率的自然对数值,v表示实际汇率的波动率,ecm为误差修正项,反映了贸易变化的长期趋势。J表示变量滞后阶数。
笔者运用了以上VAR的扩展模型进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决不平稳数据造成的不稳定性以及内生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汇率波动对贸易的影响,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美国按SITC出口贸易与实际汇率波动的关系,结果表明我国的一些行业受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较大。
此外,李建伟、余明2003年在《世界经济》发表的《人民币有效汇率的波动及其对中同经济增长的影响》一文也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围总体贸易有负而影响”这-fq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笔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数据,与郑恺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伟、余明两位学者运用的是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十日关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是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因素,从而他们认为人民币有效汇率大幅度波动会对中国经济增长形成巨大负面冲击。
1.3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影响不大
曹阳、李剑武于2006年在《世界经济研究》发表的《人民币实际汇率水平与波动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数据,首先用AK—GARCH模型测算出人民币实际汇率的波动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两步法,进行了协整分析,从而对“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研究,笔者发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增加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
强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经济研究》发表《有关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对外贸易分析》一文.笔者通过对我国1990—2001年各种价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币汇率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首先分别构建了出口方程以及进口方程,根据1990—2001年的样本数据,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最终得出了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进口额与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存在的弹性关系不大,相关性较弱的结论。
综上所述,以上三类文献分别从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的正面影响、负面影响和影响不大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
2.人民币汇率波动与中国区际贸易效应研究评述
刘巍、郭友群2003在《国际经贸探索》发表了《对人民币汇率与广东省进出口额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一文,笔者运用广东省1987-2001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人民币牌价汇率变动1个单位,广东省的出口额就同方向变动O.15亿美元.人民币牌价变动1%,广东省出口额就同方向变动29%。这个结论说明,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广东省出口的增长。得出同样结论的有关研究文献是戴世宏2006年发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上海市贸易收支的影响》一文,笔者采用ADF检验,对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进口额及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进行研究.发现人民币汇率贬值有力地促进了上海市出口贸易的增长,这种促进作用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增强;进口方面,人民币贬值对上海市进口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两篇文献主要是基于实际汇率与进出口量的关系分析,而陈志昂2001年发表于《商业经济与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与浙江出口变动的实证研究》一文则是分别考虑了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对贸易的影响,在泰米姆·贝佑米估计的贸易方程的基础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关数据,建立了以汇率和贸易国国内生产总值为变量的长期和短期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分析得出结论:人民币名义汇率对浙江出口正相关,实际有效汇率对浙江出口负相关,但汇率弹性较低。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式。所谓范式(paradigm),按照科学哲学家kuhn(1962:第9页)的理解,就是一种“科学共同体”的“共同信念”。这种共同信念规定了该科学共同体共有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共有的理论模型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并成为规定相应学科发展方向的共同传统。1kuhn给出了范式的一般内涵,在此基础上,lakatos提出了科学研究纲领,用之于范式内部的基本结构的分析。按照lakatos(1978:第7、66、67页)的理解,研究纲领或范式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系,包括内核和保护带两部分。对某种特定的范式而言,保护带是外围,由种种辅假说构成,是不稳定的,可变的;内核是核心,由基本理论构成,是稳定的,不容改变的。范式的演进有两类:一是范式进步,即内核不变,通过对保护带作出适当的调整,包括取消、修改、完善或增加辅假设,以增强该范式的解释力;其二是范式革命,即抛弃既有范式的内核,用一种新的内核取代原有的内核,由此形成了一种新范式。范式演进的现实形态,首先是通过保护带的调整,以适应事物的新变化、新发展,从而提升解释力和预见力,这就是所谓的范式进步。否则,就要寻找和确立一种新内核,发生范式革命,最终促使一种新范式的形成。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这么一个范式进步与范式革命这两种类型交替出现即范式演进的过程。
上述分析表明,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范式演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门学科解释力与预见力提升的过程。经济学自然也不例外。综观经济学发展史,范式演进的脉络清晰可见。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对知识问题有不同的理解与阐释,伴随范式的演进,经济学家对知识范畴的认识不断深入。
二、古典经济学范式:知识的逻辑起点与动力泉源
深入领会古典范式的精髓,我们不难发现其背后所蕴含的知识命题的某些涵义。
(一)古典经济学范式
分工和专业化思想是古典经济学的灵魂。古典范式的内核是: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按照smith(1776)的阐释,这其中的逻辑是:(1)国民财富增长,源于劳动分工;(2)劳动分工成百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3)分工虽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分工的水平受制于市场范围。沿着smith的分工思想,经济学家们进一步作出了深入的探究。2
综观smith及其承继者对古典范式的发展,与古典范式内核相适应的保护带可以表述为:人类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物质财富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及其伴随的社会生产力的内生演进势态,也即人类社会劳动分工内生发展假说(smith,1776;marx,1876;marshall,1890;young,1928;杨小凯、张永生,2000)。这个保护带囊括了以下两个重要命题:其一,分工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伴随的,分工的层次与内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其二,分工的演进是与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提升息息相关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必然要从浅层次的低级分工演变为人类共有的知识要素的高度专业化分工。这实质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知识分工。3
(二)古典经济学所蕴涵的知识命题
古典分工思想为知识分工范畴的出现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知识分工范畴是根植于分工思想之中的。因为正是分工的深化才最终产生了知识分工,并引起了后来经济学家的关注。hayek(1937)在20世纪30年代与兰格(oscar lange)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大论战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知识分工范畴,正式地把知识问题纳入经济学的视野。hayek(1937:第50页)指出:“……显然存在一个知识分工的问题,它与劳动分工问题非常相似,起码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自从我们的科学诞生以来,后者就是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而前者则完全被忽略。尽管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becker & murphy在1992年的《分工、协调成本与知识》一文中所作的均衡分析首次引进了“知识”变量;4汪丁丁(1997)试图以知识互补性为基石,建立所谓的“知识经济学”;以drucker(1971、1998)为代表的管理学家更是浓墨重彩地提出和解释了知识分工、知识劳动、知识社会等范畴。5
对知识的研究,古典范式的贡献有两点:其一,古典范式的分工内核为知识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逻辑起点,为后来者研究知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思想源流;其二,古典范式的保护带内涵又是经济学家研究知识问题的动力源。正是由于人类生产方式的不断演进所推动的物质财富创造机制的变革,才最终提出和突出了知识这一要素的重要地位。知识之所以能够独立地走上当今社会经济舞台,并成为一种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归根到底是人类创造社会财富的必然要求。
但是,古典经济学只不过为知识的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一线光。古典经济学中关于知识的认识是间接的、浅层的、表面的、模糊的,是很不深入的。
古典经济学中没有直接论及知识问题,并非是一时的疏忽,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素是不一样的。古典经济学时代可以说是第一次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资本是一种最为稀缺的要素,知识还是浅层的、低附加值的,还远不是一个独立的要素,科学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机制尚未成熟,知识只能附着在其他要素上发挥作用。由此,古典经济学家没有把稀缺的“注意力”配置在研究知识问题上是很自然的。此外,19世纪中期以前,经济学家还缺乏研究知识问题所需要的一系列的分析工具。关于这一点,笔者在下文中会作出说明。
三、“纯粹”的新古典范式知识的漠视
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切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最具代表性的debreu 完全竞争模型中,该模型通过个体主义分析方法和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来解释经济行为。6从debreu完全竞争模型可见,稳定性偏好、理性最优化以及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构成了新古典范式的内核,而新古典范式的保护带则是:完全理性、充分信息与完全竞争。显然,这三个保护带所指向的是一个确定性的世界。笔者在本文中把具有这样保护带的新古典经济学称之为纯粹新古典经济学,以区别于下文将要论及的经过修正了保护带的新古典范式。
认真研读marshall(1890)、edgeworth(1881)、walras(1874)、debreu(1972)等人的新古典经济学,我们很难看到有关知识范畴的论述。7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新古典范式的保护带内在地消解了对知识范畴的研究。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假设意味着经济行为者在一个无摩擦的世界中拥有实现其效用的完备的知识和预见,也即经济行为主体的知识是完备的。在主体关于目标和手段的知识已经是给定的世界中,自然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发现和学习。只需确保主体进行选择的价格本身是合理的,就能实现一般均衡。由此,价格机制是经济活动中唯一有效的协调机制,价格理论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而“知识”在这里已经不是“问题”。同时,由于一般均衡理论和边际替代的分析工具排斥了要素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层面的内生演进与效能层面的持续递增状态,关于知识自身的性质与特征的揭密,在确定性的新古典世界中是无能为力的。这样,经济学与知识的联系在纯粹新古典范式里内在地被割裂开来了,知识范畴无法进入也无需进入纯粹新古典范式的视野之中,这就是纯粹新古典范式对知识的漠视。
四、“修正”的新古典范式:知识研究的进展
难能可贵的是,在marshall等人所创建的新古典经济学蒸蒸日上之际,新古典阵营中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并对新古典范式保护带作出了适当地调整。
首先是不确定性范畴的提出。knight(1921)认为,不确定性与风险是不同的,真正的不确定性是不可概率化、不可保险化的客观存在,不确定性意味着人们难以通过现有理论或经验对事件进行预见和定量分析。8knight不确定性范畴的提出直接挑战了新古典经济学完备知识及其完全理性的假设,引发了经济学界对新古典范式保护带现实性、合理性的审慎思考与认真对待。
其次是交易成本范畴的提出。在knight以批评性眼光看待新古典经济学的同时,年轻的coase(1937)也以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提出了质疑。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coase通过放松新古典经济学充分信息的假设,引入了交易成本范畴来解释企业的性质与边界问题,认为企业是一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约安排。9在coase开创性工作的推动下,以交易成本为核心概念的新制度经济学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
第三是有限理性范畴的提出。coase之后,simon(1957)把人类的认知结构引入经济人的行为分析之中,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设。simon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在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做到这一点。这大大拓宽了经济学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研究视野。
经过以上保护带调整的新古典范式,是一种范式进步,我们可称之为修正的新古典范式。在修正的新古典范式中,知识范畴就逐渐进入了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天然地是与不确定性和有限理性等认知特征联系在一起的。纯粹新古典经济学保护带的调整,大大开拓和启动了经济学家们关于知识性质的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对知识配置问题进行了极有学术价值的探索。
(一)关于知识性质的探索
1.知识不完备性。得益于knight的启发, hayek(1937,1945,1952)把自己的心智理论与经济理论联接起来,从主体心智的局限性层面阐释了主体知识内在的局限性,提出了知识不完备性假设,10进而开辟了崭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首先,知识不完备性意味着,我们所应用的关于环境的知识不是以一种集中且整合的形式存在的,而是由不同的个人分散持有的,因此,经济学就不仅应该研究给定的知识能否利用问题,而且应该研究分散知识的传递和利用机制问题。其次,知识不完备性还意味着,对经济行为主体而言,存在着某种完全无法意识到的东西,经济学必须探寻经济行为主体发现和获得知识的学习过程,必须构建有利于主体学习和交流的制度安排。hayek正是基于知识不完备性假设,在修正的新古典范式内开了知识的经济学分析之先河。可以说,关于知识不完备性特征的揭示,是经济学中对知识“黑箱”的第一次真正触及。
2.知识互补性。在hayek的知识不完备性基础上,我国学者汪丁丁(1997)从哲学和经济学角度对知识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提出了知识的互补性特征。在汪丁丁(1997)看来,知识互补性包括空间互补性和时间互补性。前者是不同类型知识或者不同知识传统沿着空间经验表现出来的互补性;后者是同一类型知识的不同知识片段沿着时间经验表现出来的互补性。其实,早在汪丁丁之前,已有不少学者从不同侧面提出了知识的这两类互补性,只是没有作如此明确的归总而已。hayek(1937)和becker(1992)等人的知识分工范畴就隐含着知识空间互补性的特征,因为知识分工也是生产者知识结构的专业化,其结果是生产者之间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知识物化品的生产只能由不同知识传统的生产者来共同完成。而arrow(1962)、romer(1990)关于知识积累过程的研究,becker(1964)、lucas(1988)等关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研究,都表明了知识与能力的获得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连续过程,在时间上具有互补性特征。grossman & helpman(1991:第67页)在研究知识资本的累积特征时更是直接提到“知识互补性”范畴,他们指出,科学知识的生产函数并非是规模收益不变的,当知识之间的互补性非常重要时,存在规模收益递增,这时,如果有更多的可以获得的信息,某一部分知识的有用性增加。这里,grossman & helpman的“知识互补性”正是汪丁丁所指的知识的时间互补性。承认汪丁丁的知识互补性假设,对知识的经济学研究就无法回避以下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关于知识分工或不同知识传统的配置、协调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问题;二是关于知识的演化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问题。如前文所提及,汪丁丁正是试图以这两种形式的知识互补性为基石,建立所谓的“知识经济学”(汪丁丁,1997:第77页)。
3.知识的非竞争性、部分的非排他性及其溢出效应。arrow(1962)在《干中学的经济涵义》一文中除了揭示知识的积累过程及其经济学涵义外,还指出了知识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的非排他性特征,并由此推引出知识的溢出效应特征。11romer(1986、1990)进一步发挥了arrow的这些思想,明确提出了知识的非竞争性和部分的排他性,并证明正是知识的这种特质,才产生了溢出效应。lucas(1988)关于人力资本外部效应的研究也确证了这一命题。很显然,承认知识的溢出效应,也就承认知识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知识溢出效应命题为基石,arrow(1962)提出了第一个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并形成了 romer(1986)的知识溢出模型、lucas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以及becker & murphy(1992)的内生专业化模型等。
(二)关于知识配置问题的研究
以上对知识性质的探索,为建立以知识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提供了理论铺垫。基于以上知识性质的理解,经济学家们在关于分散知识的传递和利用、获得知识的学习过程以及知识主体的激励等知识配置问题上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这里,有大量的文献可供攫取与归纳,由于文献零碎,条分缕析的工作颇为棘手,下文只能作个简要的梳理。
1.知识的传递与利用。作为一个知识的经济学拓荒者,hayek立意鲜明地向人们指出,分散化知识的利用乃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并对此给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在hayek看来,经济协调的难题在于如何最好地发现和利用经济主体中多样而零碎的“关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12hayek给出的答案是——利用价格体系。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系作为信息交流机制,通过竞争为个体提供了发现知识并采取行动的机会,是一种传递、利用分散知识的有效的制度安排。
企业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物也是一种利用分散知识的制度安排。demsetz(1988)认为,获得、维持和使用知识是要付出成本的,但企业的分工可以节约这些成本,而且企业的边界由维持自己所需要的知识的成本所决定。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代表人物williamson(1985)等人也注意到,企业能促进知识的分享与转移,在一体化企业中,研发部门与企业里实施新技术的人员之间的信息流动比市场上优越得多。demsetz、williamson等人是在研究企业与市场的替代关系时附带地提及知识问题的,并没有直接对企业组织中的分散知识的传递、利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2.获取知识的学习过程及其效应。我们不难理解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实,即经济主体所拥有的知识不仅是一个存量,也是一个流量。存量表明,现在的知识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结果;流量表明,任何主体的任何一种知识都是处于不断更新势态。另外,现代经济学理论表明,经济主体是以各自所拥有的要素来获取收入的,而不管是使用哪种要素于生产实践之中,都是各要素所有者使用某种或某些知识的过程与结果,这当中同时也是各经济主体获取知识的学习行为。以上的分析集中为一点,就是经济主体获取知识的过程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前面我们所指出的知识的不完备性与互补性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隐喻了这个命题。而对于知识获取的学习过程的具体描述,新古典经济学家业已提出和形成了不少模型和理论。
有限理性学习模型(simon, 1957; winter, 1971; kreps, 1990; ellison & fudenberg, 1993; conlisk, 1996)与不确定性学习模型(alchian, 1950; stigler, 1961; akerlof, 1970)探索了在认知限制以及不确定性环境下经济行为人的学习模式与机制;社会学习(banerjee, 1992; blonski,1999)和路径依赖性(arthur, 1989;north, 1990)等概念的提出既阐明了学习的特性,也说明了学习过程不是发生在一个无摩擦的环境中,而是一个行为互动的延续过程;作为研究互动理性决策行为的一门学问,博弈论中有大量关于学习的文献(bernheim, 1984; milgrom & roberts, 1991; knight,1996),研究了行为者如何从过去的行为进行学习、行为者如何通过对环境结构以及他人行为的理解来学习以及调整信念的贝叶斯学习等。这些博弈学习理论有别于行为者被假定为在已知他人行为的情况下能够正常运作的传统模型,考察了经济行为者在不知道其他行为者的行为和制度环境的情况下,通过相互作用并学习从而理解对手的过程;arrow(1962)的“干中学”学习模型考察了工作实践中知识的积累对生产力的影响,验证了smith的分工原理,同时也表明了个人和组织所获得的经验会滞后于改进行为,进而又修正了纯粹新古典范式所持的经济行为人即时性反馈机制的假设。
3.知识产权主体的激励。当知识以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发挥作用时,知识本身就成为一种产权。知识产权主体需要相应的激励以促进知识的持续利用与进步。这样,对知识产权主体激励的研究自然要进入新古典经济学家的视野。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汪丁丁(2002:第91页)从知识的“代数格”表达方式和知识的互补性原理来研究知识产权的博弈均衡。汪认为,通过买方叫价的竞争机制,产权博弈将自动找到均衡的知识价格,一个经济的知识产权均衡价格与该经济体社会成员的知识水平正相关。另外,汪丁丁还就知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作出一个很好的文献综述。根据汪(2002:第83页)的概括,人们对知识产权研究的重心在于“在动态经济过程中确定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最佳适用范围和最佳适用时段”。这些文献的主旨是:①长远看,知识属于全人类,应实行共享制;②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为促进知识进步,应当保护知识产权;③知识互补性特征决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容易压抑知识的自由发展与知识进步;④经济学的任务在于探寻特定社会在特定发展阶段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度”。
随着知识要素作用的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现象也就随之产生。schultz(1971)、becker(1964)、lucas(1988)等人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及周其仁(1996)、杨瑞龙(2000)等人的人力资本产权理论深入探讨了知识要素所有者的激励问题。在高科技产业中,创业者以及高科技人员一般都能凭借创意知识或技术能力而拥有一定份额的股权。在当代高科技经济中,人力资本股、创业股、创意股等范畴早已不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了。rajan & zingales(1998)等人的企业进入权命题以及willax(2000)、singh(2001)等人的创业企业观也从不同的视点对知识要素所有者的激励作出了理论上的阐释。
除了知识要素所有者之外,高科技企业也是一个知识产权主体。对高科技企业激励的研究,主要是着眼于知识产品的定价问题,这方面的研究聚集了一大批著名的经济学家。coase(1972)的《耐久性与垄断》一文,对高科技企业之间的竞争策略以及知识产品的定价策略具有指导性的意义。friedman、laffont、tirole、fudenberg、varian、shapiro以及汪丁丁等经济学家运用博弈论、契约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以及信息经济学等现代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shapiro & varian(1999)对高科技企业竞争规则作出了令人折服的分析。shapiro等认为,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网络外在性是知识产品两个最为突出的特性,二者的结合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基本竞争策略,如差别定价、标准竞争、捆绑销售和锁定等。
演进经济学是一门关于研究经济行为演化的学科,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关于存在的学科(贾根良,1999)。演进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当代高科技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社会经济结构处于一种高度不确定的创新变迁状态,主流经济学无力解释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实践的变迁势态;另一方面,20世纪中叶以来认知科学、生物基因科学以及现代物理学中的不确定性理论、非平衡系统热力学和耗散结构理论等自然科学理论的革命性进展,为一门新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方法论以及分析工具。演进经济学由此出现和成熟。
沿着schumpeter(1912)开辟的研究方向,15近几年来演进经济学在技术创新、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以及制度变迁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取得了颇有影响的学术成果。相比主流经济学,演进经济学还缺乏精致和清晰的数学推演以及严整的理论体系,但我们同样可以归纳出其独具一格的研究范式。
演进经济学的内核可概括为:社会经济本质上是一个动态非均衡的演进状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时间不可逆。演进作为一种过程首先是一个时间的概念,而流逝的时间本质上是不可逆的,是单向的,是无法重复与试验的。时间不可逆决定了经济系统演进的路径依赖特征;(2)非最优与多样性。在各种高度不确定的随机因素扰动下,经济演进过程是非均衡状态,演进过程无法实现最优解。另外,路径依赖以及随机因素扰动决定了系统中个体之间的期望、偏好、能力、知识存量和认知模式等都将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别,从而出现个体行为的多样性;(3)群体协同演进(coevolution)。生物学新的研究发展表明,施加选择压力并被生物所适应的“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动态概念,既包括变化着的非生命方面,也包括变化着的生命方面。生物个体及与之相互作用的所有生物都是其环境的一部分,相互作用的生物之间“协同演进”并彼此适应而非“生存竞争”,是生物世界的普遍现象。经济学家对演进概念的理解是有分歧的,但生态系统协同演进观是生物学类比的演进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命题。
与内核相对应,演进经济学的保护带包括: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信息不完备且非对称分布。这里的不确定性是knight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才有了非均衡的演进状态的持续存在;这里的有限理性意味着对最优解的否定,意味着多样化世界的本貌;这里的信息不完备与非对称分布表明了个体的异质性以及信息(知识)分布的差异性,意味着经济个体获利机会的不同。
演进范式的内核和保护带,决定了演进经济学对知识的应有关注及强大的经济解释功能。实际上,演进经济学的最初发展是寓于schumpeter(1912)的创新理论之中的,演进经济学的成熟是与创新(本质上指的是知识创新)理论的发展交织在一起的。新古典范式中被忽略或被内在排斥的关于知识的一些重要命题和原理,如知识创新、知识演进等问题在演进范式中得到了充分阐释。
(二)演进经济学对知识性质的深化理解
遵循演进范式,经济学家们对知识问题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首先是对知识性质的深化理解。
1. 知识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与系统性。知识要素的复杂性、知识配置的特殊性以及知识作用于经济的多层次性,决定了知识创新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不确定性的经济世界中,这个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知识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在schumpeter看来,这种不确定性就是knight意义上的不确定性。16与knight意义上的不确定性世界直接对应的必然是认知主体的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知识是主体对外在世界的认知和主观反映,知识创新是知识主体对不断演进、变迁的自然界和社会经济机体的认识深化。
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知识创新的系统性。不确定的知识创新属含着高风险性和高成本。知识创新的持续、顺利推进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的分摊机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约安排。这样,就需要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各个要素、各相关经济主体、各契约组织之间的有机协调、配套以及紧密合作,充分发挥系统效应。由此,才有了freeman(1987)、lundavall(1992)、nelson(1993)等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形成。同时,创新知识的应用、传播、扩散与检验也必须依托于一个相对完善的经济体系。总之,知识创新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也即知识创新具有系统性,而且,知识创新的系统性与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 知识的不可逆性。这里所谓的知识的不可逆,是指知识所有者对某种特定知识的学习、获取、体验、应用必须在而且只能在某种特定的时空状态下进行,不同的时空状态(这里所说的不同时空状态是种区间意义上的时空,是可鲜明地予以辨认和区分的)决定着不同的知识积累与知识存量,也决定着不同知识应用的不同效果。换句话说,知识的不可逆性是指知识积累和知识应用的实验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是产生于知识主体对知识体验的时空性。这既包括同一知识主体在不同时空中形成的知识的异质性,又包括不同知识主体之间的异质性。
知识的不可逆性表明了企业知识的异质性。不同的企业知识,依托于不同的知识所有者以及不同的契约组织载体身上,具有实验意义上的时空性,也就是不可逆性,由此形成了企业的异质性。企业之间知识的异质性框定了不同企业相应的竞争行为以及战略取向,进而决定了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着的竞争优势以及利润获取上的差别(刘刚,2002:第66页)。正是因为知识的不可逆性,nelson & winter(1982)、penrose(1959)、prahalad & hamel(1990)等才把企业知识和能力的积累看作是企业竞争行为的基础以及利润的来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各自的经济理论研究。
3. 知识的难言性。因为语言的抽象性和局限性,知识具有难言性。任何知识都含有无法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达的成分,我们可以明晰说明的知识仅仅是人的知识当中可用语言交流的那部分,还有很大一部分知识是难言的,这种难言的知识也称为隐性知识(polanyi,1962)。研究知识难言性的重要意义在于:(1)个体或组织的隐性知识是一种高度专用性的、难以转移的且难以模仿和替代的非竞争性要素,这意味着经济个体和组织具有是异质性;(2)知识的很大一部分是难言的,如何把隐性知识转化为可以表述的、规范的显性知识而加以利用就显得相当重要;(3)隐性知识是难以直接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计量定价的,需要一种特别的定价机制。
(三)演进经济学关于知识创新机制的研究
对知识性质的上述判断、理解与解释,为经济学家们研究知识演进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演进经济学家眼里,知识演进机制就是知识创新机制,而关于“怎么做的知识”的技术的创新与知识的创新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异。演进经济学家们关于知识创新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技术创新来展开的。在现有的文献中,有关技术创新、知识创新机制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创新的动力源研究。schumpeter(1912)是最早研究知识创新动力源的经济学家, 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他认为,不论是在经济组织外部,还是在企业实验室中产生的科学技术,都是创新的源头,进而提出了“科技推动说”。 schmookler(1966)对此提出了异议。他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创新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也是一种追求利润的经济行为,要受市场需求的引导和制约。换言之,在刺激科技创新方面,需求比科技进步更重要,由此形成了“需求拉动说”。mowery & rosenberg(1979)则指出,供给和需求都是创新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只是在不同产业中以及在创新的不同阶段上,二者的重要性可能会有所区别,但是,无论如何,技术和市场都是创新成功的基本因素。对于创新而言,科技推动与需求拉动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交互作用、缺一不可,这就是创新的“双因素说”。
2. 创新的契约载体研究。marshall(1890)指出,知识是生产中最有力的发动机,而组织则有助于知识的形成。penrose(1959)则直接把企业的本质理解为在知识积累过程中不断扩展其生产领域的机制,也即“企业是知识创新体”。在penrose看来,企业新知识的积累,就是以某种特定方式,把关联的和正式的知识转化为非正式程序化的富有针对性的隐性知识的过程。通过这样的一个过程,就逐渐形成了程序化的决策机制,从而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才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在penrose的基础上,nonaka(1994)构建了一个企业内部知识创造螺旋的动态模型,在该模型中,企业知识创新与知识积累过程被具体描述为四个知识转化模式,即隐性知识向隐性知识的转化、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显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组合以及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等,这四个模式互为一体、相互转化,共同构成企业组织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机制。
知识拥有状况框定了企业知识创新与积累的几率,进而决定了企业的成长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企业能力理论把企业内生的知识和能力的积累看作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17其中,对企业的竞争优势起关键作用的知识和能力被prahalad & hamel(1990)称为核心能力,企业正是通过其特有的核心能力的积累及由此所决定的竞争行为或战略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nelson & winter(1982)的企业演进理论推动了这方面的研究。他们认为,在企业演进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性知识和能力表现为组织“惯例”,惯例框定了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行动方式,决定了企业的竞争策略及其后果。同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样,表现为惯例的知识也是高度隐性、难以模仿和替代的。nelson & winter同时指出,惯例象生物进化理论中的基因,虽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惯例也要相应地作出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惯例才具有生命力。
另外,teece、pisano and shuen(1990)的动态能力理论则从演进的视点具体分析了企业核心能力的更新等组织发展问题,这引起人们关于如何运用已有知识去开发新知识问题的研究。近年来兴起的组织学习理论就是对此的发展和深化。组织学习理论的基本命题是:(1)企业知识创新的方向并不是随机的;(2)企业内部学习的功能在于实现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顺利互动转化,这与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密切相关;(3)对于风险和不确定性都很高的创新技术而言,企业的外部学习也是至关重要、不可缺少的;(4)当代市场经济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以经济网络为运营平台的。
3. 创新的生态系统研究。考察创新理论发展史,20世纪60~70年代,关于创新过程,大多数学者认为:(1)创新的过程遵循发明—开发—设计—中试—生产—销售这样一种线性的过程,研究与开发、生产与销售之间以及与创新相关联的各类组织之间的信息流动是单向的,不是一种互动循环;(2)整个创新过程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企业是唯一的创新主体;(3)创新与扩散过程是可以明确加以区分的。随着创新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nelson and winter(1982)较早认识到,创新过程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创新不是一种由发明到扩散的简单线性模式,创新能力也不是仅限于企业组织。1987年freeman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概念,后经lundvall(1992)、nelson(1993)等人的努力发展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该理论认为,创新是一种交互的学习过程,是不同主体和组织相互作用的产物;创新主体是一个系统,是企业、科研机构、教育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和客户等所组成的复合体,企业创新离不开其他经济主体的协作;创新活动是一种动态的、相互反馈的非线性过程;创新是一种连续性的过程,创新与扩散是交织在一起的,扩散过程存在增量创新,而创新过程本身就是新思想、新观念的扩散。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了创新的生态系统性,但并没有进一步研究生态系统的形成和创新优势的机理问题。这则是当前颇为盛行的集群理论研究所关注的重点。saxenian(1994)、钱颖一(1999)、chong-moon lee、william f. miller 、marguerite gong hancock & henery s. rowen(2000)等学者认为,知识创新是一个生态系统,成功的创新需要一系列的环境条件。硅谷作为创新与创业精神的栖息地,是由多种要素共同构成的,如大学、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互动、不断促进创新的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创业的氛围、流动的高质量劳动力等。这些要素之间构成了某种复杂的、动态的、相互依存的演进关系。williamson(1975)、dunning(1997)、porter(1998)、bresson(1999)等认为,产业集聚所形成的知识外溢与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交易费用的机制、互补性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等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又增强了整个集群的竞争优势,由此形成了企业与集群网络共进的产业经济发展格局。
综上所述,遵循演进经济学范式,人们对知识性质以及知识创新有了更为透底的认识,知识的经济学研究由此跨入了一个新阶段。
六、知识经济学范式:一个结论
经济学家们对于知识的研究是依托于严谨的经济学范式之中的,同时也是随着经济学范式的变化发展而不断深化的。上文我们是以范式演进的角度来梳理既有的关于知识的经济学研究文献的,从中,我们可以形成一个极有意义的经济学范畴——知识范式。
之所以能够形成和提出知识范式范畴,理由有三:
第一,知识的经济学研究的进展是极其鲜明地附着于、渗透于、深化于经济学范式的演进之中的。从古典经济学范式到当前的演进经济学范式,都在不同的角度、层面与视点注入了关于知识以及知识经济分析的理论传统与纲领启迪。知识的经济学分析需要对现有的经济学范式进行高度综合与概括。综合出创新,概括出新意,知识范式的提出,其要义即在此。
第二,从本质上讲,知识范式是从属于演进范式的,但又是可以从中相对独立出来的。一般地讲,演进范式可以解释一切经济行为以及经济行为所依附的经济运行机制动态变化的根本内涵与本质特征,它所关注的对象与要解决的问题是高层面的,同时又是具有高度抽象意义的。鉴于知识作为当代经济运行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生产要素的身份,有必要对知识配置、知识创新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等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和青睐。这方面的深入研究,需要一个独立的范式。
第三,总体而言,经济学家们对知识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知识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还不成熟,还大有探索的空间。提出知识范式范畴显然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与理论生命力。
笔者认为,知识范式的保护带是古典范式保护带以及演进范式保护带的自然延伸。具体包括:生产方式变迁的内生性、knight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完备性。
与保护带相适应,知识范式的内核可概括为:关于知识配置的经济耗散系统。这包括如下两层含义:(1)它是一个经济系统。一方面,知识分工以及知识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知识要素配置是一个系统的范畴;另一方面,在各类生产要素中,只有知识才是一种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最为真实、最为内在的要素,而劳动者又是经济运行系统各个层面的全方位的参与者。因此,知识配置系统与经济运行系统是相互嵌套在一起的,知识要素是根植于经济运行系统的基本因子,渗透在经济运行的所有层面。研究知识配置,就必须研究经济系统的各个层面;(2)这个经济系统是个耗散结构。18经济耗散系统指的是在开放的、非均衡的条件下,通过非线性机制、正反馈机制和有规律性地波动涨落而最终形成的一种自组织和自适应系统。耗散结构的意思表明,系统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中,在远离均衡态的非线性区内,一个非常小的随机扰动或涨落就会通过以上机制的作用而放大发展为一个整体宏观的巨大涨落,使系统进入不稳定状态,达到一定阀值后又通过自组织再上升到一个新的有序状态,形成一种充满活力的、螺旋上升的有序结构。我们认为,经济耗散系统深邃地揭示了知识配置的内在属性,也是对知识本质的准确概括。
近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史表明,一种经济理论是否完美与慎密,取决于该经济理论的研究范式。一个规范、成熟、严谨的研究范式具有强大的经济解释功能与广阔的理论拓展空间。某种既定的范式(尤其是其内核)在一段时间内往往是确定的,甚至是刚性的,但建立在此范式基础上的某个经济理论却具有相当的弹性与柔韧性,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而不断拓伸。同样道理,知识范式的提出,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学术界对知识的经济学研究已经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为我们对以知识为对象的经济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规范的讨论框架。我们可以基于这样的知识范式,循着前人的研究成果,直面当代知识经济社会的新势态、新景象,作出更新、更广、更深的知识理论的开拓。这当中,笔者认为,如何全面透析知识范式的保护带,深刻理解知识的本质与特征,从知识及其知识配置的内在运行机理等层面来认识和把握当代社会再生产方式,以及如何深刻领会知识范式内核,准确剖析知识利用、传递、学习与创新等问题,具有广阔的探索空间。而现有的文献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显然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尤其是在关于知识配置的经济契约制度分析方面,现有的研究还相当薄弱,这当中大有可为之处。作个大胆的假设,笔者甚至认为,把关注的目光与重心聚焦于此,或许会成为知识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要方向,甚至可能引发一场关于知识经济学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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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内一般的文献分类,“经济”都是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因为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各科社会活动和各科社会关系的理论和历史的多种学科的总称,研究对象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军事、教育、语言、文学、艺术、宗教等方面的活动和关系,所以各部分类法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都是正确的。关于经济类目的位置,大概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政治”、“法律”、“军事”之前。例如《中小型表》、《科图法》、《武大法》、《大型法》等。第二种是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政治”、“法律”、“军事”之后。例如《中图法》。第三种是将“经济”列在“社会科学大部”之下,“政治”与“军事”、“法律”之间。例如《人大法》(白国应,2002)。从国际来看,比较流行的是经济学论文中经常用到的JEL的经济学文献分类系统。该分类系统由著名经济学杂志JEL(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创立并推广实施。产业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领域的一个二级学科,产业经济学课程也是经济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由于大部分的国内产业经济学在内容上不同于国际上的产业经济学,本文试图从文献分类的角度分析一下国内产业经济学的内容在经济学文献分类中的定位。由于文献分类方法众多,这里仅仅分析在国内《中图法》中的定位以及在国际上JEL分类法中的定位。
一、国内产业经济学的内容框架及其在《中图法》中的定位
国内《产业经济学》教材的主要内容包括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与产业关联、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等基本内容,还有的教材涉及到了产业集群、产业技术创新等内容。按照微观和宏观层面进行划分,产业组织、产业集群属于微观层面的内容,而产业结构与产业关联、产业关联以及产业政策则属于宏观层面的内容。
在中图分类法中,F代表经济。由于产业经济学属于应用经济学范畴,如果是研究理论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是F015,微观经济学是F016。
第一,产业经济学可以看成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分类号是F06,具体产业经济学是F062.9。但由于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从各个分支学科来看,主要与区域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科学经济学和知识经济学、技术经济学以及信息经济学有关系。所以在研究具体问题的时候,主要看研究内容的侧重点在什么地方。具体关系为: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布局、技术创新、产业组织、以及产业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分别和中图分类法中的区域经济学(F061.5)、科学经济学和知识经济学(F062.3)、技术经济学(F062.4)、信息经济学(F062.5)、计量经济学(F064.1)等分类相对应。
第二,在“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F1)”中,中国经济分类号为F12,其中产业结构为F121.3。由于在产业经济学教材中,产业结构的研究也是重要的内容,所以应该归入这一部分内容。另外国际或者国内的经济地理的分析也和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布局、产业关联等内容有紧密的关系,所以根据内容的侧重点可以归入这一部分内容。
第三,从产业经济学的数量研究方法上来看,涉及到了博弈论方法、经济统计方法、投入产出方法以及运筹学方法等。而这部分内容应该归入“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F22)”之中。具体有经济核算(F221)、投入产出分析(F223)、经济统计学(F222)、经济数学方法(F224)等。
第四,在产业组织中必然涉及企业理论问题。企业理论有单独的分类,位于企业经济(F27)中的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F270)。
第五,产业经济学与工业经济紧密相关。对于工业经济中的各个部门,产业经济学都有相关的研究。在“工业经济(F4)”中,各个部门的分类号如表1所示。如果研究的是特定部门的问题,则可以归入这一类。
如果研究的是国际工业经济各个部门,则划分到F41中,如果研究的是中国工业经济部门则应该归入F42。
二、在JEL分类法中的定位
JEL(The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是经济文献杂志的缩写,1969年始在美国经济协会(AEA)赞助下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季度发行。该系统将所有的经济学文献按内容分为A、B、C、D、E、F、G、H、I、J、K、L、M、N、O、P、Q、R、Z共计19个领域,每个领域又细分为若干个子方向,在每个方向之下再设有专题内容。其中各领域和方向都有专门的综述栏,专题就不再设有综述内容栏。
西方的产业经济学主要是指产业组织,在JEL分类中分类号是L,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根据国内产业经济的研究范围,还有产业结构、产业关联、产业集群以及一些数量研究方法。这些内容在JEL分类中的定位如下:产业结构(industrial structure)主要在“经济发展、技术转变和增长”分类中,分类号为O,具体包括“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分析”(O11)和“工业化、制造业和服务产业以及技术选择”(O14);对于“产业关联”的分析应该定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城市和农村分析(O18);“产业集群”的相关研究内容则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是产业组织的相关内容和其他JEL分类中相关内容的结合。
三、国内和国际产业经济学研究内容的区分及其演进
国际上的产业经济学主要是指产业组织理论,国内的产业经济学包括的内容则比较广泛。目前在中国的产业经济学中基本上沿用“行业”或“部门”的含义,没有从“市场”的角度分析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结构和政策的不同。在结构问题上,国内产业经济学不仅仅研究产业结构,也研究市场结构问题,而国外的产业经济学主要是研究市场结构及其市场竞争。在政策方面,国内的产业经济学不仅研究产业结构政策,也分析产业组织政策(竞争政策),而国外的产业经济学则只研究产业组织政策(竞争政策)问题。
第二,研究方法的差异。内容的不同决定的研究方法的差异。在国内产业经济学教材中,产业结构和产业关联部分的内容更多使用的是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在产业组织研究中,则更多的是使用博弈论方法。对于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则是二者通用的。
第三,研究内容的演进。国内产业经济学最初主要研究工业经济问题,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其他产业发展和竞争问题的研究也显得日益重要。所以当前的产业经济学涉及的产业范围增加,不仅有第二产业的研究,也有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白国应.关于经济文献分类的研究[J].图书馆,2002(6).
2、刘廉生.我国产业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0(5).
北京大学出版社
我国加入WTO是对外开放国策的落实与深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则是实现法治国家方略的核心与难点。WTO法律的国内实施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对接,势必形成“以开放促改革”的局面,直接促成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全面升级与创新。因为从WTO法律来看,约束的主体主要是成员方的政府,而不是企业。WTO的23个协议,只有两项条款提到企业,其他都是规范政府的行为。面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以行政法制变革接轨WTO。将WTO协议与国内行政法的研究结合起来,在深入探讨二者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具有前瞻性的理论体系,才能为我国全面、迅捷和有效履行WTO协议下的国际义务,充分利用WTO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提供有益的指导。
本书通过比较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实施WTO协议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做法,结合我国国情,从依法行政环境、行政法原则、行政体制改革、行政立法、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行为方式、行政许可、行政补贴、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救济制度等方面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制变革的方向、制度设计与具体进路。
《200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刘国光 王洛林 李京文 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巨大经济体,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能不对世界经济格局――从资源到市场,乃至整个价格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通过共赢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另一方面,从国内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正在建立过程中,仍不完善。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对体制的支撑条件要求越高。
本书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几年推出的大型皮书系列之经济蓝皮书。作为总理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本书由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王洛林、李京文领衔,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清华大学等数十家科研机构、国家部委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共同撰写,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分析中国当年的经济运行和发展态势,其内容涉及宏观政策、财政金融、证券投资、工业调整、就业分配、对外贸易等一系列上至政府要员,下至平民百姓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资本外逃――国际趋势与中国问题》
杨海珍 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国际经济中有一种特殊的要素流动现象被称为“资本外逃”。与通常寻求高回报率的国际资本流动不同,“资本外逃”往往发生在资本稀缺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大量的外国资本到这些发展中国家投资,另一方面,这些国家的国内资本大量往外转移。可以说,“资本外逃”是本国资本防范风险损失的理,但是对于国家利益而言,这又是一种负面效应很大的经济现象, 因此也是各国政府和众多经济学家殚精竭虑研究和防范的重要经济问题之一。
本书的作者杨海珍博士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方面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在文献综述中对待其他学者的理论模型在分析的基础上又加以自己的评价,图表和数据的运用也增加了本书的说服力和可信性。对于一个兴趣广泛而时间有限的读者,想用最短的时间了解学术界对“资本外逃”问题的研究进程,本书应该是一本有所裨益的读物。
《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
信春鹰 主编冯军 副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R743.3 R2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349(2012)08098903
1 卒中单元概述
卒中单元(stroke unite,SU)模式是指具有诊疗指南和规范指导的、有组织化的多学科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治疗和护理脑卒中患者的医疗综合体模式。医务工作者根据循证医学公认的卒中治疗指南,在固定或不固定区域,以卒中小组为核心,通过高度组织化的形式为脑卒中患者提供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这是一种以组织化形式管理住院卒中患者的新型医疗模式,不但汇集临床多学科和多项技术,而且把它们有条理地组织起来,发挥最大功效去治疗脑卒中患者[1]。随着循证医学研究深入,国内外学者开始通过卒中单元的卫生经济学研究来探讨卒中单元对医疗费用的影响以及与疗效的关系,分析发现:在目前所有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治疗中,最有效的方法是卒中单元,其次是溶栓、抗血小板和抗凝[2]。与传统以药物为主的治疗模式相比,卒中单元模式并发症发生率低,住院时间短,再次住院率及病残率低。联合卒中单元亦可促进脑卒中患者的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的提高[3]。
2 卫生经济学评价方法
卫生经济学研究中主要有3种方法对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成本效益分析(CBA)、成本效果分析(CEA)和成本效用分析(CUA)。
CBA特点是产出评价用货币表示,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测量的一个综合指标。CEA特点是产出评价使用能够反映人民健康状况变化的指标,如发病率、死亡率、治愈率、好转率、人均期望寿命等,直观反映客观情况的变化,适宜于同一目标不同卫生活动方案之间的卫生经济学评价。CUA特点是产出评价以生命为指标,以人们对生命质量的满意度为权重,比较各备选方案的投入以及所获得的效用值,主要指标有质量调整寿命年(QALY)和失能调整寿命年(DALY)两种,在卒中领域中QALY较常用。
3 资料收集
国外文献通过PubMed、OVID、Springger等专业数据库以“stroke”、“stroke unite”、“economic evaluation”、“costeffectiveness”、“costbenefit”、“costutility”等为关键词检索2001年—2011年相关文献。国内文献通过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以“卒中单元”、“脑卒中”、“脑卒中经济性”、“脑卒中成本效益”等为关键词检索2001年—2011年相关中文文献。本研究只收集卒中单元的卫生经济学文献,剔除综述、会议摘要等,共计12篇。
4 国内外研究现状
4.1 卒中单元模式疗效及费用研究 日本Yoneda等[4]根据缺血性卒中患者入院时TOAST分型及严重程度分类,比较各型患者住院时间、美国国立卫生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出院时改良Rankin量表(mRS)评分、每人平均费用等,发现心源性栓塞患者入院时NIHSS评分较其他型高,进入NICU比例及每人平均费用较高,但是出院时各型mRS评分差异却没有显著性。提示心源性栓塞患者神经损伤更严重,住院时间更长,平均每人的费用更高。
英国LuengoFernandez等[5]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影响住院率的主要因素为NIHSS评分和卒中类型中的原发性脑出血(PICH)和蛛网膜下腔出血(SAH),影响住院时间的主要因素为入院时NIHSS评分。统计一年的诊疗费用,按卒中严重程度调整后,发现影响诊疗费用的主要因素为颈动脉狭窄程度;同样如果按颈动脉狭窄程度调整后,发现影响诊疗费用的主要因素为NIHSS评分。同时,当NIHSS评分≤18分时,诊疗费用与NIHSS评分线性相关且随NIHSS评分升高而增加;当NIHSS评分>18分时,此时病死率高且致残率高,治疗费用则随NIHSS评分升高而减少。因此卒中的严重程度即NIHSS评分是预测诊疗费用的重要独立因素。
4.2 不同卒中治疗模式的卫生经济学评价
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实现一国经济稳定发展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也是学界长期论争的焦点议题之一。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运用各种模型和实证方法,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绩效及其搭配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国外研究情况
经济学文献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的定量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is-lm模型(又称希克斯一汉森模型)。根据该模型,希克斯和汉森等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能够影响产出,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产出都没有影响,它们都是无效的,除了提高价格之外。之后,经济学家在其基础上,将视角延伸到对开放经济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mead,1951)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即“米德冲突”。在汇率固定不变时,政府只能主要运用影响社会总需求的支出增减政策来调节内外均衡,在开放经济运行的特定区间便会出现内外均衡难以兼顾的情况。而支出转换政策包括汇率、关税等的实质是在总需求结构内部进行结构性调整,使需求结构在国内需求和净出口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从而开创性地提出“两种目标,两种工具”的理论。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19521最早提出了将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正式模型,即“丁伯根法则”。若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具备n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工具之间不会相互影响。蒙代尔(mundeb,1960)提出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指出将每一政策工具分配给它能发挥最大影响力和具有绝对优势的目标。斯旺(swan,1960)用图形说明了支出增减政策f财政货币政策1和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各自的功用,提出了用支出增减政策和支出转换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外平衡的模型。蒙代尔(1963)与弗莱明(1962),研究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用于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经不断完善而成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undell-fleming model),并由此得出了著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fpaul krugmanl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ftheetelnal trianslel,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蒙代尔三角”的内在原理。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著名的“三元悖论”。
[4] 王朝明.中国新贫困问题:城市贫困的新特征及社会影响[EB/OL].新华文摘:网络版,,2005,(24).
[5] 梁汉媚,方创琳.中国城市贫困的基本特点与脱贫模式探讨[J].人文地理,2011,(6):60-62.
[6] 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J].中国社会科学,2008,(1):130.
旅游发展作为经济增长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成为旅游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基于国外主流旅游经济学文献所认同的旅游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假说(TLGH),从方法论角度,分别就这种假说是否存在的时间序列数据分析、静态面板数据分析、动态面板数据分析与面板协整分析研究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基本思路是,在总结国外研究文献对TLGH研究优劣势的基础上,据此初步揭示出TLGH研究框架的基本路径,并对我国TLGH研究的理论拓展与实证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旅游发展; 经济增长; TLGH; 研究综述; 国外
1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