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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一、建筑工程监理现状
过去,我国一直沿用建设单位自筹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建设工程管理方式。根据以往工程建设的实践,这种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暴露出许多弊端。由于传统的建设工程挂历体制的种种弊端,在许多工程中长期存在着三大目标失控,使得我国的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在投资于效益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这种情况,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在进行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经济立法和司法,加强经济管理与监督。实施建设监理制是实现政企分开的一项必要措施,是政府职能转变后的补充和完善措施,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法制和经济管理的重大措施。此外,目前,以项目业主为主的工程发包体系,以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为主的承包体系,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的技术服务体系的三元建筑市场体系基本上已经形成。由于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性的强有力支持;可以利用竞争机制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选择承建商,是招标投标制可以有效地实施;有建设监理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微观管理服务,使政府部门可以进行有效的宏观监督管理。
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监理的核心仍然是实现对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对设计质量严加控制,是实现工程三大控制目标的有力措施。在设计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对设计质量的控制,始于对业主投资意图、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正确分析、掌握和理解,实现对项目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控制,终于用业主所需和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去检验设计成果,在设计过程中则应正确处理和协调业主所需功能与资金、资源、技术标准、法规之间的关系。在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追求投资的合理化、质量的合理化、有效地进度计划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2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阶段。因此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应作为施工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并作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可进行动态控制,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同时,监理还为建设单位提供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信息,通过对建设存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将施工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结合起来;可及时调整投资结构,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可以优化施工进度计划,使投资控制有效的促进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此外,监理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进度控制,在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使建设工程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施工阶段的总进度目标的确定,通常是在全面、科学的分析与工程项目及你独有关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的竣工时间。根据此目标,进一步确定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的分进度目标。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主要依据有: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工程定额,类似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工程难易程度和工程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就是为了确保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使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竣工。
三、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工程监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存在很大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欠缺
对我国的建设监理企业来讲,能够进行全过程监理的企业数量比较少。我国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能够进行这项工作的寥寥无几,更不用说乙丙级的监理企业了。要对建筑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企业必须能够提供多项服务资质,招揽专业的人才。但是,很多监理企业结构相对单一,能够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企业比较有限。企业缺乏核心的竞争优势,综合竞争力比较差,企业之间的竞争只能局限在很低的层次上。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力度有待提高
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技术经济文件,它主要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时有待于深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施工的进度不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如果对这种现象进行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主要是监理工程师没有和施工单位做好关于工程施工的交流、协调工作,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作用,使施工单位的进度发生偏离,进而提高工程造价。
3. 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现阶段,监理队伍主要是聘用一些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差距比较大,监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责任心不强,团队合作意识欠缺,对于经济管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不能进行全面控制。部分监理单位的人才配备不齐全,在进行质量检查时主要采用的是技术手段,由于缺乏对经济知识的了解,不能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实行控制。监理单位缺乏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能够进行质量监督的环节主要是在施工现场。
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能落实,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此外,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随意性比较大,工作内容、程序和质量要求并没有实现规范化,因而造成一些监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响工程监理的效果。
四、如何发挥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建筑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在监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投入精力。笔者将结合实践经验,分析工程监理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1. 明晰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所起的作用比较大,他直接负责工程监理项目。从外部来说,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代表的是监理单位,他承担所有的工作;从内部来说,他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在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选择时,必须进行全方面的考虑,挑选最合适的人。项目总监所需要具备的能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具备专业监理的能力;第二,能够进行一定的管理;第三,能够起到带头作用;第四,具有协调能力,可以协调多方面的能力。
2. 进行现场监理
对工程质量来说,工程的设计环节、工程需要的材料、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都会对工程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在整个监理过程中,现场监理是比较重要的。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做以下工作:第一,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针对项目的质量管理、技术、质量保证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查;第二,必须检查施工材料、审核施工设计方案等,并与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比较;第三,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且携带相应的工具。
3. 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展开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此外,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市场经济人员流动性大,及时处理往来问题,不仅有利于工作交接,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问题。及时解决经济问题可提高承包方的资金利用效果。尽管价低也容易使承包方满足,同时也为业主节约资金。规范的做好工作的交接,可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资料的丢失,提高处理遗岗及后续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的准确性。
4.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的工作是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施工阶段的设备使用情况;(2)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施工阶段用到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配件进行试验;(3)重视项目的分项、隐蔽工程的检查;(4)对材料的现场试验、复验报告进行审核,对新的材料、工艺技术进行现场试验,确认无误后,才可以进行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搜集相关的资料,熟悉工程的实际情形。根据实际的情形,结合设计变更文件,按照合同规定,专业监理师完成特定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就变更的费用、工期进行评估。在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以后,如果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进行工程变更。在遇到下列的情况以后,项目监理机构要下达工程暂停的命令,并且对承包单位提出停工整改的要求:第一, 在没有得到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张更改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第二, 一些分包队伍没有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许可,私自参与施工;第三, 没有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施工管理人员自主的进行管理;第四, 工序没有经过检验,自己做主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五, 用于施工的材料不合格;第六,如果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已经提出需要改进的建议,施工单位还进行施工。整改工作结束以后,监理人员需要进行检查,合格以后,才可以签署工程复工的命令。
5. 工程验收阶段
如果建筑工程的分项或者单项等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监理机构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和其他单位一起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签署。
五、 结语
现阶段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施工的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过硬,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在进行监理时,监理工程师需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并且根据相应的文件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科学的验收,对于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隐蔽工程等进行严格的监理,切实保证监理的质量。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监理涵义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工程监理现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但这种机制尚不完善,仍然存在凭关系中标的现象,即使通过正常招标投标渠道确定承包单位,也存在业主( 或业主中的个别人) 和承包商之间经济关系暧昧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地方小项目中格外突出,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这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关系中,监理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尤其质量、投资控制上尺度极难把握,严格些,会有重重干扰,放松了,又是失职,职业道德所不允许。另外,监理取费过低,导致监理企业举步维艰,难以组织起高水平的监理队伍。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严重地阻碍了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理工作定位不准确,造成监理待遇低下,直接导致高素质的人员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从而,使监理工作水平难以得到保证。反过来,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又导致社会对监理工作的偏见,使提高监理待遇成为难题。这种影响是循环的,如不及早解决,势必影响监理业的良性成长,从而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监理在各个阶段的作用
1、在建设工程投资前期决策中的作用
(一)大大提高了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者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避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二)最大化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
在满足建设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建设监理在这样的关系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来控制各项使得综合效益最大化。。利用国内外的市场、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设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去搜集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各方面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对项目产品未来市场供应和需求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
2、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一旦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委托于建设工程监理,那么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的一些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
3、在投标阶段的作用
监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帮助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4、保修阶段工程监理的作用
工程监理在保修阶段的作用: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
三、工程监理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是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是否成功的关键。
1、做好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关系往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各专业分包单位组成,各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第一,对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合同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在工作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某些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第二,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关系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但由于设计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建筑功能的关键阶段,监理单位也要协调好设计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第三,对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组织协调做好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协调管理是顺利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基本保证。
2、对工程建设项目外层关系的协调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质量和安全工作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
2.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
3.投资控制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
三、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四、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程质量是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核心,没有质量保障的公路工程就失去了其应建的价值。工程质量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之中,永远是第一重要的。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是以提前拟定好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的图纸等为基础依据的,这些可以说为整个质量控制指明了明确的方向。提前设计出来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进行了明确的硬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就是要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施工,不能偏离施工图纸和质量规范中明确规定使用的材料、工艺以及允许出现偏差的额度。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就是对工程施工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施工材料的进场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整个施工进程中对施工材料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要确保把那些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和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拒绝在门外,将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材料的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全方位的施工监理可以分为事前的控制、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控制三个主体过程。事前控制主要是指对整个公路工程准备阶段进行有效的控制,主要包括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施工工艺的慎重推敲以及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所用材料的重新鉴定等;事中控制主要是指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所进行的控制,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人为因素的监督以及工程进程中贪污浪费的监督等;事后控制主要是指对公路工程结束后进行质量的控制,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监控的重要措施,现场监督主要是通过巡视和旁站等方式来完成的。项目工程监理师需要对公路工程建设中各个工序进行现场巡视、抽样检查等,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质量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以保障整个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师需要进行详细的监理登记,以便可以最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做综合评定。
1.2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进度的控制
公路建设过程中工程的进度是确保工程能够按期完成的重要保障,在合同条款中一般都对工程的工期进行了相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工期的安排应该合理规范,应该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工期的安排进度涉及到工程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的利益,他们一般都会采用赶工期的办法,在此过程中对工期的控制就显得更加重要。对工程进度的监理就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严格监督和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期的控制主要可以采取让施工单位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施工计划时间表,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考虑一些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对施工工期的影响。我们需要把这些影响施工工期的不可抗拒的不利因素一一找出,对他们进行分析进行提前解决,引导施工单位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真正有效地控制好施工工期。公路工程进度控制关系到整个公路施工是否可以按计划完成,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决定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在公路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现场工程质量监理师需要对自己所监督和管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分解,每一部分都要做到控制,并且需要对自己管理和控制的工程项目制作出进度控制时间表和控制示意图,在实际监控工作中以便可以明确发现实际进度与预先计划进度之间出现的偏差,可以及时地分析产生这种偏差的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科学合理进行。其次,可以采用网络计划的方式对公路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网络计划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模式,网络计划在编制之前就已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归类,采用网络计划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的实际进展情况,掌握关键线路改变情况,以便及时地调整、优化、指导施工计划。第三,工程监理工程师需要组织协调好发包商、承包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政策和资金得到有效的落实,以便可以按计划地完成公路工程建设任务。
1.3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费用的控制
公路工程费用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资金保障,资金是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基础,没有资金的支撑整个工程项目就不可能进行。费用控制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共同构成了工程监理的重要环节和监控手段。在工程质量达到计划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够支付相应的施工费用,工程质量是费用能够支付的最重要的依据,工程进度是支付的重要保障。对费用的有效控制既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质量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也可以确保整个公路工程整体建设的效益。在费用控制中主要是通过采用计量支付的方式来进行的,科学合理的计量支付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重大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防止两种不合理的错误倾向:一方面是超前支付的倾向。超前支付不利于资金的合理预算,容易造成资金吃紧,同时对工程质量也有损害,这种情况容易使施工单位和承包商产生依赖思想,使他们不愿意再多投入资金,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另一方面是滞后的支付倾向。这种滞后支付的方式容易使承包商的资金吃紧,影响到他们的资金周转和投入,进而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浑河流域属黄河一级支流,生态环境恶劣,地貌为典型的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项目区含五条小流域,包括 5条小流域,宗土地面积241.4公顷,管辖3个乡镇,72个自然村,3147户,9440口人。
二、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到工程期末2006年年底,经工程单位建立认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公顷,其中:梯田249公顷、坝地270公顷,水地160公顷。新增造林面积1514.94公顷,其中:乔木林126公顷、灌木林1400公顷,新增经济林面积350公顷,新增人工草地450公顷。新建治沟骨干工程干坝20座,小型淤地坝90座,苗圃20公顷。已圆满完成了各项计划治理任务各项计划完成100%。
三、监理的作用与效果
本工程是黄河流域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区之一。为保证工程建设投资安全、进度和质量有效控制,按照上级要求本项目实施中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等“三项制度”。从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监理的作用与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先根据监理规划和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合项目区的气候、环境特点,制订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年度计划文件对总体进度进行修订,制订年度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实施进行调整。
2.对重点单项工程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建立。骨干坝是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的重点,建立工程师从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施工放样、建筑材料、结构尺寸、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等进行全程跟踪建立,还不定时对铺土厚度、土料含水量、干容量进行现场测定,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对建设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对资金的控制实行中央资金报账制,对于淤地坝、骨干坝等单项工程按形象进度核定工程量进行报账。对于坡面综合治理措施按实地核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治理面积进行报账。
4.参与合同管理。按照监理协议规定,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使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行为更加规范。
5.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施工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均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进行。这样做不仅规范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保证了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投资安全,也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
6.在项目实施中,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布局、综合治理、逐年发展、整体推进”的基本建设思路,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每道工序严格把关,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受到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的好评。
四、建议
由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工作起步不久,实际操作上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改进。
1、科学设置监理的组织机构
监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特点和建设工作的任务需要而定,一般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组织内部实行分项管理,设有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下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另设经济、地质、测量、试验等专项监理工程师,配合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各专项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指标是同等重要的。三者无先后、主次之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只是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不可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他。相应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就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2.1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逐月结算。每月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交筹建处审核,这是协助业主控制资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的变化,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增补新单价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窝工、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索赔和补偿等。对于这些,监理都要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按监理工作程序在每月月底收到承包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后,由项目工程师、项目测量工程师、及经济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情况,认真进行工程量核实。凡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者,均予以签发交于业主;对于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可与承包单位磋商后,留待次月解决。
2.2进度控制。这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成,能否如期或提前发挥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完成施工进度目标,施工前监理必须深入研究工程特点和技术关键,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对采用的技术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所用劳力、设备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措施和方案的落实。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按旬召开生产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为了及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控制工程形象面貌,编制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遇有工程进度计划完不好的情况,找出拖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量及时补上。若短期内难以赶上,监理应帮助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3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投资效益发挥的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质量意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按照项目工程监理导则要求,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各项检查与验收表格,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好质检部门、队、组“三检”制度。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了解检查结果并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各方有力配合,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因此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项目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协调作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如果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作用。主要的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四、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解析监理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结语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宇. 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J]. 林业科技情报, 2007, (01)
[2] 钟小北. 浅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J]. 建材与装饰(中旬刊), 2008, (07)
前言
建设监理制在我国水利行业从1990 年开始到现在已有近20年的时间,监理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基本达到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工期的目的。目前,施工阶段监理在全国工程建设当中已经得到普及, 监理成效已经得到认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 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当中,通过建设监理模式进行管理,解决了传统建设管理模式(只成立建设指挥部)的不足。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它以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为目的,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以及组织协调。这里着重阐述施工阶段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所起的作用以及组织协调作用。
1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使得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按照要求的工期完成。监理工作需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有效地开展工作。监理工作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水利施工单位执行相关合同的监督上,而应能够积极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特长在监督工程建施工的过程中,为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进而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施工阶段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 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现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监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1)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再由发包人转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逃避的现实。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回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在受理过程中, 根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通过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进而在索赔要求提出时,掌握索赔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同时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应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3)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4)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工程的顺利验收也是监理合同管理的最佳成果。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
3 施工阶段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利益而进行项目管理的单位,因此也可以说监理方的项目管理是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总目标与各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以及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如对业主来说, 进度目标包括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等,要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就要求设计方缩短设计周期、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周期等,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总是想方设法延长设计周期,施工单位要赶工期就要增加支出并要冒质量方面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矛盾,总目标的实现和各分目标的实现互为条件,互为前提,是各分目标矛盾统一的平衡结果。
因此,一个建设项目绩效的好坏,除了取决于建设各方本身管理的水平,还取决于各方之间的有机协调和配合,各方配合的好坏甚至决定项目的成败。现实中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致使各参与单位之间不配合、不协调,而导致项目陷于困境的例子并不少见。在我国以往的项目管理模式中,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往往是由业主来完成的,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后,这一工作主要由监理单位来完成或由业主与监理共同完成。这是由监理方的特殊地位及其职责所决定的。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 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 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 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总之,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至关重要。
此外,应积极进行监理方面的创新,改善监理手段,提高自身的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监理制度的发展也一样。首先监理公司需要进行一定的创新,监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合理的制度胸建专业的、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设计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施工企业也要进行合理的创新。一方面施工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施工企业需要通过创新来想出合理的办法充分的进行工程监理在保证合理的监理费用的前提下池能保证期望的项目收益。
虽然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比较晚胆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处于工程监理制度发展的摸索阶段我们不能失去信心,而应该积极通过各种办法来改善监理手段提高自身能力。首先我们可以充分反思,汲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发展避免走很多弯路。例如我们可以实行全方位的监理模式。这种监理手段能够促进广大业主对水利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督,进而向监理公司反馈比较全面的信息。根据全面的信息滥理公司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理制日臻完善。建设监理制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建立起了以合同为纽带的协调和约束机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建设中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按合同要求有序和卓有成效地进行.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是这样对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来做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直到项目的结束,对项目做全过程的计划和协调以及控制。它的目的是要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已定的费用与质量标准要求下,按照时间完成具有一定作用功能与经济实用性的工程项目。下面笔者将对项目管理来做一些探讨与分析。
1 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
1.1 内在涵义
建设部在2003年所的一项有关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指出,项目管理的意义被明确的确定,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就是指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公司受到建设部门的委托,遵循合同的规定在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中为建设部门定制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实施可行性的分析与项目策划;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为建设部门提供招标,采购管理,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试运行的等各种服务,代替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和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所以,不管在国内或者国外,对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这种概念的总结定义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就是大都觉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具体的工作内容包含计划与协调,控制与管理等。
1.2 它的业务范围
遵照建设部2004年有关项目管理的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所包含的业务范围有:
1.2.1 帮助建设部门进行项目开始前的前期策划和经济分析,以及对其专项评估和投资确定:
1.2.2 帮助建设部门办理对土地的征用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1.2.3 帮助建设部门作出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对评审工程设计的方案,还有对工程勘察的招标,签订勘察的设计合同并且监控实施,对设计部门的工程设计进行优化,对各个技术经济方案的比对而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
1.2.4 帮助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的监理与施工,还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与招标;
1.2.5 帮助建设部门和施工企业或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以及各个材料设备的供应企业签署合同并且实施监督;
1.2.6 帮助建设部门作出工程实施的用款方案,对工程竣工进行结算与工程的决算,处置工程上的索赔,进行竣工验收,给建设部门移交竣工的档案资料;
1.2.7 生产的试运行和对工程保修期的管理,对项目完成后组织评估;
1.2.8 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通过对上面所说的业务范围来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应当要能代表建设部门来进行资源的统筹,能完成之前所说的各种细化具体专业服务,例如:前期的策划和控制造价,设计过程的管理,招标,监理与审图。还有对其它的管理元素实施“化零为整”的综合管理。所以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不同专业服务的集成和综合。
1.3 相应的政策法律与规章
现在,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项目还正居于起步的阶段,相配套的政策与规章还没有健全,还需要不断的改善。
2 工程建设的监理
2.1 涵义
工程建设的监理是我们国家建筑业与基本的建设管理体制变革发展的成果,在国外还没有和建设工程监理完完全全相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与原国家计委在1995年所颁布的一项规定中指出:建设工程的监理就是指监理单位由于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所审定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相关建设工程的法律,以及遵循其它的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管理。在国家所制定的建筑法中,有一项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要求、设计文件与建筑工程合同,对相关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建设工期还资金的使用状况等方面,代替建设部门实施监督权。
2.2 业务的范围
1995年,原国家计委与建设部所出台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有一条明确指明,建设工程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是控制投资,把握建设工期与工程的质量;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协调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所以建设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有“三控、两管和一协调”。
2.3 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到如今,建设工程监理不仅增大了覆盖面而且对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开始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确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职责,与此同时也在制度上规定了工程监理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工程监理渐渐向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及标准化得方向而推进,使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产生了越加重要的作用。
2.4 发展变化的回顾
建设部在1988年出台的有关建设监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推行建设监理制。我们国家的工程监理的演变发展主要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
2.4.1 1988年到1993年,是工程监理的试验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开始在全国的八个主要城市与能源和交通水电以及公路系统进行试验。之后,试验的工作被推行到全国范围的28个省市与20个工业交通单位;
2.4.2 1993年到1995年,全国的地级以上城市逐步的推行了工程监理工作;
2.4.3 1995年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从下一年也就是1996年开始,在全国的建设领域全部施行工程监理制度。从1996年到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出台之前,是我们国家的建设监理制的主要发展期,从1996年开始全国的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投资的工程,被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外资与中外合资工程等都推行了建设监理制。这个时期的监理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帮助工程项目的质量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费用都做出了明显的控制。
我们国家在创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开始构想是对工程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就是从项目决策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再到设计过程阶段,招投标的过程,施工的过程以及工程的保修过程中都施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以及工程费用都实行控制。不过因为监理的出现与发展基础,首先是从施工的阶段过程中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等因素施以监督,对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的内容等方面,都是施工过程监理职能的有效体现,还有因为当时我国的国情是计划经济正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接受与认识要历经一个过程,和政府单位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还不完善,造成对监理的定义与定位还有工作职能的理解有重复错误的地方,使得现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过程中所展开的监理工作比较少,建设监理主要还停留在施工的过程阶段,并且大多比较侧重工程质量的监理。
现在大多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所进行的是施工过程的监理,例如对全国的主要几个省市的监理工程的研究统计,对施工阶段质量和进度以及投资进行监理的占绝大多数,而进行前期的咨询和勘察设计以及设备招标采购等服务的仅占一小部分。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比较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通过从服务的对象和提供者,以及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的准则等各方面来对这两者来做出比较,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分清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比工程建设监理在各个方面有了很大的延伸与扩展,是一项比较灵活的操作管理方式,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部门的要求来提供服务,用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日后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通信工程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通信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与机遇并行的往往就是挑战。大量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例如,如何保障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如何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偷工减料,如何避免工程建设方、管理方和所有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等等。其实,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于一个共同的课题,即如何做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一通信工程的特点
通信工程的特点是点多、面广,就一个设备安装来说,在机房内的设备,分为动力、交换、传输、无线等四大专业,设备的品种及规格多,一个单元的工程所涉及的专业多,如一个新建汇聚机房的设备包括外电接入的AC箱、空调、配电柜、整流屏、蓄电池、电源列头柜、ODF架、主设备机柜等等;建设单位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要求高,施工工期紧,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设备安装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周密计划,抓好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制约,特别是要做好监理的质量制约这一关键环节,做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才能向业主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实施通信工程建设中监理的作用
(一)通信工程建设中进行监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信业是一个地区以及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表现,它能够体现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通信工程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效益状况,而且它还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通信工程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可以用通信工程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以及综合国力的高低。通信工程能否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成为国家和民族成熟的重要标志。
(二)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
目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时期,但是市场经济的体制不健全,在通信工程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对通信工程的管理,做好对通信工程的监管。这就需要我国打破传统的管理体制,建立新的通信工程的管理体制,实现甲方、监理单位以及承建商三方管理体制。这样可以通过通信工程的监理制度把承包关系、监理以及被监理关系、委托服务关系联系起来,从而对工程的投资和进度进行控制。另外,实施通信工程的管理体制,可以让各个部门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中,依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办事。
(三)利于提高通信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通信工程的决策阶段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总体投资水平,因此通信工程监理会必须参与或者直接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这样有利于提高通信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减少工程项目决策的失误,从而为实现建筑工程投资的综合效益奠定基础。工程监理会可以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比如选择合适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咨询合同实行管理,并对咨询结果进行科学的评估,采纳合理的建议和意见。通信工程监理会也可以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方案。
三、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的措施
(一)加强内外合作
结合如今的工程监理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内部往往也存在自身的质量自检机构,其主要的作用是为了配合工程监理的工作,有效地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予以管理。然而,很多施工单位对此缺乏明确的认识,对监理人员存在不满情绪,认为其对自己的权力产生了限制,这是极其错误的。无论是工程监理,还是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确保工程的质量是其共同的目的,相互之间要精诚合作,相互配合与协调,提升工程质量自检水平,提升成本控制效果,确保工程质量,以更好地实现工程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通信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任务与监理方法
通信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工程动工之前做好相关的管理与监理的准备工作,如加强监理工作人员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学习、为每个监理人员分派一定的任务并使其为其工作负责、根据施工项目的状况为通信工程项目编制科学合理的的《监理规划》等。在通信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与监理,如检验承包商方面的相关施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否合格、检查承包商相关的工程建设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承包商的各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的施工要求,除此之外,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还需要对承包商方面的施工人员的素质与数量进行检验,看其是否符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对承包商方面的工程项目建设图纸的可行性、科学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与规定等进行检查。只有监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做好完备的相关准备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有序进行。
(三)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加监理的组织形式
从现阶段我国通信工程项目产业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的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加监理模式主要将总监理负责制与项目负责制作为最主要的组织与管理形式。其中总监理负责制指的是在通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的指挥与带领,使整个监理工程师团队按照工程监理的工序对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与旁站的方式对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行监理。而项目负责制主要指的是通信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事务都交由通信工程的项目组来进行监理,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项目组也会随着解散。现阶段,这两种监理模式中的总监理负责制监理模式应用得较为广泛。
(四)健全和落实工程监理的问责制
有责任才能有压力,有压力才能有动力。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监理总工程师只挂名不做事、不负责的不良现象,对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坚决消除。我们应切实落实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问责制,使得真正发生问题时,有可以问责的主体。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和落实问责制可以加强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的后续管理,延长工程建设项目的寿命。
(五)通信建设监理协会做好行业内部自律
通信行业监理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已过渡到行业协会管理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协会可以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行业内部自律。例如行业协会可以进行行业内部自查自究、建立利益制约机制、解决利益问题;约束监理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行为,防止不正当的低价竞争;定期公告监理企业的信誉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通信行业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办法,做好参谋工作。
(六)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要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由于优质的管理来源于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因此要注重发掘和培养人才,构建监理人才队伍。特别是通信工程监理属于高新技术应用行业,是一种高智能的、科学化的有偿技术服务,涉及的专业门类也较多。但就目前的监理队伍来说,还存在着人才短缺、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外界对监理的认识程度有差异,工作规范性较差等问题。因此,作为监理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培养一支掌握通信技术、工程设计、施工规范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源泉。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监理队伍,把握D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使监理工作顺利展开,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长期生存、壮大和发展。所以,通信监理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积极开展监理业务培训,培养多学科、多技术知识型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壮大监理队伍,在公司内部形成稳定的高、中、初级技术层次齐全的人才结构,适应市场的需要。同时,要作好人才储备,特别是企业外的人才储备要达到在职职工的30%左右,使企业既可预防因骨干流失带来的风险,又有利于为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七)检查进场材料、机具仪表
对于拟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以及入网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未经检验的设备、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应期限运出现场。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在根本上保障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从建立和完善我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做起,加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的制度和模式,提高我国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实现我国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科学、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冬.浅析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模式[J].中国新通信,201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