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09:29:2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社区治理参与途径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在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是补短板、促协调、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型农村社区成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全体农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中公民参与、议政决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西方学者对美国设计的反思与剖析, 2002国内学术界开始了解协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当代西方政治的热点问题》中提出:“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跃进、陈家刚、陈剩勇等学者都积极推动协商民主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就是在我国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强调结果的共识性。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意义与实践模式
在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公共议题激励着也要求着社区成员的参与。要想真正使得农村社区形成生活共同体,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民的有序参与不可或缺,协商民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意义重大。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意义
协商民主的意义在于能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沟通、协商的作用,积极促进共识、化解冲突、推动发展。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提升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协商民主鼓励全体成员参与,发表观点,倾听声音,增进了解和信任。在协商中,通过交流、辩论甚至妥协,不仅了解公共问题,而且对集体利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倾向于站在社区整体或者他人的立场看问题,提升共同体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
第二,协商民主能促进决策科学合理。协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现出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可以对各种决策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这样,全体成员都成为决策者的外脑,就能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实践模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根据参与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体分为决策式协商和沟通式协商两种模式。
第一、决策式的协商民主,以形成决策为目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对社区公共事务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从而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策。比如江苏淮安市的“党群议事会”、河南邓州的“4+2”工作法等。这些模式使得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村民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 最大程度吸纳了民意,为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轨。
第二、沟通式的协商民主,以公共参与价值为主。在这一天,全村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代表聚在一起,集体学习、共同讨论村里的大小事务。沟通式协商,主要是将信息公开,将不同的意见进行整合、归纳,从而消除矛盾和冲突,实现共识,注重的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三、提升协商民主效果的途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公共决策必须依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才会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结各地创新经验,注重治理模式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协商民主的核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选择,将协商民主制度很好地与农村社区制度框架契合,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理顺渠道,构建适合当地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载体,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是协商民主的基础。要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就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协商,让村民能够参与评论,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畅通村民利益诉求渠道,拓展协商民主载体与路径。要本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该干的事放手给村民协商解决,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三)加强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积极参与意识
协商民主的效果与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互为因果。积极的参与可以提升村民的个人参与能力,增强集体责任感,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发展。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务,又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氛围。
社区义工是指公民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在社区等公共场所或相关社会福利机构中提供自愿服务的活动。社区义工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区义工逐渐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并把社区义工与公民的成才就业挂钩,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切入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成为西方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成为西方公民自觉的行动指标。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方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效果的有效途径。社区义工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道德品格的理念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具有一致性;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覆盖面问题;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一)社区义工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社区义工的理念也是要求公民在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公民的道德品格。如以义工精神闻名于世的美国,美国把社区义工当成是一种文化现象,美国大学大力提倡社区义工,把是否参加社区义工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社区义工成为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标志。美国大学强调通过实践经验来刺激学生的学术成长,鼓励大学生走出校门,看看自己究竟能为社会提供什么服务,或者面对社会的需求和挑战,自己还缺少什么本事和素质。甚至于美国大学把是否参与社区义工看成是衡量精英分子的准则,看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基层社会的生活,有多大的现实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生通过社区义工发现社会,培养使命感,强化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在解释耶鲁为什么能培养出许多总统和政治家时说的:“这里有最高水平的精英的教育,又有一个最贫困破落的城市,美国的一切社会问题都展现在学生眼前,这是一般的象牙塔所无法相比的。”[1]因此社区义工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在理念上是相同的,社区义工能够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
(二)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参与主体的覆盖面问题
社区义工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文化象征,在西方国家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以美国的大学为例,在2006年,有330万16~24岁的在校美国大学生参与了义工活动,相当于美国适龄大学生的30.2%,在25岁以上的人口中,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占了46%,而同年龄层未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仅有21%,还不到受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活动的一半。[2]因此社区义工在美国大学有着广泛的参与性,学生参与的覆盖面相当广泛,这对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的覆盖面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解决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过程中学生参与覆盖面不够广泛的问题。同时社区义工的形式也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也可以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提供可供借鉴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社区义工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教育、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如英国的社区服务志愿人员(CSV)计划,该计划专门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者参加活动,要求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弱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社区。再如加拿大的“卡蒂马维克”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人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以及通过在他们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3]西方国家这种宽范围、有计划的社区义工服务不仅在参与覆盖面上提供了保证,而且还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三)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水平和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因此从本体意义的角度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教学评价标准应该坚持“人的内在尺度、物的尺度、历史尺度、美的尺度的统一,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政治性与伦理性的统一,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也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4]在评价原则上应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性评价、质性评价、参与互动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原则,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在评价方式上符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西方国家在社区义工的评价上充分坚持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注重人的价值尺度的定性评价和过程评价,把有没有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作为衡量精英人才的准则,因为西方国家认为有无偿奉献精神的人往往社会责任感会更强,更能与他人合作。同时又注重了定量评价和结果评价,美国大学在其入学考试时就充分考虑了学生在中学阶段是否参加了社区义工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美国一些大学把参与社区义工到一定时间给予折合成学分。对于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则授予美国最高的社区服务奖“总统义工奖”,以此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
二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以及社会效应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笔者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为典型个案,就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机制建设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社区义工是国外主要的志愿服务形式,在国内也有不断普及的趋势。但整体而言,社区义工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也没有把社区义工作为主要的社会实践教学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笔者所在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社区义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通过校报宣传介绍国外社区义工发展情况引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每年在大学新生中定期召开大学生社区义工启动仪式,通过全员动员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师主动参与社区义工,通过教师的率先榜样带动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从而在全院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二)重视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重视社区义工的制度建设,为规范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学院相继制定了《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条例》和《大学生社区义工实施方案及学分评定办法》,明确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和基本管理模式,确定大学生社区义工的内容、申报程序、学分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主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学工部、教务部、后勤部、各二级教学部门学工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社区义工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全院的社区义工工作,建立了高效的大学生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三)明确主题,合理分类,确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
社区义工是一个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涵盖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假如组织不当,极易造成管理的失范。笔者所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的要求,有目的地确认社区义工的服务内容,以明确社区义工的实践主题,建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具体把社区义工分为校内社区服务项目和校外社区服务项目。校内社区服务以培养大学生的劳动品质为主题,通过理论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5]其服务内容包括公寓小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校园包干区清洁卫生、机房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各类文化活动后勤服务、相关比赛后勤服务、相关接待前期准备工作、校园日常保卫巡逻助理、校园秩序维护等。校外社区服务以了解社会、奉献社会为主题,实现理论教育与专业实践、服务社会相结合。服务内容包括作为外语院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义务外语教育教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参加大型活动的演出及后勤服务、校外社区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
(四)注重教学评价,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的内在要求。教学评价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评价的目的功能、评价的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着课程功能的转向与落实。学院注重社区义工的教学评价,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确认社区义工的学分,大学期间完成40小时以上的社区义工,给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1个学分,完不成规定学分的,该门课程将不能结业,根据教学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重修。明确社区义工的认可审核程序,参加社区义工服务的学生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社区义工结束后,学生填写《大学生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鉴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的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计算学分。确立社区义工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学院把社区义工服务学时作为学生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助学金、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集体荣誉的重要指标。
参 考 文 献
[1][2]培养精英要从做义工开始[N].新京报,2006-10-29.
关键词:转型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Key word:Reforming The community governs the citizen to participation
一、概念及背景
在现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社区治理和社区公民参与已经成为非常流行的话语。那么它们的概念和定位是什么呢?广义的“社区治理”是指社区与国家和市场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互动方式。①而对于社区参与这一概念的理解,目前多内大多数研究者有着较为一致的看法,即认为它是指社区成员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公共活动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运作,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在我国的城市社区发展建设中,实现社区自治式的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目标,而社区自治的主体就是社区公民,社区自治的实现需要真正地实现社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公民参与的兴起和提倡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和城市化是紧密联系的。
从宏观角度来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城市的“单位制”社区开始瓦解,逐渐开始向社区制转变,社区就像一个小型的“社会”,逐渐成为介于政府和家庭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而社区缓和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从微观的角度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不仅在物质生活和生活质量上的要求提高,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长。
二、发展中呈现的问题浅析
尽管公民参与在社区中兴起并成为社区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各种类型的社区内的公民参与发展程度事实上是参差不齐的。一般说来,在单位型社区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的居民参与度较低,而在一些新型的商品房小区里的社区居民参与度则相对较高。这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单位型小区的居民由于习惯了传统的纵向管理,因此,人们对于社区治理和社区参与的理解更多地带有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居民通常来说是由郊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组成,这类社区由于社区的发育程度较低,社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因此,人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并不强烈。而在新型社区里的居民由于有较好的收入,参与意识较强,且具备参与的能力,因此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较前两者高。但是随着“单位型”社区的功能的逐渐弱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以及现代化的发展,单位型社区和处在城乡结合部的社区的公民参与程度会逐渐地提高,而目前社区参与的不同发展程度正是中国从传统到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从城市社区组织来看,在社区内通常存在着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两种参与取向的组织。尽管在许多城市社区中,业主委员会、中介服务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横向组织进入社区大大地推动了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发展,但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纵向组织作为政府在社区的代言人,在很多社区中仍然在发挥主导作用。这种社区的居民参与依然表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参与取向,所谓的“参与”只是一种政府动员、推动下的被动的参与,并没有发挥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实现自治的真正作用。
三、小结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社区公民参与的广度由参与的人数和范围来确定,即参与的普遍性。一个社区内少数人完全而有效的参与,不能构成民主。广度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更要关注参与时是否充分、有效,即参与深度。在转型社会中,要更新社区参与理念,将衡量社区参与水平的标准由居民参与的广度调整到参与的深度。科恩强调:所谓参与的广度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普遍性,而参与的深度则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性。美国学者亨廷顿和纳尔逊认为参与广度即指从事参与的人的比例,即有多少人参与,又有多少人置身于其外;深度即该种参与活动影响整个决策系统的程度和持续性,以及它对决策系统的重要性。因此说,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深度是指公众参与的层次,包括参与议题、参与决策、参与执行、参与监督、参与反馈等环节,以及参与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力、有效性和持续性。
公民参与的广度,是衡量公民参与量的纬度;参与的深度则是衡量公民参与质的纬度。二者是矛盾统一体。社区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在整体上呈现负相关的矛盾关系,参与的范围越大、人数越多,参与者感觉到的有效性反而越低;要想社区公民参与达到一定的深度,在参与广度上又难以铺开,参与规模受到局限。
二、影响社区公民参与深度的因素
首先,社区性质决定了社区公民参与的深度。不同的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性质不同。社区治理模式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行政型社区。以行政型社会资本为主,公民参与受到行政方面的严格限制,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严重缺乏。第二类共治型社区和第三类自治型社区。参与型社会资本丰富,公民参与意识强烈,参与行为积极,参与条件成熟,参与能力较强。自治型社区彻底撇清了行政力量的介入,凭借公民自治力量承担起社区的一切公共事务。第四类自然型社区。居民往往以个人利益为中心,无心社区的公共事务,这类社区的公民参与水平非常低。
其次,托马斯认为社区公共政策属性对于公民参与深度具有决定性意义。公共政策属性包括公民参与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及执行目标、政策本身涉及的公共问题的性质及解决方案。公民参与的深度取决于公共政策本身的一些性质和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政策本身具有的本质或性质约束,如技术性约束、安全性约束、规制性约束、预算约束等,它们影响着公民进入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可能性,决定着公民参与面对的各种规制与限制。公民参与的深度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专业性程度、技术含量、保密程度、规制限制程度成反比,与预算成正比。二是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接受度和认同度越高,与政策利益关系越紧密,则参与热情越高,参与方式越积极,参与深度就越高;反之则参与程度较低。
第三,居民的参与素养是影响社区公民参与深度的关键因素。现代社区公民以关心社区事务、参与社区建设、承担社区责任为基本标志,没有现代社区公民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参与,更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善治。社区公民影响其公共参与的主要素质有:一是参与意识。应培养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应该将参与作为公民身份和公民资格的必然要义。二是参与热情。公民没有付诸实践的热情、兴趣,积极性不高,能动性不强,也不能产生深度的参与行为。三是参与能力。公民参与的能力主要是指参与的方法和技巧,其中包括讨论和沟通、对话和协商、妥协和达成共识等参与手段的掌握和运用。有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而没有参与能力,最终不能付诸实际,参与也只能成为空谈。
三、社区公民参与的适度深度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寻求利益相关者治理有进步
被广泛关注的“苹果有毒”事件的主角是苹果产品上游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即联建科技。事件的主要内容是联建科技在生产苹果产品的过程中使用有毒的正己烷,但是未使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工人的健康受到危害,部分出现不良症状。从这些情况看,事件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清楚的,联建科技对工人的劳动保护不够,应该受到谴责。但是,环保组织和媒体却“剑指苹果”,要求苹果公司对其供应商犯下的错误负责。随后,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对处理供应商使用正己烷事件进行了公开披露。而联建科技的工人也与工厂方面协商解决办法,寻求正常合理的健康和利益保护。从整个事件的进展情况分析,各界已经有意识地在寻求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应该说有所进步。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主动意识明显增强。首先是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问三家环保机构于2011年1月20日联合了《苹果的另一面》报告,将“苹果有毒”事件集中呈现出来。《苹果的另一面》是一期专门针对苹果公司的关于IT行业重金属污染的专刊,报告从供应链职业安全、供应链环境保护、供应链劳工权益和尊严三个方面列举了十余个案例,披露苹果产品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轰动一时的“富士康十几连跳”事件),并指责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形同虚设,其在供应链管理上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其次是媒体,重点披露报道联建科技使用对人体有危害的正己烷擦拭苹果公司产品,导致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从舆论上对苹果公司进行监督。再次是联建科技的工人,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对造成的身体伤害问题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并积极与厂方协商解决办法,对厂方不合理的回应予以强烈抗议,并坚持自己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须找“受力点”。按常理来说,只要苹果公司未强制要求联建科技在苹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正己烷等不利于身体健康的辅助材料或工艺流程,苹果公司就不应该成为“苹果有毒”事件的主要责任人。但是,不论环保组织还是媒体,都将主要矛头对准了苹果公司,这并不是说环保组织和媒体不分青红皂白,而恰恰反映了环保组织和媒体在治理“苹果有毒”事件上的逻辑思维。作为一家OEM代工厂商,按照波特五力模型来分析联建科技的“受力点”。OEM代工行业是一个不存在替代品市场的行业,竞争十分激烈,行业利润率已经降到了很低的水平,几乎没有潜在进入者,上游供应商也不存在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格局。因此,替代品行业厂商、竞争对手、潜在进入者以及上游供应商对联建科技都不具有强势的议价能力,更不具备超产权控制实力,均不是联建科技的“受力点”,除了联建科技的客户――苹果公司。苹果公司产品订单的流向对代工厂商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甚至能关乎其生死存亡。因此,环保组织和媒体针对苹果产品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剑指苹果”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找准了联建科技等代工厂商的“七寸”,假苹果公司之手来治理“苹果有毒”问题。
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困境
虽然利益相关者治理已经逐渐被社会各界意识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引入利益相关者治理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总体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还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
利益相关者治理还处于事后治理的阶段。一般情况下,利益相关者治理是“出了事”以后才会出现的治理。在公司治理问题上,事后治理是最差的选择。然而,事后治理的沉淀成本非常高,一方面已经造成了伤害或者损失,大部分是不可逆的,另一方面治理的成本相当高,有的甚至超过了获取的收益,算起来应该是得不偿失。
根据有关资料报道,联建科技有137名工人遭受不同程度的健康危害,如果按照正常的赔偿,联建科技将无利可图甚至赔本,工人的收入和赔偿金也不足以支付恢复身体健康的费用,联建科技和工人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些年,除了“苹果有毒”事件,还有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富士康“十几连跳”事件、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中石油漏油事件等,利益相关者都是在“出了事”之后才参与治理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近年来,重庆团组织为积极探索新时期社会治理有效模式,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在全市创办了1.2万余所城乡社区市民学校。
一、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意义
1.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概念。重庆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简称社区市民学校,是重庆共青团引导和服务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层工作阵地,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载体;是在深化群团改革试点中,由团市委牵头,工青妇科四家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的重要工作品牌;是全国加强“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重庆的生动体现和成功实践。
2.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意义。加强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团组织建设的实践平台,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综合平台。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创新了社区居民组织、凝聚和服务方式,通过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为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汇聚正能量。
二、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途径
1.增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力量是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关键。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参与,不断夯实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办校基础。加大共建力度,依托社区大党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联系对接,开展结对共建,建立“共建+接力”长效机制。发挥社区原动力,让社区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努力实现“志愿者从社区来”的工作格局,保持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的持久生命力。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充分发挥社^社会工作室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城乡社区市民学校配备专业社工。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专业化个案服务,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督导,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专业化服务水平。
2.丰富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容是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重点。要以“党政高度关注、居民普遍需求、具有实施条件、志愿者乐于参与”为着眼点,注重项目整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使城乡社区市民学校保持旺盛生命力。开展政策宣传,深入社区群众之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使社区群众熟悉了解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汇聚起改革发展的合力。收集社情民意,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收集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社会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开展文明素养提升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着力提升广大社区群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艺术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邻里和睦,拉近邻里亲情。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帮助社区群众增强就业创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围绕社区群众需求,开办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移动课堂,使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成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平台。 开展帮扶便民服务,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困难救助、双拥慰问、节日送温暖等活动。
3.整合各方资源。办校阵地是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基础。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共建共用、一室多用的思路,拓展办校阵地。在城乡社区,主要依托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科普室、广场、基层文化站、公共服务站和辖区单位现有阵地等,建立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在公租房社区,协调公租房管理局提供公租房社区市民学校办公用房,依托社区公共事务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广场等开辟活动场所。在有条件的小区,主要依托物业管理办公室、业委会办公室、会议室、小区广场、小区会所等,建立小区市民学校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和有条件的农村,依托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站(室)、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现有场地,建立乡村市民学校办公场地、活动场所。
4.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努力构建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同推进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强大合力。 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引导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培育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设的资金投入。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典型选树,建立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激励机制,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用好新媒体,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建立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微信群、QQ群,开设微博,开展各类新媒体主题活动,建立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传播。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向社会征集创意设计、开展评选和推荐作品等方式,创作推出一批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的文化产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周劲松,杨艳杰;浅谈市民学校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地位
与作用[A];不老的长江――第二届长江沿岸城市群众文
化发展论坛论文选[C];2001年
[2]杨柳,李海梅;和谐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J];法制与社会;
2006年16期
[3]马海燕;浅析城市社区资源的整合[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报;2009年02期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52-02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民政部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社区建设”的口号和思路,我国的社区建设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在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肩负着促进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历史使命。社区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其发展过程包括由政府启动、主导阶段;政府推动和社区参与并存,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阶段;社区自治、自理等三个阶段发展。二十多年来,在政府的积极推动支持下,我国的社区建设正逐步由第一阶段的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与社区参与并存的阶段过渡。目前在社区建设理论研究中,居民参与模式正成为研究热点。
1 社区治理的涵义和社区参与理论
1.1 社区治理的涵义
“治理”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西缁认为,“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库伊曼也认为,“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来强加,它之所以要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互动”。1995 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说明治理的四大特征:治理是一个过程;治理的过程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是一种持续的互动”。由此可以看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突破单纯强调政府管理的理念,主张政府、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共同来参与对社会的管理,强调参与主体间的协调、沟通与交流,治理的本质在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指以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的四个特点包括:主体多元化、机制扁平化、过程互动化、资源内生化。所谓主体多元化是强调要整合社会资源,要与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扁平就是原来纵向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向横向的网络化管理转变;过程互动和资源内生是将社区居民视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并参与到各项社区建设服务。
1.2 社区参与
“参与”的基本含义是指人们参与了对某一领域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或直接参加了这一领域的整个发展过程,以及发展成果的分享。社区参与是指“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发展的过程、方式和手段;是指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各类公共事务与公益活动的行为和过程,以及对社区发展成果的分享”。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与主体,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运作的过程和行为。社区参与主体指的是在社区发展运动的宏观背景之下,居民群众、政府组织、单位组织和中介组织都作为主体参与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我们在社区建设研究中发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几个普遍的问题:一是在当前的社区建设中政府往往占主导地位。二是社区居民参与率不高,缺乏相应的表达机制和参与渠道。三是从社区公共参与的类别来看,居民的社区参与内容多为非政治事务参与,如文体健身活动、环境整治活动、治安巡逻活动等,而对社区选举等政治性事务很少参与。四是社区居民参与以被动的、执行性参与为主要形式。这种社区管理模式使得居民的需求与社区治理组织的供给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社区治理的事情居民漠不关心,而居民上心的事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社区治组织没有很好发挥其自身的功能与职能导致居民参与热情低、参与实效性差、社会效益低下。因此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寻找出一种有效的社区参与机制和组织形式,推进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的顺利运行。本文以成都市Q社区的参与式治理为研究实例,重点考察这一社区建设模式的居民参与形式、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进而对我国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新型社区的建设及治理提供一些理论支持和启示。
2 Q社区参与式治理的模式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空间不断扩张,人口、产业和要素资源不断向城市集聚。许多大城市逐渐向周边乡村地区拓展,出现了许多城乡一体化的社区,这些社区保留原著居民,同时也增加了大量的外来打工者和城市新移民。地域和文化上的差异,增加了社区治理的复杂性。成都市Q社区正是这样的一个新型城乡一体化社区。
2.1 Q社区简介
Q社区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西北部,占地面积1.84 平方公里,共有居民1万多户,3万余人。社区交通便捷,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原来是典型的农村社区,由于城市扩展,现在属于城乡统筹新型社区,是青羊区三个新型的城乡一体化过渡社区之一。该社区人口聚居密度较高、异质性程度高,社区居民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社区成员主要由本地拆迁户农民,外社区安置农民,商业楼盘居民和外来的打工人员构成。成都市青羊区是2009年国家民政部命名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之一,而Q社区是青羊区在探索实践居民社区参与模式的实验田。尽管该社区的居民在生活方式和生活需求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元化,但近两年来,Q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改进管理方式,注重居民参与,创导自愿互助,探索出了一种新型的参与式社区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2 Q社区的参与式治理模式
Q社区在建设过程中为了改善居民的参与积极性,采用了两个重要办法:一是对公共空间的让渡和社会赋权;二是公众对公共空间的争取和公民精神的培养。经过这几年的社区治理建设,社区工作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社区建设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立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
好的社区组织体系是社区参与治理的保障。Q社区统一构建了完善社区居民大会、居民议事会、民主监事会、社区公共事务所等社区自治组织和服务组织。同时,2007年10月,社区与省总工会家属区等小区物管公司、灵通汽修公司、省工会、中铁八局等8家单位,探索组建了全市首个“社区共建理事会”,建立了完善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
(2)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公推直选”的办法产生。社区公共事务所人员实行公开招聘,鼓励社区“两委”兼职。社区直接实施的特殊服务项目所需专业人才,由居民议事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每年年终,由街道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社区企事业单位对社区公共服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社区治理主体参与民主评议和绩效考核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社区自治功能、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同时测评活动对政府工作队伍考核体系进行了重大变革,把过去由部门单位考评为主,变为以社区居民考核为主,使得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对部门负责,同时也要对广大民众负责,“两个负责”的结合,促进了社区管理工作与人才队伍的建设。
(3)搭建议事平台,拓展参与空间。
Q社区努力改变政府包办社区建设的局面,在改革社区组织上有新突破。社区成立社区议事会,监事会,物管共建理事会等,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协商、监督、评议等,拓展社区各类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空间。
Q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成立了议事厅,在体制上和程序上体现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导地位。居民按一户一票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21位议事会代表,成立了社区议事会,议事会成员每两年进行换届选举。议事会成员代表社区所有居民行驶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商讨社区内的所有治理问题。同样由居民代表选举组成社区民主理财组,负责社区的财政运营。社区同时成立了由各个阶层居民21名代表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督议事会的一切工作和社区财务状况。议事厅设置以来,为居民自治搭建了良好平台,它紧紧抓住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建言献策,积极协商讨论,充分集思广益,极大程度地拓展了社区建设的参与空间。
(4)搭建沟通平台,拓宽参与渠道。
为了沟通社区信息,拓宽参与的信息双向反馈渠道。在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按照合法、公开、民主、便民、实效的原则,实行民主咨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通过问卷调查、上门走访、召开会以及“两上两下三公示”的方式完成项目初选、项目修订、项目确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社区除了使用传统在院落粘贴公示的方法,还利用了方便快捷的网络技术――手机民情信使。将社区将要商讨的议题,会议时间等信息发送到每个居民的手机上,让居民第一时间了解,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发展社区集体经济,提高社区经费保障。
Q社区是一个城乡过渡社区,这里城乡统筹规划后,部分土地被化作城市规划地,社区保有集体用地108亩。社区的发展经费主要包括20万元/年的财政专项补助及社区自筹经费。如何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来搞活经济,增加创收,同时解决居民就业是社区工作的一件大事。社区利用农产品资源优势,联合青羊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将部分集体用地打造了“Q社区菜园”,为成都市区提供物美价廉的时令蔬菜。同时社区大力发展“农家乐”等特色餐饮娱乐项目,在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又合理利用了闲置流转土地。Q社区还成立了自己的物管服务公司,将社区内的车位租金,物管费,门面租赁费等收入列入社区集体经济,这些社区配套项目为失地农民创造了就业岗位,同时发展了社区集体经济。
(6)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居民归属感。
引导和支持社区建立多种多样的兴趣娱乐组织:如舞蹈队、合唱团、读书会、书法绘画俱乐部、运动俱乐部等,这些自愿组织或团体为社区成员提供了沟通的媒介和互惠环境,有利于丰富人们的业余精神生活,促进社区成员间的了解和交流,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从而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2009年以来,社区每年都要开展丰富的社区文娱活动。2009年的活动主题是社区的和谐与幸福。该活动通过议事会的提议讨论,由社区公共服务人员在社区内发起,组织了包括党支部成员,社区物管公司,学校师生,社区机构人员,新老居民共同参与的文娱节目。这种活动加强了社区各团体、居民的融合,提升了他们的社区意识与归宿感。
3 参与式治理社区建设的启示
几年来,Q社区的参与式治理,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效。Q社区居民参与式社区治理模式对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型社区的建设具有重要启示及指导意义。参与式治理的前提是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它要求社区建设中需构建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提高社区管理队伍素质,拓宽、拓展广大居民参与渠道与参与空间。充足的社区运营经费,是进行社区治理和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保障。只有坚持“以社区居民为本”的原则,立足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居民的凝聚力与归宿感,才能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共建共荣的良好社会效应。
总之,在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区的良好建设与治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之一。新型社区建设必需开拓思维,理顺“参”与“治”之间的关系,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适宜的参与方法与途径,提升居民的凝聚力与归宿感,才能有效构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区。
一、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情况
2013年呼伦街道率先创建了“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打开了党群、干群沟通的新途径,荣获了“第三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案例优秀奖”。目前,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由两部分组成,订阅号提供组织、技术支撑,微网提供应用信息和服务支撑。
二、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坚持向群众“讲实情、说真话、办实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避免了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方便了居民,提升了民主意识和民众参与热情,确保公众有效监督。
(二)充分发挥了汇聚民意的职能。呼伦街道利用平台试图探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机制。如微信平台收到居民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的意见及时回复,变“单向灌输”为“双向沟通”。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利用平台的自动回复系统,及时地、细致地给予解答,搭建了汇集民智新平台。
(三)充分发挥了便民的职能。平台在实际工作中将一些社会谣言及时澄清,对居民关心的国家普惠惠民政策及时,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谣言的扩散传播,避免群众产生心理恐慌而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呼伦街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传统治理方式的思维惯性。笔者曾在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经过对公众平台的实际运营及创建过程中,明显可以看出,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还薄弱。微信作为一个独特的公共空间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生活模式,对新媒体的应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推广应用滞后。基层干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他们还不能完全掌握和运用新媒体,还不能成为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者和推动者,制约了新媒体在基层政务上的运用和发展。
3.运营人才缺乏。虽然以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在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是懂得新媒体运营的人才缺乏,运营人员缺少必备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素质,没有开发能力,只能被动应用,不能适应形势和民众需求,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新媒体的覆盖小。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微信正是新媒体产品代表,它的应用在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上还是问题重重,社区活动、交流方式、情感归属、科技自身的问题影响其应用。
2.新媒体的投入不够。在深化改革时期,对社会建设尤其是对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纳到重要位置,使得基层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社区治理方式,对于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等方面投入也很欠缺,缺乏人、财、物等的投入。
四、完善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搭建平等交流的开放平台,推动不同主体间实现合作共治。公众权利的高效有序运行,需要建立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搭建诉求互动表达平台,通过各方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认真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在平等协商和彼此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对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共识①。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交流自治的开放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提升决策的可行性,实现共治与善治。
(二)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建立双向权利运行模式,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利用新媒体建设的互动、监督平台能够较为充分地实现在均等条件下对所有人的开放,使所有利益相关者自由自愿参与进来,并不受任何歧视与阻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实现有效监督,并通过新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
(三)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形成多元冲突、矛盾激化的缓冲地带。目前社会转型期,需要健全和蓬勃发展的社会,增强社会的构建需要公共领域的培育,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而“公共领域”充当了这种张力的缓冲地带②。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对于缓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找到一个平等平台,运用新媒体表达对社会的态度、观点与立场,政府通过新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划,进行处理分析,搜集社情民意。
(四)新媒体在社区治理中要不断开发新媒体推送便民服务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服务路径。群众希望获得“一站式”且无间断24小时、零距离的服务,新媒体为这些期待提供了可能。在社区治理中,互联网思维与“网络化基层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③。利用新媒体高效、便捷、传播网状等特点,打造为民服务平台,社区各项业务工作及服务流程,提供各类民生服务。新媒体可以通过一系列专门的、有针对性、细分群众的服务,对服务对象实现兴趣爱好、职业年龄等专业化细分,满足各类公众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凝聚共识。
五、结语
本文对呼伦街道运用新媒体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治理理论和调查研究为视角,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注释:
①金世斌:《公共权力运行中的公共利益悖论及其消解》,《上海城市管理》,2014年第05期,第11-13页。
②宋瑞霞:《公共领域:国家与社会之间张力的缓冲地带》,《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第9页。
③杨敏、杨玉宏:《“服务D治理D管理”新型P系与社区治理新探索》,《思想战线》,2013年第3期,第23页。
参考文献:
[1]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inan Urbancontext: The Potentialofa Capacity Enhancement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2000.
[2]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231-01
随着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整体生存环境质量也随之得到有效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区层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矛盾纠纷逐渐出现并显现出复杂、多样化的特点。探讨社区环境污染问题及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法,已成为社区环保的首要任务。
1 社区主要环境污染问题
1.1 废弃物污染
社区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社区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废弃物种类也日趋多样化,除一般生活性垃圾外,房屋装修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大量产生。此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和节约处理成本的重要因素。在环境卫生方面,垃圾处理不及时会导致蚊虫孽生,影响社区环境质量,在运输收集过程还会产生臭气、噪声等扰民问题。在社区污染矛盾中,由于居民垃圾处理不当影响邻里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由于垃圾的产生和每个社区居民息息相关,已成为评价社区管理水平和环境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社区垃圾是否得到及时妥善收集、处理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社区环境问题。
1.2 废气污染
随着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城市中餐饮、浴场、美容院、干洗店等形式的服务产业随即大量出现,伴随而来的餐饮单位油烟气、锅炉燃油废气、洗涤液气味、空调热气等一系列局部空气污染情况逐渐增多,由于此类服务业大多与社区居民住宅毗邻,因此污染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居民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倾倒不及时产生的臭气影响,住宅区内商店、居民等房屋装修期间油漆废气扰民等等一系列影响邻里生活的污染矛盾形式也不断增多。
1.3 噪声污染
城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城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方面。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噪声源中,商业企业固定源噪声(如排风机、空调等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主要方面,噪声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由于噪声传播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具有广泛的散播性,已经成为社区污染的主要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近年来城市改造、公共设施施工等建设施工噪声干扰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愈加突出,矛盾投诉数量激增;此外,商业活动、日常的室内外娱乐活动、房屋装修、空调使用等噪声干扰也日益成为邻里纠纷的重要引发因素。
1.4 辐射污染
随着人们环境认识的提高,对自身环境安全的意识和要求也逐渐增高,其中以往并不为人们所重视的电子辐射问题也成为目前社区居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无线通讯基站和电力变电站的设置成为社区居民关注的要点,虽然对无线通讯服务和电力供应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市居民们对周边上述设备位置的设置十分敏感,纷纷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造成了大量矛盾纠纷。
1.5 社区新建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
随着社区居民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居民对于周边尤其是社区内部的环境问题总是予以特别的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渐成为城市环境问题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除了部分确实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外,也包括一些对周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少(甚至没有影响)的项目的设立,这是由于不同层次居民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不甚相同,愿景与现实的差距也使这类问题成为环境矛盾的焦点。作为项目审批决策的政府部门由此被再次推向“风头浪尖”。如小区内会所、周边商家的招商引资过程,公交枢纽的设置等常会引发周边居民的反对,从而引发矛盾。除上述突出矛盾外,光污染问题,由于违章搭建、乱设摊等低端甚至违法经营活动引发的公共环境问题也日益成为影响社区环境质量的因素。
2 治理社区污染主要措施
从污染治理的方式看,以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方式是最为传统的方式,但以市民环境维权为主要目的的其他治理途径也同时并存,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的总体结构,概括如下。
2.1 行政治理方式
行政治理手段是政府通过各类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达到一定的环境控制目标,以达到消除污染,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政府是实施行政治理的主体。目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都为行政环境执法提供了制度标准。从整个城市区域污染的层面看,由于社区污染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对某个城区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有限,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主动采取治理行动。从这个意义而言,环境则是推动社区污染行政治理的主要动因。由于长期以来的环境保护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使人们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方式便是环境。
2.2 直接交涉途径
指污染受害居民直接同污染者进行交涉,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和进行赔偿的单方面维权行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博弈者的个人因素对博弈的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因而治理的效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由于污染受害居民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且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信息获取、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因此治理效果较为有限。
2.3 司法诉讼方式
主要指污染受害居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侵权和进行赔偿的方式。由于诉讼途径一般需要当事人较多的资金和精力投人,加之目前社^污染方面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的不尽完善,以及客观污染取证方面的困难,诉讼成本较高。同时,由于社区污染危害程度相对不大,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污染纠纷直接向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虽然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污染矛盾是较为有效的治理途径,但在目前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环境和市民的意识习惯下,环境诉讼难以成为社区污染纠纷治理的主流途径。
2.4 第三方调解方式
指通过第三方出面主持下,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污染、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目前污染纠纷调解的第三方主体主要为司法部门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调解方式多发生在居民之间的污染纠纷上,以自愿为原则,在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缺乏相应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治理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治理、直接交涉、司法诉讼、第三方调解方式构成了目前社区污染治理方式的总体框架。
3 结语
总之,解决社区环境污染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控制生活污染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培育和壮大民间环保力量。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只有这两者双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逐渐缓解社区生活污染问题,并最终在社会发展中彻底解决生活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