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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来源较少、融资渠道较窄。以2009年为例,鄱阳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193.3161亿元,其资金来源依次为六个方面:国家预算内资金5.7%、国内贷款9.63%、利用外资2.57%、自筹资金69.03%、资本市场0.5%和其他资金12.56%。可以看出,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将愈发以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为主。
绝大多数项目采用的方式以独资、合资的合作方式进行融资,而这种融资方式仍然是以大型国企资本为主。例如,万安核电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中核集团出资51%,赣能股份和赣粤高速共同出资49%。另一方面,在699个规划项目中,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仅仅只有7个,包括2个道路建设和改造项目、2个航空城配套项目、3个污水处理厂,采用的项目融资模式为BOT、BT、TOT。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是巨大的,但是其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其融资供给方面看,其融资资金的成分是以国有资本为主,民间资本所占份额很少。作为一种新颖的更有效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中却运用的很少。项目融资具有减小政府财政压力、转移项目风险等优点,我们应该广泛的积极的运用这种融资方式。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世界范围内,项目融资已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然而,项目融资在我国的运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并且由于不同地区具有的政策、环境、经济基础和条件的不同,各个地区的项目融资具体问题又因地而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在经济相对较为薄弱的江西省,他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项目融资的体制问题
江西省乃至全国的项目融资在实际应用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尤以体制问题最为根本。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制建设尚不规范。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据,全国地区的项目融资法律建设还比较滞后、不够完善。我国的项目融资的法律保障仍然停留在宏观层面,专门针对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至今没有出台;(2)信用制度尚未建立。江西乃至全国还没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也没有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缺乏统一的评级标准和评估模型,项目发起者资信状况以及第三方对项目效益的评估结论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项目融资难以有效进行;(3)管理体制不完善。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项目融资,这使得投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许多项目进展缓慢。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无法充分引入市场机制,致使许多项目的运营效率十分低下。
(二)项目融资的主体作用问题
项目融资主体包括投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项目服务机构等。这些项目融资主体的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将决定项目融资的成败。首先,投资主体结构的缺陷。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项目融资可以看出,投资主体仍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他们大多是以中央直属企业为主进行直接投资和运营,然而广大的民间资本却很难进入;其次,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有的项目适合于政府投资,有的项目却不适合政府投资但需要政府的参与及提供担保。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定位,在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实施和适当监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最后,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大型国有商行由于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包袱较重,并且项目融资周期较长,而商业银行的投资目光主要集中在中短期信贷上,这些都导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问题
项目融资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泛,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分为两种: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完工风险、经营和维护风险和环保风险。综合来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各个项目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有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和市场风险。第一,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融资行为,各方以项目实体为基础,相互之间达成附有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某些项目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的责任和义务,则会使项目执行陷入困境。第二,建设风险。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延期;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甚至由于技术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项目完全停工放弃等。第三,市场风险。他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在靠收费作为项目收入来源的交通行业中显得非常重要。
三、解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主要问题的措施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项目融资将在江西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中运用得更为广泛。因此,我们必须克服目前项目融资中的主要问题,使这种较为新颖的融资方式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建立规范的项目融资体制
首先,需要加强项目融资的法律体系建设。我国需要在现有的立法基础之上,借鉴国际上项目融资的立法经验,多种法律多层次的构建项目融资法律体系。完善的项目融资法律体系需要对项目各个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给予严格清晰的确定,使项目融资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包括江西省在内的各地方政府也应该建立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项目融资法律法规,促进地方项目融资的健康发展。
其次,需要建立统一的项目融资管理机构。鉴于项目融资将在我国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中央政府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项目融资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设置专门的机构(比如地方项目融资管理机构)来协调和管理,对项目融资的规划以及主办人、贷款人的资格等进行严格规范的审核,确保项目实体成立后能够按要求进行和完工。
再次,信用体系的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对江西乃至全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应该尽快建立以行业体系为基础的,服务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各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地各部门先行试点,逐步快速推进。建立以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对我国经济的投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规范引入民间资本。国家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渠道,用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项目融资活动中。国家应该鼓励民营企业以及个人以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于有效益、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这样不仅可以让民间资本也可以分享到经济建设的利益,也可以缓解我国正规金融体系外的民间金融带来的压力。
(二)加强项目融资的主体作用
项目融资中的项目实体能否按质按量按要求的完成,关键在于各个项目融资主体的作用是否完全发挥,它们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完全落实。这里主要涉及到当地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贷款人。
(1)明确政府在项目融资中的定位。政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应作为主要的促进者而不是投资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为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可以是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此外,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外汇政策等为项目融资提供优惠待遇。
(2)加强项目主办人职能作用。项目主办人是项目融资中重要的参与者,是负责筹措项目资金、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开发商,他们对项目起到促进、开发和管理的作用。由于项目主办人的多重角色,项目主办人通常不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使项目贷款人多元化。在我国,项目贷款人主要是指商业金融机构。我国应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同时调整金融体系的结构趋于合理化,确保资金融通的多方式、多渠道和融资的合理性。对于江西省政府而言,应该利用大举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要给予金融机构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
(三)完善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
项目融资的风险种类繁多,因此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他的风险一旦形成则没有改进和补偿的机会,所以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通常要比日常运营管理中的要求高许多,而且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更注重项目前期阶段的风险管理和预防工作,因为这一时期项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风险高于后续阶段。
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的三大主要风险,他们的风险管理需要做到有的放矢。(1)信用风险,它指的是借款人不能支付贷款人债务的风险,为了准确评估风险,对项目收入来源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是必要的。降低信用风险的措施是:项目发起人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是自己在风险分担安排中具有优势。(2)建设风险。建设风险主要是指完工风险,完工风险也是项目发起人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降低完工风险的措施包括:要求承包商、供应商和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购买足够的商业保险;通过谈判确定一个因延误或执行出现问题时必须赔偿的金额。(3)市场风险。降低市场风险的措施是:通过谈判确定一个针对收费公路的影子收费协议或最低缺口保证。针对其它的项目,如果没有合同安排,需要通过一些其它的发起人支付方式来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
四、结论
近些年,项目融资逐渐成为一些大型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2007年,在世界范围内通过项目融资方式投资的大型项目就达3000亿美元。尽管项目融资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在我国进行成熟、高效运用的条件还有所欠缺,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项目融资的优越性,着力解决当前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社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项目融资所反映的问题,也是项目融资广泛应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以鄱阳湖项目融资现实问题为基础,对项目融资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深入探讨,这对今后我国各种大型项目进行资金融通具有重要借鉴和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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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蒋先玲.项目融资[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0.
[4] 叶.项目融资:理论、实物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一、重大基建项目融资的内涵
融资决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宏观和微观各个方面,而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是项目融资的分支之一。本文认为,重大项目融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必须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融资进行区分,其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载体不同。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围绕投资、融资和分配开展,其中融资决策是以广义资产(股东资产、债权人资产)为载体开展的,以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财务活动;基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载体的,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兼顾效益性的融资行为,并且相对独立于企业融资。
第二,影响因素不同。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负债水平(融资空间)、营运资本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经营性现金流量的稳定性、公司章程或投资者协议约定等,影响因素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基建项目融资影响因素主要有:项目投资规模、营运资金回收、建设期的长短、项目投产现金流与专项贷款现金流量的匹配、利旧资产规模等,主要围绕项目本身。
第三,决策标准不同。企业融资决策标准围绕着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进行,核心是找到适合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实现每股收益(EPS)最大化;基建项目融资决策主要围绕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进行决策,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是净现金流法(NPV)、内部报酬率法(IRR),对于互斥项目评价,主要使用NPV法决策,即项目净现值大于零,就是可行的,项目融资决策必须符合这样的标准。
二、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关于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总体上与企业融资方式相似,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混合融资,以下分别对其内容和适用情况进行分析:
(一)权益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权益融资是指通过股东或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方式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体而言,包括投资者增资(主要是非上市公司)、留存收益融资、在二级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股票(主要是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权益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获得长期资金需求,无须还本付息;不因实施基建项目使企业偿债能力下降,增加财务负担;融资规模较大,单一方式即可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权益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造成控制权稀释;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支付发行费用,并负担股东要求的较高回报率;权益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1)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初期的公司;2)上市公司;3)无法进行债务融资或偿债能力很差,但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吸引投资者进入的公司。
(二)债务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是指通过增加企业债务方式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体包括:发行企业债券(含中期票据、短融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向银行(含银团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借入私募债、资产抵(质)押融资等。
债务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融资程序相对简单,速度快;一般不存在发行费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债务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多,大额资金需受托支付;融资规模受到企业总体融资空间的影响,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无法通过一种方式解决;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虽然很多银行设定宽限期,但一般在建设期后期或期末就需要还本付息,加大财务风险;债务融资方式的使用范围:1)处于成长期中后段或成熟期的企业,并且负债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权益融资难度较大的非上市公司;3)借款融资渠道多,可取的低成本融资的企业。
(三)混合融资方式及其选择
混合融资方式是指通过债务和权益融资方式结合解决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具备包括:发行可转换债券、直接采取发债/借款与权益方式组合融资、通过组合融资协议方式融资等。
混合融资方式的主要优点:通过融资组合,利用分散融资风险;融资规模较大;通过合理的安排,可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混合融资方式的主要缺点:融资管理难度大,例如可转债可能变为债务融资,后续债务负担加重;总体成本相对较高,包括寻找融资对象的成本;混合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1)融资规模大,单一方式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的企业;2)能够轻易找到混合融资渠道,且融资成本可承受的企业;
三、重大基建项目融资方式及其财务会计影响分析
对于重大基建项目,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财务会计影响,本文主要围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阐述不同融资方式的后果,考虑到组合融资是基于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衍生的,以下重点分析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方式的财务会计后果,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四、启示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对于重大基建项目的实施决策,不仅需要关注项目实施前的概念设计、勘察设计等工作,同时也需要关注项目实施中及其实施后的评价(包括项目后评价),对于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决策,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步骤1:编制重大基建项目资金计划表,确定融资规模;步骤2: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的融资方式进行总体分析,确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并取得各类融资方式下的融资成本、期限、实施条件、不确定性、财务影响分析等相关基础资料;步骤3: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专家(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对融资方式进行选择,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决策机构决策,并付诸实施。
在重大基建项目融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首先,坚持适用性原则,即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安排融资,建设期短且未来前景好的项目应偏重于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建设期长,不确定性大的项目应偏重于权益性融资,主要是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侧重于采用组合方式,增加融资方式的灵活性,防止由于单一资金来源出现问题时无法补救。
其次,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即在选择融资方式的过程中,应关注融资方式本身的风险,控制好相关协议、合同、约定相关的风险内容,确保风险能够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再次,坚持动态财务分析,即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要做好财务影响的动态分析。由于重大基建项目往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战略性的安排,对于企业某一期间(特别是建设期后期和投产前期)的经营将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实施前,做好可行性评价中的融资分析,重点是保障资金需求;实施中,做好投资预算控制(如变更洽商、索赔等控制),包括提前考虑其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上市公司还需要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价值低估;实施后,要做好后评价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周期长,短期很难有客观的评价,必须做好后评价,特别是财务(融资)后评价,以为后续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商如何实现国际项目融资的途径多元化。并从承包商角度提出了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国际项目
融资的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承包商;国际项目融资;途径
作者简介:陈祥武(1980-),男,山东省胶南市人,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务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
中图分类号:F83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1.04.0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4―57―03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带资承包趋势越演越烈,中国的工程承包商也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项目融资模式,但由于融资渠道匮乏及整个金融体制的障碍,所取得的成效不大。
一、中国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中运用项目融资现状
随着各国政府财政公共建设资金的削减和承包商之间竞争程度的加剧,工程设计和建设业务的融资问题变得愈发重要。工程承包商以各种方式进行投资与协助业主解决资金问题,成为影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规模和承包商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工程需要带资承包:对承包商而言,能否获得利益丰厚的工程项目,关键在于能否带资承包。
所谓带资承包,是指有资金实力的企业通过投入自有资金、寻求融资或协助业主进行融资等方式来承包工程。
带资承包主要包含两种方式,即直接投资与协助业主进行融资。协助业主进行融资是比较低级的带资承包模式。项目融资因其自身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直接投资中主要采用的一种模式。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尤其适应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例如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电力、通讯等行业的工程项目。项目融资这种融资模式受到发达国家政府和工程承包商的重视。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专门颁布了法律,来指导和规范各自国家内的项目融资实践。《工程新闻纪录ENR》225强中的绝大多数国外承包商都设立了专门项目融资部门,开展大量的项目融资实践。同时,项目融资这种模式也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并开始了有益探索。发展中国家因其基础设施落后,政府财政不足,需要大量的私人投资。项目融资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这也为承包商利用项目融资模式提供了良好机遇。主要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制定了比较多的法律法规,并大规模开展了项目融资的实践。
中国的工程承包商也已注意到国际工程领域的带资承包趋势,并进行了国际项目融资有益的探索。例如,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通过BOO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转让)模式投资建设了中国在海外的第一个电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方发起人,与哈萨克斯坦Kaz Munay天然气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中亚一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
然而,中国工程承包商在开展国际项目融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困难是融资渠道的狭窄和匮乏。
第一,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融资渠道匮乏。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承包商成立金融投资公司,从金融方面对其从事工程承包企业给予支持。西方发达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带动了其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的投资,形成了政策性金融支持与商业金融支持的合力。中国工程承包商没有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只是在国内寻求贷款渠道,且债务融资过度依赖国内银行。
第二,金融体制。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商业性金融支持的不足制约了中国企业发起和运行规范的项目融资工程项目。在政策性金融支持没有充分体现引导性,手段单一;商业性金融支持项目融资刚刚起步,缺乏经验,项目融资机构、团队建设不到位。
二、在现行金融、法律、经济环境下,中国工程承包商如何实现国际项目融资的途径多元化
笔者认为,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应基于风险分析及财务评估,充分实现国际项目融资途径的多元化。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工程承包商作为发起人(开发商),直接股权投资
如果经过工程承包商的风险分析和财务分析,工程项目的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达到了承包商作为投资人的要求,那么工程承包商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ppp”)、基于资产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承包商可采用的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
BOT项目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模式有BOT、BOOT(bu_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造一拥有一经营)3种基本形式。
ABS项目融资模式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根据资产类型的不同,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和不动产证券化(以不动产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两种。国际项目融资中主要采用后者。
PPP项目融资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PPP本质上与BOT相似,但PPP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反映更广泛的公私合营关系。与BOT模式相比,PPP更强调的是政府在项目中的参与(如占股份),更强调政府与企业的长期合作与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社会责任。
(二)工程承包商作为外部股权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
发起人(开发商)与外部股权投资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更侧重于工程承包商积极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开发投标,为项目的最终开发成功投标中标,进行一系列的合同谈判及投融资活动,一般股权所占份额较大。后者侧重工程承包商为了实现业务的多元化,降低经营风险,获取工程承包合同,进行部分股权融资,一般股权所占份额不大。前者较后者具有更多的积极性,承担更多的开发成本及风险,当然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通常更高。
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融资中,通过外部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国际大型工程项目的股权投资,从而获得项目,不仅可以短期内实现承包建设合同的收益,而且长期内能够实现股权投资收益。
(三)工程承包商寻找外部股权投资者
基于最大可行的债务,股本比率以及发起人对项目的股本投入能力,有时候需要安排外部股权投资者。这时候,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就必须了解外部股权投资者的要求、愿望和潜在身份。
工程承包商作为国际项目融资工程的发起人,还可以通过国内、国际股权市场和股权私募,来引进外部股权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风险分担。
(四)工程承包商作为项目公司的贷款方
由于工程承包商的特殊地位,有些出身于施工单位,有些出身于制造商,有些出身于设计单位,可以提供一定的融资便利。如果承包商是制造商,就可以提供租赁融资,如电信行业的工程项目。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可以利用租赁、延期付款等方式,竞争获得工程承包合同,这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一种贷款。
(五)协助项目公司从私人部门贷款,获取商业性金融支持
根据贷款人的性质,债务融资渠道可以分为从私人部门贷款与从公共部门贷款。
商业性金融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服务主渠道。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有关经济活动的金融需求一般由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来满足。商业性金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与发行债券。通常来说,寻找商业银行贷款比发行债券要容易。同时,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也是债券融资很好的资金来源,尽管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上,资金来源有限,并且借款期限比较短。但随着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逐渐变得可行。截至2010年底,巴西、中国、印度、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南非等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起可行的公司债券市场。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的发展,其自身的资本市场也会随之发展壮大。如果中国的工程承包商投资项目的所在国资本市场存在,那么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就应该仔细考虑在该市场至少募集部分的资金。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债务融资的渠道,而且有利于控制所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
(六)协助项目公司从公共部门渠道获得贷款、担保或保险,获取政策性金融支持
政策性金融机构既可以为项目融资提供直接贷款,又可以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
1、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出口买方信贷,而非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相比,出口卖方信贷对中国工程承包行来说会带来很多不利。所以,中国工程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时,应特别注意。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的出口信贷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统计,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2009和2010两年内共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企业提供贷款1100亿美元。这其中大部分是出口买方信贷。可以预计,这两家银行在未来提供的出口买方信贷只会有增无减。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应充分利用这一资金来源来开展国际项目融资。另外,出口信贷机构承保的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银行监管部门一般允许出口信贷机构发放一些资金支持这类贷款。这为工程承包商协助项目公司从承包商所在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获取信贷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2001年12月成立,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申请中国政府官方发展援助。官方发展援助,也称政府发展援助,是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对欠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国家实现本国经济的自主性发展。
从提供官方发展援助的机构和来源划分,官方发展援助主要可以分为由多边机构提供的援助和由双边机构提供的援助。在中国,官方发展援助主要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开展国际项目融资时,可以申请中国对其他落后国家的开发贷款、援外贷款、优惠贷款等,以充分利用该援助机构的贷款。
3、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资基金。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资基金能够带动私人部门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基金的特点之一是既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又可以提供贷款,具有比较好的灵活性。例如,2007年6月成立的中非发展基金,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和第一支专注于对非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中国的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项目中,可以寻求中国的海外投资基金进行股权、债权投资,从而增强承包商获取项目的可能性。
(七)寻找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中国工程承包商作为发起人可以采用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方式是介于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贷款条件和定价与传统的债务融资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次级贷款人在贷款人还款和行使对担保权利要低于其他贷款人(高级贷款人)。通常来说,次级贷款人要求更高的利息率以及更高的贷款费用,以便弥补其增加的贷款人还款及担保风险。
(八)寻找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外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中国唯一的政策性投资保险机构,对支持中国的承包商带资承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进行国际项目融资的中国承包商应充分利用中国信保的投资保险,降低自身风险,拓宽融资渠道。
三、中国承包企业进行国际项目融资的发展方向
本文着重从工程承包商即企业的角度提出了项目融资的途径。海外项目融资是个系统工程,只有工程承包企业努力是不够的,还应该有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使承包商进行国际项目融资形成风险分担的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方式,实现真正的项目融资。
(一)大型工程承包企业的发展方向
成立国际项目融资部门,培养项目融资的人才,加强对项目融资的研究,寻求项目融资的机会。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希望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支持,加大境外投资贷款、担保、保险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要扩大原有产品的支持规模和力度,还要强化功能,实现战略转型,从信贷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信贷服务的桥梁转变,承担商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了的、业务发展急需的各类信贷、融资担保和保险职责,而放弃商业银行可以承担的直接信贷业务,以便吸引更多的国际国内商业资本为扩大带资承包服务。
(三)对商业性金融机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希望
研究和认知项目融资,成立项目融资部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组织银团贷款,为中国承包商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四、结语
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工程承包商、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才能拓宽中国承包商进行国际项目融资的渠道,使中国的承包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融资业务,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上取得重大收获。
参考文献:
[1]李心愉、冯旭南.公司融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268―296.
[2]王锦程.项目融资原理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38―5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5月19日
项目融资是形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一种融资方式,因为其具有改善和提高项目经济强度及项目债务承受能力、减少项目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等诸多优势,在国际大型项目建设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运用。
一、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征
项目融资作为一个金融术语,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公认的严格定义。从广义上讲,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被称为项目融资。从狭义上讲,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一般提到的项目融资仅指狭义上的概念。
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一)在融资基础方面。传统融资方式主要是依赖于筹资方的资信,而项目融资主要是依赖于对项目的预计现金流量和资产的评估和分析。也就是说,项目融资是一种典型的项目导向的融资方式。
(二)在追索程度方面。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
不同于传统融资的完全追索,项目融资采用了有限追索的方式。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例如,项目的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这种规定范围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三)在风险分担方面。传统融资的完全追索方式导致风险较多地集中在投资方或者贷款方。而在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方式下,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这一点构成了项目融资的第三个特点。
(四)在会计后果方面。传统融资方式势必会增加筹资方的负债,提高其资产负债水平。而在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方式下,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筹资方的资产负债表中,只需以某种说明的形式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注释中即可。
另外,项目融资还具有信用结构灵活多样、融资周期较长、相对筹资成本较高等特点。
二、项目融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类型及其原因分析
财务风险是企业风险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可以分为广义的财务风险和狭义的财务风险。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财务风险。狭义的财务风险通常被称为举债筹资风险,是指企业用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即偿还到期的本金加利息)的不确定性。具体地说,是由于企业因为借入资金而增加的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企业利润(股东效益)的可变性。狭义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投资风险一起构成了企业所面临风险的主体。
(一)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带来项目价值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利率作为资金的使用价格,其变动将直接导致资金的使用成本的变化,从而造成项目成本的变化,并最终影响项目发起方的收益。
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采用浮动利率融资时,若利率上升,则会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另一种是在采用固定利率融资时,若利率下降,则会产生资金机会成本的损失。
利率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项目融资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对于项目融资来说,从最初的融资决策分析、谈判签约、建设投资到最终的项目生产运营、取得销售收入并偿还借款,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其时间跨度往往超过十年以上。如此一来,相较于传统融资,项目融资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内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显著上升。
(二)汇率风险。汇率风险主要体现在跨国项目投资活动中。随着中石油“走出去”战略的大力实施,石油行业中的跨国投资行为逐年增多,项目融资活动中的汇率风险无可避免。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或外汇风险暴露,是指在国际金融和经营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业务因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的变动而导致各经济主体未来收益变化的不确定性。外汇风险包括三类:外汇的不可获得风险、外汇的不可转移风险和汇率波动风险。
1、外汇的不可获得风险。这是指由于项目东道国外汇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公司不能将当地货币转换成需要的外国货币,以偿还对外债务或其他对外支付,从而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2、外汇的不可转移风险。这是指由于外汇管制的存在导致项目公司的经营所得不能转换成需要的外汇汇出国外。所以,即使项目公司产生了足够的现金流量,如不允许兑换成外汇汇出国外,外国投资者也将无法及时取得利润。
3、汇率波动风险。这是指由于汇率的波动而给持有或使用外汇的项目公司或其他利益参与者带来损失的风险。项目融资的成本和利润对金融市场上汇率变动比较敏感。首先,本国货币与国际主要货币之间汇率变化的风险将影响其生产成本和费用,同时也会加剧国内市场的竞争,因为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者会发现这个市场更具吸引力;其次,各国货币之间的交叉汇率变化也会间接影响到该项目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再次,汇率变化将对项目的债务结构产生影响。
三、项目融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利率风险的防范。一般有以下几种防范利率风险的方法:
1、采用混合利率贷款。无论是单一采用浮动利率还是单一采用固定利率,都会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在融资谈判阶段,就依据项目自身的风险评估、资产评估等结合对未来的预期,制定固定利率基础上的浮动利率贷款协议。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将利率风险降至最低。但这一方法的成功实施,还取决于项目发起方对项目风险、未来经济走势甚至项目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等大量外部因素的准确预测。应该说,这是一种在项目融资前期开展的利率风险防范机制。
2、利率远期交易。利率远期交易具体包括利率期货套期保值和利率期权交易。
利率期货套期保值是在期货市场上交易人采取与现货市场相反的交易部位,通过买进或卖出利率期货合约,冲抵现货市场上现行资产或预期资产以确保其价格利率或收益率的买卖活动。采用这种方法一般不可避免全部的利率风险,但可以把利率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利率期权是一项关于利率变化的权利。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这样,当市场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化时,买方可固定其利率水平;当市场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买方可获得利率变化的好处。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用这种方法,在项目前期,由于项目还未带来任何现金流入,却要发生大量债务。因此,可采用利率期权交易保证项目有较低的利息负担。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债务逐步减少,现金流量逐步增加,债务承受能力也不断增强,这时候利率在一定范围内可逐步增加。所以,一般通过逐步递增的利率上限来充分利用项目现金流量特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
这一方法的成功实施依赖于项目发起方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准确把握,对参与各方的金融产品运作能力要求很高。
(二)汇率风险的防范。汇率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资和收入流动性的选择。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汇率波动频繁,时间对于规避汇率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投资或收入的资金是否可自由兑换,以及兑换所需要的时间在进行投资时就必须慎重考虑。对于境外的项目发起方,为了减少汇率风险,从东道国的中央银行得到自由兑换的硬通货的承诺协议是最有效的。
由于进行项目融资的项目通常资金需要量极大并且建设期很长,因此东道国为吸引资金,通常都会主动提供一些优惠的政策。项目各参与方只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条件,一般都可以很好地解决自由兑换的问题。
2、货币的选择。汇率的风险主要是两种货币比价的变化导致的投资和收入的变化。所以,正确地选择货币是规避汇率风险有效的方法之一。正确的选择货币最主要的是进行正确的预测。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一般有国际收支、相关国家的国内通货膨胀率、国内宏观经济状况、相关国家的国内利率等,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收集分析,一般就可以对汇率进行大致的预测。当预测东道国的货币将会升值时,就可以选择东道国的货币作为未来收入的货币,这样可以兑换更多的本国货币,使收益从汇率的变化中增值。如果预测东道国货币将要贬值,则可以选择本国货币或者第三方硬通货,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效果。另外,还可以采用货币组合的形式来确定未来的收入,使风险的损害达到最小。
3、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境外的项目发起方可以和东道国的项目发起方签订一个合同,把汇率固定下来,这样就把汇率风险转嫁到了东道国项目发起方的身上,可以很好地规避汇率的变化。但这样的合同能否签订,就要看双方的实力对比了。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财务风险防范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不仅需要我们对各种风险有准确的认识,还必须加强风险的全过程管理,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当前就必须积极培养、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高端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马秀岩,卢洪升.项目融资[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投资项目的时间、地理位置、项目性质、投资者资源状况及其目标等,对于不同的项目来说是存在差异的,落实到具体的融资方案上,各个融资方案也是存在差异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相对于这些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融资方案而言,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是有限的。而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一般都会涉及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承建商、承购商、运营商等,如何把这些众多的参与者组织在一起,各自实现参与目标,这就需要一种组织形式。项目融资就是对项目融资中的各要素的一种有效综合。
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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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特别是公路、铁路、电力以及通信项目等的投资。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国家每年投入至少千亿元人民币。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甚至从今后长远的国家预算来看,这一笔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国家是负担不了的。而BOT以其突出的特点,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的地区,BOT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
1 BOT项目融资概念
BOT投资方式是八十年代初由土耳其总理厄扎尔第一次选用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建设一经营一转让”,代表一种新的项目融资模式,国内一般称这种投资方式为BOT投资方式。
BOT投融资方式”在中国称为“特许权投融资方式”。其定义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投资企业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届满,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2 BOT项目融资模式运作与风险分析
2.1 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运作机制
从事BOT项目的操作程序主要分为项目提出、项目招标与审定、项目特许权合同签订,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建设、项目经营、项目移交等8个阶段:
(1)项目提出
BOT项目的提出,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各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或地区发展规划对扩大和新增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可适用于BO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议;二是由私营企业或财团,根据政府确定的建设规划和重点、自身发展的需要,向政府提出可采用BOT投资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供政府选择决策。
(2)项目招标与审定
项目招标与审定是指项目提出并经政府评审同意后,政府主管部门对拟参与此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对比,从中选择最适合的企业承担该项目的过程。
(3)特许权合同的签订
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授权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中标的私营企业签订,由政府授权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建设,经营该项目、并获得收益,待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及资产补偿转让或移交给政府。
(4)成立项目公司
该项目公司也称为BOT项目公司或称为特许权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有一个责任主体来具体承担该项目的建设与经营。
(5)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根据特许权合同规定的技术和时间等要求,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等项工作。
(6)项目经营
特许权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可以自己经营,也可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经营。
(7)项目移交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必须按特许权合同中规定的项目质量标准和资产完好程度等,将项目的资产,经营期预留的维护基金和经营管理权全部移交给政府。
2.2 BOT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析
由于我国开展BOT项目融资工作的时间比较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项目对外融资行为不够规范。BOT项目融资模式风险主要有以下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大致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而这类风险是BO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无法控制的。
(2)市场风险由于BOT融资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面临变幻莫测的市场,股本投资者不希望其投资收益取决于其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不希望直接面对市场风险。
(3)原材料风险一个BOT项目融资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按照某种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到原材料,以保证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上能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出售。
(4)违约风险指项日融资中有关当事人因故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5)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各方由于技术原因而给项目造成损失的风险。
3 BOT项目融资模式风险治理
要想使BOT投资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充分体现其现实意义,就必须对存在的有关风险问题找出合理的对策,来解决我国BOT投资方式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而达到能够拓展BOT融资渠道和应用领域的目的。以下就各种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1)不可抗力风险对于不可抗力风险的治理措旅主要有。投保:要针对直接损失而言,即通过支付保险费把风险转移给有承担能力的保险公司或出口信贷机构;求政府资助和保证。
(2)市场风险对于市场风险的治理措施有:好国内外市场调研分析;过签订或取或付的产品购买合同、或供或付的长期供货合同锁定产品的价格,确保项目收益;政府或其公营机构保证;建立独立账户。
(3)原材料风险对于此类风险,应采取如下管理控制方法:明确原材料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原材料的来源和可得数量、原材料的价格、运输条件及运输费用由谁承担;认真选择原材料、机械设备的国外进口渠道和运输方式;定制替代性原材料应急计划。
(4)违约风险对于违约风险可采取以下治理措施:订产品购买合同;道国地方政府直接出具履约担保或安慰函、支持信;确选择国际性的商事仲裁机构和适用的准据法。
(5)技术风险对于技术风险的治理措施有:求建设承包商对该项工程提供一个保证期限,以便承包商对其材料和工艺造成的缺陷进行修补,承包商必须对维惨工作提供资金来源方面的担保。
4 结论
本文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BOT项目融资模式应用背景下,在项目融资理论以及BOT项目融资模式基础上,对BOT项目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得出基本结论如下;
首先,本文通过BOT项目融资模式概念及特点的阐述,总结出BOT项目融资模式相对于产品支付、远期购买,融资租赁,TOT等其他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拥有较大优势,适应我国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要。
其次,通过对BOT项目融资模式运作机制的分析,总结出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和风险,需要进行科学的成本控制和严格的风险管理。
最后,本文将BOT项目融资模式中的风险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对我国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提供风险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1]陈有安.《项目融资与风险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2]戴大双.《项目融资》.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高析.《BOT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析》.水利发电,2002
关键词: 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运作程序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financing model;operation procedure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076-02
作者简介:关书溪(1954-),男,天津人,天津房信集团主任,研究方向为建筑管理。
1 项目融资理论概述
按照FASB(美国财会标准手册)所下的定义,项目融资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一个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项目融资至少有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3方参与;项目发起方以股东身份组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投资者购买项目债券);资金提供方(债券投资者)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原则上对项目发起方项目以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根本特征就是融资不仅仅是依靠项目发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资产价值,贷款银行主要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考虑贷款偿还保证。因此,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及对项目融资采取周密的金融安排,并将此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不使任何一方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是项目融资活动的重要内容。
2 项目融资模式研究及其运作程序
2.1 BOT模式
2.1.1 BOT模式简介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是二十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者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的定义,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
2.1.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2.1.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完成以后,在要求的时间里取得所有权同时对其进行经营,规定的期限到达之后,就要把项目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同BOT方式的主要不同是:①时间上的不同。相比于BOT方式,使用BOOT方式,由项目完成至移交给政府此段时间要比BOT方式长一些;②所有权的差别。BOT项目完成之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仅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但是,BOOT在此时间内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具有。
2.1.1.3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此外,由于具体项目的条件不同和实际操作的差异,在实践中,BOT还有一些其他的变通形式,如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转让―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资,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模式,使用这个模式,政府只让项目公司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租赁并负责运行,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还贷,租赁期结束后,项目资产移交政府。
2.1.2 BOT融资模式的运作程序 ①确定方案:招标人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②立项:向计划管理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文件或同意进行项目融资招标的文件。③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方:获取项目招标信息,购取资格预审文件,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④准备投标书。⑤评标与决标。⑥合同谈判。⑦融资与审批。⑧实施项目。
3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3.1 概念 ABS融资是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的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概括说就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持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3.2 特点 ①资产形成的在将来特定的时间内的现金流,能够和别的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分开,也就是本资产相对独立,在出售的过程中难和被的资产混淆在一块。这就是资产能够被证券化的首要条件。②从技术方面来讲,资产被证券化还应达到特定的量。若规模相对小,就应找到和它有相同之处的资产,一起构成一个能够被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而达到规模经济。③资产被证券化后,其收益率有着能够拆分的经济价值,也就是一定要有可重组性。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实质需要组合里的每种资产的收益水平、期限以及风险等大体上相同。④资产持有人员应提高所发证券的信用。
4 TOT融资模式
TOT项目融资模式是借鉴传统BOT融资模式和我国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理论和实践而提出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其实质是融资方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ranslation)给投资者经营(Operation),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投资者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投资者经营期满后,再把原来项目移交(Translation)回融资方(政府)。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引进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新的项目及时启动。从T(Translation)-O(Operation)-T(Translation)的运转过程看,它是一种既不完全同于传统BOT方式,也不同于融资租赁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特别适合于有稳定收益、长周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融资。
5 TBT(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项目融资模式
TOT和BOT融资方式组合在一起就是TBT,这种项目融资模式以BOT为主,以TOT为辅。之所以采用TOT主要是达到促成BOT的目的。对于TBT的实施,其有以下过程:政府已招标的形式把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与将来些许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的任务是组建项目公司,从而建设与经营还未建设的项目;等项目完成并开始经营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取得和项目经营权有相同价值的收益;依据TOT与BOT协议,投资者相继把经营权移交给政府。其实,是政府把一个已经建设的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从而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6 PPP融资模式
公共部门基本是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仅是构建基础设施。这使得自从公共或私人部门有了他们自己的领域和专家,他们能结合这些资源去实施公共建筑项目或提供公共服务而满足双方的利益。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和安排称为公共-私人合作方式PPP融资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通常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大,收益也比较长,因此适合采用PPP融资模式。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有交通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公共工程项目。应用私人融资模式使得实施项目工程更加容易。因此,建筑市场对经济周期反映敏感,政府可以使用私人融资模式作为反周期经济政策。如果较好的运用这种融资模式,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有效的运用资金和为其他的方面配置资源。另一个优点是使得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节约成本。PPP融资模式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是私人参与者(一般为投资财团)和公共部分(一般为项目发起人)在建筑、经营企业过程中相互协调,包括项目确认、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招标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石油企业由于发展需要,进行项目融资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资金筹集方式,特别是对海外资金的利用,为企业解决石油项目资金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而项目融资环境是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因素,客观、全面的分析石油项目的融资环境是进行融资决策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对因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勘探程度差异、政治、经济以及制度的变化引起的融资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价,以形成合理的项目融资结构,这将对石油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1]。
2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及成因
从广义的角度看石油项目融资(Petroleum Project Financing),是通过用石油项目的资金、预期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获得的有限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融资或筹资模式,其实质是到期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石油项目自身[2]。由于石油项目融资本身具有的风险隔离、风险分担、融资杠杆、税收减免政策等优势,因此在大型的石油企业被广泛应用,是企业扩大规模、扩大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1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构成要素
项目融资环境则是指影响或制约融资动机、融资决策行为、效益和融资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外部境况和条件的总称[3][4]。项目融资环境一般由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政治、经济、制度、金融等方面的因素构成。
2.1.1 制度因素
项目融资的制度环境由以下几方面构成[5]:
(1)非正规制度。非正规制度主要指随历史沉淀下来的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深远的思想观念等,一般会成为项目融资方向选择的参考。
(2)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影响到国家对哪些重点项目进行政策支持,从而影响项目融资的方向性和资金幅度。
(3)法律及法规制度。法律及法规制度由于本身具有强制性,对于稳定金融市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作用。
(4)银行的企业制度。银行是公司获取债务性资金的主要来源机构,其公司内部制定的企业规则也将影响项目融资。
2.1.2 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环境是融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业务范围、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自由化程度,金融工具的种类,金融体制的稳定性。金融市场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起着金融中介、调整资金短缺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更有利于筹资方面的竞争,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
2.1.3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主要指国家的政治稳定性,以及政策因素对石油项目融资过程所产生的外部影响。在石油项目融资中最主要的政治因素有政治体制、政治稳定性、政策的连续性、政府信用等级以及外交政策等。
2.1.4 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环境因素是项目融资的主要因素。它是指进行融资活动所处于的经济环境状况。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经济波动周期、国家经济政策、汇率变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2.2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现状
目前从我国所面临的融资环境来看,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融资资金供求关系紧张,石油融资面临资金短缺。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对原油的需求量日益巨增,出现了求大于供的趋势,世界性资金短缺危机正在渐渐地显现出来。
(2)国际银行业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调整,使通过获取国际银行贷款进行项目融资困难加剧。
(3)世界经济区域化趋势改变了资金的流向。以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的区域为例,目前正在逐步形成以东南亚、非洲、美洲、中东为中心的四大融资战略区域[6]。
3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评价分析
良好的融资环境是吸引融资的关键,为了更好的对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进行评价,企业在吸引融资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合理决策,对融资环境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是确认海外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基础。
按照融资主体的不同动机和关注点的差异,在进行行业决策和融资环境评价时将这一因素的权重予以适当调整,采用多因素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可取分数也可采用等级制。即>90, >80, >70, >60,
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评价公式如下:
式中 N 表示融资环境总得分;Wi 表示第i类要素权重;ui 表示第i类要素评分;
式中j表示i 类要素下的子要素;Wj 表示i类要素下子要素的权重;分别表示子要素各等级的比例。
评价时先对各类要素的子要素作出评价,计算出ui后,再计算出融资环境总分N。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对石油项目融资影响最大的是政治因素,政治稳定性程度是衡量政治因素最重要的指标,对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起着关键性作用;其次,是经济因素,它决定了该国对融资运用的程度和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然后是金融市场因素和制度因素,对石油项目融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4 适应融资环境的建议
为使石油项目融资顺利进行,融资环境的保证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对于石油企业而言,项目融资总是受到地理条件制约、融资金额、政治经济敏感度、融资利润回收期等因素影响,融资风险也较为复杂。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保证项目融资的成功:
(1)建立适当的融资保障机制,包括制订有效的石油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等;
(2)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减小石油项目融资风险提供保障;
(3)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系统;
(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项目融资的监控和管理。
5 结语
本文讨论了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了目前石油项目融资环境的现状,采用多因素建模方法对石油项目融资环境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合理建议,该方法客观反映了融资环境的真实情况,对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促进石油项目融资的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姚璐.项目融资发展综述[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4):139-140.
[2]王晓锦.论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法律控制[D].中国人民大学,2008.
[3]王振坤.BOT 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J].厦门大学,2009,(11):96-97.
一、项目融资风险的主要来源
1、政治方面的风险
项目的政治风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造成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即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和汇率风险,即汇率波动而蒙受损失两个方面。
2、法律方面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东道国法律的变动给项目带来的风险。项目融资本质上是产权(特许权)制度的创新,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划分产权界限,维护产权收益。一般地,合同用于合同当事人注册国的法律,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不完全适用我国法律,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其次,目前在我国应用最多的是BOT特许权经营方式,但我国缺乏保证特许权经营规范运作的完备法律制度,从而提高了项目融资的风险,相应加大了融资成本。
3、管理方面的风险
(1)项目融资具体操作困难,加大融资风险。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日益多样化,除了通过贷款外,一些项目公司也以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筹资。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风险,减少筹资成本。但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发行主体或发行人都过于严格,使得项目融资渠道不畅通,加大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风险。
(2)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水平难有保障。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分为三个环节:风险的识别、风险估量和风险管理的实施。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融资工作质量差、效率低,缺乏融资战略和技巧,致使融资工作难以完成。
4、项目本身的风险
主要包括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完工风险;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劳动力供应等因素所导致的生产经营风险;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二、项目融资风险的应对的内容
1、对政治、法律方面的风险控制
(1)为政治风险投保。承保政治风险的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其保险部等,如世界银行有时也为自己的项目向其贷款方提供政治风险担保。私营的保险机构也以较高的保费承保政治风险。(2)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一定的保证承诺。包括政府对一些特许项目权力或许可证的有效性及可转移性的保证,对外汇管制的承诺,对特殊税收结构的批准等一系列措施。
(3)发起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参与。因为项目的设计和项目的融资及税务处理等,都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要求。
2、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利率风险的控制
(1)优化贷款的利率结构;控制融资成本。在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时,利率会逐渐上升,以选用固定利率为宜,其比例应占整个贷款的70%左右。而当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过剩时利率会趋于下降,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贷款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比例均衡可以降低风险,减少利益损失。
(2)尽量做到外币贷款的借、回、还的币种统一,缩短对外贷款的还款期限。此外,还可通过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
3、对完工风险的控制
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是影响我国项目竣工的主要风险因素;控制它们的方法通常由项目公司利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和贷款银行利用。完工担保合同”
或“商业完工标准”来进行。通过工程建设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工程承包公司。
4、环保风险的控制
环保风险在整个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熟悉项目所在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充分考虑,拟定环境保护计划作为融资前提,并在计划中考虑到未来可能增加的环保强制,将环保评估作为项目的经常评估范围,并根据环保法的变化予以调整。
三、企业加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防范措施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并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项目活动全过程涉及的风险加以分析研究,并采取主动行动,创造条件,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风险事件所造成的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偏离,顺利实现融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1、提前做好项目评估和风险分析工作
项目的评估和风险分析是项目融资的重要基础工作。项目公司在介入项目融资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包括当地的投资环境、政府信用、当地在建或拟建项目的运作及规划情况,探索风险事件的来源所在,分析发生的可能性,判断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公司还应成立专门的调研组,一面作实地考察,一面通过信息网络、外交机构、当地商或合作伙伴等途径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2、确保项目融资法律结构严谨无误
项目参与者在融资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确定下来的。法律文件是否准确地反映出项目个个参与方在融资结构中的地位和要求,各个法律文件之间的结构关系是否严谨,是影响项目融资成功与否的必要条件。
3、项目管理中注重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就是通过对风险全过程的监视和控制,从而保证风险管理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它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4、实施后做好项目风险管理方案评价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和评价是风险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自然不必说。方案实施后的评价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它不仅是风险处理效果的直接反映,而且通过对项目的后评价可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因而它是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规模和需要有所繁简和侧重。
四、结语
为了防范和减轻项目融资的风险,项目投资者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必须准确识别项目的主要风险,评价项目每个风险的水平以及可接受的程度,并将项目风险分配到有关各方,将项目风险与融资结构相结合,再恰当地使用一些金融工具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项目融资风险带来的损失。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模式
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手段,将资金从其所有者手中筹集起来,再分配给需要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算内融资。(1)国家预算内融资:国家计划部门每年拨给建设部门的城建补助,主要用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电力、公路、铁路、航空、邮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对许多城市来说,财政拨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比重明显偏小,占城建资金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特种税费融资。(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以来,税收连年稳定增长,已成为城市维护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迅速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规模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城市建设职能相比,显得过于单薄;(2)公用事业附加费:地方政府按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市内电话等营业额的5%~8%征收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国家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开辟的专门用于城市建设投资的两项资金;(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建设部门向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者征收的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费用;(4)水资源费、燃油税、土地批租收益等。
(三)国债专项资金。自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是重要投向之一,这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这部分资金缓解了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对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带动其他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是特指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称BOT项目融资模式。本模式的核心是特许权,即政府与企业以特许权协议方式约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及收益之间的权责。
所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BOT模式,是指某一特定项目由其所在国政府有关方面授予特许权的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在一定确切的期限内,该投资主体拥有项目产权并自主地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期满回收投资后将项目无偿地转交所在国政府有关单位,既通常所简称为BOT方式。其显著特征是“权钱交易,多方受益”。通常所说的BOT亦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通常采取的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其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2)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与BOT方式不同点在于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再转交政府;(3)BOO,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三、政府、企业或私人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此类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即PPP模式;另一类是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的模式,即PFI模式。以下简要概括两种方式。
(一)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要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实现参与合作的各方的利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二)私人主动参与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PFI即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模式,它不同于传统的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项目产出的方式,而是一种促进私营部门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政府通过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以收费特许权,或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
四、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由于股票市场融资亦属于资本市场融资,因此本节所论述的证券化特指资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通常简称为ABS),是以项目资产担保的证券化,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模式由于能够以较低的资本成本筹集到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资金,因此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城市基金设施项目来说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ABS)融资在实际操作中要涉及很多技术性问题,但是证券化的基本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即发起人将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由其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然后将该项资产产生的资金流用于偿付债券本息。
五、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包括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融资等,其特征就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为便于分类,此处不包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ABS)。以下以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为例阐述资本市场融资的特点。
(一)长期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国内贷款融资包括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等;商业性银行的商业贷款是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外借贷款的项目融资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无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是单纯的项目融资,项目建成后所创造的收益是贷款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贷款将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保障,还将在资产上设定担保收益,当项目出现问题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
(二)股票市场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进行项目融资是项目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基础设施股票市场融资指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股份公司来募集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利用股票市场融资可以较快地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培养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竞争性市场,打破目前的行政性垄断地位,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三)债券市场融资模式。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是利用企业或政府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与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较,债券的优势在于它比银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对资金利用者而言,比银行资金的运用更有自主性,可以根据资金运用的需求,确定债券的期限,比股票更容易操作,可以较快地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发行债券,特别是城市发行市政债券建设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方式。
六、租赁与贸易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与其他几种投融资模式相比,租赁与贸易型融资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投融资过程中是以实物或技术来进行投资的。
(一)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
(二)补偿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有:(1)直接产品补偿。直接产品补偿是国际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即以引进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出的产品返销给对方,以返销价款偿还引进设备和技术的价款。该种方式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方面必须符合对方要求,能够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标准;(2)其他产品补偿。企业不是以进口设备和技术直接生产出的产品,而是以双方协定的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来抵押偿还设备和技术的进口价款;(3)综合补偿。这种方式实际是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的综合应用。即对引进的设备或技术,部分用产品偿还,部分用货币偿还。偿还的产品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
Alimitedrecourseprojectfinance,involvinganenormoussumofmoney,facesmuchhugerriskthanothertoolsfinance.Thepartiesjustaccepttherisktoanextentthatisconsistentwiththeirexpectedreward.Asoundsetofcontractswillbeanappropriatewaytoallocatetheriskinvolvedamongloanersandotherparties.
关键词:有限追索权融资
KeyWords:limitedrecoursefinance
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在运营期间有较稳定收益的大规模投资项目,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同时仅以项目的资产,而不是项目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
项目融资包括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融资模式。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和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项目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人无权向项目业主追索。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除了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人还要求有项目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由于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借入的资金仅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巨大,其风险也较其他筹资方式大得多。各参与方愿意接受风险的程度都取决于预期的回报。此外,必须解决在贷款人与其他参与方之间风险分担的问题,随着项目的进展,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风险分担可能会不同。项目融资实际上是通过周密的金融安排,将项目各利益方的承诺和各种形式的保证书结合起来,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从而也形成一种让各方均能接受的债务结构,这主要反映在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上。
一、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1.贷款人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出口信贷机构、项目所在国政府、商业银
行、公共基金机构、商业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
2.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融资时一般都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以便项目借款不出现在
项目发起方原有的资产负债表上,与项目发起方的现有账目脱开。
3.保证人
国际上成功的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大部分都要求与项目有关且有财务能力的某些当事人出具保证书或做出承诺,以便分散贷款方的风险,他们提供的保证必须是可承兑的银行信用。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
(1)业主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
主,贷款人一般都要求业主提供保证书。
(2)第三方保证人
当项目公司没有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时,
可以请其他直接或间接从项目受益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这主要包括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政府机构。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合同结构相当繁复,整个合同以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纽带,整个结构环环相扣,能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项目风险。
1.项目公司的合营合同
项目公司各股东方的合营合同是整个项目融资合同结构的基础,其他各份合
同均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2.项目公司与项目工程的各个承包商签订的原料生产供应(包括运输)、项
目运行、项目维护和项目产品销售合同以及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行,从预算、材料供应到工期,从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期间种种风险是难以预测的。因此,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之间必须有一整套合同和协议以保证项目预期的、稳定的收益。
3.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至关重要,是整个合同结构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约定了贷款人与融
资方(项目公司)以及各个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既包括融资方(项目公司)与每个贷款人单独签订的协议,又包括贷款人共同签订的协议。
4.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