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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统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8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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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统计

篇1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BOP统计 GATS统计 FATS统计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服务贸易的统计问题。但由于服务贸易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以及各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统计状况的不同,长期缺乏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和统计标准,服务贸易统计远远落后于服务贸易的发展。1994年,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成果《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订,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也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BOP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1.国际收支统计(BOP)的定义。按照国民经济核算(SNA)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四版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劳务、非金融财产收入和投资收入都一并放在服务贸易项下,第五版则明确区分了国际服务交易和收入交易,从而使得基于国际收支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统一起来,统称为BOP定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定义。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有别于GATT对货物贸易的定义。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1)跨境交付,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即直接投资企业);(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由此可看出,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是针对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给出的操作化定义。

二、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定义的比较

与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定义相对应,就产生了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一种是传统的BOP统计体系,另一种是GATS统计体系。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两种定义不同,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诸多差别。

1.产生的背景和所发挥的功能不同。SNA所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目的在于反映一国生产的服务产品有多少被国外居民使用即服务出口,本国居民使用的服务有多少是国外居民生产的即服务进口,以及服务净出口在GDP中的份额。国际收支平衡表作为SNA的一张基本表,它所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也是跨境贸易。GATS体系是在“乌拉圭回合” 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代表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意愿。GATS所涉及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目的在于全面反映一国围绕服务交易,通过包括贸易与投资在内的各种途径,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观察国际服务贸易的立足点和范围不同。BOP统计立足于交易者的常住性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界定常住性的依据是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GATS统计则立足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角度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经济体拥有所有权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易,而不论交易单位归属于哪一个经济体的常住单位。立足点的差异导致了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界定的不同,集中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BOP与GATS两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比较

1.BOP与GATS统计范围的比较。BOP统计重视服务贸易这类交易活动完成后的资金流即国际收支,而GATS统计则比较重视各国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这类交易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展。总的说来,《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中服务贸易的统计范围体现的是属地原则,而GATS中服务贸易的内涵则体现的是属人原则,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再现了GATS中的属人原则。

BPM5把国际服务贸易界定为某一经济体中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服务贸易。居民、非居民是以其“经济中心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服务贸易发生的“经济中心地”在同一个经济领地,通常指国家内。GATS中的“自然人移动”和“商业存在”模式下向东道国提供服务就不能被BPMS体系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即使母国总公司获取了国外附属机构的经营利润。属地原则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产生了较大的限制。

GATS从服务贸易提供模式出发来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摆脱了“居民”这个概念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纪录的束缚,与之相对应的是“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的经济中心地可在东道国,也可在母国。因此,服务贸易的内涵相对于BPM5的统计范围就有了较大的不同。这种方式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不再有属地原则的特点,而具有属人原则的特点:同一成员国的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界定为成员国国内服务交易,不同成员国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则界定为国际服务贸易。

2.BOP与GATS统计分类的差异。BOP服务贸易统计和GATS服务贸易统计对服务贸易的分类都是参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法”制定的,但二者在具体分类和统计内容上存在差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10大类。而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分类,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12大类。MSITS在进一步扩大经合组织和欧统联合分类的基础上规定了《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按EBOPS搜集的数据基本能满足GATS中FATS服务贸易谈判所需的细目以及对全球化研究的需要。因此,除政府服务外,BPM5/EBOPS组成部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覆盖范围基本吻合。

3.BOP与GATS统计体系的过渡。目前IMF与WTO对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各国的BOP统计,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基于BPM5要求建立的BOP统计中的属地原则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范围产生了较大的限制,就产生了对属地原则向GATS中属人原则进行拓展的需求。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和各国间人员流动急剧增加均对属地原则的BOP统计提出了挑战。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个明显变化是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带给服务业的影响会远远大于其对商品制造业的影响。由于服务具有的特点使得经济全球化程度与服务贸易量成正比,目前对服务贸易增量贡献最大的就是通过商业存在模式绕过国界提供的服务。经济全球化带来境外旅游、跨国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外国人非永久性在本地就业等等的人员急剧流动,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通过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占整个服务贸易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高。而BOP遗漏了采用这种方式提供的服务贸易的大部分,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再者,当今国际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形式占据主导地位,而商业存在形式中交易双方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同一国居民,因此BOP统计对其提供的服务贸易没有进行反映是不合理的,面临着重大挑战。

因此,虽然目前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公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来源于BOP统计,鉴于GATS是指导和衡量WTO各成员国服务领域开放程度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统计都将逐步过渡到GATS统计体系。

四、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重要性的日益突出,WTO与各国政府正全力推进对服务贸易的统计进程,国际上正密切关注一套符合《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规范的、可操作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建立。完全按照GATS统计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就意味着对BPM5为基石的现行统计框架的挑战。若舍弃BOP统计另搞一套,对谁都是一个相当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在GATS需求和现行统计体系之间找到一个可通融的解决之道,而MSITS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MSI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广义解释是在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原来意义上的服务贸易之外,延伸到国外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前者为BOP口径的服务贸易,后者正式表述为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MSITS本身的说法是:“本《手册》以构建描述国际服务贸易交易的两个基本模块为主体框架。”MSITS不是建议建立一个全新的统计体系,而是基于现有的统计体系之上进行“EBOPS十FATS”。对这种“1+l”服务贸易统计的“二元架构”在SNA大框架下分别操作,配合使用,共同实现描述一国服务贸易总体状况的思路,适应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科学统计发展的新趋势。

总之,对服务贸易的统计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建立符合GATS关于服务贸易定义的、而且能够充分满足贸易谈判和协议履行等方面需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不仅要解决国际社会在观念和方法论方面的共识问题,而且还取决于各个国家贯彻实施的具体条件。

参考文献:

篇2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篇3

自1992 年以来,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本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阶段,中美经贸关系进入一个迅猛的发展时期。在中美贸易总额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美贸易失衡问题也浮出水面。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从2000年起,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经超过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近年来,中美贸易差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根据中方的统计(见表1),中国从1993年对美贸易出现顺差,该年两国贸易差额为62.7亿美元,2010年增加到1812.6亿美元,是1993年的29倍.而根据美方的统计(见表1),美国1993年对华贸易逆差已经达到227.6亿美元, 2010年更是增加到2730.1亿美元,是1993年的12倍。

由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中美两国在贸易统计数据上一直存在着差异,突出表现为美国统计的来自中国的贸易逆差要远远大于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中美两国在编纂双边贸易数据上不统一的统计方法和原则是造成这种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

另外,按照现有的贸易统计方式,中美两国的贸易都主要关注在货物(商品)贸易逆差上。但现实中,随着中国加入WTO , 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取得了极大的开放,中美服务贸易获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势头迅速,因此中美贸易平衡问题已不能忽略服务贸易领域。

二、 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统计方法

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划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跨境供应模式(过境交付);(2)国外消费或过境消费模式(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模式;(4)自然人流动模式。

目前,在反映国家(地区)之间交易的国际经济统计中,主要有三种统计:以记录跨境货物交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以记录跨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的统计(FAT统计)。三者互为补充,从不同角度记录国际经济贸易状况。

1.国际收支(BOP)口径的服务贸易统计。我们通常所说的服务贸易统计是与国际收支(BOP)统计联系在一起的,即所谓跨境服务贸易统计。跨境服务贸易统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经常项目下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的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也就是GATS所提供的四种形式中的a、b、d)。

2. FAT统计方式下的服务贸易。FAT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发生的全部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所有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第三国之间的交易,核心是其中的非跨境商品和服务交易。按照WTO的要求,外国附属机构的当地服务销售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

三、中美间服务贸易与中美贸易差额的重新估算(BOP口径)

就中美货物贸易而言,中国有着巨额的顺差,但在对美国的服务贸易中,中国多年来面临的却是清一色的逆差。1993年逆差额为6.09亿美元,17年之后的2010年双边服务贸易逆差就高达111.68亿美元(BOP口径),速度之快,可见一斑。

如果将服务贸易差额(BOP口径)计入中美贸易差额中,结果会怎样呢?

按中方统计数字,从1993--2010年中美服务贸易差额(逆差)与贸易顺差(商品)的百分比最高为11.68%(1996年),最低为1.43%(2007年),平均为5.68%,也就是说如果把服务贸易计入中美贸易差额,18年间,中美贸易顺差年均可降低5.68%。即使按照美方的统计数字,服务贸易额计入美中贸易逆差后,仍可将18年内的美中逆差年均降低2.15%。(见表1)

中美服务贸易的差额是否就是上述表中所列的数值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大量非跨境服务交易没有被纳入统计,从而造成了对中美服务贸易的低估。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报告,1999 年,美国附属公司在国外的服务销售额达到 3380 亿美元,比当年对非居民提供的基于国际收支方法统计的跨境服务出口额2790 亿美元还高 21%,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尽管这两个数字不能简单相加,但随着美国跨国公司境外投资的增加,国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在东道国提供的服务作为服务贸易出口的一种形式已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我国,许多美国制造业的跨国公司同时投资于我国贸易、营销或金融领域,这些企业在为国内提品的同时,为了获得内部化收益并支持其货物制造及出口,也在提供大量的服务。如,汽车制造厂商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信贷服务、石油加工企业自己投资设立加油站、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设置在国内,如IBM和GE等。目前,由于美国附属公司在国内提供的服务并没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BOP)上反映出来,中美服务贸易统计并没有包含这部分内容。

四、 FAT统计口径下的中美服务贸易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前面所述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占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跨境支付(25%左右)、境外消费(15%左右)、商业存在(60%左右)、自然人流动(1%左右)。很显然,BOP统计把份额最大的商业存在(非跨境服务贸易)的绝大部分忽略掉了。

美国是世界上对服务贸易统计重要性认识较早的国家,他们的统计工作也相应地开展较早,他们建立了现在统称为“国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由于工作难度大,附属机构的统计数据比BOP统计滞后一年取得。

表2所列的是从1993—2009年中美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的年度总值,1993年美对华附属机构服务贸易顺差仅为0.17亿美元,而到了2009年却猛增到224.4亿美元,是1993年的1320倍。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93—2009 年的17年间,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差额计入中美贸易顺差(商品),可使年顺差平均降低近7%。随着美国对华投资额的进一步增长,中美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差额(逆差)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中美商品贸易的顺差。

篇4

关键词:服务贸易规模;平衡状况;比较优劣势一、服务贸易规模分析(服务贸易额)

1.总述。尽管我国服务贸易起步较晚,但入世以来,我国认真履行加入WTO的各项承诺,对银行、保险、证券、电信等服务项目的向外开放度实行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并在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出口。

表12001―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

注: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按照WTO有关服务贸易定义,服务贸易数据中剔除了政府服务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2011各年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量由2001年的719亿美元提升至2011年4209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在2011年达到了1828亿美元,相比2001年的329亿美元有飞速提升;服务进口额在2011年成绩为2381亿美元,对比2001年的390亿美元更是增长态势强劲。2009年则因为受到经济危机的牵制,服务进出口总量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减退趋势,同比缩减率为5.8%。此后的2010年则是实现恢复的一年,在此期间服务贸易总量有所复苏,出现了3624亿美元的较好成绩。直至2011年,更是呈现4209亿美元的骄人硕果。

2.国际比较。在国际比较层面上,我国服务进口总量分别在2001和2005年处于第十和第七位,出口总量则居于世界第十二和第九位,地位稳步上升。从2003年起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量一直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最前列。无独有偶,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双双于2010年获得同步提升,进口变为紧跟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位,出口变为紧随美国、德国、英国的世界第四位。(见表2)

表22001―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同领域中的地位

数据来源:WTO,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2001―2010年各年;WTO Press/628,World Trade 2010,Prospects 2011,7 April 2011

3.国内比较。我国货物贸易一直存在可喜的顺差,但与之相对,服务贸易的情况就不容乐观,多年以来仍然未摆脱逆差状态(见表3)。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在2006、2011这两年的服务贸易逆差分别为89亿美元、552亿美元,与同时期的货物贸易1775.2亿美元和1551.4亿美元的顺差相比,差距和恶化趋势不言而喻,从服务贸易逆差及其恶化趋势中可以看出服务进出口的失调性(见图1)。①

图1我国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失调性在数值上的表现

二、平衡状况分析

1.总体分布

中国服务贸易逆差状况由来已久,早在1992年就已开始,除去1994年,从那时起,服务贸易就一直是逆差态势。入世之后的时间本来应是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时期,但却出现了逆差不断恶化的情况,具体表现在2001―2004年的逆差额状况,2004年数值为95亿美元,2005-2007年虽有所下降,但仍高达93、89、76亿美元,而2011年则达到552亿美元的有史以来的高逆差额。

2.分行业具体分布

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平衡状况呈现出不同特征和趋势,行业具体特征如下(见表3):

表3入世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各行业平衡状况特征

三、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在加入WTO之后发展步伐加快,在规模上的变化尤为突出,喜与忧同时存在:

1.从总量来看,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及进口、出口的世界地位出现大幅提升,服务贸易总额与国际逐渐接轨。但同时,这一数量在世界同期同领域中的比重处于弱势地位,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其对GDP的促进作用较为弱小,且在国内对外贸易中地位不容乐观,比重偏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在总量上差距甚大,在逆差状况上方向相反,严重失衡。

2.从平衡状况来看,服务贸易总体上长期处于内部结构不均的逆差状态,且逆差额呈现逐年扩大态势。

就目前而言,我国应该巩固在诸如旅游、运输、建筑服务等国内传统领域的比较优势,同时重点构建符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的整体力量,通过这些领域的优先突破,培育和发展比较优势,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张莉,《“十二五”时期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国际贸易》,2011年第1期。

[2]陆燕,《加入WTO十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贸易》,2011年第9期。

篇5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服务行为 法律适用原则

    一、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概念

    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l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理解为: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据这一概念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其主体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居民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法人,不强调他们的国籍,而主要以他们的住所或居所为基准;(2)其标的必须是服务行为,“服务行为”具有无形性、同时性以及不可储存性的特点,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区别;(3)其具有连续履行性,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又一区别;(4)其性质既具有贸易性也具有投资性。这一特征也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有所不同;(5)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际服务贸易法,这一特征与其它两种国际贸易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从理论上讲,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当定义为:同一国家的居民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或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行为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此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主体,二是标的是否跨越国界。就主体而言,既可以是同一国家的居民,也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同一国家的居民如果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就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跨越国界”的,如电信的国际服务行为、运输的国际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标的“跨越国界”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主体是否为同国家居民,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就标的是否跨越国界而言,服务行为既可以是跨越国界的,也可以是未跨越国界的,不同国家的居民如果就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也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如现场消费服务行为、登载广告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否跨越国界,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确认,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确认是有一定区别的,实践中确认的难度也大一些。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内服务贸易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主体和标的,凡是“同一国家”居民就“未”跨越国界的服务贸易所达成的协议,就是国内服务贸易合同;反之,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与种类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一致的,即口头形式(包括书面或电子文件证明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文件形式。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种类是相当复杂的,从理论上讲应当以其“标的”作为区分的依据。根据 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分类表对服务贸易行为的划分,服务贸易行为分为11大类142个具体项目。11大类包括:商业服务行为、通信服务行为、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行为、销售服务行为、教育服务行为、环境服务行为、金融服务行为、健康与社会服务行为、同旅游相关的服务行为、娱乐和文化及体育服务行为、以及运输服务行为。据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共有13类,这种分类方法在目前来说,还是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其具体包括:

    (1)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专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法律服务合同、国际会计服务合同、国际审计服务合同、国际税收服务合同、国际工程服务合同及国际兽医服务合同等;B、国际计算机网络服务合同,如国际计算机硬件装配咨询服务合同、国际软件执行服务合同、国际数据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数据库服务合同等;C、国际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如国际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社会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人文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及国际交叉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等;D、国际房地产服务合同,如国际房地产评估服务合同等;E、国际租赁服务合同,如国际船舶租赁服务合同、国际飞机租赁服务合同及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等;F、其它的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际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国际广告服务合同及国际包装服务合同等。

    (2)国际通信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邮政服务合同;B、国际快件服务合同;C、国际电讯服务合同,如国际电话服务合同、国际电报服务合同、国际传真服务合同、国际电路租用服务合同、国际电子邮递服务合同及国际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合同等;D、国际视听服务合同,如国际电视服务合同、国际录像服务合同及国际录音服务合同等。

    (3)国际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合同,如国际建筑物的建筑服务合同、国际建筑物修缮服务合同及国际建筑物装饰服务合同等。

    (4)国际销售服务合同,如国际机构服务合同、国际批发贸易服务合同、国际零售服务合同及国际特约服务合同等。

    (5)国际教育服务合同,如国际初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中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高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成人教育服务合同及国际短期培训教育服务合同等。

    (6)国际环境服务合同,如国际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国际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环境卫生服务合同等。

    (7)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保险服务合同,如国际货物保险服务合同、国际人寿保险服务合同、国际再保险服务合同及国际保险经纪和服务合同等;B、国际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合同(国际保险服务合同除外),如国际存款服务合同、国际贷款服务合同、国际金融租赁服务合同、国际汇付服务合同、国际托收服务合同、国际信用证服务合同、国际担保服务合同、国际货币支付和转移服务合同、国际票据转移和支付服务合同、国际证券发行服务合同、国际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国际金融资产清算服务合同、国际金融咨询服务合同及国际金融信息提供和转让服务合同等。

    (8)国际健康与社会服务合同,如国际医疗服务合同、国际保健服务合同及国际社会服务合同等。

    (9)国际旅游服务合同,如国际旅行社服务合同、国际旅游经纪人服务合同、国际导游服务合同及与旅游相关的宾馆和饭店国际服务合同等。

    (10)国际娱乐服务合同,如国际歌剧演出服务合同、国际戏剧演出服务合同、国际音乐演奏服务合同及国际杂技表演服务合同等。

    (11)国际文化服务合同,如国际新闻机构服务合同、国际图书馆服务合同、国际博物馆服务合同、国际档案馆服务合同、国际互连网文化服务合同及国际文化交流服务合同等。

    (12)国际体育服务合同。

    (13)国际运输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海运服务合同,如国际海上客运服务合同、国际海上货运服务合同、国际海上拖船服务合同及国际海上救助服务合同等;B、国际空运服务合同,如国际空中客运服务合同及国际空中货运服务合同;C、国际铁路运输服务合同,如国际铁路客运服务合同及国际铁路货运服务合同等; D、国际公路运输服务合同,如国际公路客运服务合同及国际公路货运服务合同等;E、国际管道运输服务合同;F、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合同:G、国际集装箱服务合同

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内容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在基本结构上是相同的,也是由首部、正文以及尾部所构成,核心内容仍然是约定在正文中。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种类不同,不同的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相应地其内容也必然有所区别.在此仅就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分析研究如下:

    (1)当事人条款。若当事人为同一国家居民,那么就应当写明各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联系方式等;若当事人为不同国家的居民,那么除了应当写明上述情况之外,还必须明确其“居住国”名称。

    (2)定义条款。当事人应当将认为在合同中可能会引起误解的词语,尤其是关键性词语列入该条,逐个进行解释。例如服务、服务行为、服务标准或质量等。

    (3)服务项目条款。主要应当约定服务范围、具体服务事项。本条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应当详细列举约定。

    (4)服务质量或标准条款。当事人约定服务质量或标准时,应当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若没有国际标准,就应尽量采用行业国际领先标准;如果行业国际领先标准不易确定,则应当采用双方认可的标准。但是,无论如何,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在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约定该条款。

    (5)服务地点、时间和方式条款。该条款应当特别注意服务时间或期限。还应包括相关资料交付的内容。

    (6)服务质量检验条款。包括检验人、检验标准、检验范围、检验地点、检验时间以及检验结果证明等。

    (7)服务事项保密条款。包括保密对象、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

    (8)服务费用支付条款。包括费用总额、支付方法、支付地点、支付时间、支付币种以及税收的承担等。

    (9)损失或损害赔偿条款。包括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或具体数额的确定等。

    (10)免责条款。该条款应当包括名词解释和事件范围两部分内容。

    (11)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当事人除可以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外,还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必须将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效力等加以明确约定;如果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必须将诉讼法院加以明确约定。

    (12)法律适用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还是国际法律规范,一般都允许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可供选择的法律规范包括:当事人双方一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第三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条约以及国际服务贸易惯例。但是,当事人在自由选择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时,必须是合法的、善意的,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13)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附件。该条款是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以“清单形式’’列明,并说明所列“清单”的全部附件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还应当注明其签定的地点、日期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四、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包括三大原则,即自由选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这些原则已被当今国际经济法确认为国际经济合同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合同范畴的国际贸易合同是不能例外的,显然,作为国际贸易合同范畴的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更是不能例外。毫无疑问,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同样也必须遵守这三大原则:

    (1)自由选择原则。意思自治是一项传统的基本法律原则,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契约自由"的法律原则,而在“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发生质变,产生了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的“自由选择”法律原则。就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言,其具体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实施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和解决国际服务贸易纠纷,应当遵守某种可以确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法的国内法律规范,也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法的国际法律规范;在国内法律规范中,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用契约任何一方主体所属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也可以约定适用契约主体所属国之外的第三国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在国际法律规范中,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条约,也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服务贸易惯例。(2)最密切联系原则。就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畜,其具体是指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的情况下,实施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和解决国际服务贸易纠纷,则适用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实施地和国际服务贸易纠纷解决机构所在地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实质,是对自由选择法律适用原则的补充和丰富。该原则的核心是“最密切联系”,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就是合同的签定地、履行地及其纠纷解决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在当事人未适用自由选择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则适用此项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适用其签定地、履行地或者其纠纷解决机构所在地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三个地点国家的法律规范,具体适用那个地点国家的法律规范,则应区别情况分别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纠纷。则当事人在实施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时应当遵守(或谓“适用”)行为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则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确定是适用合同签定地国家的法律规范,还是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或者当事人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而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则应当由解决该纠纷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决定是适用合同签定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地国家的法律规范,还是解决该纠纷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范。无论是由当事人还是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适用某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在适用该国法律规范时必须遵循下列顺序:第一、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服务贸易条约(包括双边服务贸易条约、多边服务贸易条约及国际服务贸易公约);第二、国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第三、国际服务贸易惯例;第四、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法律原则。

(3)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原则。其具体是指当事人、仲裁机构或法院已确定适用某一国家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该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得违反、损害或有损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签定地、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实施地或仲裁机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范、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道德及善良风俗等“禁止性”规定或习惯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该原则是对自由选择法律适用原则和最密切联系法律适用原则进行限制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凡是已确定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某一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不符合该原则的,则有关当事人或纠纷解决机构应当重新确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所应适用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服务贸易总协定》

篇6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贸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___ 传真:________信箱: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________-________,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每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XX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7

[中图分类号]F75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7-0021-03

一、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通讯服务贸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居于服务贸易的主导地位;传统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趋于下降。在三大类服务贸易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其他服务主要包括通讯、保险、金融、信息、专利许可、其他商业服务(咨询、法律、广告等)及文体娱乐等发展较快,特别是信息技术含量高的服务部门,如通讯、计算机、金融等发展更快。目前,以通讯服务、计算机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未来服务业的竞争将逐步转向以通讯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竞争。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通讯业有了长足发展,通讯业务总量与通讯业务收入都在不断增长,我国通讯业务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在我国通讯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的同时,其竞争力却没有得到很大提升。从贸易总额来看,2001年后以比较平稳的态势增长,到2011年达27.31亿美元。但通讯服务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还很低,除了2002 年为1.2%外,其他年份都比较低,其中2010年、2011年只有0.7%,总量发展很不充分。近年来,我国通讯服务出口在整个通讯服务贸易中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但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仍然很低,除了2002年、2003年比重是1.4%外,其他年份都在0.7%~0.9%之间波动(见图1)。这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二、中国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在分析一国或地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时,往往会利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指标来加以论证与说明,在此,本文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三个指标对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测度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现实状况。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RCA)指一国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该国全部产品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该种产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世界全部产品出口总额的份额的比值,它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力比较优势。

如表1所示,2001—2011年,英国、荷兰、法国和德国的RCA 指数值在0.8~1.8之间波动,显示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美国的RCA 指数值虽然低于上述四国,但总体上在0.6~0.9之间波动,表明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且近两年呈逐步上升趋势。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RCA 指数值除了2002年、2003年达到0.6 以上,其余年份均在0.2~0.5之间波动,表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比较薄弱,在选取的六国中处于最低水平。

(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指数)

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rade Competitive Index,TC)是一国某产业的净出口额与该国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值,该指标总体上可以较客观地反映该国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优势。

如表2所示,2001—2011年英国与荷兰的TC指数除了在个别年份出现负值以外,其余年份均为正值,表现了一定的净出口能力。美国的TC指数在2001—2005年间均为负值,2005年后逐步上升,表现了越来越强的国际竞争力。法国的TC 指数在2004—2007年间维持了较高的水平,2008年后呈下降趋势。德国的TC指数一直为负,但幅度在逐渐收窄,说明其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2001—2011年我国通讯服务行业TC指数在-0.1~0.2378之间波动,TC指数呈现正负交替的现象,其值普遍偏低,说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相对薄弱;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随着我国通讯服务市场的开放,我国的通讯服务行业受到很大冲击,2004—2006年的TC值均为负数,而2007—2011年的TC值转为正数,说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有所增强。

(三)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MOR 指数)

国际市场占有率(Market Occupancy Ratio,MOR)指数,它是一国某产业的出口总额占世界该产业出口总额的比值,即一国某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它可以反映一国某产业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如表3所示,2001—2011年间美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除了2004年、2005年以外,其余各年均在 0.10 以上,在所列的六个国家中位居榜首,这说明美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非常强。英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均在 0.08以上,相对其他国来说也处于较高水平,说明英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荷兰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曾在2003—2005年达到0.06 以上,但其他年份则波动在0.04~0.05之间,通讯服务贸易发展不稳定。法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除了在2002年达到0.06以外,其他年份皆在0.04~0.05之间徘徊,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德国的通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变化较不稳定,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总体上趋向减弱。通过与其他国家比较,很明显中国在 2001—2011 年间,MOR 值最低,均在 0.02 以下。数据分析表明了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相当薄弱。

三、结论及提升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对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进行定量分析,利用 2001—2011年世界通讯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计算出上述三种竞争力指数,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通讯服务贸易在世界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做出估计,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2001—2011 年,中国的RCA指数、TC指数和MOR指数与其他五个通讯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相比均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非常大,竞争力优势较弱,说明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依然较弱。

第二,从中国的RCA指数、TC指数和MOR指数的变化趋势来看,其共性是波动性较强。这说明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进出口都还没有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国际竞争力不强。

第三,虽然我国RCA指数、TC指数及MOR指数总体偏低,但可以看出近年来这三个指数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表明我国的通讯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在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正在稳步增强。

(二)提升我国通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加大资本投入

目前,我国通讯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大大削弱了我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优秀人才是发展服务贸易的关键所在,因此,首先应加大对相关通讯服务产业人才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加快通讯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其次,应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又要谨防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国有通讯服务企业人才流失;第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通过高薪厚职吸纳高素质、国际化的专业人才。此外,应加大在通讯服务贸易方面的资本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国通信技术创新步伐,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

2.深化电信和邮政体制改革,优化通讯服务业竞争环境

在电信业领域,我国应加快市场准入、电信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信服务业突破了原有政企合一、行政垄断的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了各类业务在基础网络层次上的多元竞争格局。尽管如此,从整体而言,中国电信服务市场仍以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模式为主导,且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电信服务市场中官商一体、行政垄断、设租寻租问题尤为严重。因此,中国电信服务业应逐步加强市场化和公平性,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减少行政管制,放宽市场准入,促进电信市场更加公平有效的竞争。

在邮政领域,应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确保通信安全;深化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传统邮政业向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建立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通讯全球化已成为发展潮流,随着各国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各跨国电信公司纷纷推行国际化扩张战略,大大促进了国际通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通讯服务企业必须拥有国际化眼光,要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个竞争对手,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各种市场资源、资本资源以及技术资源,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政府应积极发挥作用,推动国内通讯企业进行国际合作,鼓励其到国外开展通讯服务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通讯服务贸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逯宇铎,李丹.中国区域服务贸易竞争力差异化发展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1(7):41-44.

[2]吴燕红.中美通讯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1):78-79.

[3]吴醇.我国通讯与信息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及国际合作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4):21-23.

[4]尚涛.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及贸易模式变动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12):70-77.

[5]万红先.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6]胡昭玲.中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现状与提升对策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7):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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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2-0067-02

引言

21世纪以来,以现代化大都市为核心的都市圈成为全球经济最活跃的区域,并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主导区域和控制中心,我国的都市圈起步较晚,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处于初级阶段。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专题汇报的召开,使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成为热点问题。京津冀地处环渤海经济区域带,具有明显的政治经济优势,但长期以来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缺乏发展后劲。在我国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背景下,研究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问题对于推动京津冀的协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孙久文、邓慧慧、叶振宇(2008)提出,未来应培育石家庄成为区域性、以陆路物流为主的物流中心。马春梅(2009)认为,河北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是深度挖掘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含量,进一步扩大河北服务出口的比较优势。杨召东(2012)认为,天津服务贸易出口的优势部门是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为主的传统领域,而保险、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新型的服务产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王红丽(2014)认为,京津冀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可增加区域服务贸易的收益,建议京津冀三省专注于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根据查阅的资料来看,我国目前对于北京服务贸易的研究相对多一些,对于天津、河北服务贸易的研究文献较少,而对于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问题的研究更少,本文希望在了解京津冀服务贸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能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明确京津冀三个地区在服务贸易协同发展中的定位,希望为更好地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京津冀服务贸易现状

(一)服务贸易规模

北京市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从2003年的162.2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 000.2亿美元,十年间增长了5倍之多,除了2009年金融危机影响下服务贸易额呈现负增长外,北京市服务贸易总额都在逐年增长。2012年,北京市服务贸易总额为1 000.2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445.1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口额为555.1亿美元。2012年北京市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21.25%,占北京市对外贸易总额的24.5%。

天津服务贸易从2006年的110.4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188.4亿美元,增长了70.6%,2014年前三季度,天津市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73亿美元,同比增长23%。其中,出口为99.64亿美元,同比增长45%;进口为73.45亿美元,同比增长1%。

河北省相对于京津是以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起步晚,规模较少,但增长速度还是比较快的。河北省2012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5.45亿美元,同比增加36.97%,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8.18亿美元,进口额为27.27亿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构

2003―2012年,从这十年数据来看,北京市服务贸易以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这3项为主,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0%左右,同时金融、专利、电影音像等新兴行业的服务贸易总额占北京市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虽然变化不是很大,但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绝对数的增长是明显的,2012年服务贸易额分别增长89%、26%、45%,同时这些行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也是占有重要的地位。

2013年天津服务贸易12大领域中,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等五大类进出口额合计占全市服务进出口额的92%。其中旅游排名第一,占比达28%。电影音像、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等新兴领域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2013年服务贸易额分别增长150.1%、224%、51.8%和705%。

由于河北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等特点,河北省服务贸易主要还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传统领域中,在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以及运输和旅游服务贸易等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对金融、信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投资较少,导致服务贸易的结构不合理。

二、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 京津冀服务贸易具有明显的梯次性特征,具有各自的优势产业

北京是全国政治经济中心,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在我国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具备发展金融服务、保险、电影音像、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等新兴服务贸易的条件,这些行业的发展也位于我国的前列。天津最突出的优势就是天津港,凭借着港口优势,天津的运输服务贸易得到了蓬勃发展,在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河北来说,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其一大优势,在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方面发展迅速。京津冀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各自的优势产业,这也为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前提,京津冀均具有各自的优势产业,在协同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可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 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可增加区域服务贸易的收益

京津冀是一个拥有着1.2亿人口的庞大消费群体的经济区域,其市场容量占全国市场总容量的比例超过了1/10,具有良好的服务贸易合作基础。北京正处于服务贸易转型期,正在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向资本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转型,这期间必将伴随一些传统型服务贸易的外溢,这就为京、津、冀三地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北京可以将一部分传统服务贸易转移到天津和河北,集中资金和技术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天津和河北承接一部分北京的传统服务贸易,来实现自身服务贸易的发展和优化,通过推动产业转移,可逐步实现三地互利共赢。

三、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中的定位

(一)北京作为核心,着重发展高端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协调区域合作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是京津冀中发展最快的地区,理所当然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核心。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各种高水平的会展、演出在北京举办,媒体、版权服务和影视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为北京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北京是许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科技机构的聚集地,创新能力全国领先,同时汇集了大批各专业的人才。在这些有利条件下,北京市应着重发展金融、信息等高端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同时在京津冀区域服务贸易合作中充当贸易创新的尝试者,创新服务贸易模式,开拓新兴市场。北京在汇集服务贸易发展资源的同时应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以本身强大的实力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引领天津和河北服务贸易的优化发展,协调区域合作,达到区域共赢。

(二)天津着重发展物流和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

天津是北方的经济中心,滨海新区是我国重要的物流基地和国际物流中心,天津港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贸易港口,拥有全国最大的集装箱码头。天津应充分发挥其港口城市的优势,着重发展运输服务贸易,为京津冀区域的经济资源流动提供便利。将北京商品市场流量大的特点与津、冀两地货物周转的优势结合起来,三地在物流运输方面联手,推动天津发展成为华北最大的现代物流中心,则既能促进京津冀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也能带动全国运输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

天津是首批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之一,并先期跨入了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行列,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国际一流“国家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的目标,天津应着重发展服务外包,扩大在岸外包业务规模,同时推动离岸业务的增长,提升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和服务水平。

(三) 河北大力发展旅游、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等服务贸易

河北省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且相较北京、天津来说劳动力成本较低,河北省现已拥有众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等建筑业企业,拥有多个国家、省级劳务基地县。在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方面,河北省拥有规模和盈利方面的较大发展潜力,而且能够带动国内技术、设备、材料的出口。

河北本身也拥有自己特色的旅游资源,河北省可以利用独特的海滨海岛、坝上草原、长城文化、温泉湿地等优势资源,与北京、天津联合发展“大旅游圈”,形成一线式旅游服务,进行京、津、冀旅游产品的差异开发和错位发展,使三地旅游优势互补,优化旅游产品空间结构,全面促进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还能够缓解北京假期的旅游压力。

篇9

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医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为23378.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714.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64.64平方米。地上13层,有大堂、咖啡茶座、保安监控和办公室等,地下1层,有变配电间、发电机房、泵房、库房等。本项目拟采用热泵系统为地上建筑提供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地下建筑不考虑空调系统。

2.地源热泵系统介绍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能,将低位能向高位能转移,以实现供热制冷的高教节能空调系统。其利用地层在一定深度下一年四季温度比较恒定,保持在15℃以上,且具有热容量巨大、可以再生等特点,通过埋设在地下的换热管与土壤进行热交换,冬季把土壤中的热量“取”出来,供给室内采暖,此时地能为“热源”,夏季把室内热量取出来,释放到地下土壤中,此时地能为“冷源”,如下图:

此外,冬季通过热泵把大地中的热量升高温度后对建筑供热,同时使大地中的温度降低,即蓄存了冷量,可供夏季使用,夏季通过热泵把建筑物中的热量传输给大地,对建筑物降温,同时在大地中蓄存热量以供冬季使用。在地源热泵系统中,大地起到了蓄能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空调系统全年的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大大减少对化石燃料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高效、节能、环保的冷暖中央空调系统。

3.设计依据

3.1 冬季采暖、夏季制冷面积:21714平方米;

3.2 设计负荷:

冬季:热指标估算为78.89W/M2,设计采暖负荷为1713KW+

夏季:冷指标估算为116.28w/m2,设计制冷负荷为2525KW;

3.3空调使用时间:

夏季:120天;冬季:120天

4.方案综述

根据项目的位置、建筑面积、水文地质情况以及建设方提供的部分相关资料,拟采用“混合型的地源热泵系统”为建筑提供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

二、混合型的地源热泵系统设计

1.系统方案综述

在本方案中,采用混合型的地源热泵系统为所有建筑提供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热泵机组按照夏季负荷进行选择,则也能够满足冬季采暖负荷;室外地埋换热孔的数量按照冬季负荷进行设计,夏季制冷时系统散热不足的部分由冷却塔来进行补充散热。在夏季制冷实际运行中,以地埋换热孔散热优先运行,冷却塔进行辅助散热。

夏季制冷负荷为2525KW,选择3台GSHP-C1038D型热泵机组。3台总的制冷量为2796KW,总的制热量为3123KW,可以满足夏季制冷和冬季采暖负荷的需求。

2.冷、热源方案

2.1 地源热泵机组选型

3台GSHP-C1038D型热泵机组,其标准工况下性能参数如下:

注: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须按实际运行工况与厂家进行最终确定参数。

2.2 系统全年运行方案

夏季3台热泵机组全部运行,提供制冷,但根据负荷的变化,可以开启1台或2台机组,同时该2台机组可以根据负荷的变化实现从10-100%的无级调节,其中地埋换热孔优先运行。

冬季2台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为2082KW,而冬季采暖负荷为1713Kw,因此2台热泵机组运行即可满足采暖负荷需求,同时可以根据实际运行负荷选择开启1台机组或2台。

2.3 系统主要循环水泵

系统主要循环泵均采用屏蔽泵,该种泵具有运行稳定、噪音低、安全可靠性高等特点。

三、室外地埋管换热系统及冷却塔辅助散热系统

1.地埋管的设计方法

地埋管的设计主要是针对工区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系统运行工况,计算地埋管的换热量和满足负荷要求所需求的换热管的长度。基于工区地下条件的多样性,我公司在地埋管的设计上主要采取“现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设计软件”相结合的方法。

2.本方案地埋管换热系统的设计

综合分析项目区的地质条件等因素,本项目地层单位钻孔延长米的换热量夏季取55xv/m,冬季取45w/m。

按照冬季采暖负荷设计换热孔的数量.本系统冬季的总热负荷为1713KW,所需地埋管的最大数量为30625延长米,若单个地埋换热孔深选用125m,则换热孔数量核算为245个,孔径大于φ200mm。换热孔布设在项目区内绿地、停车场等非建筑构筑物下面,换热孔口位于地面1.2m深以下,钻孔完成后不会影响地面的正常使用。换热孔间距5×5m,在本项目的室外空地最多可布设换热孔383个左右,因此可以满足布设换热孔的需求。

3.冷却塔辅助散热系统

本项目夏季设计负荷为2525KW,考虑土壤的换热能力、热平衡的问题以及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等,初步设计夏季2台热泵机组与地埋换热孔相连,另1台热泵机组直接与冷却塔相连接,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冷却塔的运行时间来解决热平衡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系统的能效率比。

因此,在本方案中,选择2台LDCM-N-125(或1台LDCM-N-250)型冷却塔进行辅助散热。

四、经济技术分析

1.初投资估算

本工程初投资估算为567.1万元。

初投资估算说明:本初投资估算为室外地埋管换热系统、冷却塔、热泵机房内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不含其它土建、电力电源引入费用、机房轴线以外的热媒(或冷媒)管道和室内末端系统等二次系统等。

2.运行费用测算

冬季供暖费用:本方案冬季供暖热泵机组运行电费为36.24万元。

夏季制冷费用:本方案夏季制冷热泵机组运行电费为19.59万元。

篇10

发烧病人的饮食应清淡、易消化,一般以流质或半流质食物为主,如米汤、稀饭、面条、藕粉等,并搭配一些新鲜水果。

退烧后,可以食用鸡汤面、菜泥粥等食物。到病情恢复后期可以多补充瘦肉、鱼、豆腐等高蛋白食物。

(文华)

鸭血是液体肉

鸭血也称“液体肉”,通常被制成血豆腐,是补血佳品。鸭血富含铁,且以血红素铁的形式存在,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多吃可以防治缺铁性贫血,并能有效地预防中老年人冠心病、动脉硬化等症。

鸭血还是人体污物的“清道夫”,可以利肠通便,清除肠腔的沉渣浊垢,对尘埃及金属微粒等有害物质具有净化作用。

因此,贫血患者、老人、妇女和从事粉尘、纺织、环卫、采掘等工作的人尤其应该常吃鸭血。

鸭血还含有维生素K,能促使血液凝固,有止血的功效。

鸭血中脂肪含量非常低,适合血脂高的人经常食用。

在日本和欧美食品市场上,鸭血多被做成香肠、点心等。在我国,人们则喜欢用鸭血制成血豆腐做菜,还可以做汤,不但味道鲜美,而且可以起到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营养互补的作用。(小康)

奶茶是女性心脏的杀手

多少年来,健康专家一直提醒,饮茶有益于人的心脏。但一项最新研究提出,向提神的茶水中加入牛奶,或茶与牛奶(奶茶)同饮,会破坏茶水中的所有健康成分,对心脏有很大危害。

统计显示,目前女性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已经是乳腺癌发病率的10倍,是直接威胁女性生命的“头号杀手”。德国研究人员在《欧洲心脏杂志》上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喝奶茶会让人的血管壁的收缩能力明显下降,对心脏十分有害。

目前,女性心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多数女性知道如何预防乳癌和皮肤癌,但很少有人担心自己会得心脏病。因此,对于疲倦、呼吸困难、恶心、身体不适、背痛和腹痛之类的症状,许多女性都会选择“挺一挺”。殊不知,这些看似普通的症状,很可能是你的心血管出现“疲态”的一个信号。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注意呵护自己的心脏,尽量远离奶茶。 (小丽)

孕产妇不宜使用风油精

夏天,风油精是人们随身备用的物品,它具有提神醒脑、解暑避邪、祛风镇痛、驱蚊止痒等功效。而它的主要成分之一樟脑却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

风油精所含的樟脑进入人体后,正常情况下人体内的葡萄糖磷酸脱氢酶会很快地与之结合,使之变成无毒物质,然后随小便一起排出体外,所以不会发生不良反应。

然而由于生理上的变化,孕妇体内的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的含量会降低,怀孕3个月内若过多地使用风油精,樟脑就会通过胎盘进入羊膜腔内作用于胎儿,严重时可导致胎儿死亡引起孕妇流产。

刚出生的新生儿体内也缺乏葡萄糖磷酸脱氢酶,产妇如大量使用风油精,樟脑会随气味透过新生儿娇嫩的皮肤和黏膜渗入血液,使红细胞破裂,溶解成胆红素。血液中的胆红素含量过高,就会透过脑膜与脑细胞结合,引起婴儿黄疸症,还可出现抽风、惊厥等神经症状,即使经过治疗也可能使婴儿脑功能受损。所以,孕产妇应慎用风油精。

(小美)

碱性食物提高智商

英国科学家发现,人体液的酸碱度与孩子的智力有关。在体液酸碱性允许的范围内,酸性时孩子智力低,碱性时智力高。科学家对6~13岁孩子的智力观察发现,大脑中的体液ph值大于7者比小于7者智商高一倍。科学家把这一发现称为智力水平的“化学标记”。

食品可分为碱性、中性和酸性三大类:

含钾、钠、钙、镁等元素的食品为碱性食品,如水果、蔬菜、豆制品、海带、碱性饮料等。

含磷、氯、硫、碘等元素的食品为酸性食品,如肉类、谷物、油脂、酒类等。

不过,具有酸味的食品不一定是酸性食品,以橘子为例,它含有丰富的钾,所以它不是酸性食品,而是碱性食品。

(大周)

牛奶加蜂蜜少女不痛经

相当数量的未婚女性,每次来月经前往往有下腹疼痛、腰膝酸软、全身倦怠乏力等不适感,这就是令人苦恼的痛经。

经期出现这类症状,主要原因是青春期女性的子宫颈比较细长,或未发育完好,经血流经子宫颈时会刺激子宫肌收缩引起疼痛。

虽然绝大多数女性痛经属于生理现象,但疼痛的恶性刺激常使人坐卧不宁、睡眠不安。

妇产科专家提出的方案可帮你减轻痛苦:每晚睡前喝一杯加一勺蜂蜜的热牛奶,即可缓解甚至消除痛经之苦。

牛奶含钾多,蜂蜜富含镁。研究表明,钾对于神经冲动的传导、血液的凝固过程以及人体所有细胞的机能都极为重要,它能缓和情绪,抑制疼痛,防止感染,并减少经期失血量;镁能帮助大脑中神经冲动传导,能让具有神经激素作用的活性物质维持在正常水平。在月经后期,镁元素还能起到心理调节作用,有助于身体放松,消除紧张心理,减轻压力。

另外,B族维生素对经前紧张症有显著疗效,特别是维生素B6最为重要。此种维生素能够稳定情绪,帮助睡眠,使人精力充沛,并能减轻腹部疼痛。香蕉中含维生素B6较多,痛经女性不妨多吃一些。 (小刘)

盐是女人美丽的天敌

1. 雀斑、黄褐斑吃盐过多,除了会使脸色黑黄外,脸颊还会长出雀斑。若同时摄取动物性脂肪和蛋白质过多,则会影响肝脏正常代谢而使雀斑更显眼。要想皮肤好,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多喝水,帮助皮肤排毒,同时要把每天的食盐摄取量控制在6克以下。

2. 头发脱落、发质枯黄吃太咸不仅会造成代谢性脱发,还会让头发变得枯黄。中医理论上讲,肾气盛则头发乌黑有光泽,肾气虚则头发干涩而枯黄。

3. 面部浮肿浮肿的原因有很多,但吃太咸可能是其中之一。

篇11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