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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法规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0 15:10:1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法规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篇2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篇3

二、我国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现状

2.1监理市场的招投标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监理市场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社会组织,而是隶属于某个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一个组织,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于是在进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程中很多时候就带裙带关系。比如说:政府部门,随意批转监理任务;某些监理单位非法转让监理任务,搞不正当竞争。监理市场的招投标工程并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也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的行为,监理市场较为混乱。

2.2业主对监理制的思想认识有误差

很多业主不能深刻认识监理制,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在实际工作中,虽然签订了监理合同,但是却没有给予监理人员“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权利,因而监理效果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电力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没有受到合理控制,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2.3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

由于电力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制的认识存在偏差,监理的费用较低,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甚至很多都是半道出家的,原是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他们经过短期培训后就直接上岗了。工程监理需要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专业技术参考,专业性非常强。同时,工程监理人员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确保工程建设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而当前监理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效果的实现,不利于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的对策

3.1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加紧工程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的法律法规建设,希望提高我国工程监理制的水平,以工程监理来带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深,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力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制的发展,工程监理难以与国际接轨。在这种形势下,政府要加强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完善的监理法律体系来促进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促进工程监理制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从而带动电力行业的发展。

3.2完善招投标机制

招投标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监理市场较为混乱,不正当竞争随处可见,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政府要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以法律形式形成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增加违法成本。遏制业主、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盲目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监理招投标、评标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开展。

3.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要促进电力工程建设中监理制作用的发挥,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单位要对现有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促进其专业素质的提高。培训中不仅仅是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有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同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来促进监理人员学习热情的提高,使监理人员不断学习先进知识,提升自身的素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要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促进电力工程质量的提高。

篇4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43-01

一、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虽然有力地保证了公路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监理责任不明确。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重大的施工安全事故,均主张监理应对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要监理这方面承担责任,首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应该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现有的法律对监理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并无任何具体的规定,且国内外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类条款。其次,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尽管国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却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使工程监理只能在施工质量方面进行管理;尽管《招投标法》从理论上界定了强制监理的法律范围,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在市场里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层出不穷。

(二)政府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低,政企不分现象突出

政府职能部门从制度上或者法规上并没有体现出对建设工程项目强制实施并全面推广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客观要求。当前工程监理任务主要是实现施工过程监理,对于设计监理、检测监理等还没有全面推广,这也是存在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个盲点。致使在工程的设计方面不断发生设计质量较低和一些设计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设计的现象,从而导致设计上失误甚至是错误,使工程施工中出现大量变更,工程总预算超出等问题。

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总想着从下属的企业中获取相对的利益,而很多企业又想利用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来承揽业务。例如个别地方的质量监督站,既可以在受政府委托时行使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又能够自己组建监理公司利用职权争取监理项目。这样的情况充分的体现了如何在现实中实现管理学中的双赢理论。然而没有政府庇护的一些监理公司就只好望人项背,像这样不平等市场竞争环境又如何能够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

(三)监理企业缺乏自我积累及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有80%是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导致了部分监理企业产权不清晰、责权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能作为完整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的经营支出必须要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的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用来自我发展的资金,难以引进高科技监理设备与高素质的人才,企业自我发展无从可谈。严重挫伤了企业经营者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二、完善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明确监理的责任,特别是对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方面的立法;明确规定监理制度,消除不必要、模糊的法律、法规条文,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减少监理合同中模棱两可的解释条款;建立强制性的从业人员再教育体制,提高从业门栏,尽快出台关于监理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法规,提高监理费取费标准。

(二)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从市场上退下来,不利用职权为所属的企业包揽业务,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减少微观监控,加强对工程的宏观监督管理。以形成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另外,政府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把好政策、技术审批关,工程实行专款专用,由银行把关,不得对工程过多地干预,随意压低、拖欠监理费,变相搞阴阳合同,规范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弊病,评标不要以监理费报价为主要的评价方案,要体现监理业的专业特点,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

(三)推进监理企业改革,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要努力改变原来依附母体的现状,从根本上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经营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真正意义上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以法人实体为主要运行模式,确立一套以市场为主体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只有建立了这样的企业经营理念,才能增强企业文化,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预案责任心和企业凝聚力,才能确立自己的经营路线,提高企业效益、增加产值,积累原始资金,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向更有力的方向发展,增强自主创新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运用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治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的关键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2010(23).

篇5

关键词: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措施

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概述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因为工程较为复杂,所以频繁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高。引发煤矿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较为复杂多变。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责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单位通常都摆脱不了责任。因此,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一方,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性的提升。首先,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控制工作,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核心内容稳抓稳打,实现开工的认真严格监理、工序交接的严格把控以及质量验收的严格把关。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律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合同为主要依据开展监理活动,以专业配套以及满足数量工作需求为准则,实现现场项目监理组织部门的设立,并且在对工程开展监理的过程中恪守工程监理所需要的要求以及规范。如果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期间,于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了任何的细小问题,不仅会因为没有开展依法监理工作、承担监理职责而承担安全事故间接责任,还极有可能对煤矿工程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损害煤矿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以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工程建设水平也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其建设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这也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

虽然我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在近些年得到了充分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因为监理单位在煤矿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对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所以及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是必由之路。首先,从目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实践来看,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领域内,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权责不明的情况极易被引发,造成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的下降。其次,虽然已经存在一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因为针对性较弱等问题,操作性也不够强。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无法具体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再次,现存的某些煤矿工程执行标准已经实行了十多年,没有进行持续的修订和改进,导致当实际出现煤矿建设问题时,无据可依,法律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最后,即使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内部,安全监理工程的权责分配状况也不够明确。即使监理单位有意对相关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进行安全隐患的高效避免,但是苦于受制于笼统片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安全责任职责分配规定,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无法实现完全的明确,责任也无法有效的区分。

2.2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

首先,因为煤矿建设工程整个行业的危险系数较高且工作劳动强度较大,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薪酬待遇,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大量的优秀工作人员流失,包括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在现存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素养存在普遍较低的现象,造成人力资源匮乏、配置情况不合理等状况的发生。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机制不够健全。比如,现存的某些机构存在专业人员匮乏以及专业不对口等现状,机构部门不健全等问题尤为明显。最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到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以及施工设计单位三者之间的良好配合,并且还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如果仅仅依赖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和保障,是十分困难的。

2.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

虽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的标准不存在国际标准,也没有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标示出来,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低的状况对安全管理质量的保障起到消极影响。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收费低现象的发生,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为了实现更多监理业务的取得,不惜降低相关收费。而在低收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只能以降低监理质量为方法实现利益的保持和更多获取。因此,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业务收费低也是造成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2.4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往往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干预,会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在实践工作中,存在部分的建设单位完全无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利用自身强大的管理力量,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强制干涉。这一现象也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不小的阻碍。

3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

煤矿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监理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具体的措施。

3.1加大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力度

只有做到权责分明才能够实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提升。首先,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加大对煤矿监理法规的建设和实施力度,并且对各种煤矿监理法规安全管理行为的规范文本进行明确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争取能够在风险防范领域有据可依,由法律保障可依。其次,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权责分明是必要的需求。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争取能够在问题发生的时候,能够高效地开展责任追究活动,实现安全管理意识的提升。

3.2夯实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基础

首先,争取加速引进和留住优秀的专业工程师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安全程度以及施工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工程中的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在安全监理的重要方面配备专业对口、资质较好的专业人员,促进监理有效性的提升。最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和交流,争取协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3加大监理工作资金技术投入

首先,合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有效遏制煤矿监理企业的不良低价竞争行为,促进优秀、可塑人才尽可能流入监理行业。其次,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的建立,加大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惜重金聘请安全领域的相关专家,开展相关的授课和指导工作,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最后,监理单位还可以通过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案例,开展内部小组的学习交流活动,推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

4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人们对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个背景下,研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风险和措施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玮.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12):110-111.

篇6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88-01

一、煤矿建设安全监理概述

煤矿建设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工程。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煤矿建设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作为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往往被认定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说这与相关监理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也是不符合情理的。作为监理单位,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这属于监理单位的主要,把好开工、工序交接、验收的质量关;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合同的要求,按照“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设置现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监理要求规范地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一旦在自己职责范围出现了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给工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会因为未依法监理,履行职责不力,而承担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

二、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具有极大风险性。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较差

1)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失。煤矿建设工程由于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待遇低等特点,导致中高级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工作经验丰富工人流失严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组织机构不全,有的缺乏专门的人员,有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缺乏必备资质或专业不对口,不能有效地监控施工;

3)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不够密切,加上地下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如果仅仅依靠监理单位要做好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那是很难实现的。

2.2 煤矿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

1)缺乏针对煤矿建设监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一些现存的法律法规对煤矿建设监理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困难重重,无法取到规范、评价、处理安全监理问题的作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无法明确具体的责任,责任追究难以执行到位;

2)煤矿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规范性资料标准,远远滞后于煤矿监理行业的实际发展。有的煤矿标准执行了10多年没有修订,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不能很好地取到应有的作用。这都为煤矿监理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律专业人才比较缺失。在处理安全事故方面缺乏法律专业的技术支撑,依法监理缺乏人力资源的有效保障。

2.3 缺乏独立的安全监督部门

大部分煤矿企业的监管部门与生产部门并没有独立分开,安全监督与生产甚至是归属于同一个部门。而当部门过分追求生产的时候,对安全监督就投入精力不够了,甚至是对安全监督置之不理。就算是有进行安全监督的企业,其形式也是呆板、单一,简单,往往是采取罚款的形式进行,这就容易打击员工的积极性,而且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发挥好企业的激励制度的作用,使得企业的安全监督只限于表面。

2.4 监理工作安全投入不足

1)监理安全工作的收费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家缺乏对监理市场的监管,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问题严重。这种问题直接导致监理单位工作积极性不高;

2)监理收入过低,效益不大,导致监理工作的投入无法到位。由于监理企业的收入较低,无法吸纳和留住较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特别是像高级监理工程师一样的高级监理人才。因为监理企业的效益都不太高,不可能投入足够的资金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修,所以,监理队伍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煤矿工程监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强化措施

3.1 加强对工序安全的管理

工序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开采的过程是由一个个工作环节组织而成。加强对工序的管理,一般来说就是管理好每一个开采施工环节。影响工序的因素很多,做好工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及时检查煤矿开采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监督操作的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的环境是否有异常,施工人员身心状态是否正常。只有保证这些因素都良好运行,才能确保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既是使煤矿作业人员将煤矿开采操作规程向安全动机和安全需要进行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煤矿工作的计划,指挥和组织有效进行和谐统一的过程。

3.2 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地政府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的安全意识。 进行大量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宣传期间,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的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另外,针对某些乡镇煤矿人员素质低下的实际情况,应大力加强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井下职工实行全员培训。为搞好安管人员储备。

3.3 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监理的力度

1)建议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特别是应修订或出台与煤矿建设监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标准文件,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行为,为其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建立监理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执行责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降低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3)引进和培养监理法规的相关的专业人才,加强法律方面的人力资源的管理,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的提供法律服务,降低因为不懂法律而带来的风险。

3.4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政府要积极开展市县两级不间断的煤矿安全检查和稽查活动,制止、防止违规生产现象,切实打击 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煤矿限期整改。对于事故责任人的查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4、75、302号令以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格处理,按期批复结案,并出台相关条例,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人。

3.5 加大监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

1)提高煤矿监理的取费,限制煤矿监理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提高煤矿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2)设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单位成立煤矿安全咨询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安全领域专家客座监理企业讲学和指导;高瓦斯矿井和高突矿井监理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安全监理论证,编制转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控制点。

结语

总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应不断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探究,创新工作思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篇7

1引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即是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对工程运行周期、投资以及工程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以有效强化相关的管理效果。

2建筑工程监理类型与作用分析

2.1建筑工程监理流程与类型

①现场巡视,即监理人员针对施工工序现场、施工局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从而有效的掌握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施工方人员方面的监理、机械设备完好程度与适应状态的监督、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状态和供应的监理。②旁站监理主要在技术性方面比较的突出,这就要相关的监理人员必须有着丰富的建筑工程现场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理论知识,从而进行有效的预控管理。③平行检验,这是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检查和检测的手段在一定比例基础上对建筑工程部位以及材料等进行的检测和检查,通过数据来加强质量控制。

2.2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2.2.1保障工程利益

建筑工程的受益方,包括开发商、施工方与使用者,而监理人员的职责在于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有序进行,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高效完成。监理工作所追求的结果符合各方利益,开发商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能够促进企业效益提升;施工方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保证了自身利益;使用者也获得了高质量的建筑,得到身心上的愉悦。

2.2.2保证建设合法规范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通常会涉及多方利益,而监督部门则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有效规范工程相关事项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监理部门的规范控制,不仅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可以极大程度上的保证工程能够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合法规范运行。

2.2.3施工质量控制

①全局控制,主要是制定可行性强的监理细则与规划;②方案审查,即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是否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资质是否与施工要求相符、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③协调各方关系,监理与承包商的协调是要妥善解决质量问题,合理调整工作,而监理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是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工作情况,确保完成既定的质量控制目标;④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权,严格验收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4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成本对于建筑工程的进度、施工单位成本等方面来说至关重要,涉及到到工程的工期计划控制和现场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监理工作可以从工程的设计、项目的招标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个不同阶段进行综合控制,有效减少投入时间。其次,监理过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够对基础信息进行更加及时、准确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2.5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控制一直是企业单位的工作重点,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控制,通过监理部门对每一项成本的统计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购以及投资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资源的投入,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是节约了成本。此外,对各项清单的认真审核,也可以减少工程中的附加费用。

2.2.6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有着投资大、工期长及参与单位多等特点,为更好的落实各方的权利与职责,要加强合同管理,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将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控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②以确定好的合同关系为基础,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争议与索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并解决。

2.2.7信息管理

在工程信息管理中监理的作用也很大,重点表现为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基础信息,比如审查文字与图形信息、收集并整理口头语言信息、信息的存档等。因为建筑工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工程信息除了有广泛的来源以外,其误导性也较强,只有正确识别并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才能实现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3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3.1提高监理地位和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机制

①提高监理地位。只有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保证业务的精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获得雇佣方即建设单位的信赖才有可能会改变当下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真正在建设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②不断完善机制,采用优胜劣汰的方式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采用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的方式对监理企业进行管理,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而言是更为有利的。

3.2控制监管质量

首先,要确定监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则:①合理性原则,即从工程的规模、环境条件、工程的特点出发,根据这些标准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审查时的标准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②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认清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观点重视任何一个环节和系统,不能有差别待遇;③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则。实施监理行为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意图的同时要保证一切行为要坚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④符合计划弹性要求原则,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对将来的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对既定目标要允许切合实际的进行调整。

3.3规范监理市场行为,调整监理服务价格

建筑行业额监理工作常常被外包给第三方监理单位,然而由于很多监理单位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内部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也少有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管,所以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另外由于缺乏市场规范,监理行业存在压价和盲目竞争现象,监理单位为了得到项目的监理权而压低监理服务价格,这样必然导致监理水平低下。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监理服务定价,促进监理水平提高。

3.4制定合理监理计划

监理单位收到开发商、投资业主委托之后,应综合多方的标准和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以整个项目过程为对象的监理计划,需要考虑监理合同规定、建筑监理大纲要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目标、合同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等内容。在监理计划获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监理单位就可以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并对监理内容作出实时调整,全方面监理建设过程,确保监理目标实现,保障建筑质量。

3.5落实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在处理工程矛盾问题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协调好质量与投资、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并且要严格遵循合同规定,跟踪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进度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解决违约、索赔等事件。监理工作中还应对各级、各个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所负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合理分工,使监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又协调合作,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理,落实各自的监理责任,完善监理工作。

3.6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制建设

①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筑工程监理对应法律法规是其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国家需要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对那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专业化,更具时代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拥有对应的制度航标,使其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②完善监理市场机制。对此,需要建立对应的招投标制度,使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避免监理市场中那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以建筑工程市场监理为纽带,建立对应的信誉机制,同时,使监理企业能够意识到信誉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信誉度。

3.7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①在资质检查方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予以加强。在这方面,需要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以遵守的行为列入到检查的范围中;②对于那些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要禁止进入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使其市场环境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区域性保护状况予以改善;④使建筑市场能够形成统一格局,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对融入其中的监理单位予以正确地判断,并使其处于规范化运行。

4结语

工程监理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的合法化、合同化,可杜绝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同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之间矛盾,并采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强监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博聪.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科技致富向导,2011(9):72.

篇8

从1988年建设领域实施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监理理论体系,实践证明,实施建设监理制对保证我国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遇到了很大的困难,部分监理公司处于半饥饿半温饱状态,整个建设监理行业也处于不景气状态,从整体上来说,建设监理的发展似乎已陷入了一个恶性运行循环,高层次人才很少愿意从事监理工作。这反映了监理企业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1现行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有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在立法层次和范围上不能满足监理实践的需要。在建设领域四项基本制度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都有独立的立法,但是建设监理至今没有自己的立法。虽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表述,但它们仅仅表述了建设监理的一个侧面。使得这部分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在立法的层次上相对法律、法规显得力度不够,无法在更广阔的领域强化建设监理制度。

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决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利,使得建设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局部发展。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型同虚设,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1.2 业主行为不规范

干扰招投标,有些建设单位,事先内定监理单位,虚假招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监理招标走形式,无论是从监理队伍入围、评标过程,还是评标方法上看似很规范,其实是项目业主事先已与某个监理单位私下谈好了监理酬金,由此监理单位找几个陪标单位走走过场而已,以对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行为检查。

业主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了解,在委托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愿放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权,惟恐丧失既得利益,因此,有些业主,为了逃避政府强制监理的审查,迫不得已或搞虚假委托或仅委托质量控制,而不愿放弃投资控制权。从而忽视了对工程实行质量、进度、投资的全面控制及对合同进行管理,这种单目标的规划与控制,使监理效果很难发挥,即使达到了预期的质量和预期目标,花费的人力、物力都很大,使质量监理完全变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与建设监理所倡导的“高智能”性质大相径庭。

1.3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差,缺乏复合知识型人才

由于我们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迅速,大多是近几年成立的小型企业,有集体制、合伙制等,人员兼职挂名现象严重,即使一些较大的监理企业也普遍缺乏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才,资金融通人才和法律咨询人才。由于人才不配套,绝大多数监理人员只能运用技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控制,而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创新意识不强,这对接受国际不断出现的工程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思维,新作法不利。

1.4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

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此标准无论与国外同行比较还是与国内设计、施工等比较,取费标准均是比较低的。国外工程监理取费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高出我们好几倍。如:德国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的公司,被称为PM(Project Management),其业务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含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其取费总计约占工程造价的7.5%~14%。

2 解决的对策

2.1加强监理法规建设

加快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立法工作。健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既是规范将来中外各方监理行为的需要,也是对我国监理行业进行适当保护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要使我国还不太规范、竞争力还比较薄弱的监理行业得到适当地保护,绝对不能依赖行政手段,更不能靠关闭国门、封闭市场来达到目的,而应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的方法来实现。

出台专门针对建设监理的法律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同时,扩大立法范围和深度,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

2.2加大对设计阶段的投入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大设计监理的力度,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和三大目标的实现。

由于设计阶段决定着工程投资与质量,且投资潜力巨大,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设计单位重视设计质量及投资效益等问题。

2.3完善价格管理

价格以价值为基础,随着供求关系波动。政府应尽快制定具有合理比价关系的、能解决全过程、分阶段、分项目(工程类型)及不同服务内容(质量、投资、融资等)的和全国不同地区间合理差价的政府指导价格体系。为业主和从业企业之间确定服务费用提供依据,这是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明确要求,即监理取费不得低于取费标准下限,否则不予办理相关的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监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既然如此,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尽快摆脱存在的困难,使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篇9

我国推行专业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其职责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为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有效的、全程的监管,从而确保建设工程的目标完成,它是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然而,在现实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运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诸如:市场秩序、监理取费、监理业务范围等,需要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有效的控制,用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历经了监理试点、稳定推进、全面深化的不同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建设工程领域的好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多年的推行之下逐渐形成了整套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前行。

其二,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正在不断扩大,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升,至2014年截止,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册从业人员已达94.19万人,其中,隶属于行业协会注册的从业人员有20.19万人,占总人数的21.4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较2005年底增长了117%,注册执业人员较2005年增长了105%,大大提升了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行业细分领域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监理、通信监理、石化监理等,范围不断拓展,内容涵括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并逐渐由施工监理、投资决策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转变。

2 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剖析

2.1 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的准入门槛低,催生出一些专门为“挂证”而参加监理考试而并不从事监理行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人证分离”,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还有一些专门为挂靠而成立的监理公司,并不从事监理业务,而靠“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有损于监理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存在应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莠不齐,为了承揽业务,采用规避招投标、陪标、低价中标等暗箱操作手段,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

2.2 工程监理取费较低,制约了监理行业发展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一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标、工程咨询等都属于监理的范畴,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和利润空间较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经济发展。同时,监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现象也致使一些监理项目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取费,这导致了监理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使监理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行业发展。

2.3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素质整体偏低,人才建设不规范

这不仅表现在监理队伍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理论知识结构和现场实践经验上,都存在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具体来说,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制度也还有待磋商,这个制度对于一些非监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的考试压力太大,显现出较大的矛盾。另外,监理取费较低,导致监理工程人员的收入低,监理企业由于取费低,就找一些低工资的人充数,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2.4 工程监理责任定位不清晰,法人地位不明显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中,存在界限不清晰、不规范的现象,这种责任不清晰的现象,导致一些责任被无端扩大,责任过多,而权力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致使一些监理遭受不正当处罚,监理缺乏自,在产权关系和管理经营方面不清晰,分配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制约了监理的长远发展。

3 工程监理规范化措施探讨

3.1 完善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严守质量关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条款不少,然而,在市场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监理细则较少,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发展。同时,要拟定规范化的监理措施,严守工程质量,具体方法为:首先,做好监理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工程师进场之后,就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获取相关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等,按照“先方案、再交底、后实施”的原则,进行认真的审核。其次,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最后,实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前,要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记录等技术交底,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合格审核。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通过巡检、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方案要责令其及时纠正。施工后的验收程序中,要让承包单位进行三级自检,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实地检测和核对,对于需要整改的部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签认。

3.2 规范工程投资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可以将建设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个施工环节,如:桩基施工投资控制、基坑支护投资控制、安装投资控制等,再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定不同的月计划、季计划、周计划,从多个角度实施投资的控制。要注意监理的提前介入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掌握证据,帮助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3 规范工程监理进度控制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规范化的实现,要以动态控制为切入点,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和控制,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天气变化因素、人员因素、材料因素等,对影响进度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和排查,从而实现动态的监理控制。

3.4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

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未来市场趋势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监理,在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规律之下,要积极拓展监理服务内容,并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监理人员,打造出公信力强、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以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稳定快速增长。

4 结束语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不断拓展的工程市场需求之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要正视现状,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制度的条件下,实施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并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纪振洲.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研究[D].山东大学,2014

[2]尹琦.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尚晓东.我国建设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责任研究[D].天津大学,2014.

篇10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自上世纪80年代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后,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发展机遇。探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其面临的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一定创新性且科学性的建议,无论对行业自身发展还是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发展程度也是衡量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自1988年开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已发展为我国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如下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管有待加强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对国内监理企业资质的认定要求,而对国外类似企业的认定要求还不完善。另外,在监理工程师的权责认定方面,随意性太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监理行业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企业监管责任的承担者是谁、监理人才的流动性差、东西部地区监理人才数量的显著差异及西部地区工程监理的到位率不足等问题。工程建设过程可以分为不同阶段由不同职能部门(如计划,城市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等)进行管理,也可以分为不同性质由不同领域的职能部门(如水利、公路等)进行管理,从而产生了不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交叉和重肴,多头管理,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管理的统一。另外也存在行政管理黑箱操作,对企业服务意识差等问题,这些现象不可避免地阻碍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2.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的不良秩序

虽然现在监理行业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来调控,但整个市场的运作仍不完善,大量不正当的竞争正在影响着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很大一部分业主没有也不可能将工程的投资、合同的签订、进度的控制等关键工作全部交由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便有些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大可能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此外,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诚信问题十分严重,我国监理行业在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与企业诚信两个方面都有所欠缺,其结果都会导致行业的“诚信危机”,损害行业利益。其直接根源是诚信体系的缺失。

3.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恶性竞争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引入竞争机制是对的,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加之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利益,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监理取费低,其结果一方面对监理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日益下降,另一方面对业主来说得到的也就未必是优质服务。如任由这种局面恶性循环,势必使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一降再降,从而严重阻碍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4.监理责任逐渐加大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二是施工企业进入改制转型期。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向总承包管理公司发展,将劳动力密集的工种甩出;同时,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加强监理责任的倾向。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三、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探讨

随着国家住建部2003年2月《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11月《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从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方式到提倡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方式的政策性指导,将给工程监理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契机。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必然带动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也必然带动相关建设制度的逐步完善,从而为工程监理行业营造更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以上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发展机会的分析,结合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实状况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就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进一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对于监理行业来说,市场是基础,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监理行业要积极主动地联合建筑行业,推动监理行业乃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从而起到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如参考国际文件,研制监理服务范围;制定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外资企业进入监理市场的准入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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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施工培训

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设备定期的维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变电站的运行安全。在变电站的电力设备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尤其是在变电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如果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意识不高,违规操作或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生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施工的培训。同时,在变电站安全运行管理中,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工作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教育,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提升,同时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电力安全监督的可靠性。

3加强电力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

面对当前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法律对电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电力企业首先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队伍,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督人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监管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提高监管人员在执法中的工作效率和提高监管人员的事故调查能力,要求监督人员具备对特殊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建设起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可靠性。其次,电力企业还要明确划分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彻底解决变电站运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把电网和电力供应安全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核心,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动态,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并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再次,电力企业还要提高变电作业的风险意识。安全监察工作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在传统变电作业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种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安全作业的要求,因此,要求电力企业对变电作业风险管理工作引起重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变电作业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