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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现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0 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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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现状

篇1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银行不良资产有广义上的不良资产和狭义上的不良资产。广义上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在银行的资产业务中,银行经营资产的风险超过了预先的估计,从而造成损失的资产。银行的信贷业务中,能够按期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的贷款称为银行正常贷款,如果不能按期收回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就称为狭义上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前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量明显偏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有很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的特征,不良资产的数量与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不良贷款的数量是有很大区别。据相关统计我国上海、浙江经济发达的省份其银行不良资产低于百分之三,但在吉林、新疆等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其银行不良资产超过百分之一十五。就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的行业性特征来说,农、林、牧、鱼等农副产业的不良贷款率是最高的,其次是文化、餐饮和娱乐产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的是住房按揭、金融和运输产业。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经营不善

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是我国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资产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和效益方面的意识,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很多时候在贷款问题上商业银行不能自主,对一些缺乏信用或已负债的国企依旧给其贷款,而有些企业利用企业改组、改制等行为来逃避银行的债务,有些根本无能力支付,一直拖欠贷款,这种种情况银行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体制出现很多问题,贷款资金和规模脱节,银行贷款的工作人员素质比较低,增加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

(二)社会信贷体系薄弱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比较低。有些自然人和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出现大量向银行贷款不按期还款的行为,从而银行不良资产激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银行信贷人员来判定贷款人的信用,银行人员的主观性增加了银行信贷的危险,在贷款之前没有做好详细的调查、评估,贷款后又没有跟踪管理、做好评价,银行信用评估工作做不到位,使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有空可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建设的阶段,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评估贷款人信用的时候又缺乏参考。

(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一直都在努力创造商业银行和企业经营市场有序与公平的法制环境,但是在银行信贷方面还是出现很多问题。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银行,如果企业破产了,银行的贷款将无法归还,现在有些地方出现虚假担保、欠债还有理的情况,在许多法律不健全和市场信用缺失的地方正在进行赖账经营。银行在处理这些情况时,缺少法律依据,这些方面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地带。

三、应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措施

(一)转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

为应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可以选择转换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从而减产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开展更多的中间业务,从而增加银行中间业务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化解金融风险。我国补充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并且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改变银行资产质量较低的现状。但是要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的话就需要发展新的业务,而发展银行中间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银行开展结算、担保、交易各方面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利润将会有很大的增长,不良资产将会减少,资产质量将会提高。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将授信风险制度进行完善,将银行贷款的前、中、后阶段实行分开管理,职能独立,相互制约,在贷款前调查评估、贷款后跟踪管理,并做好评价;其次是完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体系,发现有信贷风险,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加强关注,避免银行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最后是在银行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不良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加大查处力度,从而加强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得银行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这样可以减少银行工作者因为主观因素而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数量增加、质量下降。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时候需要涉及许多法律,比如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赔偿和诉讼的时候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为了明确银行不良资产在处理过程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的关系需要一套有效且完善的法律,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恶意的逃避银行的债务,保障银行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国商业银行是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但是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但许多已跨越分业的界限,但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所以,为了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就需要就这些方面提供专门的立法支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从而保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何铁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金融经济.2006

[2]彭羽.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3]滕敏桥,路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处置办法[J].北方经贸.2007

篇2

一、非信贷资产业务发展背景

(一)金融市场发展下业务转型的需要

金融市场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高速发展使得银行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占比下滑了35%左右,银行的信贷业务被大力压缩。当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以存贷利差盈利,由于利率波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得银行利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利润增长呈周期波动状态。另外,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被压缩,融资成本加大,而非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较大,相对而言其资本被占用的较少。

(二)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

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间的竞争使净利差变小,贷款资产收益率水平下降,信贷业务的盈利空间变小。传统的资产信贷业务不满足可持续发展的特性,银行的盈利额不稳定,发展受限,需要开拓其他的业务。另信用风险的增加及信贷需求的下降使得信贷投放的空间变小。

(三)信贷监管的强化

银行的信贷投放受到了多重限制,比如信贷规模、存贷比、特定客户类型等。这让银行的信贷投放规模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只能通过转换资产形式来规避监管。

二、非信贷资产业务概况

非信贷资产业务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非信贷资产业务主要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之外的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拆出资金等等。广义的非信贷资产业务则将表外业务包含在类。

(一)表内非信贷资产业务

从表内非信贷资产的总量来看,大型商业银行表内非信贷资产占比最小,占比约为30%左右。股份银行高于大型商业银行,占比在40%左右。而城市商业银行则达到了50%左右。由此可见,规模较小的银行由于信贷投放规模受限,亟须资金,其非信贷资产业务发展更为迅速。各类投资性资产是表内非信贷资产的主体,各项投资在非信贷资产中所占的比例由大到小的排列依次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表外非信贷资产业务

银行表外业务主要是非保本类型的产品,表外业务在理财产品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截止2016年6月,非保本类产品占整个理财产品市场的比例约为77%,从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来看,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类资产为债券、存款、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其中债券占比最高。

三、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经营管理者对非信贷资产业务的忽视

一直以来,银行各级管理者都将业务发展重点放在信贷资产业务上,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放贷空间被压缩,利润受损。尽管如此,银行经营管理者仍更为重视信贷资产业务,对非信贷资产业务认识不够深刻,财力、人力投资不足,缺乏创新。

(二)金融市场环境缺乏弹性

成熟的金融市场是资金交易、证券投资、理财业务、金融市场等非信贷资产业务发展的前提。而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低,开展非信贷资产业务缺乏科学健康良好的环境,另外,我国对利率、汇率及金融衍生品的管制较严,这使得商业银行发展风险交易、股票基金买卖等交易行为受到了很大限制,非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业务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业务发展机制不健全:业务流程长、决策效率慢、业务管理散。通常一个业务的办理需要层层上报审批;业务要求较高,缺乏灵活性,不能及时与市场相配合;各部门又缺乏配合,自行自事,客户信息没有完全流通;

整个非信贷资产业务缺乏明确的完整的科学的发展机制和考核机制,没有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运作系统。

四、商业银行发展非信贷资产业务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环境

非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监管环境。法律环境和监管制度环境的完善有利于银行非信贷资产业务:理财、租赁等表外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应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从法律关系入手,完善法律架构,弄清产品界定。从而开拓业务的交易渠道、投资来源;开放市场信息。为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二)打破现有组织架构

各级经营管理者要开阔眼界,提高对非信贷资产业务的重视程度。打破原有的各部门自行其是、分头管理、互不沟通的局面。通过条块式的管理来建立合适的组织架构,主要是由非信贷资产业务管理委员会带头,金融市场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非信贷资产业务,全行表外业务的研究和推动。财务部门负责全行非生息资产业务的管理配置。业务管理部门将任务下放给下级,并定期上缴委员会验收,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起到了协调沟通的作用,负责整个银行业务发展的目标制定,发展研究及考核验收。同时下级也要将客户信息及市场需求及时反馈给上级,最终实现业务办理流程与现有业务发展架构的完美配合。

(三)多方面创新满足客户的需求

篇3

零售银行业务是指以客户为中心,运用现代化经营理念,依托高科技手段,向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零售银行业务是相对于批发银行业务而言的,通常将主要面向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的银行业务称为零售银行业务。其主要特点是:单笔业务涉及金额较小、利润率较高、服务对象是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流动性较高、业务风险两极化(即面向个人客户的零售银行业务风险较低,面向中小企业的零售银行业务的风险较高)。根据零售银行业务涉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情况,将零售银行业务品种划分为零售负债业务、零售资产业务和零售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现状

1、零售银行负债业务现状

1984年以来,以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随着改革的深入,银行自身利益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零售银行业务在吸收家庭储蓄、支持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大多数的商业银行把零售银行业务中吸收存款业务放在首要地位,零售银行业务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在个人存款领域最为丰富,出现了教育储蓄、有奖储蓄、爱心储蓄、通存通兑、代收代付、协定存款等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在零售银行业务考核标准中,存款指标完成情况几乎成为业绩考核的唯一标准,而一些跨国银行以利润为中心的指标考核体系使个人客户成为资产业务的重要主体。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在零售负债业务中占有绝对优势。在国内的商业银行中,2006年6月四大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市场占比达到89.41%。其中,工商银行的储蓄业务发展名列前茅:1999年末,工商银行的人民币储蓄存款金额已经达到16492亿元,在四家商业银行中占比为41.35%,居国内银行首位;1999年9月1日工商银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建设银行综合零售业务也发展较快,尤其是储蓄业务发展迅速。

2、零售银行资产业务现状

现阶段我国零售银行资产业务主要以消费信贷为主,据统计,1997―2000年我国消费信贷从172亿元增至4265.1亿元,增幅较大,但在贷款中的占比不大,均在4.4%以下;2000―2004年间消费信贷增长速度趋于稳定,但仍然维持50%的年增长幅度,2005年7月底消费信贷达2.1万亿元,但占比仍仅有11%。在消费信贷总额中,住房消费信贷的比重一直维持在80%以上,其次是汽车消费贷款。虽然消费信贷保持高速增长,但是我国的消费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5年7月底,我国消费信贷只有2.1万亿元,占商业银行自营贷款的比例仅为11%。对中小企业来说,贷款需求有所缓解,但是贷款增幅缓慢,市场份额下降。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其发展的政策办法,各金融机构也积极采取措施,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比如工行推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举措,允许自然人给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

3、零售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我国零售银行中间业务刚刚起步,潜力较大,发展迅速,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超过3500亿元,并且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由2002年的3.8%上升到8%,开办的业务品种涉及420个。但零售银行中间业务比重低、赢利较差、业务品种少,以服务、咨询服务为主。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一项主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经营,产业开发的初衷,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作为吸收存款、吸引客户的免费附加服务。我国零售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构成较为简单,只有手续费收入、汇兑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零售中间业务品种以传统的结算、汇兑、收付业务为主,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少,金融衍生类工具类业务的开发基本还是空白,银行不能代客理财,只能提供咨询服务。这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不无关系。

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不断改善。2004年底,我国发行银行卡7.62亿张,仅次于美国的8.5亿张,居全球第二。2005年5月17日工商银行率先成立牡丹卡中心,实现银行卡业务独立经营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行信用卡中心相继走上了专业化、准公司化道路,并且广发信用卡中心于2005年首先实现了赢利。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未推出覆盖全国范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信用卡,并且,信用卡利润是国际大银行的核心业务和主要利润来源,而我国信用卡使用率较低,商业银行收入中来自信用卡的收入比重较小。此外,随着银行卡业务规模发展,发卡数量趋向饱和,市场对银行卡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普及使用,而是进入提升功能与服务层面。同时,随着银行卡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差异化日益明显,尤其是高价值客户群体已逐渐形成和扩大,对银行卡营销服务的专业化水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旧的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快速增长的业务需要和时刻变化的客户需求,并受地理环境影响需要大力改善。

二、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机制方面

一是产权不清晰造成行政干预过多以致经营风险增大。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权责明晰问题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使得银行经营的赢利目标很难置于众多目标的核心地位。2006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过度期结束后,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取消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和地域限制,这样可供居民和企业选择的其他银行逐渐增多,存款分流加快,商业银行的挤兑风险增加。九十年代初期,金融业的基本主题就转向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障碍,一些先进的机制和理念与银行制度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二是产权不清造成的所有制岐视使得零售银行业务不受重视。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债权和债务人最终主体属于国家所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受到不同的待遇。三是传统的用人机制造成管理层拓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动力不足。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都纳入国家干部的管理系列,管理人员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级别,工资分配与银行效益关系不紧密。

2、金融监管制度方面

一是零售资产负债利率管制制约了零售银行业务的创新空间。当前我国的利率管制体制基本上还是国家控制,中央银行只享有20%的利率浮动权,而且利率结构复杂,各档次与市场资金供求信号差距较大,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稀缺程度。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央银行制定,浮动幅度有限。这种严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零售银行业务的竞争空间,零售银行业务很难运用产品创新和价格手段进行竞争,只能把竞争的焦点集中在广告和促销上,竞争空间狭小。二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零售银行业务发展的多元化。分业经营的限制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零售资产业务方面以消费信贷为主,在零售负债业务方面以居民储蓄为主,许多有发展前途的经营品种无法开展,不能满足客户对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需求。同时,分业经营不利于我国零售银行业务平等参与国际竞争。入世后,本来就弱小的零售银行业务固守着传统业务,而实力强大的外资银行经营多元化业务,这必将进一步拉大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三是不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业务的风险无法实现事前预防。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商业银行在缺乏信用记录的情况下开展零售资产业务,就会增大风险,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四是缺乏风险规避制度使商业银行对零售业务风险无法实时控制。由于缺乏信用担保和商业保险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手段单一,仅局限于以存单、有价证券作质押和以住房作抵押的范围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出现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发生清偿危机以及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倒闭事件等。这些金融机构破产情况都说明我国缺乏风险规避制度,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将损害储户和其他客户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动荡。

3、市场结构方面

我国银行业寡头垄断的现状阻碍了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的资本量和资产规模均进入世界大银行的100名之列,但资产利润率却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垄断、业务创新不足不无关系。垄断刺激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不到正常运行,以致效益得不到提高。如果不改变银行业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会愈拉愈大。

4、法律法规方面

一是缺乏规范零售银行业务运作的完整法律体系。一些与零售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关信托、期货、投资基金等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或者还不完善。同样各种零售金融工具的创新、零售银行风险资产的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与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利用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是缺乏保护零售银行客户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主要分为信息披露法和反岐视法两类。在我国目前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没有针对零售银行业务的具体条款,对零售银行客户的保护仍然是粗线条,无法适用于零售银行业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

5、银行内部准备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过低,限制了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多以批发业务为主,商业银行为了更多地发放贷款而尽量压低资产负债。一般来说,股份制银行会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将资产负债比控制在8%以上,但由于各种原因资产负债比会低于要求,即使刚好达到8%,也不能确保完全应对流动性风险,至少达到10%才达到稳健经营水平。没有充足的资金作后盾,零售资产、负债业务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使商业银行没有更多的资金安排在流动性较弱、收益较高的零售资产业务上。同时,不良资产比重过大使银行无力建立起完善的基础设施来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二是在发展网上零售银行业务过程中,缺乏一套与时俱进的网络安全系统和法律法规,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漏,防止“黑客”袭击,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等。三是对零售银行业务的营销策划认识不全面,把营销当推销。缺乏总体策划与创意,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只是简单地跟随市场竞争潮流被动零散地运用促销、创新等营销手段,业务创新缓慢、广告缺乏个性,分销渠道的扩展仍以增设营业网点为主。商业银行无论大小,基本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此外,零售银行业务的扩张方式还有待增强,如何利用品牌优势、人才优势、设备优势等把银行业务和服务推销给客户还有待开发。

三、我国零售银行业务改革发展对策

1、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建立零售银行业务的产权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前提,股份制改革是银行产权改革的唯一途径。截至2008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陆续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有的在境外成功上市。

2、逐步创造宽松的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放松零售银行业务的价格管理机制,推动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实现了下限管理,上限基本完全放开,并建立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二是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使零售银行业务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目前已经成立了中信、光大、平安、海尔、东山电力等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相互参股,把银行发展成为金融集团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不仅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还通过控股从事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零售业务品种会因业务平台的加大而增加。

3、健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补充缺乏的法律法规

需要增加的法律法规有规范零售银行业务运作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保护零售银行客户权益的法律法规,与具体零售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种零售金融工具的创新、零售银行风险资产的处理、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与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售与使用等法律法规,针对零售银行业务操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办法等。然后,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使其具体到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各方面,包括管理办法、具体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具体业务违规违法的惩处办法、个案解释等。

4、强化零售银行业务风险控制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和中小企业征信制度。通过健全信用法律体系、完善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合理利用,使银行信用契约化、规范化,确保银行和个人、企业间的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二是建立和完善担保系统。政府介入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设立贷款担保基金,目的是解决担保机构高风险、低收益、公共性强、私人部门不愿介入的缺点,任务是对地方的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保险、再保险及再再保险服务,确保各级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当被担保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信用担保基金承担约定责任,向银行进行清偿。三是建立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分散零售资产业务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分散零售负债业务风险。四是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处理不良资产:设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实体;规范资产评估业和信用评级业;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支持力度,对机构投资者放开资产证券化市场,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现。

5、建立完善便民的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零售银行业务

一是建立便民的中小商业银行。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数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要增加中小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业务中,中小型的消费信贷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生银行。目前,上述3种融资机构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仅为15%,其贷款占全国贷款的比重仅为10%。因此要增设以零售银行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发展零售银行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发展网上零售银行业务,以建立便捷的零售银行业务交易途径。采用传统银行业务与网上银行业务并行发展的零售银行业务模式,以传统零售银行业务支撑网上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采取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零售银行业务网上交易的风险;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银行的运作程序,促进网上零售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6、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

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对外开放,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和地域限制,与中资银行争夺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成为外资银行的一个重要战略。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在观念上变以我为中心为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市场导向策略。要优化银行网点,增设服务设施,强化网点营销功能。要采取多种营销方式进行营销:针对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可以采取差异化营销方式,以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批发银行业务拓展的客户,可以由零售银行业务跟进来工资、办理信用卡、推广理财产品、发掘个人储蓄大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汇兑业务、个人信贷业务等,即联动营销;委外销售可以弥补营业网点少、人员不足的缺陷,依靠外部资源增加市场覆盖面、直接或间接扩大营销范围,但是也要注意区分可以委外销售和不可以委外销售的产品,例如涉及客户个人信息和资产的产品、涉及存款类的产品、涉及银行资金安全的业务操作等,都不能委外销售和办理。

四、结语

建立以零售银行业务为基础、综合型商业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利用率,减少社会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业务品种、提高利润率。

【参考文献】

[1] 虞月君、李文、黄兴海:国外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经营战略[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 邓世敏、靳继同、耿素琴、任三中、李恒义、赵武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篇4

一、中间业务的概念及类型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直接承担或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不动用或很少动用自身资产,以中介人或人身份利用自身的技术、信誉、机构网络和人才等优势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其业务范围更加广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共包括了九大类,即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5年至2000年的存款导向阶段,此时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第二个阶段是2000年至今的收入导向阶段,此时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应,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中间业务规模有所扩大,开办面有所拓宽,收入占比也有所提高。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由于起步较晚以及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与外资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 对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

我国商业银行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仍然把中间业务当成拓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辅助手段,对中间业务思考、研究、投入不多,发展中间业务的主动性、紧迫性不强。究其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对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实施,资本约束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

(二)中间业务品种少,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汇兑结算、票据承兑、投资咨询、收付、代客理财、发行和兑付证券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覆盖面不宽。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比较注重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中间业务品种,例如综合理财、投资咨询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而且其中间业务产品种类的总量已经高达2万。

(三) 从事中间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

中间业务属于银行高级服务的层面,要很好地开展这项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人才的投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从事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服务层次高的中间业务人才十分匮乏,人才的短缺成为阻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措施

为了构造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基本上三足鼎立的局面,确保中间业务的长久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高级管理层转变经营理念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战略意义,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其高级管理层一方面应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另一方面要从战略高度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给予高度重视,要像抓存款、贷款一样来抓好。

(二)加快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应尽早改变中间业务过分集中在一些诸如结算类、一般类、银行卡类等为数不多的传统项目上的现状。产品开发创新要坚持市场有需求、银行有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各级商业银行应根据主要服务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实行差异化竞争战略,避免产品同质化,细分客户群体,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要大力开展针对公司和个人的理财、信用评估、咨询、融通及债务互换等盈利能力强的中间业务。同时,商业银行要摆正在市场中的位置,努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运用多种营销手段,培育和发展新的客户群体,实现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三)培养和引进中间业务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人才上。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制订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把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放在更重要的地位;要分层次、分步骤提升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参考金融理财的有关要求,强化中间业务营销人才培育。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理论培训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中间业务设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养。另外,也可以委托高校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脱产性质的继续教育,针对中间业务进行专题学习和资格考核以提高员工素质。

参考文献:

[1]李星.《金融改革路在何方——商业银行200问》[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李海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体系问题研究[J].高校研究与实践,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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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056-02

一、商业银行概况

1.商业银行的产生。所谓银行是指办理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世界上最早的银行诞生于1407年的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而中国第一家国内银行则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银行是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具体过程分为三步:一是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二是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三是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

2.商业银行的性质。现代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起源于资本主义商业银行。它是新兴资产阶级为了获得大量价廉的产业资本,对抗封建主义银行发放的高利贷的工具和产物。特定的历史出生背景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基本性质,主要有三点:首先,商业银行依旧是企业,具备企业的基本特征,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但它又是特殊的企业,它不以普通商品为经营对象,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其次,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商业银行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也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使其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最后,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人。(3)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务职能。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5)经济调节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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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间业务含义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信息、机构、信誉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其资金,以中间人或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委托、、信息咨询等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业务,因此,中间业务也称作“中介业务”或“业务”。

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以2009年度为例,恒生银行40.26%的利润来自中间业务;兴业银行(法国)为43.62%;JP摩根大通达到49.1%,花旗银行则高达8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25%左右(见表1)。在这种国际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逐步转变盈利理念,推出了一系列结构转型,主要变现在:(1)中间业务逐步由辅业务转向主营业务;(2)中间业务的收费意识明显增强,其规模及种类明显增加;(3)在原有结算、汇兑、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证、信用卡、信托、担保等一系列产品,形成较完备的产品体系。最近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进中间业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政策支持。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缺乏良好的监督管理体制

中间业务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共同组成银行业的三大基本业务,中间业务的有效开展需要专门的机构予以监督管理,更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其操作行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缺乏统一规范,仅有前文涉及的两个暂时性的指导文件,并且文件中对于行业统一规范、收费指导一件、业务监督防控等重要现实问题没有给予说明,这种状况使得中间业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极易出现管理部门权责不明确,并产生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利益冲突,从而影响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中间业务模式单一、创新与风险管理能力偏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小,品种少,模式单一是中间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2005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有近五百种,但受制于我国严格的分业管理要求以及前期急于追求资产规模扩装等因素,主营中间业务还是集中在低附加值、操作简便的结算类、类等中间业务上。相比而言,国外商业银行涵盖的中间业务种类近两万多种,形成了包括结算类及其衍生类、避险类、信用类为主体的完整的业务体系,囊括了投资商业银行业务、信托业务、基金业务、保险业务等几乎所有的领域。此外,国内商业银行部分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资产率偏高,在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今天,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凭借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保持其市场竞争力。国内商业银行主要以中间业务定性为主,且时效性差,在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上不具备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中间业务服务落后,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缺乏高效便捷的结算支付系统,网络建设应用配套支持滞后,各家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系统尚未联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单一,创收能力不足。与此同时,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知识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尤其是具备银行、保险、证券、外汇等金融专业知识,掌握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通晓金融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这类复合型人才稀缺,培养储备不足。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展望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正处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重要时期,宽松的金融环境,完善的法律政策,高度的监管水平以及长远的战略规划,保障着中间业务的合规发展。不远的将来,中间业务将会撑起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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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述

一个具有流动性的银行应该能够在任何时候以较低成本获得足够其客户随时提取的资金。银行的流动性分为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前者指银行以合理价格随时以负债融资的能力,后者则指银行资产以较低的损失率迅速变现的能力。当银行不能以较低成本或较短时间内获得资金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状

(一)资产种类过于单一

现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要求多元化的资产构成,但如今商业银行资产单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贷款占据了商行资产的大部分。贷款属于固态资产,流动性差,若其在商行资产中占比较高,则必然限制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二)较高的资本杠杆率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率普遍高于资本增长率,导致资本杠杆率偏高,自有资金越来越难以抵御流动性风险。然而即使资本充足率达到警戒线以上,在金融市场的风险日益增加的当下,也难以保证银行经营系统的稳定及安全。

(三)其他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信贷资产质量低、资金沉淀现象严重以及流动性负债比例上升、潜在风险加大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加大了商业银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资产期限结构不合理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而资产业务则是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若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银行可能会出现难以应对客户的大额提取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随之产生。

(二)环境的变化

1.利率市场化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现如今中国的利率水平越来越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利率水平的高低对市场上资金供需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利率的高低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市场上利率的波动定会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流动性。

2.资本市场的形势转换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就股票市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来看:当股票市场由熊转牛,居民银行账户内的短期存款便会大量转到证券账户内,短期内银行流动性需求大幅增加,在无法增加供给的情况下,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由牛变熊时,银行短期存款激增,不仅使银行对存款的利用率降低,也更容易增加流动性风险上的隐患。

3.经济过热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迅速,投资过旺,而银行贷款又是支持投资资金的主力军,信贷的行业结构也往往不合理,大多集中于几个发展迅速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一旦行业进入平台期或萎缩期,这对银行的流动性的保持是非常危险的。

四、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一)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

1.降低贷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

资产过于集中于贷款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控制上的困难,因此银行应当发展非信贷类的资产业务,如债券投资等。

2.促进贷款多元化

贷款的多元化包括种类多元化、行业多元化、贷款对象多元化以及期限多元化等,如提高质押贷款、贴现票据等比重,促进贷款的多元发展可以有效防止资产结构固态化。

(二)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而不单单是资金管理问题,所以应当从更全面的角度来研究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1.建立有效的资金调剂机制

管理行应当对分支机构的资金头寸状况及时掌握,建立起资金统计、分析和预测的管理机制,使资金的调度更加有效。

2.建立合理的层级结构来加强资金的管理

充分发挥管理行对整个银行系统资金调度的作用,对各级下属行的资金进行集中,规范各级下属行的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

3.优化商业银行的资金配置

将银行资金在整个系统内部进行优化配置,既可以增加流动性又可以改善效益,更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资源,让资金在银行系统内部的配置达到最优。

(三)增强创新

1.资产及负债业务的创新

而资产业务的创新主要是增加期限短、风险低的投资业务,不仅要减少贷款的总比重,还要增加贷款中优质信贷的比重;负债业务的创新则要求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主动负债,以此来提高负债的流动性。

2.中间业务的创新

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水平,提高中间业务以及委托业务的比重,降低商业银行对存贷款业务的依赖性,以此来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四)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1.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系统

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预测,有利于银行对未来经营风险的评估,以此来确定风险的严重程度。流动性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是为排除警情寻找方法,使流动性风险降到最低。

2.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

对流动性风险的分析主要在于流动性来源分析、需求分析等方面。另外为了提高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力度,事前准备处置预案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结语

我国商业银行利在长远,随着我国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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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变革。商业银行面临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预见,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些情况要求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应对,谋求发展。

本选题旨在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商业银行现在存在的问题,以便商业银行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适宜的经营策略,迎接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提高竞争力。

(二)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对中国的商业银行甚至中国金融市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是现实意义。

对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商业银行必须在理念上发生转变,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进一步挖掘并高效的运用市场资源,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的中找寻发展的机遇,深化业务领域的开拓,提高自身竞争实力。本文对经营现状的研究,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商业银行的健康经营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且快速的发展,加快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的步伐。在保证银行自身利益以及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逐渐强化市场竞争意识来使资金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从而能够增强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提供贷款获得盈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SWOT分析

经营现状的分析是商业银行健康经营的前提和关键,所以,有必要对经营现状进行研究。本文使用SWOT分析方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进行分析,明确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剖析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一)商业银行的优势分析

中国的商业银行,发展至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1.资产规模优势

商业银行与其他类似功能的机构相比,具有较明显的资产规模优势和信誉优势。在中国国内,工农中建四大行现有资产均超过了10万亿,明显高于其他股份制银行,在我国整个经济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

不仅有较大的规模,商业银行发展至今,已经在消费者心中积累了一定的声誉并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很多储户的首选银行。

2.业务垄断优势

商业银行由于多年经营专门业务,已经在某些专门领域占据相对垄断的地位,短时间内是难以撼动的。比如中国银行的业务优势在于外币业务,其前身是人民银行国际业务部,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中行都开立有分支机构,拥有非常广泛的国际网络。

3.营业网点优势

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网络,这是中国的商业银行非常大的一个优势。相比于其他类型的银行,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产,并且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营业网点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

(二)中国银行的劣势分析

中国的商业银行真正商业化运作的时间还相对较短,在营销理念以及营销策略的应用上都比较落后,同时缺乏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营经验,在诸多方面与国际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上的劣势

中国的商业银行一般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专业银行转变而来,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原则、竞争原则和效率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在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上都有所不足。中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架构,虽有利于银行决策权力的集中统一、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和管理以及各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但由于委托链条过长,管理层次较多,分支机构数量庞大,也存在着管理费用、内部协调成本偏高,易于滋生本位主义等弊端。

2.金融产品品种多但缺乏创新性

近些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开创了很多新的金融产品。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资金国际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等。但是,中国商业银行所做出的金融创新水平仍然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多集中在传统银行业务上,还很少利用微电子技术等新兴技术开发更深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技术主创型的创新。每年上市的新产品中失败的不少,而且很少有能够代表各大银行形象和业务特色的名牌产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仍然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从国际上一些银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非利息收入同银行的发展水平以及优秀程度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显然中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存在很大劣势。

3.营销方面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己经在运用营销理论,但是一般商业银行的营销目光短浅,对市场的分析、定位和控制能力不足,只是简单的运用促销、创新等基本的营销手段,这与高层次、高水准的银行营销管理所需要的精确市场定位和周密的总体策划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在营销的实施上缺乏合力,在方针和落实上存在偏差。

促销手段基本上以广告和友好服务为主,分销渠道发展较快但效益低下,热衷于盲目布点但没有传略规划,热衷于外包装但不注重自身的形象经营,忽视引导客户消费,分销渠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的机遇分析

机会为商业银行营销提供了根本的生存动力,只有分析机会,并抓住机会,商业银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法规建设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等,给中国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1.金融法规的完善

金融法规是金融业务中的法律知识,日益完善的金融法规为中国商业银行营销策略的运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近年来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限制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也有所松动。一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金融业分业框架下的业务交叉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条件。

2.信息技术的发展

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出现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现在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其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中国有用户规模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网。近些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商业银行的营运之中。中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在观念上已经将银行信息化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工具,并且把技术作为自身的一项核心竞争力,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适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抢占市场。信息技术不仅简化了商业银行相关的模拟和计算,还推动了金融市场交易和结算方式的创新,另外,信息技术还使银行可以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3.国际化趋势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量外资银行的涌入加快了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商业银行也是如此。国际化为中国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技术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和经验。同时,大量外资银行参与国内竞争,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外资金融机构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有助于推动中国商业银行的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

(四)商业银行的威胁分析

中国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其他类似机构的压力,还有随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兴金融产品的威胁。中国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并且妥善处理这些威胁,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

1.市场份额和业务的竞争

现在而言,中国商业银行依然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体制、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商业银行在某些业务领域已经有所弱化,在负债业务、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均存在巨大的挑战和威胁。

2.互联网金融的威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随之发展,而且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其便捷性、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等原因,越来越被消费者所接受。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金融门户等都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不仅被消费者所接受,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这些都对中国商业银行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3.对优质客户的竞争

优质客户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二八”理论被各个企业所认可,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针对优质客户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各大银行瞄准优秀客户群体,在经营手段、服务方式、服务品种等诸多方面展开激烈的争夺战,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向型企业和高端个人客户将成为各家银行首要的追逐目标,另外,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信息的获取更为容易,各大银行针对优质客户,提出了更具有吸引力的条件,对优质客户的竞争极其激烈。

三、总结

中国商业银行发展至今,有其优势,但也有劣势,有环境带来的机遇,也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威胁,要统筹兼顾。中国商业银行的优势有:资产规模优势、业务垄断优势、营业网点优势和客户优势。中国商业银行的劣势有: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上的劣势、金融产品品种多但缺乏创新性以及营销方面的不足。中国商业银行的机遇有:金融法规的完善、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化趋势。中国商业银行的威胁有:市场份额和业务的竞争、互联网金融的威胁、对优质客户的竞争以及激烈的服务竞争。

了解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清晰认识到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国商业银行的优势,弥补劣势,并紧紧抓住经营环境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避免陷入威胁之后甚至将商业银行面临的威胁转化为机遇,这些都是中国商业银行要做的。相信中国商业银行在清晰认识经营现状的前提下,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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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简述

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

战后日本的银企关系是以主办银行为中心的模式。所谓主办银行,指的是与公司长期密切联系往来的一两家主要商业银行。主办银行关系只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默契关系,并不受法律约束。这种体制通常有以下特征:主办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贷款银行,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日本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同时贷款是日本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而且贷款数量的稳定增长会扩大银行收益,而且主办银行通常更倾向于提供短期贷款,从而加强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主办银行大都向企业派遣董事等经理人员,与英美模式中由外部董事代表股东不同,日本的银行董事多为由公司支薪的内部董事,这一作法源于战后日本企业财务人员极度不足,政府鼓励银行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当然,银行也可借此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主办银行与企业有综合业务往来,除贷款外,还提供清算汇兑、咨询等服务。此外自1993年起,主办银行可以承销企业债券,同时它也是债券的主要持有者之一。在企业财务危机时,主办银行往往会单方面放弃偿付权利,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的功能分析

实现稳定(风险防范)的功能 收集和处理风险信息以及防范不稳定性所带来的回报,一直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动力。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化解风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作为主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更为理性。一旦对企业注入资金,双方即成为利益共同体,双方就会合力促使资金的效率最大化,降低了出现坏帐的风险。即使企业的投资暂时陷入了困境,作为主办银行还有可能通过继续对企业追加贷款帮助其度过难关,使其重新具有还贷能力。不过这种追加贷款并没有法律或合同的基础,而是取决于银行对利益得失的考虑,一旦主办银行对企业失去信心,或认为不值得花费如此巨资,就可能会袖手旁观。从债转股的实施过程看,居于主导地位的应当是债权人或是金融监管当局,日本商业银行在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往往会主动提出将债权转为股权,既保障了企业生存,又使银行扩大了对企业的控制权。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使各大银行的客户相对稳定,企业同主办银行之间的资金流转通常会有事前的通知和协商,基本上避免了恶意的挤兑和拖欠情况。主办银行作为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以直接金融为主的社会里,企业的经营状况受资本市场监督,如果经营不善,随时随地都有被敌方收购的可能,因此资本市场作为外在压力迫使企业竭尽全力提高资产运用效率,而在日本这样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格局下,主办银行代替资本市场的外在压力,发挥监督作用。

实现发展的功能 日本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经营支援功能,即主办银行通过资金援助派遣经营管理人员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在必要时主办银行向企业派遣经营干部,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生产和传递功能,即主办银行通过企业经营者的日常接触,取得内部信息。特别是日本的企业缺少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往往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信息,只有具备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主办银行,才会积累起完整的信息,从而起到公共信息中介的作用。据调查,日本大多数企业倒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背后缺少一个有实力的主办银行,主办银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不会因暂时的困难陷于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中占绝对优势,资产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表现为“国企―国有银行”模式。我国的银企关系有一个根本特点,即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尽管国企占GDP的比重不到40%,但它们获取了超过80%的贷款,其中四大国有银行90%以上的贷款在国企,从而使银企关系呈现出以国企与国有银行博弈为主的格局。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的评价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源于计划经济,一方面,这一模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逐步实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向纯粹商业银行的过渡,极大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入世后金融服务业的逐步对外开放,这一模式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我国的银行坏帐主要源自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性贷款,大多回报率低,周期长,管理不善,资金使用随意性大,因此偿还率极低,据估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占国有银行贷款的35%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积淀为不良贷款。二是企业的倒逼机制,由于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资产市场不发达,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减少信贷,就会使企业陷入困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引来政府干预,结果银行几乎不可能以外部力量促使企业还贷,其抵押担保的处置权往往得不到地方法院的支持,这导致银企之间形成一个完全信息的不均衡动态搏弈。三是自身利益的驱动,自上世纪80年代起,央行采取利润留成制度,给每一家专业银行和分支行下达利润指标,并按规定比例分成,在这种情况下,投放基础货币越多,收取利息越多,利润越大,而政策性贷款的扩张正是实现其目标的最好途径。在这种机制下,甚至有银行向企业“送”贷的现象,直到1995年利润留成制度取消后,这种情况才有所缓解。而此前正是不良贷款积淀最多的时期。1999年通过政府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后,官方公布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22%,而根据国外机构的评估值还有50%。由于国家的“剥离”政策导致国有银行在信贷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总认为只要把资金贷给国有企业,即使出现信用危机,国家也会搞“剥离”,最终的风险依然是政府,从最新统计数据看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与1999年剥离后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又有了新的上升。

债转股在运作上只是一个形式。我国目前的债转股方式都是由地方政府申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对此均无决定权,而债转股对象条件是“产品适销对路,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设备先进,债务债权关系清楚,企业领导班子强”等,事实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没有理由造成不良债权。相反它应当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而如果这些企业债转股,银行从吃利息变成分红利,对照我国的股市就可以看出,不论企业是否绩优,恐怕没有哪家公司支付的现金会超过其股价对应的贷款利息收入,也就是说,银行的现金收入只会因债转股而减少,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银行很难将转化而来的企业股权转让,流动性鲜有改进。

自身的流动性风险日益增加。我国银行维持流动性的条件是长期的高储蓄率,加之债券、股票市场不发达,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存款。同时公众对银行的流动性情况缺乏了解,把国有银行视同国家,从而对银行高度信任。但是,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日益增大。

日本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商业银行在一国的经济中主要要实现两大功能,即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制度也应考虑这两方面的功能。日本的主办银行模式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启示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经济发展功能的借鉴

日本主办银行模式下,主要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支援和信息生产和传递功能实现经济的发展,这两大功能是商业银行的自发行为,这是由日本商业银行的私有化产权制度所决定的。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占绝对优势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短期内要做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私有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我国的国企――国有商业银行模式把绝大部分的贷款贷给了国有企业,而大部分国企的效率都很低。显然,这种贷款没有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着手:

改变目前的不良资产剥离政策 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在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也传给商业银行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只要是向国企发放的贷款,一旦出现坏帐,政府就会承担责任。因此,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宁可选择效率低的国有企业,也不会把资金投到效率相对较高的民营企业,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而这种现状显然降低了资金的效率。不仅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成长,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信号效应,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应果断的承担责任,迅速实现剥离。同时明确规定今后不会再用类似的“剥离”政策,新形成的不良资产概由商业银行自己消化。

改变目前债转股的运作方式 国际上债转股制度通常可以借助银行的力量加强企业管理,增加信息公开程度。但由于我国法律限制银行对企业持股,故而以挂靠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股本运作,因而实际上银行并不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也就不可能使债转股后的银行起到日本主办银行那样的经营支援功能。可以说我国的债转股方式实际上只是利用银行的资金降低国有企业的负担,而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因此,国家应允许银行对企业持股,并允许股权流通。而且,债转股的实行不应由地方政府申报,而应直接由银行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支援,同时改善银企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稳定(风险防范)功能的借鉴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功能是相对的。日本的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就是说存在着很大的系统性风险,这一点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日本的金融业遭到重创可得到说明。但这一点并不能否定日本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日本商业银行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迅速恢复,以及在日本没有一家外资银行可跟日本的几大商业银行相抗衡中可充分体现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事实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改变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及改变债转股的运作方式的影响下,将会改变我国目前“国企――国有银行”的银企关系模式,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会大大的地提高。

要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

政策性贷款的政府担保制 对于一些政策性业务,国家尽管已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但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很多政策性业务无法由这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从而被迫转移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身上。这也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对于这类贷款,可采取政府担保制,由此出现的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时间还不长,内部管理还不完善,经常可以看到违规作业的情况。因此,中央银行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以减少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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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供应链融资业务作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创新型业务,逐渐形成并兴起。其业务主旨是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行业特点和交易中形成的链条关系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地注入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资金理财服务,从而解决供应链中资金分配不平稳的问题,整体提升供应链中相关企业的群体竞争力。[1]

1. 我国供应链融资产生及产生原因分析

1.1我国供应链融资的产生

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国内银行业率先正式推出了“供应链融资”业务。在这之后,很多商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浦发创富”以及兴业银行的“金芝麻”等。[2]

1.2我国供应链融资产生原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国供应链融资市场存在着的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盈利空间。

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呈现资产轻、抗风险能力差、变现能力弱等特点。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其基本要求。这种情况导致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有限。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中小企业只有12%的流动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雇员少于20 人的小微型企业流动资金只有2.3%来自于银行贷款。

这种局面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实践表明,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深度合作,借助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帮助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获得商业银行更好的融资支持,同时有效降低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从而实现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多方共赢的局面。

2. 我国供应链融资的发展现状

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全球性金融海啸影响,全球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央行银根紧缩,商业银行收紧信贷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主旋律,但我国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却逆势而上,发展迅速。

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2008年深圳发展银行启动线上供应链融资系统,2009年该系统正式投产。2010年9月9日,深圳发展银行宣布,该行推出的线上供应链融资正式突破1000家用户,并协助40多家核心企业有效实施供应链协同战略。2011年8月10日该系统与中铁现代物流管理系统正式直联对接上线,首批78家企业在线成功办理了业务。

可以说,供应链融资作为一个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已成为银行和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针对企业运营的三大核心环节:采购、经营及销售主要有三种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2.1采购环节——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商业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并由商业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这种业务模式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也为其带来了收益。[3]

2.2经营环节——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信贷款的业务。在这种模式下,物流、金融、仓储三种产业进行结合,有效的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合、互动与综合管理,降低了在动产质押中所蕴涵的风险。

2.3销售环节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的是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商业银行损失的责任。

3. 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3.1操作风险

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既要对授信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监控,又要对授信企业进行甄选和协调。同时供应链融资业务还具有业务流程环节多,决策链条长的特点。这些复杂的业务环节都需要银行从业人员对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商业模式、主营产品特点及经营规模等要素有深入的了解。所以,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经营此项业务会加大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3.2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目前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大都是较为基础的供应链融资服务,还未能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3整体风险

供应链融资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其信用基础是供应链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情况,随着融资工具不断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所以供应链融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供应链的整体风险。

3.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供应链融资业务属于金融创新型业务,现有的监管机制难以全面、合理、有效地约束此金融创新产品。而供应链融资业务同时又包含了商业银行、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多种主体。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尚需完善,以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机构全面监管的目的。

4. 中国供应链融资融业务发展的对策

4.1应稳健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业务属于创新型业务,整个产业链还没有完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也需要更进一步的培养。所以应该稳健的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盲目扩大运营范围,并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

4.2应积极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其生产经营特征和需求特点,研发适应市场的供应链融资产品。这样做,不仅满足了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也促进了金融机构自身业务的拓展和实力的提高。

4.3应完善相关政策

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对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对于供应链融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求规范此种业务中的各种行为,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4]

参考文献:

[1] 罗元辉 等 供应链融资与农业产业链融资创新 《中国农村金融》.

[2] 龙志云 等 我国供应链融资发展现状的再思考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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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业银行维系的传统存贷利差盈利的模式已被冲破,其金融业务系统中的表外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增加较快,表外业务已与资产、负债业务并列成为商业银行的第三大支柱。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尚处起步阶段,由于表外业务的特殊性,加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与健全,监管手段缺少刚性要求显得比较乏力,因此,容易出现不公平竞争和诸多风险。因此,加强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必要性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所给出的标准,银行表外业务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虽然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但仍然与表内所标明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并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有可能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金融经营活动,也被称为或有资产业务、或有负债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又包括资金结算、信托、业务咨询等低风险的相关经营活动。所以广义概念的表外业务一般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的业务。

随着国内信息技术和金融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金融管理政策的变化,银行业对自身业务范国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将重点金融业务放在表外业务上,由此带来银行的盈利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在营业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银行资金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法码。国际上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更高,一般占到银行50%以上的收入。实际上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表外业务经营的数量值的大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结构、拓宽资金业务领域;有利于创新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点,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利于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与可控性,有效地降低或避免商业银行投资;有利于扩展客户数量,提升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竞争能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利差的逐步减少的趋势,使得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等现代高新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的扩大,给予商业银行在结算工具、结算程序、结算方式和结算速度方面得到跨越式的提升。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从数量与质量两方面有了新的提高。然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障碍,如:商业银行创新表外业务产品的设计能力偏低。相当一部分表外业务的支付结算方式、银行卡发行或类业务基本上是应用传统的运行手段。相反,当前国际上许多跨国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迅速以智能与科技相结合,开拓投融资咨询管理、基金托管、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这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用与发展有待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所开设的表外业务未能成为银行资金收入的重要资源。显露为表外业务所占的资金份额相对不足,据统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左10%-20%之间,与国际银行表外业务达到50%以上的水平相距甚远。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呈不均衡态势。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国内不同银行、不同地区银行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

数据来源:由我国四大商业银行2006-2010年年报整理而来。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1、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成本问题

表外业务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一定的风险系数。目前我国信贷规模与领域实行严格控制,由此部分金融机构纷纷利用大幅开发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收益,促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迅速呈现分极化的发展趋势,尤其在票据融资业务项目中表现突出。商业银行在表内贷款总体受到限制的状况下,加大表外银票资产的拓展力度是商业银行采取的普遍做法,得到的是存款规模大幅扩大。由于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要求相对较弱,导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为了减少或规避监管成本而存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成本问题是普遍关注的热点,如果一味地强调减低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成本,将会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发展和创新带来一系列的挑战。

2、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立法问题

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一般沿袭传统行政管理的方式,现行商业银行相关法规与制度较为完善,如存贷业务、支付结算类业务方面,以2001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主,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可涉及。然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独立地、专门地针对银行表外业务的法律与法规较少,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原则上规定,侧重于某一管理方向的宏观要求,而在银行表外业务实践中监管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统一的、完善的规范化监管标准,这样客观上无法对表外业务的实施有效的指导和规范。

3、表外业务立法与国际接轨问题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立法主要是针对国内金融业发展现状下制定的,对解决我国国内金融监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从2007年起,新会计准则由上市银行开始执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要求也较高。国内颁发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和国际会计准则相似,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加以借鉴。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立法与国际接轨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在监管内容与方式上,监管手段与工具上,不能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因此,国内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表外业务时,许多国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交往时,往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与障碍,无法融入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环境。

四、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建议

1、规范市场准入标准

由于表外业务的类别较多,复杂性较高,所以在对其设定市场准入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的标准。对于无风险的业务,如、咨询、支付结算等业务不应设置复杂的附加条件,只需要加以备案登记就可以允许其进入市场。另对风险较高、操作程序较为复杂的资金融通、担保承兑等业务,可以设立不同的风险评判等级,再向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进入市场。对于衍生产品这类形式复杂风险隐藏性较强的业务,可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准入程序,由高级别的监管机构进行审批,保证准入门槛能有效地对银行表外业务风险进行控制。

2、强化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为了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必须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管制。首先,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应当包括操作风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事实上都隐藏于操作环节而有可能导致银行承担大量的风险并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理所应当地该纳入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范围之内。《新巴塞尔协议》初步确定操作风险的单独资本要求是20%,笔者认为这一比例有些偏高,超出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因此我国在操作比例的具体比例上可以适当放宽。其次,适当借鉴他国做法,分类管理不同的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均有所不同,因此在对其监管也必须加以区别,以不同的标准和机制去制约表外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

3、改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法》第61条和62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报表的资料。这是规范商业银行向监管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巴塞尔资本协议写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每年对财务变动等重大事件至少披露一次,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提高银行操作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和集团犯罪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和时间等方面对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加以规范。除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强制信息披露以外,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也应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样做增强了表外业务的透明度,更易于监督和风险防范;同时信息批露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有利于社会对其综合经营实力的客观评价,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只有银行定期资本水平和风险状况方面的准确信息,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开展银行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要求,金融自由化背景下为了使商业银行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以前的直接监管都逐渐演化为间接监管,但是为了达到监管的目标,银行在权限得到自主的前提下必须建立自身内部风险评级,主动的预防和控制表外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内部风险评级可通过自评互评聘请金融专家实施评估。

5、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为了提高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应当完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程序,增加监管的频率和实效。还要以事前监控为主要监管模式,而非现在的事后监管模式,只有平时对资本充足率进行适时持续的监管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遏制,所以为了保证控制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应当包含以上所说内容,才能真正起到监管支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孔焕志.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及法律规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04:20-21

[2]徐晋婷.论美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和监督.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4:2-3

[3]刘园.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风险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3

[4]张丽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及管理[J].金融与保险,2004,11

[5]张怡.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8: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