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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解读
商业银行的产生源于对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逐渐派生出其他各类业务。即使是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今天,流动性仍然是保持商业银行顺利运行的血液。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相关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的能力。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关键的要素:资金数量、获得资金的成本以及获得资金的时间。流动性风险则是指,不能满足流动性要求给银行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归纳起来,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四种情况:第一,银行经营活动正常,金融市场整体运行稳定,只是单个银行短期头寸的缺乏带来的流动性危机;第二,银行经营面临短期危机,例如个别银行的坏帐突然增加,或突发的操作风险等;第三,银行长期陷入经营危机,不断恶化的营业亏损使得银行面临倒闭风险;第四,整个银行业面临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金融危机突然爆发。由此可见,流动性风险实际上是关系银行正常经营的最为直接的一道屏障。以上归纳的流动性风险除了第一种情况以外,其他都涉及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乃至操作风险等问题。虽然由其他风险诱发的流动性危机,其风险根源应该主要归于初始的风险类别。但进行流动性管理时,必须将其他风险可能导致的流动性危机纳入到流动性整体管理框架之中。
当前,新巴塞尔协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都提出了指引,但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却没有明确的要求。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特点并部相同,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例如,大银行在金融市场获得流动性的能力强,其流动性管理自然会更多地倚重批发性资产拆入;而小银行受制于融资难度,自然要更注重资产方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模块实际上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整个管理模式的开发、维护、升级和运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其成本也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能够轻易承受的。所以国外更多的中小银行往往主动地持有充足的流动性,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因此,国外中小银行也往往成为了同业市场上的资金净拆出方,而大银行往往成为了资金的净拆入方。
而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同质性仍然较强,大银行依靠网络优势吸取大量资金,因此就成为了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资金提供者,其他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则成为资金的净拆入方。2007年中国火爆的股市行情使得同业资金市场出现了一些变化,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了资金市场的供给方,其资金拆借由2006年的净拆入46896亿元变为2007年净拆出的18720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净拆入额分别增长了51%和169%。这表明,一方面商业银行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管理的核心,另一方面,资金往来的增强,将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与银行体系以外金融活动保持着更加紧密的联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衡量
传统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先后出现过:商业贷款理论、资产变现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这些风险考量和管理的方法都产生于当时特定的金融环境,直到今日,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管理策略仍然是十分核心的管理手段。但即使不同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在流动性管理上对资产和负债方面侧重有所不同,现代的商业银行还是普遍采用了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管理的模式。
基本的流动性风险衡量方法主要是选取一些静态比例指标来考核银行的流动性状况,例如,流动性比率、本外币的超额准备金率、本外币的存贷款比例、非核心负债的依存度以及本外币的流动性缺口比率等。这些考核指标简单明了、数据汇总容易,因此迄今为止一直是商业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
但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更多的动态化手段也被引进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模式中来。净流动性资产管理法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银行可以将现有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已同业拆出的资金、短期公债、不会展期的贷款或是可证券化的贷款等。负债同样也将划分为稳定性负债和非稳定负债,稳定的负债包括活期存款的沉淀、定期存款、资本票据和股本。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后,将稳定性负债超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定义为净流动性资产(见图1)。净流动性资产越高,表明银行的流动性更为充裕。如果净流动性资产为负,则表明银行存在这流动性缺口。
如果希望对流动性进行动态化管理,银行还必须对未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预测。如果银行未来资产的增加量(主要是满足一些贷款义务)大于未来存款的增加量,则银行还存在着潜在的流动性需求。如果当前的净流动性资产仍不能满足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则银行还要寻求其他途经,以弥补潜在的流动性缺口。
国际大银行进行流动性测算的另一个常有手段就是“现金流量法”。该方法采取财务现金流的基本分析思路,更为明确地体现出了流动性的实质,并同时强调了现金流量的实际性和潜在性。
在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分析中,未来一段时期内即将到期的负债、固定的贷款承诺(承诺以确定投放的部分)、尚未到期负债需支付的利息和各类存款确定性的流出(主要是存款的季节性变动和其他可预测的波动)将形成确定的现金流出。而同时,即将到期的资产(主要是即将到期且不展期的贷款和到期债券)和尚未到期资产所产生的利息将构成实际性现金流入。如果实际现金流出大于实际现金流入,则银行在未来将面临流动性缺口。
但银行在实际资金流动的基础上,还存在潜在性的现金流量。可变现的未到期资产(主要是各类债券、可证券化的贷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的融资额度,这些都是银行潜在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预测时期适当延长,计划的存款增加量也可以被视为潜在的现金流入量。而与此同时,银行还将面临潜在的现金流出,例如,未固定的贷款承诺(贷款承诺中尚未动用的部分),存款的潜在流出,表外活动的净流出(表外活动可能带来的净资金流动)。如果测算期相应延长,同样要包括新增贷款计划所带来的现金流出。
如果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存在流出缺口,但这一缺口能够被潜在的现金流入所弥补,则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则仍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如果实际现金流与潜在性现金流合计仍出现缺口,则商业银行必须就各项资金流动逐个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流动性危机的爆发。
在流动性的测算方法中,净流动性资产法和现金流量法都注重了未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问题,但二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差异。一方面,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净流动性资产法是基于存量的分析,而现金流量法则完全是对流量的考察,现金的同一流动方向中可以同时包含资产和负债项;另一方面,净流动性资产法仍然是表内分析,而现金流量法则包括了表内、表外的所有资金流动。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银行的表外业务将对整个银行运营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现金流动必然会成为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随着各种清算、委托贷款和未固定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的扩展,势必会对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动造成重要影响。
在以上介绍的两种流动性风险测算法中,流动性缺口十分依赖于对未来资金流动的估计。滤波趋势估计是比较常见和基础的方法,例如,对于核心存款或稳定性负债的估计。但其他资产出售、从市场的筹资等方式则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并且,银行突发性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会预计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国际先进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建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VAR等风险测度手段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将流动性管理中的现金流估计与其他风险管理模型对接起来,已经成为当前加强流动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例如,潜在的现金流入中,可变现的未到期资产就可以结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定价来估算未来的现金流入量。流动性风险测算必须要成为整个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一般实施统一归总原则,分支机构的流动性性管理必须纳入到整个银行的统一管理框架下。无论是哪一级营业机构的流动性问题,都将被视为是整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风险委员会、最高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与职能部门。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全行流动性风险的基本政策与管理框架,以保证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协调一致。
最高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
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在本行内部得到统一遵守;在获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后启动应急方案。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量化标准、风险限额(包括各项流动性指标的限额、缺口限额);负责定期评价银行的整体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的职能部门包括资产负债管理部、市场部和清算中心。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拟定流动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流动性风险衡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监测各项流动性指标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市场部负责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部的授权,在全球市场及国内市场上进行资金拆借和证券买卖等业务,以帮助流动性日常管理的实现;清算中心负责银行整体资金划拨及市场交易的清算工作。银行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向资产负债管理部预报大额资金收付情况。
银行流动性管理策略可以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来实现。资产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资产多元化;提高资产的可变现能力;维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保持负债的稳定性,提高核心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与同业、中央银行等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在需要时能有效地获得资金。另外,随着表外业务的扩展,表外业务所带来的流动性变化也必须纳入到银行整体流动性管理框架中。
银行流动性管理可分为正常经营环境下的管理和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前者主要通过定期更新的管理政策指引、流动性指标管理、流动性缺口管理、头寸管理、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管理、流动性资产组合管理和融资指导原则等手段,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把银行整体流动性调控到适当的水平之上;后者主要通过预警指标、应急方案、融资能力测试等手段,达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流动性预警和应急方案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预警信号、应急计划实施和压力测试。
预警信号主要有:头寸持续低于预先测算的安全值;银行在同业市场的融资能力下降,拆借成本上升;银行声誉突然恶化,预见有恐慌性的挤提情况出现;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当银行遭遇流动性危机时,首先要对其原因进行周密分析。对于技术性的(如资金调拨不到位、资金安排失当)、季节性的或者局部的情况,可不启动应急方案;如果确信当前流动性紧张状况是由于对银行的信心出现危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要紧急向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报告,建议启动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实施。应急计划主要包括:通过媒体公布银行真实情况,尽快稳定和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加大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金余缺,及时划拨资金;增加在同业市场上的资金融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停止债券购买,出售现券筹集资金;在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关系的原则,逐步停止贷款投放,贷款保护顺序是零售贷款、核心公司贷款、一般公司贷款。
巴塞尔委员会及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
流动性管理的主要规定
流动性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欧美许多国家的银行虽然达到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但仍未能抵御危机。随着市场迅速逆转,一些银行流动性急剧消失进而陷入经营困境。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9月《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准则》,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框架,并于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Ⅲ》,首次将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升到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位置。《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建立了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设定了流动性监管的两个量化指标,即短期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长期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
流动性覆盖比率(LCR)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作为LCR 的补充,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主要引导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从而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各成员国在 2015年至2019年实施逐年递增的过渡期政策,由于NSFR的适用性及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考察,该指标待经过进一步讨论修订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4年2月,我国银监会正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政策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2015年12月,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指出在2017年前,高级法银行1要披露季内三个月末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此外,实施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与流动性覆盖率有关的定性信息,包括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内及跨季变化情况、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流动性覆盖率的影响、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构成情况等。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财务报告的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LCR的计算方式及主要交易对LCR的影响
流动性覆盖率(LCR) 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 天内的现金净流出(net cash outflow)之比,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 LCR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根据银监会2015年9月的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以HQLA表示)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其中一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2A级资产主要包括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和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2B级资产主要包括评级为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债。一级资产计入合格流动性资产时的折算率为100%;2A级资产的折算率为85%;2B级资产的折算率为50%。在比重上,二级资产的总额占比不能超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40%,2B级资产占比不能超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15%。
《巴塞尔协议Ⅲ》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和普通股也纳入了2B级资产,但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所公布的2B级资产并未计入住房抵押证券和普通股。笔者结合监管政策和市场业务,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进行了梳理(见图1)。
图1 LCR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构成
资料来源:银监会、Wind资讯、中金公司研究
(二)LCR分母: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
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以NCOF表示)。
1.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
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其预计流失率或提取率2的乘积之和。根据稳定性的不同,不同负债在计入时给予的折算率也相应有所区分。总体来看,从存款角度,流出折算率由低至高排序为: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有业务关系的运营存款(清算、托管等)、无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存款。笔者对未来30天的现金流出分项进行了梳理(见图2)。
图2 未来30日现金流出分项
注:定期存款或同业存放虽然规定的到期日在30天以后,但由于可以提前支取,因此也要计算相应的折算率。
资料来源:银监会、Wind资讯、中金公司研究
2.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现金流入反映未来30天内所产生的契约性现金流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逆回购和证券借入、正常履约的协议性流入(主要是贷款及同业资产业务)和其他现金流入。
逆回购与证券借入反映机构在买断式和质押式逆回购与证券借入业务中融出的资金和融入的证券价值,逆回购交易中需要区分是买断式还是质押式,买断式回购交易需要区分抵押品的资产划分,不同的资产适用于不同的折算率。质押式回购统一折算率为100%。押品用于再抵押统一折算率为0%。
完全正常履约主要包括贷款、拆借的归还、存放同业到期、投资性工具、可提取的其他银行的承诺等。金融机构相关的现金流入需要额外区分业务关系,零售、企业存款、国家、多边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折算率均为50%。央行的现金流入折算率是100%。到期证券投资是指持仓债券恰好在一个月内到期的金额。
(三)不同交易类型LCR指标的影响
目前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同业拆借和与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总结来看,机构间资金往来交易对LCR的影响需要区分交易的期限、是否含抵押券以及交易对手是否为央行。总体而言,30天以内的资金融出对LCR的影响小于30天以上的资金融出;担保性资金流出对LCR的影响小于无担保性资金融出;交易对手为央行对LCR的影响小于交易对手为同业金融机构,具体总结如下(见图3)。
图3 不同交易对LCR指标的影响
资料来源:银监会、中金公司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LCR考核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LCR考核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的2015年末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数据,有58家商业银行因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而纳入LCR考核,包含五大行、邮储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1家城商行、9家农商行。2016年底纳入LCR考核的商业银行新增5~10家。以偏保守的增速估计,预计2017年或新增5~10家城商行或农商行纳入LCR考核。加上因地方监管需要而纳入考核的商业银行,估计目前实际纳入LCR考核的银行数量在100家左右。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未来将有更多银行加入LCR考核行列。
从我国现阶段上市商业银行披露的LCR来看,五大行整体接近120%或超过120%,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的LCR仅略高于80%,特别是城商行平均水平明显低于100%的标准值。按照监管要求,中小型银行需在2017年底、2018年底将其LCR逐步提升至90%、100%。
(二)我国部分商业银行LCR偏低的原因
我国部分商业银行LCR偏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同业负债,期限错配较为突出。比如股份制银行的资金利用率高而流动性相对较弱,且同业负债一般都支撑着同业资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较为严重;同时,负债端对同业业务的依赖也较大,又由于同业负债本身不稳定,在LCR的计算中折算率较高,从而导致其本身的流动性覆盖能力较弱。二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特点导致LCR偏低,即贷款占比较高而债券占比偏低,收益权等占比较高而利率债占比偏低,贷款不能计入高流动性资产中。尤其是国有大行持有贷款在其总资产占比超过50%,股份制银行传统证券投资中应收款项类资产占比较高,其中以各类受益权、信用、非标等资产为主,而其持有到期、可供出售、交易的债券总量较少。非标类资产类似于贷款,不能计入LCR计算的高流动性资产中,使得LCR分子偏低,进而LCR偏低。
LCR考核的影响分析
(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和一系列标准,旨在实现银行自给自足,纠正对批发市场同业拆借资金和集团资金的过度依赖等问题。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加强,将压缩部分商业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的套利空间,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回归传统的业务模式。虽然强化流动性监管标准可能对银行体系盈利产生影响,但将有利于提高存款人利益保障程度。基于上文对我国商业银行LCR偏低的原因分析,在LCR及其他流动性考核下,商业银行可能会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增大LCR计算公式的分子:对高流动性资产需求增加
按照规定,我国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可按市值的100%计入优质流动性储备资产,AA-级以上工商企业债券(即非金融机构债)可按市值的85%计入优质流动性储备资产。因此,流动性覆盖率较低的国内中小银行可能会增加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债的配置。同时,为了限制银行相互持债,《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商业银行债(包括CD)不属于优质流动性储备资产,这可能会抑制其市场需求,对商业银行债的发行和流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2.减少LCR计算公式的分母:提高资金的稳定性,以长期融资替代短期融资来降低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一般存款的争夺更为激烈
《巴塞尔协议Ⅲ》对个人和小企业存款设置的到期流失率较低(5%~10%),大中型企业存款略高(20%~40%),而同业负债(存款和拆入)所设定的流失率最高(25%~100%);通过限制同业负债的规模、占比、用途,进而相应降低商业银行吸收同业负债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个人存款稳定性优于中小企业存款及金融机构存款,可能促使大中型银行加大对个人存款业务的争夺,也意味着商业银行传统的吸储压力与竞争加剧。由于定期存款可能提前支取而不能计入长期稳定负债,相比之下,活期存款由于成本更低可能更受银行追捧。此外,不可提前支取的大额存单由于稳定性好,也是很好的负债工具,因此越来越多的银行更加积极地发行大额存单。
3.降低期限错配: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及流动性管理成本上升,流动性定价需更加精细化
由于流动性指标受限,商业银行可以借助同业存单等同业产品来调节(发行1个月以上的同业存单可以提高发行银行的LCR),将同业存单在LCR较低的银行与LCR较高的银行之间交易,并通过同业存单产品发行成本的变化来对流动性进行定价。这也就意味着 LCR考核所引发的流动性溢价可以纳入内部定价中,有助于完善不同流动性产品的区别定价,提高商业银行发展流动性、节约型业务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说,LCR考核对于银行产品设计和偏好及其分行内部定价竞争会有一定影响。
(二)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1.不利于当下流动性次中心的网状结构,容易导致考核时点的流动性冲击或缺口
现阶段我国回购市场中最主要的回购方式是质押式回购,融出方收到质押券不能算作分子HQLA,在30天以内的质押式回购融出情况下:一是对于本身有头寸融出的机构而言,如果LCR的分子分母同时减少,那么 LCR大于100%银行的LCR会小幅提高,而LCR小于100%银行的LCR会小幅下降。二是对于先融入后融出的机构而言,LCR的分子分母会同时下降,这一过程会导致LCR低于100%银行的LCR下降。考虑到现阶段我国银行间资金拆借有二级中间商的网状模式特点,即大行融出资金给中型银行,中型银行作为中间商再融出资金给中小银行或非银机构,在此过程中中间商银行的LCR会下降,从而不利于流动性的传导,因此中间商银行在季末融入融出的意愿较弱,容易导致流动性冲击。
2.LCR可以通过同业存单或回购交易来调节,但因考核从严而定价更高
LCR考核目的在于提高流动性覆盖率。从负债端的角度看,零售客户、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折算率是逐步增加的,有助于中小银行减少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实际业务中,银行可以通过发行1个月以上的同业存单或债券提高自身的LCR,即可以通过存单或回购在资金富余银行与资金紧张银行之间买卖/转移,从而达到阶段性提高LCR的目的,但需要滚动发行。
从同业存单发行的角度看,现阶段同业存单有较多优势:一是计入应付债券,无需缴准;二是相比于同业存款,不存在提前支取问题;三是相比于零售存款,批发性融资效率较高;四是目前尚未纳入同业负债口径,不受127号文同业负债不能超过总负债1/3规定的约束。因此,同业存单深受融资银行(发行人)的喜爱,是中小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扩张利器(相当于从大行借入准备金)。从LCR计算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可以用同业存单替换同业存放(同业存放计入分母流出可降低LCR),有助于提高LCR指标,因而未来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意愿较强,且银行有动力把同业存放转化为同业存单。
从同业存单持有的角度看,虽然同业存单流动性好、收益性较高、不太用担心违约,深受投资者喜爱,但受制于流动性考核从严,如不考虑价格因素,持有意愿本身或许会下降:一是由于同业存单不计入HQLA,对于商业银行持有人而言,持有同业存单不如一般的债券更不如利率债;二是货币市场基金因同业存单不可提前支取且市值计价,对其持有偏好转向保守。
从整体来看,未来同业存单的发行意愿较强,但持有意愿或将下降,将影响同业存单的供需进而体现在其发行利率上;而同业存放发行意愿下降,但持有意愿或小幅上升。此外,如果未来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并且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要求纳入监管之后,负债端的同业存放向同业存单的转化或将更为显著。
3. 同业业务期限错配受挤压,影响同业链条的扩张,中小
银行减少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
实施LCR考核之后,由货币基金、同业存单所衍生出的一些同业套利模式也将受到影响。比如套作同业理财、委外和债券,从同业存单到同业理财、再到债券,一般情况下,每个环节都存在正利差,因而银行有动机发行同业存单去购买同业理财,在同业理财规模增加之后也会增加对债券的配置需求,这也是过去同业理财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而对于一些同业业务较多的银行而言,传统的同业业务采用期限错配,即借短买长,比如借入短期资金去支撑一个月以上的资产,从而会降低LCR。因此,LCR的考核也会使其同业业务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空间受限(见图4)。
图4 同业业务链条
4. HQLA存在缺口,对高流动性的利率债形成一定利好
伴随着我国LCR考核指标的不断提升(未来将从80%逐步提升至100%)、更多中小银行因规模超过2000亿元而被纳入考核,以及监管方面更加重视流动性考核,上市银行(主要是股份制银行)的HQLA缺口较大,若以100%要求,HQLA缺口近万亿元;城商行、农商行因其经营结构原因,LCR考核压力差异加大,有的相对轻松、有的压力较大,合计的HQLA缺口在千亿元的量级。
基于对国内上市银行中全国性银行的静态测算,若要满足LCR考核,则我国上市银行的HQLA缺口约在5000亿~10000亿元,如果不降低分母,相应需要增加分子中高流动性资产的规模。2017年LCR标准从80%提升至90%,那么股份制银行2017年将有2000亿~3000亿元的HQLA缺口。由于高级法银行2017年起由季末考核变为季度内日均考核,大型银行或将因此收紧回购尤其是信用拆借资金的融出,股份制银行高流动性资产的缺口或将小幅扩大。由于2018年LCR考核指标将从2016年季度末时点的80%提升至季度内日均简均的100%,若用现在的口径静态测算,对应的HQLA缺口将扩大至6000亿~10000亿元。五大行尽管现阶段LCR均值在120%~130%的区间,但由于LCR的考核更为严格,叠加2018年即将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因此也会强化持有HQLA。
城商行、农商行中HQLA缺口的差异较大,主要由于不同机构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度和资产稳定性不同。对于那些依赖同业业务扩张的机构来说,LCR考核压力将会较大,也要求其分子端增加对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但对于那些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且业务较为均衡的机构来说,LCR考核压力并不大。因此,总体上城商行、农商行的HQLA缺口相对较小,大约在几千亿元。
面对HQLA缺口,商业银行一方面增加HQLA配置,即增加类资产、类资产,如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债等。而同业资产因为不计入LCR分子,对LCR考核没有帮助,甚至占用资产配置额度,并且也是近期监管的重点,预计同业资产后续的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从整体来看,LCR旨在保障商业银行在严重压力环境下,有足够的无担保的高流动性资产以覆盖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需求,避免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流动性风险积聚情况发生。由于现阶段部分银行流动性在未来标准提高后达标存在一定困难,因而考核从严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资产配置、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以及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可能对债券市场资产配置产生影响。
注: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流动性风险如影随形伴随着商业银行的整个经营过程中。因此,如何解决流动性问题成为全球金融领域面临的共同难题。尤其是在中国最近出现的银行业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再次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本文认为2013年中国银行业出现的普遍的流动性不足暴露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缺陷,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对于商业银行(特别是我国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的管理,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研究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本文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特点,探讨我国当前股份制银行存在的流动性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改进。
二.国内外研究背景及动态
2.1 国内外流动性风险研究综述
20世纪80年代初在世界性的债务危机的背景下,Diamond和Dybvig(1983)发表了银行挤兑、存款保险和流动性》即D-D模型,指出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一方面在为存款人提供活期存款合约同时向借款人提供期限较长的贷款,商业银行作为这样一个转换中心把短期流动性负债转换为非流动性资产,这种转换为存款人提供了一种流动性存款合约并最终为金融市场创造了流动性,但其中流动性负债与非流动性资产的转化导致银行承担了相应的流动性风险,这就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姚长辉(1997)认为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存在表面原因和深层原因。表面原因是由于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不匹配造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深层原因则是银行的流动性与盈利性存在矛盾很难兼顾。另外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央行政策导向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有相当大的影响。傅一书(1998)认为在防范银行所面临的其他风险的基础上,强化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意识,合理进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以及制定切合实际的流动性管理计划,提高资本充足率和中央银行政策支持措施,从而能够对流动性风险从更深层次进行防范。Duffle和Alexandre(2001)通过建立流动性风险模型研究银行最小交易成本与保持流动性关系,说明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处理的选择问题上,如果目标是要保持流动性就应先处理非流动性资产,如果目标是交易成本最小化就应先处理流动性资产。
2.2 国内外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2.2.1 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的三个阶段
商业银行从产生到发展的几百年间,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也随之不断发展,由资产管理理论发展为负债管理理论、直至目前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其中资产管理理论,包括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预期收入理论三个阶段。其共同的特点是从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方面来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商业贷款理论主要观点是银行只能将资金进行短期贷款而不发放长期贷款以防范流动性风险。资产转换理论则认为为了应付提存所要求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将其资金的一部分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证券上。预期收入理论认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预期收入,在预期收入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即使长期贷款也可以安全收回。而负债管理理论则主张银行通过主动负债来获得流动性但该理论不足之处在于主动负债依赖外部借入资金会增大银行的经营风险。由于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都存在各自的缺陷,将二者有机结合便演变出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应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并重,针对资产与负债的缺口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动态调整。
2.2.2 微观层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
Mckinney(1977)提出流动性的线性规划模型通过对最糟糕情况的数据分析来测算小银行的流动性需求。Kane(1979)指出许多大型商业银行运用负债管理理论的思想,通过主动负债进行流动性管理,但此举也扩大了其流动性敞口因而增加了银行经营的不稳定性。Duffle和Alexandre(2001) 通过建立流动性风险模型研究银行最小交易成本与保持流动性关系,指出当面临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在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的处理上存在不一样的选择。Kashyap(2002)提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决策模型。Thomas和wang(2004)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应对流动性冲击。
2.2.3 宏观层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
微观层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着眼于研究通过改善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来应对流动性风险。而仅靠银行单独来应对风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业系统的流动性问题,必须进行宏观政策干预。而宏观层面的流动性管理研究,则主要是从制度层面提出应对风险的机制,包括暂停支付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
1. 暂停支付机制
主要通过经验数据测算出银行的一个风险临界值,当市场情况接触到临界值时,银行应立即采取暂停取款人的提款要求。此机制的理论基础来源于D-D模型(1983)的主要观点,该模型提出存在无挤兑的高效率均衡和发生挤兑的低效率均衡,而低效率的挤兑均衡结果往往比简单持有资产更糟,此时实行暂停支付可以防止挤兑均衡的出现。
2. 存款保险制度
D-D模型证明当存款者发生恐慌时出现的挤兑是存款者的预期变坏造成的,可以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为银行存款提供政府担保等方式改变这种预期,避免挤兑出现。Mcculloch和Yu(1989)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中政府扮演的角色。而Ely(1986)则认为,D-D模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风险的因素,存款保险能够避免挤兑风险的前提是存款保险人本身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否则,这种银行挤兑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被消除。
3. 最后贷款人制度
Bagehot(1873)系统地研究并提出了最后贷款人制度,指出各国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中央银行承担。由于完全依靠市场还能够完全应对流动性的冲击,而最后贷款人在流动性问题发生时为商业银行提供短期贷款,从而为商业银行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Repullo(2000)研究了关于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最优配置,他认为中央银行应该在较小的流动性问题出现时作为最后贷款人;而当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问题时应由存款保险人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2.3 流动性风险的度量方法
1. 财务指标法
即运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计算衡量流动性的财务指标,分析银行流动性的状况。常常运用存贷比率、现金比率、核心存款与总资产的比率和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等进行综合衡量。
2.市场信号体系
财务指标法着重于从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关系中获得行流动性状况的信息,而市场信号法则是银行经理通过观察市场对银行的反应来捕捉银行流动性的信息。例如,通过分析存款的变化、证券价格的变化、银行发行债务工具的溢价、资产变现成本、在中央银行的借款情况等来综合评判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3.线性规划法
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要求合理配置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而线性规划法是讨论如何有效配置资产的一种方法。相关文献也广泛存在,例如出现较早的理论研究由Kalman (1 967)通过线性规划模型说明如何对银行资产管理最优选择作出决策。但线性规划模型仅考虑了证券组合的风险而忽略了资产负债的匹配性和交易成本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4.VaR法
VaR风险价值方法将杠杆、相关性和当前头寸的组合风险纳入风险度量模型,是一种科学的度量方法。巴塞尔委员会对VaR方法的应用也提出了书面规定,在2004年全面且正式推广运用VaR对资本充足率提供计算基础。Engle(1982)提出了更能够模拟现实情境的基于ARCH和GARCH模型的VaR法。此外,针对涉及较长周期的风险投资组合有学者提出了长程VaR的估计,目前常用的是平方根法则。
三.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思考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背景和动态来看,国外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研究所提出的相关理论均是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基础之上的。在我国,流动性风险虽然也有相当的理论研究基础,但是并没有太多理论学者关注我国中小股份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问题,相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仍旧缺乏。而我国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意味着一味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并不会适应我国国情。本文从当前的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流动性问题为出发点,来研究和总结现有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相关理论,并从中汲取养料提出针对于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建议。(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Diamond和Dybvig.银行挤兑、存款保险和流动性,1983.
[2]姚长辉.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1997(4)
[3]傅一书.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1998(10).
[4]金煜.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计量与管理框架. 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
[5]Duffie,Alexandre.Liquidity shortages and banking crises.Journal of Finance,2001(2).
[6]Mckinney Gorge W Jr.A Perspective Oil the Use of Models in the Manag of Banks Fund.Journal ofBank Research,1997.
3.对流动性的监管兼顾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
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对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监管时考虑的5个因素中,除了一个因素涉及资产的变现能力外,其余四个因素均与负债流动性管理有关,包括:存款的构成及其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监管当局都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维持盈利性的基础上保持适当的流动性资产或减少一定的流动性负债,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增加长期负债,减少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管理的范式是一个指标体系,但流动性比例毕竟只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指标,对流动性指标的监管并非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全部,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我国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各国对流动性的监管分成两种做法,一是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另一种做法是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流动性监管采取了后一种做法,《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第4款规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相同,但《商业银行法》没有对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出界定。200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对银行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了明确的解释,并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要求分本外币同时计算考核,并对指标含义进行了解释。但总的看来,该规定仍有待细化,且只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建议
(一)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流动性监管具体制度规定相比,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1.单纯考核时点数,容易助长银行冒险行为。
现行监管规定一是缺乏反映外资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而未突出具体某一时点流动性考查,而巴林银行李森正是利用此一监管漏洞逃避监管,在特定考核时点上达标并不等于整个考核期内都达到流动性标准。而且单纯考核时点数必然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2.评价外资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指标过少。
在法规层面,现有监管指标中流动性相关的仅有流动比率一项,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出现,银行的流动性已经不仅仅是资产搭配问题,而且还体现在银行从市场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上。作为衡量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指标,应成为衡量资产保值变现能力和负债充足与否的综合指标。尽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通过引入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建立了同时涵盖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的更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但只是要求外资银行参考适用,此处监管刚性相对不足。
3.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
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其暗示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
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美、欧等国以定性指标分析为主的原因。
(二)入世过渡期后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立法建议
1.督促外资银行建立完善科学的流动性预测系统,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现阶段,银监会应督促各外资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流动性监测系统。引导外资银行研究影响自身流动性的各项因素,并加以量化,设定合理的系数,同时,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使流动性预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外资银行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为流动性的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此外,运用状态处理法,制定外资银行流动性应急方案。针对银行自身短期危机、银行特有的长期危机和整个银行系统的长期危机三种危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危机状态下,要保证管理的协调性,并明确责任分工,使相关人员了解在任何一种危机状态下应采取何种措施。
2.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流动性供给。
为完善我国流动性监管制度,除了设计合理的监管体系外,还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为银行流动性监管创造条件,并准许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货币市场。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各项法律相互之间缺乏制度设计协调,使设计良好的一部法律,在现实中无法有效实施,违背了立法者初衷。因此,在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完善相应配套措施,这里主要考虑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
3.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构建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流动性比例监管为主体、银行期限缺口管理为补充的二元制流动性监管体系。
(1)在我国同母国签订的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下对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与分行流动性监管责任明确划分。在母国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和分行等不同组织形式在法人资格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时的区别。具体而言,对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合资银行,应当适用我国外资银行法的有关审慎监管措施规定;而对于外资银行分行,由于其是外国法人,应由其母国监管当局在并表基础上实施监管。但考虑到母国监管当局在对银行流动性实施并表监管的困难,加之母国监管当局认可我国规则是双方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故应由我国监管当局即银监会承担监管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的责任,换言之,法定流动性比率对外资银行的三种组织形式统一适用。
(2)完善现有流动性监管比例指标。具体措施一是增加对流动性负债的考查,明确规定外资银行适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有关规定,正式引入核心负债监管指标,即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并要求其不低于60%;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外资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引入“风险迁徙”概念,既考核外资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制度框架概述
中国银监会结合《巴塞尔协议Ⅲ》和国情,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定性要求,促进我国银行业建立全方位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此外,《办法》构建了多维度、多情景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体系及工具。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既可能来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也可能来自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影响,即由于外部融资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或抵押资产以获得流动性支持。
《办法》中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这部分的内容构成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保持在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内、具有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具有与自身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具备充分的外部市场融资能力。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商业银行应当具有与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其满足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出需要。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2.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3.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应当包括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能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4.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办法》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这部分的内容构成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体系的整体框架。“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四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贷存比和流动性比例。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方法和手段。《办法》最后是四个附则。
二、借鉴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量标准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从而构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强化资本监管标准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两个定量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
引入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将着重解决金融危机中凸显的资本流动性问题。主要涉及有两个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比率的计算都涉及对不同类型的资金来源进行分类、分层,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的换算,以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情况。流动性覆盖率衡量银行是否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来提高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净稳定资金比率衡量银行是否运用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较长时期内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四大指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四大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是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特征,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快速变现的资产。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不低于100%,其意义:确保单个银行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2.净稳定资金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目的是引导商业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等于商业银行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其意义: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
3.存贷比。存贷比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
4.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二) 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
《办法》提出了涵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多个维度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框架及工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和监测指标体系。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即监测工具主要有:流动性缺口;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缺口是指以合同到期日为基础,按特定方法测算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有关项目未来一定期限的现金流量,并将现金流入与流出相减获得的差额。流动性缺口率是指未来一定期限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缺口与同期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的比例。核心负债比例是指商业银行中长期、较为稳定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比例是指商业银行前十大存款客户存款合计余额占各项存款的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和卖出回购款项等业务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处获得的资金来源占总负债的比例。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是指对某种重要币种表内外项目单独计算的流动性覆盖率,主要用以监测商业银行重要币种的短期流动性风险水平。重要币种是指以该币种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三)新监管标准的特点
1.监管指标结合国内外,监管对象标准一致
监管指标结合国内外,既引入国际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又保留了符合国情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主要监控的是银行短期的流动性风险,而净稳定融资比例则关注长期流动性风险。”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曾表示,“银监会参照国际上新的流动性要求,引入这两个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同时,保留了以前跟中国国情吻合的监管指标,比如说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标准一致。此次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加强了对外资银行流动性自足能力的监管。《办法》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以建立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一些规定。此外,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跨境经营和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办法》还进一步强调了银行集团的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并规定对重要币种应单独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2.扩大流动性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加强全面的风险管控能力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指标区别于传统的流动性比例、净流动性资产和资本金等传统概念,新指标计算几乎涉及资产负债表内外业务的各个方面对资金流变动的潜在影响。
净稳定融资比例主要用于保障各种衍生品、表外风险暴露和业务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能够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目的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3.前瞻性分析;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是达到独立又互补的两个监管指标,前者要求在压力情境下,银行的流动性能够至少坚持30天,后者要求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大于需要的稳定资金,反映了银行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前者可以加强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后者则可鼓励银行未雨绸缪,减少短期融资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提高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关于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及工具全面已经阐述。
为了缓冲上述两个指标对银行的冲击,监管当局设定了宽限期,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标准。日前,新上任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健全科学的流动性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加强对国际流动性新监管指标的理解和应用,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2-0035-05
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流动性的概念
流动性是指以适当价格获取可用资金的能力,包括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若资产能以较少价格损失迅速变现,则称资产具有流动性;若银行能以同类银行支付的可比利率借到资金则其负债具有流动性。银行信誉特别是市场对这种信誉的认可程度是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关键因素。
银行流动性不同于银行清偿能力,银行清偿能力是指银行资产大于负债,净资本为正值,只要银行有足够时间,就可以将资产变现,清偿所有的负债。而流动性是银行能随时满足所有客户提款要求的能力。清偿能力与流动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一定条件下流动性问题还可能转化为清偿性问题。
(二)流动性测度指标
1.存量比率。根据各国银行法的规定,将银行资产按不同流动性程度分类,使“流动资产”与资产总量或某些在未来特定时期必须偿付的负债相对应,以此测量、比较、评价银行整体流动性。其优点是简单易行,潜在缺陷包括:一是该方法有效的前提是资产负债表资产方流动性程度可以事先确定,即内在假定流动资产质量和价值固定并具有随时在市场上转换的能力。问题在于由于公众信心和市场条件的可变和易变性,对资产进行严格分类事实上非常困难;二是固有的静态特征,不能动态描述银行业务活动。
2.现金流量。以传统现金流量分析为基础,强调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搭配并以此约束业务经营活动。其缺点在于操作复杂,一要掌握大量有关资产负债期限的资料,且计算分析繁琐;二是即使表面上各类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搭配理想,若由于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资产过度集中,在需要时无法变现,同样会导致流动性危机。
3.存贷比例。贷款是流动性最低的资产,存款是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存贷比例越高意味流动性越差,存贷比越低则表明其尚存一定流动性,因为银行还能以其稳定的存款来源发放贷款。
该指标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忽略贷款和存款构成,即使存款结构和贷款比例相同,但如果贷款期限和风险不同,也会导致银行流动性差异很大。例如,一家银行贷款质量高,可交易性强,而另一家银行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则两家银行流动性截然不同。存款也是如此,期限长的定期存款要比其他存款稳定,被提取的风险也较小,但单一的存贷比率难以反映这种差异,更重要的是,银行业务领域已经极大拓展,新的发展需要我们拓宽视野,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存放款。此外,贷款总量指标忽略了贷款本息现金流量的时间性,与到期还本付息贷款相比,分期偿还贷款产生现金的速度快得多。
4.对潜在流动性的测算。银行一定程度上可通过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其获得新资金来源的能力,潜在流动性是抵御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因素,但难以提供准确的定量方法。影响借款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银行声誉、历史情况、市场环境以及长短期利率绝对水平和相对走势等,但这些因素难以定量表征。对外资银行而言,如母行为上市银行,可考查其股价变动,如母行为非上市银行,则可考查其负债融资时的信用评级结果。监管当局有必要提醒外资银行预留足够流动性,因为一旦市场信誉和地位出现问题,当其的确需要补充流动性时,市场所能给予它的支持将骤减。
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委员会有关规定
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与银行流动性管理失败直接相关,因而其成立以来始终高度关注流动性问题。1997年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对流动性管理进行了初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即确保银行有能力充分满足其合同承诺;二是归纳了有效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因素,包括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净融资方案的分析、融资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应急计划等5个方面;三是监管者应要求银行为保证充足的流动性管理其资产、负债和表外合同;四是要求银行自身既要关注资产流动性,也要关注负债流动性。在《核心原则评价方法》中,巴塞尔委员会一是强调流动性管理应分别处理本外币,二是给出了良好的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要素,包括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净资金需求的分析、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
在《核心原则》有关规定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2002年2月颁布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从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度量和监测净融资需求、管理市场进入、应急计划、外汇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者的作用几方面对流动性监管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从操作层面更全面、准确、深刻地阐释了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的目的、主要方法和操作规范。
各国银行法有关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规定
在金融全球化大趋势下,《巴塞尔协议》和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两股潮流并行不悖,互相促进,在这一进程中各国银行法对内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规定逐步趋于一致,流动性监管标准也不例外。但外资银行同内资银行的运作模式、风险程度、监管要求毕竟有重要区别,且不同组织形式的外资银行基于法律地位的差异也应区别对待,因此各国银行法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政策存在一些差异。
(一)主要国家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具体规定
1.美国。
最初没有设定流动性监管的正式指标或比率,监管当局评估流动性时主要考虑如下定性因素:存款构成及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资产变现能力、融资能力。此外,亦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来了解评估银行流动性管理成效,具体评价标准和等级划分见下表:
伴随监管经验的积累,美联储在定性评价考核基础上,设计了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对不同规模的银行流动性比率要求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流动性指标,对银行的适应性也各不一样,规模越大的银行,其流动性管理能力越强,相应指标考核值设定越低。
2.英国。
《1987年银行法》规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8天内流动性缺口不超过10%,1个月内流动性缺口不超过20%。这种规定的实质是采用现金流量法,因而操作比较复杂。
外资银行的流动性问题一直为监管当局关注,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对吸收存款机构的流动性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其通常以与银行管理层磋商的方式对其流动性控制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考核银行的资产变现能力和负债结构,在现金流量分析的基础上,对银行的流动性现状和需求作出估价。经过与每个银行的双边会谈,在银行法确立的最低标准之上确认一个指导性指标,尽管没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各银行都非常重视。
3.法国。
法国银行法规委员会可以颁布各项资产负债率,以确定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两种基本比率监测银行流动性,一是短期流动性比率,原则上银行流动性资产与短期负债之比不低于60%,并按月考核;二是长期流动性比率,原则上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其全部自有资金的3倍加中长期负债,并按季度考核。
4.德国。
根据德国《银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银行必须随时保持足够的流动资金,它包括随时准备支付的现金和随时准备转账的存款货币。银行监督局在《关于银行自有资本和清偿能力的原则》第二条中规定:为保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银行发放的长期贷款、购买的长期债券等,与银行的长期资金来源如长期存款等的比率必须保持在某一限度以下。第三条规定银行利用外来资金投资于不动产或难以动用的资产时,要遵守某些特定的限额。
从定量考核角度分析,银行监管当局要求短期加权资产/短期加权负债≥1。如果一家银行达不到银行监管当局有关自有资本和流动资金的要求,它必须及时报告并申明理由。如果监管当局认为某银行情况特殊,也可以破例允许它超过规定到某一限度,但一般来说,监管当局会要求该银行必须在某一期限内达到要求。如果到期仍达不到要求,则银行监管当局将冻结银行的利润,不准分红,或者禁止银行继续发放长期贷款投资于不动产或股票等。
5.日本。
日本《银行法》没有设立法定的流动性比率,而由大藏省对银行存贷款率、流动资产比率、营业用不动产比率、自有资产比率、分红率五个指标进行监管指导。流动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同业存款、货币信托、同业拆借、贷款、有价证券、购入票据等。在检查评估时,一要检查流动资产与总存款比率是否达到30%;二要检查存放比率,按规定不超过80%。
(二)各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规律
1.监管当局普遍重视银行流动性监管。
这一结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或颁布各项规定,明确流动性监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当局承担,监管机关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监督银行的资金管理政策。
2.流动性监管侧重于指导性,硬性指标规定较少。
要确保流动性监管有效,必须注意监管针对性与灵活性紧密结合,这要求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监督检查时考虑银行所处具体环境和所面临风险,对法定比率适当调整。例如美联储在其所制定的骆驼评级制度中,具体评估因素和评级标准均是定性的,没有定量的要求。英联邦国家监管当局流动性监管也少见正式的比率或指标。相比之下,在西方各主要工业国中,日本和法国较多使用定量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从总的趋势分析,各国监管当局以考核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利率期限结构搭配是否合理两个方面为基础对其流动性系统评价,同时注意每个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高针对性与灵活性。
3.对流动性的监管兼顾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
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对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监管时考虑的5个因素中,除了一个因素涉及资产的变现能力外,其余四个因素均与负债流动性管理有关,包括:存款的构成及其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监管当局都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维持盈利性的基础上保持适当的流动性资产或减少一定的流动性负债,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增加长期负债,减少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管理的范式是一个指标体系,但流动性比例毕竟只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指标,对流动性指标的监管并非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全部,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我国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各国对流动性的监管分成两种做法,一是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另一种做法是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流动性监管采取了后一种做法,《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第4款规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相同,但《商业银行法》没有对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出界定。200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对银行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了明确的解释,并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要求分本外币同时计算考核,并对指标含义进行了解释。但总的看来,该规定仍有待细化,且只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建议
(一)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流动性监管具体制度规定相比,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1.单纯考核时点数,容易助长银行冒险行为。
现行监管规定一是缺乏反映外资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而未突出具体某一时点流动性考查,而巴林银行李森正是利用此一监管漏洞逃避监管,在特定考核时点上达标并不等于整个考核期内都达到流动性标准。而且单纯考核时点数必然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2.评价外资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指标过少。
在法规层面,现有监管指标中流动性相关的仅有流动比率一项,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出现,银行的流动性已经不仅仅是资产搭配问题,而且还体现在银行从市场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上。作为衡量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指标,应成为衡量资产保值变现能力和负债充足与否的综合指标。尽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通过引入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建立了同时涵盖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的更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但只是要求外资银行参考适用,此处监管刚性相对不足。
3.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
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其暗示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
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美、欧等国以定性指标分析为主的原因。
(二)入世过渡期后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立法建议
1.督促外资银行建立完善科学的流动性预测系统,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现阶段,银监会应督促各外资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流动性监测系统。引导外资银行研究影响自身流动性的各项因素,并加以量化,设定合理的系数,同时,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使流动性预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外资银行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为流动性的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此外,运用状态处理法,制定外资银行流动性应急方案。针对银行自身短期危机、银行特有的长期危机和整个银行系统的长期危机三种危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危机状态下,要保证管理的协调性,并明确责任分工,使相关人员了解在任何一种危机状态下应采取何种措施。
2.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流动性供给。
为完善我国流动性监管制度,除了设计合理的监管体系外,还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为银行流动性监管创造条件,并准许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货币市场。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各项法律相互之间缺乏制度设计协调,使设计良好的一部法律,在现实中无法有效实施,违背了立法者初衷。因此,在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完善相应配套措施,这里主要考虑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
3.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构建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流动性比例监管为主体、银行期限缺口管理为补充的二元制流动性监管体系。
(1) 在我国同母国签订的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下对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与分行流动性监管责任明确划分。在母国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和分行等不同组织形式在法人资格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时的区别。具体而言,对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合资银行,应当适用我国外资银行法的有关审慎监管措施规定;而对于外资银行分行,由于其是外国法人,应由其母国监管当局在并表基础上实施监管。但考虑到母国监管当局在对银行流动性实施并表监管的困难,加之母国监管当局认可我国规则是双方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故应由我国监管当局即银监会承担监管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的责任,换言之,法定流动性比率对外资银行的三种组织形式统一适用。
(2)完善现有流动性监管比例指标。具体措施一是增加对流动性负债的考查,明确规定外资银行适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有关规定,正式引入核心负债监管指标,即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并要求其不低于60%;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外资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引入“风险迁徙”概念,既考核外资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
(3)引入流动性“缺口管理法”。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流动比例为静态方法,只提供流动性考核的静态观点,有必要正式引入流动性缺口管理法,对流动性进行测量,所有资产负债按到期时间排列,对每部分不匹配的余额加总。借鉴国外经验,设立流动性缺口监管指标,规定流动性缺口为银行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该比率不得低于10%。
这一监管规定的制度逻辑是:流动性比例设定了对各类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最低标准。对某一特定银行,可能达到前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缺口管理法设定更高、更具体的流动性限制余额和比例。
(4)将流动性监管基点建立在各外资银行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上。在前述措施的基础上,外资银行法应赋予银监会定期检查评估外资银行流动性管理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权力,确保外资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使管理层确信有关政策持续地发挥作用。这种方法对大型国际性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尤其适用,因为后者流动性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临时性资金来源或高利率敏感性负债。监管者必须明确,唯有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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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7217(2011)05-0015-05
一、引言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顺利完成,其他商业银行改革全面深化,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不断提升。但是,我国银行业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相比金融开放后进驻的外资银行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外资银行经营领域的逐步放开,以及以巴塞尔协议Ⅲ为代表的更高的监管标准的实施,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和息差空间都将面临极大的冲击。为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与安全,迫切需要加强银行业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通过此类研究发掘提升我国银行业效率和竞争力的途径。
二、文献综述
X-效率最早由Leibenstein (1966,1980)提出,用来描述那些不追求规模或范围效应的单个公司的技术和配置效率[1]。后由Frei, Harker & Hunter (1997) 正式界定,认为 X -效率是除规模和范围影响之外的所有技术和配置效率之总和,是关于整合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资产来生产给定产出的管理水平的测度[2]。目前,银行效率的研究大都以 X -效率为基础,但因测度方法、指标选择和样本期间的差别导致效率水平实测结果的差异。就国内商业银行效率的实证研究来看,普遍存在样本期间太短的问题。
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和系统的,相关研究结论难以整合为一个系统框架。Demirguc-Kunt & Harry Huizinga (1999) 认为银行规模、税收与管制以及金融结构等是银行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3]。Bonin (2005) 认为非利息收入对传统银行的 X -效率改善具有积极作用[4]。Ta-Cheng Chang (2006) 认为资本充足率、总贷款占比等是银行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5]。Sok-Gee Chan (2010) 认为银行融资所产生的债务对银行效率产生消极影响,监管的宽松度和资产收益率与银行效率正相关[6]。国内学者郑录军、曹延求(2005)认为集中型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关键因素[7]。庞瑞芝、张艳等(2007)认为银行资产质量、人均营业费用、清偿能力和上市是银行效率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8]。何蛟和傅强等(2010)认为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完善公司治理对效率的提升有积极作用。已有研究就效率影响因素的提取来看,缺乏系统性考量[9]。本文结合影响银行效率的结构性因素进行提取,力求有所改善。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测度
(一)测度方法与变量选择
选择非参数法中的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法)测度商业银行 X-效率。投入变量包括正式员工人数(X1,其价格为P1)、实物资本(X2,其价格为P2)和可贷资金(X3,其价格为P3)。产出指标包括有效贷款(Y1,剔除掉不良贷款)、利息收入(Y2)、非利息收入(Y3)和净利润(Y4)四项。考虑到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规模短期内难以达到国有银行资产规模, DEA模型选择了投入导向,评价在给定现有产出水平下的投入最小化问题。
(二)样本银行与样本期间
选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所有样本银行2009年底资产总额占到了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85%以上。选取2001~2009年的投入产出数据作为样本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以及各银行年报。
(三)测度结果
利用DEAP2.1软件求解银行的 X -效率,并对效率值依照银行的资产规模加权平均,参见表1。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1年第5期2011年第5期(总第173期)谢朝华,卿 杨: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001~2009年
图1 样本银行国有均值、股份制均值与总体均值折线图
我们发现:我国商业银行 X -效率整体上呈曲折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0.749到2009年的0.875,样本期间银行 X -效率值提高了12.6%。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 X -效率逐年稳步上升,2009年达到0.94的高效率水平。国有商业银行 X -效率波动较大,2003年和2007年效率值较之前一年下降明显。股份制银行 X -效率2001年和2002年低于国有商业银行,2003年以后显著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四、我国商业银行 X -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因素选择
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和系统的,综合国内外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特点,系统提列出六个效率的影响因素:
1.产权因素-流通股占比。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影响银行的绩效。随着国有银行股改成功,前后产权结构上的差异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值得探查。本文选用流通股占银行总股份比重来考察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影响,用 CSR表示。
2.治理因素-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股权集中条件下大股东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能促使其更加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注重管理,尽可能减少浪费,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银行的效率。同时股东之间的制衡与协调能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股权的高度集中,势必减少小股东的话语权和民主决策中的权重,影响决策的代表性。本文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银行总股份中所占比重来测度公司治理对银行效率的影响,用OCR表示。
3.资产因素-不良贷款率。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反映银行对信贷资金的利用有效程度及抗风险性。诸多研究显示高额不良贷款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经营风险,使得银行的有效产出减少,贷款收益降低,进而影响银行效率。本文选取不良贷款率来考察资产质量对我国银行业效率的影响程度,用BLR表示。
4.创新因素-非利息收入比。伴随着新技术应用的扩大和新型低成本金融服务业务的开展,银行的创新能力有助于银行降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但是对银行效率直接影响程度未知。本文选取非利息收入比重来体现银行创新程度,考察创新能力对银行效率的影响。该比重越大,说明银行对传统业务依赖性越弱,表外业务开发能力越强,因而金融创新性越强,用NIR表示。
5.配置因素-流动资产占比。资产配置是银行对其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种类、数量和结构等进行组合管理的成果,体现出银行成本控制、产出优化和整体流动性的把握能力,理应是影响银行效率变化的一类重要因素。一种观点认为,银行的流动资产配置越高,盈利性相对越弱,最终导致银行效率也就越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的资产流动能力强弱反映了银行对资源配置的能力,银行资产流动性越强,说明银行实施积极的流动性管理方略就越有效,资产配置质量高,经营效率自然也就高。本文选取银行流动资产/(银行存款+借入资金)来测度银行的流动资产配置对效率的影响,用LAR表示。
6.管制因素-净利差。利率管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管制的主要形式。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占到全部营业收入的80%左右,是银行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因此,我国银行业的利率管制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及效率。样本期间,我国实现了利率的浮动管制,货币当局有管理的或有限制的浮动利率体制对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几何值得探讨。净利差用 NIM表示。
(二)数据处理与模型建立
以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银行流通股占比(CSR)、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OCR)、不良贷款率(BLR)、非利息收入比(NIR)、流动资产占比(LAR)和净利差(NIM)作为解释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各种因素对X-效率的影响。为了消除同一年份中样本银行因资产规模的差异对实证结果产生的误差,本文将各变量依照银行各年份资产规模加权平均,处理后各变量数据见表2。
首先对每个变量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10 % 的显著性水平下,CE、CSR、OCR、BLR、NIR、LAR和NIM都是1阶单整序列。
从回归结果可知样本决定系数和调整后的样本决定系数都较高,分别为0.9864和0.9470,F统计量也较大,为24.8076,说明该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和整体显著程度都比较高,能充分解释银行X-效率变化。DW检验值为2.12,说明残差序列无自相关关系。CSR、OCR、NIR、BLR、LAR和NIM六个变量都通过了10 % 的显著性检验。
模型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方程中的残差序列在1 % 的置信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说明模型非伪回归,银行的X-效率与CSR、OCR、BLR、NIR、LAR和NIM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三)实证结论
样本期间,我国商业银行的流通股占比、非利息收入比和流动资产比正向影响其X-效率,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不良贷款率和净利差负向影响其X-效率。依照这些影响因素对银行X-效率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非利息收入比、流动资产占比、净利差、流通股占比、不良贷款率、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
五、提升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建议
1.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治理机制改革。
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虽然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从股权结构来看,其治理未能有根本性改观。原因在于股东中没有对大股东构成竞争性威胁的机构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改变现状的最有效途径。在有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相关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就可以改善银行的治理。
2.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已有的不良资产要加强清收和剥离,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才是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最根本的途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不是没有规范和系统的文件和制度,而是没有有效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员工寻租和技术缺失是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升员工(含高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准和加强组织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就可以提升信贷资产的质量,战略投资者和真正的独立董事是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强资产组合管理,控制流动性资产和贷款结构。
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应该是一个有效的资产组合,应该依据各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变化作出动态的调整,以实现该组合的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流动性资产与银行正相关就说明贷款的总体规模已经过大,流动性资产的规模过小,贷款的边际收益要小于流动性资产的边际收益。也说明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管理的能力亟需提高,存在资产管理的“息差依赖”和“贷款惯性”,而利率市场化和竞争的加剧必将打破这种依赖和惯性。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就是流动性资产和贷款的结构空间,不能突破,而流动性资产创新和结构比率的把握需要高水平的金融技术人才。
4.力促创新,发掘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潜力。
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信贷资产、流动性资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信贷资产以外资产带来的收入即为非息差收入。我国目前主要是中间业务收入,其实质是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带来的收入,也就是银行的网络和信誉带来的收入。这种收入必须通过某种中间业务来实现,通过不断增加的中间业务种类来实现。中间业务种类越多、业务量越大,银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利用就越充分,银行与客户的联系渠道就越多、关系就越密切,银行的生存空间就越大。但要注意员工的负荷极限和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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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X -Efficiency and Influential Factors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2001~2009
XIE Chao-hua,QING Yang
资本结构是影响公司资本成本、收益分配的重要问题,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是复杂的,资产流动性则是众多学者研究讨论得出的影响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资产流动性与企业的资本结构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同时,资本结构的状况会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而资产流动性会影响企业的收益,并最终影响企业的财务行为。因此,研究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之间的逻辑关系,对资产流动性进行较为准确的测量,建立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的关系模型,不仅有助于建立和完善资产流动性理论,而且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财务行为的合理性。
一、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国内外现有的关于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之间相关性关系的研究结论中,存在着很大分歧。最早开始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关系研究的是Keynes(1930),他认为当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或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发行的债券容易被低估时,管理层往往选择持有更多的现金或保持更多的流动性资产,即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存在负相关关系。
Myers和Majluf(1984),Opler(1999),Dittmar(2003)依次运用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和财务科层模型(Financial Hierarchy Model)对公司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当企业持有较多的现金和流动资产时意味着其资产负债率较低的结论。De Angelo和Wruck(2001)则认为,高的流动性资产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去偿付未来的债务利息。在发生财务危机时,管理层能够变卖流动资产偿还债务,从而为其控制权不受债权人干预赢得更多的时间。按照这种解释,企业的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应该正相关。Williamson(1988)从融资成本的角度阐释了资产流动性对资本结构的正向影响。Kim(1998)、Benmelech(2004)也都以特定的行业或资产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徐冬和冼国明在扩展Brander-Lewis模型的基础上,研究寡占、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时指出,无形资产较多的公司会进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李青原、彭飞、彭小微(2008)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1-2005年的公开财务报表数据为样本数据来源,采用面板回归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与公司资本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资产流动性显著负相关。
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对不成熟性,以及制造业上市公司自身盈利能力较差、拥有大量非流动性资产等特点,提出研究假设: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选取2007-201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样本期间被冠以ST、*ST、PT称号和数据缺失异常的公司后,最后选定638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所有数据均来自新浪财经、巨潮资讯网站和国泰安数据库,所用分析工具为SPSS 13.0以及Excel电子表格。
(三)资产流动性指标的建立
衡量企业资产流动性的财务指标有多种,包括流动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较为流行的几种方法包括基于资产交易额变化所建立的流动性指标、主因子分析法等,综合目前各种方法的优缺点,本文尝试建立构建测算资产流动性的新指标。
以制造业上市公司2003-2005年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历史数据为基础,计算二级行业的各项资产周转率,并建立二级细分行业与各项资产周转率的权重矩阵,最后将权重赋予到相应的上市公司2007-2010年的各项周转率上,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制造业下二级行业的资产流动性。
新测算方法构建的资产流动性指标克服了我国证券市场资产交易额数据不易收集的缺点,充分重视了行业内部的企业差异,将制造业又根据一定的行业分类准则分为九个不同的行业。并且考虑资产结构因素,使用2003-2005年上市公司对应的历史数据计算并建立了行业与各项资产比率的权重矩阵,充分参考了目前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传统的周转率指标上进行了一定的优化。
以上矩阵表示的是2003年至2005年间制造业下各行业的流动比率与各项周转率的相对权重矩阵。
行分别表示制造业下细分的9个二级行业,包括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木材家具、造纸印刷、石化塑胶、电子、金属非金属、机械制造、医药生物和其他,列分别为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
最终,构建的流动性指标如下:
(四)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具体的指标定义见表1:
综上,回归方程为
上式中α代表等式中的常数项,βi 为回归系数,(i = 1,2,3,4,5),代表等式中的系数项,ε代表残差项,INDn代表虚拟变量,在本文中是行业虚拟变量,其余符号如上所述。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是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了解到2007-2010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性、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股权集中度的整体情况。
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中看到,制造业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0年资产负债率的均值约为48.82%,而2007年至2009年的均值是49.95%,说明2010年略有下降,负债水平略为好转。但从最小的1.1%到最大的88.66%,可以看出不同公司间的资本结构差异比较大,从侧面反映了各行业对资产负债结构采取的政策不同,这表示有必要对公司所属年度及行业进行控制。而第三行各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均值0.0910和标准差0.0001,相比于别的方法例如用动态现金产生速度或者传统的流动性测量的结果(均值和方差分别为0.0001和0.0002),表明流动性指标的新测量方法能够比较准确地衡量各公司间的差异。另外,从表中还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当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到10%,这与经济发展趋势大体相符,2010年以前可能是受金融危机波及的经济不景气所影响。同时表2还显示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占了整个上市公司股权的60%左右,股权集中度有逐年降低趋势。从股权结构的比例可以看出,中国的资本市场股权较为集中,表明尽管我国股市正在进行着较大的改革,但是股权结构的完善仍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进一步加大股市的流通性很有必要。
(二)相关性分析
为进一步研究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之间的关系,需要对各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表3给出的是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和回归结果。
由表中相关系数一列可知,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显著负相关,相关性系数为-0.179,显著性水平为0.049,表明基于新测算方法的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的相关性关系符合假设。在引入的几个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与资本结构的相关性最强,相关系数为0.362。股权集中度与资本结构也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是为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203。公司的盈利能力似乎并未对资本结构造成显著影响,相关系数的绝对值不足0.1。以上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初步证实了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负相关的假设。但这仅是一个相关性分析,不能排除变量间可能存在内生性关系,只能说明资本结构的变动方向与资产流动性的变动方向相反,模型假设初步被验证。对于资产流动性能否真正影响资本结构以及影响程度大小,整个模型在统计上是否显著等问题,相关性分析并不能解决。为此,需要利用建立的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三)回归分析
从表3表示的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流动性、公司规模和股权集中度的回归系数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这个结果与相关系数检验的结果吻合。其中,资产流动性的显著性水平是0.049,这说明新测量方法下的资产流动性对资本结构变化的影响是显著的,所选取的样本基本可以代表95%以上的全体。资产流动性的回归系数为-0.103,表示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资产流动性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则资本结构即资产负债率将增加10个百分点,而盈利能力对资本结构变化的影响并不显著。
表4给出的是关于模型的拟合优度和F检验结果。模型的判定系数(或解释力)调整后的R2=0.219,与给出的对比值调整后的R2=0.208相比,回归拟合程度相对较高,说明新测量方法表示的资产流动性有一定的准确性。F检验在0.0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说明该回归方程总体上还是令人满意的。
三、结论与局限性
(一)研究结论
根据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结果来看,回归方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分析结果表明,用新方法测量的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的关系显著负相关,公司规模、股权集中度与资本结构显著相关,其中公司规模与资本结构正相关,股权集中度与资本结构负相关,而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二)研究局限
对资产流动性提出的新测算方法虽然综合衡量了大部分研究的观点,结果也显示新方法能更准确地代表资产流动性,更加符合理论假设,但是新测算方法并没有权威性,并且只在制造业行业进行了验证,所选取的样本有一定的行业限制,样本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受宏观因素的影响等都可能会与研究目的出现一定的偏离,影响到研究的准确性。有限的变量也可能会影响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应用性,本文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以后的研究进行讨论。
参考文献:
[1]郭忠英.制造业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关系的实证研究[J].绿色财会,2011(5):31-33.
[2]Kose John and Lubomir Litov,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Managerial Risk Taking: Theory and Evidence, Forthcoming.Journal of Finance ,2007.
[3]Ben R. Marshall, Liquidity and stock returns: evidence from a pure order-driven market using a new liquidity proxy. International view of financial analysis,2006(15):21-38.
一、概述
财务公司的流动性是指在任意特定时点银行都能满足其合理的流动化性需求,是一种在不损失价值情况下的变现能力,一种足以应付各种支付的、充分的资金可用能力。财务公司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资产的流动性指财务公司持有的资产能够随时得以偿付或在不贬值的条件下确有销路。负债的流动性指财务公司能够轻易地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为:再融资风险、偿还期风险和提前支取风险。再融资风险是由资产负债成熟期不相匹配引起的。由于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集团单位存款,具有明显的短期性,而资金运用却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从而造成资产负债到期日的不一致。偿还期风险主要是由信贷业务中借款延期偿还引起的。由于部分借款客户不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财务公司不得不通过流动性储备满足集团内其他客户存款提取或贷款的需求。提前支取风险是指大额信托存款的非预期提取和信贷额度的非预期使用。
二、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影响因素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主要受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企业集团政策、中央银行政策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四大因素影响。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财务公司的资产包括四大类,即现金资产、贷款、证券投资和固定资产。对流动性风险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前三种。财务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组成。流动性风险直接来自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因此,财务公司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及资产和负债总量的对应变动成为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现金资产具有高流动性,对其持有比重过低,会导致支付困难,增大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短期证券投资可以增加财务公司的盈利,但更重要的是,其可以增加财务公司流动性,为支付提供保障。相对于以上两种资产,贷款资产流动性较低,较多的贷款资产,尤其是中长期贷款,会严重影响资产的流动性。
存款是财务公司负债的主要方式,它的期限和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影响很大。相对来说,活期存款比定期存款流动性要求高,活期存款有随时被提取的可能,一旦集中挤兑,必然产生很大的流动性风险。借入款是一种灵活多变的主动负债方式,对缓解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资产负债总量的对应关系也是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单纯考虑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合理性,并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如果财务公司在稳定的资金来源没有保证的情况下,盲目扩大资产规模,特别是盲目扩大长期资产规模,则必然引发流动性危机。
(二)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产生的根源,与企业集团在体制上的依附关系,决定了企业集团的经营政策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会产生重大影响。集团全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效率的经营政策,会导致整个集团货币资金存量下降,财务公司资金来源形势严峻,流动性风险凸现。
(三)中央银行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中央银行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时,财务公司较易取得资金,存款量急剧上升,客户的贷款要求也容易被满足,流动性风险基本上没有发生的可能。如果中央银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整个社会货币数量和信用总量减少,资金呈紧张趋势。此时财务公司的管理重点是满足流动性要求,避免流动性风险。
(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
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到财务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主动取得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财务公司流动性。
从资产方面来看,短期证券和票据资产是财务公司保证流动性需要的工具。当第一准备不充足时,财务公司就要抛售一部分短期证券和票据来获得流动性。如果金融市场不完备,证券或票据不能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买卖,就会加大交易的成本和损失,使财务公司获得流动性的代价太大。信贷资产转让为财务公司增强流动性提供了途径。但如果贷款二级市场不发达,贷款到期前变现或转让的可能性很小,就会阻碍财务公司获得流动性。
从负债方面看,财务公司主动负债能力与流动性有密切联系。从负债方面获得流动性,成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方法。金融创新为财务公司大量吸收资金和获得流动性提供了各种手段。伴随着负债业务的多样化,负债工具的二级市场也日趋完善,活跃的二级市场不仅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而且为财务公司随时获得流动性开辟了途径。
三、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
按照识别、衡量、评估、监控的风险管理流程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重点通过结合财务公司自身实际,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和模型,科学量化流动性风险;通过采用平衡流动性管理战略、久期管理方法和缺口管理方法,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1、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与引进动态的流动性差额分析方法。我国现有的流动性风险缺乏普遍适用的衡量标准,主要采用存贷款比率、流动性资产和全部负债的比率、现金比率、超额准备金等指标,但缺乏反映财务公司不同时点流动性状况的指标与评价财务公司负债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指标。为此,可增加流动性指数、存款集中度和引进动态流动性差额分析方法。流动性指数衡量的是财务公司的一种潜在性亏损,这种亏损是由于财务公司因意外廉价出售其资产的价值与正常市场情况下出售资产价值之间的差异造成的。该指数越大,表明资产组合的流动性越小。存款集中度可用于衡量存款提前支取的风险。存款集中度的计算公式可采用∑Ei*Wi,其中Ei表示存款规模等级为i的存款份额,Wi表示存款规模等级为i的权重。流动性差额等于预期存款的变动额减去预期贷款的变动额,当流动性差额为负值时,表明流动性需求增强,财务公司应通过建立合理规模的流动性储备以防范风险。流动性差额分析的关键环节是预测存贷款变动额。存贷款变动额是预期经济增长率、贷款客户预期的盈利、当前货币供给增长率、财务公司预期利差和预期通货膨胀率等5个变量的函数。当流动性差额的标准差越大时,表明流动性差额越不稳定,流动性风险越大。
2、采用平衡流动性管理战略,以资产储备一部分预期的流动性需求,另一些则通过和往来银行及其他资金供应商预先安排信贷额度来支持。这种策略需要安排短期借入满足非预期和突发的流动性需求;对于长期流动性需求则加以周密的规划,一方面通过中、短期贷款的收回及中、短期有价证券的出售获取所需现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对存款的管理,如存款工具创新以及营造新型客户关系,满足长期流动性的需求。
3、利用久期来管理风险。久期的概念最早是F.R.Macaulay于1938年提出的,所以又称F.R.Macaulay。F.R.Macaulay使用加权平均数的形式计算债券的平均到期时间。财务公司可以利用久期的定义来计算资产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时间。当固定利率资产平均期限长于固定利率负债平均期限时,利率上升会导致资产的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于负债的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这时财务公司可通过减少较长期限资产,增加较短期限资产,增加较长期限负债,减少较短期限负债等达到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目的。当利率下降时,则相反。
4、缺口管理。利用缺口监察法来分析资产负债之间的流动性差额,表示现有流动性状态和预期流动性需要之间的关系。如下表:
表中,现有的流动性资产小于易变性负债,流动性缺口为负,即流动性不足。因此,预期的流动性资产增长要大于易变性负债的增长,其差额用以弥补缺口。反之亦然。
参考文献:
[1]郭少杰,杨洁.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局面,这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经济稳健增长。论文在对经济转型进程中流动性逐渐放大,而市场普遍表现出资金紧缺的现象进行了深入阐述,并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货币供给与需求不均衡。由此提出,应从控制货币发行量、调节供给、减少流动性错配、平衡市场需求,以及加强金融创新、完善资金流通渠道等方面入手,逐步缓解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问题。
【关键词】
流动性过剩;钱荒;中小企业
一、引言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金融支持的作用越发重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创新等导致市场流动性增加条件下,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然而,在流动性不断放大,并推高物价的背景下,市场却表现出资金的紧缺。单以浙江温州为例,2012年底数据显示,温州规模以上企业相比2011年有高达60%的企业出现了停产、减产情况,大量企业面临着倒闭风险,甚至出现了“跑路”潮。
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是使中小企业融资雪上加霜。从而导致更多的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抽逃,进入虚拟经济领域,促使市场流动性过剩的形成。事实上,这种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增长,需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二、文献回顾
流动性过剩与不足是市场非均衡结果,加强相关研究很有必要。
综合国内外诸多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i)余永定(2007)追根溯源,认为流动性过剩(excess liquidity)的准确翻译应该是“过剩流动性资产”,是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超过法定要求的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和库存现金,并提出通过计算和判断超额准备金率、马歇尔K值(M2/GDP)和超额货币存量三个指标测度流动性过剩。(ii)倪庆东(2007)指出,流动性过剩有两层含义,一是流动性资产,通常是指可用来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类资产;二是流动性能力,即获得高流动性资产的能力。针对我国所面临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他认为这不是流动性能力的过剩,而是流动性资产的过剩。(iii)彭兴韵(2007)从资产组合理论出发,将流动性过剩理解为在当前的利率和资产价格水平下,人们持有的短期资产超过了他们意愿持有的均衡水平,而中长期资产在其资产配置结构中又低于其意愿的水平。
余永定利用多个指标判断流动性是否过剩,但是当商业银行为应对挤兑风险而主动增加存款准备金时,就不属于流动性过剩;超额货币存量是从货币交易职能角度量化货币供给增长率与名义GDP之间的关系,但是忽略了最优货币供给。
倪庆东从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能力两个方面考虑流动性过剩,相对比较全面,但是将流动性资产仅局限于可用于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类资产是不够的,忽视了其他支付方式,并且没有给出具体的衡量指标。彭兴韵从资产组合理论出发,结合各资产的结构和期限来衡量流动性,认为流动性过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长短期资产的时空错配,但是他将货币供应和贷款增长排除在考虑因素之内有失偏颇。
尽管现有研究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流动性过剩这一现象,但是由于理论视角不一样,更多的研究是停留在定性分析上,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指标去具体衡量流动性过剩的大小,而且受限于当时宏观环境与经济条件,钱荒这一话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相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度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结合起来考虑,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力求能够提出一些具有应用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建议。
三、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
流动性过剩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钱多”,而钱荒,顾名思义,就是“钱少”。为何一边会钱多,一边又钱少呢?看上去矛盾的两面,在我国却是真实的存在,这就是当下中国货币市场真实表现。
(一)流动性过剩表现
1.货币发行过多
衡量货币发行量的指标很多,按照流动性大小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即M0、M1、M2和M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各种金融资产流动性在提高,不同口径之间的货币转换更加便捷,同时,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全,金融机构负债转换为即期支付受到时间和成本的制约,因此,选择广义货币M2作为我国货币发行量的衡量指标是可行的,并且目前世界上各国政府大都采用了这一指标。
图1表明,近几年我国广义货币M2发行量增长稳步,2012年末达到了97.4万亿元;同时,M2/GDP也在逐年增加。2008年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我国M2/GDP比值最低,为1.51,2012年年末增长到了1.86。
唐双宁(2007)研究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M2/GDP的比值在1.5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在1.3左右。目前我国广义货币M2对GDP的比例已经处于国际最高水平,存在货币超额供给、流动性过剩现象。
图1 M2、M2/GDP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年报。
2.金融机构存贷款差额日益扩大
存贷差是指金融机构存款与贷款的差额,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发行量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存贷款也随之增长;另一方面人们对经济形势预期不够乐观,投资比较谨慎,宁愿选择把钱存放在银行,也不愿意拿出来进行投资,我国很多大型企业、普通老百姓就选择了这样的理财方式。与此同时,大量具有新思维、新思想、敢于创新、勇于冒险的中小企业却由于资产有限,资信评级不高,从银行贷不到款。2012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差额达到了28.8万亿元,大量货币资金滞留在了银行系统内部,促成了现在的流动性过剩。
图2 金融机构存贷差与存贷比变化图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年报。
3.超额准备金率偏高
金融机构持有超额准备金,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储户不可预料的提存,减少支付风险;另一方面是出于经济形势的考虑,等待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或者投资机会,超额准备金率的多少一直是判断银行系统流动性大小的重要指标。
图3表明,2008年以后,我国各存款类金融机构一直持有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大体维持在2%左右,其中,农村信用社超额准备金率较高,尤其是到每年年底,均会出现一个小高峰。
金融机构过高的超额准备金率反映了系统内的资金没能找到很好的流通渠道予以消化,这是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图3 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处理。
4.存在正的超额货币变化率
根据货币交易方程式,货币供给乘以货币流通速度等于社会名义收入,也即社会实际产出与一般物价水平的乘积,而且它们的变化率之间具有稳定的关系,某一时期,货币供给变化率等于通货膨胀率加上社会产出变化率再与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率的差。
古典货币数量论者认为,当社会货币流通速度一定时,超过社会产出的货币供给应该反映在物价水平上。弗里德曼进一步指出,货币供给增长率应该等于物价上涨率。当二者不等时,则表明经济中存在货币超额供给现象。在经济分析中,可以用超额货币变化率(excess money,EM)来描述这一现象,即超额货币变化率=货币供给增长率经济增长率物价上涨率。这里,我们分别用广义货币M2代表货币供给,GDP代表经济产出,CPI代表物价水平。
图4表明,除2011年超额货币变化率为负以外,其余各年都是正数,并且在2009年到达了20.0%最大,这主要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家随后采取了一些列财政刺激政策,货币供给随之迅速增加,出现了流动性过剩。
图4 我国货币供给增长率、经济增长率、
物价上涨率、超额货币变化率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年报。
(二)钱荒的表现
1.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但在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尤为突出。全国工商联2011年公布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融资问题,其生存状况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候还要恶劣。据银监会的测算,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为20%,小型微型企业很难获得国有大银行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急”几个特点,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对中小企业的差异化服务,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比较滞后,多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其贷款利率一般为银行基准利率的3―4倍,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成本。
2013年6月17日,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致信副总理马凯,反映当下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紧绷的资金链让众多中小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愈发突出。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更是直言,中小企业现在的危机程度反而远远超过2011年。
2.银行系统遭遇6月钱荒
银行业间为了应对支付问题,加快资金流动,彼此间通常会进行短期的资金拆借,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是1―7天内拆借,这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从图5可以看出,2012年5月,银行业间隔夜拆借利率最小为2.13%,交易量到达了最大5万亿元,之后便呈现出利率上涨、交易量下降的趋势。2013年6月,银行业间隔夜拆借利率更是飙升到了6.43%,创造历史新高,同时资金量拆借减少到1.1万亿元,银行系统遭遇6月钱荒。
图5 银行同业间隔夜拆借利率
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处理。
债券市场上,6月6日,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出现50亿交割违约,爆发了黑天鹅事件;6月14日,2013年第四期记账式贴现国债期限9个月,计划募集150亿元,实际仅获得95.3亿元的有效认购,遭遇流标;银行业间市场招标的6个月期农发行贴现金融债,计划发行额200亿元,实际发行额115.1亿元,再度出现流标;以往作为出钱方的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此次也进场借钱。
四、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原因
从上文分析可知,我国货币市场上流动性总量是充足的,并且一定程度上是过剩的,但钱多的同时,中小企业感受到的却是钱荒。目前,我国货币市场上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现象,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货币发行过多,但中小企业难以贷款,共同促成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这一特殊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行货币应该充分考虑到现实经济基础,并非越多越好,而是找到一个合适的度。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形式下,我国依然保持广义货币M2较高的增长率,明显不合时宜,而且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资产之间相互转换更加便捷,对纸币的需求力度相对在减弱,依然强劲的货币供给使得流动性总量出现了过剩。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匮乏,惨遭钱荒困扰。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不够规范,缺乏信息透明度,外界难以了解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或者说必须花费较大的人力资源成本才能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于是广大商业银行选择了继续把钱贷给效率比较低的国有企业,主动关掉了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的大门,这样大量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的地下钱庄、影子银行、民间借贷等方式进行融资。当经济处于向上周期时,企业经济利润和盈利能力相对较好,可以承担比较高的融资成本;但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很多企业承受不了较高的利息压力,不得不选择破产甚至跑路。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较高的货币供给带来了流动性总量过剩,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匮乏,难以贷款,正面临着严重的钱荒,二者合力促成了眼下中国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这一特殊现象。
(二)流动性错配严重,过剩与钱荒并存。我国之所以出现流动性过剩情形下的钱荒,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流动性错配严重。首先,流动性期限错配严重。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比较缓慢,平均收益率很低,而与此同时,影子银行业务却在悄悄发展壮大,信托、保险、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并且许诺的回报都很高,远远超过了实业界的平均收益率,于是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避实就虚”、“融短贷长”,宁愿选择从市场上或者同业间拆借短期低息资金,购买期限长、收益高的金融产品或者发放长期贷款,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如果只有个别银行这样做,确实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当所有银行都这样做的时候,流动性紧缺甚至流动性危机就难以避免,2013年6月银行系统爆发的钱荒就是流动性期限错配带来的严重后果。其次,流动性结构错配严重。不少国有企业得益于垄断因素,虽然运营效率不高,但是规模大、利润多,资产相当雄厚,根本不差钱,即使有个别企业经营状况不够理想,也能轻而易举的从银行贷到大笔资金,吸引到足够多的流动性,而广大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往往很难从商业银行贷到款。这样,国有企业继续享受着流动性充足的便利,中小企业却承受着流动性紧缺的痛苦。当经济形势不够乐观时,流动性结构错配下的安全隐患便会集中爆发出来。当下中国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状况正是受到了流动性结构错配的影响。
五、结束语
我国货币市场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特殊现象,表面上看只是钱多钱少而已,实际上关乎我国货币供给与需求,这是由二者不匹配造成的。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控制货币发行量,调节供给,从源头削减市场流动性。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人们投资理财渠道在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股票、基金、债券等流通便利、收益较高的产品,对存款储蓄的需求在相对减弱,而与此同时,电子货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又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弱化了对纸币的需求。我国出现流动性总量过剩是由货币发行量过多造成的,应该控制货币增长速度,减少供给,从源头处调节市场流动性。
2、减少流动性错配,平衡市场需求,解决钱荒困扰。钱荒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货币供给一定的情况下,有效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流动性期限错配,资金“融短贷长”、“避实就虚”,严重脱离实体经济;流动性结构错配,资金没能流向效率较高、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应该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减少流动性错配问题,平衡货币供给与需求,彻底解决钱荒困扰。
3、鼓励金融创新,完善资金流通渠道。流动性失衡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绊脚石,需要大力发展金融创新,管理好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资金流通渠道,有效调节市场流动性,将各个层面的资金供给与需求很好的匹配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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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1}该定义指出了流动性风险的基本表现形式,一是在需要融资时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二是不能够迅速找到交易对手,实现融资交易;三是不仅未能履行负债业务偿付对资金的需求属于流动性风险,未能满足资产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也属于流动性风险范畴;四是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各类风险的派生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国家风险等最终均对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形成压力,即演变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一、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一)依靠规模驱动增长,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单薄
依靠规模驱动盈利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仍在影响着众多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政策。受客观经营环境限制,中小商业银行普遍资产负债规模小、业务结构简单、复杂程度较低,且倾向于靠规模驱动效益增长,忽视了长期发展的稳健性。特别是对流动性风险驱动效益增长的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通过管控期限转换能力获得净息差收益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认识不足,使其逐渐淡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
(二)经营模式粗放,降低了获得流动性风险溢价能力
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的负相关性,决定了流动性越强,收益率越低。商业银行无论是在履行现实的支付义务,还是协调短期收益与长期稳健之间的矛盾,均需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协调好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关系,进而获得流动性风险溢价。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发展模式粗放,精确识别、计量、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影响了流动性风险偏好的量化质量,导致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短期效益目标间的协调成本上升,降低了其获得流动性风险溢价的主观能动性。
(三)追逐于金融创新,影响了对流动性风险的防御能力
近年来,以影子银行为特点金融创新发展迅速,影子银行业务多是借用短期货币市场资金,投资于长期受益项目,期限错配明显,而且业务链条延伸到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特殊目的载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程度大大增强,很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显著增加,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最终会传染到的传统银行体系。{2}中小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影子银行业务,在业务创新过程中获得了短期效益,但资产负债结构同业化趋势明显,金融杠杆上升,流动性风险的自我防御能力开始下降。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滞后,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识别、监测流动性风险过程中面临大量的数据计量与分析,如流动性缺口动态分析、期限结构分析、活期存款沉淀率分析等,均需要借助先进的计量分析工具探索其特征和规律,服务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而中小商业银行由于IT系统建设滞后,先进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受到限制,以备付金管理为中心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仍是多数中小商业银行的常规策略,这将成为利率市场化经营环境中制约业务创新与发展的瓶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忽视了流动性、安全性与盈利性的统一关系
有足够的支付清偿能力,满足客户的日常兑付需要,是流动性充足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另一目标是保持持续的期限转换能力、获得稳定的流动性溢价。即实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有机统一,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质内容。处于传统经营模式的中小商业银行,忽视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质,偏离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影响了其在利率市场化竞争中的发展潜力。
(六)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管理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中小商业银行因风险管理技术、能力、人员不足,将中长期流动性风险基本置于自由发展状态。运用有效的管理工具及方法,分析资产负债错配程度及未来各期的现金流状况,主动导向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将其自身可承受的期限结构转换能力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对中长期流动性风险的前瞻性管理,防止其自由发展。
二、中小商业银行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对策
伴随着人民银行流动性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SLF)等流动性救援工具的创新和本轮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调,市场流动性渐显充裕,为中小商业银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一)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机制
首先,要从董事会层面制定符合本公司特征、金融稳定需要并得到监管部门认可的流动性风险偏好与战略,并将该偏好与战略贯彻到整个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具体的业务条线之中,并有专门的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3}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准确定位流动性风险偏好,是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在经营发展中保障银行安全的屏障,中小商业银行应从公司治理高度搭建好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其次,中小商业银行应组建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团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集中起来,由专门的团队实施专业化的监测和管控。这将有利于完善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效率,实现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全覆盖,将懂事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落实到日常经营过程中,准确监测与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选择合适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是动态展示流动性状况与业务发展适应程度的重要窗口,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是中小商业银行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
实践中,可以按照缺口管理与比例管理两种模式设计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缺口管理指标体系包括表内外现金流缺口、流动性资产负债缺口、同业业务资产负债缺口等,其目的是实现对现金流的前瞻性管理,确保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不下降。比例管理指标体系包括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等,其目的是实现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全面监测,确保资产负债的期限转换能力不超负荷。
(三)加快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实现现金流的实时监测,准确计量各个时间段的大额资金变动及现金流缺口;适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结合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实现对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监测分析,为保持足够的应急融资所需要的合格质押品提供指导,进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效率。
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功能。通过假设流动性风险压力情景,设定风险因子,分析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提出针对性的应急计划,使压力测试真正成为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
中小银行应加快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考虑信息系统的投入产出效应,选择与自身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非常重要。
(四)坚持去杠杆化,积极发展资金来源稳定的业务
经历了2012年6月份的“钱荒”,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提出了回归本质、资产负债表去杠杆化的经营要求,目的在于减少融资环节、降低融资成本,防止过度追求流动性风险溢价,并防范流动性风险。中小商业银行应吸取“钱荒”教训,大力发展资金来源稳定的业务,如零售业务、关系型客户业务等,在降低资产负债表杠杆和流动性风险的同时,提高期限转换能力,促进长期发展的稳健性。
(五)适度参与金融市场,疏通流动性救援通道
流动性风险管理就是要满足压力条件下的生存能力,就是要为压力条件下实现合理成本筹资做好准备。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以优质流动性资产为质押,通过流动性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实现压力条件下融资。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通过适度参与金融市场而持有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和高信用级别企业债等优质合格流动性资产,疏通流动性救援通道,实现压力条件下合理成本融资,提高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
三、中小商业银行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利于强化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中小商业银行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流动性风险可能成为危机金融体系安全的多米诺骨牌。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指出,2007~2008年的危机本质上不仅仅是资本减值的危机,更是流动性危机,并已经采取措施阻止流动性风险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资本并不能解决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问题,资本充足的银行可能因流动性风险被迫清算。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积极落实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经营政策,增强单体经营的稳健性,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性。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中小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模式创新
流动性风险管理离不开现进的IT管理信息系统,IT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并嵌入了先进的计量模型,这不仅能够精确监测与识别流动性风险,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还能够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如通过动态控制流动性缺口导向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科学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等,这将促使中小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的计量与分析过程中,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经营实践,创新经营管理模式,进而获得发展机遇和竞争优势。
(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声誉价值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声誉价值。首先,从监管的角度看,流动性监管指标是监管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银行主体的监管评级上升。其次,从中小商业银行自身角度看,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自身信用体系良性循环,增强社会公众信心,进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声誉。第三,从市场角度看,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可以获得交易对手的充分信赖,进而提高自身的市场地位,拓展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流动性支持。
注释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义。
{2}王兆星.影子银行阳光化[J].中国金融,2013(17):18.
{3}王兆星.首次建立国际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J].中国金融,2013(14):19-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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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兆星.影子银行阳光化[J].中国金融,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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