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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工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主义接班人和劳动者,醋是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德育与智叉腰在学校教育中,醋应是同步提高,协调发展。然而,以考试分数定录取线的高考、中考,仍在主宰着中学教学,升学率仍危在旦夕是衡量学校声望和地位的首要标志。甚至不少学校还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排队,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评价和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升学考试如同“指挥棒”,“指挥棒”指向的是学习成绩,因而智育被抬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无法推行。
学校教育要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为宗旨,狠抓全体学生的文明、礼貌、劳动、卫生、生活、学习等行为习惯的养成,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拔河、跳长绳、打篮球、打排球、手工制作、自办知识小报等竞赛,通过讲座、心理工咨询、家访等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全体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和乐观开朗的性格,使他们爱集体、爱生活、爱学习,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能促进他们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丰富多彩的活动能促使他们热爱生活、热爱社会、健康成长。
在高新科技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领域管理工滞后发展。网络、短信已成为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杀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善网络、短信疏堵并举的管理工机制。
【正文】
2018年以来,石林县采取有效举措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了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贡献。
1.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石林县教体局、各学校都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石林县将创文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各学校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了教职工思想认识,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绿色建筑的概念设计
1、建筑环境分析与设计
绿色建筑环境分析与设计包括室内外环境分析与设计,其中室内的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空气品质等为室内环境分析、设计的主要内容,绿化设计、公共设施集约化设计等为室外环境分析、设计的主要内容。
(1)绿色建筑室内环境分析与概念设计。良好的室内环境对于居住者的身心愉悦、健康有很大的帮助,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学习效率。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概念设计在满足室内环境质量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降低建筑能耗为出发点,充分运用可再生资源,减少碳排放,降低建筑设施增多对环境及生态系统造成的压力与破坏。通过利用现场资源来改善室内环境质量,将建筑内部的使用功能区划分归类,如将具有同样使用功能的区域设计安排在指定的空间内,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及空调系统的设计和节能,而室内空气的对流畅通又降低了用户对空调等设备的依赖;利用自然资源还可以完成室内的防潮、除湿、换气等事项,同时也增加了室内人员的舒适感和愉悦感。
(2)绿色建筑室外环境分析与概念设计。从宏观方面而言,绿色建筑室外环境分析和设计以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充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为重要的出发点,实现建筑工程的科技性、经济性、地域性以及可持续发展。在此笔者将重点对室外环境中的绿化设计进行一些分析。这种绿化设计通常包括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阳台及窗台绿化等。对于城市建筑来说,屋顶的绿化设计就是对特定范围内居住环境的生态平衡及生活意境的创造。据研究,城市建筑物植被每增加10%,就能在夏季最炎热的视觉中将白天的温度降低2~3度,这既美化了人居环境,又能使夏季降温、冬季保暖,同时还吸附了浮尘颗粒,降低了大气污染。
(3)建筑材料的选择。根据有效场地选择来减少材料的需求量,并就地选材或在允许的地方使用旧材料,这样省却了高昂的环境代价费用,减少了能耗和浪费。在使用新材料时要首先选择最低消耗、而且具有再生性、可持续生产并能回收的材料。例如在木材资源丰富的地区,考虑增加可再生、可回收的木材材料的使用率;就地选取本地区的青石资源,用于建筑物的基础和修桥、补路等,不仅美化了建筑环境,而且营造了地方特色,还节约了资源。
2、绿色建筑节能概念设计
依照当地气候条件,认真研究节能减排及能源利用技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耗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可再生资源的利用
绿色建筑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概念设计可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价。绿色室内设计所使用的原材料大多保持着原材料的质朴本色,因此能够就地取材,即选用当地常见的材料或是可回收的材料,对塑料、玻璃和工业废弃物等进行再生的利用。
4、绿色建筑智能概念设计
绿色建筑智能化概念设计可利用温度、湿度以及风力等自然条件设计出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智能壳体的开闭和空调量,以保障室内智能化生产和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效率。通过完善的智能化概念设计以促进绿色建筑高标准、低能耗、高效能、低污染的可持续发展。
5、绿色建筑节水概念设计
中国属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节约用水是现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应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绿色建筑供水、排水、卫浴用水、建筑物周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等都是排水设计的一个重点。绿色建筑内部需要大力提倡并推广节水型器具的设计与应用,在进水设计上要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余压,设计建设建筑区域中园林绿地节水灌溉设施;开发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性水用于绿地的灌溉等利用途径;设置合理、完善的室内给水系统,并按照室内水用途分别设置水表,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科学设计冷热水以及开水供应系统,或者是采用分质供水。
6、绿色建筑地下空间的利用与节能设计
建筑体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可以使城市从单一的地上空间趋于向地上地下综合空间的开发利用,可以缓解城市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土地资源紧张、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等实际问题;同时,由于地下厚实的土层受地面温度变化的影响较小,使得地下空间具有冬暖、夏凉的优势,因此,可设计成一种节约制冷与采暖耗能的最经济有效的建筑形式,从而提高绿色建筑的节能效果。
二、绿色建筑概念设计的原则
绿色建筑不仅关注建筑自身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以体现建筑的“绿色”化,同时还要以人为本,创建一个舒适健康、安全便利的居住场所,满足居住人群对建筑功能的需求。绿色建筑概念设计原则围绕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个关键,并将其贯穿于建筑选址、规划设计、功能设定以及建筑材料和技术选用、设备安装乃至建筑工程完工后的营运、维护等进程之中,充分把握概念设计与建筑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自然与建筑物三者之间的互动。
1、整体及环境优先
在设计中,绿色建筑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与周边环境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系统,因此,力求所谓的最佳环境效益,就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关心与尊重。如对当地文脉的保持、历史人文景观的保护等,加强对建筑所在地的地形地貌以及技术、材料的重视及利用,搞好建筑环境的绿化,降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运用独特的美学原则以充分展示建筑体的时代精神。
2、简省高效
绿色建筑概念设计就是要体现对能源节省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运用电子和信息技术等诸多手段实现建筑的智能化,并加强建筑与社会发展互动关系的预见性研究,使近期规划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为建筑物后期扩展和建造留下充分的余地。
3、健康舒适
在保证适用性的基础上,增强建筑的自然通风、透光等,提高住户的舒适度又能减少能耗,保证住户工作及生活、学习环境的绿色、健康。
三、结束语
中国地域辽阔,地区气候环境差异较大,因此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特点加强绿色建筑的普及与推广。通过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探讨力求达到绿色建筑概念设计节能、环保的目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建筑节能设计管理的职能,建立良好的设计环境和政策支撑,提高绿色建筑设计的综合能力,充分利用建设区域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并将其科学合理地运用于绿色建筑概念设计之中。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30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
穆棱市现有未成年人4.8万,其中在校学生3.2万人,团员6200人,少先队员1.9万人。近年来,穆棱团市委坚持按照“强基础、抓载体、创环境”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抓好基础建设,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建设,构建工作体系。通过加强建团和建队,全市成立中学团委(总支)20个,少先大队126个,团队组织覆盖率达98%以上,有效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教育和管理。社区建队工作稳步推进,在70%以上的社区成立了少先队组织,并依托楼栋、楼院建立少先队活动小组200余个,促进了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还成立了业余党团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了20所业余团校、党校,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各类团校、党校培训未成年人2000余人次。目前,全市业余党校建校率为60%,团校建校率为93%,省级达标团校2所。
2、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工作中,我们坚持“三抓三到位”,增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力量。即抓配备,保证数量到位。我们按照“一强一轻二高”(责任心强、年龄轻、文凭高、素质高)的标准,配齐配强了少先队辅导员和中学团委书记,全市少先队辅导员和中学团委书记配置率均达到100%;抓培训,保证质量到位。通过请进来讲、送出去学、集中办班、以会代训等方式,狠抓了团队干部培训工作,累计培训700余人次;抓管理,保证政策到位。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团队干部分级聘任、目标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提级评优的依据。同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以及人事、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团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团队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生活待遇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保证,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3、加强阵地建设,提升教育效果。一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我们在积极发挥穆棱市内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的同时,不断向外拓展,先后把牡丹江八女投江纪念馆、东宁要塞、大连旅顺监狱等作为我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了“红色旅游”,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二是加强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协调利用社会资源,在穆棱烟厂、穆棱热电厂、清河村等大中型企业和小康村开辟了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目前,全市共有9个敬老院、100条街路、100块绿地开辟为中小学生实践服务基地。三是加强团内阵地建设。全市各级团队组织根据各自实际,创建了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5个,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7个,建立青年文明社区8个,少先队体验教育基地6个,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广阔舞台。
二、抓好载体建设,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实效
1、广泛开展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活动。在带领全市广大未成年人开展各具特色的读书活动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四读四做”(读理论书,做清醒人;读科技书,做知识人;读历史书,做革命人;读经济书,做现代人)为主要内容,将读书活动与理论武装工程相结合,推动未成年人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深化。一方面,开展了“高举光辉旗帜、誓做时代新人”大型读书活动。仅5月份,就有4000余名中小学生直接参加了“五讲五做”征文、演讲比赛。另一方面,将每双月1日定为“读者日”,开展书评、征文比赛、演讲、故事会等丰富多彩的日常性读书活动。为创造良好的读书条件,我们建立了青少年读书俱乐部、新世纪书屋、“精品书架”等读书活动阵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新书推荐、代购代销、以旧换新等服务。目前,读书俱乐部已发展团体会员单位36家,吸收个人会员2000余人,被牡丹江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读书俱乐部”荣誉称号,读书活动在未成年人中蓬勃兴起。
2、大力开展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我们着眼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知行统一,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之中。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以“新世纪我能行”为主题,不断深化“雏鹰争章”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寻找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种道理,养成一种品质,学会一种本领”,在家庭、学校、社会、大自然的体验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通过广泛开展“争当文明小使者”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从小树立“心中有他人”的思想觉悟;通过开展“争当科技小能手”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通过开展“争当生活小主人”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家做家务、干农活,在校爱学习、守纪律,在社会善思考、会实践,培养少先队员的自学意识、自护方法、自理能力、自律品格和自强精神。目前,全市有1名少先队员获五星级雏鹰奖章,3名少先队员获四星级雏鹰奖章,200余名少先队员获三星级雏鹰奖章。
3、深入实施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一是着眼于提高中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一次党的精神宣讲、传播一条致富信息、读一本好书、送一幅春联、送一份温暖等实实在在的中学生实践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学生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二是着眼于提高中学生社会责任感,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将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与“保护母亲河”、希望工程结合,开展了“捡拾一袋白色垃圾、种植一棵成长纪念树、牵起一双希望小手、认养一块城市绿地”的“四个一”活动,大大增强了中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着眼于提高中学生全面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艺术节、文化节活动,使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演讲、摄影等方面开阔了视野,展示了才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三、抓好环境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城乡统筹理论概述
a.城乡统筹的概念
指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城乡统筹。把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经济作为整体统一筹划、通盘考虑,把城市与农村存在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进行统筹解决。既要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作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又要发挥农村对城市、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良性互动,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其中,城乡良性互动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质是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促进二元结构的转变。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
b.城乡统筹的主要内容
统一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城乡统筹一般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乡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统筹,实行城乡统一的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城乡财税统筹,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平税赋,实行以工补农;城乡就业统筹,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用工制度和统一的劳动保障等;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乡公共资源统筹,即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教育、卫生、科技等公共资源实行城乡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尽可能地消除乡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资源极其匮乏的局面;城乡管理(体制)统筹,统一的户籍等管理制度。
c.城乡统筹的途径
进而逐步在体制和政策上体现城乡统筹工作的话,专家陈锡文指出:如果不能首先在观念上打破城乡分割的观念。要真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很困难的目前可以着眼做城乡统筹的方面是非常多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城乡二元结构下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正确的观念和有弊端的体制,转变观念、改革体制,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城乡统筹的主要途径就是观念、体制、政策的改变。
d.城乡统筹的渐进与非均衡理论
1城乡统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城乡统筹发展是非均衡的
e.城乡统筹的主体和运作机制
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中,城乡统筹涉及城乡两个非均质空间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重点等重大问题的规划、调节、引导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而这些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完成。专家陈锡文也认为:城乡统筹的主体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当然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考虑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面,考虑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方面,考虑市民和农民的利益方面,能够做到城乡统筹”所以,城乡统筹的主体是政府。
2城乡建设管理理论概述
一直以来我国对城市和乡村的管理就是分开的城市和乡村的建设管理也同样是如此。直接表述的城乡建设管理理论几乎是没有的只能借鉴和引申城市化理论、城市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a.城市化理论中对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的研究b.城市管理理论的借鉴
3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综合二者形成本课题的理论认识。本课题的研究是以城乡统筹理论和建设管理理论(即上述城市化理论和城市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
a.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含义
把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管理作为整体进行统一、系统地筹划,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是指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把城市建设与农村建设存在问题及相互关系综合起来研究,进行统筹解决。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方式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建设以及管理水平,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b.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内容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主要指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环卫等三方面的管理统筹。
c.统筹的途径
改变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的体制和政策。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途径主要是树立城乡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观念。
d.统筹的主体和机制
选择的主要机制是规划机制、政策机制、法律机制、工作机制。城乡建设管理统筹的主体依然是政府。
e.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原则、目标和手段
坚持城乡建设管理的系统性,城市管理的四条原则对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就是要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充分考虑城乡的综合效益,并且要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因地制宜。
则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和运作,将城市管理的目标和手段引申到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手段是以法制为规范、以行政为主导、以社会自治为基础。
f.统筹城乡建设管理的其他认识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前面的理论介绍可以知道:由于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分割情况较为严重。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城市与乡村建设管理统筹是非均衡的对城乡建设管理来讲,管理主体具有与城市管理主体同样的发展趋势,即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向多元化管理主体演变。
二)市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现状
城乡建设管理分治就是二元结构在建设管理领域的具体反映。作为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乡建设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具有城乡分治的特征。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特性体现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
1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分治现状
2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上的分治
3城乡建设技术标准的分治
4城乡建设管理中的具体分治情况
三)城乡建设管理分治引发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乡建设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给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带来阻力,对城乡建设特别是乡镇(农村)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
1城乡建设管理分治中的主要问题
a.规、建、管机构分设给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
极大制约农村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b.乡镇建设管理无保障。加深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程度
出现“区中区、县中县”管理情况c.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出现新的管理法规空白d.法律法规的修订滞后于现实情况。
2原因分析
a.历史形成的二元体制结构是城乡建设管理分治的根本原因
直接引起基层建设管理混乱b.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不顺。
c.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转变滞后产生了建设管理实际工作中城乡差别对待
d.城乡建设量和建设复杂程度的差异导致了建设行政管理的城乡差别
e.有限的行政管理方式制约了建设行政管理向农村的延伸
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f.城乡建设管理的法规以及标准建设较慢。导致农村建设管理效力低下
四)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的趋势分析
1城乡建设管理发展的环境背景分析
a.中央的有关精神
1大的有关精神。2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3十一五”规划的有关精神。
b.建设部的有关精神
建设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精神主要体现在全国村镇工作建设会以及《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c.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建设管理的影响
该法的实施对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d.乡镇机构改革的趋势对乡镇建设管理的影响
“低碳生态城市(Low-Carbon Eco-city)”概念是“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和“生态城市(Eco-city)”这两个关联度高、交叉性强的发展理念复合起来的综合概念。“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倡减少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概念脱胎于2003年英国政府在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的“低碳经济”概念,切入点是能源的利用和气候的变化。尽管地球变暖是否由人类活动引起还有争议,但是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发展方式对气候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因此提出要从能源角度和气候角度,保护地球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提出低碳的理念,并提出城市的发展要遵循低碳理念。“生态城市”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这个概念最早是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NSCO)在“人与生物圈(MBA)”计划中提出的,计划中明确提出要从生态学的角度用综合生态方法来研究城市。
低碳生态城市不是“低碳”、“生态”、“城市”
三个词的简单叠加或者说用“低碳”和“生态”限定“城市”,而是三者相结合,创造了一个新的完整的概念,并超越了原有概念的涵义。“低碳”不仅局限于降低碳排放,更延伸到经济产业、消费理念,甚至是城市的集约化发展道路上,从能源资源角度进一步强调了生态化。“生态”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超越了原有单纯的学科意义,发展成为一种方法论,用于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种系统方法论。“城市”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是在对传统城、乡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城-乡复合共生系统,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1)
在以上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博士把生态城市与低碳经济这两个关联度高、交叉性强的发展理念复合起来,在2009年国际城市规划与发展论坛上首次明确提出“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低碳生态城市”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节能、环保型城市,是一种强调生态环境综合平衡的全新城市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基础上,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的而建立起的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低碳生态城市”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认可。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低碳生态城市可理解为是生态城市实现过程中的初级阶段,是以“减少碳排放”为主要切入点的生态城市类型(沈清基等,2010),也即“低碳型生态城市”的简称。
二、城市低碳生态化的策略与路径
(一)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总体思路
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城市发展道路是塑造新的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反思和改变旧有的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探索符合可持续要求的城市发展道路。总的来讲,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合理、有序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不同类型低碳生态城动态评价综合指标体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程度对低碳生态城进行分级评价,引导城市政府和市民建设生态城的创新意识,逐步推动同类城市在生态城建设方面开展友谊竞赛并实现互帮互学;
2、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合作机制;
3、充分借鉴中国传统的生态思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生态城;
4、通过良好的设计和精细的管理,使城市成为景观上具有吸引力,具备良好服务、设施齐全、社会和谐的宜居城市;
5、通过建设成本可负担、发展模式可模仿、自身发展可持续的“先锋”城市实践,引导全国其他城市转变发展模式。(仇保兴,2009)
(二)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引导政策
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8月15日启动五省八市低碳试点工作,并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同时,近期正在组织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重点从强化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低碳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完善相关经济政策、推动五省八市试点、健全体制机制等十个方面,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2011年6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9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867号),公布了第一批试点示范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单,①推进绿色小城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正式启动了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2010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合作框架协议,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2010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无锡太湖新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河北省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201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研究低碳生态城市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指标体系、示范技术等工作,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同年6月,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11〕78号),启动新建低碳生态城镇示范工作。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与美国、瑞典、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部门签署了生态城市合作方面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展生态城市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三)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推行步骤
低碳生态城市的推行主要包括诊断、规划、实施、运营、评估五大步骤。规划和设计之前需进行诊断,诊断城市现状的生态制约条件和价值点;建立一套综合实施体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运营是一套体系措施,需要对城市运营状态实施信息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验证、校准和调整城市规划;评估是检验基础,评估城市建设及运营状况,其结果将成为新一轮诊断依据。
三、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践行概念与内涵
(一)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总体概述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学术交流部所做的一项统计表明,截至2012年2月,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低碳生态城市有关建设目标的城市已达280个,②占到地级市比例的96%,如下图2所示。
除了地方政府在建设目标层面的积极响应和倡导,相当一部分的城市(城区)也已经开始了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实践活动,这些结合各自地域特色开展的实践探索为低碳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利于从中总结和归纳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策略。
(二)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类型分析
根据目前正在开展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案例用地性质和开发建设模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类:新建地区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现有城区改造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和现有城区扩张发展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
1、城市新建地区低碳生态化的实践
这一类型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是指在既有建成区以外,以低碳生态发展模式开展新城的建设。调研发现,低碳生态新城的选址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各不相同,其中中新天津生态城和唐山湾(曹妃甸)生态城具有探索型的代表性。其特点为,开发建设过程中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实现占补平衡,是以盐碱地、滩涂地的生态化恢复、改造为主进行的从规划到建设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
相对来讲,低碳生态新城实践受到的现状约束性因素较少,规划设计和建设发展的余地较大,可以通过制定指标体系等手段来较好地和相对完整地应用低碳生态城市有关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技术,全方位地开展建设活动,但同时也存在依靠政府投资、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人口集聚、产业集聚需要依托周边城市辐射力等方面的缺点。目前中国所进行的低碳生态城市实践多数属于这种类型。(李迅等,2011)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通过将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结合,在不减少耕地总面积和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城镇用地扩张的合理发展和布局。通过整理超标的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节省出部分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并将指标转移为城镇建设用地,既保证了耕地总面积不减少和总量动态平衡,又增加了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有效提高土地利用城市化指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程度(罗迎新,1997)[1]。
2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义
2.1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化率也在逐年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因此,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建设用地的空间调配,协调城乡健康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个大背景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合理有效的正确举措,有利于土地资源整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2土地集约利用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然而,随着耕地保护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建设用地的供给十分紧张,供需矛盾尖锐。由于目前大多数村庄分散,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因此,潜藏着巨大的土地整理潜力。通过整合村屯空间,加强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节约集约利用村庄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可在不减少耕地总量的基础上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缓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将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变居民点布局分散、结构松散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为城镇建设置换土地,拓展空间(周娜,2011)[2]。
2.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农村建设用地的综合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项目,能够最有效、最明显地显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而增减挂钩政策的提出,以及挂钩工作的全面开展,则给村庄整合注入了有效动力。通过建设用地的指标置换,耕地面积的增加,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实现农民自身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农民参与意识的树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方式
3.1增减挂钩模式增减挂钩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小城镇建设模式和社区建设模式。小城镇建设模式是被拆迁区居民有步骤地向城镇靠拢或搬迁,由政府出资为被拆迁村民建造安置社区或实施货币化安置,并将原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区整理复垦为耕地。社区建设模式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点僻远、自然村偏小、布局散乱、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的居民点建设用地采取就近向中心村集中合并的方式迁并,并在安置补偿的基础上将原自然村内的建设用地整理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两种模式的收益成本分析显示:小城镇建设模式是一种整合度较高的模式,保证耕地不减少,承包权不改变的前提下,结余出的宅基地用于非农业开发,宅基地复垦后,耕地连片集中规模化经营,农民实现户籍转变集中居住。小城镇建设对于推动农村城镇化,推动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是显著的。但是,小城镇建设模式是大范围整体拆迁,从实例上看,成本高,资金的需求量大。小城镇建设、土地的复垦整理、农民的生活保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政府投资很难实现,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用土地融资。这就要求有较高的土地开发价格,否则,资金平衡很难达成。因此这种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而社区建设模式虽然收益不如小城镇建设模式显著,但是其成本低,门槛低,规模可大可小,操作起来比较灵活,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宜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远离城镇的农村。
3.2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王君、朱玉碧(2007)[3]等针对现阶段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了三种较为科学的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型运作模式。政府作为组织策划者,主要负责内容有增减挂钩项目选址立项、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审批、组建投融资机构筹措建设资金、调控或分配挂钩周转指标,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承担项目运行风险。企业是政府意志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工程,保障项目顺利竣工。这种运作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威职能,确保工程的高效率完成,缺点是政府在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极大,而且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支撑。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充分发挥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的职能、折抵指标真正商品化。第三种是农村集体自主型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众参与性较强、资金筹集方式可以实现多元化。在一些农民收入较高,参与挂钩的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可以采用这种模式。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不断的进行城乡的规划建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城乡发展取得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市与乡村不断地融为一体,实现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大趋势,城乡规划建设初具成效。然而要更好的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这里离不科学的方法与合理的规划策略。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城乡规划建设的优化思路。
1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科学理论作指导
我国当前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对于城乡开发建设比较随意,只是将利益放在眼前,缺乏大局观念,不能将所做的工作都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不能正真做到城乡与区域的协调发展、科学结合。在规划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较短一段时间利益的诱惑,造成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论作指导,导致城乡建设中基础设施不完备,空间布局不合理,功能性不强。例如,一些布局规划不合理会导致产业区和人口聚集区过于分散,不集中的现象。
1.2 城乡规划发展不能相互协调
在城乡的规划发展中,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资源因素等等都是在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很难充分将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将这些问题全部统筹协调实施起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就目前从我国城乡规划的所开展的工作来看,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的。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城乡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任然将重点放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忽略了乡村的规划与发展,造成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针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的投资环境不断进行改善。然而对于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还远远不够,规划建设的力度还是向城市有所倾斜,造成了乡村基本设施的建设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引起乡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活力。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城乡规划出现一定的失衡,两者存在一定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1.3 我国法律体制不完善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带来的影响
目前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是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主要的法律依据。过去由于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在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在经济规律的影响下,大中城市不断地取得了优越的发展条件,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客观的条件下以城市为导向,规划更加偏重于城市,从而进一步导致城乡差距加大。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对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有深刻影响,造成城市与乡村不等的对待。由于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开展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不可避免地加剧这种二元结构,不利于城乡统筹规划发展。法律对此制度的规定还是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城市规划法》有很多内容是关于编制方面的问题,然而在对规划管理方面、操作程序方面、监督检查方面、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较少的规定,不是十分细致。对于一些建设单位而言,鉴于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不高于守法的机会成本,这样就产生了违法建设行为的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对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思路
2.1 城乡建设问题的整体看法
我国地域广阔,在区域的整体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城乡统筹方面都存在着十分不平衡的现象。而这种不平衡会对国家的进一步现代化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尤其是城乡统筹发展,更是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严重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就是分析如何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提出优化思路。
在改革开放时期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就受到了广泛关注,并且到今天已经出台过很多相关的政策并取得了些许进步。但是,在我国对于城乡发展一直采用的是二元规划策略,对二者间的发展统筹与发展协调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很明显《城市规划法》只是用来规划城市建设的,而城镇及乡村规划建设用的《管理条例》与之毫无关联。而这两套政策还在影响着城乡统筹工作的实施。2007年《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打破城乡建设的呆板局面,把建设工作引向高速。
2.2 城乡建设问题的要求
科学整合和系统协调是城乡建设的两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就是要在各区域形成以中心城市为联络点的大规模整合,同时使小城市得到地域和交通方面的整合,目的是推动城乡、以及小城镇城乡各方面的城乡建设的整体化。系统协调是力求区域发展与城乡发展的一致协调,达到各种资源、各种基础设施的协调建设及其应用,注意水资源、土地之源、矿产之源、人力资源等在城乡建设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2.3 全力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建设中,我们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想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只靠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有较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我认为可以将《城乡规划法》作为这些法律的基础,其它法律在此基础上细致扩展而成。再者,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城乡规划法》。比如媒体、宣传板、活动、宣讲等。增加所有城镇乡村居民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视程度、加深所有居民对城乡建设的政策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城乡建设人员的法律培养、纪律培养、政策认识培养、政策实施方法培养,指导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责任与法律认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也可以大力鼓动各界人士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策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合理性。
2.4 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机制与体系
城乡规划建设机制如建设保障机制、审核机制、责任深究机制等机制的加强与完善是大力推动城乡建设进程的一个有效策略。保证各种建设工作在正式实施之前都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各种条件审核,使此建设符合国家建设的要求。调动周围人士对建设的监督,严肃追究每个非法建设的法律责任。对于城乡建设基础建设项目,国家应当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种力量对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帮扶。
2.5 增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投入
城乡建设的统筹一体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件立足于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实事。于此,立于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基础上,政府要予以重视。因此,对于城乡建设规划的各项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政策优惠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加入。基于,城乡统筹建设中农村建设落后与城镇的状况,政府可以适度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用以弥补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建设间的差距。
3结语
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协调发展,是国家重要的一项建设工作。当今城乡建设要以深入的思考、充分的准备、广泛的号召、大力的推进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各个问题。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幸福的是城乡居民,幸福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建设的过程可能是漫长的,但是我们选择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做好每一个汇报、踏实做好每一个工程,是每一个建设者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国贤.浅析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乡村规划建设的推动作用[J].门窗,2012,08(6):78-83
1958年国家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阻断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领域和城市迁移的通道,从此中国进入了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时期。国家为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开始推进宅基地无偿、无期限使用和严格限制流转的制度。1963年中央文件首次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概念,明确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源于国家持续推进工业化的需要,与先前实施的限制人口流动为目的的户籍管理制度相辅相成,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互动性,起到了控制人口流动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1-2]。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载体,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如何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2]。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概述
土地制度是土地市场的基础,不同的土地制度决定各异的土地市场体系。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国家分别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尽管《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土地市场主要为国有土地市场,集体土地市场近乎缺失[3]。
依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获取的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集体所有土地经本集体成员承包后用于农业生产,这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体现形式;第二,本集体成员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住宅,即我们常说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三,农民集体兴办乡(镇)村企业或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可以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本文中的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是指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因此,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不再赘述。
二、城乡建设用地现状
根据第二次土地利用详查数据,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94781.88公顷,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134982.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30%;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76526.0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77%;工矿用地面积为142712.2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94%;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40561.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98%。
从不同权属类型看,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中既有国有建设用地又有集体建设用地。粗略估算,国有建设用地约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3;集体建设用地约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3。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将会成为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来看,据同期统计年鉴,人口城镇化水平为55.53%,即1/3的国有建设用地承载了55.53%的总人口,2/3的集体建设用地承载了44.47%的总人口。一方面是国有建设用地的供需不平衡,另一方面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低效粗放利用。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74.09平方米,集约利用程度远低于国有建设用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诱导因素
(一)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对称
一、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现状
1.我国建设用地市场具有典型的二元特征
我国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结构,表现为典型的二元特征。一是土地产权二元化: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是城乡土地用途二元化:农村土地农用,城市土地用于城市经济建设,城乡土地不能自由合理流转。三是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化:城乡土地市场是分割的,城市土地市场环节少于农村,农村土地市场化的结构以土地流转、租赁、合作入股共同开发为主,城市土地市场化则是多元化形式;农村土地市场化要以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前提,城市土地市场化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四是城乡土地价格二元化:城乡土地价格体系是割裂的。
2.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导致产权关系混乱
我国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是模糊的,从某种程度而言甚至是缺失的。《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些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了设定,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不同的“农民集体”,但对 “农 民集体”的含义、表现形态未做明确界定,并有将“农民集体”与农村、农业经济组织混用之嫌。“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概念,不同于法人,也非社团组织,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正是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造成了实践中“土地人人有份、土地又人人无份”的局面,致使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缺乏真正所有权主体的所有权权能对土地征用的制约作用,一方面是真正的土地所有者的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另一方面是可能导致不合理征用增加,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流失。
3.农村土地价值被低估,农民权益受到损害
农地征用制度就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失地农民相应补偿的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是按原土地用途产值的若干倍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国家以很低的价格而不是土地的市场价格从农民手里征收到土地,然后高价在城市土地市场出让。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
1.平等的土地权利
建设一体化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根本点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产权制度。按照现代土地市场和产权理论,农民集体就应该拥有与城市国有土地产权及其主体相一致的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抵押权、入股权、租赁权等处置权。对此也应该上升为法律,应在有关法律中明确农民集体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对其土地继承、租赁、赠与、拍卖、抵押、入股,使农民集体的土地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和确定性而不受侵害。只有真正从法律上赋予城乡建设用地以相同的土地使用权权能,才能促进其平等合理流动,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2.平等的土地价格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尚未形成统一、科学、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隐性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混乱。因此,要在土地交易市场上形成合理的土地价格以使土地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则有必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定级估价体系。首先在总结城镇土地和农用地定级估价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工作,并进行地价区划,科学地确定不同地价区域的地价水平,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地价一体化。其次,为了杜绝或减少土地交易活动的非公开化、非契约化现象,提高市场透明度,还应该制定城乡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基准价格,对土地价格过分上涨或下跌进行监控等。此外,还应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标定地价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地块的标定地价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其它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公布。基于有效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流转中可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最低保护价,对于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最低保护价的,政府可优先购买。
3.统一的土地供求关系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除了要考虑权利平等以及价格公平外,更多地还要考虑在国家和地方发展政策、城乡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总体规划背景下,土地供求关系的平衡。城乡一体化市场下的建设用地流转既要保障城市化进程中对建设用地量需求的急剧增加,同时也要有利于推进“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既要解决国家建设用地不断增长的要求,也要使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得到保障。
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有形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土地交易平台,建立统一有形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建立类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所这样的有形市场,组织地产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提供洽谈场所,让政府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服务机构进驻,有条件的也可以让社会上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入,共同向交易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地产源信息、市场行情与动态、文书起草、价值评估、资金融通、流转审批、规费收取、过户登记等服务,以缩短流转时间,减少流转成本。规避流转风险。
参考文献:
[1]倪维秋,俞滨洋. 基于城乡统筹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J]. 商业研究,2010,10(4):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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