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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农村环境的破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还制约着农村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国农村小康社会的实现;有利于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民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长久稳定,同时对我国整个环境安全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有着加剧的态势,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剧,随着对环境污染较小的传统农业的逐渐淘汰,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因为化肥、农药和农业地膜等的大面积使用使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二是养殖业废弃物逐渐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人们生活提高的一方面体现在对于畜禽类肉蛋需求量的增加,随之带来的是畜禽养殖的规模化发展,畜禽粪便等严重影响了养殖场所周边的环境;三是乡镇企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依然严重,一般的乡镇企业缺少筹划,缺少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的乱排乱放使得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日益加剧;四是城市污染有着向农村转移的趋势。
2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法律缺陷
近年来,随着农村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相关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发展,有关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虽多,其中大多数内容却并不能适应农村环境的特点,无法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
在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法律方面的缺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农村农民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我国农村环境中的广大农民的环境守法意识较差,我国大部分农民现在的首要任务依然是养家糊口,关于环境保护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为了降低生活成本,增加农作物产出量而污染环境。二是农民缺少环境守法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环境的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绝大多数村庄是没有相应的诸如垃圾桶、垃圾站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我们很难要求农民在这种环境下不去随地乱扔垃圾,这必然会加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恶化。
2.2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缺陷
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环境立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另外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是政策性的文件,没有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法律地位不够;农民环境权利缺乏法律保护,环境权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请求权等,但是我国宪法未将此权利写入其中,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环境权的具体内容,使得农民的环境权没有得到保障;此外地方环境立法的不足也阻碍了农村环境立法整体向前的道路。
2.3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着缺陷
一是环境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不仅包括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还包括行使环境监管权的其他部门,交叉过多,部门过多,使得执法权利不统一,执法混乱;二是环保部门缺少强制执行权,减弱了环保法规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降低了执法效率;三是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降低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还有就是就算农民有了环保的意识但是鉴于我国公共资源有限,经济条件压力较大,就算知道焚烧秸秆等现象会污染环境也会选择从众的做法,因为其它处理秸秆的方式成本太高。
3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完善
3.1提高农村相关主体环境法律意识
可以采用循序渐进和部分农村先行的方式在相对富裕的农村地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在他们之中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更新他们的环境保护观念,在受到侵害时能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对于在农村受教育的小学生、中学生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3.2尽快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
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和思想,打破传统的环境保护立法思想,有政府权力的注重转向公众参与的注重,确立公众参与原则。由重视事后监督转变为重视事前的监督。
一、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以迅猛的速度逐年递增。特别是果园微耕机、卷帘机等作业机械已进千家万户,拖拉机已成为农村农业耕种、农田作业和农业运输的主要工具。目前,全县拥有农业机械10537台,占总人口拥有量35‰,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00台,联合收割机130台,加工机械3300台,微耕机、卷帘机等其它设施农业机械5607台。面对农业机械化的增长,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农机行业重点存在两个方面的隐患:(一)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受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文化素质落后的影响,农机运输安全严重地存在着“三差”。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意识淡薄如:无证驾驶,报废车、带“病”车,超速、超载、载客搭人,不办理保险,不按期参加车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有发生。二是从事道路运输的路况差。山区道路路面坡度大、弯道多,养护管理不到位,相当一部份村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驾驶的车况差。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挣钱,轻机车保养、维修,超负荷装载运行,从而加速了机车“老化”影响安全运行。(二)农村加工作业机械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绝大部份操作手缺乏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安全意识差;三是机器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配件不方便,易造成“病机”作业,潜伏着很多安全隐患。
二、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多和农机事故对人民群众的损害,从国家到地方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但是,一些措施不完善制约着农机安全的管理。(一)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政府重视不够,农机监理操作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农机监理部门道路“三权”(路检路查权、处罚权、道路事故处理权),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拖拉机入户、检验及其驾驶证办理、审验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但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省农机监理总站和渭南市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农机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检查,严管严治拖拉机违章作业、非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二)农机监理工作量大,人员编制不足,财政经费拨款不足。一是白水县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共有46人,其中县农机监理站编制5人(含正、副站长),显然编制人数与岗位设配要求人数严重不够。二是工作面宽量大,人员不足,管理工作难以到位。三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人不能执法。四是县财政未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三)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还应加大重视力度。各级应当关心、支持基层农机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农机监理人员按编制系事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事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二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着装、专用车辆未经认可,影响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三是农机监理收费项目的减少,农机的挂牌、检验已实施免费管理,农机安全管理本身在于县一级,工作任务重,经费开支大,而县级财政的农机免费管理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造成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和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高度的重视。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特别政府部门是对各级农机安全机构、职能要结合国情、农机安全管理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理机构、职能的法律地位,促进农机安全管理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二)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农机监理工作难进行等具体问题。渭南市政府明确了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乡村道路实施安全管理具有实际意义,弥补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在强化全市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实施执法主体。因而,要从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三)及时解决机构编制、监理人员的身份、监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白水县农机监理站编制5人,这是1985年核定的编制人数,而这些年来全县农业机械增加了好几十倍,显然这个人数管理上万台农业机械必然是鞭长莫及,所以必须解决增编问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应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这样才与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相符。况且,农村加工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农机监理范畴。农机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车辆燃油费、修理费、装备等),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及时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使得农机监理部门能更好的为农机手服好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合规、稽核监督的人员,如果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业务操作流程,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稽核风险,当不好裁判员、教练员的角色,反而会误导部分员工违规操作。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恰恰“五十个严禁”给我们相关人员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援助,在信用社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信用社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上下要形成“案件防控的合力”。即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入手,切实解决执行走样、监督走神、贯彻走调等执行力不足问题,增强执行的针对性,把抓查防案件与抓追究责任统一起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立规建制的工作做实、做细;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节点。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工作中基本操作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会计主管十个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自助设备十个严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还有“十五条禁令”,特别是我县编制的《宁南县农村信用社安全操作口诀》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基本囊括安全操作的各个环节,对案件防范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一是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路产路权不明确,有不少地方>: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是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垃圾场、修理场、停车场、市场等,一旦到了秋收季节,公路上稻草、玉米、谷子比比皆是,尤以乡道、村道为甚。
三是由于超限运输特别是重型超载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以县道__路__段为例,该路改建完工不到两年,路面、路基损坏就呈蔓延之势,沿线群众苦不堪言。区委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维修,通行状况仍令社会群众不满,不仅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更威胁着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所有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主要是因为路政管理体制不够规范。路政管理要靠方方面面来“齐抓共管”,特别是要依靠于当地政府部门,所以从客观上说,公路执法注定要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服务于不同的“东家”,而不可能是一个抽象而模糊的“国家”。这在对非交通标志标牌的管理和公路街道化问题的管理上,表现的十分明显。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那不是违不违背公路法规的问题,而是他们作为“东家”兼“东道主”所自然具有的权力。甚至,他们更有理由说的是,他们在为当地老百姓谋利益。这些现象的出现,直接影响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整体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问题,同时,这些行为还严重侵占了公路路产和路权,造成了路产的不明晰和路权的不完整,给以后的公路养护、绿化、美化、净化以及公路的使用和管理都带来了诸多困难。
农村公路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基础条件。为了充分认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缓解执法难、难执法的矛盾,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结合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推进依法治路,修订目前仍在生效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目前,我们路政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__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县、乡道公路实施路政管理,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但是,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对于村道的路政管理、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等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面临无路政执法依据、条款的尴尬境地。因此,建议由区政府修订目前仍在生效的《__市__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通告》(__府通〔2002〕5号)与《__市__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__府办发〔2006〕29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后重新颁布,以便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首先,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并精通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解决长期以来“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的问题。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服务于民,取信于民,把树立交通行业良好风气作为“形象工程”来抓,彻底根除“有利可图争着管,无利可图没人管”的不良习气。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争当保路护路的忠诚卫士。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行政执法有效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狠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歪风邪气,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三)认真宣传贯彻公路交通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在宣传贯彻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在当前依法治国新常态下,需要我们加大对《公路法》、《安保条例》和《规定》等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
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不断巩固宣传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四)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整顿,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路政执法队伍。思想整顿,重点解决执法意识和执法宗旨的问题;组织整顿,主要检查路政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和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纪律整顿,坚持杜绝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的现象;作风整顿,检查是否做到“两公开,一监督”,制止和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态度是否文明等。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违反执法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注销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通过整顿,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作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路路政执法队伍。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
1 宅基地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宅基地管理上,随着相关管理政策的逐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管理不断规范化,在宅基地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宅基地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的相关对策。
1.1 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管理难度增加
国土资源部于2004 年以部门意见的形式,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法律自身的效能相对比较低,这与立法较为完善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对比来看, 宅基地管理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法律存在真空,内容也不细致。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完备性,导致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现在建设用地行为违法多,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是宅基地管理混乱的重头戏,农民建房选址存在盲目性,未批先占、不批亦占现象严重,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关规定的滞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难度。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数量少,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依据仅限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和个别条文,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操作性不强,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缺少衔接,因此造成宅基地管理上的不规范,给土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2 宅基地规划存在滞后性,“空置住宅”现象普遍
宅基地规划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政策未落实到点上,也没有针对村庄布局展开深入详细的规划,规划所起到的控制、引导作用并不够,也不能科学确定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与布局,这势必在某种程度上减缓城镇化的进程, 使得农村宅基地在使用上呈现失控的态势。相关资料显示, 农村存在大量的“空置住宅”,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速,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能实现与时俱进,宅基地管理未步入良性轨道。
1.3 居民点布局混乱,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农民建房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哪里地势好就在哪里建,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自留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旁,有些城郊村见缝插针,造成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形势。新房旧房错综复杂,极为混乱,且占用耕地较多,环境质量低劣。多数村庄建设缺少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村庄的平面布局、规模、空间结构都缺少科学性,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
1.4 一户多宅和超占现象严重,“空心村”、闲置、空置宅基地较为普遍
据调查,现在农民超占现象严重,约15%的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空置住宅面积不断增加。农民在新的地点建房,但旧房又拆除,形成了的空心村。在某些地区各种特权人群利用各种关系和优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多基和超占面积现象更为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目前相关配套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农村住宅空置现象更为普遍。
1.5 产权不明晰,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
由于宅基地相关配套工作的滞后,导致农村宅基地情况不清,产权不明,宅基地缺乏规划。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农民私自出租宅基地、非法转让,私下协议,未办理合法手续,农村宅基地的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制约,但经济利益驱使隐形交易的存在,宅基地和住宅的非法交易禁而不止,交易量呈增多趋势。缺少必要的指导与规范,出现的隐易行为,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并且也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产权纠纷,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2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2.1 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
首先,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际出发,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宅基地登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其次,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按照城镇化、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工业化的实际情况,预测农村的用地规模、居民点实际数量。然后充分结合土地规划的修订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的规划,设立专门的资金来编制具体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全面发挥好对村庄的引导与控制作用,一定要实事求是,开展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城乡建设性用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善农村面貌。而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好的地区,可以尝试将其纳入到城镇规划,采取整体搬迁方式,逐渐实现向城镇集中。而针对那些零星的住宅区、靠近城镇的区域,都不能盲目推进农民生活公寓化,对远离城镇的村庄,也不能强力推进居民生活公寓化,需要从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创建中心村。
2.2 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
首先,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尽全力打破传统性的宅基地使用区域界限,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向小城镇或者是中心村集中。统筹考虑好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差异。坚持采用农村宅基地的有偿性使用,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在经济发达城市进行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在全国逐渐推行。其次,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流转权限制在了村庄内部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间,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这实际上是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也不能很好地创建城乡协调机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开始到城市内打工,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量进一步增加。在科学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框架内,农民在进城之后, 宅基地也将会逐渐变成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有机载体,该市场的创建与完善,也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创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流转制度, 根据土地承包权的未来改革走向,适当调整农村宅基地产权的设置。认定每一块宅基地使用需要按照规划,进行新增或者是适当减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许可广大农村宅基地能在居民内部实现有序流转。全面建立与农村宅
基地流转相匹配的财税制度与土地产权制度等。
2.3 建立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
进一步确定在登记发证中的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并且能实现彻底解决出现的超面积、一个住户多套住宅的情况,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普查后,建立档案。掌握当前的宅基地现状与未来发展的规划,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土地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开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互匹配间的试点工作。针对耕地资源储备相对匮乏的地区,可以将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到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用上,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建设用地整理的重要投资渠道,全面缓解土地整理方面的资金问题。
2.4 农民建房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一户一宅制
要严格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民安置建房新模式,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建立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要提高效率,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就构成违法,并依法进行管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5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贯彻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对进行宅基地整理的村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干预职能,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2.6 强化基层国土部门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在宅基地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有效作用。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为其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要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虽然作了规定,但操作性不强,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加快宅基地立法工作,尽快出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2.7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
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其次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其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最后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集中起来建设中心村。同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改变住宅和养殖混在一起的脏、乱、差局面,使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尽可能的利用村内闲置地或者集中开发、治理老村。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制定了奖励考核评分标准,年终按标准进行考核,推荐表彰。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执法,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我们杜绝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等现象,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
在自身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我们多次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宣传字幕,利用广播、电台、局网站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讲座,我们还利用“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著名活动品牌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林政法律法规知识。今年4月份,我们开展了“爱鸟周”宣传活动,就发放林业、野保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多份。
今年以来,我们以林政管理为后盾,加强林木资源的保护。一是继续加大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6起,依法罚没收入43000多元,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二是加大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三夏”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执法车在市主要骨干道路上进行重点巡逻,严厉打击烧毁、损坏林木等林政案件。对毁林、乱砍滥伐树木案件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依法查处大营镇张某贩卖野生青蛙案件,查获野生青蛙150多只。我们多次对城区马路市场、重点乡镇马路市场、以及饭店等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野鸡野鸭10多只,灰鹭等50多只,活体放归大自然,尸体作无害化处理。我们还多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检查,打击农贸市场内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以及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在城区野生鸟类栖息场所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夜间进行突击巡查,打击非法捕鸟行为。同时我们还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各个自然村庄张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努力使野生动物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目前已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从事驯养繁殖梅花鹿、孔雀、豪猪、鳄鱼、骨顶鸡、斑嘴鸭等的8家企业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有效证件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他们的养殖条件、技术能力、防疫措施、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了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保证了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4月20日我们在缸顾乡千岛菜花景区开展了以“关注候鸟保护,守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悬挂主题标语、展示野生鸟类知识宣传图片,发放野保宣传资料,播放野保知识宣传广播,讲解鸟类知识,引导人们关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我们继续以 “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和泰州市纪委关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的要求,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健全执法机制为抓手,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基层单位为重点,以提升质量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和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社会对林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我们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对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逐步实施,争取在去年获得三星级“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取得更好的成绩。
下半年,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以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立足点,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林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二、考核范围
15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政府下发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农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农机化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清理整治“黑车非驾”纠正违章作业、农机年检审工作情况;农机生产、经营、维修、供应网点的管理和整顿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
2、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考核,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考评任务。
五、奖惩措施
经综合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政府授予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县政府还将对部分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几点要求
二、窗口单位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车管所、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依托宣教活动室,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宣传为主线,广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及日常宣教活动,以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图板,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组织警营开放宣传等形式,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驾驶员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自觉性,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摆放交通安全宣传栏2000多个,悬挂交通安全横幅3500多条,播放交通事故案例6000多个,现场回答群众提问7500多次,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面包车张贴核载提示牌活动,为过往农村面包车逐一免费张贴核载提示牌1万余份,加大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召集辖区校车驾驶人200余人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签订了交通安全文明承诺责任书5000余份,深入多家企业为干部职工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50多场次。
三、农村劝导站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临沂支队已在全市166个乡镇建成了235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成立农村劝导小组157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598人,确保了农村群众的平安出行,培训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366人,对管理员和协管员的工作性质和意义作了深入强调,培训长达2个小时,紧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对行人及驾驶人宣传,给他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300余条,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次,切实营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学校开展宣传工作情况。联合教育、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内容,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措施,走进辖区496所中小学校为广大师生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活动中宣教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辖区实际情况,向现场师生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解读,通过简单生动的语言和一些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结合中小学生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辅导,让学生更广泛地接受交规教育。同时,民警依托助学岗向送学生上学的家长及学校师生发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出行常识宣传材料,真正提高家长及师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类宣传小礼品共1000余份,获得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乡方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同依法维护外出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管理、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外出务工青年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使进城务工青年成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目标
外出务工青年要重点学习与外出务工、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做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对外出务工青年劳动权利和劳动安全的有力保护,是外出务工青年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价格法等。这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外出务工青年学习掌握好这些法律意义重大。
(四)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和有关禁毒、禁赌、禁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保证,应下大力气抓好进城务工青年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四、基本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加强以外出务工青年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活动作为对外出务工青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以与外出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学法用法。
(二)注重实效。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以课堂集中教育为主,并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各村、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好外出务工青年教育培训班,并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以村或区域为单位加强外出务工青年的集中培训,搞好示范点建设,把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培训方法。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依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外出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外出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
五、工作要求
(一)法宣办、司法所要加强对外出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要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企业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外出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分层次、有重点做好外出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村、单位要对外出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
六、组织领导
一、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执法手段缺位,假牌、套牌现象较为严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机监理部门行使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发放权和管理权,但是,有关规定并未赋于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违章的路面查处权和农机责任事故处理权,自然形成农机安全监理的事先行政许可权与事后监督检查权相脱离,致使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确乏有效的监督监管。目前,这个问题在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的管理上尤其突出。为了规范“变拖”管理,省农机局和省农机监理总站相继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的通知》(皖农机管[2007]16号文)和《关于实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皖农机监安办[2007]12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把了“变拖”准入关。但是部分超标车主利用农机监理部门没有道路检查权,而公安交警部门只查违章不负责牌证管理这一可乘之机,使用假牌、套牌,违章行驶,谋取暴利。甚至有少量大型自卸车、三轴车辆违法套用农机牌证上路,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的形象。
2、法规意识淡薄,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部分基层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和管理方式跟不上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没有将依法管机与文明执法、严格监管与优质服务、年检年审与宣传教育接合起来,在具体的农机监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程序过于简单化、形式化,不能严格遵守执法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规定,忽视程序、恣意行政,甚至存在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和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少数执法人员思想深处“执法就是用法律管理老百姓”的错误认识不无关系,暴露出部分农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管理服务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3、工作经费不足,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利益化
多年来,宿州市农机监理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市、县两级监理经费财政供给方式各不相同,实际办公经费和各项工作开支均无法得到保障。该市五个县(区)中,仅有三个县(区)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灵璧县和泗县农机监理站均是差额拨款单位,而市监理站却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被人戏称为“自费执法”。即便是全额拨款单位,实际上也仅能保住职工的基本收入,工作经费也是捉襟见肘,难以保证。为了保吃饭、保工作,能收的尽量收,不能收的变相收,个别基层站点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完全违背了设立农机监理工作机构的精神实质和目的意义,难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深层次根源。
二、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几项工作
1、抓好源头管理,严把“变托”入户办证关
当前,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市县两级农机监理站按照农业部两个《规定》、两个《规范》及省局、省总站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要抓好“变拖”入户办证关,抓住源头管理。市站严格监管县(区)站入户办证工作,把住三关:一是“变拖”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变拖”不予注册登记,严禁异地“变拖”入户;二是驾驶人培训、考试关,驾驶人培训必须学满规定的学时,考试严格按规范进行,认真落实“双人监考,双人签字”的规定,杜绝给不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三是严把档案管理关,按要求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档案。为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把三关,市县两级监理站要做到重心前移,采用明查暗访、联合监考、定期组织档案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强化职能,把住关口。
2、抓好队伍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全市农机监理队伍的理论学习。市、县两级农机监理站结合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岗位、检验岗位等一些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考试,组织多批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和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集中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不断增强全市农机监理队伍的工作能力。结合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四民”活动、“两风”建设活动和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结合创建农机监理服务“红旗窗口”活动,切实提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把“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一位监理执法人员的具体工作中去,不断强化全市农机监理队伍的作风建设。
3、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监理业务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农机监理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行政违法处理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工作内容,对所有农机监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审批依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许可事项的办事程序进行规范,明确流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各级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挂牌上岗制度,面向群众、面向机手、面向社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建设业务精湛、工作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机监理队伍;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农机监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抓好部门协调,创新监理工作机制
谌青山: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历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提法一直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八个字。早些时候我们突然发现在八个字的后面加上了‘综合治理’四个字。这不是文人的文字游戏,而是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发展和完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尽管‘安全发展’的口号经常叫,可目前全民的安全意识,总体上还是比较淡薄。一些领导干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安全发展的意识,一味追求企业效益,心存侥幸、冒险生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谌青山在发言中十分尖锐地指出了我省安全生产“观念缺失”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各类事故总量仍在高位盘旋。
去年,我省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仍居全国第3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90起,死亡391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2536起,死亡3649人。其中重大事故60起,死亡23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和40%。
“一个个带血的数据,已经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可现实中,这些老生常谈的警示为什么常常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诱惑下失去效力?”谌青山委员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一些“三合一”(即车间、仓库、宿舍为一体)企业,往往是事故的罪魁祸首。我省个私经济发达,但是,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陈旧,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情况较为普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都说安全隐患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人们防患意识的淡化。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政府的相关检查、验收部门该承担起怎样的具体责任呢?对这些‘三合一’的厂家,政府又是怎样把住入门的关的呢?”许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这个尖锐的问题。
谌青山在发言中分析,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摆正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忽视安全,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在企业准入中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对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重签订、重形式,落实还不到位。一些企业主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略了安全生产的投入。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的情况下还冒险组织生产。
对此,谌青山委员在发言中大声疾呼:“历史的悲剧不能重复了!我省经济发展到目前水平,决不能再以安全与环保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增长。在提倡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今天,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的负责人责无旁贷的工作。”
钱信浩:危化企业要防止“二次搬迁”
“定时炸弹”,这是人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的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从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我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8183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有289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全省各地,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很大。
“这些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灾害。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危化企业安全隐患十分严重,而且还没有引起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足够的重视和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钱信浩在发言时,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钱信浩委员在发言中分析了导致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四大原因。
第一类,是政府规划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没有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和扩大。致使原来在郊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在成为“城中厂”,企业被居民区包围,对城市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其次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企业不断扩大,规划不配套,使原来的农村被企业包围,成为“厂中村”。
第二类,是工业布局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些危化企业不合理地布局在江湖或城市引用水源的上游,对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目前,我省的水系都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三类,是企业管理中存在隐患。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仓库、车间无序堆放,消防通道不畅。
第四类,是危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有数据统计,在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有70%是外来民工。一些危化企业,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导致违章操作引发事故。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已拉响了警报,我省的危化企业安全隐患严重、形势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可是,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尽管这些危化生产企业,厂区周边的安全距离已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既无法搬迁又不能停产。
“当我们今天为这些生产企业的搬迁、停产问题而痛苦抉择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在不久之前又是如何因为‘搞活经济’,在政绩冲动的驱使下,默许甚至促成一些‘三危’企业和违反规划的格局出现?”许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质疑。
钱信浩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城中厂”、“厂中村”和影响人民群众环境安全的沿江、沿湖的化工企业作重新规划调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政策,使全省67家被列入搬迁的危化企业能按时进行整体搬迁或关闭。政府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土地指标、经费补偿、人员安置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在搬迁时间,尤其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同时,各级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决不能再重蹈覆辙。决不能因政府的失管让包围厂房的住宅小区再建起来,防止“二次搬迁”。
钱信浩提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对危化企业的监管存在的职责不清、无人负责、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相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主体的重任,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教育培训,让他们真正树立起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的意识,树立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编制危化工业发展规划和出台产业导向政策,提高危化企业进入门槛,改变我省危化工业低、小、散的现状,全面提高我省危化工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郑造桓:遏制交通事故的高发势态
这次执法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头号杀手。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占了安全事故的80%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的机动车拥有量仅占世界的3%,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5%。”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郑造桓在发言中,忧心忡忡。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928起,死亡8247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83.40%。全省每万辆机动车死亡人数达10人,全省每天因各种安全事故死亡22人,有近20人死于交通事故。今年1至6月,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188起,死亡3117人,受伤21324人。
一起起令人悲痛的交通惨剧的发生,看上去似乎是种种偶然因素的巧合,可实际上都有其必然性。郑造桓委员根据执法检查中掌握的情况分析认为,造成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经济发达,管理疏漏,事故上升。据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全省18个交通安全事故重点县市,都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稠密,车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的县市。二是我省特殊的七山一水复杂的地理环境。据排查,全省共有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6244处,计1.8万公里,但这些公路许多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还有一些是企业主和居民,擅自在公路上开道口,造成了许多“黑点”路段。三是由于农村的“康庄工程”存在着道路安全设施严重滞后,安全管理“空白”,再加上农民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四是外来务工人员交通意识不强。在城市出租汽车、货车、工程车辆驾驶员中有80%以上是外地人员驾驶,为了多拉快跑,他们把公路当成“脱贫致富的赛道”,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正在不断增加。五是城市居民买车、学车成风,可一些新手技术不高却胆子大。
如何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目的?郑造桓委员指出,要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认识,切实将道路安全管理列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重点向农村基层转移。郑造桓建议,应该在电视黄金时段中,每天都安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使交通安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浙江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管好路口,监控好速度,整治好临水、临崖、高落差和“黑点”路段。要高度重视农村“康庄工程”安全问题。对已建成的通乡、通村公路,要抓紧搞好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加强道路维护和安全管理。要把人性化管理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把轻微违纪的思想教育与重大事故的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在交通管理水平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总结出浙江的经验。
徐培金:坚决清除安全监管中的“空点”和“盲点”
“安全监管”这4个字,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到的频率最高的词汇。检查组了解到,尽管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抓安全生产力度与往年相比都有所加强,然而,轰轰烈烈的“安全监管”是否真的起到明显的作用呢?打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网页,在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全省今年1至5月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52起、死亡204人,与去年相比还增加16起、53人。
人们都清楚地看到,当一次次重大事故发生过后,各地都会大张旗鼓全面整改。可现实中我们却还是经常看到,为数不少的危险的厂房仍在眼前伫立,该关闭的小化工还在偷偷生产,该炸毁的小矿山还在明目张胆地开采,一些该整顿、该搬迁的危化企业还在原地轰轰地运转,一些该关闭‘三合一’的企业还屡见不鲜……
“安全监管中的‘失控’和管理中的‘盲点’已成为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新的增长点。但现状是,我省的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不完善,队伍配备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虽然到处张贴责任制,但是很少监督。责任制只是一签了之,贴在墙上,挂在空中,不出大事不追究。还有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有一些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监管失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培金在发言中列举了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徐培金委员认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责。政府是监管主体,责任是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辅以必要的检查整治,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