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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先对“碰瓷”、“驾车碰瓷”行为进行概述,并通过3个案例来说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驾车碰瓷”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的争议。提出在解决驾车碰瓷行为定性过程中应该解决的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性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该怎样界定;不同环境下的驾车碰瓷行为对定性有何影响;驾车碰瓷类案件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如何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刑事政策。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在主观上,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实践中,对间接故意实施的与出于过于自信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比较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尽管认识程度不同),而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第二条: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严肃调度纪律,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令,执行上级调度制定的运行方式。
第三条: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强和改善电网结构,特别是加强受端电网的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如采用FACTS等先进技术和新型安全自动装置),提高电网稳定水平。
第四条:加强电网稳定分析。规划、设计部门在电网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听取调度部门的意见,须提前向调度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在规划设计时,应适当提高枢纽变电站的母线设计标准。调度部门应结合电网运行实际,开展电网安全稳定滚动分析,对电网的近期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规划、设计、科研、调度部门应建立电网稳定计算资料的管理制度;在系统设计和生产运行计算中,应保证模型和参数的一致性,规划计算中可采用典型参数和模型;分析计算应保证计算标准的一致性。
第六条:提高电网安全稳定分析的深度和广度,重视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复杂故障情况下安全稳定水平研究,开展动态稳定、电压稳定等电网安全稳定问题分析。
第七条:开展电力系统参数(如电网负荷特性、频率特性、调节系统参数)研究和实测工作。大型发电机组及其调节系统参数,应结合发电机组调试或大、小修,逐台进行实测。系统分析应采用详细模型和合理的参数,提高电网安全稳定分析的精度。新建、扩建工程在投运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设备参数。
第八条:电网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运行水平,降低事故率与临检率;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输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与事故过负荷能力、开关动作时间等参数。
第九条: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电磁环网问题。在设计中出现新的电磁环网,应有明确目标,避免长期维持电磁环网运行。
第十条:加强电网安全稳定“第三道防线”的建设与完善。结合本电网实际,适度加大低频低压切负荷比例,调度及生产运行部门要及时更新低频低压负荷装置,保证低频、低压切负荷的有效性。在网间联络线、区域间联络线上落实必要的低频、低压解列与振荡解列措施。
第十一条:应编制电网“黑启动”方案及调度实施方案,并落实到电网、电厂等有关运行部门。
第十二条:统一安排电网的运行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并合理布局,建立保障大电网互联备用共享的管理制度,提高电网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加强电网无功电压管理实现无功分层分区平衡。采风FACTS等先进技术,重点加强负荷中心的电压支撑和动态无功补偿。
第十三条:对稳定矛盾突出的500千伏线路,通过对故障切除时间进行实测,提出改善断路器及继电保护的配置和协调要求,通过加快故障切除时间达到90ms之内,以提高重要输电断面的输送能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同杆并架线路的稳定水平。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二十五项反措”要求。提高继电保护系统的装备水平,220千伏及以上系统的线路应配置两套全线速动主保护,并在三年内全部采用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强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建立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电网和电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电网调度专用数据网络,各控制系统必须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外部公共因特网实行有效安全隔离,确保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可靠。
我所工作的社区,包括四个生活小区的近3500多住户和商铺,10000多职工家属,整个社区的安全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接触这项工作的数年中,我一直在努力寻找一个工作思路——从长远的角度,既能使社区基础的安全工作每日累加,循序渐进,不断夯实,又能在关键时期立竿见影地看到和谐安定的良好结果,从而使安全工作保持良性发展的态势。近一年多来,经过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贯彻,结合基地社区自身的特点和安全文化建设的实际工作,我有了一些启发:
1.要做好社区的安全工作,以人为本是关键
在企业生活社区抓安全工作,必须强调以人为本。原因在于,社区不同于企业,人员之间没有行政关系,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社区的大部分人员以老人和孩子构成的弱体力群体为主,以低学识、低信息量的人群为主,而且,人际间的信息传播(邻里、亲友传播)超过了任何其他形式的传播。由于社区里人群的以上这些特点,使安全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才能有效开展。
举例说,在2009年上半年进行的生活区灾后重建、维修加固工作,是一项政府的惠民政策,部分经过鉴定为重度危险的楼房,需要完全搬空,进行封闭加固,才能确保安全,但很多居民仅仅因为麻烦,拒绝搬出,一些老人在子女的怂恿下,甚至来和重建工作组闹事。还有个别的居民担心自家的装修遭到破坏,提出不进行加固,同时,紧锁房门,不予配合。这些问题的出现,充分显示了社区人群构成的特点,就是低学识、低信息量、人际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居民囿于个人的小利益,不能马上认识到楼房的安全是该栋楼房所有人的最大利益。道理虽然简单,但居民的不理解,也是不争的现实。在此现状之下,当时给参加重建工作组的很多同志带来了困惑和不理解,为什么做这些明显有利于这些居民的事,还要受到他们的指责?此时,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给了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指导。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本身就是安全工作的核心,灾后重建本身也正是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这两者是不冲突的。部分居民因为个人的素质、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安全意识等等原因没有充分认识到,在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下,不予配合,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在明确了这一关键问题之后,工作组的同志打消了不理解的态度,经过分工,分头对重点居民进行讲解和劝说,然后,把全体居民集中起来解疑,最终,大家全部搬出了危楼,使维修加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全体居民的安全也得到根本的保障。
2.社区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做好社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其最首要的就是做好宣传工作
文化不是命令,而是一种氛围,是一种被人们自觉执行的行为准则。根据社区群众的特点,以文化建设的方式推行安全工作,应该就是以人为本。而一种文化需要得到广泛认同,并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最主要的就是针对所在人群进行适当的宣传。
在社区中对安全工作进行宣传,过去的方式多是单一的和平面的。比如,横幅、标语、宣传单等方式,通过这些形式也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但非常有限。为了能尽可能地达到安全宣传的效果,以期达到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我们尝试以比较立体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比如,现场讲解火灾事故原因等。
具体地讲,在冬季时,有两个生活区发生过火情,为了防微杜渐,我们面向整个社区进行全面的剖析,把整个过程和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火情分析,把发生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都一一罗列出来,通过电视讲解、专栏张贴、现场宣传等各种方式立体地告知全体社区居民,大家对发生在自己身边左邻右舍的情况特别熟悉,也特别容易理解,宣传效果尤为突出。另一事件的分析讲解和宣传更是推动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的进步。这同样是一起发生在冬季的火情,原因是楼房单元线路老化。早在火情三天前已经有人向居委会反映有焦糊味,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最终发生了火情,因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损失。通过这一事件,我们着重向广大居民分析了如何提高安全意识。如果附近的居民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如果居委会的同志接到群众反映,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投诉,此事件就会被避免。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就意味着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的推进,也同时意味着社区更加和谐安定。
3.把科学发展观用于指导社区安全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层次、全方位地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在社区中的一切积极因素,都应该被鼓动起来,参加到安全文化建设中来。只有全民参与的安全建设才稳固。过去一年中,在社区进行灾后重建、天燃气引进、综合治理、维稳保安定等重大工作中,我们都尝试把居委会、物业公司、派出所、离退休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和基地管理处等社区中所涉及的所有管理团体都纳入到安全建设中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Abstract: based on explosion-proof industrial Ethernet, rebuild origin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by master-slave structure for ring network structure, raise th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stability and reliability, security of mine safety production.
Keywords: Ethernet; Annular structure; Monitoring; Switch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8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发展,要求矿井设备工作稳定可靠,要求对设备工况的监控做到实时、准确和快速反应,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矿原用的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传统的RS485总线架构技术作为系统数据的传输平台,该系统存在巡检速度慢,信号在传输过程中易受到外界干扰大,时常造成高值误报发生,为了减少故障,于2011年5月把安全监控系统改用光缆通讯技术,以提高其瓦斯数据监测的准确率、监测速度,抑制外界干扰信号,降低瓦斯监测的故障率,为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2传统总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以RS485作为通讯协议的普通KJ91N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主从巡检通讯方式,使用一对双绞线实现多站联网,硬件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可随着系统的扩大,在信号传输速度、组网方式、信号稳定性和可靠性等方面不满足现代煤矿的发展,其不足主要表现为:
⑴RS485 总线通信的吞吐量较低,采用主机轮询方式通讯,因此接入系统的数据采集设备越多,实时性越差,随着系统的容量增大,系统反应时间和反应速度无法满足《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对煤矿监控系统的性能要求;
⑵在煤矿井下大型机电设备运行环境和复杂的巷道环境下,RS485 总线长距离通讯时易受强信号干扰而造成监控误报,对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不能保证;
⑶RS485 总线构成的网络只能以串行布线,不遵循串行布线规则将大大降低通讯的稳定性,并且当网络上某一节点出现故障会导致系统整体或局部的瘫痪,信号实时监测得不到保证。
3基于工业以太环网传输平台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现用KJ91N安全监控系统的传输平台由工业以太网和现场总线模式构建,监控中心有安全监控系统和抽采计量系统,工业以太网的网络架构主要由由地面一台KJ306-J矿用数据传输接口和井下五台本安光纤环网交换机组成。改造后的系统优点主要表现为:
⑴多主并发通讯模式,系统检测速度快,系统反应时间大大缩短,数据、控制指令信息实时传递,信息的实时性强;
⑵双环路网络结构实现网络冗余,减少网络单点故障,增强整个通信网络在突况下的生存能力,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环境适应性;
⑶基于TCP/IP的以太网采用国际主流标准,协议开放,子系统接入工业以太网平台后,不再需要数据转换器,在信号传输方式上最大限度发挥了以太网的优势;
⑷平台带宽容量大、传输距离远、抗干扰性强,保障信息稳定性。
4应用情况
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整个系统在地面中心站软件、井上井下分站、传感器及通讯方面都有了非常好的使用效果,主要表现为:
(1)地面中心站软件方面。丁集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现采用Windows2003平台软件,KJ91N(A)中心软件通讯速率从原2400波特率提到10/100M,巡检周期缩短,在上传数据和矿局域网中可稳定运行,故障率为零。
(2)通讯路径方面。旧系统使用的是7条支线(同轴缆)进入主系统,分两路通讯口通讯,一条线路有故障就会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并且不便查找,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而现在的通讯路径采用了双路全闭环制式光缆传输模式,信号采用井上井下光通信线切换功能,系统设计了4条光信号线传入监控机房,一条信号线有故障可迅速切换到另一条备用线上,不会影响整个系统工作运行。
(3)系统架构方面。采用光电混合连接方式,主传输通道即交换机的连接采用光缆,保证了系统的传输速度和防雷抗干扰性能。交换机与分站之间采用电缆,使随时移动的工作面增加更换分站简单快捷。
5结语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基于防爆工业以太环网架构的模式,在井下通讯线路发生故障,光缆某处被切断后,信号仍能正常传输,这是以往任何一个监测监控系统都无法实现的功能。该系统自2011年8月27日正式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稳定可靠,实现监测监控数据、定义信号、追踪历史记录、曲线、图形、图像的实时显示,与企业局域网联网,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传输速度快,相互之间无干扰,从根本上解决了原系统的弊端,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很好的安全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孙继平,彭霞,王涛,等。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Abstract :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mifepristone compati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nd acridine scar uterus middle-late pregnancy pregnant women in induced labor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Method selection in August 2012 - August 2014 our hospital in the hospital and request to terminate the pregnancy scar uterus middle-late pregnancy, 78 cases of patients,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observation group, 34 cases in each group, control group adopts the amniotic cavity injection of induced lab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nd acridine, observation group with mifepristone compati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nd acridine induced labor, observe the success rate of two groups of preterm delivery, effect, adverse reaction and complications after induced labor, and statistical comparison. Results observation group induced labor success rate high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contractions start time and from the contractions start time to the placenta are short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placental retention rate and vaginal haemorrhage amount was lower than control group. Conclusion mifepristone compatibility on sand acridine scar uterus middle-late pregnancy pregnant women an elective high success rate, good security and no adverse reaction, fewer complications, to the pain of patients with small, is an ideal treatment method.
Keywords: scar uterus middle-late pregnancy; Induced labor; Mifepristone; According to the sand acridine
瘢痕子宫是指,既往的子宫手术或者组织修复等在子宫上留下的瘢痕,临床上常见于剖宫产、肌瘤剔除等治疗后,以剖宫产术后最多见[1]。而随着我国剖宫产率的不断上升,剖宫产术后因避孕不佳导致的再次妊娠的几率也增加了,在对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患者进行引产时危险相对较大,采用手术取胎的方法终止妊娠,因其创伤大、并发症多,在临床的实际工作中,并不被孕妇接受。因此探索安全有效的方法终止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是临床上急需要解决的问题[2]。为了探究临床上应用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对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的孕妇进行引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本次研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选取2012年8月―2014年8月我院收治住院并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患者78例,所有患者本次妊娠与上次剖宫产间隔时间都在1年以上,孕周均为16~30周,并将有严重肝肾疾病者、其他妊娠合并症者、瘢痕子宫并发症者、有米非司酮、依沙吖啶禁忌症的患者排除。随机将78例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34例。对照组患者的年龄为23~35岁,平均年龄(28.67±2.31)岁;本次妊娠与上次剖宫产间隔时间在1~2年以内18例,2年以上16例。观察组患者的年龄为22~37岁,平均年龄(29.52±3.16)岁;本次妊娠与上次剖宫产间隔时间在1~2年以内19例,2年以上15例。两组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比较后,P>0.05,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研究方法:对照组采用羊膜腔内注射依沙吖啶进行引产,观察组采用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进行引产,观察两组引产的成功率、效果、不良反应以及引产后的并发症的情况,并进行统计学比较。若患者经促宫颈成熟72h后宫颈评分仍不到6分,或者患者经过人工破膜术加缩宫素静脉点滴引产24h仍未完成分娩,或胎膜早破患者经过24h的引产仍未完成分娩,均为引产失败。引产后的不良反应以宫颈撕裂最为常见,女性引产后宫颈两侧出现长度大于1cm的裂伤,并伴有出血即为宫颈裂伤。
1.3临床治疗方法:治疗前对所有患者行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心电图等常规检查,在各项指标均正常的情况对患者进行引产。
对照组:将80-100mg的依沙吖啶注射入患者的羊膜腔,孕周较大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减少药量。
观察组:给予患者空腹口服米非司酮, 1次/12h,且服药后禁食2h,连续服用3天。首次服用米非司酮48h后,将100mg的依沙吖啶注射入患者的羊膜腔。
1.4引产失败的定义
1.5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3.0统计分析软件对实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X2校验进行比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进行比较。对两个变量间的关系比较作相关数据分析后,P0.05,则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患者引产的成功率及效果:对照组34例患者引产成功30例,成功率为88.24%%,宫缩发动的时间、从宫缩发动到胎盘娩出的时间、胎盘残留率、阴道的出血量依次为(26.1±7.2)h、(17.8±5.2)h、94.12%、(141.5±17.2)mL。观察组34例患者引产成功34例,成功率为100%,宫缩发动的时间、从宫缩发动到胎盘娩出的时间、胎盘残留率、阴道的出血量依次为(13.4±4.5)h、(10.2±4.1)h、20.59%、(93.3±9.2)mL。见表1。
注:将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学比较后,均为P
2.2两组患者引产后的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的情况:对照组34例患者中4例发生宫颈裂伤,观察组无患者出现宫颈裂伤;观察组1例患者因服用米非司酮出现轻度一过性的胃肠道不适。两组患者引产后均未出现大出血、感染、羊水栓塞等并发症。
3 讨论
米非司酮为甾体类药物,不仅可以干扰孕酮对妊娠的支持、增强子宫肌肉的活动性和敏感性,还能软化宫颈、促进子宫收缩、发动分娩[3]。依沙吖啶可以直接作用于胎盘,主要是通过酶的作用使胎盘和蜕膜组织变性坏死,但因其对宫颈没有作用,宫缩发动较慢,用于中晚期妊娠的终止易引发大出血、宫颈裂伤等并发症。而引产是否成功与宫颈的成熟程度关系密切。米非司酮与依沙吖啶配伍后,可以起到协同作用,米非司酮能弥补依沙吖啶引产时因宫颈不成熟、宫缩发动慢等缺点,缩短了产程时间,减少了胎盘胎膜的残留和阴道出血量,进一步减少了宫颈裂伤、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4]。本次试验中,采用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进行引产的成功率为100%,明显高于羊膜腔内注射依沙吖啶;胎盘残留率为20.59%,显著低于羊膜腔内注射依沙吖啶,而且采用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不良反应少。
综上所述,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对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的孕妇进行引产成功率高、安全性好、无不良反应、并发症少,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1]朱彦霞.瘢痕子宫中晚期妊娠引产的方法探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6(24):58-59.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30日
城市边缘社区是我国城市化大背景下一种特殊的地域结构,是城市环境向农村环境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功能和农村功能相互渗透十分活跃的地区。它是城市和农村管理体制的交错区和真空区。由于其人口、经济和社会构成的多元性,使得大量危险性因素滋生,严重地威胁着该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建设。因此,研究城市边缘社区的公共安全问题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城市边缘社区的定义及其特征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急剧膨胀,“入侵-演替”的景象在城市四周的边缘地带同时或交替上演,造就了城市边缘带的形态和功能的多样性,使其成为经济社会的多面体。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较多的提法是城市边缘社区、城市边缘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等。例如,陈月从地缘和居民构成的角度认为,城市边缘社区“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其成员为来自外地的农民工,他们相对集中地居住在一定的区域内,从事一定的行业,以地缘、血缘为纽带形成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该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不同于农村社区,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社会地位、人群特征及地域位置,故而称之为边缘社区。又如,戴宾、杨建从地理位置和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给城市边缘区下的定义是,“城市边缘区是指城市建成区的地带,或由城市向乡村过渡的地带。它是城市在自身的近域推进和广域扩展过程中,城乡要素逐渐过渡、彼此渗透、功能互补而形成的特殊区域,具有明显的城乡经济混合增长特征。”
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交叉性。这些社区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产业的非农化和社会成员职业构成的非农化,但在管理上仍然沿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模式。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体制”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管理体制交叉,这构成了城市边缘社区的一个基本特征;二是动态性。“随着城市的动态发展,城乡结合部也由城区向农村扩展,城乡结合部位置的动态变化,导致其人口和经济等诸多要素也呈现动态发展趋势”;三是复杂性。在城乡结合边缘社区内人口构成复杂,既有农民也有居民,还有大量的流动性人口,他们虽多年居住在这一地区,但真正融入城市中也是很难的。
二、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当代中国正处在巨大的社会变迁和“风险社会”阶段,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城市边缘社区由于其特有的特征,在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地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在公共安全方面更是对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交叉性的二元体制造成边缘社区的公共安全隐患
1、边缘城市社区居民非农转化不彻底造成其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应享有的待遇。目前的状况来看,“全国范围内,除极个别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外,绝大多数这样的社区,其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贫困救济机制、养老机制、医疗卫生机制等,都没有跟上非农转化的步伐。虽然住房出租市场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区居民的收入来源,但是,在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小区内,居民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毕竟是有限的。”相反,社区内失业、半失业、隐性失业带来的社会闲散人员增多,以及随之而起的黄、赌、毒成风,却是实实在在的治安隐患。
2、从社会治安管理看。有的城乡结合边缘社区分别由农村派出所和城市派出所管辖,单从人口管理看,有的是单一的农业人口,有的则是既有农业人口也有非农业人口。有的地区则将同一区域内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分属城市派出所与农村派出所管辖,从而形成了交叉型的人口管理体制。这种人为造成的管理体制的交叉性,带来的后果必然是管理乏力,也形不成“齐抓共管”,而这正是产生社区案件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城市边缘社区的复杂性是对公共安全管理的严峻挑战。城市边缘社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农居混杂,外来人口居多,因此公共安全问题尤为严峻。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乡结合部地区,使得原有的社区管理资源匮乏;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成分比较复杂,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受到犯罪分子的引诱后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本地居民有着强烈的排外心理,对外来人口具有某种不认同感,双方易引发口角,甚至是躯体和武力冲突,所以城市边缘社区成为公共安全高危地带。
(三)城市边缘社区的动态变化造成社区居民缺乏公共安全参与意识。城市边缘社区刚刚脱胎于传统的乡村,与现代城市社区的发展要求相比,缺乏一个有相当发育程度的公民社会。由于公民社会发育不良、不成熟,自主性、规范性较弱,对成员的负责性较低,特别是由于社区成立时间不长,居民还没有完全摆脱镇村体制的影响,只是把社区当成居所,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自治的主体,没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公众的公共安全参与意识普遍缺乏。
三、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治理建议
针对上述边缘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加快地方基层政府改革,完善边缘城市社区公共安全服务各项配套机制
1、打破边缘城市社区行政体制上的“二元管理”模式,将其纳入城市社区管辖范围,从而彻底消除管理体制上的交叉性。同时,可以把城市社区管理的成功经验推广到边缘城市社区,突出边缘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公共安全服务中的作用。
2、加快边缘城市社区农转非居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工作。政府要通过制定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来保护农转非居民的就业安全,主要涉及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
(二)从源头上杜绝公共安全的威胁性因子。一是必须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可以从加强综合治理的角度,考虑由公安部门、用人单位、居住地管理单位和个人等四方共同开展登记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登记造册工作,用人单位和居住地管理单位负责对在单位工作或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内部登记并报公安部门备案,个人则要及时申报和申办暂住证;二是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与重点管理、网络化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人口实行专项管理,既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的积极作用,又有有效措施防止、防范各种违法犯罪现象。
(三)建立一个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建立一个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有利于日常加强对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防范知识的普及,有利于强化对公民公共道德、公民义务的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作为社区公共安全宣传引导系统应做到两个方面:一是要利用社区优势,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日常宣传;二是要配备至少一名的专门公共安全联络员。与其说是公共安全联络员不如说是公共安全辅导员更为贴切。因为这名联络员不仅自身要从事日常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更要担负起社区里答疑解惑的重任。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月.“边缘社区”的犯罪问题及其控制[J].郑州大学学报,1997.1.
[2]戴兵,杨建.城市边缘区与统筹城乡发展[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11.
公共安全
风险评估
1.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问题分析
1.1大型活动的界定及类型
所谓“大型活动”,是指由单位(社团)主办或政府组织,在特定时间内面向社会临时占用或租用公共场所举办的,由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的公共活动。
1.2公共安全的涵义与特点分析
公共安全,是指公众的安全。具体来说是指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1
2.影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分析
2.1对“风险”的认识
通常认为风险(risk)的定义为:能够对研究对象产生影响的事件发生的机会,它通过后果和可能性这两个方面来具体体现。风险概念中包括三个因素: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认知;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后果。
2.2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探究
第一,大型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人员多,同时这些人员还处于分散状态,组织性很差,但又在一定时间内高度集中,往往使活动场地处于饱和状态。
第二,大型活动举办所使用的公共场所是人员高度集中,流动性大的城市公共场所。在建筑形式上,大型公共场所一般空间高、跨度大、面积大,多为封闭式建筑,疏散出口少,无窗和固定窗结构多。
第三,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有赖于场所外交通的顺畅。若举办地点的交通堵塞,人群滞留,不仅影响了大型活动的正常进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成为影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
第四,周边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大型活动开展的质量。
第五,突发性事件是影响大型活动的重要因素。突发性事件因其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紧迫性等对大型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六,当前世界上的民族冲突、地区冲突、宗教冲突、文化价值观冲突呈现尖锐态势,一些恐怖组织采取恐怖手段,扰乱社会治安、伤害无辜百姓,尤其在大型活动的举行期间,更加容易利用活动的高影响力来实施报复性的恐怖活动。
第七,人类目前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灾害频频发生。
3.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意义
第一,风险评估是实现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社会化的关键工作,它使更多的利益主体被纳入到评估体系中来,共同解决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问题,从而形成利益风险的共享分担合理机制。
第二,风险评估能够帮助公共安全管理科学准确地把握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危机和危害,以此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为大型活动举办创造安全环境。
第三,风险评估的结果能有效的保证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而且还能有效的避免出现安保人员不够或者缺失的现象。
第四,风险评估顺应了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改变的潮流。
4.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现状
4.1我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大型活动举办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涉及面也越来越广。
现今安全领域出现了公共资金短缺,资源紧张等现象,政府已经无力再管。只有引入私人资本,调动公共组织的积极性进行风险评估,才是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促进了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的发展。
4.2我国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国内现有公共安全评价活动,人口级的有自然灾害、流行疾病、交通事故、环境损失、安全生产、儿童营养监测等,项目级的有艾滋病干预、煤矿安全生产整改、消防火灾审核、食品毒物控制、生殖健康促进评估等。其中,一部分评价方法与指标已经实现国际对接,具有很好的公信力;另一部分评价方法和体系尚处于发育阶段,效果有待检测。2
4.3我国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不够,理论框架不完善。第二,尚未建立可以使用的大型活动灾害数据库,历史数据使用效率低。第三,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不完善,评价方法多依赖专家打分。第四,大型活动的前期情报收集不充分。
5.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5.1风险管理涵义
风险管理是管理者选择与贯彻安全措施的过程,以便以可以接受的投入,使风险控制在一定的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其过程包括了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科学的决策。3
5.2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简介
面对着严峻的人口与社会风险问题,联合国、国际NGO、外国政府以及国外一些研究机构,基于监测、描述和解释国际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设计了一系列公共安全评估框架①。
目前常见的自动化风险评估工具包括:COBRA——COBRA(Consultative,Objective and Bi-functional Risk Analysis)风险分析工具软件、CRAMM——CRAMM(CCTA Ris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Method)定量风险分析工具、ASSET——ASSET(Automated Security Self-Evaluation Tool)安全风险自我评估的自动化工具、CORA——CORA(Cost-of-Risk Analysis)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6.完善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设想
6.1纳入法制轨道
虽然我国现阶段出台了一些大型活动的法律法规。如公安部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北京市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但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处于起始阶段,好多评估工作还不很规范,所以,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使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不再是个别的不规范现象,而是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确保评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6.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6.2.1行政审批
主管机关具有风险评估的行政审批权力,主要负责提出、制定并批准提出申请单位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策略,领导和组织安全评估工作。
6.2.2组织协调
大型活动的信息系统拥有者具有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权力,将负责制定安全计划,报主管机关审批;组织实施信息系统自评估工作;配合强制性检查评估或委托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档等资源;向主管机关提出新一轮风险评估的建议;改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安全保卫计划。
6.2.3措施整改
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修正安全方案,使安全方案成本合理、积极有效,并在方案中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风险出现的几率;规范活动,减少在在活动举行阶段引入的新风险;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性得到相关机构的认证。
6.2.4具体实施
风险评估机构应提供独立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对大型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估,以判断这些安全防护措施在特定运行环境中的有效性以及实现了这些措施后系统中存在的残余风险;提出调整建议,以减少或根除大型活动的脆弱性,有效对抗安全威胁,控制风险;保护风险评估中获得的敏感信息,防止被无关人员和单位获得。
6.2.5辅助支持
大型活动信息系统的相关机构为风险评估提供辅助支持,遵守安全策略、法规、合同等涉及大型活动风险的安全要求,减少安全风险;协助风险评估机构确定评估边界;在风险评估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资料。
6.3规范风险评估工作
现行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评估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所以,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使公共组织成为评估主体,并使之脱离政府,独立的进行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可见,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保证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针对目前我国风险评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我认为要规范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公共组织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消除一场活动一个标准的不规范现象,同时,要建立起大型活动历史灾害数据库,为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并形成利益风险共担机制,将保险公司,保安公司纳入到评估体系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大型活动的顺利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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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属性及其重要性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失效学的内涵、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其它学科发展的关系及其“认识论”
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稳定、健康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向大自然索取和创造物质财富的基本条件,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则是转失败(或失效)为成功(或安全)的关键技术领域。
因此,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失效学)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着本质的、内在的联系。本文以“安全、安全生产和失效学的内涵、外延及其相互关系”为题,就如下三个方面进行粗略的讨论。
一安全、公共安全的内涵、外延和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学科设置设想
(一)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二)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科设置构想
(一)安全的内涵和外延
安全的内涵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顾名思义,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没有受伤,完整无损,平安健康。安全的反义词是灾害。灾害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危害性后果的各种变异现象的总称。
从科学的含义上看,“安全”可以认为是一种状态,是指满足人和物不受损伤、身心健康和完整完满的一种环境、物态和状态;
也有人认为,“安全”是一种能力,是指人类对自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生存空间(领土、领海、领空)、信息、无形资产、商业机会、传统、文化、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和秩序等——的捍卫、维护和控制的能力。
将上述“状态论”和“能力论”相结合,安全是通过“能力”达到的一种“状态”。
安全的外延可分为:
窄义的安全(又可称为传统的安全)
广义的安全(又可称为非传统的安全)
窄义的安全包括国家安全(即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在国家、民族、领土层面上的安全,侧重于在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中捍卫国家利益问题;
社会安全是指社会秩序、运行机制层面的安全,侧重于社会犯罪、破坏和威胁中维护社会利益问题;
公共安全是指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的状态和能力。公共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等。
生产安全是指在生产经营层面上的安全,侧重于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控制、预警和预防问题。
广义的安全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由于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的新的安全问题,包括环境安全、技术安全、城市安全、经济安全等。
环境安全又可分为生态、人口、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矿产)、气候等相关的安全问题,环境安全的本质是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人与自然不能和谐发展的问题;
技术安全是指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包括生物技术、基因技术、新的化工产品及大型工程给人和自然构成的风险和威胁问题;
城市安全是由于城市规模和生产的集约化发展带来的突出的安全问题;
经济安全则是由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使得社会经济的关联性、依赖型和“脆弱”性大大的增加带来的附加的安全问题,例如动力安全(核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等。
公共安全的内涵
公共安全是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的状态或能力。
公共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机理,公共突发事件主要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中,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则是指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灾难的正面表述。因此,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科设置设想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的设置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11月1日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中,提出了“安全科学技术”(620)作为一级学科的建议,但未被教育部接受。我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考虑。
对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设置的设想
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1.安全学(灾害物理学,灾害化学,安全系统学等)
2.安全工程(爆炸,火灾和消防,失效学,安全评价,安全检测和仪器等)
3(职业卫生工程)(待定)
4.安全工程管理(安全法学,安全人文学,安全经济学,安全管理学等
(二级学科)
几点认识
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学科设置拟粗不宜细。基本上分三种类型:一类是偏应用理论基础类的二级学科,即安全学学科,它初步包括灾害物理学、灾害化学、安全系统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二类是安全工程类学科,分安全工程和职业卫生工程二个二级学科,其中安全工程中包括爆炸、火灾和消防、失效学、安全评价、安全检测与仪器等,职业卫生工程因与医学类学科交叉,其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待定;
四类二级学科是安全工程管理,包括安全法学、安全人文学、安全经济学、安全管理学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这个建议只是初步的想法,还要经过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
原则上看,安全科学与工程是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技术基础。这就是说,从根本上看,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要依靠劳动者安全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和素质的提高,要依靠全民安全文化、安全伦理、安全意识、安全科学技术理论和知识的提高。这是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安全生产大国、甚至于成为安全生产强国的治本战略方针。
当前我国已有46个大学设有安全科技和工程专业的本科或大专,每年已有一万名左右的毕业生。已有11044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质认证人员,工作在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工程的第一线,但是一方面是人数少,二是学位层次低,三是人员不稳定;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的投资少,欠账多,安全硬件严重落后;
第三方面是如何将安全生产提高其科学技术水平,如何提高到依靠劳动者素质上来还缺乏有力的措施,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一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科技意识不强,也缺乏方法和途径,因此,如何开好这次会、提高安全科技规划的水平,对今后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属性及其重要性
(1)安全生产的定义或内涵
(2)安全生产工作的属性
(3)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的定义或内涵
安全生产工作是对产品(或商品)的
中的
进行达到的
制造(含设计),储运,销售(和)使用
(全过程)??范围
隐患,风险,事故(和)救援
(多类型)??对象
评价,分析,预测(和)预防
(多层次)??内容
健康,安全,可靠(和)优质
(多目标)??目标
监察,监督,管理(和)科技
(全方位)??手段
说明:
安全生产工作是由范围、对象、内容、目标和手段等组成的一个矩阵,矩阵中20个元素是紧密相连的,它们之间用少数几个字相连就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义;
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品的制造(含设计)、储运、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对象是由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和安全救援等多类型分对象所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是由安全评价、安全分析(或事故分析)、安全预测和安全预防多层次分内容所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由职业健康、职业安全、装备(或工具)可靠及产品优质等分目标组成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手段分别由监察、部门(省市)监督、企业管理和有关的科技活动等全方位的手段组成的,而安全科技活动则是上述三层手段的科技依据或重要内涵。因此,安全生产科技是全过程的、多类型的、多层次的、多目标的和多方位的综合交叉的新兴的科技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义和内涵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安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抓安全生产工作,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依靠劳动者的素质的提高上来”的原则,体现了“国家监察、部门(省市)监督、企业管理、群众参与”、“法律依据、科技保障”的工作路线和指导思想。
根据矩阵的特点,可以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矩阵分成各种分矩阵,如对“制造安全”就是对产品(或商品)生产制造(含设计)过程
中的
进行达到的
隐患,风险,事故(和)救援
(多类型)??对象
评价,分析,预测(和)预防
(多层次)??内容
健康,安全,可靠(和)优质
(多目标)??目标
监察,监督,管理(和)科技
(全方位)??手段
的分矩阵。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属性
1、安全生产是人类为其生存和发展向大自然索取和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前提??它具有“基本”的性质;
2、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它具有“绝对”的性质;
3、在人类进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生产方式和生产水平各不相同,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手段、设备和工艺不断地复杂化,安全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各不相同??它具有“时代”的性质;
4、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含量不断增长,安全生产工作也将进入高科技、高新科技的范畴??它具有“与时俱进”的性质;
5、安全是系统工程,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涉及各个相关学科??它具有“系统综合”的性质。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安全生产工作是减少事故损失(负效益)的有效手段,它是国际经济贸易市场准入条件,是循环经济、经济持续健康协调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2、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证,它是以人为本(人权)的重要内涵,它是社会稳定,形成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3、从政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是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它是国家政权性质的本质要求,它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4、从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工作是科学技术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失效学的内涵、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其它学科发展的关系及其“认识论”
(一)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的内涵
(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与其它学科发展的关系
(四)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的“认识论”
(一)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的内涵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内涵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对产品(或商品)的
中的
进行达到的
制造(含设计),储运,销售(和)使用
(全过程)??范围
隐患,风险,事故(和)救援
(多类型)??对象
评价,(或评定)分析,预测(和)预防
(多层次)??内容
健康,安全,可靠(和)优质
(多目标)??目标
监察,监督,管理(和)科技
(全方位)??手段
可以认为,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救援)+(监察、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或者说,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安全生产(对象)工作中的基础性(手段)的技术工作之一。
失效学的内涵
失效学是研究产品(或商品)失效的
达到的
诊断,预测和预防
范围
方法,技术和理论
内容
补救,控制和根治
目标
失效学体系雏型
失效学
(一)失效诊断学
1.模式诊断
2.原因诊断
3.机理诊断
(二)失效预测学
1.安全状况预测??状态诊断和安全评定
2.寿命预测??剩余寿命预测和安全寿命预测
3.可靠性预测
(三)失效预防学
1.失效工程预防
2.失效设计和制造
3.数据库,案例库和专家智能系统
可以认为,失效学是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深化和提高,是它的应用理论基础,并已成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中重要分支学科之一。
(二)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或失效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它们的属性相同或相似都具有“基本”的性质
安全生产
安全是人类为其生存和发展向大自然索取和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前提,??它具有“基本”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失效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互脱离的结果,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人们深化客观事物认识的知识源泉,??它具有“基本”性质
都具有“绝对”的性质
安全生产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它具有“绝对”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人的认识是有限的,而客观世界中无限的,因此失效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它具有“绝对”性质;
都具有“时代”的性质
安全生产
在人类进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生产方式和生产水平不同。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手段、设备和工艺不断复杂,安全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各不相同,??它具有“时代”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内容、重点、技术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它具有“时代”性质;
都具有“与时俱进”的性质
安全生产
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含量不断增长,安全工作也将进入高科技的范畴,??它具有“与时俱进”性质。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科技的发展己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发展的主要关健和依托,高科技的发展更需要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技术的进一步强化,并将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列入高科技领域,??它具有“与时俱进”性质。
都具有“系统综合”的性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工程,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新兴分支学科
它们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在社会生活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安全生产
是社会稳定、文明的重要因素
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是体现和提高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是全面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本质内涵。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促进安全、保护生产力的有效武器;
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保证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是社会生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在经济和管理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安全生产
是减少负效益(增加正效益)的必由之路
是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
是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指标
是打破和通过国际经济贸易中“绿色壁垒”或“技术性贸易壁垒”市场准入条件的必不可少的“通行证”。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防止失效事故的再发生、减少经济或人员伤亡的必由之路;
是对国内外经济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索赔的科学技术依据;
是创建优质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更新换代的重要途径;
是为各级领导提供反馈和进行技术经济规划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工程技术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安全生产
是国家科技水平的综合体现
是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理论、技术、工程和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结果。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机电产品维修工作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
是可靠性工程的基础技术工作之一;
是发展和完善安全工程技术的重要实践基础;
是修改和完善产品和技术标准的科学实践依据。
安全生产
是在科技进步上的地位和作用相似或相近
发展和完善安全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反映和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声誉的重要体现;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
是认识客观世界事物本质的重要知识源泉;
是发展新学科、新理论、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重要窗口和“产婆”;
是发展科学技术,包括发展高科技的不可避免的机遇和挑战;
是从失败入手着眼于成功和发展的科技领域;是从过去入手着眼于未来和进步的科技领域;可以认为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
(三)失效分析预测预防与其他学科发展的关系
断裂事故和断裂学科的发展
疲劳断裂事故和疲劳断裂学科的发展
航空空难事故和航空器的发展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结构材料的发展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机械设计方法的发展
航空空难事故和航空器的发展
廿世纪三十年代英国蛾式歼击机的9次大速度空中解体事故飞机在亚音速时机翼的颤振问题的突破
廿世纪四十年代,超声速飞机的空中解体事故突破了超音速时的“音障”问题
廿世纪七十年代,美国707-300型客机水平尾翼的折断事故发展了飞机的损伤容限设计新概念
世界各国的航空航天器是在不断出现事故中发展起来的。没有早年的失败和对失败事故的分析研究,也就没有今日的成功和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材料学科的发展
严寒地区构件的冷脆断裂à耐寒钢
海洋平台构件焊接热影响区的层裂àZ向钢
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脆裂à低碳针状铁素体和微珠光体高强度钢
化工设备构件的晶间腐蚀断裂à“超低间隙元素”的铁素体不锈钢
宇航构件的脆裂和超重à高强高韧材料:包括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等
失效分析预测预防和机械设计方法的发展
静强度设计方法
动强度设计方法
断裂力学设计方法
损伤容限设计方法
耐久性设计方法
可靠性设计方法
失败是成功之母,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是转失败为成功的关键
因此,重视失效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发展,有意识地运用它已有的成就来分析、解决和攻克相关领域中的失效(失败、故障)问题,是人们走上成功、科技发展少做弯路的捷径之一。
(四)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认识论”
失效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长河来说,人的认识是有限的,而客观世界是无限的。失效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相互脱离的结果,失效发生与否是不为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失效是绝对的,而安全则是相对的。
失效分析是人们深化客观事物认识的知识源泉
失效分析是人们认识客观物理本质和规律的逆向思维探索,是对正向思维研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是变失效(失败)为安全(成功)的基本关键,是人们深化客观事物认识的知识源泉。
安全科学与工程发展史、人类的科技发展史是人们与广义的“失效”作斗争的历史
失效分析、改进提高、再失效分析研究、再提高发展,如此往复循环、螺旋上升、发展飞跃,就是人类科学技术发展历史,乃至于社会发展历史的全过程,因此,广义地说,安全科学与工程的发展史、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史、社会发展史就是与广义“失效”不断作斗争,变失效(失败)为安全(成功)的历史。
应进一步强化对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研究和应用
当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科技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发展的主要关键和依托,而高科技的发展也依赖于高科技发展中的失效分析预测和预防,因此,高科技的发展更需要失效分析预测预防技术的进一步强化,并将“大型机械装备重大事故的失效分析预测预防”的关键技术研究列入“十一五”计划和中长期公共安全科技发展规划中。
结束语
鉴于安全的内涵及其外延不断的深化和扩大,安全的概念成为一个动态的、发展的、带有关键性、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问题。安全应与资源、人口和环境一样应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中图分类号:D035;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5194(2009)06-0064-06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存在着普遍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代政府也必须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责任。然而,众多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正在或已经演变为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即它们对自然安全和人类安全都构成了越来越明显的挑战,由生态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生态安全事故或突发生态公共事件也开始屡屡显现,而当代政府自然需要履行在公共安全层面上的生态安全责任。将生态环境问题与安全联系起来,将政府生态责任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目的既是在于明确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和挑战性,也是在于强调生态安全意识和当代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生态安全问题:广义安全视阔下的生态环境问题
理解生态安全问题应当首先弄清“安全”以及“生态安全”概念。从抽象的意义上说,所谓安全即是特定主体(个体或系统)的生存与发展处于一种相对安稳和保全并使其免于各种威胁或侵害的状态。作为安全的主体多种多样,但最终可大致分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类,而广义的安全就是包括自然安全或自然界自身的安全以及人类安全或人类社会的安全,狭义的安全通常专指人类安全或人类社会安全。作为安全的具体内容也非常丰富,也可以大致区分为生存与发展两个方面,广义的安全既包括生存安全也包括发展安全,而狭义的安全往往专指生存安全。本文拟在上述广义的安全视阔下讨论与解读生态安全及生态安全问题。
生态安全也可称为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绿色安全等,1977年莱斯特・布朗在《重新定义国家安全》的报告中最早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考虑。2000年我国国务院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也首次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但时至今日,关于生态安全概念涵义仍是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在广义的安全视阔下,生态安全应当包括自然生态安全和人类生态安全两个方面,前者特指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即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稳定与健康的状态,是在时间上能够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自治功能以及保持对胁迫进行恢复的状态;后者特指自然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安全,即“人类在一定的生物圈空间生存时的相对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状态”,是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秩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的定义),是自然生态系统能够为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而稳定和持续地提供各种必要和基本的资源和服务的状态。当然,这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自然生态系统保持本身的健康与活力是其为人类社会提供持续、稳定资源与服务的前提,而人类所需要的资源和服务本身也体现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状态。
当然,生态安全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不同层面或不同领域的内容。如按照生态安全的空间尺度,从范围大小可分为全球生态系统、区域生态系统和微观生态系统等空间若干层次的生态安全。按照生态安全的生物尺度,包括生物细胞、组织、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生态景观、陆(地)海(洋)生态及人类生态的不同生态层次,其中任一生态层次出现损害、退化、胁迫,都可以说是该层次的生态安全处于不安全状态”按照自然体系的不同领域,生态安全也可区分为水安全、土地安全、大气安全、动植物安全等。按照社会体系的不同领域,生态安全也可区分为经济生态安全、政治生态安全、军事生态安全、人文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等。
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公共性、根本性等许多重要属性或一般特征,其中,本文需要强调的是:(1)相对性。它既表现在生态安全是由不同因素所构成,它们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满足程度各不相同,从而生态安全的水平也不相同;也表现在人类及其群体对生态安全的需求重点和程度有所不同,从而判断生态安全及其程度的标准也就不同;还表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生态安全及其阈值的认识存在着太多的滞后性和未知性。,(2)动态性。任何层次或区域的生态安全及其程度都会随着自然生态环境本身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着人类适应自然生态环境能力的改变而改变。(3)人本性。这首先表现在自然生态安全标准归根到底是适应于或服务于是否有利于人类自身安全;也表现在如果任何一个或几个自然生态因子不能满足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就能说明生态安全是不合格的。
所谓生态安全问题就是指对于生态安全足以构成威胁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属于一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乌尔曼曾经认为,对国家安全的造成威胁的应是一项行动或一系列事件:形成极大的威胁并且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使一个国家的居民生活质量受到恶化;或者是,造成的威胁使得一个国家的政府或国内私人的或非政府的实体(个人、团体、公司)可利用的政策选择范围显著地减小。据此,我们也认为,只有当生态环境问题极大或明显地威胁到特定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稳定性时,“只有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范围、程度足以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生存时,才能成为环境安全问题”,而“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安全问题。将一般性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部上升为安全问题,是对实际情况的随意夸大。这样做只能使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的目标失去其本来的意义,也容易给反对派以借口。”从一定意义上说,生态安全问题也应该属于一种最为根本的安全问题。因为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生态安全问题不仅意味着威胁到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完整与稳定,而且意味着威胁到人类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等其他安全存在的自然基石或自然载体。进而,我们还可以认为,生态安全问题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最为根本的问题。因为安全问题本身就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基本问题,而生态安全问题则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更为基本的基本问题,即最为根本的问题。
与生态安全相对应,生态安全问题也具有外部性、综合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许多属性或特征。但若与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相比,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根本威胁性。生态安全问题或者威胁到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存在与进化的基础,或者威胁到人类社会持续性生存与发展的基 石。(2)难以扭转性。相当一些生态安全问题都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都是超过了特定的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而一旦超过其自身修复的“阈值”,往往造成难以逆转甚至一些不可扭转的后果;即使能够恢复,也往往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和相对于当初预防和及时治理所需的更加高昂的代价。
巴内特(JonBamett)曾经将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环境退化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表现为:国民健康水平的下降、经济活动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基础的减少、环境移民的出现、由于经济增长的下降和环境资源逐渐稀缺而导致国内动乱的爆发,国家间爆发资源争夺战等。第二类是人类活动对于生物圈的循环能力和自我平衡能力的破坏,也称之为“生态安全”问题。第三类是环境恶化对人类安全构成的威胁,这一类问题关心现在以及将来人类能否居住在一个稳定和健康的环境中。这事实上是从生态安全主体的角度来区分的,而在前述广义的安全视阔下,它们最终也可以大致归纳为两大类:第二类的“生态安全”问题就是自然生态安全问题,第一类和第三类可以统称为人类生态安全问题。此外,我们也可以从其他视角来对生态安全问题进行划分。如从它们产生原因的角度来看,影响人类安全的环境问题的类型有:自然灾害、累积性变化或缓慢发作的变化、突发事故或工业事故、发展项目和冲突与战争(《国际全球环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中的“全球环境变化和人类安全”研究项目中的观点)等,这其中既有自然灾害引起的也有人类不良行为引起的生态安全问题,既有渐进性累积形成的也有突变性事故形成的生态安全问题。从生态安全事件的角度来说,20世纪申叶轰动一时的“世界环境公害事件”、1998年长江和嫩江流域洪水灾害、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等都是比较典型的生态安全问题。
二、政府生态安全责任:公共安全层面上的政府生态责任
生态安全的意蕴不是传统的政治学中的国家安全、安全科学中的生产技术安全以及法学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等范畴所能完全涵盖的,它应属于一种具有全新意义并且包容性很强的“公共安全”内容。目前,这种“公共安全”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术语,相应的公共安全管理在国际上也还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公共安全事件在我国也被称为“公共事件”、“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等。公共安全管理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也称为“紧急事态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在新西兰称为“民防”(Civil Defense)或“民防紧急事态管理”(Civil Defense Management)。而且,从过去只注重生命和财产安全,到同时关注生态环境安全,也是西方国家紧急事态管理的一大特色”。
所谓公共安全至今也无相对成熟和统一的定义。有人认为:“国际上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它包括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一切生活方面的安全(从国防安全、环境安全到社会福利保障等),自然也包括免受犯罪侵害的安全。狭义的公共安全主要包括来自自然灾害、治安事故(如交通事故、技术性事故等)和犯罪的侵害三个部分。”基于前述广义的安全视阔,笔者认为,广义的公共安全的基本涵义应当指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社会公众(包括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包括工作和生活环境、良好的公共秩序、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利、自我发展等)处于一种相对安稳和保全并使其免于各种威胁或侵害的状态,它包括除完全属于私人领域范围之外的所有公共领域或方面的安全的内容。
生态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领域或方面,而且应该是最为根本的领域或方面。因为,“没有生态环境安全,就没有社会公共安全”,“一个民族得以长久生存并不断发展壮大,其主要推动力和重要标志应当是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倘若以土地和水资源为核心的国土资源极其短缺,生态系统不能持续提供资源能源,清洁的空气和水等环境要素时,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就失去了载体和基础。”所以,生态环境安全是一种基础安全或底线安全,它也被诺曼・迈尔斯称为“始终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生态安全责任也就是最为根本的公共安全责任。当然,也可更进一步地说,因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最基本的责任,而政府生态安全责任又是最为根本的公共安全责任,所以它也是最为根本或最为基本的政府责任。此外,如果说政府生态责任就是政府以追求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或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价值目标,与特定机构与职位相一致的义务与职责,那么,政府生态安全责任内容关涉的就是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或人与自然和谐状态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而生态安全问题就是威胁这一最低限度的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生态安全责任又是最低限度或最为根本的生态责任。
公共安全属于比较典型的公共产品,所以,它一直被视为作为典型公共部门的政府的主要职能。威廉・葛德文就曾认为“政权是为了维护个人安全而设立的机器。”近代早期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一般都普遍认为,政府应当承担非常有限的职责,而保护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是不可缺少的政府主要职能。然而,相对于当代政府的生态安全责任来说,相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而言,当代政府担当生态安全责任又有着更为丰富和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时代动因。
首先,当代政府担当生态安全责任是应对当代生态安全问题挑战的必然要求。应该承认,当代生态安全问题并不都是完全无法预测和确定的问题,而是大量或已经或正在或即将发生的越来越突出的现实问题。联合国在2005年的《千年生态环境评估报告》中,通过披露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事实之后得出结论:如果生态环境继续恶化下去,人类未来的生存发展将会面临巨大威胁,尤其危及人类健康与长远发展。我国学者曲格平在2002年就提出我国的生态安全已经在国土、水、人民健康和生物四个方面突现出来。目前,我国的生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枯竭导致部分地区沙化严重、发展受阻,甚至出现生态移民;环境污染致使部分公众健康与生命遭受损失;一些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等等。面对这些生态安全问题的现实挑战,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当代政府自然责无旁贷。
其次,当代政府担当生态安全责任是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先进理念的内在要求。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不仅直接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安全基本目标,而且也深刻揭示了生态安全的以人为本重要属性。从一定意义上说,科学发展就是安全发展和发展安全,当然也包括生态安全的发展和发展的生态安全,因为前者就是指发展必须以自然生态与人类 社会稳定性生存为前提,后者就是指发展必须以自然生态与人类社会持续性提供各种基本条件为保障。,’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如果说当前第一要务是发展,那么第一责任就应当是公共安全,而生态安全则为政府根本的第一责任。二是追求生态文明目标的要求。,生态安全既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体现了安全文明建设的要求。其中,生态文明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而生态安全文明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文明的最低限度和最为基本要求的文明。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政府主要职责也需要不断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到生态文明与安全文明建设型政府上来。三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平和安全问题的某些方面与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直接有关的,实际上,它们是持续发展的核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就是发展的可持续性,即发展的安全性,其中当然也应包括作为发展安全核心的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而作为人的最为根本需要的生态安全也理应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之一。因此,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代政府必须担当起生态安全责任来。
再次,当代政府担当生态安全责任是适应当代政府创新先进目标的直接要求。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本位或社会本位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政府,它不仅在服务内容上需要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在显著位置上,而且在服务方式上也需要具有主要为服务导向而非控制导向的特征。显然,生态安全不仅代表一部分人或当代人的利益,而且代表全人类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服务型政府担当生态安全责任既是体现公民本位或社会本位的核心价值之要求,也是体现最具广泛意义的社会公正之要求,还是体现适应生态安全问题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特点的服务导向或非控制导向之要求。二是建设生态型政府的要求。如果说,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或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首先要建设好生态型政府,那么,建设生态型政府就必须首先要建设好生态安全型政府。因为维护生态安全是生态型政府建设的最为基本的任务,而政府生态安全责任也是生态型政府的最为根本的责任。三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要求。责任政府是具有对公民或社会负责理念的政府,而政府责任的具体内容也可表现为包括生态责任、安全责任等在内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政府担当生态安全责任既是对公民或社会负责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责任内容的直接具体体现,是建立在“生态安全公共利益至上”的信念基础之上的当代政府责任的直接具体内容。
三、强化当代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主要原则和总体思路
根据当代社会治理以及政府治理的新理论,结合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新特点,笔者认为,应当在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内容、形式以及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强化如下一些原则:
一是生态安全责任内容的多样统一和相对优先原则。如前所述,生态安全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作不同的区分。所以,相应的生态安全责任内容也是多种多样,如可分为自然生态安全责任与人类生态安全责任、人类生存的生态安全责任与人类发展的生态安全责任、区域生态安全责任、国家生态安全责任与全球生态安全责任等。一方面,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以及生态安全利益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坚持这些不同生态安全责任内容的最终统一性原则;另一方面,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这些不同内容的责任之间也可能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需要政府坚持一定的相对优先原则,如人类生存的生态安全责任相对优先于自然生态安全责任,自然生态安全责任相对优先于人类发展的生态安全责任,人类生存的生态安全责任相对优先于人类发展的生态安全责任,国家的生态安全责任相对优先于国家内部区域的生态安全责任,全球生态安全责任相对优先于国家生态安全责任等原则。
二是生态安全责任形式的多样并举和道德根本原则。政府责任形式通常表现为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或积极责任、消极责任等方面,这些同样也可表现为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具体形式。为了最大限度地强化生态安全责任,政府必须根据现实需要坚持综合运用这些多样的责任形式原则。但是,相对于其他政府责任形式,政府也应当坚持道德根本的原则,即确立生态安全的道德责任应当成为当代政府落实生态安全责任的根本之道。这既是因为生态安全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任何有关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内容都无法准确完整地加以涵盖与包容;也是因为道德责任在本质上更加赋有自觉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即“道德责任不仅是法律责任的补充,而且是法律责任的提升。如果行政人员能够具有充分的道德责任意识,他就能够超越法律制度对他的岗位责任的一切规定,使他的岗位责任得到最充分的履行,并在这种履行岗位责任的过程中,使法律制度的不充分性得到补充,使法律制度的一切不适时的和不正确的规定得到纠正。”
三是生态安全责任主体的多元合作和政府主导原则。根据当代社会治理理论的要求,生态安全责任主体不能仅仅限于政府,而且应当包括各种能够承担这一责任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政府生态安全的善治也必须坚持政府与其他多元社会主体的合作治理原则,而面向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治理理论又进一步强调这是一种超越工业社会的工具理性和体现高级价值理性的多元合作原则。而生态安全的高度复杂性、广泛公共利益性以及众多生态自治力量的成长都在呼唤这种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生态安全多元合作治理,这是一种政府与其他多元社会主体建立在真正平等基础之上自愿自主的合作治理。虽然,这种合作治理强调的不是以政府为中心而其他社会主体只是作为参与主体而存在的治理,但是,在走向这一合作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当代政府仍具有主导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而所谓政府主导原则就是指政府不仅要在自身不同层面、领域或区域的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率先进行充分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生态安全合作,也要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生态安全自治力量的成长和成熟,还要善于担当促进和组织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以及社会主体之间的生态安全合作之职责。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强化当代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总体思路主要表现为:
一是不断确立政府生态安全责任的理念基础。这一理念显然是生态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有机集合体。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当代政府需要从关注一般生态环境问题意识上升到同时关注生态安全问题意识,从关注传统的国家安全意识上升到同时关注作为非传统国家安全的国家生态安全意识,从关注生态安全的法律责任意识上升到同时乃至主要关注生态安全的道德责任意识。
杭州“胡斌飙车案”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人们对这一案件的讨论似乎没有停止,尤其是对胡斌飙车行为到底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已然是本案争论的焦点。为此,笔者从“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及法院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以及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情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及法院判决
(一)“胡斌飙车案”案情回顾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二年级学生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同向行驶在杭州市的主干道上,准备共同前往西湖区文二西路西城广场。途经文晖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与同伴驾驶的轿车互相追赶、超速飙车的情形。20时08分,当胡斌驾驶轿车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由于速度过快且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直接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事发后,胡斌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谭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0时55分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调查发现该路段为人流密集区,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并和同伴有相互追逐、超车行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胡斌被刑事拘留,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胡斌飙车案”法院判决
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依据及理由
1.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①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外负担在60万元以上的。”这些都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法律条文依据。
2.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理由。
本案法官潘波认为,之所以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进行定罪,理由如下: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胡斌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撞人后立即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情况,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又不放任事故的发生,对被害人谭卓的死亡其内心是持否定和排斥的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一)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联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从两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看,两者在认识方面,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两者在意志因素方面,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产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其不以严重后果发生为要件;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三是刑罚不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比较分析可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或是过失的甄别。故意或是过失的犯罪主观心理状态从字面上看似乎比较容易区分,但在实践别是交通肇事案件中对行为人案发时的主观心理到底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往往很难把握。一般认为,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过失是指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及案情分析
(一)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认知
1.飙车的界定。
近年来,“飙车”致人死伤案件的定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飙车”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已达成共识。早在2006年《杭州市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将飙车的定义界定为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2.以往案例判决借鉴。
2006年3月15日晚11点,单向伟、王子、王琳酒后驾驶车辆在朝阳区东三环行驶时,三人竞相提速进行飙车相互追逐,期间车辆高速行驶至东三环国贸桥上,单向伟驾驶私自改装过的小客车超车时方向不稳,撞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切诺基牌吉普车,致使吉普车失去控制又撞向另一辆正常行驶的尼桑小客车,三车均损坏,且单向伟的车辆前机器盖已经掀起,但单向伟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单向伟又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后因车辆严重损坏无法行驶而弃车逃逸,次日投案自首。此起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车辆损失一万余元。2008年5月,朝阳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单向伟、王子、王琳酒后驾车,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相互追赶等行为,已经将在该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8年8月6日,朝阳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单向伟有期徒刑三年,王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琳有期徒刑一年。可以看出已经有了在城市主干道上飙车相互追逐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先例。
(二)对杭州“胡斌飙车案”的案情分析
对于“飙车”致人死伤的定性,人们持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单纯的飙车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尚不构成犯罪,造成他人死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飙车”致他人死伤的案件,不宜以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理由如下:
1.胡斌闹市区“飙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
胡斌与他人在交通道路上飙车超速相互追赶,这种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只顾自己取乐的行为本身已经给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险,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于不顾,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侵犯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胡斌在闹市区“飙车行为”致使谭卓被车撞飞,并最终导致谭卓死亡,这种漠视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安全的行为具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到了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