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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经济纠纷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7 14:47:3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建筑工程经济纠纷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建筑工程经济纠纷

篇1

所谓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就是指按照国家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行业部门规划要求,同时充分结合工程中的技术研究、产品需求预测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相关的投入产出费用进行的计算,通过对多种方案的比较,对工程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规划,从而做出的全面经济评价。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是一种较为科学系统的综合分析,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活动以及工程项目费用进行经济分析和评述的重要手段。而经济评价的关键,就是要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经济分析。

一、建筑工程项目费用的经济分析

所谓建筑工程项目费用的经济分析,实际上就是针对建筑工程以及技术项目所做出的有关经济方面的研究。虽然建筑工程项目费用的费用中一般都会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但是所分析的主要对象还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经济效果。一般而言,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有很多,而同一个方案中由于技术组织方法选择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很多种,因此建筑工程项目费用的经济分析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于通过对方案进行经济上的评价,从而找出一个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来进行实施。

二、建筑工程项目基本建设投资费用

建筑工程项目基本的建设投资费用是指获取和使用资产以及技术设备所必须要支付的费用。这里所指的获取可以是购买,也可以是自行设计。而一般所说的基本建设投资费用应该包括建筑工程项目首次建筑费用、试用期扩建现有设备费用以及相关的附属费用,而只有当建筑中的设施设备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以及较高的使用价值,才能被称为是基本建设,才能将其占到建筑固定资产的项目当中去。而在对基本建设投资费用进行审定的过程中,应该按照以下项目费用进行划分:

1.工程项目占用的地皮、房屋土建费用(包括附属用房);

2.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的购置费用(包括运输、储存、销售税金和管理等费用);

3.工程项目的施工费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

4.工程项目的设计费用和咨询费用;

5.工程项目的道路使用权、基础设施占用协调等费用;

6.工程项目的人员初次培训费用;

7.工程项目的公关、保安、法律服务等费用。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费用虽然是一次性开支,但可以分期实施其偿还或回收通常是分期的。建设资金无论是国家分配、银行贷款或自己筹划的,一般都要考虑其时间价值和占用费用。用动态的观点进行分析,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

1.计划投资总额,按静态计算

2.分期投资,投资总额按建设终期计算

3.分期投资,投资总额按建设初期计算

,是指各年度使用的计划投资额。

三、生产维护费与年经费生产维护费用

这些费用取决于设施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状况、环境因素。生产维护费用应包括的成分有:1.维修人员的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用;2.设施的维修材料、配件、低值易耗费及其运输、保管费用;3.设施运转能源费;4.企业管理费;5.业务经营费;6.设施保险、房屋维修、工具开支、法律服务、意外事故等费用。生产维护费用连续地耗费在设施使用各年之中,开始生产费用较低,逐渐稳定,到设施终期费用急增。各年生产维护费用的平均生产维护费用,亦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

年经费:年经费是基建项目投产使用期间每年经营的全部费用。它在数量上等于折旧年金和生产维护费用年金之和。

AC年经费=AC折+AC维

四、折旧费用与残值

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生产中逐渐损耗转移到产品中了,据此耗损价值的大小,有计划地提取回收的费用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是劳动资料损耗部分的货币表现,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要素。

折旧费用提取多少主要考虑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值V0。

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n。

3.固定资产的残值E(是正值或负值)。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变成的房地产、设备以及有关设施,经营长期使用磨损,到了终期,有的部分已耗损无法使用,有的部分仍然有使用价值,或者作为二手设备换一个地方仍能使用,这些价值就是资产的残值。如果残值的价值换得的货币不足支付拆除费用,则该资产的残值就是负值;如果超过了拆除费用,则该资产的残值就是正值,残值的正值可用来补偿折旧费用。资产残值的大小取决于某种设备的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固定资产折旧提成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四种:

1.使用年限法:是按固定资金使用的年限平均地分摊,又称线性折旧法,用得较多。

2.年数之和递减法:开始年高额折旧,逐年递减,有利于固定资产更新。

3.单位产量法:按产量比例分摊折旧费,分到各年,如运输设备按里程分摊。

4.偿还年金法:又称等额年金法,它的经济分析含义是建设形成固定资产后至回收残值为止这一段时间内,利用年复利现值转年金公式来计算折旧年金AC折(或计算投资回收期)。

五、税金、利息与其他费用

建筑项目中所涉及到国家税金就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停产以后由于各种服务的提供所需收取的费用,例如工程项目中的供电、供水以及其他物质的提供,同时在项目的安全防护方面,都会定期的收取一定的税金费用。建筑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借贷资金,那么自然会涉及到利息费用上的支出。有些还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费用,在总体的经济分析过程中也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参考文献:

篇2

1 引言

火灾作为发生最频繁,给社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国内有关消防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方法、防灭火工程技术等方面,对消防经济学研究工作滞后,使消防工作在消防成本预测与投资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需求。因此,明确建筑的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和各系统单位面积成本,有利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者对投资者进行消防投资的说服力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保障建筑总工程中的消防投资额度,避免消防投资的随意性出现,最大限度地提升建筑物消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典型民用建筑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按照规范的规定,建筑物消防工程主要包括防火分隔、钢结构防火喷涂材料、室内装修防火要求、消防电梯、避难营救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联动控制系统[1]。

本文通过对单位面积的消防工程成本进行计算,得出住宅楼居住部分、商住楼居住部分和商业部分各自的总工程单位面积成本、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消防给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以及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计算方法为:

单位面积消防工程成本=消防工程总金额÷建筑面积 (2.1)

由于水系统单位面积的成本样本方差较大,说明样本数据波动大,无法用平均值来估计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因此,采用线性回归法对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

回归分析是一种处理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数理统计方法,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中常利用回归分析技术分析变量间的数量变化关系。如果变量 X 与预测对象值 Y 成线性关系,那么就可以利用一元线性归回分析来进行预测对象的预测。线性回归方程[2][3]:

Y=a+bX (2.2)

式中:a、b—回归系数。

求解:

式中:Xi、Yi—给定数据序列中的变量值(i=1、2、3……n)。将求出的a、b值代入式(2.2)求相关系数:

式中:Yi’—利用线性回归方程(2.2)计算得出的变量Yi的预测值。

2.1 住宅楼居住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通过对所收集的20栋住宅楼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公式2.1计算得出各住宅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详见表2.1。

根据表2.1,可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2。

通过对住宅楼居住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9.9~56.2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2.1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5.5元/左右。

(4)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5.2~51.1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住宅楼居住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0.0003x3+0.0292x2+0.2975x+10.054(R2=0.9137),拟合曲线图如下:

2.2 商住楼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商住楼是指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的建筑物,一般是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通过对所收集的19栋商住楼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根据商住楼的商、住两用这一特性,将商住楼消防工程造价分成居住部分和商业部分两方面,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

2.2.1 商住楼居住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根据式2.1,计算得出商住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计算结果详见表2.3。

根据表2.3,可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4。

通过对商住楼居住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10.4~59.4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4.8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6.6元/左右。

(4)水系统成本一般在5.8~35.9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商住楼居住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9.8×10-5x5-0.0098x4+0.3544x3-5.6810x2+41.475x-97.440(R2=0.9188),拟合曲线图如下:

2.2.2 商住楼商业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根据式2.1,计算得出商住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计算结果详见表2.5。

根据表2.5,计算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6。

通过对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42.9~91.2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11.4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5.1~32.6元/之间。

(4)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30.5~78.0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商住楼商业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1.6×10-5x5-0.0041x4+0.4093x3-19.954x2+476.15x-4410.9(R2=0.9153),拟合曲线图如下:

3 消防系统主要消防设施与管线等辅助设施的成本比例分析

3.1 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各型号送风机、排烟风机、风阀、风口等设施,辅助设施包括各尺寸管道、支架等。本文通过对15套防排烟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的关系,具体结果见图3.1。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4473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2.24:1。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各类报警设备,辅助设施为电线、电缆、线管、桥架等,笔者通过对14套自动报警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2。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6631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1.51:1。

3.3 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包括水泵、消火栓、稳压设施等设备,辅助设施包括阀门、管材、支架等。笔者通过对14套消火栓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3。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7476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1.34:1。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施包括水泵、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稳压设施等设备,辅助设施为其他管材、管件等。笔者通过对14套消火栓系统造价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4。

对所得结果进行处理,尝试将主要设施与总成本的数据进行趋势预测,发现无法得出一个较精确的拟合曲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规范和实际的要求而考虑是否需设置消防水泵,而消防水泵的增设与否直接关系到主要设施的投入大小;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的不同造成主要设施、管网布置存在很大的差异;建筑物中需布置自喷设施的部分(如走廊、大厅等)与不需布置自喷设施的部分(如办公室、商铺等)面积之比不同。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建筑物自喷系统的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本文在此不做更加深入的分析。

4 结论

(1)住宅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在20元/左右波动。

(2)商住楼居住部分、商业部分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在25元/和70元/左右波动。

(3)消防水系统投资额一般占总消防工程投资额的50%以上,因此,该系统对建筑物消防投资的影响占主导地位。

(4)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中的主要设施成本占各系统总成本的比例分别约为69%、60%和57%。

(5)本文通过对江西省50栋典型民用建筑的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分析,所得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者、安全与消防工程师、不同层次的消防投资决策者提供帮助,而今后样本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可以对消防工程成本进行更深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黄文艺, 刘碧峰等.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知识问答[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篇3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对策与防范措施

尽管施工企业面临的经济纠纷原因很复杂,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有其必然性。但通过对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聘请法律顾问,由此达到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机率,从根本上预防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施工企业法制教育与培训

在建立规范有秩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包括项目经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有的施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屡屡败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从反面告诉我们,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素质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发生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施工企业陷入重大经济危机的重大案件仍会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相关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和选拔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把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强化教育的重点,使施工企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问题

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施工企业经济纠纷频频败诉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专门合同管理机构;(2)忽视对对方作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3)合同条款不完备,在签订重大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4)对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

这正是由于施工企业缺乏内部法律管理机制造成的。无数事实表明,内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篱笆围墙的果园,随时都会发生果子被人偷摘祸害。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上几个问题往往涉及到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经营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当前,建立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点: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再聘请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3)加强企业财务结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事经济纠纷管理办法》、《企业对外争议和经济纠纷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订或修改相关规定。将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不仅仅是处理纠纷,更多的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篇4

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设工程是其标的;书面式要约式合同是其性质;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设施装备、拥有法定注册资金的建筑单位是其主体。此外,建筑工程合同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相关利益,国家有权干预、监管合同内容及执行状况。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如有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因无法安全使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类原因导致的质量纠纷,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质量纠纷,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从而造成纠纷产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

(三)工期纠纷。

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工期纠纷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原因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都会导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也会引起工期滞后,致使纠纷产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取折价补偿。第二,应用抗辩权。第三,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二)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四)依托法律监管,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如实际需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篇5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s for internal contracting mode of operation,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perating vitality, ensur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important means, has becom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one of the common phenomenon. But in internal contracting process to tak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void risk, to reduce the economic disputes due from the unnecessary loss, and to ensure the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harmon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experience, how to prevent project contractor for economic dispute brings to the enterpris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ss of the concret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project contract; Economic dispute; Risk; Preven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加快,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一般施工企业就有几十个在建工程,随之内部承包项目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内部承包项目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内部项目承包人的积极性,也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为公司的做大做强起了关键作用。但在目前,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竞争激烈,企业内部机制等尚不完善,企业内部承包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如有些项目承包人在外面使用项目部章赊取材料,签订租赁协议等,由于承包人未支付该款项,致使公司承担责任;有些项目承包人挪用工程款或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些项目承包人由于对工程成本没有进行测算,盲目承包工程,当工程进展到一定进度时发现亏本,就不肯再干下去,由于建设单位催进度,施工单位怕影响声誉,最后只好施工单位收拾烂摊子;有些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意识差、进度慢、实力不够导致建设单位领导对该施工企业印象极差,造成招投标不能入围,不但影响了企业的声誉,还给企业带来了极大损失等;因此,企业对项目承包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根据自身在实践中的经历,就如何防止项目承包人因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一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严格评审,选好项目承包人

项目承包人是施工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在整个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桥梁、纽带,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作为对施工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承包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决定着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选好项目承包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看为人处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其有无不良记录,为人处事是否讲信誉、诚信。二是看能力和实力。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效益、资金等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能力,有经济实力,并能处理工程项目上的各种复杂问题,独立承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三是看协调能力。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为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还要有承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经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综合素质要好。

二、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

1、加强质量管理。项目承包人承包工程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必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单位督促项目部在材料进场验收,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通过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施工粗糙,不按图施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企业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发生一起重大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几十万,因此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须到位,要办理好施工现场人员的民工工伤保险,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全项目部人员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加强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公司及承包人资金的回收,有利于工程的良性循环,公司督促项目部合理安排工期,加快进度。遇政策处理等问题影响进度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向建设单位汇报、协调,确保工程承包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成。4、加强成本控制。实践表明,凡是给企业造成较多的经济纠纷的承包人,大都是管理混乱、成本消耗高的承包人,还有承包人盲目追求中标,不测算成本,在项目实施中才知道亏本,导致承包人无能力实施,这样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测算预控和阶段性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开标前根据市场行情的人、材、机、税金、管理费测算出工程成本,确定最低的投标价,在开工前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准确成本,将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列出。施工过程中对照测算的成本进行了解,确保公司心中有数。

三、加强工程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资金

实行项目承包后,工程资金失控也是造成企业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承包人协调能力还可以,误导业主把工程款打到承包人个人账户上,如果承包人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较多,会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赊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用较多,造成经济纠纷,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因此无论怎样的承包人,工程款必须进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对于承包人信誉差的,要监控工程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选择承包人和投标工程时,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和能力的承包人施工,否则会产生很多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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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一直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能对于整个建筑项目来讲都影响巨大。因此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寿命经济分析绝不能只考虑到建筑项目的经济问题,同时也要兼顾到建筑项目结构的安全性能问题,特别是由混凝土耐久性不够所引发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能下降的问题。对建筑工程进行全寿命经济分析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工程在结构安全的前提条件下,使得项目的全寿命净收益可以达到最大或者是全寿命的费用LCC值最小。

一、全寿命经济分析

(一)全寿命经济分析的内涵

全寿命经济分析(也就是LCCA)的本质就是要从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来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以及成本问题。它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整个工程项目寿命周期中的最大化收益或者说是最小的成本投入。全寿命经济分析是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一种指导手段。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角度上来看,全寿命经济分析是指导人们自觉全面且综合性的考虑到项目的造价以及运营维护的成本,从而从多个可行方案中选择出最佳的投资方案。从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上来看,全寿命经济分析可以指导设计者选择出更为合理的设计方式以及更加合理的建筑用料,这样不但可以保证建筑的设计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环保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全寿命经济分析可以在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上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并通过一些节能节水的设施以及符合国家无污染的环保型建筑材料来达到环保的目的,提高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从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角度上来看,全寿命经济分析可以使施工方案的评价、工程合同的策划以及最终施工方案的确立更加的科学合理。

(二)全寿命经济分析的主要特点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寿命经济分析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全寿命经济分析是包含了整个建筑项目的寿命周期,从决策阶段一直到项目废除阶段,它涵盖了整个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考虑的时间范围更长同时也更加合理。

2、全寿命经济分析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总利润的最大化或者是总成本的最小化。(全寿命周期成本主要是包括工程项目的初始造价以及工程完成之后运营过程中的费用以及维护成本)。

3、全寿命经济分析不但可以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的一个分析工具,同时它也在工程的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运营维护阶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以及结构寿命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的时候,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发现有些建筑,特别是那些基础性设施开始出现耐久性的问题。美国许多地区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在建成不到三十年甚至是更短的时间之内就出现了严重的劣化现象。和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规模的土木工程建设时间还比较短,但是建筑工程耐久性的问题却日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过去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的建筑物在使用二十五到三十年之间就需要进行大修,处在环境比较恶劣条件下的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只有十五到二十年,有的甚至坚持不到十年就需要进行大修。像桥梁、港口等一些基础性的设施,其耐久性问题更加严重。许多工程在建成几年之后就开始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的情况。

由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不足导致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目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的时期,这些设施起码要使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但是如果因为混凝土耐久性的问题致使建筑需要经常大修,那么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已经远非过去所能比拟的。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为了提高建筑结构安全性以及耐久性所付出的的成本对于整个工程造价来讲比例并不算大。因此,对于整个工程来讲,利用全寿命经济分析来合理确定使用寿命以及结构耐久性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三、基于混凝土耐久性的全寿命经济分析

一般来讲结构全寿命经济分析取决于结构的劣化,也就是说,对其进行分析是需要准确的预测出结构的劣化状态,从以往的经济评估中来看,大多数的工程都采用了确定性的方式,所采用的数据一般都是来自预测或者是估算得到的结果,但是再精确的估算与未来的实际情况也不可能十分吻合,尤其是影响建筑结构耐久性因素的随机性以及模糊性很强。这些不确定因素以及人们对于结构劣化认识的程度还比较局限等原因,导致了项目经济效果的评价具有很高的风险性甚至会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混凝土耐久性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但是从目前的技术水平上来看,仍然不能准确的预测出建筑物若干年后的结构性能。目前相对来说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利用与时间相关的可靠性结构管理系统,来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定期的检测,并根据实际的检测结果来进行结构的性能分析。一旦发现问题则要及时的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同时也要将其记录在案,结合以往的数据进行分析,更新建筑结构劣化的预测方法,及时调整建筑结构性能的劣化模型曲线。 由于对建筑结构性能检测以及分析的投入也很可观,因此要对之后的建筑结构检测制定相应的方案,并对其进行费用――效益分析。明确好结构的最低性能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标准。在每次的检测修复之后,都要及时更新最优的维修计划。这种基于可靠度的维护管理系统,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有效的计划实施维护措施,争取在整个建筑物的寿命期内不但可以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同时也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单位的投入成本。除此之外,对建筑结构修复时机的选择以及修复的程度也会对全寿命经济分析产生一定的影响。

结语:

现如今,我国各项设施都处于基础建设的时段,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基础性建筑项目,因为投资相对较大、应用的技术比较复杂,所以对环境的影响较为严重。因此,在进行建筑项目全寿命经济分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问题。因为,混凝土耐久性的问题大多是出现在项目完工若干年以后,所以对于混凝土耐久性的关注以及寿命期的成本分析,建筑项目全寿命分析要有一套与之相适用的法规。另外,作为建筑项目投资决策以及运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全寿命经济分析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以及维护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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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工程造价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也会大大降低。因此,企业唯有加强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才能够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中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又对工程造价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要想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要加强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目前,社会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逐渐完整,这就要求要实行并且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为了更好控制以及调整建筑工程项目运行情况,必须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只有掌握好其核心内容,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与此同时,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的主体行为,能使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各自任务,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有效处理各种纠纷。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还可以提高建筑单位在国际的竞争力。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管理得到了重视,很好的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得以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二、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2.1合同能够影响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说明了监理师和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权利、义务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2 合同是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合同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就会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权益,按照合同规定,违约方就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就要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补偿受害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

2.3 合同管理是贯穿工造价的重要过程

从合同规定的时间来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图作为施工管理将图纸变为实体建筑的重要过程,包括了准备施工、进行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着整个造价过程。

2.4 合同管理包括相关造价和实施阶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订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等原则和方式,在保证工期!质量前提下,建筑单位要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防止出现经济纠纷现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计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

三、建筑工程造价中的风险

3.1没有确定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体

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体没有确定,也会给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风险。其中,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体包括:业主和施工企业等。在这些利益共同体当中,有的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找各种理由和另一个方产生经济纠纷,再加上一部分企业没有签订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这就使得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企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

3.2不完善的工程造价资料

防止工程造价的增加的有效措施就是完善工程造价资料,但是大部分的企业在进行工程造价的时候,他们所使用到的资料都并不完善,这就形成了工程造价的风险,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其中,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不完善资料有:工程定额表的不完善、施工设备资料的不完善、施工人员资料的不完善和工程造价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等等。

四、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措施

4.1确保合同能够及时、有效的签订

企业就必须要在施工的前期阶段,及时、有效的与工程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防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因工程造价增加而出现经济损失的状况。与此同时,合同签订双方还应该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当中,依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去避免工程造价的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4.2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的监督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一项措施。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达到吸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4.3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必须具有科学性以及规范性,这样可以方便合同的执行,也会大大减少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开展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成为建筑施工中常常发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将这些内容书写在合同上,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4.4施工的设备以及材料的管理

4.4.1施工材料的采购

采购施工材料的时候,要严格的比较各个商家之间的材料价格,然后在确保材料质量的情况下,挑选一家价格比较低廉的商家进行材料的选购;挑选施工材料的时候,要对.施工材料的合格证和出厂证明进行审核,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可用性

4.4.2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为了保证合同质量,建筑工程单位必须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强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建筑单位严格筛选人才,招聘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兼职一起进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更好的为建筑单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内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4.4.3对建筑工程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当中,有时候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如果这个时候,企业不能对工程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那么就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于是,在工程变更的时候,企业就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

结语:

加强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对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促进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合理平衡分配,而且能够加快城市发展步伐,进而推进我国经济建设速度。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是维护双方权益、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权益与义务的契约,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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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较多,审判实践中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处理难度增大,各地法院在审判中的司法标准不统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适应形势,及时掌握经济纠纷发生的原因、实质,准确选定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尽早处理纠纷并消除不利影响。

若建筑施工企业遇到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时,应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理,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防止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本文就此进行论述。

一、主责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应对、处理对外有关债务问题的责任,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一)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事务部门的有关要求。

无论形式上的债务主体为集团公司本部还是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分支机构、临时机构等),应对、处理对外债务问题的主责单位均为实际上享有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等)。主责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应对、妥善处理相关对外债务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的责任、义务。

(二)对于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我方被诉(裁)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主责单位领导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对于其中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单纯我方欠款纠纷,应力争以当事人和解或法院(仲裁委)调解方式结案,避免或减少诉讼(仲裁)成本等支出。对于法院(仲裁委)依法出具的此类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我方作为债务人应当自动履行相应义务,

(三)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对于我方被采取保全措施(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的案件,相关单位应当在接到法律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方案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同时,主责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局法律事务部的指导意见;办案过程中,进展情况及时报局法律事务部。

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将导致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一)不自动履行义务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会产生如下后果:

1、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承担加倍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不自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可能被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可能会被罚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4、部分执行案件可能会影响经营开发工作。

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人民法院网均可以查询。近几年以来,集团公司或所属子、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有数次被业主单位要求解释出现执行案件的原因,这对于企业经营开发工作,已经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

(二)正确应对、妥善处理我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近年来,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各类市场主体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生效法律文书被自动履行的难度加大,因此,各地法院均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面对这种形势,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任何消极、逃避或者对抗的处理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将因此增加无谓的经济损失,付出不必要的代价,以至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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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是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有具有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由经济法规确定,一般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方式予以确认。这种确认包括:邻里宪法和相关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经济组织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再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但由于建筑市场管理尚不规范,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使一些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无建筑资质的企业甚至一些自然人也成为施工方。

建筑工程质量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乃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系列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必须由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所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严格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都将被确认为无效。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二、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相应对策

(一)关于建设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或者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既是建筑施工的法定前提条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标准: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诉讼前建设方未取得上述手续,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已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其中,对于建设方不具备建设条件,而施工方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实践中往往建设方隐瞒违法事实,没有履行告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系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建设方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此情况下,以公平角度考虑,施工方得到与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工程价款较为公平、合理,即其应得到工程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结算的计价标准和方法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鉴于施工方对建设方违法建设的事实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对导致合同无效,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损失,按照过错相抵原则,施工方不应得到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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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多数建设企业较为注重工程设计与施工等阶段的造价控制,忽视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事实上,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整体效果,因此加强此环节的工程造价管控研究,有着必要性。

1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意义

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控,采取的是动态化管控方式,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阶段、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等,其中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为事前控制,对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有着积极的作用。

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2.1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中,招投标文件是主要影响因素,文件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控制效果。招投标文件编制中的质量要求与工期要求等,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高低。文件的科学性与的完善性,对造价控制,也有着直接影响。

2.2计价方式

目前,建筑市场多采取定额计价方式,是由投标单位按照工程招标方所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基于自身的施工水平,进行工程报价。此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相比,能够确保双方的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2.3评标方式

可以说评标方法直接反映了招标方的价值取向,也是业主选择工程承包商的主要依据。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是由“人”来负责此项工作,个人因素对招标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评标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控制效果。

3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成控制的策略

3.1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把控

针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采取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把控的方式,做好工程造价把控。首先,要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把控。按照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做好文件审核,检查招标文件的明确性,避免用词不准确,使得承包商曲解文件要求,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引发经济纠纷。同时需要明确材料设备的相关描述是否详细,以免承包商使用质量较差的材料。除此之外,需要审核合同条款内容。其次,控制工程量核算的质量。在编制的过程中,利用BIM技术,发挥其技术优势(如图1所示),从建筑3D模型中,直接将工程量清单导出,减少人工核算量,提高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核算的准确性,使得招标价格和合同造价更为合理,避免项目超出概算情况的出现。某工程利用BIM技术,开展投资项目跟踪审最后,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把控。招投标是建筑工程常采取的模式,此环节常见问题较多,从工程造价角度来说,需要加强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把控,为投标单位制定工程报价,提供基础保障。在此阶段,若招标文件存在瑕疵或者出现多个工程量清单版本等情况,极易造成工程经济纠纷,增加工程造价,影响双方的利益。

3.2采用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不够完善,还存在着围标与陪标等情况,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的引导投标单位投标,避免发生上述问题。事实上,若招标控制价设置的较低,则难以准确选择优秀的投标单位,若价格设置的过高,则极易造成上述问题。基于此,需要结合工程现象实际情况与施工技术方案等,做好综合分析,再确定招标控制价。深度到市场内部,做好深度调查,以保证定价能够和市场价格相互符合。总体来说,需要重点把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与现场勘察的质量,做好市场价格实时监测以及合理预测,避免价格数据发生错误,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3.3加强评标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为了能够加强此环节的把控,可以做好以下要点的把控:1)做好技术标评审。做好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等的对比,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做好施工技术合理性分析,避免出现“喊口号”情况,采取暗标评审方式;2)注重询标。若能够有效落实询标工作,则可以在将不合理报价准确的排除,对提高评标效率,确保双方的权益,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需要相关人员注重此项工作。

4结语

若想全面提升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控水平,需要完善管控体系,严格把控造价上下限,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与信用水平,做好全面的评估,加强招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把控,以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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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建筑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今的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不明确,所以这就需要利用合同来对这些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让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避免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持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经济往来中一种利用合同形式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质量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的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将自己作为当事人而确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审查与监督以及控制的相关行为的总称、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审查、监督以及控制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模式。合同管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是一种全过程的、系统的以及动态性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过程就是一种通过洽谈与草拟、签订与生效开始到失效的整个过程,系统性管理就是对于涉及到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通过全系统与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管理,而动态性对合同的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进行系统的分析,对于各种变化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对合同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变更、补充、中止或者终止的相关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3.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3.2管理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人往往在来不及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及报价测算的状况下,便进行了投标,由于没有切合自身能力进行投标,一旦中标,承包人将会面对很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往往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业主占领主导地位,而经验不足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恰谈技巧。因此,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承包人注意不到文字细节,导致在项目一开始承包人便处于不利地位。加上承包人合同的管理组织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致使在合同的分析、谈判及履行上得不到良好的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4.1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

如果想要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这是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形式来制定合同,对于有的特殊的施工合同,还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来制定合同,采用相应的标准制定合同,可以充分提高合同的正规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一些经济纠纷的产生。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制定时,相关的合同拟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调查,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要有一定的了解,必须让合同的内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且所拟定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有着清楚详细的解释,以免产生歧义或者日后产生纠纷。

4.2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工作单位要想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首先就要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对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实施者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保障有章可循。在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对具体的建筑工程责任分解制度、交底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制度、相关工程的进度款审查等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融合起来。在相关合同签订之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要对具体的工程内容与具体的负责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对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地说明与解释,通过完善的合同交接制度,提升整体的管理质量。

4.3适时合理应用法律手段

承包人在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化解工程中出现的风险,降低损失。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在协商解决未果的状况下,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在有效的时间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往往会借助自己在市场中的有力地位,对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压榨,经常会出现部分款项没有结算,而拒不认账的状况,针对诸如此类的状况,如协商未果,在证据充分的状况下,承包人应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