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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是从重要性、问题、对策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为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而为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三、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1、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管理是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部门管理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所属企业的微观活动,显然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部门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行业管理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不同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然后由政府相应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也就是说,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从行业角度来说,均应统归旅游局管理。这种行业管理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
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面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因此怎样对旅游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以更好的符合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已经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对旅游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不仅是时代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更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其也可以更好的符合旅游行业形式变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更是各个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必经之路。
一、旅游管理的定义和必要性
所谓的旅游管理就是指旅游行业的管理者为了提升旅游活动的整体质量,以为旅游者提升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运用自身所具有的各个职能,对旅游行业中的各项资源进行计划、指挥、调节以及监督等一系列的相关活动。关于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所开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将旅游部门和国内、外旅游业以及旅游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好的协调。旅游业不仅是一个单独的部门,更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又是一个较为综合的专业,和国民经济中的诸多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其次,旅游管理也是协调旅游行业内部与其他部门以及企业关系的实际需求。在旅游行业中,各个部门以及各个企业都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组织,同时也是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单位。
二、现阶段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宏观管理
旅游业属于我国的第三产业,随着其发展的迅速加快,很多单位以及部门也相继成立了饭店、交通服务以及旅行社等企业,这些企业的人事权以及企业产权也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在旅游行业中,除了青旅、中旅、国旅之外,几乎各个旅行社都处于同一个系统,这种现状也就导致了旅游行业的系统出现各自为政以及多头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疲软以及客源不足的情况下,造成各个旅游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加大,从而导致了市场混乱以及内部矛盾等诸多的问题。
(二)产业结构严重失衡
首先是商品业整体的开发滞后。商品在旅游创汇中占有着重要的位置,其往往具有劳动密集、成本低以及利益大等诸多优势,同时也能够有效的推动工商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由于在生产以及销售体制上缺少完善性,使旅工商出现了严重的不协调,一些旅游商品长期的处在自发状态,在产品品种上也存在着单调、创新不足以及老化等诸多问题,导致其优势不能够充分的得以发挥。其次,在旅游交通上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旅游交通由于受到了短线制约,所以长期以来都处于较为紧张的局面。自90年代以来,出现了客源形式良好的局面,在国际航班中也出现了大量的来华游客,因此也就出现了“一票难求”等诸多的状况,另外在交通口岸的发展以及配置方面也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
三、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对策
(一)增强行业整体的管理体制
对旅游行业整体进行体制改革已成为现阶段的必然趋势,旅游管理要求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直接的对所属企业所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管理,但是目前这一要求显然早已不能符合现阶段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因此只有真正将部门的相关管理体制转换成行业整体的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适应目前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求[3]。行业管理可以按照劳务及产品所具有的特点来对企业进行划分,之后再由政府的相关部分对其开展归口管理。也可以说,不管旅游企业是处于哪一部门下,从行业整体上看,都是统一归属旅游局所进行管理的。与此同时这一行业管理也应合理的转换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以实现三方面的改革,分别是由微观转为宏观,直接转为间接、部门转为行业,从而更好的增强旅游行业整体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企业个体的管理体制
首先旅游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以清理掉一些不符合成立条件而创办的旅游企业,从将政企分开更好的得以推行,已使企业成为自负亏盈的主体。同时也应积极的推进政企分开,以形成一种大型国民企业主导,而中小企业有序发展的格局。从而对企业经营环境进行更好的优化,以创造出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良好条件,并统一进行税负,灵活制定用工条件,以更深层次的完善和推进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并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方式,对旅游企业进行经营方式的创新变革,根据其所在区域设置相应的经营试点。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缺少宏观管理和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等问题。因此行业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增强行业整体的管理体制以及完善企业个体的管理体制等途径进行合理的改善和解决,以有效的提升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为旅游行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更多关于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策略让我们在未来的实践中一起探索吧。
参考文献:
[1]孙树风.关于国有煤炭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探讨[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06):108-110.
一、旅游管理的定义与其必要性
所谓旅游管理,指的就是从事旅游业的管理者运用其管理的各种职能,目的是为了向旅游者所进行的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并且保证服务质量,对旅游业所进行的有计划、有指挥、有组织的调节与监督活动,其中包括旅游业的部门、人、财、物、地区等。旅游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体现在,旅游管理是具有外部协调作用的,在国民经济中,旅游业是一门独立的行业,旅游业也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行业,旅游管理能够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需要,与国民经济的众多部门密切相关。第二方面体现在旅游管理的内部协调作用,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其内部的各个部门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保证。第三方面体现在旅游业的需要,旅游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支柱。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不容忽视,它从不同的方面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更具有对外开放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一些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缺乏后续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后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的跟上,造成了约束力减小。旅游行业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其发展的步伐,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侧重点不一样,对游客以及一些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
我国的旅游管理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利与手段。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部门创办了一系列的服务企业,然而这些企业的产权等都归属于不同的投资部门,这样各自为政,彼此跌价竞争,导致了旅游行业内部的混乱,失去平衡与控制。
(三)我国旅游产业结构失衡
旅游商品能够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旅游商品具有很大的利润,但是在生产销售上并不协调,产品品种不新颖,老化单调。旅游交通更是一个难题,会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
三、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旅游管理体制的法规体系
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要紧跟旅游业的发展步伐,不能出现法律漏洞,增强约束力,对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增加合理的、科学的法规法律,做到平衡处理,不偏不倚,只有有效合理的法律法规,才能保护人们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考虑相关者利益
在旅游管理活动中,要考虑到管理者以及游客还有当地人们的一些利益。根据笔者的了解发现,旅游业的开发与发展会给居民的利益带来损害,打扰人们的生活,给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巨大的贫富差距。所以,在对旅游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必须要将相关者的利益考虑进去。
(三)加强旅游管理的监督力度
要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一定要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对管理者以及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这个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旅游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监督,一些地方的政府不能干扰旅游业的发展与经营,管理者要定期上报旅游业的经营规划。另一方面是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国家旅游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管理,不能,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等。
(四)加强旅游管理行业的体制
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是行业管理。我们所要制定的旅游管理行业的体制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与发展,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老套的守旧的旅游管理体制应该被淘汰,不仅不适应改革开放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守旧的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所谓的行业管理是要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依据的是企业产品的不同特点以及劳务的不同特征,然后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归纳管理。这样,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如果从行业的角度出发,都应该统归于旅游局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行业的改革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要从三个方面实现转变,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第二个方面就是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最后就是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四、结语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型的行业,是第三产业的支柱,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与来源的重要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管理体制也面临着重要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制约着旅游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建立。面对这些制约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有力的措施与对策,使得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彻底、更完善。能够让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快速健康的向前发展,从而加强我国的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1] 徐嵩岭.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J].旅游学刊,2003(4) .
[2] 吴耀宇.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与对策[D].南京师范大学,2004.
[3] 胡北明.基于利益相关者角度剖析我国遗产旅游地管理体制的改革[D].四川大学,2006.
[4] 张晓.加强规制——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管理与利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一)当前立法还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旅游业以及相关的旅游管理制度正呈现出极不协调的现象,我国的本土旅游业发展由于国外人口的密切往来以及本国居民的消费刺激,因而发展的格外迅速,而相对之下,我国对于旅游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却还处于十分落后的阶段,大多数人对于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旅游管理法》的颁发与实行还不了解,很多新出台的制度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普及,这使得人们对于我国的一系列旅游管理法案知之甚少,甚至在很多地方,人们对于旅游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所的法律法规当中;同时,我国新出台的旅游管理法,对速发展的旅游业来说还不够全面和完善,旅游业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直接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进行解决。
(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缺失,各地方旅游产业发展出现问题:当前我们国家的旅游业的总体发展进程正因为宏观的调控力度缺失而发生失衡,许多地区的旅游业市场在其经济和发展上都出现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旅游行业本身相互之间的竞争,也使得整个旅游业的内部不断的产生矛盾,这些矛盾的激化知道导致了整个旅游行业市场受到冲击;同时由于我们国家各地区的发展与政策存在差异性,因此也就使得各地区旅游业发展出现极大的不均衡以及难以控制的问题。
(三)当前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缺乏监督管理:当前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在管理体制上普遍存在着缺乏监督等问题,很多地方的旅游业存在着抬价以及强买强卖现象,使得当地的整个旅游业出现发展畸形,同时再加上保护措施的不完善,使得各地的旅游景点出现污染严重的现象,在破坏人们旅游兴趣的同时,也导致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扭曲;对于这种现象,由于缺乏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督,因此也就使得各旅游部门失去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现今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强买强卖和恶意抬价等问题,各旅游管理部门之间不但没有进行及时的解决,反而还在彼此之间,互相的推卸责任;使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总水平,出现了整体的下滑趋势。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有效改革方案与途径
(一)加强新旅游法的完善与落实:对于我国当前旅游业立法不完善以及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与落实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宣传力度与落实力度,争取尽快的将我国的旅游管理法制普及到各地区当中去,真正的使旅游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得到完善;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的引进国外对于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和法律规范,使我们国家所制定的旅游业法律法规能够紧跟国际发展的步伐,从而真正的使旅游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旅游管理制度。
镜泊湖是我国全国文明风景旅游示范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其位置在牡丹江的中上游。它的水域较为宽广,整个水域的面积达到八十平方公里。百里长湖、火山口森林、渤海动物园是构成镜泊湖景区的主要三部分。由于景区发展的需要,景区现已建设了8加星级宾馆、44家疗养院、162艘游艇。其规模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壮大。但是随着游客人数的增多,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二、景区管理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镜泊湖景区中管理体制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整体景区是由多个景区组成的,其领导阶层较多,并且实行意见不易统一。下面,来展开详细的分析。
(一)景区区域管理交叉重叠,增加了统一管理的难度镜泊湖景区的行政区域划分是多样化的管理系统。景区的资源是每个管理系统的发展前提。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行政区域内进彳行规划,但是有些管理人员急于发展自己区域的旅游经济,可能会导致乱批乱建的现象的发生。例如每个景区都在兴建娱乐设施、星级酒店、疗养院等。这种行为严重的破坏了景区规划管理的统一性。
(二)部门数量戎杂,功能交错
景区的执行部门数量较多,并且其中某些部门的职能是重叠的。在进行执行管理时,会出现重复处罚的现象。管理人员的数量多于工作人员的数量,在进行区域化管理的时候,如果出现管理人员只能重叠的状况,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互不相让,一味的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进行处罚,不考虑当地工作人员的实际状况。
(三)政府企业间利益冲突,管理体制发展缓慢
管理体制是保证景区长期有序发展的前提。但由于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条例,不符合当地企业的利益。这就导致政府的法规在当地无法执行或者执行的进度缓慢。比如,政府颁布关于限制当地景区不能乱建乱造的法规,由于这样会是企业的经济受到损失,企业的行为不按法规执行。这样就导致政府的决策不能正确实施。
三、镜泊湖管理体制问题的成因
镜泊湖管理体制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上级部门考虑不周
由于上级管理部门对景区的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其可利用资源不能重复利用。景区旅游发展,首要考虑的就是可持续发展。只有长期的利益才能保证景区设施的正常执行。由于上级部门不能对景区的整体发展做规划,导致管理体制出现问题。
(二)各部门职能不完整
景区的部门较多,但是各部门的职能不够完全。并且景区各部门之间在对景区的规划、资源的利用、权利的执彳行等方面互不干涉,导致景区出现的众多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导致部门之间管理混乱。由于不能统一的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其疏于管理,久而久之,职能退化,出现了职能不完善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执行力度不够
对于景区的管理,要有足够的管理力度。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素质不足,直接导致其执行力度受到影响。并且,景区的管理人员年龄都偏大,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有些管理人员是学历较低,遇到正常的管理问题时,不能使其得到妥善的解决。并且,没有足够的执行经验,导致其不能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
(四)相关法规不够完善
不仅仅是对于镜泊湖景区,在我国的政府景区中,都普遍存在管理法规缺失的情况。即使,颁布了一些法规,但是由于其针对性较弱、内容不突出等问题。导致企业常常出现所谓的钻空子的行为。即使地方政府颁布了相关法规,也没有任何执行效果。景区的问题也不能得到改善。
四、景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对策
对于镜泊湖存在的问题,应该通过增强对人才的引进、建立完善的体制、将资金和实际结合起来等途径解决问题。通过高级人才的引进,可以使景区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通过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通过严格的体制,使景区的开发建设得到合理的规划。政府可以为企业引进项目和资金,两者互帮互助,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政府的措施可以顺利执行。
高素质的人才可以为景区的规划提供多种方案。并且可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政府和企业的相互合作,可以使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更快更好。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三、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1、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管理是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旅游业的部门管理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所属企业的微观活动,显然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部门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行业管理是根据产品或劳务的不同特点对企业进行分类,然后由政府相应的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也就是说,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从行业角度来说,均应统归旅游局管理。这种行业管理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
2、完善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旅游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先清理一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而全面推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主体。积极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形成国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主导市场,中小企业纳入序列的格局。落实《全民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优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创造企业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统一税赋,搞活用工条件。进一步推 行和完善旅游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进行旅游企业股份制经营试点。
3、深化旅游计划与投资管理体制。在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下,全面规划管理全国旅游基本建设工作。确定国家和地方的投资分工和投向重点。国家主要负责非盈利的重点工程的基本配套,地方负责重点项目的资金配套和一般性项目的投资;盈利性的项目将由企业按照经济规律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建立旅游业有偿投资制。
关键词:旅游管理 体制改革 探讨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关键词:旅游管理 体制改革 探讨
一、我国旅游管理的理论分析
1、旅游管理的定义。旅游管理指的是旅游业的管理者为了向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运用管理的各种职能,对旅游业的人、财、物、部门、地区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的活动。
2、旅游管理的必要性。首先,旅游管理是是协调旅游部门与其他部门、国内旅游业与国外旅游机构和旅游市场的关系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同时,旅游业又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次,旅游管理是协调旅游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关系的需要。旅游业内部各部门、各企业是从事旅游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旅游业是综合行业,需要对旅游者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加以组合设计,制成整体的服务路线,向旅游者出售,并保证供应。再次,旅游管理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在我国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而且更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它从一个侧面带动了交通、民航、饭店、餐饮、保险、娱乐业的发展,同时也提供相当数量的劳动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旅游业具有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先导、服务、桥梁的功能。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随着加快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蓬勃发展,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创办了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产权和人事权分别归属不同的投资部门。除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集团以外,其余几乎每一个旅行社就属于一个系统。以致旅游业系统林立,多头建设,各自为政。尤其是在客源不足、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彼此之间跌价竞争,行业内部矛盾导致市场混乱。而旅游管理部门既无建设项目审批权,几乎也无企业登记管理权,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力和手段。很难从宏观上协调、平衡和控制。
2、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旅游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缺乏后续法规。比如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条例都具有暂时性,但是后续的法律没有及时跟上,这样就造成了旅游行业法律规范约束力的减小;其次,法律法规的涉及范围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酒店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旅游管理的条文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侧重于酒店的治安管理;再次,在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旅游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法律条文比较少,对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3、旅游产业结构失衡。首先,旅游商品业开发滞后。旅游商品业是旅游创汇的大头,具有成本低、效益高、劳动密集度大的优势,也可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生产、销售的体制上,旅工贸不协调,使旅游商品长处于自发状态,产品品种老化、单调,创新不足,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使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其次,旅游交通问题。旅游交通受短线制约的紧张局面,原来主要集中在国内城市交通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客源形势较好,国际航班也出现了来华游客“一票难求”的状况。另一方面是交通口岸配置和发展滞后。
自1978年我国开始对旅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至今,已有三十年之久,在这三十年之中经历了起步、发展以及深化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781985)。在起步阶段张我国主要进行的就是由政治接待型向经济事业型转变的改革。在1978年之前,我国的旅游管理机构主要进行的就是外事性以及政治性的接待工作,在三月份有关部门转批了有关于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意见。在1981年的三月国务院就旅游业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见。1985年,国务院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它的出现加速了我国各地旅游业的发展,是我国的旅游业开始了繁荣发展。
(二)发展阶段(19851992)。在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我国按照国际管理把旅游业正式的纳入了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这一阶段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政治接待性转入了经济事业型。1985年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施行办法》对当时开班旅行社的业务起到了规范作用。在1992年之后我国旅游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全国氛围内展开。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向新的发展阶段迈入。
(三)深化阶段(1992)。1992年以来,国务院出台各种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了对于旅游管理业的管理,维持了旅游市场的秩序,有效的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旅游管理发展形象。这一阶段标志着我国的旅游管理改革已经迈向了新的阶段,旅游事业受到了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好的前景正在向我们招手。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正在一步一步的发展着,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缺点也暴露了出来。
(一)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旅游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而且还和其他的行业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比如说:餐饮、交通、住宿等等行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的这些与旅游业相关的服务行业也得到了发展。但是国家并没有针对这些相关的服务行业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导致出现了一部分黑心旅行社为了能够提高自身效益,不惜一切代价欺骗消费者,着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二)相关政策及法规有待完善。由于现代社会对于旅游业发展的需求,旅游管理体制也在随着社会的需求在不断的改善和创新之中,但是却很少涉及到一些政治法规层面,使得一些不法的商家利用这些漏洞进行不法活动,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还打乱了旅游市场的市场秩序。
(三)旅游产业结构失衡。对于现阶段的旅游商品开发来说,我国还是比较落后的,但是旅游商品属于旅游经济中的重要支柱,有效的推动了传统工商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管理不协调,就造成了旅游商品还一直处在自发阶段,再加上旅游产品种类单一,相对来说,还比较缺乏创新能力。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旅游业产业结构失衡。
三、对于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建立完善的公共参与制度。公众在旅游业当中占据主题位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所以应该尽快建立完善公共参与制度。首先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决策时一定要让公众对其有知情权以及提议权,从而能够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以及保证公众在旅游业中所占的主体地位,在制定以及实施相关的法规时也应该让公众充分发挥监督权。其次,相关部门还要注意避免让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在参与的过程中不仅仅要阐述自己对于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在决策以及执行的过程中能够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监督权,对于旅游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1.旅游业的过度发展,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调
旅游的产业结构是指旅游产业结构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和数量比例关系,它主要包括部门结构、空间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等内容。近几年随着旅游产业的大热,我国旅游产业结构失调的现象逐渐显露,其主要表现有地域结构的失调、产品结构的失衡、旅游产业供需失调等。
2.旅游法律的不健全,导致旅游管理缺乏规范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旅游法律还不够完善,例如在旅游资源管理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对一些严重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但是对于一些破坏性小,但是影响恶劣,如乱写乱画等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相关部门仍以道德教育为主,而缺乏明确的法律监督与规范;对于旅游合约的制定与落实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从而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遇到旅游纠纷时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行政监督失效,导致旅游市场秩序的混乱
在我国,旅游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旅游局以及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主体,旅游管理的客体是各旅行社、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交通企业、旅游景点和旅游购物商店等,通常来讲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监督与被监督、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游客在旅游中被宰、遭遇强制购物以及旅游商店中假货横行等事件的曝光,使我国旅游行政监督管理的效果不断受到社会的质疑,而这种旅游监管市场的无序必然会影响我国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分析
1.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旅游管理体制的合理化
为促进旅游管理体制的合理化,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①旅游产业宏观结构的合理化,即旅游产业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既不能出现旅游产业独大,忽视二、三产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发展的情况,也不能出现盲目依从市场调节,强制开发旅游资源的市场行为;②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合理化,即旅游业的内部发展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供需平衡,以保证旅游产业内部的旅游交通、旅游游览、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组织、旅游娱樂设施等既能符合当地的发展需要,又能有效地服务消费者。
2.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为适应旅游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需求,我国政府首先要明确角色定位,加强宏观调控在调整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其次,健全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企业运作的发展路径,一方面提高国家旅游政策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也加快地区旅游资源的融合,并在各方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打造精品旅游区;最后,政府支持各地区的旅游业按照地方特色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并根据探索经验,有步骤地向全国推广。
3.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旅游法制建设
时下,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但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体制基本上仍然沿用计划经济色彩极浓的模式。可以说,旅游业发展的超前性与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继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旅游管理体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旅游业发展之初,我国众多的观光型旅游产品对西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进而对我国的旅游接待体系构成了较大的需求压力。对此,我们按照“五个一起上”的方针,鼓励各行各业都来办旅游,旅游业的行政壁垒被突破。同时,卖方市场条件下旅游业较高的利润率也吸引了各个行业的投资者,他们的经营行为和运作方式已经明显的具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倾向。但迄今为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旅游宏观管理体制仍未建立,没有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管理机构来制定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布局、控制产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使得我国旅游业长期处于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盲目扩张导致了过大的产业规模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而又引发了恶性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整体利益。
其二,我国的旅游产品主要以风景、文物、文化为主,这些产品分散在全国各地,在行政建制上分别隶属文物、园林、文化等部门。由于各级旅游局缺乏全面的宏观调控手段,行业管理和行政约束的能企业管理力很弱,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空白点。加上利益关系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许多产品或景区被人为分割,旅游行业间、企业间的摩擦和冲突加重,旅游资源的统筹发和旅游产品的整体设计难以进行,多旅游拳头产品长期处于少投入、粗包装、低效益的初级阶段,使得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下降,行业风险也大大增加。
为此,我们必须及早构建既适应旅游业特点,又符合我国实情的旅游管理体制。根据旅游产业综合性、关联性和边缘性较强的特点,必须建立一整套级别高、权威大、职能强的旅游管理机构。具体来说,这些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能:能够对旅游六要素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能够将核心旅游企业和相关游企业组织起来并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能够对旅游资源进行大规模、深层次的开发或整合,能够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组建,能够对旅游产品进行整体宣传和集中促销,能够引导观光、休闲、娱乐和专项旅游同步发展,能够使我国旅游业早日迈上大旅游、大产业和大市场的坦途。
二、按照以上原则,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架和具体措施如下
1、全国旅游管理机构
国家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最高的旅游决策和综合协调机构,由主管旅游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国家旅游局、国家民航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国家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调节旅游供求矛盾,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决定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的直属部门,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全国的旅游业,其基本职能是: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旅游济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和监督,提出并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旅游业的发展战略、远景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运筹旅游业的发展资金,引导大型旅游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控制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优化旅游产审批、评比、审计和培训工作。
2、地方旅游管理机构
省旅游管理委员会。根据一些省区改革旅游管理体制的经验和做法,以上海市为代表的旅游管理委员会是比较符合我国旅游业特点的一种模式。按照上海模式,旅游管理委员会是全省旅游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综合协调部门,旅游管理委员会由本省主要领导任主任,旅游局和相关局的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下设有关能处室及咨询机构。旅游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决定本省旅游业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决定或审批重要的旅游项目并监督实施,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或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旅游业的顺利发展。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区旅游资源或旅游产品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构建旅游管理委员会,为本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3、旅游企业的管理体制
旅游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和旅游企业的特点,旅游企业管理体制的理想模式可以概括为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化。旅游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实行集团化经营,这是由旅游产业的特点决定的。由于单项旅游产品以一定地域内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依托,这些景观既难以移动,也不能替代,若按某条线路或某种方式将各单项旅游产品组合起来,必然要跨越地域障碍。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消费活动,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若要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求,众多行业或部门只有联合起来,冲破行业或部门的界限才行。以上两点决定了旅游业必然是一个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综合性产业,也决定了旅游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走集团化之路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指产权明晰、责权利相统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公司,它们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旅游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旅游企业都应当实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建立股份公司式的现代企业制度。随着旅游经济活动的迅猛发展,旅游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趋势我国也日益明显。
综上所述,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迫切需要政府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和调控职能。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社会化属性很强、公共产品比重较大的产业,尤其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由于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相对滞后,使得政府行为异化或弱化,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改革现行的旅游管理体制,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角度规范政府行为,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旅游产业的综合实力一定会大大提高,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的宏伟目标也一定能够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