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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区别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9 09: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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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区别

篇1

要做好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首先需要理清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及关系,并对其进行科学的、规范的界定,以达到改革的目的。

(一)两者的关系按照目前的现状来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非常简单的关系,即拨款关系。从表面来看,预算会计是政府中的主要会计,但其实不是,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同,都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预算会计的职能是对政府财政支出的预算批准及执行,它虽然能够在执行的过程中体现出“付款”以及“拨款”的流程,但却缺少后续的过程跟踪和记录。而财务会计则是把执行过程的后续任务进行接收、记录等等。因此,理清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之后,才能更好的去分析两者相结合的特点与优势。

(二)存在的问题现阶段的政府部门中,多数进行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综合体,虽然政府将两者进行了简单的结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提高。1、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记录不完整。一方面政府现有的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存在不完整状态,导致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有很多是缺失的记录;另一方面预算会计只对资金流动过程中的最初阶段进行完整的记录,但流动中的资金运动没有进行很好的跟踪记录。因此,预算会计在这方面仅仅做到了对财政的预算与执行,在职能上并没有向资金流动的交易层面进行延伸,从而导致了政府一类的公共部门在财政资金记录上含糊不清,无法准确的反映出政府的资产状况。2、财务会计反映的资产负债不全面。政府部门中的财务会计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即资产和负债的反映不够全面。目前,政府部门的财务会计并没有把一些非货币性的、公益性的活动项目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对于政府部门的财务业绩以及相关的责任没有做更全面的核算及负责。只是在拨款时对相关的表面的资金流动进行记录,却不能对公益性的活动支出做出详细的确认和计量。这样也就使社会公众以及国家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情况缺乏掌握和了解,同时对政府的财政管理秩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加大了政府财政风险发生的几率。3、政府部门中的会计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政府会计目标,不只需要满足财政预算的需求,更需要的是能够满足国家对会计的要求,即国家的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同时还要将政府的公共管理需求纳入职能范围,从而为其提供准确的资金流动信息、财务的盈亏状况以便相关部门使用。当前的政府预算会计还存在能力方面的不足,在确认、核算、计量和报告等方面存在缺陷,例如会计科目不健全、核算方法不全面、报表体系不科学等。因此,政府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需明确会计目标,实现政府部门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更好结合。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结合

现阶段,在执行政府的财务任务时,其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已经进行了简单的结合,初步呈现出互补的状态,这就使政府中的会计体系形成了一个整体。其主要通过信息的相互传递以及协同来达到结合的效果,同时对会计的基础、科目、报告、功能等进行协调以达到完善政府部门的会计体系的目的。

(一)确立方法目前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已有简单的结合及互补,但方法还需要完善与改进。第一,由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制度规定不明确,两方的职能范围相对较小,导致单方面的跟踪记录或反映的信息不够全面。在这方面应该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以修订后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其职能范围,同时约束其行为,达到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监管的目的。也能够实现政府财政信息的完整记录,并且反映这一预算目标。第二,要做好政府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的完美结合,就要完善其体系。预算会计的任务就是预算相关部门所要预算的目标,或者是预算其执行的目标需要付多少款以及执行之后的结果预算,其目的就是实现该部门要实现的政策或公益性活动。简单的说就是对活动进行结果预算。而财务会计则是对其活动中相关部门所接受的资源以及耗费情况加以记录,以及对在活动中怎样分配资源进行记录和评估。因此,两方各自的职能就是在活动中进行衔接。因此,也可以重新建立两种会计制度,明确两方各自的职能范围,适当扩大职能范围,使其在进行资金预算和评估时互相有交叉点,并且在衔接环节的监督和审查上做的更好。两种方法并不发生冲突,在某些规定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可以实行相同的制度,例如行为标准,工作方法等;另一些具体方面,可以为其分开制定规则,例如在会计报告的制作上。重要的是两方所要衔接的点,一是在于预算会计预算的资金情况就是财务会计要记录的接收资金,另一个点就是两方都要实现其预算的目标以及能够很好地实行政策。目前的制度只能很好的实现第一个衔接点,第二个衔接点在执行过程中体现的还不够明显。所以,政府在制定会计制度时,无论是一个整体制度还是两个不同的制度,都应该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当做一个整体,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分别管理与结合。

(二)实施策略1、分类处理。确立了方法之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怎样实施。要能够有效的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结合,就要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状况以及负债信息进行全面的反映。在这一方面应该对一些重大活动项目及政策的实施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要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活动进行分摊处理,对财政的支出状况及政策实施类型进行很好的分类,以便在发生错误时对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责任并且及时挽救。2、互相学习。在政府部门中,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以财政的流动为主要的关注对象,预算会计的存在是为了反映资源的流动,财务会计的存在则是为了反映资源的接收,这些信息数据都是会计信息,都是应该确认及准确核算的。然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对双方的工作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认识缺失,不了解双方的工作流程就会导致工作中的某一环节衔接不上。因此,要做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应适当使双方在对方的工作流程方面进行一定的了解,并适当的沟通,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财政流通过程中的衔接环节。

篇2

要做好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首先需要理清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及关系,并对其进行科学的、规范的界定,以达到改革的目的。

(一)两者的关系

按照目前的现状来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非常简单的关系,即拨款关系。从表面来看,预算会计是政府中的主要会计,但其实不是,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同,都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预算会计的职能是对政府财政支出的预算批准及执行,它虽然能够在执行的过程中体现出“付款”以及“拨款”的流程,但却缺少后续的过程跟踪和记录。而财务会计则是把执行过程的后续任务进行接收、记录等等。因此,理清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之后,才能更好的去分析两者相结合的特点与优势。

(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的政府部门中,多数进行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综合体,虽然政府将两者进行了简单的结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提高。

1、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记录不完整。一方面政府现有的预算会计对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存在不完整状态,导致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有很多是缺失的记录;另一方面预算会计只对资金流动过程中的最初阶段进行完整的记录,但流动中的资金运动没有进行很好的跟踪记录。因此,预算会计在这方面仅仅做到了对财政的预算与执行,在职能上并没有向资金流动的交易层面进行延伸,从而导致了政府一类的公共部门在财政资金记录上含糊不清,无法准确的反映出政府的资产状况。

2、财务会计反映的资产负债不全面。政府部门中的财务会计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即资产和负债的反映不够全面。目前,政府部门的财务会计并没有把一些非货币性的、公益性的活动项目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对于政府部门的财务业绩以及相关的责任没有做更全面的核算及负责。只是在拨款时对相关的表面的资金流动进行记录,却不能对公益性的活动支出做出详细的确认和计量。这样也就使社会公众以及国家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情况缺乏掌握和了解,同时对政府的财政管理秩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加大了政府财政风险发生的几率。

3、政府部门中的会计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政府会计目标,不只需要满足财政预算的需求,更需要的是能够满足国家对会计的要求,即国家的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同时还要将政府的公共管理需求纳入职能范围,从而为其提供准确的资金流动信息、财务的盈亏状况以便相关部门使用。当前的政府预算会计还存在能力方面的不足,在确认、核算、计量和报告等方面存在缺陷,例如会计科目不健全、核算方法不全面、报表体系不科学等。因此,政府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需明确会计目标,实现政府部门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更好结合。

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结合

现阶段,在执行政府的财务任务时,其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已经进行了简单的结合,初步呈现出互补的状态,这就使政府中的会计体系形成了一个整体。其主要通过信息的相互传递以及协同来达到结合的效果,同时对会计的基础、科目、报告、功能等进行协调以达到完善政府部门的会计体系的目的。

(一)确立方法

目前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已有简单的结合及互补,但方法还需要完善与改进。第一,由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制度规定不明确,两方的职能范围相对较小,导致单方面的跟踪记录或反映的信息不够全面。在这方面应该对原有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以修订后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其职能范围,同时约束其行为,达到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监管的目的。也能够实现政府财政信息的完整记录,并且反映这一预算目标。第二,要做好政府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的完美结合,就要完善其体系。预算会计的任务就是预算相关部门所要预算的目标,或者是预算其执行的目标需要付多少款以及执行之后的结果预算,其目的就是实现该部门要实现的政策或公益性活动。简单的说就是对活动进行结果预算。而财务会计则是对其活动中相关部门所接受的资源以及耗费情况加以记录,以及对在活动中怎样分配资源进行记录和评估。因此,两方各自的职能就是在活动中进行衔接。因此,也可以重新建立两种会计制度,明确两方各自的职能范围,适当扩大职能范围,使其在进行资金预算和评估时互相有交叉点,并且在衔接环节的监督和审查上做的更好。两种方法并不发生冲突,在某些规定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可以实行相同的制度,例如行为标准,工作方法等;另一些具体方面,可以为其分开制定规则,例如在会计报告的制作上。重要的是两方所要衔接的点,一是在于预算会计预算的资金情况就是财务会计要记录的接收资金,另一个点就是两方都要实现其预算的目标以及能够很好地实行政策。目前的制度只能很好的实现第一个衔接点,第二个衔接点在执行过程中体现的还不够明显。所以,政府在制定会计制度时,无论是一个整体制度还是两个不同的制度,都应该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当做一个整体,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分别管理与结合。

(二)实施策略

1、分类处理。确立了方法之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怎样实施。要能够有效的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结合,就要对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状况以及负债信息进行全面的反映。在这一方面应该对一些重大活动项目及政策的实施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要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活动进行分摊处理,对财政的支出状况及政策实施类型进行很好的分类,以便在发生错误时对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责任并且及时挽救。

2、互相学习。在政府部门中,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以财政的流动为主要的关注对象,预算会计的存在是为了反映资源的流动,财务会计的存在则是为了反映资源的接收,这些信息数据都是会计信息,都是应该确认及准确核算的。然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对双方的工作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认识缺失,不了解双方的工作流程就会导致工作中的某一环节衔接不上。因此,要做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应适当使双方在对方的工作流程方面进行一定的了解,并适当的沟通,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财政流通过程中的衔接环节。

篇3

在会计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无法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及政府需求,这也加快了政府推进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从而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1.两者对接工作相互分离

事业单位预算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需要以会计准则和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资料作为编制依据,以此来开展预算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财务会计与预算管理对接工作中相互分离的现象,即在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相同科目中存在内容不同的问题,往往会计核算中的内容要比预算管理中的内容更加广。由于两者对接工作互相分离现象的存在,这对财务会计与预算管理两者的结合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缺少完善的预算审核机制

目前,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核方面相应的规范和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预算审核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预算存在随意更改的问题,这必然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预算执行和进度信息的反馈带来不利影响,导致预算执行力度下降,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3.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

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采用的编制方式较为落后,预算基数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对预算编制的质量带来较大的影响。同时部分事业单位领导对预算编制工作缺乏有效重视,对全年支出没有合理性规划,这就使预算编制不合理的现象一直很难得到彻底的解决。

4.预算会计无法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现行的预算会计无法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无形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预算会计更侧重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数据,无法全面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益、成本和负债等信息,o法实现对运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其已无法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结合的优化策略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二者的结合提供重要保障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预算管理的结合,需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因此,需要进一步对事业单位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并在法律上对其执行的权利和地位进行明确。对原有预算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对二者的职能范围进特规范,并强化对预算管理及财务会计的有效监管。

随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审核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在当前财务会计电算化实现后,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财务网络管理体系,充分的利用现代化手段来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的质量。

2.优化会计科目和预算科目的设置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在两者结合过程中需要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即在事业单位对某项经济活动进行开展预算时,需要确定其在会计科目中的归类,使该活动预算管理中的内容与会计科目内容保持一致性,从而更好的推进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规范预算编制的方法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由于受到使用方法的制约,变的过于形式化,忽视了实质大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部门应该对单位中的资金情况进行重点关注,采取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综合性的预算,因为预算编制工作比较复杂,所以要事先对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收集,为后期的预算编制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另外,还要对零基预算进行转变,从增量预算的角度入手对其进行完善,要对预算指标进行明确。

4.加快会计电算化两套系统的建设

事业单位原有的电算化系统只适应预算会计的核算,但新的会计系统要包括预算会计、财务会计两个系统,达到数据共享。与此同时,还必须保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预算编制系统的完全对接,以此实现相关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新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能够利用科目编码的设置,对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自动识别、选择记账系统,不影响预算收支的业务,直接计入财务会计系统,既影响预算收支又引起资产负债变化的业务,同时计入两个系统。会计期末,电算化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两套会计报表。

5.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相较于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会计核算更加复杂,这就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直以来,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都习惯了预算会计核算,对于财务会计核算较为陌生,因此需要在预算管理与财务会计结合过程中强化对会计人员业务的培训,努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队伍的业务水平及专业技能,从而为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会计的结合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随着二者之间结合的不断深入,预算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完善,这不仅有效提高了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而且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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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复杂,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要想占据市场优势就需要不断对单位的管理进行改革,改变以往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建设双核算的会计系统,使得这一会计制度不断适应当前变化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单位做出合理的项目支出和预算,不断推动单位的发展。

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差异

1.受托责任不同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同属于会计系统,但是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从受托责任的角度来看,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受托责任的对象是全部的公共资源,它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对于预算会计来说,其受托责任的对象是预算资源,年度性比較强。由此可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这两者所承担的责任有明显的不同,财务会计责任范围大于预算会计,这也使得两者的工作侧重点产生差异。合规性是预算会计所追求的重点,需要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根据预算来推进,而财务会计更偏向于绩效性。这两种会计形式的结合能够有效帮助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会计基础不同

除了受托责任不同以外,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也不同。在实际的财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是预算会计的会计基础,其中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支出、结余等,而权责发生制则是财务会计的会计基础,其中主要包括单位的资产、收入、负债等五个内容,这五个内容更加侧重于单位经济的资源和资源的流动状态。若是将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的会计基础和对象相结合,就会从根本上掌握单位资金的运转状态和流动方向,确保单位的经济效益。

3.会计主体不同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针对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我国将各单位、各部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在这一会计主体中包含着许多单位、组织、团体,它们都与事业单位有着直接或是间接的预算联系。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明确具体的组织架构,这样才能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对应的会计主体区分开来。再通过科学合理的协调方式将单位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结合起来,以此来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有效实施会计基本准则。

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内容不真实

在针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核算过程中,利用预算会计的方式不能够较好地体现单位的负债状况,给单位进一步的负债管理和资产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够有效降低财政风险。虽然近年来事业单位引入了对外投资核算,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对外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计价问题,针对权益性投资的核算仍然存在问题。

2.会计报告缺乏透明度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在制定相应的报表过程中存在内容不完整、信息简单、无法充分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问题。缺乏科学化的报表设计,无法为单位利用信息提供正确的依据。此外,单位的财政部门提交的报表与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内容存在重复,资产的总额、负债等到出现虚增现象,收入支出表也不能够详细地标示出资金的收支超余,不利于后期的财务分析工作。

3.核算结果不准确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预决算编制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这一体制之下,预算管理需要针对单位每年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统计。这就表明预算会计主要是核算各事业单位与财政部门收支、结余情况,做的报表也主要是反映这方面的信息,会计的核算基础也是基于收付实现制。

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的具体措施

1.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

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合算财务系统是我国当前推行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中两种会计方式应当适度分离,依据它们各自的特征和功能来划分财务内容。适度分离的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进行双功能的核算机制,财务会计中涉及的所有者权益、资产、费用、收入、负债五个方面,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就应当从这五个方面出发;预算会计主要就从预算收入、支出、结余这三个方面出发进行预算。其次,是双基础会计机制,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两种会计基础结合起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处理。处理完成后采用双报告的形式,提出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功能,实现并存。

适度分离的会计体系应当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事项的关注。在此过程中,单位应当为会计体系制定统一的会计基础标准,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该会计体系的会计基础,更好的为单位解决债务和成本问题。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财务会计的要素,使得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适用的会计要素与规定的相一致。就目前来看,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适度分离能够更好地帮助单位进行核算系统优化。

2.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衔接

为了促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并存与协调,应当在适度分离的基础上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可以利用它们两者的会计要素来形成协调,两者的会计报告应当做好相互之间的补充说明。将预算和财务信息同时展现在报告上,例如,我们在进行单位的收支预算时,要注意平行记账,可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与财务会计人员一同进行核算,无须预算的方面可以让财务会计进行操作;其次,财务报表也需要形成相互衔接,可以从盈余差异和预算结余这两个角度出发,在报表中明确表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不同环境影响下的区别和联系。这样一来,能够让单位清晰明快地了解到单位的财务情况,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在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并存协调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它们的结合提供保障,这也是实现两者并存与协调的前提。首先,国家应当为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会计权责发生制,并确定该法律的法律地位,确保该法律能够准确有效地实施。其次,现阶段事业单位针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两者的职能范围比较局限,这就导致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财务信息掌握不够广泛和全面。对此,事业单位需要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新预算会计与财务款会计所针对的职能范围并以此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从而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与并存。

篇5

2、会计基础不同历史上,世界各国的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都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近年来,随着预算体制改革和对政府会计信息需求的不断扩大,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逐渐成为各国政府会计的主流和改革方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大部分国家已进行了政府会计基础改革,改革后采用的会计基础分为三种: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以及完全的权责发生制。Z的第34号准则公告则要求政府会计根据财务报告视角采用双重形式的会计基础:政府整体报告、企业基金使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政务基金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支业务,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有其优点,但政府会计,由于其会计对象扩展、会计目标扩大,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财务活动及其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确认基础不应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而应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某些会计事项要采用权责发生制。

3、会计模式不同由于政府会计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在其使用上,往往要限定用途,即通过预算限定。因此,为更好地体现专款专用原则,现代政府会计应从传统的预算会计模式扩展为基金会计模式。我国应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会计模式。

4、会计要素不同我国预算会计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要素,这种划分体现了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基本上符合国际惯例。但与Z规定的政府会计要素作进一步比较后,发现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以下差异:首先,资产定义方面不同:Z 对资产定义的内涵是一种财务资源,我国则将其定义为一种经济资源。其次,Z为了区分各年度的财务受托责任,将基金资产(负债)与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分开处理,我国并未进行区分。中美两国政府会计要素差异具体。

篇6

扩展的复式记账法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统一的账户体系下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其中,预算类会计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核算,财务类会计科目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核算。对于同时涉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在财务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搭载一个(或几个)预算会计科目,实现二者同步核算。扩展的复式记账法的特点是对会计基本复式记账方法进行扩展,以解决预算类和财务类会计账户同时核算时由于会计基础不同引起的记账矛盾。

(一)基本原理。理论上,独立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六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进对我国政府会计核算方法创新的思考韩晓明内容提要: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建立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全面完善政府会计功能的过程中,如何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结合,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转换,尽可能降低改革的难度和成本,是政府会计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本文创新性地探讨了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有机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以期为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关键词:政府会计会计核算扩展的复式记账法行会计账务处理;独立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也包括六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结余,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从会计核算的内含和外延看,上述两套会计体系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对应收应付项目确认的差异,即:收付实现制核算项目+应收应付项目=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上述公式表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很大一部分核算内容是重合的,即收付实现制核算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存在不同会计基础间的差异,存在差异的仅限于应收应付项目,而这些项目基本体现于财务会计的六要素当中②,因此,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有机统一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基于此,在政府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仅涉及财务会计的业务和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依据常规的复式记账法进行核算;对于既涉及预算会计、也涉及财务会计的业务和事项,则采用收付实现制③,在资产、负债或收入、费用类科目确认的同时,也在预算类科目中加以确认,即采用扩展的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扩展的复式记账法核算的基本做法是,登记账户时,在采用普通财务会计复式记账法做会计分录的基础上,搭载一个(或几个)预算会计科目,即以相同金额同时登记至少3个账户。

(二)实质及优越性。扩展的复式记账法是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体系中重复的部分合并,实现在一套会计制度中同时反映两套信息的目的,即不再单独反映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而是通过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合并反映。因此,虽然形式上是扩展的,即在财务会计复式记账法做会计分录的基础上搭载预算会计科目,实质上,仍然是两套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即“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见图1)。扩展的复式记账法通过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实现对基本会计核算方法的扩展,具有以下优点:第一,避免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对同一业务的分别处理所带来的信息孤立,建立起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了政府会计信息的全面统一,同时,还能够保证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积极作用。第二,清晰反映同一业务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关联性,有利于追踪预算收支的后续过程,在实现政府对与预算资金有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有效监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第三,理顺了政府预算在年末进行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会计处理,同时,统一的会计科目易于实现政府财务报告在各个层次的合并。第四,在扩展现有记账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兼容基本的复式记账法,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成本较低,较易实现现有会计制度体系向新制度的转换,而且,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工作量增加幅度相对较少。

扩展的复式记账法实务示例

以下通过几个政府和公益性单位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对扩展的复式记账法进行进一步说明。其中,“财政借入款(本金、利息)”为负债类科目,“一般预算支出”为预算类科目,“国库存款”为资产类科目。“一般预算支出”账户依据等式1进行平衡,“财政借入款(本金、利息)”和“国库存款”科目之间实现平衡⑦。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依据权责发生制记费用增加和累计折旧增加,不进行预算会计账户的账务处理,分录略。除了对上述既发生预算收支、又引起资产负债变化的业务采用扩展的复式记账法登记账户以外,其他业务仍旧遵循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一贯做法,采用普通复式记账法进行核算。会计期末,预算会计根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账户数据直接编制预算收支表,财务会计按照财务会计账户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运营绩效表)。实务中采用扩展的复式记账法登记账户时,可以对预算会计的账户打专用标记,以便于实现后续的会计信息生成以及进行稽核、审计。

篇7

1998年实施的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规范了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已经取代传统的指令性计划、所有权控制和行政管制,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主要工具(王雍君,2007)。由于其会计核算和预算高度一致,当时对于适应市场经济,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

随后由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逐步开始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会计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形成的三套会计科目和相应的会计报表体系所带来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便于新历史阶段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些会计信息不便于绩效考核,使得政府财政透明度不强,亟需改革。

为了使政府会计体系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全面性和相关性,为了更好地完成政府职能(公共管理)转换及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应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徐公伟,2007)。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应和政府预算会计共同构成政府会计体系,并定期、全面、连续、系统反映和监督政府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现金流量、公共财产受托责任履行、政府绩效考评等情况,提供满足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二者之间的并存性

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存在着共同的会计主体,即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包括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而且就会计对象而言,都要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反映,二者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而且预算会计并不随之取代,而是应该加强。

(一)总的来说,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决定了二者之间的并存性

会计理论研究起点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不能割裂一方。在会计理论体系中最客观的莫过于会计环境,而最主观的莫过于会计目标,所以,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结合起来才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杨月梅,1998)。而会计环境不同,会计目标也不同。会计环境的变迁是会计目标进步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牛清霞,2008)。从这个角度着手来考察这个问题,首先我国的会计环境正处于不断的变迁中,过去几十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经济高度集中,绝大部份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是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资源的,基本不受市场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漫长的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只是初步建立,远未成熟,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不完善,各项交易也不够规范,会计还做不到如实反映的地步,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还远远达不到国际上所要求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水平。

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的目标不能仅仅用以前那种单一满足预算的想法来考虑,也不能盲目地抛弃从预算的角度来看政府会计的思路。政府会计的目标应定位为:既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要满足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向政府、立法机构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也就是应将政府财务会计也纳入政府会计之中,实行以预算会计为主、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才符合中国政府会计目前的改革趋势。

(二)具体分析

具体而言,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使得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反映的侧面不同,因此不能相互替代,这里分别加以说明。

1.会计环境不同,对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不同。中国政府外部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而其他的外部使用者尚处在成长阶段,尚未构成信息使用的主导力量(王晨明,2007)。也就是说,政府财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包括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外部使用者,而政府预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我国的外部环境决定着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有着不同的信息需求对象。

2.政府财务会计反映的是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的全貌,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而政府预算会计则有着政府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王雍君,2007),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目的性,专门反映政府预算方面的情况,也是政府会计不可或缺的部分。

3.政府财务会计能提供和反映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状况及成果等方面的全面信息,并可利用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可用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而政府预算会计专门针对政府有关部门的预算情况,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年的预算收支及结果,以满足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之间以及立法机关等相关方面考核政府公共财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必要考核。(三)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应当在相当长的时间并存

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宜考虑分几步走。

我国是一个政治稳定,经济持续正常发展的国家,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总的会计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此时既需要监控预算期内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又需要总的政府财务会计方面的信息,在此情况下,应以预算会计为主,财务会计为辅。目前正处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预算会计非但不能削弱,在短期还应加强,以确保预算的落实和执行。随着市场力量逐步增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逐步转换,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实现,应循序渐近地过渡到以财务会计为主,预算会计为辅的局面,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二者之间的协调性

在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预算会计并存的同时,也要正确地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协调的原因

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旨在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其特点。同时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有沟通的纽带,也就是应该在某些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协调性,乃至一定程度的统一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使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满足有效地进行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建立高效,高透明度的政府的需要。

(二)协调的主要内容

1.会计基础的协调。根据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应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一般而言,预算会计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政府财务会计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宜,这两者使用的会计基础不一致。

2.会计记账的协调。原有预算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基金(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这是以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为目标设置的,服务于政府预算管理。而政府财务会计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所有的公共财务资源的交易或事项,其会计要素设置上应有区别,当然作为由会计要素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有所不同。

3.会计报告的协调。原有预算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主要是反映预算会计信息,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及附表、会计报表说明书几项,而政府财务会计要求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内容较完整,有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它不仅要包括一系列具有一定层次构成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和反映资源流动的会计报表外,还要包括成本费用情况的分析、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有助于政府会计目标实现的补充信息等。

(三)协调的思路

1.采用基金会计。可以考虑借鉴美国政府会计的做法,按照不同业务的性质,将基金看作会计主体,反映每一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形成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账户体系,再分别在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中应用,以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2.政府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相结合。最常见的应计制修正形式是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范围作出限制,对确认上存在技术难度、计量成本过高或对政府财务管理影响不大的资产和负债不予确认(荆新,高扬,2003)。政府财务会计为了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政府经营及财务活动状况,目前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宜;而预算会计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样一方面既能反映整个预算资金的连续运动及积累的结果,又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整个财务状况。至于二者之间的衔接,可暂时采用调整账户做过渡,其中必要时可采用计算机技术来编制软件进行协调。

三、结语

从政府会计改革的总体趋势来说,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预算会计之间既要并存,又要协调。我国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决定了二者必须并存,而政府会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二者又必须协调。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助于使我国政府会计迈向一个管理更规范化,制度更明晰化的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荆新,高扬.政府会计基础模式:比较与选择[J].财务与会计,2003,(9).

[2]徐公伟.关于构建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体系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07,(68).

[3]王雍君.支出周期:构造政府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兼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J].会计研究,2007,(5).

篇8

二、“双轨制”现象考察与问题的提出

(一)“双轨制”的技术特征描述

从政府会计实践来看,所谓的“双轨制”(dual-track)是指一种既包含预算会计(BA)又包含财务会计(FA)两个适度分离子系统的会计形态。其中,预算会计是指按照政府预算的批复以及执行过程的各个节点,以“现金制+承诺制(commitmented-based)”或“现金制+义务制(obligation-based)”为核算基础,设置专门的自求平衡的预算账户体系,利用复式记账方法核算,旨在反映和控制预算资源取得和使用过程及结果的会计系统。而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设置相应的自成体系的会计账户,对政府发生的各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核算,旨在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绩效等情况的会计系统。

在政府会计系统之内,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各司其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图1所示。(1)从时间维度上看,预算会计自政府预算批复之后便被触发并运行,较财务会计启动时间靠前;但在支出实际发生之后,预算会计便不再继续追踪,而此时,财务会计对于支出所形成资产的陆续折耗和摊销等进行核算和反映。(2)从空间维度来看,预算会计采用“现金制+承诺制”基础,核算范围较小,聚焦于“财务资源”范畴;财务会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基础,其核算范围更大,扩展至更为宽泛的“经济资源”范畴。(3)两个系统也有重叠。这意味着,对于部分涉及到现金收入和支出的活动,两个子系统需要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双轨制”的国别考察与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USF)、州与地方政府(USL)、法国(FRA)、英国(UK)和德国(GER)中央政府的会计均呈现出“双轨制”形态,但两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在各国之间的发展呈现出非均衡状态。在图2中,我们分别以纵、横坐标代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完善程度①,然后,根据各样本的“双轨制”实践绘制了它们在坐标图中的大致位置,以展现“双轨制”在各国发展的非均衡性。

其中,在预算会计维度,美国联邦政府是根据“预算资源=预算权状态”的等式,按照预算执行中的多个节点,如分拨、分派、指定、承付、已支用拨款、已到期授权,来确定预算权状态并设置账户,对预算支出的控制力较强,并要求在机构层面编制预算资源报表,因此,其在各个观察样本中最为完善。虽然过去10多年间英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在欧洲国家中被视作最为激进的,但是其传统的预算会计只是现金制基础,并没采用“承诺制”,对预算的控制功能较弱,其在上述国家中也最不完善。在德国和法国的中央政府以及美国的州与地方政府中,预算会计长期存在且采用“现金制+承诺制”基础,对预算执行具有较好的控制功能,完善程度介于美国联邦政府和英国中央政府之间。在财务会计维度,英国自2000年开始引入权责发生制,比较激进②的做法是:(1)考虑了政府部门占用资本性资产的机会成本;(2)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3)政府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包括了下一级政府。这些举措也使其财务会计在上述各国中最为复杂和完善。德国2006年的“预算与会计系统的现代化”项目所推行的权责发生制改革一开始也雄心勃勃,但此项改革于2010年流产了(Jonesetal.,2013),这让德国政府的财务会计显得最为保守,且几乎成为预算会计的附属品。美国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政府,以及法国在财务会计方面改革较为成功,建立了以准则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体系,完善程度介于英、德之间。但它们在改革取向上有所不同,美国联邦政府兼顾管理取向和报告取向(路军伟,2010),法国与之类似,但其成本会计更为独立;美国州与地方政府的财务会计没有“成本”元素,偏重报告取向。在两个子系统融合程度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独立性较强,被视为典型的“双轨制”;而在州与地方政府层面,子系统融合度较高,经过长期演化被很好地融合在“基金”主体之内。法国中央政府各子系统之间的独立程度也较高,甚至呈现了“三轨”轮廓。除上述几个欧洲国家的中央政府外,欧洲大部分国家地方政府的会计改革均表现为:在保持原有预算会计系统不变的前提下,尝试性地构建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Pinaetal.,2009),即呈现出“双轨制”特征。各个观察样本还有一个共同现象,即预算会计长期存在且稳定,呈现“惰性”特点,而财务会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呈现“活性”特点,也就是说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也出现了非均衡性。

总之,虽然“双轨制”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会计形态,但它的发展也出现了各种非均衡现象。本文拟回答:(1)为什么在缺乏国际机构协调的情况下,各国政府会计实践出现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双轨制”形态?(2)为什么“双轨制”的发展会表现出各种非均衡性?

三、政府契约集合特征与“双轨制”会计形态

自JensenandMeckling(1976)提出“企业是契约集合”的观点以来,契约成为会计理论研究最重要的线索。雷光勇(2004)认为,将会计置于契约文化底蕴之中进行思考与研究,能够对会计的本质获得更深刻的理解与把握。根据前人研究,契约的订立和履行需要会计数据、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的支持,而作为信息系统的会计是降低契约关系中问题和成本的有效手段。所以,组织契约集合的特点必将影响会计的技术层面特征,“双轨制”作为一种普遍的政府会计形态,应该是由政府契约集合特征决定的。

(一)政府是一组契约的集合

科斯(1960)将政府描述为一个“超级企业”,因此JensenandMeckling(1976)的观点同样适合于政府。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中,“政府”被看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是一个“企业”,亦可以被看作一组契约的集合。这一契约集合的参与人通常包括公民、纳税人、公共产品接受者,政治家、政府官员、公务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然而,由于政府组织的独特性,其在契约结构以及基础性契约的主要缔约人及其目标上,与企业契约集合有着根本的不同。

股权契约是企业契约集合中的基础性契约,而政府契约集合中的基础性契约是政治契约。在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契约的主要缔约人是公民、政治家和行政长官;在这一契约关系中,公民是委托人,让渡公共权力,政治家和行政长官是人,其缔约目的是由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公民让渡的“公共权力”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均无法进行货币计量,所以,会计在这一基础性契约中难以发挥作用。然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需要投入资源的,由于政府的非营利性目标和暴力优势,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的资源投入是通过强制的税收手段等取得的,由此,形成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衍生契约关系。如果我们将“公民”与“纳税人”看作一个整体,政治契约的范畴得以扩展:他们与政府签订契约,向政府让渡公共权力并定期纳税,政府则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一契约与所有的契约关系一样,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满足自身利益的动机。由于政治契约缔约者的目标并非像企业那样为了获取“剩余”,而且政府的产出也无法货币计量,所以,其业绩也就难以用类似于企业的“剩余”加以衡量,那么,人的薪酬水平就无法像企业管理者那样与“剩余”勾连起来,形成以“剩余”为基础的薪酬契约,并从结果控制角度将“剩余”作为契约订立和履行的核心对人进行激励和约束,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克服政府契约集合中的问题,各国通常从过程控制角度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行为进行监控和约束,这就进一步衍生出“政府预算”这一关于政府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契约形式。

(二)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性与预算会计

政府预算作为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契约形式,通常由政治家组成的立法部门按年度与行政机构签订,因此,在政府契约集合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严肃的法律效力。政府预算被看作约束政府财政行为的一种工具,政府负有遵循预算取得和使用资源的责任,这被称为“财政受托责任”,是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路军伟,2007)。政府预算这一契约的签订和履行,需要特殊的会计数据、程序和方法予以支持,而这一特有用途的会计形态即是预算会计。可以说,预算会计是与政府预算相伴相生的。具体来看,为衡量政府有无超收行为,需要“预算收入VS.实际收入”的信息;为衡量政府有无超支行为,需要“预算支出VS.实际支出”的信息;为衡量政府有无赤字、盈余及其程度大小,则需要“实际收入VS.实际支出”的信息等。政府预算不但是立法部门与行政机构之间的契约,也是行政机构内部达成的资源配置契约。为控制政府内部及其下游人的机会主义,须在会计系统中置入“承诺基础”或“义务基础”等前导性控制装置;为防止人挪用资金保证预算资金按照原有排他性用途使用,有些国家在会计系统中逐渐采用了基金主体模式。现金制基础、承诺制基础、预算账户、基金主体等都是为政府预算这一核心契约的订立和履行“量身订制”的会计技术元素,它们的有机组合便形成了预算会计系统。总之,以政治契约为基础的政府契约集合与以股权契约为基础的企业契约集合存在差异:(1)主要缔约主体目的的非营利性;(2)“公共权力”和“公共产品”的不可货币计量性。这些差异使政府无法像企业那样利用“剩余”信息对人进行激励,而只能运用“预算”对人加以约束,消减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形成预算会计。因此,政府预算在政府契约集合中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是预算会计存在的基础,预算会计的产生和演进也均是围绕政府预算这一契约订立和履行的需要展开的。

(三)政府契约集合的不完备性与财务会计

政府契约集合中除政治契约、政府预算契约之外,契约集合的剩余部分具有不完备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进一步表现为动态性和开放性,这使得政府契约集合的结构和重心也在发生变化,并共同指向对另一种会计形态的需求,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从全球的政府会计变革来看,政府契约集合中的两点变化驱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1)债务契约的出现,以及债权人对政府违约风险的厌恶和警惕。前文已述,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也需要资源的投入,而公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无限需求与有限资源来源形成矛盾。由此,举债成为各国政府弥补资金缺口、化解矛盾普遍采用的方式。债权人为如期收回本息,在债务契约订立之前须考量政府的偿债能力,除一些宏观经济指标以外,还需诸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一些类似于商业会计数据的支持;而在债务契约履行过程中,依然需要类似数据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不仅如此,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经济的稳定性,国际机构、立法部门与行政机构之间也会围绕债务问题订立相关契约,如美国国会与联邦政府订立的债务上限,欧洲共同体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约定的政府的赤字率水平等。这些契约形式的出现,对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数据、程序和方法产生需求。(2)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绩效”理念被逐步纳入政府契约集合,成为政治契约和政府预算契约订立和履行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财政危机引发了旨在提高政府绩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政府应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新公共管理运动比较激进的国家,如英国,甚至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产出效率;在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也把基于部门的预算逐渐转向基于项目的预算以强调绩效。可以想象,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无法货币计量的情况下,“成本”数据就成为衡量绩效的重要信息。“成本”是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经济资源的耗费,而非现金制基础上的财务资源的投入。所以,绩效理念被引入政府契约集合无疑产生了对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会计形态(即财务会计)的需求。在上述各观察样本中,除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会计改革起步较早外,另外四个中央政府的会计改革均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进行的。

因此,“双轨制”这一个会计形态是由政府契约集合的特征决定的,即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与严肃性,以及政府契约集合剩余部分的不完备性和动态性。前者率先对预算会计的数据、方法和程序产生需求,后者要求逐渐建立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以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由此,形成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并存的“双轨制”局面。

以上是从契约理论角度推导双轨制的形成过程,那么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否如此呢?1870年以前无法区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Potts,1977),政府会计的早期形态主要表现为图1中的阴影区部分,即满足预算契约需求的现金制和修正现金制的会计系统。随着政府预算这一契形式核心地位的巩固和严肃性的增强,“阴影区”部分向左扩展,即以收、支为核心,逐渐引入了“预算账户”和“承诺制基础”等前导性控制装置的技术元素,形成了“预算会计”。然而,随着债务契约的出现和债权人对违约风险的重视,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强度逐渐增加,核算范围逐步扩大,使图1中的“阴影区”同时向上和向右扩展;与此同时,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逐步将绩效理念引入契约集合等,要求更多关于资产、负债以及费用等的信息,由此,与权责发生制基础相关的会计要素被引入核算范围,逐渐形成“财务会计”,甚至“成本会计”。

然而,从逻辑上看,政府契约集合的不完备性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不必然产生“双轨制”,因为,存在两类可能方案满足这一信息需求:一是对预算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造③;二是在预算会计之外独立构建一套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会计系统。只有后者才会形成“双轨制”。这是因为在复试记账的技术语境下,以“现金+承诺”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具有技术上的排斥性④。如果将预算会计改造成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政府预算契约对会计数据、程序和方法的特殊需要将无法满足,反之亦然。所以,政府契约集合的特征,以及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技术上的排斥性,共同决定了“双轨制”这一特殊会计形态成为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选择。

四、政府会计有效边界与“双轨制”非均衡性

(一)基于政府契约集合特征的初步解释

既然“双轨制”的会计形态主要是由政府契约集合的特点所决定,那么双轨制发展的某些非均衡性也可以由政府契约集合的特点加以解释。

首先,“双轨制”子系统之间发展的非均衡性,即预算会计的“惰性”和财务会计的“活性”,是由契约特点决定的。政府预算契约是预算会计存在之根本,而由于政府预算作为民主国家约束政府取得和使用资源行为的契约形式,这一契约本身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而且从长期来看,这一契约存在的形式并没有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弱化,表现出了超强的稳定性。预算会计具有服务于政府预算的专用性,主要受制于政府预算领域相关法规,很少受到会计职业界和学术界的影响(Jonesetal.,2013),在政府预算这一契约形式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预算会计自然也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呈现出“惰性”特征。与此同时,政府契约集合的剩余部分具有不完备性,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表现出很强的动态性和开放性。如前文所述,一方面表现为债务契约的出现和“绩效”理念被引入契约集合,数据信息需求量急剧膨胀,另一方面这种变化也要求将许多不确定性会计事项,诸如政府的社会承诺等纳入核算范围。因此,多数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表现为一个用“准则”的方式不断地规范不确定事项以优化和变革财务会计系统的过程,财务会计呈现“活性”特征。

其次,预算会计在各国之间发展的非均衡性是由政治契约和政府预算契约的缔约关系和方式决定的。政治契约的缔约方式因国家政治制度不同而不同,概括起来看,公民对公共权力的让渡方式无外乎两种:一是“公民政治家行政长官”的顺序让渡方式,如英国;二是“公民政治家;公民行政长官”的平行让渡方式,如美国。不同缔约方式会导致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有所差异。在顺序让渡方式下,预算契约和政治契约被紧密揉搓在一起,预算对政府的约束性较小,倘若立法部门对政府预算提出质疑则意味着对行政长官的不信任,否定了预算也就意味推翻了政府(Jones,2012)。因此,在顺序让渡方式下,立法部门在政府预算上对行政机构控制较弱,政府预算更体现为一种财务计划;而在平行让渡方式下,由于立法部门与行政机构的公权力均来自公民,政治契约和预算契约之间相互独立,政府预算体现出立法部门对行政机构的制衡和牵制,在契约集合中具有核心地位和更强的法律效力。对比来看,英国中央政府属一种顺序让渡方式,而美国联邦政府是一种平行的让渡方式,所以,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会计最为完善,而英国预算会计最为简单。德、法则介于两者之间。

再次,抛开技术创新的偶然性因素,财务会计在各国发展的不均衡及改革取向的不同是由政治契约集合动态变化的重心不同所致。在上述各国(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的中央政府层面,财务会计体系中“成本会计”若隐若现,它们在致力于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建设的报告取向改革之外,同时强调成本管理对信息的需求,改革呈现出管理取向;而自1984年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成立以来,美国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坚持纯粹的对外报告改革取向,一直致力于报告取向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几乎没有掺杂成本和绩效因素。很明显,各国中央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受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较大,是由“绩效”理念被导入政府契约集合后对“成本”数据信息产生需求所致;而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GASB的第34号准则所构建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违约致使债权人日益关注违约风险。

(二)基于“经济点”的进一步解释

在政府契约集合中存在各种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与委托人并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引发问题,即缔约前的“逆向选择”和履约中的“道德风险”,以及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约束成本和剩余损失(JensenandMeckling,1976)。会计系统作为契约集合中的一个置入工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除“会计”之外的剩余成本⑤会随着会计系统的完善、会计信息水平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并收敛于某一固定水平。同时,随着会计系统的完善,信息成本也将逐渐增加。在信息成本曲线和剩余成本曲线相交的那一点,信息成本和剩余成本所构成的总成本最低,这一点即是信息水平的“经济点”,也是政府会计的有效边界(于国旺,2015)。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会计系统并非越完善越好。最优的会计系统出现在信息成本与剩余成本的均衡点,如图3所示。

政府契约集合结构特点不同,剩余成本曲线将会有所差异,“经济点”的位置将有所区别,如果我们分别来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应该存在预算会计的“经济点”和财务会计的“经济点”。这可以解释:(1)为什么预算会计的发展在各国出现非均衡性,如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会计比英国中央政府的预算会计更完善。美国宪法明确规定“除非依法做出拨款,否则不得从国库提出任何款项;必须对所有公款的收支进行核算,定期编制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法律规定了对预算超支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而英国没有类似的成文法典(Jonesetal.,2013)。这会使美国联邦政府的剩余成本曲线相对英国中央政府向右偏移,其预算会计的“经济点”则会偏右,预算会计更为完善。(2)为什么预算会计呈现“惰性”,而财务会计呈现“活性”。这是因为政府预算契约形式长期存在且稳定,和政府预算契约相关的信息成本曲线和剩余成本曲线也较为稳定,各国的预算会计已经在各自的“经济点”附近达到均衡状态⑥;由于政府契约集合剩余部分的不完备性和动态性,与财务会计相关的信息成本曲线和剩余成本曲线本身就存在不稳定性,因此“经济点”也是动态的,财务会计的“活性”特征是财务会计改革难以找到一个稳定均衡的“经济点”所导致的。

然而,如果将两个子系统看作一个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那么总的信息成本函数可表示为TC=CBA+C(FA)。其中,由于预算会计的“惰性”,其所带来的信息成本应是一个常数项CBA;而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加,财务会计的信息成本C(FA)会随着财务会计(FA)的完善程度而增加。前文已述,政府会计的有效边界,取决于信息成本与剩余成本的权衡,两条曲线相交的“经济点”即为有效边界。双轨制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财务会计在各国之间的不均衡,源于各国契约集合的剩余成本曲线不同以及所能够容忍的信息成本曲线的差异,最终“经济点”位置不同。这可以进一步解释:(1)“双轨制”子系统间融合程度的不同。很明显,两个子系统的融合程度越高,总成本TC会越低,美国联邦政府中两个子系统独立性强,而州与地方政府层面两个子系统融合程度则较高。这是因为,联邦政府和州与地方政府规模差异和财政实力差异悬殊,联邦政府规模大、财政实力强,其所能够容忍的信息成本较高,“经济点”靠右;而州和地方政府规模小、财政实力弱,其所能够容忍的信息成本较低,“经济点”靠左。两个完全独立的会计系统虽然可以提供更多元的信息,但是也会带来较高的成本;融合度高以及简化的预算会计方法虽然会减损信息,但可以降低总的信息成本。从历史演进角度看,美国州与地方政府会计“双轨制”也呈现出了动态特征,即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独立”与“融合”的交替变化,并最终达成了适度融合的稳定均衡状态(Potts,1977),这一动态过程就是信息成本和剩余成本之间的权衡过程。(2)财务会计在各国之间发展的非均衡性源于各国“经济点”的不同以及逼近“经济点”的改革手段差异。虽同是欧洲国家,但英国和法国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成功,与德国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中途流产形成鲜明对比。我们认为,其部分原因在于德国采用的是一揽子式的改革方案,这种“打包”的跨越式改革方式的后果是:要么被全盘接受,要么被全盘否定。这种改革方式将使得会计信息水平明显超过或者低于“经济点”,难以在其附近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美国、法国采用逐步颁布“准则”这一渐进方式对财务会计进行改革,且建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类似机构,这种方式容易逼近“经济点”并达到均衡。英国虽然也采用了类似于德国的一揽子的“打包”改革方案,但英国资源会计的前提是资源预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源预算的实施,使政府契约集合特别是政府预算契约的内容变得更为复杂,剩余成本曲线向右偏移,此时,资源会计是在新的“经济点”附近达到了均衡。

五、结论、讨论与建议

根据前文研究,我们得到以下几点结论:(1)“双轨制”作为普遍的政府会计形态,源于政府契约集合的特征。具体来说,政府预算契约形式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政府契约集合中剩余部分的不完备性和动态性是“双轨制”存在的基础。(2)预算会计在各国的非均衡性,反映了不同国家政府预算契约的核心地位和严肃性的差异。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契约体现了国会与行政机构之间关于资源来源和使用的制衡关系,其预算会计系统完善;英国中央政府的预算契约和政治契约紧密捆绑在一起,政府预算更表现为财务计划,其预算会计系统弱化。(3)财务会计在各国的非均衡性,源于触发财务会计变革和发展的因素有根本不同。在美国州与地方政府层面,改革的触发因素是债务市场的逐渐完善,债务人及其代表的话语权的增强,以及债务契约在政府契约集合中被更加重视;而在各国中央政府层面,触发因素是绩效等理念被逐渐纳入政府契约集合。这导致财务会计在各观察样本中的改革取向具有明显差异。(4)子系统之间的融合程度源于“经济点”位置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规模小、财力弱,“经济点”偏左⑦,子系统之间融合程度较高;而联邦政府规模大、财力强,“经济点”偏右,子系统之间独立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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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5年10月,财政部以78号令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后于2017年又以财会〔2017〕25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要求我国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行业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均不再执行原制度。新准则与《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实施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件大事,引入了全新的核算理念。收入作为一类重要的会计要素,新准则目前的基本思路是在预算口径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计量基础核算预算收入,在财务会计口径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的核算,使会计信息有了明确的标准,有利于更好地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

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入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收入核算范畴的变化

当前的新制度对事业单位收入核算的范畴进行了调整,相比原来的处理也进行了相应的变化规定。一方面新制度是通过“双体系”记账模式扩充了大量的财务会计相关科目(或对原预算会计科目相关科目进行了细化),另一方面数量也大于预算会计科目,这样使得事业单位在核算时可以更好地结合单位业务的经济实质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报表编制时,也能够更为真实地体现事业单位的相关收入,使利润表更为真实、可信。

(二)收入核算方式的变化

新制度实施前,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按预算会计口径进行相关的收入会计核算。即对相关的收入科目要求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收付实现制的体现。简要地讲,财政补助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等专门款项,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在收到时就确认为收入,而经营性收入则执行类似于企业的收入确认条件,即要求在提供商业或劳务收到货款或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事业单位对跨度较长的项目其收入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在新制度实施后,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财政拨款收入与事业收入一般情况下和原来的保持不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科研单位等开展科研活动或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取得的相关拨款要计入事业收入核算,对捐赠收入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仍按原方式确认,对其他收入也参照原方式进行。

(三)科目设置的变化

在新制度中,以科目编号4001-4609对收入种类进行了规范,共计11个科目,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由于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对涉及相关财务会计方面进行“平行记账”,故而对应的预算会计科目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预算会计口径而言,也有相应的更新,包括了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等9项。而原制度主要是通过预算会计科目口径进行核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诸项。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科目中,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为事业单位特有的科目。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入核算关键点与改进

(一)明确新制度下的事业单位收入与预算会计收入的异同

目前实施的新制度收入核算设定的相关科目与预算会计的收入类科目对应关系还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也存在着显著的不同。因此,要做好新制度的收入确认与优化,首先要明确当前制度收入科目与原预算会计收入科目涵盖的内容存在的异同。1.基本一致的相关科目。以新制度的预算收入科目为例进行分析。一级科目中,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与原制度相比,均多了“预算”二字,这一方面是与财政〔2017〕25号文规定的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区别,更重要的是表示此类科目主要用于计量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对应的收入项目。新制度中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主要用于替换原制度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核算内容一样,重点在于计量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相关财政拨款。2.新增的收入科目。新增了从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此项目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类似,只是核算的收入来源不同,此科目主要计量的是同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拨款。此项目还包括了其他政府部门横向转拨的相关款项。新增了债务预算收入。该项目主要是核算事业单位从金融机构获取的借款,而这些借款本身是纳入预算管理范畴的,但由于此处系预算会计口径,故而取得的借款也归入“收入”项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部分借款纳入了预算会计范围,但是其偿还资金特别是债务本金不能以财政资金为来源。3.其他变化的科目。针对该项目,主要是指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此科目在原制度中列入其他收入下,作为二级科目存在。此科目在本次新制度变动中,升级为一级科目。

(二)改进收入核算方法

一方面,会计人员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要求,对经济业务发生而进入财政专户的实际金额进行记账,涉及预算会计核算的要平行记账并定期核对,年末进行结转。要注意对以合同进度分期确认收入的,必须按一定的方法来确定完工进度;另一方面是要重点关注经济业务中的特殊处理。除大体平移的相关要求没有大的变化外,会计人员要重视如下特殊事项的收入核算。1.对外投资产生收益的相关核算。事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提供较多的社会基础公共服务,参与多元化经营,同时也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事业单位还存在着各类投资行为。原则上讲,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因此也需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2.房屋出租收入的核算。新制度实施后,房屋租金的处理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对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出租房产的情况,也需要认真对待其变化情况。此前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时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新制度实施后,则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加之大多数租金往往为预付方式,少部分为后付方式,事业单位就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预收租金的情况下,收到租金时(假定此时不考虑税费),财务会计口径记账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预算会计口径为“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其他预算收入——租金收入”。在定期确认收入时,记账为“借:预收账款;贷:租金收入”,预算会计口径不做处理。在后付租金的情况下,在确认应收租金时,财务会计口径记账为“借:应收账款;贷:租金收入”,预算会计此时不做处理。在收到租金时,财务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预算会计处理为“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其他预算收入——租金收入”。3.部分财政专户返还方式形成的事业收入。此类情况相对特殊,也需要特别注意其正确处理方式。首先,收到相关款项实现收入但暂未上缴时,记账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缴财政款”;其次,在向财政专户缴款时,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借:应缴财政款;贷:银行存款”;最后,收到财政返还的事业收入记账为“借:银行存款;贷:事业收入”,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此时预算会计直接记账为“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事业预算收入”。

(三)结合新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收入综合管理

1.深入认识相关调整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的影响。从预算会计收入的分类来看,分解为财政拨款预算和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两个科目,这样能够很明晰地看出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来源与构成,便于了解事业单位的资金流向,对财务内部往来核对与冲销、会计报表合并提供良好的基础。债务预算收入属于新增的预算收入科目,这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管控与政府债务规模的了解可以有直观的分析与判断。投资收益从二级科目调整到一级科目,充分体现了对该科目的重视,也反映了当前对事业单位投资管理的严格要求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现。2.随着事业单位服务与参与市场经济程度的加深,事业单位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要增强对收入综合管理的认识,对各类收入的构成进行梳理,并整理出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紧密相关的责任单元,确保收入的真实、有效。对财务管理部门而言,应设置专人核算收入,并且对收入的核算提出相应的要求,一方面要与各类业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各类经济合同要全面掌握相关签订与实施情况,掌握收入确认的形式要件;另一方面要根据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对各类收入按要求进行准确的处理,并结合合同规定与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收入确认时处理好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在资金流入流出时进行相应冲销,并注意登记台账与进行账龄分析。

四、结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进展,对事业单位的收入核算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当前,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应深入分析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区分与原制度的区别,并在双体系的模式下做好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使事业单位的财务与经济状况能够得到良好的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计量工作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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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概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行业事业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共三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根据医疗业务收入和医疗业务盈余提取的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务会计的专用基金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类,而与之对应的预算会计的专用结余则只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两类。因医疗风险基金为按财务会计收入类科目金额计算提取计入当期费用的基金,所以预算结余类科目中不会体现。原制度下的科研培训基金在政府会计制度中未曾提及,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科目核算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业务分为三大块,即医疗、公共卫生和科教。鉴于此,原制度的科研培训基金核算内容可以放到科教这一块来核算,或在发生培训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医疗业务活动费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的提取及账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规定,专用基金提取是按照财务会计本期盈余或者本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而非预算会计的预算结余和预算收入。如此,当两种核算基础导致财务会计的本年盈余与预算会计的本期结余产生差异时,因年末提取的在预算会计专用结余科目下反映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金额与财务会计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提取金额相同,而差异通过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全部挤到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以财务会计的医疗业务收入为基础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规定,按财务会计医疗业务收入的1%计算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财务会计财务处理借记业务活动费用/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科目。因为没有资金的流入或流出,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以财务会计本年盈余为基础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年末根据财务会计本期医疗业务盈余(扣除财政基本拨款和项目拨款形成的盈余以及非同级财政拨款等具有限定用途资金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按照计算应提取的金额,财务会计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专用基金/奖励基金科目。同步,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职工福利基金专用结余/奖励基金科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的使用及账务处理

(1)根据补充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用于支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发生的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资金。使用医疗风险基金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支付患者赔款费用时,财务会计做借记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方案,对年末从医疗盈余中提取的奖励基金进行分配,按照发放的奖励基金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会计借记专用基金/奖励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借记专用结余/奖励基金,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专用基金购买固定资产的,按照支付资产价款的金额,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预算会计借记专用结余/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第二种是非购置资产的情况,财务会计直接做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处理,预算会计的处理同上。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账务处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职工福利基金产生影响。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时,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减少货币资金,另一方面减少专用基金增加累计盈余,然后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并将折旧费用按月计入当期业务活动费用,从而减少了当年盈余及累计盈余,这与正常购置固定资产没有什么差别,所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来购置固定资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还不如直接按正常方式和流程购置固定资产,这样不会减少专用基金,所以很少有机构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固定资产。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中未明确职工福利基金具体使用范围。职工福利基金,顾名思义,就是用于集体福利的基金,从原医院会计制度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对于职工福利基金的用途表述基本上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并未进行详细说明和展开阐述。在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时,有部分机构将专用基金直接用于公租房建设、职工食堂建设等后勤保障资产的购置,与本期和累计盈余无关。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因为要进行账务处理,机构不会选择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固定资产;而采购没有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其他物资往往与职工集体福利真正含义存在偏差,有些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似乎更为恰当。

(3)专用基金的各明细科目余额差异较大。专用基金总账科目下的三个明细科目余额中,职工福利基金余额最大,医疗风险基金余额次之,奖励基金基本无余额。原因是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分别为医疗业务盈余的20%和30%,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相对要低而使用范围清晰,可以按照年初的绩效方案在年底一次发放完成,而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相对要高而用途范围比较窄,所以余额比较大。医疗风险基金每月按医疗业务收入的1%计提,若未发生医疗纠纷,除每年度支付医疗责任保证金之外无其他支出,所以累积起来的余额也不小,对于只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足以抵抗医疗风险。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专用基金管理的建议

从医院会计制度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账务处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在当下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双基础核算模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更偏向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不像奖励基金那样操作简单,使用范围也没有那么明晰,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一些与职工生活相关的资产或设备,与机构的正常购置资产没有区别,所以在实践中,年末按照盈余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显得意义不大。

(1)国家制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补充规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后,各省结合实际酌情考虑和规范各项专用基金的计提比例。一是医疗风险基金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下一年度因医疗业务收入的增长、支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及医疗纠纷赔款等因素的影响变动后,通过补提医疗风险基金使年末余额达到当年医疗收入的1%比例。二是适当提高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用于发放完成核定任务和对单位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奖励。三是降低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明确职工福利基金滚存较多的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或暂停提取,少提或暂停计提的部分全部转到累计盈余。

(2)各省主管部门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特别是职工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指导,为下属部门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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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运行难以准确核算与披露。任何一个政府在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其使用的不仅是靠税收和举债而来的资金,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使用政府拥有的资产。例如政府投资主办的国有企业或非企业机构,政府所有的土地、建筑物、道路、桥梁、河流、山川等有形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但是我国政府的很多资产并未完全列入资产账目,即便是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也是仅限用于登记与核查审计。当用于购置与构建政府资产的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后,能够用于其记录与核算的原始数据就无法再进行恢复。没有列入政府资产的项目,就不能按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来估计其价值,这些资产在今后的使用年限里所产生的折旧或者摊销金额,以及这些资产的运作水平和运营效率都不能进行准确的核算与完整的披露。

(三)预算管理改革难以推行。政府需要向公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此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资源,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对其投入资源的成本及其产出进行有效的确认、记录和计量。预算作为一种规划与控制机制在政府管理中占有支配性地位。当一项预算通过并实施,成本信息作为预算的反馈,已发生的成本可以与预算进行比较,服务于成本控制。所以,不论政府采用什么类型预算,政府成本会计都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殷红(2012)指出,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预提利息,不能真??、准确地反映各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推行绩效预算是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由于政府会计尚不核算成本,我国当前并不具备推行绩效预算的条件。

二、政府引入成本会计将面临的问题

(一)资产的计量难度大。政府成本中一些资产会出现难以计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本会计信息为绩效型政府服务。成本是指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如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消耗的资源或承担的债务的货币价值。但是并非所有被消耗的资源都能被准确地计量和确认,如自然资源,其成本计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其进行资产化以及成本管理的难度很大。同样也很难将其业绩与成本进行直接配比,因为业绩测量比成本测量更加抽象,更加困难。因此,如何对政府的业绩进行测量考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过渡期。财政部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这意味着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要向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变。但我国大部分从事政府会计的工作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会计模式,缺乏对权责发生制等会计核算原则的深刻理解,这不利于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也不利于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的改革发展。

(三)缺少配套的成本会计信息系统。由于我国政府会计缺少成本会计体系,也就缺少配套的成本会计信息系统,而且成本会计的核算过程需要大量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信息,在信息技术不发达的时代,这些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作业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我国政府机构的信息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各类管理软件的功能日趋强大,大幅提高了信息采集和处理工作的效率,标志着构建成本会计信息系统的技术环境逐渐成熟。

三、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的发展策略

(一)制定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能够保障在政府机构引入成本会计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机构对于引入政府成本会计的积极性。通过对引入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有关国家的考察发现,它们均制定并了与政府成本会计相关的法律或规章制度。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首席财务官法案(1990)、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1993)、联邦财务管理改善法案(1996)等多部法案,均涉及到政府成本会计问题,并且FASAB还专门针对政府管理成本会计制定了相关的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即管理成本会计准则(SFFAS No.4)。特别是美国联邦财务管理改善法案(FFMIA),为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除了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成本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要与其他会计准则相协调,与会计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在政府成本会计准则中,该体系至少应包括政府成本会计的目标、对象、核算原则、核算基础、会计处理方法等,还要包括政府成本会计报告等内容。

(二)推行独立的成本会计体系。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体系中包括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对政府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政府成本会计披露关于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信息,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制定预算审批的标准需要参考成本会计核算资料。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差异在于,成本会计的核算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为此,国际上部分国家对政府会计进行了改革,如新西兰把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融合,法国采取的则是把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分离。贝洪俊和施建华(2010)横向列举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以及IFAC的政府成本会计研究成果,提出构建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以及政府成本会计的三元政府会计体系。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预算会计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和成本会计系统“三足鼎立”的政府会计模式的国家。由于我国政府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我国可以适当借鉴法国的做法,将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成本会计分离,在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和财务会计体系之外,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体系。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成本会计这两个体系之间既存在联系也存在区别,政府成本会计为政府预算会计提供预算审批的信息,但在核算方法和核算内容上将会体现出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