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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21 0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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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篇1

(一)、完善安全监管组织、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公司将成立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计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查督查,并实施安全考核。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挂钩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片区周查月检、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登记建档,严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的“三定”原则逐条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追踪、反馈和销号制度,确保每个查及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二)、积极推进安全机制、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

公司将根据矿井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的变化情况,开展煤矿测评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办法和措施。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对公司所有的煤矿进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确受水害和火灾(自燃)威胁区域,追踪督促落实整改。全面安装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区级网络监控平台,并引进应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矿风险管理和安全监控科技水平。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按要求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8小时跟班管理制度,并坚持做好周检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及时抓好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整改。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每个矿井每年及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完善12种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图纸,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三、强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矿主要负责人或矿长(井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实夜班带班和现场指挥制度,各煤矿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并与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四)、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认真总结近年来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奖惩约束机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达标矿井倾斜的良好氛围。继续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挂钩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严格兑现奖罚,确保XX年实现公司80%的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

(五)、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强化对公司资源整合、基建、联合改造和改建矿井的监管,严格进度和责任考核,促进安全有序施工建设,确保矿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并规范资源整合项目监管指导,明确期限,全面推进施工建设进度,保证按规定期限提交竣工验收。

(六)、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篇3

1 概述

目前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企业,对推进社会建设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炭赋存条件比较复杂,导致开采难度加大,危险程度增高,因此煤矿安全生产,是摆在广大煤矿生产工作者面前的一道课题。煤矿安全生产的实质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没有矿区的稳定发展。只有把安全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才能更好地保持煤炭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最终保证职工和个人的家庭幸福。

2 煤矿安全管理的定义、目的及基本职责

2.1 什么是煤矿安全管理 所谓煤矿安全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借以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因此说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才能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生产建设的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早期发现、分析评价、采取措施、综合防范,以达到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2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 ①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②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使用。③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危害,避免各种损失。④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⑤提高灾害防止水平。

2.3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③严格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监察。④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⑤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⑥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⑦搞好矿山救护工作。⑧搞好事故的管理工作。⑨促进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⑩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

3 煤矿安全生产常用的方法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我们常采用以下六种方法:

3.1 安全目标管理法 ①安全目标管理的含义: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严格地、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方法。②安全目标管理的作用安全目标管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向具有指引作用。安全目标管理能增强现代化管理组织的应变能力。目标对人的行为具有激励和推动作用。安全目标管理可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安全目标管理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3.2 戴明循环管理法 戴明循环管理法:又叫PDCA

循环法,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处理),是美国人戴明提出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其实质是把管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八步法循环提高。

戴明循环管理的特点:①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②每循环一次就意味着安全工作前进一步。③PDCA循环是一个综合环,四个环节缺一不可。

3.3 安全检查法 安全检查法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性的管理活动。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具体实施方法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3.4 系统工程管理法 系统工程管理法煤矿安全系统工程是以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为指导来管理矿井的安全生产,可以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现状,实现系统安全化,达到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

3.5 煤矿系统安全预测法 煤矿系统安全预测法是运用各种知识和科学手段,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对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或结果进行事先的推测和估计。

3.6 煤矿系统安全评价法 系统安全评价包括危险性确认和危险性评价两个方面,安全评价的根本问题是确定安全与危险的界限,分析危险因素的危险性,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

4 煤矿安全管理的意义及作用

①搞好安全管理,有助于改进企业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②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都有赖于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③搞好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④搞好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保证。⑤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5 结束语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人事培训司组织编写.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篇4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煤矿行业已经成为了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国家基础产业之一,其生产质量和数量情况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以往煤炭生产水平相比,我国近年来的煤矿产量逐年提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很多企业将眼光集中在了经济效益上,随之而来的是煤矿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如何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明确生产责任就成为了企业关注的重点。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和责任能够为煤矿开采者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规范他们的行为,进而提升煤矿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一、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构建的重要性

(一) 有助于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构建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对煤矿开采者实施的有效对策。通过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的构建,能够为煤矿开采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依据,规范他们的生产行为,保证开采作业在科学的范围内实施,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 有助于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工作行为

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仅包括煤矿生产的具体行为,还包括开发人员在开采中所要明确的具体行为以及企业的活动内容。具体而言,其中规范了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所要购买的安全设备、施工行为、开采条件以及开采者的具体行为。这些明确的规范有助于帮助开采者进行有效工作,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三) 有助于帮助煤矿企业节约资金,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常具有较高的破坏性,会给煤矿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帮助煤矿开采者规范开采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更好的节约资金,使其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对策

在上述文章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它能够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升煤炭生产的质量,减少人员伤亡。为了切实达到这一目标,煤矿生产企业一定要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煤矿开采水平。

(一)理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监察组织

针对目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形情况,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扩充国家监察员队伍。根据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地方监管工作大多由多家机构承担、职能互相交叉。对此,建议各地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规章,明确能够独立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数量。重点加强基层,尤其是重点产煤县(区)、乡(镇)两级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二)细化监察、监管及企业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79号文明确规定的国家监察的5项职责及地方监管的6项职责,各地方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分解、细化等方式,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

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根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性质,进一步明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避免监管监察职责重复。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责任制,做好监督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环节。

(三)建立相应制度,保证责任体系运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基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构建也是如此。为保证责任体系的有效运行,还需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对监察、监管工作的考核主体,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建立执法监督机制,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对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惩处,进而确保做到安全生产。

(四)健全法规、提升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执法依据,是保证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石,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订可操作的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对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够有法可依;提升现行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强化技术标准的权威,进而强化监察、监管人员以及煤矿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煤炭用量在逐年提升,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能够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提升煤炭产量和质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煤矿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达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要完善安全体系,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职工安全思想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并提升开采技术,提升开采工艺,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开采措施,依靠科技进步,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钱平凡,周健奇.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政策建议[J].煤炭经济研究,2012,03:91-93.

[2]曹超.煤炭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及问题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05:157-161.

篇5

关键词:

职工思想教育;煤矿;安全生产;作用

煤炭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矿石资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煤矿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均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充分发挥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确保煤矿长期稳定、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一)渗透性

与安全制度管理的具体性、直接性等特点不同,安全思想教育是一个逐步渗透、循序渐进、由表及里的过程。通过运用安全思想教育,可以在听觉上以及视觉上实现思想的渗透,同时还可以在教育全过程中生动、形象地贯彻教育内容,最终达到教育目标。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井下作业环境十分复杂、多变,因此存在着诸多难以预料的安全风险,这样的背景下,职工思想方面上稍有闪失,便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面对这样的问题,通过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并对职工的感情、思想、情绪的变化情况进行仔细观察与分析,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将煤矿安全生产的意义、目的渗透到职工内心中去,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责任心与安全意识,便可以有效达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职工思想教育方法具有灵活性

职工思想教育,不受地点、时间的限制与约束,不仅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思想教育,还可以在工作外的时间进行思想教育。除此之外,不仅能够通过加强对职工的理性思想教育,对职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与规范,还可以针对某个职工存在的思想症结“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地进行教育。基于这样的原因,职工思想教育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实用性以及多样性等特征。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科学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教育办法,有机结合思想教育方法的科学性、灵活性,使其能够适应不同情况。

(三)潜在性

思想教育这种方式,其实际效应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由浅入深”“由潜到显”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感性认识活动逐渐上升到理性认识活动的过程。思想教育的浅层效应,通常情况下是通过表象活动来实现的,例如,可以通过对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宣传学习,或者是实施矿井安全评估的安全教育活动等,来使职工产生思想上的鼓励,进一步深化感性认识。思想教育的深层效应,具体体现在,职工是否树立了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当生产效益与生产安全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能够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职工的安全业务操作技术水平是否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等。职工思想教育的实施,是一个通过浅层次效应获得感性认识逐渐提高到理性认识高度的一个过程,需要长时间的不断努力。

(四)实用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其所针对的管理对象,一是物、二是人,追根究底需要依靠人的行为去实施、去完成。基于这样的原因,充分认识职工的思想变化规律,有效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最终将职工的行为引向既定的目标、正确轨道,是现阶段安全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安全思想教育是否能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取决于安全思想教育是否具有实效性。

二、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有效应用对策

(一)借助舆论导向效应,充分发挥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通过大造声势,抓住职工的思想,先声夺人地在煤矿日常管理中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与氛围,规范职工的行为,从而使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意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手段:第一,可以应用走廊、标语、板报、广播、电视等,当作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的主阵地与重要宣传工具;第二,可以通过讨论座谈、文艺表演、演讲、安全知识竞赛以及安全图片展览等活动形式,来实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3];第三,可以通过家属协管、旬检会、安全例会、各班前会以及安全办公会等渠道进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

(二)鼓励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

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领导的希望,更是每个职工的要求,因此,可以鼓励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使职工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进行规范,自觉地遵守组织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从而达到职工思想教育的目标。为了做到这一点,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全面加强职工的综合素质、安全生产知识,从而使其能够有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安全事故的出现、正确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安全规范、安全生产路线以及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使职工能够正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第二,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意识,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职工对突发的应变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防建设、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今时代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煤炭资源在我国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同时,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煤炭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多。因此,确保煤矿长期、稳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为因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思想道德素养,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东铖.思想政治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2):171-172.

篇6

1政策敷衍,象征性政策执行

象征性政策执行主要是指在煤矿安全政策实施过程中只做表面应付或象征性执行,并未采取实际具体措施。执行起来阳奉阴违、虎头蛇尾、敷衍塞责,使煤炭安全生产政策沦为一纸空文。例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例》明确要求所有煤矿都必须证照齐全才能生产,要求各煤矿监管部门严格控制证照审批,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开采。可发生事故的煤矿,特别是一些中小煤矿,大都证照不全、无照经营或者一证多井,或依法应予关闭却以资源整合的名义继续从事非法生产。

2政策偏离,附加式政策执行

附加式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煤炭安全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添加了新的目标或塞进了原本不具有的内容,致使执行结果偏离预定目标。表面上是将政策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实际上是自立一套。“土政策”是附加式政策执行的典型形式[2]。例如在煤炭证照审批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手续费外,一些地方监管机构为谋私利,加重煤矿主负担,导致煤矿主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达到开采煤矿的目的,形成官煤同盟的无良互助。

3政策缺损,选择式政策执行

选择式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煤炭安全政策执行部门对上级政策只贯彻落实部分而不是全部,使政策效力被削弱。某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时,为了煤矿开采给当地财政的贡献以及自己的政绩,对这部分政策执行很到位。而对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中要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乱采滥挖、保护环境、加大煤炭安全投入、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直接经济利益不显著的不给予足够重视。

4政策曲解,歪曲式政策执行

歪曲式政策执行主要是指煤矿安全政策的执行者在政策传达和执行过程中利用政策的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解释,进而歪曲政策的实质。其特点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挂羊头,卖狗肉”,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政策偏差。例如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规定,矿井生产能力低于3万t的小煤矿一律关闭。但有的地方超标核定生产能力。中央政策的本意是减少煤炭安全生产隐患,地方政府的对策却加大了安全生产隐患,致使一些煤矿为隐瞒事实只能超量开采。

5政策抵制,观望式政策执行

观望式政策执行主要是指在煤炭安全生产政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主体被动地观望拖延,不履行或变相不履行上级或中央政策,严重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国务院《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撤资政策规定政府官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其目的是给深涉其中的官员以机会,但最后期限一拖再拖,更有甚者在最后期限内竟无一人主动退资。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比较复杂。除宏观经济和资源条件方面的原因外,从政策执行的视角看,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政策执行监控不力、政策适用对象不配合等方面的原因。

1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致使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失效

政策执行是一个围绕利益再分配的博弈过程。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其本质是对煤炭行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调整。煤炭行业相关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使得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发生异化,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失效的最根本原因。我国煤炭行业的相关利益主体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政府,同时也包括政府官员和大小煤矿主以及煤矿职工。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之一,其利益博弈是指地方政府在本地利益和大局利益间的考量与抉择,即通常所说的“地方保护主义”。如地方政府出于GDP和财政收入等利益考虑,纵容私挖滥采、贱卖资源的行为,甚至对手续不全的小煤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既影响了整个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也构成了事故多发的原因[3]。“官煤勾结”是政府官员利益博弈的主要形式。在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官员以权力寻租,官煤双方形成利益同盟,扭曲了政策执行过程,破坏了政策执行效果。

2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监督效果不佳

在我国现行的煤炭管理体制中,国家对煤矿的安全监察职能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最低一级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在各地市级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家各级所有权煤矿数量多、分布广,使得相关监察部门难以有效监控。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编制,全国总共才2800人,各办事处一般为20人左右,业务量较大的也就是30人左右。去掉必要的内勤人员,每名煤矿安全监察员所面对的煤矿数量众多。去除节假日、休息日、病事假日,检查每个矿山的时间仅仅是几小时甚至几分钟[4]。面对庞大的煤矿群,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捉襟见肘,对所有煤矿的全方位检查是不可能的。结果往往是意外发生了,煤矿安监机构才会出现,扮演处理善后的角色。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同时还采取“一人感冒,全体吃药”的管理方式,给煤矿行业的正常生产带来一定困扰[5]。与此同时,我国的舆论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一定程度上失范,难以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外部监督。

3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的效果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调查,全国近40个年产500万t的大中型煤炭企业中,大专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两千人,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在60%以上,全国94%的煤矿缺乏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通防人才更是匮乏,井下采煤工人80%是农民工[6]。据有关部门对64家国有煤矿农民工的调查统计,28.3%的农民工仅有小学以下文化,其中7%是文盲或半文盲,高中及以上文化的仅有13%[7]。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于煤矿生产的高危性没有清醒的认识,甚至没能力学习煤矿安全知识,不仅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严重,而且自我保护能力差。

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有效执行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有效执行,以达到保障煤炭安全生产的目的,本文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立以预防煤矿安全事故为目标的价值追求,完善和细化煤炭行业法律法规

从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的情况来看,煤矿安全监管涉及面广,必须依法对煤矿安全政策执行主体的价值体系加以确定,协调不同执法主体的价值追求,防止各执法主体相互扯皮从而影响政策执行。今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修订中应明确煤矿安全各执法主体在保障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以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为主要目标,严肃问责制,违反价值目标的政策执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立法层面上,通过法律对权力边界进行严格界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严格执行。在司法层面上,由独立的司法部门对矿难进行调查并依法惩处责任人,严格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逐渐将矿难伤亡矿工的赔偿纳入民事赔偿程序。

2加大科技投入,为煤炭安全政策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科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世界各煤炭主产国一般都设有专业的技术科研机构,并不遗余力地投入。我国煤炭安全政策的执行同样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依托现有煤炭科学

研究总院为中心,以各煤炭院校为支撑,建立和完善煤炭安全生产科研机构。使得这些机构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开展独立的事故分析鉴定、现场验证以及煤炭事故预防的基础研究并建立起用于宏观管理的数据库和事故模拟仿真的软、硬件设施[8]。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变传统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与效果提升。

3理顺行业监管体制,完善政策执行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重塑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确立煤矿安全政策执法主体是解决煤矿安全政策执行低效的首要因素。在赋予现有煤矿安监局更大执法权限的同时,逐步取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主体资格,将市场准入、全程监管权集中于各级煤矿安监机构,将审批从业资格权限集中于各级劳动部门,将爆炸物等特殊物品的管理权集中于各级公安机关,从而形成以煤矿安监局为核心的,权责明确的煤矿安全政策执行主体体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聘选拔人才等方式逐步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同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参与,扩大煤矿安全的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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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监管,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强力推进煤矿关闭及资源整合,千方百计压降事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又富有成效的工作。20*年全州共生产原煤192.5万吨,同比上升10.88%,创工业产值3.8亿,同比上升7.1%,工业增加值完成1.16亿元,同比上升14.97%,有效的保证了全州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同时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全州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1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24.39%,死亡人数减少9人,同比下降17.64%。全州煤矿安全生产趋于好转的态势。从以上指标我们看到虽然我州煤矿年度死亡指标突破了省控指标,但整个指标纵向比较,有比较大的下降。总结20*年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一)组织领导加强,全面落实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0*年全州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分解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和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主管部门与县、市管理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县、市还与煤矿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制订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办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二)工作力度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政府、部门及州直相关部门积极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整顿关闭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基本形成了整顿关闭工作的共识。我州煤矿较多,且属于小煤矿,矿井规模小,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因此,要痛下决心,坚决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从根本上改变我州煤矿散、小、差的面貌,坚决完成国家、省下达我们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思想认识统一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州上下形成了认识统一,态度坚决,工作到位,程序合法的高压态势,为我们的整个关闭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既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矿整顿关闭的政策不动摇,又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为恩施州煤炭产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在此原则指导下,明确了全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有关政策要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州安委会积极向省安委会汇报了恩施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得到省安委会以鄂安[20*]24号文件正式批准。从20*年开始,我州严格按鄂安[20*]24号文的要求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对各类煤矿关闭20家,整合45家。基本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年度工作计划。

(三)集中整治力度大,行业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20*年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督促和隐患查处。由州政府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联合检查,对5家煤矿进行了处罚,州经委、州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通过巡查、督办等形式积极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察等工作。州经委为抓好行业管理专门制订了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并坚持督办落实和每年考核。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各相关部门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共2万多条,对查出的隐患都依法下达了隐患处理决定书,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力地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现场管理,强化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各级继续加大了资金投入,大力开展了瓦斯、水害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巴东、建始、利川等县市正在实施瓦斯集中监控工程,建始县、巴东县已成功开通与高瓦斯矿井连网监控,为治理瓦斯事故增添了现代化监控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州煤炭行业管理中仍存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煤矿历史欠帐较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研究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全面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

2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对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这里我要强调今年我州的换届工作刚刚结束,有许多乡镇和相关管理部门在换届中人员变动较大,有很多管理干部都是新手,我们要在新的一年中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迅速掌握新的管理技能,不能出现空档。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煤矿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38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要严格控制在20人以下,完成20个煤矿的关闭任务,完成38个资源整合矿井的前期审查工作,建设标准化矿井20家。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全州上下同心协力,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努力奋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消除厌战思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进取的工作势头,再接再厉,坚决完成今年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鄂安[20*]24号文件的要求对县、市的分解目标,明确20*年关闭20个煤矿的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凡列入20*年关闭名单的煤矿,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时间,并提前告知关闭企业做好关闭准备,9月30日前要作出关闭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告并申报注销有关证照,12月31日前按标准关闭到位。

要积极稳妥地搞好资源整合工作。我们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做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资源整合工作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所有资源整合的矿井,在整合完成后,其规模必须达到6万吨及以上。凡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

通过前几年的集中整治,我州煤矿瓦斯事故和水患事故每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州所有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水患矿井都必须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及水患整治。集中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督导下,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煤矿企业要建立法人代表负责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确保瓦斯集中整治和水患整治所需的人、财、物按时足额到位。近年来,我州绝大部分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巴东县、建始县的工作主动,其他县市的工作不够理想。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尚未装备的要尽快装备到位,已经建成的要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确保正常运行;正在建设的要力争上半年开通,其他县市也要积极筹备,年底建成。

(三)要夯实基础,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

州经委去年研究制订了《恩施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全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狠抓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完善和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要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执行力。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现场管理缺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今年州经委计划对全州煤矿井下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强制淘汰一批陈旧和落后的井下设备,确保煤矿井下设备安全运行。

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是改变煤矿安全水平差、效率低、生产落后状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根本性的举措,也是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州经委和州安监局要紧密配合,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订符合我州实际的标准,并积极组织实施,要求每个县市20*年必须有2—3个矿井达到三级(地、市级)标准,标准化建设全州20*年必须完成20家。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去年以来,我州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在校学生已达180人左右,州经委、州安监局要共同配合,继续抓好各类人才培养培训。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县、市和煤矿企业都要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矿难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要加强培训演练,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市、县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立矿山救护辅助小队。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我州要重点建设和装备好利川、建始、巴东、来凤、咸丰、恩施县、市救护小队,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今年要组织好应急队伍参加省级救护比武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

州经委、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单位要针对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职责。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做到监管执法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各级国土、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行监管义务,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监管执法形象。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去年未结案的,各级各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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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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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主追求高额利润,忽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快速,煤价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态势。许多煤矿矿主急功近利,法制意识淡薄,抱着“有水快流”的心态。他们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可观的利益,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也报有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只抓生产,完全忘记了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不顾矿工的安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

2.煤矿超能力生产。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我国的能源需求特别是煤炭供应趋紧,随之引起的是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日益突出,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都与超能力生产有关。超能力矿井缺乏必要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其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是安全投入不足。原本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通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煤矿中的近1/3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煤矿超能力生产给我国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

3.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非常严重。由于历史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许多煤矿安全工程和安全设备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一通三防”上的隐患更多。直至当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缺乏控制能力。由于长期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多数煤炭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老化,普遍存在装备差以及不同程度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

二、我国煤炭企业安全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自身生产安全而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但由于煤炭行业存在的历史原因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周期长、投资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保证。发达国家安全科研投入主要来自政府拨款,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相对较低。

2.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规定不全面。煤矿安全投入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事故预防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两大部分组成。而事故预防费用包括固定预防费用、特殊预防费用和变动预防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十项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但前九项列举的都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的费用。虽然第十项作了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说明,但具体是哪些支出并不明确。这一规定不利于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也会给煤矿企业造成安全投入重硬轻软的错误引导。

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对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应付煤矿安监部门针对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检查,弄虚作假,把应该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费用放到安全费用中。监管部门往往不深入审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相关账册,也就难以发现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常规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审计制度,专业审计人员不能参与监督工作,而多数安监人员因为不懂会计,即使面对相关账册也无法发现问题,致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管流于形式。

三、加强煤矿安全投入的对策――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

1.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基本概念。煤矿安全生产税是指,国家在考虑了发生矿难后给社会增加的成本,向煤炭企业从生产的每吨煤中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应上缴国家财政并由国家设立一专门机构(如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归集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主要用在煤矿安全投入的构成之中。可以说,以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来代替目前大部分省市由企业自筹和部分省市以“费”的形式筹集煤炭安全生产资金,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2.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征税方式。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要区分不同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税制。对一些效益较低或是新建立的煤矿企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对其实行优惠税率;而对一些效益较好的煤矿企业,在不影响其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税率。这样由国家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实际情况,按需下拨资金,加强它们的安全投入,并实时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完成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实现了国家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均衡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对一些煤炭生产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进行无限制的超额开采的情况,国家可以更高的税率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征收适当的安全生产税,限制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冒险行为,并把税收所得用到必要的煤矿安全投入项目上。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矿难,又可以增加国家煤矿安全投入资金,可谓一举两得。

3.税率和税基的确定。(1)税率的确定。要对煤炭企业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首先要确定的是税率的大小。如果税率太大,就可能严重限制企业的生产发展。而如果税率过低,则可能出现上述外部成本内在化的效应,收入尚不足以弥补征收成本,对纳税人影响很小,以至于矿难还大量存在,没有达到征收煤矿安全生产税的目的。(2)税基的确定。一般来说,煤矿安全生产税的计税基础有两种选择:煤炭企业的产量和煤炭资源的储量。对于第一种方式,即以煤炭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这一依据必须建立在矿难的发生与煤矿的产量存在固定的比例正相关的基础上,而现实生活中,各煤矿矿难的程度是不同的,煤矿的产量高不一定发生的矿难就严重。第二种方式是煤炭资源的储量作为税基,也有较大的缺陷,因为煤炭资源的储量与矿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鉴于煤矿安全生产税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及其财产的重要性,笔者建议,煤矿安全生产税可按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计征,并实行差别税额,同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优劣的变化决定是否给予减免优惠。

四、开征安全生产税的配套措施

为了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税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增强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可行性。

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的投入,煤矿安全生产动用资金需要经过申请、立项、评估、使用、验收和决算等程序。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效益低下的老矿区和个体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或安全投入能力低下的问题。

煤矿安全税是煤炭安全基金的主要来源。煤炭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中央与地方的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笔者认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模式的基本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可以交给省(市)、地(市)一级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管理的水平。

从高效、安全的角度出发,未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应采用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的模式。具体来说,基金筹措归税务部门,基金支出认定归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基金发放归银行部门,基金增值归市场部门,基金监管归权利机关。

2.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财政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在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实现事权的筹资来源。就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而言,财政体制问题的关键是划清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责任的风险或责任边界,以及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分配。

煤矿安全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的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将煤矿安全税的收支全部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筹措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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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和业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欠账,排查安全隐患、追究安全责任不手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奖惩兑现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业主必须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安全思想认识到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给煤矿安全工作人员讲安全生产课,要定期不定期地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

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事宜:

一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绘制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三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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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管理

煤矿生产业是我国各行各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进步以及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在煤矿生产中的使用,使得我国煤矿生产业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纵观我国煤矿生产业的管理现状可以发现,其机电技术管理较为落后,并不能完全满足煤矿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导致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机电安全事故频出,严重威胁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性。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1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1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往往会用到较多的机电设备,而这些机电设备的正确操作则需要专业化技术知识来支撑,以确保机电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此外,有些煤矿企业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中虽然有些机电设备老化较为严重,但仍投入使用,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则需要更加专业化的技能以及更加严格的管理体系以加强对这些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因此,有必要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管理,以促进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使用的规范性和管理的严密性,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1.2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然要求

煤矿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其最终的经营目标在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将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应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可以大大降低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由机电设备或者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从而降低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以便于更好的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1.3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是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其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整个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水平。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必须要重视对煤矿机电技术的管理,不断提高煤矿生产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实现机电设备和施工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2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存在的漏洞

2.1对煤矿机电技术管理重要性的忽视

很多煤矿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也没有将其摆在安全生产管理的突出位置上,电缆、配件管理不当以及机电设备维修不到位、维修技术不达标等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管理和技术人员既很难全面把握整体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亦很难及时发现机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操作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落后性

操作和管理人员是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主体,其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机电技术管理质量。但是纵观我国煤矿生产企业机电技术管理现状可以发现,操作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知识与智能化、自动化的机电设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现象,且我国煤矿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多采用粗放式作业,导致整体操作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普遍偏低,很难对机电系统各子系统及操作流程进行全面的把握,导致机电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3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

有效的管理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中各项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必要制度性前提,是规范生产及管理人员各项操作行为的必然要求。但是纵观我国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形状可以发现,其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欠缺现象,导致各项管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很难做到“有章可循”,影响了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此外,在实际的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过程中,亦存在着明显的制度执行力不足现象,限制了各项相关技术管理制度的切实落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机电技术管理及操作人员的欠缺,使得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监管人员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漏洞。

3有效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中机电技术管理漏洞的相关策略

为有效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中机电技术管理存在的漏洞问题,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可以积极采取以下策略:

3.1充分认识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

充分认识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是确保各项机电技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因此,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具体策略包括:一是通过全员教育等活动,使煤矿生产企业从上级领导部分及管理部门到基层操作和管理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机电技术管理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以规范其各项操作行为,提高机电技术管理水平。

3.2重视员工专业技能及知识的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机电技术管理队伍

良好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是确保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质量的必要前提。因此,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过程中,要重视员工专业技能及知识的培训,具体策略包括:一是增强机电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在人员招聘环节重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知识考核,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二是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加强对其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三是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以及上升空间,以便于留住人才。

3.3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机电技术管理体系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各项机电技术管理及操作行为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要前提。因此,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过程中要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具体策略包括: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机电技术操作和管理制度,实现操作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实施“一岗双责”,以将机电技术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上;三是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制度,以提高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保障各项机电技术管理制度的切实落实。

4结语

纵观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现状可以发现,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影响了煤矿生产安全性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机电技术管理存在的漏洞问题,提高其管理水平,以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有双.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