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6 09:12:1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道路车辆管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4、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二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全、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场内施工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交叉路口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让重型车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六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灯正常。
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制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挡,且必须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负责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员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准搭人数。
2、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3、自卸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颠覆。
5、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使用牢固的举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6、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道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有关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进公司车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情况
处罚金额
处罚类别
备注
1
超速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2
酒后驾驶
300元/次
个人责任
3
无证驾驶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4
酒后发生轻微事故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5
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500元/次
个人责任
6
私自出车
100元/次
个人责任
7
驾驶室超员
100元/次
个人责任
8
穿拖鞋
100元/次
个人责任
9
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0
不服从现场管理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1
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2
不按规定停放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3
不按规定行驶
200元/次
道路运输中的车辆技术管理一直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运输车辆的技术情况对运输车辆管理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因此,提高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据相关资料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底我国的汽车总量已经达到了9086万辆,尤其是私人汽车的数量,正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12000多万,汽车数量的快速增加,也促使着我道路事业的全面发展。
1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概况
1.1 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车辆技术管理包括运输车辆的选购、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首先,车辆的选购需要满足运政管理及经营运输的实际需求,所以应特别关注道路运输实际状况调整车辆比例与选配类型,其中车辆结构的配置需要具备安全性、耐用性、环保性、节能性等技术性能,一方面确保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实用性,另一方面节约车辆的选购成本,尽量降低成本消耗。其次,正确使用车辆,只有在充分了解车辆实际性能和运行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出车辆的运输性能,管理人员应特别注意防止车辆过度超载或者疲劳运行,综合考虑运行周期内便于维修的车辆,并经常进行车辆的检查、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最后,车辆的报废更新应具有明确的档案记录,另外,考虑到运输车辆的成本问题,可以适时改造车辆或者及时报废车辆,车辆的技术改造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车辆改装的恰当性。
1.2 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
车辆是道路运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车辆技术管理是对车辆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其技术管理就是为汽车运输活动提供低耗高效并且安全可靠的运输能力,其中必须坚持的管理原则包括安全性、效益性及适用性。安全性是确保车辆运行管理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好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才能够充分发挥车辆的性能,提高车辆资源的利用率;效益性原则是指车辆运输中经营与成本的协调关系,在开展车辆技术管理中,要确保以最少的能源消耗和合理的优化配置来完成车辆运输任务。另外,车辆购置的成本及运行中的维护等必须以效益性原则为前提。适用性原则也是促进车辆运行效率提高的关键,车辆技术管理应在满足运政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对地理环境的桥梁、气候、燃料供应等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当前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现状
2.1 运输车辆的维护意识不足
当前的道路运输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受经济条件的束缚,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车辆故障出现以后才实施维修检查,这种车辆维修方式将严重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目前,大多数运输企业的汽车修理车间比较落后,其中的检修设备和维护设施也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汽车维修效率的降低。另外,在当前运输车辆进入机电一体化的模式下,很多车辆维修人员仍然采用“耳听、眼看、手摸、鼻闻”的修车经验进行维修作业,无法为车辆维修提供准确的检修保障。阻碍了车辆维修人员的专业发展。
2.2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
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对车辆实施维修、管理、调配等,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实现车辆技术管理目标的重要方式,当前的车辆技术管理中缺乏对二级维护车辆的处罚措施,并且多以警告、罚款方式为主,惩罚力度不足将无法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部分车辆驾驶人员往往认为只要交些罚款就可以弥补过错,并且也影响了车辆维护自觉性的发挥。除了汽车企业自身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国家相关部分也应更加重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3 车辆管理与经营体制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运输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当前,我国车辆技术管理体制与运输企业经营机制均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部分车辆企业认为维修不能为企业增加效益。因此,仍然将“重运行,轻维修”的车辆管理理念应用于车辆技术管理中,而汽车维修服务一旦被忽略,将直接影响汽车维修设备的采购和更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维修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车辆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比较多变,不利于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良好发展。
3 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措施
3.1 深化车辆技术管理意识
车辆技术管理是汽车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化车辆技术管理意识是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关键,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加强二级维护管理,以汽车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重视企业车辆技术管理。
3.2 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服务
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不断增加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足及管理水平高的专业车辆运输管理团队。首先,应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以限制,合理调整车辆的出厂管理办法,依据车辆应具备的维修配置及相关参数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其次,车辆运输部门应及时检查车辆超载标准及油量消耗负荷,以适当的技术参数作为车辆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最后,建立行业内部统一的信息服务机构,确保车辆维修过程的高效率、高质量,将车辆投资方的权益保障落实到实处。
3.3 建立信息化系统,健全车辆技术管理
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实施新型化模式可以加强车辆企业各部门数据的密切联系,将车辆企业的各项工作融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车辆技术管理中的信息系统必须充分考虑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比如,将日常车辆调配工作与车辆维修记录等数据信息自动升级到办公系统中,形成完善的档案管理。只有确保信息建设平台与档案数据的充分融合,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车辆技术管理中数据信息的全面连接。
3.4 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
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的参数条件、运行性能等制定车辆运输的技术指标,并将车辆耗能、行驶里程、维修费用等技术指标详细的传达给驾驶人员及车辆维修人员,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指导,特别是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运行安全,比如夜间行车、雨雪天气、山区行驶、长途行驶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事项,针对日常出现频率较高的汽车故障,汽车驾驶员应掌握基本的维修能力,以便应对紧急情况。只有坚持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例行检查,才能始终保障车辆在各项运行指标的合理范围内良好运行。
4 结束语
随着交通运输车辆的不断增加,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提高技术管理工作建设水平,已经成为了当前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车辆技术管理已经成为了道路运输行业竞争实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促进车辆运输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并处理车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第二条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指本市进行路桥收费改革,将原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收费站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统筹还贷范围。改变原来收费方式,对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对外地进入本市的机动车辆,按次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的收费行为。
在*市辖区内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籍车辆)以及长期(指连续滞留时间在3个月以上,下同)在*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以下简称外籍车辆)应当按规定缴纳年票;其他临时出入*市辖区内道路行驶的外籍车辆缴交次票。
第三条*市政府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市交通局是全市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车辆通行费年(次)票的具体工作,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
市*、物价、发改、财政、税务、审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征收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能
第四条车辆通行年票费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征收,可委托市公路局和市交通局地方公路总站设在各区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点代征。具体分工:(一)汽车、正三轮机动车的年票费由市公路局及各区公路局的养路费征稽所代征;(二)两轮及侧三轮摩托车的年票费由市交通局地方公路总站及各区公路(交管)站(所)的养路费征稽点代征。
车辆通行次票费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征收和次票代收点代收。
第三章年(次)票费缴纳办法
第五条车辆通行费年(次)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征收办法由市交通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公布实施。
第六条本市籍机动车辆应在每年公路养路费统缴期内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专业运输单位营运车辆可选择上下半年两期缴纳的办法,并应在统缴期及当年的6月份办理。
第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年审、过户、迁出、报废、外地车转入等手续时,发现未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的,要告知其及时补缴。
第八条在本市入籍的新购车辆和外籍车辆转入本市,缴费义务人要从本市籍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缴纳当年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年票费。
已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的车辆改装、换牌、转出、报废、被盗遗失的,应自改装、换牌、转出、报废、被盗遗失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原征收点办理变更或退款手续。
第九条长期在本市辖区内行驶,并在本省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外籍机动车辆,应当在年票费统缴期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经常出入我市辖区的外籍机动车辆,按次缴交次票费。
第十条下列机动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免征车辆通行费:
(一)悬挂*、*等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
(四)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五)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或其他免费通行车辆(省、市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专用车)。
要求免征路桥通行年票费的本市籍车辆,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并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辖下的收费站(点)和委托的各征收机构对已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开具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年(次)票缴讫凭证给车主,车主应随车携带缴讫凭证,以备查验。
车辆通行年票费缴讫凭证及其他有关凭证如有遗失,车主应登报声明挂失,然后持《机动车行驶证》和缴费发票到原缴费的征稽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挂失手续,经审批后,给予补票。次票遗失不补。
第四章收费监督
第十二条车辆通行费专项用于偿还全市已纳入统筹还贷的收费道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的贷款和投资。
车辆通行费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应当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机构征收车辆通行费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核发的专用票据,任何人不得转借、冒用和伪造。
第十三条征收车辆通行年(次)票费的征收站(点)应悬挂《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收费站(点)名称和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用途、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年限、收费员工证号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市交通、物价、发改、财政、审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监督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年(次)票征收、管理费用开支、向原收费项目业主返还原投资收益等情况。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次)票费收支以及偿还原项目收入额的情况。对于已还清投资贷款的非经营性路桥收费项目及经营期届满的经营性路桥收费项目,应当停止向该项目业主返还撤站还贷资金。
第五章通行费征收保障和稽查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职责,确保本条各项规定的实施。*市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一)市、区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执法部门负责在辖区内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年(次)票费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予以配合,接受检查。
(二)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进驻或长期在我市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的核实登记制度,向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知核实登记的车辆资料。
(三)市*交警、巡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时,发现未缴纳年票的车辆应当通知交通规费征稽执法部门前来处理。
(四)市属各部门,各区、镇政府有责任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企业使用或雇请的本籍、外籍机动车辆按时缴交车辆通行年票费。
(五)各收费站所在地派出所要切实维护辖区内收费站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冲卡逃费和暴力抗法、殴打收费站征费或稽查人员、使用假牌证、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各区交通局和各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要加强营运车辆信息互通工作,建立信息互通平台,使征费机构随时掌握营运车辆变动信息,保障征费工作做到应征不漏。
第十六条市、区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人员应当重点在交通稽查站、收费站(点)出入口、运输站(场)、停车场、客货集散地、大型建筑工地以及住宅小区内稽查机动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缴纳情况。
市、区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佩带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志,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七条对没有缴纳年(次)票费企图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收费站征稽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或者影响交通畅通的,可将车辆拖离缴费通道并责令驾驶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驶离。
对在运输站场、停车场、客货集散地、大型建筑工地以及住宅小区内经取证查获没有缴纳年票费的机动车辆,市、区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查处,不能及时处理或者影响交通畅通的,可以责令驾驶员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市籍车辆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的,除滞留车辆和责令其补缴外,并从应缴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长期在我市辖区道路上行驶的外籍车辆,经取证被查获没有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的,从证据记录之日起计征年票费及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
第二十条转借、冒用、使用伪造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以及次票费凭据的,除按《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按同类型车当次次票费的五倍给予罚款外,应移交*机关,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机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扰乱收费站秩序、强行通过收费站(点),殴打收费站管理人员以及外市籍车冒用本市籍车辆号牌冲卡逃费的,应当按《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将车辆拖离缴费通道至指定地点,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对当事人要补缴同类型车车辆通行次票费并处以应缴费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部门处理。
强行冲卡、损坏收费设施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些学者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拍卖被扣押的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一种,而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显然,这里的“法律”不包括地方性法规,由于《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因此它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属于无效的规定。这些学者主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可以凭借《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他们认为该条例的规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十三的规定。那么,这种理解正确吗?笔者以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根据该条款对扣押车辆直接组织拍卖,不需要通过法院再进行拍卖!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不妨进一步研究《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很显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是属于本款规定中所指的本身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因此获得了对扣押车辆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即拍卖权)。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其实也是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如何在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实施做出的具体规定。可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完全可以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自行拍卖扣押车辆,而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正确理解“依法处理”中的“依法”二字
有人认为,《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三条强调“依法”处理,所以必须再重新找到本条所依的“法”,如果没有“法”支撑就不可以直接根据该条进行拍卖!
笔者认为,这显然不符合本条的立法本意。如果这里的“依法”是必须另有“法”,那么,笔者认为,条例中根本不需要在前面规定那么多复杂的程序,因为“依法处理”那是放之四海皆真理的说法,根本不需要省人大那么费心费力的规定复杂的程序再来依法。既然省人大规定了复杂的程序条件:“对车辆依法解除扣押后,车辆扣押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再次通知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超过六十日仍不领取的”,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二次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仍不领取的,此时的“依法处理”中所指的“法”当然包括省人大制定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因此,从立法本意上理解,车辆扣押机关在二次通知后,当事人仍不领取的,本条事实上就是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履行“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的权利,可以将扣押的车辆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规定与设定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一)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情况。自2008年城管执法局组建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府函〔2007〕207号),在县城区开展静态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工作。现目前我县拥有机动车4000余辆,非机动车34000余辆,城区停车压力不断加大,为了做好城区静态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规范管理,我局积极应对,研究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科学合理的执法流程,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一是开展规范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程序执法,按程序办事。采取摄像取证、照相取证等多种方法,锁定重要法律证据,坚持实行“一亮证、二指违、三教育、四处罚”的执法方式,在确定现场无驾驶员或在告知、教育、劝导无果的情况下进行锁车处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注意文明礼貌,把握进度分寸,避免激化矛盾,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严格实施街面执法与内勤处罚相分离,街面执法人员不处罚,坚持在违章处理室进行处罚,尽量避免现场矛盾冲突。二是开展网格化管理。分片区设置执法小组,按街段设置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强化街面人员的督查劝导作用,发现违章停车主动上前进行纠劝甚至帮助车主规范停车,并将无法劝离车辆第一时间报告中队,由中队依法进行锁车处罚。三是坚持严管重罚。每月开展2次车辆停放专项治理,适时联合交警大队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违章停放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实行顶格处罚。今年以来,累计劝导乱停乱放机动车3280余起,锁车处罚890余起;规范非机动车停放6750余起,处罚350余起。四是疏堵结合。为了缓解城区停车的问题,今年在城区内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00个,总量达到2000个;新增螺旋式非机动车停车位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总量达到520个;新增专业停车场3个,停车位140余个,专业停车场达到7个,停车位300个;同时更换和新增停车位标识及标牌72个。五是依据发改局对我局调整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79号),今年将停车收费路段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8个,收费停车位由原来的300个增加到1200余个。停车收费实行20分钟以内免费停放,20分钟以上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元增加到3元,晚10点至次日早8点免费停车。同时加大对停车收费人员的考核力度,明确车头朝向和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在车辆停放管理源头上做到了有力度、有制度、有效果。
(二)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情况。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种基础设施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各管线单位对地下管线的新增、改造的需求日益增多。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我县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于8月6日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14号)文件,明确了道路开挖的责任单位、审批管理、施工管理、恢复管理及违章处罚。一是按照(府发14号)文件规定,加强道路开挖管理,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施工单位必须向我局申请办理道路开挖许可证,并缴纳保证金,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建设且施工后及时恢复的,在县城管执法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对不规范建设或在施工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恢复原貌的,由县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代为清除恢复,费用在保证金内扣除。二是在审批过程中征求各管线单位意见,根据需求,综合管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同步实施、同步管理,有效避免道路运行后的重复开挖。今年以来办理开挖许可证11件,处理无证开挖、违规开挖案件7起。同时加强道路开挖施工和恢复管理,督促打围作业,保持场容、场貌整洁5起,城市开挖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二、存在问题
(一)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县现有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位建设特别是专业停车场建设相对滞后,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场规划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规划审批的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按规定应有停车指标要求,由于建设过程中不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有些设计建设的停车场也由于种种原因被挪作他用,一些公共建筑停车设施不足或流于形式,使停车场建设先天不足。二是县城区停车位区域分布不合理。锦阳路、学苑路等车流量较小的地方停车位比较集中,而在映月街、西街、蜀北上中下路等车流量大的街道或附近却很少有停车位,导致停车困难,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停车管理手段单一、复杂、落后。城管执法与交警之间未形成治理合力。由于县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单靠城管执法局治理乱停乱放车辆存在着“治理成本高”、“单个案例执法周期长”、“人员、设备不足”、“疏通难度大”的问题,且容易引发执法纠纷,由于目前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在出现暴力抗法或执法工具、装备遗失等重大问题的时候,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协助,这直接导致矛盾问题处理起来陷入“公安介入慢,法院不受理,光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怪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放不开手脚,又缺乏强制保障机制,工作开展起来难以达到满意效果。四是相当多的市民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开车外出办事或购物往往为了图自己方便,随意停车。
(二)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县城区部分违规施工单位虽经多次处理仍然不进行整改,我局执法缺乏强制性手段,部门之间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尚未形成。二是电信、燃气等少部门单位和部门打着市政施工的旗号,开挖建设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打围作业,渣土乱堆乱放,开挖后不及时恢复等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意见
二、农村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探索
在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管理上的难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导致成为了交通管理工作中久攻不克的“顽症”,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交警警力不足。由于许多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国家部门根本考虑不到这么仔细,往往交通部门只有一两个交警。
(二)编制出现负增长,在很多农村地区,民警职位调到频繁,大队人员不断的调换,往往安排并不合理,使部门实际人数越来越少。使部门警力编制出现了负增长。
(三)经费出现“短腿”现象。经费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费非常困难。根据预算核发每年的经费,许多地方部门除去发放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等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后,剩余经费很少,根本没有金钱投入到地方管理当中。只能力保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的开支,交通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网络、装备等基本建设无钱购建,路面监控等更是无力顾及。
(四)农村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失管、漏管。农村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工作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单靠地方交警根本无法解决。农村道路车辆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难题,因为地方经费不足、部门人手不足、许多政策落不到实处等问题,地方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同时县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并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各乡镇对农村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一种侥幸心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中公路隐患排查工作难点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排查工作一直在实施开展,然而年年整治都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三:
(一)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进行,农村道路交通网络还未完善,许多村镇还没有通公路,为此每一年政府都投入资金来开路,全国新开通的农村道路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些逐年增加的公路里程却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而且政府部门追求的只是达到开通公路的目标,却没有维修和增设交通设施的观念。
(二)由于地放财政收入较低,对新开通的公路没有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治理,无力增设相关的标志标牌。并且许多临山道路因自然环境而被破坏,导致通行能力降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车辆安全宣传工作的难点
(一)道路交通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多数认为事不关己,甚至看着其他人因车辆不符合上道要求而引起交通事故受伤也无忧患意识,无车辆合格要求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意识。
(二)单靠交警部门的宣传,显然势单力簿,影响力较小,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不直接参与,我们应该加大车辆管理宣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车辆合格上道的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
五、面对农村车辆管理工作的应对措施
2.1由用车人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公务用车,经同意后填写《派车申请单》,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2.2用车人持《派车申请单》到行政部所属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派车;
2.3行政部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如需派车,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名并确定车辆。
3.0用车注意事项
3.1用车人在得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后,将《派车申请单》交值班保安做记录后按所派车辆出车,《派车申请单》由保安保存。没有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的派车认可,保安有权拒绝车辆放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无《派车申请单》出车,但必须在车辆返回当日补单;
3.2保安每周一9:00前将上周的《派车申请单》交到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3.3车辆返回公司后车辆使用人与保安确认返回公司时间,行驶里程数并记录于《派车申请单》上,并对车容车貌进行检查;
3.4出车后,中途调用,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及时填好备用《派车申请单》,完成任务后,及时让有关领导补签,并交回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4.0车辆调度管理
4.1车辆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车辆钥匙交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保管(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其余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配制车辆备用钥匙。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2用车部门用车时必须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申请办理,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按先后缓急调度车辆;
4.3公司所属车辆非经总经理特别批示不能外借;
4.4公司所属车辆除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外,必须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调遣车辆;
4.5市场部人员在处理客户投诉需要实地查勘时可以申请派车,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派车申请。
5.0出车管理
5.1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附加费缴纳证;
5.2轿车乘员不得超过4人,否则车辆驾驶人员有权拒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因此造成损失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5.3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行驶、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5.4车辆必须停靠在安全位置,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区域;并确认门窗已经关好、防盗设施启动后方可离开;
5.5预计车辆将延期返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提前知会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
5.6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在非指定地点维修,必须事前报备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5.7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公司人员、无驾照人员或非公司指定驾车人员驾驶,不得使用公司车辆教他人开车,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8非经批准,严禁用公车以访客、业务、送样及处理客户投诉问题等名义探亲访友或办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处200元/人/次的罚款;
5.9车辆返回,车锁匙必须交放给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下班时间车辆返回公司时车锁匙交由值班保安暂管,不得携锁匙外出;
5.10车辆返回后,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
5.11小批量送货或小批量原材料采购及文件、送样等可以采取托运方式,一般不派车。
6.0安全行车规定
6.1为了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对如下规定应认真贯彻执行——
6.2行车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得与随车人员谈话或吵骂;
6.3随车人员未上落安稳时,不准起步;
6.4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禁止车辆驾驶人员带病或疲劳行车;
6.6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拐弯处要减速,在市区行驶时不准鸣响喇叭;
6.7斜坡处停车时要拉好手刹,踩下驻车制动器(手波车挂低速档或倒车档),同时垫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雨天行车路滑和视线不好,要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和注意事项;
6.9遇障碍物应提前作好减速准备,严禁到临危时才采用方向代刹车避让;
6.10行车时严禁不踩离合器变换挡位(自动档除外);
6.11严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惯性挂档;
6.12出车前、行使中、收车后要注意检查车辆,发现车辆机件(如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等)对安全行车有影响时,要及时报告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
6.13未关好车门不准开车。车辆引擎盖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边驾驶边打手机或做其它琐事;
6.14严禁在车上存放散装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15不准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不准瞒报交通事故或伪造事故现场;
6.17驾车时不准故意挤迫他人车辆或超车后故意急停;
6.18驾车时要注意掌握车辆、行人出行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6.1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20收车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坚持上锁;
6.21坚持安全学习活动,吸取“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进经验。
7.0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7.1冷车发动:
应作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的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发动机温度应保持在80~90℃。
7.2车辆起步时应注意观察:
(1)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障碍物;
(2)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3)周围的车辆和行人动态。
7.3冷车起步:
车辆起步时,应以低挡操作,循序换挡。不宜高速档位低速行驶,或低速档位高速行驶;运行中应注意行车安全,根据运行条件,合理控制车速,尽量以经济车速行驶。
7.4车辆行进中换档:
车辆行进中应及时换档,对长坡、陡坡应提前换档,不得拖档、硬冲;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下长坡使用制动时间过长,应停车休息检查,防止制动鼓、蹄片过热,制动失灵。
7.5行车中应注意观察: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乍路、乍桥、急弯、铁路道口、隧道、胡同、陡坡或繁华市区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在驾往分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合理选择时机,借道超车。
7.6车辆在特殊路况及气候条件下行驶:
各种安全附属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行驶在夜间、风、雨、雾和塌方、飞石、水毁等恶劣道路时,凡装备不全或视线不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均不得冒险强行通过。
8.0车辆停放的规定
8.1公司的车辆在非工作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车头朝外停放。在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须停靠道路右侧,不得在街道、公路两侧30m内相对停放,以免妨碍交通;
8.2车辆发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时,应设法推移至道路右侧,夜间还须开危险报警灯或在车身后摆放反光设备警告标志;
8.3在坡路上应避免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时,要先选择路面较宽,使来往车辆可以及早发现的地点暂停。拉紧手制动,将前轮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档(自动波除外),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滑动;
8.4交叉路口、弯道、桥梁、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龙头、铁路与公路交叉点和危险地段20m以内,一律不准停车;
8.5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机关门口30m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8.6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段不准停车;
8.7车辆夜间不准在道路上停放,需临时停放时必须开示宽灯、尾灯、停车时驾驶员不准在车上睡觉,以免发生意外;
8.8因公出车需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车辆,如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同时将车内物品或资料置放于后行李箱中。
9.0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车辆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车行动前须启动发动机两分钟后才行动,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驾驶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9.1启动发动机前应做的检查工作有:
a.检查散热器(水箱)中的水量;
b.检查曲轴箱内机油平面;
c.检查燃油箱内贮油量;
d.检查电器设备各部位导线连接情况,检查蓄电池,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或电解液。
9.2出车前检查:
a.检查行车执照,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制动转向、喇叭、灯光、雨刮器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b.听察发动机音响,检视各仪表工作情况,及燃料系、系、制动系、冷却系有无漏油、漏水情况;
c.检查汽车车身外部的整洁情况及牌照、灯光、喇叭、后视镜(倒车镜)、雨刮器等配备情况;d.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e.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纹杂物。检查轮毂轴承,大王针是否松动;
f.检查方向机的自由转向量是否符合规定;
g.检查避震器、弹簧钢叉是否紧固有效;
h.发动后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检查是否漏油、漏气;
j.检查空调机、水泵的连接皮带是否松动;
k.检查随车附件是否齐全。
9.3行车途中:
a.注意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b.注意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c.方向机的工作状况,各连接机件是否牢靠;
d.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常响声和异常气味;
e.检查制动装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
以上六点如发现问题,能修复的当场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行驶,但在收车后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厂妥善处理。不能行驶的,要及时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9.4收车后
a.清洁汽车内、外部及底盘污垢;
b.检查和补充油、燃油;
c.察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或异常;
d.检视灯光、信号、雨刮器等技术状况;
e.检查制动系和轮胎气压;
f.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10.0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与审验
10.1每日用车前由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刹车、后视镜、轮胎气压、挡风玻璃、油箱等;
10.2车辆外观与内饰必须随时保持清洁,一般将车辆清洁工作安排在用车完毕回公司后进行;
10.3车辆驾驶人员对车辆不受损坏负有完全责任,在公司内对他人故意损坏车辆设施,必须提报行政部进行责任追究。行车在外时车辆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车辆,因自己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车辆驾驶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0.4车辆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或发现有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同时须填写《车辆维修呈报表》,并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具体安排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事宜;
10.5随时注意每部车辆行车公里数,于固定里程作好车辆例行保养,并保持记录完整性。
11.0未经审批同意用车,所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使用者应负全部经济损失;高速驾驶或违章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因违章而造成的伤亡,本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12.0公司执行每月例行保养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级维护制度。行政部须在规定日期将车辆送往指定车检所接受检验(季检或年检)。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对于车辆逾期未接受年检所受处分承担责任。
13.0所有车辆行驶证、保险卡、以及其他行车必备资料,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因车辆驾驶人员疏忽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14.0为了使公司车辆能高效使用,节约能源,确保公司行政用车的正常运行,公司原则上不主张公车私用,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私需动用公司车辆时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行政部后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费用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15.0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5.1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救助伤员,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5.2注意记录对方车辆车牌和驾驶证号,记录对方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和住址;
15.3记住对方车辆损坏部位和受损程度;
15.4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并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15.5对模棱两可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部门的询问;
15.6除完全可以认定是己方责任以外,不能随意将责任揽于自身;
15.7事故处理,交通部门有事故鉴定的,结合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与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进行处理。驾驶员个人承担部分=公司损失*我方责任大小*系数。公司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公司赔付对方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减去保险公司支付部分)和间接经济损失(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按照每天200元计算);
系数设定:以1000元为基准设定系数为0.3,每增加1000元损失系数降低0.01。
15.8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经过事故鉴定,直接全额赔付公司所有损失的,对驾驶员处理由公司领导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以后讨论决定。
16.0违规处理
16.1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6.2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将车交由无总经理批准的人员私用,每次罚款200元;
16.3车辆驾驶人员将车随意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一切违规、车损等罚款与赔偿由当时车辆使用人负责。
17.0其他:
一、引言
在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推动下,我国的机动车辆数量逐年增加,使得对机动车辆的管理遇到了不小的难题,在交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交通的拥堵、车辆失窃、车辆的身份识别、由于车辆超速行驶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等。所以如何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有效提高现有道路的利用率、保障整个交通状况的畅通,也就成为摆在人们先前的难题。此外,在车辆的身份识别和车辆出入的管理方面、车辆超速超载和安全行驶方面、车辆的防护等级和失窃防范方面、公务车辆的使用透明化方面,都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解决。所以,本文有针对性的采用基于RFID射频技术的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二、封闭区域中的车辆管理系统
2.1系统构成
针对封闭区域中的车辆管理系统,其RFID硬件主要包括:有源RFID智能牌照、远距离阅读器、通道控制器、道闸,而软件部分则包括:图像抓拍模块、计算机和软件管理系统等等。
2.2 工作原理
具体而言,文中所设计的车辆自动管理系统采用基于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每个进出入该区域的车辆都安装了有源RFID智能牌照,该牌照需要在使用前在车辆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同时,在智能牌照中,不仅存储有基本的车辆车牌号、车型信息,还存储了车辆车主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使用过程中,该智能牌照能够不断地发射超高频信号,在封闭区域出入口附近所安装的远距离阅读器,就可以对车牌信息进行非接触读取,然后将车辆信息传送到通道控制器。通道控制器可以根据牌照信息和系统数据库进行判断,如果信息合法,则可以通过控制器上的继电器来完成道闸的开启,否则车辆不予通过。
对于外部车辆,由于没有进入该区域的专用牌照,需要在车辆进入有源识别区后,通过语音提示驾驶员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并利用摄像机来获取车辆牌照和车型信息;然后,门卫就可以通过无线遥控装置来开启道闸控制器,完成车辆放行操作。
三、开放道路网中的车辆管理系统
3.1 需求分析
由于现在机动车数量的剧增,造成了交通状况的不断恶化,也使得堵车给大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更是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手段,缩短车辆的路上运行时间、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等,也就成为城市发展构成中需要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在企业规模和业绩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运营过程中需要的配送和交通车辆也会不断增多,使得车辆的管控存在短板和盲点,需要开发智能化的车辆管理系统,来实现对车辆的运行状态、位置的实时掌握和监测。
3.2车辆定位现状
在现阶段的主流车辆定位系统中,系统获取车辆信息的主要方法还主要通过GPS定位系统和加速度传感器来实现车辆的定位。这种车辆的定位方式,还是一种基于移动站的定位方法,也就是车辆上的定位设备向车辆提供具体的位置信息,然后,车辆就可以利用无线通信设备,将其具置信息上报给车辆管理系统。通常,这种基于被动为车辆主动位置信息发送的方式,具有占用通信资源较多、系统运行成本也比较高的缺陷,同时,在城市环境中,由于城市高楼、高架桥、林荫道和隧道的影响,还有可能会出现不可预期的定位盲点。
3.3系统构成
智能车辆管理系统中的定位和识别系统,包括RFID智能车牌、数据无线收发节点(也就是RFID远距离阅读器)、CDMA模块、GIA系统、数据处理单元以及数据处理和控制中心等。图1所示是一种车辆定位及测速系统的示意图。
图1 车辆定位及测速系统示意图
在图1中,实心圆点表示能够获取车辆身份信息的数据处理节点;五角星表示能够对接收数据进行处理的数据处理单元;三角形则表示城市中的数据处理中心。
3.4系统运行原理
系统运行过程中,需要通过对RFID电子标签的读取,来获取车辆的详细身份信息,然后再利用TODA多基站无线定位方法来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对车辆移动所产生的多普勒频域进行处理和分析,还可以获得车辆的速度信息。在每个RFID车牌中,都存储着车辆牌号、车辆用途、最大载货量、最大载客量、车主姓名、车主身份信息等。根据对不同地区建筑特点和流通流量的判断,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数据无线收发节点,这样,就可以获得对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同时减少节点设置的浪费。
所设置的每个数据无线收发节点,都可以利用一定的频率,定向的发送已知编码和调制的命令信号,RFID智能车牌收到该信号后,在验证正确的情况下,就可以将自身的UID进行发送和提交;而无线数据收发节点在接收到信息的情况下,就可以对其进行解调和解码,进而得到车辆的相关信息,通过CDMA模块,将这些信息发送到数据处理单元,进而通过数据处理单元发送到城市的数据处理和控制中心。利用多基站的无线定位方法,主要通过无线数据收发节点来获取车辆的实时位置信息,并利用接收信号的强度、达到时间、达到时间差完成定位过程。
具体而言,就是在初步估计的基础上,可以确定与RFID智能车牌距离最近的3个数据无线收发节点,再基于这3个节点的不同TDOA值来进行定位过程,进而得到车辆的位置信息,然后传输到数据处理和控制中心,这样,就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对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绘制。此外,在对车辆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多普勒频移进行实时采样,根据结果完成对车辆速度的测定。
四、结束语
基于RFID射频技术,对其在车辆管理领域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构建了智能化的车辆管理系统,同时,根据系统在不同环境下的需求进行分别阐述。结果表明,本文系统具有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经济和使用的诸多优点。
作者简介:
马晓春,女,汉,黑龙江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副教授,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汽车节能减排技术智能车辆与物流自动化技术。
尹继辉,男,汉,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讲师,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信号处理、噪声分析与模式识别;设备故障诊断、智能化监控与残余寿命预测技术。
参 考 文 献
[1] 李海涛,张志秀.RFID技术在小区安防系统中的应用综述[J].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01)
[2] 刘鹰,王立辉.RFID及RTLS技术和应用[J].应用科技.2004(06)
1、一个车位能绑定一个车牌。
2、车牌介绍如下:汽车号牌,是国家车辆管理法规规定的具有统一格式、统一式样,由车辆管理机关经过申领牌照的汽车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带有注册登记编码的硬质号码牌。汽车牌照是汽车号牌与汽车行车执照的简称。1972年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把行车执照改称行驶证。一般为两面,分别按规定安装在汽车前后部指定位置上。汽车号牌是准许汽车上道行驶的法定凭证,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汽车行驶情况,识别、记忆与查找的凭证。行驶证是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记载车辆初次登记的主要内容,由车主保存,随车携带,供记载变动情况及随时查验的统一格式的登记册。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汽车号牌与行驶证是准予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来源:文章屋网 )
从业人员必须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承租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本人不愿经营的,可以申请与租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车辆由租赁公司收回。
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转卖行为无效,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
第四条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第五条承租人应当统一服装,具体样式由租赁公司自行确定,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跨区停候载客,不得驶入限制行驶路段。
第七条从7时起至20时止,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准在下列禁止营运的道路上通行或者从事营运:
胜利路(马场湖路至纬四路)、淮河路(解放路至朝阳路)、凤阳路(解放路至中荣街)、朝阳路(涂山路至胜利路)、涂山路(延安路至纬四路)、工农路(涂山路至淮河路)、延安路(胜利路至淮河路)、中荣街全段、中山街全段以及其他设有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标志的路段。
营运路段和禁止通行路段之间的路口可以通行。
第八条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期间,承租人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和车辆管理记分卡,做到人、车、证、卡相符。
经营证件遗失的,由本人向所属公司申请补发。
第九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记分管理,在一个年度内被记满20分的,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收回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牌和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
第十条车辆管理记分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发,并要求随车携带,分别由公安、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违章记分。
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记分的同时,应当将记分情况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登记,每季度将车辆的违章记分情况在媒体上公告一次。
第十一条人力客运三轮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止车辆运行,并在车辆管理记分卡上进行违章记分:
(一)一次记20分:1.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2.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冲击行政机关或者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向管理机关施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一次记10分:1.私自将承租车辆转租、转借他人营运的;2.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一次记5分:1.未在核定区域内停候载客从事营运的;2.在禁行道路或者禁行时间内行驶或者营运的;3.醉酒后驾驶车辆营运的;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5.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的。
(四)一次记3分:1.在公交车站、学校门口、主干道路等地点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的;2.占用道路聚集等客影响道路畅通的;3.未随车携带车辆管理记分卡的;4.擅自改变车型、车蓬颜色或者张贴广告的。
2建立规章制度
机关车辆要高效科学的使用,就要建立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的规定,部门用车和个人用车要区别开来,机关车辆用车要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援的原则。正常工作期间,车辆的调配都由办公室安排,事业机关部门用车统一实行派车制度,要提前一天想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配车局签字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车辆。要严格按照“定人定线”的车辆使用制度这不仅是加强机关部门对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是深入贯彻落实道路安全行驶的要求,做好没有特殊情况,各个部门除高层领导固定用车外,统一由办公室调培车辆。没有制度的管理是不科学的管理,根据机关部门改革的变化和职能的转化,机关部门对车辆管理出现的新问题,做出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吸取先急后援的管理经验,做出了有效地车辆管理来协调机关部门的整体管理。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后,加强公车编制审批的管理强度,对机关车辆的编制、调配做出严格的规定,严格按照人员安排及领导级别来配车,服从办公室的调配。对机关部门车辆的购置、保险、维修、加油等方面大力引进管理机制。从各机关单位对车辆管理需求,就要求机关单位的车辆管理的制度具有政治的强制性,在相关规定上也必须遵照规章制度。在日常实际操作上,严格按照机关车辆管理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来保证机关规章制度的有效实行。
3科学安排、合理调度车辆
机关单位对车辆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要科学的安排车辆的行程是极其重要的。合理调度车辆,就要在细节中好好把握。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对每天的日常车辆安排,必须具有远见性、细节性。对提前一天提出出车要求的,要及时了解出车的任务、目的地,合理有效、统一安排车辆。在出车的地点、方向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一辆车。在安排车辆时,也要注意出车的任务和时间,对于紧要事情,要优先发车。对于车的性能,出车任务,出车时间要求的不同要合理调度不同的车辆。为了及时完成出车任务,提高车的灵活性,科学安排、合理调度车辆。针对一些突发紧急事件,相关部门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需要紧急用车的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合理调度车辆。防止对紧急事件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制定合理的用车制度,提高用车的灵活性。时刻保持良好的用车状态,做到紧急时间随叫随到。保证每天值班的车辆外,在现有车辆通讯的情况下,随时掌握车辆空闲的信息,利用车辆使用的实际需求,掌握车辆使用的特点和规定,选择备用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能够做到及时、快速、安全为一体的出车要求,应对急需。
4以人为本,提高驾驶员素养
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应该是一批具有责任意识,素质高的驾驶员队伍,驾驶员在机关车辆管理中的作用非凡。驾驶工作外表看似简单,但是在事业机关单位中,因为紧急突发事件,要在外地长时间处理事务时。会遇到天气恶劣,道路崎岖,这就要求驾驶员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驾驶员本身的车技来说无容置疑。为了完成任务,驾驶员起早贪黑,在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乘车的时候稍作休息,但是驾驶员在一路上就必须克服困难,集中精力。这不仅是对驾驶员自身身体素质的考验,也会是对驾驶员的事业心的考验。驾驶员的职责就是急办案人之所急,想办案人之所想。在车辆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就要节约时间,赶速度,协助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完成任务,做出自己的贡献。驾驶员在具有车辆安全行驶的技术前提下,理应还具备一定的技术素质和政治觉悟。在遇到经济突发事件时,有能力去协助工作人员。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在驾驶员优质服务意识中,培养勤俭节约的思想,要提倡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5对机关车辆进行保养
机关车辆的使用不仅多,而且情况复杂。对机关车辆要实时维修保养,以此来面对不同突发事件。对机关车辆的预防和保养制度,是车辆正常运行的前提。对车辆定期状况的检查,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来准确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对车辆情况准确无误掌握,才能确保车辆的指挥配调。对于车辆的一般基础情况,如车型、使用性能、定期保养等都要有充分的了解。使得驾驶员可以有效地对车辆实行全局把握和办公室对车辆的及时调度。要确保车辆调度准确无误,保证车辆运行的流畅性,就要全面消除车辆的不利面。对于车辆的实时线路及车辆出行的天气变化等,都要与机关单位的相应部门进行有效地联系。要切实掌握用车情况,及时解决车辆的使用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对突发状况实行及时补救,保证用车任务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车辆的保养制度与全面维护,加强车辆运行的质量和安全。对机关单位的车辆零部件及车身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及时有效了解车辆的实际情况,减少车辆突发事故的发生。为了对车辆管理做到有序的调配和安排,不断改善车辆管理制度,把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需求、不同状况的车辆调配,合理科学的研究出方案。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做到定期检查,进行维护保养,车容、车况的及时保养,安排驾驶员掌握一些基础的汽车维修知识,掌握临时排除故障的技能。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突发故障,提高机关有关部门车辆出行效率。确保任务的完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推动机关有关部门用车的科学性,完成制度建设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