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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并购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通过并购,企业可以避 开 进 入 壁 垒 ,迅 速 进 入 目标市场,争 取 市 场 机 会 ,规避各种风险;同时也可以获得协同效应,克服负外部性,减少竞争并增强对市场控 制 力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国家企业并购已经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了一百多年,西方国家并购的形式多样,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关于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度。相比之下,我国并购重组的发展要晚得多,从改革开放至今也就三十多年的时间。但在这短短的三十年间,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新企业、大企业不断涌现,完善的竞争机制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并购变成为企业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选择,我国的企业并购数量与规模也随之不断地增加与扩大。
企业并购十分复杂,涉及股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资产的转移,现金流动,融资等诸多方面。相应的,并购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处理也更加的复杂,比如涉及资产的转移是否要征增值税,涉及不动产的转移是否要征营业税,转让合同会涉及印花税等。这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最为复杂,既要考虑前述几种税收的影响,还要根据并购的交易结构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二、KM中国并AT企业并购模式选择的涉税分析
KM集团是一家注册地在美国的工业设计企业,主要从事与工厂、楼宇、环境保护相关的自动化设计。2005年,KM集团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企业,即FX工业自动化工程企业(“FX企业”),负责亚太市场的投资管理。同年,FX企业与另一家新加坡本土企业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YX工业自动化工程企业(“YX企业”),并持有其75%的股权。YX企业主要从事环境保护自动化设计和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相关投资架构可参考所附股权结构图)
KM集团于2008年进入中国的环境保护自动化设备市场,2008年3月,FX企业在上海投资设立了FY(中国)投资有限企业(“FY中国”),负责投资管理法易集团的在华业务。同年9月,FY中国与一家中国大陆电子设计企业共同在上海投资设立了KM中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企业(“KM中国”),FY中国持股80%。KM中国主要从事与环境保护自动化设备相关的工程、电路设计,并从事相关设备的安装、检测等服务。2011年KM中国年度设计类业务收入达5,000万人民币。自设立之日起,KM中国除了对外承接业务外,还根据集团的统一安排参与执行YX企业和中国大陆客户签订的销售及服务合同,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
YX公司与中国大陆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YX公司将分别履行以下义务:
(1)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环保工程所需设备的设计服务;
(2) 根据设计成果,定制并向客户销售设备以及工程所需器材;
(3) 提供设备售后安装、测试和调试等服务。
因此,YX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分别对应于上述各项服务内容,且在合同中作分别列明:
(1) 设备设计费
(2) 设备、器材价款
(3) 安装、测试和调试服务费
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YX公司不向客户单独提供设备设计服务;同时会在业务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与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YX公司所有。
合同执行过程中,设备设计工作实际由KM中国的设计人员在上海完成;YX公司安排设备、器材成品由海外装配地直接运至客户所在地;售后安装、测试和调试等服务,则根据KM集团内部的统一安排,由KM中国在客户现场提供。
中国大陆客户向YX公司支付全部合同价款,YX公司在账务上按合同价款全额确认收入。
YX公司不向KM中国支付任何款项,故KM中国在账务上不确认服务收入,其员工从事设计,以及售后安装、测试和调试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由KM中国自行负担,在账务上已记入KM中国的成本费用。
KM中国自成立以来一直为营业税纳税人。
YX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每个合同项目均各自独立,互不关联,且每个项目均在3个月内完成。
近年来,中国本土工业设计企业日益壮大,KM集团在华业务正面临激烈的竞争,其原有的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在逐渐弱化。为了应对不断升级的同业竞争,并在确保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实现规模效应,KM中国拟进行以下商业安排:
KM中国将于2012年年末左右收购上海一家企业(“AT企业”)持有的从事环保自动化设备业务的A、B、C 三家企业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AT 企业截至2012年9月30 日的资产状况如表2-1所示(假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
根据初步的谈判结果,双方同意按股权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800万人民币)进行收购交易,KM中国将以AT企业为对象增发相应价值的股票用于支付收购对价。
KM集团将视野也投向了中国大陆其他地区,拟由FY中国于2012年10月?12月期间分别在南京、深圳、厦门、杭州设立子企业,在当地开展楼宇自动化设备的工业设计及相关业务。预计自2013年起,FY中国将向FY集团所控股的所有在华企业提供包括营销支持、市场调查、采购及成本安排、信息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法律支持等在内的一系列共享服务,并按服务成本加成8%的价格向各集团内企业收取服务费(假定该收费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对于KM中国收购AT 企业持有的A、B、C 三家企业股权的交易:
(1)请分析该交易能否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并说明理由。若可能,请说明还需要满足哪些其它条件。
(2)假设KM中国收购AT 企业持有的A、B、C 三家企业股票(即首次交易)后,由于管理风格等多方面的差异,本次收购并未达到预期的商业效果。因此,KM中国和AT 企业在完成首次交易的一年半以后决定终止合作,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出售了各自持有的A、B、C三家企业股票和KM中国的股票以套现(即第二次交易)。请比较分析首次交易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一般性税务处理,将对AT 企业和KM中国在两笔交易中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所产生的影响,并说明首次交易采取哪一种税务处理对集团更为有利。
参考分析:
根据财税[2009]59 号文件,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其中,“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因此,KM中国收购AT 企业持有的A、B、C 企业股权可能可以认定为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交易。其中,KM中国系受让企业,AT企业系转让企业。
财税[2009]59 号文件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列举了五项实体性条件,具体分析参见表2-2:
除实体性条件以外,重组交易当事方还需依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与重组相关的资料,以进行备案,否则不得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操作上,可由资产转让方AT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性的确认申请。
上述资产收购交易也可视为三笔股权收购交易。根据59 号文件的规定,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必须满足被收购股权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其中A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50%,B企业与C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A企业即使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也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B企业与C企业在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通^上表分析,在仅考虑所得税税负的情况下,尽管首次交易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了AT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点,但就KM中国前后两次交易的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水平而言,特殊性税务处理反而要高于一般性税务处理 。然而,该交易是采取哪一种交易结构与税务处理方式更好,其实并没有确定的答案。相关企业(KM中国,AT 企业)及其股东,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以及业务需要,做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判断。
三、基于该案例的无差异分析
前一节的案例分析运用的是第四章中所提的第二种税务筹划思路:条件相同寻找最大税后收益,即假设交易对价无差异,寻求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交易结构。下面本文将运用第一种税务筹划思路对改案例进行分析筹划,即:假设目标企业的税后收益无差异,寻求最低的购买价格。为了方便分析,将对该案例的一些条件做一定修改。假设上海法易直接收购AT企业的全部股权或者资产,无论上海法易选择何种收购方式,其愿意付出的最高对价为1500万元,AT企业愿意接受的最低对价为其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假设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以股东或企业的税后收益和购买成本为标准,求最优的并购模式。
(一)目标企业无差异价格分析
四、建议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它更加的复杂,涉及多个纳税主体,税务筹划是在并购交易中进行的,而并购模式的选择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方向。并购模式的选择从根本上讲是一个谈判与博弈的过程,并购方案的达成很大一部分决定于交易双方甚至多方的谈判与博弈结果。正如前一章案例分析所展示的结果,在使目标企业或目标企业股东税收收益无差异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交易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收购方通过与被收购方或被收购方股东进行谈判,尽量让被收购方接受最低收购成本的交易结构。因此,沟通在并购中就极为重要,交易各方尽力使其他交易参与者清晰的了解各方的情况,使整个交易环境与内容清晰透明,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寻求能使各方满意的最优并购模式。
参考文献:
[1] 林汝捷.关于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J].会计师.2013(15)
一、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我国石油物探企业的状况看,石油物探企业在承揽技术服务项目或勘探开发投资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了解所在投资国家的税收策略、税收征管机制。由于对投资国家的税收策略、征管机制缺乏完善而又系统的了解,企业在所在投资国家承担很高税负的情况时常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利益和石油物探企业的形象。因此,石油物探企业迫切需要得到我国税务机关的协助,更好地掌握对投资国家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方面的知识。
2、石油物探企业的税收征管制度较为滞后。日前,对境外税收政策如何掌握,已经成为海外发展石油物探企业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因为,在一些国家,税务机关为石油物探企业开具的税收凭证,只有税务部门主管的签字,而且签字字迹模糊难以分辨;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中东地区、委内瑞拉等国,对石油征税由能源部门负责,能源部门无法开具税务发票。同时,由于中国石油物探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发石油项目多采取合作开发的模式,投资国税务机关对合作区块进行征税时,是将区块作为整体来征收税款,一个区块仅仅一张凭证。中国物探企业只能得到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在此现状下,物探企业由于不能提供我国税法要求的完税凭证原件,无法与中国的税收政策相结合。
二、石油物探企业税收筹划内容
1、石油物探企业的整体筹划。为了加强石油物探企业员工的财税管理工作力度,做到合理依法缴税、纳税,石油物探企业需要对财税政策做系统充分的筹划。石油物探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从企业的发展目标出发,为减轻石油物探企业总体税收压力、增加石油物探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展开的策略性筹划活动。在这种体系下,如果海外年度没有采用公历制,石油物探企业的境外年度利润就可能出现尚未分配的情况。
2、石油物探企业还要辅之分级筹划方法。集团公司的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税制度变化对石油物探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准确地与国家财税主管机构沟通协调,并反映石油物探企业纳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指导石油物探企业财税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进行系统合理的财税政策筹划,制定严格的石油物探企业财税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调控。而与之相协调的石油物探企业子公司的财税部门在财税管理方面主要贯彻落实石油物探企业统一的财税管理制度;及时反映石油物探企业遇到的纳税问题并提出意见及建议;按照石油企业的统一规划进行具体的操作性管理与筹划工作。
三、石油物探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将纳税筹划思想贯穿于石油物探企业全过程
石油物探企业领导要重视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系统细致的规划性活动,必须依靠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层的支持才能落实运营。由于企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大多与利润等指标挂钩,节税能力的大小一般并不在考核范畴之内,因此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对纳税筹划不够关注、动力不强。然而,随着石油物探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要构建“石油物探企业追求的是税后效益的最大化”的意识,而不迷恋于毛利润的最大化。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增加石油物探企业税后收益,其效果有时比改进石油物探企业经营管理更直观、更能够得以体现。因而石油物探企业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支持纳税筹划,及时有效地落实企业财务税收工作。其次,石油物探企业要培养合格的纳税筹划人员。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高利润的财务管理工作,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税收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等专业知识,并且系统了解、熟悉石油物探企业整个纳税、经营、筹资活动,从而筹划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做出最优质的抉择。
2、加强与国家税务机构的沟通
一、董事收入最优纳税筹划的原理
在董事收入增加时,是以工资还是董事费(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董事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较低,这里其实要比较的就是各收入级距上工资和董事费的边际税率。我们的筹划思路是:首先分别计算出工资和董事费各个级距上的边际税率,比较工资和董事费各级距边际税率的大小,将收入在工资和董事费之间合理分配,实现最优纳税方案。
为了简化计算,笔者提出以下四个基本假设:
1.假设董事的收入能够准确预测;2.假设董事的收入为含税收入;3.假设董事的收入中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负担,假设企业对董事发放的工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即董事的工资没有超过合理性工资的标准。
(一)工资边际税率的测算
边际税率是指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都同时是本级课税对象增量部分的边际税率。以工资、薪金收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为例,第2级应纳税收入额超过500元/月至2 000元/月的部分,税率为10%,即本级的边际税率是10%。可见,边际税率通常也指累进税率表中的最高一级税率,即最后一级税率,如第9级应纳税收入额超过10万元/月的部分,税率为45%,即工资、薪金收入的边际税率为45%。
(二)劳务报酬边际税率的测算
1.当劳务报酬收入在800元以下时,劳务报酬的边际税率为0%。
2.当劳务报酬收入在800~4 000元时,设本级中增加的收入为?字,相应增加的收入税为T(下同),则本级的边际税率为:
从上面的计算我们得出劳务报酬的税率体现的是由超额累进到超额累退,再到超额累进的趋势,边际税率由0%到20%,再到16%,再到32%,通过对工资和劳务报酬边际税率的测算得到工资和劳务报酬各级级距的边际税率比较表,见表1。
表1 工资和劳务报酬边际税率的比较表
二、董事收入最优纳税方案的测算
(一)当董事的收入在2 800元/月以下时
将0~2 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发放,将0~8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两者适用的税率均为0%,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董事费超过800元,将适用20%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0%;如果工资超过2 000元,将适用5%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董事费适用的边际税率0%。
(二)当董事的收入在2 800~7 800元/月时
将8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的形式来发放,将2 000~7 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的形式来发放,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为5%(10%或15%),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董事费超过800元,将适用20%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5%(10%或15%)。
(三)当董事的收入在7 800~11 000元/月时
将7 000元收入按照工资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15%,将800~4 0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0%,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董事费超过4 000元,将适用16%的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15%。
或者将800元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将7 000~10 2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只为20%。不管怎样安排,董事的收入在7800元/月的基础上,新增加3200元/月只要适用20%的税率,就是最优税负方案。
(四)当董事的收入在11 000~32 000元/月时
将7 000元收入按照工资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15%,将4 000~25 0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16%,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工资超过7 000元将要适用20%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董事费适用的边际税率16%。如果董事费超过25 000元将要适用24%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20%。
(五)当董事的收入在32 000~47 000元/月时
将25 0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16%,将7 000~22 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20%,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董事费超过25 000元将要适用24%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20%。如果工资超过22 000元将要适用25%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董事费适用的边际税率16%。
(六)当董事的收入在47 000~84 500元/月时
将22 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0%,将25 000~62 5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4%,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工资超过22 000元将要适用25%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董事费适用的边际税率24%。如果董事费超过62 500元将要适用32%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20%。
(七)当董事的收入在84 500~124 500元/月时
将62 500元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4%,将22 000~62 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5%或30%,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董事费超过62 500元将要适用32%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工资适用的边际税率25%或30%。如果工资超过42 000元(62 000元)将要适用25%(30%)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董事费适用的边际税率24%。
(八)当董事的收入在124 500元/月以上时
将60 000元收入按照工资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0%,其余的收入按照董事费发放,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2%,这样的安排达到税负最优。如果工资超过60 000元将要适用35%的边际税率,大于最优方案中董事费适用的边际税率32%。
三、结论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到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方案,见表2。
表2 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方案表(元/月)
在企业董事有董事费和工资收入的前提下,如果按照“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方案表”,合理安排工资和董事费收入,则可以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最小化。但是笔者提出的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方案表是在四个基本假设条件下获得,所以对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分配方案的使用要综合考虑以下三点:
1.其实企业支付给董事的工资、董事费收入和支付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收入的实现时间和实现收入事实上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方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完全实现。但企业应当尽可能参照“董事收入的最优税负方案表”合理安排董事的收入结构,从而使董事的个人收入税负担接近于最优税负。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做到最优,但是我们能够做到次优。
国有企业合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而对于合并重组企业交易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可能会对这一重大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合并重组企业来说,税收风险及税务成本需要企业提前进行规划,掌握合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种类及税务政策,对税务做出合理有效的计划,才可以使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保证合并过程的顺利实施。
一、企业合并税收筹划及相关理论
(一)税收筹划定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根据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税法、税境,采取各种合法的方法,对涉税行为做出事先策划,它是在既定的税法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规定内容,对企业所要涉及的纳税事项,以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价值最大化为目的,而对企业未来财务目标进行的规划与安排。
(二)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目标企业的利益,既要考虑全体员工的合法权利,同时不能忽视投资各方的利益,才可以减少合并过程的风险。
显性税收是按税收规定进行的税收征收;隐形税收是同等风险投资回报税前差额,它与显性税收不同,它来自于市场,而由于回报的差异,投资者会选择更加优惠的投资,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同时考虑显性及隐形税收;
契约理论是对不同的纳税人以契约方式使税负最低,最终达到共同受益的效果,合并各方以契约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实现纳税最小化。
二、企业合并税收筹划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通常有节税和避税两种方式,基本原则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节税具有预见性,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避税是一种事后行为,是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在法律无视的情况下少缴税款,避税不属于违法行为,它是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的一个问题。
(二)预见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具有预见性,需要建立在对企业整个业务流程足够熟悉的基础上,业务熟悉度是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主要因素,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该在业务还未开展时,即做好准备工作,对经济行为涉及的税种、税率等进行预判,其次将纳税管理活动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中,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整体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具有整体性,随着税收筹划及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利益最大化及税负最小化成为企业发展的新目标,此时,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提升到了战略高度,需要更加具有整体意识,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也不仅限于节税方式,更加倾向于集开拓市场、增加收入与纳税筹划于一体的方式。
三、企业合并税收筹划注意问题
国有企业合并过程涉及财务及税务处理等内容,而税务处理的合理筹划,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可,因此,企业进行合并重组,需要对合并过程事先规划,使企业合并方案合理可行,最终得以顺利实施,达到双方合作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税收筹划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了解双方整体情况
对合并方情况加以了解,需要评估合并目的、资金来源及合并后的效益;对被合并方情况加以了解,关系到企业合并能否成功,对其财务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了解,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科学决策。
首先,聘请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合并方进行资产核查,核实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及账外负债,了解主要资产的抵押情况,对不良资产、潜在负债等情况分析核实,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判断;从销售净利率、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率等财务指标对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盈利及成本情况作出合理分析。
其次,关注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构成,充分征求少数股东意见,避免其对合并持有异议,同时他们还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份,失联股东应将其股权以公平价格转为债务处理;
(二)对被合并企业潜在风险判断
判断被合并企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在国有企业进行合并时,需要考虑合并后的协同效应,以保证企业合并后价值最大化。由于对被合并企业不够了解,合并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包括:涉税、诉讼及经济纠纷等,这些潜在的风险一般是在合并过程中不易察觉的,这样会对合并失败埋下伏笔;对合并过程进行跟踪,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相应的风险咨询与评价,如:清查资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应收款项、担保责任等进行查实,是否存在潜在负债风险、是否存在经营期偷漏税行为等风险,以最短期的时间达成双方企业的战略调整、结构建设及业务调整、资源配置,使合并后企业可以妥善经营,规划未来发展。
(三)重点考虑合并过程的税收政策问题
税负是企业合并过程中一项重要成本,在进行企业合并过程中会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对国有企业合并过程的合理税收筹划需要关注合并发生时,应该以被合并企业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与企业实物资产相关联的债权债务等内容一同转让给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可以享受的免于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合并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备案,如果没有书面备案则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特别关注国税总局对企业合并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中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时支付的股权金额不低于支付额85%,及同一控制下不需支付对价的,对于这样的股权支付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合并中对被合并企业房地产转让到合并企业中暂收土地增值税;国有企业整体出售,买受人妥善安置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用工合同的,其所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与百分之三十以上职工签订用工合同减半征收契税。
(四)合法进行合并程序
首先,合并重组双方应该签订合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合并后名称、合并形式、各方债权债务、违约责任及争议等内容。合并协议是重新配置的法律行为,与股东的权益直接相关,其合并决定权由股东会决定,参与企业由股东大会决议,达到既定的赞成票数方可实行;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合并,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其次,企业的资产负债清单需要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为合并交接工作做好基础;当公司作出合并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进行公告,自接到通知30日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清偿债务。
最后,国有企业合并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企业合并后相关登记事项依法向公司登记处办理变更手续,以合并企业取得相应资产所有权登记日为合并日。
四、总结
我国企业合并税收筹划面临各种需要关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应进行全面分析,关注相关税收制度的变化,从企业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其中提升相关人员素质、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保障,由于国有企业合并活动存在复杂性,如何控制好税收筹划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合理的税收筹划是对国有企业合并过程整体效应的综合体现,因此,它应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
参考文献:
[1]吕曼.论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的税收筹划[J].中国商贸,2014(31).
近年来,税收筹划已经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在具体税收筹划活动开展过程中,受到多方面人为因素的限制,没有取得相应的预期成效。在企业纳税群体中,针对税收筹划还没有形成成熟普遍的共识[1]。在不规范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出现了整体业务效益的流失。这就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入了解,以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真正发挥出税收筹划的作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一、税收筹划中的具体风险
在国有集团企业的整体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如借助优惠政策,利用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之处以及通过定价转让的方式。这都需要做到对税法内容的详尽了解,同时对财会技术的娴熟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的整体难度,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首先,税收政策的系统变更。国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科学调整,能够有效实现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宏观调控[2]。为了能够与市场经济的变化节奏相匹配,在经济形势动态化发展的基础上,政府针对企业税收政策进行系统性的政策调整。在对相应政策做出系统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导致相关企业承担这一过程的阵痛,存在较高的税收风险。企业在已经做出了成熟的中长期市场规划的情况下,税收在相应的政策上没有确定的定论。在两者无法相互对接的情况下,企业会因缺乏准备,冲撞到税收的,造成风险的发生。其次,筹划人员能力有限。在国有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过程中,都需要凭借过硬的主观判断。在主观经验的基础上,甄选相应的执行方案。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筹划人员对税收筹划的整体认知水平,就决定了整个筹划活动的完善程度。只有筹划人员在主观上做出精准判定的基础上,筹划方案才会发挥应有成效。一旦筹划人员出现了主观上的错误判断,极易形成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对税收知识系统掌握,同时还需要具备娴熟的财会技能,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深入系统的了解。但是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专业性较强,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还很少有人能够全面掌握相关的知识或技能,因此给国有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最后,缺乏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在现实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主管税收的机关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规章对税收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在具体的税收征管环节中,对相应的争议行为,主管机关拥有绝对的解释权。这时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将没有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同,将会给集团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税收筹划并没有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更多情况下处于灰色地带,很难在相关的规定或者条文中找到明确参照依据,这就直接增加了筹划行为的整体难度。
二、风险防范手段
首先,通过风险应对制度强化风险意识。风险意识是解决风险的前提,只有强化对相关风险的关注度,才能在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做出针对性规避。不仅如此,还需要将这种风险意识渗透到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中[3]。通过对先进信息技术的科学应用,进行预警系统的针对性建设,从而做到对税收筹划风险及时有效的规避。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制度,使系统能够具备多项专享职能。不仅对相应的税收信息系统收集,同时还需要做到对危机及时有效的预警,能够从容应对相应的风险。其次,借助权威机构开展专项筹划人员培训。纳税筹划是由人来具体操作的,因此整个筹划工作的水准都由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就应该借助权威机构的力量,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从而使得筹划人员不仅在相关的法律知识上形成深厚的积累,保证与税收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完备,这样就能够确保税收的整体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并使得税收部门能够对此认同。其次,还需要使筹划人员对相应的财会技能娴熟掌握并应用,保证财务操作上的全面规范性。在此基础上,做好纳税筹划的综合性培训,使不同知识板块之间能够无缝连接、娴熟切换,从而能够减少税收筹划活动中潜在的涉税风险,避免给集团企业带来损失。最后,对企业的财务系统做好针对性统筹规划,使其能够与税收机制相互协调。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整体红利进行系统分配。这时国家机关在税收筹划上就拥有绝对话语权,如果没有得到国家税务机关的认可,就意味着相关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付出的努力是徒劳无功的。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在调整财务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将税务制度进行匹配性建设,从而确保两者之间不会产生冲突。对最新的税收调整信息及时掌控,从而为自身财务变革提供政策信息的参考,从而保证税收筹划的自由空间,使方案能够发挥专业作用。
三、结语
为了降低税收负担,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但由于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等因素导致集团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要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发挥税收筹划工作的作用,有效提高集团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
众所周知,纳税成本具有收益变现程度的非对称性和完全的现金性两个显著特征。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只要取得了账面的收入与账面的利润,就必须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所得税等,而不论这些账面收入或利润是否已经变现或能否最终变现,这往往使得纳税相对于账面收益的变现具有一定的“预付”性质。而且,通常情况下企业也不能期望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替代方式,必须以“纯现金”的方式履行纳税义务。由此,纳税也带来或加重了诸如投资扭曲风险、经营损失风险和纳税支付风险等一系列的纳税风险。企业集团是由若干个成员企业组成的一个利益联动的有机体,不同于单个法人企业,企业集团在诸如纳税现金流量的计划安排与统筹调剂方面可以利用科学的税收筹划创造出更大的弹性优势,实现在集团整体上与成员企业个体上纳税能力的相对提高或纳税风险的相对减少。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实现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
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与高效率性,以期确定并不断拓展市场的竞争优势,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换句话说,集团的最大优势体现在资源的聚集整合性与管理协同性。税收筹划应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因此,税收筹划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集团的纳税活动要实现1+1+1>3的协同效应就必须进行统一的税收筹划。因为任何一个成员企业在纳税方面出现了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会殃及整个集团的市场形象与资源等级,同时也就意味着在集团整体的财务资源配置,特别是现金流转上存在着失调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的话,势必妨碍集团整体资金运转的效率,并最终影响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应树立的基本观念
(一)纳税一体化观念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构成的企业联合体。其中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内行使管理权,对外行使外交权。而集团建立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因此,为了实现集团资源整合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各成员企业在纳税上必须在母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树立纳税一体化的观念,遵循集团一体化的统一“规范”,以实现集团整体纳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各成员企业纳税利益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观念
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其它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收益,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否则,如果片面地追求税负的降低,必然给企业集团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
(三)正确的纳税观念
所谓正确的纳税观念,是指集团企业应认识到纳税是企业取得并保持法人资格与权利的先决条件,要彻底摈弃“纳税越多,既得利益损失越大”的观念。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集团应该认识到:纳税越多意味着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越高,意味着企业经营的成功、在既定的税率下赚取的税后收益也就越多。这并不是要求忽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是强调税收筹划应作用于收益实现的基础与实现的过程。
(四)依法筹划的观念
依法筹划是税收筹划的最大特点,它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理财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逃税。企业集团应当从守法意识出发,将税收的杠杆导向功能引入到企业集团的管理理念与经营机制中去,实现集团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筹资与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以及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匹配。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经营、投资等活动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这就为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收益结果一经实现,税收筹划便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支持,而必须严格地依据税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总体策略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集团理财活动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决策。也可以说,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要服从整个集团财务战略规划的要求,应在集团财务战略规划的框架内进行。
(一)借助于企业集团总的现金预算体系,进行集团纳税现金流量的科学估算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集团资金运动的整体上对现金流量进行统筹规划,即将纳税现金预算纳入集团总的现金预算体系。为此,首先要根据预期目标收益、结构等对预计缴纳的所得税等进行估算,在对总体纳税额度估算后,集团总部应当结合收益实现的预计进度,对纳税的时间结构加以大致确定;其次,估算集团其他各项付现需要(如付现经营管理成本、到期债务、派发股息、红利等)的时间结构,并与纳税付现需要一起,构成集团整体的现金需要总量与时间结构分布;再次,结合历史资料,考察测算整个企业未来现金流入量及时间分布是否与现金流出需要量及时间分布的匹配、协调;最后,要充分利用集团内财务公司、内部银行等机构来调剂成员企业在现金使用时间上的落差,统筹现金的融通,发挥集团的财务一体化优势,确保纳税等各项现金支付需要。
(二)建立全员的、多层次的税收筹划机制
(一)税收筹划认识上的误区
1税收筹划不是避税。在税收筹划认识上最主要的误区,认为它就是避税。其实,税收筹划与避税从表面上是有些相似的,但本质是不同的。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巧妙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减少其纳税的行为。
2税收筹划不是偷骗税。很多人错误地认为税收筹划是偷骗税的代名词,其实这是极大的错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偷骗税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纳税的行为。而税收筹划则不然,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纳税事项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安排,以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行为上的误区
税收筹划是顺应税法意图,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以实现缴纳最小的税款,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它着眼于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节税是合法的、正当的。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避免缴纳不该缴纳的税金,而且有助于合理安排支出,对改善经营管理有好处。由于它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又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国家是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二、税收筹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内容
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对税收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并加以综合分析的基础之上,在进行筹划之前,要分析比较税收法规中的细微差别,全面掌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而深入挖掘税收筹划的空间。这样经过调研和反复地论证,认为确有可行性和可能性才行。企业领导是做好税收筹划的关键,他首先要重视,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建立与企业自身、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三者合作的信息畅通的积极模式,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否则不能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方法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研究现行的税收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筹划方案。首先可以围绕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对纳税人经济利益影响较大的税种通常就是筹划的重点。其次,还可以看税种的税负弹性,弹性越大,节税的潜力就越大。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瞄准这些税种。同时要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为实现税收调控功能,在税种设计时设立的优惠条款。纳税人如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可获得节税效益。因此,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一种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的实施者
现代企业面临着激烈和复杂的竞争环境,人们更加关注税收对企业盈利和形成竞争优势的影响,这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不能只停留在具体方法的探索上,应借鉴战略管理的思想来审视和把握企业的税收活动,企业战略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经过持续研究与发展,税收筹划的战略思想已逐渐树立,理论框架已初步形成。战略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需要我们熟悉并广泛运用一些分析工具,本文将对SWOT分析法在企业战略税收筹划中的运用进行分析阐述。
一、SWOT分析法的含义
战略税收筹划是在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税收环境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其纳税计划所作出的全局性的安排和策略。税收环境分析是战略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战略税收筹划方案之前,应先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内部条件的优势和劣势,发现外部条件的机会和威胁,根据税收环境的情况及变化,适时选择和实现战略税收筹划方案。SWOT分析法正是将对企业内外部条件各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和概括,进而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面临的机会和威胁的一种方法。通过SWOT分析,可以帮助企业确定税收筹划的战略目标,给出明确的战略定位,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SWOT由英文单词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和Threat的第一个字母组成,表示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SWOT分析法是一种企业战略分析方法,即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SWOT分析将企业的内部分析与产业竞争环境的外部分析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结构化的平衡系统分析体系。
在战略税收筹划中运用SWOT分析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明确企业可利用的税收机会和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并将这些机会和风险与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结合起来,形成企业税收筹划的不同战略措施。
二、SWOT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SWOT分析法首先应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寻找“S”“W”“O”“T”,在综合分析战略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战略方案。
(一)内部条件分析,确定优势和劣势
优势是指能使企业处于一种相对优势地位或主动态势的因素;反之,能使企业处于一种相对劣势地位或被动态势的因素即为劣势。由于优势和劣势这两类因素来自于企业内部,处于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控制的范围之内,所以每个企业都应定期检查自己的内部情况,明确优势与劣势,才能在制定战略税收筹划方案时做到扬长避短。
分析企业的内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流转性质的税收,又有所得性质的税收,还有诸如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他性质的税收,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具有“税收链”的观念,从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每一个环节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考虑整体和全局的税收利益。
2.由于企业是一个整体,必须对企业整体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组织结构、高层管理人员素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诸多方面。
3.由于优势和劣势都是相对概念,因此必须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才能发现和确定它们。
例如,上市公司在资金来源上具有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的优势,但由于股利从税后盈余中支付,相对于债务筹资方式,股权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因而,上市公司从筹资税收筹划的战略考虑,应根据其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制定各种资金组合方案,比较其税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确定适当的负债比例,选择最优资本结构。
(二)外部环境分析,确定机会和威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更为开放和动荡,将对企业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正因如此,外部环境分析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企业职能。外部环境分析涉及企业面临的外部机会和威胁两个方面,可能来自于与竞争无关的环境因素的变化,也可能来自于竞争对手力量与因素的变化。要全面掌握企业的外部机会和威胁,应对经济、技术、法律、竞争、物质和社会人口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了解企业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将有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战略。
机会是企业业务环境中重大的有利形势。诸如政策变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进步、供应商良好关系、银行信贷支持等都可视为机会。威胁则是环境中构成企业业务发展障碍的重大不利因素。企业所处的环境中随时都存在机会和威胁,只是它们对不同企业的作用不同而已。例如,自2008年开始,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新的优惠格局。这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投资、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环保与节能项目等是一个机会,但对原享受外资和区域优惠的企业又构成了威胁。
(三)制定战略税收筹划方案
一旦确定了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将企业的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进行匹配,管理者即可着手制定战略税收筹划方案,该方案应能充分发挥内部优势和利用外部机会,尽可能避免内部劣势和克服外部威胁。
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税收筹划与战略管理有着共同的目标,即都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只有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当企业战略决策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或某个行业时,首先考虑的是该市场或行业的潜力如何,而不是税收筹划。比如,在我国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许多外国投资者考虑投资中国,其看中的并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待遇,而是广阔的消费市场和发展空间。再比如,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扩大市场、击垮竞争对手、减少投资风险等战略经营目标,从低税区向高税区转移利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战略是税收筹划的导向,税收筹划要为企业战略服务。
以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为例,SWOT分析法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三、SWOT分析模型的方法
SWOT分析有四种不同类型的组合:优势+机会(SO)组合、劣势+机会(WO)组合、优势+威胁(ST)组合和劣势+威胁(WT)组合。对于不同的组合来说,总有一些税收筹划战略与之相对应,也就是说,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有一些特定的税收筹划战略可供选择。图2表明某些税收筹划战略与不同的SWOT因素组合之间的关系。在图2中,横轴表示内部优势和劣势,纵轴表示外部机会和威胁,横、纵两轴把平面分为四个象限,第一象限为优势+机会(SO)组合,第二象限为劣势+机会(WO)组合,第三象限为劣势+威胁(WT)组合,第四象限为优势+威胁(ST)组合。
(一)优势+机会(SO)组合
在图2中,最有利的情况当然是第Ⅰ象限,即优势+机会(SO)组合。在这一区域内,企业具有某些方面的内在优势,而外部环境又为发挥这种优势提供了有利机会,可以采取增长型的税收筹划战略。增长型战略是一种发挥企业内部优势与利用外部机会的战略,是一种理想的战略模式。比如,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从事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可以趁机增加投入,增强自我改造能力,应该采取的战略是提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使优势与机会能充分结合并发挥出来。
(二)劣势+机会(WO)组合
图2中第Ⅱ象限为劣势+机会(WO)组合。在此区域中,企业存在一些外部机会,但由于其内部弱点而妨碍了机会的利用,使得环境提供的机会与企业内部资源不相适合,企业的优势得不到发挥。所以,企业应采取扭转型税收筹划战略,即利用外部机会来克服内部弱点,促使企业劣势向优势方面转化的战略。例如,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某企业的弱点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新增的利润不足以弥补新增的税收负担。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考虑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分立后的每个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点。但要权衡企业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与节税效益,以及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三)劣势+威胁(WT)组合
图2中第Ⅲ象限为劣势+机会(WO)组合。当企业内部劣势明显且外部威胁巨大时,企业就面临着严峻挑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此时,宜采取防御型战略,旨在减少内部弱点,回避外部环境威胁。例如,自2004年开始,我国政府对小汽车消费税减税问题作出调整,对达到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达到欧洲Ⅲ号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这对投资不符合新达标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构成了很大威胁。若一家企业年产过5万辆汽车,就意味着每年要多交上亿元的税收,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当税收政策不利于企业发展时,成本压力迫使很多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不调整发展战略,通过提升引擎标准来回避成本方面的劣势。如果企业的生产技术无法达到环保汽车的要求,收缩或退出可能是明智的选择。
(四)优势+威胁(ST)组合
图2中第Ⅳ象限为优势+威胁(ST)组合。在此区域中,企业具有较强内部优势,但也面临较大的外部威胁,使得企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出现优势不优的脆弱局面。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应采取多种经营战略,以利用自身优势,回避或减轻外部威胁所造成的影响。如上所述,欧洲Ⅲ号标准的出台给汽车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汽车价格下降;燃油税开征、油价上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性能要求的大幅度提高等,都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但若企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和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便可利用这些优势开发新工艺和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汽车,不仅能够享受到减征消费税的优惠,还能获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好处,从而回避外部威胁的影响。
四、结束语
SWOT分析法运用于企业税收筹划战略分析可发挥企业优势,利用机会克服劣势,回避威胁,将企业税收筹划战略建立在对内外部因素分析及对竞争势态的判断等基础上。总之,SWOT分析通过对各项业务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分析,形成一种相应的税收筹划战略的合理框架。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1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现状
从产权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没有人或链简洁的优势,有较大的动力去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足够重视税收筹划。然而,从实践中来看,民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比较淡薄,运用税收筹划能力不高,模式操作性不够强。
1.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误区
在我国,提到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漏税,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税法空子,与税收立法背道而驰。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提高企业经营成果。
1.2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
成本收益是密不可分的“孪生姐妹”,任何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进行得失分析,导致了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1.3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普遍认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纳负,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存在风险,即使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也会因税收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在实务中行不通,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1.4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违法处罚力度不够,且部分税收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加之执行不严,政策执行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等随意性过强,阻碍了税收筹划发展。
2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因素分析
2.1企业人员素质不高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企业内部财税人员素质偏低,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学历方面,民营企业财税人员以中专、专科学历居多,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此外,税务市场不完善,一般的财税人员不能履行税收筹划功能。
2.2企业业主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大多数民营企业业主缺乏税收筹划意识,而税收筹划应主要来自企业业主的要求。目前众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缺乏规范性,管理较乱等现象,相对于税收筹划,“拉关系”带来的好处要简单得多。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产权优势的民营企业却不能很好地利用税收筹划。
2.3财务公开程度不高
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程度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更易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置疑,并可能产生一些歧视性待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
3增强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对策建议
3.1规范税收执法
强化法制观念,税务人员不但应严格按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更应确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税务检查及稽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偷逃税款的成本,促进纳税人依法筹划,加强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主动性。
3.2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水平
高水平的税收专业服务,是民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外部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管理思想是“重征管,轻服务”,对民营企业更是常常“以罚代管”,服务不够,扶持更不够。近年来,税务机关对服务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基本上能满足民营企业的纳税需求,但依然停留在管理者的角度和层面上,服务的观念还有待提高。 税务人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业务指导,及时宣贯新变化中的各种税收信息,开展税法宣传与辅导服务,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利用度,让纳税人缴明白税。
3.3完善税务中介机构的服务
[DOI]10.13939/ki.zgsc.2015.02.056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合法的范围内,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安排,从而降低税费,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越来越被众多企业采用。通过筹划活动,节约税费,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煤炭企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面对特殊环境,煤炭企业要制定适应环境的税收筹划政策,确保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保证煤炭企业的长效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税收筹划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主要是应用在煤炭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三个过程中。筹集资金是企业得以建立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企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煤炭企业是我国基础企业,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兼有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点,需要的资金也相对比其他小型企业多得多。若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筹资风险,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将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投资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在充分了解和熟悉国家税收相关优惠的前提下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税收策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个企业的投资成本,实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如国家对企业的生产设备投资有专门的优惠政策,若煤炭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学会充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后制定相对的税收筹划指导实践,必将能够有效地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煤炭企业经营环节也是税收策划应用的主要内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中,影响整个经营活动开展的进度和经济效益,并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额。如税法没有将经营活动中的一些器具和工具归入企业的资产中,不作为应纳税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在计算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额时,能够将这些工具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那么将直接为企业减少很大一部分纳税成本。
2 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环境分析
2.1 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劣势
一是煤炭企业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拥有庞大数量的职工,而煤炭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一些处于开采后期的煤矿,职工富余人员越来越多,人员素质较低并且年龄偏大,这成为了煤炭企业比较沉重的负担。而同时税收筹划要求人员具有较高的财务知识技能,能够准确把握国家政策,两者的矛盾成为煤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障碍。二是部分煤炭企业缺乏科学可行的发展战略。一些煤炭企业原来不注重战略的制定,或者制定的过程较为草率,导致无法面对新情况下的变化。甚至个别煤炭企业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战略,而是简单地把较长期的规划当作企业发展战略,发展策略及目标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作为企业财务战略一部分的税收筹划难以实施和开展。
2.2 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势
我国煤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是煤炭企业大型集团的发展模式。煤炭企业通过兼并和重组,实现了由众多的私人小企业、小煤矿的发展模式向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的转型。以山西为例,晋煤集团、同煤集团、霍煤集团等都是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的煤炭企业可以利用内部的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以及规模经济效应等进行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二是大型的煤炭企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大型煤炭企业的财务人员招聘录取制度相对严格,对内部人员考核评价相对完善,财务人员具备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大型煤炭企业有实力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更有利于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开展。
2.3 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的机遇
一是国家给予煤炭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对于煤炭企业的发展转型,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扶持,煤炭企业由生产型向加工型转变,由输煤型向输电型转变,由初级产品向下游产品生产转变,这些都需要财政政策支持,这也为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优势。二是国家有关煤炭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煤炭行业属于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为了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煤炭企业科学合理地开发煤炭资源,保证煤炭资源的高效开发、高效生产、高效利用,进而节约煤炭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煤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于税收筹划具有重要作用。三是煤炭价格逐渐市场化。煤炭价格虽然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干预,但是目前正逐渐放开,受市场调节的因素影响逐渐加大,煤炭价格逐渐走上市场化轨道,这为煤炭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无限活力,也为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创造了机会。
3 促进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措施
3.1 关注税收筹划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力度
若单纯只是给予税收筹划风险相比于过去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对于推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企业需要在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风险的基础上学会充分利用现代各种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风险进行检测和评估,通过利用一套安全、快捷、经济以及科学的风险检测和预警系统对煤炭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进行提前的预测和评估,提前感知潜在的风险对其进行实时监控,并提前制定出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方法,做到未雨绸缪。如此能够保证一旦风险发生,将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3.2 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针对煤炭企业经济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企业税收筹划能够顺利完成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定和完善针对煤炭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后,才能够确保在税务筹划出现问题时尽快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企业内部与税收筹划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有责任制度、法律制度、审批制度、报告制度以及岗位授权和权力制衡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制度。企业相关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能够全部按照这些制度要求进行筹划工作,将能够有助于筹划运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3.3 进行企业税收筹划设计
由于企业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脱离于企业其他部门的存在,在筹划过程中需要企业其他部门进行友好协调合作,因此,只有在筹划设计过程中,使用整体性或者综合性的思想进行设计,将其他部门各项相关工作纳入筹划设计过程中,如此才能够保证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更快实现。另外,企业税收筹划设计时必然要包含很多种不同的税种,若在筹划设计过程中单纯地针对某一税种或者着眼于某一阶段的节税进行筹划,那么在解决实际税收工作过程中势必会碰见诸多由其他税种引发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根据企业的最终战略目标对企业税收进行综合策划。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税收策划的根本出发点应该是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而不是单纯地降低某个税种税负。
3.4 重视企业税收筹划,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筹划在煤炭企业中的作用,首先要求煤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加大对税收筹划的重视度,立即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或者对已设计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将依附于其他机构的财务税收管理机构分离出来,设置成为一个独立且专门负责企业税务工作的机构,逐渐发挥其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其次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税务筹划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在聘请筹划人才时门槛必须要标高,尽可能聘请同时具备会计、税务以及法律等多个不同领域知识的综合型人才,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更好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4 结 论
税收筹划不是某一个领域的筹划,而是对煤炭企业全面的筹划,同时,税收筹划也不是一时的筹划,而是可持续的筹划,煤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全面性与持续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对于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研究非常必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就是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控看,税收是调控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现代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1.税收理念的改变为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在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可以说,目前研究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确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会进行相应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我国自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后,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管理者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三、税收筹划的效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