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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0)10-0057-07
农业文化遗产(Agricultliral Heritage systems)是一种新的遗产类型,其概念源自联合国粮农组织2002年启动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项目。按照粮农组织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目前,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还存在一些争议。关于概念问题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对“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和“GlobaUy Important Indigenous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的译法,集中在是否要将“文化”一词加入概念中和是否要将“系统”一词去掉的问题上。在现阶段的研究中,笔者暂且仍然将其称为“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国内外在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概念和特点来看,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不同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等旅游形式,更不同于目前盛行的农家乐旅游。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核心是“遗产”,是旅游者前往农业文化遗产地进行体验、学习和了解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活动,属于文化旅游的范畴,其重要功能是确立遗产地的文化身份。而乡村旅游、农业旅游等本质上来讲还是大众旅游,主要目的是休闲娱乐,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按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有效管理的旅游发展应该成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手段,从而充分发挥旅游在遗产保护、教育、文化、科研以及经济方面的功能。对于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来讲,农业生产、知识、经验、技艺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旅游元素,农民不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学习、了解和尊重传统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是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者所追求的核心体验。了解农业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旅游资源特征对于识别和区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以及合理进行资源开发和目的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研究,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具有遗产类型特色明显、脆弱性高和敏感性强、分布范围广、可参与性强和复合性强等特征。
1 遗产类型特色明显
1.1 一种活态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活态遗产。整个农业系统中必须有农民的参与才能构成农业文化遗产,而同时农业系统又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随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是农业文化遗产重要的保护者,同时也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之一”…。农民生活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就要保持原始状态,不能随时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农业系统的精华,同时也保护这些系统的演化过程。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体现出一种动态变化性。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遗产,是农业社区与其所处环境协调进化和适应的结果,因此,不能像保护城市建筑遗产那样将其进行封闭保护,否则只能造成农业文化遗产的破坏和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持续贫穷。农业文化遗产要采用一种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说,要“在发展中进行保护”,因地制宜地保护和管理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要保证遗产地的农民能够不断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这样他们才能愿意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也就是说,多方参与,尤其是社区参与机制的建立,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
1.2 区别于一般的农业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和一般的农业遗产存在一定区别。国际上关于农业遗产的论述最早出现于普林特斯(Prentice)对遗产的分类,将农业遗产界定为农场、农业博物馆、葡萄园以及捕鱼、采矿等农事活动。其实,我国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就成立了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研究内容侧重于中国农业史的综合研究、传统农业发展的动力机制与制约因素研究、近现代农业史研究,以及农业历史文献研究与整理等方面。石声汉先生认为,我国的农业遗产概念比较宽泛,包括具体实物和技术方法两大部门,古农具、古农书、古农谚等都属于农业遗产的范畴。
目前,很多学者都认为“农业文化遗产”只是“农业遗产”的一部分,而且更强调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属于全球环境基金中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项目)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业系统(system)或景观(landscape),除一般意义上的农业文化和技术知识以外,还包括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和农业生产系统。农业文化遗产突出强调农业景观与农业系统这些至今仍在使用、也更有现实意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形式。
徐旺生等认为,从内容上讲,农业文化遗产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也可以将其分为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农业文化遗产。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等同于一般的农业遗产,而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则更加强调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景观,强调遗产的系统性。苑利同样认为,农业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但他认为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至今的农耕生产经验,如开荒的经验、育种的经验、播种的经验、防止病虫害的经验、收割储藏的经验;而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则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保存至今的各种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生活经验。
1.3 区别于现有的世界遗产类型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确定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3种类型。随着对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又提出了文化景观的概念,它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是“保证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特定土地利用技术”。文化 景观以其独特的视角和选区范围,不同于文化遗产,也不同于自然遗产,而是体现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
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定义来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类型中的文化景观十分相似,二者都强调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自然与人类生活的协同进化以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事实上,很多已经被列为文化景观的遗产地同时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试点,如菲律宾的伊富高梯田系统。农业文化遗产对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知识与文化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农业文化遗产更像是文化景观的一部分,是关注农业的文化景观。但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文化景观强调遗产的地域性,而农业文化遗产则更强调对某种传统农业知识和农业技术的保护,对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地域要求并不十分严格。
2 脆弱性高和敏感性强
生态脆弱性是指生态环境对外界干扰抵抗力弱,在扰后恢复能力低,容易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而且一经改变很难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性质。而文化的敏感性则是指文化易受外来因素干扰。作为一种特殊的活态遗产和旅游资源类型,农业文化遗产既有脆弱性高、也有敏感性强的特点。
2.1 生态脆弱性
农业文化遗产本身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很多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境地。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大多分布在人口密度高的偏远落后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态脆弱性一般都比较高”“。研究发现,农业文化遗产地浙田县的人均生物承载力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6.2%,同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目前仅能勉强维持生态平衡。生态脆弱性除了与生态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相关外,还与生态环境的处境密不可分,因为生态环境本身的结构特征只是导致生态脆弱的潜在条件,而将这些潜在条件激化为现实的则是人类活动的干扰。旅游对于农业文化遗产来讲就是一种很强烈的人为干扰活动,如果管理不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将非常容易破坏农业文化遗产以及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其他资源,大大增加本地的生态足迹,不仅无法成为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手段,而且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2 文化敏感性
很多农业文化遗产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如贵州的稻鱼共生系统位于黔东南侗族自治州,云南的哈尼梯田位于红河哈尼族和彝族自治州,而国外很多农业文化遗产也是由少数民族甚至处于殖民状态下的农民所创造的,如非洲的很多农业文化遗产。这些地区具有很强的文化和政治的敏感性,这些地区旅游业开发不当很有可能就会引发社会文化冲突。因此,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的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尽量减少旅游对当地的文化涵化,减少对民族文化的冲击。作为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旅游发展必须以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前提,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地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的利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
3 分布范围广
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广泛,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和相对较为落后的地区。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评选出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同时也开始考虑将更多的候选点纳入保护范围。从目前试点和候选点的分布情况来看,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3.1 一般分布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地区)
从全球范围来看,农业文化遗产大多分布在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基本特点是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相对紧张。以“稻鱼共生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处的中国浙江省青田县为例,全县海拔50米以下的河谷仅占4.64%,山间盆地占0.05%,丘陵和山地占95.31%。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当地农民逐渐发展出一种充分利用当地农业生物多样性、适应当地特定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多年的传承和发展证明了这种方式具有可持续性,而人地关系紧张则是这种生产方式产生的主要动因之一。
3.2 一般位于经济发展相对欠发达或自然资源/气候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
农业文化遗产一般位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从全球范围来看集中在非洲、南美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农业文化遗产地大多位置偏僻、生态系统脆弱、自然资源有限或气候条件恶劣。为了生存,当地农民发展了复杂而具有创新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技术,由于这些地区人口密度较高,农民适应环境所发展出的可持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显得弥足珍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些地区还没有受到大规模现代技术的影响,也没有对资源进行过度利用。但现代化进程和全球的环境变迁也正迅速威胁着这些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农业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传统农业地区。
3.3 一般处于历史较为悠久、土著居民定居历史较为久远的地区
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长期适应环境的产物,是人类优秀传统农业的杰出代表,其形成需要悠久的历史。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经验对人类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的重要标准。菲律宾的伊富高梯田农业系统拥有超过2000年的悠久历史,中国的稻鱼共生系统也同样拥有2000多年的历史。历史悠久证明了当地居民对其所创造的农业系统的依赖,以及该农业系统与当地社会系统的有机结合。历史孕育了农业文化遗产地灿烂的农业文化,同时也产生了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和生活文明。
4 可参与性强
参与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指出,公民参与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参与程度的高低可以衡量人们对某一活动的积极和认可程度,广泛的参与对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墨菲(Murphy)在《旅游――一种社区的方法》(Tourim:A Community Approach)一书中认为,社区参与正是协调发展与保护矛盾的途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发展都离不开社区居民和广大旅游者的积极参与。
4.1 当地社区参与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可参与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地社区的参与。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同时也是保护的对象,当地农业社区的居民掌握着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主导权,离开了当地社区的参与,农业文化遗产就不复存在,更无法成为愉悦旅游者的资源。农村居民从事农事活动本身就是参与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重要形式,也是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根本。另外,他们也可以参与其他资源的利用,如参与食宿接待、制作旅游纪念品等。研究表明,农业文化遗产的居民参与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转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4.2 旅游者参与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 资源可参与性强的另外一点表现在游客的活动上。传统农业系统作为观光资源的潜力并不太大,因为调查发现很少有游客对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景观感兴趣,而往往对参与农事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旅游项目产生吸引。如在浙田,超过50%的游客对下田抓鱼、了解稻鱼共生系统农业生产的相关知识、参与与稻鱼共生相关的民俗活动等感兴趣。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必须结合游客的需要,在不破坏农业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设计参与性旅游活动,让游客通过旅游活动的参与切实了解传统农业的价值,同时避免了游客仅作为旅游地的观众而无法获得真实的遗产旅游体验。
5 复合性强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类典型的社会一经济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更能体现出自然与文化的综合作用,也更能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它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的特点为一身,本身就是一类复合性遗产。而从旅游资源的角度来看,它集中了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与其他资源,结合了有形(物质)资源与无形(非物质)资源,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了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吸引力。
5.1 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的复合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3-0073-04
一、从遗产保护利用中的问题说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00多年的农耕历史,中华民族的祖先曾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创造出独特而令人瞩目的农业文明。由于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巨大差异,在我国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农村文化遗产。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农村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农村文化遗产,并向世人展示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使之不被城镇化、现代化的社会大潮所淹没,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限于人们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滞后,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上还明显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导致具有整体意义的农村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农村乡土建筑及其聚落遗产的保护上,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开始进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2008年4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这些法规文件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农村各地方为了能够成为“名村”、“名镇”,也把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历史建筑及其传统村落风貌的保护上。围绕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全世界开展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浙田的“稻鱼共生系统”成为五个试点项目之一,从而引发了国内对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的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国家文化部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广大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和保护工作。其中,农村传统民俗、民间工艺、节日等精神文化遗产成为关注重心。由此,围绕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然形成了“历史文化村镇”、“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事实上,农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其所含文化遗产各要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早在1964年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就曾强调:“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应该看到,农业生产文化、乡土建筑文化及其乡村非物质文化等都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能够整体反映农业文明成果的遗产系统。因此,以农村所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研究背景,以农村文化遗产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科学的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并根据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特征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文化遗产的分类系统及其特征
农村文化遗产是在农村地区赋存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文化遗产体系。基于一种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农村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核心价值的属性作为评判标准,将农村文化遗产划分为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和民俗文化遗产。整体性、多样性、地域性、动态性等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如表1所示。
(一)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关联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农村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尽管该定义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在进行农村文化遗产的实际研究时,将农业遗产的研究范畴加以拓展,但该遗产分类仍无法涵盖农村具有整体意义的所有遗产类型。因此,本文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联系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是系统性的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并考虑到文化遗产赋存实际,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程、农业文献、传统耕作技术与农具、农业生物品种、传统农业品牌、特色农业景观等文化遗产项目。
(二)乡土建筑遗产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国建筑学界率先关注到乡土建筑,并以文化人类学等视角开展田野调查。近年来,乡土建筑的保护问题开始得到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2005年8月,中国乡土建筑文化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发表《苏州宣言》,呼吁保护和抢救中国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6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试点进行,乡土建筑被列为一个普查门类。
那么,究竟什么是乡土建筑遗产?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认为: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因此,从内涵上讲,农村乡土建筑遗产应该以乡村聚落为存在形式,是人们长期以来与当地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
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生活建筑遗存及其场景。农村的乡土建筑遗产主要包括特色民居、乡土宗教祭祀地、乡土道路设施、乡土生活设施、乡土文化娱乐场所、乡土建筑小品、传统村落景观等多种类别。
(三)乡村民俗遗产
本文所指的“乡村民俗遗产”涵义较为宽泛,与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近似。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
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性,并与上文的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相区别,本文特别使用“乡村民俗遗产”的概念,并将乡村民俗遗产界定为与乡村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以“非物质”或“无形性”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在具体类别划分上,尽可能地与国家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类型划分相协同。乡村民俗遗产的主要类型有乡村祭祀活动、节气与农谚、乡村体育竞技、民间生活礼俗、乡村生活用具、乡村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民间传统工艺、传统节日等(见表1)。
三、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能只保护文化遗产中的某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而是应该把农村文化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例如,在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好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认识农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对每一个文化遗产要素都要做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在考虑各个要素与整体文化遗产系统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保护的级别并选用恰当的利用方式。
乡村民俗遗产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中最为灵动的要素。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保护住了几个老宅子和几处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传统、饮食、服装、手工艺等都遭到了破坏,甚至在一个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遗产的价值会大为缩水,长久的保护也将十分困难。反之,要想保护好乡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环境保护好,特别是要注意按照整体性要求,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依托的文化生态。过去几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上演了一场“川江号子”与“峡江号子”的争夺战。这种“号子之争”现象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将一种文化事象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农村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中往往呈离散状分布,彼此缺少有机联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它们所具有的整体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二)动态保护
文化本身是由人来承载的,农村乡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地被凝固下来。许多农村文化遗产除了具有价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也是一种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活着的”遗产类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的目的是保护其历史价值和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改变原有的功能结构,使其适应现有的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推进乡村的自我更新。同时,农村社区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使用者、受益者和传承者,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如何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并将其传承下去,是动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难以解决,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浙田被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项目以来所产生的显著的社会效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来,当地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推广有机农业,搞田鱼养殖和销售等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传统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传承,自然、经济与社会结构在这里仍旧保持着和谐统一。
(三)原真保护
真实性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解决原真性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敏感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世界性难题。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要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
【作 者】李世涛,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03-0182-007
Analysis on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Properties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Li Shitao
Abstract:There are 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natural heritage,world cultural heritage,traditional ethnic folk 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sight heritage. Mainly based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other types of heritages,the author advanc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peciality,nature of vivid,nature of passing,variability,integration,nationality and nature of terrain,also other characteristics. Meanwhile,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 of our China,the author also analyzes the properties of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and advises that related policy should be set down based on these properties,and the activities for protecting the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hould be practiced.
Key words:differences;basic characteristics;properties
随着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深入展开,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也在逐步加深。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特点和性质的认识是科学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关系(特别是区别)出发,尝试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希望进一步推进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促进我国正在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类型遗产的关系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关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了“自然遗产”的构成: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该公约也制定了判定自然遗产的四个标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4)是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是生物多样性的真实体现。由此可以知道,自然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有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和濒临生存危机的自然对象。自然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在于:(1)自然遗产是通过自然力量的作用形成的,由于从审美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普世性价值,所以才需要保护,其形成的动因和过程都是大自然自身的变化,并没有主观的人的因素的参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无论其创造,还是其传承,都需要有人的参与,离开了人的参与,根本就谈不上有非物质文化遗产。(2)自然遗产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大自然自身变化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人类的继承和发扬,否则可能会消逝。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明确地规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应包括的范围:(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个文件《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Operational Guide Lines for the Implement of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第24条规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的创造,离开了人的参与,它们既不能产生,更谈不上长期存在;二者也有重合的地方。其区别是关注点的不同:世界文化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人工的、有形的、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这些遗产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主要是精神、技艺和创造等非物质形态的因素。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关于民间文化,有的专家下了这样的定义,即“农耕时代民间的文化形态、文化方式、文化产品,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遗存。”这说明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农耕时代)和民间特征。国际上的《示范法条》中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规定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某国的某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尤指:(1)口头表达形式,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民间谜语;(2)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及器乐;(3)活动表达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宗教仪式;(4)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从规定中可以看到,二者有共同的地方和共通的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便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中也有一部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它们之间相互交叉的部分便是其共同点。但也有不同之处:(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部分是由民间的百姓创造,并通过他们传承下来的,但也包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官方创造和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如云锦),这后一部分文化遗产却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通常,这些文化遗产是在官方主导下,动用了民间的智慧、技艺创造出来,但并不允许在民间使用和流传,只是在宫廷或上层这些特定的范围内运用,并在官方指定的团体内传承。(2)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并不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法条》所规定的“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其形式本身便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民间民族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之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遗产的关系。文化景观遗产是199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6届世界遗产大会提出来的概念,作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遗产包括了“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种类型,其主要意义是“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与以往的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际上,“有机进化的景观”主要是自然景观,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景观遗产的这两种类型的规定是:“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关联性文化景观,即“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①所以,只有“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文化景观遗产的实质和入选的名录看,这些景观因为人类的杰出创造或与人类的文化的深刻联系而具有了重要的价值,而且,这些景观大都是作为既成文物、遗迹或景观而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这些景观本身、物质本身。所以,“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中的一小部分既有景观价值,又体现了独创性的技艺的部分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
第一,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们间接体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意识、价值观也都有独特性,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剪纸艺术既是我国工艺美术有的一种艺术样式,也是民间流行的一种表达情感的手段,其独特性足以令世人叹为观止。就民间剪纸艺术来说,剪纸艺术有很普遍的用途,或用于日常的装饰,或用于节日的庆贺。但剪纸又是一种象征符号,充满了丰富的意义,是中国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的方式,有独特的审美价值。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独特的传统的因素、某种文化基因和民族记忆,这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如果失去了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特性和持续发展的动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智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得以延续的命脉和源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强调了文化记忆的重要性:“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 同时,民族记忆又是同传统深刻地联系在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独特的民族记忆,而记忆却又是容易被忽视和遗忘的,极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消失。因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了独特的文化基因、文化传统和民族记忆。正如文化部长孙家正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直接创造出来的,积淀下来的。它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的实际,更加真实地体现了我们民族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当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展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②此外,这种独特性还必须与独一无二的创造力相联系。南京云锦艺术是为宫廷制造的丝织服装的工艺,被誉为“东方瑰宝”,不仅以其高超的技艺而闻名,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迄今为止,云锦的制作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它有极其高超的制作工艺,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也不能用机器制造出如此精致的产品,它是我国极少的不能用机器替代的织造工艺。此外,通过云锦的制作工艺也能够反映出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工艺制造能力,是后人进行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也为以后织造工艺的创新提供了基础。
第二,活态性(或无定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以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出来的该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传统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维方式等,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这些意义和价值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动才能展示出来;有的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创造和传承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都是动态的过程。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来说,音乐、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类型都是在动态的表现中完成的;图腾崇拜、巫术、民俗、节庆等仪式的表现也都是动态的过程;器物、器具的制作技艺也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得以表现的。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还表现在如贺学君所说的“灵魂”,即“创生并传承她的那个民族(社群)在自身长期奋斗和创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体现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它表现在非物质遗产的价值、存在形态和特性等方面:“非物质文化作为民族(社群)民间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社群民众)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如果离开这种活动,其生命便无法实现。发展地看,还指它的变化。一切现存的非物质文化事项,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异和创新,这也注定它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变之中。要之,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特性。”③
第三,传承性。从历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也就意味着死亡。而且,往往是口传心授,打上了鲜明的民族、家族的烙印,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与被选择者的亲密关系与对其保密性的认可。通常,以语言的教育、亲自传授等方式,使这些技能、技艺、技巧由前辈那里流传到下一代,正是这种传承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有了可能。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历史的活的见证。假使没有了这些传承活动,就不存在这些动态的表现活动,也就更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了。例如诗史《格萨尔王传》,它与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并称为三部英雄史诗,被誉为“东方伊利亚特”,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长的一部英雄史诗,至今仍被传唱。这部史诗全面而形象地反映了藏族从原始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一部反映当时藏民族社会状况的百科全书。我们由此可以了解古代藏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生活等情况,及其独特的文化―心理结构、文化价值、审美取向、日常生活、民风民俗。这部史诗完全是依靠民间的传承得以流传和保存下来的,正因为此,才需要我们赶快去抢救、整理,从而使它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为全面而科学地认识藏族的历史、其他民族的历史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第四,变异性(亦称之为传播性、移植性或可借入性)。从共时性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通过一方有意识地学习、另一方的悉心传授,或老百姓之间的自发地相互学习等文化交流方式得以流传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区域,这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但这种传播呈现出活态流变的性质,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有共享成为可能,而且这也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区别之一。通常而言,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通过复制就可以获得,如果依据设计图纸和建造方案进行复制就可以了。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一种活态流变,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在它的传播过程中,常常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相互融合,从而呈现出继承和发展并存的状况。但应该看到,虽然有变化和发展,但仍然存在基本的一致性,如果完全不同,也就失去了其特质。端午节也是起源于我国,但在中外的文化交流中传播到了韩国,但韩国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而是融入了很多韩国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丰富和发展了端午节的内涵。
第五,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时代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一定时代、环境、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产物,必然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由于它基本上是集体的创造,从而与局限于专业或专家的文化拉开了距离,这就导致了它的综合性,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与物质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的。其综合性表现在:从其构成因素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各种表现形式的综合,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戏曲就蕴涵了文学、舞蹈、音乐、美术等多种表现方式;从功能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认识、欣赏、历史、娱乐、消遣、教育、科学等多种作用。例如,藏戏艺术有很强的综合性,它是我国较为古老的民族剧种之一,至今仍然流传于、四川、青海、甘肃和云贵等地,以及印度、锡金等国,其主要剧目有《文成公主》、《诺桑王子》等传统剧目。藏戏艺术通过民族歌舞、民族说唱等综合性的表演形式来表现故事内容,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种表演形式,就会削弱其完整性和艺术魅力。再比如妈祖文化。妈祖文化起源于宋代的福建,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并从福建传播到台湾和世界上许多华人居住区。它以妈祖信仰为核心,通过神话、传说、故事、音乐、舞蹈、戏曲、叙事歌谣、游戏、祭典、祭仪、民俗、艺术等文化形式表达了其丰富的内容,并依托于其建筑、雕刻和其他手工艺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而存在。而且,妈祖文化所树立的大同理想深入人心,有普世性价值和广泛的影响;它所蕴涵的道德感召力和道德说教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积极的影响;它在促进中华民族精神认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妈祖文化是极具综合性的文化,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织、综合的产物,是综合各种表现形式的产物。
第六,民族性。民族性是指为某一民族独有,深深地打上了该民族的烙印,体现了特定民族的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世界观、价值观、审美意识、情感表达等因素。有时,随着文化交流的深入,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到了其他地方,但不同民族仍然会使其打上不同民族文化的烙印。特定民族的特性表现在从形式到内容的各个方面。从民族的形式特征方面看,民族的人种(包括肤色、形体等)、服饰(尤其是该民族创建期的有显著特色的服饰)、饮食生产方式、语言、风俗等,这些大都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受自然生态的影响很大,有的还有遗传的作用;从更深层的民族特性来看,世界观、信仰、思维方式、宗教观、价值观、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审美趣味、生活方式、民族认同等,这些因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表现在日常生活和行为的方方面面,有很强的稳定性,不太容易改变。实际上,民族的形式和内容的特点都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有很明显的表现。2001年,我国的昆曲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而民族性就是其重要的价值之一。昆曲出现于明代,有600多年的历史,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中国戏曲史上具有中要的地位,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昆曲反映了江苏昆山地区的文化传统,通过历史变迁中人物命运的转折,反映出了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人生感悟等时代特征。昆曲是剧作家、戏曲音乐家和表演艺术家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昆曲成功地吸收了唐诗、宋词和元曲的文学传统,唱词由诗歌、散文和方言组成,诗歌主要用于歌唱,散文及方言主要用于人物的独白或对话,其风格典雅,长于抒情,委婉、细腻、富有诗意地表达了人物的各种情感;其音乐旋律优美、婉转、流畅而悠远;其唱腔富有典范性,对许多戏曲剧种的唱腔有很大的影响;其唱段的内容与形式则是高度和谐的有机整体,既对演员的唱、念、做、打等功夫要求高,又需要完美的结合与表现;昆曲还因其剧目丰富和对我国戏曲传统的发扬而有了“活化石”的美誉。昆曲融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于一体,有高度的综合性,这增强了其难度和表演的复杂性。同时,由于其高雅的审美趣味与今天人们的审美趣味出现了差异,因此呈现出衰落的趋势,一旦消失,不可能再生。从昆曲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看,昆曲的表演方式和所反映的内容都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打上了浓厚的中国文化传统的烙印,这才是其存在的主要意义。
第七,地域性。就一个民族来说,每一个民族大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和活动的地域,该地域的自然环境对该民族有很大影响,进而会在此基础上形成该民族的文化特征。通常,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既典型地代表了该地域的特色,是该地域的产物;也与该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该地域,便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保护、传承和发展。地域性既体现又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传播到了阿塞拜疆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其传播过程中有了某些变异和新的发展,并深深地打上了这些区域的烙印,由新疆十二木卡姆演变而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曾先后获得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实际上,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包括了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即使同属于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但这些木卡姆之间也因产生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以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由此还可以派生出非文化遗产的其他特点,这些特点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譬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性和历史积淀性。(一)群体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来看,有时表现为个体性,但从总体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的产物,通常以一定的居住地、社区、民族或国家为单位,并在这样的范围内流传、延续和传播。也许最初是由某个人的偶然的个体行为引发的,但在其创造、完善和传承过程中,主要是集体创造的产物,吸收和积累了许多人的聪明才智、经验、创造力、技艺。尽管有时是通过某一个人、某一个家族流传下来的。(二)历史积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一时一世的产物,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有着极为丰富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信息。而且,在传承过程中,又积累了历代传承者的智慧、技艺和创造力,成为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它们本身不仅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从中也反映出特定的传承者们的思维、情感、价值观等。例如,曾经成功地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中国古琴艺术,就以其积淀的深厚的文化、历史、情感等信息而著称。古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弹拨乐器之一,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古琴艺术以音乐为主要载体,吸收了中国音乐的精华,与文人雅士的生活、情趣和创造性联系密切,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从多方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极大地塑造了中国人的精神,对于中国音乐史、美学史、文化史的研究也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实际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很多属于神话、巫术、图腾崇拜的项目,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对这些项目性质的判断问题。由此而来,也涉及到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的问题,也就是它们究竟是不是落后的封建迷信?它们有没有存在甚至保存的必要?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对许多没有争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由于这些文化遗产反映了积极向上又富有创造力的民族精神、科学的探索精神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其性质当然是积极的、有价值的,也是应该充分肯定和保护的。
第二种情况涉及到对图腾崇拜和巫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性。事实上,在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基本上都有反映该民族信仰的神话、关于宇宙的创造、产生、演变;关于先民的传说;关于该民族的偶像崇拜和图腾崇拜;在特定时刻用于特定目的的巫术。这些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塑造人民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方面也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以往错误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完全从进化论的观点出发,把我们现今的文明视为最发达、最先进和最合理的文明,而把神话、传说、偶像崇拜、图腾崇拜和巫术等这些古老的东西都看作是非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作为人类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这些学科应该研究其各种运作过程。但由于“”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破四旧,立四新”的观念仍在作祟,仍有不少学者不能客观地正视这些现象,更有为数不少的人把这些视为封建迷信、歪门邪道,欲扫除净尽。应该看到,其中有很大部分根本不能划入封建迷信,还有一些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科学与迷信并存。因此,在判断这部分文化遗产的性质时,应该指出其积极性与消极性并存的特点,并进行科学而适当的区分、鉴别、定性和评价。
这种情况也同样适合于对一部分传统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传统的民间文化,但仍然有观念认为,传统的民间文化是小农经济和落后的封建制度的产物,也是导致社会发展缓慢的原因,其中渗透了小农思想,仍然会毒害人们。实际上,民间文化的创造主体和传承主体都是老百姓,它们源于生动活泼的民族、民间生活,是构成他们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能以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等来简单化地判定其性质。国内有学者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目前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所存在的局限,非常值得我们重视:“(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行动其理论准备严重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因而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如神鬼信仰、巫术迷信等蒙昧意识)范围的种种文化的消极影响看得很重,看作是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物。(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族民间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它自身包含着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是人的知识理性和科学无法穷其究竟的。巫术、宗教与科学,就都是人类文化的共同的构成因素,都是与人类共始终的。与把宗教看作是人类精神的鸦片一样,把巫术看作是精神领域里的封建毒素,同样是机械唯物论,而非历史唯物论。(三)要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要的是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在民间文化中蕴含着或洋溢着强烈的‘生生不息’和‘自强不息’的意识,而这才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表现于个体、家庭、家族、族群上,就是对生命意识的崇尚;表现于国家、民族,甚至个人的安身立命、建功立业上,就是对自强不息的崇尚。”④
第三种情况涉及到一些预言、宗教的定性。一些预言现在并不能被证伪,也不能被科学证明,但在民间信仰中又有很大的市场,对于这些预言中的有重要精神价值,又濒临灭绝的部分,也是应该肯定和保护的,但应该充分地正视其迷信和落后的地方;宗教作为人的信仰之一,在民间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道德教化和情感慰籍作用,虽然有一定的虚幻性,但应该实事求是地肯定其积极的意义和价值,科学理性地对待其负面性,并切实地做好保护工作。由于我们以前确实有过不适当的认识和行为,因此现在对这部分文化遗产的定性、评价和保护更要谨慎。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一、文化生态学的基本内涵
“文化生态学”,指的是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交叉学科,也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发展与资源、环境、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律的科学。总体而言,文化生态是由“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组织环境”三个层次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复合结构[1]。
文化生态学在借用系统论的理论前提下,将文化视为一个整体,即“文化生态环境”,对其进行全面、系统而又整体的研究。本文将“文化生态系统”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试图探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生态结构与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文化生态保护的诉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一般是用来描述地理事物时间和空间关系。本文在这里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位置,即地理事物在地球表面本来就存在的时空关系。不同的地理位置形成不同的地缘文化、造就不同的文化风貌与文化形态;气候条件。气候是地球上某一地区多年时段大气的一般状态,是该时段各种天气过程的综合表现。气候条件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可能性。如山西省平陆县由于地势北高南低,日照充足,温差大,土壤结构比较坚实,为当地独特的民居建筑技艺――地窨院营造技艺的诞生创造了条件;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不可忽视。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导致发生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另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可能使发生地之前未被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回归人们的视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地域的产物,也与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特定的地域,便失去了它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挖掘、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先要关注孕育该文化的自然生态,只有保护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那个时期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消费选择更加多样,文化产品也更加的丰富,此时的非物质遗产与现代化生活相隔绝,由于“落后”而成为了边缘物。
生产方式。农业时代,生产方式较为落后,以传统手工作业为主,铁犁牛耕,所以传统手工艺大多为个体、民间艺人手工制作,用料、工艺十分考究、工序繁复,并呈现出独特的个性;而工业化时代,产品被大量的复制,由个体创造带来的独特的精神和气质被机器消解掉了,文化内涵被抽空,现代化生产下的产品成为形式的“秀场”。
经济体制。就国内来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以政府为主体,以静态保护为主,体现为“博物馆藏”,由于缺乏广泛的受众参与,文化资源只能在创造者或传承者的所在地的小范围内发展,其所创造的价值也仅仅是满足所有者自身的生存所需;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大众消费的产品,成为各种企业创造和利用“原料”,其价值可以在不同的观念、技术中创造和叠加,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丰厚的动力,创造出繁盛的效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因人产生、随人发展、靠人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活动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始终。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要以人们生产生活的真实的社会环境为依托。
一、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遗产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历史文物、建筑群落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活动遗址。这一概念界定主要根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全体会议上决议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保护方式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与科学研究相契合,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体系。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有形的实体存在,具有重要的科研意义。例如,通过一些考古挖掘的成果与文献研究的成果,可以对通过文物反映出该文物所处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的人类的经济、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作出相关研究,并且通过展览、报告和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能使人们了解特定历史时期的各类文化构成与文化形态。举例来说,如果一件文物知识作为展品陈列在历史博物馆中,对于这件文物实体,人们只能通过感官来对一个展品大小、颜色等简单初步的认识,但是通过了解展品背后所代表的那个时代的文化,能使人们的认识更加深一步,了解历史的演变过程。保护理念也要符合人类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并随着社会变迁而发展,文化传承方式及保护理念也需要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实证。也可以说,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它贯穿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之中,从采集、鉴定、保管、陈列等方面都要进行科学意义上的研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保护、收藏、研究、展示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对文物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陈列、研究与宣传。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和工作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些内容的每一项都与科学研究相联系。这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科学的搜集与整理的方法,也离不开工作者科学的研究态度。陈列展出后,科研工作也变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够更好的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另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中,陈列是衡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要根据陈列的需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体现和应用到陈列展品之中,陈列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展品的优劣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没有丰富的有价值的文物,陈列就失去了物质基础;不进行科学研究,陈列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更不能保证陈列内容的科学性、表达性、艺术性。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许多新知识、新技术都已经渗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业务活动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收藏也几乎囊括了整个人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诸多学科,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料和标本,也扩大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的范围。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应当具全球化的眼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用于社会的价值,绝不仅仅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珍贵的人类历史文物,而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的人类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还是通过实物材料形象的反应人类社会历史、自然历史、生产生活、科学技术和艺术传统、使人们的知识得到扩充。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也在向更深层次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应当由陈列中心,转为普及文化知识和进行科学技术与知识研究与发展的中心。这样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作用也就越来越大,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新的发展观,树立全球化的意识,因为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个族群的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树立全球化的意识,能使人们在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起点上,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战略进行探讨,对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多角度与多层次的研究,从而根据时展的要求不断调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归纳总结前人的科研经验,确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使命。这种研究不仅可以直接服务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同时还可以在有关的学科领域内作出科学研究的贡献。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国外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在欧洲,文化遗产一直被视为国家象征。欧洲的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各个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联系日益密切,而文化遗产却能历史地体现和保持本国的历史文化特征。全球文化旅游的兴盛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空前凸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文化遗产的经营已被视为一种产业。但文化遗产有别于一般经济资源的特殊性。无论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展示,都具有很高的知识性。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提出已久。它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形态多种多样。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与传承人类文明成果,并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自身重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四)在保护方法上,可以通过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记录、分类,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以立法的形式对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根据文物遗产的种类、保存状态、濒危程度等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可以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区级、县市级等等;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通过教育与宣传,树立人们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等,这些都是进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与措施。有一点是可以明确认识的,那就是保护人类的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延续人类的文明成果。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二,而人们保护世界遗产的观念如何与之匹配,则需要更进一步地思考。
三、反思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的目的与意义不是简单的陈列考古挖掘的成果,而是对于人类历史遗迹的科学研究。首先,要了解该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意义,正如考古学所研究的问题,了解过去留下了什么――何地发现的遗存――它们是那个时代的――是何种社会组织留下来的――他们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之中――他们的生存和饮食――他们的工艺技术――他们的贸易与交换――他们在艺术与宗教上的认知――他们是谁(体质人类学角度)――社会的演化等等。上述内容既是考古学研究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我们了解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路,在找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式上的思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本土人的骄傲,也是全人类共同与共享的财富,每个人都有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与义务。因为物质文化遗产所传递出的信息构成了人类历史不可替代的印记,记录了人类的社会变迁历程,并且有的文明(例如车师古国交河故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消失了,只以遗址、文物的形式保留了下来,这就需要我们从遗址中发现与探究,重视与保护。因为,回顾考察历史的过程,也是解读人类自身历史的途径。
当今,面临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申遗”热潮已经中国国内近几年各地开出现的名人故里之争,都突显出了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上的狭隘性与趋利性。文化保护的理念如何体现出真正的人文价值与意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并且,应当认识到“申遗”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唯一手段和目的。“申遗”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热潮,其实“申遗”的意义不只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国家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主要的是要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人类对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与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摘 要: 面对着全球化经济发展与现代文明的冲击,通过保护民间文化的原生态艺术特征与文化空间可以真正地实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理性发展。首先要在社会学、人类学、美学和生态学等学科的综合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我国民族传统与民间艺术特征的审美导向与评价体系,建立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体系;另外,利用现代媒介的人性化特征,使其成为非物质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新型传承方式。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民间文化;理性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
Promoting the Ration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Nation’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riginal Culture
XU Ling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性、行为性和综合性的人类遗产的重要资源,是特定文化群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传承。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是存在于民间的传统的和俗世的文化,是典型的原生态的文化。从民间的服饰建筑到风土人情,它体现着各个文化群体独特的历史发展与精神文化,是一个民族与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部分。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速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这些处于弱势的非物质文化受到极大的冲击,甚至有学者声称每一秒钟都有一种传统的文化形式在消亡。因此,如何挽救我国丰富但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理性的反思,要处理好它们自身的原生态文化特性与民间文化传承的独特性,才能有效地保护好这些关乎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宝贵文化遗产,促使现代文化的多样性的良性发展。
从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中心、重点、主旨均在‘民间文化’”。[1]它的文化空间是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的地点。这一定义力图“从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角度来看具有特殊价值的民间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是民间的文学、民间的艺术、民间的文化。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1)诗歌、神话、传说等的叙事的表演的公开的口头表述;(2)节庆或礼仪活动中的音乐、戏剧、歌舞等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如人的出生到死亡的一生中的成年、结婚等各种仪式,有关四季的仪式等;(4)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包括农业活动、气象、医药、航海、冶金等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这些从口头表演、衣饰器物到知识实践等的民间文化形式与占主导地位的官方文化相比,是一种处于社会发展的底层的具有边缘特征的俗文化。这些语言、歌唱、舞蹈等都是一种以“人体器官、行为和传人”为载体的“人体文化”。这些无形的文化遗产也是一种行为艺术,以口头传承的形式代代相传。这种非文字的文化流传方式使得这些非物质的文化形式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们“是一代代口头传承的多民族活态文化传统,是一部用人民的生存行为和生存情感构筑成的文化史。”[2]但由于未受到主体文化的尊重,这种活态文化传统同时也非常脆弱,自生自灭,极易受战争、自然灾害等外力影响而随时消亡。
“民俗文化和民间文化最本质的特性就在于它是社会性的普遍的大众的”,它们培育了“社会的一致性”。[1]丰富的民间艺术,不仅仅是艺术范式,更是不同的群体对自身的文化价值、文化存在的和在社会大群体中的文化地位的确立,是对自身认知在文化领域内的反映。这些文化范式所承载的宗教、伦理、社会次序等理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多元体现。这些普遍的文化精神是为了更好的生存而发明创造的,每一种形式都有它的物质和精神功能,成为民间大众普遍遵守推行的行为方式、价值准则、作为能力等。通过历史的传承和空间的传播,各个具体的民间文化范式得以在一定的群体内流传继承,具有典型的原始文化的特征。由于受到对自然认知不足的限制,对自然现象蒙昧无知的敬畏与崇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普遍存在,这种混沌的多位一体的认知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阶段。这些以人传授的方式积累的原生文化意识在表象的深层,构筑了一道“集体无意识”的风景。正是具有强烈原始状态象征与比喻意义的活态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独特的原生态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扎根、生长、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才是其作为遗产的整体价值所在。当我们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渊源与发展特征时,对它们的保护与发展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它们所扎根的原生态文化空间。
具有深厚民族历史积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于民间的文化空间,呈现出与现代文明截然不同的原生态文化的特征。“原生态”本来是专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术语,现在被引入文化领域,成为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原生态,是生命之态,是自然之态,是生活中最基础的艺术之源。原生态体现自然的形态与生态特征,是民间的乡土环境、人文历史、民族风俗融为一体的多元的文化空间。在这种生活中的文化空间中,不同于我们经常接触到的具有专门的理论、艺术流派等的正统绘画艺术、音乐艺术等,这些活态的原生的艺术不脱离生存发展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是与民俗、民风相伴的一种特定的生活与表达情感的方式,是活态文化承载的朴素的生存与繁衍哲学最自然的体现。虽然这些艺术遗产的存在往往是自生自灭,但它们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深入到民间生活的各个层面,是民间各种生活诉求的精神体现,但它们又不是做给他人看的,它们是生活的艺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文化特征不是一种可以商业化界定的自然状态,它本身是一种生活,是一种自在的自我欣赏的文化,是民族的深层心理的体现与维系。纵观人类的历史,这些民间的文化形态丰富,具有民族文化价值与心理认同的共性特征,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口头的活态的历史见证,也是现代文化发展的根源与保证,是保持现代文化多样性的生命源泉。从濒危的昆曲到热闹的年画,从各民族的服饰到不同节日的风俗,它们都能让现代的观者体验到来自自然艺术空间的美的冲击,体验到民族文化的强大的艺术感染力,而它们只是以最自然的形态展现出现代商业文化所所忽略的原生态的文化形式。
但是不可否认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已经对原生态文化造成相当大的冲击。尤其是现代工业生产和城市化的生活方式都对原生的自然生态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正如著名的理论家詹明信指出的那样,“全球化在各地都在标准化。这种标准化影响到文化问题,使文化也产生了标准化,相同的媒介在全世界到处宣扬。目前的文化远不是差异大的问题,而是越来越趋向同一的问题”。[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里提到“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而近几年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的濒临灭绝的状态也很好地说明了这种现状。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文化空间多包含着从自然状态到生态状态诸多的原始农业文化因素,在当今外来商业文明的快速冲击下,这种文化空间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一方面是现代的社会理念与价值观的迅速转变与建立,主流文化、时尚文化以及文化市场在现代传媒快速发展的影响下,严重缺失传统因素或民族自我意识。另一方面,来自民间的文化一直被主体文化所忽视,处于边缘地位。当现代传媒将商品文化生动地呈现在一直处于原生态文化背景中的民众时,主流文化的强大影响力以及一直存在的不被认同的心态和否定的态度也导致这些原生态文化迅速地失去受众。同时,这种由于长期历史、社会等原因造成的民族文化的自卑感使得活态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处于一种缺少积极引导与有效保护的状态,这也直接导致这些传承这些活态文化的人才的流失甚至是后继无人。
因此,为了有效保护与积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建立符合我国民族传统与民间艺术特征和文化空间的审美导向与评价体系,在社会学、人类学、美学和生态学等学科的综合基础上建立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体系。在此体系的指引下,建立对民族文化的自觉与尊重的文化认识与文化责任,加强对原生态文化的更加深刻的文化诉求。“如果没有理论和学术为后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最终一定是杂乱无章,事与愿违”。[4]
作为“文化分类的一种”和“观察文化的全新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文化保护体系的学术背景或学科技依据更多的侧重于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的标准”。[1]这种科学合理的体系可以帮助我们从人、历史、文化和生态的角度确认、研究、保护与发展我们的丰富的活态文化。广义的人类学是一门设计多重角度与学科领域的研究,它的许多研究成果帮助我们对人类的文化有更加丰富与科学的认知。人类学从人的角度研究人类的体质和社会文化的科学。现代人类学在人类传统的解剖学和生理学研究基础上,进一步从体质、文化、考古和语言诸方面对人类进行广泛综合的研究。体质人类学从生物的角度研究包括人类的起源、发展、种族差异、人体与生态的关系等内容,并在如人类进化的研究、人种学的研究等领域形成一些技术性手段和许多理论和分析方法。文化人类学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类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的过程、世界上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差异,探索人类文化的性质及演变规律。文化人类学最突出的是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亲属关系、宗教巫术、原始艺术等方面的研究。考古学则在对有关古代的人工制品、遗迹及与人类有关和自然环境的考察基础上力图复原人类历史文化,研究人类发展的历史规律等。人类学的语言视角则通过从语言功能、语义等的研究了解语言与文化的科学关系与相互影响等,发现语言与社会环境、人类的思维方式、民族心理和的关系等。生态文化实为“人--社会--自然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所遵循的应该是“人、社会、自然共生的存在”的基本原理。人类学日益多元化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都可以成为几近空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系的理论依据。?功能学派、心理学派、新进化学派和结构主义学派等的人类学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研究分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和演进、发展规律、文化的深层结构、民族文化的具体功能、国民性等。另外,人类学普遍采用的跨文化对比分析与实地考察已经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倡导的可行方法。如冯骥才就提出“理论发展的最佳途径则是深入田野实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4]在这些学科理论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实践的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可以更加系统、科学与健康的发展,也可以真正地实现民族文化的多元与整体的良性发展,而不是在正规、系统与规范的主流文化评价体系下丧失其原生态的文化特性,成为主流文化的牺牲品。
以民间文化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还需要“时效性、应用性和工具性”。[4]当我们建立系统科学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时,我们还面临着如何进入主流文化的评价、传播体系。尤其是原生态文化原初的口头传承的传播渠道如何与现代传媒相融合,以更好地促使民众了解接受这些活态文化。原生态文化的口头传承的方式使得它具有广泛的传承性与传播性,口头语言的因人而异的不确定性则加强了它的变异性与丰富性。但在现代文化与生活方式的冲击下,这种传统的传播方式已经很难承担其实这些文化内容继续广泛地传播与发展下去。在面对现代媒介的冲击,这种口头传承的方式已经不再具有它历史上的作用了。
作为现代文明的代表,现代媒介促使人们从多维的角度反思对待文化的历史与发展。在文化领域,关于现代媒介对文化发展的冲击也是众说纷纭,毁誉参半。现代媒介是否会毁灭人类的最自然的文化生态与深层的文化需求呢?本文认为现代媒介是人类科技进步的产物,它可以帮助人类更好地取得文化艺术的发展。根据保罗•莱文森的“人性化趋势论”,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都是对过去的某一种媒介或某一种先天不足的功能的补救和补偿。他对媒介演进和人类前途抱积极乐观的态度, 认为技术的进步不会使人丧失主体能力。莱文森认为,人可以对技术进行理性选择,能够主动去选择和改进媒介。[4]一方面,人在技术发展中具有创造能力和理性选择。另一方面,人类的技术将越来越完美,越来越“人性化”。[5]也就是说,现代的媒介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而不是加速它们的灭亡或异变。当然,这种保护建立在对原生态的非自然文化遗产的科学认知与自觉尊重的基础之上的。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中面临着原生态文化作为生活的文化如何保有其自然的生态环境的问题。在全球化经济发展与现代新型文化的冲击下,这些宝贵的艺术遗产是在我们这一代消亡还是发展,是所有炎黄子孙面对民族文化索要思考的问题。而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审美标准和价值标准的体系,在其原生态的文化空间中正确利用现代传媒宣传与保护这些活态文化,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正如尼采所说:“艺术是生命本生的形而上学活动,唯有艺术才能拯救人生”。[6]当我们在现代科学发展的繁荣下渴求文化的滋润时,我们是否会面临着一片文化遗产的荒漠呢?当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运关系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未来,我们为何还在无所作为甚至是肆无忌惮地毁灭呢?让我们在科学与艺术的理性发展下善待我们的民族文化,珍惜我们的灿烂文化。
参考文献:
[1]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乔晓光.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
[3]詹明信.回归“当前实践的哲学”[J].读书,2002,(12):12-24.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117-02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国际法律文件中首次确立了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以后有关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又扩展了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本文旨在通过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文件的分析,辨明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这将有助于我们对于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理解和认识。
一、文化遗产概念的确立与发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国际法律文件中首次确立了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它将文化遗产定义为:“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可见,《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所确立的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国际社会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加深,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断发展。其中《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大大地发展了文化遗产概念,扩大了文化遗产的内涵。
(一)《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与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补充性文件,它规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入选标准。197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首次颁布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规定了收录《世界遗产名目》中的世界文化遗产的六条标准;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又颁布了新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于原来的世界文化遗产入选标准进行修改,制定了六条新的世界文化遗产入选标准。在1975年操作指南的六条标准中,第1条强调艺术成就,第2条强调重大影响,第3条强调的是文明或传统的见证,第4条注重的是建筑上的范例,第5条的中心是关于人类的居住文明,第六条是强调与具有普遍重要意义的事件、生活传统、信仰、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或明显的联系。1994年操作指南的新的六条标准对于1975年的六条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扩大了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1994年操作指南的新的六条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
1.1994年操作指南的标准中新增 “技术类”遗产。1975年标准没有规定“技术类”遗产,1994年第4条标准中新增加了“技术类”遗产,规定文化遗产“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技术或景观的最具代表性的实例”。“技术类”遗产的增加,目的在于反映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20世纪科技革命的人类历史,同时表明了文化遗产逐步脱离了“艺术性文化遗产”观念,反映了人们对人类非艺术性创作活动的重视。可见,1975年标准没有规定“技术类”遗产,忽视了对于对非艺术性人类活动成果的关注。1994年标准关于“技术类”遗产的规定,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扩大了文化遗产的范围[1]。
2.1994年操作指南的标准中新增“现存文化”的保护要求。1975年的各条标准都指向某个过去的历史阶段和文明,体现出一种纪念性的文化遗产观念。1994标准第3条中加入了“现存文化”二字,入选的文化遗产应“能对现存的或是已经消逝的某个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1994年标准中“现存文化”的加入明确地表明:文化遗产不仅包括纪念性文化残留物,而且也包括活生生的文化物证。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入选标准的变化,反映了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扩展。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之前的文化遗产指的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被称之为狭义的文化遗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载体,“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5)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立,使得文化遗产的内涵大大扩展,标志着文化遗产概念的重大发展。
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关系
与文化遗产相似的概念是自然遗产。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2条将自然遗产定义为:“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从定义上看,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差异比较大。首先,自然遗产由自然界的长期演变形成,而文化遗产则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形成的。其次,自然遗产包括自然面貌、自然区域、动物和植物生境区等自然地域,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等,只有遗址与地域相关。
其实,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联系也是比较紧密的[2]。其一,从理论上讲,自然和人文环境之间的界线往往是模糊的。如果不考虑文化因素,圣神的自然遗址、文化景观就不能被理解,因为文化在过去形成了它们并在今天继续形成它们。这促使国际知名的环境法学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将“环境”重新定义为某些事物,这些事物包括:人类生活、健康、社会幸福;动物群、植物群以及生态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景观和文化遗产;自然资源。其二,从实践上讲,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往往是结合的。在欧洲,人们已经在许多风景区密集居住好几百年了,这导致了很多风景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造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已导致了整个欧洲自然风光与丰富的人文资源重叠区域的出现。在欧洲,保护自然其实经常与保护文化遗产交织在一起。实际上,许多国家已开始建立一种新的保护区,被称为生物圈保护区。教科文组织创造了生物圈保护区这一概念作为保护陆地和海洋生物圈的一种方式。“生物圈保护区”这一术语是指尽可能使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结合的一个甚至更多的被保护区域及其周围区域。根据教科文组织的标准,“生物圈保护区”必须具有文化和生态意义。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将人文与自然环境截然分开的传统观念已经为反映二者协调的、相互依赖的观念所代替。
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区大量存在。在现有的文化遗产和环境保护文献中,它们通常被称为“风景”区或“文化景观”区。美国哈佛学院将“文化景观”定义为人们已创造、使用、改良或保护的区域,它包括历史园林、城市公园、保护区、或邻近农场和森林。文化景观这一概念体现了人们努力保护它们创造或影响的地理区域。文化景观这一概念对于理解人类怎样形成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类改良的环境进而怎样影响人类文化、感情、智力、精神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意义。
三、文化遗产与文化财产的关系
与文化遗产相似的另一重要概念是文化财产。从有关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看,文化财产通常是指艺术品。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正式确立了文化财产这一概念,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进一步明确了文化财产这一概念,加强了对于文化财产的保护。
文化财产与文化遗产既相联系又相区别。这两个概念的联系表现为:其一,二者的含义相似。基本含义都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其二,文化遗产由文化财产发展而来。其三,文化财产属于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将文化财产定义为“对于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价值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可见,文化财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文化财产与文化遗产这两概念的区别表现为:其一,二者是否体现社会共享性不同。文化财产这一概念没有体现社会共享性。而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体现了文化遗产的社会共享性。其二,二者的属性不同。文化财产具有财产权属性,而文化遗产这则具有文化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属性。其三,二者的范围不同。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文化财产仅仅是指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3]。
总之,把握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性,对于理解和认识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发展和特性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遗产的鲜明特性,表现了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必要性;文化遗产概念内涵的扩展,表明了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加强。
参考文献:
自然灾害作为破坏文化遗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人类文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针对文化遗产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威胁,应及早进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为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提供决策框架[1],从而降低灾害对文化遗产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最终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自然灾害风险是由自然灾害系统自身演化而来,因此其导致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2]。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领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就是利用一些管理手段为文化遗产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和预防灾害的发生并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3]。目前,普遍接受的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评价)、风险管理(处理)等[4]。随着社会实践和人类认识的发展变化,风险管理理念亦在不断更新。
2.伊朗巴姆(Bam)古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2.1巴姆(Bam)古城概况
伊朗巴姆古城作为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是现存最古老的土坯结构建筑群,其独特的建筑材料、形式与整体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再加上工匠们独特的建筑技艺,使巴姆古城成为沙漠中一块精美的翡翠(图1)。
2.2巴姆(Bam)古城的遗产价值
巴姆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及技术价值。其历史价值体现在2000多年里为人们展示的持续性历史文明;文化价值体现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使之成为重要的交通中心和商业中心;艺术价值体现在巴姆古城典型的伊斯兰建筑风格;技术价值体现在其建筑都是由伊朗大沙漠特有的红土建造而成,彰显了独特的建筑技艺。巴姆古城作为地域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依托其丰富的遗产价值成为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
2.3应对地震灾害的风险管理策略
2003年12月26日,伊朗东南部克尔曼省发生里氏6.3级地震,这不但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害,同时也摧毁了巴姆一半以上的历史建筑,古城受到严重破坏。2.3.1地震灾情评估通过航拍和利用GIS等技术手段对巴姆的建筑、道路等受灾图像与震前的图像进行对比,对灾后受损情况进行分类,12063座建筑的受灾情况大致可以分为4个等级:有1597座属于轻度受损;3815座属于废墟旁的建筑;700座部分倒塌;还有4951座完全倒塌[5]。2.3.2地震灾后规划在巴姆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在危机期间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响应,并制定短期计划,同时也有许多国际组织与国家进行援助。具体措施如:在地震后建立传统建筑材料的实验室;清除城内的废墟、瓦砾和垃圾等;用钢筋支撑摇摇欲坠的建、构筑物;为游客建立参观通道,实现游客与文化遗产之间的互动等等[6](图2)。2.3.3灾后重建灾后重建需要一个长期的、综合的规划,在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是指派建筑师对巴姆城城市综合规划和设计做出评估和分析。在重建过程中,伊朗政府决定在原址上重建古城风貌,保留地方建筑风格。政府认为,在原址上重建巴姆历史景观可以得到国际上的认同感和支持;其次,也会增加当地居民的文化归属感,留下深刻的记忆,增强人与文化遗产的认同联系。同时,伊朗政府积极加强与社区的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到重建的规划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此增强公众对于巴姆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在灾后的响应意识,同时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知识和技能。2.3.4巴姆古城灾害风险管理在恢复重建的过程中,伊朗政府将地震减缓措施纳入到发展规划中,制定了新的《伊朗地震风险削弱战略》[7],战略包括公共政策和公众意识,公共政策旨在改进地震灾害管理质量,使用先进的防震减灾技术及方法;公众意识旨在让公众了解地震知识,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知识储备水平,增加公众对地震和文化遗产的敏感性和认知程度,从而采取积极的行动[8]。
3.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策略
3.1文化遗产风险识别
对于文化遗产的评估,应对当地的文化遗产进行统计分类和价值评估,比如文化遗产普查,弄清楚文化遗产的类别、数量等基础信息,明确文化遗产所处的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地理环境,明确对文化遗产存在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并利用信息技术获取遗产具体坐标及相关图纸信息,做好完整的资料备份,进而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分级,这样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文化遗产受到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以及在灾害发生后优先抢救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另外,文化遗产普查的结果应该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准确以及抢救工作的实施。
3.2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对于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首先要了解到文化遗产之前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历史资料,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等级、频率以及易受到损害的文化遗产类别等,这样就可以对易受到损坏的文化遗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之后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的威胁。根据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对自然灾害进行有效预测以及对文化遗产易受到损害的部分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重点的防御,也许是对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
3.3自然灾害防灾对策
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公众的意识方面,对公众进行防灾教育,加强公众的防灾意识;二是日常管理方面,完善文化遗产的防范监督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基础性保护;三是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3.4灾后应急响
应灾后响应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包括灾后立即对文化遗产的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对受灾不严重的文化遗产进行紧急的抢救措施和支持保护;清理场地的废墟;借助国际救援和国际经验等。
3.5灾后修复重建
灾后修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制定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规划。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要将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纳入到城市整体的发展规划中,同时保留文化遗产的原有特征。另外,在灾后重建中要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让其参与到重建的各个环节,既可以振奋公众的精神,使其不会沉浸在灾害的悲伤中,也可以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归属感。
特色馆藏是指图书馆依据本馆所处的地理位置、历史传统及其主要读者群的需要,在收藏文献资料过程中有意识选择并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特点和优势的馆藏体系。图书馆要保持活力,保持竞争性,就要建设具有权威性、地域性、代表性和个性鲜明的特色文献资源,使之在国内外都具有较大影响,起到该领域信息资源体系的保障作用。依托地域文化资源建设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馆藏,凸显地方图书馆的区域特色,是保持地方高校图书馆权威性、地域性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优化馆藏结构,加快特色文献建设是现阶段地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同精英文化一同反映本地区历史上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工艺技能等方面的信息,是研究本地区历史文化发展和现实状况的“活”文本。搞好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馆藏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地方文化发展服务,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图书馆服务的责任。通过图书馆这一信息窗口把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递给广大群众,是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的最好保护。
1 地方高校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现状
通过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当前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做的并不是很多,据于荣全在其文章《公共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刍议》统计表明,全国2762家公共图书馆绝大多数还没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另就保山学院特色馆藏情况来看,我们现在地方文献库中所藏的地方文献资料十分有限,许多地方县志没有收集齐全。而对于保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更是缺乏馆藏资料,这既不利于学院师生进行相关的研究,也不利于提升我院图书馆在地区的文化竞争力。出现以上情况,陈敏芳在其文章《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责任与作为》一文中将其归因为以下五点:1)重视不够;2)经费拮据;3)缺乏协调;4)人才匮乏;5)研究不足;陈敏芳一针见血地点出了当前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缺席的原因,这不仅为我们,也为全国各大图书馆提出要求。当然,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的加强,文化建设需求的增多,近些年来有关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2006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了学者方允璋的《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作者依据其丰富的图书馆经验,借助系统论的方法,对图书馆如何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相互衔接的整套的可行、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如“活态文化”的采集方法、专题知识库的组织、知识服务新方式的运用等,无论宏观、微观,本书都有深入的探讨。但遗憾的是该书对图书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馆藏建设方面并未作相应的研究。同样宋妙玲的《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蔡光龙的《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定位》、汪向明的《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图书馆职能审视》、吕庆华《地方高校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与管理》等文章分别从图书馆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角色、作用等方面作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都为地方高校图书馆特色馆藏建设的研究提供了丰厚的参照资料。
2 地方高校图书馆馆藏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无形文化遗产”。根据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具体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3)社会习俗、利益、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它传承着华夏民族五千年来的历史传统,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然而,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农耕社会受到挑战,许多富有特色的民族民间工艺已经或者正在消失,“人亡艺绝”,许多艺术绝技失传。面对日渐稀少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馆提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藏馆,对地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技艺特点、传承模式以及研究资料进行收集和保存,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践行。
图书馆馆藏资源的扩展是图书馆发展建设的需要,特色馆藏建设是提升图书馆文化竞争能力的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既是图书馆馆藏资源扩展的需要,也是保持图书馆竞争力的要求。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一方面是扩展图书馆藏馆建设,一方面也是提升图书馆管理人员理论水平的需要。特色馆藏建设集中收集整理关于非遗项目的研究资料和原始材料,有利于学院师生对于相关资料的查阅,为其研究提供便利。
3 地方高校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消失的局面,图书馆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图书馆文化建设责无旁贷的时代使命。地方高校图书馆作为地方文化传播和发展的窗口,对地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收集与整理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具体践行。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关键在于行动。国家总理讲,干事业重在“落实到实处”,“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实干精神,过去地方高校图书馆忽视地方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宣传,致使地方图书馆建设缺乏特色,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当前,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保护和利用呈现多样化、现代化、立体化的发展趋势,重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图书馆自身优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普查采集、保存利用、传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人类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共享,使之成为地方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护中最具有特色之亮点,为地方高校图书馆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拓展新的道路。
3.1 摸清家底
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普查是研究保护的基础。组织专门人员下乡调查流传在乡土劳动大众间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的前提。调查普查是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建档工作,并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保山作为西南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这里有高黎贡山的自然资源,有翡翠文化、侨乡文化、永子文化等文化名片,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造就了保山多样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保山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以及200多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涉及传统手工技艺、礼仪与节庆、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体育与游艺、民间音乐和民间文学等多方面,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与保护,是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实践要求。
3.2 政府支持、社会参与
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条工作原则之首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高校图书馆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一是资金短缺,二是健全的法律法规。面对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单靠学校自身建设很难全面深入地收集、整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资金上的支持,在立法上的规范,在保护上的指导,是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当然,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丰富多彩,庞大的工程完全依靠政府和学校恐难实现有效的保护。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纳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依靠人民的力量,保护好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社会参与除了吸纳民间社会团体的参与,还需要广大社会民众的参与。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依据不同时代的要求,许多过去实用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浪潮中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重新定位这些传统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适度的开发和利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普通百姓能够重新认识到传统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是实现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3.3 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
作者简介:梁琳(1990-),女,湖南岳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原理;高涵(1981-),女,湖南祁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生态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0-0081-04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将民族特色产品、工艺文化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着力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逐步形成民族工艺职业院校传承创新的现代机制。”可见,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已经成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本文基于国家对职业教育与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视,以及传统手工技艺和职业院校本身的特点,力图探寻职业院校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意涵
回顾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特别是传统手工技艺类职业院校传承的研究比较少,要了解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的意涵,有必要理清相关概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正式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名称,并且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我国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具备三种基本特征:第一,价值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是具备或政治价值、或经济价值、或文化价值、或多种价值的合体。第二,认同性。“被视为文化遗产”表示事物要被认识主体认同和接受,要视其为文化遗产,这种认同感是要从内心而发,而非人云亦云,这也可以称为“接受性”。第三,活态性。即可以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和“无形”形态。“无形”形态指被视为文化遗产的无形的表现形式,“有形”形态指与表现形式有关的实物等物质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不仅要依附于人,有的还要依附于物,人和物都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2]其活态性也可以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以人为传承主体代代相传保留下来的流动的活态文化。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在菲律宾举办了“工艺品和国际市场:贸易与海关法典”国际研讨会,对手工艺的定义为:“纯手工或使用工具、机械制作的产品,但强调工艺的最主要的来源是工艺制作者的直接的手工劳动。”。我国《说文》中记载:“工,巧也,善其事也。凡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皆为之工。”《考工记》中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之世,谓之工。”《辞源》中将“工艺”解释为“手工技艺”。手工艺制作有别于大批量机械生产,它通常通过一定的艺术构思,纯手工或借用一定的工具,以手工作坊的方式制作。而“传统手工技艺是指对手工制品进行装饰性、艺术性的加工过程,以及在这个加工过程中的全部技巧和工艺。”[3]
基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手工技艺”的定义,我们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手工艺人纯手工或者利用一定工具手工制作出的,具有实用性、创造性和观赏性且被人们视为文化遗产的技艺以及制作出来的产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备非物质遗产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第一,具有手工性。手工性是其本质特征,无论是纯手工还是借助工具,但归根结底都是主要靠手工艺人的双手去制作。第二,具有生产性。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最开始流传就是人们应生活所需进行的一种生产方式,具备生产性特点。第三,具有艺术性。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逐步发展为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正如日本民间工艺学者柳宗悦所说:“只有工艺的存在我们才能生活……如果工艺是贫弱的,生活也将随之空虚。”[4]手工艺人对产品精雕细琢、用心创造,使产品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装饰人们的生活和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
(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
鉴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特征和职业院校培养“生产型”人才,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是指各类各级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传授和承接传统手工技艺的目标、内容、路径和评价。这种学校传承是在借鉴传统手工技艺家庭传承和师徒制传承模式的基础上,学校与政府、企业(行业)、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传习院等多主体紧密联系,在职业院校传承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确立职业院校传承目标,构建职业院校传承内容,探索职业院校传承方式,建立职业院校传承效果评价机制。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具有丰富内涵。在传承目标上,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培养拥有传统手工技艺且符合时展的高技能人才;在传承内容上,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包括传统手工技艺的理论知识,文化背景知识,技艺具体训练操作以及实习实训等课程;在传承途径上,职业院校传承传统手工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技艺教学的开展,大师工作室的建立,技艺大赛的举办等途径;在传承评价上,形成多元主体评价,多元内容评价,多元方式评价。多元主体包括职业院校、企业、技艺传承人、家长等;多元内容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多元方式包括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困境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内涵增强了学校传承的解释力和动力。但是,由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与学校教育长期脱节,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具有多种困境。
(一)传承观念陈旧
传承观念陈旧是指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遇到的相关传承主体过时的传承理念、传承思想和传承价值观。这种陈旧的传承观念源于:一是传承人的“传技观”。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历来就有接代传承人,需要特定条件,并形成了传承谱系。一般只是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传给亲人或者指定徒弟。这种“绝技不外传”观念,造成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困难。二是职业院校的“专业观”。目前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大多趋向设立机械、信息、汽车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用性强、见效快、现实利益大的热门专业,而传统手工技艺学成时效慢,不利于传统手工技艺的广泛传播。三是家长和学生的“读书观”。家长和学生认为传统手工技艺实用性不强,培养见效慢,缺乏市场,认为学习传统手工技艺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科技社会。这些观念成为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的首要困难,且是最为关键的困境。
(二)传承内容零散
传承内容零散是指职业院校传统手工技艺专业课程,专业内容缺乏系统性。目前有部分传统手工技艺已经引入职业院校,主要集中在活动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且是一些简单的普及性知识,缺乏系统编排的学习课程。职业院校缺乏传统手工技艺课程体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缺少相关专业教材。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缺少相关教材,而传统手工技艺类教材编写困难,这导致了专业教材稀少。二是缺乏相关实习基地。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不仅理论教材缺少,实训基地建立也存在困难。许多传统手工技艺是家庭作坊并且保存着原生态的传承方式,不接纳学生实践;基于传统手工技艺纯手工的特点,即使家庭作坊接收,也无法解决学生大规模实习实训问题。
(三)传承队伍薄弱
传承队伍薄弱是指职业院校传统手工技艺专业教师和技能大师缺乏。 一是传承主体老龄化,难以承担繁重的教学工作。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主体往往是小团体或者个人,传承范围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传承人逐渐呈现老龄化和断层现象,数量不断减少。二是传承语言方言化。传承人生活在民间,习惯使用方言传授技艺。职业院校引进传承人则会遇到其不善于或者不会用普通话教学的障碍。三是传承技能缄默化。传承人传授技艺多是一种师傅演示,徒弟观察模仿的缄默技能传授。而学校教育面向大规模学生授课需要大量的语言传授,这种技艺传授缄默化则不利于技艺快速传授和技艺大规模实训。
(四)传承环境欠缺
传承环境欠缺是指职业院校缺少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传播所需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一方面是自然环境,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环境是指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自然资源、气候等综合的自然条件。“自然环境又称物理环境,即一般生态学所称的生态圈,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自然资源、气候等综合的自然条件。”[5]自然环境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生存空间和自然资源。比如景德镇,提供了陶瓷技艺的传承特有的泥土资源,其他地方缺少这种泥土就难以烧制景德镇瓷器。因此,职业院校不能脱离所处地域特征随意选取传统手工技艺作为学校专业。另一方面是文化环境,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环境是指在技艺传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价值观、文化、态度等无形条件,主要体现在传承主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创造性的影响两方面。比如,洮砚乡是一个藏汉杂居的地方,受佛教环境的影响,洮砚艺人雕刻了很多佛像作品。职业院校缺少传统手工技艺生存的文化环境。
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路径
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的种种困境,为职业院校传承和保护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突破方向。
(一)转变传承观念
转变传承观念是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职业院校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是传承人转变观念。传承人是传统手工技艺传承的主体和发扬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的源头,传承人应当树立“技艺共享”观念,意识到传统手工技艺逐渐濒临消失的现实困境,积极应对市场经济对传统手工技艺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传承人只有转变观念,扩展传承主体,这样传统手工技艺才能细水长流。二是职业院校转变观念。目前许多职业院校办学与普通教育办学逐渐趋同,缺乏职业院校的特色。职业院校应该立足“职业”特色,意识到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特性及其传承人的职业特性,选择与当地紧密相关的传统手工技艺类别,打造特色传统手工技艺专业。三是家长与学生转变观念。学习传统手工技艺不仅是一种实用性的生产性活动,也是一种能够熏陶学习者艺术修养的创造性活动,是一种集工匠文化和艺术文化于一身的活动。家长和学生应该看到传统手工技艺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鼓励孩子学习传统手工技艺,成为技艺巨匠。
(二)构建传承课程
职业院校构建传统手工技艺专业课程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建立研发队伍。研究队伍深入传统手工技艺生存环境,参加技艺传承实践,与传承人一起开拓、研发相关技艺的校本教材,从而设立相关专业课程。其次,融合现代科技。传统手工技艺得以保存关键取决于它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职业院校需要将传统手工技艺课程和当代相关领域科技课程相结合,相辅相成,探索一种既保存传统手工技艺本身特点又融合现代科技的课程体系。再次,构建“一体化”课程。基于传统手工技艺是一种行为传承,学校要将传统手工技艺理论课程实践化、实践课程理论化,分配好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课时比例,偏重实践课程。
(三)加强传承师资
职业院校加强传统手工技艺传承师资有两条途径:其一,引进年轻传承人。基于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老龄化和老年传承人方言隔阂的特点,职业院校可以引进相关传统手工技艺的年轻传承人,组成一个学习团体向代表性传承人学习技艺,并且利用信息时代的传媒工具将传承过程都录制下来,用以传承教学。学校利用这种方式既可以一定程度增加传承主体,也可以提升传承师资的专业能力。其二,发展潜在专业教师。学校组织与传统手工技艺类似专业的教师,深入手工艺传承场所学习。其专业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在学习传统手工技艺能够触类旁通,进入传承场所学习能够高效地接受技艺传承,比如具有绘画功底的教师学习雕刻和刺绣则有较好的美术基础和审美品质,则能够快速学习技艺。这类潜在教师可以作为传统手工技艺专业教师的发展力量,与引进的专业传承人形成师资梯度。
(四)营造传承环境
职业院校营造传承环境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因地制宜办专业。开办传统手工技艺类专业时,结合技艺生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历史,就地取材,选择当地拥有的传统手工技艺作为学校专业。另一方面,创造条件设环境。学校可以建立大师工作室,将原生态的传承模式引进学校作为学校传承方式之一;定期举办传统手工技艺节,提供学生展示专业能力的平台;招商引资建立校内传统手工艺街,营造手工技艺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文化部外联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马自树.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N].中国文物报,2004-05-14(05).
中图分类号: I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如果想要评价一个地区的旅游是否有发展的前景,那么就一定要考虑到旅游资源的情况,并且还需要对旅游的资源是否是经过合理地开发与使用,是否能够帮助提升旅游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科学性地评价。有关旅游资源评价的方面,我国也进行了比较细致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我国旅游部门颁布的一些规定文件等都能够成为对旅游评价比较好的研究资料。尽管,现在因为在实际的实行上还有很多不统一的说法,造成了一些争议,但是旅游资源评价的理论与研究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根据国际的标准,大多数的研究学者都会将客源与地理环境相融合,根据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基本状况来建设相对应的评价目标的系统,这对遗产地旅游的资源评价有着很重要的帮助。我国的一些研究人员设立了一些系统,运用各种分析方法来探索贵州省的盘县的农业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也有很多的研究人员对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的合理性或者是实现性进行了分析,并且主要是对旅游地区的生态自然的适应性与气候的适应性作出了评价。
一、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点及其评价过程
(一)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特征
我国的一些旅游资源的研究学者以前对农业方面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研究过,这些研究的数据和资料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给建设梦游文化遗产地旅游的发展前景的评价系统提供基础性的参考。如果要将农业方面的文化遗产地的资源转变成为旅游的资源的可行性的程度上看,必须得考虑到农业方面的文化遗产资源的自身特点与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对于旅游资源的重要性。盘县的农业地区的旅游资源的评价跟别的地区的旅游的资源发展前景的评价是不一样的,它的评价的基础是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合理的保护,所以在进行评价体系的设计过程里,需要全面地对盘县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复杂性、淳朴性等特征。
(二)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类型
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旅游资源可以分成两类:主要的资源与辅助的资源。而每一种类型还都拥有有形的资源与无形的资源的存在的方式。所以,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能够被分成主要的和辅助的两种一级的资源类,而主要的资源与辅助的资源又都分别有有形的资源与无形的资源等四个二级类的资源,而三级的类别需要按照各个区域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具体的特征来分类。
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了才有资源的全面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农业的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的特点的评价方式,另一个是地区的旅游的发展的适合性的评价方式。这两种评价方式都是运用了指标的得分加权的相加的方法计算出来的。
(三)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的资源的潜力评价的内容与指标系统
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评价的指标系统中包含了评价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自身的旅游资源的特点的指标的系统与评价旅游的发展的合理的指标的系统这两个方面,前一个方面主要挑选的是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优点、区域的范围、特点、等六个指标,旅游资源的合理性是主要关注资源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性、气候的适合性、地质的适合性、交通的畅通性等等。根据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无形与有形的资源的模式,并对其做出评价的过程中运用一样的指标,但是因为不一样的资源的特点和存在的方式等的不同,所以所要传达的内容与计算的方式也都是不一样的。
(四)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的单元的选择和数据的转变方式
尽管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资源里相关的大多数都是自然遗产的方面,对它的特点实行评价的时候,需要将自然单元当作主体,但是由于评价的结果的对象是行政的区域,所以就将行政的屈原当作评价的单元。自然单元的资料 在进行评价的时候应该将它转变成行政单元,在进行转变的时候需要将GIS的分析的方式当作基础。农业的文化遗产地里面的遗产乡镇的单元都是行政单元中的基础的部分,但是农业的文化遗产里面的梯田等自然和文化的景观方面的遗产使通过图斑的叠加的方法进行分析。
二、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发展的前景的评价的研究
(一)贵州省盘县地区的概况
贵州省的盘县地区的新民乡处在盘县的东南方位,邻近红果县城、普安县兴义市。全乡的整个的土地面积使135平方千米。新民乡一共包括了十七个行政村,一百八十个村民小组,总计有一万多户,共四万多人,并且在村民中还有汉族、回族、布依族等很多的民族居民。新民乡的土地的资源是非常地丰富的,气候适宜,旅游资源非常地具有发展前景,在二点三亿年前的一些具有特别高研究和欣赏价值的羊圈海生爬行动物的化石,由此,盘县新民乡被誉为“贵州龙的家乡”。
(二)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综合性评价
1、盘县地区的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的资源发展的前景在空间上的分布主要体现出来中间偏高,而周围比较低的形式,农业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优点的体现,旅游的发展的东部地区会是整个县城的农业的文化遗产的了才有资源的发展前景最大范围的部分,其中包含了四格乡、关镇、乐民镇、新民乡等九个乡镇。
2、稻田等一些农业的文化遗产的主要的遗产旅游资源的分部在相比之下就变的比较少,而且交通的畅通的运行相比之下也比较差,这些都是盘县西部地区的农业的文化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重要的局限性的方面,通过海拔、土地的坡度等一些特别的地质的环境下而形成的一些具有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但是因为交通等一些基本的设施的不健全会对农业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贵州盘县的稻鱼共生的农业文化的遗产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评价的数据说明了,旅游资源潜力最大的地区包括了新民乡、四格乡、关镇等九个乡镇。
三、结论
通过对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可以看出,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资源是一种动态的遗产类和新型的资源,并且在资源的潜力的评价过程中重视了无形的遗产资源的关键性,但是因为一些乡镇的尺度的无形的资源无法用数据准确地体现,并且主要的无形资源在盘县的地区里的分布也是非常地广泛的。把农业的文化遗产资源的原生态与特殊性当作评价的因素来进行分析的时候可以应用主观的判定的定量的方式,但是还需要进行深层次地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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