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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协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20 10: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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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协议

篇1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0.7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073.91亿美元,年均增长31.2%,高出全国同期年均增长速度14.2个百分点。尽管浙江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在政府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迅速增长,对外直接投资额从1989年的499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7000万美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可见,浙江的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都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在国内,有关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很少,实证研究尤其是具体到某一省份的实证研究就更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时间较短,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少,占GDP和进出口的比重都不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尚不显著。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会进一步凸现,研究这一经济现象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迄今为止,虽然对各国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研究为数众多,但众多的理论分析所得出的代表性结论只有二个:一是以芒德尔为代表的相互替代关系理论(Mundell,1957);二是以小岛清(1987)为代表的相互补充关系理论。芒德尔于1957年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芒德尔认为,由于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一国的对外贸易常常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有效地避开贸易壁垒,成为对外贸易的替代物,从而也就出现了“贸易替代型对外直接投资”。而小岛清的互补模型则认为,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小岛清模型的基本含义是:在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生产函数不同的条件下,一国对另一国的直接投资可以扩大对方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改变双方的比较优劣势的态势,从而直接创造了对外贸易。无论是芒德尔的替代模型,还是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这既有统计数据残缺不全的限制,也有统计方法与工具上的瓶颈。

从总体上看,对外直接投资与投资国对外贸易之间的互补性要大于替代性,为数不少的经验统计显示,贸易与直接投资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Lipsey、Ramstetter和Blomstrom(2000)依据日本、美国、瑞士的统计数据,研究了这些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同行业的国际贸易更多地显示的是正面的积极影响。Markuson(1983)和Svensson(1984)对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指出它们之间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依赖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之间是“合作的”还是“非合作的”,如果两者是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互补关系,如果两者是非合作的,那么,贸易和投资表现为替代关系。以上主要是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理论分析,而对于有其自身特点的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关系的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Agarwal(1986)对印度进行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

上述结论的差异表明,在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替代或互补关系,且这些研究大多数是针对发达国家,对于处在转型经济的中国来说意义甚微。由于国内对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甚少,而具体到某一省份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更鲜有人为之,本文试图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本文基于浙江省的历年统计数据,采用协整分析方法,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两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两者之间的短期均衡关系。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由于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加之统计数据并不完善,样本仅设定在1989-2005年之间。本文选取浙江年鉴和200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衡量对外直接投资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FDI)衡量外商对浙江省直接投资量,以出口额(EX)、进口额(IM)来衡量对外贸易。蔡锐和刘泉(2004)认为,FFDI在中国发挥作用时,中国的吸收能力存在时滞问题,同理,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也可能存在时滞问题。所以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到上一年度为止累计的浙江省内外向对外直接投资值总和(ACFDI、AFFDI)。同时浙江省经济增长较快,其影响不容忽视,于是引入变量“浙江省生产总值指数(GDP)”来度量浙江省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

(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在对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别序列的平稳性。只有平稳的时间序列才能进行回归分析。在此对序列采用ADF检验,其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LnGDP、LnCFDI、lnACFDI分别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表明这些变量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即零阶单整。LnEX和LnIM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而其差分后的两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这两个变量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一阶单整。同理可知,LnAFFDI差分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该变量也是一阶单整。对LnFFDI进行二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平稳性检验,即二阶单整。

综上所述,序列lnEX、lnIM、lnCFDI、lnACFDI、lnFFDI、lnAFFDI、lnGDP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依据协整理论,对于通过平稳性检验且为同阶单整序列来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近年来,不少国内外研究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文献均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拉动作用,着重分析两者直接的相互影响关系,得到出口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有长期均衡关系而进口与对外直接投资没有长期稳定关系(张如庆,2005)。其研究的重点只放在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作用上,低估甚至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对进口贸易的滞后推动作用。因此,本文为避免忽视进口的作用,首先单独分析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因素与出口、进口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模型:

lnEXt=a0+a1lnCFDIt+a2lnACFDIt+a3lnFFDIt+a4lnAFFDIt+a5lnGDPt+ε1t(1)

lnIMt=b0+b1lnCFDIt+b2lnACFDIt+b3lnFFDIt+b4lnAFFDIt+b5lnGDPt+ε2t(2)

综合考察这些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并依据DW值与t值,运用向后回归法进一步筛选可以被替代的变量,删除t值不显著变量,同时消除模型中的多重共线性和自相关。

对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解释变量)与出口额、进口额(被解释变量)做OLS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其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回归方程(1)表示LnEX与LnCFDI、LnF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回归方程(2)表示LnIM与LnCFDI、LnAFFDI、LnGDP之间的线性关系。根据表3与表4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对出口总额、进口总额的作用较显著,模型拟合优度较高,且不存在序列相关与异方差。模型估计式(1)、(2)的残差序列为平稳性,变量lnEX、lnIM与lnCFDI、lnFFDI、LnGDP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由回归方程(1)可知,CFDI每增长1%,EX将增长0.0709%;FFDI每增长1%,EX将增长2.5622%;AFFDI每增长1%,EX将减少0.312821%;GDP每增长1%,EX将增长2.2407%。原因在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起步较晚,相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说总量较少,所以对出口的贡献程度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结果可知,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对出口贸易产生了正向影响,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了浙江省出口贸易的发展;从短期来看,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正向影响,而从长期来看却对浙江省出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与一般看法和直接统计结果相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赚取垄断利润的动机越来越明显,市场导向型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的替代作用将逐步显现。

由回归方程(2)可知,CFDI每增长1%,IM将增长0.054923%;AFFDI每增长1%,IM将减少0.241292%;GDP每增长1%,IM将增长2.333%。同理,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CFDI)对进口的贡献程度也没有外商直接投资来得明显,但由回归方程可知,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导致了进口的增长,说明对外直接投资中为了获得自然资源、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相对缺乏、原材料稀少的实情,从而带动了浙江省进口贸易的发展;而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进口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说明更多的外商在浙江省实现了生产和销售的本土化,需要进口的原料更多地来自本土,从国外的进口减少了。

(四)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Model)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计量经济模型,成为协整分析的一个延伸。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表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而这种稳定的关系是在短期动态过程的不断调整下得以维持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短期出现了偏离均衡的现象,必然会通过对误差的修正使变量重返均衡状态,误差修正模型将短期的波动和长期均衡结合在一个模型中。

由协整检验可以知道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浙江省生产总指数与进、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惟一的协整关系,因此可对各模型分别建立误差修正模型,结果如下:

lnEXt=0.027ΔlnCFDIt+0.099ΔlnFFDIt-0.346ΔlnAFFDIt+2.412ΔlnGDPt-1.062ECMt-1

t:(0.839666)(1.154311)(-2.395444)(5.941397)(-3.837613)(3)

lnIMt=0.042ΔlnCFDIt-0.313ΔlnAFFDIt+2.425ΔlnGDPt-1.115ECMt-1

t:(1.332574)(-2.847501)(6.042488)(-3.679680)(4)

在误差修正模型(3)中,协整关系对EX的增长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则误差修正作用降低了当期EX(弹性系数为-1.062),EX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一定稳定性,而且误差修正模型ECM项对应t值较高,说明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短期比较稳定。

在误差修正模型(4)中,协整关系对IM的增长也起到了反向修正作用,当IM超出对外直接投资的均衡约束(ECMt-1)时,修正作用也降低了当期IM(弹性系数为-1.115)。IM的动态调整过程具有稳定性,这体现着短期内浙江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贸易的稳定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CFDI、外商直接投资额FFDI、生产总指数GDP与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协整检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口增长、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可得出以下结论:

(1)从长期关系看,CFDI、FFDI、GDP与出口贸易之间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产生促进作用,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究其原因,在浙江省加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若干年内,对外直接投资在浙江省已经逐渐转型,从追求人力资源优势的生产型投资逐步转向追求市场的市场型投资。这样的转变从长期的趋势来看是十分明显的,无疑明显影响到了浙江省出口的增长规模。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也能产生出口引致效应,即由于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等出口的增加。

从前文实证分析来看,CFDI、FFDI、GDP与进口贸易之间也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表现为对进口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母国原材料的进口(邱立成,1999)。浙江省经济实力虽位于全国前列,但资源极其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许多重要的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几乎完全依赖外省或是从国外进口。因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能在国外获取自然资源、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它们对进口贸易无疑有强劲的促进作用。其次,随着浙江省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已经或者将要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为规避贸易壁垒而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能缓和双边经济关系,化解贸易(张如庆,2005),从而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纵观全局,现阶段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额与贸易额相比,比重还很小,2005年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00158(注:根据2005年浙江省统计年鉴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而世界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为1∶0.5634(注:根据2004年《世界数据报告》相关指标计算得出。)。表明浙江省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加快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从短期关系看,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CFDI与出口贸易短期均衡关系显著。从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其中CFDI与出口贸易的关系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且t值显著,证明了对外直接投资能促进母国出口贸易(邱立成,1999)。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说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限制到鼓励的发展历程(齐晓华,2004)。由于其规模太小,对进出口的影响还不及外商直接投资FFDI来得大。但据权威研究报告预测(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进一步扩大。浙江省作为全国经济强省也首当其冲,必然大幅提高对外直接投资额。随着浙江省对外直接投资金额的进一步增大,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直接的正相关关系将逐渐增强。

本文实证表明,浙江省CFDI与进口贸易也存在短期均衡关系显著,CFDI与进口贸易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向长期均衡调整的机制。相比之下,CFDI对进口贸易的短期调整作用更强。

从浙江省当前贸易战略出发,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充分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对能产生进出口贸易互补、创造效应的对外直接投资给予各种政策优惠,从而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往政府有关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大多涉及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而并不直接制定与贸易有关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我们必须跳出这种思维模式,直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使浙江省企业步入国际化发展阶段,逐步建立自己的跨国公司,提升产业结构。

对企业界而言,加入WT0后,国内市场上国内外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只是固守本地市场而放弃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其国内市场份额势必逐渐被吞食。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浙江省企业必须增强国际竞争意识,积极“走出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拓宽企业的生存空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投资促进贸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蔡锐,刘泉.2004.中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互补的吗?——基于小岛清“边际产业理论”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8).

齐晓华.2004.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现状与趋势分析[J].投资研究(3).

邱立成.1999.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J].南开经济研究(6).

小岛清.1987.对外贸易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437-442.

王亚平.2004.“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趋势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49).

张如庆.2005.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3).

AGARWALJP.1986.Thirdworldmultionalsandbalanceofpaymentseffectsonhomecountries:acasestudyofIndia[M]//KHUSHIMK.MultinationalsfromtheSowth.London:Maemillan.

MUNDELLRA.1957.Internationaltradeandfactormobility[J].AmericanEconomicReview,(6):321-335.

篇2

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2005年,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力度最大、步伐最快的一年。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和有关政策指导,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改上市的必要条件。近一年来,如2005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与美洲银行在京共同宣布:“双方签订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出售9%的股份, 价值30亿美元,并于2005年10月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国工商银行向由高盛集团牵头,以及安联保险公司和美国运通组成的国际财团出售总资37.8亿美元、10%的股权;中国银行先是向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约10%的股权, 价值31亿美元, 随后又向淡马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出售共计11.85%的股权, 价值36.75亿美。截止到2006年1月底,中行、工行和建行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引进8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资达150亿美元。

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效应分析

1、克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问题,推进产权改革。

在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国有商业银行是100%的国有资产,产权结构上单一且所有者虚置、效率低下,产权界定上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称。虽然法律上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为形式上是“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但实质上产权制度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形式:“全民”不拥有财产所有者法律规定的应有的行为能力,无法实现真正的全民所有;即使从国家代表“全民”来行使所有者权力的角度上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所有也在事实上成为地方政府所有,完整产权体系中的权力主体被位移,使得产权关系的明确变得困难。这种产权结构的制度性缺陷就产生出:所有者虚位和越位,“内部人控制”和“过渡干预”并存。

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基本原则,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界定明确、权责必须对称。而现实中,政府经常利用自己出资人地位,为了追求政绩,借助超经济的权力,过多的干预国有银行的日常管理事务,使国有银行的经营自受到了侵害。

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打破了国有产权垄断,实现国有资本的部分退出,开启产权多元化进程。战略投资者和海外监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会对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非经济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使政府对国有银行的“过渡干预”逐渐减少,“权责对称”的原则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多元化的股权必将推动银行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的改善,将减少经营人员的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得到遏制。

2、改善治理结构,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在没有引进境外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数是由一级行政组织委派任命,理性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因为更倾向于行政利益,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另外,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独资银行不设立股东大会,银行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现实中重大的决策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做出,这使得党委行使了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根本不存在有效的董事会制度。

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后,都要委派人参与所入股银行的高层权力、管理机构,积极参加有关决策。这必将改变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中代表国有股利益的董事占绝对优势的情况。战略投资者派驻董事后,能在董事会内部初步形成代表国有股董事、外资董事、独立董事的“三角结构”,三方能够起到相互制约、有效制衡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使董事会规范高效的运转,外资董事必然会关注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董事会成员的机构构成,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细化和执行各项决议。此外,外资的引入可以帮助在新旧体制之间实现平衡,避免出现党委包办一切,董事会形同虚设的状况,明确“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党委会)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不断向真正意义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转变。

3、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一家银行和国家银行业竞争的重要标志。虽然,我国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如:1997年把国有商业的所得税税率从55%调整到33%;1998年,国家财政向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资本金;同年四月与十月,国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四大商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约1.4万亿的不良信贷资产。但是到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迅速上升为20.36%,平均资本充足率4.61%,离《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标准有十分大的差距。另外,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日期的临近,资本充足率上比外国同行低的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资本结构单一,银行自身积累无法弥补资金缺口,融资途径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都将目光投向了直接吸收外资入股。2003年底,银监会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外资的入股的最高投资入股比例由以前的15%提升到20%,同时还放松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投资入股比例。中行,建行和工商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共吸收了150多亿美元的资金,使三行在2005年,资本充足率提高到10.42%、13.57 %、9.89%,平均为11.29%。这一举措,有效地弥补了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对抗风险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也缓解了制约业务发展的资本瓶颈。

4、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和理念,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

如前面论述的,在单一的国有股权结构下,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无法按照商业化、市场化运作;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与经验、服务质量、经营机制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着巨大差距。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后,通过资本和技术双溢出效应,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学习到西方商业银行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并且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要比吸收的资本重要的多。其次,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与外资进行合作,组建战略联盟,可以摆脱自身资源有限的束缚,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促成一种成熟的、长期的双赢长期关系的形成,从而实现。

从国内的浦发行和交行的经验来看,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确实在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上都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与境外投资者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同时,也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信用卡、理财、公司业务以及个人保险等业务领域提供咨询服务和援助,还将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等银行营运的基础设施领域和两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健全《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快制定规范金融业兼并重组、商业银行退市的法律规范;尽快出台相应制度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代表地位、权力、以及责任,规范国有股权的定价及转让,防止出现恶意收购;其次,应积极吸收国外成熟经验,逐步形成一套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统一、透明、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参照国际惯例制,制定出《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同时,在制度上要赋予司法部门独立,公正的执法条件,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和境外投资者的法律风险。

2、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的金融监管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掌握着大部分的金融资金,在我国经济中具有及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短期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长期必然是为了分享更多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存在这种可能:通过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了解到中资银行经营的优劣和商业秘密,尤其是优质的高端客户,进而控制、占领、垄断中国的金融市场。如过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严重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在充分发挥外资有利的一面时,又要十分注意限制外资的负面效应;在对外开放金融业务的同时,监管层必须坚持“以我为中心”,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在中国人手中,保持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性;必须严格遵守银监会的“五个标准”和“五个原则”,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调整。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一江 田国强. 不量资产处理 股份制改造与外资战略[J]. 经济研究,2004(11):28-36.

[2]吴念鲁.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得探讨[J].中国流通经济,2004(8):4-7.

[3]史建平.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应慎重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J].财政科学,2006(1):7-13.

[4]占硕. 我国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风险研究[J]. 财经研究,2005(1):104-114.

[5]金运. 国际战略投资者选择与国内商业银行改革[J]. 中国金融,2005(12):31-32.

篇3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分录记录按上述做法欠妥,原因如下:

(一)分录的形式

从分录的形式上看,与对外投资中另外几种投资方式的分录不统一。如债券投资、材料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货币投资,借方为“对外投资”,贷方都是资产类账户。债券投资,当购入债券时,借记“对外投资——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投资,那么第一笔分录的贷方就换为“无形资产”;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第一笔分录的贷方为“事业基金”,是净资产类的科目。会计的目的是反映经济活动,并为其管理和运作提供方便,但该表达方式不当,成为方便经济活动管理和运作的反作用力。

(二)分录的内容

从分录的内容上看,没有必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凑在一起。从理论上说,前者反映的是资产,后者反映的是权益,如果取消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核算就成为单式记账。且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只能用固定基金作对应科目。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同,具有收入来源多渠道、支出多用途等特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所以在行政单位会计中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数额必然相等,但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不一定,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例1]某事业单位2007年1月1日向甲公司融资租人设备1台,协议价500000元,运输费、安装费等2000元,由银行存款支付。合同约定租金分5年平均支付,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可按41300元优惠价购买该设备。

事业单位的分录如下:

(1)租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5006000

贷:其他应付款5004000

银行存款2000

(2)2007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2008、2009、2010年相同)

借:其他应付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借:事业支出100000

贷:固定基金100000

(3)2011年12月31E1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同时以优惠价购买该设备

借:其他应付款104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

借:事业支出104000

贷:固定基金104000

在例1中,“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没有放在一个分录中,而是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实质处理。所以同理,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实际上是用事业单位自身的固定资产换取对外的债权,第一笔分录应为: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评估价或协议价)”,贷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事业基金一投资基金”。超级秘书网

(三)税法的角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直是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实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后,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例2]某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6月30日以两年前购买的11.7万元的固定资产对甲公司投资(不含税是10万),协议价为8万(不含税),则交增值税1538.46元

按照原来的做法: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81538.46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81538.46

借:固定基金117000

贷:固定资产117000

如果只有此一笔分录,计算税款时不复杂,但若经过—年,单就固定资产应该缴纳的税款该如何分清,进项税额如何根据每—个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来核算,但销项税额以何为基数。若以“对外投资”为基数,可“对外投资”中还有材料投资(已计人销项税额)、货币投资(不需计算增值税)等;若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为基数,该科目包含很多其他核算项目,若按照第二点的建议,不能清楚地计算税款。

二、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的建议

针对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变分录

篇4

(一)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弊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实物、或者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即按投资额将事业基金内的一般基金转为投资基金(作投资核算时,固定资产除外,下同),只有当一般基金有结余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这并不合理。因为“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是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其不是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反映,很多资产如有价证券、材料、无形资产等甚至负债(债转股),应付账款等都可以投资,其金额远大于一般基金结余数。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投资基金”的金额应小于“一般基金”,否则,“事业基金”不够结转或者出现负数。因此,事业单位“投资基金”的核算限制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模,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限额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弊端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确认价或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按其相应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材料(产成品)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由此产生“对外投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的贷方余额不相等的结果。其原因是按现行制度规定材料(产成品)投资时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这与对应账户余额应该相等的对应关系相矛盾。

(三)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弊端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用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增值税法规定对外投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行制度中未对应缴增值税进行核算,使得会计核算的结果难以完整反映单位资金活动的全貌。

(四)对外投资科目设置的弊端

对外投资只规定了成本法核算,而没有规定权益法核算内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仅单设置“对外投资”、“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两个科目,无法提供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相互关系、投资损益等信息,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许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已占到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资本或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投资单位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

(五)收回投资的会计处理弊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对事业单位投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详细的规定,并没有对投资期满收回投资的会计处理做相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的改进

(一)取消净资产类“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因为“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的核算不仅限制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模,且该科目设置出现了对应账户之间金额的不相等情况。从资产属性来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从资产的运动过程来看,“无形资产”或“材料”的增减不一定同单位的净资产产生联系,更无法做到一一对应。

(二)增加净资产类“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对外投资项目,核算收益与亏损是财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事业单位都不愿主动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由于其会计核算均是按成本计价,所以对外投资项目的亏损大多数不反映在账表中,账表上仍然是原始的投资价值,由于不提减值准备,事业单位的投资状况无法真实地体现在账面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办法严重影响了会计决算报告质量,所以建议用“投资收益”来评价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盈亏。

(三)改进对外投资核算

对于事业单位用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情况,不管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用本单位库存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时,按增值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认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库存成本贷记“库存材料(产成品)”,按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与材料(产成品)的库存成本及应缴增值税之差,借或贷记“投资收益”。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时,按双方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四)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外投资核算方法

篇5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01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对外投资增长乏力,而中国持续保持平衡增长。2014年,我国年度对外投资流量首创1231.2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连续3年位列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日本。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江苏省对外投资取得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体现了江苏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对外投资也是江苏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江苏经济发展与对外合作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可以通过合理发展对外投资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

1江苏省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现状

1.1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快

2004年以来,江苏省对外投资实现了连续十年的快速增长,对外投资流量由2004年的1.26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72.2亿美元,短短十年间增长了57.3倍。截止2014年底,江苏省累计核准对外投资项目4018个,累计对外投资存量269.41亿美元。2013年,江苏省新批对外投资项目605个,中方协议金额61.43亿美元,在全国位居第三。

1.2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主体中长期发挥主力军作用

从投资主体来看,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共有经备案(核准)对外投资企业(机构)466家,在江苏对外投资发展历程中,民营企业发展迅猛,一直以来发挥着主力军作用。2000年,江苏省新批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19个、中方协议金额0.1亿美元,分别占比55.88%、5743%。2005年,新批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104个、中方协议金额1.42亿美元,分别占比65%、691%。2013年,新批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426个、中方协议金额43.42亿美元,分别占比70.41%、7069%。

1.3市场辐射面较广,以亚洲地区为主

目前,江苏省对外投资市场辐射面较广,项目涉及88个国家和地区,已基本形成“以亚洲市场为主、非洲市场保持稳定、欧洲市场不断突破”的市场格局。2013年,洲地区新批项目335个,中方协议投资额30.78亿美元,分别占比55.37%、50.11%;非洲市场全年新批项目43个,中文协议投资额5.23亿美元,分别占总比7.11%、8.51%;欧洲地区新批项目7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11.76亿美元、同比增加126.49%,分别占总比1207%、19.15%。

从具体投资对象来看,由于与香港地区语言、地理、文化等相近,再加上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着良好的金融环境,使得中国大陆企业倾向于在香港进行投资。2013年,江苏在香港对外投资流量达23.19美元,占全年对外投资总额的37.75%,在所有国家或地区中位居第一。另外对于英属维京群岛这样的避税天堂也吸引了不少的江苏企业,在这里进行投资可以利用政策合理避税、节约成本。2013年江苏对英属维京群岛直接投资1.74美元,占比2.85%。

1.4对外投资行业分布广,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以三产为主

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苏省对外投资现已涉及农、林、煤矿、食品、纺织、石油、化学、医药、金属、电气、通信、交通、建筑、教育、文化等近70个行业。2013年,第一、二、三产业对外投资流量分别为2.63亿美元、22.9亿美元、35.89亿美元,分别占比4.29%、37.28%、5843%。从行业分布来看,江苏省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2013年对外投资流量排名前5的行业分别是租赁与商务服务、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中方协议投资额分别为17.14亿美元、9.85亿美元、12.72亿美元、6.54亿美元、4.99亿美元。

1.5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对外投资存在明显差异

长期以来,苏南地区对外投资的整体水平在三大区域中较强,苏中地区次之,苏北地区较弱。2013年,苏南地区对外投资新批项目数43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43.68亿美元,在全省分别占比71.57%、71.11%;苏中地区新批项目106个,中方协议投资额10.82亿美元,在全省分别占比17.52%、17.61%;苏北地区新批项目66个,中方协议投资额6.93亿美元,在全省分别占比10.91%、11.28%。从具体城市来看,苏州、无锡、南京这3个城市多年来在对外投资领域保持领先地位,2013年对外投资额排名前3的城市依次是苏州、无锡、南京,对外投资额分别为16.19亿美元、12.02亿美元、10.07亿美元。总体上来看,江苏对外投资发展水平的分布特征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是相符的。

2江苏省产业结构发展概述

长期以来,江苏一直致力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江苏产业发展逐步实现了由弱到强、由小到大。江苏产业结构在50年代到70年代早期一直是以第一产业为主,形成“一、二、三”的格局;到1975年,江苏第二产业占GDP比重首次超一产,从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江苏产业结构形成“二、一、三”的格局;1989年,江苏产业结构再次实现历史性的转变,江苏第三产业占GDP比值首次赶超第一产业,从80年代末期至今,江苏产业结构长期保持“二、三、一”的格局,且一、二产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三产占比不断上升。2013年,一、二、三产占GDP比值分别为6.1%、49.2%、447%。

从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江苏产业结构在逐步实现优化升级,但与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3年,上海一、二、三产占GDP比值分别为0.6%、37.16%、62.24%。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更是落后很多。虽然并不能绝对地说三产占GDP比重越高产业结构就越合理越优化,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在保持一、二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多地是体现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3江苏省对外投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证分析

江苏省对外投资起步比较晚,能获取的样本数量比较少,由于灰色关联分析法对样本量的多少和样本有无规律都同样适用,故本文采用此法进行分析。

3.1变量的选取

3.1.1产业结构升级指标(S)

本文使用较广泛运用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来测定江苏省的产业结构水平。选取2005―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年鉴与统计公报。

3.1.2对外直接投资(OFDI)

本文分别从总体、分行业、分地区对江苏省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升级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选取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和计算机、采矿业、交通运输业、和房地产7类行业进行关联度分析。投资地区,包括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北美洲、大洋洲。选取2005―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年鉴与统计公报。

3.2分行业灰色关联度

运用灰色关联度模型来计算江苏省对外投资与产业升级的总关联性、流向不同行业对外投资与产业升级的关联性,计算结果见表1。

表1分行业灰色关联系数

总关联性制造业批发和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信息和计算机采矿业交通运输房地产

绝对0.750.770.750.650.910.840.560.73

相对0.780.820.810.670.920.870.570.78

综合0.7650.7950.780.660.9150.8550.5650.755

排名3461275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

(1)从总关联性上来看,江苏省对外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灰色关联系数为0.765,这表明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关联性的,说明江苏省逐年不断增加的对外投资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江苏省对外投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效应仍不够明显,与美、日等先行大国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本文认为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尽管长期以来江苏省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起步晚,对外直接投资额明显偏小,故而导致对外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效应不够明显;另一方面,江苏省传统产业结构根深蒂固,再加上配套措施并不完善,故而对外投资并未能顺利利用传统产业转移、新兴产业成长、产业关联等效应来促进江苏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对外投资额的多少并不能完全决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作用的大小,对于不同导向的对外直接投资所产生的产业升级效应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信息、计算机对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比重并不大,但其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关联系数为0.915,排名第一,这说明信息与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外投资所产生的技术反向溢出效应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作用最明显;而采矿业对外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联系数为0.855,名列第2。这些也正符合江苏省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技术和资源瓶颈是当前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最大难题,而对高新技术行业与资源型行业的投资有效缓解了江苏省相关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两大瓶颈问题,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也较为明显。

(3)交通运输、房地产、商业服务等以利益为导向的对外投资,则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这些行业的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开拓市场,以获取利益为主要目标。对传统制造行业的对外投资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亚洲“四小龙”、日本也都是通过对传统制造业的国际转移实现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但表1中显示出制造业对外投资与产业升级的关联系数为0.795,由此可以看出,江苏省对制造业的海外投资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国际转移,事实上,省内众多企业更倾向的是转移到我国的中西部地区。

3.3分地区灰色关联度

运用灰色关联度模型来计算江苏省流向不同地区对外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联性,计算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

(1)江苏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与产业升级的关联度名列前三,亚洲、非洲、拉丁美洲都是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对亚、非、拉美地区以寻求资源为导向的投资为江苏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有效解决了相关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问题,对江苏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2)省内企业对欧洲和北美洲的直接投资多以技术或战略性资产寻求型为主要导向,但大多以失败告终,从关联系数上也可以看出,这两种类型的投资对江苏省产业结构升级并未起到较明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部分发达国家对其技术、管理经验、品牌的扩散实施非常严格的控制,这样使得以で蠹际趸蛘铰孕宰什逆向溢出效益为导向的对外投资难以大显身手。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省内金融发展相对落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相关产业不够成熟等条件的限制,使得企业即使在获得技术后短期内也难以吸收、应用。

4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对外直接投资对江苏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效应,更好地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结合上文分析就江苏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1对外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行业选择

目前,江苏省与产业结构升级关联度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业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但投资规模却并不大,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因此,要加大对信息技术、电子、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外投资,加快解决战略方向、科研攻关等问题,使技术反向溢出效应更明显。对铁矿等资源类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要适度增加,要充分发挥江苏在开采资源方面的优势,加大对俄罗斯、加拿大等有着丰富资源又在开发加工方面具有潜力的国家的直接投资,在获取所需资源的同时要注意采取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与投资方式。对于制造业,则应继续加大寻求转移产能或低成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但要循序渐进,不能盲目转移,避免出现产业空心化。

4.2对外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区位选择

继续保持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的投资力度,以期获取丰富的自然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巩固资源寻求型的对外投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要不断加大对欧美国家以技术寻求型与战略性资产寻求型为导向的投资。虽然目前这类投资短期内对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作用并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一方面,随着这类投资在东道国的本土化程度不断加深,对东道国有关技术获取的受限条件势必会有所宽松,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环境、相关产业发展也日趋成熟,对欧美地区的这两类投资对江苏省产业结构的促进作用也会不断加强。

4.3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在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起着鼓励、保护和引导的作用,要做好顶层设计,并制订好中长期发展战略。具体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提供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措施增大企业对外投资的成功率;二是为对外投资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经验交流平台,减少企业在对外投资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三是可以通过建立友好城市、商贸洽谈与出访的方式来创造更多的对外投资机会,促进本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基础,帮助企业提升对“外来”技术的学习和吸收能力。

4.4对外投资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企业要想更加顺利、高质量地“走出去”,成为世界型的大企业,要经历一个缓慢成长、不断学习、不断成熟的过程,在经营、管理和创新等方面需要积累更多的市场经验。除了政府要制订好中长期发展战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指导与支持外,企业自身要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着力于投资地区的本土化发展,熟悉市场规则,为当地解决就业问题,能切实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此外,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到当地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海外形象。

参考文献

[1]张远鹏,李玉杰.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升级的影响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4,(11):115.

[2]张迪.江苏支持企业稳步“走出去”[N].中国财经报,20151103.

[3]赵明,张蓉.江苏省对外直接投Y与产业结构调整关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4):9598.

篇6

现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总体方面和具体核算方面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总体性问题:纵向视角的分析

现行《准则》和《制度》是1997年颁布,从1998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中,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业务具有规模小、比重低和形式单一等特点,因此,会计规则中对于这类业务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总体来看,《准则》和《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业务核算的规定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单一的列举方式:未完全涵盖事业单位的多种投资形式

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面,《准则》和《制度》采用列举的方式,按照投资的形式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在此基础上按照货币、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种投资品形式,列举了以每种投资品进行投资时的账务处理方式。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制的进一步深入,事业单位的投资品和投资形式也进一步增加,这种列举方式无法涵盖所有投资形式的缺点就凸显了出来,这导致制度规定无法跟上经济实践的变革,只能亦步亦趋地进行被动补充。

2.简化的科目设定:未满足实际核算需要

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仅在《制度》中规定:“对外投资”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对于投资收益(损失),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科目予以核算,仅将其作为“其他收入”科目核算的一个明细项;对于备抵科目,《准则》和《制度》中并没有提及。这种简化的做法符合当时对外投资业务在事业单位整体业务中所占比重不高、方式较为单一的实际,但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造成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口径偏粗、无法细化的问题。

3.简单的处理方式:未详细规定非货币投资评估增减值的处理

从性质上来讲,事业单位是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因此,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其投资品也多为自己的产品—技术、服务等,即:投资多为非货币投资形式。因为非货币性投资品的计价会有成本价、市场价和合同确认价等多种形式,这些价格与对外投资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就出现了非货币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问题。对于这种评估价值差异,《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对于投资品账面价值与评估确认价之间的差额,《制度》规定:对于以无形资产、材料对外投资的,对于评估增减值,分别在投资当期计入或冲减“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对于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要求在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面价值的同时,将评估增减值计入或冲减“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这种规定是建立在合同确认价与市场价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的,仅仅将公允价值等同于合同确认价。但是,一旦事业单位和被投资方出现“合谋”,导致合同确认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就会出现严重的会计计量问题。

4.静态的计量手段:无法反映投资价值变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形式和渠道日趋多样化,随之而来的就是投资在持有期间价值的频繁变动,对于这类问题,《准则》和《制度》没有进行相关规定,这导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长期偏离市场价值。

除此以外,在当前形势下,事业单位的投资收回也不全是货币形式,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材料等多种非货币形式,那么,对于这部分非货币形式的投资的收回,事业单位应以何种价值入账,现行制度也没有详细的规定。

(二)在具体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横向视角的分析

事业单位现行的《准则》和《制度》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是按照投资品类别进行规范的,在相关规定中,对于每种投资品形式的投资,《准则》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货币形式投资:对外币形式的投资存在制度真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事业单位也和企业一样越来越多地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对外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多。这样,以外币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也就越来越频繁了,因此,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折算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人民币对外币值不稳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显得特别突出,但制度对于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以何时、何种汇率进行折算等问题,却没有相关规定,出现了制度约束的真空地带。

2.材料形式投资:不同纳税人增值税的处理规定迥异

《制度》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规定是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以材料对外投资的行为视同销售,并按照销售价(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篇7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例如,某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将一批材料向B公司投资进行联营。该批材料的账面账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协议(公允)价值为150000元。

对此有的教材处理方法是: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150000

贷: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150000×17%)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45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255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5500

有的教材处理方法是: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50000

贷: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4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000

上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都不妥:第一种意见中,用150000乘以税率17%,表明150000是不含税价,如果这样,“对外投资――其他投资账户”科目的入账价值应是150000×(1+17%)=175500(元)。对于第二种意见,用材料成本100000乘以税率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不符合增值税条例中关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销售额的规定;另外,按材料账面成本“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转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也不妥,因为这使得“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余额与对外投资账户余额不等。因此,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假设双方协议价格150000元为不含税价)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金额为175500元,贷记“材料”金额为10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额为25500元(150000×17%),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金额为50000元;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金额为125500元,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金额为125500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某事业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将一批材料对外投资,该批材料的账面价值(含税)为11700元,双方合同价值为11000元。

对此,相关教材中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700

贷:材料

117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17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1700

笔者认为,上述处理方法未考虑增值税,因为投外投资转出存货视同销售的规定,即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为(假设双方协议价为含税价),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20.39

贷:材料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20.39/11000/(1+3%)×3%]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2020.39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20.39

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业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上述事业单位投出的机器设备是购入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假定双方协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应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40400[120000×(1+17%)]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04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04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若上述事业单位投出的机器设备是购入时抵扣过进项税额。假定双方协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应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22400[120000×(1+4%÷2)]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4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4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定双方协议价为不含税价,会计分录应为:

借:对外投资――其他投资

123600[120000×(1+3%)]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6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6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参考文献:

[1]东奥会计在线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施晓凤主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篇8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以来,随着社会投资意识的进步,事业单位投资规模和形式扩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经济环境和人们对对外投资的认识都比事业单位规则、制度制定时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现行规定进行评述并寻求改革措施。

一、现行制度中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处理

(一)事业单位购入债券的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中规定了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若当年售出此类债券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记入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材料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二、现行制度的问题及建议处理方法

(一)事业单位购入债券对外投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事业单位进行债券投资应属于经营活动,本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就上述提及的规定将购买债券的收益(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在转让债券或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这就意味着如果债券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话,那么若干年的利息所得就全部计人了债券转让或还本付息当年的收入当中。这种处理方法明显还采取的收付实现制。

因此,对持有期限超过一年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事业单位应将利息收入分别记人持有债券期间各年的收入当中。为此,应在设“应收债券投资收益”账户,将每年应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在年终结账之前借记该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待债券到期兑付本息或将所持有的债券予以转让时,再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账面金额贷记“应收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按借贷双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以上建议仅适用于平价发行的债券。

例1、某事业单位2001年1月1日购入123公司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0%,债券面值1000元,公司按1060元的价格购入50张。

该事业单位购入债券时:

借:对外投资――债券投资 53000 贷:银行存款 530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3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3000

若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则该事业单位在前4年中每年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收入 5000

最后一年收到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5000 贷:对外投资――债券投资 53000 其他收入 2000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3000 贷:事业基金――般基金 53000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材料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1、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

原因是企业以材料对外投资入账价值包含协议价和税金。

例:某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以一批材料对外投资,该批材料的账面价值10000元,负担的增值税17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2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对外投资12000

贷: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17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1700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1700

企业会计中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投资方视同销售处理,即投资的价值中应包括该投资货物的增值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下转第6页)

(上接第17 页)

用购买的货物进行进行投资,投资额也应包括此部分增值税。

例:账务改做如下处理更为合理:

借:对外投资13700

贷: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0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17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1700

从两者处理方法比较中可知前者对外投资额比后者少增值税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也相应减少一个差额使资产相应减少,而后者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做法一致,正常体现了资产增减情况。

2、与增值税税制相矛盾

税制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生产领用、非正常损失等原因而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转出应由企业负担的增值税。用材料对外投资,材料减少不应看作销售货物增加销项税额处理。因为此时应届非生产领用,不属于销售行为,所以不能把这部分税金计入销项税中相反,在企业会计中用材料对外投资,其账务处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充分体现了材料的去向,反映了资金流向,符合会计的职能作用。因此,一般事业单位用材料对外投资,在务处理中税金记入“进项税额转出栏,更为准确。

(三)事业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规定无形资产提取折旧的问题,账面价值始终是原值,因此对该资产的实际现值无法估计。这样对企业的资产估计不利会高估企业资产。

参考文献:

[1] 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的《事业单位财 务规则》

[2] 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第288号的《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

[3]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与核算问题探讨》徐国民 2006,12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本文是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课题《事业单位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JS20090001

篇9

表1江苏省近18年的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GDP、人均GDP比较表年份出口(亿元)实际外商直接投资GDP总额(亿元)人均GDP(元)进口(亿元)净出口(亿元)199029.441.411416.50210911.9517.48199597.8247.805155.25731964.9632.852000257.7064.238582.711773198.6859.012004874.97121.3715512.420000833.5941.3620082380.36251.2030312.61396221542.32838.04从上表可以看出,江苏省近几年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均GDP和FDI都向前跨了一大步,根据邓宁的理论江苏对外直接投资也应该迅速发展。

二、江苏企业海外投资现状

(一)对外直接投资逐年增长,但总体规模较小

自2000年中央正式提出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尤其是2001年我国加入了WTO以来,江苏境外投资开始加快增长。2005年境外协议投资额突破两亿美元。2007年“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全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增长22.2%;新批境外投资项目增长14.9%,中方协议投资增长41.1%。然而,无论是从整体还是从单个企业来看,江苏企业境外投资的绝对数额仍较小。截至2007年,江苏累计批准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13.6亿美元,仅占全国对外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是广州、上海的14%和30%。

(二)行业分布

以加工制造业为主,行业范围更加广泛江苏境外投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时间特征,从最初的餐饮、纺织服装加工业、批发零售,逐步拓展到电子、机械、化工以及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商务服务等行业,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境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仍以加工制造业为主,2008年制造业境外投资占全部境外投资总额的34.78%,新批第三产业境外投资项目143个,中方协议投资3亿美元,占中方协议投资总额的46.75%。酒店、有线电视、软件业等服务业成为境外投资的新兴领域。

(三)地区投向以发达国家为主,投资区域日益多元化

90年代江苏境外投资的区域主要在东南亚、中东、南非等发展中国家,2000年以来,投资区域日趋多元化。目前江苏境外投资分布98个国家和地区(见图2)。

图22008年江苏境外投资的目的地及金额(万美元)数据来源:江苏省统计年鉴(四)民营企业成为对外投资的中坚力量江苏省境外投资中,国有经济仍占较大比重,但股份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所占比重日趋上升。2008年我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达138个,占全省总数的59.5%,中方协议投资4.38亿美元,占全省总数的68.96%,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2.69和20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江苏对外投资的中坚力量。

(五)投资方式以新建为主,逐渐尝试兼并收购

江苏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是新建独资或合资企业。

对国际通行的兼并、收购等方式运用较少。近年来,一些企业开始积极尝试,通过兼并收购、股权交换、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跨国经营的步伐。如南汽集团收购英国MG罗孚、无锡尚德收购日本太阳能电池制造商MSK;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境外4家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江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对外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也少大多数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没有独立作战抵抗风险的能力。目前,吸收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是1∶1.14,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0.13,而江苏仅仅为1∶0.02。

这表明江苏省境外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经常因为资金、技术、规模小而失去投资的机会和竞争能力。

2.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

多年来,江苏在制造业领域引进大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逐渐提高,但关键技术依靠国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不够;另一方面自主开发能力薄弱。即使是目前相对有竞争力的家电和通讯设备行业,大部分产品的核心部件仍然是从国外进口或依靠国外技术生产,各类进出口企业中有自主商标的企业仅占20%左右。

3.信息不灵通、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

目前江苏对外投资企业的收集信息能力不高,渠道少,对投资国缺少了解,不熟悉国际间投资运行规则与法律制度,没有办法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和市场,海外投资的企业投资回报率低。如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聘请了国外著名的咨询机构,但是因为没有做好前期投资区域选择分析和前景预测,使企业生产、销售一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遭受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4.管理体制落后,缺乏海外经商人才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缺乏训练有素、熟悉市场、精通国际化经营的人才。例如,2002年TCL集团公司在巴伐利亚州成立了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建立的欧洲分公司,都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使企业一度陷入低谷。这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进程中的新问题,不仅影响公司发展,也阻碍了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整体推进。

(二)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策和体系不完善

国际经验表明,在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初期,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合理引导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江苏对外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匹配的政策和支持体系尚不完善,使大部分民营企业感到很难得到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进而去海外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2.缺少有效的监管

政府对对外投资事后的监管极为薄弱。与项目前期繁杂的审批相比,对事后的监管基本处于放任的状态,年审流于形式。再加上企业本身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往往导致企业对海外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四、发展建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苏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向产业链高端及高附加值方向迈进,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一)对外投资须正确选择投资区域企业应根据各自的投资方式和战略目的寻找合适的投资地点。如技术型的选择发达国家;境外加工型的在亚、非、拉等环境较好的国家等等。同时综合考虑目标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潜力、自然资源状况及国家政治、经济风险等因素。

(二)推进技术战略和品牌战略

江苏企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取胜,必须拥有东道国企业所不具备的某种优势。从长远的角度看,企业只有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实施品牌经营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三)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篇1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117-01

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是机遇与风险相伴随的行为。企业在追求对外投资项目高收益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与此相伴的高风险。上岛咖啡的过度投资扩张,导致管理失控;百安居在中国创造急速扩张并急速倒闭的神话;中国平安参股富通,被迫贬值。诸如此类投资失败的案例,究其原因虽然很多,但是总是与急于求成、忽视投资风险、不加强投资控制有关。企业要能够应对外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就必须按照投资业务流程来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1 对外投资控制要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不相容职务是指不能同时由一个人兼任的职务。为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对外投资业务中的主要控制环节不能由一人去完成。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独揽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不同步骤应交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去完成。对外投资业务主要涉及到投资规划、审批、实施、投资资产管理和监督评价等关键控制环节,企业应当明确关键控制环节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需要分设的不相容职务包括:投资项目建议书拟订与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岗位要分设;投资方案制定与决策岗位要分设;投资协议签订和审批岗位要分设;与投资相关的经费使用与审批岗位要分设;投资收益确认、投资处置与审批岗位要分设;投资业务的实施、审批与监督评价岗位要分设。

2 对外投资控制要防范可能的风险

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是企业进行对外投资的核心环节。企业必须以投资项目的完成为中心,在投资业务的全流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第一,企业投资缺乏完整统一的战略目标,导致投资规模不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风险;第二,投资项目选择不当,与国家的宏观政策不符,投资前期未经充分调研,未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选择了超出自身能力的投资项目,导致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第三,投资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或者无预算,造成投资实施过程中资金供应不足或供应过度,导致公司产生财务风险;第四,投资决策权力分散,投资管理职责分配不当,未按照重要性原则设置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影响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果的风险;第五,投资活动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的风险;第六,投资合约未经认真审核,投资合约条款存在对企业不利的因素,可能导致未来发生经济纠纷,产生资产损失的风险;第七,投资记录错误或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造成投资成本信息不真实的风险。

3 对外投资要实施全流程控制

3.1 对外投资决策控制

决策控制,就是对投资对象如何选择和投资资产如何处理的控制,决策控制是企业对外投资内控体系的基础,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和成败产生着重大影响。企业的战略发展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宏观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提出企业投资意愿,发展部门要根据投资的不同目的进行分析认证,对需要被兼并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共同投资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同时,企业应该组织专门人员形成可行性研究小组,对各种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认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可行性认证需要从战略评估、经济性评估、风险评估三方面进行。还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对通过可行性认证的投资方案,需要按照分级授权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重大投资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投资方案的审批要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要充分听取每个成员对投资方案的意见,决不能由少数人主观决策。

3.2 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企业应当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企业的审计和法律事务部门应该审阅合同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应根据需要向对被投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或其他管理人员。企业应当对派驻被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企业确定对外投资项目后要强化对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不能在其确定后,以投代管,对其不闻不问,放任自由。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管理,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企业的审计、财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发现被投资公司或项目存在违规投资、违规进行股权运作等重大问题,或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等,要及时通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资产管理部组织被投资企业执行整改。

3.3 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企业应该完善对外投资项目处置的控制,对投资项目的收回、转让、核销和清理等活动的授权批准程序予以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企业的利益。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处置方式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在处置前,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形成处置分析报告。形成的处置论证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应收回的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转让投资涉及股权交易行为,应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企业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最终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定,评估资料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销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3.4 对外投资记录控制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核算,应该根据不同的对外投资目的,将形成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进行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并按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表并监督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财务部门要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投资项目清查情况,至少每年进行减值分析,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减值准备数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进行调整。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生股权变动的事项,按照股权交易协议及被投资子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股权变动凭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有关项目,监督股权转让款项收回情况。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更新后的账目及权属。

3.5 投资评价控制

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评价工作,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每年应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经济绩效极差、资不抵债的被投资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母公司董事会审批。

企业的各项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的命脉,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前景与规模,不仅与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息息相关,而且极大的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否健康、稳健的向前发展。为了避免企业对外投资活动失败案例的一再发生,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兴旺发达,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对外投资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和制度上保证对外投资业务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使企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篇11

面向媒体与公众积极公关 2008年中国对外投资流量中,中央企业占到流量的85.4%,私营企业仅占流量的0.3%。而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当地民众对中国政府参与以及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顾虑,这些顾虑通过媒体形成民意,最终令投资所在国政府骑虎难下。要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企业必须重视当地民众的想法,重视媒体在表达民意以及影响民意中的重要作用。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在达成投资协议之前,通过媒体充分表达、阐述清楚自身的状况以及投资的目的,相信这方面的阻力会小得多。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性质比较敏感的投资项目,中国企业应当尽早雇佣当地的投资银行和顾问公司,开展对媒体和政府的公关工作。

选择合适的政府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足迹遍及非洲大多数国家,投资覆盖率高达81.4%。但是,在拉美、非洲等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合进行投资的。比较典型的是中国在非洲等地区投资的汕田,由于当地政府没有给失地农民提供足够的补偿,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提供补偿,导致当地失地农民把怨气转移到中国投资者身上,而这种矛盾实际上与中国企业没有很直接的关系,是由于当地政府不正当行为所导致的。对于这利种情况,中国企业应当对所投资国家的政府有所了解,或者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失地农民补偿等问题。

企业应当融入当地社区 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华侨,这对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是一笔宝贵的资源,中国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当充分运用这些资源,更好地融入当地社区。融入当地社区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管理和用人的本地化,要大胆使用当地人来管理当地的企业,并雇佣当地人。中国企业不能成为“中国城”,要成为当地社区的一部分,成为改善当地就业和促进居民增收的力量之一。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要更多地参与到当地社区的活动当中,力所能及地为当地社区提供一些福利,参与当地的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