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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26 11:25:0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小微企业民间借贷

篇1

[摘要]通过调查研究“金改”背景下温州的民营企业,本小组发现2012年浙江省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在上半年经历了一个低迷期,民间资本流动不活跃、许多企业筹资难、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温州地区问题更为严重。而在温州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后,情况有所改善,民间借贷的发展更为健康但速度不快、规模不大,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关键词 ]浙江;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金融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17

本次的研究主要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为了更好地了解现状,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十分具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我们通过对温州地区和我们家乡身边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人的问卷调查,了解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

1问卷数据及分析结果

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温州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40%民营企业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分别占20%和17?78%。温州制造业极具代表性,所有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为从事制造业。

多数被调查的民营企业通过朋友、亲戚联系到了借贷人,民间借贷主要依靠朋友、亲戚这种关系联系到了借贷人,是其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调查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借入为主,多数企业资金周转或再投资存在问题,而进行民间借贷,也有少数企业把资金的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借贷给其他小型企业以赚得利润,这种途径的民间借贷政府要进行监管。

多数民营企业还是通过合同或者借条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为日后的经济隐患提供依据。但也有少数民营企业只是通过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民营企业从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主要作为银行贷款到期的过桥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项目的启动资金,弥补原材料采购等劳务费用资金不足,解决支付员工工资等临时资金周转等,都比较平均。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57?14%的人身边没有遭遇借贷危险主要是因为经过温州跑路事件后,很多民间借贷人与借贷企业都谨慎了许多。

多数民间借贷人是百姓,他们有闲余资金来投资,57?14%的民间借贷人觉得身边有很多认识的人都这么做,并且利润不错,所以选择民间借贷。也有30?60%的民间借贷人是因为是熟人不得不借。

2民间借贷的网络发展情况

2005年3月欧洲最大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上线,为借贷双方提供了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这种高效便捷安全的借贷模式,一举推出便受到各界的关注和认可,并迅速扩散到各发达国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民间借贷趋于成熟、规范,形成了专门的借贷机构。现在中国一些机构也学习欧洲的ZOPA,相机借助网络,建立相应的网站。现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网站,有些网站是地方性质的,只针对或只局限于某些地区,有些网站是全国范围的。这些网站参差不齐,好坏掺杂。

好的网站一般以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理念,与各大银行、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闲置资金个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集资、不放高利。并敦促其会员在信息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工作作风严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专业性队伍,大批的金融行业精英和互联网技术专家及政策法规专业队伍,拥有专业知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有的好的网站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间金融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好的网站建立了一个安全、高效、诚信的网络平台,提供合法、专业、快捷、阳光的服务。

坏的网站则通过向民间放高利贷来集资,再通过网站来将这些资金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而且这些机构的资金供应链不成熟、不完善,一旦某个环节出错,那资金链就断裂了,无法正常运行。没有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游走在灰色地带。内部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没有效率和效果。没有专业的精英队伍,没有有效的决策机构,没有良好的信誉。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的网站应该会越来越成熟、规范、合法、专业,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革新,通过互联网技术完善平台的管理和流程,是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便利化的道路。

3原因分析

3?1经济学角度

3?1?1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当前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使得民营企业难以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融资,导致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

3?1?2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环境

目前经济处于转型期,随着劳动力成本和土地成本上升,一方面企业运营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外部需求急剧下降,人民币不断升值,企业的盈利急剧减少需要向外界融资。

3?2心理学角度

投资者想要高回报率,希望用钱生出更多的钱,在趋利心理的作用下,一般会把闲置的民间资本用于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

3?3法律角度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

4对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4?1现状的总体评价

资本缺口大,资金成为阻碍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

民营企业融资受自身条件所限。小规模、零散化,不成体制,技术有限,种种决定了民营企业难以享受等同于大型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待遇。

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成为主力。在引导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将民间借贷视为解决融资问题的关键一环,并试图通过建立如金融改革中心等措施来达到优化配置民间资本的目的。

金融机构供资受体制所限。银行的业务受理程序冗杂,决策时间偏长,这无疑会挫伤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民间资本流动性弱,集聚力差。民间游资小、多而杂,随地域分布,其有效合理的配置无疑是小微企业打破“瓶颈”的关键。

4?2建议

第一,完善以人人贷为主要代表的非抵押贷款。人人贷作为国内较为成熟的非抵押贷款之一,其良好的运行状况已无须多言。目前的问题是,由于非抵押贷款导致其贷款额度偏小(虽然最近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相比于非抵押贷款动辄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整个机构对温州市多达千亿元的流动资金的融资能力有待观察。此处可以学习外国的成熟的非抵押贷款制度,可以按照评估前景对各类型抵押贷款按风险大小从低到高评级,相对应的利率将会提高。在此基础上,非抵押贷款的额度较小的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第二,规范民间借贷在网络上的运行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总结相关特征制定适用于网络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第三,政府应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评价及监督体系,从而使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相关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第四,民间借贷人必须尽可能地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心理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大事。在进行投资时要理智思考和分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

5结论

经历了一系列老板跑路、企业破产、借贷人无法收回资本等事件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被大量报道和披露,民间借贷市场也因此遭遇困境,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筹资难题。银行的严格审查进一步使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政府目前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营企业利用民间借贷方式的规范化、增强市场的稳定性,但由于政府的监管一定程度上也使民间借贷的所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小,并不能满足许多企业实际的需求量。由于民营企业和民间借贷自身存在很多问题,要真正解决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实践和创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飞翔,龙玉国?温州民间借贷研究[J]?经济纵横,2010(3)?

[2]刘民权,俞建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篇2

为了充分发挥民间借贷融资优势,更好防范其存在的风险与隐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规范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

一、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增强信用观念。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淘汰。同时,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调查显示,有近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财务信息严重失实,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导致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企业应进一步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尽可能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企业管理,建立起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将企业的资金投向回报率、发展前景好的“朝阳”产业链;应规范自身的借贷行为,着力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改善中小企业的贷款环境。

1、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加之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透明度差等缺点,造成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信用水平相对较低,商业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就显得犹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同时建立互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通过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监督的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2、进一步改革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帮助企业从正规渠道融资。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符合产业升级政策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应进一步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评估企业的贷款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3、合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允许企业间进行金融互助。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企业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进一步放宽企业间的合法的金融互助。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间的相互拆借是一种非法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不但有利于发挥企业闲置资金的市场价值,而且能够有效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对其应宜“疏”不宜“堵”的原则,通过合法的金融创新,有效发挥其融资的优势。如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这样,使得在较好的规避企业间非法拆借的同时,尽可能的充分发挥企业间融资方便、快捷、高效的优势。

三、强化能动司法的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应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纠纷健康有序发展。

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处理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注重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财产犯罪,在办案中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合法融资并重。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它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作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篇3

【关键词】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

小微企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一个地方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洛阳作为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在助力转型跨越,打造中原经济区开放创新城的路上,必然需要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融资环境作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往往是洛阳这样的中部二三线城市的短板,严重制约了当地小微企业的成长。

一、洛阳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

在一个较为理想的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不仅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还应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板、二板等层次众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然而从国内资本市场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尤其是在洛阳这样资本市场发展十分欠缺的二三线城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除自身筹集之外,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传统渠道。即便如此,现有这两类渠道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

(一)传统银行高门槛,小微企业难获贷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措施来控制贷款风险,而小微企业通常都是轻资产或无固定资产,根本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因此形成了传统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都无法独立解决的“小微企业融资悖论”。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洛阳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银行尤其是本地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洛阳市工信局有关调查显示,洛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来源75.9%为自有资金,15.7%为银行贷款,5.7%为民间借贷,其中获得银行贷款的也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则更低。

(二)民间借贷危机波及小微企业作为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同时随着老百姓投资需求的逐渐启动,民间借贷在洛阳一度有较快速的发展。然而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始终制约着这一市场的充分发展。2014年初以来,洛阳民间金融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大批投资担保类公司倒闭,大规模的民间借贷一度遭受重创,与其相关联的大批小微企业也受到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价值

十以来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不断提高,提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体系。2015年央行与十部委更是共同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着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互联网金融导向增加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逐渐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互联网天生具有开放、民主、去中间化的特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对于洛阳这样金融不发达的城市来说,在解决金融资源匮乏的问题上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

(一)通过大数据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悖论从企业端来说,小微企业缺少可靠的抵押物,财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提供传统金融要求的信用证明,但并不代表小微企业本身不具备信用。与静态的资产和抵押物相比,企业的经营行为将更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信用水平。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进行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的大数据处理,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可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将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新逻辑,彻底打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

(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引入“活水”从资本端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原本无序发展的民间资本有着更加重要的整合作用。洛阳的民间借贷市场从2011年开始就已经出现危机苗头,但政府的多项监管措施和各渠道的宣传都无法阻止民间借贷规模的快速扩张。真正的市场趋势宜疏不宜堵。民间借贷之所以快速发展,究其原因还是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爆发的表现。所以解决洛阳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还是要为民间投资需求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找到一个合理的匹配方式。互联网的开放平台可以让投资人不仅局限于本地的投资项目,更可以放眼全国范围内的优质项目;而贷方也可以充分享受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资源,不再受当地民间借贷规模限制。而互联网平台的透明性,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必须摒弃传统民间借贷操作不透明、不规范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小微企业如何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之中是国家推广“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体现。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各种机遇,也必须积极地走近互联网金融,主动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式。

(一)熟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目前国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模式。每种业务都没有通用的固定模式,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各自有其经营的特色,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短,模式新,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经营风险,以及一些滥竽充数想要浑水摸鱼的不良企业。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参与互联网金融,真正通过互联网金融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必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对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便作出合理的选择。

(二)主动参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流整合为可以利用的信用资料。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开展,要求小微企业要尽可能多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尽可能多的在互联网上留下企业经营的数据资料,以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充足资料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小微企业参与“互联网+”的方式不仅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更包括使用互联网支付手段,参与互联网众筹活动等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大数据资料不可能在短时间之内凭空捏造,需要时间的积累。参与的时间越久,信息越充分,就可以更加充分的证明企业的信用水平。因此,小微企业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需要尽早、尽量充分的参与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中来。

篇4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一、民间信用发展的新特点

民间信用又称民间借贷或民间金融,从现实情况看,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价值让渡及还本付息。它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活、生产、经营、投资等多方面的资金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形式。长期以来,因没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也称为“地下金融”。

民间信用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长久以来,民间信用的基本特点为非生产型,期限较短,活动范围有限,手续简便、快捷,利率较高,信用风险大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中国民间信用的发展具有了新的特点:

1. 向生产性借贷发展。改革之前,民间借贷多为生活性借贷,一般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资金需求。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众多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借款用途从解决温饱、婚丧嫁娶或天灾人祸等生活费用和临时短缺需要,发展到以生产性借贷为主。

2.以货币借贷为主,利率高。改革开放之前,民间借贷多为非市场性的人情债,多为亲戚朋友之间发生的没有利息或低息的借贷。借贷方式有借钱还物、借物还钱、借物还物、借钱还钱等多种形式。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民众市场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发展到以货币借贷为主,利率从无息低息为主,向高息为主转变。利率高且浮动,也反映了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

3.范围、规模扩大,期限延长。早期的民间借贷因多在亲戚朋友之间发生,发生空间范围有限。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人流和物流大范围、大规模流动,社会关系更广泛了,越来越多的借贷为生产性借贷,单笔资金需求量较高,而且居民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实力增强,能够满足更大规模的民间借贷。所以借贷关系从亲朋好友发展到非亲非故,借贷范围从本村本乡发展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交易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发展到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上千万元;期限也从春借秋还,一般不超过1年,发展到长达1--2年,甚至3--5年或更长。

4.组织化发展。早期的民间借贷大都在个人之间临时无组织地进行,表现为私人之间直接货币借贷,或私人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随着借贷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有一定组织程序和规范的的借贷活动发展起来:如股份集资、农村基金会、民间合会、“典当行”、 金融仓储公司、供应链金融、 民间借贷公司、地下钱庄等。这些信用形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期限自由、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金融杠杆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5.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及违规操作。民间信用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四个方面:一为居民个人的劳动收入和积蓄;二为企业或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三为借入资金,包括向银行的借入;四为来路不明的资金,如一些灰色或黑色收入。借入资金,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受高回报的诱惑,有不少企业也开始违规从事放款业务。他们以自己的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贷来大笔资金,并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放贷到资金缺乏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低息从银行取得贷款,成立担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转手发放高利贷,赚取巨额息差,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二、民间信用发展的主要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民间金融进入了活跃发展时期。以温州为例,温州经济的特点,是民营经济占市场主导地位,大部分企业的初始资金大都靠自筹,并主要来自民间借贷。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民间信用的发展?

l.源于金融资源的集中和垄断。金融体系改革开始后,多元多层次金融结构有较大发展,但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它正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倾向于成熟产业,倾向于国有经济部门和大中企业,而民营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贷款。虽然近年来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额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贷款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只能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

2.源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改革以来,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控股、集体、个体、股份制、合作制、外资或中外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些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由支配其收入,增大了相互融资的机会,也形成了民间信用发展的基础。

3.源于小微企业融资困局。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经营规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资产不多,经营风险大,难以满足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审批手续、担保抵押等要求。银行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也不愿意提供贷款。民间借贷的发展为大量急需资金又贷款无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4.源于民间财富增加,民众逐利心增强。改革开放30多年,企业或劳动者个人积累的财富大幅增加,资金数额巨大,形成了民间信用的资金源泉。资本逐利的本性,市场经济意识的提高,使民众的逐利心理不断增强,从而驱使资金流向获利空间最大的领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中,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差,获取丰厚的回报是“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

5.源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由于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民间资本实际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楼市调控炒房受到严格限制,炒股又炒得血本无归,实体经济利润微簿、经营困难,许多小微企业破产倒闭,而海外投资风大浪高又未成气候,从楼市、股市以及实体经济中退出的大量民间资本如笼中困兽无处可去。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在民间高利贷的杠杆作用下,大量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就不足为奇了。

6.源于泡沫经济。前几年的房地产热,股市热,出现了一些投资和投机的热点。高收益的预期,必然会调动部分资金流进房市和股市。炒房炒股能赚一倍的钱,借50%的利息的钱仍然划算,尽管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但任何事情都有风险,高风险往往意味着高收益。因此,在高收益预期的影响下,也驱使民间资本大量涌入民间借贷市场。

7.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有关系。2010年为防止经济过热,对抗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的政策取向。进入2011年,中央银行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接连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的历史最高水平,而且多次提高基准利率。货币政策的快速趋紧、直接传导到信贷市场,各商业银行被迫控制信贷额度,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民间借贷市场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也促使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当然,目前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三、民间信用发展的积极作用

对我国经济发展而言,民间信用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其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缓解信贷资金供需矛盾。银行信用受体制和政策的影响,在信贷投向、风险控制、授信范围及权限、经营方式、信贷规模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无论在总量、结构还是在服务上,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民间信用一般是在银行信用等正规金融机构涉足不到或力不能及的领域发展起来的,民间信用的发展弥补了银行等信贷资金的不足,有效缓解了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

2.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这也是全世界的政府都会设立专门的政策项目,增加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原因。多年来,拉动经济增长,推出财政、信贷刺激计划,我们看到的是资源仍大部分流向了国有大中企业,小微企业照样缺资金。所以民间信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竞争的“大气候”。民间信用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品种,改善金融服务。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改进服务方式,降低借贷利率,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

4.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是以资金流带动,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实现的。只有通过资金的流动,才能带动生产资料、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总的来看,在利率机制作用下,民间借贷的资金一般流向那些真正需要的企业,流向那些产品竞争力强,产销两旺、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反之,民间信用会避而远之。流动的结果会促使科技含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企业得到发展,而科技含量低、成本高、效益差的企业遭受淘汰,从而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5.有利于优化信用生态环境。所谓信用生态环境,一般是指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完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有效,民众法治意识浓厚,信用观念强等境况。民间借贷通常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互相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多属于“熟人”借贷。 “熟人社会”的自律机制,使得借贷双方比较注重自己信用,信守承喏,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完善金融信用环境。

6.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企业在创业阶段由于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大,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融资,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创业资本。民间信用的发展必然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7.对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资金不足。迫于经营压力和利益的驱动,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短缺的矛盾。民间借贷的发展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调查,农村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扩大再生产,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发展民间信用的必然性

综上所述,发展民间信用动因强劲,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特别是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作用巨大。发展民间信用不是要不要、想不想的问题,而是有客观必然性。

首先,发展民间信用有客观经济基础。 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任何一种信用形式产生、发展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银行信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其融资服务的重点是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大项目、大中企业,而不是小微企业或小生产者。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则是小生产方式。在小生产方式下,规模较小的企业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只能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

其次,决定于金融体系内在的制度路径。我国目前的信贷体制是以大型国有控股银行为主体、占主导的。尽管政府要求这些银行都要成立小微企业信贷部,去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他们也都成立了,但没有积极性。因为给小微企业放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成本与收益的匹配,不符合其“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经营原则。所以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积极发展民间信用成为必然的选择。

第三,民间借贷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这种生存空间,从根本上说源于市场需求。一方面众多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缺资源,缺技术,缺资金,嗷嗷待哺,资金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满足;另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有需求又有供给,民间借贷的发展是必然的。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与正规金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发展民间信用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体现。从我国宪法所主张的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立法精神看,发展民间借贷,是民间投资者追求个人财富的权利与自由,以及民营企业获得普惠制金融服务的权利和自由的体现。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一直没有合法身份,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正因为法律地位缺失,游离于监管之外,放贷行为又十分隐蔽,风险难以控制,有时才显得无法无天,长期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隐患。所以如何从立法的层面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为民间借贷”正名”,使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面、走向“阳光化”运作、走向合法经营,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已经采取了行动。央行提出的应“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温州等沿海地区金融综合改革开始推进,使我们看到了民间借贷合法化和正常发展的曙光,但任重而道远。

发展民间信用也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很大。民间信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将另文说明。

参考文献:

[1] 邰子龙.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J]. 金融领域,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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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变化与融资状况剖析

自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也从原来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加民间借贷,逐步向倚重银行贷款支持转变。据对台州市经济较发达某县近十年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的追踪监测,该县目前工业企业总数近1万余家,其中规模上工业企业600余家,以企业名义取得银行贷款的2800余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25%左右。该县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积累、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三部分组成,三者的比例在监测初期为60:15:25,近年来为55:25:20,其中规模上企业与规模下企业在银行和民间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3和5:4。这些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自身积累在资金总量上的占比有所下降,在资金需求上出现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并重、两者升降互换的局面。加上国家在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上进行了较大调整,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利率攀升;民间借贷活动乱象纷陈,并且筹资愈加困难等情况,使得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二、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

如上所述,当前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已与改革开放初期、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都大不相同,其融资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融资难的原由则更趋复杂。笔者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微企业向银行融资依然困难重重。一是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配给本身就不足。仍以上述某县为例,全县GDP与本外币贷款余额之比为1:0.96,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性银行贷款与工业总产值之比仅为1:7,占企业总数5%左右的规上企业实现工业产值和工业性银行贷款余额均达全县总额的50%,而占企业总数90%的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下企业,获得工业性银行贷款仅占总贷款额的20%左右,这表明该县的信贷总量与经济总量并不匹配,广大小微企业的贷款供给无疑更难求。二是小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大多没有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信息不对称,致使银行望而却步。三是银行融资门槛较高。

2、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虽然我国正在着力构架、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新三板、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平台,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以及进入新三板、股交中心的条件,难以依托股票、债券市场融资,也难以吸引风险投资。90%以上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近期无可奢望,立足长远也只是一种奢望。

3、民间借贷遭遇“寒冬”,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短腿”。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结构的分析,无论在当前还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始终离不开民间融资的正面支持。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虽然民间已累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正常的借贷活动要么被高利借贷所替代,要么被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所拖累,老百姓宁可将钱存入银行求安稳,也不愿或不敢冒风险,进而出现了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4、相关的扶持政策还未真正落实到位。近年来,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倾注较大热情,国务院办公厅于上年8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八项举措,并逐一落实了责任单位,表明了国务院已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问题,若干支持举措均颇具可操作性,并已涵盖了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但是,笔者总觉得这些能真正有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的举措并未落实到位,这其别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1、借鉴国外可行经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着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虽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但国外的一些可行做法值得借鉴,如美国,鉴于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专门制订了《小企业法》,并根据该法建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及相应的政策、法律支持系统。在我国,也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强化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于已出台的诸多十分可行的政策措施,当地政府应紧锣密鼓地全面跟进,使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特别在当前,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担保难如何突破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搭建平台或出台扶持政策,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信息互通;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辖内银行信贷投向向小微企业倾斜等。

2、确立金融监管导向,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的金融服务目标,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增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从自身的业务特点与优势出发,为广大小微企业创新、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准入门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3、构建多层次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占绝对多数的小微企业难以在直接融资方式上获取资金,但务需未雨绸缪。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总要求,探索建立适合各个层次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需要的直接融资体系。一是通过政策激励和要素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培育改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省级股权交易平台融资。二是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推动小微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4.堵疏结合,促使民间借贷尽快回归理性。民间借贷的乱象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关切,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地区重点在规范民间借贷、重构社会信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近期又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我们应尽量撷取温州在民间借贷规范试点上的一些好的做法,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多措并举,促使民间借贷尽早恢复其对实体经济有益支撑的功能,实现民间借贷回归理性。(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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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资金链是一个企业的鲜血,那么保证资金链的连续性发展就是企业经营的根本。当下我国大部分小微型企业在风险意识方面表现的比较滞后,由资金链断裂导致小微型企业陷入困境的现象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由于小微型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使它与民间资本之间建立了更多的交集,因此探讨民间借贷资本规范化运营对于监控小微型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所引发的法律风险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微型企业资金链断裂根源解读

近些年来小微型企业他们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常经营中习惯性资金短缺问题始终是制约他们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大体上看,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和企业自身以及他们当下所处的外部环境有关。

小微型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内因分析

大多数小微型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身薄弱的资本积累并不能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因此在面临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往往较差。具体表现为:1.融资理念及方式落后单一。目前小微型企业筹资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私募基金、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创业者个人积蓄等非正规金融来获取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2.资信等级不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银行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存在着“规模歧视”,小微型企业,由于可供抵押物不多,相对风险较大,造成小微企业资信等级较低,通过银行贷款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就十分有限。3.财务赤字严重。小微型企业一般都容易犯急功近利的毛病,经营刚开始步入正轨的时候,就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上新设备,远远超过了自身财务的承受力,导致后劲不足。

(二)小微型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外因分析

虽然近年来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制约他们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外部因素仍然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小微型企业往往找不到为其发展提供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在我国目前的融资格局中,国有大型银行往往只愿意将资金贷给那些大中型企业,对小微型企业的放贷缺乏积极性,而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中小银行发展并不充分、资金实力较弱,有限的信贷规模很难满足外界庞大的资金需求,致使其出现融资困境。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小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国家对大中型企业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但在搞活小微型企业的问题上重视不够,目前能够为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优惠政策并不多见。

二、民间借贷联结小微型企业资金链的正负效应

随着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广大城乡居民逐渐富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小微型企业就把目标转向民间借贷。事实上,民间借贷也确实对小微企业等民间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二、民间借贷的正面效应

1.缓解小微型企业资金不足

不论是向正规金融部门融资还是向民间借贷,企业向外举债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小微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早一刻获得资金就意味着早一刻盈利,这种需求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缓解,而民间借贷正好满足了这种需要,让小微型企业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大笔资金,从而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如果没有民间借贷的资金注入,很多小微型企业不用说发展壮大了,就是连正常的生产运营恐怕都保证不了。

2.缓解金融机构压力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传统的金融机构资金就显得相对不足,即使是和银行关系很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能够直接从银行那里获得的金融资源也非常有限,更不用说小微型企业了。与此相对比,民间却有大量闲散资金,如果加以适当利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弱势群体的资金融通需求,从而有效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借贷的不足。

3.提高资金使用率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居民的腰包也渐渐鼓了起来,过去他们有了闲钱之后首先想到的是把钱存到银行,现在他们就多了一个选择,可以选择把钱借给小微型企业进行投资,通常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收益会更高。这样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在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也有利于树立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拓宽了社会投资渠道。

(二)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

由于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犯罪等问题,民间借贷在缓解小微型企业资金困难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致使其存在的合法性一直受到争议。

1.民间借贷影响区域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繁荣地区经济的同时,由于自身的不规范性和自发性很可能引发经济和法律纠纷,给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给借贷双方都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还有由于民间借贷催讨手段不当产生的纠纷等都在无形中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

2.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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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大考之年,随着2010年宏观调控,银行收缩银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日渐突出。据2011年来自年浙江政协的一份报告显示:浙江超过80%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上拿不到银行的贷款。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下,中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结果民间借贷利率逐年翻番,到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间借贷月息已经超过10%。高利贷积聚起来的风险,终于在2011年的夏天得到了集中释放。一夜之间,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等地大批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倒闭,一时间浙江小微企业人人自危。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银行纷纷紧急动员出台政策、措施,希望能够缓解这场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实业危机。

从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礼包”,从国务院的“国九条”,到银监会的“银十条”,再到两会的各项提案与总理的政治报告,关于扶持中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陆续推出,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连续组合出台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境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足见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那么究竟如何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呢?这需要我们先找出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内在原因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但多数小微企业的筹资仍然为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而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二是受企业管理缺陷的影响。绝大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其内控机制达不到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标准。

(二)外部原因

一是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出于风险防范需要,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银行,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均要求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无法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特别是位于乡镇的小微企业,大多使用的是以前镇办、村办企业遗留的旧厂房,土地属集体所有,机器设备老旧,抵押物价值低。对于这类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不愿意提供担保。

二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县级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普遍采取“指标控制、逐级审批”的管理模式。一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多虽然抵押物存在缺陷,但经营前景较好、现金流较大的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被判“死刑”。另一方面,县级分支机构为了保证上报贷款的审批通过率,往往会优先上报抵押物充足、偿还能力强、贷款额度大的客户申请,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三是地区发展战略的冲击。地方政府为满足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热衷于发展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以期达到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地区经济总量的目的。在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政府希望银行将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空间。

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草根”金融机构在县域、乡镇的落户速度

二是加大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笔者走访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担保公司参与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但是,目前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大部分行政色彩浓厚,注册资本到位率低,运转很不规范,同时存在担保基金量小,协助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

三是银行努力优化贷款程序,减少放贷成本。银行要改变传统的以大企业为主的操作流程。在传统的审贷流程上,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授权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审贷,提高效率。

四是加快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在法律层面明确正常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对正常的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要引导典当行、旧物行、中介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转化。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准入门槛等方式,逐步将民间借贷机构纳入准金融企业管理,从而引导更多的民间闲置资本进入规范化的融资市场,实现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是采取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这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 进行批量的、系统性开发和授信。

六是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七是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参考文献

[1]赵国忻.中小企业融资[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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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0-0051-03

传统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个人或企业之间,因而具有较少的交易成本。但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交易成本优势可能被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劣势所掩盖,如何有效监管民间借贷成为理论研究及政策实践的热点。何田(2002)认为应鼓励民间资本以金融组织形式准入资本市场,使借贷行为合法化,并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完善民间贷款机构监管制度,以实现民间借贷监管目的[1]。郭斌、刘曼路(2002)认为政府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2]。衷正,邓高峰(2011)强调通过民间信贷信息的收集、居民和企业网络信用体系的建立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水平,从而降低民间借贷风险[3]。本文将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民间借贷中的借贷方、服务中介与监管部门三方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并依据其分析结果探讨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博弈主体及其支付假设

(一)博弈主体

1.资金需求方。该主体是指在银行遭遇融资瓶颈却亟需资金的小微企业。本文将此类小微企业分成两类:一类是具有创新活力并有明确资金投向,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却面临发展资金瓶颈的潜力企业,定义为G(Good);另一类是缺乏创新活力,管理存在问题,需资金周转且偿还能力薄弱的风险企业,该类企业为B(Bad)。小微企业需借用民间资本作为短期运作资金,企业需提供需求意向书,说明借款计划用途及期望回报等信息,假设G类企业提供真实说明情况的意向书为R(Real);B类企业真实反映企业自身情况高风险意向书F(Fake),或可以提供通过编造虚假意向书等同于G类企业的意向书R。

2.服务中介。该主体是指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信息、投资咨询、担保等服务的机构,降低资金供给方的信用风险及为需求方提供担保,以双方达成信贷意向而收取服务费为盈利方式。服务中介需根据企业提供意向书对企业进行信息调查和匹配,但服务中介有两种行动选择,即正常途径进行审核或B类公司通过编造的意向书向服务中介说服合谋失败,服务中介都选择统一流程审核(S)资料,即需要支付审核成本C;服务中介审核出编造高风险意向书(Rf)的概率为q,审核不出问题的意向书为Rr,其概率为1-q;当其收到的是B类公司高风险意向书时或者B类公司通过编造的意向书向服务中介说服合谋,此时服务中介选择不审核(D),即不需要支付审核成本。

3.监管部门。该主体是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监管主体,对服务中介匹配达成借贷情况进行复核,减低信贷风险。监管部门有两个行动选择,即对意向结果进行复核(K)或不对意向结果进行复核(NK)。如果复核查出问题监管部门对金融中介进行处罚;如未审核意向结果,信贷交易实现后出现违约情况,由监管部门承担监管失职之责。

(二)支付假设

由资金需求方小微企业发出的R意向书通过中介审核后顺利获得借款,得到收益为Y,未能通过获得贷款收益为0,假设企业制作意向书不需支付成本;小微企业顺利获得借款后需向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支付服务费Fe,若B类小微企业说服服务中介合谋获取借款要向服务中介支付服务费Feh,Feh>Fe,Feh中包括企业需支付的合谋成本。服务中介顺利为企业解决借款后,监管部门对意向结果进行复核,发现该项借款过程中存在不合规或出现违约风险时对服务中介进行处罚,处罚包括经济和行政整改处罚,本文统一转化为经济处罚M。处罚M统归监管部门收益,监管部门复核借款意向结果需要花费大量人力、时间等成本,成本为Q;若高风险的意向,监管部门在复核中一定能查出来,但如果未进行复核出现违约,必然造成民间资本损失、社会稳定因素受影响,该损失由监管机构承担,损失计为N。

二、博弈行为分析

(一)博弈主体行为分析

1.资金需求方。G类小微企业理所当然选择R意向书如实反映企业需求及情况,而B类小微企业将根据自己对金融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预测行动做出选择。因为在此模型中监管部门对资金需求方没有直接监管作用,小微企业不需针对监管部门行动策略做出选择。

B类小微企业针对预测的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行动策略做出反映。若不论服务中介的行动策略,企业采用F意向书,其期望收益都为零;若服务中介选择与企业合谋采用不审核(D),企业的期望收益为Y-Feh;若服务中介选择统一流程审核(S)资料,企业的期望收益为(1-q)(Y-Fe)。因此,B类企业会选择期望收益高的形式做出行动决策。

2.服务中介。当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收到F意向书时,不倾向于给这类企业寻求借款,选择不审核(D);当服务中介收到R意向书时,若没有收到合谋请求时,中介都会统一流程审核资料(S);若企业发出合谋请求,服务中介要预测监管部门行动策略后进行行动选择(见表1),预测监管部门选择K(复核),服务中介选择S的期望收益为(1-q)(Fe-C-M),选择D的期望收益为Feh-M,因为Feh>Fe,1-q

3.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采取行动策略前可以判断企业意向书的类型,当意向书为F,监管部门无需进行复核;意向书为R才是监管部门选择的关键,R中分两类,真实的或编造的,假设监管部门对R为真实的先验概率为P,选择K时的期望收益为-PQ+(1-P)(M-Q),选择NK时的期望收益为-(1-P)N;监管部门根据两个期望收益进行行动策略选择。

(二)三方均衡行为分析

根据三方行为分析后,均衡结果取决于企业意向书R的真伪情况和是否发出合谋请求后,民间借贷服务中介做出的策略判断,依据中介判断正确才能有均衡的存在。R为真,中介策略是S;企业发出合谋请求,中介策略是D。具体分析如下:

在企业给出意向是R时,-PQ+(1-P)(M-Q)>-(1-P)N,即P

当P

当P0,Y>Feh时存在均衡策略(R,S,K);

当P>1-Q/(M+N),Feh-Fe-q(Y-Fe)Fe时存在均衡策略(R,D,NK);

当P>1-Q/(M+N),Y

综上均衡分析,资金需求方小微企业除非贷款金额所获得收益小于支付的服务费,企业提供意向书目的就是为获得资金,因此,企业意向书会是R类型;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行动策略取决于企业支付的合谋成本(Feh-Fe)和审核能力(q);监管部门行动策略由复核成本Q和对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处罚力度M决定。

三、政策建议

为有效利用民间资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市场活跃的矛盾,维护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转,结合以上三方博弈均衡结果,对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对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违规处罚力度

加强复核监督并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增加违规中介的罚款额度,设置违规处罚警戒线,将列入信用黑名单严格复核。监管机构根据服务中介违规造成信贷风险的高低,将服务中介违规情况进行等级划分,罚款额度与违规等级相挂钩;并且依据处罚情况进行累计,设置警戒线对达到一定程度的服务中介列入信用黑名单,监管机构对该黑名单中服务中介采取必复查的机制。通过处罚和信用记录来淘汰信用较低、不遵守行业准则的服务中介,增强监管威慑力,保证服务中介所处行业整体信誉度。

(二)授权第三方机构参与信贷复核,提高监管效率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企业数量繁多,从复核范围和成本角度考虑,由监管部门复核成本较高,因而可采取授权第三方机构参与复核以降低成本和扩大覆盖面。例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复核,采用非官方力量监督查核相关信息真伪。监管部门可以由财政支付资金加上从罚款中收入支出作为相关第三方复核的工作费用;借鉴“不相容业务分离原则”,监管部门随机选取第三方机构复核。

(三)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行为

通过建立标准化资料审核机制,规范相关服务资费标准。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体系,从准入、业务范围、业务标准、收费标准、退出等方面规范化把关审核,让民间借贷服务中介运行合法、正常、有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规范服务中介业务标准,有效规避民间借贷风险。如果民间借贷业务风险控制不到位,直接导致贷款方经济利益损失,进而损害服务机构的行业信誉,该服务中介将会承担沉重的代价。因此,服务中介内部流程标准化的建立,有利于服务中介控制信贷风险。相关监管部门鼓励引导民间借贷服务中介向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管理方向发展,建立标准化资料审核机制,合理制定资费标准,监控资费标准调整程序。

(四)建立资金需求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为减小信息不对称影响审核的难度,要求资金需求方增加企业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资金需求方信息的真实性是决定借贷风险大小的关键因素。目前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无法完全获取资金需求方的真实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难以资金需求方资质进行有效评估从而增加了信贷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给予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支持,并协调服务中介与正规金融机构间关于客户信息系统的构建及沟通查询问题,节约服务机构信息收集成本;监管部门规范资金需求方借贷意向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例如:包括资金需求方财务报表、资金用途、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等在申请或借贷期间进行定期向服务机构披露,监管部门需采用强制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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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金荣(1962~),女,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3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81-02

中小微企业是辽宁省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推动辽宁省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使得他们的融资活动总是不能顺畅进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长期以来一直无法彻底解决。据统计,全国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即使能贷到款也无力承担融资费用。这种情况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2012年的“两会”上,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代表委员也提出了很多看法。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共同发展是适合辽宁省解决小微企业乃至中小企业融资的“良方”。

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国家的关注与相关政策,中小企业融资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银行业的重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银行业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开展的并不理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适用于银行传统业务的服务模式,而且银行的传统观念一直认为,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不透明、信息失真、信用不佳等。在这种观念下,用不适用的方法,消极地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实在难有可喜的成绩。事实上也是,除了极少数银行由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走上了规模效益的道路,其他大部分银行都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其中固然有小微企业的诸多问题,但银行业的认识不到位,或者说是观念转变太慢也是主要的原因。

1.银行业应改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

虽然有部分中小微企业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信誉度良好,甚至贷款收益比一些大型企业还要好,只不过银行的观念还没有及时转变,不敢轻易冒险。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心有余悸,对发展中小微企业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是短频快,贷款给他们只有较高的风险与相对微薄的利益。同时,中小微企业对银行业来说也是推动利润增长的重要力量,利虽小但数量众多,是银行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份额必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放弃和不予以重视绝对是错误的决定,将中小微企业贷款上升到商业化的高度,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双利双赢才是合适的做法。

2.构建小微企业融资专营体系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确实存在的自身缺陷使银行很难获得经济效益。由于银行长久以来的服务模式不适用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很难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自身的融资难题。因此,构建小微企业融资专营体系势在必行。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变银行过于“谨慎”的经营思想,从优调整银行的信贷结构,为银行业开拓小微企业业务确定了方向,同时也给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可靠的求援道路。辽宁省政府已重视到了这一点,2012年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要设立小微型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微型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开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不能单一的建立一个窗口,继续沿用以前的服务模式,这样相当于“穿着新鞋走老路”,根本不会起到作用。必须引起重视,建立一个针对性强的、切实有效的银行专营体系。单独设立一个部门,摒弃过去不适用的管理模式,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监管机制,从人员配备、融资产品到风险控制、核算机制、绩效考核都应进行合理的变更,创造一套适合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服务产品。切实落实银监会“六项机制”的要求,综合打造适合辽宁省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专营体系。

二、民间金融“阳光化”势在必行

民间金融存在已久,逐渐从社会的闲散资金发展成为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也占据相当大的份额。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受金融系统放贷决策体制与制度的局限,单纯靠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是不现实的,所以很多年以来,民间金融早已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民间金融的有些模式、方法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之间有所冲突,相当于民间金融一直处于体制外,没有合理的规划,也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小微企业在民间金融进行借贷是有很大风险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小微企业的资金链短缺更加突出,企业急需资金发展,银行贷款又很难获得,不少小微企业冒着风险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而民间金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特点和它的不规范性,使得有很多违法行为和团体应运而生,如金融诈骗、洗钱、高利贷、黑社会等借助民间金融的外壳进行违法活动,给贷款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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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若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应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一、民间融资的现状

作为现行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投资难,二者在寻求出路中形成了互补,民间融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间融资的特点

一是灵活简便,借贷双方一般基于亲友或乡土等信赖关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商定金额、期限、利息等,资金到位迅速。二是利率弹性大,民间融资较银行利率高、弹性大,与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关。三是增长快、规模较大,市(县)城区与城乡结合部民间融资增长迅速,多与小微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四是呈现专业化趋势,民间融资的便利性与普遍性使其得到了公众较为广泛的认同,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转向半公开或公开状态,并呈现专业化发展趋势。五是融资行为渐趋理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而人们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基于投资理性分析基础上的融资不断提升。

(二)民间融资的分类

一是民间借贷,属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互助形式的借贷规模较小,在乡村比较常见;“高利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资金多用于小微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以短期为主,利率一般为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三至六倍。二是企业内部集资,以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职工集资的情形在小微企业中非常普遍。三是其他融资形式,以票据贴现、存单、债券等抵押、质押融资的形式有较快的增长,但总体规模还比较小。

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

基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征,其融资体现出下述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因为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具有分散性、周期性、季节性强等特点。二是资金需求频率高,单次融资金额较小、期限较短,这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主要用于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密切相关。三是违约风险高,由于规模小、普遍缺乏竞争优势,影响其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伴随着很高的风险。四是融资利率较高,高风险必然要求更高的资金回报,即便是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也必然面对更高的利率。

(二)银行信贷的特点

银行信贷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提供统一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执行严格的信贷流程;二是信贷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时间长、要求高;三是实行严格的贷款调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四是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往往还会附加其他条件。这形成了对小微企业的挤出效应,而宏观上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使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困境进一步加剧。

(三)民间资本的特点

民间资本与银行信贷相比较,其特点:一是交易方式灵活,期限可长可短,手续简单。二是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或通过中介完成,方便快捷,资金能够迅速到位,以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三是利率高,弹性大,灵活性强,其利率水平因小微企业所处地区、行业、企业自身情形等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别。四是融资基于彼此相互的了解与信任,相互约束,道德风险较低。

从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恰好可以满足民间资本希望找到投资出路的需求,两者有着很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在望贷无门的情况下,民间融资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缺位,易引发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资

立法缺位导致难于界定合法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基于真实的生产或消费支出背景、利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的融资,政策层面上应当予以支持和引导;对金融诈骗、高息揽存、高利贷、洗钱等非法融资行为应予以坚决打击。制订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门法规,有助于弥补现行金融体制的不足,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二)风险高,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

介于立法缺位,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受国家控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出现经营困难,无法还款或恶意欠款时,坏账风险很高,极易引发债务纠纷,个别债权人采用暴力等极端手段催款,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利率高,加重小微企业负担

小微企业往往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或困难期,资金捉襟见肘,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一旦资金链断裂往往加速困境,进而倒闭。

(四)资金投向难以控制

小微企业本身处于市场补位角色,受利益驱动易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等不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行业或领域,进而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民间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困境加剧了其隐蔽性,资本的逐利本性又加剧了其失范性,隐藏着极大的风险。诚然,民间融资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不应当简单粗暴地扣上“非法”、“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等帽子,政府应加强研究,出台政策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进行引导和规范。

参考文献

[1]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

[2]郭斌,刘曼路.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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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习称“陇东”。东、南与陕西毗邻,西、北部与宁夏和平凉接壤。近年来,庆阳市经济呈现较快发展势头,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产总值520.51亿元,同比增长16.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68.88亿元,同比增长12.3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20.58亿元,同比增长19.28%;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31.05亿元,同比增长11.8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7.98亿元,同比增长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6259户,当年新增1645户,从业人员已达21万人,年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年营业收入在250亿元左右,年实现净利润近50亿元,上缴税金约15亿元左右,支付劳动者报酬超过45亿元。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支持地方经济贡献了力量。同时,全市金融机构也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达84.25亿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经验

(一)“引行入庆”战略深入实施

截至目前,庆阳市已成功引进了交通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在庆阳设立了办事处,分行设立正在争取审批中。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到了“我市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的特殊政策,正积极寻找落实发起行。目前,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已成立村镇银行3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过去的3类发展到目前的5类,分支机构达到359个,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和以地方性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竞争充分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贷款倾力支持

我市发放的各类扶持性贷款对小微企业发展功不可没,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4.25亿元,较上季度增加14.84亿元,增长21.38%。其中扶持性贷款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91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7.02亿元,双联惠农贷款余额7.34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49亿元。同时,3季度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365万元,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专项资金3095万元,对贴息贷款的投放起到强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

为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全市金融机构创新了多项适合当地的信贷业务。兰州银行创立苹果产业批量贷款业务,通过企业担保+农户之间三户联保的形式发放苹果产业批量信贷业务。合水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果业通”苹果保证担保贷款,以借款人存贮的苹果作为保证担保,按实际已存贮苹果金额的50%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贷业务。华池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公职人员担保贷款,以多名公职人员工资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来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创立“助友贷”业务,各类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相互间组成联保体进行担保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庆城县农村信用联社创立“创业通”贷款,对有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地点,但无营业执照等证件,能够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创业者发放贷款。

(四)搭建融资平台

辖区金融机构通过召开小微企业对接会、洽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同时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贷款业务。近3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共召开各类小微企业对接会等106次,累计与近千家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76亿元,实际落实65亿元,贷款落地率达到85.5%。

(五)民间金融适当补充

截至目前,庆阳市实体机构影子银行已达208户,注册资本54.47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45家,注册资本21.76亿元;担保公司39户,注册资本19亿元;典当企业30户,注册资本3.23亿元;投资类企业94户,注册资本10.48亿元,这些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起到了适时补充作用。9月底,人民银行监测的3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已达18.5亿元。

三、存在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

调查发现,辖内中型企业基本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只有小微企业存在向民间金融融资情况。这说明企业规模与其获得银行贷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调查的15户小微企业中有7户通过民间金融进行了融资,共融资7613万元,占其总融资额的15.5%。民间金融融资利率普遍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这表示小微企业发展中承受了较高的经营成本。同时,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调查,为了防范违约风险,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多执行了较高利率。

(二)金融机构贷款审批门槛高、手续繁

调查发现,金融机构贷款办理门槛高、难度较大,所需提供资料及手续繁杂,一般小微型企业很难企及。有1户获取贷款的企业反映,贷款的审批环节太多,程序太复杂,所需提供资料太繁杂。其2014年初申请了一笔贷款,前前后后完善资料、调查、审批直到5月份才办理下来。另有某小型企业在贷款2000万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共计154.2万元之多,除150万元风险保证金外,尚有4.2万元其他费用,这其中包括保险费、审计费、土地评估费、房产评估费等项目。

(三)小微企业可抵押担保物缺乏

调查发现,全市20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18家认为对小微企业支持不够的原因是此类企业缺乏可抵押担保物。小微企业多创办时间短、规模小,所积累的资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缺乏。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发放贷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这就导致大批小微企业被排除在银行之外。同时,大型商业银行拒绝与部分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或是合作条件苛刻,导致小微企业失去了获取贷款的又一保障,这同时也导致了辖内一批担保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部分担保公司被迫退出担保行业。

(四)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

民间金融利率执行无章可循,借贷利率完全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利率的高低多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关系及利益博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执行利率低者为15%,高者达24%,普遍明显高于银行借贷利率,高贷款利率蚕食了小微企业利润,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调查中某房地产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来房地产业发展态势,该企业已无法承受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同时银行又在收紧房地产贷款,企业经营遇到挑战。同时,民间借贷仍停留在短期流动资金拆借阶段,对小微企业生产投资贡献率低。2013年发生民间借贷的5户企业,其12笔融入资金,期限均在1年以内,都是用于流动资金。

(五)能源行业挤占小微企业贷款渠道

调查中,政府工信部门向我们反映,由于庆阳市近年来能源行业(石油、煤炭)发展势头强劲,对贷款需求量大,同时能源行业又是高利润行业,投资风险小,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放进能源行业,在资金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势必挤占其他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导致可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贷款近1亿元,由于其每年利润均在2000万元左右,有银行主动上门营销贷款,而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就不会受到这种待遇。另外,近年来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大项目、大企业,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实上倾向性非常明显,存在抓大放小的导向性,从而影响了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四、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府部门应创新管理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小”工作考核,参照目前对涉农贷款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设立“支小”贷款比例,作为奖惩标准。设立奖励基金,金融机构“支小”贷款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奖励。相应,未达规定比例时进行处罚。同时,定期约谈金融机构负责人,防止本地资金被“虹吸”到外地现象发生,确保存款资金在本地转化为贷款。

(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贷效率

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应简化贷款发放中所需资料及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型商业银行应借鉴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审贷做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精简一些重复、多余手续及资料。各金融机构应建立贷款审批时限制度,对每笔贷款审批时长进行跟踪,做到“早答复、早办理”。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责任人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规范担保行业,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