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3 10:10:1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中医中的哲学思想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2中医哲学思想对现代整体护理模式的指导意义
中医学在我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其思想和方法便于群众接受。中医哲学思想对现代护理发展亦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其整体和辨证观点可对整体护理模式在我国的具体实施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和逻辑思维方法。
2.1充实现代整体护理内涵
现代整体护理实质是把人视为一个整体,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五个方面考虑人类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并通过护理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医哲学思想中的整体观念不仅阐明了人是一个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精神的整体,而且说明了这些方面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机理,为现代整体护理提供了可以应用的方法论。如在进行健康教育时,护理人员应综合分析患者的生理病情、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案。在慢性病患者护理时,注重心理护理,强调情绪与疾病的关系,亦充分体现出中医哲学思想中的整体观念。
要准确理解一门学科的真正内涵,必须具备必要的上源知识。所谓上源知识,指一门学科的学术思想产生、形成的知识源头,是学习、研究、应用该学科前提。中医学的上源知识体系包括古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体系。在古代,自然科学尚未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存在于哲学体系之下。阴阳五行、脏腑、经络、药物的性味归经理论、方剂的配伍理论等,无不是建立在哲学体系之下的。离开了中国哲学思想的指导,中医学就失去了根本和精髓,就只是一堆松散的原始经验[1]。因此,中国哲学正是认知中医的上源知识,是认知中医的法门,也是中医教育过程中必须重视的。而在目前的中医研究、教学过程中,非但不重视反而排斥哲学,甚至将其视为中医发展的最大障碍。古之习医者,多先研习释、道、儒等流派的经典著作,然后再研习医学专著。具备了良好的上源知识基础后,“迁移”更快,入门容易,对中医的理解、掌握更为准确和迅速,大大地提高了成材率,缩短了成长周期。北宋时期的名相赵普有句名言,“不为良相,即为良医”,民间亦有“秀才学医,笼里捉鸡”、“秀才习医生,只用一五更”之说,讲的都是这一道理。因此学习中医学,中国哲学是必修的基础课程和桥梁课程[2]。近代著名医家张锡纯曾言:“医者诚能深于哲学,其诊病之际,直如饮上池之水,能洞鉴病源,毫无差谬。”[3]可见,中国哲学不仅是中医学入门之砖,更是晋阶之法。今之教育,从幼儿开始,已难觅古典哲学教育的踪影,中学阶段又多以数理化为重点,到了大学阶段学,分析—还原的思维模式已经根深蒂固。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学生对阴阳、五行、经络等概念是异常陌生的,接受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等思维非常困难,整体思维、辩证论治思想很难确立,更遑论牢固。到毕业之时,相当一部分还在中医门槛之外。及至硕博士研究生阶段,不但未及时补上中国哲学知识的空白,反而普遍用西医的手段来研究中医,与传统中医方向渐行渐远。难怪一些当代著名中医学家不无感慨地讲道,现在中医院校的硕博士教育实际上是培养了一批“中医的掘墓人”。这些现象的根源就在于缺乏哲学基础知识的熏陶,普遍存在源头知识的欠缺。解决这种“入门难”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改革中医教育模式,及时补上中国哲学这一课。
2注重古典哲学的熏陶首重道家文化
中国古代哲学主要包括道、儒、释三家。起源最早、影响最为深远的当属道家文化。英国学者李约瑟博士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提出:“中国如果没有道家思想,就会象一棵某些深根已经烂掉了的大树”[4],敏锐地洞察到中华文明以道家为根基的实质。道家对中国哲学、政治思想、科学、艺术以及医学都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中医的产生、形成以及发展,植根于以道家文化为根基的土壤之上[5]。比如以道家的道气论、无为论、辩证观、直觉思维、气化理论等哲学思想为基础,《黄帝内经》建立了中医理论的基本框架。“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的治则正是基于道家“天之道,补不足而损有余”的思想而建立的;根据“道法自然”、“清静无为”、“无为而治”的思想,中医治疗疾病强调治疗疾病应根据病邪的性质特点、停留部位、病势的发展以及正气驱邪的趋向等因素,顺应其势,从最近的途径以驱邪外出,达到最短时间内治愈疾病,以免扰乱更多脏腑[6]。在治则方面又提出了“不治已病而治未病,不治已乱而治未乱”的治疗原则。诸如此类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因此,王礼贤指出:道家哲学乃中医之根。中医理论不仅以道家哲学为根基,其代表著作《黄帝内经》本身更可作为一部道家学术之发挥的著作来读[7]。因此,要读懂中医学的基本内涵,具备一定的道学基础知识是必须的。例如,和法是方剂学“八法”中难理解的治法。道学中的“和”有4层含义:一是从事物规律上讲,“中”即为“正道”,为自然必由之路;二是从事物变化上讲,“和”即为度;三是从空间上讲,“中和”含有“生化”之义;四是从时机上讲,强调“不得己”而为之。据此,可将“和法”分为狭义和广义、相对和法三种。狭义和法指的是和解少阳;广义和法则包括表多种治法的组合的“生化”过程;而相对和法则指和法使用的度[8]。因此,在入门之前,粗读一些诸如《老子》、《庄子》等道家经典著作是非常必要的。在教学过程中,亦可有意识地将一些道家基本思想贯穿进来。学习的目的不求至精至深,但求得其大旨,目的是帮助理解中医有关问题的基本内涵和来龙去脉。
3站在哲学的高度进行中西医的比较
以前的两千余年,中国的医学体系中,中医独存独盛;而后,中西并存,以中医为主;及至今日,西医渐占上风,在社会医疗体系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一些学者(主要指西医学者,也包括部分非正统中医学者)常以西医的观点来评判中医的观点、治疗方法以及临床疗效,得出不能准确反映中医本来面貌甚至歪曲中医中药的说法,更有甚者提出“废除中医”的极端论断。如此大环境下,中医的生存、发展空间逐渐受到挤压,传承和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医者的生存与发展,学生的就业问题等,都是不容逃避的现实。早在上世纪50年代,时任卫生部中医司司长的吕炳奎就曾针对当时中医现状沉痛表示:“现在的中医院,除少数坚持以中医为主的方向外,大部分已经名不副实了,名义上还是中医医院,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中西医结合医院,只是在门诊上用点中药,病房已经完全西化或半西化了。”60年后的今天,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更盛。反映到中医学教育的问题上,绝大部分学生入校前对中医缺乏了解,入校后缺乏兴趣和动力,毕业后就业困难。这种恶性循环对未来中医事业的传承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摆在中医教学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是要让他们认清中西医各自的思维特点,各自的长短处所在,并从长远的眼光看待世界医学体系格局的发展方向。北京大学刘泰逢教授曾撰文指出“中西医学的基本差异在于其哲学基础的差异”[9]。因此,应该站在历史和未来的角度,从哲学高度进行中西医的比较,并将其贯彻到日常的课堂教学、课外辅导等不同环节,循序渐进地实施,强调长时间的熏陶,力图扭转认识上的漩涡。
这些情感反应在给定的环境条件下,既不可能制造,也不可能消灭或避免,因为它们是“生之所以然者”,“不事而自然”者。荀子将“好恶、喜怒、哀乐”称之为“天情”(《天论》)。正是因为舞蹈音乐之“乐”所追求的快乐根植于人性对“乐”所带来的自然而然的反应之中,根植于人性之中,乃是人性的基本需要之一,因此,荀子认为追求快乐乃“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人不能不乐”,“人不能无乐”(《乐论》)。其次,荀子认为舞蹈音乐等艺术形式本身就是表达喜悦之情的形式,也是满足人的这种基本需要的形式。“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乐论》)人的情感需要发泄,舞蹈音乐则是宣泄情感的重要方式,因此不可缺少。在这一点上,荀子和亚里士多德的看法颇为相近。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以及艺术)的功用就在于“净化”(希腊文为katharsis,英文译为purge,含净化、宣泄之意)人们的情感。荀子显然也认为“乐”等音乐舞蹈形式具有表达和发泄情感的功能与作用,这也抓住了艺术不同于科学的本质特征:科学探讨的是真假问题,而艺术探讨的是情感或情感的满足问题。再次,舞蹈音乐所带来的那种喜悦之情是其他的人类活动,如认知活动、生产活动、道德政治活动所无法带来的,因此,其价值独立于其他价值的存在而存在,也是其他价值(如道德价值、物质价值)所无法取代的。荀子对舞蹈音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所具有的这种价值的特殊性有一个说法,即“文”。中国古代的“乐”和古代丧葬祭奠等宗教仪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能是从后者发展而来。荀子和墨子一样不信鬼神。在荀子之前,墨子对于不能带来直接物质利益的祭礼、礼仪、舞蹈音乐等持反对态度,他认为“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公孟》)④荀子则反对墨子的看法,主张保留这些仪式。荀子认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礼论》)“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天论》)按照冯友兰的解释,“文”就是“点缀装饰”之意,这种点缀装饰的价值就在于可以满足人的“天情”的情感需要。
舞蹈音乐等艺术形式也是一样,也具有这种“文”的价值。荀子认为墨子的问题在于“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也就是说,墨子没有认识到“乐”等艺术形式独有的“文”的价值,亦即艺术自有的价值,没有认识到在满足人的“天情”方面,“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具有其他人类活动不可替代的价值。最后,舞蹈音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内在价值还表现在这种价值有别于道德价值,它们所产生的感染力不同于纯道德的感召力,所影响的行为也并非总是和道德要求一致,并非总是能产生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后果。这说明审美价值不同于道德价值,纯美学意义上的美丑不同于道德意义上的善恶,外在美有别于内在美(或心灵美),前者通常是指纯美学意义上的美,后者则实际上是指道德意义上的美,亦即道德上的善。荀子说:“故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形不胜心,心不胜术。术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形相虽善而心术恶,无害为小人也。君子之谓吉,小人之谓凶。故长短、小大、善恶形相,非吉凶也。”(《非相》)这里所说的形相之善恶实为纯美学意义上的美丑,而心术之善恶则实为道德意义上的善恶,而非纯美学意义上的美丑。荀子认为形相之美丑与道德品质上的善恶并不总是一致的,与其行为后果的好坏吉凶也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那么,舞蹈音乐所带来的那种喜悦之情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美”或“美感”是什么关系呢?施昌东认为这种喜悦之情其实就是美感。⑥按照这样的解释,我们可以将荀子对舞蹈音乐的分析推广到对一般艺术形式的分析,对其喜悦之情的分析也可以推广到对“美感”或“美”的分析。音乐舞蹈所带来的喜悦之情就是美感,而能引起这种美感的属性就是美。按照荀子的观点,从纯美学的意义上,舞蹈音乐的自有价值,所带来的审美的愉悦之情或美感具有正面的、积极的、肯定的价值,表现为“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不能不乐”,“不能无乐”,特别当这种价值与道德价值或其他价值不发生冲突时,尤其如此。但这种审美价值或美感自身道德上却是中性的。荀子在《非相》篇中曾谈到:“今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弃其亲家而欲奔之者,比肩并起。然而中君羞以为臣,中父羞以为子,中兄羞以为弟,中人羞以为友。俄则束乎有司而戮乎大市,莫不呼天啼哭,苦伤其今而后悔其始。是非容貌之患也。”尽管“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血气态度拟于女子”的“奇衣妇饰”道德上应当遭到谴责(“中君羞以为臣,中父羞以为子,中兄羞以为弟,中人羞以为友”),然而,这并非是他们美丽容貌的罪过(“非容貌之患也”)。也就是说,尽管道德上他们的行为应当谴责(因为他们的行为颠倒了男女之别),然而,在纯美学的意义上,他们的容貌依然是美丽的,依然能够吸引那些缺少道德思考的女子。有人认为他们的容颜“姚冶”而不美,那是因为他们夹杂了道德判断在其中,他们所说的“姚冶”实际上包含了“不道德”或“伤风败俗”之意,已经不是纯粹的美学判断了。“乐”所引起的美感就其自身而言道德上是中性的,还因为这种愉悦的情感是人性的一部分。“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性恶》)人性的诸多欲望与情感本身并无善恶或禹桀之别,任何人都有,“凡人有所一同……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在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荣辱》)
在荀子看来,正是因为“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具有纯审美的肯定性价值,可以满足人们追求审美之要求,所以,它们能够感染人、激励人、调动人们的激情,能够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是为何道德上它能够具有工具性价值的原因。如果“乐”不能打动人,对人心人情毫无影响,它也就无法为道德服务。“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乐论》)荀子认为由于舞蹈音乐能满足人的情感的需要,所以其教化的力量也就格外大。“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乐论》)舞蹈音乐由于其节奏、音律、舞步等特点,特别能够振奋人心、鼓舞士气、表现情志,“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乐论》)正是因为“乐”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夫声乐之入人也深”),所以其所发挥的道德教育或激励作用往往比纯粹的道德教育本身更为有效(“其化人也速”),能发挥一般道德教育所发挥不了的作用,这似乎正是荀子批评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所想表达的一层意思。平心而论,墨子未必完全“蔽于用而不知文”。墨子说他反对舞蹈音乐等活动,“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犓豢煎灸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墨子•非乐上》)然而,“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乐上》)将舞蹈音乐、美味佳肴、亭台楼榭所能带来的快乐和天下之利相比,后者要远远重于前者。墨子说:“且夫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墨子•非乐上》)因此,仁者“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墨子•非乐上》),故墨子认为“为乐非也”(《墨子•非乐上》)!墨子在《非乐》篇中还列举了“乐”的种种其他“罪状”,如加重税赋、浪费钱财、滥用人力、占用时间等,以说明“非乐”的合理性。荀子反对墨子的看法。他认为“乐”虽然不能直接带来物质利益,但却有满足人之“天情”的独一无二的价值,因而能够打动和影响人们的行为,加以适当的引导,可以用以改造人,并最终实现安邦治国之目的。好的音乐可以使君臣、乡邻、父子、兄弟姊妹之间团结和睦,“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之术也”(《乐论》)。好的音乐还可以治国安邦,“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乐论》)。因此,即使从“天下之利”的角度,乐的作用也是其他人类活动,如生产活动和道德活动所无法取代的。荀子认为乐和礼(伦理道德)在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方面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乐合同,礼别异”(《乐论》)。音乐使人同心同德,礼制则使人区别出等级和分工的差异。
如前所述,虽然“乐”的美学价值具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能够吸引人,但道德上却是中性的、有别于道德价值,因此,人们受它的影响而采取的行为未必总是符合德礼的要求。它在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道德上未必总是积极的、正面的。音乐可以调动人们积极的情感,但也可以唤起人们消极的情感。荀子认为乐必发于声、动于形。而恶人必有恶人之喜乐,必喜欢恶声恶形,“其服组,其容妇,其俗,其志利,其行杂,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乐论》)君子必有君子之喜乐,必喜欢好声好形。“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乐论》)反过来,恶声恶形必败坏人们的行为与风俗,好声好形则可以倡导健康向上的民风,移风易俗。“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乐论》)“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乐论》)因此,荀子认为尽管人不能不乐,乐不能无形,然而,“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论》)。为了发挥音乐等艺术形式的积极作用,荀子主张“以道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乐论》)荀子秉承了孔子“乐以成人”的思想,主张艺术要服从道德和政治的需要,但这种服从依然需要遵从艺术本身的规律,这也是因为艺术和道德政治不是一回事之故。当然,荀子最终的目的,或者说其理想,是艺术和道德政治能够实现“德美合一”,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安邦治国平天下。
中国儒家自孔子起,一直就主张“乐以成人”,主张人的艺术修养有助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并最终有助于安邦治国平天下。荀子也继承了孔子的这一思想。那么,如何理解在儒家传统中的艺术修养与道德修养的一致性?提高音乐的修养何以就可以提高道德的修养?毕竟,音乐具有煽情的作用(“乐者,乐也”),可以振奋人心,但也可以使人萎靡不振。音乐舞蹈以及诗歌、礼仪等艺术形式何以能够有助于人们道德情感的培养呢?首先,荀子和孔子一样,认为“乐”在很多情况下本身就是德礼的一部分。不仅政治上,“乐”是德礼的一部分,而且日常生活中,在很多情况下,“乐”与“德”也难以分辨。这是因为一方面,“乐”与“德”(礼)的作用与目的都是一样的,“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大略》)都带有情感的意义,都是为了影响人们的行为。“美”、“善”、“好”在荀子那里,均有“伪”、“文”、修饰、赞美之意,如“广教化,美风俗”(《王制》)。德礼的作用是“伪”,“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礼论》)与生俱来的情感本身无所谓善恶,只有引导才能为善。“乐”等艺术形式的作用则是“文”,装饰点缀,使人的“天情”获得“美”的表达。因而,这两种作用有可能合为一种作用,荀子曰之“养”。“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豸頁越席床第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礼论》)另一方面,在荀子那里,美善在概念上也难以区别。荀子没有直接用“美”来概括“乐”等艺术的本质,也极少直接讨论“美”或“美”的本质问题,但我们从他的论述和用语中可以推断他对美的看法。他在谈论“美”时,常常是美善不分。如,“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劝学》),文中的“美”显然是指道德上的“善”。在很多情况下,荀子将“美”“善”看成是相通的概念。如,“崇其美,扬其善”(《臣道》),这里的“美”“善”是相通的。
“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县天下之权称也。”(《正论》)此处“美”实为“德”。“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不苟》),这里德美的意思一致。类似例子不胜枚举。施东昌认为:“荀子认为凡是那些具有‘善’或‘好’的品质而又有其‘文饰’的东西都是‘美’的。这也就是说凡是‘善’或‘好’的内容以好的适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也就是‘美’的东西。”⑦简言之,荀子认为与德礼要求一致的“乐”以及其他艺术形式才是“美”的。这种意义上的“美”已经不是纯美学意义上的美。这也许正是反映人们日常生活的实情。尽管概念上,纯美学意义上的美和纯道德意义上的善是有区别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是美善不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包含了肯定性伦理因素的审美情操的培养当然可以提高行为者的道德修养。其二,“乐”以及诗歌等各种艺术形式可以表达人的道德情感和政治志向。“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乐论》)由于音乐等文艺形式自身就具有动人情感的作用,赋以道德的内容,当然也就很容易转化为道德的情感。听音乐能给人带来愉悦美好的感觉。正是因为音乐等艺术形式本身就具有打动人的力量,故用来培养道德情感比单纯的道德说教效果要好,所以提高“乐”等艺术的修养可以有助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其三,人的心境有可能影响审美判断、审美趣味,从而使得审美判断不可能完全脱离道德判断。从心理学上探讨,这是因为人们的审美易受主观态度的影响,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是也。荀子认为“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正名》)。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不是通过“天官”,而是通过“心”来辨别的,这样,喜怒哀乐等情感就不能不受心境的影响,人们审美时就不可能不受其道德态度的影响。当一个人认为“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的打扮不符合礼或道德的要求时,这必然影响到他对他们外表的审美判断,反映在语词上就会用“姚冶”(妖冶)去形容,“姚冶”本身就包含了否定性伦理判断的审美判断。主观心境甚至可以影响人们基于五官的感知觉判断(对外部事物的判断):“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黼黻而不知其状,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故向万物之美而不能嗛也。假而得间而嗛之则不能离也。故向万物之美而盛忧,兼万物之利而盛害。”(《正名》)如果心怀忧惧,甚至会影响到五官的功能、判断,享受了万物之美也不能满足,还脱离不了忧虑,虽兼万物之利,还以为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心平愉,则色不及佣而可以养目,声不及佣而可以养耳……故无万物之美而可以养乐,无势列之位而可以养名。如是而加天下焉,其为天下多,其私乐少矣。夫是之谓重己役物。”(《正名》)相由心生,正是因为心境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情感,甚至影响对外部事物的判断,因此,圣人必须“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天论》)。由此可见,由于审美判断易受心境的影响,因此,不可能不包含伦理判断或伦理观念,如“美丽姚冶”的审美判断就包含了伦理判断的内容。这样,琴棋书画音乐舞蹈就不可能不包含道德的情操。如此,前者修养的提高自然可以影响后者的养成与升华。当然,荀子强调“乐”等艺术形式在培养人们道德情操方面的作用并不是说审美情操的培养可以取代道德修养,而是说“乐”具有一般道德教育或一般纯道德修养所发挥不了的作用。荀子的艺术哲学集先秦艺术哲学或美学之大成,提出了许多今天看来依然非常有价值的东西。
孔子思想对中国哲学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哲学著作一般都从天命观、历史观、人生观、认识论等方面,论述孔子思想对中国哲学的影响。不过笔者认为,这些论述所注重的是中国哲学的理论内容方面,而没有重视它的致思方向方面。实际上,孔子思想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所产生的影响,同样值得我们重视。中国哲学自其产生以来,在不同的时代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都能够发挥启迪、指导作用。这是由中国哲学高度关注社会政治和人生修养问题的致思方向决定的。而这种致思方向,是深受孔子思想影响的。
中国哲学之所以被人们视为“社会哲学”、“政治哲学”、“人生哲学”,则是由它在与古希腊大致相同的时期——先秦时期所形成的致思方向决定的。对于这种致思方向的形成,孔子的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孔子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仁”,基本宗旨是“天下归仁”。简言之,孔子思想关注的焦点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着重探讨的是正确的人生态度和合理的行为准则,立言宗旨是引导人们追求道德理想的实现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孔子哲学的重心在于“人”,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而不像古希腊哲学那样注重自然事物的研究。这种状况,对于当时正处于形成阶段的中国哲学的致思方向,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先秦是中国哲学的发端和开创时期。作为儒学创始人孔子的思想,必然地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形成发生了重大影响。概括地说,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导致了中国哲学对于社会政治和人生修养问题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导致了中国哲学不重视自然哲学问题的研究。借用“人伦物理”这个词来说,就是导致了中国哲学重“人伦”而轻“物理”。这是孔子思想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最主要的影响。其二,时于中国哲学没有走上宗教化的道路产生了重要作用。
孔子虽然也具有“天命”思想,但他基于对社会人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而“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对殷周以来的宗教迷信采取存疑态度,所谓“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庄子·齐物论》)中国哲学始终没有走上宗教化的道路,更没有像中世纪的西方哲学那样成为“神学的婢女”,可以说孔子对待鬼神迷信问题的立场产生了关键性的作用。
中国哲学的致思方向既有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根源,也有思想方面的原因。这后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就是孔子思想的巨大影响。尤其是自汉代开始,孔于思想被尊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就哲学而论,以孔子思想为核心的儒家哲学始终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流。这使得先秦时期在孔子思想影响下形成的中国哲学致思方向,变得更加确定。至于如何评价孔子思想对于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影响,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评价中国哲学致思方向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另外专门讨论的问题。简单地说,笔者认为这种影响的主要方面是积极的。毋庸讳言,中国哲学重“人伦”、轻“物理”的致思方向,导致了“德性”在中国哲学中的过度发展,而“知性”发展不足,这对于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近代以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一以贯之的致思方向,使得中国哲学在任何时代都能够对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发挥启示、指导作用,都能够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智慧。以《论语》为例,人们在不同的时代都可以从中找到它与社会生活的结合点。这里的必要前提,当然是《论语》对于社会人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而这正是由中国哲学高度关注社会政治和人生修养问题的基本致思方向决定的。
一、中庸蕴含的主要思想
“中庸”一词始见《沦语・雍也》,“子日:‘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矣。”在此,孔子以至德评定中庸,但从他对中庸的理解和运用看,实际体现的是对客观事物度量分界和矛盾构成及其转化的认识。“中庸”被很多人片面的理解为“平庸、折中、调和”,这是对儒家“中庸”思想的曲解。诚然,中庸的确有“平庸、折中、调和”的含意,但这些并非中庸思想的全部。“中庸”的“中”就是正或正确,合理;“庸”,用也,“中庸”即为用中。区区二字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
中华民族历来是“尚中贵和”的民族,并以此而著称于世。“中庸”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最高哲学范畴,是贯穿儒家思想体系的“一贯之道”,也是孔子思想精华之所在。在儒家看来“中庸”不仅是建立在儒家人性论基础上的一种伦理道德观,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方法。儒家的“中庸”是从前人有关“中”的思想发展演变而来的。“中”在先秦古籍中常见的字义有三,一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指适宜、合适、合乎一定的标准,用作动词;三指人心、内心,即人的内在精神。如今很多人之所以会把“中庸”理解为折中主义或调和主义,就是仅仅把“中庸”的“中”字简单地理解为“中”的第一种含义,故而造成对“中庸”的屈解,其实,“中庸”的“中”与上述三种含义都有关系,只有把这三方面的意思贯通了理解,才能理解“中庸”的完整含义。
“中庸”里的“中”首先是“适宜、合适、合乎一定的标准”的动词含义。这个含义我们今天也在用,读作zhòng,如“你这话很中听”的中就是这个含义。在儒家典籍中,如:“孔子曰:‘不得中道而与之,必也狂指乎’”,《孟子尽心下》这里的“中”就是适宜、符合的意思,《礼记・中庸》说圣人“从容中道”,《大戴礼记・保傅》说:“化与心成,故中道者性”,所有这些“中道”都是中于道,合于道的意思,和折中调和、中间道路,没有直接联系。儒家的“中道”的“道”就是“礼”,儒家所谓的“中庸”应该首先指的是适宜,符合“礼”的行为,“庸”在这里做用、讲,“中庸”的含义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为适宜、符合实用,即是符合“礼”。
随着“中礼”的深入,“中庸”又有了进一步的含义。如《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在这里“中”就已常常用于指人的内心世界。《中庸》之所以用“中”指含而未发的喜怒哀乐之情是为了说明:礼是道德准则,是根源于人的含而未发的内心的。
由此一来,“中”就把内外贯通起来了,一方面“中”是内在的指人内心的某种状态,也即含而未发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中”又是外在的,也即表现于外部行为上的“中道”,合于礼,内心的“中”是行为“中道”的前提,而行为的“中道”则是内心之“中”的结果。《中庸》一文的主要内容正是通过反复强调这种内外的关系来阐明中庸之道。
总的来说,所谓“中庸”,就是要以人的内在要求(人性、本心)为出发点和根本价值依据,在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环境)中寻求“中道”,也就是使内在要求,在现有的外在环境与条件下,得到最适宜的、最恰当的、无过与不及的表达与实现。如果人们能在一切事情上恰到好处地这样做,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既是一种伦理学说,同时也代表了一种思想方法,强调内心之“中”与外在之“节”的准确契合,以达到“和”的大功用;而“中”的基本原则是适度,无过不及,恰到好处。追求中常之道,内外协调,保持平衡,不走极端,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使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稳健笃实的民族性格,对几千年的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对当今教育的指导和影响
(一)要全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各项素质与能力。正确认识教育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之间的关系。以德育为基础,力求做到各育之间全面和谐发展。儒家将能否把握中庸之道作为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高低和选贤任能的一项重要标准,其目的是想通过中庸实践,以最佳的效果处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人际关系有序化、和谐化、规范化。这与“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所确立的教育四大支柱之一“学会共同生活”中强调的理解他人、友好相处、团结合作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二者皆强调将德育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以德育为基础的同时,德、智、体、美、劳共同和谐发展。
(二)组成社会教育的各要素之间应该是和谐的。在自然、社会、环境、学校、家庭以及教育内部德、智、体、美、劳各要素之间,师生关系,乃至教学过程中的诸种方法、手段的运用等等,都应该呈现出协调、配合与多样性的统一。这样一种和谐的教育无疑能使学生产生愉悦,从而自觉、积极的进入到学习状态中去。
(三)要促进教育主体,即学生的全面、主动、和谐的发展。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充满自信、主动投入、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发展方向,使其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使自己的个性特长得到优化发展。中庸的和谐教育就是以“中”、“和”的哲学理念为指导,以自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人的自身发展需求相和谐为宗旨,协调并整体优化各种教育因素和资源,创设和谐的育人氛围。
三、小结
当代文明的形成、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必定是在传统文化的根基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必须闪烁着中国传统哲学之光。我们应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善于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避免全盘西化,切不可“数典而忘其祖”。对传统教育哲学探究的主要目的,是汲取中华文化的博大智慧,并为现代化教育服务。在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重视研究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在兼容并包的环境下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特性。
参考文献:
[1]黄伟简析中庸思想的内涵和特征科技信息
化学平衡中勒沙特列原理(又称“平衡移动原理”)的理解和运用是中学化学难点之一。若运用矛盾论中“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化学平衡不难看出,平衡体系中“正反应”与“逆反应”构成了一个矛盾统一体。当在一定条件下,“正反应”速率等于“逆反应”速率时,就构成了一个动态平衡体系。若外界改变影响“正逆反应速率”的因素时,平衡体系对外界影响采取相反的“反抗”反应。而平衡移动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从定性方面分析:平衡移动的方向是向反抗外界影响的因素方向移动;从定量方面分析:外界影响的因素是主动的,是主要矛盾,而平衡对外界的反应是被动的,是次要矛盾。因此平衡的被动移动只能是减弱这种外界的影响,而不能完全抵消这种影响。
二、弱电解质的电离
冰醋酸是一种弱酸,向冰醋酸中逐渐加水溶解稀释,溶液中c (H+)如何变化?这类问题是中学生比较困惑的疑难问题,因为学生只是从一个方面思考问题,认为加水稀释,溶液中离子浓度肯定变小,故c (H+)必然变小,从而得出错误结论。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矛盾论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相互转化等哲学思想解释c(H+)大小的变化规律。冰醋酸加水稀释时,醋酸量大于水的量,因而醋酸溶解、电离是主要矛盾,c(H+)随着水的增加而增大。当水的量逐渐增多,醋酸完全溶解后,两者处于平衡体系,电离不再是主要矛盾,加水稀释上升为主要矛盾。因而继续加水稀释,则c(H+)肯定会变小,其醋酸电离平衡体系会通过增大电离来减弱外界对稀释的影响,但不能消除影响,c(H+)会变小。
三、溶液中离子浓度大小的比较
离子浓度大小比较是中学化学教学的重点,也是学生比较困惑的疑难点,因为此类问题涉及水电离平衡、盐类水解的平衡、弱电解质的电离平衡等,矛盾较为复杂,学生往往感到无从下手。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向0.1mol/L HAc溶液中逐渐加入0.1mol/L NaOH溶液,其中c(Na+), c(Ac -), c(H+), c(OH-)大小关系如何?这个问题是中学化学中非常经典的问题,其中包含多种哲学思想、观点、方法。如分类讨论的思想,量变质变规律,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其相互转化,辩证思维,等等。下面具体分析:
运用分类讨论思想应该分为五个阶段加以讨论。
第一阶段:HAc量多,OH-量少,中和后余较多HAc,故HAc电离为主要矛盾,生成的NaAc的水解为次要矛盾,仅仅只能抑制HAc 电离。故c (HAc-) >c(Ac-)>c(H+)>c (Na+)>c(OH-)溶液呈酸性。
第二阶段:随着NaOH量逐渐增多,HAc量逐渐减少,溶液中c(H+)逐步减少,c (Na+)和c (OH-)逐渐增大。此时离子浓度大小可为:c (Ac -)>
c(Na +)>c(H+)>c (OH-)。
第三阶段:溶液呈中性时,HAc电离和NaAc水解程度相当,c (H+)= c (OH-), c(Na+) = c (Ac-)。
第四阶段:溶液中再加入NaOH溶液,其中HAc虽然有剩余但量在减少,NaAc 的量增加,NaAc水解为主要矛盾,溶液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由酸性—中性—碱性。其离子浓度大小为:c(Na+)>c (Ac-)>c (OH-)>c(H+)。
第五阶段:HAc没有剩余,而NaOH相对较多时,溶液中c (OH-)上升为第二位,即:c (Na+)>c(OH-)>c (Ac -)>c(H+)。
四、有机化合物中结构与性质关系
在整个兽医本科教学体系中,兽医病理学占据着重要位置。它是一门承上启下的科学。它集合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及生物化学等众多基本文由收集整理础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等对于疾病的认识,同时为药理学及免疫学提供药物治疗及疫苗防治的指导依据。由此可见,兽医病理学是兽医专业本科生应该重点掌握的基础知识。
1 “对立统一规律”在兽医病理学中的体现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它的核心内容是“矛盾双方是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兽医病理学的基础理论核心内容可谓是“炎症”[2]。它是动物疾病中最普遍又是最复杂一种现象,在炎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对矛盾应该是“致炎因子所引起的损伤过程”与“机体自身的抗损伤过程”。二者在炎症过程中是对立统一的。
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体现在损伤过程与抗损伤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没有炎症早期以损伤性为主的变质性变化,就不会出现之后的以防御为主的渗出性及增生性变化,同时如果发生了剧烈的渗出和过度增生,又会加重机体的损伤性变化。
2 “质量转化规律”在兽医病理学中的体现
事物发展的动力是矛盾的对立与统一,矛盾双方的变化一般表现为量变与质变。首先量变是质变的基础,机体若长期处于致病因素或应激因素作用下,当胃脏黏膜表面屏障系统遭到破坏时,首先会出现浅表性胃炎,这种变化表现为一种渐变性过程,当这种渐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质的飞跃,机体这时可能会出现胃溃疡甚至胃穿孔。另外,在质变的基础上又可以引起新的量变和质变,当胃炎或胃溃疡不能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时,可导致胃癌的出现。因此,对于疫病我们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尽早治疗。
3 “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在兽医病理学中的体现
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在兽医病理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据,在动物疾病过程中这种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动物机体自身所处的状态;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在疫病过程中这种外部条件主要表现为致病因素的强弱。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在传染性病原体引起的疾病过程中,宿主即可以表现为传染病形式的变化,又可以表现为败血症形式的急性病理变化[2]。这种疾病过程表现形式的不同主要取决于宿主感染病原体时所处的状态。
4 “部分与整体”在兽医病理学中的体现
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就是“部分与整体”,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领部分,反之,部分也会对整体产生制约作用。在疾病过程中部分与整体关系最突出的体现应该是器官与整个机体的关系,但在兽医病理学中,尤其是兽医传染病病理学中这种关系另外一个层面的体现表现在群发病中不同群体与整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当对群发病进行病理诊断时,不能只看不同群体的发病情况,不能割裂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有将部分与整体有机的联系在一起,才能做出科学的诊断。
5 “因果转化”在兽医病理学中的体现
“因果转化或因果交替规律”在兽医病理学学习过程也同样重要,机体在原始病因的作用下可以出现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又可以作为新的原因引起机体发生下一个变化,使因果交替出现。这种规律在休克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当机体烧伤或失血过多时,引起缺血、缺氧和酸中毒变化[3],这些变化又可以引起微循环血管大量开放,从而导致血流淤滞、回心血量减少,继而发生血压下降和交感神经兴奋,最终使组织灌流量减少并引起休克;而这种休克变化反过来又加重机体的缺氧、缺血和酸中毒变化,最终使机体处于恶性循环,加重疾病过程。如果能够很好的掌握因果交替规律,就可以对结果作出科学的预见,做到因势利导,对症下药。
6 “发展观”在兽医病理学中的体现
物质世界是不断运动发展的世界,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把事物的发展看成一个变化的过程,同时能够明确事物所处于或即将处于的发展阶段和地位。疾病的经过与转归是“发展观”在病理学中最集中的表现。一般由生物性致病因素引起的疾病经过可以分为潜伏期、前驱期、临床明显期和转归期四个阶段。在诊断疾病时,我们应该做到客观推测机体与病原之间的平衡变化、抗损伤与损伤之间的矛盾变化,以此为依据对疾病的经过作出正确的判断。在疾病经过中,转归期又包括完全康复、不完全康复和死亡三种,能否对于疾病的转归做出客观的判断,要求对于机体的内环境是否平衡、免疫功能是否稳定、各器官脏器功能是否恢复正常、机体与外界是否协调等等各个方面都要做到很好掌握。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5-0179-01
悲剧意识是对人在生命过程中遭遇的不幸、苦难或生命毁灭等现实的悲剧性的感知以及面对这种现实的悲剧性的威胁时所表现出来的顽强的抗争精神。悲剧意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烙印。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是充满苦难也充满奋斗与抗争的历史,在此过程中构建起了完整的悲剧意识。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生产方式、政体结构、宗教意识、伦理规范和哲学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悲剧意识呈现出不同于古希腊悲剧意识的特殊性、复杂性。仅从哲学思想的角度看,在中国文化史上有重要影响的儒、道两家,对悲剧都有着自己的阐释,对中国悲剧意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儒家思想对悲剧意识的影响
儒家所持的是一种现实的人生态度,主张人在活着时,应当积极有为,不虚度此生,只应关心生,不必想到死,当死亡来临时,泰然地迎接它,对生命采取乐生安死的态度,应当快乐地活着。《论语》首章首句便是:“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衰老是自然规律,是令人悲哀的,孔子说:“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人生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不如意,理想抱负不得实现,孔子说:“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真是人生在世,无往而不乐。
儒家哲学对人世悲情苦况的态度是“哀而不伤”,即“虽然悲哀但不至过分伤痛”,这是孔子“中庸之道”在悲剧意识上的反映。如何达到“哀而不伤”, “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呢?儒家强调修身,强调节制自己,以维护家庭与国家的和谐与稳定,而修身的标准即是“礼”,用“礼”来规范那种充满不平与抗争的原始形态的悲剧意识,以达到“中和”。
因此,儒家理想本是想避免悲剧意识的产生的,但“儒家在创造理想的同时就预创了悲剧意识”。以“礼”规范的结果不是消解了悲剧意识,而是使中国古代原始的悲剧意识发生了扭变。儒家把个人道德修养看作人的生活的最高层次,德比艺更重要,“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给中国的志士仁人设计的一条理想的人生道路。“正、诚、修”就是要征服和压抑各种不符合文化之礼的意识,达到道德自律。但是儒家提倡的道德自律,只注重全社会的安定和谐,即重视普遍伦理秩序的稳固,它要实现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家庭伦理秩序和政治伦理秩序,却忽视了个体的独立自主性,每个人不再是活泼自由的生命个体,而成为社会中固定的道德角色,被框死在森严的等级制度里。然而,生命主体的冲动,对自由意志的追求是人的天然本性,如果被压抑的意识本身具有内在合理性的话,它会不断地以各种变形的方式冲冒出来,这就必然要违“礼”,产生与“礼”的冲突,产生悲剧。“礼”的力量是一张无形的大网,无处不在,使人无法逃脱。在情感上,在心灵深处想要冲破“礼”,走向自由;但在理智上,在来自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又觉得应遵循“礼”,从而变得犹豫、彷徨,失去了反抗的力度。因此,“中国文化决不会产生托尔斯泰的安娜,梅里美的卡门这类悲剧,就更不用说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普斯王和奥尼尔的悲悼三部曲了。”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中国文化中,悲剧意识呈现出了一种柔性,总是一唱三叹,一波三折,扭变为“在一个超成熟的庞大的宗法中央集权的社会里,人们为了维持这个巨大的家国体系的正常运作,即儒家理想的实现,总要自觉或被迫的为维护‘礼’而做出牺牲,如在政治悲剧中表现为忠臣义士为清君侧而前仆后继,在爱情悲剧中才子佳人们的个人选择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发生矛盾,酿成悲剧。一个超级权力体系在‘礼’的规范中以‘内耗’来维持自己的长治久安”。
二、道家思想对悲剧意识的影响
有人认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人只关心现世生活,缺乏对命运的终极探究和思索,其实他们忽视了同样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的老庄道家哲学中流露的对人生、对现世的的悲观与绝望,存在的浓厚的生命悲剧意识。老子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老子》十二章)。庄子说:“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大宗师》)。“人之生也,与忧惧生”(《至乐》)。道家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生命本身,生命本身就是痛苦,有生就有忧,这种痛苦来自对欲望的追求,“夫天下之所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色,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至乐》)。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永无休止的欲望尔虞我诈,生活充满了痛苦忧虑,毫无欢乐而言。《庄子》中还给我们展示了许许多多人类的不幸、罪恶、痛苦和悲哀,认为这世界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箧》)的是非颠倒的世界。“今之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在宥》)。处死的人积成堆,戴镣铐枷锁的人成行成串,被刑戮的人满目皆是,多么悲惨的世界啊。《则阳》篇中假借柏矩之口,哀悼被刑示众的僵尸,控诉虚假道德的伪善,哭诉统治者的残酷,哭诉了这罪恶的世界。在《至乐》篇中,庄子假借与髑髅的交谈,表达了对痛苦的现世的绝望,认为“死者不愿复生”。人生充满了痛苦,而这种痛苦是与生俱来无法摆脱的,因此庄子“看似乐观放达,逍遥自乐,其实骨子里是整个的悲,悲得再不愿回到‘文明’的现实生活,甚至悲哀得不愿再回到‘人世间’。旷达只是悲的表象,逍遥的背后是对整个现实社会乃至对人生信念的幻灭。”清人胡文英就曾指出:“人第知三闾之哀怨,而不知漆园之哀怨有甚于三闾也。盖三闾之哀怨在一国,而漆园之哀怨在天下;三闾之哀怨在一时,而漆园之哀怨在万世”。道家悲剧意识虽不像儒家思想那样经统治者的提倡居于正统地位,但也深深地植根于中国文化特别是士人的思想意识中,从阮籍、嵇康到陶渊明,从李白、司空图到坡,从李贽、汤显祖到曹雪芹,在这些杰出的文学家身上我们不断地看到庄子的悲剧意识在闪光。
面对这悲惨的世界,痛苦的人生,《庄子》主张“忘”,《庄子・天地篇》说:“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所谓“入于天”,就是与大自然合二为一,超越死生,也就超越了痛苦。面对世间万象能够不喜不怒,无忧无乐,安时处顺,恬淡自然,这就是“至德”之人。强调的是一种精神的自由与超然物外的逸情。《庄子》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更多是与儒家入世相互补的出世与超脱。虽然认识到了现实世界的悲剧性,但却追求虚无,消极避世,追求一种空灵与超然,因此“西方由悲而崇高,故悲得惨烈,中国由悲而旷达(主要指庄子的悲剧意识),故悲得深沉而飘逸”。
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译伦理系统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9BYY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9Q13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德香,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研究、翻译批评及文化研究。杨荣广,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伦理学、翻译史。
一、引言
2018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哲学大会围绕“学以成人”(LearningtoBeHuman)主题,开展了以多元、包容、和谐为目标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全球化语境下多元复杂的生活世界为背景,就如何处理现实世界中“以文化与民族之间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为基本底色”①的各种关系提供了丰富思考,体现出高度的哲学反思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下,一切研究说到底是对人的研究,即便是高度科学化、技术化的病毒研究,也离不开对人的考量,揭开技术面纱,其背后潜藏的也是人的管理和智慧,依靠的也是人性的力量。科学技术尚且存在伦理价值问题,更何况与人类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翻译实践。因此,从哲学视角反思翻译当中的伦理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而意义非凡了。
如果文明之间的交往注定是合作接纳与冲突相克共生的话,作为沟通桥梁的翻译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和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伦理”的本意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伦理学”是研究“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的学说”(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896页)。翻译在本质上涉及的也是以文本和语言为介质的人与人关系,各种关系最终体现为译者决策中所需要考虑的面向各个翻译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处理翻译中的各种关系,也就成了翻译伦理关注的问题。中国哲学所主张的道德观念、行事准则、为人态度以及教育原则等,对翻译伦理研究颇有启迪。本文结合近年翻译界对伦理和译者行为的研究,拟从变译基本概念出发,运用传统儒道哲学及《论语》《道德经》等关于伦理的经典观点,从跨学科视角探讨变译的伦理基础、价值属性、多元功能等多方面问题。
二、何为变译伦理?
首先,什么是变译?变译由中国学者黄忠廉提出,是“译者根据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采用增、减、编、述、缩、并、改、仿等变通手段摄取原作有关内容的翻译活动”(黄忠廉19)。变译作为一种特殊的翻译行为一直客观存在,变译理论作为对变译现象的理性思考从其诞生之日起也始终在翻译理论史的長河中时时闪现,并在当下翻译市场化和职业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发展。然而,现有研究多基于变译过程分析,描述译者的翻译策略和方法,缺乏对变译行为价值合理性的考量,而变译的核心理论,只有究其哲学及精神基础,方可得出该理论的核心价值取向与思想轨迹。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变译的特点,探讨变译伦理的本质属性、规范及内在理路等。凡事皆有理据,变译的理据除了语言学、翻译学等理论支撑外,还在于其背后的社会伦理或心理基础。要谈变译伦理,需从翻译伦理说起。
英文的translationethics译成汉语是“翻译伦理”,意思是关于何为“好/善”的翻译的观念、信仰和规则。正因为此,切斯特曼(AndrewChesterman)(443)指出“翻译伦理就是一系列大家接受的关于应该如何翻译的原则,以及由此产生的关于译文应该如何规范的问题”。换言之,对翻译伦理的探讨需要研究翻译活动的一系列思想源泉、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从翻译过程或文本出发,探讨译者所遵循的原则、策略和方法,由此得出翻译活动的一些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准绳对其他翻译进行评价和判断。比如译文应该忠实于什么?原文及作者?还是译文与读者?抑或委托人?赞助人?当不同文化差异导致冲突的时候,译文应该忠实于谁?等等,类似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关乎译者的意识形态或思想观念。
中国传统哲学的道家和儒家思想对人伦关系的阐述主要围绕的就是人生、人性与人心。《道德经》说:“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天地之所以能长久,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存在不是为了自己。同理,翻译能够亘古不变,是因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译文本身,而是为了原文生命的延续,从这一点上看,西方本雅明的翻译本质与道家思想殊途同归,即认为翻译是为了让“原作的生命之花在译作中得到最繁盛的开放”(胡德香70),使原作获得新的生命。而如何让翻译之生命延续,则取决于人,即译者。《论语》有言:“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孔子教给我们观察人的方法,不仅看其行为和表面,还要看其动机与居心,看其安于什么,不安于什么,如此“其人之人格与心地,将无遁形”(钱穆33)。“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认为的崇高道德就是遵循道。所谓道者,即为人心,此处的人心不过是种种记忆思想之集合,是译者掌握的全部精神世界。儒学大师梁簌溟认为,“凡是一个伦理学派或一个伦理思想家,都有他的一种心理学为其基础”(梁簌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7),钱穆也说“一切人文演进,皆由这个心发源。”在钱穆的世界里,“文化即是人生”,“研究文化则是一种哲学”(朱人求12)人文研究离不开对人心的研究,这个心即是精神。变译伦理所包含的人心即是由翻译活动参与者,包括译者、出版者、读者、评论者等构成的全部精神。
由此可见,翻译伦理也是翻译心理,是探究“翻译行为的源泉究竟是什么”这一命题,反映的是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人与世界的关系。作为翻译伦理子系统的变译伦理,其基础就是变译心理,也就是如何处理变译中的各种关系。
汉语当中对“伦理”一词的理解,与“道德”通常并列使用,几乎等同于道德。《现代汉语词典》“道德”的解释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281页),按中国传统哲学观念,“道德”意为社会中“能以彼此相安共处的一种路道”,此“路道取得公认和共信便成为当时当地的礼俗。凡行事合于礼俗,就为其社会所崇奖而称之为道德;反之,则认为不道德而受排斥”(梁簌溟,《人心与人生》202)。借用到翻译中来,就是译者按照一定准则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文本进行改变以期合乎读者的阅读习惯或审美要求。变译伦理的核心就在于,变译行为是否合乎社会的礼俗或准则,而社会礼俗准则的关键则在人心。
翻译之变是不可避免的现实,但是因何而变与如何变通则取决于译者的心理。这一点与西方学者的思想也不谋而合。切斯特曼强调伦理问题即是译者的责任心问题,认为译者的忠诚既不是针对原语文化,也不是译入语文化,而是跨文化交流涉及到的各方,一旦决定接受翻译项目,或承诺出版某种译作,译者就应该保证实现跨文化关系中稳定的互利互惠关系(Chesterman167-168)。简言之,译者伦理是对整个翻译职业而言,忠诚的是某种超越文本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译者所付出的努力与翻译结果产生的价值是成正比的,而译作的价值除去直接的经济收益,最终就是其对跨文化交流所做的贡献,对双方利益以及为增进社会幸福做出的贡献。
从这个角度说,判断译者翻译行为是否合乎伦理的标准不在于是否忠实于文本,而在于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否能够增进跨文化交际双方的整体利益。
三、中国哲学视角之变译伦理内涵
国学大师辜鸿铭认为中国人的性格和中国文明的三个特征就是“精深、博大和淳朴(depth,broadnessandsimplicity)”,“中国人是用心生活的人(theylivewhollyalifeoftheheart)”,“中国语言也是用心的语言(alanguageoftheheart)”(辜鸿铭6-14)。哲学家冯友兰认为,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特别是儒家伦理;是哲学的而不是宗教的,“未来的世界人类将要以哲学代宗教,这是与中国传统相合的”(冯友兰3-5)。《论语》的“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奠定了儒家为人行事的基本准则,即注重仁德,讲究忠信。
一切行为皆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梁簌溟指出人类社会的心理学基础不在理智、不在本能,而在人心,人心与人类生命是统一的,“要从生活来看生命,来说生命,而离开人的种种活动表现又无生活可言;这些活动表现于外的,总不过一则是偏动的本能,二则是偏静的理智罢了”(梁簌溟《人心与人生》13)。该见解用于解释翻译中的变译及其背后的原因是非常恰当的,变译伦理也在人心。翻译取决于译者心,翻译伦理就是对译者的心理研究,译者的心,不过是种种关于翻译的记忆和思想之集合。
既然人心存在偏动的本能,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自然会做出调整变动,然而,偏静的理智又告诉人们必须遵循原文,忠实于作者,这一动一静之间的拉锯,构成了译文的面貌。很难说哪个译者或译作完全保留了原文、完全忠实于作者,即便主观上愿意如此,在客观实践中也可能是另外做法。此种现象在古今中外的翻译实践中可谓数见不鲜。严复首推的信达雅,其中心点是对原文的忠实。然而,他自己的翻译却是“不忠实”的,这一点他本人也承认“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且告诫读者不要向他学习,“勿以是书为口实也”(严复136)。此处无意分析严复作出这种选择的原因和动机及其翻译的好坏,只欲说明译者心理与行为上的矛盾。类似的译者不计其数。林纾虽然宣称自己的翻譯之讹,原因“均出不知”,不懂原文,错在助手,而实际他是“明知故犯”,“手痒难熬”,随意发挥之处不胜枚举。像他那样“把翻译变成借体寄生的、东鳞西爪的写作的人在各国翻译史上都找得到例子”(钱钟书87)。这些现象与中国哲学的理想人格“内圣外王”十分吻合。中国哲学的精神既是入世,也是出世的,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努力做到“入世”,注重社会和人伦道德;但心灵上追求的是“出世”的超越境界(冯友兰6-8)。落到翻译上,就是对忠实心向往之,而行动上的变译则属社会需要和人伦道德作用的结果。
根据儒道哲学对文化、人生及人心的论点,可以得出对变译伦理的认识:首先,变译伦理是一种哲学理念与存在,是植根于“道法自然”的传统中国精神。老子所言“反者道之动”说明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物极必反,事物不会朝着一个方向发展。翻译当中的转化与改变是客观规律,也是道的作用。不仅译者面对原文时要变,成品之后的译文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需要改变,这也是为什么每隔数年就需修订或重译的原因。“变以致用”是变译伦理的价值诉求。众所周知,翻译中的绝对忠实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做到。同时,也不存在绝对脱离原文的流畅译文。正因有了各种变通,才使林纾那样的翻译“起一些抗腐作用,林译因此而可以免于全被淘汰”(钱钟书89)。傅雷的译作几乎全都经过反复多次的修改,因为“十八世纪人士的谈话,与现代的中国话往往格调不合,顾了这个顾不了那个,要把原作神味与中文的流利漂亮结合,绝不是一蹴即成的事”(傅雷47)。由此可见,变者,译之所倚也。
其次,变译伦理是一套关于译者之心的哲学理念与存在,是超越一般策略、方法、准则、规范等的学说,而非具体针对某些作品、某个译者,甚至某一类型的翻译。译者之心是超越个体、本质上存在的共通共有的东西,因为种种的记忆思想,都需依赖或运用语言文字而完成。语言文字不是某社团和个人私有的,人心也有一定共性而非个人所私有。任何人只要掌握了社会人群里所公认且共用的那套语言文字,他便能接受社会人群里的种种记忆和思想。无论是博学的译者还是初级译者,都具备一定关于翻译的种种集体记忆和思想,从而形成了他独具个性的心理,而这些共通共有的东西就构成了我们开展翻译、审视译文、评价译者等一系列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译者的心理本质上包涵儒道各家学说的核心价值观,如仁、义、礼、智、信,真、善、美,“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等等。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历代翻译家的实践和认识中得到印证。正是这些深深植根于译者之心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记忆构成了译者之心并引导着译者的选择和决策。
第三,变译伦理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是围绕翻译中的“形”和“神”的取舍及平衡问题的探讨。因此,变译伦理既是认知,也是行为。纵观中西翻译史上对忠实通顺、直译意译、准确性可接受性的争论,都可以归结到中国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形神问题。以儒道为代表的思想体系强调宇宙的阴阳平衡,万物周而复始,老庄哲学中涉及形神关系的论述很多,如《文子·下德》中引老子语曰:“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淮南子·原道训》中说:“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都表示了以神为主,以形为辅,神贵于形的观念。同时也指出了形神一致,不可分割的联系②。翻译史上无论是严复的“信达雅”、马建忠的“善译”,还是林语堂的“忠实通顺和美”的标准,及至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说,都体现出中国译者意识和行为上对传统文化崇尚的美、和谐、神韵的追求。正如古人云:“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者,美之极”(罗新璋11)。这些论述中的“神韵”体现了传统哲学的“以神为主”,大多翻译实践的成功,在于深得原文之神,同时能够将原文之艺术变成译文当中的艺术。
四、哲学审美视角之变译伦理外延
《道德经》的“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强调心灵保持虚和静的至极笃定状态,不受外界影响,日常行为中需遵循相对恒定的伦理与准则。由此而产生的中国哲学传统有虚实相生的特点,即冯友兰所说的“为学、为道”的区别,前者指“增加积极的知识”,是“实”的一面;后者指“提高心灵的境界”,是“虚”的一面,而“哲学属于为道的范畴”(冯友兰5)。这为变译伦理奠定了认知纲领。从哲学层面来看,“变译”更多属于“为道”范畴,其意义不单是为实践做参照。同样,变译伦理命题的提出不能说仅仅是为翻译实践做评判标准,也不能以此为批评的具体依据,而是为更好地理解变译乃至翻译本质,进一步剖析译者行为事实和行为目的之间的关系,从哲学视角拓展本土翻译研究的理论价值。
变译伦理对于译者和翻译过程而言,取决于译者心;对译作阅读的读者和评论者而言,则在于读者心、论者心。人们经常会把翻译伦理与价值、好坏等概念相联系。符合一定伦理规范的被认为是好的、成功的翻译,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成功甚至是坏的翻译。例如,我们在评价译作时,会冠以“某时代译者普遍拥有的价值观念”,“某原语或目的语文化所持有的观念”等说辞,翻译是一系列行为,这一系列行为可以通过其翻译策略来进行描述,策略又是一套准则规范控制的,准则规范又是从特定人群喜欢的文化基因凝聚而成的。准则规范和策略的取舍背后蕴含着价值的取舍。
《文心雕龙》所言“文辞气力,通变则久”就是指文章需变通,才能流传。翻译的功能既是传播,也离不开具体操作上的变通。历代翻译家之所以名垂千古,正是因為他们善用变译之手段,达到翻译目的的。严复的翻译追求信达雅,但若仅用他提出的信来审视他的翻译实践,不考虑时间、语境及各种关系,对翻译妄加批评,总体上是有失公允的。“严复所关注的并不是翻译本身,也不是原著,而是经由翻译输入的思想怎样可以对中国读者产生作用”(王宏志94)。严复虽“非正法”的变译是“更宏观的翻译手段”,是“特定条件下特定程度上的最具特效的方法”(黄忠廉64),可见,读者、社会现实等效用方面,包含经济性和可接受性等,都是其实践的原则取向。需从变译结果看伦理,从伦理推断翻译过程。从虚实相生来看,译者心理伦理为虚,译文效果为实,需抓大放小,必须是伦理评判加实际译文评判,不可偏废。一味的伦理关照或译文评价,都不足以反映译文的全貌。也正因为此,法国翻译理论家贝尔曼提出伦理原则和诗学原则共同作为翻译批评的原则。“虚实相生”也是我国古典美学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经过理论家的阐述与发展,逐渐形成了“神韵”“意境”等重要思想。如果说中国哲学强调的是人心,是天人合一的整体与融合;而西方则更注重物我两分的关系。诺德及功能学派将翻译的忠实fidelity改为忠诚loyalty,其实就是将人与文本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强调对原文的忠实,后者注重翻译目的或功能的达成。切斯特曼区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两种,都包含着伦理价值的取舍,评价翻译,是看完成任务的好坏?是否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实现译文在目标语文化的功能作用?这些判断都过于具体,变译伦理总体上关注是否弘扬了一定时期一定人群认可的价值观念。
对翻译伦理的考查不能一概而论,一蹴而就,需从文化上全面分析,如对翻译原文的选择也是有价值取舍的,二十世纪以前的翻译材料多是外国传教士选择的关于宗教题材的作品或小说,不是因为其文学价值被译介,而是为其教化作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需要,加上个人趣味、意识形态的改变以及越来越多的接触机会,更多西方的文学作品被逐步翻译成汉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翻译伦理应该注重境遇性。“好”与“不好”是相对的,对翻译伦理的考察也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翻译观念、对象文本、翻译目的等作考察。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伦理本身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加以考察,进而也就为变译伦理提供了衍生的空间。
变译伦理的客观存在并不导致随意篡改原文、译无标准可循的结果。无论理解存在多少的差异,无论读者怎样发挥主动性,原文文本是存在一定意义内核的,译者必须首先培养对原文的欣赏能力、再现能力,然后才学习节译、重写、改写等技巧,再学习解构方法,挑战权威,颠覆原文。倘若译者尚未弄懂原文的核心含义,就按自己理解或想象的意思去译,若是有意为之,那不如自己原创;若硬要用创造性叛逆为自己辩解,则难免被人识破而被诟病,这一点应该是翻译人的价值共识。当然,某些译者的创造性改写或有意识误译则另当别论。
其实,西方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也想努力逐步摆脱过分强调个体与竞争特性,而更趋向靠近儒家的理想,认为理想的社会活动是“在合作基础上建立的融洽的有机体”(Bodde72-73)。这是西方学者深入研究中国思想体系后得出的结论,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二十世纪后半叶至今的翻译研究转变,更多学者转向更为广阔的历史文化领域,认为翻译“既是政治和诗学问题,也是美学与伦理问题”(Bassnet19-20);另有人指出,翻译伦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其重点在于对人的研究而非文本,人是复杂的个体,很多问题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Pym6-7)。可见,无论翻译研究作何转向,对相关文本、社会背景、译者行为及心理的研究将会得到日益突出的关注,从而为变译伦理提供更为丰富的现实注脚。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227-03
一、问题的提出
今天中国的教育出现了许多乱象。首先是大学毕业生不知何去何从:根据麦可思公司《2010年就业蓝皮书》报告(大洋网2010),有38%的2009届大学毕业生在工作半年内离职,预测未来两年内社会将增加500万“跳早族”。大学四年,消极懒散,网游、网聊、谈恋爱、跷课、考试作弊,是重点和普通高校的普遍现象;没有了班主任和家长监督的大学生们不知道该如何规划自己的四年和未来的生活。当然,这些学生在高中时都曾苦读,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一二点,几乎都在学习、做作业,就是节假日也不休息;而稍显轻松些的小学阶段,受到中考高考的压力,根本无法执行素质教育,重视考试、重视排名还是一种主流,至于学生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在提倡素质教育的这几年中并没有丝毫的改观。
针对这些教育乱象,全社会都在思考和支招。有的将矛头指向大学教育,认为中国大学教育缺乏创新、与实际生活脱轨、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方案不切合社会实际等等弊端造成毕业生无所适从。有的将矛头指向了中学教育压力太大,老师、学校、家长管得太多,学生没有得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锻炼,以至于大部分学生进入大学之后生活不能自理,更不用说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造成学习成绩的急剧下滑。而有的则指向高考制度,认为正是这一高考制度害得中学生这么可怜和辛苦;而在试行两年的校长推荐制和高校自主招生制中,不公平和矛盾的问题不断出现。也有人认为素质教育的难以实施,是政府、学校和家庭对素质教育的不理解。
这些指责和批评也许在某一角度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些答案是导致我们今天普遍教育乱象的根源吗?我们抽丝剥茧:中小学为什么要以文化课考试教育为主,大学里为什么强调实践课程以及与社会的结合,都是因为希望能先上个好大学,上了好大学后能找个好工作,找个好工作可以赚更多的钱,得到更高的社会地位受人尊重。归根结底,读书为了什么?为了赚钱和受人尊重!当教育沦为赚钱的工具和手段,被教育的学生就不再被视为“人”而是赚钱和劳动的机器。并且这些被全社会接受认同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已经异化了教育的目的和本质,从而也异化了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而正是这些异化,才是造成当今一系列教育问题的根源。
二、教育的异化现象
(一)马克思的异化观
异化观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并利用这一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和劳动者进行了分析,提出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异化带来人性的异化,即违背人性。
马克思认为,劳动应该是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尽管它也是一种生存的手段,但其本质的意义应该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乐趣,并通过劳动成果体现个人成就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被严重异化了,从而最终带来人性的异化:“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马克思,2000:52)
马克思的这段话,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全部为资本家所有,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越多,资本家拥有劳动成果越多,资本家越具有统治地位,劳动者就越贫穷,因此劳动反而成为奴役和统治劳动者的异己力量。换言之,劳动者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所有,劳动者的服务和劳动产品归资本家那个异己的存在物享受。因此,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指出,“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
归根结底,劳动对于工人而言是外在的东西,在劳动过程中,工人感到不幸,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满足劳动需要以外的(如生存)的一种手段。
当我们采用马克思的异化观点来看待中国教育问题时,所有的问题都豁然开朗。在今天的教育中,知识是强加在学生身上的,学习对于学生而言,不也就已经成为一种外在的东西了吗?就像我们在前面分析的,学习已经成为是一种赚钱工具和获取成功的手段;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是在自愿学习,而是痛苦地接受。
(二)教育的目的和方式的异化现象
在今天大多数人甚至是许多教育工作者的观点中,教育和被教育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将来可以找份好工作,或将来可以赚更多的钱,或将来可以出人头地等等,诸如此类。因此,我们的大学教育要求大学的课程设置一定要与企业接轨,要让学生可以一出校门就能工作能赚钱;更有一些学校,明确要求学生必须赚多少钱,月收入达到多少才可以毕业。所有不能直接指导创业或教会如何赚钱的课程和学科在大学里都靠边站;哲学、道德修养等课程更成为一种形式。同时,为了激励中学生苦读,家长不断在耳边提醒:“考上名牌学校,将来就能找个更好的工作,能出国,能赚更多的钱……”小学生们被带着上各种各样的兴趣班,不是因为学生兴趣所在,而是因为能获得各种加分,能与别人不同,从而可以在将来脱颖而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因为对教育目的的异化,教育方式也被异化。《中庸》里面开宗明义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就是说,人与生俱来就有许多特质,这就是人的本性,循性而行就叫道,修治此道谓之教(樊华强,2010)。可见教育需要循性而行。但看中国今天学校中的教育,无论小学中学或者大学,都是教师满堂灌,学生台下听。填鸭式教育被批评了多少年,但还是盛行。教师想尽一切办法要做的是怎样将那些所谓的知识(当然考试所用为主),灌入同学们的大脑中,也有采用一些新颖的教学方法,但根本目的还是一样。教育成为一种类似工业化生产的行为,学生是原料,经过现在的模式教育成为大同小异的“商品”。
为了实现异化的教育目的而采用的异化的教育方式,给予学生的是知识的简单灌输,是“白纸黑字的书本”,是“现成的结论和答案”(玛丽亚·蒙台梭利,2002)。它忽略了思考的过程,丢弃了对知识的渴望。这样的教育方式,实际上与教育的本质背道而驰。在对学校日常教学与学生学习状态的观察中,我们会发现,对结论和知识日复一日的灌输,使学生逐渐地失去了思考的能力和独特的个性,同时也失去了学习与自我发展的自由。学习已经成为枯燥、刻板、强硬的技术训练,学习与青少年的日常生活相割裂,根本无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探索的兴趣,厌学成为主流。
因此,对教育目的和教育方式的异化,使得学习对于学生而言是外在的东西,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感到不幸,不是自愿的学习,而是满足学习需要以外的(如生存需要,未来发展需要)的一种手段。因此,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根源,是如何解决这一异化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首先把握教育的本质,并从而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
三、解决对策
(一)把握教育的本质
只有我们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教育,为什么而教育,也就是说把握住教育的到底是什么,才有可能解决教育目的被异化的问题。古今中外其实已经有很多人思考过这一问题,而且也给出了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答案。
中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孔子也是一位真正的教育家,他认为:教育是对学生人格心灵的“唤醒”。只有能够唤醒人的灵魂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教育。这种“唤醒”可让人在灵魂震动的瞬间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内在敞亮(傅丽霞2005)。《论语·公冶长》有记载: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 子路、颜渊各言己志后,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各言尔志,就是让学生们敞开思想来与老师对话,展现人格化的真实的自我。鲁迅先生也主张教育应该是“立人”,长者“不但不该责幼者供奉自己,而且还须用全副精神,专为他们自己,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也就是能在世界新潮流中游泳,不被淹没的力量;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 (鲁迅,2005) 。
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提到,“真正的教育应先获得自身的本质”,而“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敬是一切教育的本质” (雅斯贝尔斯,1991)。蒙台梭利认为,“教育就是激发生命,充实生命,协助孩子们用自己的力量生存下去,并帮助他们发展这种精神。”教育的目标就在于认识生命的本质,提高生命的品质,追求生命的价值。而生命智慧则是生命体的最高形式,这本身也是生命意义和生命快乐的根本源泉之一。
从古今中外这几位教育学家的观点,我们不难去把握教育的本质,通俗而言,教育是一种人性的提高,是追求真理和认识生命的过程,是学会做“人”的重要途径。
(二)正确的教育方式
当认识到教育的本质是“认识自己、认识生命和学会做人”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满堂灌的方式是在教育中是多么的荒谬。要实现“认识自己、认识生命和学会做人”,就必须是在平等的环境下,采用对话和启发的方式,激励自我的学习和思考才可能实现的,而教师在这一过程中是一种重要的辅导的作用。
平等基础上的对话,是孔子教育中重要特点。让学生各言尔志,就是让学生们敞开思想来与老师对话。《论语》中孔子和学生们的对话,充满了智者的善良与幽默,他给学生探索的自由,而不是给他们一个标准答案。他常常问:“尔何如?”他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这种对话,已经不是局限于传授知识,而是一种民主的精神交流,一种精神的激励。苏格拉底也善用“论辩”的方式教育弟子。他与学生之间都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常常使用“善意的争辩”,一步一步,循循善诱,使学生获得“道”,也就是真理。苏格拉底式的教育使“双方均可自由地思索”,在教师与学生的对话与论辩中,学生获得了强烈的求知欲,也就是对真理不懈探求的动力。通过无拘无束对话和交流,可以唤醒人的历史性精神,唤醒象征着的生命意识(李峻,2007)。
自我思考是实现人认识自我的非常重要的学习方式。孔子认为学习必须经过头脑的认真思考,把学与思结合起来,学思并重。孔子重视学习,更强调思考的重要性。孔子主张学是思的前提基础,学离不开思,思离不开学,同时思是学的升华和提高,孔子有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梁漱溟在《孔子学说的重光》一文中写道:“孔子的学问究竟是什么呢?……照我所体会,他的学问就是要自己了解自己,自己对自己有办法。”梁漱溟认为孔子的学问就是“反躬向内理会自家生命和生活”,从而使“自己生命和生活向上进步提高”,最终达成人心的自省,自证,自见,自知(申宣成,2010)。
既然学习是一种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不是教师就没有必要了呢?事实正好相反,在对话中在反思中,教师不是什么都不教,教师的作用反而更不可忽视。在对话中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是师生共存、共生、共同建构过程中居于“首席”地位的人。中国唐宋家的柳宗元就深知教师在青年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柳宗元年轻时喜爱音乐和书法,勤学苦练数十年,原以为技艺精通,殊不知操于众人之座,遭到内行人的耻笑。他总结教训时说:“是二者皆极工而反弃者,何哉?无所师而徒抉其文也,其所不,可传者卒不能得,故虽穷日夜,弊岁纪,愈远而不近也。”(王元湖,1983)即青年一辈要在学习上取得较好的效果,应该有好老师的指导,否则虽日夜勤苦,由于学不得法,枉费时日,学不到真才实学。
(三)文凭和学历的歧视应该视为非法
在今天节奏飞快的社会中,要彻底认识教育的本质并改变教育方式,并不容易实现。节奏飞快的社会,企业和政府希望能用最高效、最省钱的方式来选择人才,那就是看文凭。所以,当全社会所有岗位的招聘,都注明文化程度这一栏的时候,我们就不能责怪我们的学校和老师放弃教育的本质和教育的最佳方式,而选择最快的最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获得一张文凭,获得一块踏入社会的敲门砖。而且在人们心中,已经被普遍灌输了一种观念,就是需要大学文凭的工作才是好工作,体面地工作,反之就是下贱的工作。深入思考下其实不难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文凭的高低与一个人是否拥有胜任某项工作的能力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许多的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与大学所学并非是匹配的,我们不能将这怪罪于我们的大学没有去培养学生这些能力,事实上,这些能力大部分应该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当然可能经过一些思维训练的大学生可以更快地通过锻炼掌握这种能力,但是这不代表说其他人都没有快速掌握的能力,也不等于说大学的文凭是获得这些岗位的必要条件。
有没有解决的方法呢?当然有,那就是规定企业和政府不能在招聘过程中将文凭作为一个基本条件,凡是将其作为基本条件的招聘应视为一种歧视性招聘,就如同将性别、民族、宗教等作为招聘的限制条件一样是非法的。其实这一提议早在1972年就被美国一位社会科学教授Blanche Blank在她的研究报告中提出(Blanche1972),她认为,应该立法将文凭条件视为招聘中的歧视条件,只有这样,大学才能找回他们的自尊,学生才能真正为了追求科学和哲学的真理而去学习和探索。当然,这一提议在中国,即使是进入21世纪的中国,也是难以快速实现的,因为我们今天甚至还不能做到对在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的不平等加以立法和限制。但难以快速实现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立法的改变,不等于我们要屈服于错误观念,媒体和政府以及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尽各自最大的努力坚持正确的和符合人性发展的教育观念才是。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民族声声不息的发展动力。彝族文化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文化支脉,它在最初形成的背景条件下,诞生了属于本民族的一套“符号―语言”表意系统,也是优于其他民族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通过对古代彝族文化的深入研究,分析彝族文化和习俗中的解释意义,更加助于我们探讨古代彝族文化中哲学内涵。同时,也体现了对本民文化的肯定和尊重。
一、彝族文化中的二元哲学说
众所周知,彝族是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和古老文化的民族之一,在我国出现已有千年历史。最初在原始社会时期,彝族祖先开始信仰万物,认为万物有灵,祭祀自然神灵,逐渐形成了人们对神灵的崇拜。至彝族古代社会,经过从“野蛮”向“文明”过渡,人们传统观念遭遇冲击,出现了人神相争的神话传说。随着历史的变迁,彝族社会在进入古代文明后,在原始宗教的基础上产生了人文宗教,出现了君权神授的统治格局,在人间形成了君臣师统治集团。这种现象的产生反映了社会经济行业神和伦理道德神的对立,同时,也导致了人间世界和神灵世界的信仰差别。
据中国彝族文献资料记载,古代彝族文化中便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二元论哲学观念。在几千年的古代文化积淀中,在天地人同存的宇宙中,既承认物质本原,又相信神灵本原,神灵本原又是以物为依托。因而,形成了古代彝族文化中物质与精神关系特殊表现形式。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使中国古代彝族人对世界的认识陷入了矛盾之中,他们既认为世界是由精气物质及精气物质运动的生成物质构成,也承认它是由一种超精气的物质力量主宰人类生存世界。
古代彝族文化中还存在关于鬼神说的论争。自始以来,古代彝族人的观念中存在鬼神,他们承认人的肉体和灵魂二者可以分离,认为灵魂可以超越肉体而寻找新的寄托肉体,或游离为鬼神,导致人们陷入了不可认识论宗教由此而产生。古代彝族人认为大自然、社会的唯物主义和神鬼冥界的唯心主义可以同时存在,对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些不可解释现象,都归之神灵的创造,这种创造是以精气为基础。因此,古代彝族文化中的二元论哲学思想寓于其中。
二、彝族文化中的“形影”说
彝族是极具魅力的民族之一,彝族文化资源底蕴丰富,古代彝族文化更是神秘难测,今天我们一同揭开它神秘的“面纱”。古代彝族的先民,在其独特的环境中锻造了智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在母系社会发展时期,人们便发现了阴性和阳性两种物质精气。同时,彝族先民们睿智的大脑中形成了物质精气的“形”和“影”,作为交际工具的图画及文字。在文明社会之前,图画文字演变为象形文字,进入文明社会后,象形文字发展为表意型彝文。这种“形、影”演变进程,显示了古代文明下彝族文化的巨大内在力量。
作为有形有影的彝文字体,它是精气物质的第一个基本属性。古代彝族人们认为形和影作为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从大自然的山川河木、动植物到有生命机体、再到人类族群,无不具有形和影。反之,无“形、影”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如天文、地理等也是有形影。因此,形和影作为事物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式,包含了一切有生命机体的事物运动依附于其中,塑造了古代彝族文化形影说存在此中。
三、彝族文化中的数、量变论
古代彝族文化博大精深,文化内涵丰富。首先,数变也称为量度,是精气物质中的一个因素,数变有奇偶之分,奇数为阴,偶数为阳,由阴阳的变化引起了数变学说,奇数变为一、三、五、七、九,偶数变为二、四、六、八、十。所以,古代彝族人们认为昼夜交替和四季变化是由奇数变和偶数变引起阴阳发生变化。乾坤上下运行,则白昼和黑夜相互更替,而白昼刚性黑夜柔性,两者刚柔结合使得昼夜交替趋于规律化。再者,一年十二月按八节气划分,立春和春分,立夏和夏至,立秋和秋分,立冬和冬至,气象流程有分明,八节时度相生圆。此数变致天地四方风调雨顺,亦有其规律可循。
其次,彝族文化中对属相的解释也离不开精气元素。彝族先辈认为十二层天下充满着清浊气,不断变化产生万物。古人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十二属相,苍天十二方主管乾坤天地大事运生生物。概而言之,人们所知五行相成十二属相,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方,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根由产生,亦如乾气运生星云太阳运天道,观察运行依道法推理。因此,清气升浊气降产生乾天坤地,清浊气结合又使天空明朗、天地灿烂。
最后,彝族文化中“质量”互变说也集聚古人哲学思想,它融合了古代彝族先辈对自然界及社会发展的“先天”认识智慧和经验。在《天壬地癸》、《九宫八卦》等文献记载中,讲述了自然界动植物及人类社会发展,其过程是经过量变引起质变的完整发展进程。同时,古代彝族人也认识到自然界处在不断发展运动之中,量变到质变的生成与转化即是推动人类社会从落后向文明的历史进程,这就是彝族文化中精气所引起质变学说。
总之,通过对古代彝族文化深入细致的分析,探寻先辈们遗留下来的文化印记,探索古代彝族人们创造文化时积淀出大量哲学思想。一方面使更多的彝族同胞对本民族文化确立新的认识,另外,对继承与保留古代彝族文化资源也响应了时展的口号,更加显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薪火相传、源远流长。
参考文献:
[1]巴莫曲布嫫.《鹰灵与诗魂:彝族古代经籍诗学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李绍明,冯敏.《彝族》[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3]普学旺.《彝族原始宗教绘画》[Z].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
[4]张福.《彝族古代文化史》[Z].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