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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31 05:28:0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绿色保险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绿色保险

篇1

一、绿色保险制度分析

“绿色保险”在学术上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于其是以倡导绿色环保为主题的保险,因此,习惯被称为“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发达工业化国家,由于政府对于绿色环保的关注,使得“绿色保险”应运而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已经由最初的起步阶段,向不断成熟的阶段发展,对于绿色环保起到了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最初是在2008年,由中国保监会与中国环境保护部共同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在国内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年11月10日,环保部、保监会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江苏苏州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城市,“绿色保险”就开始在中国部分行业部分企业进入试行阶段。以绿色为主题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遍地开花,其中针对有色金属、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等重污染企业,湖南省推出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并选定18家企业进行重点试点。随后江苏省针对船舶业开发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云南省昆明市也确定了25个重污染行业,将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对于“绿色保险”的推进,辽宁省沈阳市成为全国首地在地方立法上给予支持的地区,其颁布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白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当前,“绿色保险”在国内各地市正在逐渐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即可以规避污染引起的财务风险,又可以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

二、推行绿色保险的意义分析

1、在生态污染方面,能够更好地保护群众利益。

在以往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各纠纷案例中,往往诉讼过程漫长,费用高昂,使得受害群众不愿参与诉讼。有时即便诉讼成功,还会出现侵权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却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使得生态污染案件,在于赔时难度大,造成受害人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严重损害利益。在实施了“绿色保险”机制后,当投保单位侵害了公众利益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群众利益。

在“绿色保险”实施过程中,政府也在尽可能保护受害人利益,以受害人利益为重点审核保险项目,如苏州市在保险条款设计上,突出了保护第三方社会公众的利益,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因企业的过失导致延误报案,而拒绝赔付。据专家介绍,在我国当前,这是国内首例最完完备的保险条款。它为其它地市在制定“绿色保险”条款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杆,是“绿色保险”产品设计的风向标。

2、在企业管理方面,可以降低经营业风险

推行绿色保险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经营业风险。对于企业发展来说,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后果非常严重。因为一次环境污染事件很可能造成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与人员伤亡甚至是持续多年,涉及理赔时,往往数额巨大,给企业财务上带来极大压力,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给企业带来严重打击,甚至企业因赔偿能力不足而导致破产。若企业投保了“绿色保险”则,企业可以通过定期支出少量定额的保险费用,来规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使企业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3、在于市场环境方面,有利于企业结构的完善。

对于重污染企业来说,大型企业越多对于市场体系的完善越重要。在推进“绿色保险”制度后,若企业参加环境责任保险,则需要一笔固定资金的投入,这将提高企业的入门标准,使得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对于重污染企业而言要提高社会意识,履行企业环保责任,自觉参加“绿色保险”。在这方面政府承担着引导责任,政府要加大力度,宣传“绿色保险”,引导重污染企业参加“绿色保险”。

毋庸置疑,国家建立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无疑是治理污染环境保护一项重要举措。但企业加入了“绿色保险”,绝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了保险柜。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不仅不能将参加“绿色保险”作为减少治理污染的责任的托词,反而应更多的怀一份依法排污的责任心,努力把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少出污染事故、不出污染事故,这才是上策。如果企业仅仅考虑出了污染事故“反正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那无疑会背离“绿色保险”初衷。总而言之,在推行“绿色保险”制度过程中,必须防止和杜绝一些排污企业参加“绿色保险”后,就陷入可以肆无忌惮违法排污,出现了污染事故,再由保险公司来埋单的“怪圈”。

4.在生态环境方面,可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环保生活方式

推行绿色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投资对绿色环保产业进行资金支持。保险资金这样的中长线资金的介入,能有效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建设绿色经济贡献力量。

绿色保险可以通过保险业务支持节能环保生活方式。随着保险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和政策环境的改善,保险企业逐渐有条件提供绿色经济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相关的保险服务。如推出绿色车险,引导低碳出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等。

6.在经济发展方向方面,有效促进中国经济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绿色保险可以通过保险业务支持节能环保的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平稳转变贡献力量。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民生保障的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通过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可以促中国经济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三、 总结

绿色保险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已广泛推进并日驱成熟。当前,我国的绿色保险业务已经逐渐开展,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一定的效果。经过分析,我们已经看到绿色保险在中国特色社会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作者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学安. “绿色保险”不是保险柜[J].中国信息报,2008(05)

[2]袁建华. 发展“绿色保险”制度的思考[J]. 上海保险. 2012(04)

篇2

1前言

狭义的绿色保险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当企业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并且也应对治理污染的费用进行补偿。[1]广义的绿色保险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即融入了环保意识及生态文明理念的保险经营活动,通过保险业的绿色转型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及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绿色经济保驾护航。文章所指的绿色保险是指狭义的绿色保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低碳经济发展中以碳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各类灾害频发,污染事故日趋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国家环保部统计,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5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47.3万吨。[2]在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下,绿色保险发挥了转移风险,防损减灾的职能,自2007年我国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绿色保险制度来完善我国的绿色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保险起步要早于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实验,借鉴其发展经验有助于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主要有以下几个。

2美国绿色保险的发展经验

历史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先在美国实施,1966年之前是事故型公众责任保险单承保环境责任。随着美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断得到逐渐完善,目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环境污染引起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从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污染造成自有或者所使用的场地损坏从而必须花费的治理费用。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强制保险模式,对企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实施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行中遇到了较大的压力,但是相关法律一直是其发展的有力保障。为了保护环境,美国制定了许多联邦法律,比如《空气清洁法》《清洁水法》《有害物质控制法》《资源保护和赔偿法》等,甚至对有异议的保险条款出台了法律性的规定,比如针对20世纪70年代一般综合责任保单中的“突然和意外”措辞,于1980年制定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进行了界定。这些法律中都对环境损害规定了相当严厉的罚款或者其他惩罚措施。除了联邦法律,各州也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有的甚至比联邦法律还要严厉。在美国司法实践中,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上,往往偏向于受害者,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较为严厉的惩罚。被告污染企业往往被判给受害人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金,以防止个别污染企业宁可罚款也不治污的乱象。除了法律上的保驾护航,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也是较为特殊。1982年,美国成立了污染责任保险协会,即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承保联合体,1988年,由政府出资设立了环境保护保险公司,由美国政府进行实际控制和监督,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家政策性公办保险机构,专业性强,又有政府的强制力和公信力作为后盾,因此能够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保障范围上,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般只承保意外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排污行为所致的累积性的损害不含在其中,但是可以通过特约承保。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非常丰富,包括清洁费用限额(CCC)、承包商污染责任(CPL)、错误和遗漏(E&Q)、污染法律责任(PLL)、储罐污染保险(STPI)、补充环保汽车责任(SEAL)等等,涉及侵权责任的多种情况。在事故的预防上,保险人为在环保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提供更低的保费,从而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的防范。此外保险公司还雇佣专业的环境评估专家组成环境评估小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在索赔时效的规定上,美国采用日落条款来约定双方的权益,最长的索赔时效长达30年。

3德国

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是在一般的责任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品种比较少,只包括某些方面的污染,比如水域污染责任保险,只规定了水污染方面的保险,保险范围比较狭窄,直到1990年《环境责任法》的颁布,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进一步拓宽,该法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所有行业,特别是化工相关企业,都要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同时《环境责任法》中明确列出了环境污染风险等级较高的特定设施,这些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其环境污染风险,并且在发生污染事故后确保能履行其赔偿治理责任,这些设施所有人可以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可以向金融机构及政府寻求财务担保。如果设施所有人没有按要求实行,则被禁止运营,同时还要承担严厉的惩罚。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显现出比财务担保更加明显的优势,于是逐渐向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转变。德国于2007年修订了《保险合同法》,详细规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具体操作细则,同年德国颁布了《环境损害法》,开始推行新险种———环境治理保险,因此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治理保险两类,前者对应公法,承保的范围是企业发生污染时带来的赔偿责任,后者对应私法,承保的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后的治理责任,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完善德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德国起初仅对突发的、意外的污染事故进行承保,一直到1965年,保障范围扩大,对水体逐渐污染造成的损失也进行了承保。另外,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规定的索赔时效一般都在3年以上。德国的环境保护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在环境法律的立法、执行上都十分严格,环境法制体系比较完善,法规中所用的环境标准十分严格,被称为“最绿的环境法”,环境法律所涉及的面也比较广,包括公法及私法,且在法规中对各种风险的类型规定得十分详细,如《环境责任法》直接以附件的形式详细列举了各种高风险设备,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说明这些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设备所有人负责赔偿,这些明细的规定明确了赔偿责任,减少了理赔纠纷。

4日本

日本于1974年9月开始实施《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规定如果公众因为公害而导致健康受损,可以得到补偿,类似于一种环境责任保险。1987年9月实施《有关公害健康受害补偿等法律》,主要目的是促进综合性环境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预防。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者为消除污染支付的费用,赔偿第三方的损失,以及被保险者的诉讼费用等损失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费率方面,保险费率与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高低挂钩,风险越高,费率越高,另外,双方签约的时候商定的保险金额越高,保费就越高。与美国、德国的强制保险模式不同,日本采取的是任意保险模式,即不管企业的环境风险如何,均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保。但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在企业申请参保前,保险公司会对该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进行调查,如果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则会被拒保,直到企业按照要求整改达到规定的水平,这样有利于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日本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废弃物排放责任保险、加油站漏油污染责任保险、一般环境责任保险、承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场地污染治理费用的环境责任保险、附加设施损坏赔偿责任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不断完善,承保手续不断简化,同时保险公司也在寻求降低费率的模式,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更好的环境责任保险服务。

5英国和法国

英国和法国的实施模式与美国、日本不同,其采取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模式。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投保的行业(如石油开采、造纸、核能源等),所规定行业的各企业必须强制投保,除此之外,一般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英法两国先后制定环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国1998年颁布了《法国环境法》,明确规定了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英国在污染控制方面,采取较多的行政措施,司法措施比较少。随着英法两国经济的不断深化,两国还联合建立了再保险市场,对承保机构的风险进行分散,同时也扩大了承保的范围,将渐进式、反复性的污染也纳入其中,为保险人建立灾难风险后备资金储备库,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承保机构的选择上,法国成立了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在保险费率的厘定、污染损失的确定上均做出严格的要求,确保专业化经营。英法两国采取的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保险模式,能对不同风险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投保策略,既能有效地进行风险分散,也能根据风险的情况筛选投保对象,可以满足各地区企业的差异化需求,能够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因地制宜实施。同时加上两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保险市场发达和国民保险意识较强,因而两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既能激活保险市场,抵抗大型风险,又能为政府节省行政成本。

6国外经验对国内绿色保险发展的借鉴

6.1实施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在绿色保险的推行中,都有较为完善的环境立法体系作为后盾,大多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的对象、保障范围以及违规的具体惩罚金额、惩罚措施都明确列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比如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德国的《环境责任法》和《环境损害法》、法国的《法国环境法》等这些国家级法律都有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的明确规定,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才能够披荆斩棘。

6.2设立专门保险机构

在确定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时,大多数发达国家是采取组建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机构的方法,如美国于1988年成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专门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法国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委员会,同时由本国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组建成再保险联营集团;荷兰则是筛选国内的保险公司来组建了专门的环境保险公司。这些环境保护保险机构,专业性比较强,在保费的确定上,可以通过对环境风险的专业评估来厘定合适的保险费率,在理赔定损时可以迅速准确地评估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减少理赔的环节,降低理赔成本。另外有政府的公信力和强制力作为背景,也能督促企业主动参保,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6.3强制力度强,对违规企业惩罚严厉

当前全球环境污染形势越来越严峻,国外大多是以强制性模式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比如美国采取强制模式,要求排放毒物质和废弃物可能引起损害的企业必须参保,且在司法上对致害人所判处的赔偿金往往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对致害企业进行严厉的惩罚;德国采取的是强制加财务担保的模式,对违规企业要求停止营业并进行严厉的处罚。英法两国虽然采取柔性渐进模式,但是也对一些重污染行业规定必须强制参保,违规者将进行处罚。英国甚至在某些案件中的罚款没有上限,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严厉的处罚提高了企业的污染成本,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主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6.4保险产品丰富,涉及面广

美国及日本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比较丰富,产品类型细化,囊括了各行各业的污染情况。不同的环境风险,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跟自己的实际风险相匹配的保险产品,满足企业的需求。

6.5保障范围逐渐扩大

篇3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也称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它是指已投保的排污企业排污设施合格,但还是因排污问题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了一定损害,保险公司则需要对受损的第三方负赔偿责任。

绿色保险要求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绿色保险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保险公司在已投保的环境高危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

二、我国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普遍对绿色保险认识度较低。由于中国绿色保险刚起步,对于绿色保险方面较为陌生,仅仅在2013年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针对重金属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以及部分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进行明确的范围。虽然部分高环境风险行业被纳入了投保范围,但是在中国来说,却是很少的一部分。狭小的绿色保险种类以及过小的范围,导致绿色保险无法发挥其作用。很多企业认为自身能够承担赔偿,并且认为企业自身的污水等净化系统比较完善,认为不需要投保绿色保险。而中石油、中石化公司自己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因此造成目前我国参保绿色保险的企业较少,除了部分试点省市通过政府出面说服企业进行参保外,很少会有企业自动参保,这样让绿色保险难以普及。

(二)绿色保险的经营成本过高。由于我国绿色保险业务才刚开始不久,对保险业来说还有许多业务上的困难,因为需要开启新的险种,会使保险人经营成本过高。高成本主要体现在要制定一系列新的绿色保险规定,培训专业人员,评估人员,以及企业环境的评估、风险识别、技术上的难度。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及不同规模的企业环境污染程度或者潜在的环境污染都不同,并且企业对环境污染以及对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都有一定的潜伏累积性,这样在推出绿色保险和对企业进程承保时,就需要相关的环保技术环保知识人员进行评估。再者保险人承保环境污染险,风险控制较难,一旦索赔起来有可能超过保险公司的承受范围。

(三)政府对推行绿色保险的积极性较低。绿色保险其性质为社会公益事件,而要想能够发展起来,政府的支持是不能少的。例如现在的试点省市,政府积极性高,地方财力雄厚,推行起来则容易很多。并且要想保险公司积极出力,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支持必不可少,例如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只有政府在多方面出力,绿色保险全国推行才有可能实现。而环保部门的支持更加不能少,因为环保部门的工作就是对企业进行评估监督,保险公司推出绿色保险,少不了环保部门的指导。

三、助力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我国的绿色保险在这几年的发展中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根据此情况,我国绿色保险要在全国推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绿色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各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知道,没有哪个国家绿色保险的发展和普及少得了政府的支持。从政府对环保条款的颁布,到规定相关单位必须投保,每一步都少不了政府。再者对保险公司推出绿色保险,政府也会对相关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并且说服企业进行投保。想要建立并且健全绿色保险,政府必须要对此出力。

绿色保险仅靠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承保推行是不可能能够实现普及的。在保险公司推出绿色保险时,应为绿色保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完善相关的绿色保险立法,例如损失评估、理赔程序、索赔时效等方面进行规定。采用强制性保险,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也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功能得到强化,让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得到加强,更加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面对绿色保险以法律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越来越多国家开始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明确的绿色保险目录。而强制性保险被更多国家所认可,逐步成为主流。

(二)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企业之所以对绿色保险不感兴趣,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没有充分了解绿色保险以及企业承担费用过高。这时就需要保险公司以及政府部门为企业讲解绿色保险的重要性,并且培养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心。

绿色保险要想在企业间推广,少不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要对企业给与积极引导。对于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认为出事了政府会帮助赔偿以及渡过难关,面对这些企业,要提高违法的成本,让企业自己学会自立。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投保要有一定的鼓励政策,例如可以适当减免保费;而保险人对参保的企业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前三年环境系统考察合格,并且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可以在保费收取上适当减少。

(三)地方政府积极推行绿色保险。绿色保险要想能够全国推行,单靠保险公司自己推行是不能实现的,需要各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配合,说服企业进行投保。由我国现阶段绿色保险试点省市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还是采用了政府积极说服的方法,让大部分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投保。

无论是美国还是法国等国家,虽然在绿色保险刚起步时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但都慢慢地往其他相关行业进行规定,最主要是集中在环境污染风险特别重大的地区。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会对环境进行污染的元素出现,在有限的绿色保险不能满足时,各国政府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改变绿色保险的承保范围。

由于环保部门的工作就是研究环境保护,判断企业环保系统是否合格,企业是否有环境污染。而这些技术都是保险公司推出绿色保险所需要的,因此,推出绿色保险,环保部门更应该与相关的保险公司指导合作。

四、小结

我国现阶段绿色保险叫好而不叫座,针对出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把绿色保险制定为强制性环境责任险,就像交强险一样,强制企业参保。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可以制定不同的保费,以减轻企业的投保压力。希望在多方面的改进下,我国推行绿色保险之路越来越好。

篇4

部分保险产品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该服务主要是为了让患者就医更加便捷。但是绿色通道只是一项增值服务,是由保险公司从第三方采购的,实际上为我们提供服务的是第三方公司。这样一来,具体的服务到底如何,其实都是未知的。

挑选保险产品,最主要的是关注产品的保障,有没有绿色通道服务并不重要。有的话,属于锦上添花,没有也不会影响产品的保障。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采访/本刊记者 夏叶玲

数据:

截至5月26日,保险业接到人寿保险接报案1457件,被保险人死亡1259人,伤残47人,已支付赔款1814.8万元;健康保险接报案538件,被保险人死亡47人,伤残114人,已支付赔款8.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接报案2.35万件,被保险人死亡1.24万人,伤残1199人,已支付赔款5158.7万元。

背景资料:

中国保监会出台“八项应急指引”

地震属于巨灾,保险业通常把地震作为保险除外责任。但此次汶川地震,中国保险业以社会责任为重,将地震造成的被保险人员伤亡列入保险赔偿范围。中国保监会已出台《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这八条指引包括:

①进行无保单受理;

②放宽身份证明要求;

③取消定点医院限制;

④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

⑤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

⑥免除相关应收费用;

⑦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

⑧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延伸服务。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灾后,灾区群众处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急需社会各界从心理上、精神上、资金上、物资上给予支持。保险服务对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国务院提出把保险理赔作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此次地震破坏力巨大,很多参保者的保单、身份证、户口证明等重要资料多被损毁。面对如此严峻的灾后保险理赔形势,灾区群众们怎样才能顺利获得保险赔偿,使灾后重建得到有力支持呢。本刊就大家关心的保险理赔细则采访了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主任张晓。

无保单理赔

大众医学:此次地震导致很多被保险人的保单等重要文件被毁,在没有保单的情况下,理赔如何进行?

张 晓: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很多保险公司此次开通了绿色通道,包括无保单理赔。保监会指出:“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进行无保单受理。”这一举措在技术上是有保障的。因为自2004年以后,几乎所有的保 险公司都将核保、核赔的审核权收归到了总公司,也就是说虽然不少保险公司在震区的分支机构也被毁,但在保险公司信息库里有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可以用于信息核对,进行无保单理赔。

不过,被保险人及其亲属也要理解保险公司的目前操作难度,比如地震灾害造成投保对象分散、资料难以核实,涉及到的理赔技术十分复杂,都给理赔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有些理赔不得不推迟。

受益人

大众医学:如果被保险人已死亡,谁可以领取保险金?

张 晓: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上指定了受益人,就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具体受益人,就由法定受益人按法定顺序领取,法定受益人是指存在婚姻关系和直系血缘关系的人。这次震区死亡者中幼儿、学生死亡者比较多,而学生大多投保了“幼儿、学生平安险”(简称“学平险”),这是一种覆盖比较广的、专门针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含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责任。学平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度为6~9万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学平险第一顺序受益人是该学生的父母,如果该学生的父母也死亡了,那么该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同等顺序受益人可以领取这笔死亡保险金。

死亡证明

大众医学:灾后,哪些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在理赔时有效?

张 晓:死亡证明是一般情况下死亡保险金申领中的必备材料,通常由医院(诊所)或行政、司法机关开具。根据保监会最新指引,如果没有医院和司法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也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目的是尽早给付保险金,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在本次特大地震中,还有很多死者暂时无法确认身份,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身份鉴别工作的通知》,民政部门在处理遗体时都尽量拍照和DNA取样,留作日后身份确认。涉及这部分死亡被保险者,可能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失踪

大众医学:截止5月28日,仍有19851人失踪,如果被保险人失踪,是否可理赔?

张 晓:地震造成的人员失踪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是一种意外。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者,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死亡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后确认是否死亡。如果政府对此次地震中失踪人员处理有新的规定,则参考新规定。确认死亡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死亡保险金赔偿。

灾后,政府鼓励灾区群众投亲靠友,失踪统计还存在不确定性。需要一定的时间确认失踪人员是否死亡。由失踪宣告死亡仍然是严肃的事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涉及这部分被保险人的理赔,可能会被推迟。但也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先领取预付保险金,并约定如果没有死亡如何处理,如果死亡了,进行保险金的补足等。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大众医学:由于此次救治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可能没有治疗费用单据提供给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凭借什么去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张 晓:此次地震中伤员的医疗救治主要由政府承担,如果完全是政府为治疗费用埋单,可能不会有费用单据提供给被保险人。依据医疗费用补偿不能叠加的原则,伤者不能从中获得额外收益。所以在没有医疗单据的情况下,也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相应补偿。过了急性期,治疗费用需要个人承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后续最新的指引与保险公司做沟通。

意外伤害保险除了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责任外,还有残疾保障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单限定的重残事实,在没有医疗费用单据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鉴定

大众医学:此次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重残,其中涉及购买了人身保险者,特殊形势下伤残等级鉴定由谁来执行?

张 晓:中国保监会八条应急指引中指出,对因地震致残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按自行评估的伤残等级先行给付伤残给付金;如果今后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由医师开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其伤残级别高于保险公司认定时,将补足差额。

但是残疾的鉴定一般是要过了急性期才能开展的。肢体残缺的残疾容易判断,但有的伤害可能是功能性的,几个月后功能逐渐恢复了,则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残疾标准。所以,有的伤残等级鉴定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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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保险定义

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环境责任保险(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surance, ELI),是由保险公司对环境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绿色保险起步较晚,且一般指环境责任险,它是由公众责任险发展而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工业污染,西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其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了较为严格处罚,面对高额的罚金,一些企业会因此而处于倒闭的边缘。为了将这些不确定的风险转嫁出去,产生了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不可预见的污染责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也由此而生,并在各个国家得到空前发展。

三、中国绿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因为环境污染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方面企业要承担巨额赔偿的压力;另一方面受害方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最终只能由政府和社会“埋单”。

1.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开展实施在某些污染高风险企业的强制保险试点,对投保企业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但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总体来看,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开展情况并不乐观,投保企业数量较少。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企业一般会尽可能的减少公司运营成本,包括各种保险费用的开支。因此,绿色保险在我国还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

2.保险人经营成本过高

环境责任保险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然而由于各个企业的经营内容、环节和技术水平大不相同,其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程度也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有专门的业务人员要熟练环保知识和环保技术,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此外,对于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的投入,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3.产品缺乏吸引力

目前的保险产品并没有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且保险产品价格较高,对企业来讲并没有吸引力。另外,环境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较多,这就要求有专门的法律人才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保证保险条款的严密性和适用性,以满足各类企业的特殊需求。

四、如何有效推行绿色保险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有效地推广和实施绿色保险,不但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对环境的风险管理重视程度,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并做到迅速应对环境污染事故,这对于及时补偿、有效保护受害者权益有着积极意义。

1.健全法律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的重要前提。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通过立法和推广实施,是实现环境责任保险一项重要手段和途径。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责任和问责机制,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从保险公司的盈利目的出发,政府应当发挥其主导作用,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财务支持,提高保险公司参与此项目的积极性。

2.加强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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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自我国2012年4月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在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了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和等级,我国绿色建筑面积激增。而在我国绿色建筑面积逐年增多的同时,运行项目少、高星级项目少、绿色建筑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逐渐显现。我国于2014年起实施的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设计标识的审核验收往往变成了对工程设计文件的验收,导致各参建单位放松对建筑技术应用及落实的监管和控制,使得绿色建筑停留在图纸上,运行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在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下简称“《新国标》”)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概念、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取消了之前“设计标识”的评价,仅在建筑通过“评价”,即建筑投入运行一年(相当于之前的“运行标识”)达标后颁发标识。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指导思想下,如何确保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是当务之急。新国标陆续在各地全面实行,标准中增加了关于建筑类保险的得分要求,对保险机制在绿色建筑产业中的作用予以了肯定。新国标中涉及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为确保绿色建筑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性能责任险”,保障建设方的投资安全,目前仅在北京有一例试点应用;另一种是用于解决建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结构、设备等问题的“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为建筑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绿色建筑现阶段问题分析

2.1绿色建筑投资增大,融资难度提高

根据绿色建筑项目经验,绿色建筑星级越高,前期投入的建设成本越多。新国标实施后,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进一步提高,相比于传统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实际增量成本在20元/㎡左右,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实际增量成本约为50元/㎡左右,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通常会超过100元/㎡。而融资始终是各类建设项目的一大难题,实施绿色建筑技术的增量成本提高了项目初期的投资,致使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2.2投资回收期长,难以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对于公共建筑来说,绿色建筑的收益依靠在运营期节约能源消费,扣除通货膨胀等影响,增量成本的回收期在3~10年不等。对于居住建筑来说,投资成本的回收全部依靠出售房屋所得利润,商品房出售后,建筑的所有权易主,绿色建筑带来的能源节约收益不属于开发商,而在各地政府限价及市场约束下,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带来的额外收益十分有限,消费者对绿色建筑“节能、舒适”的卖点并不买账,绿色建筑的销售没有明显优势。绿色建筑的实施缺乏市场动力。

2.3绿色建筑市场欠规范,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当前绿色建筑市场上的各参与单位水平参差不齐,绿色建筑技术大多停留在图纸上,实际使用的技术的落地又缺少相应验收环节,导致绿色建筑运行效果不佳,绿色建筑技术的价值难以体现。对建筑运营者和使用者来说,增加新的设备和技术也意味增加后期运维过程中的工作量甚至是问题隐患。使绿色建筑成为仅为了满足规划要求而制作的高成本、低效果甚至无效果的空壳。综上所述,制约绿色建筑发展的问源于高投入成本是否能带来高品质建筑的不确定性。绿色建筑要高质量发展,除了依靠新国标的实行,还需要解决建设单位投资融资难和售后的问题。

3保险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

3.1融资增信

融资困难是目前限制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因素。绿色建筑具有开发周期长、工作量大和资金密集等特征。建设项目的融资存在投资回收期长、缺少连贯性政策、金融单位缺乏绿色建筑专业知识等问题。因此,购买保险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为开发商增信,降低融资成本。

3.2多方监管

不论是IDI还是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都需要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监控。保险公司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产业链之外,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对项目实施监管,从而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从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多阶段风险防控,确保建筑质量。

3.3促进销售

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阶段,绿色建筑性能责任险可保障建筑达到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保单可作为绿色建筑运行效果的保障;在建筑的使用阶段,IDI使得保险公司成为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的维护及修缮。建设方可出示保单作为绿色建筑“维修保障”的证明,增强绿色建筑在销售市场上的竞争力。

3.4保费激励机制

根据实践经验,保险公司首先会根据面积核定基准保险费后,参考各参与单位的资质、建筑用途、投保人/被保险人历史损失经验衡量其风险水平,确定相应系数,最后相乘来确定最终的保险费。除去投保产生的第三方监管外,参建各方也能自觉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出险索赔,抬高保费,增强行业竞争力。秉持发挥绿色建筑运营保险“奖优罚劣”的原则,确定费率调整方案,对改善绿色建筑运营效果发挥积极作用。

4对绿色建筑引入保险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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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财政自1986年摘掉补贴的帽子后,财政每年自求平衡的难度还异常艰巨。经济基础脆弱,保障水平低下是保康县始终面临的难题。

保康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姜传玮告诉记者,保康作为襄阳后花园和生态旅游建设试验区,正处于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磷化工和特色农业为两翼”转型发展的建设阶段,政府投入大,建设项目多,加之生态旅游产业财税贡献率处于逆周期。另外,中央、省市利民惠民政策不断增多,增收因素减少,支出需求增加,收支矛盾更加突出。2015年又有十项增支政策。保康财政存量资金少,财政和单位的存量资金基本消化完。财政没有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2013年出现赤字后,目前赤字已在0.8亿元左右,预计年底将达1.2亿元,这些财力缺口都需要以后年度发展经济,用新增财力逐步加以消化。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保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建设生态旅游试验区为统领,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保康自然优势,大力实施旅游立县战略,构建以生态文化旅游为龙头、以磷化工业和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打造美丽幸福新保康。

针对这种情况,保康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找到了总揽经济全局的“牛鼻子”,一方面通过大力培植财源建设项目,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康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周德芳说:“发展生态旅游,修建四条高速并在今年投入郑万高铁的建设,只有交通发达了,才能对我们招商引资起到一定作用。因为毕竟我们还是山区,我们的生态资源,有它的特色。所以交通改善了以后,应该说招商引资就不需要再像过去出台一些违规的政策来吸引商家,以后就可以靠实实在在的环境来招商了。”

另一方面保康县通过调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力求调动县、乡两级积极性。近两年保康县着力实施20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并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

如此一来,不仅确保了收入的逐年稳定增长,而且从根本上提高财政的保障水平,促进了保康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主要路径

随着保康迎来高速时代和旅游时代,立足生态资源和早期楚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九路寨、温泉小镇、尧治河、五道峡、野花谷等核心景区建设,加大南河库区、龙坪高山风光和古山寨等旅游项目招商力度,引进大客商进行高端开发,开发建设南河水上旅游、国家滑翔伞训练基地等项目,积极推进旅游精品建设,着力培育3至5个全省、全国亮点景区,把保康建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最美丽的旅游区域。

众所周知,农产品要是没有加工就没有附加值,财政也就没有收入,所以按照把农产品开发为旅游商品的理念,加快推进牌坊湾、黄堡和店垭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延长加粗农产品加工链条,尽快把农产品加工链从上游推向终端。构建县内主要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和特色农业,县外主要发展磷化工业的产业发展格局。

周德芳认为,选择什么样的农业品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保康的地理气候特征来选。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在保康的地理环境下到底能发展什么,并且形成发展规模,否则肯定发展不起来。需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全面提高农业市场化、农民组织化程度。

破解融资瓶颈

在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入增量不足的形势下,发挥财政政策这只“手”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保康县财政局不断促进金融机构增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闲置、沉淀的资金正常流动起来,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县域经济“缺血”问题。

(一)整合资源支持绿色发展。一是整合上级安排的产业发展基金1.3亿元、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1.51亿元、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0.47亿元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0.32亿元, 设立3.6亿元荆山楚源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二是县财政预算安排32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奖励办法,重点用于落实“营改增”政策、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奖励、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奖励等。

(二)用活政策支持绿色发展。一是积极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争取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产业集群、市场体系、贷款贴息、清洁生产、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国家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财政预算安排550万元专项资金,会同县旅游局制定具体奖励办法,重点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景区品牌升级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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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念中卫冕

与第一届的比赛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不再只是关注节油成绩,而是对赛手综合水平的较量,不但包括实际操作、理论考试,心理素质也很重要。

在今年的比赛中,既有参加过第一届比赛的老将,也有不少是第一次参加的新选手。有的是自上次比赛回到车队后总结经验二次上阵,有的则是被衣锦还乡的同行所吸引,决心拿出自己独家的节油本领,切磋技艺。

“压力大了好多”

周帅是2009年第一届宇通杯山西站的第一名,同时他还在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了第9名的好成绩。两年后,他又一次出现在了山西省选拔赛的现场,据他自己说,和两年前相比,感觉到最大的变化就是“压力大了好多”。

据周帅回忆,参加第一届宇通杯的时候并没有指望能获得什么名次,完全是出于重在参与的好奇心:“就像平时开车一样,真没想到最后的成绩还不错。”这一次对于他来说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上次弄了个前十名,这次至少也要进前五吧。”周帅已经在心里给自己设立了这样的一个目标。

然而,当他看到其他的选手后,不免心中一紧:“和上次不一样,今年大家都很重视,所以不少都是节油高手。”事实证明他的担心不无道理,而且当他上场比赛时还遇到了不少的麻烦。

山西路况比较特殊,由于多是环山路,不但狭窄而且弯道和坡道很多。比赛选在一段由荫营至盂县的高速路上进行,单向长度约22公里,跑一个往返要大约40分钟。对于很多司机来说,40分钟并不算长,但在这样复杂的路况之下,几乎每前进一段就要换用不同的驾驶技巧。

当地政府为了保证比赛安全进行,特别选择了这样一条新开通的高速公路。也正因如此,部分路段还在进行修补工作,本来就不宽的两条车道又被占去了一条。被称为“煤铁之乡”的阳泉,随处可见运煤的货车,对于节油比赛,这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

根据抽签得出的发车顺序,周帅排在了上午赛程的最后一个。当时已经接近中午,路面上的车逐渐多了起来。就在他发车不久便遇到了两辆缓慢行驶的运煤货车,于是,他只好以不到4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跟随行驶了两公里的路程。

41分钟后,周帅驾驶赛车到达了终点,经过计算,他的百公里平均油耗是19.98升。这也是上午比赛选手中的最好成绩。

悬念迭出

“这样的数字并不是极限。”来自临汾的任伟和他的同伴程继峰要挑战这一纪录,他们显然并不相信周帅写下的节油神话。最终,二人并列以19.95升的成绩微弱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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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纤维是产品从原料的选择到生产、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整个过程中,对环境或人的伤害影响最小的纤维。随着全世界对生态环境的不断重视,各种利用天然资源、有利于环保的绿色产品被研究开发,本文着重介绍几种“绿色”环保型纤维。

1.植物类天然绿色环保型纤维

1.1 大豆蛋白纤维

具有“人造羊绒”美誉的大豆蛋白纤维是一种再生植物蛋白纤维,它是一种从大豆粕中提取蛋白高聚物,配制成一定浓度的蛋白纺丝液,然后经特殊工艺纺成的纺织用高档纤维。因其主要原料是来自于自然界的大豆粕,原料数量大且具有可再生性,不会对资源造成掠夺性开发。另外,在大豆蛋白纤维生产过程中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由于所使用的辅料、助剂均无毒,提纯蛋白后留下的残渣还可以作为饲料,因此其生产过程完全符合环保要求,被称为新世纪的“生态纺织纤维[1]”和“二十一世纪的健康舒适型纤维”。

大豆蛋白纤维对肌肤具有很好的亲和性,对人体具有很好的保健作用。它含有多种人体所必须的氨基酸和微量元素。可保湿因子的作用下,对肌肤起到永久的滋润与呵护。同时它又具有很强的杀菌抑菌作用,且保健作用持久。据上海预防科学研究院的报告,用大豆蛋白纤维生产的产品,经穿着后对大肠杆菌、金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有明显抑制作用且作用持久。大豆蛋白纤维有着很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它的断裂强度比羊毛、棉、蚕丝的强度都高。且在常规洗涤下不必担心织物的收缩,抗皱性也非常出色,特别是易洗、快干,符合现代服装免烫、洗可穿的潮流。

1.2 竹纤维

竹纤维是一种天然环保型绿色纤维,它是以竹子为原料经特殊的高科技工艺处理,把竹子中的纤维素提取出来,再经制胶、纺丝等工序制造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竹纤维织物的天然抗菌、抑菌、抗紫外线作用在经多次反复洗涤、日晒后,仍能保其固有之优势,这是因为竹纤维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用高科技生产技术,使得形成这些特征的成分不被破坏。竹纤维产品具有很好的外观风格。因为它的悬垂性好、色泽亮丽、防皱性好、且有丝绒般效果使其不似皮、草、竹的坚硬,格调的相对单一。而竹纤维面料秉承竹文化,格调丰满,可塑性强,对家居装饰有着画龙点睛的作用。更由于竹子的天然韧性,用竹纤维织成的产品便具有了较强的防皱性、较好的耐磨性,较强的纵向和横向强度和可机洗的特点,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

1.3 玉米纤维

玉米纤维是典型的“二十一世纪的环境循环材料”,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生态型绿色环保纤维。玉米纤维在服装、家纺、农业、渔业、工业、食品卫生医疗等都有广泛应用其商用代表是atureWorks公司的Ingeo。Ingeo纤维松软舒适,回弹力好,而且它容易清洗产品外观可常年保持不变,还具有良好的气体释放性,这些功能都是玉米纤维固有的;除此,Ingeo玉米纤维有优良的保温排湿功能,它能排出存于人体与织物间的湿气,使人们的穿着更加舒适,睡眠环境得到改善;防止细菌生长也是它的独特性能;独特固有的低燃性是Ingeo玉米纤维的另一大特点,经过测试它燃烧较慢较快自动熄灭冒烟量少因此玉米纤维不需要任何加工处理就符合纺织品的主要阻燃指标,具有非常好的安全性。

2.非植物类天然绿色环保纤维

2.1甲壳质纤维。来源于虾、蟹、昆虫等甲壳的甲壳素纤维,是一种蕴藏量仅次于纤维素的天然聚合物,也是除蛋白质以外数量最大的含氮天然有机化合物。作为天然可再生的资源,甲壳素具有生物活性、生物可降解性、生物可相溶性、无毒性、加速伤口愈合以及极好的鳌合能力。甲壳素纤维在纺织上的研究、应用、开发也在快速进行,用甲壳素纤维制成的的纺织品可以防治皮肤病,并能抗菌、防臭、吸汗导湿,穿着十分舒适。

2.3牛奶蛋白纤维。牛奶蛋白纤维以牛奶作为基本原料,经过脱水、脱油、脱脂、分离、提纯,使之成为一种具有线型大分子结构的乳酪蛋白;再与聚丙烯腈或聚乙烯醇高聚物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共混、交联、接枝或醛化,制备成纺丝原液;最后通过湿法纺丝成纤、固化、牵伸、干燥、卷曲、定形、短纤维切断(长丝卷绕)而成的。它是一种有别于天然纤维、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的新型动物蛋白纤维,又称之为“半合成再生蛋白质纤维”。

牛奶蛋白纤维的独特性能,使用其加工的非织造布亦具有优良性能,产品主要有绷带、纱布、妇女卫生巾、婴儿和成人尿不湿、外科敷贴材料等产品蓬松,吸湿性和透气性好,不污染环境,对皮肤有调理作用,有消炎抑菌作用和抗菌功效;产品无副作用且能促进肌体快速恢复,还具有防臭性。

3.人造绿色环保纤维

3.1 LYOCELL――天丝纤维。天丝纤维是以木浆为原料经溶于氧化胺,再用喷丝湿纺法将木浆液挤压成细长丝,形成高聚合度,高结晶度,纤维横截面为均匀圆形的纤维素纤维。天丝纤维织成面料有出色的柔软的手感,优秀的悬垂性,良好的洗涤稳定性和视觉效果,生物降解,因此一投人市场,就倍受各国瞩目。天丝纤维从木浆到喷丝成纤维只需几个小时,整个过程为封闭循环式的纺丝工艺,溶剂无毒可回收再利用,织成的面料能自动生物降解,对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可称得上“绿色纤维”。天丝纤维可与棉、毛、丝、麻等天然纤维混纺。改善纤维品质。天丝纤维有很高的热稳定性和较小的蠕变率,特别适合用于产业用纺织品,医用纺织品和个人卫生用品 用湿法成网制造非织造布作香烟过滤嘴及其他特殊性材料。

总结:

绿色环保型纤维围绕着植物、动物等大量出现,已经不止是纺织业,辐射出大量其他产业的应用。绿色环保型纤维潜力巨大,无论是人造纤维还是天然纤维都有它们的优点,人们正在对新型绿色环保纤维做更深层次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康辉, 新型纤维的性能及应用[J], 黑龙江科技信息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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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采购模式,对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意义。

“绿色采购”浮出水面

中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并将改善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就已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控制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在其国民经济总产值(GDP)中占的比例很大,足以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消费取向。

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以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后,当年的政府采购额达到了1659.4亿元,占同期GDP的1.6%,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64.4%,2006年中国政府采购额有可能突破3000亿元。

赵英民向记者介绍,近年来,中国的政府采购已经尝试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绿色采购试点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家ISO14000示范区建设中提出要求:区域各相关组织建立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北京2008奥运会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一些地方政府也已经颁布了或正在制订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也已经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到战略高度,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在政府绿色采购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赵英民认为,目前中国推进可持续消费方面的工作还相对薄弱,仍需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由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强制性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政府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条款中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名单和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已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将失去被优先采购的资格。

这个强制性文件将分步实施,从中央和省级逐步扩大到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接下来,采取何种有效措施确保政府绿色采购的有效开展,将成为国家环保总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赵英民司长表示,《实施意见》在政府内部的执行具有强制性,环保总局为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将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另外,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保证了对各级政府采购都有实际的约束力。《实施意见》的第八条明确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硬性约束――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机构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催生绿色消费

作为调整宏观经济,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一方面能将数千亿政府支出引向“绿色产品”消费。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具有表率功能。政府采购向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有益健康的“绿色”标准看齐,将对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绿色采购对于供应商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采购清单》中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家具、水性涂料等14类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名列其中,《实施意见》规定,在2007年后的政府采购中,清单中的产品将享有优先被采购权。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强调,不会强制企业申请环境标志,但是面对政府这一最大的客户,任何企业都会感受到紧迫的“绿色压力”。

赵英民则对记者表示,非常乐于见到企业直面这种“压力”。“我们希望通过绿色采购引导企业的环保意识,让企业正视自己的环保责任。今后,要赢得政府这个大客户,企业就必须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行技术创新,以满足绿色采购提出的资源能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减少生产过程的环境污染,减少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通过我们的环境标志认证,取得上采购清单的资格。这将有利于污染防治,进而促进整个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