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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14 11:16:2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

篇1

一、引言

针对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言,还需要对其出现的原因展开探析,以期优化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财务工作效率、质量。

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防控意识薄弱

现如今,风险调控以及防范意识不强成为了制约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展开实际财务管理工作较为常见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财务风险问题。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着手进行投资时,会造成难以准确测评、预测相关的投资活动,极易致使盲目投资决策的情况出,最终造成下属企业实际的经济收益难以真正符合企业预期制定的目标。

(二)财务预算编制不合理

目前,在下属企业的财务预算编订工作中,相关的事业单位的工作还未切实的落实,难以达到一定的准确性,往往出现和实际情况不符的缺陷。正是由于预算编定和落实情况差距甚大,致使在对下属企业具体的预算执行工作中,难以制定出健全的法规,最终使得在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进行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之初,没有行之有效的参考标注,严重制约着预算编制的实效性,带给预算执行工作不必要的麻烦。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成为了困扰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一大主因,最为突出的缺陷就是在管理力度上不尽人意,过于重视金钱,而轻视了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下属企业应用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未完善,难以有效制约各项工作的规范性,造成资产的盘亏。再者,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相应的固定资产,往往会出现一些比如私下扩大投资力度、不及时记账、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冲账不合规定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三、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对下属企业的财务内部审计

在下属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内部审计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为下属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鉴于此,事业单位需要定期展开对下属企业相关财务成本、财务收支的审计。一般情况下,审计内容主要涉及了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对下属企业一年度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展开的审计工作就是年度审计,以期掌握企业一年度内具体的效益,确保财务报表据的正确性,避免瞒报、虚报情况的出现;离任审计其实就是在应用经济数据的基础上,对企业相关领导者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的审计活动;专项审计就是为了进一步对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行为切实进行监督,而对下属企业实际的应收、应付账款的审计,有效转变了下属企业应收、应付的结构,帮助下属企业重新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视,避免企业坏账现象的出现。

(二)放权让利,使权责明晰化

追根究底,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会发生各类问题,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二者间相关的责权利关系未能明晰化。鉴于此,要想帮助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的实现高效化,第一步,就需要有效改革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二者间的关系,而改革的最大任务就是让利放权,进一步对二者间的权利、责任关系进行明确。第二步,就需要对下属企业探讨实施转换机制,进一步重组资产,吸引外来投资者的加入,促进其成为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第三步,针对一部分具有优良发展前景的下属企业而言,则需要制定一份行之有效的、具有长期发展战略的目标,构建一个良好的企业领导班子。

(三)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投入

在实际的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需要在一定统一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期避免一些下属企业的工作者应用自身的职务,而进行损公肥私的活动。鉴于此,这就需要下属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更新工作时,需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有效的上报给事业单位,通过单位的统一化管理,最终达到强化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的应用效率,以期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现象,杜绝浪费。

(四)合理分配下属企业的经营收益

下属企业经营的主动性和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息相关。鉴于此,这就需要相关的事业单位不能仅仅将下属企业单纯的作为利润创造的单位,而是需要帮助下属企业在实际的工作中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起初共同商定的手段、形式等条件,对具体的经营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另一方面,针对一些经营业绩优秀的下属企业的管理者、员工需要进行一定的绩效奖励,而针对一些经营业绩低劣的企业、人员需要展开相应的惩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复杂的一项工程,我们简析了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议,进一步维护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作者:黄元 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篇2

关键词: 高校;经济活动;问题;对策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economic activity;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39-02

0 引言

高等学校是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而且高校是国家培养高学历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的的地方。近十几年来,我国高校招生规模在逐年增长,国家大幅度发展高等教育规模,借此拉动内需,带动经济的增长,高校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都没有把焦点放在高校的经济活动中,但是近几年来很多的高校都出现了经济案件,而且造成了很多的不利影响,不仅给高校的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也严重的影响了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1]。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高校经济活动,分析和研究常见的存在与高校经济案件中的问题,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具体方法,从而保障高校经济机制的正常运行,提高高校经济管理的水平。

1 高校经济活动

高校经济活动是指高等院校充分利用自己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有利的科研条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方式[2]。现阶段,在社会新形势下,高校的经济活动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资金收缴比较集中、筹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活动复杂化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高校经济活动的内涵更加丰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了,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正视和重视高校经济活动的存在是必要的。我国的高校经济活动已经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而更加的频繁了,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更加积极的完善高校经济活动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的寻求解决的方法。

2 高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高校经费预算方面的问题 高校经费的投入是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有经费投入就有经费预算的存在。目前我国高校的预算一般都是按年度编制的,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科学的考虑预算问题,更难科学地考虑学校或院系的长期发展目标,只是提前几个月考虑下一年的经费支出和设备采购等问题[3]。高校经济活动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而且在进行经费预算时,很少考虑高校内部支出结构,尤其对硬件的投入考虑超过对软件的投入,对影响当前利益关系的项目考虑大于长远利益发展的项目,对重点学科的预算比非重点学科的预算要多等等,这些都导致高校经费预算出现不平衡,缺乏科学性,没有统筹兼顾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而影响高校的全面发展。

2.2 高校职能管理部门与审计监督部门工作方面的问题 中国的教育投资在逐年增长,各高校内部的经济活动也日趋复杂和频繁,这就使得职能管理部门与审计监督部门不愿顾及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各自职责与定位[4]。工作中管理部门要么排斥监督,使监督部门形同虚设,要么在遇到难办的事情时邀请监督部门介入,管理部门躲避风险,以求分担责任。现实中,还有些高校习惯于在经济活动发生的前期监督多些,到后期的过程控制、检查验收时却疏于管理。结果两者的职能错位,既没有管理好,也没有监督好,还有就是要么不管,要么只管一时,过程管理被弱化,使高校的经济活动处于管理和监督无序的状态,影响学校经济利益。

2.3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高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高校各项事业计划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基础,很多的高校事业计划都离不开高校的固定资产,比如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同时高校的固定资产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和质量的重要条件。因为有很多的高校都没有意识到高校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对其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很多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出现重投入,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3]。高校固定资产采用用的是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后勤设备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如采购、调拨、处理、清查统计、管理监督等,而学院、实验室等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其报告、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但实际中往往出现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部分高校出现记账与审核不配套;或是各部门只考虑本部门、本实验室是否需要,盲目购置,或是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变动时,交接不清,出现不爱惜固定资产的不良风气,造成浪费;或因课题有限,致使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经常或长期闲置,而缘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或无形磨损等因素,则使之被淘汰或放坏,故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不能充分利用并发挥应有效益,从而造成了重复购置,随意处置闲置资产造成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另外高校固定资产方面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整、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

2.4 高校院系二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国内许多高校实施院系二级财务管理,从财务管理角度这是一件好事,院系自主管理,有分散有集中,但若管理不当会产生很多负面问题[3]。主要体现在:二级院系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预算编制不可行,执行不得力、经济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二级院系预算执行结果缺乏业绩考核和激励等。

3 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在高等教育不断大众化的新形势下,针对高校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地方高校经济活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促进高校的生存和方面。

3.1 对高校办学资金系统地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经济活动分析的工作步骤是:收集资料,掌握情况;深入实际,找出原因;抓住关键,分析总结。具体方法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办法,比如:对比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或专题分析法,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2 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 各高校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科学分析预测,合理确定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要把学校的综合预算和部门的预算合为一体,既要考虑学校的长期发展和长远目标规划,也要考虑部门的实际发展需求,细化收入、支出项目。还要加强预算调整的管理和事前、事中的监督,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确保年终各项收入、支出能顺利完成,重视预算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5]。

3.3 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促进财务核算工作的发展 财务管理介入高校经济活动就是以财务部门作为财务管理主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参与和监管,提高经济活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是要真正让财务部门发挥其管理职能,必须配备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注重财会人员的各项培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5]。

3.4 通过内部审计加强高校经济活动的管要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高校靠财政投入办教育的单一模式已被打破,市场机制不断引入高校管理,高校的教育投入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其产业属性越来越明显,客观上要求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管理[6]。首先领导要非常重视开展好内审工作,以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其次要做到依法审计。审计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规定和制度来统一审计,要严格做到以理服人。另外还要确保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审计人员队伍。这样只有内部审计真正起到了监督的作用,高校的经济活动才能有效、有序地开展。

3.5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近年来,各高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进购置,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依章办事,加强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3]。各高校应及时组建对全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明确责、权、利三者关系。其次,对固定资产进、用、退全过程动态的科学管理,准确反映资产进、用、退及去向等情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具体规章,明确管理主体,统一管理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完善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的实时、动态监控[5]。还要注意对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严格把关,审批后必须及时销账。

总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高校不断发展壮大,高校经济活动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只要做好对经济活动的分析、预算,充分发挥财务核算、财务审计、财务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使资金在高校的经济活动中发挥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曹春香.浅论高校经济活动中的内部控制[J].实践与探索,2011(20):279-281.

[2]刘新荣.浅谈市塌经济条件下的高校经济行为[J].江汉大学学报,1994(5):20-23.

[3]盛海记.高校经济活动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绿色财会,2009(12):32-35.

篇3

现阶段,我国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

1.1帐物不清。医院固定资产品种多,数量大,分布广,不易清查,或清查时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率掌握不清,影响领导决策,造成重置和闲置。

1.2利用率低。一是内部原因,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缺乏统一协调的调配使用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只顾局部利益,追求“小而全”的固定资产配置模式;从自己使用方便出发,要求增加投资用以购置仪器设备,造成了固定资产重复购置,资产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固定资产使用价值隐性流失。二是外部原因,各地医疗市场有限,但在市场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例如核磁共振一般市级医院都有,可每天就诊人数一般不超过四人。再如一些有着相似功能的医疗设备,提高了数字胃肠使用率,必然降低X光机使用率,提高螺旋CT使用率,必然降低一般CT使用率。

1.3缺乏严谨的固定资产成本核算机制。近几年来,要求对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呼声越来越大,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构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这与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虽然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每月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维修,但由于修购基金不是按预计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损耗而提取的,这与单位实际发生的损耗相脱节,使得维修费居高不下,难以控制。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对策。

2.1摸清家底,建帐立册,定期清查,盘活存量。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就要建立严格的资产清查制度。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还要对资产的盈亏情况,使用情况,使用效率等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改造时,哪些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淘汰做到心中有数。盘活现有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和闲置。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三账一卡”制度,所谓“三账一卡”制度,即总账、一级分类明细账、二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卡(台账)。由固定资产会计做好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分类明细账,对全院固定资产按资产主管科室及资产大类实行金额控制;协助设备和材料采购主管科室建立二级分类明细账,按资产分类、名称、规格分别设置账户,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并按资产使用科室进行归类管理;督促各科室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本科室领用的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很多地方医院都实现了医生、护士、药房、收款的连接,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把各责任中心的终端链接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这不仅使医院的管理者对全院的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一目了然,而且也有利于使用部门核对和管理本科室的资产,从而为医院的管理、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2.2制度健全。管理的混乱,需要制度上的规范,这就需要医院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2.2.1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对一般资产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大型的仪器设备还要采用采购论证制度。购买前使用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当地医疗市场进行调研,进行本量利测算,并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交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要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组织有关方面的医学与工程专家开会讨论,从应用和性能等全方位来论证购买大型设备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杜绝盲目采购。2.2.2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反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

2.2.3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不仅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某种程度上等于节约了大量的维修费用,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各科的设备管理、使用和保养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的人员按责任制惩罚。同时,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以提高科室人员对医疗设备的维护意识。

2.2.4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制度。对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低的固定资产予以合理的调配,并及时办理调拨和核销手续,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

2.2.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制度。有的固定资产盘亏是由于使用部门无专人保管,使财产流失或视为废物丢弃。有的盘盈固定资产不入帐,而将盘亏的固定资产入帐,其结果减少了医院的收支结余。发现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2.2.6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列出清单,报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方可核销。

2.3加强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和提取修购基金。

篇4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在近年来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发现了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对促进高校主要领导干部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推动高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问题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发现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对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不明确、不细化,导致一些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即执行,或虽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但决策的依据不够充分或经济事项执行完后再来补相关的手续。另外,有些高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有关的规定,部分重大事项因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高校预算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但在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常常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超预算支出或未完成预算支出等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执行预算过程中随意调整、追加预算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实际支出与预算核定的开支标准和用途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预算起不到应有的刚性和权威的作用。

(三)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不透明,科研经费的收支明细没有完全公开,出现了很多科研人员拿非科研项目的发票来进行冲账的现象。科研经费使用的违规成本过低,科研人员强化科研经费合理合法使用的积极性不高,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科研项目经费都有其特定的开支范围,但审计中经常发现超范围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的情况,如将项目经费转化为个人家庭消费或支出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开支问题,使用经费购买日用品、手提包、衣服、保健品、酒水等,甚至使用经费旅游、美容等;二是冒领劳务费或虚列劳务人员名单套取科研经费等。审计中发现部分劳务费签领单上的签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或经调查发现所列劳务费名单的人员并没有领取过该劳务费等;三是部分大额项目报销手续不全。对于大额报销学校一般有规章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审批与招投标程序等,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大额报销只有一张发票,而无其他相关的证明手续完备的附件。

(四)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

高校一般都会对物资采购制定出各种专门的管理规定,比如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科研设备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高校并没有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大额物资采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二是一定金额以上的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三是有些物资采购未按规定由学校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是有些采购项目先实施后进行形式上的补审批或补验收。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建的部分物资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增,形成账外资产;二是管理权分散,职责不清。高校实行的是账物分管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高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采购和固定资产的报增,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固定资产实物的使用与管理,而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的部门,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出现重复、交叉,相互间又缺乏沟通,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报废和清查等常常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导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难以落实,固定资产流失、账实不符、家底不清、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等问题严重;三是使用效率低,浪费严重。高校固定资产的投资缺乏统筹安排和可行性的论证,没有形成资产共享的机制,不同院系常常重复购置相同的设备且长期闲置,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投资过于盲目,资源浪费严重。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现代高校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全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等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高校运用制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严格高校各项制度的执行力。特别要注重完善高校重大经济决策机制的建立,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其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随意性使得高校预算执行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高校需要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的编制工作,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可靠性;完善预算调整机制,控制预算执行进度与开支金额;规范预算执行,将预算执行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标准执行预算。同时,为了激励各单位或各部门更好的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可以考虑建立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以考核促进预算管理的完善。

(三)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科研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项目经费包干制是国外通行的做法,我国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做法,科研项目研究质量或研究成果只要达到了预期要求,课题组成员就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或者明确总经费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偿课题组成员的劳动支出,从而避免科研人员过多依赖发票进行报销现象的发生。

建立成果绩效拨款机制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方式,即启动经费拨款相同,但要根据项目研究质量的情况预留一部分经费,质量优秀的追加经费,质量低下的就要扣减经费,以此激励科研人员努力提高科研研究的质量,重视科学研究,减少重立项轻研究质量现象的出现。同时,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分批拨款同步,可以有效对科研项目进行调控,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高校要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报销的审批。科研处要严格依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科研经费补充规定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计划等严格审批经费报销。财务处要依据相关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结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或手续不全的支出不予以报销。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劳务费支出的管理,以防出现冒领劳务费或以劳务费的名义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另外,要发挥高校财务、科研、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协同配合作用,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滥用科研经费的查处力度,发现滥用或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置,严格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物资采购行为

要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物资采购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报销和相关招投标的规定。各高校要针对物资采购各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制定出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一是物资采购审计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求一定金额以上的单件物资或批量物资需要经审计后方可进行采购,特别是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要督促实行公开招标,审计全程跟踪监督;二是对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招投标采购申请表和相关合同书等证明相关采购项目手续完备的报销附件不齐全者,财务部门一律不能给予报销。同时要明确物资采购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一旦采购工作的某些环节出现了问题,可以明确归责相关部门及人员,从而增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这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理采购行为,以制度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对物资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的控制。

(五)强化固定资产的报增及清查盘点管理

一是高校加强固定资产的报增及核算管理,对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报增的,在未进行固定资产报增前不予以报销。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二是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首先,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其次,各职能部门负责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且要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最后,各教研室或实验室等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负责人、故障发生和维修等日常登记和维护保管工作,并且接受归口职能部门的监督。三是建立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统筹全校的固定资产投资,做好全校固定资产的整合工作,鼓励各院系之间互相租借固定资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盲目投资固定资产和重复投资固定资产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徐晓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6,5.

[2]潘云霞.高校往来款管理探讨[J].会计师,2012,10.

篇5

一、破产审计的概念及目标

破产审计指人民法院依照破产申请人申请,在履行相关程序,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后,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申请破产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破产前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目标为审查债权(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的证据是否充分。

二、破产审计相关利益方

(一)人民法院

属于委托和受托关系,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度,凡遇债务人重大事项和异常交易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法院汇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二)破产管理人

注册会计师必须密切与破产管理人关系,必须依靠破产管理人提供审计资料和必要的条件。共同从事债权、债务审核确认、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对出现的审计难点,应及时与破产管理人联系、沟通。

(三)资产评估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必须密切与资产评估事务所关系,与管理人、资产评估事务所三方协同完成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审计报告应当利用资产评估结果。

(四)债务人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对债务人及其环境进行了解。了解债务人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关联方关系等。

(五)职工、税务、银行等债权人

应当取得申报破产时职工名册,核实入职年月,了解欠薪、社会保障费和职工补偿金,以便充分预估职工内债;应与税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各项欠税款项;应取得银行等债权人资料,和管理人共同审核、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确定债务人外债。

三、整体评估的主要风险点和化解方法

(一)审计期间的确定

委托审计时,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审计期间一般不作要求,由注册会计师自主确定。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五种特别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为重点审计期间。

但大多数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前一年,均已停业,不再有相关交易发生。如果只审计一年,往往不能取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的充分证据,无法了解债务人面临破产主要原因和相关经济责任。所以,审计期间的确定构成了破产审计一项审计风险。这里建议将审计期间确定为三年加一期,也就是资产负债情况立足于法院破产裁定受理日,损益审计除本年外,再向前追踪三年,必要时,再予以追溯审计。

(二)债务人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核算的规范性

债务人面临破产,通常伴随内部管理不善、财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和负债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导致审计证据不易取得。建议采取下列策略,以降低审计风险。

第一,如存在会计报表、会计账册和凭证、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缺失的,应评估资料缺失所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注册会计师要善于利用现有资源展开工作,认清破产审计是一种高风险审计。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及其环境,多向治理层、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债务人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及相关背景。其次,通过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主要领域和项目。再次,制定详尽审计计划,加大实质性程序检查力度,用详查代替抽查。遇有无法实施审计程序、无法查清的重大疑点和交易事项,应与管理层、治理层充分沟通,必要时向管理人、法院汇报。如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取得审计证据的,应当在报告中充分披露问题实质和无法查清的理由。

四、实质性程序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基准日的确定和基准日报表的形成

审计基准日一般为人民法院破产受理裁定日,债务人应当编制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资产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一,货币资金。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出纳保管的现金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函证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

第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是应收款项,应重点关注账龄是否超过二年和关联方往来,查清应收款项形成原因,采用发函询证和检查等手段,并结合管理人债权催收情况,确定可回收金额。同时应关注有无近一年内主动放弃债权的情形。二是预付账款,应询问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已收货未开票情形,可采用发函和检查手段,加以确认。

第三,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一是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数量金额账与仓库数量账进行核对,对出现的差异应分析原因。并索取相关发货单或入账单。盘点前,应先将不属于债务人资产分开,如已开票未提货、客户寄存等,然后逐一仓库按一定顺序全面盘点,粘贴盘点单并连续编号,对明显过时、毁损、过期的,应加以备注。按相同规格、名称汇总,形成盘点清册,再与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进行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在存放外地的存货,对出现严重盘亏的,应予汇报破产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若资产评估后,存货账面价值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确定存货实有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首先排除不属于债务人的相关资产,如: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借入固定资产,关注是否有借出的固定资产。然后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和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对出现严重账实不符的,应予汇报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应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额计提,如未正常提取的,应予补提;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值调整入账。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如果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未完工工程,如账面价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出现减值的,应予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三是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抵押情况,有无近一年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存在未登记、未领证情形;重点关注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近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第四,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由于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原企业保留下来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直接费用化。

第五,长期股权投资。应索取被投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及财务报表,考察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三)负债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银行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应重点查证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近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

第一,银行借款。可通过发放银行询证函并根据银行债权申报表予以确认所欠本金和利息。

第二,预收账款。应注意检查相关合同,结合存货盘点情况,弄清是否存在已交货未结转收入情形。如需结转收入,应注意补交相应税费。

第三,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一般不发函询证,以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应结合债权申报进行。出具审计报告前,与管理人一道将获取的债权申报信息与账面数核对、确认。对于尚在申报期的债权而企业暂未申报的,应暂保留账面数,对于无需支付款项,予以转出。应重点注意关联方债权申报情况。

第四,应交税费。该部分应以税务部门申报数并结合审计情况予以确认。

第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对于因败诉、因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预计负债,应与管理人一起重点审查相关文件后确认。

第六,员工工资、养老保险和离职补偿金。充分与人事部门沟通联系,弄清所欠工资、社会保险总额,并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职工离职补偿金。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审计。

第一,应结合往来账款的审计,识别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第二,理清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形成原因及其合理、合规性。

第三,结合多年利润表审计,查核是否存在利润分配,确定未分配利润真实性。

(五)期间利润表审计

利用审计期间收入、成本逐月纵向比较分析情况,结合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等检查,重点查明有无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行为,如有关联方交易,要关注其交易是否在商业上有必要,价格是否公允;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审计,查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隐瞒收入的情形;结合待摊费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检查、发出存货计价测试等,查明是否存在少计费用和成本的情形;结合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审计,检查折旧计提是否正常;通过期末存货减值测试和资产评估结果,分析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广泛征询财务、采购、销售和行政等部门,理清破产受理日止的应付、未付费用。逐月分解期间费用变化情况,重点检查大额异常费用支付的合理、合法性。

五、破产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企业破产审计虽然广泛存在,但是却没有相关的审计指引,因此破产审计报告并不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有专门的报告格式。下面介绍一种常见的审计报告格式(详式报告)。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可为“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二)引言段

说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xx公司破产受理日资产负债表和xx期间利润表进行了审计。破产管理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

(三)债务人概况及破产受理情况

第一,披露债务人注册登记情况,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经营情况和历史沿革。

第二,法院破产受理情况。

第三,破产受理日资产负债情况。

第四,审计资料接手情况等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四)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主要说明受审计资料不完整、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审查清楚的问题、未决诉讼及财产抵押等事项,针对问题和事项性质,必要时,提请管理人和法院另案追究和审理。

(五)保留意见

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外,审计后债务人资产总计为xxx元,负债总计xxx元,所有者权益总计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元,未分配利润xxx元。

(六)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注释

由于破产审计主要关注审计后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因此建议仅对审计后资产负债表进行注释。

破产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审计前后资产负债表、审计前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审计调整汇总表和审计前后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清单等。

(作者单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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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比较细致且复杂的工作。在权证管理中部分固定资产存在权证名称不符、资产“两证”不齐和土地性质变更等问题,一部分是由于管理体制变革、政府主管部门变迁、原始资料遗失不全等历史原因造成,资产管理部门未及时变更或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或因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理;一部分是在发生新增资产或资产变动时,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此外,部分领导对资产权证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在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给资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留下空间。

1.2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变更不及时,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

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帐帐不符、账卡不符。由于资产的使用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如果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未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和账务处理,便会造成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不一致,管理脱节的现象。此外,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或资产管理台账不完整,也是造成账实不符的重要原因,如资产管理部门对已长期无法使用的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3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程序不到位,资产闲置现象比较严重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程序的执行、采购手续的完善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二是暗箱操作、关系采购等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仍偶有发生。三是盲目攀比、重复采购等现象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已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二是资产处置未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三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存在随意处置、私下交易、低价变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未按规定与资产处置对象签订正式合同等,形成潜在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这些问题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资产闲置增多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形象。

1.4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领导往往更加重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等经费的管理,而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资产管理部门“重采购、轻管理”,财务部门“重账面,轻实物”,而使用部门则“重使用、轻保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台账、领用记录等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而如果企业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督,对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则会使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更加淡薄,人为因素导致的资产损耗浪费更多,最终造成资产使用寿命和企业生产效率的下降。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要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既要重视资产价值管理,也要重视实物管理,形成制度管理和自觉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通过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促使管理层级上下贯通,各部门职责明确、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固定资产管理,为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2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业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和核销,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在变卖、报损、报废时的报批程序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利用计算机技术,构建一套适合企业生产经营且易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将资产采购、领用、转移、处置等信息融入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挖掘和决策分析,对固定资产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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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118-02

“新三板”市场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之所以称“新三板”,是因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介入后,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1]。为鼓励创新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文决定将“新三板”扩容至全国。这个决定使“新三板”一扫以前的狭小和冷清,变得异常火爆起来。到2014年末,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已经达到了1 572家[2]。由于“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比较低,欲上“新三板”的企业多处于创业期,其业绩波动幅度大,管理不规范的程度高,审计环境与主板、创业板等场内市场迥异,因此审计时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有自己的特点。

一、企业执行的是什么会计标准

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比较多,有的执行最老的行业会计制度,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这些会计制度到现在为止财政部没有明确发文废除,在审计时就不能说企业是错的;有的执行2001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以后所做的相关修订。作为拟上“新三板”企业,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就可以了,但为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可比性,为了将来能顺利“转板”,审计人员应要求客户执行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它包括一项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35项应用指南、6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会计制度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换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并编制可比会计报表。

二、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合规、稳健

“新三板”对财务指标不做硬性规定,即使亏损也可以挂牌,但是要求财务工作做到规范,而中小微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财务的不规范。据统计,到新三板挂牌的前期工作,70%以上的工作量都集中在财务规范上[3]。这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上体现得尤其明显。企业喜欢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和有违常理的会计估计来高估利润。问题一般出在收入确认时不遵守收入确认条件,以开出发票、收到预付款、发货等为标准,在风险和报酬实际上未发生转移或未完全转移时提前确认收入。在财务指标上的主要表现为最近一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净利润大幅增长,而预收账款大幅下降。还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不稳健、不合规、不可比。如对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偏低;随意改变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长期无利用价值的无形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等。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明显不稳健;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滞后,少提大量折旧;人为操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研发支出不恰当资本化,未严格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界限,未严格遵循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不正当资本化,扩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延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间等。

三、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

问题可能是以少缴税为目的,设置账外账,比如部分营业收入不入账,直接导致毛利率降低和利润减少。建议要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规范账务处理以及补缴税金。若不纳入账内核算,注册会计师就难以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且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或各期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也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问题还可能是会计主体不明确,一个自然人名下有多家公司,但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的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互串。建议通过资产交易尽可能将资产的所有单位与使用单位保持一致,或者通过签订资产租赁协议,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所有单位支付租金。如不调账,则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不实和纳税风险;如不规范,则资产和业务不完整、不独立,还涉及利润转移和税务问题。问题还可能是账实不符,往来账与对方长期不对账,差异大、时间久,无法对清,形成死账,或者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未认真盘点或对盘点盈亏未处理,又或者对购入尚未付款的存货未暂估入账。建议通过财产清查,核销无法对清的死账,对核对相符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足额的坏账准备;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调整盘点盈亏;将购入未入账的存货暂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问题还包括存在大量的银行未达账项。建议对未达账项进行清理,将其调整入账,尤其要对涉及损益、负债完整性的未达账项必须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定期银行收支对账制度,消除异常的未达账项。问题还包括存在大量的跨期费用,建议及时结算、分类核算,将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恰当的会计期间、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

四、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首先是收入,问题可能是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者是涉嫌虚假销售收入或虚构销售收入。其次是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方面,要关注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规范,成本核算政策是否一致。拟改制挂牌的企业,成本核算往往较为混乱。对历史遗留问题,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合理确定存货数量和单价,对存货采用实地盘点核实数量,用最近购进存货的单价或市场价作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估计单价;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结合技术人员的测算作为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的估计单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与成本内部控制体系和成本核算体系。费用支出方面,费用报销流程是否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据取得是否合法,有无税务风险。对成本费用的结构和趋势的波动,是否有合理的解释。在材料采购方面,应当关注原材料采购模式,供应商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采购发票是否规范。然后是资产质量。应收账款余额是否过大、账龄是否过长;与同期营业收入相比,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是否过大。存货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有残次冷背的存货、存货周转率是否过低、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停工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权属证明是否齐全,是否有闲置、残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作价依据是否充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等。

五、股东的出资是否到位,有无瑕疵

股东出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出资不实和程序瑕疵。股改前股东出资常见的主要问题有,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出资未及时到位;出资后不经法定程序又大额抽回投资;从会计师事务所收买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存在明显瑕疵;以企业自身资产增资,把企业资产当成自己的资产;操纵资产评估结果并以资产评估增值转增实收资本;重复出资;以未合法注销的企业资产出资。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挂牌的企业,也并不一定构成挂牌的实质,关键是要看如何解决或者解决得是否彻底。股改中股东出资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以评估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以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但出现评估的净资产低于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导致出资不实;股改后发现股改前的会计处理有问题,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调整了股改时认定的财务报表,导致股改时净资产有问题,出资不实。

六、关联交易问题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内部容易安排,也容易纵,因此关联交易历来都是关注的重点,审计主要关注关联交易的存在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公允表达是否产生重要影响。关联交易不是不能有,但是要证明其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同时,关联交易应当是逐年减少而不是逐年增加。目前关联交易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动机不纯,目的是为了增加收入或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或不能证实其定价是公允的;关联方的界定不完整,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不恰当;关联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依据不充分,缺少相关合同及确认;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称隐蔽化。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里,新增了亏损合同的内容。如果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变成了亏损合同,企业就可以估计所造成的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这给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很多企业就和隐蔽的关联方签订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来进行盈余管理。这就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时对相关的合同进行特别关注。还有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关联方占用资金通常有,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方式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利用集团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委托实施项目;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七、是否存在偷税、欠税的问题

税是拟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面临的最大障碍。据阿里巴巴集团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在2012年的《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称,受访企业有九成承认逃税。税的问题分两个阶段,一是股改前的税务问题,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例如偷税、漏税、欠税;取得不恰当的税收优惠。对于这些问题主要看企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企业要想在“新三板”上市就必须先把偷逃的税先补上。通常的做法是,补缴税款和(或)滞纳金,但不能被处罚;补税的数字因企业而异,少的要几十万,多的几千万。或者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税务机关有时可以允许企业暂缓补税。二是股改时的税务问题,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时存在的主要税务问题是自然人股东在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时,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应当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就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沟通,争取主管税务机关甚至当地政府的支持。关于企业股改时自然人股东在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时,即股本与实收资本相同,股改时无须增资时,是否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目前是个灰色地带,请企业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调。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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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账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思路。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的过程中,一般可按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对旧账进行调整。调整旧账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对审计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然后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在改制上市的企业中,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既包括实质性调整,也包括模拟性调整,但企业对旧账实施的调整仅限于实质性调整。实质性调整主要是会计差错调整。由于会计差错的调整时间与会计差错发生期间不一致,企业在调整会计差错的过程中,不能将审计人员建议的会计差错调整分录直接登入企业的账簿,应该分析会计差错对调账日的影响。会计差错应该在发现差错后即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也应关注企业对会计差错的调整情况。

第二步是结束旧账,建立新账。这个步骤包括剥离调整和会计政策调整(整体改制的企业不存在剥离调整)。这里的剥离调整指按照企业的重组方案和投资的资产清单,将旧账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过入到新账中。剥离调整所依据的资产清单必须是建账日而不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单。会计政策调整是指企业将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为新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剥离调整和会计政策调整都是模拟调整,进行模拟调整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确定调账日。由于企业改制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一个审计阶段结束后,企业有可能因为相关工作不配套而需要追加审计期间。因此,考虑到公司设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旧账的模拟调整应在新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进行。

评估调账的有关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企业账面资产按历史成本记录,而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折现法等方法,因此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不可避免要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如何对评估增值和减值进行账务处理,是建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评估调账是指对调账日重组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由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一般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所以调账时需分析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

企业的流动资产由于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流动资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企业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续要办,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往往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假设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要调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关注,如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如果在调账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又如评估报告对残次冷背的存货或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评估减值处理,而这些资产在调账日仍存在,就需要进行个别分析调整。

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账的主要方面。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按照有关评估调账的法规的规定,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在调账日企业调账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之和。

继续经营问题

本文将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这段经营期称为改制的继续经营期,为论述方便,假设继续经营期间企业赢利。改制过程中股东对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一般会有一个协议,有的企业由新老股东共享,有的由老股东享有,不同的继续经营期利润处理方案对账务处理也有不同的影响。对这段时间经营成果的处理应在旧账中进行: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则企业应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新老股东共享,则企业无须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继续经营期间有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如前所述,在旧账中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调账时,我们是将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和减值按照固定资产的明细表记入账簿中,调账后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的和。由于实物资产出资是按评估值计价的,而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之间的继续经营期间固定资产要发生折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改制企业是按照原账面原价计提而不是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计提的。在继续经营期间原企业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的情况下,如固定资产评估出现增值,由于评估增值部分在继续经营期间没有计提折旧,继续经营期间经营成果的计算没有考虑评估增值对折旧费用的影响,实施利润分配后,会出现实物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所影响的折旧应由老股东在建立新账时补足。这种补足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如果原利润分配未实际支付,可减记应付原股东的利润。二是以现金补足。

会计政策变更问题

由于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企业改制前后一般会涉及到会计制度的变更。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国有企业旧账通常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而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后,新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计价方面的一个很大的差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减值必须进行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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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产物,我国的民办高校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和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人民网报道,早在2011年底,全国民办高校数量就达到了1 400多所,其中本科院校390所(独立学院303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87所),在校生近500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约20%。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扩大了教育资源总量,增加了教育选择机会,促进了教育投入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增强了教育发展的活力,在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满足民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推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办高校目前已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建设和提高质量方面,并涌现出了一批有办学特色、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如跃居中国校友会网2014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榜首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多样,资金来源多元,管理方式不同,与公办高校有着很大的差别。民办高校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制定了诸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民办高校财政补助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进行监管。同时,在教育行政和民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民办高校目前已基本实行了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以下统称年报审计)制度。

民办高校的年报审计,通常情况下一般由民办高校自己选择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在该项工作推进较好的重庆已实行了民办高校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市教委择优选择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由市教委支付审计费的年报审计新模式。年报审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还包括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学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情况、学校收费情况、接受和使用财政性专项经费情况、提取发展基金及使用情况等重要方面。本文拟就在民办高校年报审计中关注到的常见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并尝试给出科学规范管理的对策建议。

二、民办高校年报审计中常见的主要问题

在对民办高校的年报审计中,不论是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阶段,还是在实质性测试阶段,均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大部分民办高校虽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设立了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但部分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未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很多民办高校甚至无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召开记录。民办高校的校长大多由公办学校的合作方委派,并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和部分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而财务负责人基本由民营举办方委派,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上由举办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控制,部分民办高校的校长未能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效执行行政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实施。部分民办高校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覆盖全部业务活动,存在制度空白,大部分民办高校则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而未能全面有效执行的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办高校的兴办主要强调公益性而淡化其盈利目的,往往忽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二是民办高校一般不在财政和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造成了内部控制工作的懈怠。而这种忽视和懈怠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开办资金不到位或存在抽逃、挪用现象。部分民办高校开办资金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实际开办资金少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开办资金、用实物认缴的开办资金未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等方面。更普遍的问题则是存在开办资金抽逃情况,主要表现在举办方或其关联方无偿占用民办高校的资金、举办方或关联方通过不公允的基建等关联交易方式转移开办资金。有些民办高校在举办方抽逃开办资金后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从而导致大额非正常银行未达账的出现,为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部分民办高校甚至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企图蒙混过关。

(四)法人财产权未得到有效落实。很多民办高校的办学土地、房屋产权仍在举办人名下,未过户到民办高校,有些甚至还存在为举办方融资设定了抵押的情况。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民办高校在尚未正式批准建立之前(多数情况都是先筹后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地方政府认为学校无权征用土地,于是一般均以举办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名义作为征用教育用地的主体,因此土地证及房产证均在举办方或其关联公司名下。目前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最突出的困难是办理过户手续繁琐,并涉及到数额不菲的税费(契税、营业税等)。

(五)融资渠道单一,财务风险普遍较高。除举办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和少量的财政专项经费和补贴外,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主要是靠学费支撑学校的办学,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很多民办高校贪大求全,向银行大量举债,贷款多用于购置土地、教学科研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置办。一旦生源萎缩,举办者不能提供建设资金或银行贷款到期后不能再续贷,将导致很高的财务风险。

(六)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未能有效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民办高校近几年来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较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及费用现象较为普遍,从而导致业务活动表反映的内容不准确。

2.部分民办高校未能严格按制度执行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规定,对盘点结果的处理也很随意。

3.绝大部分民办高校没有按制度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检查,也未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4.为满足某些需要和达到某些目的,部分民办高校存在编制提供两套财务报表的情况。尤其是少数在银行有大量贷款的民办高校,由于自身财务指标不能满足银行要求,为了骗贷或续贷,常常铤而走险地通过虚增收入和资产等手段来粉饰财务报表,从而达到满足银行对财务指标的要求。

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是民办高校自身的原因所致,也有制度本身不够细化和针对性不强的因素。

三、改善民办高校常见主要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民办高校存在的常见主要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以促进民办高校的规范发展。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应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校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民办高校应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全面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并坚持有效实施。为规范民办高校的管理,防止内控风险导致的不利后果,建议国家层面能研究出台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以作为民办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指引。同时各民办高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并应采取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严格监管,确保开办资金保全。对举办者认缴的民办高校开办资金,除了坚持要求民办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外,对在年报审计中发现存在开办资金未到位或抽逃的民办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登记部门应采取限制招生规模、暂不通过年检等措施对其进行处罚,以督促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按时足额投入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开办资金并保证不抽逃、挪用。

(四)切实落实法人财产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因此,民办高校对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从创建开始就应严格划分举办者资产和民办高校资产的界限,以便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能管理好民办高校的资产。针对存在的举办方尚未将资产过户到民办高校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督促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同时考虑资产过户过程中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请考虑民办高校教育的公益性特点,争取减免部分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税费,以达到资产顺利过户和有效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目的。

(五)重视财务风险管控,拓宽融资渠道。民办高校应广开财源,多途径的筹集办学资金,以降低高度依赖学费收入和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其主要渠道有:引进民间闲置资本(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争取基金会对教育的支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捐赠;取得金融机构更多形式的贷款;积极发展科技产业,为学校的发展赢得资金。同时,还应尽力争取政府政策的支持,以获得税收、土地政策的优惠和更多的财政补助。

(六)修改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有效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规范:

1.根据民办高校的实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改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出台适合民办高校情况的补充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并对违规财务人员进行处罚。

3.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存货、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5.选择对民办高校情况熟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改革由民办高校自己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自身年报的方式。具体可参照重庆市教委的做法,由民办高校和市教委共同委托熟悉民办高校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以增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从而合理保证审计的质量和民办高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6.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特点和对社会的重大影响,教育、财政、税务、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应该重视对民办高校的行政监管,在不增加民办高校负担的情况下定期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S

参考文献:

1.徐恩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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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下,我国的很多医院都在不断的增加医院基础的建设,增加了许多新的楼区,也对一些老的住院部等楼房进行了修整。医院的基础建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来集一部分资,这就要求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1.医院基本建设特点

1.1投资规模大

近年来,随着就医者数量的增加,医院在基础建设方面也在进行全力改造,受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人工,材料即建设成本不断的增长。例如:医院新楼建设过程中,因为受人工与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势必预算成本与投资额加大,使得整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加大。因为投资金额高达上亿元,医院财务管理工作量紧跟着增加。建设项目开启后,建设资金就会有收支来往,财务的收支来往必须遵循国家财务制度,其中财务制度中有专门的基建会计制度,在执行基建合同的同时需要依据市场动态变化,将资金往来明细做好做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1.2建设周期长

一般情况下,像科研项目、建筑生产等的会计工作周期都不会太短,最少也在一年左右。本文提到的基本的建设项目是一个很漫长的时间,最少几年,长的话十几年。时间越长,对财务管理者的要求就越高。

1.3专业性强

现在国家加大了基建项目投资的审核力度,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首先要提交项目建议书,随后审核并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分析研究和可行性的分析,分析研究后报告发改委立项并备案。并把初步的项目建议书核建设用地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提交环境和交通情况的评估报告,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项目招标、组织施工和竣工结算的验收,最后把最终的项目建设交付使用。审批手续紧切严密,前期项目建议书没有做好,后期的项目就没有办法进行并实施。只有把全部的程序管理好,才能使整个项目更加顺利的实施。

1.险性高

在投资医院基础建设进程中,之前多以国家及地方投资为主,现阶段慢慢转变成由学楼自筹和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需要还本付息,鉴于非盈利组织医院的性质,利用贷款筹集基本建设,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此外,近些年医院基建诉讼案件频发。使得此事有增加了法律方面的风险。

2.当前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基建计划控制不严,项目超支严重

很多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没有做到很好的科学规划,使得计划的建立者与计划的实施者不能很好的融合,这就造成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出现:计划的实施者和制定者在制定计划之前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导致在后期计划的实施中,需要一边实施一边对计划进行改动,这样就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工程建筑的成本也会随之而增加。有一些医院基础建设在建设之初的预算上没有做到相对精准的估计,使得建筑的很多地方都无法达到使用者的要求,再者,后期的审核也没有严格的按照标准来审核,执行不是很规范。甚至,有些部门在立项时,私底下将各项指标都压低,然后可以顺利的通过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在抬高指标,对建筑规模进行扩大,工程造价和项目的变更也会相对频繁,致使工程完工后出现基建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的发生,建筑的实际财务支出远远的超出了建筑之初的财务预算。

2.2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医院工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到设备的采购与材料的准备等等都是需要进行统一的招标的,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但实际情况与规定却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在各项工作的安排与进行中也有很多的不严谨的地方。例如,在进行施工的时候,承办方将整个工程分解为了多了小的工程来进行,这样一来,与《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就不符合了,范围和规模都达不到要求。还有就是大型工程中很常见的不合法做法就是明标暗定,意思指的是在招标文件和招标的评定方式上做文章,利用手中的相关权利,对此进行更改,使得招标的方案有利于特别的投标方,或者是将具体的招标文件等透漏给投标方,进行暗箱操作,这样就可以人为的选定制定的单位来进行项目的实施。再者就是人为的私下将招标的标底进行降低,通过这种方式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一方,完成承包后再再工程原计划的基础上加量,这样就出现了后续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施工的常见现象。

2.3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严重滞后,资产账实不符

医院基础建设的最终决算代表着从建筑之初的设计到建筑最终完成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总和,建筑决算也是医院基础建筑工程造价分析的最基础部分,也是医院资产管理凭证所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承担建设的单位在建筑完工后的三个月以内需要完成整个工程最终的决算信息,整理好后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但是,实际情况却与规定不是很符合,先阶段许多工程建筑在竣工后的三个月内不能完整的进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建筑使用多年但是见着你决算还是一直没有编制完成,属于长期挂账行为。这样的长期挂账行为增加了资产量,这样就人为的使得资产量包含了贷款的利息,建筑维修的费用还有后期建筑内的配套设施的费用,使得资产的账目与实际不符,这种行为违反了基础建设财务的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医院的建筑竣工后一直不提交决算,日后肯定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的管理上造成困难,也会存在可能导致经济纠纷的一些隐患。

3.增加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方式及应对措施

3.1合理规划投资方案,优化配置预算

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加大对建筑市场的调研力度,分析医院的财务状况、筹资情况和偿债能力,综合建设期间材料和人力价格浮动因素,制定合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一般情况下,医院不具备工程造价专门人才去编制工程量清单,要科学、合理、准确估算工程量与工程造价,必须聘请两家以上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公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单进行编制,与此同时,聘请工程监理公司与审计公司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审计,注意造价、监理、审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独立性,避免其私下达成交易。工程预算一经确定批准,将成为该基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也要做到严格按预算和最初设计执行,坚决杜绝基建过程中随意改变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情况发生,对计划外工程项目,坚决拒付工程款,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3.2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关于招投标法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且,配套的法规设施也应该紧跟步伐建立并完善,将像上文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杜绝开来,填补好招投标法的一些漏洞,将这些都归到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中。医院的基础工程建设更应该严格的按照这些法律条款来执行。

3.3基建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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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指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较复杂,要想在建工程成本精确无误地转固定资产,应当注意核算技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有形资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其主要来源有:一是外单位购入,二是自建。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也可以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在建工程是归集项目成本的过程,“转固”是项目转为单项资产的过程,也是从项目成本的管理到资产管理的转变。在建工程会计信息的失真,往往会使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大部分项目金额失去意义。实务中,由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规范,许多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不及时、不完整结转为固定资产,造成企业折旧不完整、利润失真,有的却成了企业利润的蓄水池,给腐败留下了空间。

一、在建工程核算时机与技巧

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较复杂,时机与环节不同,核算处理技巧不同。

(一)购入工程所需的设备、物资时

如果验收入库,则按所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和增值税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工程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如果不需要验收入库而直接交付使用,则按所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和增值税等,直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时

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时,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材料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时

领用自产产品时,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对外投资、集体福利等行为,视同销售物资,需要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但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处理,仍然按照成本结转。此外,如果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时,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四)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发生时

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应以固定资产是否交付使用作为时间界线,而不以办理竣工决算为界线。属于筹建期内,在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中;如果是非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开办费用。属于经营期内,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中;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五)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时

分配在建工程人员的应付工资和按照工程人员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时应计入工程成本。

(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完工后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发生减值,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同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应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二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去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将土地使用权转为固定资产核算时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土地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摊销。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二、“转固”的前提

相关法律规定,对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要及时予以验收,转增固定资产,对失去使用价值或提前报废的在建工程应当及时进行清理。通常“转固”,应当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三、“转固”应注意事项

(一)确定转固的时间和类别是关键环节

“转固”时间和类别的确定,直接影响折旧率、每年固定资产净值。是生产类的机器设备,还是非生产类的其他工器具或房屋和建筑物,在转固定资产前应当首先要把握好。

(二)转固时要注意涉税项是否抵扣

如果是房屋和建筑物,注意该项在建工程涉及的增值税,应该抵扣的一定要抵扣,不该抵扣的一定不能抵扣。建筑物、构筑物或以其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其进项税额均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暂估价值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的确定是常态

通常企业在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出现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开具全额发票的情况,发包方只拥有部分发票只能暂估入账,这就涉及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的数值确定。

(四)正确对待是否单独核算的建筑(构筑)物

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备一同转入固定资产,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从在建工程直接结转。

(五)分清装修工程是否首次装修和以后装修

首次装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在建工程成本中,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第二次及以后装修的固定资产和建筑物,按其净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待装修结束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一般不低于五年内摊销。

四、常见“转固”时三种现象成因分析

(一)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

1.“转固”判断条件弹性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通常理解有四: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②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③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④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可见,对于在建工程应该在什么时点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关键是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理解。

2.“转固”环节责任不够明确。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各管理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又各不相同。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没有明确”转固”应由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往往是财务人员在受审计要求的情况下发起。这种转固模式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管理流程缺乏规范性。

(二)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不准确

1.以暂估成本结转时未考虑工程签证成本。企业在暂估转固时,一般以已签订的合同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暂估金额,而往往忽视了工程签证所形成的工程成本。如果”转固”时不予考虑此部分签证成本,将对在建工程暂估成本的准确性造成重大影响。造成这种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由于工程签证缺乏严格的管理流程,往往在办理签证时只对施工的范围和工程量进行核定,而缺失变更内容的预算金额;另一方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未在财务部门备案,财务人员在审核暂估转固资料时无法审定签证成本。

2.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较长,价值调整次数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应于2个月内提交审计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送审资料提供不及时、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不配合等问题,造成了审计定案时间较长的状况。在建工程在正式转为固定资产之前,会根据合同金额对其进行暂估转固,若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过长,则会影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3.相关各部门间缺乏联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侧重点各不相同,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如工程进度、建设成本、结算金额等信息未能及时在各管理部门传递。

(三)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编制不准确

1.仅由单一部门编制资产交付清单。《固定资产交付清单》一般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编制,由于项目设备、材料清单数据量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这些数据逐一核对并对应到单条资产上,实际操作起来也很困难,最终就导致全凭大致的交付清单只是就主要设备的交付明细进行核对,这样就无法实现账上的固定资产与实物资产的价值准确一致。

2.单项资产确认口径不一致。由于在固定资产认定标准上没有统一的认识,致使《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编制存在难度。

五、“转固”存在的主要风险

据有关部门统计,企业不及时“转固”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投资效益差,不愿转;项目论证不准确,投产后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措施跟不上,不但不能增加效益,相反出现较大亏损,新上项目一时成了包袱;为了少提固定资产折旧……笔者分析,“转固”其实还是存在如下风险的:

(一)税务上的风险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若项目完工后不及时办理“转固”手续,可能会遗漏房产税的申报,从而造成税务风险。

(二)审计上的风险

“转固”不及时或“转固”金额不准确,会影响到各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借款利息资本化,从而影响各期利润。实质上这是一种有意调节各期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违规行为。证券市场频频报道上市公司在建工程延迟“转固”,涉嫌虚增利润的案例很多,上市公司”转固”管理不善可能影响其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进而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

(三)内控中的风险

有的因竣工验收不规范,质量检验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有的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竣工决算失真;有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进行估价、结转。正确做法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确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经中介审计(财政评审)后,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及时“转固”,当然也可定期根据所掌握的工程项目进度,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暂估记录,根据暂估“转固”。

(四)资产管理上的风险

在建工程完工后不及时“转固”的结果是,在实物上体现的是固定资产,但在账务上仍表现为在建工程。由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不一致,从而造成资产管理的真空状态,资产的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资产的价值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六、“转固”风险防范措施

(一)明确“转固”时机标准

为了解决在建工程不及时转固的问题,必须明确“转固”的时机标准。一般来说,当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初验时,表示工程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否则建设单位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试并组织二次初验,直至初验通过后,才会开始试运行。所以,应该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确认为初验通过并开始试运行的时间,而不是试运行结束的时间。

(二)“转固”需要分工明确,更要通力协作

”转固”的实质是由成本归集向资产实物管理转换的过程。工程管理部门应实时掌握工程进度以及工程验收工作的准备情况,每月月末统计编写各项目的状态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财务及相关部门,便于加强财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沟通。同时,财务部门定期收集固定资产的建设信息,作为判断是否达到转固条件的依据。在编制《固定资产交付清单》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单项资产的划分,确定单项资产的成本。财务部门核实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中单项资产划分以及成本归集的准确性。最后,由财务部门按项目汇总并分摊发生的工程待摊支出,并按分摊汇总后的金额转固或暂估转固。

(三)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对工程的最终审计结算有很大影响,因此对签证单合理的设计和签证流程的规范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在施工现场签证中,必须提出规范化的要求,针对工程变更签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于已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签证单据应及时传递至财务、审计等部门备案。财务人员应做好工程变更签证造价金额的统计,并且在暂估转固时将变更签证造价金额计入工程暂估转固成本,以保证暂估转固成本与在建工程实际发生成本相吻合。

(四)制定工程结算环节时间进度要求

在工程完工至工程结算阶段,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结算资料送审时间长、审计过程时间长等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制定工程结算环节的相关时间进度要求和相应措施,有助于缩短工程结算时间。

(五)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工程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取决于其管理制度设计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执行效率。因此,应根据管理制度,在对管理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系统将操作流程规范化,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使工程管理、审计、核算各部门都能通过此系统共享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相关信息,从而促进“转固”的及时性和转固金额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