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小农经济的认识

小农经济的认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1-17 09:40:4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小农经济的认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小农经济的认识

篇1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95

1 过密化概述

黄宗智先生研究我国农业经济的一系列著作中,如《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等,提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型过密化农业。黄宗智先生认为,我国以家庭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由于人口和可得资源间的失衡,人口增长造成过剩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及高度生存压力,导致极端过密化的产生,但过密化作为人口压力下维持生计的策略,有总产量的增加却无法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黄宗智认为农村经济变迁有3种:单纯的密集化;过密化,总产出在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递增[1];“过密型增长”即向劳动密集的经济作物增长。伴随小农经济的过密化产生了一个“过密型商业化”过程,但这种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提高,通过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家庭收入的商品化反而延续了小农经济。

2 合作经济组织概况

目前我国农村中存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农户加入合作组织,仍然保留自身独立的家庭承包经营者身份不变,只通过松散合作或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向农业生产的产前(生产资料购买)、产后(农产品销售)领域扩展,或者在产中某些环节(如农机和水利设施的共同利用、技术与信息服务等)上联合行动,以增进农户家庭经营的收益。

就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条而言,各环节市场主体之间缺乏稳定的联系。合作组织促进农业增收的初衷与现状存在偏差。当前以产品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往往是专业大农,即农户中的相对强者,而贫穷小农由于缺乏交易专用型资产投资,与市场交易的频率有限,对合作社的需求不强,参与积极性不强;合作社对小农也存在排斥心理,担心其缺乏业务依赖性而易出现违约造成合作社经营损失。因此政府对推行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难以真正落实到小农身上,受益对象多局限于少数农户。

3 合作经济组织的展望

日本、韩国和台湾都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小农经济系统,其农协模式属于“政府推动型”,具有“半官方”的性质,由国家监管,具有特定管理模式与目标,支农资金多半通过农协发放 [2]。对于我国农业效益低现状,“政府推动型”的农协模式具有参考价值。

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弱,小农学者纷纷提出强化农村合作组织的意见,如温铁军侧重经济组织即村级合作金融的构建[3],贺雪峰突出建设农村基层组织队伍[4],黄宗智提出国家应该协调是适当鼓励农村自主性的合作化,甚或集体化,让具有条件的村社自己组织销售,使农民具有谈判的权利,而小农的生命力需要让合作组织在食品加工等行业开拓空间,实现经济效益即纵向一体化。

从耕作者的视角,合作组织能使其获得来自加工和销售的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流入龙头企业或中介商人之手,这作为合作组织兴起的主要原因。若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借鉴日本、韩国、台湾的“政府推动型”模式,合作组织更具有发展的空间。

随着民间融资渠道的危机频发,规范融资,强化合作经济组织的迫切性突显。2014年推行的户籍改革制度,突破了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壁垒,鼓励了农户进城务工行为。政府驱动及市场经济推动,配合黄宗旨提出的我国面临以下3个历史性契机:持续上升的非农劳动力就业,持续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转型的食物消费和农业机构[5]。小农经济体制的劳动力过剩,低收入问题可能改善,国家扶持农村基建,低息贷款并倡导农民自愿组织独立自主的协作和农会。最后对合作组织进行一些展望:在其具备一定基础并得到优化后,给予管理者适当薪酬和分红激励,制造公司型组织即合作公司,开拓纵向一体化市场。从而达到缓解我国农业生产压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小农收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 穆月英,陈家骥.日本农协发展及农协事业的新动向[J].经济问题,2005(1):51-53.

[3] 温铁军,姜柏林.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10):27-28.

篇2

不知道有多少青年教师有着和我同样的困惑:如何巧妙地实现教学内容的衔接和过渡?如何顺其自然地承上启下?从而让整个课堂显得更流畅,更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为此,我进行过多次的尝试,结果都差强人意。但是,无意中我使用了一道选择题,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现将片段呈现如下:

在进行《发达的古代农业》一课教学时,通过黄梅戏《夫妻双双把家还》等多媒体资料,引导学生分析概括了小农经济的诸多特点。接下来,我并没有急于分析小农经济的地位和影响。而利用幻灯片展示了一道选择题:

(2012年1月宁波市高一期末21题) 谚语是民众智慧和经验的总结。下列谚语能够反映我国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特点的是( )

A.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

B. 黄牛过河各顾各

C. 苗儿出得齐,丰收不用提

D. 小满芝麻芒种谷

结合刚才的分析,同学们不仅很容易判断出答案是B,而且还对其他选项进行了辨析。但是,任务并没有就此结束。接下来,我声情并茂地引述了王家范先生的一句话“中国古代一些有闲情逸致的文人常误读了农村的乡野风景,为所谓的恬静而心醉如痴。”在同学们安静和期待的目光中,我进一步引导同学们思考:此处“自给自足”中的“足”究竟是什么含义?有的同学随口说出“富足”,还有的同学思考后纠正说应该是“满足”。为了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农民的真实生活,我随即呈现了一段史料:

“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

――西汉 晁错《论贵粟疏》

通过对这段史料的解读和分析,同学们对自耕农的生活有了全面的认识:常年劳累,终年无休,异常辛劳和艰苦,且承受繁重的赋税徭役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处于贫困的边缘,随时面临破产。

篇3

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要求之一。落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全方位推进中国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长期落后状态。同第二、三产业相比,中国农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差太远。中国经济实现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必须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努力实现中国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和现代化。

一、彻底改变小农经济状态

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经济发展中,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需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有偿转让政策,吃透政策精神,落实政策到位,以集体土地制度的稳定与市场化作为发展农业的基础。

(一)小农经济与实现工业化相矛盾

在中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已延续数千年。当前,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生产必须超越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走出现代化发展的新路,实现土地集约经营和机械化种植。小农经济与实现工业化是矛盾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农业还停留在小农经济状态,这个国家不可能实现工业化。小农经济需要大量农业人口,不需要特别多的工业产品,这就限制了工业就业人口的增加和工业产品市场的发展。所以,小农经济的存在是工业化的阻力。有小农经济存在,就无法推进工业化的腾飞。长期以来,中国人已习惯小农经济,一想到改变小农经济需要付出高昂的社会转型成本,就望而却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直未能启动农业转型,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观念问题,是一个在思想上尚未认识小农经济延续的严重性问题。然而,如果在工业化腾飞阶段还留恋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就会遇到经济发展的障碍,就会因农业的基础落后而无法继续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工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农业生产必须达到集约规模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这对改变中国农业传统经营方式是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基础上,推进农业的规模生产与集约经营,并不是走回头路,也不是重新回到大锅饭时代,而是要在现行政策下实现农业土地的市场化集中经营,让农民自愿地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将土地集中在农业生产专业户手中,进行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在学术界,有些人认为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就不能发展现代农业,就不能实现土地的规模生产与集约经营,这种认识实际上是没能跳出原有的体制思路看问题。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的运作十分简便与灵活,以土地的产权运作为核心,在土地有偿转让政策下,是可以进行土地的市场化集中,并不存在不可协调的阻止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制度障碍。只要允许土地有偿转让的政策稳定,就可以保证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稳定和获取良好的经济利益。现在,当务之急是有效落实允许土地有偿转让政策下的农业土地集约经营,逐步推进中国农业经济发展走出传统的土地分散经营的小生产方式窠臼。

(三)中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必须下降

在工业化腾飞阶段,为适应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中国农业人口的比重必须降下来。如果还是7亿多的农村人口、3亿多农业劳动者,工业化实现不了。美国只有3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国人口是美国的5倍,按同样比例,应只需要1500万农业劳动力。但这与中国农村的现实距离太远,我们不可能很快与美国消灭差距。从实际出发,中国恐怕在近期内还有不少于1亿的农业劳动力。按这个数量,虽然比美国还多得多,但我们还是降了很多。我们一定要明确这个目标,努力实现降低农业人口的最低目标。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表现就是农业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如果农业人口的数量降不下来,不论对新农村建设有多少投入,农村的房屋和街道变得多好,农村还是旧农村,并不是新农村。这也就是说,新农村的实质要求是农业人口降下来。为实现工业化及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应将降低农业人口作为硬任务来抓。但这并不是把农民硬赶出农村,而是城市要主动吸收农村人口,工业要创造更多的条件吸收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降低农业人口比重的责任主要不在农村,而在城市与工业的发展。

二、改革农业生产组织

为在二十一世纪实现中国工业化,在农业生产组织方面,现行的一定要有实质性进展,不能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上,必须尽快与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积极探索建立能达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生产组织。近几年,有些地区的农民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自发地创办生产合作组织,就是一大进步。这便于农民引进新的生产技术,便于农民与市场对接,便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色列是世界农业经济发展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以色列的农业成就主要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在中国工业化腾飞阶段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历史进程中,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法人经营资格的农业生产组织,这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创立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是一项基础工作。现在,城市可以发展多样化的经济成分,为什么在农村就不能搞多种经营形式?曾经起过很好的作用,而现在应进行新的创造。我们可以发展各种各样的农业合作组织。吸取外国经验,搞多方面合作,成立农业合作社组织。搞以色列式的合作组织也好,搞自己创新的股份合作制组织也好。总之,不能还是。

我们主要应搞家庭农场。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业组织基本都是家庭农场,这是很成熟的经验,应学习与借鉴。从发展的趋势看,中国农村走家庭农场化道路是早晚的事,应该早走,而不要拖到不能拖的时候再走。

我们还应发展个人或法人投资的大农场。一般说,大农场数量少,但一个农场顶几十个或几百个家庭农场,具有更大的经营优势。要走出传统农业发展的误区,就要大胆向前走,允许各方面力量进入农业领域,创立大型农业生产组织。中国的农业保障不单纯是土地问题,还要在更新农业组织方面下功夫,需要创办中国特色的大农场。 转贴于

三、采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农产品

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化经营组织,进行公司化运作,不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就是说,除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农民自留的消费部分,其余的农产品全部通过市场交易。为此,必须建立农产品经营公司,同其他行业一样,进行资本运营,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提供条件。

(一)政府不要充当市场中介

在向农产品营销市场化迈进的过渡期,许多地方政府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销售有过直接资助或进行组织控制,不论其出发点和效果如何,都是反市场化的做法,不能再延续了。中国的农业发展必须走市场化道路,不能成为政府包办的产业。政府充当市场中介的弊端很多,其中,最大的弊端是政府赔不起。如,政府号召农民种大蒜,农民都种了,丰收后,好卖或是特好卖,那没有说的;倘若市场不好,大蒜卖不出去,又当如何呢?农民怨政府,政府是好意,农民不怨政府,大蒜卖不出去,就没有活路。所以,政府不要介入其中,不要只包盈不包亏。政府是做社会工作的,不是作市场中介的,政府没有能力负责农民的损失问题。政府可以招商引资,可以技术推广,还可以作市场主体,就是不能搞市场中介。现在,县一级和乡一级政府特别喜欢指挥农民,让农民干什么,农民就得干什么。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很不正常,是与市场经济不合拍的。这其实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后遗症,我们在工业化腾飞阶段必须要给予清除。

(二)销售农产品需要资本运作

从创新的角度讲,农产品的公司化、市场化经营是传统农业转化为现代农业的市场保障,是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农业生产者稳定收益的基本条件。经营农产品的公司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之间搭起资本运作的桥梁,以现代资本经营的方式为农业经济服务,可将农业发展带到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发展链条中,使之能与第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其创建意义十分重要。同时,要与第二、三产业实现协同发展的现代农业不能仍是在无金融体系支撑的状态下生存。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农业处于小农生产的发展方式下,现代金融机构难以进入农业领域,原有的农业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也逐渐消退,甚至将自身的主营业务转向城市。显然,离开现代金融体系的支撑,仅仅依靠国家政策性银行和融资能力很小的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农业迈不开现代化发展步伐。因此,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先进的农业生产组织和农产品经营公司成为产业主体,现代金融机构必须大举进入中国农业经济领域,构建相对完整的农业金融体系,提供全方位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在这方面,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其重要性并不仅在于支撑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更在于第一、二、三产业需要以此为基础实现协同发展。

四、国家应负责农业技术进步

在二十一世纪,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需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农业科技研究。技术进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在现代农业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上。相比减轻农民负担,国家供给农民先进的生产技术更重要。

(一)技术进步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发达国家都把对农业的投入摆在重要位置,为农业技术研究创造最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在所有的农业投入中,重要的是技术投入。技术代表的是劳动力智力因素的发展水平,这一水平决定劳动力整体的发展水平。在传统农业生产中,技术也发挥主导作用,但从事农业劳动,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体力,传统的耕种模式要求劳动者必须有强劲的体魄。而在现代农业中,智力因素更重要,没有高智力的投入,就无法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无法改良土壤,更无法得到优良的品种。农业是随着技术进步发展的,从机械化农业到生态农业,从传统畜牧到现代优质的良种畜牧,这些变化都是由农业技术进步推动的。我国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是在农业技术水平上,农业技术上不去,农业的发展就受到制约,国民经济就要受影响。发展农业一定要从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做起,哪个国家重视农业技术进步,其农业发展就会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在中国工业化腾飞阶段,更需要推动农业进步,推动农业走向现代化。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农业技术进步。

(二)保障农业技术进步的资金应由国家负责投入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国家应负责农业技术进步,即负责全国的农林牧副渔的良种培育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每年都讨论农业生产问题。而所有问题的核心就是农业技术投入。在中国农业走向市场化进程中,唯一不需要市场化的就是农业技术研发投入。这不是市场化能解决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由政府统一负责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极端重要性,由此得到集中体现。因此,中国也不能在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搞市场化,中央政府必须调集充足财力保证全国性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入,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对农业技术进步的统一负责和财政支持。农业技术研究是长期的过程,非常耗费时间和财力,而且也需要最优秀的科学家。但除时间和人才外,最重要问题是必须由中央财政负责农业技术基础研究的全部资金投入。是否重视农业,关键看为农业技术进步的科学研究投入多少资金。

五、二十一世纪中国需要尽快提高农民素质

中国农业要在二十一世纪走出传统模式,走上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道路,最重要的任务是在劳动主体方面实现转变,即提高农民素质。

(一)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是提升农民素质

篇4

消除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导致贫困的因素复杂繁多,就我国农村地区来说,人力资本存量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不够是根本原因。因此,在人力资本视阈下对农村开发式扶贫的困境及其消解策略进行分析和思考,对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力资本概述

人力资本的界定暂无统一定论,但综合来说,它是一种价值形态,是内存于劳动者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体质等质量因素总和,可称之为“活资本”。它具有增值和产生利润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创造性,能有效配置资源和调整战略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农村开发式扶贫的困境

(一)农村贫困地区人口反贫困主动性缺乏。当前,贫困问题是突出“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十分严峻,现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传统的救济式扶贫观念影响较大,诸多地区的贫困人口更多地盯着政府的补贴和帮扶者的救济,“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缺乏利用优惠政策和平台自主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农村贫困地区人口的文化素质较低。据相关数据显示,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2年,近70%的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仅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与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农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与成人教育质量均较差,师资贫乏;农业相关实用培训等普及率较低,且受限于贫困入口受教育水平,无法深入广大贫困家庭。

(三)农村贫困地区人口的科技素质较弱。农村贫困地区从传统的人力加畜力到现代化机械生产的变革力度正在加大,农业机械正经历从无到有,从半机械化到高度自动化的逐渐过渡。但贫困农户人均拥有的农业机械数量还远远不够,且受限于贫困地区地形地貌,大型机械化生产根本无法施展;部分农民参加了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后,很多地区效果很好,但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普及。

(四)农村贫困地区人口的身体素质较差。2015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1%;大部分农村贫困地区恩格尔系数也逐步低于50%,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已达300元以上,贫困地区农民因病返贫现象明显减少,患病就医率显著上升,但农村大部分贫困地区获取较好医疗卫生服务仍较难,营养水平和医疗卫生观念亟待提高,尤其是中部、东北部地区新农合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清理和扩大。

三、人力资本视角下农村开发式扶贫困境的消解策略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关键因素。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贫困人口的支持与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贫困人口加入其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其转变思想观念,在参与的过程中提高个人素质、增加家庭收入、挖掘自身潜力,从“等、靠、要”提升到“闯、改、创”,从而为艰苦卓绝的反贫困斗争奠定群众基础,为解决当前的脱贫攻坚难题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二)大力发展教育是战略基础。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直接关系着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教育、优化教育培训体系对农村开发扶贫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增加农村贫困地区教育经费,吸引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投资主体,鼓励贫困地区社团、企业兴办教育;建立教育发展基金,适当引导教育消费理念;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完善贫困地区教师优惠政策,增强师资配备;搭建交流城乡师资平台,完善支教体系;强化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

(三)推进科技创新是动力之源。科技是“带头大哥”,创新是“致富能手”,合理利用本地资源,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是带领农村贫困人口有效脱贫致富的关键步骤。通过科技扶贫资金的合理利用,引导和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实用人才的传承与培养,科技扶贫基地的建设;有针对性的利用农科院所、农业企业和高等院校等平台和培训机构,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升农民的科学素养;引进先进、适用和成熟的农业科技,提升当地农业生产的效率。

(四)完善医卫体制是重要保障。加大r村贫困地区健康和医疗卫生知识的教育宣传,引导贫困农民改变陋习、更新观念、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大投入,增强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加强农村健康保障体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监管体系。

舒尔茨曾指出,改善穷人福利也就是“扶贫”的过程中,提高生产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口素质的提高。要想消解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其关键在人力资本,尤其是开发式扶贫,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各阶层力量和贫困农户共同支持和参与。

篇5

一、研究假设

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不少学者通过研究能人对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表明:能人能够有效地带动周边村民致富、带动村民创业,能人在村里从事经营活动,通过提供就业机会、纳税履行了社会责任(符钢战、韦振煜,2007),但从创新精神的角度来研究能人与合作组织的绩效关系的成果较少。本文试根据创新理论,结合成都合作组织的发展实践,探寻能人的创新精神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力图为成都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通过文献梳理,假设能人的创新精神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有正向的影响。其理论模型如图一所示。

其中M1、M2、M3、M4、M5依次表示能人:有创新想法、寻求创新机会、支持创新活动、带动创新活动、敢于承担创新风险;N1、N2、N3、N4依次代表:客户满意创新产品、创新产品提高了企业效益、客户满意创新服务、创新服务提高了企业效益。

二、研究设计

按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成都市一、二、三圈层抽取了共64个专业合作组织,各合作组织随机抽取6户农户,共抽取了384户农户,收回有效问卷335份,有效率约为87%。借助SPSS17.0计算了各计量指标的描述性统计量,并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得出专业合作组织中能人创新精神5个测量指标的均值都较小,说明成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能人不是很具备创新精神,成都农民合作组织的绩效不是很高。从相关系数矩阵的数据可得出9个指标两两相关。对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得到因子1为0.84.因子2为 0.93。Cronbach a 值大于0.7,说明数据有一定的可靠性。因子l(0.84)和因子2(0.93) Cronbach a的值均大于0.7,说明数据的可靠性较高。做因子分析适合性检验时,得KMO的值为0.89,且巴特莱特球体检验结果(P=0.000)小于0.001,说明因子分析是适合的。表一是主成分分析的结果,共得到了2个特征值 大于1的因子。经正交旋转后,这2个因子共解释了87.397%的方差,这2个因子分别表示能人创新精神和合作组织的绩效。(表一)

采用测量能人创新精神的5个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自变量,采用测量合作组织绩效的4个指标的平均值作为应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显著度在0.01水平上,可知能人创新精神对合作组织绩效有显著正相关,分析结果证明本文提出的假设是正确的。

三、结论建议

通过对成都市合作组织调查数据的分析,证实了能人的创新精神对合作组织的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能人越具有创新精神就越能为合作组织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说明能人应该具备这种创新素养。实证表明成都市专业合作组织中能人创新精神相对不足,造成成都专业合作组织的绩效较低,建议成都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具备创新精神的能人,另一方面要广泛引入具备创新精神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符钢战,韦振煜,黄荣贵.农村能人与农村发展[J]. 中国农村经济,2007(3)

篇6

[中图分类号]C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026-01

什么是“集体生活”,“那是一个组织,不仅是一种以关系的存在,组织特点的范围,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他的范围超出家族,且并不依于家族为组织的出发点。主要根据范围是占领,宗教或着其他的范围内,大家都觉得约束,总是时时刻刻与自己的利害关系有关联。”符合上述标准的,就是我们谈论的集体生活。就以上标准可以衡量出中国人缺乏集体生活。

在西方,基督教“博爱”的理念深入人心。圣经说的一切都是上帝的人,每个人都是平等相称的兄弟姐妹。这一方面促进了宗教的盛行,另一方面促进了“利他主义”在人们的生活中生根发芽,在现实生活中进一步推动行动去帮助别人。中国人没有宗教,有些人可能不同意这个观点,这是因为许多人模糊信念和概念之间,像向上帝祈祷,是信念。中国的社会组织大多是基于血亲、姻亲的形式,这样的组织和“集体生活”中提到的组织相差很远。

缺乏集体生活与诚信缺失是否有因果联系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从集体生活缺乏的表现上来谈论该问题。

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缺乏社会诚信现象的经济根源。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博弈不同于社会化大分工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体的机会主义意识。当然,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所以,小农经济所导致的诚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庭诚信,而非社会诚信。少与不相互“知根知底”的“异族”打交道,不需要用契约避免被骗。

一、公共观念淡薄

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社会信用缺乏经济现象的原因。提供自给的小农经济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竞争不同于社会分工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前者有助于竞争机会主义意识的诞生。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其诚信关系多在于家庭中。家族的基本生活方式,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人口不流动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即使发生人口流动,中国不倾向于别的单位进入其中,但以家族为单位,移动到一个地方。在这样的环境中,避免欺诈合同是多余的,简单地说,一个家庭生活中不会互相欺骗,危机只发生在家外,自然也没有立约。但是,对于一个不诚实的农业社会,它会带来太多的不利因素或支付的成本太高。中国有谚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诚信,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说得很清楚。可见,契约精神依赖于社会。不“知根知底”的时候很少,所以自然不要求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想法是无法形成的。

二、纪律习惯差,不讲规则

因为中国的诚信往往存在于宗法社会土壤,熟人、朋友、亲戚等狭窄范围的传统文化中。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血缘家庭关系和延伸出来的其他社会关系构成的最基本的社会环境。在熟人社会中,熟人就是信用凭证,人们相信那些喜欢、熟悉、尊重的人的承诺,其他道德判断经常凭自己的直觉,是基于情感而不是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纪律、规则的作用也大大减弱。

三、组织能力差,习惯窝里斗

所谓的“窝里斗”,实际上指的是一些病态的人在一个很小的环境中竞争。中国有句古话:“站起来的椽子先烂。”当一个人是成功的,超越别人的,周围所有的人都想赶上,把他拖下来。事实上,中国的嫉妒“窝里斗”的现象一直存在,封建社会的王室为了争夺帝国的战斗,早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感叹。

篇7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就比较低。而任何银行它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四分之一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惟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

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在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东亚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

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惟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九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五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东亚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动力人均土地面积为八百多亩,中国仅为四亩多,相差二百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三,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篇8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文秘站:),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就比较低。而任何银行它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四分之一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惟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

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在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东亚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

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惟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九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五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东亚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动力人均土地面积为八百多亩,中国仅为四亩多,相差二百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三,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篇9

高中历史必修2专题1的第一个学习主题是古代中国农业,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要求“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虽然各个版本的教科书对这个主题的叙述方式有较大差异,但是都涉及一些基本概念,如古代农业、传统农业,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等。由于教科书的叙述比较简略,一些教师反映学生在学习时搞不清楚这些概念有什么区别。概念不清,要准确、全面地认识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比较困难。本文对这几个概念略作梳理,供教师们参考。

农业按照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划分为原始农业、古代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①“由于古代农业主要通过传承、应用生产活动中积累的经验来发展生产,故又称为传统农业”。②原始农业阶段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是使用木石农具,刀耕火种,撂荒耕作制;传统农业是以用蓄力牵引或人工操作的金属农具为标志,铁犁牛耕为其典型形态,生产技术建立在直观经验基础上;现代农业阶段的生产技术和方法的特点则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实验基础上。中国农业在战国时期进入传统农业阶段。③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把农业所处的状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的、现代型的和过渡型的。传统型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技术状态长期基本保持不变,农业要素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多年前就达到了特殊的长期均衡状态,继续向农民世代使用的那种类型的农业要素投资收益率低。现代型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民使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而且任何一种新生产要素只要是有利的,它的出现与被采用之间的时延是很短的,国家的研究机构有责任去发现并发展这些新农业要素。向新农业要素投资的收益率高。过渡型农业则介于前两者之间,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过渡阶段。④舒尔茨所说的农业所处状态,类似于农业历史发展阶段,只是在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之间加了一个过渡型农业。这种过渡型农业,相当于我国一些学者所说的近代农业。总之,传统农业是过去曾经存在过,或现在仍地方在一些存在的一种农业状态,是与现代农业完全不同的一种农业状态。

有学者认为,应该对古代农业和传统农业在概念上加以区分:传统农业是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且又系统流传下来影响至今的一种农业文化,它与古代农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农业来源于古代农业,是对古代农业的继承和发扬。古代农业是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它并不包含与现在的关系和影响,而传统农业则包含了与现在的关系和影响。如“传统耕犁”指的是现在农村还在使用的保留古代耕犁特征的农具,而绝不是唐代或宋代制造的耕犁。①

如果用现代化史观来研究农业发展史,对古代农业与传统农业做这样的区分是有意义的。古代农业与现代农业相对应,主要是用来定位农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相对应,则主要是为了反映农业发展的延续性、继承性。古代是已经过去的事情,而传统则是延续到现代的事情。做了这样的区分,我们就可以把现代化看做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②这样,传统农业就可以作为我们考察农业现代化的出发点,有利于我们思考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例如:面对近代以来的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传统农业做出了哪些反应?传统农业有哪些方面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需做出改进;有哪些方面可以继承和发扬?等等。

小农经济是“以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经济”。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是唯一的,但却是主要的。中国传统农业自春秋战国以来,存在过以下几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国家屯田经营、地主庄园经营、富农经营、自耕农经营、租佃农经营、寺院经营等。③其中富农经营、自耕农经营、租佃农经营在本质上是同一种经营形式:家庭农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农经济。家庭农场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主要靠自家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经营,但也不排除少量的雇佣劳动。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多种农业经营形式并存,但是家庭农场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成为中国传统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这一发展趋势是由中国传统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生产必须在耕地上平面展开,而不能像工业生产那样在一个较小的空间集中作业。因此,农业生产工作的监督很难。而且,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很多作物的生长都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工作的质量无法按照统一固定的标准来检查。各个环节质量的好坏,都要积累到最后才能表现出来,即农业收成的好坏。解决监督难的办法就是尽量利用生产者自发的工作意愿来代替从上而下的监督工作。在这里,家庭农场就发挥了特长,因为家庭农场靠家庭成员为劳动力骨干,具有最大最可靠的激励机制,只需最低限度的监督工作。④因此,尽管中国古代农业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但是发展的结果是家庭农场占主导地位。无论是官府、地主还是寺院,都把大部分土地出租给佃户耕种,而佃户则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在家庭农场中,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且还是一个消费单位,更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承担着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功能。这是以家庭农场为主导的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

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马克思说,在自然经济中,“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⑤列宁也说:“在自然经济下,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同类的经济单位(父权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作得可供消费。”⑥也就是说,在自然经济中,每个经济单位都是自给自足的,而要做到自给自足,必须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对照马克思和列宁描述,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并不完全是自然经济。家庭农场的生产、生活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其农产品除了缴纳租赋、自用外,还需要拿出一部分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以便购买自家不能生产的铁农具、食盐等生产、生活资料。自唐朝两税法施行以后,还要用货币缴纳赋税。到了明清时期,还要用货币交地租。因此,古代农业中家庭农场的生产,虽然大多不以商品生产为目的,但是其产品中或多或少有一部分作为商品流向市场。另有一部分农场,则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可以说,古代农业中商品生产虽然不占主导地位,但是始终存在着商品生产和与之相应的商品市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农业中的商品生产就已经发展起来,尤其是在城郊园圃业、林、牧、渔业中,从事商品生产的程度较高。另外,小农家庭如果生产有余,也将剩余的粮、布出卖。那时的市场形态多种多样,主要有市井、墟市、邑市、城市等等。他们遍布城乡各地,形成不同层次的市场,共同构成商品交换经济的内容。此后,农业领域内的商品生产,呈现出一种多元发展的趋势,园圃种植业、林业、渔业和牧业,都广泛从事商品生产。但是由于历代政府的抑商政策和土贡政策的冲击,使我国农业领域的商品生产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只能依附于小农经济和地主田庄经济,难以独立发展。特别是唐代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及谷物种植区域的扩大,逐渐抹平了我国黄河、长江流域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区域界限,制约了农业领域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分化与独立发展。①宋元明清时期,为纺织业提供原料的棉花、麻类、蚕桑生产发展起来,形成各种经济作物的专业区、专业户。随着各种非粮食生产专业户、城市商旅人口的不断增长,对商品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酿酒业的兴盛也需要大批粮食。大量粮食进入市场流通,表明粮食商品化趋势加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被卷入市场经济。

因此,有学者提出,我国古代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居于主导地位,商品性生产处于从属地位。在另一个历史时期,两者的地位可能持平。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则可能占主导地位。当然,从我国古代农业经济的整体来看,还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篇10

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必修2(2007年1月第3版)第5页“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一目有这样的表述:“汉朝以后,铁犁牛耕成为我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到第6页“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一目则表述为:“随着农具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经历了从集体劳动到个体农耕的变化。”同一教材两处对耕作方式的不同表述不免让人产生疑问:这里所讲的耕作方式到底是指铁犁牛耕呢,还是指中国古代农业从集体耕作发展为个体农耕?

岳麓版历史必修2(2007年6月第2版)第5页“从千耦其耘到个体农耕”一目有这样的表述:“我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在不断地发展进步。商周时期……应运而生。”岳麓版教材所讲耕作方式变化的意思是:从“千耦其耘”的集体协作发展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耕。

大象出版社历史必修2(2004年6月第1版)第1课《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的第一目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有这样的表述:“这种原始的耕作方式叫做刀耕火种……精耕细作。”大象版教材把耕作方式的变化理解为对生产工具的使用,即从刀耕火种发展为铁犁牛耕。这种理解与岳麓版教材看似也是矛盾的。

二、目前对中国古代农业“耕作方式”的两种理解

观点一:将耕作方式理解为对生产工具的使用。陈梧桐主编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历史教学研究与资源丛书(历史必修Ⅱ)》“中国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是什么?”中认为:“原始农业主要使用石器,还有木、骨、蚌器,耕作方式则经历刀耕火种到耜耕的发展过程。”江苏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解读》(2003年12月第1版)中认为:“在农业生产中,主要耕作方式是使用铁农具和牛耕……内容标准注重主要耕作方式,是想让学生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古代中国农业经济。”

何炳棣在《华北原始土地耕作方式:科学、训诂互证示例》一文中提到:“论到原始耕作方式,尤其是华北的原始耕作方式,一般考古和人类学家们几乎一致认为是‘游耕制’。……华北黄土区最早耕作方式决不是一般所谓的‘砍烧制’。”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也把耕作方式理解为生产工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农耕技术。

观点二:将耕作方式理解为生产组织经营方式。任世江在他的《古代中国经济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耕作技术与耕作方式有因果关系。曲辕犁增强了劳动者个体独立操作的能力。同时期西欧使用带轮的重犁,比较笨重,一个人就干不了。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的编户制度以户收税,强令成年男子分户,这也是形成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耕作方式的原因。”任世江对耕作方式理解的观点是:耕作方式不是生产工具或耕作技术,而是由二者引起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他的观点与岳麓版教材的观点基本一致。

篇11

近百年以来,农户家庭经济被“静止”为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认为其排斥市场与商品经济,只具生存理性,偏好生存最大化与平均主义追求,因而导致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同时,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小私有者”,又被圈定为导致两极分化和大量地产生“资本主义”的罪魁祸首。两者结合,一度有要让家庭经营这一“小生产”绝种的集体化运动,有行政推动的集约化与产业化的规模经营运动。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后,农户家庭经济再度成为中国农业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但上述两种矛盾对立的观点至今仍根深蒂固地留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歧视农户“家庭经营”与农户“小私有”的思维仍随处可见,并妨碍与影响着农业现代化与中国现代化的正常发展。

2013年5月18~19日,中国经济史学会、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与现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中国农村经济杂志联合主办的“小农·农户与中国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江西财经大学校园内隆重举行,试图就近百年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做一重新检讨。会议以小型化、问题化和对话式展开交流,三十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学者和四十多位江西财经大学师生参与了讨论,就“小农经济理论的重新检讨”、“近百年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及国际比较”、“当前影响中国农户经济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及破解之策”等三个主题进行面对面的交锋,最终使农户家庭经营的“动态开放”性与农业现代化及中国现代化的正向互动关系构成了会议的共识成果。

关于农户家庭经营的认识

专家们认为,农户家庭经营总体上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它与同时代的社会系统有着物质、能量、信息等多元化的交换,在发家致富的天性与求生求荣的本能驱使下,会与周围环境进行博弈互动,可理性地调适各种社会关系,形成自我激励与灵活的适应转化功能,具体而言从以下方面展开:

农户家庭经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活水源头”,不仅在历史上具有先进性和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今天与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作为对原始村社公有制与诸侯领主公田制的革命,家庭小农户经济的历史先进性无庸置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利益结构一元化,劳动好坏与劳动报酬紧密相连,激励机制优化,具有创新与采用同时代先进技术的内在动力,正因为如此,历史上农户经济的精耕细作与不断进步,促成了明末清初前中国社会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在当代,也正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开启了一个新时代,随之而来的乡镇企业崛起、专业户、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各种合作组织的诞生,正说明小农自身有向现代转型的冲动与创造力,可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不断调整和发展,并创新着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新模式。至于中国历史上贫困积弱,原因主要不在家庭小农户经济,而是当时的制度等因素。

小农会在各种具体环境下寻找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具有链接市场的基因。这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的观点相同;农户家庭经营不仅现代农业有效率,即使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况也很少见。相关研究机构通过对最近一百多年来赣闽粤三边地区家庭农户经营的考察,发现传统农村的土地租佃制度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十分有效的方式,是当时当地最为适宜的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农村借贷行为并非“剥削”而是有助于生产与生活的资金流动,农民兼业也是主动走向市场、优化劳动力配置的经济理。中国家庭小农户自始至终蕴涵着商品经济的成分,有着内在的有效配置资源的市场基因,“日中而市”的乡村集市日趋繁荣,并逐渐推动着多层次商品市场网络的活跃和整个社会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正因为家庭小农户经济具有内在的链接市场的基因,列宁及才会说小农作为小生产者会“自发地、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

农户家庭经营随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小”是“大”的基础,“大”是“小”的发展,“小”与“大”同在一个体系中且是相对的,发展中便有了与同时代生产力相适应的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已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户经济的巨大变化所证实。王景新教授认为,当今小农已突破经典作家笔下小而无分工、排斥科学技术的缺陷,正走向现代化,而专业户、承包大户的出现则显示出小农对规模之“小”的超越与“大”农的初现端倪。总之,农户经济的“动态开放”性决定了家庭小农户经济具有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农户经济不仅能完成现代化的转型,而且是推进全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之一。有学者因此喊出“家庭农户经营万岁!”的口号,又有学者警示说:“消灭小农是灾难!”

无疑,来自于现实中家庭农户经济及其农民存在的许多与现代化发展不合拍的问题,比如安于贫穷、不思进取、平均主义倾向、关心眼前短期利益、对公共利益的麻木、或还时有的乘乱、乘灾哄抢行为等所谓的“非理性”现象,是人们对家庭农户经济及其农民陷入众多认识误区的来源。但问题是人们认识混淆了本原与现实农户经济的区别:本原的小农户经济具有“动态开放”的本质属性,其正常发展则需要制度的保障;而由于历史以来被政府超经济强制或平均主义强制性的“诱致性”改造,导致本质属性的被压抑、扭曲,以致于出现“非理性”现象和生存理性与自我利益的放大极度膨胀,形成与现代化发展不合拍的问题。其实,上述问题并非只是农民阶层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大家常说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制度改造人”,指的就是这个道理。但可惜的是,实现中人们观察问题往往以表象当本原、以现象当本质。

关于农户经济如何实现现代化的探讨

学者们一致认为,农户经济具有的生命力及其与现代化的正向发展能否成为现实,关键在于制度供给。当前要做的是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把农户、农民创业致富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发挥出来,让活力迸发。因此,要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型,正确正理政府与农户、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鉴于当前户籍、土地、社保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农民组织缺失等问题,专家们提出:

农地产权改革的再深化。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一是我们提出的建立国家与农民二级所有的“二级多元确权”,保留国家对土地的宏观管理规划权,去掉中间层次的集体所有权,将土地财产权直接下放到个体农民;二是所有权维持现状,把承包经营权彻底分离出来,作为物权对待,使其能自由交易。两种方案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提高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强化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但仅仅强化承包经营权能否达到这一目的大可怀疑,须知经营权与所有权并非对等平行、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主从与派生关系—经营权从属于所有权,是所有权的派生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实中,一句“土地不是你农民的”,让多少农地权益被侵害的农户上告无门。还有学者将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民的自由相联系,认为自由要建立在农民具有土地产权的基础上,从而形成庞大的有产阶层,促进社会的稳定。但也有学者认为确权没有意义,理由是多数人陷入了一个理论误区,这就是抠法学概念:农民有承包证却无土地证,在法律上无所有权,但从经济利益角度看这个承包证时,它能够转让,能够获得收入,那就有经济意义,实际上已拥有所有权。这观点与张五常有类似之处。张五常在2000年版的《佃农理论》一书中指出:“私产包括三种权利:使用权(或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不受干预的收入享受权。有了这三种权利,所有权是不需要的。”但这三种权利是否能落到实处,是否真的不受干预并能自由转让,而不能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答案是给农民确权。